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44/76)-晋-杜预
(本文为《春秋左传正义》第 44/76 部分)
○正义曰:“控于大邦”乃是《载驰》五章,而云四章者,文十三年郑子家赋《载驰》之四章,义取“控于大邦”,意在五章,而并赋四章,彼注已云四章以下,故於此略之。《诗》注云:“极,至也。”今卫侯欲求援引之力,助於大国之诸侯,亦谁因乎!由谁至乎!闵之,故欲归问之”。
叔向曰:“肸敢不承命!”叔向度齐未肯以盟服,故许救鲁。
○度,待洛反。穆叔归,曰:“齐犹未也,不可以不惧。”乃城武城。
卫石共子卒,石买。
○共音恭。悼子不哀。买之子石恶。孔成子曰:“是谓蹶其本,蹶,犹拔也。
○蹶,徐求月反,拔也,一音居月反,又居卫反。
[疏]注“蹶犹拔也”。
○正义曰:蹶者,倒也。树倒必拔根,故云“蹶,犹拔也”。父是亲之极,孝为德之本,於父尚犹不哀,必是不能爱人也。己不爱人,人亦不爱己。己人皆不爱,必将丧家,知其不能保有宗嗣也。
必不有其宗。”为二十八年石恶出奔传。
【经】二十年,春,王正月,辛亥,仲孙速会莒人盟于向。(向,莒邑。
○向,舒亮反。)
夏,六月,庚申,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盟于澶渊。澶渊在顿丘县南,今名繁汙。此卫地,又近戚田。
○澶,市然反。汙音纡。近,附近之近。秋,公至自会。无传。
仲孙速帅师伐邾。
蔡杀其大夫公子燮。庄公子。
○燮,息协反。蔡公子履出奔楚。燮母弟也。
陈侯之弟黄出奔楚。称弟,明无罪也。
[疏]注“称弟,明无罪也”。
○正义曰:传“言非其罪也”,则无罪之文明矣。而云“称弟,明无罪”者,贾逵以为称名,罪其逼。杜以郑段有罪,去弟以罪段,今此存弟,非是罪黄之文也,言此以排贾氏也。
叔老如齐。
冬,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无传。季孙宿如宋。
【传】二十年,春,及莒平。孟庄子会莒人,盟于向,督扬之盟故也。(莒数伐鲁,前年诸侯盟督扬以和解之。故二国自复共盟,结其好。
○数,所角反,下同。解,古买反,又户买反。复,扶又反,下始复同。好,呼报反,下皆同。)
[疏]“传盟于”至“故也”。
○正义曰:於经,服异则称同盟,此齐成而盟,不言同者,往年齐与晋平,盟于大隧,是齐已服於晋矣。非於此始服,故不言同也。晋以齐既平和而召诸侯以为此会,传解其为盟之意,故云“齐成”也。
夏,盟于澶渊,齐成故也。齐与晋平。
邾人骤至,以诸侯之事弗能报也。骤,数也。谓十五年、十七年伐鲁。秋,孟庄子伐邾以报之。既盟而又伐之,非。
蔡公子燮欲以蔡之晋,背楚。
○背音佩。蔡人杀之。公子履,其母弟也。故出奔楚。与兄同谋故。
陈庆虎、庆寅畏公子黄之逼,二庆,陈卿。恐黄逼夺其政。
○逼,彼力反。诉诸楚曰:“与蔡司马同谋。”同欲之晋。楚人以为讨。讨,责陈。公子黄出奔楚。奔楚自理。初,蔡文侯欲事晋,曰:“先君与於践土之盟,先君,文侯父庄侯甲午也。践土盟在僖二十八年。
○与音预。晋不可弃,且兄弟也。”畏楚,不能行而卒。宣十七年,文侯卒。楚人使蔡无常,徵发无准。公子燮求从先君以利蔡,不能而死。书曰“蔡杀其大夫公子燮”,言不与民同欲也。罪其违众。“陈侯之弟黄出奔楚”,言非其罪也。称弟,罪陈侯及二庆。
[疏]注“称弟”至“二庆”。
○正义曰:称弟者,止为罪陈侯。但陈侯之罪,罪在信二庆,故杜兼言二庆耳。称弟不为罪二庆也。《释例》曰:“兄而害弟者,称弟以章兄罪。弟又害兄,则去弟以罪弟身。推此以观其馀,秦伯之弟针,陈侯之弟黄,皆是兄害其弟者也。秦伯有千乘之国,而不能容其母弟,传曰‘罪秦伯也’。归罪秦伯,则针罪轻也。陈侯不能制御臣下,使逐其弟。传曰‘言非其罪也’。非黄之罪,则罪在陈侯。示互举之文也。”
公子黄将出奔,呼於国曰:“庆氏无道,求专陈国,暴蔑其君,而去其亲,五年不灭,是无天也。”为二十三年陈杀二庆传。
○呼,好故反。去,起吕反。
○齐子初聘于齐,礼也。齐、鲁有怨,朝聘礼绝,今始复通,故曰初。继好息民,故曰礼。
冬,季武子如宋,报向戌之聘也。向戌聘在十五年。褚师段逆之以受享,段,共公子子石也。逆以入国,受享礼。
○褚,张吕反。段,徐徒乱反。共音恭。赋《常棣》之七章以卒。武子赋也。七章以卒,尽八章。取其“妻子好合,如鼓瑟琴。宜尔室家,乐尔妻帑”。言二国好合,宜其室家,相亲如兄弟。
○棣,大计反。乐音洛。帑音奴。宋人重贿之。归,复命,公享之,赋《鱼丽》之卒章。《鱼丽》,《诗小雅》。卒章曰:“物其有矣,维其时矣。”喻聘宋得其时。
○丽,力驰反。
[疏]“赋《鱼丽》之卒章”。
○正义曰:《鱼丽》,《诗小雅》。“物其有矣”者,谓言鱼有鲿鲨鲂鳇,并有旨酒也。“维其时矣”者,注云:“太平而后微物众多,取之有时,用之有道,则万物莫不多也。”
公赋《南山有台》。《南山有台》,《诗小雅》。取其“乐只君子,邦家之基”,“邦家之光”。喻武子奉使,能为国光煇。
○只,之氏反,本亦作旨。使,所吏反。武子去所,曰:“臣不堪也。”去所,辟席。
卫甯惠子疾,召悼子,悼子,甯喜。曰:“吾得罪於君,悔而无及也。名藏在诸侯之策,曰:‘孙林父、甯殖出其君。’君入则掩之。掩恶名。
○策,初革反。出,如字,徐音黜。若能掩之,则吾子也。若不能,犹有鬼神,吾有馁而已,不来食矣。”馁,饿也。
○馁,奴罪反。悼子许诺,惠子遂卒。为二十六年卫侯归传。
【经】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公如晋。
邾庶其以漆、闾丘来奔。二邑在高平南平阳县,东北有漆乡,西北有显闾亭。以邑出为叛;適鲁而言来奔,内外之辞。
○漆,本或作淶,徐音七。闾,力於反。
[疏]“二邑在高平南阳”至“之辞”。
○正义曰:杜解地邑,自为其例,言“在”者指知其处,言“有”者以示不审。此言“二邑在高平”者,知其在高平郡界耳。又言“有”者,并不审其处也。《释例》曰:“漆,高平南平阳县东北有漆乡。闾丘,高平南平阳县西北有显闾亭。”是二邑知在高平,而不审其地,故言“有”也。诸侯之臣入其私邑而以之出奔者,皆书为叛,卫孙林父、宋华亥、宋公之弟辰、赵鞅、荀寅等皆书为叛。叛者,背其本国之大辞也。此及莒、牟、夷、邾、黑肱亦以邑叛本国,但叛来归鲁,据其至鲁为文,而言来奔,内外之辞,言俱是叛,而辞异耳。且传谓庶其等为三叛人,明其来是叛也。
夏,公至自晋。无传。
秋,晋栾盈出奔楚。盈不能防闲其母,以取奔亡。称名,罪之。
[疏]注“盈不”至“罪之”。
○正义曰:宣十年“齐崔氏出奔卫”,书其族也。文八年“宋司城来奔”,举其官也。又十四年“宋子哀来奔”,称其字也。皆为无罪,不书其名,则书名为罪之文。据传盈无大罪,故辨之。不能防闲其母,以取奔亡,称其名,罪之也。“不能防闲其母”《诗序》文也。《周礼虎贲氏》“舍则守王闲”。又《校人》谓“马厩为闲”。则闲是栏卫禁防之名也。礼之防失,若彼闲然。《论语》云:“大德不逾闲。”闲谓礼法,言不能以礼法禁防母也。
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无传。
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无传。
曹伯来朝。
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于商任。商任,地阙。
○任音壬。
【传】二十一年,春,公如晋,拜师及取邾田也。(谢十八年伐齐之师、漷水之田。)
邾庶其以漆、闾丘来奔。庶其,邾大夫。季武子以公姑姊妻之,计公年不得有未嫁姑姊,盖寡者二人。
○公姑姊,杜以公之姑及姊,是二人也。或曰,《列女传》称梁有节姑妹,谓父之妹也。此云姑姊,是父之姊也,一人耳。以杜氏为误。案成二年,楚侵及阳桥,孟孙往赂,以公衡以公衡为质。杜云:“衡,成公子也。”楚师及宋,公衡逃归。臧宣叔云:“衡父不忍数年之不晏,以弃鲁国。”则公衡之年,下计犹十七八。成公是其父,固当三十有馀矣。成二年至此三十八岁,姑又成公之姊,则年近七十矣。假令公衡非成公之子,犹是成公之弟。成九年伯姬归于宋。伯者,长称。九年始嫁,则为成公之妹,成公不得有姊矣。若成公别有庶长之姊,以成公、公衡之年推之,亦不复堪嫁,故知二人也。唯《公羊》以成公即位年幼。据《左氏》成四年传云,公如晋,晋侯见公不敬。公归,欲求成于楚,得季文子谏而止。此非年幼也。反覆推之,杜氏不误。妻之,七计反,下同。
[疏]“传注计公”至“二人”。
○正义曰:杜以姑为父之女昆弟,姊是己之女昆,故计公之年,以为寡者二人。刘炫云:“案十二年传云‘无女而有姊妹及姑姊妹’,则古人谓姑为姑姊妹也。而知此姑姊是襄公父之姊,止一人耳,不得云寡者二人。”今知不然者,以襄公,成公之子,成公即位二年,已令大子公衡为质於楚,及宋逃归,则公衡年十五六矣。成公即位之初,已三十有馀,计至於今七十许岁,其姊虽存,年极老矣,安可以妻庶期?刘以为成公之姊而规杜氏,非也。
皆有赐於其从者。於是鲁多盗。季孙谓臧武仲曰:“子盍诘盗?”诘,治也。
○从,才用反,下同。盍,朝腊反,下盍反同。诘,起吉反。
[疏]“子盍”。
○正义曰:郑玄、服虔皆以“盍”为“何不”也。
武仲曰:“不可诘也。纥又不能。”季孙曰:“我有四封,而诘其盗,何故不可?子为司寇,将盗是务去,若之何不能?”武仲曰:“子召外盗而大礼焉,何以止吾盗?吾,谓国中。
○去,起吕反,下皆同。子为正卿,而来外盗;使纥去之,将何以能?庶其窃邑於邾以来,子以姬氏妻之,而与之邑,使食漆、闾丘。其从者皆有赐焉。若大盗,礼焉以君之姑姊与其大邑,其次皂牧舆马,给其贱役,从皂至牧,凡八等之人。
○皂,在早反。凡八等之人,谓皂、舆、隶、僚、仆、台、圉、牧也。
[疏]注“给其”至“之人”。
○正义曰:昭七年传曰:“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自皂至牧有八等也。其次,谓庶其从者,鲁给之以八等之人。
其小者衣裳剑带,是赏盗也。赏而去之,其或难焉。纥也闻之,在上位者洒濯其心,壹以待人,轨度其信,可明徵也。徵,验也。
○洒,西礼反。濯,直角反。度,待洛反。
[疏]“轨度”至“徵也”。
○正义曰:谓使其臣信有轨,则法度可明,以为徵验也。刘炫云:“轨,法也。行依法度,而言有信也。
而后可以治人。夫上之所为,民之归也。上所不为而民或为之,是以加刑罚焉,而莫敢不惩。若上之所为而民亦为之,乃其所也,又可禁乎?《夏书》曰:‘念兹在兹,逸《书》也。兹,此也。谓行此事,当念使可施之於此。
○不惩,直升反。释兹在兹,释,除也。谓欲有所治除於人,亦当顾已得无亦有之。名言兹在兹,名此事,言此事,亦皆当令可施於此。
○令,力呈反。允出兹在兹,允,信也。信出於此,则善亦在此。惟帝念功。’言帝念功,则功成也。将谓由已壹也。信由已壹,而后功可念也。”言非但意念而已,当须信已诚至。
[疏]“夏书”至“念也”。
○正义曰:“念兹在兹”,谓念此所行之事,欲施於他,得可施之在於此身,然后行之。“释兹在兹”,释,除也。谓有所除治於此前人之上,亦当在此身无有罪过,然后除之。“名言兹在兹”,谓名此事、言此事,亦皆当令可施於此,犹若名此除盗、言此除盗。已能除盗,是除盗之事可施於此。若已不能除盗,遣人除盗,是不可施於此也。“允出兹在兹”,允,信也。谓诚信之心出於此身,则善亦诚在此身也。“信由已壹”,谓信实由已专壹,然后善功可念。此断章为义,故与《尚书》本文稍殊也。
庶其非卿也,以地来,虽贱必书,重地也。重地,故书其人,其人书,则恶名彰,以惩不义。
[疏]“庶其非卿也”。
○正义曰:《公羊》、《穀梁》皆以邾莒之徒,小国不合有卿。《释例》曰:“公、侯、伯、子、男及其卿大夫士命数,《周官》具有等差,当春秋时,渐已变改,是以仲尼、丘明据时之宜,仍其行事,从而然之,不复与《周官》同。而先儒考合《周官》、《礼记》各致异端。今详推经、传,国之大小,皆据当时土地人民,不复依爵。故书秦、楚之卿而略於滕、薛也。诸侯大国之卿,皆必有命,固无所疑,其总名亦曰大夫也。故经、传卿大夫之文相涉,晋杀三卿,而经书大夫,邢丘之会,传称大夫,亦皆卿也。蜀之盟,齐国之大夫。溴梁之盟,小邾之大夫。此不命一命之大夫,故不书也。命者,谓其君正爵命之於朝,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各如其命数,则皆以卿礼书之於经。卫之於晋,不得比次国,则邾、莒、杞、鄫之属,固以微矣。此等诸国,当时附随大国,不得列於会者甚众,及其得列,上不能自通於天子,下无暇於备礼成制。故与於会盟战伐甚多,唯曹之公子首,得见於经,其馀或命而礼仪不备,或未加命数,故皆不书之也。邾卑我之等,其奔亡亦多,所书唯数人而已,知其合制者少也。又邾庶其等,传皆言‘非卿,以地来,虽贱必书’。纪裂繻来逆女,传曰‘卿为君逆’。知此等微国,亦应有卿,有卿则应书於经。徒以卑陋,制不合礼。失礼之例,杞降为夷。华耦具官,君子贵之。至於此等卿而不备礼,亦所以见其略贱也。诸儒以为邾、莒无命卿,既自违传。刘、贾又云,春秋之序,三命以上,乃书於经。颍氏以为再命称人。传曰‘叔孙昭子三命,逾父兄。’昭公十年,昭子始加三命,而先此叔孙皆自见经。知所书皆再命也。”是杜大明《春秋》书卿名氏之例,以邾、莒自当有卿,若有再命,则书名氏,其不书於经,皆为礼不备,故庶其非卿,谓非再命之卿也。
齐侯使庆佐为大夫,庆佐,崔杼党。复讨公子牙之党,执公子买于句渎之丘。公子鉏来奔。叔孙还奔燕。三子,齐公族。言庄公斥逐亲戚,以成崔、庆之势,终有弑杀之祸。
○复,扶又反。鉏,仕居反。还音旋。杀之,申志反,又如字。
夏,楚子庚卒,楚子使薳子冯为令尹。访於申叔豫,叔豫,叔时孙。叔豫曰:“国多宠而王弱,弱,政教微而贵臣强。国不可为也。”遂以疾辞。方暑,阙地,下冰而床焉。重茧衣裘,鲜食而寝。茧,绵衣。
○阙,求月反。茧,古典反;《礼记》云,纊为茧。衣裘,於既反鲜息浅反少也。下鲜过并注同
[疏]注“茧,绵衣”。
○正义曰:《玉藻》曰:“纊为茧,缊为袍。”郑玄云:“衣有著之异名也。纊谓今之新绵,缊谓今纊及旧絮也。”然则茧是袍之别名,谓新绵著袍,故云绵衣也。置冰床下,使有寒气,其上加绵衣,暑月多衣,所以示疾。
楚子使医视之,复曰:“瘠则甚矣!瘠,瘦也。
○瘠,在亦反。瘦,所又反。而血气未动。”言无疾。乃使子南为令尹。子南,公子追舒也。为二十二年杀追舒传。
栾桓子娶於范宣子,生怀子。桓子,栾黡。怀子,盈也。范鞅以其亡也,怨栾氏,十四年,栾黡彊逐范鞅使奔秦。
○彊,其丈反。故与栾盈为公族大夫而不相能。桓子卒,栾祁与其老州宾通,栾祁,桓子妻,范宣子女,盈之母也。范氏,尧后,祁姓。
○相能,如字,徐乃代反。几亡室矣。言乱甚。
○几,其依反。怀子患之。祁惧其讨也,诉诸宣子曰:“盈将为乱,以范氏为死桓主而专政矣,桓主,栾黡。
[疏]“以范”至“政矣”。
○正义曰:桓是黡之谥,大夫称主,诬栾盈。言盈以范氏为死桓主,道范氏之意以桓主已死,其家裘弱,故陵侮栾氏而专晋国之政矣。
曰:“吾父逐鞅也”。不怒而以宠报之,谓宣子不为黡责怒鞅,而反与鞅宠位。
○为,于伪反,下文“吾为”同。又与吾同官而专之,同为公族大夫,而鞅专其权势。吾父死而益富。死吾父而专於国,有死而已,吾蔑从之矣。’言宣子专政,盈欲以死作难。
○难,乃旦反。其谋如是,惧害於主,吾不敢不言。”范鞅为之徵。证其有此。怀子好施,士多归之。宣子畏其多士也,信之。怀子为下卿,下军佐。
○好,呼报反。施,式豉反。宣子使城著而遂逐之。著,晋邑。在外易逐。
○著,直豫反,又张虑反。易,以豉反。秋,栾盈出奔楚。宣子杀箕遗、黄渊、嘉父、司空靖、邴豫、董叔、邴师、申书、羊舌虎、叔罴,十子,皆晋大夫,栾盈之党也。羊舌虎,叔向弟。
○邴音丙。罢,彼皮反。
[疏]“秋栾”至“叔罴”。
○正义曰:如此传文,则栾盈出奔之后,宣子始杀十子也。《晋语》云:“平公六年,箕遗及黄渊、嘉父作乱,不克而死。公乃问阳毕,阳毕对曰:‘抡逞志而亏君以乱国者之后而去之,是遂威而远权也。栾氏之诬晋国久矣,栾书实覆宗,杀厉公以厚其家,若灭栾氏,则民威矣。’公许诺,尽逐群贼,而使祁午及阳毕適曲沃逐栾盈。”如《国语》,则先杀十子,后逐栾盈。与此异者,贾逵云:十子皆栾盈之党,知范氏将害栾氏,故先为之作难。讨范氏不克而死。然则栾盈城著,十子在国谋杀宣子不克,宣子先杀之,乃使適著逐栾盈。此传先言栾盈,后言其党耳,非是栾盈既奔之后杀十子也。此传言“城著而遂逐之”,则是就著逐栾盈。《国语》言適曲沃逐栾盈者,曲沃是栾氏之采邑,盖就著逐其身,適曲沃逐其家也。
囚伯华、叔向、籍偃。籍偃,上军司马。人谓叔向,曰:“子离於罪,其为不知乎?”讥其受囚而不能去。
○知音智,下及注同。叔向曰:“与其死亡若何?言虽囚,何若於死亡。《诗》曰:‘优哉游哉,聊以卒岁。’知也。”《诗小雅》。言君子优游於衰世,所以辟害,卒其寿,是亦知也。
○《诗小雅》,案今《小雅》无此全句,唯《采菽》诗云:“优哉游哉,亦是戾矣。”
[疏]“优哉游哉”。
○正义曰:此《小雅采菽》之篇。案彼《诗》云“优哉游哉,亦是戾矣”。与此不同者,盖师读有异。
乐王鲋见叔向曰:“吾为子请!”叔向弗应。出,不拜。乐王鲋,晋大夫乐桓子。
○鲋音附。应,应对之应,下注同;一本作不应。其人皆咎叔向。叔向曰:“必祁大夫。”祁大夫,祁奚也。食邑於祁,因以为氏。祁县今属太原。
○咎,其九反。室老闻之,曰:“乐王鲋言於君,无不行,其言皆得行。求赦吾子,吾子不许。谓不应,出不拜。祁大夫所不能也,不能动君。而曰‘必由之’,何也?”叔向曰:“乐王鲋,从君者也,何能行?祁大夫外举不弃雠,内举不失亲,其独遗我乎?《诗》曰:‘有觉德行,四国顺之。’《诗大雅》。言德行直,则天下顺之。
○行,下孟反,注同。夫子,觉者也。”觉,较然正直。
○较音角。晋侯问叔向之罪於乐王鲋,对曰:“不弃其亲,其有焉。”言叔向笃亲亲,必与叔虎同谋。於是祁奚老矣,老,去公族大夫。闻之,乘驲而见宣子,曰:“《诗》曰:‘惠我无疆,子孙保之。’《诗周颂》也。言文、武有惠训之德,加於百姓,故子孙保赖之。
○驲,人实反,传也。疆,居良反,下注同。《书》曰:‘圣有谟勋,明徵定保。’逸《书》。谟,谋也。勋,功也。言圣哲有谋功者,当明信定安之。
○谟,莫胡反。勋,如字,《书》作训。
[疏]“有觉”至“顺之”。
○正义曰:此《诗大雅抑》之篇。
○“惠我”至“保之”。
○正义曰:此《诗周颂烈文》之篇。
○注“逸书”至“安之”。
○正义曰:此引《书》,曰《夏书胤征》之文也。彼作“圣有谟训”,此云“惠训不倦”,行本当作“训”,但杜以传作“圣有谟勋”,故顺传文解之。刘背传文而规杜氏,非也。
夫谋而鲜过、惠训不倦者,叔向有焉,谋鲜过,有谟勋也。惠训不倦,惠我无疆也。社稷之固也。犹将十世宥之,以劝能者,今壹不免其身,壹以弟故。
○宥音又。以弃社稷,不亦惑乎?鲧殛而禹兴;言不以父罪废其子。
○鲧,古本反。殛,纪力反。
[疏]“鲧殛而禹兴”。
○正义曰:《尚书》称尧使鲧治水,九载绩用不成,乃求得舜而徵用之,历试三年,乃禅以位。《舜典》美舜之功,“象以典刑”之下,始云“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孔安国云:“作者先叙典刑,而连引四罪,明皆徵用所行,於此总见之。”是言舜初被徵用,先诛鲧而后举禹,故言“鲧殛而禹兴”。僖三十三年传曰:“舜之罪也殛鲧,其举也兴禹。”《洪范》云:“鲧则殛死,禹乃嗣兴。”皆言诛鲧乃举禹。而郑玄注《尚书》以为禹治水既毕,乃流四凶。言其先举禹而后诛鲧,既违经传之文,且复於理不当。故王肃难云:“禹治水而后以鲧为无功而殛之,是为用人子之功而流放其父,则为禹之勤劳,適使父殛。舜失五典克从之义,禹陷三千莫大之罪,进退无据,迂亦甚哉!
伊尹放大甲而相之,卒无怨色;太甲,汤孙也。荒淫失度,伊尹放之桐宫,三年,改悔而复之,而无恨心。言不以一怨妨大德。
○大音泰。相,息亮反。
[疏]注“太甲”至“大德”。
○正义曰:太甲,汤孙,《世本》纪文也。《书序》云:“太甲既立,不明。伊尹放诸桐宫,三年,复归于亳。思庸,伊尹作《太甲》三篇。”是太甲能自改悔,伊尹复之之事也。
管、蔡为戮,周公右王。言兄弟罪不相及。
○右,王音又。若之何其以虎也弃社稷?子为善,谁敢不勉?多杀何为?”宣子说,与之乘,以言诸公而免之。共载入见公。
○说音悦。乘,绳证反。见公,贤遍反,下文“始见”并注同。不见叔向而归。言为国,非私叔向也。
○为,于伪反,下不为已亦为子皆同。叔向亦不告免焉而朝。不告谢之,明不为已。初,叔向之母妒叔虎之母美而不使。不使见叔向父。
○妒,丁故反。其子皆谏其母。其母曰:“深山大泽,实生龙蛇。言非常之地多生非常之物。彼美,余惧其生龙蛇以祸女。女敝族也。敝,衰坏也。龙蛇,喻奇怪。
○女音汝,下同。国多大宠,六卿专权。不仁人间之,不亦难乎?余何爱焉?”使往视寝,生叔虎。美而有勇力,栾怀子嬖之,故羊舌氏之族及於难。栾盈过於周,周西鄙掠之。劫掠财物。
○间,间厕之间。於难,乃旦反。掠音亮。辞於行人,王行人也。曰:“天子陪臣盈,诸侯之臣,称於天子曰陪臣。得罪於王之守臣,范宣子为王所命,故曰守臣。
○守,手又反,注同。将逃罪。罪重於郊甸,重得罪於郊甸,谓为郊甸所侵掠也。郭外曰郊,郊外曰甸。
○罪重,直用反,注同。甸,徒练反。无所伏窜,敢布其死:布,陈也。
○窜,七乱反。昔陪臣书能输力於王室,王施惠焉。输力,谓辅相晋国以翼戴天子。
○相,息亮反。其子黡,不能保任其父之劳。大君若不弃书之力,亡臣犹有所逃。大君,谓天王。
○任音壬。
[疏]注“大君谓天王”。
○正义曰:进言於王而称大君,知大君谓天王也。大君,君之大者,故以为天子。《易》云“大君有命”,亦谓天子也。
若弃书之力,而思黡之罪,臣,戮馀也,罪戮之馀。将归死於尉氏,尉氏,讨奸之官。不敢还矣。敢布四体,唯大君命焉。”布四体,言无所隐。
[疏]注“尉氏,讨奸之官”。
○正义曰:归死尉氏,犹言归死於司败,明尉氏主刑人,故为讨奸之官。《周礼》司寇之属,无尉氏之官,盖周室既衰,官名改易,於时有此官耳。其司败亦非《周礼》之官名也。
王曰:“尢而效之,其又甚焉。”尢晋逐盈,而自掠之,是效尤。
○效,或作傚,户教反。使司徒禁掠栾氏者归所取焉,使候出诸轘辕。候,送迎宾客之官也。轘辕,关,在缑氏县东南。
○辕音袁。
[疏]“使司”至“氏者”。
○正义曰:《周官》司寇掌诘奸慝,刑暴乱,当使司寇,而此云“司徒”者,以司徒掌会万民之卒伍,以起徒役,以比追胥,以此追寇盗,是其所掌获得罪人,乃使司寇刑之耳。
冬,曹武公来朝,始见也。即位三年始来见公。
会於商任,锢栾氏也。禁锢栾盈,使诸侯不得受。
○锢音固。齐侯、卫侯不敬。叔向曰:“二君者必不免。会朝,礼之经也;礼,政之舆也;政须礼而行。政,身之守也。政存则身安。怠礼失政,失政不立,是以乱也。”为二十五年齐弑光,二十六年卫弑剽传。
○弑,申志反,下同。剽,匹妙反。
[疏]“会朝”至“乱也”。
○正义曰:经训常也,法也。会以训上下之则,朝以正班爵之义,是会朝为礼之常法也。政待礼而行,犹人须车以载,礼是政之车舆也。《礼运》云:“政者,君之所以藏身也。”言政行於外,身藏其中,政是身之所守也。怠慢於礼,则政无车,无车则政不行,是失政也。君既失政,则身无所守,失政则身不立,是其所以乱也。
知起、中行喜、州绰、刑蒯出奔齐,四子,晋大夫。
○知音智。行,户郎反。蒯,苦怪反。
[疏]注“四子晋大夫”。
○正义曰:《国语》阳毕对公,“公许诺,尽逐群贼”,此谓也。
皆栾氏之党也。乐王鲋谓范宣子曰:“盍反州绰、邢蒯?勇士也。”宣子曰:“彼栾氏之勇也,余何获焉?”言不为已用。王鲋曰:“子为彼栾氏,乃亦子之勇也。”言子待之如栾氏,亦为子用也。
[疏]“子为”至“勇也”。
○正义曰:子斥,宣子也。子能为彼栾氏,待遇其人如栾氏,彼荷子之恩,乃亦为子之勇矣。
齐庄公朝,指殖绰、郭最曰:“是寡人之雄也。”州绰曰:“君以为雄,谁敢不雄?然臣不敏,平阴之役,先二子鸣。”十八年,晋伐齐,及平阴,州绰获殖绰、郭最。故自比於鸡,斗胜而先鸣。
○先二,悉荐反。庄公为勇爵。设爵位以命勇士。殖绰、郭最欲与焉。自以为勇。
○欲与音预,下同。州绰曰:“东闾之役,臣左骖迫,还於门中,识其枚数。识门版数,亦在十八年。
○枚,本亦作板。
[疏]“识其枚数”。
○正义曰:十八年传云“以板数阖”。枚谓马挝,以马枚数门扇之板。此云“识其枚数”,枚谓门扇之板。彼时数得其数,则二枚不同。今人数物,犹云一枚、二枚也。
其可以与於此乎?公曰:“子为晋君也。”对曰:“臣为隶新。言但为仆隶尚新耳。
○子为,于伪反。然二子者譬於禽兽,臣食其肉而寝处其皮矣。”言尝射得之。
○射,食亦反。
卷三十五襄二十二年,尽二十四年
卷三十五襄二十二年,尽二十四年
【经】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公至自会。(无传。)
夏,四月。秋,七月,辛酉,叔老卒。无传。子叔齐子。
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沙随。公至自会。无传。
楚杀其大夫公子追舒。书名者,宠近小人,贪而多马,为国所患。
○近,附近之近。
【传】二十二年,春,臧武仲如晋,(公频与晋侯外会,今各将罢还,鲁之守卿遣武仲为公谢不敏,故不书。
○守,手又反。为公,于伪反。)
[疏]注“公频”至“不书”。
○正义曰:经书“正月,公至自会。”则武仲初发,公仍未至。传言“武仲如晋”,正为御叔傲使不论聘晋之意。故杜原公之未归而遣使,使又不书於经,知是鲁之守臣使適晋也。二十六年,郑伯朝晋而归,使公孙夏谢不敏。知此亦是为公谢不敏,非公命,故不书也。服虔云:“武仲非卿,故不书。”前年传武仲为司寇,后年出奔,书於经。此年不得云非卿也。
雨,过御叔。御叔在其邑,将饮酒,御叔,鲁御邑大夫。
○过,古禾反。御叔,鱼吕反,又鱼据反。曰:“焉用圣人?武仲多知,时人谓之圣。
○焉,於虔反。知音智,又如字。
[疏]注“武仲”至“之圣”。
○正义曰:《周礼大司徒》:“以乡三物教万民,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和。”郑玄云:“圣通而先识也。”《尚书洪范》云“睿作圣”,是圣者通识之名,时人见其多知,故以圣人言之,非为武仲实是大圣也。《尚书》称“惟狂克念作圣,惟圣罔念作狂”。《诗》称“人之齐圣”、“皇父孔圣”、“母氏圣善”,皆非大圣也。
我将饮酒,而已雨行,何以圣为?”穆叔闻之,曰:“不可使也,而傲使人,言御叔不任使四方。
○傲,三报反。使人,所吏反,注同。任音壬。国之蠹也。”令倍其赋。古者家有国邑,故以重赋为罚。传言穆叔能用教。
○蠹,丁故反。
[疏]注“古者”至“用教”。
○正义曰:《周礼大司徒》云:“凡建邦国,诸公之地,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诸侯之地,方四百里;诸伯之地,方三百里,其食者三之一。诸子之地,方二百里;诸男之地,方百里,其食四之一。”郑玄云:“其食者半、三之一、四之一者,土均均邦国地贡轻重之等,必足其国礼俗丧纪祭祀之用,乃贡其馀。大国贡重,正之也,小国贡轻,字之也。”此是诸侯之国贡王之差也。《司勋职》云:“凡颁赏地,三之一食。”郑玄云:“赏地之税,三分计税,王食其一,二全入於臣。”此采邑贡王之数也。然则诸侯之臣,受其采邑者,亦当三分之一而归於公。故云“古者家其国邑”,言以国邑为己之家,有贡於公者,是减巳而贡之,故以“重赋为罚”,言重倍其赋,当以三分而二入公也。
夏,晋人徵朝于郑。召郑使朝。郑人使少正公孙侨对,少正,郑卿官也。公孙侨,子产。
○少,诗照反,注及下少年同。侨,其骄反。
[疏]注“少正郑卿官也”。
○正义曰:十九年传云“立子产为卿”,知少正是郑之卿官名也。春秋之时官名变改,《周礼》无此名也。
曰:“在晋先君悼公九年,我寡君於是即位。鲁襄八年。即位八月即位年之八月而我先大夫子驷从寡君以朝于执事。执事不礼於寡君。言朝执事,谦不敢斥晋侯。寡君惧,因是行也。我二年六月朝于楚,因朝晋不见礼,生朝楚心。晋是以有戏之役。在九年。
○戏,许宜反。楚人犹竞,而申礼於敝邑敝邑。欲从执事,而惧为大尤,曰,‘晋其谓我不共有礼’,是以不敢携贰於楚。我四年三月,先大夫子蟜又从寡君以观衅於楚,实朝,言观衅,饰辞也。言欲往视楚,知可去否。
○共音恭。下共祀同。衅,许勤反。晋於是乎有萧鱼之役。在十一年。谓我敝邑,迩在晋国,譬诸草木,吾臭味也,晋、郑同姓故。而何敢差池?差池,不齐一。
○差,初宜反,又初佳反,一音七河反,注同。池,徐本作沱,直知反,一音徒何反,注同。楚亦不竞,寡君尽其土实,土地所有。重之以宗器,宗庙礼乐之器,锺磬之属。
○重,直用反。以受齐盟。齐,同也。遂帅群臣随于执事,以会岁终。朝正。
[疏]注“朝正”。
○正义曰:言“以会岁终”,则岁事终以至正月朝正也。“朝正”,二十九年传文也。
贰於楚者,子侯、石盂,归而讨之。石盂,石。
○盂音于。,敕略反。溴梁之明年,溴梁在十六年。子蟜老矣,公孙夏从寡君以朝于君,见於尝酎,酒之新熟,重者为酎。尝新饮酒为尝酎。
○夏,户雅反,下同。见,贤遍反,又如字。酎,直又反。
[疏]注“酒之”至“尝酎”。
○正义曰:《月令》“孟夏,天子饮酎,用礼乐”。郑玄云:“酎之言醇也,谓重酿之酒也。春酒至此始成,与群臣以礼乐饮之於朝,正尊卑也。”彼言“饮酎”,当是夏祭之后。此言“尝酎”,谓见於夏祭,故云“与执膰焉”,谓祭末受胙肉也。
与执燔焉。助祭。
○与音预。燔,又作膰,音烦,祭肉也。间二年,闻君将靖东夏,谓二十年澶渊盟。
○间,间厕之间,又如字。四月,又朝以听事期。先澶渊二月往朝,以听会期。
○先,悉荐反。不朝之间,无岁不聘,无役不从。以大国政令之无常,国家罢病,不虞荐至,荐,仍也。
○罢音皮。荐,在荐反。无日不惕,岂敢忘职?惕,惧也。
○惕,他历反。大国若安定之,其朝夕在庭,何辱命焉?言自将往,不须来召。
○朝如字。若不恤其患,而以为口实,口实,但有其言而已。
[疏]注“口实”至“而巳”。
○正义曰:但有徵责之言实出於口也。服虔云:实谓谴让也。
其无乃不堪任命,而翦为仇雠,剪,削也。谓见剥削不堪命,则成仇雠。敝邑是惧,其敢忘君命?委诸执事,执事实重图之!”传言子产有辞,所以免大国之讨。
秋,栾盈自楚適齐。晏平仲言於齐侯曰:“商任之会,受命於晋。受锢栾氏之命。今纳栾氏,将安用之?小所以事大,信也。失信,不立。君其图之!”弗听。退告陈文子曰:“君人执信,臣人执共,忠、信、笃、敬,上下同之,天之道也。君自弃也,弗能久矣。”为二十五年齐弑其君光传。九月,郑公孙黑肱有疾,归邑于公。黑肱,子张。肱,古宏反。召室老、宗人立段,段,子石,黑肱子。而使黜官、薄祭,黜官,无多受职。祭以特羊,殷以少牢,四时祀,以一羊。三年盛祭,以羊豕。殷,盛也。
[疏]注“四时”至“盛也”。
○正义曰:少牢馈食礼者,诸侯之大夫时祭之礼也。是时祭用少牢,今公孙黑肱使黜官薄祭,故时祭用特羊,殷祭乃少牢。诸侯之大夫止用少牢。而《礼器》云:“君子大牢而祭,谓之礼。匹士大牢而祭,谓之攘。”郑玄云:“君子谓大夫以上。”是大夫之祭有用大牢时也。又《杂记》云:“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祔,皆大牢。”据此二文,大夫得用大牢者,《礼器》之文,据天子大夫故也。《杂记》据丧祭故进用等。《士丧礼》士遣奠用少牢是也。大夫无禘祫,而而云殷三年祭者,《礼记》言大夫有善於君,祫及五世。是大夫有功或得禘祫也。刘炫云:“《礼器》云:‘君子大牢而祭谓之礼,匹士大牢而祭谓之攘。’郑玄云:‘君子谓大夫以上。’是大夫祭有用大牢时也。《杂记》云:‘大夫之虞也皆少牢,卒哭与祔皆大牢。’丧祭有大牢,明吉祭亦有也。此言特羊,必是时祭,殷以少牢,明是三年一为大祭,犹天子诸侯禘也。礼,大夫时祭少牢,大祭大牢,今黑肱全减之盛也。”
足以共祀,尽归其馀邑。曰:“吾闻之,生於乱世,贵而能贫,民无求焉,可以后亡。敬共事君,与二三子。生在敬戒,不在富也。”已巳,伯张卒。君子曰:“善戒!《诗》曰:‘慎尔侯度,用戒不虞。’郑子张其有焉。”《诗大雅》。侯,维也。义取慎法度,戒未然。
○尽归,津忍反,凡此例可求,故特音之。
[疏]“诗曰”至“有焉”。
○正义曰:《诗大雅抑》之篇。侯,维也。言谨慎尔身,唯在依法度,用此以戒不亿度之事。郑子张其有此诗之义焉。言生在敬戒,是慎法度也。贵而能贫,是戒不虞也。
冬,会于沙随,复锢栾氏也。晋知栾盈在齐,故复锢也。
○复,扶又反,注同。下复使、下注复生、不复行皆同。栾盈犹在齐,晏子曰:“祸将作矣!齐将伐晋,不可以不惧。”为明年齐伐晋传。
楚观起有宠於令尹子南,未益禄而有马数十乘。言子南偏宠观起,令富。
○数,所主反。乘,绳证反。令,力呈反。楚人患之,王将讨焉。子南之子弃疾为王御士,御王车者。王每见之,必泣。弃疾曰:“君三泣臣矣,敢问谁之罪也。”王曰:“令尹之不能,尔所知也。国将讨焉。尔其居乎?”问能止事我否?对曰:“父戮子居,君焉用之?泄命重刑,臣亦不为。”漏泄君命,罪之重。
○焉,於虔反,下焉入同。泄,息列反,又以制反。王遂杀子南於朝,轘观起於四竟。轘,车裂以徇。
○轘音患。竟音境,下同。子南之臣谓弃疾:“请徙子尸於朝。”欲犯命取殡。
○殡,必刃反。曰:“君臣有礼,唯二三子。”不欲犯命移尸。三日,弃疾请尸,王许之。既葬,其徒曰:“行乎?”行,去也。曰:“吾与杀吾父,行将焉入?”曰:“然则臣王乎?”曰:“弃父事雠,吾弗忍也!於事是雠,於实是君,故虽谓雠,而不敢报。
○与音预。杀如字,一音试。遂缢而死。传讥康王与人子谋其父,失君臣之义。
○缢,一赐反。复使薳子冯为令尹,公子齮为司马,屈建为莫敖。屈建,子木也。
○齮,五绮反。屈,居忽反。有宠於薳子者八人,皆无禄而多马。他日朝,与申叔豫言,弗应而退。从之,入於人中。申叔辟薳子,不欲与语。
○应,应对之应。又从之,遂归。退朝,见之,薳子就申叔家见之。曰:“子三困我於朝,吾惧,不敢不见。吾过,子姑告我,何疾我也?”对曰:“吾不免是惧,何敢告子?”言恐与子并罪,故不敢与子语。
○不见,贤遍反。曰:“何故?”对曰:“昔观起有宠於子南,子南得罪,观起车裂,何故不惧?”自御而归,不能当道。薳子惶惧,意不在御。至,谓八人者曰:“吾见申叔,夫子,所谓生死而肉骨也。已死复生,白骨更肉。知我者,如夫子则可。夫子,谓申叔也。如夫子,谓以义匡已。不然,请止。”止,不相知。辞八人者,而后王安之。辞,遣之。
十二月,郑游贩将归晋,游贩,公孙虿子。
○贩,普板反。未出竟,遭逆妻者,夺之以馆于邑。舍止其邑,不复行。丁巳,其夫攻子明,杀之,以其妻行。十二月无丁已。丁巳,十一月十四日也。子展废良而立大叔,良,游眅子。大叔,眅弟。
○太音泰。曰:“国卿,君之贰也,民之主也,不可以苟。请舍子明之类。”子明有罪,而良又不贤故。
○舍音舍。求亡妻者,使复其所。使游氏勿怨,郑国不讨专杀之人,所以抑强扶弱,临时之宜。曰:“无昭恶也。”交怨,则父之不脩益明也。
[疏]注“交怨”至“明也”。
○正义曰:若游氏报杀此人,则人知其父被杀。其父所以见杀,为夺人妻故也。报杀则人知其父,是父之行不脩益明也。
【经】二十有三年,春,王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无传。)
三月,已巳,杞伯匄卒。五同盟。
○匄,古害反。
[疏]注“五同盟”。
○正义曰:匄以十年即位,九年盟于戏,十一年于亳城北,十六年于溴梁,十九年于祝柯,二十年于澶渊,皆鲁杞俱在,是五同盟。
夏,邾畀我来奔。无传。畀我是庶其之党,同有窃邑叛君之罪。来奔,故书。
○畀,必利反。
[疏]注“畀我”至“故书”。
○正义曰:杜从贾说,以为庶其之党,同有窃邑叛君之罪。刘炫《规过》云:“杜此注云‘庶其之党’,庶其奔鲁三年,若是其党,邾人即应讨之,何因至今始奔?庶其以邑奔鲁,鲁人还以赐之,畀我不得彼邑,窃邑之状复何在焉?《释例》又曰:‘小国之卿,或命而礼仪不备,或未加命数,故不书之。邾畀我之等,其奔亡亦多,所书唯数人而已,知其合制者少也。’如彼所说,又以畀我是卿,何为两说自相矛楯乎?”炫以为《释例》是,《集解》非。今删定知不然者,原杜之意,以二十一年邾庶其窃邑来奔,去此既近,邾更无事,今畀我来奔,必是庶其之党,同有窃邑叛君之罪。《春秋》之例,命卿有罪,出奔皆书名。畀我书名,罪其与庶其同党,非谓畀我非命卿,与《释例》不违。刘不晓杜旨,妄为规过,非也。
葬杞孝公。无传。
陈杀其大夫庆虎及庆寅。书名,皆罪其专国叛君。言及,使异辞,无义例。
[疏]注“书名”至“义例”。
○正义曰:被杀书名,是罪之文,故以专国叛君为二庆罪状。成十七年晋杀其大夫卻锜、郤犨、郤至,哀四年蔡杀其大夫公孙姓、公孙霍,皆不言“及”。文九年晋杀其大夫士縠及箕郑父,与此并言“及”。传无其说,知是史异辞,无义例也。
陈侯之弟黄自楚归于陈。诸侯纳之曰归。黄至楚自理得直,欲为楚所纳。
晋栾盈复入于晋,以恶入曰复入。
○复,扶又反,注同。入于曲沃。兵败奔曲沃。据曲沃众,还与君争,非欲出附他国,故不言叛。
○还,户关反。争,争斗之争。
[疏]注“兵败”至“言叛”。
○正义曰:案传栾盈潜入曲沃,之甲以入晋都,及败,又入于曲沃。潜入之时,晋人不觉,及败后更入。晋人以其状告,故先书“复入于晋”,后言“入于曲沃”,谓其败而后入,故云“兵败奔曲沃”也。不言叛者,叛谓以邑叛属他国。栾盈既入曲沃,据曲沃之众与君战争,兵败而死,终亦不附他国,故不言叛也。然则昭二十一年,宋华亥入于宋南里以叛;定十一年,宋公之弟辰入于萧以叛;十三年,晋赵鞅入于晋阳以叛,荀寅入于朝歌以叛,皆非叛属他国。而并书“叛”者,彼皆与国相距不胜而即出奔,得归乃言复国,皆有叛属他国之意,故本国皆以叛告。此栾盈与君争胜,不胜即死,未有叛属他国之意,故晋人不以叛告也。
秋,齐侯伐卫,遂伐晋。两事,故言遂。
[疏]注“两事故言遂”。
○正义曰:遂者,因上事上下事之辞。是两事,故曰“遂”。僖二十八年,晋侯侵曹,晋侯伐卫,亦是一举而为两事,不言遂者,於彼注云“再举晋侯者,曹、卫两来告”。然则此言“遂”者,齐人来告,以齐告为文,故乃言“遂”也。
八月,叔孙豹帅师救晋,次于雍榆。豹救晋,待命于雍榆,故书次。雍榆,晋地。汲郡朝歌县东有雍城。
○雍,於用反。朝如字。
己卯,仲孙速卒。孟庄子也。
冬,十月,乙亥,臧孙纥出奔邾。书名者,阿顺季氏,为之废长立少,以此奔亡,罪之。
○为,于伪反。长,丁丈反。少,诗照反。
[疏]注“书名”至“罪之”。
○正义曰:书名,是罪之文。案传纥为孟氏所谮,其奔非纥之罪。故杜以阿顺季氏,废长立少,为纥之罪状也。
晋人杀栾盈。
齐侯袭莒。轻行,掩其不备曰袭。因伐晋还袭莒,不言遂者,间有事。
○轻,遣政反。
[疏]注“轻行”至“有事”。
○正义曰:庄二十九年传例曰:“凡师有锺鼓曰伐,无曰侵,轻曰袭。”是轻者,舍其辎重。倍道轻行,掩其不备曰袭。传言“齐侯还自晋,不入,遂袭莒”。经不言遂者,间有他事故也。若然,僖六年夏,公会齐侯云云伐郑。秋,楚人围许,诸侯遂救许。二十八年,公会晋侯云云于温,天王狩于河阳云云,诸侯遂围许。彼亦间有他事。而言“遂”者,两事言遂,取其省文。彼二者公皆亲在,事不待告,故远承上事,言诸侯遂行。此书齐事,虽告称遂行袭莒,亦不可书遂,为间有数事,与前文隔绝故也。
【传】二十三年,春,杞孝公卒,晋悼夫人丧之。(悼夫人,晋平公母,杞孝公姊妹。
○丧,如字,徐息浪反。)平公不彻乐,非礼也。(彻,去也。
○去,起吕反。)礼,为邻国阙。(《礼》:诸侯绝期。故以邻国责之。
○为,于伪反,下注“为召”、下“而为”注同。期,居其反。)
[疏]“传注礼诸侯”至“责之”。
○正义曰:杞孝公,晋平公之舅也。尊同则相为不降,平公於礼为舅,当服緦麻三月。但緦服既轻,其恩不过邻国,故传言“礼,为邻国阙”也。杜言“诸侯绝期”者,据《礼》之正法,言诸侯尊降其亲,虽有本服赐者,亦当为之阙,故以邻国责之。《礼》,父在,为母服期。丧绝旁期,非母也。
陈侯如楚。朝也。公子黄愬二庆於楚,楚人召之。二庆,虎及寅也。二十年,二庆谮黄,黄奔楚自理。今陈侯往,楚乃信黄,为召二庆。
○愬,息路反。使庆乐往,杀之。庆乐,二庆之族。二庆畏诛,故不敢自往。
○使庆乐往,绝句。庆氏以陈叛。因陈侯在楚而叛之。不书叛,不以告。夏,屈建从陈侯围陈。陈人城,治城以距君。屈建,楚莫敖。
○从,才用反,又如字。板队而杀人。役人相命,各杀其长。庆氏忿其板队,遂杀筑人。故役人怒而作乱。
○队,直类反,注同。长,丁丈反。遂杀庆虎、庆寅。楚人纳公子黄。君子谓:“庆氏不义,不可肆也。”肆,放也。故《书》曰:‘惟命不于常。’”《周书康诰》。言有义则存,无义则亡。
[疏]“君子”至“于常”。
○正义曰:杜言庆氏以陈叛,叛不书,不以告,则传载君子之言,其意不为经也。君子自论庆氏之罪,所为不义,不可放肆,以为宜其诛灭,故引《尚书康诰》,言天命之不于常,有义则存,无义则亡。庆氏族有二卿,为不义之故,而并丧亡,故君子论其事伤之也。服虔以为传发此言为不书庆氏以陈叛,为楚所围,称国以杀,不成恶人肆其志也。服意见元年“围宋彭城”,追书系宋,不登叛人,谓此亦宜然,故为此解。然叛是大罪,若书为叛,其恶益明,何当匿其罪名谓之不可肆也?若庆氏不可放肆,故不书其叛,则林父、华亥、赵鞅、荀寅之徒,岂皆可使放肆而书其叛乎?且传文不言书经之意,知之不为经也。故杜以为叛不告,故不书耳。
晋将嫁女于吴,齐侯使析归父媵之,以藩载栾盈及其士,藩,车之有障蔽者,使若媵妾在其中。
○析,星历反。媵,以证反,又绳证反。藩,方元反,注同。障,之亮反,又音章。
[疏]“晋将”至“媵之”。
○正义曰:晋将嫁女为吴之夫人,齐以女为媵,使析归父送媵女於晋,令与適俱行也。礼,媵同姓,適异姓。今晋嫁女於同姓,齐以异姓为媵,皆非礼也。而不言非礼者,但传本主说栾盈,不言事之可否。
纳诸曲沃。栾盈邑也。栾盈夜见胥午而告之。胥午,守曲沃大夫。对曰:“不可!天之所废,谁能兴之?子必不免!吾非爱死也,知不集也。”集,成也。
○知音智,又如字。盈曰:“虽然,因子而死,吾无悔矣。我实不天,子无咎焉。”言我虽不为天所祐,子无大咎,故可因。
○咎,其九反。祐音又。许诺,伏之。而觞曲沃人,胥午匿盈而饮其众。
○觞,式羊反。匿,女力反。饮,於鸩反。乐作,午言曰:“今也得栾孺子何如?”孺子,栾盈。对曰:“得主而为之死,犹不死也!”皆叹,有泣者。爵行,又言。皆曰:“得主,何贰之有!”盈出,遍拜之。谢众之忠已。
四月,栾盈帅曲沃之甲,因魏献子以昼入绛。献子,魏舒。绛,晋国都。初,栾盈佐魏庄子於下军,庄子,魏绛,献子之父。献子私焉,故因之。私,相亲爱。赵氏以原、屏之难怨栾氏,成八年,庄姬谮之,栾郤为徵。
○屏,薄轻反。难,乃旦反。韩、赵方睦。韩起让赵武,故和睦。中行氏以伐秦之役怨栾氏,十四年晋伐秦,栾黡违荀偃命,曰:“余马首欲东。”而固与范氏和亲。范宣子佐中行偃於中军。知悼子少,而听於中行氏。悼子,知罃之子荀盈也。少,年十七。知氏、中行氏同祖,故相听从。
○知音智。少,诗照反,注同。
[疏]注“悼子”至“听从”。
○正义曰:十三年传云“荀罃卒”。十四年传言“盈生”。六年而武子卒。是其少也。知悼子,荀首之孙。中行,吴荀林父之曾孙。首是林父之弟。首为知氏,林父为中行氏,是同祖也。悼子是荀吴二从叔父,故相听从计。悼子年十六,不得为十七,是故沈氏云,后人传写误。刘炫以此而规杜氏,非也。
程郑嬖於公。郑亦荀氏宗。
○嬖,必计反。
[疏]“程郑嬖於公”。
○正义曰:郑虽非卿,亦是彊族。言嬖於公,见其不助栾氏。
唯魏氏及七舆大夫与之。七舆,官名。
○舆音馀。
[疏]注“七舆官名”。
○正义曰:僖十年传言“七舆大夫”,杜云:“侯伯七命,副车七乘。”谓副车,每车有一大夫主之,则此七舆大夫,杜亦为主副车之官也。刘炫云:“若是主公车,则当情亲於公,不应曲附栾氏。”服虔云“下军舆帅七人”,炫谓服言是。
乐王鲋侍坐於范宣子。或告曰:“栾氏至矣!”宣子惧。桓子曰:“奉君以走固宫,必无害也。桓子,乐王鲋。
○鲋音附。坐,如字,一音十卧反。走,如字,一音奏。且栾氏多怨,子为政,栾氏自外,子在位,其利多矣。既有利权,又执民柄,赏罚为民柄。
○柄,彼命反。
[疏]“且栾”至“民柄”。
○正义曰:栾氏多怨,言易克,既有为利之权,又执民之八柄也。
○注“赏罚为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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