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37/76)-晋-杜预
(本文为《春秋左传正义》第 37/76 部分)
○虚,起居反。朾,他丁反。
丁未,葬我君成公。
【传】十八年,春,王正月,庚申,晋栾书、中行偃使程滑弑厉公,(程滑,晋大夫,)葬之于翼东门之外,以车一乘。(言不以君礼葬。诸侯葬车七乘。
○乘,绳证反,注同也。)
[疏]注“言不”至“七乘”。
○正义曰:《周礼大行人》:“上公贰车九乘,侯伯七乘,子男五乘。”谓生时副贰之车也,其送葬亦当如之。今唯一乘,是不以君礼葬也。以晋是侯爵,故指言侯礼七乘耳。诸侯各依命数,不是皆七乘也。襄二十五年传齐人葬庄公,下车七乘,杜以特言七乘,明七非旧制,故彼注云:“齐旧依上公礼,九乘。”以齐尝为侯伯,因而用九,九非侯之正法,故此以正言之。
使荀罃、士鲂逆周子于京师而立之,悼公周也。生十四年矣。大夫逆于清原。周子曰:“孤始原不及此,虽及此,岂非天乎?言有命也。抑人之求君,使出命也,立而不从,将安用君?二三子用我今日,否亦今日。共而从君,神之所福也。”传言其少有才,所以能自固。
○少,诗照反。对曰:“群臣之愿也,敢不唯命是听。”庚午,盟而入,与诸大夫盟。馆于伯子同氏。晋大夫家。馆,舍也。辛巳,朝于武宫,武宫,曲沃始命君。
[疏]“辛巳朝于武宫”。
○正义曰:服虔本作辛未,《晋语》亦作辛巳。孔晁云:“以辛未盟入国,辛巳朝祖庙,取其新也。”案《晋语》称“庚午,大夫逆于清原”,传云:“庚午,盟而入”,逆日即盟,非辛未也。传与《晋语》皆言辛巳朝于武宫。服本自误耳,孔晁强欲合之,非也。
逐不臣者七人。夷羊五之属也。周子有兄而无慧,不能辨菽麦,故不可立。菽,大豆也。豆、麦殊形易别,故以为痴者之候。不慧,盖世所谓白痴。
○菽音叔。易,以豉反。别,彼列反。痴,敕疑反。
齐为庆氏之难故,前年国佐杀庆克。
○为,于伪反。难,乃旦反。甲申,晦,齐侯使士华免以戈杀国佐于内宫之朝。华免,齐大夫。内宫,夫人宫。
[疏]注“华免齐大夫”至“人宫”。
○正义曰:杜《世族谱》於齐国杂人之中有华免,而无士字。此注以华免为大夫,则士者为士官也。士官掌刑,故故使杀国佐也。於夫人之宫,有朝群妾之处,故云“内宫之朝”。盖齐侯召入与语而杀之。
师逃于夫人之宫。伏兵内宫,恐不胜。书曰“齐杀其大夫国佐”,弃命、专杀以穀叛故也。国佐本疾淫乱,杀庆克,齐以是讨之。嫌其罪不及死,故传明言其三罪之。使清人杀国胜。胜,国佐子,前年待命于清者。国弱来奔。弱,胜之弟。王湫奔莱。湫,国佐党。
○湫,子小反;徐子鸟反。莱音来。庆封为大夫,庆佐为司寇。封、佐皆庆克子。既,齐侯反国弱,使嗣国氏,礼也。佐之罪不及不祀。
二月,乙酉朔,晋侯悼公即位于朝,朝庙五日而即位也。厉公杀绝,故悼公不以嗣子居丧。
○杀音试。
[疏]注“朝庙”至“居丧”。
○正义曰:辛巳距乙酉五日,先定所脩之政,待朔旦而后施之,故五日也。《晋语》云:“正月乙酉,公即位。”孔晁云:“二月即位,言正月者,记者误也。”厉公被杀而嗣绝,故悼公自外而入,即位之日,即命百官施布政教,与居丧即位其礼不同。《释例》曰:“厉公见杀,悼公自外绍立,本非君臣,无丧制也。”若然,《礼丧服小记》云:“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郑玄云:“谓卿大夫以下也,与尊者为亲,不敢以轻服服之。言诸侯者,明虽在异国,犹来为三年也。”计厉是文公之曾孙,悼文公之玄孙,有緦麻之亲,法当服斩。而云“无丧制”者,悼之父祖去晋適周,与本亲隔绝,无往来恩义,厉既见杀,悼即被迎,迎之以为晋君,即与厉公体敌。旦葬厉公以车一乘,国内尚不以为君,不可责悼公服斩也。纵使当为之斩,绝而别立,亦非嗣矣。
始命百官,始为政,施舍、巳责,施恩惠,舍劳役,止逋责。
○施舍,如字,一音始豉反。逋,布吴反。逮鳏寡,惠及微。
○鳏,石顽反。振废滞,起旧德。匡乏困,救灾患,匡亦救也。禁淫慝,薄赋敛,宥罪戾,宥,宽也。
○慝,他得反。敛,力验反。宥音又。戾,力计反。节器用,节,省也。
○省,所景反,下同。时用民,使民以时。欲无犯时。不纵私欲。
○纵,本亦作从,子用反。使魏相、士鲂、魏颉、赵武为卿;相,魏锜子。鲂,士会子。颉,魏颗子。武,赵朔子。此四人其父祖皆有劳於晋国。
○相,息亮反。颉,咖结反。颗,苦果反。
[疏]注“相魏”至“晋国”。
○正义曰:《晋语》云:“使吕宣子佐下军,曰:‘邲之役,吕锜佐知庄子於下军,获楚公子穀臣与连尹襄老,以免子弱;鄢陵之役,亲射楚王而败楚师,以定晋国,而无后,其子不可不崇也。’使彘共子将新军,曰:‘武子季,文子之母弟也。武子宣法以定晋国,文子勤身以定诸侯。二子之德,其可忘乎?’故以彘季屏其宗。使令孤文子佐之,曰:‘昔克潞之役,秦来图败晋功,魏颗以身退秦于辅氏,亲止杜回,其勋铭于景锺。至于今不育,其子不可不兴也。’”彼言吕宣子,魏相也。彘共子,士鲂也。令狐文子,魏颉也。又曰:“吕宣子卒,公以赵文子能恤大事,使佐新军。”赵武父祖功名显著,故不复序之。是四人父祖皆有劳於晋国。
荀家、荀会、栾黡、韩无忌为公族大夫,使训卿之子弟共俭孝弟。无忌,韩厥子。
○孝弟,音悌,本亦作悌。
[疏]“荀家”至“孝弟”。
○正义曰:《晋语》云:“栾伯请公族大夫,公曰:‘荀家惇惠,荀会文敏,黡也果敢,无忌镇靖。膏粱之性难正也,故使惇惠者教之,文敏者道之,果敢者谂之,慎靖者修之。使兹四人者为公族大夫也。’”公族大夫职掌教诲,故使训卿之子弟,令之共俭孝悌也。《晋语》云:“韩献子老,使公族穆子受事于朝。辞曰:‘厉公之乱,无忌备公族,弗能死。’孔晁云:“备公族大夫,则韩无忌先为公族大夫,今言使为之者,悼公始命百官,更改新授之。”
使士渥浊为大傅,使脩范武子之法;渥浊,士贞子。武子为景公大傅。
○渥,於角反。
[疏]“使士渥”至“时使”。
○正义曰:《晋语》云:“君知士贞子之帅志博闻而宣惠於教也,使为大傅。知右行辛之能以数宣物定功也,使为司空。知栾纠之能御以和於政也,使为戎御。知荀宾之有功力而不暴也,使为戎右。”是四人者,皆公知其能而使之耳。范武子为大傅,孤也;士蒍为司空,卿也,皆前世能者,其法可遵,故使二大夫居其官而脩其法也。二人皆是大夫,非孤、卿也。
右行辛为司空,使脩士蒍之法;辛将右行,因以为氏。士蒍,献公司空也。
○行,户郎反。蒍,于委反。将,子匠反,下“军将”同。
[疏]注“辛将”至“为氏”。
○正义曰:僖二十八年晋作三行,三十一年即罢之以为五军,其置三行,无多年岁。彼云“屠击将右行”,未知此人即屠击之子孙也,为是其祖,代屠击也。正以荀林父将中行,遂以中行为氏,故谓此人之先将右行,因以为氏耳。
弁纠御戎,校正属焉,弁纠,栾纠也。校正,主马官。
○弁,皮彦反;本又作卞,同。纠,居黝反。校,户孝反,注同。
[疏]注“弁纠”至“马官”。
○正义曰:以《晋语》知是栾纠也。《周礼》大御御官之长,别有戎仆掌御戎车。春秋征伐之世,以御戎为重,此御戎当是御之尊者。校正当《周礼》校人,校人掌王马之政。襄九年传曰“命校正出马”,知是主马之官也。《周礼》校人不属大御,此盖诸侯兼官,或是悼公新法,此传所言诸官,皆不得与《周礼》同也。
使训诸御知义。戎士尚节义也。
[疏]注“戎士尚节义”。
○正义曰:此“训诸御”,谓“诸”,是御车之人。设令国有千乘,乘有一御,皆令此官教之。戎士尚节义,故训之使知义。如羊斟之徒,是不知义也。《周礼》校人主养马耳,不知御车。此言“校正属焉”,乃云训御,盖令校正助御戎训御。
荀宾为右,司士属焉,司士,车右之官。
[疏]注“司士车右之官”。
○正义曰:《周礼》“司士掌群臣之版,以诏王治”,其职非车右之类,不得属车右也。《周礼》有司右,上士也,掌群右之政,凡国之勇力之士能用五兵者属焉。其下更有戎右,中大夫;齐右,下大夫;道右,上士。此三右或官尊於司右,而司右掌其政令。春秋之世,车右为尊,此司士盖《周礼》司右之类,为车右属官。服虔以为司士主右之官,谓司右也。
使训勇力之士时使。勇力,皆车右也。勇力多不顺命,故训之以共时之使。
○共音恭,本亦作供,下文同。
[疏]注“勇力”至“之使”。
○正义曰:所训勇力之士,皆谓为车右者也。设令国有千乘,乘有一右,总使此官训之。勇力之士,失於彊暴,如魏犨之徒,不顺上命,故训之使共时之使,不犯法也。
卿无共御,立军尉以摄之。省卿戎御,令军尉摄御而已。
○省,所景反。令,力呈反。
[疏]“卿无”至“摄之”。
○正义曰:卿,谓军之诸将也,若“梁馀子养御罕夷”,“解张御郤克”之类,往前恒有定员,掌共卿御,今始省其常员,唯立军尉之官,临有军事,使兼摄之,令军尉兼卿御也。
祁奚为中军尉,羊舌职佐之;魏绛为司马,魏犨子也。张老为候奄。铎遏寇为上军尉,籍偃为之司马,偃,籍谈父,为上军司马。
○铎,待洛反。遏,於葛反;徐音谒。使训卒乘,亲以听命。相亲以听上命。
○卒,子忽反。乘绳证反,下及注皆同。程郑为乘马御,六驺属焉,使训群驺知礼。程郑,荀氏别族。乘马御,乘车之仆也。六驺,六闲之驺。《周礼》:诸侯有六闲马。乘车尚礼容,故训群驺使知礼。
○驺,侧留反。
[疏]“祁奚”至“知礼”。
○正义曰:《晋语》云:“公知祁奚之果而不淫也,使为元尉。知羊舌职之聪敏肃给也,使佐之。知魏绛之勇而不乱也,使为元司马。知张老之知而不诈也,使为元候。知铎遏寇之共敬而信彊也,使为舆尉。知籍偃之惇帅旧职而共俭也,使为舆司马。知程郑为端而不淫,且好谏而不隐也,使为赞仆。”《晋语》皆称其才而用之,善公之知人也。言“元尉”、“元司马”、“元候”者,此皆中军之官,元,大也,中军尊,故称大也。“舆尉”、“舆司马”者,皆上军官也,舆,众也,官与诸军同,故称众也。从车者为卒,在车者为乘,使此中军与上军军尉、司马,各教其军之士卒,使相亲以听在上之命。
○注“程郑”至“知礼”。
○正义曰:“荀氏别族”,《世本》有文。《周礼》:齐仆,下大夫,掌驭金路。以宾朝觐宗遇飨食,皆乘金路。杜言“乘马御,乘车之仆”,则当彼齐仆也。《晋语》谓之“赞仆”,当时之官名耳。《周礼》掌马之官,无名驺者。襄二十三年传称丰点为孟氏之御驺,则驺亦御之类。《月令》:“季秋,天子乃教田猎,命仆夫七驺咸驾,载旌旐。”则驺是主驾之官也。郑玄云:“七驺谓趣马,主为诸官驾说者也。”《周礼》:趣马,下士,掌驾说之颁。是驺为主驾之官,驾车以共御者。程郑为乘马御,御之贵者,故令掌驾之官亦属之。《校人职》云:良马三乘为皂,皂一趣马,趣马,下士。三皂为系,系一驭夫,驭夫,中士。六系为厩,厩一仆夫,仆夫,上士。天子十有二闲,邦国六闲。郑玄云:“每厩为一闲,闲有二百一十六匹。”如彼计之,每厩有趣马十八人,六闲之驺有一百八人,皆属程郑,而使总领之也。戎车贵彊力,乘车尚礼容,故训群驺使知礼,令教马进退,使合礼法也。《校人》:“乘马一师四圉,三乘为皂,皂一趣马。三皂为系,系一驭夫。六系为厩,厩一仆夫。六厩成校,校有左右。天子十二闲,马六种;邦国六闲,马四种;家四闲,马二种。”郑玄云:“每厩为一闲,二百二十六匹。《易》:“乾为马”,此应乾之策也。校有左右,则天子良马五种,各有四百三十二匹,合一千二百六十匹;驽马三之四百三十二匹,则千二百九十六匹,合三千四百五十六匹。《诗》云“騋牝三千”,举大数也。玉路驾种马,戎路驾戎马,金路驾齐马,象路驾道马,田路驾田马,驽马给宫中之役。邦国六闲四种,去种、戎,其齐、道、田各用一闲,驽马三之,则千二百九十六匹。大夫四闲二种,去齐、道,田马一闲,驽马三之,则八百六十四匹。四匹一师也,十二匹一趣马也,三十六匹一驭夫也,二百一十六匹一仆夫也。
凡六官之长,皆民誉也。大国三卿,晋时置六卿为军帅。故总举六官,则知群官无非其人。
○长,丁丈反。帅,所类反。下“之帅”、“为帅”皆同也。
[疏]“凡六”至“誉也”。
○正义曰:上已历言诸官,特为公所知者,更复总言所任皆得其人。於时晋立六卿,卿名下名有统领,群官非一,凡六官之在民上为长者,皆是有德有能之人,是民所褒誉者也。“使魏相”以下,至“程郑为乘马御”以上,凡有八条之官:魏相等为卿,一也;荀家等为公族大夫,二也;士渥浊为大傅,三也;右行辛为司空,四也;弁纠为御戎,五也;荀宾为右,六也;祁奚为中军尉,至籍偃为司马,七也;程郑为乘马御,八也。自公族大夫以下七条,各云使为某事,而卿下不云使者,以卿总摄群职,非偏主一事故也。公族、大傅、司空不云某官属焉者,以其当官自主,更无馀官来属。其祁奚为中军尉,及羊舌职、张老、魏绛、铎遏寇、籍偃虽是数官,总为一条,使训卒乘亲以听命。此唯有中军、上军,无下军之官者,尽时下军无阙,不别立其官故也。其“卿无共御,立军尉以摄之”一句,为下祁奚为中军尉胤绪也。大略所叙,皆尊官在前,卑官在后。
○注“大国”至“其人”。
○正义曰:大国三卿是正法,当时晋置六卿,为三军之将佐,皆是帅也。於是晋又更置新军,凡有四军八卿,但新军或置或废,故传不数之耳。”“六官之长”,非独卿身,乃谓其下凡为人之长者,皆有民之美誉,故总举六官,则知群官无非其人者也。
举不失职,官不易方,官守其业,无相逾易。
[疏]“举不”至“易方”。
○正义曰:所举用者皆堪其官,不有失职者也。文任文官,武任武官,其用为官,各守其业,不逾易其方也。若文人为武,武人为文,则违方易务,不能守其业矣。
爵不逾德,量德授爵。师不陵正,旅不逼师,正,军将命卿也。师,二千五百人之帅也。旅,五百人之帅也。言上下有礼,不相陵逼。
[疏]注“正军”至“陵逼”。正义曰:传言不陵不逼者,皆谓下不陵逼其上,旅卑於师,师卑於正,知正是军将命卿也,唯举师、旅不相陵逼,言上下有礼,皆不相陵逼也。
民无谤言,所以复霸也。此以上通言悼公所行,未必皆在即位之年。
○复,扶又反,下及注“复入”皆同。上,时掌反。
[疏]“所以复霸”。
○正义曰:霸者,把也,把持王政。郑玄云:天子衰,诸侯兴,故曰霸。夏有昆吾,商有豕韦、大彭,周有齐桓、晋文,此最彊者也,故书传通谓彼五人为五霸耳。但霸是彊国为之,天子既衰,诸侯无主,若有彊者,即营霸业,其数无定限也。而何休以霸不过五,不许悼公为霸,以乡曲之学,足以忿人。传称文、襄之霸,襄承文后,绍继其业,以后渐弱,至悼乃彊,故云复霸。
公如晋,朝嗣君也。
夏,六月,郑伯侵宋,及曹门外。曹门,宋城门也。遂会楚子伐宋,取朝郏。楚子辛、郑皇辰侵城郜,取幽丘,同伐彭城,朝郏、城郜、幽丘,皆宋邑。
○取朝,如字。郏,古洽反。郜,古报反。纳宋鱼石、向为人、鳞朱、向带、鱼府焉,五子以十五年出奔楚。独书鱼石,为师告。以三百乘戍之而还。书曰“复入”。恶其依阻大国,以兵威还,故书复入。
○乘,绳证反。恶,乌路反。凡去其国,国逆而立之,曰“入”;谓本无位,绍继而立。复其位,曰“复归”;亦国逆。
○复归,音服,一音夫又反。诸侯纳之,曰“归”;谓诸侯以言语告请而纳之,有位无位皆曰归。以恶曰“复入”。谓身为戎首,称兵入伐,害国殄民者也。此四条所以明外内之援,辨逆顺之辞,通君臣取国有家之大例。
○以恶,本或作“以恶入曰复入。”
[疏]“凡去”至“复入”。
○正义曰:《释例》曰:“凡去其国者,通谓君臣及公子母弟也。国逆而立之,本无位,则称入;本无位,则称复归。齐小白入于齐,无位也;卫侯郑复归于卫,复其位也。诸侯纳之,有位无位皆曰归,卫孙林父、蔡季是也。身为戎首,则曰复入,晋栾盈是也。此所以明外内之援,辨逆顺之辞,故经正鱼石、卫衎,以表旧制;传称凡例,总而明之也。卫人逆公子晋于邢,宜称入,善其得众。公子友忠於社稷,国人所思焉,故闵公为落姑之盟以复之。夫卫公子晋,绝位而在邢,鲁之季子,势弱而出奔,咸得民望,享国有家,是以圣人贵之,殊其文也。庄六年五国诸侯犯逆王命,以纳卫朔,大其事,故字王人谓之子突。朔惧有违众之犯,而以国逆告。华元实国逆,欲挟晋以自助,故以外纳赴,《春秋》从而书之,以示二子之情也。韩、魏有耦国之彊,陈、蔡有复国之端,故晋赵鞅、楚公子比皆称归,从诸侯纳之例,言非晋、楚之所能制也。侯獳爱君以请,故曹伯有国逆之辞,许始复国,故许叔有国逆之文,此皆时史因周典以起时事之情也。传例称诸侯纳之曰归,今检经诸称纳者,皆有兴师见纳之事,不须例而自明,故但言纳而不复言归也。卫侯郑、曹伯负刍皆见执在周,晋、鲁请而复之,郑书归于卫,负刍称归自京师,所发事同,而文异者,例意本在於归,不以他文为义也。贾氏又以为诸归国称所自之国,所自之国有力也。案楚公子比去晋而不送,是无援於外,而经书自晋。陈侯吴、蔡侯庐,皆平王所封,可谓有力,而不言自楚,此既明证。又《春秋》称入,其例有二:施於师旅,则曰不地;在於归复,则曰国逆。又以立为例,逆而不立,则皆非例所及。郑之良宵,以寇而入,入即见杀,而复例之,例称凡去其国,明非夫子之制也。周敬王、王子猛不书出而书入,襄王书出而不书入,凡自周无出,故非《春秋》旧例也。诸在例外称入,直是自外入内,记事者常辞,义无所取。而贾氏虽夫人姜氏之入,皆以为例,如此甚多。又依放《穀梁》云,称纳者,内难之辞。因附会诸纳为义,至于纳北燕伯于阳,传称因其众穷不能通,乃云时阳守距难,故称纳,此又无证。经书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则顿国之所欲也。北燕伯,传有因众之文,不可言内难也。又书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陈县而见复,上下交驩,二人虽有淫纵之阙,今道楚匡陈,贼讨君葬,威权方盛,传称有礼,理无有难,此皆先说之不安也。”沈氏云:“国逆而立之曰入,唯谓国君。知不兼臣者,以臣而无位,本贱不书,故知臣无国逆之例也。其复入唯谓臣,知者,以君虽不君,臣不可不臣,君若入国,臣无违拒之法。且杜云身为戎首,称兵入伐,是戎首指臣为文,故知不得兼君也。杜所以云四条者,通君臣取国有家之大例,即是事通君臣者,此据大略而言,不复曲细为别也。”
宋人患之。西鉏吾曰:“何也?西鉏吾,宋大夫。
○鉏,仕居反;徐在居反。吾音鱼。西鉏吾,人名也。若楚人与吾同恶,以德於我,吾固事之也,不敢贰矣。恶,谓鱼石。大国无厌,鄙我犹憾。言已事之,则以我为鄙邑,犹恨不足,此吾患也。
○厌,於盐反。憾,户暗反。不然,而收吾憎,使臡其政,谓不同恶鱼石,而用之使佐政。以间吾衅,亦吾患也。今将崇诸侯之奸而披其地,崇,长也。谓楚今取彭城以封鱼石。披,犹分也。
○间,如字,又间厕之间。衅,许靳反。披,普彼反,注同。长,丁丈反。
[疏]“不然”至“吾患”。
○正义曰:不然,谓不与吾同恶也。而收取吾之所憎,谓鱼石是也,使佐其楚国之政,以伺间吾之衅隙,而侵伐我。如此,则亦是吾之所患,若晋用楚材,皆为楚国之患焉是也。
以塞夷庚。夷庚,吴、晋往来之要道。楚封鱼石於彭城,欲以绝吴、晋之道。
[疏]注“夷庚”至“之道”。
○正义曰:夷,平也。《诗序》云:“由庚,万物得由其道”,是以庚为道也。此云“以塞夷庚”,下云“而惧吴、晋”,知谓塞吴、晋往来之要道也。吴、晋往来,路由彭城。楚取彭城,以封鱼石,欲以断绝吴、晋往来之道,使其不得往来,故吴、晋所以惧耳。若其不然,何其独云惧吴、晋也?夷庚止谓吴、晋往来之平道耳,非山川险难之名,故杜《土地名》不得指其所在。
逞奸而携服,毒诸侯而惧吴、晋,隔吴、晋之道,故惧。携,离也。
[疏]“逞奸而携服”。
○正义曰:逞,快也,封鱼石为快奸人也。携,离也,诸侯见楚助贼,服从者其心皆离,是离其服从者之心。
吾庸多矣,非吾忧也。且事晋何为?晋必恤之。”言宋常事晋何为,顾有此患难?
○难,乃旦反。
公至自晋。晋范宣子来聘,且拜朝也。拜谢公朝。君子谓晋於是乎有礼。有卑让之礼也。
秋,杞桓公来朝,劳公,且问晋故。公以晋君语之,语其德政。
○劳,力报反。语,鱼据反,注同。杞伯於是骤朝于晋,而请为昏。为平公不彻乐张本。
[疏]“骤朝于晋”。
○正义曰:《诗》云“载骤骎骎”,骤是疾行之名,从鲁即疾朝于晋也。
七月,宋老佐、华喜围彭城,老佐卒焉。言所以不克彭城。八月,邾宣公来朝,即位而来见也。
○见,贤遍反。
“筑鹿囿”,书,不时也。非土功时。
“己丑,公薨于路寝”,言道也。在路寝,得君薨之道。
[疏]“言道也”。
○正义曰:《丧大记》云:“君夫人卒於路寝。”是在路寝,得君薨之道也。
冬,十一月,楚子重救彭城,伐宋。使偏师与郑人侵宋,子重为后镇。宋华元如晋告急。韩献子为政,於是栾书卒,韩厥代将中军。曰:“欲求得人,必先勤之。勤,恤其急。成霸安彊,自宋始矣。”晋侯师于台谷以救宋。台谷,地阙。
○台,敕才反,一音台。
[疏]“成霸安彊”。
○正义曰:谓文公成霸安彊,自宋为始,言今宋有患,不可不救也。
遇楚师于靡角之谷,楚师还。畏晋强也。靡角,宋地。晋士鲂来乞师。将救宋也。季文子问师数於臧武仲,武仲,宣叔之子。对曰:“伐郑之役,知伯实来,下军之佐也。知伯,荀罃。今彘季亦佐下军,彘季,士鲂。
○彘,直例反。如伐郑可也。伐郑在十七年。事大国,无失班爵而加敬焉,礼也。”从之。从武仲言。
十二月,孟献子会于虚朾,谋救宋也。宋人辞诸侯而请师以围彭城。不敢烦诸侯,故但请其师。为襄元年围彭城传。孟献子请于诸侯,而先归会葬。
“丁未,葬我君成公”,书,顺也。薨于路寝,五月而葬,国家安静,世適承嗣,故曰书顺也。
○適,丁历反。
[疏]“书顺也”。
○正义曰:自此以前,庄、宣薨于路寝,桓、庄、僖、文、宣皆书葬矣。今於此“公薨”之下,“言道也”;於“葬”之下,言“书,顺也”。独发传者,隐、桓、闵皆为人所杀,僖公薨于小寝,文公薨于台下,皆其薨不得道也。庄、宣虽薨于路寝,庄则子般见杀,宣则归父出奔,家国不安,非是得道顺礼。唯成公耳,故传於此发之。《释例》曰:鲁君薨葬,多不顺制。唯成公薨于路寝,五月而葬,国家安静,世適承嗣,故传见庄之缓,举成“书顺”以包之,是也。
卷二十九襄元年,尽四年
卷二十九襄元年,尽四年
◎襄公
○陆曰:“襄公名午,成公子,母定姒。谥法:因事有功曰襄。辟土有德曰襄。”
[疏]正义曰:《鲁世家》云:“襄公名午,成公之子,定姒所生,以简王十四年即位。”谥法:“因事有功曰襄。”是岁,岁在寿星。
【经】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无传。於是公年四岁。)
[疏]注“於是公年四岁”。
○正义曰:九年传曰:“会于沙随之岁,寡君以生。晋侯曰:‘十二年矣。’”知於是公年四岁。
仲孙蔑会晋栾黡、宋华元、卫甯殖、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围宋彭城。鲁与谋於虚朾,而书会者,禀命霸主,非匹敌故。
○鲁与音预。
夏,晋韩厥帅师伐郑。
仲孙蔑会齐崔杼、曹人、邾人、杞人次于鄫。鄫,郑地,在陈留襄邑县东南。书“次”,兵不加郑,次鄫以待晋师。
○鄫,才陵反。
[疏]注“鄫郑”至“晋师”。
○正义曰:《释例》曰:“兵未有所加,所次则书之,以示迟速。既书兵所加,则不书其所次。”此书“次于鄫”者,为此鲁、齐、曹、邾、杞,其兵皆不加郑,故书“次”也。传曰:“於是东诸侯之师次于鄫,以待晋师。”是韩厥伐郑,此次以待之。
秋,楚公子壬夫帅师侵宋。
九月,辛酉,天王崩。无传。辛酉,九月十五日。
[疏]注“辛酉九月十五日”。
○正义曰:显言此日者,欲明下冬聘是十月之初,为王崩日近,赴人未至故也。
邾子来朝。
冬,卫侯使公孙剽来聘。剽,子叔黑背子。
○剽,匹妙反,《字林》匹召反。
晋侯使荀罃来聘。冬者,十月初也。王崩,赴未至,皆未闻丧,故各得行朝聘之礼,而传善之。
[疏]注“冬者”至“善之”。
○正义曰:《礼记曾子问》曰:“‘诸侯相见,揖让入门,不得终礼,废者几?’孔子曰:‘六。’‘天子崩,大庙火,日食,后、夫人之丧,雨霑服失容,则废。’”是王崩当废礼也。今传释此朝聘,皆云“礼也”,知此冬者,是十月之初,崩赴未至,由其俱未闻丧,故得以吉行礼,而传善之。
【传】元年,春,已亥,围宋彭城。(下有二月,则此已亥为正月。正月无已亥,日误。)
[疏]注“下有”至“日误”。
○正义曰:《长历》推此年正月庚戌朔,其月无已亥。围宋彭城,经在正月之下。传文下有二月,则已亥必是正月。月不容误,知是日误。
非宋地,追书也。成十八年,楚取彭城以封鱼石,故曰“非宋地”。夫子治《春秋》,追书系之宋。
[疏]注“成十”至“之宋”。
○正义曰:《公羊传》曰:“宋华元曷为与诸侯围宋彭城,为宋诛也。其为宋诛奈何?鱼石走之楚,楚为之伐宋取彭城,以封鱼石。”成十八年传曰:“楚伐彭城,纳鱼石焉,以三百乘戍之而还。西鉏吾曰:‘崇诸侯之奸而披其地。’”不言取为楚邑,而云披地长奸,是左氏之意亦为楚以彭城封鱼石为国,故注言“封鱼石”也。既列为国,非复宋地。传言追书,是仲尼新意,故云“夫子治《春秋》,追书系之宋”也。言追书者,其地已非宋有,追来使属宋耳。非谓夫子在后追书前事。若以追为在后追前,则仲尼新意,皆是追书前事,非独此为追书也。
於是为宋讨鲁石,故称宋,且不登叛人也。登,成也。不与其专邑叛君,故使彭城还系宋。
○为,于伪反。
[疏]注“登成”至“系宋”。
○正义曰:“登,成”,《释诂》文。不与其专邑叛君,不与楚得取邑封人,故使彭城还系於宋也。《释例》曰:“楚人弃君助臣,取宋彭城,以封叛者,削正兴伪,虽非复宋地,故追书系宋,不与楚之所得。”是其义也。言“不登叛人”,则叛罪重矣。不书鱼石以彭城叛者,孙林父将戚而出,故得书云“孙林父入于戚以叛”。此则因楚之力取彭城,与宋交争,非欲出附他国,故言复入也。若总而言之,俱是背叛於君,故云“不登叛人”也。
谓之宋志。称“宋”,亦以成宋志。
[疏]“於是”至“宋志”。
○正义曰:鱼石旧是宋人,今还取宋地以自封。若其不系於宋,则成此鱼石为一国之君。夫子追系於宋,乃有二意。於是为宋讨鱼石,宜系於宋;且又不成此为叛人使得取君之邑,以为一国之主。有此二意,故系之於宋。“谓之宋志”者,言宋人志在攻取彭城,故以鱼石系之於宋,成此宋人之志。
○注“称宋”至“宋志”。
○正义曰:此与隐元年“谓之郑志”,义势同也。郑伯实不获段,而经书“克”,谓之郑志。言郑伯志於杀,虽实不克段,而书之为克,见郑伯之志也。此彭城实非宋地,而经书为宋,谓之宋志,言宋人志在取之,虽实非宋地,而系之於宋,成宋人之志也。夫子脩《春秋》,而传於此二条,特言“谓之宋志”、“谓之郑志”者,夫子所脩《春秋》,或褒或贬,皆是夫子之志,非取国人之心。此宋志、郑志者,以其虽是夫子所脩,还取二国本志故也。案下十年戍郑虎牢,传云“非郑地也,言将归焉”,杜云“系之于郑,以见晋志”,即此类也。於此三事,传例已明,故彼不云谓之晋志也。
彭城降晋,晋人以宋五大夫在彭城者归,置诸瓠丘。彭城降不书,贱略之。瓠丘,晋地,河东东垣县东南有壶丘。五大夫:鱼石、向为人、鳞朱、向带、鱼府。
○降,户江反,注同。置,之豉反。瓠,徐侯吴反,一音户故反。垣音袁。
[疏]注“彭城”至“略之”。
○正义曰:案:庄八年,郕降于齐师,既书於经,则知彭城之降亦合书也。今不书者,但以其贱,故略之也。晋栾盈复入于晋,下云“晋人杀栾盈”,而书於经。此彭城降,所以贱略不书者,彼以杀之为重,来告,故书。此以降事为轻,故为贱略。
齐人不会彭城,晋人以为讨。二月,齐大子光为质於晋。光,齐灵公太子。
○质音致。
夏,五月,晋韩厥、荀偃帅诸侯之师伐郑,入其郛。荀偃不书,非元帅。
○郛,芳夫反。元帅,所类反。
[疏]“韩厥”至“其郛”。
○正义曰:传唯言诸侯之师,不见诸侯之国,未知诸侯之师是何国师也。“於是东诸侯之师次于鄫,以待晋师”,则次鄫之师,皆不与伐郑。此诸侯之师,其中必无齐、鲁、曹、邾也。案上围彭城,除此五国以外,犹有宋、卫、莒、滕、薛。下云“晋侯、卫侯次于戚,以为之援”,则卫师从伐明矣。明年戚之会,知武子云:“滕、薛、小邾之不至,皆齐故。”於戚之会,始怪滕、薛不来,明此时伐郑,滕、薛在矣。东诸侯皆次于鄫,莒在齐、鲁之东,若其在此,当与东人同次。前围彭城,亦无小邾。此时或无莒与小邾耳。诸侯之师,当是宋、卫、滕、薛也。贾逵云:“韩厥、荀偃帅诸侯之师,谓帅宋、卫、滕、薛伐郑。齐、鲁、曹、邾、杞次于鄫,故诸侯之师不序也。”入郛不书者,晋人先以郑罪令於诸侯,故书“伐郑入郛”。既败郑,不复告,故不书。
○注“荀偃不书,非元帅”。
○正义曰:鲁师出征,并举诸将;他国之师,唯书元帅。详内略外,《春秋》之常。故杜为注,复时一言之耳。
败其徒兵於洧上。徒兵,步兵。洧水出密县东,南至长平入颍。
○洧,于轨反。
[疏]注“徒兵步兵”。
○正义曰:《论语》云:“以吾从大夫之后,不可徒行。”徒犹空也,谓无车空行也。步行谓之徒行,故步兵谓之徒兵也。隐四年传云:“败郑徒兵。”注云:“时郑不车战。”则此亦然也。
於是东诸侯之师次于鄫,以待晋师。齐、鲁、曹、邾、杞。晋师自郑以鄫之师侵楚焦、夷及陈。於是孟献子自鄫先归,不与侵陈、楚,故不书。
○焦如字,徐在尧反。不与音预。
[疏]注“於是”至“不书”。
○正义曰:献子先归,传无其事,正以不书侵楚、侵陈,知其必先归矣。若献子从师,则书不待告。以献子先归,晋不告鲁,故侵陈、楚,皆不书也。然不知献子何以先归,传既不言,未测其故也。今赞云则“先归”者,以前年虚朾会,献子先归会葬。今公虽即位,年又幼小,君既新立,故献子先归。
晋侯、卫侯次于戚,以为之援。为韩厥援。
秋,楚子辛救郑,侵宋吕、留。吕、留二县,今属彭城郡。郑子然侵宋,取犬丘。谯国酂县东北有犬丘城,迂回,疑。
○酂,才汙反,又子旦反。迂音于。
九月,邾子来朝,礼也。邾宣公。
冬,卫子叔、晋知武子来聘,礼也。凡诸侯即位,小国朝之,小事大。大国聘焉。大字小。以继好、结信,谋事、补阙,礼之大者也。阙犹过也。礼以安国家利民人为大。
○好,呼报反。
【经】二年,春,王正月,葬简王。(无传。五月而葬,速。)
郑师伐宋。书伐从告。
夏,五月,庚寅,夫人姜氏薨。
六月,庚辰,郑伯睔卒。未与襄同盟,而赴以名。庚辰,七月九日,书六月,经误。
○睔,古囷反,徐又胡忖反。
[疏]注“未与”至“经误”。
○正义曰:睔以成六年即位,九年盟于蒲,十五年于戚。又七年,楚子重伐郑,诸侯救郑而楚退,同盟于马陵。诸侯虽不重序,明亦与郑同盟,则是与成三同盟矣。与其父盟,於法得以名赴其子。此云“未与襄同盟,而赴以名”者,言其尝与成同盟,於法得以名赴襄也。此类多矣。注皆云“与其父同盟”而已。此注特言“未与襄同盟”者,以此时郑既从楚,嫌其巳背前盟,不合更以名赴,故明之也。此经云“六月庚辰郑伯睔卒”,传言七月庚辰郑伯睔卒,经、传必有误者。杜以《长历》校之,此年六月壬寅朔,其月无庚辰。七月壬申朔,九日得庚辰。则传与历合,知传是而经误也。此经六月七日,其文皆具,所言误者,非徒字误而已,乃是书经为误。七月之事,错书以为六月,故《长历》云:“书於六月,经误。”言元本书之误,非字误也。
晋师、宋师、卫甯殖侵郑。宋虽非卿,师重,故叙卫上。
○殖,市力反。
[疏]注“宋虽”至“卫上”。
○正义曰:於例,将卑师众,称师;将尊师少,称将。此晋、宋称师不书将,非卿也。卫甯殖书将,不称师,师少也。晋为兵主,故当先书。宋虽非卿,以师为重,故序甯殖之上。
秋,七月,仲孙蔑会晋荀罃、宋华元、卫孙林父、曹人、邾人于戚。己丑,葬我小君齐姜。齐,谥也。三月而葬,速。
○齐如字。谥法:“执心克庄曰齐。”或音侧皆反,非。
[疏]注“齐谥”至“葬速”。
○正义曰:谥法:“执心克庄曰齐。”是齐为谥也。葬而举谥,礼之常也。此特云“齐,谥”者,以谥齐者少,且齐、齐同字,夫人齐女,嫌齐非谥。晋大子申生之母称齐姜者,齐女姓姜氏。彼齐非谥,故此须明之。
叔孙豹如宋。豹於此始自齐还为卿。
冬,仲孙蔑会晋荀罃、齐崔杼、宋华元、卫孙林父、曹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于戚,遂城虎牢。以逼郑。
[疏]“遂城虎牢”。
○正义曰:虎牢是郑旧邑,此时属晋。而不系晋者,庄三十二年注云:“大都以名通者,则不系国。”此以名通,故不系晋也。十年戍郑虎牢,系於郑者,传曰:“非郑地也,言将归焉。”彼为将归郑而系之郑也。或当虎牢虽已属晋,晋人新得,不为己有,故不系晋也。
楚杀其大夫公子申。
【传】二年,春,郑师侵宋,楚令也。(以彭城故。)
齐侯伐莱。莱人使正舆子赂夙沙卫以索马牛,皆百匹。夙沙卫,齐寺人。索,简择好者。
○莱音来。舆音馀,本亦作与。索,所白反。
[疏]“马牛皆百匹”。
○正义曰:《司马法》:“丘出马一匹,牛三头。”则牛当称头,而亦云匹者,因马而名牛曰匹,并言之耳。经传之文,此类多矣。《易系辞》云:“润之以风雨。”《论语》云:“沽酒市脯,不食。”《王藻》云:“大夫不得造车马。”皆从一而省文也。
齐师乃还。君子是以知齐灵公之为“灵”也。谥法:乱而不损曰灵。言谥应其行。
○应,应对之应,年末同。行,下孟反。
夏,齐姜薨。初,穆姜使择美槚,槚,梓之属。
○槚,古雅反,木名。
[疏]注“槚,梓之属”。
○正义曰:《释木》云:“槐小叶曰槚。”郭璞曰:“槐当为楸,楸细叶者为槚。”又云:“大而皵楸,小而皵槚。”樊光云:“大,老也。皵,皵皮也,皮老而粗。皵者为楸。小,少也。少而粗皵棤者为槚。”又云:“椅梓。”郭璞曰:“即楸也。”如彼所云,楸、梓皆槚之小别,故云“梓之属”也。
以自为榇与颂琴。榇,棺也。颂琴,琴名,犹言雅琴。皆欲以送终。
○榇,初觐反。
[疏]注“榇棺”至“送终”。
○正义曰:以论死者言榇,知榇是棺也。四年注云:“榇,亲身棺也。”以亲近其身,故以榇为名焉。《礼记檀弓》曰:“天子之棺四重,水兕革棺一,杝棺一,梓棺二。”郑玄云:“杝,椴也,所谓椑棺也。梓棺二,所谓属与大棺也。”《记》文从内向外,水兕革棺,最近尸也。次椑以椴为之。次属与大棺,乃以梓为之。《檀弓》又云:“君即位而为椑。”郑玄云:“椑谓杝棺,亲尸者。椑,坚著之言也。”天子椑内,又有水兕革棺。《丧大记》云:“君大棺八寸,属六寸,椑四寸。”如彼《记》文,诸侯之棺三重,亲身之棺名之为椑。椑即榇是也。其椑用椴为之。属与大棺,乃用梓耳。此以梓为榇者,名之曰榇,其内必无棺也。择槚为榇,其榇必用梓也。《记》唯言即位为椑,不言择所用木。郑玄据天子之棺,其椑用杝。即云“椑谓杝棺也”。天子之椑自用杝,则诸侯不必然。据此传文,诸侯之椑,必用梓也。“颂琴者,《诗》为乐章,琴瑟必以歌《诗》。《诗》有《雅》、《颂》,故以“颂”为琴名,犹如言“雅琴”也。榇、琴同文,知皆欲以送终也。
季文子取以葬。君子曰:“非礼也。礼无所逆,妇养姑者也。亏姑以成妇,逆莫大焉。穆姜,成公母。齐姜,成公妇。
○养,徐余亮反。《诗》曰:‘其惟哲人,告之话言,顺德之行。’《诗大雅》。哲,知也。话,善也。言知者行事无不顺。
○话,户快反。知音致,下同。季孙於是为不哲矣。言逆德。
○“为不哲矣”,一本作“不为哲矣”。
[疏]“诗曰”至“哲矣”。
○正义曰:《诗大雅抑》之篇也。其惟有知之人,告之以善言则顺从之,为美德之行矣。言之者行事,无有不顺从者。今季孙逆之,於是为不知矣。“哲,知”,《释言》文也。
且姜氏,君之妣也。襄公適母,故曰君之妣。
○妣,必覆反。適,丁历反,本又作“嫡”。
[疏]注“襄公”至“之妣”。
○正义曰:《曲礼》曰:“生曰父曰母,死曰考曰妣。”襄公是成公之妾定姒所生,齐姜是其適母,故曰君之妣也。
《诗》曰:‘为酒为醴,烝畀祖妣。以洽百礼,降福孔偕。’”《诗周颂》。烝,进也。畀,与也。偕,徧也。言敬事祖妣,则鬼神降福。季孙葬姜氏不以礼,是不敬祖妣。
○烝,之承反。畀,必利反,注同。洽,户夹反。偕音皆。徧音遍。
[疏]“诗曰”至“孔偕”。
○正义曰:《诗周颂丰年》之篇也。丰有之年,多稻多黍,酿之为酒为醴,以进与祖妣,以洽百种之礼。为烝尝之祭,鬼神享之,则下与福祐甚周徧。言今事妣失礼,神将不福祐之也。“烝,进”,“畀,与”,皆《释诂》文。偕训为俱,俱亦徧之义也。《释言》云:“孔,甚也。”
齐侯使诸姜、宗妇来送葬。宗妇,同姓大夫之妇。妇人越疆送葬,非礼。
○疆,居良友。
[疏]注“宗妇”至“非礼”。
○正义曰:诸姜,同姓之女也。宗妇,同姓之妇也。夫人齐姜,是齐国之女,故使其宗亲之妇女来会葬也。齐为姜姓,历世多矣。不可姜姓之女,姜姓之妇,令其皆来鲁国。庄二十四年,大夫宗妇觌用币者,宗妇是同姓大夫之妇。知此宗妇,亦是同姓大夫之妇。然则诸姜是齐同姓之女,嫁与齐大夫之为妻者也。《礼记檀弓》云:“妇人不越疆而吊人。”是越疆送葬,非礼也。
召莱子,莱子不会,故晏弱城东阳以逼之。为六年灭莱传。东阳,齐竟上邑。
○竟音境。
[疏]“召莱子莱子不会”。
○正义曰:《世族谱》不知莱国之姓。齐侯召莱子者,不为其姓姜也。以其比邻小国,意陵蔑之,故召之,欲使从送诸姜宗妇来向鲁耳。莱子以其轻侮,故不肯会。
郑成公疾,子驷请息肩於晋。欲辟楚役,以负担喻。
○担,都暂反。公曰:“楚君以郑故,亲集矢於其目,谓鄢陵战,晋射楚王目。
○射,食亦反。非异人任,寡人也。言楚子在此患,不为他人,盖在己。
○“非异人任”,绝句。任音壬。一读至“人”字绝句。为,于伪反。若背之,是弃力与言,其谁暱我?言盟誓之言。
○背音佩。“弃力”,服本作“弃功”。暱,本又作昵,女乙反,徐乃吉反。免寡人,唯二三子。”
[疏]“集矢”至“三子”。
○正义曰:《说文》云:“鸟之短尾者,总名为隹。隹在木上为集。”集是鸟止之名。穴有月似鸟,故亦称集也。楚君被射目者,非是为异人也,任此患者,为寡人也。今若背之,弃其助郑之力,与盟誓之言,他人其谁肯亲我乎?免寡人此弃力背言之责,唯二三子耳。
秋,七月,庚辰,郑伯睔卒。於是子罕当国,摄君事。
[疏]“子罕当国”。
○正义曰:礼,君薨听於冢宰,不须摄行君事。此令子罕当国者,郑国间於晋、楚,国家多难,丧代之际,或致倾危。盖成公顾命使之当国,非常法也。子驷为政,已是正卿。知当国者,为摄君事矣。沈氏云:“鲁襄四岁,国家无虞。今僖公年虽长大,为逼於晋、楚,故令子罕当国也。”
子驷为政,为政卿。子国为司马。晋师侵卫,晋伐丧,非礼。诸大夫欲从晋。子驷曰:“官命未改。”成公未葬,嗣君未免丧,故言未改。不欲违先君意。
[疏]“官命未改”。
○正义曰:先君既葬,嗣君正位,乃得建官命臣。十六年,晋侯改服脩官,是其事也。先君未葬,皆因旧事不得建官命臣,故云“官命未改”。庶事悉皆未改,不可即违先君。言此者,不用从晋之意故也。
会于戚,谋郑故也。郑久叛,晋谋讨之。孟献子曰:“请城虎牢以逼郑。”虎牢,旧郑邑,今属晋。知武子曰:“善!鄫之会,吾子闻崔子之言,今不来矣。元年,孟献子与齐崔杼次于鄫。崔杼有不服晋之言,献子以告知武子。
[疏]注“元年”至“武子”。
○正义曰:元年,伐郑,次于鄫,唯有韩厥、荀偃。於时武子未必在军。当是此会始告之耳。
滕、薛、小邾之不至,皆齐故也。三国,齐之属。寡君之忧不唯郑。言复忧齐叛。
○复,扶又反,下文“将复”、“复会”同。罃将复於寡君,而请於齐。以城事白晋君,而请齐会之,欲以观齐志。得请而告,吾子之功也。得请,谓齐人应命,告诸侯会筑虎牢。若不得请,事将在齐。将伐齐。吾子之请,诸侯之福也,城虎牢,足以服郑息征伐。岂唯寡君赖之!”传言荀罃能用善谋。
穆叔聘于宋,通嗣君也。
冬,复会于戚。齐崔武子,及滕、薛、小邾之大夫皆会,知武子之言故也。武子言事将在齐,齐人惧,帅小国而会之。遂城虎牢。郑人乃成。如孟献子之谋。
楚公子申为右司马,多受小国之赂,以逼子重、子辛。逼夺其权势。楚人杀之。故书曰:“楚杀其大夫公子申。”言所以致国讨之文。
【经】三年春,楚公子婴齐帅师伐吴。公如晋。
夏,四月,壬戌,公及晋侯盟于长樗。晋侯出其国都,与公盟于外。
○樗,敕居反。
[疏]注“晋侯”至“于外”。
○正义曰:文三年,公如晋,公及晋侯盟。盟不书地,在晋都也。此时晋侯出其国都,与公盟于长樗,盖近城之地。盟讫还入於晋,故公归,书曰“公至自晋”也。文三年,盟于晋都。此盟出城外者,出与不出,皆由晋侯意耳。此或是悼公谦以待人,不敢使国君就已,出盟于外,若似相就然,故出城也。
公至自晋。无传。不以长樗至,本非会。
[疏]注“不以”至“非会”。
○正义曰:假令公朝於晋,更与晋侯馀处别会,即从会所而归,亦得书曰“公至自晋”。何则?一行而有二事者,或以始致,或以终致,出自当时之意,书其所告之事而已。所告先后无定例也。但此盟于长樗,晋侯为盟之故,暂出城耳。本非刻期聚会之处,唯得以自晋告庙,不得以长樗告也。注言“本非会”,解其必不得以长樗致之意也。
六月,公会单子、晋侯、宋公、卫侯、郑伯、莒子、邾子、齐世子光。已未,同盟于鸡泽。鸡泽,在广平曲梁县西南。周灵王新即位,使王官伯出与诸侯盟,以安王室,故无讥。
○单音善。
[疏]注“鸡泽”至“无讥”。
○正义曰:诸侯不得盟天子之臣,天子之臣不得与诸侯聚盟。盟则加以贬责。僖二十九年,翟泉之盟,贬王子虎称人,是其事也。僖八年,洮之盟,王人在列,传曰:“谋王室也。诸侯共谋王室,不讥。”王人在盟,是由襄王新立,命遣与盟故耳。此盟单子在列,於经亦无讥文。灵王以往年新立,明是王新即位,使王官之伯出与诸侯结盟,以安王室,故无所讥,与洮之盟同也。《释例》曰:“未有臣而盟君。臣而盟君,是子可盟父。故《春秋》王世子以下会诸侯者,皆同会而不同盟。洮之盟,王室有子带之难。襄王惧不得立,告难于齐,遣王人与诸侯盟。故传释之曰‘谋王室’。以明王敕其来盟,非诸侯所敢与也。践土之盟,王子虎临诸侯,而不与同歃。故经但列诸侯,而传具载其实。此实圣贤之垂意,以为将来之永法也。一年之间,诸侯辑睦,翼戴天子。而翟泉之盟,子虎在列,君子以为非天子之命,亏上下常节,故不存鲁侯而人子虎,以示笃戒也。今鸡泽之会,单子与盟,亦王所命也。”杜言“王使盟”者,传无其文,正以经无贬责,知是命使盟也。
陈侯使袁侨如会。陈疾楚政而来属晋,本非召会而自来,故言如会。
○侨,其骄反。
[疏]注“陈疾”至“如会”。
○正义曰:凡盟主召其同好之国,刻期而与结盟,来不及期,则加贬责;他国后期,则没其国,而不序於列。鲁君后期,则总称诸侯,不复国别历序。文七年,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是也。僖二十八年,践土之盟,陈侯如会,此袁侨如会,皆本非同好,慕义而来。喜其来而不责其晚,故言“陈疾楚政而来属晋”。本非召会而袁侨自来,故言“如会”,解其后至特书而不贬之意也。七年,郑治髡顽如会,自是被召而来。其人未见诸侯,在道而卒,故书如会,为卒张本与此异也。
戊寅,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诸侯既盟,袁侨乃至,故使大夫别与之盟。言诸侯之大夫,则在鸡泽之诸侯也。殊袁侨者,明诸侯大夫所以盟,盟袁侨也。据传,盟在秋。《长历》推戊寅七月十三日,经误。
[疏]注“诸侯”至“经误”。
○正义曰:诸侯盟会,历序国君。其下云某人某人,皆是大夫也。若卿来则书卿名氏。文十四年,公会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晋赵盾于新城。如此之类,其事多矣。此袁侨来,若及盟,即序於列,当在世子光下。今诸侯既盟,袁侨乃至,不可特为袁侨更复重盟。若其不与之盟,则又逆陈来意。以袁侨是大夫,故使大夫盟之。若其陈侯自来,诸侯虽则盟讫,亦当更与之盟,不得使大夫也。凡诸侯盟会,皆先目后凡。上文鸡泽之会,既以具序诸侯,此总言诸侯大夫,则鸡泽诸侯,足以明矣。故不复具序诸国,从省文耳。诸侯大夫既以总书,而独见叔孙豹者,经据鲁史,鲁史所记详内略外。僖十五年,牡丘之盟下,公孙敖帅师及诸侯之大夫救徐,独书鲁臣,亦此类也。言诸侯之大夫,其内可以兼袁侨,而殊袁侨,言及陈袁侨盟者,明此诸侯之大夫所以为此盟者,止为盟陈袁侨耳。且上文鸡泽之会,其内未有陈侯。直言诸侯之大夫,则不得包陈袁侨,故殊之也。
秋,公至自会。无传。
冬,晋荀罃帅师伐许。
【传】三年,春,楚子重伐吴,为简之师。(简,选练。)克鸠兹,至于衡山。(鸠兹,吴邑,在丹阳芜湖县东,今皋夷也。衡山,在吴兴乌程县南。)使邓廖帅组甲三百,被练,三千,(组甲、被练,皆战备也。组甲,漆甲成组文。被练,练袍。
○廖,力彫反。组音祖,下皆同。被,皮义反,徐扶伪反,注及下同。)
[疏]注“组甲”至“练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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