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65/83)-汉-郑玄
(本文为《礼记正义》第 65/83 部分)
○“飨之必乐,已至必哀”者,孝子想神之歆飨,故必乐;又想及飨已至之后必分离,故必哀也。
○注“祭之”至“侑也”。
○正义曰:“知祭之明日,谓绎日也”者,案宣八年“六月辛巳,有事于大庙,仲遂卒于垂,壬午犹绎”是祭之明日为绎也。云“二人,谓父母,容尸侑也”者,祭有念亲,故二人谓父母。案《有司彻》“上大夫傧尸,别立一人为侑,以助尸”,似乡饮酒礼,介介之副宾也。绎祭与傧尸同,故知二人,容尸与侑侑也。
仲尼尝,奉荐而进,其亲也悫,其行趋趋以数。尝,秋祭也。亲,谓身亲执事时也。悫与趋趋,言少威仪也,趋读如促。数之言速也。
○仲尼尝,绝句。尝,秋祭。奉荐而进,绝句。其亲也悫,绝句。趋音促,注及下注皆同。数,色角反,徐音速,注同。已祭,子赣问曰:“子之言祭,济济漆漆然,今子之祭,无济济漆漆,何也?”子曰:“济济者,容也,远也。漆漆者,容也,自反也。容以远,若容以自反也,夫何神明之及交?夫何济济漆漆之有乎?漆漆,读如朋友切切。自反,犹言自脩整也。容以远,言非所以接亲亲也。容以自反,言非孝子所以事亲也。及,与也。此皆非与神明交之道。
○赣音贡。济,子礼反,下同。漆,依注音切,下同。客也,口白反,宾客也,下“客以远”同。容也,羊凶反,仪容也。下“若容以自反”同。“反馈乐成,荐其荐俎,序其礼乐,备其百官,君子致其济济漆漆,夫何慌惚之有乎?天子诸侯之祭,或从血、腥始,至反馈,是进熟也。荐俎,豆与俎也。慌惚,思念益深之时也。言祭事既备,使百官助己祭,然而见其容而自反,是无慌惚之思念。
○乐成,音岳,又五教反。慌,况往反,注及下同;一音荒。惚音忽,注及下同;本又作忽。夫言岂一端而已,夫各有所当也。”岂一端,言不可以一概也,礼各有所当。行祭宗庙者,宾客济济漆漆,主人悫而趋趋。当,丁浪反。概,古代反。
[疏]“仲尼”至“当也”。
○正义曰:此一节记仲尼尝祭之仪。
○“奉荐而进,其亲也悫”者,悫,谓质悫,谓仲尼奉荐进尺之时,其身执事,其形貌悫质,少威仪。
○“其行也趋趋以数”者,其行步促促,速疾少威仪,举足而数也。
○“今子之祭,无济济漆漆何也”者,子赣先闻夫子说祭事威仪,须济济漆漆然也。今子之为祭无济济漆漆者,何也?子曰济济者,何也?
○“远也”,夫子为子赣说济济之义,言济济者,是容貌自疏远。
○“漆漆者,容也,自反也”,谓容貌自反覆而脩正也。
○“容以远,若容以自反也”者,覆结上文,言孝子若容貌以疏远,若容貌以自脩正,此乃宾客之事。
○“夫何神明之及交”者,及,与也。言孝子若作宾客之容,何得神明之与交?言不得与神明交也。
○“夫何济济漆漆之有乎”者,更覆结上之。云夫孝子何得济济漆漆之有乎,言不得有也。其“容也,远也”,王肃以容为客,皇氏用王肃以客有其容之义,其义亦通,但於文势不便,至注更具详。
○“反馈乐成”者,此天子、诸侯之祭,血腥而始,及至进是设馔进孰,合乐成毕。定本“反馈”作“及”字,至注更释。
○“荐俎”者,谓荐孰之时,荐其馈食之豆并牲体之俎。
○“序其礼乐,备其百官”者,进馈之前与神明而交,贵其诚敬。进馈之后,人事之盛,故序其礼乐,备其百官。
○“君子致其济济漆漆”者,言於此之时,君子、助祭之人致其济济漆漆宾客之事。
○“夫何慌惚之有乎”者,此一句覆结前文子贡问之。若孝子自济济漆漆,何得慌惚思念之有乎!言无念亲之意也。
○“夫言岂一端而已”者,夫子答子贡,云一端,犹一概也。凡言语岂一概而已?言不可以一概,所属各异。
○“夫各有所当也”者,谓其言语各有所当,若悫而趋,当孝子也。济济漆漆,当宾客也。
○注“漆漆”至“之道”。
○正义曰:云“漆漆,读如朋友切切”者,以漆漆非形貌之状,漆音近切。“朋友切切偲偲”语,《子路》文也。云“自反,犹言自修整也”者,凡脩整之人,必自反覆顾省,故云“自反,犹言自修整”。云“容以远,言非所以接亲亲也”者,凡接亲亲,不事容貌,又相附近。今既事容貌,又相疏远,故云“非所以接亲亲”。言亲亲,对孝子之辞。或容为客字,则是义远。何须云“容以远”,又“容以自反”与“容以远”相对,一字为容,一字为客,未之有也。又王肃为客字破郑义,明郑义“容”字也。
○注“天子”至“思念”。
○正义曰:“天子、诸侯之祭,或从血、腥始”者,谓以卿大夫从馈孰始,故云“天子诸侯或从血、腥始”,言或者不尽然,故三献爓,一献孰,是不从血、腥始。云“至反馈,是进孰也”者,既以血、腥为始,至於反馈之时,是进孰也。但“至”与“反”字,於文为烦,定本又为“及”字,故皇氏云“初祭,尸入於室,后出在堂门,尸更反入而设馈”。故云“及馈”,义当然也。
孝子将祭,虑事不可以不豫;比时具物,不可以不备;虚中以治之。比时,犹先时也。虚中,言不兼念馀事。
○比,必利反,徐甫至反,注同。先,悉荐反,又如字。
[疏]“孝子”至“治之”。
○正义曰:自此以下至“成人之道”,广明孝子祭祀之义,今各随文解之。
○“将祭虑事,不可以不豫”者,言孝子虑事,不可於祭前不豫思虑之。
○“比时具物,不可以不备”者,比时谓先时。言在祭之先,以备具於物。至於祭时,不可以不备具也。
○“虚中以治之”者,言不可兼念馀事,心中实虚,唯思此祭而已,故云“虚中以治之”也。
宫室既脩,墙屋既设,百物既备,夫妇齐戒,沐浴,盛服奉承而进之。洞洞乎,属属乎,如弗胜,如将失之,其孝敬之心至也与!脩、设,谓除及黝垩。
○洞音动,下同。属音烛,下同。弗,本亦作不,何休云“弗者,不之深也”。胜音升。与音馀。黝,於纠反。垩,乌路反。荐其荐俎,序其礼乐,备其百官,奉承而进之。百官助主人进之。
[疏]“宫室”至“进之”。
○正义曰:“洞洞”、“属属”,是严敬之貌。言孝子之心,奉承而进祭之时,其心洞洞乎,属属乎!恭敬心盛,如举物之弗胜。心所奉持,如似将失於物,此是孝子心敬之至极也。案《广雅》:“洞洞、属属,敬也。”
於是谕其志意,以其慌惚以与神明交,庶或飨之。庶或飨之,孝子之志也。谕其志意,谓使祝祝飨及侑尸也。或,犹有也,言想见其仿佛来。
○祝祝,上之六反,下之又反;又并之六反。仿,孚往反。佛,孚味反。
[疏]“於是”至“志也”。
○正义曰:孝子既荐其俎,於是使其祝官启告鬼神,晓谕鬼神以志意。
○“以其慌惚以与神明交,庶或飨之”者,言孝子以其思念情深,慌惚似神明交接,庶望神明或来歆飨,故云庶几神明飨之者,是孝子之志意也。言想见其亲仿佛而来也。
孝子之祭也,尽其悫而悫焉,尽其信而信焉,尽其敬而敬焉,尽其礼而不过失焉。进退必敬,如亲听命,则或使之也。言当尽已而已,如居父母前,将受命而使之。
[疏]“孝子”至“之也”。
○正义曰:“尽其悫而悫焉”者,尽悫,谓心尽其悫也。而悫焉,谓外亦悫焉。其信与敬,皆处内。内有其心,外著於貌。
○“尽其礼而不过失焉”者,以其礼包众事,非可极,故不得云而“尽其礼焉”,云“不过失焉”,则是礼也。
○“进退必敬,如亲听命,则或使之也”者,言孝子祭时,进之与退,必恒恭敬,如似亲听父母之命,而父母或使之也。
孝子之祭可知也,其立之也,敬以诎,其进之也,敬以愉,其荐之也,敬以欲。退而立,如将受命。已彻而退,敬齐之色不绝於面。诎,充诎,形容喜貌也。进之,谓进血腥也。愉,颜色和貌也。荐之,谓进熟也。欲,婉顺貌。齐,谓齐庄。
○诎,求勿反,注及下并篇末同,徐丘勿反。敬齐如字,注及下同;王、徐侧皆反。婉,忧阮反。
孝子之祭也,立而不诎,固也。进而不愉,疏也。荐而不欲,不爱也。退立而不如受命,敖也。已彻而退,无敬齐之色,而忘本也。如是而祭,失之矣。固,犹质陋也。而忘本,而,衍字。
○敖也,五报反。
[疏]“孝子”至“之矣”。
○正义曰:此一节明孝子之祭,观其貌而知其心,故孝子之祭可知也者,以下诸事是也。
○“其立之也,敬以诎”者,诎,谓充诎,形容欢喜之貌,言孝子尸前而立,形貌恭敬,而颜色欢喜。
○“其进之也,敬以愉”者,进,谓进血腥。愉,谓颜色温和。言孝子荐血腥之时,容貌恭敬,而颜色温和。
○“其荐之也,敬以欲”者,言孝子荐熟之时,容貌恭敬,颜色婉顺,如欲得物然。
○“退而立,如将受命”者,言孝子或有退之时,如似前进将受命。
○“已彻而退,敬齐之色不绝於面”者,谓祭毕已彻馔食,孝子退者,恭敬齐庄之色不离绝於面。
○“立而不诎,固也”者,言其固陋不知礼。
○“进而不愉,疏也”者,言与亲疏远,不相亲附。
○“荐而不欲,不爱也”者,言不爱亲。
○“退立而不如受命,敖也”者,言敖其亲,不恭敬。“已彻而退,无敬齐之色,而忘本也”者,而,衍字,忘本,谓不思其亲。
孝子之有深爱者,必有和气。有和气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和气,谓立而诎。孝子如执玉,如奉盈,洞洞属属然如弗胜,如将失之。严威俨恪,非所以事亲也,成人之道也。成人,既冠者。然则孝子不失其孺子之心也。
○奉,芳勇反。俨,鱼检反。恪,苦各反。冠,古乱反。孺,而树反。
[疏]“孝子”至“道也”。
○正义曰:“如执玉,如奉盈”,言孝子对神,容貌敬慎,如执持玉之大宝,如奉盈满之物。
○“严威俨恪,非所以事亲也”者,严,谓严肃;威,谓威重;俨,谓俨正;恪,谓恭敬。言四者容貌非事亲之体,事亲当和顺卑柔也。
○“成人之道也”者,言严、威、俨、恪,只是既冠成人之道也。
先王之所以治天下者五,贵有德,贵贵,贵老,敬长,慈幼。此五者先王之所以定天下也。贵有德,何为也?为其近於道也。贵贵,为其近於君也。贵老,为其近於亲也。敬长,为其近於兄也。慈幼,为其近於子也。言治国有家道。长,丁丈反,下及下注皆同。为其,于伪反,下“为其”同。近,附近之近。是故至孝近乎王,至弟近乎霸。至孝近乎王,虽天子必有父。至弟近乎霸,虽诸侯必有兄。先王之教,因而弗改,所以领天下国家也。天子有所父事,诸侯有所兄事,谓若三老五更也。天子衰,诸侯兴,故曰“霸”。
○乎王,于况反。弟音悌,下同。更,古衡反,下“及下更”相同。
[疏]“先王”至“家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贵德及孝弟之事。皇氏云:“此亦承上夫子答子赣之辞毕,广明孝弟之义。”今以皇氏说未知然否,或是说杂录之辞。
○“贵有德,何为也?为其近於道也”者,德是在身善行之名,道者於物开通之称。以己有德,能开通於物,故云“近於道也”。凡言近者,非是实到,附近而已。
○“是故至孝近乎王,至弟近乎霸”者,孝能感物,故近乎王。弟能亲爱,故近乎霸。
○“虽天子必有父”者,以圣人之德,无加於孝乎,故虽天子之尊,必有事之如父者,谓养三老也。
○“虽诸侯必有兄”者,以教民礼顺莫善於弟,故虽诸侯之贵,必有事之如兄者,谓养五更也。
○“先王之教,因而弗改”者,言先王设教之原,因人之心孝弟,即以孝弟教人,是因而不改,从人之所欲,故可以领天下国家也。
○注“天子”至“曰霸”。
○正义曰:云“天子有所父事,诸侯有所兄事”者,案天子、诸侯俱有养老之礼,皆事三老五更,故《文王世子》注“三老如宾,五更如介”。但天子尊,故以父事属之。诸侯卑,故以兄事属之。云“天子衰,诸侯兴,故曰霸”者,案《中候》:“诸侯曰霸。”注云:“霸,把也,把天子之事也。”
子曰:“立爱自亲始,教民睦也。立教自长始,教民顺也。亲、长,父、兄也。睦,和厚也。教以慈睦,而民贵有亲。教以敬长,而民贵用命。尊长出教令者。孝以事亲,顺以听命,错诸天下,无所不行。”
[疏]“子曰”至“不行”。
○正义曰:此一节明爱敬之道。皇氏云:“因上答子贡之问,别爱敬,语更端,故别言‘子曰’。自此以下,皆展转相因,广明其事。”今谓记者杂录以事类相接为次,非本相因之辞也。
○“立爱自亲始”者,言人君欲立爱於天下,从亲为始言先爱亲也。
○“教民睦也”者,己先爱亲,人亦爱亲,是教民睦也。
○“立敬自长始”者,言起敬於天下,从长为始,言先自敬长。
○“教民顺也”者,己能敬长,民亦敬长,是教民顺也。
○“教以慈睦,而民贵有亲”者,覆上“教民睦”也。睦则恩慈,故云“慈睦”也。民既慈睦,各贵所有之亲。
○“教以敬长,而民贵用命”者,覆结上文“教民顺”也。既教以敬长,民心和顺,不有悖逆,故贵用在上之教命。
○“孝以事亲,顺以听命”者,孝以事亲,覆说“而民贵有亲”也。“顺以听命”,覆说“而民贵用命”也。以此二者错置於天下,故无所不行,言皆行也。
郊之祭也,丧者不敢哭,凶服者不敢入国门,敬之至也。祭者告礼,不欲闻见凶人。
○错诸,七路反。
[疏]“郊之”至“至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祭祀之礼,以是吉礼大事,故丧与凶服皆辟之。
祭之日,君牵牲,穆荅君,卿、大夫序从。祭,谓祭宗庙也。穆,子姓也。荅,对也。序,以次第从也,序或为豫。
○从,才用反,注同。既入庙门,丽于碑,卿大夫袒,而毛牛尚耳,鸾刀以刲,取膟膋,乃退。爓祭祭腥,而退,敬之至也。丽,犹系也。毛牛尚耳,以耳毛为上也。膟膋,血与肠间脂也。爓祭祭腥,祭爓肉、腥肉也。汤内曰爓。爓祭祭腥,或为“合祭腥、泄、<月>熟”也。
○碑,彼皮反。袒,徒旦反。鸾力端反。刲,苦圭反。膟音律。膋,力彫反。爓音寻。泄,息列反。<月>,直辄反。
[疏]“祭之”至“至也”。
○正义曰:前经郊祭之致敬,此一节明祭庙牵牲致敬。
○“穆答君”者,穆,谓子姓;答,对也。言祭庙,君牵牲之时,子姓对君共牵牲。
○“卿、大夫序从”者,卿夫夫作币,士奉刍,依次第而从君也。
○“既入庙门,丽于碑”者,丽,系也。君牵牲入庙门,系著中庭碑也。王肃云:“以纼贯碑中,君从此待之也。”
○“卿大夫袒,而毛牛尚耳”者,将杀牲,故袒取牛毛荐之,故云“毛牛”也。以耳毛为上,故云“尚耳”。耳主听,欲使神听之。
○“鸾刀以刲,取膟膋”者,谓用鸾刀刲割牲体,以取血及肠间指血以供荐,而膋以供炙肝及爇萧也。
○“乃退”者,谓杀牲竟,而取卿、大夫所刲血毛膟膋荐之,竟而退也。祭有三节,此一节竟,故退。
○“爓祭,祭腥”者,爓,谓爓肉而祭。腥,谓以腥肉而祭。言荐膟膋之后,以俎载爓肉、腥肉而祭也。
○“而退”者,谓爓祭祭腥之后,祭事既卒而退,是恭敬之至极也。
○注“穆,子姓也”。
○正义曰:知穆是子姓者,熊氏云“父昭子穆。姓,生也。是昭穆所生谓子孙。直言穆者,文不备”。
○注“膟膋”至“熟也”。
○正义曰:案《说文》及《字林》云:膟血、祭膋,是牛肠间脂也。是膟为血,膋为肠间脂也。云“爓祭祭腥,祭爓肉、腥肉也”者,既叠出经文爓祭之事、祭腥之语,然后解云谓祭爓肉也、腥肉也。“祭爓肉”即经之“爓祭”也,云“腥肉”即经之“祭腥”也。其祭腥肉、爓肉,并当朝践之节。此腥肉则《礼运》云“腥其俎”也。爓肉即《礼运》云“熟其殽”也。此先云“爓”者,记者便文耳,非先后之次。云“汤肉曰爓”者,以鬼神异於生,虽曰熟殽,但汤肉而已。若其小祀,则煮肉令熟,故《郊特牲》云“一献熟”,是爓与熟又别也。云“爓祭祭腥”,或云“合祭腥、泄、<月>、熟也”者,谓“爓祭祭腥”四字,《礼记》他本为“合祭腥、泄、<月>、熟”六字者,故云“或”。
郊之祭,大报天,而主日,配以月。夏后氏祭其闇,殷人祭其阳。周人祭日,以朝及闇。主日者,以其光明,天之神可见者莫著焉。闇,昏时也。阳读为“曰雨曰旸”之旸,谓日中时也。朝,日出时也。夏后氏大事以昏,殷人大事以日中,周人大事以日出,亦谓此郊祭也。以朝及闇,谓终日有事。
○神见,贤遍反,一本作“神可见”,则如字。旸音阳。
[疏]“郊之”至“及闇”。
○正义曰:自此以下至“致天下之和”,论郊祭及日月之义。此郊之祭一经,止明郊祭之礼。
○“郊之祭”者,谓夏正郊天。
○“大报天”者,谓於此郊时大报天之众神,虽是春祈天,生养之功大,故称大报天。
○“天主日,配以月”者,谓天无形体,县象著明不过日、月,故以日为百神之主,配之以月。自日以下皆祭,特言月者,但月为重,以对日耳。盖天帝独为坛,其日、月及天神等共为一坛,故日得为众神之主也。
○“夏后氏祭其闇”者,以夏后氏尚黑,故祭在於昏时。
○“殷人祭其阳”者,以尚白,故祭在日中时。
○“周人祭日,以朝及闇”者,以其尚文,祭百神礼多,故以朝及闇也。故季氏之祭,大夫之家礼仪应少,而亦以朝及暗,故夫子讥之。
○注“阳读”至“有事”。
○正义曰:案《洪范》“庶徵云曰雨、曰旸”,旸,谓亢旸乾燥,日中之时亦明。日中乾燥,异於昏明,故读从“曰雨曰旸”之旸也。必读之者,恐人以夜为阴,昼为阳,恐终日而祭,故谓从旸也。云“亦谓此郊祭”者,以《檀弓》大事非止是丧,亦兼谓祭,故云大事亦谓此郊祭。
祭日於坛,祭月於坎,以别幽明,以制上下。幽明者,谓日照昼,月照夜。
[疏]“祭日”至“上下”。
○正义曰:此经及下经皆据春分朝日,秋分夕月。
○“祭日於擅”,谓春分也。“祭月於坎”,谓秋分也。月为幽,日为明。日在坛,月在坎,是殊别幽明,制定上下。
祭日於东,祭月於西,以别外内,以端其位。端,正。
○别,彼列反,下同。
[疏]“祭日”至“其位”。
○正义曰:端,正也。日为阳,在外。月为阴,在内。今祭日於东,用朝旦之时,是为外。祭月於西,乡夕之时,是为内。是以别外内以正其位也。而崔氏云“祭日於坛,祭月於坎,还据上文郊祭之时”,今谓若是郊祭,日与月当应同处,何得祭日於坛,祭月於坎,日於东,月於西,祭不同处?则崔氏说非也。崔又云:“日月有合祭之时。谓郊祭天而主日,配以月,其礼大,用牛。合祭之时,谓春分朝日,秋分夕月,其礼小,故《祭法》用少牢。”今谓《小司徒》云“小祭祀,奉牛牲”,郑注谓“玄冕所祭”,自玄冕皆用牛也,何得用少牢?今谓《祭法》日月用少牢,郑云“祷祈之祭也”,崔氏说又非。崔氏又云:“迎春之时,兼日月者。”今案:诸文迎春迎秋无祭日月之文,《小宗伯》云“兆五帝於四郊,四望、四类亦如之”,谓四望、四类之祭,亦如五帝在四郊,故郑云“兆日於东郊,兆月与风师於西郊”,不谓兆五帝之时即祭日月,崔说又非。
日出於东,月生於西。阴阳长短,终始相巡,以致天下之和。巡,读如“沿汉”之沿,谓更相从道。
○巡,依注依音沿,悦专反。
[疏]“日出”至“之和”。
○正义曰:阴,谓夜也。阳,谓昼也。夏则阳长而阴短,冬则阳短而阴长,是阴阳长短。
○“终始相巡”者,又月之与日同行黄道,其晦朔之时,月与日同处。自朔之后,月与日先后而行,至月终日还,与月同处,亦是终始相巡。
○“以致天下之和”者,以日月交相依巡,是阴阳和会,故致天下之和也。
○注“巡,读如沿汉之沿”。
○正义曰:案文十年《左传》云“子西沿汉沂江,将入郢”,是沿为顺流而下,故读从之。
天下之礼,致反始也,致鬼神也,致和用也,致义也,致让也。因祭之义,汎说礼也。致之言至也,使人勤行至於此也,至於反始,谓报天之属也。至於鬼神,谓祭宗庙之属也。至於和用,谓治民之事以足用也。
○汜说,芳剑反。致反始,以厚其本也。致鬼神,以尊上也。致物用,以立民纪也。致义,则上下不悖逆矣。致让,以去争也。合此五者以治天下之礼也。虽有奇邪,而不治者则微矣。物,犹事也,变和言物,互之也。微,犹少也。
○悖,布内反。去,起吕反。争,争斗之争。奇,纪宜反。邪,似嗟反。治,直吏反。
[疏]“天下”至“微矣”。
○正义曰:此一节明礼之大用,凡有五事,若能行之得理,则天下治矣。
○“天下之礼”者,言天下所用之礼,所致凡有五事也。
○“致反始也”者,致之言至也。言礼之至极於天,反报初始,言人始於天,反而报之。
○“致鬼神也”者,言礼之致极至於鬼神,谓祭宗庙之等。
○“致和用也”者,和,谓百姓和谐;用,谓财用丰足,言礼之至极,治理於民,使百姓和谐,财用富足也。
○“致义也”者,义,谓断割得宜,治恶讨暴,言礼之至极於义也。
○“致让也”者,让谓递相推让,言礼之至极於让也。
○“致反始,以厚其本也”者,天为人本,今能反始以报於天,是厚重其本也。上能厚本,教下,下亦能厚本也。
○“致鬼神,以尊上也”者,谓至於祭祀鬼神,是尊严其上也。以此教民,民亦尊上也。
○“致物用,以立民纪也”者,民丰物用,则知荣辱礼节。故至於物用,可以立人纪也。
○“致义,则上下不悖逆矣”者,义能除凶去暴,故上下不有悖逆也。
○“致让,以去争也”者,以让,故无争。
○“合此五者,以治天下之礼也”者,言能和合此五者以治理天下之礼。
○“虽有奇邪,而不治者则微矣”者,奇,谓奇异;邪,谓邪恶,皆据异行之人。言用此五事为治,假令有异行、不从治者,亦当少也,故云“则微矣”。
○注“物犹”至“少也”。
○正义曰:上文云“致和用”,明和能立事,是和用互言之,有事用也。下文云“致物用”,物,谓事也,谓事须和也,是致事用互致和用也,是事必须和,和能立事,故云“互”也。
宰我曰:“吾闻鬼神之名,不知其所谓。”子曰:“气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合鬼与神,教之至也。气,谓嘘吸出入者也。耳目之聪明为魄。合鬼、神而祭之,圣人之教致之也。
○魄,普白反。嘘音虚。吸,许及反。
[疏]“宰我”至“至也”。
○正义曰:自此以下至“以祀先王先公,敬之至也”,此一节明宰我问鬼神之事,夫子答以鬼神、魂魄、祭祀之礼,又广明天子、诸侯耕藉及公桑之事,今各随文解之。
○“不知其所谓”者,宰我善问孔子:吾唯闻鬼神之名,不知此鬼神所谓何物为鬼神。
○“子曰:气也者,神之盛也”者,此夫子答宰我以神名,言神是人生有之气,气者是人之盛极也。
○“魄也”者,鬼之盛也”者,是夫子答鬼之事言人形魄者,鬼之盛极也。
○“合鬼与神,教之至也”者,言人死,神上於天,鬼降於地,圣王合此鬼之与神以祭之,至教之致也,是圣王设教致合如此,故云“教之至也。
○注“气谓”至“之也”。
○正义曰:“气,谓嘘吸出入也”者,谓气在口嘘吸出入,此气之体无性识也。但性识依此气而生,有气则有识,无气则无识,则识从气生,性则神出入也。故人之精灵而谓之神。云“耳目之聪明为魄”者,魄,体也。若无耳目形体,不得为聪明,故云“耳目聪明为魄”。云“合鬼神而祭之,圣人之教致之也”者,人之死,其神与形体分散各别,圣人以生存之时神形和合,今虽身死,聚合鬼神,似若生人而祭之,是圣人设教兴致之,令其如此也。
“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之谓鬼。骨肉毙于下,阴为野土。阴,读为依荫之荫,言人之骨肉荫於地中,为土壤。
○毙,本亦作弊,婢世反。阴,依注音荫,於鸩反。壤,如羊反。
[疏]“众生”至“野土”。
○正义曰:此一经明鬼神之事。
○“众生必死”者,言物之众宾而生必皆有死。
○“死必归土”者,言万物死者皆归於土。此一经因而言物,实是本说人也。
○“此之谓鬼”者,鬼,归也,此归土之形,故谓之鬼也。
○“骨肉毙于下,阴为野土”者,此覆说归土之义也。言死,骨肉毙败於地下,依阴於地为野泽土壤。谓在田野,故称为“野土”。俗本“阴”作“荫”字也。
其气发扬于上,为昭明,焄蒿凄怆,此百物之精也,神之著也。焄,谓香臭也。蒿,谓气烝出貌也。上言众生,此言百物,明其与人同也,不如人贵尔。蒿,或为藨。
○焄,许云反,香臭之气耳。蒿,许羔反。烝,之膺反。藨,表骄反,又皮表反。
[疏]“其气”至“著也”。
○正义曰:一经申明神也。此利择人气为神,言人生赋形体与气合共为生,其死则形与气分。
○“其气之精魂发扬升於上,为昭明”者,言此升上为神灵光明也。
○“焄蒿凄怆,此百物之精也”者,焄,谓香臭也,言百物之气,或香或臭。蒿,谓烝出貌,言此香臭烝而上,出其气蒿然也。“凄怆”者,谓此等之气,人闻之情有凄有怆。“百物之精也”者,人气扬於上为昭明,百物之精气为焄蒿凄怆,人与百物共同,但情识为多,故特谓之“神”。此经论人,亦因人神言百物也。
○“神之著也”者,人气发扬於上为昭明,是人神之显著。
因物之精,制为之极,明命鬼神,以为黔首则,百众以畏,万明以服。明命,犹尊名也,尊极於鬼神,不可复加也。黔首,谓民也。则,法也。为民作法,使民亦事其祖祢鬼神,民所畏服。
○黔首,其廉反,徐又其严反,黑也。黑首谓民也,秦谓民为黔首。复,扶又反。为民,于伪反。
[疏]“因物”至“以服”。
○正义曰:此一经明圣人设教,合鬼与神而祭之,欲使人事其祖祢,畏敬鬼神。
○“因物之精,制为之极”者,言圣人因人与物死之精灵,遂造制为之尊极之称。
○“明命鬼神,以为黔首则”者,明,犹尊也;命,犹名也;黔首,谓万民也;则,法也。故尊名人及万物之精,谓之鬼神,以为万民之法则也。
○“百众以畏万民以服”者,“百众”谓百官众庶,“万民”谓天下众民。既敬之以鬼神,下皆畏敬之,故云“百众以畏,万民以服”。
○注“明命”至“畏服”。
○正义曰:鬼神本是人与物之魂魄,若直名魂魄,其名不尊,故尊而名之为鬼神,别加畏敬之也。云“尊极於鬼神,不可复加也”者,解经“制为之极”。所以明鬼神为极者,言物中尊极莫过鬼神,言以外他名不可复加,故圣王造制为之极,名鬼神也。云“黔首谓民也”者,黔,谓黑也。凡人以黑巾覆头,故谓之“黔首”。案《史记》云“秦命民曰黔首”,此纪作在周末秦初,故称黔首。此孔子言,非当秦世以为黔首,录记之人在后变改之耳。汉家仆隶谓苍头,以苍巾为饰,异於民也。此经鬼神本为民神,故下文“筑为宫室,设为宗祧”,其实此鬼神亦兼山川五祀百物之属,故《礼运》云“列於鬼神”,注云“谓祖庙山川五祀之属”。《乐记》云“幽则有鬼神”,注云“助天地成物”者,是百物之魄谓之鬼。对则精灵为魂,形体为魄,故昭七年《左传》云:“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阳曰魂。”是形为魄,气为魂。若散而言之,魄亦性识,识与魄无异。故昭二十五年《左传》云:“心之精爽,是谓魂魄。魂魄去之,何以能久?”又襄二十九年《左传》云:“天夺伯有魄。”又对而言之,天曰神,地曰祗,人曰鬼;散而言之,通曰鬼神。
“圣人以是为未足也,筑为宫室,设为宫祧,以别亲疏远迩。教民反古复始,不忘其所由生也。众之服自此,故听且速也。自,由也,言人由此服於圣人之教也。听,谓顺教令也。速,疾也。
○迩音尔。
[疏]“圣人”至“速也”。
○正义曰:此一经明圣人为鬼神立宗庙之事。
○“圣人以是为未足也”者,谓以是尊名鬼神为未足,谓未称其意也。
○“筑为宫室,设为宗祧,以别亲疏远迩,教民反古复始”者,古,谓先祖,追而祭之,是反古也;始谓初始,父母始生於己,今追祭祀,是复始也。
○“不忘其所由生也”者,追远报祭,是不忘其所由生也。
○“众之所服自此”者,自,由也。言众人服从於上,由此反古、复始而教之也。
○“故听且速也”者,听,谓顺其教令,以此之故,在下顺其教令,而且疾速也。
“二端既立,报以二礼:建设朝事,燔燎膻芗,见以萧光,以报气也。此教众反始也。荐黍稷,羞肝、肺、首、心,见间以侠甒,加以郁鬯,以报魄也。教民相爱,上下用情,礼之至也。”二端既立,谓气也、魄也,更有尊名云鬼神也。二礼,谓朝事与荐黍稷也。朝事,谓荐血腥时也。荐黍稷,所谓馈食也。“见”及“见间”,皆当为覸字之误也。膻,当为馨,声之误也。燔燎馨香,覸以萧光,取牲祭脂也。光,犹气也。有虞氏祭首,夏后氏祭心,殷祭肝,周祭肺。覸以侠甒,谓杂之两甒醴酒也。相爱用情,谓此以人道祭之也。报气以气,报魄以实,各首其类。
○燔音烦。燎,力召反,又力吊反。膻,依注音馨,许经反,后“膻乡”同。芗音香。见以,依注见作覸,音间厕之间,徐古辩反。见间,依注合为覸字,音间厕之间。侠,右洽反。甒音武。
[疏]“二端”至“至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气、魄既殊,明设祭之时,二礼亦异。
○“二端既立覸者,谓气也、魄也,既见乃更立,尊名云鬼神也。
○“报以二礼”者,谓报此气、魄以二种祭礼,报气,谓朝践之节也;报魄,谓馈熟之节也。
○“建设朝事,燔燎膻芗,见以萧光,以报气也”者,此明朝践报气之义也。朝事,谓旦朝祭事。燔燎,谓取膟膋燎於炉炭。膻,谓馨香。见以萧光,谓见覸,覸谓杂也。光,谓气也。谓燔膟膋兼爇萧蒿,是杂以萧气。此等三祭,是以报气也。
○“此教众反始也”者,言此上之祭气,是古昔尚质之义。是故教众之以反於初始,此上“反古复始”,总包之也。
○“荐黍稷,羞肝、肺、首、心,见间以侠甒,加以郁鬯,以报魄也”者。
○“荐黍稷”者,谓馈熟时荐此黍稷。
○“羞肝、肺、首、心”者,羞,进也。谓荐黍稷之时,进肝之与肺及首之与心。殷祭以肝,周祭以肺,虞氏以首,夏后氏以心,皆谓祭黍稷之时,兼此物祭也。故《郊特牲》云“祭黍稷加肺”,谓周法也。
○“见间以侠甒”者,见间读为覸,亦杂也。“侠甒”谓两甒醴酒,言祭黍稷之时,杂以两甒醴酒。
○“加以郁鬯覸者,谓荐此黍稷,加肝肺之荐,更加之以郁鬯,然后荐黍稷、馈熟。报魄之时始云加郁鬯者,言非但荐熟是报魄,言祭初所以加郁鬯,亦是报魄也。以魄在地下,郁鬯灌地,虽是祭初,亦是报魄,不当荐熟之时,故云“加”也。
○“以报魄也”者,言荐黍以下,皆是报祭形魄之气。
○“教民相爱,上下用情”者,言此馈熟之时,皆以饮食实味,遍於燕饮,是教民相爱。上以恩赐逮下,下爱上恩赐,故上下用情。
○“礼之至也”者,至,谓至极也,谓报气报魄,二礼备足,是祀奉上王,礼之至极也。
○注“二端”至“其类”。
○正义曰:云“更有尊名云鬼神也”者,解经“二端既立”,气也、魄也是二端,更有尊名名鬼神。是既立,谓尊名立也。云“二礼,谓朝事与荐黍稷也”者,以经云朝事以报气,荐黍稷以报魄也。云“见及见间,皆当为覸字之误也”者,经云“见以萧光”,但有见字在,旁无间,间旁无见字,此等据意皆是覸杂之理,故知误加。以间边加见,凡覸者,所见错杂之义故间旁见也。云“膻,当为馨”以与香连文,无取膻义。膻、馨声相近,故云“声之误”也。云“取牲祭脂也”者,案《诗生民》云“取萧祭脂”,是取萧与祭牲之时杂烧之。一祭之中,再度焫萧,朝践燔膟膋之时,亦有萧也。故《郊特牲》云“取膟膋升首报阳也”,注云“膟膋,肠间脂也,与萧合烧之”,是朝践焫萧也。《郊特牲》又云“既奠,祭后焫萧合膻芗”,是馈熟焫萧也。云“有虞氏祭首”至“周祭肺”,皆《明堂位》文。云“两甒醴酒也”者,以《士丧礼》、《既夕》等皆以甒盛醴,故知醴酒也。此用甒者,盖是天子追享朝践用大尊,此甒即大尊,或可子男之礼。《礼器》云“君尊瓦甒”,谓子男也。皇氏以为异代法也。云“报气以气,报魄以实,各首其类”者,燔燎馨香、萧光之属,是气也。黍稷、肝肺之属,是实物也。首,本也。报气,以气是虚,还以馨香、虚气报之。报魄以实,还以黍稷、实物报之,各本其事类,故云“各首其类也”。
卷四十八祭义第二十四
卷四十八祭义第二十四
“君子反古复始,不忘其所由生也。是以致其敬,发其情,竭力从事,以报其亲,不敢弗尽也。从事,谓修荐可以祭者也。
[疏]“君子”至“尽也”。
○正义曰:此一节申明反古复始、竭力报亲之事。
○“是以致其敬,发其情”者,以君子反古复始,不忘其所由生,是以故致其恭敬,发其情性,竭力从事,以报其亲。谓竭尽气力,随从其事,以上报其亲,不敢不极尽也。
“是故昔者天子为藉千亩,冕而朱纮,躬秉耒;诸侯为藉百亩,冕而青纮,躬秉耒,以事天地、山川、社稷、先古,以为醴酪齐盛於是乎取之,敬之至也。藉,藉田也。先古,先祖。
○藉,在亦反。藉田,《说文》作耤。纮音宏。耒,方内反。酪音洛。齐音咨,本亦作齐。
[疏]“是故”至“至也”。
○正义曰:以君子报亲,不敢不尽心以事之,故古天子、诸侯有藉田以亲耕。
○“以事天地、山川、社稷、先古”者,上虽总论天子、诸侯,此言天地者,特据天子,自外则通。先古,谓先祖也。“以为醴酪齐盛於是乎取之”者,为祭祀诸神须醴酪粢盛之属,於是乎藉田而取之,敬之至也。
古者天子、诸侯必有养兽之官,及岁时,齐戒沐浴而躬朝之。牺、牷祭牲必於是取之,敬之至也。君召牛,纳而视之,择其毛而卜之,吉,然后养之。君皮弁素积,朔月、月半君巡牲,所以致力,孝之至也。岁时齐戒沐浴而躬朝之,谓将祭祀,卜牲。君朔月、月半巡视之,君召牛,纳而视之,更本择牲意。
○朝,直遥反,注“躬朝”同。牷音全。
[疏]“古者”至“至也”。
○正义曰:此一经明孝子报亲,竭力养牲之事。“及岁时,齐戒沐浴而躬朝之”者,云“岁时”,谓每岁依时,谓朔月、月半也。躬,亲也。既卜牲,吉,在牢养之而身朝之,言朝者,敬辞也。
○“牺、牷祭牲,必於是取之”者,牺,纯色,谓天子牲也;牷,完也,谓诸侯牲也。牺、牷,所祭之牲,必於是养兽之官受择取之。养兽者,若《周礼》牧人也。
○“君召牛,纳而视之”者,此更本择牲之时,君於牧处,更命取牛,采纳之於内而视之。
○“君皮弁素积,朔月、月半君巡牲”者,即前言岁时朝之也。巡,行也。皮弁,诸侯视朔之服。朔月、月半,君服此衣而巡牲。
○“所以致力,孝之至也”者,是孝道之至极。耕藉云“敬之至”,养牲云“孝之至”,互文也。
“古者天子、诸侯必有公桑蚕室,近川而为之,筑宫仞有三尺,棘墙而外闭之。及大昕之朝,君皮弁素积,卜三宫之夫人、世妇之吉者,使入蚕于蚕室,奉种浴于川,桑于公桑,风戾以食之。大昕,季春朔日之朝也。诸侯夫人三宫,半王后也。风戾之者,及早凉脆采之,风戾之使露气燥,乃以食蚕,蚕性恶湿。
○近,附近之近。仞音刃,七尺曰仞。昕,许斤反,日欲出。蚕,才南反。奉,芳勇反,下及注同。种,章勇反。戾,力计反,燥也。食音嗣。蚤音皂,本亦作早。脆,七岁反。燥,悉皂反。恶,乌路反。岁既单矣,世妇卒蚕,奉茧以示于君,遂献茧于夫人。夫人曰:‘此所以为君服与!’遂副、袆而受之,因少牢以礼之。岁单,谓三月月尽之后也。言岁者,蚕,岁之大功,事毕於此也。副、袆,王后之服。而云夫人,记者容二王之后与?礼之,礼奉茧之世妇。
○单音丹。茧,古典反。与音馀,注同。袆音晖。古之献茧者,其率用此与?问者之辞。
○率音类,又音律,又所律反。及良日,夫人缫,三盆手,遂布于三宫夫人、世妇之吉者,使缫。遂朱绿之,玄黄之,以为黼黻文章。服既成,君服以祀先王先公,敬之至也。”三盆手者,三淹也。凡缫,每淹大总,而手振之,以出绪也。
○縿,悉刀反,下同;《说文》作缫,云抽茧出丝也,以此为旒縿字,音所咸反。盆,蒲奔反,淹也。掩,本亦作淹,徐於验反,又於敛反。
[疏]“古者”至“至也”。
○正义曰:此一节广明孝子报亲,养蚕为祭服,祀先王先公之事。
○“公桑蚕室”者,谓官家之桑,於处而筑养蚕之室。
○“近川而为之”者,取其浴蚕种便也。
○“筑宫仞有三尺,棘墙而外闭之”者,筑宫,谓筑养蚕宫。墙七尺曰仞,言墙之七尺又有三尺,高一丈也。传曰“雉有三尺”,雉字者,误也。棘墙者,谓墙上置棘。外闭,谓扇在户外闭也。
○“大昕之朝”,为季春朔日之朝。
○“卜三宫之夫人”者,诸侯之夫人半王后,故三宫。
○“世妇之吉”者,亦诸侯世妇,卜取之吉者。前虽则总举天子、诸侯,此特举诸侯,互言之。
○“奉种浴于川”者,言蚕将生之时而又浴之,初於仲春已浴之,至此更浴之。
○“风戾以食之”者,戾,乾也。凌早采桑必带露而湿,蚕性恶湿,故乾而食之。
○“岁既单矣”者,单,尽也。三月之末、四月之初。
○“遂献茧于夫人”者,蚕是妇人之事,故献茧于夫人。
○“夫人曰:此所以为君服与”者,所举奉处重。
○“遂副、袆而受之”者,既拟于君之祭服,故夫人首著副,身著袆衣,受此所献之茧。
○“因少牢以礼之”,接献茧之世妇。
○“古之献茧者,其率用此与”者,率,法也。夫人曰:“献茧之法,自古如此邪!”重事之义,故问之也。
○“及良日,夫人缫”者,良日谓吉日,宜缫之日,明缫更择吉利之日,日至而后,乃夫人自缫。
○“三盆手”者,犹三淹也。手者,每淹以手振出其绪,故云“三盆手”。
○“遂布于三宫夫人、世妇之吉者,使缫”者,以夫人亲缫,三盆,以手振出其绪讫,遂布与三宫夫人、世妇之吉者。既据诸侯言之,则夫人唯一人。世妇之吉者,此杂互天子而言之,以天子有三夫人,就其中取吉者,若诸侯唯世妇之吉者养蚕。缫非一人而已,唯云“世妇之吉”者,择其吉者以为主领,非唯一人而已。
○“以祀先王先公,敬之至也”者,前云解耕藉,男子之事,故云“以事天地山川社稷”,兼云先祖;养蚕,是妇人之事,妇人不与外祭,故云“以祀先王先公”。其实养蚕为衣,亦事天地、山川、社稷。
○注“副袆”至“后与”。
○正义曰:案《内司服》注云“唯二王后袆衣”,与此注同。案《明堂位》鲁公夫人亦用袆衣,此不言者,鲁为特赐,非常法。此据常者,故不言。
君子曰:“礼乐不可斯须去身。”斯须,犹须臾也。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易直子谅之心生则乐,乐则安,安则久,久则天,天则神。天则不言而信,神则不怒而威,致乐以治心者也。子,读如不子之子。谅,信也。油然,物始生好美貌。
○易,以豉反,下同。子,如字,徐将吏反,及下注同。谅音亮,下同。油音由。乐乐,并音洛,下“不乐”同。致礼以治躬则庄敬,庄敬则严威。躬,身也。心中斯须不和不乐,而鄙诈之心入之矣。外貌斯须不庄不敬,而慢易之心入之矣。故乐也者,动於内者也。礼也者,动於外者也。乐极和,礼极顺。内和而外顺,则民瞻其颜色而不与争也,望其容貌而众不生慢易焉。极,至也。
○争,争斗之争。故德煇动乎内,而民莫不承听;理发乎外,而众莫不承顺。理,谓言行也。
○煇音辉。行,下孟反,下“理行”、“而行”皆同。故曰:‘致礼乐之道,而天下塞焉,举而错之无难矣。’塞,充满也。
○而措,本又作错,七故反。乐也者,动於内者也;礼也者,动於外者也。故礼主其减,乐主其盈。礼减而进,以进为文。乐盈而反,以反为文。减,犹倦也。盈,犹溢也。乐以统情,礼以理行。人之情有溢而行有倦,倦而进之,以能进者为文。溢而使反,以能反者为文。文,谓才美。
○减,胡斩反,又古斩反,下同。礼减而不进则销,乐盈而不反则放。故礼有报而乐有反。报,皆当为褒,声之误。
○销音消。报,依注音褒,保毛反,下音同。礼得其报则乐,乐得其反则安。礼之报,乐之反,其义一也。”
[疏]“君子”至“一也”。
○正义曰:此一节已具於《乐记》,但记者别人,故於此又记之,其义已具在《乐记》故於此不繁文也。
曾子曰:“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公明仪问於曾子曰:“夫子可以为孝乎?”曾子曰:“是何言与!是何言与!君子之所为孝者,先意承志,谕父母於道。参直养者也。安能为孝乎?”公明仪,曾子弟子。
○养,羊尚反,后皆同。与音馀。先,悉荐反。参,徐所材反。曾子曰:“身也者,父母之遗体也。行父母之遗体,敢不敬乎?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陈无勇,非孝也。五者不遂,烖及於亲,敢不敬乎?遂,犹成也。
○莅音利,又音类,本又作涖。陈,直觐反。烖音灾。“於亲”,本又作“烖及於身”。亨、孰、膻、芗,尝而荐之,非孝也,养也。君子之所谓孝也者,国人称愿然,曰:‘幸哉,有子如此!’所谓孝也已。然,犹如也。
○亨,普彭反。荐,将见反。众之本教曰孝,其行曰养,养可能也,敬为难。敬可能也,安为难。安可能也,卒为难。父母既没,慎行其身,不遗父母恶名,可谓能终矣。仁者仁此者也,礼者履此者也,义者宜此者也,信者信此者也,强者强此者也。乐自顺此生,刑自反此作。”曾子曰:“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溥之而横乎四海,施诸后世而无朝夕。推而放诸东海而准,推而放诸西海而准,推而放诸南海而准,推而放诸北海而准。无朝夕,言常行无辍时也。放,犹至也。准,犹平也。
○遗,如字,又于季反。乐音岳,皇五孝反。溥,本亦作敷,同芳于反。放,甫往反,下同,至也。准,诸尹反,平也。辍,张劣反。《诗》云:‘自西自东,自南自北,无思不服。’此之谓也。”曾子曰:“树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夫子曰:‘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夫子,孔子也,曾子述其言以云。
○断,丁管反。孝有三,小孝用力,中孝用劳,大孝不匮。劳,犹功也。
○匮,其媿反,下同。思慈爱忘劳,可谓用力矣。尊仁安义,可谓用劳矣。博施备物,可谓不匮矣。思慈爱忘劳,思父母之慈爱已而自忘已之劳苦。
○施,始豉反。父母爱之,嘉而弗忘。父母恶之,惧而无怨。无怨,无怨於父母之心。
○恶,乌路反。父母有过,谏而不逆。顺而谏之。父母既没,必求仁者之粟以祀之。此之谓礼终。”喻贫困犹不取恶人物以事亡亲。
[疏]“曾子”至“礼终”。
○正义曰:此一节以下至“可谓孝矣”,广明为孝子之事,今各依文解之。
○“孝有三”者,大孝尊亲,一也,即是下文云“大孝不匮,圣人为天子者”也。尊亲,严父配天也。
○“其次弗辱”,二也,谓贤人为诸侯及卿大夫士也,各保社稷宗庙祭祀,不使倾危以辱亲也。即与下文“中孝用劳”亦为一也。
○“其下能养”,三也,谓庶人也,与下文云“小孝用力”为一。能养,谓用天分地,以养父母也。
○“先意承志,谕父母於道”者,先意,谓父母将欲发意,孝子则预前逆知父母之意而为之,是先意也。“承志”,谓父母已有志,已当承奉而行之。“谕父母於道”者,或在父母意前,或在父母意后,皆晓谕父母,将归於正道也。
○“五者不遂,烖及於亲,敢不敬乎”者,遂,犹成也。若行在上五者事不成,其如是,烖害必及亲,所以为非孝。然则君子於上五者,岂敢不敬而承之者乎?
○“亨、熟、膻、芗,尝而荐之,非孝也,养也”者,言亨、熟、膻、芗之美,先自口尝而后荐之父母。此非孝也,唯是供养。
○“君子之所谓孝也者,国人称原然,曰:幸哉,有子如此!所谓孝也己”者,言尝荐美食,但是养也,非论孝子。言若人将为孝,曰此子百行皆美,一国之人称扬羡愿。然曰如此,是羡原之。云:此子父母有幸遇哉,而有孝子如此!所谓孝也已,谓然而令人羡原如此,乃所谓孝也。
○“众之本教曰孝”者,言孝为众行之根本,以此根本而教於下,名之曰孝。则《孝经》云“孝者德之本”,又云“教民亲爱,莫善於孝”,是众行之根本以教於民,故谓之孝也。
○“其行曰养”者,言不能备孝之德,其唯行奉上之礼,但谓之养者也。
○“养可能也,敬为难”者,言供养父母可能为也,但尊敬父母是为难也。
○“敬可能也,安为难”者,其敬虽难,犹可为也,但使父母安乐为难也。
○“安可能也,卒为难”者,卒,终也,父母在日,使之安乐,犹可能也;但父母没后,终身行孝,是为难也。
○“父母既没,慎行其身,不遗父母恶名,可谓能终矣”者,解卒为难之事。其卒者,谓父母既没之后,谨慎奉行其身,恒在善道,不遗与父母恶名。孝子如此,可谓能卒矣。
○“仁者仁此者也”,此,谓孝也。言欲行仁者,先仁恩於此孝也。言欲行仁於外,必须行仁恩於父母也。故云“仁者仁此者也”。
○“礼者履此者也”,履,践履也。言欲行礼於外者,必须履践此孝者也。
○“义者宜此者也”,言欲行义於外者,必须得宜於此孝也。行孝得宜,乃可施义於外。
○“信者信此者也”,言欲行诚信於外,须诚信於孝道。言行孝道诚信,始可诚信於外。
○“强者强此者也”,言欲强盛於外者,必须强盛於孝道。言行孝道强盛,则能强盛於外。
○“乐自顺此生”者,自,由也。言身之和乐,由顺从孝道而生。若能顺从孝道,则身和乐。“刑自反此作”者,言身受刑戮,由反此孝道而兴作。若违反孝道,则刑戮及身。
○“曾子曰: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者,自此以前,皆曾子之言,但此以下事异,故更言“曾子曰”。
○“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者,置,谓措置也,言孝道措置於天地之间,塞满天地。言上至天,下至地,谓感天地神明也。
○“溥之而行乎四海”者,溥,布也。布此孝道而横被於四海,言孝道广远也。“溥”字,而定本作“傅”。傅,溥古字,溥著之名,义俱通,其义如此一也。
○“施诸世后世而无朝夕”者,诸,於也,谓施此孝道於后世,而无一朝一夕而不行也。终长行之,言长久。
○“推而放诸东海而准”至“北海而准”者,推,谓推排也;放,至也。诸於也。言推排孝道至於四海,能以为法,准平而法象之,无所不从也。
○“《诗》云:自西自东,自南自北,无思不服”者,《诗大雅文王有声》之诗,美武王也。言武王之德能如此,今孝道亦然,四海之内,悉以准法而行之,与武王同,故引以证之。
○“曾子曰:树木以时伐焉”者至“此之谓礼终”,亦是曾子之言,以语更端,故更云“曾子”。
○“思慈爱忘劳,可谓用力矣”者,以庶人思父母慈爱,忘躬耕之劳,可谓用力矣。
○“尊仁安义,可谓用劳矣”者,诸侯、卿、大夫、士尊重於仁,安行於义,心无劳倦,是可谓用劳矣。
○“博施备物,可谓不匮矣”者,匮,乏也,广博于施,则德教加於百姓,刑于四海是也。备物,谓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助祭,如此即是大孝不匮也。
当前页面是本站的「Google AMP」版。查看和发表评论请点击:完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