《太乙金镜式经》(2/2)-唐-王希明
(本文为《太乙金镜式经》第 2/2 部分)
《经》曰;多少以占胜负者,客以多算临少,主人败;客以少算临多,主人胜也。
【推阴阳以占厄会十四】
《经》曰:太乙在阳宫,算得奇为重阳,厄在火;大乙在阴宫,算得偶为重阴,厄在水。若主人得,主厄;若客得,客厄也。
【推所主占吉凶十五】
《经》曰:算有所主,以明吉凶。谓十为将军,五为吏土,一为兵卒。无此算者,凶。若数得十六以上,将、吏、卒备,百事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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