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2/83)-汉-郑玄
(本文为《礼记正义》第 2/83 部分)
○“教训正俗,非礼不备”者,熊氏云:“教谓教人师法,训谓训说义理,以此教训,正其风俗,非得其礼,不能备具,故云‘非礼不备’。但教之与训,小异大同。”“分争辨讼,非礼不决”者,《周礼司寇》“以两造禁民讼”,又云“以两剂禁民狱”,故郑云:“争罪曰狱,争财曰讼。”则万事通名。故《左传》云“凡有血气,皆有争心”,又云“锥刀之末,将尽争之”是也。此“争财曰讼”,对文异耳,散则通名。故《左传》云“卫侯与元咺讼”,是争罪亦曰讼也。
○“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者,上谓公卿大夫,下谓士也。君父南面,臣子北面,公卿大夫则列位於上,士则列位於下,兄前弟后,唯礼能定也。《白虎通》云:“君,群也,群下之所归心也。臣,坚也,厉志自坚也。父,矩也,以法度教子也。子,孳也,孳孳无已也。兄,况也,况父法也。弟,悌也,心顺行笃也。”“官学事师,非礼不亲”者,熊氏云:“官谓学仕官之事,学谓习学六艺,此二者俱是事师,非礼不亲。”《左传》宣二年,赵盾见灵辄饿,问之,云:“官三年矣。”服虔云:“官,学也。”是学职事为官也。
○“班朝治军,涖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者,班,次也;朝,朝廷也;次,谓司士正朝仪之位次也;治军,谓师旅卒伍各正其部分也;涖,临也;官,谓卿、大夫、士各有职掌;行法,谓司寇士师明刑法也。皆用礼,威严乃行也。“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者,《周礼都宗人》云:“国有大故,则令祷祠。”郑注云:“祠谓报塞。”又《小宗伯》注云:“求福曰祷,得求曰祠。”熊氏云:“祭祀者,国家常礼。牲币之属,以供给鬼神,唯有礼乃能诚敬。”
○“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者,君子是有德有爵之通称,王肃云:“君上位,子下民。”又康成注《少仪》云:“君子,卿大夫若有异德者。”凡礼有深疑,则举君子以正之。恭敬者,何胤云:“在貌为恭,在心为敬。”何之所说,从多举也。夫貌多心少为恭,心多貌少为敬,所以知者,《书》云“奉先思孝,接下思恭”,又云“貌曰恭”,又《少仪》云“宾客主恭,祭祀主敬”,《论语》云“巧言令色足恭”,又云“至於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又《孝经说》“君父同敬,为母不同敬”。以此诸文言之,凡称敬多为尊,故知貌多为恭,心多为敬也。又通而言之,则恭敬是一。《左传》云:“敬恭父命。”《士昏礼》云:“敬恭听宗父母之言。”《孝经》云:“恭敬安亲。”此并恭敬连言,明是一也。撙者,趋也。节,法度也。言恒趋於法度。“退让以明礼”者,应进而迁曰退,应受而推曰让。“以明礼”者,既道德仁义已下,并须礼以成,故君子之身行恭敬,趋法度,及退让之事,以明礼也。
○“猩猩”至“禽兽”。
○正义曰:《尔雅》云:“猩猩小而好啼。”郭注《山海经》云:“人面豕身,能言语,今交阯封谿县出猩猩,状如獾犭屯,声似小儿啼。”今案,禽兽之名,经记不同。《尔雅》云:“二足而羽谓之禽,四足而毛谓之兽。”今鹦鹉是羽曰禽,猩猩四足而毛,正可是兽。今并云禽兽者,凡语有通别,别而言之,羽则曰禽,毛则曰兽。所以然者,禽者,擒也,言鸟力小可擒捉而取之;兽者,守也,言其力多,不易可擒,先须围守,然后乃获,故曰兽也。通而为说,鸟不可曰兽,兽亦可曰禽,故鹦鹉不曰兽,而猩猩通曰禽也。故《易》云:“王用三驱,失前禽。”则驱走者亦曰禽也。又《周礼司马职》云:“大兽公之,小禽私之。”以此而言,则禽未必皆鸟也。又康成注《周礼》云:“凡鸟兽未孕曰禽。”《周礼》又云:“以禽作六挚,卿羔,大夫雁。”《白虎通》云:“禽者,鸟兽之总名。”以此诸经证禽名通兽者,以其小兽可擒,故得通名禽也。
太上贵德,太上,帝皇之世,其民施而不惟报。
○大音泰,注同;大上谓三皇五帝之世。施,始豉反,下同。其次务施报。茸荃之世,礼始兴焉。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人有礼则安,无礼则危,故曰,礼者不可不学也。夫礼者,自卑而尊人,虽负贩者,必有尊也,而况富贵乎?负贩者尤轻恌志利,宜若无礼然。
○贩,方万反。佻,吐彫反。富贵而知好礼,则不骄不淫;贫贱而知好礼,则志不慑。慑犹怯惑。
○好,呼报反,下同。慑,之涉反。怯,丘劫反,何胤云:“惮所行为怯。”
[疏]“太上”至“不慑”。
○正义曰:此一节明世变道殊,所贵有异,虽负贩者,必须有礼,各随文解之。
○“太上贵德”者,大上谓三皇五帝之世也。其时犹淳厚其德,不尚往来之礼,所贵者在於有德,故曰“贵德”也。德主务施其事,但施而不希其反也。皇是三皇,帝是五帝,不云皇帝者,恐是一事不分,故郑升“帝”於“皇”上,以殊异代矣。然五帝虽有三礼五玉陟方朝会,而犹是揖让,故上同三皇,是以《礼运》注谓五帝为大道之时也。熊氏云:“三皇称皇者,皆行合天皇之星。”故《诗纬含神雾》宋均注云:“北极天皇大帝,其精生人。”然则称皇者,皆得天皇之气也。郑玄意则以伏牺、女娲、神农为三皇,故注《中候数省图》引《运斗枢》:“伏牺、女娲、神农为三皇也。”然宋均注《援神契》引《甄耀度》数燧人、伏牺、神农为三皇,谯周《古史考》亦然。《白虎通》取伏牺、神农、祝融为三皇,孔安国则以伏牺、神农、黄帝为三皇,并与郑不同。此皆无所据,其言非也。郑数伏牺、女娲、神农,非谓其人身自相接,其间代之王多矣。《六艺论》云:“燧人至伏牺一百八十七代。”宋均注《文耀钩》云:“女娲以下至神农七十二姓。”谯周以为伏牺以次有三姓始至女娲,女娲之后五十姓至神农,神农至炎帝一百三十三姓。是不当身相接。谯周以神农炎帝为别人,又以神农为木德,女娲为水德,皆非郑义也。其五帝者,郑注《中候敕省图》云:“德合五帝坐星者称帝,则黄帝、金天氏、高阳氏、高辛氏、陶唐氏、有虞氏”是也。实六人而称五者,以其俱合五帝坐星也。五帝所以称帝者,《坤灵图》云:“德配天地,在正不在私,称之曰帝。”茸荃称王者,庄三年《穀梁传》曰:“其曰王者,人所归往也。”散而言之,则三皇亦称帝,则《月令》云“其帝太昊”是也。五帝亦称皇,则《吕刑》云“皇帝清问下民”是也。至茸荃德劣,不得上同於天,唯称王而已。此云“太上贵德”,郑云“帝皇之世”,则帝皇以上皆行德也。所以《中候握河纪》云:“皇道帝德,非朕所事。”是三皇行道,五帝行德,不同者但德由道生,道为其本,故道优於德。散而言之,德亦是道,故总云“贵德”。既三皇行道,五帝行德,以次推之,则茸荃行仁,五霸行义。五帝虽行德,亦能有仁,故《大学》云“尧舜率天下以仁”是也。案《老子》云:“道常无名。”河上公云:“能生天地人,则当大《易》之气也。”《道德经》云:“上德不德。”其德稍劣於常道,则三皇之世,法大《易》之道行之也。然则可行之道,则伏牺画八卦之属是也,三皇所行者也。“下德不失德”,河上公云:“下德谓号谥之君。”则五帝所行者也。但三皇则道多德少,五帝则道少德多,此皆熊氏之说也。今谓道者开通济物之名,万物由之而有,生之不为功,有之不自伐,虚无寂莫,随物推移,则天地所生,微妙不测。圣人能同天地之性,其爱养如此,谓之为道。此则常道,人行大道也。其如此善行为心,於已为得,虽不矜伐,意恒为善,谓之为德,此则劣於道也。既能推恩济养,恻隐矜恤於物,谓之为仁,又劣於德。若其以仁招物,物不从已,征伐刑戮,使人服从,谓之为义,又劣於仁。以义服从,恐其叛散,以礼制约,苟相羁縻,是之谓礼,又劣於义。此是人情小礼,非大礼也。圣人之身,俱包五事,遇可道行道,可德行德,可仁行仁,可义行义,皆随时应物,其实诸事并有,非是有道德之时无仁义,有仁义之时无道德也。此道德以大言之,则天地圣人之功也。以小言之,则凡人之行也。故郑注《同礼》云:“道多才艺,德能躬行。”谓於一人之上,亦能开通,亦於已为德。以此言之,则《周礼》三德六德及《皋陶》九德,及《洪范》三德,诸经传道德皆有分域,小大殊名,不足怪也。
○注“其民施而不惟报”。
○正义曰:惟,思也。世既贵德,但有施惠而不思求报也。
○“其次务施报”。
○正义曰:“其次”谓茸荃之世也。“务”犹事也。茸荃之世,独亲其亲,独子其子,货力为己,施则望报,以为恒事,故云“务施报”。
○“礼尚往来”者,言茸荃之世,其礼主尚往来。
○“贫贱而知好礼,则志不慑”者,慑,怯也,惑也。贫者之容,好怯惑畏人,使心志不遂,若知礼者,则持礼而行之,故志不慑怯,是以於负贩之中,必有所尊也。
○注“慑犹怯惑”。
○正义曰:何胤云:“惮所行为怯,迷於事为惑。”义或当然。
人生十年曰“幼”,学。名曰幼,时始可学也。《内则》曰:“十年出就外傅,居宿於外,学书计。”二十曰“弱“,冠。三十曰“壮”,有室。有室,有妻也。妻称室。
○冠,古乱反。四十曰“强”,而仕。五十曰“艾”,服官政。艾,老也。
○艾,五盖反,谓苍艾色也;一音刈,治也。六十曰“耆”,指使。指事使人也。六十不与服戎,不亲学。
○耆,渠夷反,贺玚云:“至也,至老境也。”与音预。七十曰“老”,而传。传家事,任子孙,是谓宗子之父。
○传,直专反,沈直恋反。八十、九十曰“耄”。耄,惛忘也。《春秋传》曰:“谓老将知,耄又及之。”
○旄,本又作耄,同,亡报反,注同:本或作“八十曰耋,九十曰旄”,后人妄加之。惛音昏,一音呼困反。忘,亡亮反,又如字。知音智。七年曰“悼”。悼,怜爱也。
○悼,徒报反。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爱幼而尊老。百年曰“期颐”。期犹要也。颐,养也。不知衣服食味,孝子要尽养道而已。
○颐,羊时反。要,於遥反,又如字,下同。养道,羊尚反,又如字。大夫七十而致事。致其所掌之事於君而告老。若不得谢,谢犹听也。君必有命,劳苦辞谢之,其有德尚壮,则不听耳。
○听,吐丁反,后可以意求,皆不音。劳如字,又力报反。则必赐之几杖,行役以妇人,適四方,乘安车,自称曰“老夫”,几杖、妇人、安车,所以养其身体也。安车,坐乘,若今小车也。老夫,老人称也。亦明君贪贤。《春秋传》曰:“老夫耄矣。”於其国则称名。君虽尊异之,自称犹若臣。越国而问焉,必告之以其制。邻国来问,必问於老者以答之。制,法度。
[疏]“人生”至“其制”。
○正义曰:此一节明人幼而从学,至於成德,终始之行,皆遵礼制,各随文解之。
○“人生十年曰幼,学”者,谓初生之时至十岁。依《内则》,子生八年“始教之让,九年教之数日,十年出就外傅,居宿於外,学书计”,故以十年为节也。幼者,自始生至十九时,故《檀弓》云:“幼名者,三月为名称幼。”冠礼云:“弃尔幼志。”是十九以前为幼。《丧服传》云:“子幼。”郑康成云:“十五已下,皆别有义。”今云“十年曰幼,学”,是十岁而就业也。
○“二十曰弱,冠”者,二十成人,初加冠,体犹未壮,故曰弱也。至二十九,通得名弱冠,以其血气未定故也。不曰“人生”,并承上可知也。今谓庶人及士之子,若卿大夫十五以上则冠,故《丧服》云“大夫为昆弟之长殇”是也。其冠仪与士同,故《郊特牲》云“无大夫冠礼”是也。其大夫之子亦二十而冠,其诸侯之子亦二十而冠,天子之子则十二而冠。若天子诸侯之身,则皆十二而冠。具释在《冠义》。
○“三十曰壮,有室”者,三十而立,血气已定,故曰壮也。壮有妻,妻居室中,故呼妻为室。若通而言之,则宫室通名,故《尔雅》云:“宫谓之室,室谓之宫。”别而言之,论其四面穹隆则宫,因其贮物充实则曰室,室之言实也。今不云“有妻”而云“有室”者,妻者,齐也,齐为狭局,云室者,含妾媵,事类为广。案《媒氏》云:“男三十,女二十。”郑康成云:“二三者,天地相承覆之数也。”《易》曰:“参天两地而地而奇数焉。”《白虎通》云:“男三十筋骨坚强,任为人父。女二十肌肤充盛,任为人母,合为五十,应大衍之数,生万物也。”
○“四十曰强,而仕”者,三十九以前通曰壮,壮久则强,故“四十曰强”。强有二义,一则四十不惑,是智虑强;二则气力强也。
○“五十曰艾,服官政”者,四十九以前通曰强,年至五十,气力已衰,发苍白,色如艾也。五十是知天命之年,堪为大夫服事也。大夫得专事其官政,故曰“服官政”也。郑康成注《孝经》云:“张官设府谓之卿大夫。”即此之谓也。熊氏云:“案《中候运衡》云‘年耆既艾’,注云:‘七十曰艾。’言七十者,以时尧年七十,故以七十言之。又《中候准谶哲》云:‘仲父年艾,谁将逮政。’注云‘七十曰艾’者,云谁将逮政,是告老致政,致政当七十之时,故以七十曰艾。”
○“六十曰耆,指使“者,贺玚云:“耆,至也,至老之境也。六十耳顺,不得执事,但指事使人也。”郑注《射义》云:“耆耋皆老也。”
○注“六十”至“不亲学”。
○正义曰:此《王制》文。引之者,证不自使也。
○“七十曰老,而传”者,六十至老境而未全老,七十其老已至,故言老也。既年已老,则传徙家事,付委子孙,不复指使也。
○注“传家”至“之父”。
○正义曰:然庶子年老,亦得传付子孙,而郑唯云“谓宗子”者,为《丧服》有“宗子孤为殇”,郑云:“言孤,有不孤者,谓父有废疾,若七十而老,子代主宗事者也。”郑今欲会成《丧服》义,故引“宗子之父”也。又一云“宗子”并谓五宗也。五宗之子并是传祭之身,故指之也。庶子乃授家事於子,非相传之事,此既云“传”,故郑知非庶子也。必为宗子父者,以经言“传”,传者,上受父祖之事,下传子孙,子孙之所传家事,祭事为重,若非宗子,无由传之。但七十之时,祭祀之事犹亲为之,其视濯溉则子孙,故《序卦》注云“谓父退居田里,不能备祭宗庙,长子当亲视涤濯鼎俎”是也。若至八十,祭亦不为,故《王制》云:“八十齐丧之事不及也。”注云:“不齐,则不祭也。”
○“八十、九十曰耄”,耄者,僻谬也。人或八十而耄,或九十而耄,故并言二时也。
○注“耄惽”至“及之”。
○正义曰:“耄,惽忘也”者,“惽忘”即“僻谬”也。
○所引《春秋》,案《左传》昭元年,周景王使刘定公劳晋赵孟,定公劝赵孟纂禹之绩,广树之功。赵孟对云:“老夫罪戾,朝不谋夕。”刘子归语王曰:“谚所谓老将知而耄及之者,其赵孟之谓乎?”引之者,证老为耄。
○“七年曰悼”者,悼,怜爱也。未有识虑,甚可怜爱也。年七岁而在九十后者,以其同不加刑,故退而次之也。
○“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者,幼无识虑,则可怜爱,老已耄而可尊敬,虽有罪,而同不加其刑辟也。《周礼司剌》有三赦,一曰幼弱,二曰老耄,三曰憃愚。郑注云:“若今时律令,未满八岁,八十以上,非手杀人,他皆不坐。”故司剌有三赦,皆放免不坐也。
○“百年曰期颐”者,期,要也;颐,养也。人年百岁,不复知衣服饮食寒暖气味,故人子用心,要求亲之意而尽养道也。“颐,养也”,《易序卦》文。“大夫七十而致事”者,七十曰老,在家则传家事於子孙,在官致所掌职事还君,退还田里也。不云置而云致者,置是废绝,致是与人,明朝廷必有贤代已也。《白虎通》云:“臣年七十悬车致仕者,臣以执事趋走为职,七十耳目不聪明,是以退老去避贤也,所以长廉远耻。悬车,示不用也。致事,致职於君。君不使退而自去者,尊贤也。”
○“若不得谢”者,谢犹听许也。君若许其罢职,必辞谢云:“在朝日久,劬劳岁积。”是许其致事也。今不得听,是其有德尚壮,犹堪掌事,不听去也。“则必赐之几杖”者,熊氏云:“既不听致事,则《祭义》云‘七十杖於朝’是也。听致事,则《王制》云‘七十杖於国,八十杖於朝’是也。”案《书传》云:“七十杖於朝。”郑注云:“朝当为国者,以其下有‘八十杖於朝’,故以朝当为国也。与《王制》同,并谓听致事也。”
○“行役以妇人”者,行役,谓本国巡行役事。妇人能养人,故许自随也。
○“適四方,乘安车”者,“適四方”,谓远聘异国时。乘安车,安车,小车也,亦老人所宜。然此养老之具,在国及出,皆得用之。今言行役妇人,四方安车,则相互也,从语便,故离言之耳。
○“自称曰老夫”者,若此老臣行役及適四方,应与人语,其自称为老夫,言已是老大夫也。必称老者,明君贪贤之故,而臣老犹在其朝也。
○注“几杖”至“耄矣”。
○正义曰:“安车,坐乘,若今小车”者,古者乘四马之车立乘。此臣既老,故乘一马小车坐乘也。庾蔚云:“汉世驾一马而坐乘也。”熊氏云:“案《书传略说》云:‘致仕者以朝,乘车輲轮。’郑云:‘乘车,安车。言輲轮,明其小也。’”“《春秋传》曰:老夫耄矣”者,引《左传》,证老臣对他国人自称老夫也。此是《春秋》隐四年卫石碏辞也。石碏子厚与卫州吁游,吁弑其异毋兄完而自立,未能和民,欲结强援,时陈侯有宠於周桓王,州吁与石厚往陈,欲因陈自达於周,而石碏遣人告陈曰:“卫国褊小,老夫耄矣,无能为也,此二人者,实弑寡君,敢即图之。”
○“於其国则称名”者,“於其国”,谓自与其君言也,虽老,犹自称名也。
○注“君虽尊异之,自称犹若臣”者,案《玉藻》云“上大夫曰下臣”,《士相见礼》云“士大夫於他邦之君曰外臣”,是上大夫於已君自称为下臣,於他国君自称为外臣。又《玉藻》云“下大夫自名”,又郑注《玉藻》云“下大夫自名,於他国则曰外臣某”,其是下大夫於已君称名,於他国曰外臣某。此既自称老夫,宜是上大夫,而称名从下大夫者,既被君尊异,故臣亦谦退,从下大夫之例而称名也。且《玉藻》所云,是其从下大夫例,然臣於君,单称名无嫌也。
○“越国而问焉,必告之以其制”者,越国犹他国也,若他国来问已国君之政,君虽已达其事,犹宜问於老贤,老贤则称国之旧制以对他国之问也。
谋於长者,必操几杖以从之。从,犹就也。
○长,丁丈反,下皆同。操,七刀反。长者问,不辞让而对,非礼也。当谢不敏,若曾子之为。
[疏]“谋於”至“从之”。
○正义曰:此一节明有事取谋议於长者,各依文解之。
○“操几杖以从之”者,操,执持也。杖可以策身,几可以杖己,俱是养尊者之物,故於谋议之时将就也。
凡为人子之礼,冬温而夏凊,昏定而晨省。安定其床衽也,省问其安否何如。
○夏,遐嫁反。凊,七性反;字从冫,冰,冷也;本或作水旁,非也。衽,而审反,徐而鸩反,席也。在丑夷不争。丑,众也。夷犹侪也。四皓曰:“陛下之等夷。”
○侪,仕皆反,等也,沈才诣反。皓,元老反;四皓,园公、绮季、夏黄公、角里先生。
[疏]“凡为”至“不争”。
○正义曰:此一节明人子事亲奉养之礼,又去争讼,今各随文解之。
○“昏定而晨省”者,上云冬温夏凊,是四时之法,今说一日之法。定,安也。晨,旦也。应卧,当齐整床衽,使亲体安定之后,退。至明旦,既隔夜,早来视亲之安否何如。先昏后晨,兼示经宿之礼。熊氏云:“晨省者,案《内则》云,同宫则鸡初鸣,异宫则昧爽而朝。”
○“在丑夷不争”者,此一句明朋侪礼也。丑,众也;夷犹侪也,皆等类之名。风俗语不同,故兼言之。夫贵贱相临,则存畏惮,朋侪等辈,喜争胜负,亡身及亲,故宜诫之以不争。
○注“丑众”至“等夷”。
○正义曰:“丑,众也”,《释诂》文,谓在众不忿争也。云“四皓曰:陛下之等夷”者,证夷是等类也。四皓,汉时隐人高士也。其四人,一东园公,二绮里季,三夏黄公,四角里先生,皆老,发白皓素,因呼为四皓。隐商山不仕,高祖数召不出。后为高祖欲废吕后之子盈,而立戚夫人之子赵王如意为大子,张良使太子卑辞安车遣辨士以请四皓,四皓果来,舍建城侯所。至汉十一年,黥布反,高祖令太子将兵击之。四皓自相谓曰:“几来欲以安太子,太子将兵,事危矣。”乃说建城侯曰:“太子将兵有功则位不益,无功则从此受祸。且太子所与诸将,皆尝与上定天下骁将也。今使太子将之,此无异使羊将狼,皆不肯为用,其无功必矣。臣闻母爱者子抱之,今戚夫人日夜侍御,赵王常居前,上终不使不肖子居爱子之上,明乎其代大子之位必矣。君何不急请吕后承间为上泣言:“黥布天下猛将,善用兵,诸将皆陛下之等夷,今令大子将此属,莫肯为用。’”於是吕后如四皓言以请高祖。高祖时疾,自行,十二年破黥布还而疾益甚,愈欲易太子。及燕置酒,太子侍,四皓从太子,高祖惊曰:“吾召公数岁,公逃我,今反从我儿乎!”四皓曰:“陛下轻士善骂,臣等义不受辱,故恐而亡匿。”
夫为人子者,三赐不及车马,三赐,三命也。凡仕者,一命而受爵,再命而受衣服,三命而受车马。车马,而身所以尊者备矣。卿、大夫、士之子不受,不敢以成尊比逾於父。天子诸侯之子不受,自卑远於君。
○远,于万反。故州闾乡党称其孝也,兄弟亲戚称其慈也,僚友称其弟也,执友称其仁也,交游称其信也。不敢重受赐者,心也,如此而五者备有焉。《周礼》二十五家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僚友,官同者。执友,志同者。
○僚,本又作寮,了彫反,同官者。弟,大计反,下注同。见父之执,不谓之进不敢进,不谓之退不敢退,不问不敢对,敬父同志,如事父。此孝子之行也。
[疏]“夫为”至“行也”。
○正义曰:此一节明人子谦卑,行著於外,所敬又广。今各随文解之。言“夫”者,贵贱悉然也。“三赐”,三命也。言为人子,虽受三命之尊,终不敢受车马,车马则身有成尊,便比逾於父,故不受。所以许受三命,而不许受车马者,命是荣美,光显祖父,故受也;车马是安身,身安不关先祖,故不受也。不云“不受”,而云“不及”者,受是已到之日,明人子非唯外迹不受,抑亦心所不及於此赐也。
○注“三赐”至“於君”。
○正义曰:云“三赐不及”者,受命即受赐,故三赐三命,故《公羊》云:“命者何?加我服”,“锡者何?赐也。”是其命赐将相也。云“凡仕者,一命受爵,再命受衣服,三命受车马”者,皆约《周礼大宗伯》之文。案《大宗伯》“一命受职”,职则爵也。又《宗伯》“三命受位”,郑康成云:“始有列位於王朝。”今言“受车马”者,但三命受位,即受车马。以经云“车马”,故以“车马”言之。云“卿、大夫、士之子不受,不敢以成尊比逾於父”者,以公侯伯卿三命,其子不受,不敢比於父;公侯伯大夫、子男卿再命,公侯伯士一命,子男之士不命,其子三命不受车马者,皆是不敢逾於父。不言天子诸侯之子不敢受者,以其父位既尊,不得言不敢比逾,故云“自卑远於君”。案《周礼》九仪,“一命受职,再命受服,三命受位,四命受器,五命赐则,六命赐官,七命赐国,八命作牧,九命作伯”。案《含文嘉》:“九赐:一曰车马,二曰衣服,三曰乐则,四曰朱户,五曰纳陛,六曰虎贲,七曰斧钺,八曰弓矢,九曰秬鬯。”宋均注云:“进退有节,行步有度,赐以车马,以代其步。言成文章,行成法则,赐以衣服,以表其德。动作有礼,赐以纳陛,以安其体。长於教诲,内怀至仁,赐以乐则,以化其民。居处修理,房内不泄,赐以朱户,以明其别。勇猛劲疾,执义坚强,赐之虎贲,以备非常。抗扬威武,志在宿卫,赐以斧钺,使得专杀。内怀仁德,执义不倾,赐以弓矢,使其专征。慈孝公母,赐以秬鬯,以归祭祀。”郑司农以《周礼》九命与九赐是一也。然则此“三赐”,郑康成知非“九赐”之第三,而云“三命之赐”者,康成以九命与九赐不同,九赐谓“八命作牧,九命作伯”之后,始加九赐。知者,《王制》云“三公一命卷,若有加,则赐。二曰衣服之属”是也。又《宗伯》“八命作牧”注云:“侯伯有功德,加命得专征伐。”《王制》云:“赐弓矢,然后征。”《诗》云:“瑟彼玉瓒,黄流在中。”传曰:“九命然后赐以圭瓒。”又《尚书文侯》:“仇受弓矢秬鬯。”《左传》:“晋文公受大路、戎路、弓矢、秬鬯、虎贲。”此皆九命之外,始有衣服、弓矢、秬鬯等之赐,故知九赐不与九命同也。且此云“三赐不及车马”,其九赐“一曰车马”,何由三赐不及车马乎?故知此三赐非九赐之三赐也。若是九赐之三赐,即是身八命九命之尊,礼绝凡庶,何得下文云州闾、乡党、僚友、交游也?故康成以为诸侯及卿大夫之子三命者。其《公羊》说九赐之次,与《含文嘉》不同,一曰加服,二曰朱户,三曰纳陛,四曰舆马,五曰乐则,六曰虎贲,七曰斧钺,八曰弓矢,九曰秬鬯。异人之说,故文有参差,大略同也。《异义》许慎说九赐九命,郑康成以为不同,具如前说,其大夫赐乐,《乡饮酒》注云“大夫若君赐乐”,及《左传》“魏绛有金石之乐”,非九赐之正法也。车马之赐,进退由於君命,今言不受者,君子仕,辞位不辞禄,其物终必受之,故郑注下文“不敢受重赐者,心也。”
○“故州闾”至“称其信也”。《周礼司徒》去王城百,置远郊,远郊之内为六乡,六乡之民,“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受。四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赒。五州为乡,使之相宾”。又《遂人职》主六遂,六遂之民在远郊之外,“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今不言六遂者,举近耳。若六遂之中有此孝者,则亦称之也。
○“兄弟亲戚称其慈也”,亲指族内,戚言族外。慈者,笃爱之名。兄弟,外内通称。亲疏交接,并见其慈而称之。
○“僚友称其弟也”,僚友,同官者也。弟者,事长次弟之名。孝子能接同官,有所次序,不敢逾越等级,故同官之友称之。
○“执友称其仁也”,执友,执志同者也。同师之友,意趣相得,绸缪切瑳,故其见仁恩之心而称之。
○“交游称其信也”,交游,泛交也。结交游往,本资信合,故称信也。熊氏云:“然此五句,上始州闾,下及交游,亦其次也。前孝后信,又为差序,略举五者,馀行可知。不敢受赐者,心也。不受由心,故有五称也。”
○“见父之执”者,此亦承为人子之事也。明非惟见交游为善,乃遍至父友也。自上诣下曰见,自下朝上曰见。父之执谓执友,与父同志者也。或故往见,或路中相见也。
夫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告、面同耳,反言面者,从外来,宜知亲之颜色安否。
○告,古毒反。所游必有常,所习必有业。缘亲之意,欲知之。恒言不称老。广敬。年长以倍,则父事之。谓年二十於四十者,人年二十,弱冠成人,有为人父之端。今四十於二十者有子道。《内则》曰:“年二十,惇行孝弟。”
○冠,工唤反。惇,都温反。十年以长,则兄事之。五年以长,则肩随之。肩随者,与之并行差退。
○差,初佳反,徐初宜反。群居五人,则长者必异席。席以四人为节,因宜有所尊。
[疏]“夫为”至“异席”。
○正义曰:此一节亦明人子事亲之法,游方习业,及汎交之礼,亦各随文解之。
○“恒言不称老”者,老是尊称,若其称老,乃是己自尊大,非是孝子卑退之情,故注云:“广敬。”言广者,非但敬亲,因敬亲广敬他人。或云子若自称老,父母则甚老,则感动其亲,故舜年五十而慕是也。
○“年长以倍,则父事之”者,此谓乡里之中,非亲非友,但二十以后,年长倍己,则以父道事之,即父党随行也。
○注“谓年”至“孝弟”。
○正义曰:人年三十而娶,於后乃有子,则三十於六十,乃是倍年。今郑言二十於四十者,但二十加冠成人,责以为人父为人子之礼,虽未有妻子,有为人父之端,又《内则》云“二十乃能敦行孝弟,可责以孝子之行”,故二十於四十,约之为倍年也。以二十未合有子,故郑云为人父之端,有子道也。
○“十年以长,则兄事之”者,谓年二十於三十者,全倍者父事之,半倍,故兄事之也。凡事之,则正差退而雁行也。
○“五年以长,则肩随之”者,谓并行而差退。若未二十童子则无此礼,以其不能惇行孝弟。《论语》云“与先生并行”,《王制》云“父之齿随行,兄之齿雁行”者,举成人有此礼也,童子礼则无也。此谓二十於二十五者肩随,则齐於雁行也。然则以此肩随而推之,上云父兄事之,岂是温凊如亲,正言其或行来坐席,推前相类耳。
○群居五人,则长者必异席”者,谓朋友居处法也。群,朋友也。子夏曰“吾离群”是也。古者地敷横席而容四人,四人则推长者居席端。若有五人会,应一人别席,因推长者一人於异席也。
○注“席以”至“所尊”。
○正义曰:熊氏云:“知四人为节者,以此云‘群居五人,则长者必异席’,既长者一人异席,馀则四人矣。”案《公食大夫礼》云:“蒲筵常,加萑席寻。”此以蒲席者,故得容四人,此群居之法。若宾主礼席,皆无同坐之法,故《乡饮酒》宾介异席,又云:“众宾之席,皆不属焉。”不相连属也。”《乡射》“众宾之席继而西”,谓相连属也。《燕礼》及《大射》公三重,大夫再重,是皆异席也。
为人子者,居不主奥,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门。谓与父同宫者也,不敢当其尊处。室中西南隅谓之奥。道有左右。中门,谓枨闑之中央。《内则》曰:“由命士以上,父子皆异宫。”
○奥,乌报反,沈於六反。处,昌虑反,下同。枨,宜衡反,闑也。闑,鱼列、五结二反。上,时掌反,凡言“以上”皆放此。食飨不为,,量也。不制待宾客馔具之所有。
○食音嗣。飨本又作享,香两反。,古爱反。馔,士恋反。祭祀不为尸。尊者之处,为其失子之道。然则尸卜筮无父者。
○为其,音于伪反,下注除“不为孤”皆同。听於无声,视於无形。恒若亲之将有教使然。不登高,不临深,不苟訾,不苟笑。为其近危辱也。人之性,不欲见毁訾,不欲见笑。君子乐然后笑。
○訾音紫,毁也,沈又将知反。乐音洛。
[疏]“为人”至“苟笑”。
○正义曰:此一节明孝子居处及行立待宾祭祀敬慎之事,各随文解之。
○此明孝子居处闺门之内。不言凡者,或异居礼则不然。
○“居不主奥”者,主犹坐也。奥者,室内西南隅也。室乡南户,近东南角,则西南隅隐奥无事,故呼其名为奥。常推尊者于闲乐无事之处,故尊者居必主奥也。既是尊者所居,则人子不宜处之也。
○“坐不中席”者,一席四人,则席端为上。今不云上席而言中者,旧通有二,一云敬无馀席,非唯不可上,亦不可中也;一云共坐则席端为上,独坐则席中为尊。尊者宜独,不与人共,则坐常居中,故卑者坐不得居中也。
○“行不中道”者,尊者常正路而行,卑者故不得也。男女各路,路各有中也。
○“立不中门”者,中央有闑,闑傍有枨,枨谓之门梐。今云“不中门”者,谓枨闑之中,是尊者所行,故人子不得当之而行也。
○注“谓与”至“异宫”。
○正义曰:凡上四事,皆谓与父同宫者尔。若命士以上,则父子异宫则不禁。所以尔者,有命既尊,各有臣仆,子孙应敬已故也。云“不敢当其尊处”者,四事皆尊者之处。“室中西南隅谓之奥”者,《尔雅释宫》文。郭璞注云:“隐奥之处。”“西北隅谓之屋漏”,孙氏云:“日光所漏入。”“东北隅谓之宧”,孙氏云:“日侧之明。”是宧,明也。“东隅谓之窔”,郭氏云:“隐暗也。”云“《内则》曰:由命士以上,父子皆异宫”者,证有异居之道也。
○“食飨不为”者,熊氏云:“谓传家事任子孙,若不传家事,则子孙无待宾之事。大夫士或相往来,设於飨食量也。不制设待宾馔,其事由尊者所裁,而子不得辄豫限量多少也。”
○“祭祀不为尸”者,尸代尊者之处,故人子不为也。
○“听於无声”者,谓听而不闻父母之声,此明人子常礼也。
○“视於无形”者,谓视而不见父母之形,虽无声无形,恒常於心想像,似见形闻声,谓父母将有教,使己然也。
○“不苟訾,不苟笑”者,苟,且也。相毁曰訾。不乐而笑为苟笑。彼虽有是非,而己苟讥毁訾笑之,皆非彼所欲,必反见毁辱,故孝子不为也。
○注“为其”至“后笑”。
○正义曰:“危”,解“不登高,不临深”,“辱”释不訾不笑也。云“君子乐然后笑”者,引《论语》证不苟笑之事也。此是公明贾答孔子云:“夫子乐然后笑,人不厌其笑也。”
孝子不服暗,不登危,惧辱亲也。服,事也。暗,冥也。。不於暗冥之中从事,为卒有非常,且嫌失礼也。男女夜行以烛。
○瞑,本亦作冥,莫定反。下同。卒,才忽反。父母存,不许友以死。为忘亲也,死为报仇雠。不有私财,
[疏]“孝子”至“私财”。
○正义曰:此一节明孝子自谨慎其身,不许友以死,及不得有私财之事,各随文解之。
○“不服暗”者,服,事也,谓不行事於闇中也。一则为卒有非常,一则闇中行事,好生物嫌,故孝子深戒之。
○“父母存,不许友以死”者,谓不许为其友报仇雠也,亲存存须供养,则孝子不可死也。若父母存,许友报仇怨而死,是忘亲也。亲亡则得许友报仇,故《周礼》有“主友之雠,视从父兄弟”。《白虎通》云:“朋友之道亲存不得行者,不得许友以其身,亦不许友以死耳。”
○“不有私财”者,家事统於尊,财关尊者,故无私财。
为人子者,父母存,冠衣不纯素。为其有丧象也。纯,缘也。《玉藻》曰:“缟冠玄武,子姓之冠也。高冠素纰,既祥之冠也。”《深衣》曰:“具父母,衣纯以青。”
○纯,诸允反,又之闰反,下及注皆同。缘,悦绢反。缟,古老反,沈又古到反。纰,婢支反,徐补移反。
[疏]“为人”至“纯素”。
○正义曰:此一节明为人子父母存及孤子衣冠纯饰不同之事,各随文解之。不言凡者,若仕者或遇凶荒,虽亲存亦须素服,非要在亲没,故不言凡。
○“父母存,冠衣不纯素”者,冠纯谓冠饰也,衣纯谓深衣领缘也。《礼》,具父母,太父母,存冠衣纯以缋;若有父母,无太父母,则纯以青;若少而并无,则乃纯素也。故亲存者不得纯素也。
○注“为其”至“以青”。
○正义曰:引《玉藻》“缟冠玄武,子姓之冠”,证冠纯有吉凶之别也。缟冠者,薄绢为之。玄武者,以黑缯为冠卷也。子姓者,姓,生也,孙是子所生,故谓孙为子姓。父有服未毕,子虽已除,犹未全吉也,故缟冠玄武。玄武是吉,缟冠为凶,明吉凶兼服也。何胤云:“缯里卷武也。”云“缟冠素纰,既祥之冠也”,又证有素为凶也。当祥之日,朝服缟冠;祥祭之后,则缟冠素纰。何胤云:“素纰谓缘冠两边。”云“《深衣》曰:具父母衣纯以青”者,引证不纯以素之事。
孤子当室,冠衣不纯采。早丧亲,虽除丧,不忘哀也。谓年未三十者。三十壮,有室,有代亲之端,不为孤也。当室,適子也。《深衣》曰:“孤子衣纯以素。”
○早丧,息浪反。適,下历反。
[疏]“孤子”至“纯采”。
○正义曰:上言有亲而不素,此言无亲而素者也。孤子谓二十九以下而无父者,当室谓適子也。既少孤,故虽除服,犹自素也。然《深衣》云:“孤子衣纯以素。”则嫡庶悉然。今云“当室”,则似庶子不同,所以尔者,通者有二,云凡子皆然,岂唯当室,但嫡子内理蒸尝,外交宗族,代亲既备,嫌或不同,故特明之,所以郑引《深衣》为注,会证凡孤子悉同也。崔灵恩云:“指谓当室,不当室则纯采,所以然者,当室之孤,内理蒸尝,外交宗族,所履之事,莫不伤心,故特纯素示哀也。《深衣》不云当室者,文略耳。”
○注“早丧”至“以素”。
○正义曰:三十以外遭丧者,除服后即得纯采。今所言虽是除丧,未三十不得纯采。若至三十,则亦采也,故云“当室,適子也。《深衣》曰:‘孤子衣纯以素也。’”然注前解適子,后引《深衣》,似崔解也。《深衣》不言冠者,从可知也。
幼子常视母诳。视,今之示字。小未有所知,常示以正物,以正教之无诳欺。
○视音示。诳,本或作廷,注同,九况反,欺也。童子不衣裘裳。裘大温,消阴气,使不堪苦。不衣裘裳,便易。
○衣,於既反,下同。大音泰,徐他佐反。便,婢面反。易,以豉反。立必正方,不倾听。习其自端正。长者与之提携,则两手奉长者之手。习其扶持,尊者提携,谓牵将行。
○提,大兮反。携,户圭反。奉,芳勇反,又扶恭反,下及注“奉扃”、“奉席”、“奉箕”皆同。负剑辟咡诏之,负谓置之於背,剑谓挟之於旁。辟咡诏之,谓倾头与语,口旁曰咡。
○辟,匹亦反,侧也,徐芳益反,沈扶赤反,注同。咡,徐如志反,何云:“口耳之间曰咡。”挟音协。则掩口而对。习其乡尊者屏气也。
○掩,於检反。乡,许亮反,本又作向,后文注皆同。屏,必领反。
[疏]“幼子”至“裘裳”。
○正义曰:此一节明父母教子及衣裘裳之法也,各随文解之。
○小儿恒习效长者,长者常示以正事,不宜示以欺诳,恐即学之,故曾子儿啼,妻云:“儿莫啼,吾当与汝杀豕。”儿闻辄止,妻后向曾子说之,曾子曰:“勿教儿欺。”即杀豕食儿。是不诳也。
○注“视,今之示字”。
○正义曰:古者观视於物,及以物视人,则皆作示傍著见,后世已来,观视於物,作示傍著见,以物示人单作示字,故郑注经中视字者,是今之以物示人之示也。是举今以辨古。《昏礼》“视诸衿鞶”,注云:“视乃正字,今文视作示,俗误行之。”言视正字也,言古之以物示人作视字为正,故云“视乃正字”。今文《仪礼》应为古视字,乃作今示字,故言俗误也。
○“童子不衣裘裳”者,童子,未成人之名也,衣犹著也。童子体热,不宜著裘,裘大温,伤阴气也。又应给役,若著裳则不便,故并不著也。故童子并缁布襦袴也。
○注“裘大”至“便易”。
○正义曰:“使不堪苦”者,热消阴气,则不堪苦使也。此“童子不衣裘裳”,二十则可,故《内则》云,二十“可以衣裘帛”。国君十二冠,则裘裳早矣。女子十五许嫁者则亦衣帛。《诗》云:“乃生男子,载衣之裳。”是初生暂行此礼。
○“立必”至“而对”。
○“立必正方”,立宜正乡一方,不得倾头属听左右也。张逸云:“此说其威仪常然。”
○“长者与之提携,则两手奉长者之手”者,非唯教之听立,至於行步,亦宜教之。提携谓牵将行时,因牵行之,又教之为节也。奉长者之手,为儿长大,方当供养扶持长者,故先使学之,令习便也。张逸云:“说其见与行之法也。”
○“负剑辟咡诏之”者,岂但在行须教,正在抱时亦令习也。负谓致儿背上也,剑谓挟於胁下,如带剑也。辟,倾也。咡,口旁也,诏,告也。长者,或若负儿之时而与之语,当倾头以告之也。不正向之,令气不触儿也,亦令见长者所为而复习之也。张逸云:“辟咡诏之,倾头以告教之也。”此长者之为也。此负谓儿在人背上曰负,儿在怀中亦称负,谓儿负之,故《内则》云:“三日始负子。”注云:“负之谓抱之。”
○注“口旁曰咡”。
○正义曰:案《管子书弟子职》云:“食已循咡覆手。”谓弟子食讫,以手循覆於咡,故知是口旁也。
○“则掩口而对”者,向长者告语之,此是童子答长者。童子虽未能掩口而对,长者亦教其为之其礼,以为后法。掩口,恐气触人。张逸云:“谓令小者如是,所习乡尊者屏气也。”
卷二曲礼上第一
卷二曲礼上第一
从於先生,不越路而与人言。尊不二也。先生,老人教学者。
○从,才用反,下皆同。遭先生於道,趋而进,正立拱手。为有教使。
○拱,俱勇反。先生与之言则对,不与之言则趋而退。为其不欲与已并行。从长者而上丘陵,则必乡长者所视。为远视不察有所问。
○上,时掌反,下同。
[疏]“从於”至“所视”。
○正义曰:此一节明事师长之礼,并自恭谨之法,今各随文解之。
○“从於先生”者,谓从行时。先生,师也。谓师为先生者,言彼先已而生,其德多厚也。自称为弟子者,言已自处如弟子,则尊师如父兄也。故公西华、子夏之徒答孔子,皆自称弟子也。雷次宗以为师如父兄,故自称弟子也。今明若从师行,不得辄往路傍与他人言也。而《论语》云:“有酒食,先生馔。”则先生之号亦通父兄。崔灵恩云:“凡言先生,谓年德俱高,又教道於物者。凡云长者,直以年为称也。凡言君子者,皆为有德尊之,不据年之长幼。故所称不同也。”
○“遭先生”至“拱手”,此明道路与师长相逢之法。遭,逢也。趋,疾也。拱手,见师而起敬,故疾趋而进就之也。又不敢斥问先生所为,故正立拱手而听先生之教。
○注“先生,老人教学者”。
○正义曰:案《书传略说》云:“大夫士七十而致仕,大夫为父师,士为少师,教於州里。”《仪礼乡饮酒》注云:“先生,乡大夫致仕者。”此云“老人教学者”,则通凡老而教学者是,未必皆致仕者。
○“与之言则对”者,此谓问时事之言则对,若问己大事,则辞让然后对,故前文云“长者问,不辞让而对,非礼也”。
○“则必乡长者所视”者,长者东视则东视,长者西视则西视,从先生君子亦然。
登城不指,城上不呼。为惑人。
○呼,火故反,号叫也。将適舍,求毋固。谓行而就人馆。固犹常也。求主人物,不可以旧常致时乏无,《周礼土训》“辨地物,原其生,以诏地求”,其类。将上堂,声必扬。警内人也。
○警,京领反。
[疏]“将適舍,求毋固”。
○正义曰:自此以下,虽从师长,兼明为宾客礼也。適犹往也。舍,主人家也。固犹常也。凡往人家,不可责求於主人,賝常旧有之物,故曰“求毋固”也。
○注“《周礼》”至“其类”。
○正义曰:案《地官士训职》云:“辨地物。”郑注云:“别其所有所无,原其生者,生有时以告王之求也。若地所无及物未生,则不求。”与此相类也。故引之证“求毋固”也。
户外有二屦,言闻则入,言不闻则不入。将入户,视必下。入户奉扃,视瞻毋回。不于掩人之私也。奉扃,敬也。
○屦,纪具反,单下曰屦。闻音问,又如字,下同。视,常止反,下同,徐音示,沈又市志反。扃,古萤反,何云:“关也。”一云门扇上镮钮。瞻毋,徐音如字。户开亦开,户阖亦阖。下以后来变先。
○阖,胡腊反。有后入者,阖而勿遂。示不拒人。
○拒,其许反。毋践屦,毋席,抠衣趋隅,必慎唯诺。趋隅,升席必由下也。慎唯诺者,不先举,见问乃应。
○,在亦反,一音席,躐也。抠,苦侯反,提也,下及注同。趋,七俱反,向也,注同,本又作走,徐音奏,又如字。唯,于癸反,应辞也,注同,徐于比反,沈以水反。诺,乃各反。应,应对之应。
[疏]“户外”至“唯诺”。
○正义曰:此一节明谓室有两人,故户外有二屦,此谓两人体敌,故二屦在外,知者以《乡饮酒》无筭爵,宾主皆降,脱履於堂下,以体敌故也。若尊卑不同,则长者一人脱屦於户内,故《少仪》云“排阖脱屦於户内者,一人而已矣”是也。案《屦人注》云:“复下曰舄,襌下曰屦。古人言屦以通於复,今世言屦以通於襌。”如郑此言,古人之言无问襌之与复,皆名为屦。今人言屦,正谓襌者也。
○“言闻则入,言不闻则不入”者,若一屦有一人,一人无非法之私事,则外人可即入。若有二屦,二屦是有二人,或清问密事,若内人语闻於户外,则外人乃可入也。熊氏以为一人之屦在户内,其户外有二屦,则三人也,下文云:“离坐离立,无往参焉。”则知户内二人不得参之,故知户外有二屦者,当有三人,义亦通也。
○“将入户,视必下”者,虽闻言而入,亦不得举目而视,恐睹人私,故必下。
○“入户奉扃”者,奉扃之说,事有多家,今谓礼有鼎扃,所以关鼎。今关户之木,与关鼎相似,亦得称扃。凡常奉扃之时,必两手向心而奉之。今入户虽不奉扃木,其手若奉扃然,以其手对户若奉扃,言恭敬,故言奉扃也。是以注云:“奉扃,敬也。”
○“视瞻毋回”者,初将入时视必下,而竟不得回转,广有瞻视也。
○“户开亦开”者,既入户,不以后来变先,若户本开,则今入者不须阖也。
○“户阖亦阖”者,户若本阖,则今入者不须开也。
○“有后入者,阖而勿遂”者,有后入者,谓己於先入,后犹有人又应入者也,虽已应还阖,当徐徐欲作阖势,以待后入,不得遂阖以成拒后人,故注云:“示不拒人。”
○“毋践屦”者,践,蹋也。既并脱屦户外,其人或多,若后进者,不得蹋先入者屦。
○“毋席”者,犹躐也。席既地铺,当有上下,将就坐,当从下而升,当己位上不发初从上,从上为躐席也。《玉藻》云升席,“升席不由前为躐席”也。熊氏以为席犹逆席。逆席谓从上升,故郑云:“必由下。”《玉藻》所云者,自是不由席前升,与此别。
○“抠衣趋隅”者,抠,提也。衣,裳也。趋犹向也。隅犹角也。既不席,当两手提裳之前,徐徐向席之下角,从下而升,当己位而就坐也。
○“必慎唯诺”者,唯,也。诺,应对也。既坐定,又慎於应对。
○注“趋隅”至“乃应”。
○正义曰:案《乡饮酒》云:“宾升席自西方。”注云:“升由下也。升必中席,彼谓近主人为上,故以主西为之下。凡席皆升由下,降由前。”云“慎唯诺者,不先举,见问乃应”者,举犹问也,谓不先问也。
大夫士出入君门,由闑右。臣统於君。闑,门橛。
○闑,鱼列反,橛也。橛,求月反,门中木。不践阈。阈,门限也。
○阈,于逼反,一音况域反。
[疏]“大夫”至“践阈”。
○正义曰:此一节明大夫士出入君门之法。门以向堂为正,右在东,故卢注《檀弓下》云:“门以向堂为正,主人位在门东,客位在门西。今此大夫士是臣,臣皆统於君,不敢自由宾,故出入君门恒从闑东也。其士之朝位,虽在西方东面,入时仍依闑东。”其《大射》注云:“左则由闑西者,泛解宾客入门之法也。”
○“不践阈”者,践,履也。阈,门限也。出入不得践履门限,所以尔者,一则自高,二则不净,并为不敬。
凡与客入者,每门让於客。下宾也。敌者迎於大门外。《聘礼》曰:“君迎宾於大门内。”
○下,遐嫁反。客至於寝门,则主人请入为席。为犹敷也,虽君亦然。
○敷,芳夫反。然后出迎客,客固辞,又让先入。主人肃客而入。肃,进也。进客谓道之。
○道音导。主人入门而右,客入门而左。右就其右,左就其左。主人就东阶,客就西阶。客若降等,则就主人之阶。降,下也。谓大夫於君,士於大夫也,不敢辄由其阶,卑统於尊,不敢自专。主人固辞,然后客复就西阶。复其正。
○复音服,后此音更不重出。主人与客让登,主人先登,客从之,拾级聚足。拾当为涉,声之误也。级,等也。涉等聚足,谓前足蹑一等,后足从之并。
○拾,依注音涉。级音急,阶等。蹑,女摄反。并,步顶反。连步以上。重蹉跌也。连步谓足相随不相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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