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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注疏》(5/46)-汉-郑玄

(本文为《仪礼注疏》第 5/46 部分)

○释曰:言“昏,明日之晨”者,以昨日昏时成礼,此经言“夙兴”,故知是昏之晨旦也。云“兴,起也。俟,待也。待见於舅姑寝门之外”者,因训即解之也。云“古者命士以上,年十五父子异宫”者,案《内则》云:“由命士以上,父子异宫。”不云年限。今郑知十五为限者,以其十五成童,是以郑注《丧服》亦云:“子幼谓年十五以下,则不随母嫁。”故知十五以後乃异宫也。郑言此限者,欲见不命之士父子同宫,虽俟见,不得言舅姑寝门外也。
质明,赞见妇于舅姑。席于阼,舅即席。席于房外,南面,姑即席。(质,平也。房外,房户外之西。古文舅皆作咎。)
[疏]“质明”至“即席”。
○注“质平”至“作咎”。
○释曰:此经论设舅姑席位所在。郑知房外是房户外之西者,以其舅在阼,阼当房户之东。若姑在房户之东,即当舅之北,南面向之不便。又见下记云“父醴女而俟迎者,母南面於户外,女出於母左”,以母在房户西,故得女出於母左。是以知此房外亦房户外之西也。
妇执枣栗,自门入,升自西阶,进拜,奠于席。(,竹器而衣者,其形盖如今之<芦去>芦矣。进拜者,进东面乃拜。奠之者,舅尊,不敢授也。)
[疏]“妇执”至“于席”。
○释曰:此经论妇从舅寝门外入见舅之事也。必见舅用枣栗,见姑以段者,案《春秋》庄二十四年经书:“秋,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公羊传》云:“宗妇者何?夫夫之妻也。觌者何?见也。用者何?用者不宜用也。见用币,非礼也。然则曷用?枣栗云乎?段云乎?”注云:“段者,脯也。礼,妇人见舅以枣栗为贽,见姑以段为贽,见夫人至尊,兼而用之。云乎?辞也。枣栗,取其早自谨敬。段,取其断,断自正。”是用枣栗、段之义也。案《杂记》云:“妇见舅姑,兄弟姑姊妹皆立于堂下,西面,北上,是见已。”注云:“妇来为供养也,其见主於尊者,兄弟以下在位,是为已见,不复特见。”又云:“见诸父,各就其寝。”注云:“旁尊也。亦为见时不来。”今此不言者,文略也。
○注“竹”至“授也”。
○释曰:知“,竹器”者,以字从竹,故知竹器。知有衣者,下记云“缁被里加于桥”,注云:“被,表也。有衣者,妇见舅姑,以饰为敬。”是有衣也。云“如今之[B157]{卢}矣”者,此举汉法以况义,但汉法去今以远,其状无以可知也。云“进拜者,进东面乃拜”者,谓从西阶进至舅前而拜。云“奠之者,舅尊,不敢授也”者,案下姑奠于席不授,而云舅尊不敢授者,但舅直抚之而已,至姑则亲举之。亲举者,若亲授之,然故於舅得云尊不敢授也。
舅坐抚之,兴,答拜。妇还,又拜。(还又拜者,还於先拜处拜。妇人与丈夫为礼则侠拜。)
[疏]“舅坐”至“又拜”。
○注“还又”至“侠拜”。
○释曰:云“先拜处”者,谓前东面拜处也。云“妇人与丈夫为礼则侠拜”者,谓若《士冠》冠者见母,“母拜受,子拜送,母又拜”。母於子尚侠拜,则不徒此妇於舅而已,故广言妇人与丈夫为礼则侠拜。
降阶,受段,升,进,北面拜,奠于席。姑坐,举以兴,拜,授人。(人,有司。姑执以起,答妇拜,授有司彻之,舅则宰彻之。)
[疏]“降阶”至“授人”。
○释曰:此经论妇见姑之事。
○注“人有”至“彻之”。
○释曰:云“人,有司”者,凡行事者,皆主人有司也。知舅则使宰彻者,此见下记云“舅答拜宰彻”是也。
赞醴妇。(醴当为礼。赞礼妇者,以其妇道新成,亲厚之。)
[疏]“赞醴妇”。
○注“醴当”至“厚之”。
○释曰:自此至“於门外”,论舅姑堂上礼妇之事。云“醴当为礼”者,《士冠》、《内则》、《昏义》诸文,醴皆破从礼者,案《司仪》注:“上於下曰礼,敌者曰傧。”又案《大行人》云“王礼再而酢”之等用郁鬯,不言王鬯,再而酢而言礼,则此诸文虽用醴礼宾,不得即言主人醴宾,故皆从上於下曰礼解之。
席于户牖,(室户西,牖东,南面位。)
[疏]“席于户牖”。
○注“室户”至“面位”。
○释曰:知义然者,以其宾客位於此,是以礼子、礼妇、礼宾客,皆於此尊之,故也。
侧尊С醴于房中。妇疑立于席西。(疑,正立自定之貌。)
[疏]“侧尊”至“席西”。
○注“疑正立自定之貌”。
○释曰:云“妇疑立于席西”者,以其礼未至而无事,故疑然自定而立,以待事也。若行之而立,则云立,不得云疑立也。
赞者酌醴,加四,面枋,出房,席前北面。妇东面拜受。赞西阶上北面拜送。妇又拜。荐脯醢。(妇东面拜,赞北面答之,变于丈夫始冠成人之礼。)
[疏]“赞者”至“脯醢”。
○释曰:云“面枋,出房”者,以其赞授,故面枋。《冠礼》赞酌醴,将授宾,则面叶。宾受醴,将授子,乃面枋也。此妇又拜,并下经“妇又拜”者,皆侠拜也。
○注“妇东”至“之礼”。
○释曰:云“妇东面拜,赞北面答之,变於丈夫始冠成人之礼”者,案《冠礼》礼子与此礼妇俱在宾位,彼礼子南面受醴,此则东面,不同,故决之。彼南面者,以向宾拜,此东面者,以舅姑在东,亦面拜之也。
妇升席,左执觯,右祭脯醢,以四祭醴三,降席,东面坐,啐醴,建四,兴,拜。赞答拜。妇又拜,奠于荐东,北面坐取脯,降,出,授人于门外。(奠于荐东,升席,奠之。取脯降出授人,亲彻,且荣得礼。人,谓妇氏人。)
[疏]“妇升”至“门外”。
○注“奠于”至“氏人”。
○释曰:郑知奠者“升席奠之”者,见上《冠礼》礼子、礼宾,皆云即筵“奠于荐东,降筵,北面坐取脯”,明此奠时升席,南面奠,乃降,北面取脯,降出授人。云“亲彻,且荣得礼”者,言且兼二事,何者?下飨妇之俎不亲彻,又自出门授人,是且荣得礼。下飨不亲彻俎者,於礼时礼讫,故於後略之。知人是妇氏人者,以其在门外,妇往授之,明是妇氏之人也。
舅姑入于室,妇盥馈。(馈者,妇道既成,成以孝养。)特豚,合升,侧载,无鱼腊,无稷,并南上。其他如取女礼。(侧载者,右胖载之舅俎,左胖载之姑俎,异尊卑。并南上者,舅姑共席于奥,其馔各以南为上。其他,谓酱氵音菹醢。女,谓妇也。如取妇礼同牢时。今文并当作并。)
[疏]“舅姑”至“女礼”。
○释曰:自此至“之错”,论妇馈舅姑成孝养之事。云“其他如取女礼”者,则自“侧载”以下,“南上”以上,与取女异。异者,彼则有鱼腊并稷,此则无鱼腊与稷。彼男东面,女西面别席,其酱醢菹,夫则南上,妇则北上;今此舅姑共席东面,俎及豆等皆南上。是其异也。
○注“侧载”至“作并”。
○释曰:豚载皆合升,若成牲载一胖,是常得云侧,此乃载胖,故云“侧”。但周人尚右,故知右胖载之舅俎,左胖载之姑俎。是以郑云“异尊卑”也。云“并南上者,舅姑共席于奥,其馔各以南为上”者,决同牢男女东西相对,各上其右也。云“其他,谓酱氵音菹醢”者,以同牢时夫妇各有此四者,今以馈舅姑,亦各有此四物,故云“如同牢时”也。虽不言酒,既有馈,明有酒在其他中,酒在内者,亦在北牖下,外尊亦当在房户外之东。郑不云者,略耳。
妇赞成祭,卒食,一,无从。(赞成祭者,授处之。今文无成也。)
[疏]“妇赞”至“无从”。
○注“赞成祭者授处之”。
○释曰:“赞成祭”者,谓授之,又处置,令知在於豆也。
席于北墉下。(墉,墙也,室中北墙下。)
[疏]“席于北墉下”。
○释曰:此席将为妇之位处也。
妇彻,设席前如初,西上。妇,舅辞,易酱。(妇者,即席将也。辞易酱者,嫌淬。)
[疏]“妇彻”至“易酱”。
○释曰:“妇彻,设于席前如初,西上”者,此直馀。“舅辞,易酱”者,舅尊故也。不舅馀者,以舅尊,嫌相亵。言“西上”者,亦以右为上也。
○注“妇”至“淬”。
○释曰:言“将”者,事未至,以其此始。言妇之意至下文“妇姑之馔”乃始耳。云“辞易酱者,妇嫌淬”者,以其酱乃以指咂之,淬也。
妇姑之馔。御赞祭豆、黍、肺,举肺、脊。乃食,卒。姑之,妇拜受,姑拜送。坐祭,卒爵,姑受,奠之。(奠之,奠于篚。)
[疏]“妇”至“奠之”。
○注“奠之奠于篚”。
○释曰:云“御赞祭豆、黍、肺,举肺、脊”者,御赞妇祭之也。郑知“奠之於篚”者,此云如取女礼,取女有篚,明此亦奠之于篚可知也。
妇彻于房中,媵御,姑之。虽无娣,媵先。於是与始饭之错。(古者嫁女,必侄娣从,谓之媵。侄,兄之子。娣,女弟也。娣尊侄卑。若或无娣,犹先媵,容之也。始饭谓舅姑。错者,媵舅馀,御姑馀也。古文始为姑。)
[疏]“妇彻”至“之错”。
○注“古者”至“为姑”。
○释曰:云“古者嫁女,必侄娣从,谓之媵”者,媵有二种,若诸侯有二媵外别有侄娣。是以庄公十九年经书:“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公羊传》曰:“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诸侯夫人自有侄娣,并二媵各有侄娣,则九女是媵,与侄娣别也。若大夫、士无二媵,即以侄娣为媵。郑云“古者嫁女,必侄娣从,谓之媵”,是据大夫、士言也。云“侄,兄之子。娣,女弟也。娣尊侄卑”者,解经云“虽无娣,媵先”之义,以其若有娣,乃先,媵即侄也。云“犹先媵,容之也”者,对御是夫之从者,为後。若然,侄与娣俱名媵,今言虽无娣媵先,似娣不名媵者,但侄娣俱是媵。今去娣,娣外唯有侄,侄言媵先,以对御为先,非对娣也。称媵以其侄娣,俱是媵也。云“始饭谓舅姑”者,舅姑始饭,如今媵舅馀,御姑馀,是交错之义,若“媵御沃盥交”也。舅姑为饭始,不为始,俗本云与始之错者,误也。
舅姑共飨妇以一献之礼。舅洗于南洗,姑洗于北洗,奠酬。(以酒食劳人曰飨。南洗在庭,北洗在北堂。设两洗者,献酬酢以清为敬。奠酬者,明正礼成,不复举。凡酬酒皆奠於荐左,不举。其燕则更使人举爵。)
[疏]“舅姑”至“奠酬”。
○注“以酒”至“举爵”。
○释曰:自此至“归俎于妇氏人”,论飨妇之事。此飨与上盥馈同日为之,知者,见《昏义》曰:“舅姑入室,妇以特豚馈,明妇顺也。厥明,舅姑共飨妇。”郑彼注云:“昏礼不言厥明,此言之者,容大夫以上礼多,或异日。”故知此士同日可也。此与上事相因,亦於舅姑寝堂之上,与礼妇同在客位也。云“其飨妇以一献之礼”者,案下记云“飨妇姑荐焉”,注云:“舅姑共飨妇,舅献姑荐脯醢。”但荐脯醢无盥洗之事,今设此洗,为妇人不下堂也。云“姑洗於北洗”,洗者洗爵,则是舅献姑酬,共成一献,仍无妨姑荐脯醢也。云“凡酬酒皆奠於荐左,不举”者,此经直云奠酬,不言处所,故云“凡”,通《乡饮酒》、《乡射》、《燕礼》之等。云“燕则更使人举爵”者,案《燕礼》献酬讫,别有人举旅行酬是也。飨亦用醴酒,知者,以下记云“庶妇使人醮之”,注云“使人醮之,不飨也。酒不酬酢曰醮,亦有脯醢。妇酌之以醴,尊之;庶妇酌之以酒,卑之”是也。若然,知记非醴妇者,以记云“庶妇使人醮之”,明妇亲之。案上醴妇虽,使赞者亲,明记醮庶妇使人当飨,节也。
舅姑先降自西阶,妇降自阼阶。(授之室,使为主,明代己。)
[疏]“舅姑”自“阼阶”。
○注“授之”至“代己”。
○释曰:案《曲礼》云子事父母,“升降不由阼阶”,是主人尊者之处。今舅姑降自西阶,妇降自阼阶,是授妇以室之事也。云“授之室”,《昏义》文也。
归妇俎于妇氏人。(言俎,则飨礼有牲矣。妇氏人,丈夫送妇者,使有司归以妇俎,当以反命於女之父母,明其得礼。)
[疏]“归妇俎于妇氏人”。
○注“言俎”至“得礼”。
○释曰:案《杂记》云大飨,“卷三牲之俎归于宾馆”,是宾所当得也。飨时设几而不倚,爵盈而不饮,肴乾而不食,故归俎。此飨妇,妇亦不食,故归也。经虽不言牲,既言俎,俎所以盛肉,故知有牲。此妇氏人即上妇所授脯者也,故上注引此妇氏人,证所授人为一也。
舅飨送者以一献之礼,酬以束锦。(送者,女家有司也。爵至酬宾,又从之以束锦,所以相厚。古文锦皆为帛。)
[疏]“舅飨”至“束锦”。
○注“送者”至“作帛”。
○释曰:此一献与飨妇一献同,礼则异,彼兼有姑,此依常飨宾客法。知送者是女家有司者,故《左氏传》云:“齐侯送姜氏,非礼也。凡公女嫁于敌国,姊妹则上卿送之,以礼於先君。公子则下卿送之。於大国,虽公子亦上卿送之。於天子,则诸卿皆行,公不自送。於小国,则上大夫送之。”以此而言,则尊无送卑之法,则大夫亦遣臣送之,士无臣,故知有司送之也。云“古文锦皆为帛”者,此及下文锦皆为帛,不从古文者,礼有玉锦,非独此文,则礼有赠锦之事,故不从古文也。
姑飨妇人送者,酬以束锦。(妇人送者,隶子弟之妻妾。凡飨,速之。)
[疏]“姑飨”至“束锦”。
○注“妇人”至“速之”。
○释曰:《左氏传》云:“士有隶子弟。”士卑无臣,自以其子弟为仆隶,并已之子弟之妻妾,但尊无送卑,故知妇人送者是隶子弟之妻妾也。云“凡飨,速之”者,案《聘礼》飨食速宾,则知此舅姑飨送者,亦速之也。凡速者,皆就馆召之,是以下云“若异邦则赠丈夫送者以束锦”,郑云:“就宾馆。”则宾自有馆。若然,妇人送者,亦当有馆。男子则主人亲速,其妇送者不亲速,以其妇人迎客不出门,当别遣人速之。
若异邦,则赠丈夫送者以束锦。(赠,送也。就宾馆。)
[疏]“若异”至“束锦”。
○注“赠送也就宾馆”。
○释曰:案庄二十七年冬,莒庆来迎叔姬,《公羊传》曰:“大夫越竟逆女,非礼也。”郑注《丧服》亦云:“古者大夫不外娶。”今言异邦得外娶者,以大夫尊,外娶则外交,故不许。士卑不嫌,容有外娶法,故有异邦送客也。郑知就馆者,赠贿之等皆就馆,故知此亦就馆也。
●卷六士昏礼第二
若舅姑既没,则妇入三月,乃奠菜。(没,终也。奠菜者,以篚祭菜也,盖用堇。)
[疏]“若舅”至“奠菜”。
○释曰:自此至“飨礼”,论舅姑没三月庙见之事。必三月者,三月一时天气变,妇道可以成之故也。此言“舅姑既没”者,若舅没姑存,则当时见姑,三月亦庙见舅。若舅存姑没,妇人无庙可见,或更有继姑,自然如常礼也。案《曾子问》云:“三月而庙见,称来妇也。择日而祭於祢,成妇之义也。”郑云:“谓舅姑没者也,必祭,成妇义者。妇有供养之礼,犹舅姑存时盥馈特豚於室。”此言奠菜,即彼祭於祢一也。奠菜亦得称祭者,若《学记》云“皮弁祭菜”之类也。
○注“没终”至“用堇”。
○释曰:此注云“奠菜者,以篚”,案下云“妇执菜”,篚即,一也。郑知菜“盖用堇”者,舅姑存时用枣、栗、段、、义取早起肃栗,治段自,则此亦取谨敬。因《内则》有堇、、、榆供养,是以疑用堇,故云“盖”也。
席于庙奥,东面,右几。席于北方,南面。(庙,考妣之庙。北方,墉下。)
[疏]注“庙考”至“墉下”。
○释曰:案《周礼司几筵》云“每敦一几”,郑注云:“《周礼》虽合葬及时,同在殡,皆异几,体实不同,祭於庙同几,精气合。”又《祭统》云“设同几”,同几即同席,此即祭於庙中而别席者。此既庙见,若生时见舅姑,舅姑别席异面,是以今亦异席别面,象生,不与常祭同也。郑知“庙,考妣庙”者,《曾子问》云“择日而见於祢”,又象生时见舅姑,故知考妣庙也。
祝盥,妇盥于门外。妇执菜,祝帅妇以入。祝告,称妇之姓,曰:“某氏来妇,敢奠嘉菜于皇舅某子。”(帅,道也。入,入室也。某氏者,齐女则曰姜氏,鲁女则曰姬氏。来妇,言来为妇。嘉,美也。皇,君也。)
[疏]释曰:洗在门外,祝与妇就而盥之者,此亦异於常祭,象生见舅姑,在外沐浴,乃入舅姑之寝,故洗在门外也。云“祝帅妇以入”者,象《特牲》阴厌,祝先主人入室也。云“某子”者,言若张子、李子也。
妇拜,扌及地,坐奠菜于几东席上,还,又拜如初。(扌及地,手至地也。妇人扌及地,犹男子稽首。)
[疏]注“扌及地”至“稽首”。
○释曰:云“扌及地,手至地”者,以手之至地谓之扌及地,则首不至手,又与男子空首不同。云“妇人扌及地,犹男子稽首”者,妇人肃拜为正,今云扌及地,则妇人之重拜也,犹男子之稽首,亦拜中之重,故以相况也。案《周礼大祝》:“辨九拜,一曰稽首,二曰顿首,三曰空首,四曰振动,五曰吉拜,六曰凶拜,七曰奇拜,八曰褒拜,九曰肃拜。”郑云:“稽首,拜头至地也。顿首,拜头叩地也。空首,拜头至手,所谓拜手也。吉拜,拜而後稽颡,谓齐衰不杖以下者。言吉者,此殷之凶拜,周以其与顿首相近,故谓之吉拜云。凶拜,稽颡而後拜,谓三年服者。振动,谓战栗变动之拜。郑大夫云:“奇拜,谓一拜也。褒读为报,报拜,再拜是也。”郑玄谓“一拜,答臣下拜。再拜,拜神与尸。”郑司农云:“肃拜,但俯下手,今时扌壹是也。”但九拜之中,四者是正拜,即稽首、顿首、空首、肃拜是也。稽首,拜中之重,是臣拜君之拜也。顿首,平敌相与之拜,故《左氏传》齐侯拜鲁侯为稽首,鲁君答以顿首。齐於鲁责稽首,答曰:“天子在,无所稽首。”是臣於君以稽首,故《燕礼》臣与君皆云稽首也。空首者,君答臣下拜也。肃拜者,妇人以肃拜为正,若以男子於军中亦肃拜,故《左氏传》晋至云“敢肃使者”是也。馀五者皆依於正拜。振拜,郑云《书》曰王动色变者,是武王观兵,白鱼入王舟,王动色变,武王於时拜天神,为此拜当稽首也。奇拜既为一拜,是君答臣下之拜,当以附空首也。褒拜为尸及神,亦当附稽首也。其吉拜,先吉拜为顿首,後稽颡,则吉拜当附顿首也。凶拜为先稽颡,後吉拜之,此周之三年之丧拜,後为吉拜,当附稽首也。《左氏传》穆嬴抱太子赵氏,顿首於宣子者,私求法,故不为肃拜。《丧小记》云“妇人为夫与长子稽颡”者,为重丧,故亦不肃拜也。
妇降堂,取菜入。祝曰:“某氏来妇,敢告于皇姑某氏。”奠菜于席,如初礼。(降堂,阶上也。室事交乎户,今降堂者,敬也。於姑言敢告,舅尊於姑。)
[疏]“妇降”至“初礼”。
○释曰:此为来妇奠於姑,设於北坐之前以见姑也。
○注“降堂”至“於姑”。
○释曰:不直云降而云降堂者,则在阶上,故云“降堂,阶上”也。云“室事交乎户,今降堂者,敬也”者,室事交乎户,《礼器》文。彼子路与季氏之祭,云:“室事交乎户,堂事交乎阶”。今此既是室之事,当交於户,今乃交於阶,故言敬也。云“於姑言敢告,舅尊於姑”者,上文於舅言“敢奠嘉菜”,不言告,是舅尊於姑,言告,是姑卑也。
妇出,祝阖牖户。(凡庙无事则闭之。)
[疏]注“凡庙无事则闭之”。
○释曰:先言牖後言户者,先阖牖,後闭户,故为文然也。以其祭讫则阖牖户,明是无事则闭之,以其鬼神尚幽ウ故也。
老醴妇于房中,南面,如舅姑醴妇之礼。(因於庙见礼之。)
[疏]释曰:舅姑生时,见讫,舅姑使赞醴妇於寝之户牖之。今舅姑没者,使老醴妇於庙之房中,其礼则同,使老及处所则别也。
○注“因於庙见礼之”。
○释曰:象舅姑生时,因见礼之,故此亦因庙见礼之也。
婿飨妇送者丈夫、妇人,如舅姑飨礼。
[疏]释曰:舅姑存,舅姑自飨送者,如上文。今舅姑没,故婿兼飨丈夫、妇人,如舅姑飨礼,并有赠锦之等。
记。士昏礼,凡行事,必用昏昕,受诸祢庙。辞无不腆,无辱。(用昕,使者。用昏,婿也。腆,善也。宾不称币不善,主人不谢来辱。)
[疏]“记士昏”至“无辱”。
○释曰:凡言“记”者,皆经不备者也。
○注“用昕”至“来辱”。
○释曰:云“用昕,使者”,谓男氏使向女家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五者,皆用昕。昕即明之始,君子举事尚早,故用朝旦也。云“用昏,婿也”者,谓亲迎时也。知“辞无不腆”者,《郊特牲》云:“告之以直、信。信,事人也。信,妇德也。”注云:“此二者所以教妇正直信也。”是宾纳徵之时,不得谦虚为辞也。云“主人不谢来辱”者,此亦是不为谦虚,教女正直之义也。
挚不用死,皮帛必可制。(挚,雁也。皮帛,俪皮、束帛也。)
[疏]释曰:云“挚不用死”者,凡挚亦有用死者,是以《尚书》(元缺起卷首止此)云“三帛二牲一死挚”,即士挚雉。今此亦是士礼,恐用死雁,故云不用死也。云“皮帛必可制”者,可制为衣物,此亦是教妇以诚信之义也。
腊必用鲜,鱼用鲋,必ゾ全。(ゾ全者,不饣委败,不剥伤。)
[疏]“腊必”至“ゾ全”。
○注“ゾ全”至“剥伤”。
○释曰:腊用鲜者,义取夫妇日新之义。云“鱼用鲋”者,义取夫妇相依附者也。云“ゾ必全”者,义取夫妇全节无亏之理。此并据同牢时也。
女子许嫁,笄而醴之,称字。(许嫁,已受纳徵礼也。笄女之礼,犹冠男也,使主妇女宾执其礼。)
[疏]“女子”至“称字”。
○释曰:女子许嫁,谓年十五已上至十九已下。案《曲礼》:“女子许嫁,缨。”有笄兼有缨,示有系属。此不言缨,文不具也。云“醴之,称字”者,犹男于冠醴之称字,同。是以《礼记丧服小记》云:“丈夫冠而不为殇,妇人笄而不为殇。”是其义同也。
○注“许嫁”至“其礼”。
○释曰:知“许嫁,已受纳徵礼也”者,以纳采、问名、纳吉三礼虽使者往来,未成交亲,故《曲礼》云:“非受币,不交不亲。”郑据纳徵,唯未行请期、亲迎也,二者要待女二十为之。云“笄女之礼,犹冠男也,使主妇女宾执其礼”者,案《杂记》云:“女虽未许嫁,年二十而笄,礼之,妇人执其礼。”郑注云:“言妇人执其礼,明非许嫁之笄。”彼以非许嫁笄轻,故无主妇女宾,使妇人而已。明许嫁笄,当使主妇对女宾执其礼,其仪如冠男也。又许嫁者,用醴礼之;不许嫁者,当用酒醮之,敬其早得礼也。
祖庙未毁,教于公宫,三月。若祖庙已毁,则教于宗室。(祖庙,女高祖为君者之庙也。以有缌麻之亲,就尊者之宫,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宗室,大宗之家。)
[疏]“祖庙”至“宗室”。
○注“祖庙”至“之家”。
○释曰:此谓诸侯同族之女将嫁之前教成之法。经直云“祖庙”,郑知“女高祖为君者之庙也,以有缌麻之亲”者,以其诸侯立五庙,大祖之庙不毁,亲庙四,以次毁之。经云“未毁”与“已毁”,是据高祖之庙而言,故云“祖庙,女高祖为君者之庙也”。共承高祖,是四世缌麻之亲。若三世共曾祖曾祖,小功之亲。若共祖,大功之亲。若共祢庙,是齐衰之亲,则皆教於公宫。今直言“缌麻”者,举最疏而言亲者,自然教於公宫可知也。云“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者,《昏义》文,郑彼注云:“妇德,贞顺也。妇言,辞令也。妇容,婉娩也。妇功,丝麻也。”云“宗室,大宗之家”者,案《丧服小记》“继别为宗”,谓别子之世长子族人来宗事之者,谓之宗者,收族者也。高祖之庙既毁,与君绝服者,则皆於大宗之家教之。又小宗有四,或继祖,或继祢,或继曾祖,或继高祖,此等至五代皆迁不就之教者,小宗卑故也。
问名,主人受雁,还,西面对。宾受命乃降。(受雁于两楹,南面,还于阼阶上,对宾以女名。)
[疏]“问名”至“乃降”。
○注“受雁”至“女名”。
○释曰:此亦记经不具者。案经直云“问名,如纳采之礼”,纳采礼中无主人西面对事,故记之也。知“受雁於两楹,南面”者,纳采时宾“当阿东面致命,主人阼阶上北面再拜”,又云“授于楹南面”,问名如纳采之礼,故亦楹南面授雁,於彼唯不云“西面”,故记之也。云“还于阼阶上,对宾以女名”者,此即西面对,与拜时北面异处也。
祭醴,始扌及壹祭,又扌及再祭。宾右取脯,左奉之,乃归,执以反命。(反命,谓使者问名、纳吉、纳徵、请期,还报於婿父。)
[疏]“祭醴”至“反命”。
○释曰:云“祭醴”者,谓赞醴妇之时,礼成於三,其为三祭之时。始祭醴云“初”,故始扌及壹祭,後祭醴又扌及为再祭也。云“宾右取脯,左奉之,乃归”者,经直云“降筵北面坐取脯”,不言用左右手,故记之也。云“右取脯,左奉之”者,谓先用右手取得脯,乃用左手兼奉之,以降授从者於西阶下,乃归,执以反命。
○注“反命”至“婿父”。
○释曰:知反命是此问名、纳吉、纳徵、请期者,以下云:“凡使者归,反命曰‘某既得将事矣,敢以礼告’。”言“凡”非一,则知四者皆有反命也。以纳采与问名同使,亲迎又无使者,故据此四者而言也。
纳徵,执皮,摄之,内文,兼执足,左首。随入,西上,参分庭一在南。(摄犹辟也。兼执足者,左手执前两足,右手执後两足。左首,象生。《曲礼》曰:“执禽者左首。”随入,为门中厄狭。西上,中庭位并。)
[疏]“纳徵”至“在南”。
○释曰:案经直云“纳徵,玄束帛、俪皮,如纳吉礼”,则授币得如授雁之礼,至於庭实之皮,无可相如,故记之。
○注“摄犹”至“位并”。
○释曰:执皮者相随而入,至庭北面,皆以西为左,一手执两足,毛在内,故云“内文”。云“左首,象生”者,案《聘礼》“执皮者皆左首”,此亦执皮而左首,故云象生。与执禽者同,故引《曲礼》“执禽者左首”为证。必象生者,取妇人生息之义。云“随入为门中厄狭”者,皮皆横执之。案《匠人》云“庙门容大扃七个”,注云:“大扃,牛鼎之扃,长三尺,每扃为一个,七个二丈一尺。”彼天子庙门。此士之庙门降杀,甚小,故云门中厄狭,故随入得并也。云“西上,中庭位并”者,俱北面西上也。
宾致命,释外足见文。主人受币。士受皮者自东出于後,自左受,遂坐摄皮,逆退,东壁。(宾致命,主人受币,庭实所用为节。士,谓若中士、下士不命者,以主人为官长。自,由也。)
[疏]“宾致”至“东壁”。
○释曰:此亦为经不见主人之士受皮之事,故记之也。云“释外足”者,据人北面以足向上执之,足远身为外,释之则文见,故释外足见文也。云“士受皮”者,取皮自东方,出于後者,谓自东方出於执皮者之後,至於左北面受之,故云也。云“逆退”者,二人相随,自东而西,今以後者先向东行,故云逆退也。
○注“宾致”至“由也”。
○释曰:云“宾致命,主人受币,庭实所用为节”者,以其上经纳徵、授币如纳吉之礼,其目已具。今言之者,为执皮者释外足见文,及士受皮时节不见,故云宾堂上致命时,庭中执皮者释外足见文;主人堂上受币时,主人之士於堂下受取皮,是其庭实所用为节也。云“士,谓若中士、下士不命者”,但诸侯之士,国皆二十七人。依《周礼典命》:侯伯之士一命,子男之士不命。命与不命,国皆分为三等:上九,中九,下九。案《周礼》三百六十官,皆有官长,其下皆有属官。但天子之士,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与诸侯之士异。若诸侯上、中、下士同命。今言士,谓若中士、下士不命者,据上士为官长者。若主人是中士,则士是下士;若主人是下士,则士是不命之士、府史之等。此不命与子男之士不命者别,彼虽不得君简策之命,仍得人君口命为士。此则不得君命,是官长自辟除者也。案《既夕》宰举币是士之府史,则庭实胥徒为之。云“自,由也”者,谓由执皮者之左受之也。
父醴女而俟迎者,母南面于房外。(女既次纯衣,父醴之于房中,南面,盖母荐焉,重昏礼也。女奠爵于荐东,立于位而俟婿。婿至,父出,使摈者请事。母出南面房外,示亲授婿,且当戒女也。)
[疏]“公醴”至“房外”。
○注“女既”至“女也”。
○释曰:此亦前经不具,故记之。云“女既次纯衣,父醴之于房中,南面”者,见於上文。云“盖母荐焉”者,舅姑共飨,妇姑荐脯醢,故知父母醴女亦母荐脯醢,重昏礼,故母荐也。云“女奠爵于荐东,立于位而俟婿”者,案《士冠礼》子与醮子及此篇礼宾、礼妇皆奠爵于荐东,明此亦奠荐东也。云“婿至,父出,使摈者请事”者,见于上文。云“母出南面房外,示亲授婿,且当戒女也”者,并参下文而言也。
女出于母左,父西面戒之,必有正焉。若衣、若笄,母戒诸西阶上,不降。(必有正焉者,以戒使不忘。)
[疏]“女出”至“不降”。
○释曰:此记亦经不具。以母出房户之西南面,女出房西行,故云“出于母左”。父在阼阶上西面,故因而戒之。云“母戒诸西阶上”者,母初立房西,女出房,母行至西阶上,乃戒之也。
○注“必有”至“不忘”。
○释曰:云“戒使不忘”者,谓衣笄恒在身而不忘,持戒亦然,故戒使不忘也。下文父母及庶母重行戒者,并与此文相续成也。此士礼,父母不降送。案桓公三年经书:“九月,齐侯送姜氏于ん。”《梁传》曰:“礼,送女,父不下堂,母不出祭门。”祭门则庙门,言不出庙门,则似得下堂者,彼诸侯礼,与此异。以其大夫、诸侯、天子各有昏礼,故不同也。
妇乘以几。从者二人坐持几,相对。(持几者,重慎之。)
[疏]“妇乘以几”。
○注“持几者重慎之”。
○释曰:上经虽云“妇乘以几”,不见从者二人持之,故记之也。此几谓将上车时而登,若王后则履石,大夫、诸侯亦应有物履之,但无文以言。今人犹用台,是石几之类也。
妇入寝门,赞者彻尊幂,酌玄酒,三属于尊,弃馀水于堂下阶,加勺。(属,注也。玄酒,氵兑水贵新,昏礼又贵新,故事至乃取之,三注于尊中。)
[疏]“妇入”至“加勺”。
○释曰:经中唯置酒尊,不见彻幂以下事,故记之。
○注“属注”至“尊中”。
○释曰:经云“酌玄酒三注於尊”,谓於外器中酌取。此氵兑水三度注於玄酒尊中,礼成於三,故三注之也。云“玄酒,氵兑水贵新”者,案《郊特牲》云:“明水氵兑齐,贵新也。”又云:“凡氵兑,新之也。”是礼有贵新也。今昏礼,事至乃取之,故云贵新也。若然,礼有玄酒、氵兑水、明水三者,各逐事物生。名玄酒,据色而言,氵兑水据新取为号,其实一也。以上古无酒,用水为酒,後代虽有酒,用之配尊,不忘本故也。明水者,案《周礼秋官司ピ氏》云“以阴鉴取明水於月”,《郊特牲》云:“其谓之明水也,由主人之著此水也。”注云:“著犹成也。言主人齐,此水乃成可得也。”配尊之酒,三酒加玄酒,郁鬯与五齐皆用明水配之。《郊特牲》云五齐加明水,三酒加玄酒,不言郁鬯者,记人文略也。相对,玄酒与明水别;通而言之,明水亦名玄酒。故《礼运》云“玄酒在室”,彼配郁鬯,五齐是明水,名为玄酒也。以其俱是水,故通言水也。若天子、诸侯祭祀,得郁鬯与五齐、三酒并用。卿大夫、士祭直用三酒与玄酒,无五齐与郁鬯。又明水若生人相礼不忘本,亦得用,以其用醴醴,则五齐之中醴齐之类也。
,缁被里,加于桥。舅答拜,宰彻。(被,表也。有衣者,妇见舅姑,以饰为敬。桥,所以,其制未闻。今文桥为镐。)
[疏]“缁”至“彻”。
○释曰:上经虽云,不言表里加饰之事,故记之也。
妇席荐馔于房。(醴妇,飨妇之席荐也。)
[疏]“妇席荐馔于房”。
○注“醴妇”至“荐也”。
○释曰:此亦於经不见,故记之。但醴妇时唯席与荐,无俎,其飨妇非直有席荐,并有俎。俎则不馔于房,从鼎升于俎,入设于席前。今据醴妇时,同有席与荐馔于房中者而言也。
飨妇,姑荐焉。(舅姑共飨妇,舅献爵,姑荐脯醢。)
[疏]“飨妇姑荐焉”。
○释曰:经直言“舅姑共飨妇,以一献之礼”,时同自明,不言姑荐,故记之也。
妇洗在北堂,直室东隅,篚在东,北面盥。(洗在北堂,所谓北洗。北堂,房中半以北。洗南北直室东隅,东西直房户与隅。)
[疏]“妇洗”至“面盥”。
○释曰:经唯言“北洗”,不言洗处及篚,故记之也。
○注“洗在”至“隅”。
○释曰:房与室相连为之房,无北壁,故得北堂之名,故云“洗在北堂”也。云“所谓北洗”者,所谓经中北洗也。云“北堂,房半以北”者,以其南堂是户外,半以南得堂名,则堂是户外之称,则知此房半以北得堂名也。知房无北户者,见上文云尊于房户之东,房有南户矣。《燕礼》、《大射》皆云羞膳者升自北阶,立于房中。不言入房,是无北壁而无户,是以得设洗直室东隅也。云“洗南北直室东隅”者,是南北节也。云“东西直房户与隅”者,是东西节也。
妇酢舅,更爵,自荐。(更爵,男女不相因也。)
[疏]“妇酢舅更爵自荐”。
○释曰:谓舅姑飨妇献时,舅姑荐。今妇酢舅,妇自荐之,嫌别人荐,故记之也。
不敢辞洗,舅降则辟于房,不敢拜洗。(不敢与尊者为礼。)
[疏]“不敢”至“拜洗”。
○释曰:此事当在妇酢舅之上,退之在下者,欲见酬酒洗时亦不辞,故也。此对《士冠》、《乡饮酒》之等主与宾为礼,皆辞洗,此则不敢也。此事於经不见,故记之也。
凡妇人相飨,无降。(姑飨妇人送者于房,无降者,以北洗篚在上。)
[疏]“凡妇人相飨无降”。
○注“姑飨”至“在上”。
○释曰:本设北洗,为妇人有事不下堂。今以北洗及篚在上,故不降。经不言,故记之也。言“凡”者,欲见舅姑共飨妇及姑飨妇人送者皆然,故言凡也。
妇入三月,然後祭行。(入夫之室三月之後,於祭乃行,谓助祭也。)
[疏]“妇入”至“祭行”。
○注“入夫”至“祭也”。
○释曰:此据舅在无姑,或舅没姑老者。若舅在无姑,三月不须庙见,则助祭。案《内则》云“舅没则姑老”者,谓姑六十亦传家事,任长妇。妇入三月庙见,祭菜之後亦得助夫祭,故郑云“谓助祭也”。此亦谓妇,其庶妇无此事。亦以经不见,故记之也。
庶妇,则使人醮之,妇不馈。(庶妇,庶子之妇也。使人醮之,不飨也。酒不酬酢曰醮,亦有脯醢。妇酌之以醴,尊之。庶妇酌之以酒,卑之。其仪则同。不馈者,共养统於也。)
[疏]“庶妇”至“不馈”。
○注“庶妇”至“也”。
○释曰:不飨者,以妇不醮而有飨。今使人醮之,以醮替飨,故使人醮之,不飨也。云“酒不酬酢曰醮”者,亦如庶子醮。然知“亦有脯醢”者,以其飨妇及醮子皆有脯醢,故知亦有脯醢也。云“其仪则同”者,妇用醴於客位,东面拜受醴,赞者北面拜送。今庶妇虽於房外之西,亦东面拜受,醮者亦北面拜送,故云其仪则同也。云“不馈者,共养统於也”者,谓不盥馈特豚,以其共养统于妇也。
昏辞曰:“吾子有惠,贶室某也。(昏辞,摈者请事告之辞。吾子,谓女父也。称有惠,明下达。贶,赐也。室犹妻也。子谓公冶长可妻也。某,婿名)
[疏]“昏辞”至“某也”。
○注“昏辞”至“婿名”。
○释曰:郑知昏辞是“摈者请事告之辞”者,以其言“吾子有惠贶室某也”,是使告主人之辞,明知是摈者出门请事,使者告之辞也。知“吾子,谓女父”者,请事告摈者,称前已有惠,贶其妻於婿某,申明是女父,乃得以女许人,故知吾子女父也。云“明下达”者,此摈者称有惠贶室,即婿家旧已有辞下达女家,见许,今得言贶室也,故引上文下达以释此也。引“子谓公冶长可妻也”者,证以女许人称贶室,室犹妻也。
某有先人之礼,使某也请纳采。”(某,婿父名也。某也,使名也。)
[疏]“某有”至“纳采”。
○注“某婿”至“名也”。
○释曰:此亦是使者门外,通连上语告摈者之辞也。以其使者称向主人摈者,故知上某是婿父,下某是使者名也。
对曰:“某之子愚,又弗能教。吾子命之,某不敢辞。”(对曰者,摈出纳宾之辞。某,女父名也。吾子,谓使者。今文弗为不,无能字。)
[疏]“对曰”至“敢辞”。
○注“对曰”至“能字”。
○释曰:郑知“对曰者,摈出纳宾之辞”者,以其上文宾告摈者辞,下经致命主人,明此是中摈者出领宾告者辞,下经致语入告主人摈者,又领主人此语,以告使者知也。
致命,曰:“敢纳采。”问名,曰:“某既受命,将加诸卜,敢请女为谁氏?”(某,使者名也。谁氏者,谦也,不必其主人之女。)
[疏]“致命曰:“敢纳采”。
○释曰:此使者升堂,致命於主人辞。若然,亦当有主人对辞,如纳徵致命,主人对辞,不言之者,文不具也。问名,宾在门外请问名,主人许。无辞者,纳采、问名同使,前已相亲於纳采,许昏讫,故於问名略,不言主人所传辞也。是以於此直见宾升堂,致命主人之辞也。自此已下有纳吉、纳徵、请期之等,皆有门外宾与摈者传辞。及升堂致命,主人对,或理有不须而言,或理须辞而文不具以情商度,义可皆知也。
○注“某使”至“之女”。
○释曰:知“某,使者名也”者,以使者对主人称某,既受命,明是使者之名也。云“谁氏者,谦也”者,以其下达乃纳采,则知女之姓矣。今乃更问主人女为谁氏者,恐非主人之女,假外人之女收养之,是谦,不敢必其主人之女也。其本云问名,而云谁氏者,妇人不以名行,明本不问女之三月名,此名即姓号之名。若《尚书》孔注云:“虞氏,舜名。”舜为谥号,犹为名解之,明氏姓亦得为名。若然,本问名上氏姓,故云谁氏也。
对曰:“吾子有命,且以备数而择之,某不敢辞。”(卒曰某氏,不记之者,明为主人之女。)
[疏]“对曰”至“敢辞”。
○释曰:云“吾子有命”者,正谓行纳采、问名,使者将命来,是已有命来择,即是且以备数而择之也。
○注“卒曰”至“之女”。
○释曰:云“卒曰某氏”者,主人终卒对客之辞,当云某氏对使也。云“不记之”者,明为主人之女者。若是他女,当称女氏以答。今不言之者,明是主人之女。容旧知之,故不对,是以云“明为主人之女”也。
醴,曰:“子为事故,至於某之室。某有先人之礼,请醴从者。”(言从者,谦不敢斥也。今文於为于。)对曰:“某既得将事矣,敢辞。”(将,行)“先人之礼,敢固以请。”(主人辞,固,如故。)“某辞不得命,敢不从也。”(宾辞也,不得命者,不得许己之命,)
纳吉,曰:“吾子有贶命,某加诸卜,占曰吉,使某也敢告。”(贶,赐也。赐命,谓许以女名也。某,婿父名。)
[疏]注“贶赐”至“父名”。
○释曰:知某是婿父名者,以其云“命某加诸卜”是婿父卜,故知某是婿父名。
对曰:“某之子不教,唯恐弗堪。子有吉,我与在,某不敢辞。”(与犹兼也。古文与为豫。)
[疏]“对曰”至“敢辞”。
○注“与犹兼也”。
○释曰:云“我与在”,以其夫妇一体,夫既得吉,妇吉可知,故云我兼在,占吉中也。
纳徵,曰:“吾子有嘉命,贶室某也。某有先人之礼,俪皮束帛,使某也请纳徵。”致命,曰:“某敢纳徵。”对曰:“吾子顺先典,贶某重礼,某不敢辞,敢不承命!”(典,常也,法也。)
[疏]“纳徵”至“承命”。
○释曰:吾子有命以下至“请纳徵”,是门外向摈者辞也。云致“命曰,某敢纳徵”者,是所升堂致命辞也。云“对曰”者,是堂上主人对辞也。
请期,曰:“吾子有赐命,某既申受命矣。惟是三族之不虞,使某也请吉日。”(三族,谓父昆弟、已昆弟、子昆弟。虞,度也。不亿度,谓卒有死丧,此三族者,己及子皆为服期,期服则逾年,欲及今之吉也。《杂记》曰:“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
[疏]“请期”至“吉日”。
○释曰:云“某既申受命矣”者,申,重也。谓前纳采已後,每度重受主人之命也。云“惟是三族之不虞,使某也请吉日”者,今将成昏,须及吉时,但吉凶不相干,若值凶,不得行吉礼,故云惟是三族。死生不可亿度之事,若值死时,则不得娶,及今吉时,使某请吉日以成昏礼也。
○注“三族”至“嫁子”。
○释曰:郑知三族是父、己、子三者之昆弟者,若大功之丧服内不废成礼,若期,亲内则废,故举合废者而言。以其父昆弟则伯、叔及伯、叔母,己昆弟则已之亲兄弟,子昆弟则己之子、庶子者,皆己之齐衰期服之内亲故,三族据三者之昆弟也。引《杂记》者,见大功小功之末,既葬,则可以嫁子、娶妻,经曰三族,不据之矣。今据父之昆弟期,於子小功,不得与子娶妻。若於子期,於父小功,亦不得娶妻。知今皆据婿之父而言。若然,己、父昆弟於子为小功而言,此三族者,己与子皆为服期者,亦据大判而言耳。
对曰:“某既前受命矣,唯命是听。”(前受命者,申前事也。)曰:“某命某听命于吾子。”(曰某,婿父名也。)对曰:“某固唯命是听。”使者曰:“某使某受命,吾子不许,某敢不告期!”曰某日。(某,吉日之甲乙。)
[疏]注“某吉日之甲乙”。
○释曰:云“曰某日”者,是使者付主人吉日之辞。云“某,吉日之甲乙”者,谓以十日配十二辰,若云甲子、乙丑、丙寅、丁卯之类,故郑略举甲乙而言之也。
对曰:“某敢不敬须!”(须,待)
凡使者归,反命,曰:“某既得将事矣,敢以礼告。”(告,礼所执脯。)
[疏]注“告礼所执脯”。
○释曰:知礼是所执脯者,上文礼宾,宾皆北面取脯,降授从者。今此云归以反命,故知礼是所执脯也。
主人曰:“闻命矣。”
父醮子,(子,婿。)
[疏]“父醮子”。
○释曰:女父礼女用醴,又在庙。父醮子用酒,又在寝。不同者,父礼女者,以先祖遗体许人,以他族,妇人外成,故重之而用醴,复在庙告先祖也。男子直取妇入室,无不反之,故轻之,而用酒在寝。知醮子亦不在庙者,若在庙以礼,筵於户西,右几布神位,今不言,故在寝可知也。
命之,曰:“往迎尔相,承我宗事。(相,助也。宗事,宗庙之事。)勖帅以敬先妣之嗣,若则有常。”(勖,勉也。若犹女也。勉帅妇道,以敬其为先妣之嗣。女之行则当有常,深戒之。《诗》云:“大姒嗣徽音。”)
[疏]“勖帅”至“有常”。
○注“勖勉”至“徽音”。
○释曰:云“以敬其为先妣之嗣”者,谓妇人入室,使之代姑祭也。“《诗》云大姒嗣徽音”者,《大雅文王》诗。大姒者,文王妃。嗣,继。徽,美也。娶大姒,明以继先妣美音也。引之者,证敬其为先妣之嗣也。
子曰:“诺。唯恐弗堪,不敢忘命。”
宾至,摈者请,对曰:“吾子命某,以兹初昏,使某将,请承命。”(宾,婿也。命某,某,婿父名。兹,此也。将,行也。使某行昏礼来迎。)
[疏]“宾至”至“承命”。
○注“宾婿”至“来迎”。
○释曰:云“命某,某,婿父名”者,以其经有二某,命某者,是婿自称之,以对摈者也。经云“使某”者,是婿名,故不言也。
对曰:“某固敬具以须。”
父送女,命之,曰:“戒之敬之,夙夜违命。”(夙,早也,早起夜卧。命,舅姑之教命。古文为无。)
[疏]“父送”至“违命”。
○释曰:上送女之时,父母俱戒讫,今此记人又云此戒者,当同是送女时,并有此戒,续成前语。庶母所戒亦然。以前後语时不同,故记人两处记之。但父戒之,使无违舅命;母戒之,使无违姑命,故父云“命”,母云“戒”也。然若此注有云“命舅姑之教”,命有“姑”字者,传写误也。云“古文为无”,不从者,以许氏《说文》毋为禁辞,故从经今文毋为正也。
母施衿结,曰:“勉之敬之,夙夜无违宫事。”(,佩巾。)
[疏]“宫事”。
○释曰:则姑命妇之事,若《内宰职》云后教六宫,妇人称宫故也。
庶母及门内,施ひ,申之以父母之命,命之曰:“敬恭听,宗尔父母之言。夙夜无愆,视诸衿ひ。”(庶母,父之妾也。ひ,ひ囊也。男ひ革,女ひ丝,所以盛巾之属,为谨敬。申,重也。宗,尊也。愆,过也。诸,之也。示之以衿ひ者,皆戒使识之也。不示之以衣笄者,尊者之戒,不嫌忘之。视乃正字,今文作示,俗误行之。)
[疏]“庶母”至“衿ひ”。
○注“庶母”至“行之”。
○释曰:云“男ひ革,女ひ丝”者,《内则》文。男女用物不同,故并引男子ひ革,於经无所当也。云“所以盛巾之属,为谨敬”者,案《内则》云“箴、管、线、纟广,施ひ帙”,郑云:“ひ帙言施,明为箴管线纟广有之。”是ひ以盛巾之属。此物所以供事舅姑,故云谨敬也。云“不示之以衣笄者,尊者之戒,不嫌忘之”者,前文父戒以衣笄,此经母施衿结,庶母直示之以衿ひ,不示以衣笄,故郑决之也。云“视乃正字,今文作示,俗误行之”者,案《曲礼》云“童子常视毋诳”,注云:“视,今之示字。”彼注破视从示,此注以视为正字,以示为俗误。不同者,但古文字少,故眼日视瞻与以物示人皆作视字,故此注云视乃正字,今文作示,是俗人以今示解古视,故云误也。彼注云“视今之示字”者,以今晓古,故举今文示而言,两注相兼乃具也。
婿授绥,姆辞曰:“未教,不足与为礼也。”(姆,教人者。)
宗子无父,母命之。亲皆没,己躬命之。(宗子者,长子也。命之,命使者。母命之,在《春秋》“纪裂来逆女”是也。躬犹亲也,亲命之,则“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是也。言宗子无父,是有父者,礼,七十老而传,八十齐丧之事不及。若是者,子代其父为宗子,其取也,父命之。)
[疏]“宗子”至“命之”。
○注“宗子”至“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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