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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6/83)-汉-郑玄

(本文为《礼记正义》第 6/83 部分)

○“乘君之乘车,不敢旷左”者,乘车,谓君之次路也。王者五路,玉、象、木、金、革各一路。王自乘一,所馀四路,皆从行。臣若乘此车,不敢空左。故《典路》云:“凡会同、军旅、吊于四方,以路从。”郑云:“王出,於事无常。王乘一路,典路以其馀路从行,亦以华国。”又《戎右职》云:“会同充革车。”郑云:“会同,王虽乘金路,犹以革路行。充之者,谓居左也。《曲礼》曰:‘乘君之乘车,不敢旷左。’”若旷左则似祥车,近於凶时,故乘者自居左也。
○“左必式”者,虽处左而不敢自安,故恒冯式。云“乘车”,则君皆在左。若兵、戎、革、路,则君在中央,御者居左。故成二年韩厥代御居中,杜云:“自非元帅,御者皆在中,将在左。”以此而言,则元帅及君宜在中也。又《诗》云:“左旋右抽。”郑笺云:“左,左人,谓御者。右,车右也。中军谓将也。兵车之法,将居鼓下,故御者在左。“君存,恶空其位也。《太仆》云:“王出入,则自左驭而前驱。”注云:“前驱,如今道引也。道而居左自驭,不参乘,辟王也,亦有车右焉。
○“仆御妇人则进左手”者,仆在中央,妇人在左,仆御之时,进左手持辔,所以尔者,形微相背也。
○“后右手”者,若进右手,则近相向,相向则生嫌,故后右手,远嫌也。
○“御国君则进右手,后左手”者,礼以相向为敬,故进右手。非男女,无所嫌也。“而俯”者,既御不得恒式,故但俯俛而为敬也,并两御也。
○“国君不乘奇车”者,国君出入宜正,不可乘奇邪不正之车。卢氏云:“不如御者之车也”。
○注“出入”至“之属”。
○正义曰:《隐义》曰:“猎车之形,今之钩车是也。衣车如鳖而长也。汉桓帝之时,禁臣下乘之。”
○“车上不广咳”者,广,弘大也。咳,声咳也。车已高,若在上而声大咳,似自骄矜,又惊众也。
○“不妄指”者,妄,虚也。在车上高,若无事,忽虚以手指麾於四方,并为惑众也。
○“立视五巂”,车上依礼。巂,规也。车轮一周为一规。乘车之轮,高六尺六寸,径一围三,三六十八得一丈八尺,又六寸为一尺八寸,总一规为一丈九尺八寸。三规为九十九尺,六尺为步,总为十六步半,在车上所视,则前十六步半地。
○注“巂犹规也”。
○正义曰:知巂为规者,以巂、规声相近,故为规。规是圆,故读从规。言“或为”,他本《礼记》有作字者。
○“式视马尾”者,马引车,其尾近在车栏前,故车上冯式下头时,不得远瞩,而令瞻视马尾。
○“顾不过毂”者,车毂也。若转头不得过毂,过毂则掩后人私也。《论语》云“车中不内顾”是也。
○“国中以策彗血阝勿驱”者,前云“入国不驰”,此为不驰,故为迟行法也。策,马杖。慧,竹帚也。
○注“血阝勿,搔摩也”。入国不驰,故不用鞭策,但取竹帚带叶者为杖,形如扫帚,故云策彗。云“血阝勿”者,以策微近马体,不欲令疾也,但仆搔摩之时,其形状血阝勿然。
○“尘不出轨”者,轨,车辙也。车行迟,故尘埃不起,不飞扬出辙外也。
○“国君下齐牛,式宗庙“者,案《齐右职》云:“凡有牲事,则前马。”注云“王见牲,则拱而式”。又引《曲礼》曰:“国君下宗朝,式齐牛。”郑注《周官》与此文异者,熊氏云:“此文误,当以《周礼》注为正。宜云‘下宗朝,式齐牛’。”
○“大夫士下公门,式路马”者,公门谓君之门也。路马,君之马也。敬君,至门下车,重君物,故见君马而式之也。马比门轻,故有下、式之异。
○“乘路马必朝服”者,谓臣行仪习礼独行时也。路马,君之车马,臣虽得乘之,犹不可慢,故必朝服而自御乘之也。
○“载鞭策”者,又不敢执杖杖马,故但载杖以行也。
○“不敢授绥”者,君在则仆人授绥。今习仪者,身既居左,自驭而乘,虽有车右,而不敢授绥与已也。
○“左必式”者,既不空左,故亦居左,式而敬之,此言“不敢授绥”,与前“不敢旷左”文互也。
○“步路马,必中道”者,此谓单牵君马行时。步,独行也。若牵行君之马,必在中道正路,为敬也。
○“以足蹙路马刍有诛”。
○刍,食马草也。诛,罚也。此草拟为供马所食,若以足蹴踏之者,则有责罚也。
○“齿路马有诛”者,齿,年也。若论量君马岁数,亦为不敬,亦被责罚,皆广敬也。
卷四曲礼下第二
卷四曲礼下第二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义与前篇同,简策重多,分为上下。”
凡奉者当心,提者当带。高下之节。
○奉,本亦作捧,同,芳勇反。提,徒兮反。
[疏]“凡奉”至“当带”。
○正义曰:此一节论臣所奉持及俛仰裼袭之节,各依文解之。
○“凡奉者当心,提者当带”,物有宜奉持之者,有宜提挈之者,各因其宜。奉之者,谓仰手当心,奉持其物。提之者,谓屈臂当带,而提挈其物。带有二处,朝服之属,其带则高於心,深衣之类,其带则下於胁。何以知然?《玉藻》说大带云:“三分带下,绅居二焉。”绅长三尺,而居带之下三分之二,则带之下去地四尺五寸矣。人长八尺为限,若带下四尺五寸,则带上所馀正三尺五寸,故知朝服等带则高也。而《深衣》云:“带下母厌髀,上母厌胁,当无骨者。”故知深衣之带则下也。今云“提者当带”,谓深衣之带。且古人恒著深衣,此明平常提奉,故益可知也。
执天子之器则上衡,谓高於心,弥敬也。此衡谓与心平。
○上,时掌反。国君则平衡,大夫则绥之,士则提之。绥读曰妥,妥之,谓下於心。
○绥,依注音妥,汤果反,又他回反。
[疏]“执天”至“提之”。
○正义曰:向明常法,此以下明臣各为其君上提奉之礼也。执,持也。上犹高也。衡,平也。平谓人之拱手正当心平,故谓心为衡。天子至尊,器不宜下,故臣为擎奉皆高於心,弥敬也。此衡谓与心平也。凡言衡有二处,若大夫衡视,则面为衡;此为天子执器,则上衡,谓高心也。既有二处不同,故郑云此衡与心平,明他衡者不与心平也。
○“国君则平衡”者,国君,诸侯也。降於天子,故其臣为奉持器与心齐平也。
○“大夫则绥之”者,绥,下也。又降於诸侯,故其臣为奉器下於心也。
○“士则提之”者,上云大夫绥之,已下於心,今为士提之,又在绥之下,即上“提者当带”。然凡常提物,尚得当带,今为士提物,更在带下者,士臣为士,卑远於君,故厌降在下。故《礼》云“大夫之臣,不稽首,以辟君”其义同也。
凡执主器,执轻如不克重慎之也。主,君也。克,胜也。
○胜音升。
[疏]“凡执”至“不克”。
○正义曰:向明持奉高下之节,此辨持奉之容仪也。主亦君也。礼,大夫称主,今此言“主”,上通天子诸侯,下含大夫为君者,故并曰“主”,士则不然。克,胜也。尊者之器,不论轻重,其臣执之,唯宜重慎,器虽轻小,而执之恒如实重,如不胜之容也。故《论语》云:“孔子执圭,鞠躬如也,如不胜。”《聘礼》曰:“上介执玉如重。”是也。
执主器,操币、圭璧,则尚左手。行不举足,车轮曳踵。重慎也。尚左手,尊左也。车轮,谓行不绝也。
○操,七刀反。曳,以制反。踵,支勇反。
[疏]“执主”至“曳踵”。
○正义曰:又明提奉用手足之仪也。圭璧,瑞玉也。尚,上也。谓执持君器及币玉也。若擎奉此物,则右手在下,左手在上。左尊,故云“尚左手”。
○“行不举足,车轮曳踵”者,曳,拽也。踵,脚后也。若执器行时,则不得举足,但起前拽后,使踵如车轮曳地而行,故云“车轮曳踵”。
立则磬折垂佩。主佩倚则臣佩垂,主佩垂则臣佩委。君臣俛仰之节。倚,谓附於身。小俛则垂,大俛则委於地。
○折,之列反,一音逝。佩,步内反,本或作珮,非。倚,范於绮反,徐其绮反。执玉,其有藉者则裼,无藉者则袭。藉,藻也。裼,袭,文质相变耳。有藻为文,裼见美亦文。无藻为质,袭充美亦质。圭璋特而袭,璧琮加束帛而裼,亦是也。
○藉,在夜反,下同。裼,星历反。藻音早,本又作缫。琮,才冬反。
[疏]“立则”至“则袭”。
○正义曰:向明奉持及手足之仪,此明授受时礼也。立,倚也。佩谓玉佩也,带佩於两边。臣则身宜偻折,如磬之背,故云“磬折”也。身既偻折,则所著之佩从两边,出县垂於前也。
○“主佩倚”者,主谓君也。倚犹附也。君宜直立,则佩直附倚身,而县垂不出前。
○“则臣佩垂”者,君若直立,佩倚於身,则臣宜曲折,曲折则佩不得倚身,故县垂於前也。
○“主佩垂,则臣佩委”者,主,君也。言君若重慎折身而佩垂,则臣弥曲,故佩历委於地。然臣不发初太曲,必待君偻而后方曲者,亦授立不跪之义也。
○“执玉,其有藉者则裼,无藉者则袭”。
○凡执玉之时,必有其藻,以承於玉。若尽饰见美之时,必垂藻於两端,令垂向於下,谓之“有藉”。当时所执之人,则去体上外服,以见在内裼衣,故云“有藉者则裼”也。其事质充美之时,承玉之藻,不使下垂,屈而在手,谓之“无藉”。当时所执之人,则掩其上服,袭盖裼衣,谓之“无藉者则袭”。此谓执玉之人,朝聘行礼,或有裼时,或有袭时。
○注“圭璋”至“是也”。
○正义曰:郑云此者,以经云裼袭者,人之裼袭,欲明玉亦有裼袭。云“圭璋特而袭”者,上公享王圭以马,享后璋以皮,皮马既不上於堂,其上唯特有圭璋。圭璋既是宝物,不可露见,必以物覆袭之,故云“圭璋特而袭”也。云“璧琮加束帛而裼”者,谓侯伯子男享天子璧以帛,享后琮以锦,既有帛锦承玉,上唯用轻细之物蒙覆以裼之,故云“璧琮加束帛而裼”也。云“亦是”者,非但人有裼袭,其玉亦有裼袭之义,此皇氏之说。熊氏以为上明宾、介二人为裼袭。“圭璋特”以下又明宾、主各自为裼袭,谓朝时用圭璋特,宾、主俱袭行,享时用璧琮加束帛,宾、主俱裼,亦是也。凡执玉,“天子执冒四寸,以朝诸侯”。注云:“德能覆盖天下,四寸者方,以尊接卑,以小为贵。又孔安国注《顾命》云,“方四寸,邪刻之”,用之以冒诸侯之圭,以为瑞信。子男执璧,盖亦刻验覆之,但无以言焉。又执镇圭以朝日及祭天地宗庙,知者,《典瑞》云,王执镇圭以朝日;又《郑志》云“祭天地宗庙亦执之,”是朝日既执镇圭,则夕月亦当然也。《大宗伯》云:“王执镇圭。”注:“以四镇之山为瑑饰,圭长尺有二寸,故《玉人》云‘镇圭尺有二寸,天子守之’”是也。其五等诸侯,《大宗伯》又云“公执桓圭”,注云:“双植谓之桓。桓,宫室之象,所以安其上也。圭长九寸。”故《玉人》云“命圭九寸,公守之”是也。《宗伯》又云:“侯执信圭,伯执躬圭。”注云:“盖皆象以人形为瑑饰,文有粗缛耳,欲其慎行以保身。圭皆长七寸。”故《玉人》云:“命圭七寸,谓之信圭,侯守之。命圭七寸,谓之躬圭,伯守之。”江南儒者解云,直者为信,其文缛细;曲者为躬,其文粗略。义或然也。《宗伯》又云:“子执穀璧,男执蒲璧。”注云:“穀所以养人,蒲为席所以安人。不执圭者,未成国也。”盖瑑以为穀稼及蒲苇之文,盖皆径五寸。故《大行人》云,子执穀璧,男执蒲璧,五寸是也。凡圭广三寸,厚半寸,剡上左右各寸半,知者,是《聘礼记》文。其璧则内有孔,外有玉,其孔谓之好,故《尔雅释器》云:“肉倍好谓之璧,好倍肉谓之瑗,肉好若一谓之环。”此谓诸侯所执圭璧,皆朝於王及相朝所用也。故《典瑞》前既陈玉,则云“朝、觐、宗、遇、会、同於王,诸侯相见亦如之”是也。其公侯伯朝后皆用璋,知者,以《聘礼》聘君用圭,聘夫人以璋,则知於天子及后亦然也。其子男既朝王用璧,朝后宜用琮,以璧、琮相对故也。郑注《小行人》云,其上公及二王之后,享天子圭以马,享后璋以皮,其侯伯子男享天子璧以帛,享后琮以锦,其玉小大,各如其命数。知者,《玉人》云“璧琮九寸,诸侯以享天子”是也。其诸侯相朝所执之玉,与朝天子同。其享玉皆以璧享君,以琮享夫人。知者,《聘礼》璧以享君,琮以享夫人,明相朝礼亦当然。子男相享则降用琥以绣,璜以黼。故郑注《小行人》云:“其於诸侯亦用璧琮耳。子男於诸侯则享用琥璜,下其瑞是也。”其诸侯之臣聘天子及聘诸侯,其聘玉及享玉,降其君瑞一等,故《玉人》云“瑑圭璋八寸,璧琮八寸,以覜聘”是也。其藉玉之藻,郑注《觐礼》云:“缫所以藉玉,以韦衣木,广袤各如其玉之大小。”天子则以五采画之,诸侯则三采,子男二采,其卿大夫亦二采。故《典瑞》云,王五采五就,公侯伯三采三就,子男二采二就。又云“瑑圭、璋、璧、琮,缫皆二采一就”是也。熊氏云:“五采五就者,采别二行为一就,故五就也。三采三就者,亦采别二行为一就,故三就也。二采二就者,亦采别二行为一就,故再就也。二采一就者,以卿大夫卑。二采,采则别唯一行共为一就。”知然者,《杂记》及《聘礼记》三采六等,则知天子诸侯采别为二等也。此是周法,其殷以上,则《礼说含文嘉》云:“天子、三公、诸侯,皆以三帛以荐玉。”宋均注云:“其殷礼三帛谓朱白仓,象三正。其五帝之礼,荐玉用一色之帛。”故郑注《虞书》“三帛”,“高阳氏之后用赤缯,高辛氏之后用黑缯,其馀用白缯”。“其馀”谓尧舜之诸侯。既以采色画韦衣於板上,前后垂之,又有五采组绳以为系,其组上以玄为天,下以黄为地,长尺,无事则以系玉,有事则垂为饰。故《聘礼记》“皆玄纁,系长尺,绚组”,注云“采成文曰绚系,无事则以系玉,因以为饰,皆用五采组。上以玄,下以绛为地”是也。其裼袭之义者,藻藉有二种,一者以韦衣木画之也,二者绚组垂之。若板之藻藉,则当有,今言无者,据垂之也。其垂藻之时则须裼,屈藻之时则须袭。案《聘礼》宾至主人庙门之外,“贾人东面坐,启椟,取圭垂缫,不起而授上介”。注云:“不言裼袭者,贱不裼。”以贾贱,故不言裼,明贵者垂藻当裼也。又云:“上介不袭,执圭屈缫授宾。”注:“上介不袭者,以盛礼不在於己。”明屈藻合袭也。又云:“宾袭,执圭。”又云:“公袭,受玉。”於时圭皆屈藻,故宾与公执玉皆袭。是屈藻之时皆袭,则所谓“无藉者袭”是也。《聘礼》又云:“宾出,公授宰玉,裼降立。”是授玉之后乃裼也。又云:“宾裼,奉束帛加璧享。”是有藉者裼。凡朝之与聘,宾与主,君行礼皆屈而袭,至于行享之时皆裼也。知者,以《聘礼》行聘则袭,受享则裼。凡享时其玉皆无藉藻,故崔灵恩云:“初享圭璋特,故有藻,其馀则束帛加璧。既有束帛,不须藻。”凡诸侯朝天子,皆行三享之礼,故《大行人》云公侯伯子男,并云:“庙中将币,三享。”《觐礼》云“四享”者,郑注云:“四当为三,初享或用虎豹之皮,其次享三牲、鱼腊、龟、金、丹、漆,唯国所有,分为三享,皆以璧帛致之。”若其臣出聘,唯行一享,故《聘礼》致夫人聘享唯一享也。裼所以异於袭者,凡衣近体有袍襗之属,其外有裘,夏月则衣葛,其上有裼衣,裼衣上有袭衣,袭衣之上有常著之服,则皮弁之属也。掩而不开则谓之为袭。若开此皮弁及中衣,左袒出其裼衣,谓之为裼。故郑注《聘礼》云:“裼者,左袒也。”一玉之上,若垂藻之时,其人则裼,屈藻之时,其人则袭,则裼袭不相因。《表记》云“裼袭不相因”者,彼谓各执其物,执龟玉者则袭,受享者则裼,与此同也。
国君不名卿老世妇,大夫不名世臣侄娣,士不名家相长妾。虽贵,於其国家犹有所尊也。卿老,上卿也。世臣,父时老臣。
○侄,大节反,《字林》丈一反。娣,六计反。相,息亮反。长,丁丈反,下注“长老”同
[疏]“国君”至“长妾”。
○正义曰:此一节总明称谓之事,各依文解之。
○“国君不名卿老世妇”者,人君虽有国家之贵,犹宜有所敬,不得呼其名者也。“卿老”谓上卿,上卿贵,故曰“卿老”。“世妇”者,谓两媵也,次於夫人,而贵於诸妾也。言诸侯虽贵,不得呼其名也。
○“大夫不名世臣侄娣”者,世臣,父在时老臣也。侄是妻之兄女,娣是妻之妹,从妻来为妾也。大夫不得呼世臣及贵妾名也。然《王制》云:“大夫不世爵。”此有世臣者,子贤,谓袭父爵者也。
○“士不名家相长妾”者,家相谓助知家事者也。长妾,妾之有子者也。士不得呼此二等人名也。不名长妾者,熊氏云:“士有一妻二妾,言长妾者,当谓娣也。故郑注《昏礼》云:‘娣尊侄卑。’”义或然也。
君大夫之子不敢自称曰“余小子”。辟天子之子未除丧之名。君大夫,天子大夫有土地者。
○辟音避,本又作避,下同。大夫士之子不敢自称曰“嗣子某”。亦辟其君之子未除丧之名。不敢与世子同名。辟僣傚也,其先之生,则亦不改。世或为大。
○僣,作念反。傚,胡孝反。
[疏]“君大”至“同名”。
○:此以下明孝子在丧,摈者接对宾客之辞也。君大夫,谓天子大夫有地者,大夫有地者则亦称曰君,故云“君大夫”也。天子未除丧,自称曰“余小子”。今大夫有地,虽同曰君,而其子在丧,不敢同天子称余小子也。
○“大夫士之子不敢自称曰嗣子某”者,此诸侯称大夫士之子也。诸侯在丧之嗣子某,臣之子避之也。
○“不敢与世子同名”者,世子谓诸侯之適子也。诸侯之臣为其子作名,不得与君適子名同也。《白虎通》云:“生在称世子何?系於君也。”
○注“辟僣”至“为大”。
○正义曰:若名子与君世子同,则嫌其名自比拟於君,故云“避僣傚也”。世子贵不得同,则与庶子同不嫌。又若其子生在君之世子前,已为名,而君来同之,此是君来同己,不须易也。故《穀梁昭七年传》云:“何为君臣同名?君子不夺人亲之所名,重其所由来也。”是臣先名,君后名,同之,臣不改也。又案《杂记》云:“与君之讳同则称字。”若先生与世子同名,亦当然也。诸侯之子不可同天子之子,故宜不也。《异义》:“《公羊》说臣子先死,君父犹名之。孔子云‘鲤也死’,是已死而称名。《左氏》说既没,称字而不名,桓二年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先君死,故称其字。《穀梁》同《左氏》说。许慎谨案:同《左氏》、《穀梁》说,以为《论语》称‘鲤也死’,时实未死,假言死耳。”郑康成亦同《左氏》、《穀梁》之义,以《论语》云“鲤也死,有棺而无椁”是实死未葬已前也。故郑驳许慎云:“设言死,凡人於恩犹不然,况贤圣乎?然鲤也死,未满五十。鲤死称伯鱼者,案《冠礼》二十已称伯某甫,未必要五十也。但五十直称伯耳。”焦氏问:“案《春秋》君在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无言嗣子某者也,又大夫之子当何称?”张逸答曰:“此避子某耳,大夫之子称未闻。案称嗣子某,或殷礼也。”
君使士射,不能,则辞以疾。言曰:“某有负薪之忧。”射者所以观德,唯有疾,可以辞也。使士射,谓以备耦也。忧或为疾。
○使音史。射,市夜反。则辞以疾,如字;本又作“有疾”、“为疾”,如字;本又作疚,音救。
[疏]“君使”至“之忧”。正义曰:射法,每两人相对,以决胜负,名之曰耦。耦,贵贱必对,故卿与卿耦,大夫与大夫耦,或奇馀不足,则使士备耦。案《大射》君与宾耦,卿大夫自相耦,又有士御於大夫。又司射誓耦,“卑者与尊者为耦,不异侯”,是言士得备预为耦,故此有“使士射”之礼也。
○“不能,则辞以疾”者,士若不能,不得云不能,但当自称有疾也。所以然者,夫射以表德,士既升朝,必宜有德;若不能,则是素餐之辱,兼辱君不知人,误用己也。
○“言曰:某有负薪之忧”者,此称疾之辞也。某,士名也。负,檐也。薪,樵也,大樵曰薪。《诗》云:“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是大故用斧也。忧,劳也。言已有檐樵之馀劳,不堪射也。不直云“疾”而云“负薪”者,若直云“疾”,则似傲慢,故陈疾之所由,明非假也。然士禄代耕,且后问庶人子云能负薪,而今云士负薪者,亦谦辞也。兼言昔未为士时经檐樵,今犹发动昔日之劳也。《白虎通》云:“天子病曰不豫,言不复豫政也。诸侯曰负子。子,民也,言忧民不复子之也。”桓十六年“卫侯朔出奔齐”,《公羊》云有疾曰“负兹”。诸侯之疾,所以名不同者,盖“子”、“兹”声相近,其字相乱,未知孰是。《音义隐》云:“天子曰不豫,诸侯曰不兹,大夫曰犬马,士曰负薪。”
○注“使士射,谓以备耦也。忧或为疾”。
○正义曰:知非士自射,而云“备耦者”,熊氏云:“若其自射,不须云使,又不应辞,以其言使言辞,故云备耦。”
侍於君子,不顾望而对,非礼也。礼尚谦也。不顾望,若子路帅尔而对。
[疏]“侍於”至“礼也”。
○正义曰:谓多人侍而君子有问,若指问一人,则一人直对。若问多人,则侍者当先顾望坐中,或有胜已者宜前,而己不得率尔先对,先对非礼也。
○注“礼尚”至“而对”。
○正义曰:此证问多人而不顾望对者。《论语》云,子路、曾晳、冉有、公西华侍於孔子,孔子问四人:“各言其志。”而子路率尔先对云:“原治千乘之国。”而孔子哂之云:“为国以礼,其言不让,是故哂之。”
君子行礼,不求变俗。求犹务也。不务变其故俗,重本也。谓去先祖之国,居他国。祭祀之礼,居丧之服,哭泣之位,皆如其国之故,谨修其法而审行之。其法,谓其先祖之制度,若夏、殷。
[疏]“君子”至“行之”。
○正义曰:此一节论臣去本国行礼之事,各依文解之。
○“君子行礼”者,谓去先祖之国,居他国者也。求犹务也。俗者,本国礼法所行也。明虽居他国,犹宜重本,行故国法,不务变之从新也。如杞、宋之臣入於齐、鲁,齐、鲁之臣入於杞、宋,各宜行已本国礼法也。此云不变俗,谓大夫出在他国,不变己本国之俗。案郑答赵商,以为卫武公居殷墟,故用殷礼,即引此云:“君子行礼,不求变俗。”如郑之意,不变所往之国旧时风俗,与此不同者,熊氏云:“若人臣出居他国,亦不忘本,故云不变本国风俗,人君务在化民,因其旧俗,往之新国,不须改也。”然则“不求变俗”,其文虽一,但人君、人臣两义不同。熊氏云:“必知人君不易旧俗者。《王制》云:‘修其教,不易其俗。’又《左传》定四年,封鲁公,因商奄之人,封康叔於殷虚,启以商政,封唐叔於夏虚,启以夏政。皆因其旧俗也。”案有列於朝,有诏於国,三代之内,丧服为旧。“君齐衰三月”,传曰:“三谏不从,待放未绝者,爵禄尚有列於朝,出入尚有诏於国。”如《丧服》所云,大夫待放之时,名为有列有诏。不至三世者,熊氏云:“彼据为旧君著服,故以未去之时,名为有列有诏。此据去国之后,但有列有诏,仍行旧国之礼,断章取证,故彼此不同。”
○“祭祀之礼”者,此陈不变之事,若祭祀之礼不变,即夏立尸,殷坐尸,周旅酬六尸,及先求阴阳、牺牲、骍黑之属也。“居丧之服”者,殷虽尊贵,犹服傍亲,周则以尊降服。
○“哭泣之位”者,殷不重適,以班高处上。周世贵正,嗣孙居其首。
○“皆如其国之故”者,谓故俗也。凡上诸事,悉不改革,行之如本国俗也。然上既举三条,余冠、昏之属从可知也。
○“谨修其法而审行之”者,并结前事,各令分明谨脩本国之法,审慎以行之。其法,谓其先祖之制度,若夏、殷子孙在周者,悉行其先世之礼,是不变俗也。
去国三世,爵禄有列於朝,出入有诏於国,三世,自祖至孙。逾久可以忘故俗,而犹不变者,爵禄有列於朝,谓君不绝其祖祀,复立其族,若臧纥奔邾,立臧为矣。诏,告也,谓与卿大夫吉凶往来相赴告。
○三世,卢、王云:“世,岁也。万物以岁为世。”朝,直遥反,下皆同。复,扶又反,下“复还”同。纥,恨发反,徐胡切反,沈胡谒反。若兄弟宗族犹存,则反告於宗后。谓无列无诏者。反告亦谓吉凶也。宗后,宗子也。
[疏]“去国”至“宗后”。正义曰:此以下明在他国而得变俗者也。将明得变改,上先明未得者也。
○“去国三世”,谓三谏不从,及他事碍被黜,出入新国已经三世者,则郑注云“三世,自祖至孙”也。
○“爵禄有列於朝”者,谓本国君不绝其祖祀,复立族为后有朝者也。
○“出入有诏於国”者,出入犹吉凶之事,更相往来也。诏,告也。去已三世,而本国之君犹为立后不绝,则若有吉凶之事,当与本国卿大夫往来出入,共相赴告,故云“出入有诏於国”。
○注“若臧”至“为矣”。
○正义曰:引之者,证有列位也。臧纥,武仲也,时为季氏家废长立少,故与孟氏相恶,遂出奔邾。鲁人以臧纥有功,复立其异母兄臧为,以守先祀,是有列也。故鲁襄二十三年《左传》云,臧纥奔邾,“使告臧贾,且致大蔡焉。曰:‘纥不佞,失守宗祧,敢告不吊。纥之罪不及不祀,子以大蔡纳请,其可’贾曰:‘是家之祸,非子之过。贾闻命矣。’再拜受龟,使为以纳请,遂自为也。乃立臧为,纥致防而奔齐”,是其事也。
○“若兄弟”至“宗后”。
○此是出已三世而爵禄无列於朝、吉凶不相诏告、而不仕新国者。宗族兄弟,谓本国之亲。宗后,大宗之后也。已本国不列不告,若宗族犹存,兄弟尚在,已有吉凶,当反还告宗適,不忘本故也。前告国者,亦告兄弟耳。然既未仕新国,犹用本国礼也。《音义隐》云:“虽无列於朝,有吉凶,犹反告於宗后。其都无亲在故国,不复来往也。”
去国三世,爵禄无列於朝,出入无诏於国,唯兴之日,从新国之法。以故国与已无恩。兴谓起为卿大夫。
[疏]“去国三世,爵禄无列於朝,出入无诏”至“之法”。
○正义曰:此犹是论无列无诏而反告宗后者,今得仕新国者也。但仕新国有异,故重言“三世”也。
○“唯兴之日,从新国之法”者,唯兴谓已始仕也。虽有宗族相告,已仕新国,而本国无列无诏,故所行礼俗,悉改从新也。然推此而言,若本国犹有列诏者,虽仕新国,犹行故俗。何以知然?既云无列而从新,明有列,理不从也。又若无诏而不仕新者,不得从新。何以知然?既云“唯兴”,明不兴则不从。无列无诏,唯兴之日三世,即从新国之制。孔子去宋既久,父为大夫,尚冠章甫之冠,送葬皆从殷制者,熊氏云:“案《钩命决》云:‘丘为制法之主,黑绿不伐苍黄,圣人特为制法,不与常礼同也。’”
○注“兴谓起为卿大夫”。
○正义曰:郑注云“起为卿大夫”者,则若为士犹卑,不得变本也。
君子已孤不更名,亦重本。已孤暴贵,不为父作谥。子事父,无贵贱。
○为,于伪反。谥音示。
[疏]“君子”至“作谥”。
○正义曰:此一节论父没不可辄改为名谥之事。“已孤不更名”者,不复改易,更作新名。所以然者,名是父之所作,父今已死,若其更名,似遗弃其父,故郑注云“亦重本”也。言“亦”者,亦上行本国之俗,上是重本,故云“亦”也。“已孤暴贵,不为父作谥”者,此孤不辨老少,唯无父则是也。暴贵,本为士庶,今起为诸侯,非一等之位,故云“暴贵”也。谥者,列平生德行,而为作美号。若父昔贱,本无谥,而己今暴贵,升为诸侯,乃得制谥,而不得为父作谥。所以尔者,父贱无谥,子今虽贵,而忽为造之,如似鄙薄父贱,不宜为贵人之父也。或举武王为难,郑答赵商曰:“周道之基,隆於二王,功德由之,王迹兴焉。凡为人父,岂能贤乎?若夏禹、殷汤,则不然矣。”
○注“子事父,无贵贱”。
○正义曰:子不得言已昔贱今贵,父贱不宜为贵人之父也。
居丧,未葬,读丧礼。既葬,读祭礼。丧复常,读乐章。为礼各於其时。居丧不言乐,祭事不言凶,公庭不言妇女。非其时也。
[疏]“居丧”至“妇女”。
○正义曰:此一节明行礼各有时之事,各随文解之。
○“居丧”者,居父母之丧也。丧礼谓朝夕奠下室、朔望奠殡宫及葬等礼也。此礼皆未葬以前。
○“既葬,读祭礼”者,祭礼,虞、卒哭、祔、小祥、大祥之礼也。
○“丧复常,读乐章”者,复常,谓大祥除服之后也。乐章,谓乐书之篇;章谓《诗》也。禫而后吉祭,故知禫后宜读之。此上三节,事须预习,故皆许读之。
振书、端书於君前有诛,倒筴、侧龟於君前有诛。臣不豫事,不敬也。振,去尘也。端,正也。倒,颠倒也。侧,反侧也。皆谓甫省视之。
○倒,多老反。去,羌吕反,下“彻犹去”、“去琴瑟”同。颠,丁田反。
[疏]“振书”至“有诛”。
○正义曰:此一节总明臣当预事,并明臣入公门当谨敬之礼也,各依文解之。
○“振书”者,拂去尘也。书,簿领也。端,正也。诛,责也。臣不豫慎,若将文书簿领於君前,临时乃拂整,则宜诛责也。
○“倒筴、侧龟於君前有诛”者,倒,颠倒也。侧,反侧也。龟筴,君之卜筮所须也。不预周正,而来在君前方颠倒反侧齐正,则有责罚也。
○注“臣不”至“视之”。
○正义曰:甫者,始也,谓不豫整理,今於君前始正之。
龟筴、几杖、席盖、重素、袗絺绤,不入公门。龟筴,嫌问国家吉凶。几杖,嫌自长老。席盖,载丧车也。《杂记》曰:“士輤,苇席以为屋,蒲席以为裳帷。”重素,衣裳皆素,丧服也。袗,单也。孔子曰:“当暑,袗絺绤,必表而出之。”为其形亵。
○重素,直龙反,注同;重素,衣裳皆素。袗,之忍反。輤,于见反。苇,于鬼反。为其,于伪反,苞屦、扱衽、厌冠,不入公门。此皆凶服也。苞,藨也,齐衰藨蒯之菲也。《问丧》曰:“亲始死,扱上衽。”厌犹伏也,丧冠厌伏。苞或为菲。
○苞,白表反,草也。扱,初洽反。衽,而审反。厌,於涉反。藨,白表反,一音扶苗反。齐衰,本又作斋,音咨,下七雷反,下文同。蒯,苦怪反。菲,扶味反,屦也。书方、衰、凶器,不以告,不入公门。此谓丧在内,不得不入,当先告君耳。方,板也。《士丧礼》下篇曰:“书赗於方,若九、若七、若五。”凶器,明器也。
○板,字又作版,音同。赗,芳仲反,车马曰赗。公事不私议。嫌若奸也。
[疏]“龟筴”至“公门”。
○正义曰:此以下明臣物不得入君门者也。
○“龟筴”者,谓臣之龟筴也。将入,嫌问国家吉凶。
○“几杖”者,臣之几杖也。若将入,谓欲骄矜,嫌自长老。
○“席盖”者,丧车盖也。臣有死於公宫,可许将柩出门,不得将丧车凶物入也。车比棺为缓,宜停外也。
○“重素”者,衣裳皆以素,谓遭丧之服也,亦不宜著入也。
○“袗絺绤”者,袗,单也。絺绤,葛也。上无衣表,则肉露见,为不敬,故不著入也。
○“不入公门”者,并结上诸条事,皆不得入也。若尸乘以几至庙门,及八十杖於朝,则几、杖得入公门也。
○注“龟筴”至“形亵”。
○正义曰:引《杂记》,证席盖是丧车也。輤,丧车边墙也。在上曰屋,在边曰裳帷。士丧车用苇席为上屋,蒲席以为边墙也。然天子诸侯染布为蒨色,大夫但布而不染。士用席,而亦言輤者,因天子輤通名也。今言席盖,谓士耳。举士为例,卿大夫丧车亦不得入。云“重素,衣裳皆素,丧服也”者,若臣之待放,衣裳皆素。既是待放,本无得入公门之理。此云重素不入公门者,谓私服。又《文王世子》,公族有死罪,公亲素服。唯君得素服入,臣则不可。引《论语》,证入公门不单也。形亵,谓肉露见也。
○“苞屦”至“公门”。
○苞屦,谓藨蒯之草为齐衰丧屦。
○“扱衽”者,亲始死,孝子徒跣扱上衽也。
○“厌冠”者,丧冠也。厌帖无者强,为五服丧所著也。
○“不入公门”者,此并五服之内,丧服差次,不合入,不得著入公门也。苞谓杖齐衰之屦,故《丧服》杖齐衰章云:“疏屦者,藨蒯之菲也。”此云苞屦、扱衽不入公门,《服问》云:“唯公门有税齐。”注云:“不杖齐衰也,於公门有免齐衰,则大功有免绖也。”如郑之言,五服入公门与否,各有差降。熊氏云:“父之丧唯扱上衽不入公门,冠绖衰屦皆得入也。杖齐衰,则屦不得入,不杖齐衰,衰又不得入,其大功绖又不得入,其小功以下,冠又不得入。此厌冠者,谓小功以下之冠,故云不入公门。凡丧冠皆厌,大功以上,厌冠宜得入公门也”。凡丧屦,案《丧服》斩衰用菅屦,杖齐衰用苞,不杖齐衰用麻,大功用绳。故《小记》云:“齐衰三月,与大功同者绳屦。”其小功以下,郑引旧说云:“小功以下,吉屦无絇。”
○“书方”者,此谓臣有死於公宫,应须凶具,此下诸物,并宜告而后入者也。书谓条录送死者物件数目多少,如今死人移书也。方,板也。百字以上用方板书之,故云“书方”也。
○“衰”者,孝子丧服也。
○“凶器”者,棺材及棺中服器也。
○“不以告,不入公门”者,臣在公宫而死,营凶器所须,而不得辄将入公门,故须告也。然衰之属,今厌冠苞屦尚不入,云衰告乃入者,熊氏云:“上不入,谓公宫库、雉、路之门,今此不入公门者,国城之门,谓卿大夫之丧从外,来书、方、衰、凶器,须告乃入。”今谓既同称公门,又国城之内,百姓民众所居,方、衰、凶器,须告乃入,事恐非也。盖公门非一,或是公之外门,及百官治事之处。君许其在内殡,及将葬之礼,故有明器书方,须告乃入。
○注“士丧”至“器也”。
○正义曰:证丧礼书方也。送死者,车马曰赗,衣服曰襚,亦通曰赗。“若九、若七”等,谓书送物於板行列之数多少,物多则九行,少则七行五行也。
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厩库为次,居室为后。重先祖及国之用。
○厩,九又反。
○凡家造,祭器为先,牺赋为次,养器为后。大夫称家,谓家始造事。牺赋,以税出牲。
○凡家造,才早反,一本作“凡家造器”,“器”,衍字。牺,许宜反。养,羊尚反,一如字。无田禄者不设祭器,有田禄者先为祭服。祭器可假,祭服宜自有。君子虽贫,不粥祭器。虽寒,不衣祭服。为宫室,不斩於丘木。广敬鬼神也。粥,卖也。丘,垄也。
○粥音育。衣,於既反。
[疏]“凡家”至“丘木”。
○正义曰:此一节总论大夫所造祭器衣服,并明祭器所寄之事,各依文解之。
○“凡家造”,谓大夫始造家事也。大夫为家。
○“祭器为先”者,崇敬祖祢,故在先。“牺赋为次”者,诸侯、大夫少牢。此言牺,谓牛。即是天子之大夫祭祀,赋敛邑民,供出牲牢,故曰“牺赋”。
○“养器为后”者,养器,供养人之饮食器也。自赡为私,宜后造。然诸侯言“宗庙”,大夫言“祭器”,诸侯言“厩库”、“居室”,大夫言“牺赋”、“养器”者,互言也。此据有地大夫,故得造祭器。若无田禄者,但为祭服耳。其有地大夫祭器、祭服俱造,则先造祭服,乃造祭器。此言“祭器为先”者,对牺赋、养器为先,其实在祭服之后。
○“无田”至“祭服”。
○乡明得造祭器,此明不得造者,下民也。若大夫及士有田禄者乃得造器,犹不具,唯天子大夫四命以上者得备具。若诸侯大夫非四命,无田禄,则不得造,故《礼运》云:“大夫磬乐皆具,祭器不假,非礼也。”据诸侯大夫言之也。熊氏以《礼运》据天子大夫得造,不得具,非也。
○“有田禄者先为祭服”者,若有田禄,虽得造器,而先为祭服,后为祭器耳。所以然者,缘人形参差,衣服有大小,不可假借,故宜先造;而祭器之品量同官可可以共有,以其制同,既可暂假,故营之在后。
大夫士去国,祭器不逾竟。此用君禄所作,取以出竟,恐辱亲也。
○去国祭器不逾竟,音境,注及下同;一本作“大夫士去国”,下“去国逾竟”亦然。大夫寓祭器於大夫,士寓祭器於士。寓,寄也。与得用者言寄,觊己后还。
○寓,鱼具反。觊音冀。
[疏]“大夫”至“於士”。
○正义曰:此以下明人臣三谏不从,去国之礼。
○“祭器不逾竟”者,既明出礼,先从重物为始也。逾,越也。此祭器是君禄所造,今既放出,故不得自随越竟也。注云“此用”至“亲也”。无德而出,若犹滥用其器,是辱亲也。《隐义》云:“嫌见夺,故云恐辱亲也。”“大夫寓祭器於大夫,士寓祭器於士”者,寓犹寄也。既不将去,故留寄其同僚。必寄之者,冀其复还得用也。鲁季友奔陈,国人复之,传曰“季子来归”是也。
○注“寓寄”至“后还”。
○正义曰:此解言“寄”之义也。夫物不被用,则生虫蠹,故寄於同官,令彼得用,不使毁败,冀还复用,大夫士义皆然也。
大夫士去国逾竟,为坛位乡国而哭。素衣、素裳、素冠,彻缘、鞮屦、素幂,乘髦马,不蚤鬋,不祭食,不说人以无罪,妇人不当御,三月而复服。言以丧礼自处也。臣无君,犹无天也。坛位,除地为位也。彻犹去也。鞮屦,无絇之菲也。幂,覆笭也。髦马,不鬄落也。蚤读为爪。鬋,鬋鬓也。不自说於人以无罪,嫌恶其君也。御,接见也。三月一时,天气变,可以遂去也。幂或为幕。
○坛,徐音善,注同。乡,许亮反。缘,悦绢反。鞮,都兮反,又徒兮反;鞮屦,屦无絇。幂,本又作幭,莫历反,注同,白狗皮覆笭。髦音毛。蚤,依注音爪,谓除爪也。鬋,子浅反。絇,求俱反。笭,力丁反,车阑。鬄,吐历反,又他计反。说,亦劣反,又如字。恶,乌路反。见,贤遍反,下文“见国君”、注“谓见”同。幕,莫历反,又音莫。
[疏]“大夫”至“复服”。
○正义曰:此大夫士三谏而不从,出在竟上。大夫则待放,三年听於君命。若与环则还,与玦便去。《隐义》云:“去国当待於也。若士不待放,临去皆行此礼也。”
○“为坛位乡国而哭”者,坛者,除地不为坛。臣之无君,犹人无天也。嫌去父母之邦,有桑梓之变,故为坛乡国而哭,以丧礼自变处也。所以待放必三年者,三年一闰,天道一变,因天道变,望君自改也。然在竟未去。听君环玦,不谓待归,而谓待放者,既已在竟,不敢必放,言唯待君见放乃去也。
○“素衣、素裳、素冠”者,今既离君,故其衣裳冠皆素,为凶饰也。
○“彻缘”者,缘,中衣缘也。素服里亦有中衣,若吉时中衣用采缘,此既凶丧,故彻缘而纯素。
○“鞮屦”者,谓无絇繶屦也。屦以絇为饰,凶故无絇也。《士冠礼》云:“玄端黑屦,青絇博寸。”郑云:“絇之言拘也。以为行戒,状如刀衣鼻,在屦头。”故解者云:古屦以物系之为行戒,故用缯一寸,屈之为絇,絇为絇著屦头,以容受系穿贯也。其屈之形,似汉时刀衣鼻也,其色或青或黑不同。而《冠礼》屦夏用葛,冬用皮,又各随裳色。今素裳,则屦白色也。
○“素”者,素,白狗皮也。幂,车覆兰也。礼,人君羔幦虎犆,大夫鹿幦豹犆。今此丧礼,故用白狗皮也。《既夕礼》云“主人乘恶车,白狗幦”是也。然吉凶覆笭,不必用皮者,象始服牛马,初当用皮为覆。
○“乘髦马”者,吉则翦剔马毛为饰,凶则无饰,不翦而乘之也。
○“不蚤鬋”者,以治手足爪也。鬋剔治须发也。吉则治翦为饰,凶故不翦也。《士虞礼》曰“蚤翦”,谓爪翦须也。
○“不祭食”者,祭,祭先也。夫食盛馔则祭食之先,丧凶,故不祭也。
○“不说人以无罪”者,善则称君,过则称己。今虽放逐,犹不得乡人自说道已无罪而君恶,故见放退也。
○“妇人不当御”者,御,接见也。吉时妇人以次侍御寝宿,今丧礼自贬,故不也。
○“三月而复服”者,自贬三月,然后事事反还如吉礼,而遂去也。所以三月者,为一时天气一变,故三月人情亦宜易也。
○注“鞮屦,无絇之菲也”。
○正义曰:知鞮是无絇之屦者,案《周礼屦人》屦舄皆有絇繶纯。案《鞮屦氏》无絇繶之文,故知是无絇之菲也。云“髦马,不鬄落也”者,以其称髦马,与童子垂髦同,故知不鬄落鬃鬛。案《大戴礼王度记》云:“大夫俟放於郊,三年,得环乃还,得玦乃去。”此逾国三月乃行,不同者,得玦之后,从郊至竟,三月之内而行此礼也。
大夫士见於国君,君若劳之,则还辟,再拜稽首。谓见君,既拜矣,而后见劳也。《聘礼》曰,君劳使者及介,君皆答拜。
○劳,力报反,注及下“君劳”同。辟,婢亦反,下同。还辟,逡巡也。使,色吏反。君若迎拜,则还辟,不敢答拜。嫌与君亢宾主之礼。迎拜,谓君迎而先拜之。《聘礼》曰,大夫入门再拜,君拜其辱。
[疏]“大夫”至“答拜”。
○正义曰:此一节论君臣男女相答拜之法,各依文解之。
○“大夫士见於国君”者,谓大夫士出聘他国君之礼。“君若劳之,则还辟,再拜稽首”者,劳,慰劳也。还辟,逡巡也。初至行聘享私觌礼毕,而主君又别慰劳已在道路之勤,故已逡巡而退者,辟君之答己之意也。
○案《聘礼》行聘享及私觌讫,宾出,主君送至大门内,主君问聘君、问大夫竟,乃云“公劳宾,宾再拜稽首,公答拜。公劳介,介再拜稽首,公答拜”,即此大夫出聘他国、君劳之是也。《聘礼》无“还辟”之文者,文不备也。
○注“谓见”至“答拜”。
○正义曰:案《聘礼》劳宾之前,不见宾先拜,此云宾“既拜矣”,谓宾初行私觌之时,已拜主君矣。在后始主君劳,故曰“既拜矣,而后见劳”。引《聘礼》者,证君劳宾再拜之事。熊氏以为唯云“大夫士”,谓小聘大夫为宾、士为介故也。今谓大聘小聘皆然,故郑引《聘礼》以证之,此大夫之中则含卿也。知者,以此经皆总云大夫,不别言卿,故知大夫含卿也。“君若迎拜,则还辟,不敢答拜”者,君若迎,先拜宾,宾是使臣,不敢当礼,则还辟逡巡,不敢答主君之拜。
○注“嫌与”至“其辱”。
○正义曰:此主君迎拜者,谓聘宾初至主国大门外,主君迎而拜之,故《聘礼》云,宾入门左,公再拜,宾辟不答拜,是也。故郑引《聘礼》,大夫入门再拜,君拜其辱者,初入门,主君再拜其辱也。
大夫士相见,虽贵贱不敌,主人敬客,则先拜客,客敬主人,则先拜主人。尊贤。
[疏]“大夫士相见”至“则先拜主人”。
○正义曰:此谓使臣行礼受劳已竟,次见彼国卿大夫也。唯贤是敬,不计宾主贵贱,虽为大夫而德劣,亦先拜有德之士也。谓异国则尔,同国则否。又《士相见礼》若先生异爵者,谓士则先拜之,此则不必同国也。
凡非吊丧,非见国君,无不答拜者。礼尚往来。丧,宾不答拜,不自宾客也。国君见士,不答其拜,士贱。
○非见,贤遍反,下“大夫见”、“士见”、下注“拜见”同。
[疏]“凡非”至“拜者”。
○正义曰:此明礼尚往来也。己虽贤德,而必皆相答拜也。凡拜而不答拜者,唯有吊丧与士见已君此二条耳。吊所以宾不答拜者,己本来为助执於丧事,非行宾主之礼,故主人虽拜己,己不答也。故《士丧礼》有宾则拜之、宾不答拜是也。君不答士者,谓士见已君,君尊不答也。
○注“国君”至“拜士贱”。
○正义曰:案《聘礼》士介四人,君皆答拜者,以其他国之士故也。
大夫见於国君,国君拜其辱。士见於大夫,大夫拜其辱。同国始相见,主人拜其辱。自外来而拜,拜见也。自内来而拜,拜辱也。君於士,不答拜也,非其臣则答拜之。不臣人之臣。大夫於其臣,虽贱,必答拜之。辟正君。
○辟音避。男女相答拜也。嫌远别不相答拜以明之。
○相答拜,一本作“不相答拜”;皇云:“后人加‘不’字耳。”别,彼列反。
[疏]“大夫”至“相答拜也”。
○正义曰:“辱“谓见他国君也,故《聘礼》云公在门左拜,是拜其辱也。
○“士见於大夫,大夫拜其辱”者,谓平常相答拜,非加敬也。故《聘礼》宾朝服问卿,卿迎於庙门外,再拜,是主人必拜辱也。《士相见礼》士见大夫,於其入也,主人一拜,宾退,送,又再拜。熊氏以为同国大夫见已君,君拜其辱者,以初为大夫,敬之故也,若寻常则不拜也。
○“同国始相见,主人拜其辱”者,前是异国,此明同国。同国则主人必先拜辱,不论有德也。
○“君於士,不答拜也,非其臣,则答拜之者,君於己士,以其贱,故不答拜。然《聘礼》云聘使还,士介四人,君旅答拜者,敬其奉使而还。《士相见礼》士见国君,君答拜者,以其初为士,敬之故也。
○“非其臣则答拜之”者,以其他国之士,非已尊所加,故答之也。
○“大夫於其臣,虽贱,必答拜之”者,大夫为君,宜辟正君,故不辨己臣贵贱,皆答拜也。
○“男女相答拜也”者,男女宜别,或嫌其不相答,故明虽别,必宜答也。俗本云:“男女不相答拜。”礼,男女拜,悉相答拜,则有“不”梁为非,故郑云:“嫌远别不相答拜以明之。”
国君春田不围泽,大夫不掩群,士不取麛卵。生乳之时,重伤其类。
○麛音迷。卵,力管反。乳,如注反。
[疏]“国君”至“麛卵”。
○正义曰:此明贵贱田猎不同。国君,诸侯也。春时万物产孕,不欲多伤杀,故不合围绕取也,夏亦当然。
○“大夫不掩群”者,群谓禽兽共聚也。群聚则多,不可掩取之。
○“士不取麛卵”者,麛乃是鹿子之称,而凡兽子亦得通名也。卵,鸟卵也。春方乳长,故不得取也。然国君春田不围也,则天子春围。大夫春不掩,则国君春掩也。士春不取麛卵,则大夫春取也。而《王制》云“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群”,则与此异者,彼上云:“天子诸侯无事,则岁三田。”郑云:“三田者,谓夏不田,谓夏时也。”案《周礼》四时田,而云“三田”者,下因云“不合围”,则知彼亦夏礼也。又《史记》汤立三面网,而天下归仁,亦是不合围也。此间所明周制矣。
岁凶,年穀不登。登,成也。君膳不祭肺,马不食穀,驰道不除,祭事不县大夫不食梁,士饮酒不乐。皆自为贬损忧民也。《礼》:食杀牲则祭先,有虞氏以首,夏后氏以心,殷人以肝,周人以肺。不祭肺,则不杀也。天子食,日少牢,朔月大牢。诸侯食,日特牲,朔月少牢。除,治也。不治道,为妨民取蔬食也。县,乐器锺磬之属也。粱,加食也。不乐,去琴瑟。
○肺音芳废。县音玄,下同。为如字,旧音于伪反,下“为妨”音于伪反。
[疏]“岁凶”至“饮酒不乐”。
○正义曰:此下明凶荒人君忧民自贬退礼也。
○“岁凶”者,谓水早灾害也。“年穀不登”者,岁既凶荒,而年中穀稼不登。登,成也。然年、岁虽通,其亦有异。郑注《太史职》:“中数曰岁,朔数曰年。”释者云,年是据有气之初,岁是举年中之称,故云朔数曰年,中数曰岁也。
○“君膳不祭肺”者,膳,美食名。礼,天子食,日少牢,朔月太牢。诸侯食,日特牲,朔月少牢。夫盛食必祭,周人重肺,故食先祭肺。岁既凶饥,故不祭肺,则不杀牲也。
○“马不食穀”者,年丰则马食穀,今凶年,故不食也。
○“驰道不除”者,驰道,正道,如今御路也。是君驰走车马之处,故曰“驰道”也。除,治也。不治谓不除於草莱也。所以不除者,凶年人各应采蔬食,今若使人治路,则废取蔬食,故不除也。“祭事不县”者,乐有县锺磬,因曰“县”也。凶年虽祭,而不作乐也。自贬损,故先言膳,后言祭。
○“大夫不食梁”者,大夫食黍稷,以梁为加,故凶年去之也。
○“士饮酒不乐”者,士平常饮酒奏乐,今凶年,犹许饮酒,但不奏乐也。
○“君膳不祭肺”以下,及“士饮酒不乐”,各举一边而言,其实互而相通,但君尊,故举不杀牲及不县之等大者而言,大夫士卑,直举饮酒之小者言耳。
○注“有虞”至“琴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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