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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12/76)-晋-杜预

(本文为《春秋左传正义》第 12/76 部分)

[疏]注“如而”至“知之”。正义曰:《公羊》说“如雨”者,言其状似雨也。此传言“星陨如雨,与雨偕也”,偕训为俱,与雨俱下,不得为状似雨也。故转如为而,谓星落而且雨,其数多,与雨杂下,所落非一星也。非常为异,害物为灾,此二事虽是天之变异,不见物被灾害,皆记异也。星陨非常,固可记异。雨乃常事,亦言之者,见星之陨,其势宜明,时乃阴雨,雨内见星,所以为异。主言星之异,不言雨之为异也。夜之早晚,以星为验。日光不匿,恒星不见,而云夜中者,以水漏知之。漏者,昼夜百刻。於时春分之月夜当五十刻,二十五刻而夜半也。
秋,大水。无传。
无麦、苗。今五月,周之秋。平地出水,漂杀熟麦及五稼之苗。
○漂,匹妙反,又匹遥反。
[疏]注“今五”至“之苗”。
○正义曰:直言无麦、苗,似是麦之苗,而知麦、苗别者,《公羊传》曰:“曷为先言无麦,而后言无苗?待无麦,然后书无苗。”如彼传文,知麦、苗别也。且此秋,今之五月,麦巳熟矣,不得方云麦之无苗,故知熟麦及五稼之苗皆为水漂杀也。种之曰稼,敛之曰穑。《月令》五时食穀、黍、稷、麻、麦、豆,《周礼》谓之五穀,故云五稼之苗。何休云:“禾初生曰苗,秀曰禾。”
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穀。无传。穀,齐地,今济北穀城县。
【传】七年,春,文姜会齐侯于防,齐志也。(文姜数与齐侯会。至齐地,则奸发夫人;至鲁地,则齐侯之志,故传略举二端以言之。
○数音朔。)
[疏]注“文姜”至“言之”。正义曰:文姜数与齐侯会者:二年于禚,四年于祝丘,五年如齐师,此年于防、于穀是也。哀十五年传称“齐致禚、媚、杏於卫”,则禚是齐地。定五年传称“季平子行东野,卒于房”,则防是鲁地。传於齐地言书奸,於鲁地言齐志,故知至齐地则奸发夫人,至鲁地则齐侯之志也。二年会之始,此年会之末,故传略举二端以言之,明其馀意同也。杜于禚、于穀,皆言齐地,于祝丘言鲁地,见其有二意。若其不然,桓五年经书“城祝丘”,祝丘鲁地,不须解之。《释例》曰:“妇人无外事,见兄弟不逾阈。故其他行,非礼所及,亦例所不存。而当其时实有出入,或以事宜,或以淫纵,小君之行,不得不书,故直书其行,而其善恶各系於本。会于禚,传称书奸,夫人入齐地也。会于防,传称齐志,齐侯入鲁地也。於经无例,传以实言之。”
夏,恒星不见,夜明也。星陨如雨,与雨偕也。偕,俱也。
○偕音皆。秋,无麦、苗,不害嘉穀也。黍稷尚可更种,故曰不害嘉穀。
【经】八年,春,王正月,师次于郎,以俟陈人、蔡人。(无传。期共伐郕,陈、蔡不至,故驻师于郎以待之。)
[疏]“八年注期共”至“待之”。
○正义曰:唯言以俟陈、蔡,不知何故待之。下有“师及齐师围郕”,或与陈、蔡同计,故云“期共伐郕,陈、蔡不至,故待之”。贾逵及说《穀梁》者皆云陈、蔡欲伐鲁,故待之。陈、蔡於鲁竟绝路遥,《春秋》以来末尝构怨,何因辄伐鲁也?又俟者,相须同行之辞,非防寇拒敌之称,若是畏其来伐,当谓之御,不得称俟,故知“期共伐郕”耳。何休、服虔亦言欲共伐郕。
甲午,治兵。治兵於庙,习号令,将以围郕。
[疏]注“治兵”至“围郕”。正义曰:《周礼》:“中春,教振旅;中秋,教治兵。”《穀梁传》曰:“出曰治兵,习战也;入曰振旅,习战也。”《公羊传》曰:“出曰祠兵,入曰振旅,其礼一也,皆习战也。”《释天》云:“出为治兵,尚威武也;入为振旅,反尊卑也。”孙炎云:“出则幼贱在前,贵勇力也;入则尊老在前,复常法也。”彼言治兵、振旅皆谓因田猎而选车徒、教战法、习号令,知此治兵亦是习号令,此治兵於庙,欲就尊严之处,使之畏威用命耳。但军旅之众非庙内所容,止应告於宗庙,出在门巷习之。昭十八年传称“郑人简兵大蒐,将为蒐除”,杜云:“治兵於庙,城内地迫,故除广之。”是告於庙,习於巷也。下有围郕,知治兵为围郕也。沈云《周礼》“中秋治兵”,《月令》孟春令云“是月也,不可以称兵”。所以甲午治兵者,以为围郕。故非时治兵,犹如备难而城,虽非时不讥。沈又云治兵之礼,必须告庙。告庙虽是内事,治兵乃是外事,故虽告庙,仍用甲午。且治兵则征伐之类,又为围郕,虽在郊内,亦用刚日。甲午治兵,《公羊》以为祠兵,谓杀牲飨士卒。
夏,师及齐师围郕,郕降于齐师。二国同讨而齐独纳郕。
○降,户江反,传皆同。
[疏]“师及”至“齐师”。
○正义曰:於例,将卑师众称师,此直言师,则公不自将。传称“仲庆父请伐齐师”,闻郕降齐师,在国请耳,非是军中请也。
秋,师还。时史善公克己复礼,全军而还,故特书师还。
[疏]注“时史”至“师还”。
○正义曰:《春秋》之例,公行征伐,还则书至,命将出师未有书师还者也。庆父请伐齐师,欲以自围郕之师,回伐齐师。若用其言,则方相战斗,师或丧败。公乃自责无德,引罪归己。时史善公克己复礼,全军而还,喜其得还,故特书师还也。传言“君子是以善鲁庄公”。君子谓当时之史,书此师还,以善鲁庄公也。仲尼以为得理,故因而用之。“克己复礼”,《论语》文也。克,胜也。己虽恨齐胜情而止,责己而不责於人,合於礼意。僖三十年“秦、晋围郑”,传称“秦人窃与郑盟,子犯请击秦师,晋侯不许”,与此事同。而彼无善文者,鲁庄中平之主,能有善事,故为可嘉。晋文身为霸主,而私自恨郑,引秦共伐,而秦人背之,失其所与,则为不知。得免不知之讥,巳为幸矣,虽不从子犯,未足可尚。时史不善其事,故仲尼亦无褒文。
冬,十有一月,癸未,齐无知弑其君诸儿。称臣,臣之罪也。
○儿,如字,一音五兮反。
【传】八年,春,治兵于庙,礼也。“夏,师及齐师围郕。郕降于齐师”。仲庆父请伐齐师。(齐不与鲁共其功,故欲伐之。)公曰:“不可!我实不德,齐师何罪?罪我之由。《夏书》曰:‘皋陶迈种德,(《夏书》,逸《书》也。称皋陶能勉种德。迈,勉也。
○夏,户雅反,后放此。陶音遥。)德,乃降。’
[疏]“夏书”至“乃降”。
○正义曰:此《虞书皋陶谟》之文,以述禹事,故传谓之《夏书》。孔安国以为迈,行;种,布;降,下也。言皋陶能行、布其德,德乃下洽於民,故民归之。今引之断章,取证降义,当言皋陶能布行其德,由其有德,乃为人降服也。杜不见古文,故以为逸《书》,以迈为勉,言皋陶能勉力种树功德,不知“德乃降”亦是《书》文,谓为庄公之语,故隔从下注,言能自慕皋陶之种德,乃人自降服之。自恨不能如皋陶也。
姑务脩德以待时乎。”言苟有德,乃为人所降服,姑,且也。“秋,师还”。君子是以善鲁庄公。传言经所以即用旧史之文。
齐侯使连称、管至父戌葵丘。连称、管至父,皆齐大夫。戍,守也。葵丘,齐地,临淄县西有地名葵丘。
○称,尺证反,又如字。瓜时而往,曰:“及瓜而代。”期戍,公问不至。问,命也。
○期音基,本亦作期。请代,弗许。故谋作乱。僖公之母弟曰夷仲年,生公孙无知,有宠於僖公,衣服礼秩如適,適,大子。
○適,丁历反,注同。襄公绌之。二人因之以作乱。二人,连称、管至父。
○绌,敕律反。连称有从妹在公宫,无宠。使间公,伺公之间隙。
○从,才用反,下从者皆同。间,如字,注同;或古苋反,非。曰:“捷,吾以女为夫人。”捷,克也。宣无知之言。
○捷,在接反。女音汝。
冬,十二月,齐侯游于姑棼,遂田于贝丘。姑棼、贝丘,皆齐地。田,猎也。乐安博昌县南有地名贝丘。
○棼,扶云反。贝,补盖反。乐音洛。见大豕,从者曰:“公子彭生也。”公见大豕,而从者见彭生,皆妖鬼。公怒,曰:“彭生敢见!”射之,豕人立而啼。公惧,队于车,伤足丧屦。反,诛屦於徒人费,诛,责也。
○敢见,贤遍反。射,食亦反。啼,田兮反。队,直类反。丧,息浪反。屦,九具反。费音祕。弗得,鞭之,见血。走出,遇贼于门,劫而束之。费曰:“我奚御哉!”袒而示之背,信之。费请先入,诈欲助贼。
○御,鱼吕反。袒音但。伏公而出,斗死于门中。石之纷如死于阶下。石之纷如,齐小臣,亦斗死。
○纷,敷文反。遂入,杀孟阳于床。孟阳,亦小臣,伐公居床。
○床,士良反。曰:“非君也,不类。”见公之足于户下,遂弑之。而立无知。经书十一月癸未,《长历》推之,月六日也。传云十二月,传误。
初,襄公立,无常。政令无常。鲍叔牙曰:“君使民慢,乱将作矣!”奉公子小白出奔莒。鲍叔牙,小白傅。小白,僖公庶子。
○鲍,步卯反。乱作,管夷吾、召忽奉公子纠来奔。管夷吾、召忽,皆子纠傅也。子纠,小白庶兄。来不书,皆非卿也。为九年公伐齐、纳子纠、齐小白入于齐传。
○召,时照反。纠,居黝反。初,公孙无知虐于雍廪。雍廪,齐大夫。为杀无知传。
○廪,力锦反。
【经】九年,春,齐人杀无知。(无知弑君而立,未列於会,故不书爵,例在成十六年。)
[疏]九年注“无知”至“六年”。
○正义曰:无知弑君自立,则是为齐君矣,而不言弑其君者,为未列於会,故不书爵,不书爵者,正谓不书弑其君也。《释例》曰:“诸侯不受先君之命而篡立,得与诸侯会者,则以成君书之。齐商人、蔡侯般之属是也。若未得接於诸侯,则不称爵。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蔡人杀陈佗,齐人杀无知,卫人杀州吁、公子瑕之属是也。诸侯篡立,虽以会诸侯为正,此列国之制也。至於国内,策名委质,即君臣之分巳定,故虽杀不成君,亦与成君同义也。”是言杀而不称君之义也。曹伯负刍杀大子而自立,成十五年晋侯讨而执之,十六年曹人请于晋,曰若有罪,则君列侯会矣。是列会则成君,故指彼以为例。
公及齐大夫盟于蔇。齐乱无君,故大夫得敌於公,盖欲迎子纠也。来者非一人,故不称名。蔇,鲁地,琅邪缯县北有蔇亭。
○蔇,其器反。缯,才陵反。
[疏]注“齐乱”至“蔇亭”。
○正义曰:僖二十九年传曰:“在礼,卿不会公、侯,会伯、子、男可也。”是大夫不得敌公也。若敌公,则经没公不书,而贬卿称人,翟泉之盟是也。此不没公者,齐乱无君,故大夫得敌公,既得敌公,当书名氏,而直言齐大夫者,来者非一人,故不称名也。文十年宋人杀其大夫,传曰:“不称名,众也。。”是众则不得书名。
夏,公伐齐,纳子纠。
[疏]“公伐齐,纳子纠”。
○正义曰:《公羊传》曰:“纠者何?公子纠也。何以不称公子?君前臣名也。”何休曰:“嫌当为齐君,在鲁君前不为臣礼。”故去公子,见臣於鲁也。贾逵云:“不言公子,次正也,《公羊》之说不可通於《左氏》,次正不称公子,其事又无所出。”案今定本经文纠之上且有子字。自外入内不称公子者多,唯有楚公子比称公子。盖告辞有详略,故为文不同。此有伐齐之文,故不须言于齐。纳捷菑于邾,为无伐邾之文,故须言于邾。
齐小白入于齐。二公子各有党,故虽盟而迎子纠,当须伐乃得入,又出在小白之后。小白称入,从国逆之文,本无位。
[疏]注“二公”至“无位”。
○正义曰:传称鲍叔牙以小白奔莒,管夷吾、召忽奉子纠来奔。则二子在国宠均势敌,故国内各有其党,令齐大夫来盟于蔇,直是子纠之党来迎子纠耳。小白之党犹自向莒迎小白也。若其举国同心共推子纠,来迎即宜付之,不须以盟要之。今既与之盟而兴师送纠,是二公子各自有党,须伐乃得入,故公伐齐也。昭十三年传称“桓公有国、高以为内主”,则国子、高子是小白之党也。彼云小白既早,公送子纠又迟,公伐齐纳子纠始行即书,小白入齐得告乃书。故至齐之时,出小白之后。然传例曰:“凡去国,国逆而立之曰入。”小白称入,从国逆之文,以其本无位也,若本有位,则当云复归。贾、服以为齐大夫来迎子纠,公不亟遣,而盟以要之。齐人归迎小白。谓迎小白者,疑是盟蔇大夫,故杜言各自有党以解之。
秋,七月,丁酉,葬齐襄公。无传。九月乃葬,乱故。
八月,庚申,及齐师战于乾时,我师败绩。小白既定而公犹不退师,历时而战,战遂大败。不称公战,公败讳之。乾时,齐地,时水在乐安界,岐流。旱则竭涸,故曰乾时。
○乾音干。岐,其宜反,又巨移反。涸,户各反。
[疏]注“小白”至“乾时”。正义曰:公以夏伐齐,巳出小白之后。齐人得葬襄公,便是国宁位定。公可退而不退,战而败绩,是公之罪。时史书策不称公战,公败,为公讳也。若言此战非公,是将卑师众,故直言师战师败耳。此战虽讳,犹书败。升陉之战,败亦不书者,彼为获公胄,耻,讳之深,故不书败也。
九月,齐人取子纠,杀之。公子为贼乱,则书。齐实告杀而书齐取杀者,时史恶齐志在谲以求管仲,非不忍其亲,故极言之。
○恶,乌路反。谲,古穴反。
[疏]“取子纠杀之”。正义曰:此名纠耳,称子者,《公羊传》曰:“其称子纠何?贵也。其贵奈何?宜为君者也。”何休云:“以君薨,称子某,言之者,著其宜为君,从未逾年君例。”贾逵云:“称子者,愍之。”案定本上“纳子纠”巳称子,则此言子,非愍之也。沈云:齐人称子纠,故鲁史从其所称,而经书子纠,知者,传云“子纠,亲也,请君讨之”,岂复是愍之乎!刘与贾同。注“公子”至“言之”。
○正义曰:诸侯之臣为卿,乃见经。公子为贼乱者,则书其名,不问位之贵贱。《释例》曰:“祸福不告则不书,然则国之大事见告,则皆承告而书,贵贱各以所告为文也。福莫大於享国有家,祸莫甚於骨肉相残。故公子取国及为乱见杀者,亦皆书之。不必系於为卿,故子纠、意恢以公子见书於经也。”是说公子书经之意也。
冬,浚洙。无传。洙水在鲁城北,下合泗。浚深之,为齐备。
○浚,苏俊反,深也。洙音殊,水名。泗音四。
[疏]注“洙水”至“齐备”。
○正义曰:《释例》云:“洙水出鲁国东北,西南入沇水,下合泗。”《公羊传》曰:“洙者何?水也。浚之者何?深之也。曷为深之?畏齐也。”是畏齐,故深之为阻固也。
【传】九年,春,雍廪杀无知。
“公及齐大夫盟于蔇”,齐无君也。
夏,公伐齐,纳子纠。桓公自莒先入。桓公,小白。
秋,师及齐师战于乾时,我师败绩,公丧戎路,传乘而归。戎路,兵车。传乘,乘他车。丧,息浪反。传,直专反。又丁恋反。传乘,绳证反,注“传乘”字同。乘他如字。
秦子、梁子以公旗辟于下道,二子,公御及戎右也,以误齐师。
○僻音避,本亦作辟,一音婢亦反。是以皆止。止,获也。鲍叔帅师来言曰:“子纠,亲也,请君讨之。鲍叔乘胜而进军,志在生得管仲,故讬不忍之辞。管、召,雠也,请受而甘心焉。”管仲射桓公,故曰雠。甘心,言欲快意戮杀之。
○召,诗照反。雠,市由反。射,食亦反。乃杀子纠于生窦,生窦,鲁地。
○窦音豆。召忽死之。管仲请囚,鲍叔受之,及堂阜而税之。堂阜,齐地。东莞蒙阴县西北有夷吾亭。或曰:鲍叔解夷吾缚於此,因以为名。
○税,本又作“说”,同,上活反,一音失锐反。解,古买反。缚,扶略反。归而以告曰:“管夷吾治於高傒,高傒,齐卿高敬仲也。言管仲治理政事之才,多於敬仲。
○治,直吏反,注同。傒音兮。使相可也。”
[疏]“鲍叔”至“可也”。
○正义曰:此传大略,世有《管子》书者,或是后人所录,其言甚详。其《小匡》篇曰:“桓公自莒反於齐,使鲍叔牙为宰。鲍叔辞曰:‘君有加惠於臣,使臣不冻馁,则是君之赐也。若必治国家,则非臣之所能也,其唯管夷吾乎!臣之所不如夷吾者五:宽惠爱民,臣不如也;治国不失秉,臣不如也;忠信可结於诸侯,臣不如也;制礼义可法於四方,臣不如也;介胄执枹,立於军门,使百姓皆知勇,臣不如也。夫管子,民之父母也,将欲治其子,不可弃其父母。’公曰:‘管夷吾亲射寡人,中钩,殆於死,今乃用之,可乎?’鲍叔曰:‘彼为其君勤也,君若宥而反之,其为君犹是也。’公曰:‘然则为之奈何?’鲍叔曰:‘君使人请之鲁。’公曰:‘夫施伯,鲁之谋臣也。彼知吾将用之,必不吾与。’鲍叔曰:‘君诏使者曰,寡君有不令之臣在君之国,原请之以戮於群臣。鲁君必诺。且施伯之知夷吾之才,必将致鲁之政。夷吾受之,则鲁能弱齐矣。夷吾不受,彼知其将反齐,必杀之。君亟请之,不然无及。’公乃使鲍叔行成,曰:‘公子纠,亲也,请君讨之。’鲁人为杀公子纠。又曰:‘管仲,雠也,请受而戮之。’鲁君许诺。施伯谓鲁侯曰:‘勿与。非戮之也,将用其政也。管仲,天下之贤人,今齐求而得之,则必长为鲁国忧,君何不杀之而授其尸。’鲁君曰:‘诺。’将杀管仲。鲍叔进曰:‘杀之齐,是戮齐也。杀之鲁,是戮鲁也。寡君原先得之,以徇於国,为群臣戮;若不生得,是君与寡君之贼比也。非敝邑之所请也,使臣不敢受命。’於是乎鲁君乃不杀,遂生束缚而以与齐。鲍叔受而哭之,三举。施伯从而笑之,谓大夫曰:‘管仲必不死矣,鲍叔之不忍戮贤人,其知知称贤以自成也。’至於堂阜之上,鲍叔祓而浴之三。桓公亲迎於郊。遂与归,礼之於庙,三酌而问为政焉。”《外传齐语》与《管子》大同,《管子》当是本耳。《管子》无“治於高傒”之言。鲍叔之美管子,其言非一,说者各记所闻,故不同耳。
公从之。
○相,息亮反。
【经】十年,春,王正月,公败齐师于长勺。(齐人虽成列,鲁以权谲稽之,列成而不得用,故以未陈为文。例在十一年。长勺,鲁地。
○勺,上酌反。陈,直觐反,十一年经注同。)
[疏]“十年注齐人”至“鲁地”。
○正义曰:例称“敌未陈曰败某师,背陈曰战”。此传称齐人成陈击鼓,不应称败齐师,故解之。《孙子兵书》曰:“誓稽之使失其先后。”谓稽留彼敌,不时与战,使先后失其次第。鲁以曹刿之语,权谋谲诈以稽留之,列成而不得用,与未陈相似,故以未陈为文。《释例》曰:“长勺之役,虽俱陈,而鼓音不齐。槜李之役,越人患吴之整,以死士乱吴,虽皆巳陈,犹以独克为文,举其权诈。”是也。此注“稽”或作“掩”,误耳,今定本作“稽”。
二月,公侵宋。无传。侵例在二十九年。
三月,宋人迁宿。无传。宋强迁之而取其地,故文异於邢迁。
○强,其丈反。
夏,六月,齐师、宋师次于郎。不言侵伐,齐为兵主,背蔇之盟,义与长勺同。
○背,音佩,传同。
[疏]注“不言”至“勺同”。
○正义曰:此春败齐师于长勺,传称“齐师伐我”,则今次于郎,亦是欲来伐我。而经并不称侵伐,侵伐者,责罪之文也。桓十年,齐侯,郑伯来战于郎,传曰:“我有辞也。”故不称侵伐。则知此与长勺不书侵伐,亦为“我有辞也”。我有辞者,齐来伐我,为公伐齐纳子纠来报伐也。公之伐齐,大夫来盟于蔇,许以子纠为君,令鲁伐齐,纳子纠,彼自背盟伐鲁,非责鲁也,鲁有此辞,故齐人不合伐也。杜言二公子各有党,则迎子纠者,非小白之徒,而责齐背盟者,言彼蔇盟,大夫背盟而从小白,误公使伐齐耳,不言桓公背盟也。杜以传於长勺之役有“伐我”之语,故就传为解,而以此同之。
公败宋师于乘丘。乘丘,鲁地。
○乘,绳证反。
秋,九月,荆败蔡师于莘。荆,楚本号,后改为楚。楚辟陋在夷,於此始通上国,然告命之辞犹未合典礼,故不称将帅。莘,蔡地。
○莘,所巾反。将率,子匠反,率又作帅,同,所类反。
[疏]注“荆楚”至“蔡地”。
○正义曰:荆、楚一木二名,故以为国号亦得二名。终庄公之世,经皆书荆。僖之元年,乃书楚人伐郑,盖於尔时始改为楚,以后常称楚也。他国虽将有尊卑,师有多少,或称师,或称将,不得直书国名,史之书策承彼告辞。此直称国,知其告命之辞,未合典礼,故不称将帅也。
以蔡侯献舞归。献舞,祭季。
[疏]“以蔡侯献舞归”。
○正义曰:《穀梁传》曰:“以归,犹愈乎执也。”杜於隐七年注云:“但言以归,非执也”。则以归者,直将与其归,不被囚执,其耻轻於执也。《释例得获例》曰:“敌国交兵,亦有兵器之获,欲殊别君臣,故於君曰灭,於臣曰获。国君者,社稷之主,百姓之望,当与社稷宗庙共其存亡者也,而见获於敌国,虽存若亡,死之与生,皆与灭同。至於偏军元帅,君之臣仆,出身致命,荣辱得失,自其常事。故传曰:胡子髡、沈子逞灭,获陈夏齧’,君臣之辞也。”如杜此言,师败身虏亦应称灭。此不言灭。而云以归者,《释例》所云据宗庙社稷巳亡,而君见获於敌,君身虽在,与亡无异,皆以灭为文,则定六年“郑游速帅师灭许,以许男斯归”是也。若社稷宗庙不亡,君身见获於敌,则云以归,“此蔡侯献舞归”是也。刘炫云“在陈死,则称灭,以还者,则言以归”,以规杜氏,非也。
冬,十月,齐师灭谭。谭国在济南平陵县西南。传曰:“谭无礼。”此直释所以见灭。经无义例,他皆放此。灭例在文十五年。
○谭,徒南反。谭子奔莒。不言出奔,国灭无所出。
[疏]注“不言”至“所出”。
○正义曰:《公羊传》曰:“何以不言出?国巳灭矣,无所出也。”
【传】十年,春,齐师伐我。(不书侵伐,齐背蔇之盟,我有辞。)公将战,曹刿请见。(曹刿,鲁人。
○刿,古卫反。见,贤遍反,下同。)
[疏]注“曹刿,鲁人”。
○正义曰:《史记》作“曹沬”,亦云:“鲁人”。
其乡人曰:“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肉食,在位者。间犹与也。
○间,间厕之间,注同。与音预。
[疏]注“肉食”至“与也”。
○正义曰:《孟子》论庶人云:“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是贱人不得食肉,故云在位者也。襄二十八年传说子雅、子尾之食云“公膳日双鸡”,昭四年传说颁冰之法云“食肉之禄,冰皆与焉,大夫命妇丧,浴用冰”。盖位为大夫,乃得食肉也。间谓间杂,言不应间其中而为之谋,故云“间犹与也”。
刿曰:“肉食者鄙,未能远谋。”乃入见。问何以战?公曰:“衣食所安,
[疏]“衣食所安”。
○正义曰:公意衣食二者,虽所以安身,然亦不敢专巳有之,必以之分人。
弗敢专也,必以分人。”对曰:“小枯未徧,民弗从也。”分公衣食,所惠不过左右,故曰未徧。
○徧音遍,注同。公曰:“牺牲玉帛,
[疏]“牺牲玉帛”。
○正义曰:四者皆祭神之物。《曲礼》曰:“天子以牺牛,诸侯以肥牛。”郑玄云:“牺,纯毛也。肥,养於涤也。”然则牲谓三牲,牛、羊、豕也。牺者,牲之纯色也。鲁自得用天子之礼,要牺牲相配之语,未必为得用,乃言之也。
弗敢加也,必以信。”祝辞不敢以小为大,以恶为美。
○牺,许宜反。对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孚,大信也。
[疏]注“孚大信也”。
○正义曰:孚亦信耳,以言“小信未孚”,故解孚为大信以形之。
公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必尽巳情。察,审也。对曰:“忠之属也,上思利民,忠也。
○属音蜀。
[疏]注“上思利民,忠也”。
○正义曰:桓六年传文也。言以情审察,不用使之有枉,则是思欲利民,故为忠之属也。
可以一战,战则请从。”公与之乘。共乘兵车。
○从,才用反。乘,绳证反。战于长勺,公将鼓之。刿曰:“未可。”齐人三鼓,刿曰:“可矣。”齐师败绩。公将驰之。刿曰:“未可。”下视其辙。视车迹也。
○三,息暂反,又如字。辙,直列反。登轼而望之,
[疏]“登轼而望之”。正义曰:《考工记》云:兵车之广六尺有六寸三分,车广去一以为隧,隧谓舆内,前后深四尺四寸也。三分其隧,一在前,二在后,以揉其式。式在舆间,从前量之深一尺四寸三分寸之二也。以其广之半为之式崇,崇三尺三寸也。谓当车舆之内,去前轸一尺四寸三分寸之二,下去车板三尺三寸,横施一木名之曰轼,得使人立於其后,时依倚之。曹刿登轼,得臣云君冯轼,皆谓此也。
曰:“可矣。”遂逐齐师。既克,公问其故。对曰:“夫战,勇气也。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夫大国难测也。惧有伏焉。恐诈奔。
○轼音式。伏如字,旧扶又反。吾视其辙乱,望其旗靡,故逐之。”旗靡辙乱,怖遽。
○旗音其。靡音美。怖,普布反。遽,其据反。
夏,六月,齐师、宋师次于郎。公子偃曰:“宋师不整,可败也。公子偃,鲁大夫。宋败,齐必还,请击之。”公弗许。自雩门窃出,蒙皋比而先犯之。雩门,鲁南城门。皋比,虎皮。
○雩音于。比音毗,注同。
[疏]注“雩门”至“虎皮”。
○正义曰:雩门,为鲁南城门。盖时人犹以名之,故知也。僖二十八年传称“胥臣蒙马以虎皮”,此云“蒙皋比而先犯之”,事与彼同。知皋比是虎皮也。以胥臣之事譬之,必知定是虎皮,其名曰皋比,则其义未闻。《乐记》云:“倒载干戈,包之以虎皮,名之曰建櫜。”郑玄以为兵甲之衣曰櫜。櫜,韬也,而其字或作建皋。故服虔引以解此。
公从之,大败宋师于乘丘。齐师乃还。
蔡哀侯娶于陈,息侯亦娶焉。息妫将归,过蔡。蔡侯曰:“吾姨也。”妻之姊妹曰姨。
[疏]注“妻之姊妹曰姨”。
○正义曰:《释亲》云“妻之姊妹同出为姨”,孙炎云“同出,俱已嫁也”。
止而见之,弗宾。不礼敬也。息侯闻之,怒,使谓楚文王曰:“伐我,吾求救於蔡而伐之。”楚子从之。秋九月,楚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
齐侯之出也,过谭,谭不礼焉。及其入也,诸侯皆贺,谭又不至。以九年入。
○过,古禾反。冬,齐师灭谭,谭无礼也。谭子奔莒,同盟故也。传言谭不能及远,所以亡。
卷九庄十一年,尽二十二年
卷九庄十一年,尽二十二年
【经】十有一年,春,王正月。(无传。)
夏,五月,戊寅,公败宋师于鄑。鄑,鲁地。传例曰:“敌未陈曰败某师。”
○鄑,子斯反。
[疏]十一年“公败宋师于鄑”。
○正义曰:往年公败宋师于乘丘,今为乘丘之役侵我,则是报复前怨,鲁当无辞。亦不称侵伐者,庄立以来,未尝犯宋,宋党齐伐我,故败于乘丘。今复重来,更是宋之可责。非鲁罪也。
秋,宋大水。公使吊之,故书。
冬,王姬归于齐。鲁主昏,不书齐侯逆,不见公。
【传】十一年,夏,宋为乘丘之役故,侵我。公御之。宋师未陈而薄之,败诸鄑。凡师,敌未陈曰败某师,(通谓设权谲变诈以胜敌,彼我不得成列,成列而不得用,故以未陈独败为文。
○为乘,于伪反。陈,直觐反,下及注皆同。)
[疏]注“通谓”至“为文”。
○正义曰:设权谲变诈以胜敌者,谓若长勺之役,待齐人三鼓气衰,乃击之;定十四年槜李之役,越子患吴之整,使罪人属剑自刭,吴师属之目,越子因而伐之。此二者敌虽已陈,设权胜之,成列而不得用也。此及昭元年晋荀吴败狄于大卤,传皆云“未陈而薄之”,是其未成列也。彼我不得成列,与成列而不得用,皆以未陈独败为文,言彼不能拒,而此独克之也。昭五年,叔弓败莒师于蚡泉,传曰“莒未陈也”。此已发例,彼复发者,《释例》曰:“鲁败宋莒,再发未陈之例者,嫌君臣有异也。”
皆陈曰战,坚而有备,各得其所,成败决於志力者也。
[疏]注“坚而”至“者也”。
○正义曰:战者,共斗之辞。彼此成列,权无所施,故为各得其所,成败决於志力者也。两国交战,必有胜负。或有未至成败,各自收敛,故有言战不言败者。桓十年“齐侯、郑伯来战于郎”,十二年“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如此之类,交战而未至於败,故不书败也。或有彼实未陈,应从未陈之例,亦书战者,或有实败而不书败者,皆从告辞也。《释例》曰:“令狐之役,晋人潜师夜起,而书战者,晋讳背其前意,而夜薄秦师,以战告也。河曲之战,秦、晋交绥;长岸之战,吴、楚两败,交绥并退,军士未慭,吴楚俱病,莫肯以告。故皆书战而不书败也。邲之战,上军先陈,林父乃败,故书战又书败也。
大崩曰败绩,师徒桡败,若沮岸崩山,丧其功绩,故曰败绩。
○桡,乃孝反,一音乃巧反。沮,在吕反,坏也,一音子馀反。岸崩谓之沮。丧,息浪反。
[疏]注“师徒”至“败绩”。
○正义曰:“师徒挠败”,成二年传文。《穀梁传》曰:“高曰崩,厚曰崩。”解其师非高厚而称崩意。沮训坏也,沮岸,谓河岸崩也。师旅大败,似岸崩、山崩也。绩训为功,丧其功绩,故曰败绩。诸言败绩者,皆云某师败绩,唯成十六年言“楚子、郑师败绩”者,《释例》曰:“鄢陵之战,楚师徒未大崩,楚子伤目而退,故指事而言也,言楚子身败,非师败也,故言楚子败绩。”僖十五年“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其君彼获,而不书败者,晋侯戎马还泞而止,为秦所获,师不大崩,故不书败也。城濮之战,传称楚左右师溃,子玉收其卒而止,故不败。是二军败,而经书“败绩”。鄢陵之战,传称子反曰“臣之卒实奔”,是一军败,而杜云师未大崩。然则绩者是大崩之名,败多存少,乃称败绩;败少存多,则不称败绩也。
得儁曰克,谓若大叔段之比,才力足以服众,威权足以自固。进不成,为外寇强敌,退复狡壮,有二君之难,而实非二君,克而胜之,则不言彼败绩,但书所克之名。
○儁音俊,本或作俊。比,必利反。复,扶又反。狡壮,交卯反,下测亮反。难,乃旦反。
[疏]注“谓若”至“之名”。
○正义曰:克训胜也。战胜其师,获得其军内之雄儁者,故云“得儁曰克”。《春秋》称“克”者,唯有叔段一事而已。既非敌国相伐,又非君之讨臣,而於战陈之例别立此名。彼传复云:“如二君,故曰克。”故具迹叔段之事以充之。凡例乃是旧典,非独为段发,故云“叔段之比”。《释例》与此尽同。
覆而败之曰取某师,覆,谓威力兼备,若罗网所掩覆,一军皆见禽制,故以取为文。
[疏]注“覆谓”至“为文”。
○正义曰:取谓尽取,无遗漏之意也。哀九年“宋皇瑗取郑师于雍丘”,传称:“皇瑗围郑师,每日迁舍,垒合,郑师哭”。是自知尽死,无逃逸之路也。又曰“使有能者无死”,是其合军之内,死生在宋也。取状如此,而云覆而败之,知其如罗网掩覆,一军皆见禽制,故以取为文。服虔云:“覆,隐也,设伏而败之。谓攻其无备,出其不意,敌人不知,败之易,故曰取。”即如服言,与未陈何异?而别以为例,为之取也?荀吴败狄于大原,於越败吴于槜李,并攻其无备,出其不意,而经不言取。郑二公子败燕师于北制,郑人大败戎师,是设伏败之,而传不言取。服谓此为取何也?宋围郑师,垒合而哭,自知必败,非敌人不知,而书取何也?
京师败曰王师败绩于某。王者无敌於天下,天下非所得与战者。然春秋之世,据有其事,事列於经,则不得不因申其义。有时而败,则以自败为文,明天下莫之得校。
○京师败,本或作京师败绩者,非。校音教。
[疏]注“王者”至“得校”。
○正义曰:此亦周公旧凡,杜解旧凡之意。得有王师败绩者,以周公制礼,理包盛衰,故《周礼》载大丧及王师不功之事,故旧凡例有败绩之文。杜以尊卑逆顺言之,天王不应有战败之事,遂申说凡例,故云:“无敌於天下,天下非所得与战者。然春秋之世,据有其事。”成元年,王师败绩于茅戎,是事列於经,丘明不得不因申旧凡之义。苏氏之说,义亦如此。沈氏不解杜意,以京师败绩非周公旧凡,是孔子新意,丘明为传,不得不因申孔子新意之义。刘炫亦不达杜旨,谓杜与沈氏意同,非也。
秋,宋大水。公使吊焉,曰:“天作淫雨,害於粢盛,若之何不吊?不为天所愍吊。对曰:“孤实不敬,天降之灾,又以为君忧,拜命之辱。”谢辱厚命。臧文仲曰:“宋其兴乎!臧文仲,鲁大夫。禹、汤罪己,其兴也悖焉;悖,盛貌。
○悖,蒲忽反,一作勃,同。桀、纣罪人,其亡也忽焉。忽,速貌。
○纣,直久反。
[疏]“禹、汤罪己,桀、纣罪人”。
○正义曰:《汤诰》云:“其尔万方有罪,在予一人。”是罪己也。《泰誓》数纣之罪,云:“焚炙忠良,刳剔孕妇。”是罪人也。禹、桀之时书多亡矣,固亦应有此事。沈引《帝王世纪》云:“禹见罪人,下车泣之。”是罪己也。桀杀关龙逢,是罪人也。
且列国有凶,称孤,礼也。列国,诸侯。无凶则常称寡人。
[疏]注“列国”至“寡人”。
○正义曰:列国,谓大国也。《曲礼》曰:“庶方小侯,自称曰孤。诸侯与民言,自称曰寡人。其在凶服,曰適子孤。”郑玄云:“与臣言亦自谓寡人。”是无凶则常称寡人,有凶则称孤也。
言惧而名礼,其庶乎!”言惧,罪己;名礼,称孤;其庶,庶几於兴。
○“言惧而名礼”,绝句。或以“名”绝句者,非。既而闻之曰:“公子御说之辞也。”宋庄公子。
○御,鱼吕反,本或作御。说音悦。臧孙达曰:“是宜为君,有恤民之心。”
[疏]“既而”至“之心”。
○正义曰:谓御说明年为君之后,方始闻之,闻之时已为君,故云是人宜其为君也。传以御说有礼,故以此言实之。
冬,齐侯来逆共姬。齐桓公也。
○共音恭。
乘丘之役,在十年。公以金仆姑射南宫长万,金仆姑,矢名。南宫长万,宋大夫。
○射,食亦反。长,丁丈反。
[疏]注“金仆姑,矢名”。
○正义曰:用之射人,必知是矢;其名仆姑,其义未闻。
公右歂孙生搏之。搏,取也。不书获,万时未为卿。
○歂,市专反。搏音博。
[疏]“公右颛孙生搏之”。
○正义曰:《檀弓》云:“鲁庄公及宋人战于乘丘县,贲父御,卜国为右。”车右与此不同者,《礼记》后人所录,闻於所闻之口,其事未必实也。案传云:“公子偃先犯宋师,公从而大败之。”则本非交战。《礼记》称“马惊,败绩,公队,佐车授绥,御与车右皆死之”。必如《记》言,则是鲁师败绩,安得称“公败宋师于乘丘?”传、《记》不同,固当《记》文妄耳。
宋人请之,宋公靳之,戏而相愧曰靳。鲁听其得还。
○靳,居觐反;服云,耻而恶之曰靳。
[疏]注“戏而”至“得还”。
○正义曰:服虔云“耻而恶之曰靳”。传称“宋人请之”,若是耻恶其人,不应为之请鲁。故杜以为“戏而相愧曰靳”。郑玄注《礼记儒行》云:“遭人名为儒,而以儒靳故相戏。”俗有靳故之语,知是戏而相愧之名也。《公羊传》以为,宋万“与闵公博,妇人皆在侧。万曰:‘甚矣!鲁侯之淑,鲁侯之美!’闵公矜此妇人,妒其言,曰:‘此虏也。鲁侯之美恶乎至?’”何休云:“恶乎至,犹何所至。”“万怒,搏闵公,绝其脰。”是其靳之事也。
曰:“始,吾敬子。今子,鲁囚也,吾弗敬子矣!”病之。万不以为戏,而以为已病,为宋万弑君传。
【经】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纪叔姬归于酅。(无传。纪侯去国而死,叔姬归鲁。纪季自定於齐而后归之。全守节义以终妇道,故系之纪而以初嫁为文,贤之也。来归不书,非宁,且非大归。
○酅音携。)
[疏]十二年注“纪侯”至“大归”。
○正义曰:《公羊传》曰:“其言归于酅何?隐之也。何隐尔?其国亡矣,徒归于叔尔。”《穀梁传》曰:“其曰归何?吾女也。夫国喜得其所,故言归焉尔。”杜略取彼意为说,《释例》与此尽同,大意以其贤,愍其国亡,乃依附於叔,故书之耳。
夏,四月。
秋,八月,甲午,宋万弑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捷,闵公,不书,葬,乱也。万及仇牧皆宋卿。仇牧称名,不警而遇贼,无善事可褒。
○警,居领反。
[疏]注“捷闵”至“可褒”。
○正义曰:隐十一年《公羊传》曰:“君弑,臣不讨贼,非臣也;子不复雠,非子也。葬,生者之事也。《春秋》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为不系乎臣子也。”《左氏》无此义,故杜明之。不书葬,为乱故也。凡葬,鲁不会则不书,若使宋乱不葬,鲁本无可会之理,兼见此义,故言乱也。万及仇牧,并名见於经,知皆卿也。万不书氏者,《释例》曰:“宋万,贾氏以为未赐族。案传称南宫长万,则为已氏南宫,不得为未赐族也。推寻经文,自庄公以上诸弑君者,皆不书氏,闵公以下皆书氏,亦足明时史之异同,非仲尼所皆贬也。”是杜意以为史有详略,无义例也。文八年,宋人杀其大夫司马,传曰:“司马握节以死,故书以官。”然则有善可褒,当变文以见义,此仇牧书名,不警而遇贼,无善可褒,故不变其文。《公羊》书其“不畏彊御”,故言此以异之。
冬,十月,宋万出奔陈。奔例在宣十年。
【传】十二年,秋,宋万弑闵公于蒙泽。(蒙泽,宋地。梁国有蒙县。)
[疏]注“蒙泽”至“蒙县”。
○正义曰:昭十三年,楚弑其君虔于乾谿,书地。此弑闵公于蒙泽,不书地者,《释例》曰:“先儒旁采二传,横生异例。宋之蒙泽,楚之乾谿,俱在国内。闵公之弑,则以不书蒙泽国内为义,楚弑灵王,复以地乾谿为失所,明仲尼本不以为义例,则丘明亦无异文也。”是亦言史自详略,无义例也。
遇仇牧于门,批而杀之。手批之也。
○批,普迷反,又蒲穴反;《字林》云,击也,父节反。遇大宰督于东宫之西,又杀之。杀督不书,宋不以告。
○大音泰。立子游,子游,宋公子。
[疏]注“子游宋公子”。
○正义曰:《世族谱》:“子游,杂人,不知何公之子。”
群公子奔萧,公子御说奔亳。萧,宋邑,今沛国萧县,亳,宋邑,蒙县西北有亳城。
○亳,步各反。南宫牛、猛获帅师围亳。牛,长万之子。猛获,其党。
○冬,十月,萧叔大心叔,萧大夫名。
[疏]注“叔萧大夫名”。
○正义曰:卿大夫采邑之长则谓之宰,公邑之长则曰大夫,此则是宋萧邑大夫也。以此年有功,宋人以萧邑别封其人为附庸。二十三年经书“萧叔朝公”,附庸例称名,故杜以叔为名。
及戴、武、宣、穆、庄之族,宋五公之子孙。以曹师伐之。杀南宫牛于师,杀子游于宋,立桓公。桓公,御说。猛获奔卫;南宫万奔陈,以乘车辇其母,一日而至。乘车,非兵车。驾人曰辇。宋去陈二百六十里,言万之多力。
○“南宫万奔陈”,本或作“长万”,“长”衍字也,下亦然。乘,绳证反,注同。宋人请猛获于卫。卫人欲勿与,石祁子曰:“不可!石祁子,卫大夫。天下之恶一也,恶於宋而保於我,保之何补?得一夫而失一国,与恶而弃好,非谋也。”宋、卫本同好国。
○好,呼报反,注同。卫人归之。亦请南宫万于陈,以赂。
[疏]“于陈,以赂。”正义曰:断“以赂”为句,言用赂请于陈也。请猛获于卫,不言以赂,盖於卫无赂。
陈人使妇人饮之酒,而以犀革裹之。比及宋,手足皆见。宋人皆醢之,醢,肉酱。并醢猛获,故言“皆”。
○“亦请南宫长万於陈以赂”绝句。饮,於鸩反。犀音西。裹音果。比,必利反。见,贤遍反。醢音海。
【经】十有三年,春,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会于北杏。(北杏,齐地。
○杏,户猛反。)
夏,六月,齐人灭遂。遂国在济北蛇丘县东北。
○蛇音移。
秋,七月。
冬,公会齐侯,盟于柯。此柯,今济北东阿,齐之阿邑。犹祝柯今为祝阿。
○柯,古何反。
【传】十三年,春,会于北杏,以平宋乱。(宋有弑君之乱,齐桓欲脩霸业。)
[疏]十三年传注“宋有”至“霸业”。
○正义曰:桓二年“会于稷,以成宋乱”者,为会之意,欲平除宋督弑君之贼。此云“平宋乱”者,宋万已诛,宋新立君,其位未定,齐桓欲脩霸业,为会以安定之,非欲平除新君,故宋人听命,来列於会也。
遂人不至。
夏,齐人灭遂而戍之。戍,守也。
冬,盟于柯,始及齐平也。始与齐桓通好。
○好,呼报反。
宋人背北杏之会。
○背音佩。十四年经、注同。
【经】十有四年,春,齐人、陈人、曹人伐宋。(背北杏会故。)
夏,单伯会伐宋。既伐宋,单伯乃至,故曰会伐宋。单伯,周大夫。
[疏]“十四年注既伐”至“大夫”。
○正义曰:传称“诸侯伐宋,齐请师于周”,则伐事巳成,单伯始至,故云“会伐宋”,言来就宋地会之也。元年注云“单伯,天子卿也”,此云“周大夫”者,大夫亦卿之总号,故两言之。
秋,七月,荆入蔡。入例在文十五年。
冬,单伯会齐侯、宋公、卫侯、郑伯于鄄。鄄,卫地,今东郡鄄城也。齐桓脩霸业,卒平宋乱,宋人服从,欲归功天子,故赴以单伯会诸侯为文。
○于鄄,音绢。甄城,音绢,一音真,或音盭,又举然反;或作鄄。
[疏]“单伯”至“于鄄”。
○正义曰:《春秋》因鲁史之文,鲁史自书其事,会他国者皆言已往会之,不问君之与臣,会诸侯者,皆鲁人在会字之上。若微人往会,则会上无字,直言其会,明鲁往会之微人,不合书名,书其所为之事而已,十六年,“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是也。若鲁人不与,而诸侯自会,则并序诸侯,言会于某,十五年,“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会于鄄”,是也。虽霸主召会诸侯,霸主之身列在诸侯之上耳,不言霸主会诸侯,以其俱是王臣,不得与诸侯为主故也;若霸主之国遣大夫往会诸侯,虽政在霸国,大夫名列诸侯之下,由非诸侯之主,列位从其班爵,文十四年,“公会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晋赵盾,同盟于新城”,是也。若王臣在会,不问尊卑,皆列诸侯之上,僖八年,“公会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款盟于洮”,九年,“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是也。此会鲁人不与,单伯宜列在诸侯之上,下言会于鄄耳。今会字乃在齐侯之上,是齐桓归功天子,故赴以单伯会诸侯为文,所以尊天子、示名义也。此会鲁自不与,鲁所与者,皆鲁人在上,史文以鲁为主耳。当会之时,以大小为序,鲁不在上也。《释例》曰:“鲁为《春秋》主,常列诸侯上,非其实次也。子帛,卿也,依鲁大夫之比,列於莒上,故传曰‘鲁故也’。叔孙豹曰‘宋、卫,吾匹也’,又曰‘诸侯之会,寡君未尝后卫君’,是鲁在卫上也。宋既先代之后,又襄公一合诸侯,以绍齐桓之伯,宋在齐上,则鲁次宋也。”
【传】十四年,春,诸侯伐宋,齐请师于周。(齐欲崇天子,故请师。假王命以示大顺。经书人,传言诸侯者,总众国之辞。)
[疏]注“齐欲”至“之辞”。
○正义曰:齐既以诸侯伐宋,而更请师于周者,齐桓始脩霸业,方欲尊崇天子,故请师,假王命以示大顺耳,非虑伐不克而藉王威也。经书人,而传言诸侯,先儒以为,诸如此辈,皆是诸侯之身。《释例》曰:“传灭入例,‘卫侯毁灭邢。同姓,故名’。又云‘穀伯绥、邓侯吾离来朝。名,贱之也’。又云‘不书蔡、许之君,乘楚车也,谓之失位’。此皆贬诸侯之例,例不称人也。诸侯在事,传有明文,而经称人者,凡十一条,丘明不示其义。而诸儒皆据案生意,原无所出。贬诸侯而去爵称人,是为君臣同文,非正等差之谓也。又澶渊,大夫之会,传曰‘不义其人’,案经皆去名称人。至诸侯亲城缘陵,传亦曰‘不书其人’,而经总称诸侯,此大夫及诸侯经、传所以为别也。通校《春秋》,自宣公五年以下百数十年,诸侯之咎甚多,而皆无贬称人者,益明此盖当时告命记注之异,非仲尼所以为例故也。”是言诸侯之贬,或书名,或没而不书,必不得称人,故以此经书人,传言诸侯,为总众国之辞。僖元年,齐师、宋师、曹师救邢,於例将卑师众称师,则三国皆大夫帅也,传称诸侯救邢,亦是总众国之辞,与此同也。
夏,单伯会之,取成于宋而还。
郑厉公自栎侵郑,厉公以桓十五年入栎,遂居之。
○栎音历。及大陵,获傅瑕。大陵,郑地。傅瑕,郑大夫。傅瑕曰:“苟舍我,吾请纳君。”与之盟而赦之。六月,甲子,傅瑕杀郑子及其二子,而纳厉公。郑子,庄四年称伯,会诸侯。今见杀,不称君,无谥者,微弱,臣子不以君礼成丧告诸侯。
○舍音舍。郑子,子仪。初,内蛇与外蛇斗於郑南门中,内蛇死。六年而厉公入。
[疏]“六年而厉公入”。
○服虔云:“蛇,北方水物,水成数六,故六年而厉公入。”
公闻之,问於申繻曰:“犹有妖乎?”对曰:“人之所忌,其气焰以取之。妖由人兴也。《尚书洛诰》:“无若火始焰焰。”未盛而进退之时,以喻人心不坚正。
○蛇,市奢反。繻音须。妖,於骄反。焰以,音艳。诰,古报反。人无衅焉,妖不自作。人弃常,则妖兴,故有妖。”
[疏]“犹有”至“有妖”。
○正义曰:公闻厉公之入,问於申繻曰:犹有蛇妖,而厉公得入乎?古者由、犹二字义得通用。申繻对公曰:人之所忌,谓子仪畏惧厉公,心不坚正,其畏忌之气焰焰未盛而进退之时,以取此妖来应人也。蛇斗之事,由人兴也。若使人无衅隙焉,则妖孽不能自作。人弃其常,则妖自兴,以此故有妖。弃常,谓既不能彊,又不能弱,失常度也。
厉公入,遂杀傅瑕。使谓原繁曰:“傅瑕贰,言有二心於已。
○衅,许靳反。周有常刑,既伏其罪矣。纳我而无二心者,吾皆许之上大夫之事,吾原与伯父图之。上大夫,卿也。伯父谓原繁,疑原繁有二心。且寡人出,伯父无里言。无纳我之言。
○里音里。入,又不念寡人,不亲附已。寡人憾焉!”对曰:“先君桓公命我先人典司宗礻石。桓公,郑始受封君也。宗礻石,宗庙中藏主石室。言已世为宗庙守臣。
○憾,户暗反。礻石音石,藏主石函也。守,手又反。
[疏]注“桓公”至“守臣”。
○正义曰:桓公初封西郑,盖其畿内之国。周礼,王子母弟有功者,得立祖王之庙,故桓公始封为君,即命臣使典宗礻石。宗礻石者,虑有非常火灾,於庙之北壁内为石室,以藏木主,有事则出而祭之,既祭,纳於石室。礻石字从示,神之也。
社稷有主,而外其心,其何贰如之?苟主社稷,国内之民其谁不为臣?臣无二心,天之制也。子仪在位十四年矣,子仪,郑子也。而谋召君者,庸非二乎?庸,用也。庄公之子,犹有八人,若皆以官爵行赂劝贰而可以济事,君其若之何?臣闻命矣。”乃缢而死。
○“庄公之子,犹有八人”,传唯见四人:子忽、子亹、子仪并死,独厉公在。八人名字,记传无闻。缢,一赐反。
○蔡哀侯为莘故,绳息妫以语楚子。莘役在十年。绳,誉也。
○为莘,于伪反,下所巾反。语,鱼据反。绳,食承反;《说文》作譝。誉音馀,又如字。
[疏]注“绳,誉也”。
○正义曰:字书绳作譝字,从言,训为誉。
楚子如息,以食入享,遂灭息,伪设享食之具。
○食音嗣,注同。以息妫归。生堵敖及成王焉,未言。未与王言。
○堵敖,丁古反,下五羔反。杜云:楚人谓未成君为敖。《史记》作杜敖。楚子问之,对曰:“吾一妇人而事二夫,纵弗能死,其又奚言?”楚子以蔡侯灭息,遂伐蔡。欲以说息妫。
○说音悦。秋,七月,楚入蔡。君子曰:“《商书》所谓‘恶之易也,如火之燎于原,不可乡迩,其犹可扑灭’者,其如蔡哀侯乎!”《商书盘庚》。言恶易长而难灭。
○易,以豉反,注同。燎,力召反。又力吊反。乡,许亮反。朴,普卜反。般,步丹反,本又作盘。长,丁丈反。
“冬,会于鄄”,宋服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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