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56/83)-汉-郑玄
(本文为《礼记正义》第 56/83 部分)
○正义曰:“分夹而进,事蚤济也”者,分,谓部分;夹,谓振铎夹之。言舞者各有部分,振铎夹之而进也。事,为也。象武王伐纣为蚤。济,成也,象为事之蚤成,故前进也。
○“久立於缀,以待诸侯之至也”者,言未舞之前舞者,久立於酂缀,象武王待诸侯之至。
○“且女独未闻牧野之语乎”,孔子既为宾牟贾说《武》乐之体也,又欲为宾牟贾广论牧野作《武》乐之意,故云“且女独未闻牧野之语乎”。将欲语以牧野之事,毕周道四达之意也。
○“武王克殷反商”,此孔子为宾牟贾说牧野克殷后事。反商者,反当为及,言武王牧野克殷已毕,及至商纣之都也。
○“未及下车”者,言速封诸侯,未遑暇及下车,即封黄帝、尧、舜之后也。
○“下车而封夏殷之后”者,以二王之后,以其礼大,故待下车而封之。按《周本纪》云:武王以与战伐纣,兵皆崩畔。武王入,至纣死之所。周公把大钺,毕公把小钺,以夹武王。武王既入,立於社南。召公奭贡兵,师尚父牵牲。尹逸祝曰:“殷之末孙季纣,殄废先王明德。”又云:乃封纣子禄父,使其弟管叔、蔡叔相禄父。命召公释箕子之囚。命毕公释百姓之囚,表商容之闾。命南宫适散鹿台之财,发钜桥之粟。命闳天封比干之墓。武王追思先圣,乃褒封神农之后於焦,及封黄帝之后於蓟,封帝尧之后於祝,封帝舜之后於陈。大禹与此同。然如武王追思先圣,乃封之,与此未及下车义反,当以《礼记》为正。此不云封神农者,举三恪二代也。
○“释箕子之囚,使之行商容而复其位”者,既释箕子,使之行商容者。行,视也。容,谓礼乐之官。使箕子检视殷家礼乐之官。若有贤者所处,皆令复居其故位也。
○“庶民弛政”者,弛,去也。庶民被纣虐政者而放去之也。
○“庶士倍禄”者,谓庶士纣时禄薄者而倍益之。
○“车甲衅而藏之府库”者,言车甲不复更,用故以血衅而藏之。
○“倒载干戈”者,倒载而还镐京也,所以倒之者,熊氏云:“凡载兵之法,皆刃向外。今倒载者,刃向国,不与常同,故云倒载也。”
○“包之以虎皮”者,虎皮,武猛之物也。用此虎皮包裹兵器,示武王威猛,能包制服天下兵戈也。或以虎皮有文,欲以见文止武也。
○“将帅之士使为诸侯,名之曰建櫜”者,封为诸侯者,以报劳赏其功也。即《牧誓》云“千夫长”是也。“名之曰建櫜”者,键,籥牡也。櫜,兵铠之櫜也。言铠及兵戈悉櫜韬之,置於府库而键闭之,故云“名之曰建櫜”也。
○“然后天下知武王之不复用兵也”者,见其放牛藏器,故知也。
○注“反当”至“约也”。
○正义曰:“反当为及”者,以下文云“济河而西”,明知此反商是及至商也。云“投,举徙之词也”者,以武王之时,封纣子武庚於殷墟。初克纣,微子复其故位。《左传》云“武王亲释其缚,使复其所《武》是也。而暂时复所,武王即徙而居宋也,故云“所徙者,微子也”。云“后周公更封而大之”者,以武庚于周公居摄之时作乱被灭,周公因封微子。先在於宋,更封而大之者,按《书序》云:“成王既黜殷命,命微子启作《微子之命》。”是封而大之。其实封为五百里,在制礼之后。故《发墨守》云“六年制礼作乐,封殷之后,称公於宋”是也。云“使箕子视商礼乐之官”者,容为礼乐,故云“视商礼乐之官”。知容为礼乐者,《汉书儒林传》云:“孝文时,徐生善为容。”是善礼乐者谓之容也。而《武成》篇云“式商容闾”,则商容人名。郑不见古文,故为礼乐也。云“衅,釁字也”者,以《礼传》所云“以血涂物皆为釁”,故从釁也。云“建,读为键”者,键是管籥闭藏之名,故读为键。或以管籥,或以櫜衣闭藏兵革,故云“键櫜”也。引“《诗》曰:载櫜弓矢”者,《诗颂时迈》篇也。论武王伐纣毕,载櫜弓矢也。引“《春秋传》:垂櫜而入”者,昭元年《左传》文。时楚公子围聘於郑,公孙段云:“请垂櫜而入。”示无弓,但垂櫜而已。引“《周礼》櫜之欲其约也”者,《考工记》文,言以皮为甲,櫜中盛之,欲其约。所引此诸文者,证櫜是韬盛之物也。
“散军而郊射,左射《貍首》,右射《驺虞》,而贯革之射息也。裨冕搢笏,而虎贲之士说剑也。祀乎明堂,而民知孝。朝觐,然后诸侯知所以臣。耕藉,然后诸侯知所以敬。五者,天下之大教也。郊射,为射宫於郊也。左,东学也。右,西学也。《貍首》、《驺虞》,所以歌为节也。贯革,射穿甲革也。裨冕,衣裨衣而冠冕也。裨衣,衮之属也。搢,犹插也。贲,愤怒也。文王之庙为明堂制。耕藉,藉田也。
○郊射,食亦反,“左射”、下“右射”同,沈皆食夜反。貍,力之反。驺,侧由反。贯,古乱反,后同。裨,婢支反。搢音进。笏音忽。贲音奔,注同。孔安国云:“虎贲,若虎贲兽,言其猛也。”说,吐活反。朝,直遥反。射穿,食亦反。衣裨衣,上於既反,下如字。而冠,古乱反。犹捷,本亦作插,初洽反,徐采协反。愤,扶粉反。食三老、五更於大学,天子袒而割牲,执酱而馈,执爵而酳,冕而总干,所以教诸侯之弟也。三老五更,互言之耳,皆老人更知三德五事者也。冕而总干,亲在舞位也。周名大学於东胶。
○食音嗣。更,古衡反,注同。大学,音泰,注“大学”同。馈,其愧反。酳音胤,又仕觐反。弟,大计反。胶音交。
[疏]“散军”至“弟也”
○正义曰:此一经论克商之后脩文教也。
○“散军而郊射”者,还镐京,止武而习文也。郊射,射於射宫,在郊学之中也。天子於郊学而射,所以择士简德也。
○“左射《貍首》”者,左,东学也,亦在於东郊。《貍首》,诸侯之所射诗也。周立虞庠之学於西郊,故知使诸侯习射於东,学歌《貍首》诗也。所以歌《貍首》者,皇氏以为旧解云:“貍之取物,则伏下其头,然后必得,言射亦必中,如貍之取物矣。”郑注《大射》云:“《貍首》,逸诗。貍之言不来也,其《诗》有射诸侯首不朝者之言,因以名篇。”不取於貍之伏物。而皇氏所说违郑注,其义非也。
○“右射《驺虞》”者,右是西学,在西郊也。《驺虞》,天子於西学中习射也。驺虞,白虎黑文,义应之兽也,故知唯天子射歌之《诗》。其《驺虞》篇云:“彼茁者葭,一发五豝。”郑注《射义》云:“一发五豝,喻得贤者多也。”
○“而贯革之射息也”者,贯,穿也。革,甲铠也。所谓军射也,言军中不习於容仪,又无别物,但取甲铠张之而射,唯穿多重为善,谓为“贯革”也。《春秋》养由基射七札是也。此既习礼射於学,故贯革之射止息也。
○“裨冕搢笏,而虎贲之士说剑也”者,裨冕,入庙之服也。搢笏,插笏也。虎贲,言奔走有力如,虎之在军。说剑者既并习文,故皆说剑也。
○“祀乎明堂,而民知孝”者,罢武而教民之行孝於明堂。明堂是文王之庙也,於时未有明堂,而云“明堂”者,文王庙如明堂之制,故云“明堂”也。天子於中祀其父也,故教民知孝之道矣。然不於后稷庙,而於文王庙者,既是述父之志,故初於中祀也。
○“朝觐,然后诸侯知所以臣”者,六服更朝,故诸侯知为臣之道,还国而教也。
○“耕藉,然后诸侯知所以敬”者,王自耕藉田,以供粢盛,故诸侯见而知其敬,亦还国而耕也。
○“五者,天下之大教也”者,郊射一,裨冕二,祀乎明堂三,朝觐四,耕藉五。此五者大益於天下,并使诸侯还其本国而为教,故云“大教”也。
○注“郊射”至“田也”。
○正义曰:“郊射,为射宫於郊也”者,皇氏云:“於东郊。”熊氏云:“《王制》篇云:殷礼: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武王伐纣之后,犹用殷制,故小学射《貍首》,大学射《驺虞》也。言为射宫於郊者,据《大学》也。云“裨冕,衣裨衣而冠冕也”者,《觐礼》云:“侯氏裨冕。”郑云:“裨之为言埤也。天子六服,大裘为上,其馀为埤。”故此云:“裨衣,衮之属也。”衮谓从衮冕之衣以下皆是也。言身著衣而首冠冕,故云:“裨冕,衣裨衣而冠冕”也。云“文王之庙为明堂制”者,以周公摄政六年始朝诸侯於明堂,当武王伐纣之时,未有明堂。今云“祀乎明堂”,故知是文王之庙制耳,非正明堂也。
○“天子袒而割牲”者,谓天子养三老五更之时,亲袒衣而割牲也。
○“执酱而馈”者,谓天子亲执酱而馈之。
○“执爵而酳”者,谓食讫,天子亲执爵而酳口也。
○“冕而总干”者,谓天子亲自著冕,手持干盾而亲舞也。此冕当鷩冕,享先公以飨射养老之类。
○“所以教诸侯之弟也”者,天子亲自养老,则诸侯亦然。不言教以孝者,与上互文。
○注“三老”至“东胶”。
○正义曰:“三老五更,互言之耳”者,三老亦五更,五更亦三老,故云:“皆老人更知三德五事者也。”三德,谓正直、刚、柔。五事谓貌、言、视、听、思也。《文王世子》注云:“象三辰五星者,义相包矣。”云“周名大学曰东胶”者,按《王制》云:“周人养国老於东胶。”以“养国老”,故知大学也。此经云“食三老五更於大学”,亦谓殷礼,周则右射《驺虞》之处矣。
若此,则周道四达,礼乐交通,则夫《武》之迟久,不亦宜乎!”言武迟久为重礼乐。
○夫音扶。为,于伪反。
[疏]“若此”至“宜乎”。
○正义曰:若,如也。言周德如此之后,则是周之道德四方通达,礼乐交通,无所不备也。
○“则夫《武》之迟久,不亦宜乎”者,凡功小者易就,其时速也。功大者难成,其时久也。周之礼乐功大,故作此《大武》之乐,迟停而久。“不亦宜乎”者,其宜合当然也。以其功德盛大,故须迟久重慎之也。
君子曰:礼乐不可斯须去身。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易、直、子、谅之心生则乐,乐则安,安则久,久则天,天则神。天则不言而信,神则不怒而威,致乐以治心者也。致,犹深审也。子,读如不子之子。油然,新生好貌也。善心生则寡於利欲,寡於利欲则乐矣。志明行成,不言而见信如天也,不怒而见畏如神也。乐由中出,故治心。
○易,以豉反,下及注皆同。子谅,子如字,徐将吏反,谅音亮。油音由。行,下孟反,下同。
[疏]“君子”至“者也”。
○正义曰:自此以下,至“可谓盛矣”,名为《乐化》,言乐能化人,始至於善,故名《乐化》。各随文解之。
○正义曰:此一经明乐以治心,记者引君子之言,故云“君子曰:礼乐不可斯须去身”者,言礼乐是治身之具,不可斯须去离於身也。
○“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者,致,谓深致详审。易,谓和易。直,谓正直。子,谓子爱。谅,谓诚信。言能深远详审此乐以治正其心,则和易、正直、子爱、诚信之心油油然从内而生矣。言乐能感人,使善心生也。
○“易、直、子、谅之心生则乐”者,四善之心生,则令人和乐。
○“乐则安”者,心乐故体安而不躁也。
○“安则久”者,既身不躁,故性命长久也。
○“久则天”者,志明行成,久而不改,则人信之如天。
○“天则神”者,既为人所信如天,故又为人所畏如神也。
○“天则不言而信”者,谓四时不失。
○“神则不怒而威”者,言宗庙社稷之中,而民自敬,是“不怒而威也”。言圣王既能用乐和心,故不言而信似天也,不怒而威似神也。“致乐以治心者也”。言圣王所以能如此者,正由详审於乐以和治民心,遂能如此。
○注“致犹”至“治心”。
○正义曰:“致,犹深审也”者,言深远详审乐之道理,能致如此,故云“致,犹深审也”。云“子,读如不子之子”者,按《尚书》云:“启呱呱而泣,予弗子。”是子爱之义。而此经“子”亦是慈爱,故读如不子之子。云“油然,新生好貌也”,《书传》:“箕子歌云:禾黍之油油,润泽好之貌。”然善心内生,其貌美好油然也。云“善心生则寡於利欲”者,凡利欲之发,由贪鄙而来。心若思利欲,则神劳形苦。今善心既生,则利欲寡少,利欲既少,则情性和乐。云“志明行成”者,不贪於利,用是志意清明,神和性乐,是善行得成矣。云“不言而见信,如天也。不怒而见畏,如神也”者,以其志明行成之后,故人皆信其德行,敬其威重,不须言,见信之如天,不须怒,而见畏如神也。但天之与神,其事是一,俱不言,而信不怒而威。天则有形,事似稍近;神则无体,理如幽深。故经先云“久则天”,后云“天则神”也。但天者四时不失,故云“不言而信”。神是人所畏敬,故云“不怒而威”,其实一也,所从之异耳。云“乐由中出,故治心”者,解“乐以治心”之意也。
致礼以治躬,则庄敬,庄敬则严威。躬,身也。礼自外作,故治身。心中斯须不和不乐,而鄙诈之心入之矣。鄙诈,是贪多诈伪。外貌斯须不庄不敬,而易慢之心入之矣。易,轻易也。
[疏]“致礼”至“之矣”。
○正义曰:“致礼以治躬,则庄敬,庄敬则严威”者,前经云“致乐”,此经云“致礼而治躬”,谓致礼意以治躬,外貌则庄严而恭敬。若能庄严而恭敬,则严肃威重也。言内心庄严恭敬,则人惧之严肃威重。
○“心中斯须不和不乐,而鄙诈之心入之矣”者,前经明致乐治心,则向善心生。此经明乐治心失,则怨心起。言不能致乐治心,心中斯须不能调和,则不能喜乐,而有鄙吝诈伪之心入於内矣。由贪欲多,故鄙诈起也。
○“外貌斯须不庄不敬,而慢易之心入之矣”者,前经致礼以治躬,得则庄敬起。此经明致礼以治躬,失则易慢生。故云“外貌斯须不庄不敬”,不能致礼治躬,故轻易怠慢之心从外而入内矣。
故乐也者,动於内者也。礼也者,动於外者也。乐极和,礼极顺,内和而外顺,则民瞻其颜色而弗与争也,望其容貌而民不生易慢焉。故德煇动於内,而民莫不承听。理发诸外,而民莫不承顺。德煇,颜色润泽也。理,容貌之进止也。
○争,争斗之争。煇音辉。
[疏]“故乐”至“承顺”。
○正义曰:此一经言圣人用礼乐以治身,内外兼备,使德煇动於内,而民顺於外。
○“故乐也者,动於内者也”者,但乐从心起,故感动於内。
○“礼也者,动於外者也”,礼从外生,故发动於外也。
○“乐极和”者,乐能感人心,故极益於和也。
○“礼极顺”者,礼以检貌,故极益於顺也。
○“内和而外顺,则民瞻其颜色而弗与争也”者,由心内和,色和於外顺之,能望其颜色,而弗与争。内和色见於外,故不争矣。此覆结上“内和”也。
○“望其容貌而民不生易慢焉”者,外貌和顺,故民不生易慢。此覆结“外顺”也。
○“故德煇动於内,而民莫不承听”者,由乐以和心,故德煇美发动於内,而民莫不承奉听从也。
○“理发於外,而民莫不承顺”者,由礼以治貌,故理发见於外,而民莫不承奉敬顺也。
○注“德煇”至“止之”。
○正义曰:“德煇,颜色润泽也”,由内心和顺,故和顺之德,煇然发见於颜色,是德煇由动於内而来也。云“理,容貌之进止也”者,以经云“理发诸外”。凡道理从内心而生,今云“理发诸外”,非道理之理,止谓容貌进止之理。郑恐有道理之谦,故云“容貌之进止也”。
故曰:致礼乐之道,举而错之天下,无难矣。
[疏]“故曰”至“难矣”。
○正义曰:此一经总结致备礼乐之道也。言圣人若能详审极致礼乐之道,举而错置於天下,悉皆敬从,无复有难为之事也。
乐也者,动於内者也。礼也者,动於外者也。故礼主其减,乐主其盈。礼主於减,人所倦也。乐主其盈,人所欢也。
○错,本亦作措,同,七路反。减,胡斩反,又古斩反,注及下同。礼减而进,以进为文。乐盈而反,以反为文。进,谓自勉强也。反,谓自抑止也。文,犹美也,善也。
○强,其丈反。又其两反。礼减而不进则销,乐盈而不反则放,故礼有报而乐有反。放于淫声,乐不能止也。报读曰褒,犹进也。
○销音消。报,依注读曰褒,音保毛反,下同。礼得其报则乐,乐得其反则安。得,谓晓其义,知其吉凶之归。
○乐乐,上音洛,下音岳。礼之报,乐之反,其义一也。俱趋立於中,不销不放也。
[疏]“乐也”至“一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乐之体,或减或盈,其事各异,王者当各依其事而和节之也。
○“故礼主其减”者,行礼在於困匮,主在减损,谓人不能行也。
○“乐主其盈”者,作乐,人所欢乐,言乐主於盈满,人皆欲得闻也。
○“礼减而进,以进为文”者,礼既减损,当须勉励於前。进文,谓美善之名。若能前进,则为美善也。
○“乐盈而反以反为文”者,乐主其盈,当须抑退而自反,则为美善也。
○“礼减而不进则销”者,覆明前经礼须进之意。礼既减损,若不勉强自进,则礼道销衰也。
○“乐盈而不反则放”者,言乐主盈满,若不反自抑损,则乐道流放也。
○“故礼有报而乐有反”者,报读为褒,褒,犹进也。以其病害如此,故行礼之道,须有自进,作乐之道,须有自退反也。
○“礼得其报则乐”者,言礼能晓其义理而自进,则和乐不至困苦,故和乐也。
○“乐得其反,则安”者,言乐能知吉凶之归而得其反,则安静而不流放也。
○“礼之报,乐之反,其义一也”者,言礼能自进,乐能自反,其义於中和之义一也。言俱得其中,故云“一也”。
○注“得谓”至“之归”。
○正义曰:“得,谓晓其义”者,言礼乐俱有义理。云“知其吉凶之归”者,谓礼之与乐俱有吉凶,行礼得所为吉,失礼则凶;为乐美善则吉,为乐恶则凶。今按注意分明,兼解礼乐,故郑唯言“得,谓晓其义”,是兼解“礼得”“乐得”之字,则自然吉凶之言解礼乐。皇氏之意,乃谓“晓其义”者解“礼”,“知其吉凶所归”解“乐”,其义非也。
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乐必发於声音,形於动静,人之道也。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於此矣。免,犹自止也。人道,人之所为也。性术,言此出於性也。尽於此,不可过。
[疏]“夫乐”至“此矣”。
○“夫乐者,乐也”者,言乐之为体,是人情所欢乐也。
○“人情之所不能免也”者,免,犹止退也。言喜乐动心,是人情之所不能自抑退也。
○“乐必发於声音”者,言人欢乐之事,发见於声音,言内心欢乐,声音发见,前“嗟叹之,咏歌之”是也。
○“形於动静”者,形,见也。内心欢乐,发见於外貌动静,则“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是也。
○“人之道也”者,谓内心欢乐,发见声音动静,是人道自然之常。
○“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於此矣”者,术,谓道路。变,谓变动。言口为声音,貌为动静,是人性道路之变转,竭尽於此矣,而不可过也。内心善则变转出音声,善外貌变转为动静,此自然情性为变改,不过於此度。此外不复更有馀事,故云“尽於此矣”。
故人不耐无乐,乐不耐无形。形而不为道,不耐无乱。形,声音动静也。耐,古书“能”字也,后世变之,此独存焉。古以能为三台字。
○耐,古能字,下及注同。台,味才反。
[疏]“故人”至“无乱”。
○正义曰:此一节明人禀自然之性而有喜乐。
○“故人不耐无乐”者,言人感五常之性,自然之常,若见好事,内心不能无喜乐也。
○“乐不耐无形”者,内既欢乐,不能无形见於外,谓声音动静而见於外也。
○“形而不为道,不耐无乱”者,欢乐既形於外,而不依道理,或歌舞不节,俾昼作夜,是不依道理。既不为道,不能无淫乱之事,以至於亡国丧家也。
○注“耐古”至“台字”。
○正义曰:言经之“耐”字,是古书“能”字之义,言古书“能”字皆作“耐”字。云“后世变之”者,言后世以来变耐为能,不作耐字也。云“此独存焉”者,言此《乐记》独存“耐”字以为“能”也。云“古以‘能’为三台字”者,言古时以今“能”字为三台之字,是古者之“耐”字为今之“能”字,“能”字为三台之字,后世以来废古“耐”字,以三台之“能”替“耐”字之变而为“能”也,又更作三台之字,是今古变也。
先王耻其乱,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乐而不流,使其文足论而不息,使其曲直、繁瘠、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而已矣,不使放心邪气得接焉。是先王立乐之方也。流,谓淫放也。文,篇辞也。息,犹销也。曲直,歌之曲折也。繁瘠、廉肉,声之鸿杀也。节奏,阕作进止所应也。方,道也。
○以道,音导。瘠,在亦反。肉,如又反,注同。邪,似差反。折,之设反。鸿,本亦作洪。杀,色戒反。徐所例反。阕,苦穴反。
[疏]“先王”至“方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先王耻恶其乱,故立正乐以节之。
○“使其声足乐而不流”者,言先王制其《雅》、《颂》之声,作之有节,使人爱乐,不至流逸放荡也。
○“使其文足论而不息”者,文,谓乐之篇章。足可谈论义理而不息止也。
○使其曲直、繁瘠、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而已矣”者,曲,谓声音回曲。直,谓声音放直。繁,谓繁多。瘠,谓省约。廉,谓廉棱。肉,谓肥满。节奏,谓或作或止,作则奏之,止则节之。言声音之内,或曲或直,或繁或瘠,或廉或肉,或节或奏,随分而作,以会其宜。但使会其宜,足以感动人之善心,如此而已。
○“不使放心邪气得接焉”者,放心,谓放恣之心。邪气,谓淫邪之气。既节之以《雅》、《颂》,又调之以律吕,貌得其敬,心得其和,故放心邪气,不得接於情性矣。
○“是先王立乐之方也”者,方,犹道也。言此上来之事,是先王立乐之道也。
○注“流犹”至“道也”。
○正义曰:“流,犹淫放也”者,谓乐声流动,淫邪放逸。声既如此感动人心,人若听之,心亦流移淫放也。云“息,犹销也”,言乐德深远,论量义理而不可销尽,故云论而不息。云“曲直,歌之曲折也”,言为歌之体,其声须有曲时,有折时,故云“歌之曲折”也。云“繁瘠、廉肉,声之鸿杀也”者,鸿,谓粗大。杀,谓细小。言乐声须弘大而多,则肉与繁声是也。杀,谓声音细小,则瘠与廉声是也。言声音之宜,或须繁多肉满者,或须瘠少廉瘦者。凡乐器大而弦粗者,其声鸿,器小而弦细者,其声杀矣。云“节奏,阕作进止所应也”,阕,谓乐息。作,谓乐动。进则作也,止则阕也,故云“进止所应也”。
是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故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节奏合以成文,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是先王立乐之方也。审一,审其人声也。比物,谓杂金、革、土、匏之属也。以成文,五声八音,克谐相应和。
○长,丁丈反。闺音圭。比,毗惑反,注同,杂也。饰音式,又音敕。
[疏]“是故”至“方也”。
○正义曰:此一经覆说圣王立乐之事,使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者。以君臣主敬,故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也。乡里主顺,故云“莫不和顺”。父子主亲,故云“莫不和亲”也。
○“故乐者,审一以定和”者,一,谓人声,言作乐者详审人声,以定调和之音。但人声虽一,其感有殊,或有哀乐之感,或有喜怒之感,当须详审其声,以定调和之曲矣。
○“比物以饰节”者,物谓金、石、匏、土之属。言须比八音之物,以饰音曲之节也。
○“节奏合以成文”者,谓奏作其乐,或节止其乐,使音声和合,成其五声之文也。所以合和父子君臣者,则上文“君臣同听,莫不和敬;父子同听,莫不和亲”是也。
○“附亲万民也”者,则上文“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莫不和顺”之属。言亲以及疏,言近以至远,是“亲附万民”也。
故听其《雅》、《颂》之声,志意得广焉;执其干戚,习其俯仰诎伸,容貌得庄焉;行其缀兆,要其节奏,行列得正焉,进退得齐焉。故乐者,天地之命,中和之纪,人情之所不能免也。缀,表也,所以表行列也。《诗》云:“荷戈与缀。”兆,域也。舞者进退所至也。要,犹会也。命,教也。纪,总要之名也。
○诎,丘勿反。要,一遥反,注“要,犹会”同。行,户刚反,注同。荷,本又作何,胡可反。一音河。缀,《诗》作祋,同,都外反。
[疏]“故听”至“免也”。
○正义曰:此一经论先王制乐得天地之和,则感动人心,使之和善。
○“故听其《雅》、《颂》之声,志意得广焉”者,《雅》以施正道,《颂》以赞成功,若听其声,则淫邪不入,故志意得广焉。
○“执其干戚,习其俯仰诎伸,容貌得庄焉”者,干戚是威仪之容,俯仰诎伸,以礼进退,动止必以礼,故容貌得庄敬焉。
○“行其缀兆,要其节奏,行列得正焉,进退得齐焉”者,缀,表也。兆,域也。言舞者缀表兆域,方正得其所矣。节,谓曲节。奏,谓动作。言作乐或节或奏,是依其缀兆,故行列得正,由随其节奏,故进退得齐焉。
○“故乐者,天地之命”者,命,教也。言乐者感天地之气,是天地之教命也。
○“中和之纪”,者,纪谓纲纪总要之所言。乐和律吕之声,是中和纪纲,总要之所言也。
○“人情之所不能免也”者,人感天地而生,又感阴阳之气。乐既合天地之命,协中和之纪,感动於人,是人情不能自免退。言人感乐声,自然敬畏也。
○注“缀表”至“名也”。
○正义曰:引“《诗》云:荷戈与缀”者,证缀为表也,今按《诗》“荷戈与祋”,不同者,盖郑所见齐、鲁、韩《诗》本不同也。云“纪,总要之名也”者,纪是纲纪众物之名,与众物为总要,言乐者与中和之声为总要也。
夫乐者,先王之所以饰喜也。军、旅、鈇、钺者,先王之所以饰怒也。故先王之喜怒,皆得其侪焉。侪,犹辈类。
○鈇,方夫反,又音甫。钺音越。侪,仕皆反。辈,布内反。喜则天下和之,怒则暴乱者畏之。先王之道,礼乐可谓盛矣。天子之於天下喜怒,节之以礼乐,则兆民和从而畏敬之。礼乐,王者所常兴则盛矣。
[疏]“夫乐”至“盛矣”。
○正义曰:此一经覆说乐道之盛。
○“故先王之喜怒,皆得其侪焉”者,言乐以饰喜,非喜不乐,是喜得其侪类焉。鈇钺饰怒,非怒不可横施鈇钺,是怒得其侪类焉。是乐非合喜不喜,鈇钺非合怒不怒也。
○“喜则天下和之”者,以心内而喜,故天下和也。
○“怒则暴乱者畏之”者,非恶不怒,故暴乱者畏之。
○“先王之道,礼乐可谓盛矣”者,上经以来,但论乐,此兼云礼者,以此一章总兼礼乐,故於章末总以“礼乐”结之。
子赣见师乙而问焉,曰:“赐闻声歌各有宜也,如赐者宜何歌也?”子赣,孔子弟子。师,乐官也。乙,名。声歌各有宜,气顺性也。
○赣音贡。师乙曰:“乙,贱工也,何足以问所宜?请诵其所闻,而吾子自执焉。乐人称工。执,犹处也。
○请,七颖反,悉音情。爱者宜歌《商》,温良而能断者宜歌《齐》。夫歌者,直己而陈德也,动己而天地应焉,四时和焉,星辰理焉,万物育焉。故《商》者,五帝之遗声也。宽而静,柔而正者,宜歌《颂》。广大而静,疏达而信者,宜歌《大雅》。恭俭而好礼者,宜歌《小雅》。正直而静,廉而谦者,宜歌《风》。肆直而慈爱,此文换简失其次。“宽而静”宜在上,“爱者宜歌商”宜承此下行读云“肆直而慈爱者宜歌《商》”。肆,正也。《商》,宋诗也。爱,或为哀。“直己而陈德”者,因其德,歌所宜育生也。
○断,丁乱反,下及注同。好,呼报反。换,户乱反。行,户刚反。商之遗声也,商人识之,故谓之《商》。《齐》者,三代之遗声也,齐人识之,故谓之《齐》。云“商之遗声”也,衍字也。又误,上所云“故《商》者,五帝之遗声也”,当居此衍字处也。
○处,昌虑反。明乎商之音者,临事而屡断;明乎齐之音者,见利而让。屡,数也。数断事,以其肆直也。见利而让,以其温良能断也。断,犹决也。
○屡,力住反。数,色角反,下同。临事而屡断,勇也。见利而让,义也。有勇有义,非歌孰能保此?保,犹安也,知也。故歌者上如抗,下如队,曲如折,止如槁木,倨中矩,句中钩,累累乎端如贯珠。言歌声之著,动人心之审,如有此事。
○上,时掌反。抗,苦浪反。队,直愧反。折,之设反。槁,苦老反。倨音据。中,丁仲反。句,纪具反。钩,古侯反。{畾糸},本又作累,力追反。故歌之为言也,长言之也。说之,故言之;言之不足,故长言之;长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长言之,引其声也。嗟叹,和续之也。“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欢之至也。
○说音悦。和,胡卧反。《子贡问乐》。上下同美之也。
[疏]“子贡”至“问乐”。
○正义曰:子贡见师乙,依《别录》是《师乙》之章。
○“闻声歌各有宜也”者,子贡问师乙,言凡声歌各逐人性所宜者也。
○“如赐者,宜何歌也”者,如赐同之气性,宜作何歌?是欲令师乙观己气性,宜听何歌也。
○“请诵其所闻,而吾子自执焉”者,此师乙答子贡,请为论述。不敢定其所宜,故请诵其所闻之诗,令子贡自量己性,执处所宜之歌。但此经倒错,上下失叙,今依郑之所注,次而解之。所次,依《史记乐书》也。
○“宽而静,柔而正者,宜歌《颂》”者,宽,谓德量宽大。静,谓安静。柔,谓和柔。正,谓正直。颂成功德泽弘厚,若性宽柔静正者,乃能包含,故宜歌颂也。
○“广大而静,疏达而信者,宜歌《大雅》”者,广大,谓志意宏大而安静。疏达,谓疏朗通达而诚信。《大雅》者,歌其大正,故性广大疏达,直歌《大雅》,但广大而不宽,疏达而不柔,包容未尽,故不能歌《颂》。
○“恭俭而好礼者,宜歌《小雅》”者,恭,谓以礼自持。俭,谓以约自处。若好礼而动,不越法也。《小雅》者,王者小正,性既恭俭好礼而守分,不能广大疏通,故宜歌《小雅》者也。
○“正直而静,廉而谦者,宜歌《风》”者,正直而不能包容,静退即不知机变,廉约自守,谦恭卑退,不能好礼自处,其德狭劣,故宜歌诸侯之《风》,未能听天子之《雅》矣。
○“肆直而慈爱者,宜歌《商》”者,谓情性四放质直,慈心爱敬者宜歌《商》。《商》者,五帝之遗声,言五帝道大,故肆直慈爱者宜歌之,以慈爱故也。
○“温良而能断者,宜歌《齐》”者,《齐》,三代之遗声。三代干戚所起,裁断是非,故温良能断者,宜歌《齐》也。
○“夫歌者,直己而陈德也”者,言夫歌者,当直己身而陈论其德,谓己有此德而宜此歌,亦是正直已身而敷陈其德,故云“直己而陈德也”。
○“动己而天地应焉”者,言能直己陈德,故有四事而来应之,言歌者运动己德,而天地应焉。
○“四时和焉”者,谓阴阳顺也。
○“星辰理焉”者,谓不悖逆也。
○“万物育焉”者,谓群生所得也。
○“故《商》者,五帝之遗声也”者,言五帝德既显盛,遗声在於后代矣。
○其“肆直而慈爱”者,宜听之耳,未能行五帝之德也。
○“商之”至“之《齐》”,“商之遗声也”者,此五字郑云衍字者,上已有“《商》者,五帝遗声”,故此云“商人识之”,故云“谓之《商》”矣。
○“《齐》者,三代之遗声”者,前经云“温良而能断”者,宜歌《齐》”,故此云“《齐》者,三代之遗声也”。
○“齐人识之”,既识其音曲,故谓之《齐》矣。言茸荃德备,五帝道盛,但遗声於后代,故温良而能断者宜歌之。言宜听歌声,非谓能行三代之德也。
○“明乎商之音”者,以其肆直而慈爱,故临事屡断也。
○“明乎齐之音”者,见利而让者,以其温良能断,故见利而让,不私於己也。
○“临事而屡断,勇也”者,临危疑之事,数能断割,是勇也。
○“见利而让,义也”者,言见利能让,是有义也。
○“有勇有义,非歌孰能保此”者,保,犹安也,知也。故有勇有义之人,不是歌声辨之,谁能知其有勇有义?言观其所宜之歌,宜歌《商》者,知其有勇;宜歌《齐》者,知其有义。
○“故歌”至“贯珠”,此一经论感动人心形状,如此诸事。
○“上如抗”者,言歌声上飨,感动人意,使之如似抗举也。
○“下如队”者,言音声下响,感动人意,如似队落之下也。
○“曲如折”者,言音声回曲,感动人心,如似方折也。
○“止如槁木”者,言音声止静,感动人心,如似枯槁之木,止而不动也。
○“倨中矩”者,言其音声雅曲,感动人心,如中当於矩也。
○“句中钩”者,谓大屈也,言音声大屈曲,感动人心,如中当於钩也。
○“累累乎端如贯珠”者,言声之状累累乎,感动人心,端正其状,如贯於珠,言声音感动於人,令人心想形状如此。
○“故歌”至“之也”,上论歌之形状,此论歌之始终相生,至於舞蹈。
○“故歌之为言也,长言之也”者,言歌之为言,引液其声,长远而言之。
○“说之,故言之”者,此更覆说歌意,前境有可说之事来感己情,则言之。
○“言之不足,故长言之”者,直言之不足,更宣畅己意,故引液长言之也。
○“长言之不足,故嗟叹之”者,以长言永歌之意犹不足,故嗟叹之,美而和续之。
○“嗟叹之不足,故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者,言虽复嗟叹,情由未满,故不觉扬手舞之,举足蹈之,而手舞其体,足蹈其地也。“之”是助句辞也。按《诗》先云“嗟叹”,后云“咏歌之”,此先云“长言之”,后云“嗟叹之”,文先后不同者何也?但《诗序》是属文之体,又略言之,故彼云“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此经委曲说歌之状,其言备具,“故言之,言之不足,故长言之,长言之不足”,故后始云“嗟叹之”矣。
○注“《商》,宋诗也”。
○正义曰:以下文“商人识之”,“齐人识之”,皆据其代也。故知此《商》谓宋人所歌之诗,宋是商后也。
○注“云商”至“处也”。
○正义曰:此经中“商之遗声也”五字,言无此五字,以上经云“《商》者,五帝之遗声”,故此经不得更有“商之遗声也”,故知衍字。云“《商》者,五帝之遗声也,当居此衍字处也”者,前云“《商》者,五帝之遗声”,当居此《商》之处也。
卷四十杂记上第二十
卷四十杂记上第二十
陆曰:“郑云:《杂记》者,以其杂记诸侯及士之丧事。”
[疏]正义曰:按郑《目录》云:“名曰《杂记》者,以其杂记诸侯以下至士之丧事。此於《别录》属《丧服》,分为上下,义与《曲礼》、《檀弓》分别不殊也。”
诸侯行而死於馆,则其复如於其国。如於道,则升其乘车之左毂,以其绥复。馆,王国所致舍。复,招魂复魄也。如於其国,主国馆宾,予使有之,得升屋招用襃衣也。如於道,道上庐宿也。升车左毂,象升屋东荣。“绥”当为“緌”,读如蕤宾之蕤,字之误也。緌,谓旌旗之旄也,去其旒而用之,异於生也。
○乘,绳证反,下及注同。毂,工木反。绥,依注作緌,耳隹反,下及注同。复音伏,下同。予,羊汝反。襃,本又作褒,保毛反,后皆同。去,起吕反,下“去輤”同。
[疏]正义曰:自此以下至“蒲席以为裳帷”,总明诸侯及大夫士在路而死,招魂复魄,并明饰馆贵贱之等。此一经下至“庙门外”,论诸侯之制,今各依文解之。
○“诸侯行而死於馆”者,谓五等诸侯朝觐天子,及自相朝会之属而死者,谓诸侯於时,或在主国,死於馆者,谓主国有司所授馆舍也。
○“则其复如於其国”者,其复,谓招魂复魄也。虽在他国所授之舍,若复魄之礼,则与在己本国同,故云“如於其国”也。
○“如於道,则升其乘车之左毂”者,如,若也。道,路也。谓若诸侯在道路死,则复魄与本国异也。“乘车”,其所自乘之车也。其复魄,则俱升其所乘车左边毂上而复魄也。此车以南面为正,则左在东也。升车左毂,象在家升屋东荣也。其五等之复,人数各如其命数。今毂上狭,则不知以几人。崔氏云:“一人而已。”
○“以其绥复”者,绥,旌旗绥也。若在国中招魂,则衣各用其上服。今在路死,则招用旌旗之绥,是在路则异於在国,故云“於道用之”,亦冀魂魄望见识之而还也。若王丧於国,而复於四郊,亦建绥而复。《周礼夏采》云“以乘车建绥,复于四郊”是也。
○注“馆主”至“生也”。
○正义曰:“馆,主国所致舍”者,按《曾子问》云“公馆与公之所为曰公馆”,是主国馆宾之舍也。云“与使有之”者,谓主国与宾此舍,使宾专自有之,故得升屋招魂,复用褒衣也。褒衣者,天子褒赐之衣,即下文“复用褒衣”是也。云“如於道,道上庐宿也”者,按《遗人》云“凡野都之道,十里有庐,三十里有宿,五十里有市”,故云“道上庐宿也”。云“升车左毂,象升屋东荣”者,车辕向南,左毂在东,故象东荣。不於庐宿之舍复者,庐宿供待众宾,非死者所专有,故复於乘车左毂。云“绥当为緌,读如蕤宾之蕤”者,但经中绥字丝旁著妥,其音虽,训为安。此复之所用者,是緌也。緌,丝旁著委,故云“緌当为绥”。读此緌字为蕤宾之蕤者,音与蕤宾字声同也。以经作绥,故云“字之误也”。“绥,谓旌旗之旄也”者,按《夏采》云:“乘车建绥,复于四郊。”乘车,王路,当建大常。今乃建绥,无大常也。《明堂位》云:“有虞氏之緌,夏后氏之旂。”后王文饰,故知有虞氏之緌但有旄也。云“去其旒而用之,异於生也”者,诸侯建交龙之旂,今以其绥复,是去其旒,异於生也。
其輤有裧,缁布裳帷,素锦以为屋而行。輤,载柩将殡之车饰也。輤取名於榇与蒨,读如蒨旆之蒨。榇,棺也。蒨,染赤色者也。将葬,载柩之车饰曰柳。裧,谓鳖甲边缘。缁布裳帷,围棺者也。裳帷用缁,则輤用赤矣。輤象宫室屋,其中小帐衤亲覆棺者。若未大敛,其载尸而归,车饰皆如之。
○輤,千见反,注与蒨同。裧,昌占反。缁裳帷,本或作缁布裳帷。殡,必刃反,本或作宾,音同。榇,初靳反,又楚阵反。“与蒨”绝句,一本作輤,读以“与”字绝句,与,则音馀。蒨旆,上千见反,下步贝反。缘,说绢反。
[疏]正义曰:此一经明诸侯车饰。輤,谓载柩之车。
○“有裧”者,谓輤之四旁有物裧垂,象鳖甲边缘。
○“缁布裳帷”者,輤下棺外用缁色之布,以为裳帷,以围绕棺也。
○“素锦以为屋”者,於此裳帷之中,又用素锦以为屋小帐,以覆棺而行者,於死处既设此饰而后行。
○注“輤载”至“如之”。
○正义曰:“輤,载柩将殡之车饰也”者,以下经云“遂入,適所殡”,是将殡车饰也。云“輤取名於榇与蒨”者,言此车所以名輤,凡有二义:一者取名於榇,榇,近尸也;二取名於蒨,蒨,草也。故云“取名於榇与蒨”。云:“读如蒨旆之蒨”者,言经中輤字读如蒨旆之蒨。按《左传》定四年祝鮀云:封康叔以綪茷。谓以蒨草染旆为赤色,故读此蒨与彼同,是亦蒨草以染布也。云“榇,棺也”者,覆说取名於榇义也。云“蒨,染赤色者也”者,说取名於蒨草之义也。云“将葬,载柩之车饰曰柳”者,证此经中輤非将葬车也。云“裧,谓鳖甲边缘”者,覆说輤象鳖甲,覆於棺上,中央隆高,四面渐下,裧象边缘,垂於輤之四边,与輤连体,则亦赤也。若葬车之饰,则上用荒,不用輤也。云“裳帷用缁,则輤用赤矣”者,前虽读輤为蒨草,其色未明。今因裳帷用缁,故知定輤为赤色,以玄纁相对之物,故以赤色对缁也。但玄纁天地之色,取象不同,或上或下,非一例也,要玄纁是相对之色。云“若未大敛,其载尸而归,车饰皆如之”者,此经所论,谓大敛后也,故下云“適所殡”。若未大敛,则《曾子问》云“尸入门,升自阼阶”,不得云“適所殡”也。知未大敛之前,车饰亦然者,以载尸柩车饰,经唯有此一文,故知其饰同也。
至於庙门,不毁墙,遂入,適所殡,唯輤为说於庙门外。庙,所殡宫。墙,裳帷也。適所殡,谓两楹之间。去輤乃入庙门,以其入自有宫室也。毁,或为彻凡柩自外来者,正棺於两楹之间,尸亦侇之於此,皆因殡焉。异者柩入自阙,升自西阶,尸入自门,升自阼阶。其殡必於两楹之间者,以其死不於室,而自外来,留之於中,不忍远也。
○说,吐夺反,本亦作脱,下并注皆同。侇音夷。《隐义》云:“侇之言移也。”庾依《韵集》大兮反,息也。远,于万反。
[疏]正义曰:此一经明诸侯礼载柩入制也。
○“至於庙门”者,谓殡宫门也。
○“不毁墙”者,“墙”谓裳帷,但毁去上輤,不毁去墙帷。
○“遂入,適所殡”者,遂入殡宫,正柩於两楹之间,而遂殡焉。
○“唯輤为说於庙门外”者,者,言馀物不说,唯輤一物脱於殡宫门外。
○注“庙所”至“远也”。
○正义曰:“庙,所殡宫”者,以殡之所在,故谓为“庙”。云“墙,裳帷也”者,郑恐是宫墙之嫌,故云“墙,裳帷也”。以饰棺之物称墙。门是入自门也。云“適所殡,在两楹之间”者,以死在外来,故殡於两楹间。云“去輤乃入庙门,以其入自有宫室也”者,解经所以去輤乃入之意。輤乃覆棺上,象宫室。今入之有宫室,故去輤也。“不去裳帷”者,以裳帷鄣棺,未可去也。云“凡柩自外来者,正棺於两楹之间”者,按《公羊》定元年:“癸亥,公之丧至自乾侯,正棺於两楹之间,然后即位。”郑以是推之,则知尸自外来者,亦停於两楹之间,故尸亦侇之於此,皆因殡焉。云“异者柩入自阙,升自西阶,尸入自门,升自阼阶”者,皆《曾子问》文。云“留之於中,不忍远也”者,以周人殡於客位,今殡於两楹之间,是不忍远之也。
大夫士死於道,则升其乘车之左毂,以其绥复。如於馆死,则其复如於家。绥亦緌也。大夫复於家以玄冕,士以爵弁服。大夫以布为輤而行,至於家而说輤,载以輲车,入自门,至於阼阶下而说车,举自阼阶,升適所殡。大夫輤言用布,白布不染也。言輤者,达名也。不言裳帷,俱用布,无所别也。至门,亦说輤乃入,言“载以輲车,入自门”,明车不易也。輲读为辁,或作槫。许氏《说文解字》曰:“有辐曰轮,无幅曰辁。”《周礼》又有蜃车,天子以载柩。蜃、辁声相近,其制同乎。辁崇綯半乘车之轮。诸侯言“不毁墙”,大夫士言“不易车”,互相明也。不易者,不易以楯也。庙中有载柩以輴之礼,此不耳。
○輲,依注作辁及槫,同,市专反,又市转反,注及下同。别,彼列反。蜃,慎忍反。近,附近之近。楯,敕伦反,下同。一本作輴,同。
[疏]“大夫”至“所殡”。
○正义曰:此一经明大夫车饰也。
○“大夫以布为輤”者,以白布为輤,不以蒨草染之,亦言“輤”者,通名耳。是有輤榇近之义也。
○“载以輲车”者,大夫初死及至家,皆以輲车。今至家说輤,唯輲车在,故云“载以輲车”。
○“入自门,至於阼阶下而说车”者,谓说去其车矣。
○“举自阼阶,升適所殡”者,谓举自阼阶下,而升適两楹之间所殡之处,此云“升適阼阶”,谓尸矣,若柩则升自西阶。
○注“大夫”至“不耳”。
○正义曰:云“白布不染也”者,以经云用布,故知白布不染。下经“士輤,苇席以为屋,蒲席以为裳帷”,以诸侯为裳帷,则知大夫亦有裳帷,俱用布耳。云“言輤者,达名也”者,既不用蒨草染之,而言輤者,輤是榇近之义,通达於下,是大夫与士皆有榇近之名也。云“至门,亦说輤乃入,言载以輲车,入自门,明车不易也”者,郑以经云“至於家而说輤,载以輲车”,恐至家乃载以輴车,故云“明车不易”。上云“不毁墙,遂入”,不云“车不易”,此云“载以輲车”,明车亦不易。云“輲读为辁,或作槫”者,言经之輲字,当读为车旁之全,或《礼记》诸本此用輲车作木旁专字者。云“许氏《说文解字》曰:有辐曰轮,无辐曰辁”者,有辐,谓别施木为辐。无辐,谓合大木为之,不施辐曰辁。云“《周礼》又有蜃车,天子以载柩”者,按《周礼遂师职》“共蜃车之役”,是天子以载柩也。云“蜃辁声相近,其制同乎”者,言天子蜃车,与此大夫辁车声既相近,其制宜同,故云“其制同乎”。云“辁崇盖半乘车之轮”者,此无文证,以其蜃类,盖迫地而行,其轮宜卑,故疑半乘车之轮。盖,疑辞矣。《周礼考工记》:“乘车之轮,六尺有六寸。”今云半之,得三尺三寸也。云“诸侯言不毁墙,大夫士言不易车,互相明也”者,诸侯言“不毁墙”,则大夫亦不毁墙。大夫士言“不易车”,明诸侯亦不易车。云“不易者,不易以輴也”者,谓大夫士在路,载以輲车,至家说载亦载,以輲车,是不易以輴也。若天子诸侯载柩以蜃车,至门亦以蜃车,其殡时,则易之以輴也。云“庙中有载柩以輴车之礼,此不耳”者,谓天子诸侯殡时用輴,又天子诸侯及大夫朝庙之时,有用輴车载柩之礼。此丧从外来,大夫士不合用輴,故云“此不耳”。凡在路载柩,天子以下至士,皆用蜃车,与輲车同。故《周礼遂师》“共蜃车之役”,是天子也。《既夕礼》云:“遂匠纳车于阶间。”注云:“车,载柩车,《周礼》谓之蜃车,《杂记》谓之团。”是士用蜃车也。《杂记》云:“大夫载以輲车。”輲车,则蜃车也,是大夫用蜃车,则诸侯不言亦可知。其蜃车之形,郑注《既夕礼》云:“其车之舆状如床,中央有辕,前后出设辂舆,辂舆上有四周,下则前后有轴,以轮为轮。许叔重说:‘有辐曰轮,无辐曰輲。’”郑又注《周礼遂师》云:“四轮迫地而行,有似於蜃,因取名焉。”此是蜃之制也,上下通用在路载柩也。輲车之制,亦与蜃车同,但不用辐为轮。天子诸侯殡皆用之,故《檀弓》云:天子菆涂龙輴,谓画辕为龙。诸侯殡亦用輴车,不画辕为龙,故《丧大记》云:“君殡用輴。”注云:“君,诸侯也,輴不画龙。”大夫殡不用輴,故郑注《丧大记》:“大夫之殡废輴。”是大夫不用輴。土掘肂见衽,是亦废輴也。其朝庙,大夫以上皆用輴,士朝庙用輁轴,故《既夕礼》云:“迁於祖用轴。”郑注云“大夫诸侯以上有四周谓之輴,天子画之以龙”是也。輴与輁轴所以异者,輴有四周,輁轴则无,故郑注《既夕礼》云“轴状如转辚,刻两头为轵,轵状如长床穿桯,前后著金而关轴焉”是也。
士輤,苇席以为屋,蒲席以为裳帷。言以苇席为屋,则无素锦为帐。
○苇,于鬼反。
[疏]正义曰:此一经明士輤也。
○“苇席以为屋”者,谓用苇席屈之,以为輤棺之屋也。
○“蒲席以为裳帷”者,又以蒲席以为裳帷,围绕於屋旁也。
○注“言以”至“为帐”。
○正义曰:言以士云,苇席以为屋,屋当帷帐之处,故云“无素锦为帐”矣。然大夫无以他物为屋之文,则是用素锦为帐矣,与诸侯同。按诸侯与大夫上有輤,旁有裳帷,内有素锦屋。今士唯云“苇席以为屋,蒲席以为裳帷”,不云屋上所有之物。据文言之,苇席为屋,则当覆上輤处,将蒲席为裳帷,接屋之四边以鄣棺。或可大夫既有素锦为帐,帐外上有布,輤旁有布裳帷,则士之苇席屋之外,旁有蒲席裳帷,则屋上当以蒲席为輤覆於上,但文不备也。未知孰是,故两存焉。
凡讣於其君,曰:“君之臣某死。”讣,或皆作赴。赴,至也。臣死,其子使人至君所告之。
○讣音赴,注及下同。父、母、妻、长子,曰:“君之臣某之某死。”此臣於其家丧所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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