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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40/76)-晋-杜预

(本文为《春秋左传正义》第 40/76 部分)

○正义曰:《史记五帝本纪》云:“帝尧为陶唐氏。”是尧有天下,以陶唐为代号也。氏犹家也。古言高辛氏,陶唐氏,犹言周家,夏家也。阏伯,高辛氏之子。迁阏伯于商丘,主辰,皆昭元年传文也。《尔雅》以大火为大辰,是辰为大火也。昭十七年传云:“宋,大辰之虚。”是大火为宋星也。阏伯已居商丘,祀大火。今大火为宋星,则知宋亦居商丘。以此明之,故云“然则商丘在宋地”也。《释例》云:“宋、商、商丘,三名一地,梁国雎阳县也。传曰:‘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丘,祀大火。’又曰:“宋,大辰之虚也。’然则商丘在宋,或以为漳水之南,故殷虚为商丘,非也。”是由商丘所在不明,故《释例》与此注俱以阏伯明之。
祀大火,而火纪时焉。谓出、内火时。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相土,契孙,商之祖也,始代阏伯之后居商丘,祀大火。
○相,息亮反,注同。契,息列反。
[疏]“祀大火”至“大火”。
○正义曰:祀大火者,阏伯祀此大火之星,居商丘,而祀火星也。相土因之,复主大火,是商丘之地,属大火也。然则在地之土,各有上天之分。《周礼》:“保章氏以星土辩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郑玄云:“星土,星所主土也。封,犹界也。大界则曰九州,州中诸国之封域,於星亦有分焉,其书亡矣。今其存可言者,十二次之分也。星纪,吴越也;玄枵,齐也;娵訾,卫也;降娄,晋也;大梁,赵也;实沈,晋也;鹑首,秦也;鹑火,周也;鹑尾,楚也;寿星,郑也;大火,宋也;析木,燕也。”是言地属於天,各有其分之事也。郑唯云“其存可言”,不知存者本是谁说。其见於传记者,则此云“商主大火”,昭元年传云“参为晋星”。二十八年传云“龙,宋、郑之星”,则苍龙之方,有宋、郑之分也。又曰“以害鸟帑,周、楚恶之”,则朱鸟之方,有周、楚之分也。昭七年四月,日食,传称“鲁、卫恶之,去卫地如鲁地”,则春分之日,在鲁、卫之分也。又十年传曰:“今兹岁在颛顼之虚,姜氏、任氏实守其地。”则於时岁星在齐、薛之分也。又三十二年传曰:“越得岁而吴伐之,凶。”则於时岁星在吴、越之分也。《晋语》云:“实沈之虚,晋人是居。”《周语》云:“岁在鹑火,我有周之分野。”是有分野之言也。天有十二次,地有九州。以此九州,当彼十二次,《周礼》虽云“皆有分星”,不知其分,谁分之也。何必所分能当天地。星纪在於东北,吴、越实在东南。鲁、卫东方诸侯,遥属戌亥之次。又三家分晋,方始有赵,而韩、魏无分,赵独有之。《汉书地理志》:“分郡国以配诸次。”其地分或多或少,鹑首极多,鹑火甚狭。徒以相传为说,其源不可得而闻之。於其分野,或有妖祥,而为占者,多得其效。盖古之圣哲,有以度知,非后人所能测也。
○注“相土”至“大火”。
○正义曰:《殷本纪》:“契生昭明,昭明生相土。”相土是契孙也。《本纪》云:“帝舜封契於商。”郑玄云:“商国在大华之阳。”皇甫谧云“今上洛商县”是也。如郑玄意,契居上洛之商,至相土而迁於宋之商。及汤有天下,远取契所封商,以为一代大号。服虔云:“相土居商丘,故汤以为天下号。”王肃《书序》注云:“契孙相土居商丘,故汤以为国号。”案《诗》述后稷云:“即有邰家室。”述契云:“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即稷封邰而契封商也。若契之居商,即是商丘,则契已居之,不得云相土因阏伯也。若别有商地,则汤之为商,不是因相土矣。且经、传言商,未有称商丘者。《释例》云:“宋之先,契佐唐、虞,封於商。武王封微子启为宋公,都商丘。”是同郑玄说也。传言“商主大火”,商谓宋也。宋主大火耳,成汤不主火也。宋是商后,谓宋为昭商。昭八年传曰“自根牟至子商卫”,是名宋为商之验,《释例》曰“商、宋一地”,谓此商也。相土,商之祖者,是汤之祖,亦宋之祖也。尧封阏伯於商丘,比及相土,应历数出,故云“代阏伯之后居商丘,祀大火”也。
商人阅其祸败之衅,必始於火,是以日知其有天道也。”阅犹数也。商人数所更历,恒多火灾。宋是殷商之后,故知天道之灾必火。
○衅,许靳反。数,所主反,下同。更音庚。
[疏]“商人”至“道也”。
○正义曰:阅犹数也。衅谓间隙也。商人,谓殷商之人。为王之时,数其祸败之衅隙,必始於火,言其政教有失,将欲致祸。既开祸败之衅,必有火灾应之也。今宋是商后,亦如商世,欲有祸败,必初始於火。是以言“日知其有天道也”。然殷商不居商丘,必有火者,以商是相土子孙,相土居商丘,祀火之故。故火之为灾,连及殷商之世也。传唯言此而已,亦不知尔时宋有何失而致此灾。
公曰:“可必乎?”对曰:“在道。国乱无象,不可知也。”言国无道,则灾变亦殊,故不可必知。
[疏]“公曰”至“知也”。
○正义曰:公曰此事“可必乎”?但有愆失,必致火乎?对曰:在其君之所行道耳。若时政小失,天未弃之,或下灾异,冀其觉悟,或可常有火灾也。若国家昏乱,无复常象,不可知也。象谓妖祥有所象似,以戒人也。国若无道,灾变亦殊。既无所象,故不可必知也。
夏,季武子如晋,报宣子之聘也。宣子聘在八年。
穆姜薨於东宫。太子宫也。穆姜淫侨如,欲废成公,故徙居东宫。事在成十六年。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艮下艮上,艮。《周礼》:“大卜掌《三易》。”然则杂用《连山》、《归藏》、《周易》。二《易》皆以七八为占。故言遇艮之八。
○艮,古根反。
[疏]注“艮下”至“之八”。
○正义曰:《周礼》:“大卜掌《三易》之法: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郑玄云:“易者,揲蓍变易之数,可占者也。名曰《连山》,似山之出内云气也。《归藏》者,万物莫不归而藏於其中也。”《洪范》言卜筮之法,“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孔安国云:“夏、殷、周卜筮各异,三法并卜,从二人之言。”是言筮用《三易》之事也。大卜,周官,而职掌《三易》。然则周世之卜,杂用《连山》、《归藏》、《周易》也。《周易》之爻,唯有九六。此筮乃言遇艮之八,二《易》皆以七八为占。故此筮遇八,谓艮之第二爻不变者,是八也。揲蓍求爻,《系辞》有法。其揲所得,有七八九六。说者谓七为少阳,八为少阴,其爻不变也。九为老阳,六为老阴,其爻皆变也。《周易》以变为占,占九六之爻,传之诸筮,皆是占变爻也。其《连山》、《归藏》以不变为占,占七八之爻。二《易》并亡,不知实然以否。世有《归藏易》者,伪妄之书,非殷《易》也。假令二《易》俱占七八,亦不知此筮为用《连山》,为用《归藏》。所云“遇艮之八”,不知意何所道。以为先代之《易》,其言亦无所据,贾、郑先儒相传云耳。先儒为此意者,此言“遇艮之八”,下文穆姜云“是於《周易》”;《晋语》公子重耳筮得“贞、屯、悔、豫”,皆八,其下司空季子云“是在《周易》”,并於遇八之下,别言《周易》。知此遇八,非《周易》也。
史曰:“是谓艮之随,震下兑上,随。史疑古《易》遇八为不利,故更以《周易》占,变爻,得随卦而论之。
[疏]注“震下”至“论之”。
○正义曰:震为雷,兑为泽。《象》曰:“泽中有雷,随。”郑玄云:“震,动也。兑,说也。内动之以德,外说之以言,则天下之民慕其行而随从之,故谓之随也。”史疑古《易》遇八者为不利,故更以《周易》占变,变其爻,乃得随卦而论之,所以说姜意也。
随,其出也。史谓随非闭固之卦。君必速出。”姜曰:“亡!亡,犹无也。
○亡如字,读者或音无。是於《周易》曰:‘随,元、亨、利、贞,无咎。’《易》筮皆以变者占,遇一爻变义异,则论彖,故姜亦以彖为占也。史据《周易》,故指言《周易》以折之。
○亨,许庚反,下同。彖,吐乱反。折,之设反。
[疏]注“易筮”至“折之”。
○正义曰:《易》筮皆以变者为占,传之诸筮皆是也。若一爻独变,则得指论此爻。遇一爻变,以上或二爻、三爻皆变,则每爻义异,不知所从,则当总论彖辞,故姜亦以彖为占。此“元、亨、利、贞、无咎”,是随卦之彖辞也。史言“是谓艮之随”者,据《周易》而言,故姜亦指言《周易》以折之也。《周易》卦下之辞,谓之为彖。彖者,统论一卦之体,明其所由之主。《随彖》云“元、亨、利、贞、无咎”者,元,长也。长亦大也;亨,通也;贞,正也。随卦,震下兑上,以刚下柔动而適说,故物皆随之,而不能大通於事,逆於时也。相随而不为利正,共適邪淫,则灾之道也。必有此“元、亨、利、贞”四德,乃得无咎过耳。无此四德,则不免於咎。
元,体之长也。亨,嘉之会也。利,义之和也。贞,事之幹也。体仁足以长人,嘉德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幹事。然,故不可诬也,是以虽随无咎。言不诬四德,乃遇随无咎。明无四德者,则为淫而相随,非吉事。
○长,丁丈反,下同。“嘉德”,《易》作“嘉会”。
[疏]注“言不”至“吉事”。
○正义曰:不诬四德者,四德实有於身,不可诬罔,以无为有也。如是乃遇随卦,可得身无咎耳。明其无此四德,而遇随卦者,乃是淫而相随,非是善事,故得随必有咎也。穆姜自以身无四德,遇随为恶。其意谓随为恶卦,故云“虽随无咎”。
今我妇人,而与於乱,固在下位,妇人卑於丈夫。
○与音预。而有不仁,不可谓元;不靖国家,不可谓亨;作而害身,不可谓利;弃位而姣,姣,淫之别名。
○姣,户交反,注同,徐又如字,服氏同,嵇叔夜音效。
[疏]“淫姣淫之别名”。
○正义曰:服虔读“姣”为放效之“效”。言效小人为淫。淫自出於心,非效人也。今时俗语谓淫为姣,故以姣为淫之别名。
不可谓贞。有四德者,随而无咎。我皆无之,岂随也哉?我则取恶,能无咎乎?必死於此,弗得出矣!”传言穆姜辩而不德。
[疏]“元体”至“出矣”。
○正义曰:自“幹事”以上,与《周易文言》正同。彼云“元者善之长”,此云“体之长”;彼云“嘉会足以合礼”,此云“嘉德”,唯二字异耳,其意亦不异也。元者,始也,长也。物得其始,为众善之长。於人则谓首为元。元是体之长。以善为体,知亦善之长也。亨,通也。嘉,善也。物无不通,则为众善之会,故通者,善之会也。物得裁成,乃名为义。义理和协,乃得其利。故利者,义之和也。贞,正也。物得其正,乃成幹用,故正者,事之幹也。体仁,以仁为体也。君子体是仁人,堪得与人为长,体仁足以长人也。身有美德,动与礼合,嘉德足以合礼也。以已利物,义事和协,利物足以和义也。正而牢固,事得幹济,身固足以幹事也。此四德者在身,必然固不可诬罔也,是以虽得随卦,而其身无咎。今我妇人也,而与於侨如之乱,妇人卑於男子,固在下位,而有不仁之行,不可谓之元也。不安靖国家,欲除去季孟不可谓之亨也。作为乱事,而自害其身,使放於东宫,不可谓之利也。弃夫人之德位,而与侨如淫姣,不可谓之贞也。有此“,其身能无咎乎?必死於此宫,不能出矣。
秦景公使士雃乞师于楚,将以伐晋,楚子许之。子囊曰:“不可。当今吾不能与晋争。晋君类能而使之,随所能。
○雃,苦田反。举不失选,得所选。
○选,息恋反,注同。官不易方。方犹宜也。其卿让於善,让胜已者。其大夫不失守,各任其职。其士竞於教,奉上命。其庶人力於农穑,种曰农,收曰穑。
[疏]注“种曰农,收曰穑”。
○正义曰:农是力田之名。《诗》毛传云:“种之曰稼,敛之曰穑。”稼者,言如嫁女之有所生也。穑,爱也,言爱惜而收敛之也。此文穑无所对,故以农为种名。其实农是营田之名,种曰稼也。
商工皂隶,不知迁业。四民不杂。
[疏]注“四民不杂”。
○正义曰:《齐语》:“四民者,士、农、工、商。”此传言其士竞於教,是说士也;庶人力於农穑,是说农也。士农已讫,唯有士商在耳。故以皂隶贱官足成其句。杜言“四民不杂”,通上士庶为四,非以皂隶工商为四也。
韩厥老矣,知罃禀焉以为政。代将中军。范匄少於中行偃而上之,使佐中军。使匄佐中军,偃将上军。
○少,诗照反,下同。中行,户郎反。韩起少於栾黡,而栾黡、士鲂上之,使佐上军。黡、鲂让起,起佐上军。黡将下军,鲂佐之。
○黡,於斩反。魏绛多功,以赵武为贤而为之佐。武,新军将。将,子匠反。君明臣忠,上让下竞。尊官相让,劳职力竞。当是时也,晋不可敌,事之而后可。君其图之!”王曰:“吾既许之矣,虽不及晋,必将出师。”秋,楚子师于武城,以为秦援。秦人侵晋。晋饥,弗能报也。为十年晋伐秦传。
○饥音饥,又音几。
冬,十月,诸侯伐郑。郑从楚也。庚午,季武子、齐崔杼、宋皇郧从荀罃、士匄门于鄟门。郑城门也。三国从中军。
○鄟音专,本亦作专。卫北宫括、曹人、邾人从荀偃、韩起门于师之梁。师之梁,亦郑城门。三国从上军。滕人、薛人从栾黡、士鲂门于北门。二国从下军。杞人、郳人从赵武、魏绛斩行栗。二国从新军。行栗,表道树。
○行栗,如字。行,道也。
[疏]“斩行栗”。
○正义曰:行,道也。谓之行栗,必是道上之栗。《周语》云:“列树以表道。”知此行栗是表道之树。
甲戌,师于氾,众军还聚氾,汜,郑地,东汜。
○汜音凡。令於诸侯曰:“脩器备,兵器战备。盛糇粮糇,乾食。
○盛音成。糇音侯。归老幼,示将久师。居疾于虎牢,诸侯已取郑虎牢,故使诸军疾病息其中。肆眚围郑。”肆,缓也。眚,过也。不书围郑,逆服不成围。
○眚,生领反,徐所幸反。
[疏]注“肆缓”至“成围”。
○正义曰:肆训为缓,缓从罪人,谓放赦之也。将求民力,开恩赦罪,赦诸侯之军内犯法者,服虔以为放郑囚。案传未与郑战,无囚可放。设使有囚可放,郑人以战而获,非有所犯,不得谓之“肆眚”也。不书围郑者,此肆眚围郑,是号令之辞耳。郑人闻而逆服,不成围故也。
郑人恐,乃行成。与晋成也。
○恐,丘勇反。中行献子曰:“遂围之,以待楚人之救也,而与之战。不然,无成。”献子,荀偃也。恐楚救郑,郑复属之。
○复,扶又反。知武子曰:“许之盟而还师,以敝楚人。敝,罢也。
○罢音皮。吾三分四军,分四军为三部。
[疏]注“分四军为三部”。
○正义曰:贾逵以为三分四军为十二部,郑众以为分四军为三部。杜以分为十二,则一部人少,不足亢敌,故从郑说,分四军为三部。晋各一动而楚三来,欲罢楚,使不能也。
与诸侯之锐,以逆来者,来者,楚也。於我未病,楚不能矣。晋各一动而楚三来,故曰“不能”。犹愈於战,胜聚战。暴骨以逞,不可以争。言争当以谋,不可以暴骨。
○暴,蒲卜反,注同。徐扶沃反。争,争斗之争,注同,又如字。大劳未艾,君子劳心,小人劳力,先王之制也。”艾,息也。言当从劳心之劳。
○艾,鱼废反,又五盖反,注同。诸侯皆不欲战,乃许郑成。十一月,己亥,同盟于戏,郑服也。郑服、故言同盟。将盟,郑六卿公子騑、子驷。公子发、子国。公子嘉、子孔。公孙辄、子耳。公孙虿、子蟜。
○虿,敕迈反。公孙舍之子展。及其大夫、门子,皆从郑伯。门子,卿之適子。
○从,才用反。適,丁历反。
[疏]注“门子卿之適子”。
○正义曰:《周礼小宗伯》:“掌三族之别,以辩亲疏。其正室皆谓之门子。”郑玄云:“正室,適子也。将代父当门者也。”是卿之適子为门子也。
晋士庄子为载书,庄子,士弱。载书,盟书。曰:“自今日既盟之后,郑国而不唯晋命是听,而或有异志者,有如此盟。”如违盟之罚。公子騑趋进,曰:“天祸郑国,使介居二大国之閒。介犹闻也。
○介音界,注同。犹閒,音间厕之间,又如字。大国不加德音,而乱以要之,谓以兵乱之力强要郑。
○要,一遥反,注“强要”,下“要人”、“要盟”皆同。强,其丈反。使其鬼神不获歆其禋祀,其民人不获享其土利,夫妇辛苦垫隘,无所厎告。垫隘,犹委顿。底,至也。
○歆,许今反。垫,丁念反。隘,於懈反。底音旨。自今日既盟之后,郑国而不唯有礼与彊可以庇民者是从,而敢有异志者,亦如之!”亦如此盟。
○庇,必利反。荀偃曰:“改载书!”子驷亦以所言载於策,故欲改之。公孙舍之曰:“昭大神要言焉,要誓以告神。若可改也,大国亦可叛也。”知武子谓献子曰:“我实不德,而要人以盟,岂礼也哉?非礼,何以主盟?姑盟而退,脩德息师而来,终必获郑,何必今日?我之不德,民将弃我,岂唯郑?若能休和,远人将至,何恃於郑?”乃盟而还。遂两用载书。
○休,许虬反。
晋人不得志於郑,以诸侯复伐之。十二月,癸亥,门其三门。三门,鄟门、师之梁、北门也。癸亥,月五日。晋果三分其军,各攻一门。
○复,扶又反。闰月,戊寅,济于阴阪,侵郑,以《长历》参校上下,此年不得有闰月戊寅。戊寅是十二月二十日。疑“闰月”当为“门五日”。“五”字上与“门”合为“闰”,则后学者,自然转“日”为“月”。晋人三番四军,更攻郑门,门各五日,晋各一攻,郑三受敌,欲以苦之。癸亥去戊寅十六日,以癸亥始攻,攻辄五日,凡十五日,郑故不服而去。明日戊寅,济于阴阪,复侵郑外邑。阴阪,洧津。
○闰月,依注读为“门五日”。阪音反,又扶板反。番,芳元反。更音庚。复,扶又反。洧,于轨反。
[疏]注“以长”至“洧津”。
○正义曰:杜以《长历》推之,此年无闰,故知此“闰”字当为“门五”,又“月”当为“日”也。晋人分四军为三番,以二番为待楚之备,一番以攻郑之门。一番一门,以癸亥初攻,每门五日,积十五日,欲以苦郑而来楚也。楚不敢来,郑犹不服。至明日戊寅,济于阴阪,复侵郑外邑,而后归也。郑都洧水之旁,故知阴阪,洧津也。卫氏难云:“案昭二十年朔旦冬至,其年云‘闰月,戊辰,杀宣姜’,又二十二年云‘闰月,取前城’,并不应有闰。而传称闰,是史之错失,不必皆在应闰之限。杜岂得云‘此年不得有闰’,而改为‘门五日’也?若然,闰月杀宣姜,闰月取前城,皆为‘门五日’乎?”秦氏释云:“以传云‘三分四军’,又云‘十二月癸亥,门其三门’,既言三分,则三番攻门,计癸亥至戊寅十六日,番别攻门五日,三五十五日。明日戊寅,济于阴阪,上下符合。故杜为此解。”苏氏又云:“案《长历》襄十年十一月丁未是二十四日,十一年四月己亥是十九日。据丁未至己亥一百七十三日。计十年十一月之后,十一年四月之前,除两个残月,唯置四个整月。用日不尽,尚馀二十九日。故杜为《长历》於十年十一月后置闰。既十年有闰,明九年无闰也。”
次于阴口而还。阴口,郑地名。子孔曰:“晋师可击也,师老而劳,且有归志,必大克之。”子展曰:“不可。”传言子展能守信。
公送晋侯。晋侯以公宴于河上,问公年。季武子对曰:“会于沙随之岁,寡君以生。”沙随在成十六年。晋侯曰:“十二年矣,是谓一终,一星终也。岁星十二岁而一周天。
[疏]注“岁星”至“周天”。
○正义曰:直言“一星终”,知是岁星者,以古今历书推步五星,金、水曰行一度;土三百七十七日,行星十二度;火七百八十日,行星四百一十五度。四者皆不得十二年而一终。唯木三百九十八日,行星三十三度,十二年而彊一周。举其大数,十二年而一终,故知是岁星。
国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礼也。冠,成人之服,故必冠而后生子。
○冠,古乱反。注、下皆同。君可以冠矣。大夫盍为冠具?”武子对曰:“君冠,必以祼享之礼行之,祼谓灌鬯酒也。享,祭先君也。
○盍,户腊反。祼,古乱反。灌,古乱反。
[疏]注“祼谓”至“祭先君也”。
○正义曰:《周礼大宗伯》:“以肆献祼享先王。”《郁人》:“凡祭祀之祼事,和郁鬯以实彝而陈之。”郑玄云:“郁,郁金,香草也。鬯酿秬为酒,芬香条畅於上下也。筑郁金煮之,以和鬯酒。”《郊特牲》云:“灌用鬯臭。”郑玄云:“灌谓以圭瓒酌鬯,始献神也。”然则祼即灌也,故云“祼谓灌鬯酒也”。祼是祭初之礼,故举之以表祭也。《周礼》“祭人鬼曰享”,故云“享,祭先君也”。刘炫云:“冠是大礼,当遍告群庙。”
以金石之乐节之,以锺磬为举动之节。以先君之祧处之。诸侯以始祖之庙为祧。
○祧,他彫反。
[疏]“君冠”至“处之”。
○正义曰:冠是嘉礼之大者,当祭以告神,故有祼享之礼,以祭祀也。国君无故不彻县,故有金石之乐,行冠礼之时,为举动之节也。冠必在庙,故先君之祧处之也。既行祼享,祭必有乐。所言金石节之,谓冠时之乐,非祭祀之乐也。诸侯之冠礼亡,唯有《士冠礼》在耳。其礼亦行事於庙,而不为祭祀。士无乐可设,而唯处祧同耳。士冠必三加:始加缁布冠,次加皮弁,次加爵弁。公则四,《大戴礼公冠篇》於士三冠后,更加玄冕是也。案此传文,则诸侯十二加冠也。文王十三生伯邑考,则十二加冠,亲迎于渭,用天子礼。则天子十二冠也。《晋语》柯陵会,赵武冠见范文子,冠时年十六七,则大夫十六冠也。士庶则二十而冠,故《曲礼》云“二十曰弱冠”是也。
○注“诸侯”至“为祧”。
○正义曰:《祭法》云:“远庙为祧。”天子有二祧。”郑玄云:“祧之言超也,超,上去意也。诸侯无祧。”《聘礼》云:“不腆先君之祧。”是谓始祖庙也。《聘礼》注云:“天子七庙,文、武为祧。”诸侯五庙。则祧始祖也,是亦庙也。言祧者,祧尊而庙亲,待宾客者上尊者。然则彼以始祖之尊,故特言祧耳。昭元年传云“敢爱丰氏之祧”。大夫之庙,亦以祧言之,是尊之意也。不待至鲁而假於卫者,及诸侯宾客未散故也。
今寡君在行,未可具也。请及兄弟之国而假备焉。’晋侯曰:“诺。”公还,及卫,冠于成公之庙。成公,今卫献公之曾祖。从卫所处。
[疏]注“成公”至“所处”。
○正义曰:成公是献公曾祖,《卫世家》文也。服虔以成公是卫之曾祖,即云“祧谓曾祖之庙”也。曾祖之庙,何以独有祧名?《王制》:“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为三。”郑之丰氏,岂得立曾祖之庙乎?而亦谓之祧也。杜言“从卫所处”,意在排旧说也。以晋悼欲速,故寄卫庙而假锺磬。其祼享之礼,归鲁乃祭耳。
假锺磬焉,礼也。
楚子伐郑。与晋成故。子驷将及楚平,子孔、子蟜曰:“与大国盟,口血未乾而背之,可乎?”子驷、子展曰:“吾盟固云‘唯彊是从’。今楚师至,晋不我救,则楚彊矣。盟誓之言,岂敢背之?且要盟无质,神弗临也。质,主也。
[疏]注“质,主也”。
○正义曰:质之为主,以意言耳,无正训也。晋云“唯晋命是听”,郑云“唯彊是从”,二辞俱以告神,是其无定主也。服虔云:“质,诚也。”无忠诚之信,故神弗临也。
所临唯信。信者,言之瑞也,瑞,符也。善之主也,是故临之。神临之。明神不蠲要盟,蠲,洁也。背之可也。”乃及楚平。公罢戎入盟,同盟于中分。中分,郑城中里名。罢戎,楚大夫。
○罢音皮,徐音彼。中分,并如字,徐音丁仲反。
[疏]注“中分,郑城中里名”。
○正义曰:言入盟,是入城盟也。入城而言盟地,知是城内里名。
楚庄夫人卒,共王母。王未能定郑而归。
晋侯归,谋所以息民。魏绛请施舍,施恩惠,舍劳役。输积聚以贷。输,尽也。
○积,子赐反,下同。聚,才住反。贷,他代反。自公以下,苟有积者,尽出之。国无滞积,散在民。亦无困人。不匮乏。公无禁利,与民共。亦无贪民。礼让行。祈以币更,不用牲。宾以特牲。务崇省。
○省,所景反。器用不作,因仍旧。车服从给。足给事也。行之期年,国乃有节。三驾而楚不能与争。三驾,三兴师,谓十年师於牛首,十一年师於向,其秋观兵於郑东门。自是郑遂服。
○期音基,本亦作期。向,舒亮反。
卷三十一襄十年,尽十二年
卷三十一襄十年,尽十二年
【经】十年,春,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齐世子光会吴于柤。(吴子在柤,晋以诸侯往会之,故曰“会吴”。吴不称子,从所称也。柤,楚地。
○柤,庄加反。)
[疏]注“吴子”至“楚地”。正义曰:成十五年,诸侯大夫会吴于锺离;五年,鲁、卫会吴于善道,皆大夫来也。此传云“会吴子寿梦”,则吴子自来也。五年戚之会,吴序鄫上。此殊吴者,亦如锺离、善道,晋以诸侯往彼会之,故曰“会吴”也。哀十三年,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彼称吴子,此不称子者,从其所称也。苏氏云:“谓诸侯直称之曰吴。”故从诸侯之所称也。至於黄池之会,自去其僣号而称子,以告令诸侯,故诸侯亦从而称之也。刘炫云:“从所称者,诸侯盟会,会则必自言其爵,盟则自言其名。”故盟得以名告神,会得以爵书策。吴是东夷之君,未闲诸夏之礼。於此自称为吴,不知以爵告众,故从所称书吴也。故《释例》云:“吴晚通上国,故其君臣朝会,不同於例,亦犹楚之初始。”是言吴未知称爵也。
夏,五月,甲午,遂灭偪阳。偪阳,妘姓国,今彭城传阳县也。因柤会而灭之,故曰遂。
○偪,徐甫目反,又彼力反,本或作逼。妘音云。
[疏]注“逼阳”至“曰遂”。
○正义曰:逼阳,妘姓,传文也。《郑语》云:“妘姓,鄢、郐、路、逼阳也。”遂者,因上事生下事之辞。此因柤会而遂灭偪阳,虽复隔以日月,文犹系於会柤。因会柤而始谋灭之,故言遂也。
公至自会。无传。
楚公子贞、郑公孙辄帅师伐宋。
晋师伐秦。荀罃不书,不亲兵也。
[疏]注“荀罃”至“兵也”。
○正义曰:传称荀罃伐秦,而经不书罃,知罃不亲兵,以师告也。
秋,莒人伐我东鄙。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齐世子光、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郑。齐世子光先至於师,为盟主所尊,故在滕上。
[疏]注“齐世”至“滕上”。
○正义曰:《周礼典命》:“诸侯之適子,誓於天子,摄其君,则下其君之礼一等。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郑玄云:“誓犹命也。言誓者,明天子既命,以为之嗣”也。十九年传云:“光之立也,列於诸侯矣。”则光是未誓者也,法当继於子男之下。柤之会,列於小邾之下,是其正也。於此伐也,传称“崔杼使大子光先至于师,故长於滕”。晋悼以齐是大国,光复先至,心善其共,遂进其班。为盟主所尊,故在滕上。言其非正法也。
冬,盗杀郑公子騑、公子发、公孙辄。非国讨,当两称名氏。杀者非卿,故称盗。以盗为文,故不得言其大夫。
[疏]注“非国”至“大夫”。
○正义曰:若国家讨而杀之,则举国名。言杀其大夫。若非国讨,两下相杀,则两书名氏。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是也。此非国讨,亦当两书名氏。但杀之者,尉止、司臣之徒,皆非卿也。非卿,则名氏不合见经,故称之为盗。凡言其者,是其所有也。君是臣之君,故书弑其君。臣是君之臣,故书杀其大夫。盗者,寇贼之名,贱之不系於国。被杀者,非盗之所有。既以盗为文,故不得言其大夫,若如他物杀之。然哀四年“盗杀蔡侯申”,注云:“贱者,故称盗。不言弑其君,贱盗也。”文十六年《公羊传》曰:“大夫弑君称名氏,贱者穷诸人。大夫相杀称人,贱者穷诸盗。”其义虽不可通於《左氏》,其言贱盗之意则同。
戍郑虎牢。伐郑诸侯,各受晋命戍虎牢。不复为告命,故独书鲁戍而不叙诸侯。
○复,扶又反。
楚公子贞帅师救郑。
○公至自伐郑。无传。
【传】十年,春,会于柤,会吴子寿梦也。(寿梦,吴子乘。
○梦,莫公反。)
[疏]注“寿梦,吴子乘”。
○正义曰:十二年“吴子乘卒”是也。服虔云:“寿梦,发声。吴蛮夷言,多发声,数语共成一言。寿梦,一言也。经言乘,传言寿梦,欲使学者知之也。”然寿梦与乘,声小相涉。服以经、传之异,即欲使同之。然则馀祭、戴吴,岂复同声也?当是名字之异,故未言之。
三月,癸丑,齐高厚相大子光,以先会诸侯于锺离,不敬。吴子未至,光从东道与东诸侯会遇,非本期地,故不书会。高厚,高固子也。癸丑,月二十六日。
○相,息亮反,下同。
[疏]注“吴子”至“六日”。
○正义曰:言先会诸侯,则是会期未到,故知吴子未至而诸侯自会也。柤与锺离相近,地在宋之东南,知光从东道与东方诸侯遇,盖邾、莒、滕、薛之徒,自相会遇也。本非期会之地,会亦不以告鲁,故不书也。如杜此注,则吴子未至,亦未赴於柤。而上注云:“吴子在柤,诸侯往会之”者,吴子元遣告晋,言己至柤而已,非晋侯自期於柤,召吴子使赴也。戚之会,则吴子在善道,召使赴戚,故与诸国同序於列也。杜明言癸丑是三月二十六日。下四月戊午云“月一日”,五月庚寅云“月四日”,甲午云“月八日”。所以明言日者,欲证前九年“闰月”为“门五日”。於上下日月相当,故杜备言其日也。刘炫曰:“杜言癸丑二十六日者,见与下四月一日会相近,知非二会也。”
士庄子曰:“高子相大子以会诸侯,将社稷是卫,而皆不敬,厚与光俱不敬。弃社稷也。其将不免乎!”为十九年齐杀高厚、二十五年弑其君光传。
夏,四月,戊午,会于柤。经书春,书始行也。戊午,月一日。
[疏]注“经书春,书始行”。
○正义曰:传言夏会而经书春,知经书始行,传言会日也。诸赴盟会者,初去告行而已。盟会必行还乃书,何则?初去之时,未知所会几国,岂得即书会也?明其皆是行还告庙,乃书之耳。但所书者,或追记发国之初,或即书所会之日。此会柤,以其经、传不同,乃知春行、夏会。其馀传无会日,亦应有如此者。如此之类,是追记初行也。二十年六月庚申,公会晋侯云云于澶渊,成五年十二月巳丑,公会晋侯云云于蟲牢,如此之类,是即书会日也。此盖旧无定法,史官不同,故立文异耳。
晋荀偃、士匄请伐偪阳,而封宋向戌焉。以宋常事晋,而向戌有贤行,故欲封之为附庸。
○行,下孟反。荀罃曰:“城小而固,胜之不武,弗胜为笑。”固请。丙寅,围之,弗克。丙寅,四月九日。孟氏之臣秦堇父辇重如役。堇父,孟献子家臣。步挽重车以从师。
○堇,徐音谨。挽音晚。
[疏]“辇重如役”。
○正义曰:重者,车名也。载物必重,谓之重。人挽以行,谓之辇。军行以载器物,止则以为藩营。此人挽此重车,以从役也。宣十二年解巳具之。
逼阳人启门,诸侯之士门焉。见门开,故攻之。县门发,郰人纥抉之,以出门者。门者,诸侯之士在门内者也。纥,郰邑大夫,仲尼父叔梁纥也。郰邑,鲁县东南莝城是也。言纥多力,抉举县门,出在内者。
○县音玄,注及下同。郰,侧留反。纥,恨发反。抉,鸟穴反,徐又古穴反。出,如字,一音屈遂反。
[疏]“县门”至“门者”。
○正义曰:县门者,编版广长如门,施关机以县门上,有寇则发机而下之。诸侯之士,攻逼阳之门,巳有入者,县门乃发,郰人纥抉而举之,以出门者。门者,谓攻门者也。纥为郰邑大夫,公邑大夫,皆以邑名冠之,呼为某人。孔子之父名纥,字叔梁。古人名字并言者,皆先字而后名。故《史记孔子世家》称为“叔梁纥”也。服虔云:“抉,撅也。谓以木撅抉县门使举,令下容人出也。门者下属为句。”
狄虒弥建大车之轮,而蒙之以甲,以为橹。狄虒弥,鲁人也。蒙,覆也。橹,大楯。
○虒音斯。弥,徐音弥,一音武脾反。橹音鲁。楯,常尹反,又音尹。左执之,右拔戟,以成一队。百人为队。
○队,徒对反,徐徒猥反。
[疏]“狄虒”至“一队”。
○正义曰:郑玄云:“大车,平地载任之车也。”《考工记》:“车人为车,柯长三尺。”大车毂长半柯,轮崇三柯。是轮高九尺,其车罔圆周二丈七尺。建,立也。立此大车之轮,而覆之以甲,以为橹也。《考工记》:“殳长寻有四尺,车戟常,崇於殳四尺。”八尺曰寻,倍寻曰常,则戟长一丈六尺也。队是行列之名。百人为队,相传为然。成一队者,言其当百人也。
孟献子曰:“《诗》所谓‘有力如虎’者也。《诗邶风》也。
○邶音佩。主人县布,堇父登之,及堞而绝之,逼阳人县布,以试外勇者。
○堞音牒,徐养涉反。队,则又县之,苏而复上者三,主人辞焉,乃退。主人嘉其勇,故辞谢不复县布。
○队,直类反。复,扶又反,注同。上,时掌反。三,息暂反,又如字。
[疏]“苏而复上”。
○正义曰:宣八年传曰:“晋人获秦谍,杀诸绛市,六日而苏。”则苏者,死而更生之名也。堇父队而闷绝,似若死,然得苏悟,而复缘布上。
带其断以徇於军三日。带其断布以示勇。
○断,徒乱反。徇,似俊反。诸侯之师久於逼阳,荀偃、士匄请於荀罃曰:“水潦将降,惧不能归,向夏恐有久雨。从丙寅至庚寅二十五日,故曰久。
○潦音老。请班师。”班,还也。知伯怒,知伯,荀罃。
○知音智。投之以机,出於其间,出偃、匄之间。
○机,本又作‘几’,同。日:“女成二事,而后告余。二事:伐逼阳,封向戌。
○女音汝,下及注皆同。余恐乱命,以不女违。既成改之为乱命。女既勤君而兴诸侯,牵帅老夫以至于此。既无武守,无武功可执守。而又欲易余罪,曰:‘是实班师,不然,克矣。’谓偃、匄将言尔。余羸老也,可重任乎?不任受女此责。
○羸,劣危反。重,直用反。任音壬,注同。七日不克,必尔乎取之!”言当取女以谢不克之罪。
五月,庚寅,月四日。荀偃、士匄帅卒攻逼阳,亲受矢石,躬在矢石间。
○卒音子忽反。
[疏]注“躬在矢石间”。
○正义曰:服虔云:“古者以石为箭镝。”引《国语》“有隼集於陈侯之庭,楛矢贯之石砮”,以证石为箭镞。若石是箭镞,则犹是矢也,何须“矢、石”并言?杜言在矢石间,则不以石为矢也。《周礼职金》:“凡国有大故,而用金石,则掌其令。”郑玄云:“用金石者,作枪雷之属。”雷即礧也。兵法:守城用礧石以击攻者,陈思王《征蜀论》云“下礧成雷,榛残木碎”是也。
甲午,灭之。月八日。书曰“遂灭逼阳”,言自会也。言其因会以灭国,非之也。
[疏]注“言其”至“之也”。
○正义曰:僖四年,公会齐侯云云侵蔡,蔡溃,遂伐楚。二十三年,齐侯伐卫,遂伐晋。如此之类,一行而有二事者,法当言“遂”。“遂”,非善恶之名,而此传特云“书曰‘遂灭逼阳’,言自会也”,则知此言“遂”者,有非之之意。所以然者,彼因伐遂伐,本谋伐行兵,容可一举而伐两国;会非征伐之事,荀偃、士匄於会始请,则逼阳无大罪,诸侯无宿谋,因会灭人,情在可责。传称“言自会也”,是尤其从会行也。《释例》云:“会以训上下、叙德刑。‘遂灭逼阳’,言灭生於会,非本意也。”是言因会以灭国,非之之事也。“书曰”者,是重尼新意,则旧史不然。本盖别书诸侯灭逼阳,仲尼改之,而言“遂”耳。
以与向戌,向戌辞曰:“君若犹辱镇抚宋国,而以逼阳光启寡君,群臣安矣,其何贶如之?言见赐之厚无过此。
○贶音况,赐也。
[疏]“光启寡君”。
○正义曰:光昭宋国,开其疆竟,以赐寡君。
若专赐臣,是臣兴诸侯以自封也,其何罪大焉?敢以死请。”乃予宋公。宋公享晋侯于楚丘,请以《桑林》。《桑林》,殷天子之乐名。
[疏]注“桑林”至“乐名”。
○正义曰:若非天子之乐,则宋人不当请,荀罃不须辞。以宋人请而荀罃辞,明其非常乐也。宋是殷后,得用殷乐,知《桑林》是殷天子之乐名也。经典言“乐殷为《大护》”,而此复云《桑林》者,盖殷家本有二乐,如周之《大武》、《象舞》也。名为《大护》,则传记有说。汤以宽政治民,除其邪虐,言能覆护下民,使得其所,故名其乐为《大护》。其曰“《桑林》”,先儒无说。唯《书传》言,汤伐桀之后,大旱七年,史卜曰:“当以人为祷。”汤乃翦发断爪,自以为牲,而祷於桑林之社,而雨大至,方数千里。或可祷桑林以得雨,遂以《桑林》名其乐也。皇甫谧云:“殷乐一名《桑林》。”以《桑林》为《大护》别名,无文可冯,未能察也。
荀罃辞。辞,让之。荀偃、士匄曰:“诸侯宋、鲁,於是观礼。宋,王者后,鲁以周公故,皆用天子礼乐,故可观。鲁有禘乐,宾、祭用之。禘,三年大祭,则作四代之乐。别祭群公,则用诸侯乐。
○禘,大计反。
[疏]注“禘三”至“乐侯”。
○正义曰:《明堂位》云:“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於大庙。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皮弁素积,裼而舞《大夏》。”彼禘祭唯用《大武》、《大夏》,而不言《韶》、《頀》。以二十九年鲁为季札,舞四代之乐,知四代之乐,鲁皆有之。《明堂位》云:“凡四代之服、器,鲁兼用之。”禘是三年大祭,礼无过者,知禘祭於大庙,则作四代之乐也。《礼》,唯周公之庙,得用天子之礼。知其别祭群公,则用诸侯之乐。诸侯之乐,谓时王所制之乐,《大武》是也。然则禘是礼之大者,群公不得与同,而於宾得同禘者,敬邻国之宾,故得用大祭之乐也。其天子享诸侯,亦同祭乐。故《大司乐》云:“大祭祀,王出入,奏《王夏》;尸出入,奏《肆夏》;牲出入,奏《昭夏》。大飨不入牲,其他如祭祀。”郑注云:“不入牲,不奏《昭夏》。王出入,宾出入,亦奏《王夏》奏《肆夏》。”又《礼记祭统》云:“大尝禘,升歌《清庙》,下而管《象》。”《仲尼燕居》云:“两君相见,亦升歌《清庙》,下而管《象》。”是祭与享宾用乐同也。而荀罃云:“我辞礼矣”,沈氏云“嘉乐不野合”故也。鲁之禘祭,用四代乐,则天子禘用六代乐也。郑康成义以为禘祫各异,祫大禘小。天子祫用六代之乐,禘用四代之乐。鲁有禘乐,谓有周之禘祭之乐,非《左氏》义也。刘炫云:“禘是大礼,宾得与同者,享宾用乐,礼传无文。但宾礼既轻,必异於禘。鲁以享宾,当时之失,用之巳久,遂以为常。荀偃、士匄引过谬之事,以谄晋侯,使听宋耳。鲁以禘乐享宾,犹以十一牢为士鞅。吴以引徵百牢,亦非正也。”
宋以《桑林》享君,不亦可乎?”言具天子乐也。舞师题以旌夏,师,乐师也。旌夏,大旌也。题,识也。以大旌表识其行列。
○题,大兮反。夏,户雅反,注同。识,申志反,又如字,下同。行,户郎反。
[疏]“舞师题以旌夏”。
○正义曰:舞师,乐人之师,主陈设乐事者也。谓舞初入之时,舞师建旌夏,以引舞人而入,以题识其舞人之首,故晋侯卒见,惧而退入于房也。谓之旌夏,盖形制大,而别为之名也。
晋侯惧而退入于房。旌夏非常,卒见之,人心偶有所畏。
○卒,寸忽反。去旌,卒享而还。及著雍,疾。晋侯疾也。著雍,晋地。
○去,起吕反。著,徐都虑反,一音除虑反,雍,於用反。卜桑林见。祟见於卜兆。
○见,贤遍反,注同。祟,息遂反。荀偃、士匄欲奔请祷焉。奔走还宋祷谢。
○祷,于老反。荀罃不可,曰:“我辞礼矣,彼则以之。以用之。犹有鬼神,於彼加之。”言自当加罪於宋。晋侯有间,间,疾差也。
○差,初卖反。以逼阳子归,献于武宫,谓之夷俘。讳俘中国,故谓之夷。
○俘,芳夫反。
[疏]“谓之夷俘”。
○正义曰:昭十七年,晋荀吴灭陆浑之戎,献俘于文宫,不言谓之夷俘,彼真是戎也。此言“谓之夷俘”,明非夷而谓之夷,知其讳俘中国,改名之也。庄三十一年传例曰:“凡诸侯有四夷之功,则献于王。中国则否。”中国之俘,既不合献王,故献庙亦讳。知其无罪,内惭於心,故讳之,谓之夷俘。
逼阳,妘姓也。使周内史选其族嗣,纳诸霍人,礼也。霍,晋邑。内史,掌爵禄废置者,使选逼阳宗族贤者,令居霍,奉妘姓之祀。善不灭姓,故曰“礼也”。使周史者,示有王命。
○令,力呈反,下“令在”、“劝令”同。
[疏]注“霍晋”至“王命”。
○正义曰:霍是旧国,闵元年,晋献公灭之,以为晋邑也。“内史掌爵禄废置”,《周礼内史职》文也。《礼》:“天子不灭国,诸侯不灭姓。其身有罪宜废者,选其亲而贤者,更绍立之。”《论语》所云:“兴灭国、继绝世”者,谓此也。晋侯以逼阳之罪,不合绝祀,故归诸天子,使周内史选逼阳宗族贤者,继嗣逼阳之后,令居晋之霍邑,以奉妘姓之祀。依《郑语》及《世本》皆云,逼阳,妘姓,是祝融之孙,陆终第四子求言之后。虞夏以来,世祀不绝。今复继之,善其不灭姓,故曰“礼也”。晋侯不自选其人,而使周内史者,诸侯不得专封,示有王命,不自专也。言纳诸霍人者,此霍邑或称霍人,犹如晋邑谓之柏人也。必知霍人为霍邑者,班固《汉书樊哙传》云:“攻霍人。”是霍人,邑名也。刘炫云:“霍,晋邑;人,掌邑大夫,犹邹邑大夫称邹人纥,盖使为晋附庸也。”
师归,孟献子以秦堇父为右。嘉其勇力。生秦丕兹,事仲尼。言二父以力相尚。子事仲尼,以德相高。
○秦丕兹,一本作“秦不兹”。
六月,楚子囊、郑子耳伐宋,师于訾毋。宋地。
○訾,子斯反。毋音无。庚午,围宋,门于桐门。不成围而攻其城门。
晋荀罃伐秦,报其侵也。侵在九年。
卫侯救宋,师于襄牛。郑子展曰:“必伐卫!不然,是不与楚也。得罪於晋,又得罪於楚,国将若之何?”子驷曰:“国病矣。”师数出,疲病也。
○数,所角反。疲音皮。子展曰:“得罪於二大国,必亡。病,不犹愈於亡乎?”诸大夫皆以为然。故郑皇耳帅师侵卫,楚令也。亦兼受楚之敕命也。皇耳,皇成子。孙文子卜追之,献兆於定姜。姜氏问繇,繇,兆辞。
○繇,直救反。
[疏]注“繇兆辞”。
○正义曰:《周礼大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其经兆之体,皆百有二十。其颂皆千有二百。”郑玄云:“颂谓繇也。”是言灼龟得兆,其兆各有繇辞,即下三句是也。此传唯言兆有此辞,不知卜得何兆。但知旧有此辞,故卜者得据以答姜耳。其千有二百,皆此类也。此繇辞皆韵。古人读雄与陵为韵。《诗无羊》、《正月》,皆以雄韵蒸韵陵,是其事也。
曰:“兆如山陵,有夫出征,而丧其雄。”姜氏曰:“征者丧雄,御寇之利也。大夫图之!”卫人追之,孙蒯获郑皇耳于犬丘。蒯,孙林父子。
○丧,息浪反,下同。御,鱼吕反。蒯,苦怪反。
秋,七月,楚子囊、郑子耳侵我西鄙。於鲁无所耻,讳而不书,其义未闻。
[疏]注“於鲁”至“未闻”。
○正义曰:服虔云:“不书,讳从晋。不能服郑,旋复为楚、郑所伐,耻而讳之也。”杜以从盟主而不能服叛国,於鲁未足为耻。被伐无所可讳,故云“其义未闻”。
还,围萧,八月,丙寅,克之。萧,宋邑。九月,子耳侵宋北鄙。孟献子曰:“郑其有灾乎!师竞巳甚。竞,争竞也。
○争,争斗之争,下文“与之争”同。周犹不堪竞,况郑乎!周谓天王。有灾,其执政之三士乎!”郑简公幼少,子驷、子国、子耳秉政,故知三士任其祸也。为下盗杀三大夫传。
○少,诗照反。任音壬。
莒人间诸侯之有事也,故伐我东鄙。诸侯有讨郑之事。
○间,间厕之间。
诸侯伐郑。齐崔杼使大子光先至于师,故长於滕。大子,宜宾之以上卿。而今晋悼以一时之宜,令在滕侯上,故传从而释之。
○长,丁丈反。巳酉,师于牛首。郑地。
初,子驷与尉止有争。将御诸侯之师,而黜其车。御牛首师也。黜,减损尉止获,又与之争。获囚俘。子驷抑尉止曰:“尔车非礼也”。言女车犹多过制。
[疏]注“言女”至“过制”。正义曰:前已减损其车,复云“尔车非礼”,明是仍嫌车多,言其过制。大夫之制,不知车当几乘。从军之车,未必制有定限。子驷心憎尉止,嫌其豪富,本意不为过礼制也。
遂弗使献。不使献所获。初,子驷为田洫,司氏、堵氏、侯氏、子师氏皆丧田焉。洫,田畔沟也。子驷为田洫,以正封疆,而侵四族田。
○洫,况域反。堵音者,或丁古反。丧,息浪反,下同。疆,居良反。
[疏]注“洫田”至“族田”。正义曰:《考工记》:“匠人为沟洫。耜广五寸。二耜为耦。一耦之伐,广尺深尺谓之畎。田首倍之,广二尺、深二尺谓之遂。九夫为井。井间广四尺、深四尺,谓之沟。方十里为成。成间广八尺、深八尺、谓之洫。方百里为同。同间广二寻、深二仞,谓之氵会。”然则沟洫俱是通水之路,相对大小为异耳。皆於田畔为之,故云“田畔沟也”。为田造洫,故称“田洫”。此四族,皆是富家,占田过制。子驷为此田洫,正其封疆,於分有剩,则减给他人。故正封疆而侵四族田也。《小司徒》云:“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注云:“此谓都鄙采地之制也”。
故五族聚群不逞之人,因公子之徒以作乱。八年,子驷所杀公子等之党。
○,许其反,本亦作熙,又音怡。於是子驷当国,摄君事也。子国为司马,子耳为司空,子孔为司徒。冬,十月,戊辰,尉止、司臣、侯晋、堵女父、子师仆帅贼以入,晨攻执政于西宫之朝,公宫。杀子驷、子国、子耳,劫郑伯以如北宫。子孔知之,故不死。子孔,公子嘉也。知难不告,利得其处也。为十九年杀公子嘉传。
○难,乃旦反。处,昌虑反。书曰“盗”,言无大夫焉。尉止等五人,皆士也。大夫,谓卿。子西闻盗,不儆而出,子西,公孙夏,子驷子。
○儆音景。夏,户雅反。尸而追盗。先临尸而逐贼。盗入於北宫,乃归,授甲。臣妾多逃,器用多丧。子产闻盗,子国子。为门者,置守门。庀群司,具众官。
○庀,匹婢反。闭府库,慎闭藏,完守备,成列而后出,兵车十七乘,千二百七十五人。
○藏,才浪反,又如字。守,手又反。乘,绳证反。尸而攻盗於北宫,子蟜帅国人助之,杀尉止、子师仆,盗众尽死。侯晋奔晋,堵女父、司臣、尉翩、司齐奔宋。尉翩,尉止子。司齐,司臣子。
○翩音篇。子孔当国,代子驷。为载书,以位序,听政辟。自群卿诸司,各守其职位,以受执政之法,不得与朝政。
○辟,婢亦反。与音预,下“鲁不与”同。
[疏]注“自群”至“朝政”。
○正义曰:於时郑伯幼弱,政在诸卿,国事相与议之,不得一人独决。子孔性好专权,自以身既当国,望其一听於己。新经祸乱,与大夫设盟,为盟载之书曰:“自群卿诸司以下,皆以位之次序,一听执政之法。悉皆禀受成旨,不得干与朝政。”令其权柄在巳也。大夫、诸司、门子不顺,子产谓之“专欲难成”,谓此也。服虔云:“郑旧世卿,父死子代。今子孔欲擅改之,使以次先为士、大夫乃至卿也。”若如服言,唯当门子恨耳,何由大夫诸司亦不顺也?子孔若为此法。即是自害其子。子孔之子,亦当恨,何独他家门子乎?焚书仓门,则还依旧法。旧法若父死子代,子产即应代父,何由十九年始立为卿?
大夫、诸司、门子弗顺,将诛之。子孔欲诛不顺者。子产止之,请为之焚书。既止子孔,又劝令烧除载书。
○为,于伪反。子孔不可,曰:“为书以定国,怒而焚之,是众为政也,国不亦难乎?”难以至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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