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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47/76)-晋-杜预

(本文为《春秋左传正义》第 47/76 部分)

○正义曰:十五年传云:“郑人以子西、伯有、子产之故,纳赂于宋。”是伯有在子西之下也。十九年传云:“子展当国,子西听政。”当国谓摄君事,听政谓为上卿,是子西次子展,故此注以子西为二,良霄为三。二十七年,“郑伯享赵孟于垂陇,子展、伯有、子西、子产、子大叔、二子石从。”如彼文次伯有在子西之上。二十九年,裨谌论子产位次,云“天又除之,夺伯有魄。子西即世政焉辟之?”先言伯有,后言子西,又是子西在伯有之下者。据十九年传,子西必在伯有之上,盖其后更有进退,杜据传上文以次之耳。
且子展之功也。臣不敢及赏礼,请辞邑。”赏礼,以礼见赏,谓六邑也。公固予之。乃受三邑。位次当受二邑,以公固与之,故受三邑。公孙挥曰:“子产其将知政矣!知国政。让不失礼。”
晋人为孙氏故,召诸侯,将以讨卫也。夏,中行穆子来聘,召公也。召公为澶渊会。
○为,于伪反。
楚子、秦人侵吴,及雩娄,闻吴有备而还。雩娄县,今属安丰郡。
○雩音于;徐,况于反;如淳同;韦昭音虚,或一呼反。娄,如字;徐,力俱反;如淳音楼。遂侵郑。五月,至于城麇。郑皇颉戍之。皇颉、郑大夫。守城麇之邑。
○麇,九伦反。颉,咖结反。出,与楚师战,败。穿封戌囚皇颉,公子围与之争之。公子围,共王子,灵王也。
○戌音恤。正於伯州犁。正曲直也。伯州犁曰:“请问於囚。”乃立囚。伯州犁曰:“所争,君子也,其何不知?”言王子围及穿封戌皆非细人,易别识也。
○易,以豉反。别,彼列反。上其手,曰:“夫子为王子围,寡君之贵介弟也。”介,大也。
○上,时掌反,下注同。介音界。下其手,曰:“此子为穿封戍,方城外之县尹也。谁获子?”上下手以道囚意。
○道音导。囚曰:“颉遇王子,弱焉。”弱,败也。言为王子所得。戍怒,抽戈逐王子围,弗及。楚人以皇颉归。印堇父与皇颉戍城麇,印堇父,郑大夫。
○抽,敕留反。印,一刃反。堇音谨。楚人囚之,以献於秦。郑人取旷於印氏以请之,子大叔为令正,主作辞令之正。以为请。子产曰:“不获。谓大叔辞以货请堇父,必不得。
○为,于伪反,又如字。受楚之功而取旷於郑,不可谓国。秦不其然。受楚献功,大名也。以货免之,小利。故谓秦不尔。
[疏]“秦其不然”。
○正义曰:秦不肯其如是也。
若曰:‘拜君之勤郑国。微君之惠,楚师其犹在敝邑之城下。’其可。”辞如此,堇父可得。弗从,遂行。秦人不予。更币,从子产,而后获之。更遣使执币,用子产辞,乃得堇父。传称子产之善。
○使,所吏反。
六月,公会晋赵武、宋向戌、郑良霄、曹人于澶渊以讨卫,疆戚田。正戚之封疆。
○疆,居良反,注同。取卫西鄙懿氏六十以与孙氏。戚城西北五十里有懿城。因姓以名城,取田六十井也。
[疏]注“戚城”至“井也”。
○正义曰:传言西鄙懿氏,则西鄙之地,以懿氏为名也。谓之懿氏,则以懿为氏族之名,盖上世有大夫姓懿氏,食邑於此地,因以其姓名其城也。杜以懿氏既为邑名,而云取其六十,故以为取田六十井。服虔云:“六十邑。”刘炫以服言为是。今知非者,此六十之文总属懿氏,懿氏不见经、传,则卑细可知,既非卿大夫,何得广有土地?分六十之邑而与孙氏。且直言六十,本无邑文,故杜以为六十井。刘从服说以规杜氏,非也。
赵武不书,尊公也。罪武会公侯。向戌不书,后也。后会期。郑先宋,不失所也。如期至。
[疏]“赵武”至“所也”。
○正义曰:僖二十九年,诸侯之卿会公于翟泉,皆贬之称人。传曰:“卿不书,罪之也。”八年,诸侯之卿会晋侯于邢丘,亦贬称人。传曰:“大夫不书,尊晋侯也。”然则尊公侯,罪大夫,其义一也。传文互相见耳。此言“赵武不书,尊公也”。亦是罪武也。故杜云“罪武会公侯”也。其会公侯之罪,向戌、良霄与赵武亦同,但为别有见义,不贬良霄,不得总云卿不书,罪之。故特言“赵武不书,尊公”,明良霄、向戌亦为尊公,不应书也。“向戌不书,后也”,言既为会诸侯,复为后会期,故不得如良霄书名氏也。会之班次,以国大小为序,诸会郑在宋后,此会郑先於宋,为郑依期而至,不失所也。如不失其所,自是常事,非有善可褒,而得进其班者。郑班常在卫下,此会齐、卫不至无常班,宋自当次晋,此直退宋耳,非进郑也。言其不失所,直是不失常,亦非褒文也。计良霄会公,亦应合贬,所以得书名者,方责向戌后期,故书良霄以駮向戌,非为舍霄罪也。《释例》曰:“澶渊之会,赵武、向戌、良霄以大夫而会鲁侯,违在礼之制,其罪一也。戌加后会之尤,霄有不失所之进,文不得并言卿不书,罪之。故特言尊公,明公尊,非三人之所敌,三人之罪既正,而二人独以他义别叙也。”以是杜言良霄会公,亦合贬也。言霄有不失所之进者,正谓不使与宋俱退,得进复其本班耳,非有升进异於常也。宋以后至退班,不在曹人下者,宋是大国,退居郑下,足以为责,故令仍在曹上。此会曹国最小,其班正当居末,曹人非后至也。案翟泉之盟,诸卿敌公,则没公。此亦诸卿敌公,不没公者,翟泉之盟,杜注云“鲁侯讳盟天子大夫”,是以没公,然则此大夫敌公,非公有罪,是以不没公也。
於是卫侯会之。晋将执之,不得与会,故不书。
○与会音预。
[疏]注“晋将”至“不书”。
○正义曰:下云“卫侯如晋,晋人执而囚之。”是於此会为将执之,不得与会也。不得与会,而传云“卫侯会之”,言其至会所耳。
晋人执甯喜、北宫遗,使女齐以先归。讨其弑君伐孙氏也。遗,北宫括之子。女齐,司马侯。归晋而后告诸侯,故经书在秋。
○女音汝。卫侯如晋,晋人执而囚之於士弱氏。士弱,晋主狱大夫。秋,七月,齐侯、郑伯为卫侯故如晋,欲共请之。
○为,于伪反,下“为臣”,注“为林父”、“为臣”皆同。晋侯兼亨之。晋侯赋《嘉乐》。《嘉乐》,《诗大雅》。取其“嘉乐君子,显显令德。宜民宜人,受禄于天。”
○嘉,户嫁反,注同。
[疏]注“嘉乐”至“于天”。
○正义曰:“嘉乐君子”以下皆《诗》之文也。晋侯赋此,言已嘉乐二君也。二君以晋侯乐已之故,故齐赋《蓼萧》,言泽及於已,郑赋《缁衣》,言不敢远晋,所以答《嘉乐》也。服虔云:晋侯自《嘉乐》,愚之甚也。
国景子相齐侯,景子,国弱。
○相,息亮反。赋《蓼萧》。《蓼萧》,《诗小雅》。言太平泽及远,若露之在萧。以喻晋君恩泽及诸侯。
○蓼音六。大音泰。子展相郑伯,赋《缁衣》。《缁衣》,《诗郑风》.义取“適子之馆兮,还予授子之粲兮”。言不敢违远於晋。
○缁,侧其反。粲,七旦反。远,于万反。叔向命晋侯拜二君,曰:“寡君敢拜齐君之安我先君之宗祧也,敢拜郑君之不贰也。”《蓼萧》、《缁衣》二诗,所趣各不同,故拜二君辞异。
○祧,他彫反。
[疏]“叔向”至“贰也”。
○正义曰:沈氏云:赋《蓼萧》,喻晋侯德泽及诸侯,言晋侯有德,是安我宗庙也。其言与注合。《缁衣》首章云“缁衣之宜兮,敝予又改为兮。適子之馆兮,还予授子之粲兮”。欲常进衣服、献饮食,是其不二心也。刘炫云:《蓼萧》首章云“既见君子,燕笑语兮,是以有誉处兮”。言晋侯有声誉,常处位,是得宗庙安也。
国子使晏平仲私於叔向,私与叔向语。曰:“晋君宣其明德於诸侯,恤其患而补其阙,正其违而治其烦,所以为盟主也。今为臣执君,若之何?”谓晋为林父执卫侯。叔向告赵文子,文子以告晋侯。晋侯言卫侯之罪,使叔向告二君。言自以杀晋戍三百人为罪,不以林父故。国子赋《辔之柔矣》,逸《诗》,见《周书》。义取宽政以安诸侯,若柔辔之御刚马。
○见,贤遍反。
[疏]注“逸诗”至“刚马”。
○正义曰:《汉书艺文志》有《周书》篇目,其书今在。或云是孔子删《尚书》之馀。案其文非《尚书》之类,彼引《诗》云“马之刚矣,辔之柔矣。马亦不刚,辔亦不柔。志气麃麃,取与不疑”。此《诗》馀无所见,故谓彼文是也。
子展赋《将仲子兮》,《将仲子》,《诗郑风》。义取众言可畏。言卫侯虽别有罪,而众人犹谓晋为臣执君。
○将仲子兮,将,七羊反,注同,本亦无“兮”字,此依《诗序》。晋侯乃许归卫侯。叔向曰:“郑七穆,罕氏其后亡者也。子展俭而壹。”子展,郑子罕之子。居身俭而用心壹。郑穆公十一子,子然、二子孔三族已亡,子羽不为卿,故唯言七穆。
○郑七穆,谓子展公孙舍之,罕氏也;子西公孙夏,驷氏也;子产公孙侨,国氏也;伯有良霄,良氏也;子大叔游吉,游氏也;子石公孙段,丰氏也;伯石印段,印氏也。穆公十一子,谓子良,公子去疾也;子罕,公子喜也;子驷,公子骈也;国,公子发也;子孔,公子嘉也;子游,公子偃也;子丰也;子印也;子羽也;子然也;士子孔也。子然、二子孔已亡,子羽不为卿,故止七也。
[疏]注“子展”至“七穆”。正义曰:居身俭而用心壹,叔向自以察貌观言而知之,其知不由赋《诗》也。“子然、二子孔三族已亡”,十九年传文也。子羽不为卿者,案成十三年“郑公子班自訾求入于大宫,不能,杀子印、子羽”。不书於经,故知不为卿也。杜注彼云:皆穆公子也。又《世族谱》云:“子羽,穆公子。其后为羽氏,即羽师颉,是其孙。此非行人子羽,公孙挥也。”《世族谱》以公孙挥为杂人自外,唯有罕、驷、丰、游、印、国、良七族,见於经、传,皆出穆公,故称七穆也。
初,宋芮司徒生女子,芮司徒,宋大夫。
○芮,如锐反。赤而毛,弃诸堤下。共姬之妾取以入,共姬,宋伯姬也。
○堤,亦作隄;徐,丁兮反;沈,直兮反。共音恭。名之曰弃。长而美。平公入夕,平公,共姬子也。
○长,丁丈反。共姬与之食。公见弃也而视之,尤。尤,甚也。姬纳诸御,嬖,生佐。佐,元公。恶而婉。佐貌恶而心顺。
○婉,於阮反。大子痤美而很,貌美而心很戾。
○很,胡恳反。合左师畏而恶之。合左师,向戌。
○恶,乌路反,下皆同。寺人惠墙伊戾为大子内师而无宠。惠墙,氏;伊戾,名。
○廧,或作墙,音樯。戾,力计反。
[疏]注“惠墙,氏。伊戾,名”。
○正义曰:服虔云:“惠伊皆发声,实为墙戾。”杜以下文单称伊戾,是舍族称名,故以惠墙为氏,伊戾为名也。内师者,身为寺人之官,公使之监知大子内事,为在内人之长也。
秋,楚客聘於晋,过宋。上已有秋,复发传者,中间有初,不言秋,则嫌楚客过在他年。
○复,扶又反。大子知之,请野享之。公使往,伊戾请从之。公曰:“夫不恶女乎?”夫,谓大子也。
○夫音扶,注同。女音汝。
[疏]“大子知之”。
○正义曰:知之,谓与楚客旧相知,故请野享之。
对曰:“小人之事君子也,恶之不敢远,好之不敢近。敬以待命,敢有贰心乎?纵有共其外,莫共其内。伊戾为大子内师,不行,恐内侍废阙。
○远,于刃反。好,呼报反。近,附近之近。共音恭,本又作“供”,下同。臣请往也。”遣之。至,则欿,用牲,加书,徵之。诈作盟处,为大子反徵验也。
○欿,口感反。处,昌虑反。而骋告公骋,驰也。
○骋,敕景反。曰:“大子将为乱,既与楚客盟矣。”公曰:“为我子,又何求?”对曰:“欲速。”言欲速得公位。公使视之,则信有焉。有盟徵焉。问诸夫人与左师,夫人,佐母弃也。则皆曰:“固闻之。”公囚大子。大子曰:“唯佐也能免我。”以其婉也。召而使请,曰:“日中不来。吾知死矣。”左师闻之,聒而与之语。聒,讙也。欲使佐失期。
○聒,古活反,下同。讙,呼端反。
[疏]注“聒,讙也”。
○正义曰:声乱耳谓之聒。多为言语讙譁乱其耳,故聒为讙也。
过期,乃缢而死。佐为大子,公徐闻其无罪也,乃亨伊戾。左师见夫人之步马者,步马,习马。
○缢,一赐反。亨,普彭反。问之,对曰:“君夫人氏也。”左师曰:“谁为君夫人?余胡弗知?”圉人归,以告夫人。夫人使馈之锦与马,先之以玉,以玉为锦马之先。
○馈,其位反。先,悉荐反。又如字。曰:“君之妾弃,使某献。”左师改命曰:“君夫人。”而后再拜稽首受之。左师令使者改命也。传言宋公闇,左师谀,大子所以无罪而死。
○令,力呈反。使,所吏反,下文“通使”同。谀,羊朱反。
[疏]“左师”至“受之”。
○正义曰:夫人氏者,氏犹家也。言夫人家之马也。痤死,佐为大子,弃即正为夫人,步马之时,夫人名己定矣,故对云“君夫人氏也”。但弃本是妾,左师欲令夫人重已,故佯不知之。夫人闻之,惧已不得为夫人,故自称为妾,馈之锦马也。左师喜得其赐,故令使者改命曰君夫人,而后拜受之,使弃成为夫人。传言左师之谀也。
郑伯归自晋,请卫侯归。使子西如晋聘,辞曰:“寡君来烦执事,惧不免於戾。言自惧失敬於大国而得罪。使夏谢不敏。”夏,子西名。
○夏,户雅反。君子曰:“善事大国。”将求於人,必先下之。言郑所以能自安。
○下,遐嫁反。
初,楚伍参与蔡太师子朝友,其子伍举与声子相善也。声子,子朝之子。伍举,子胥祖父椒举也。
○朝如字。
[疏]注“声子”至“举也”。
○正义曰:声子则经、传所云蔡公孙归生是也。传言“其子伍举”,足明举为参之子。声子文不系朝,故云“子朝之子”,以辨明之。
伍举娶於王子牟,王子牟为申公而亡,获罪出奔。
○娶,七住反。牟,亡侯反。为申,如字,旧于伪反。楚人曰:“伍举实送之。”伍举奔郑,将遂奔晋。声子将如晋,遇之於郑郊,班荆相与食,而言复故。班,布也。布荆坐地,共议归楚事。朋友世亲。
[疏]“伍举”至“复故”。
○正义曰:《楚语》云:“椒举将奔晋,蔡声子遇之於郑,郊飨之以璧贿,曰:‘子尚良食,尚能事晋君以为诸侯主。’辞曰:‘非所原也,若得归骨於楚,死且不朽。’声子曰:‘子尚良食,吾归子。’椒举降三拜,纳其乘马,声子受之。”是杜所云共议归楚之事。传云“言复故”,谓此也。
声子曰:“子行也!吾必复子。”及宋向戌将平晋、楚,平在明年。
[疏]注“平在明年”。
○正义曰:明年声子始说子木。传於此言之者,盖伍举以此年去楚,故传记之於此年也。
声子通使於晋。为国通平事。
○为,于伪反。还如楚,令尹子木与之语,问晋故焉。故,事。且曰:“晋大夫与楚孰贤?”对曰:“晋卿不如楚,其大夫则贤,皆卿材也。如杞、梓、皮革,自楚往也。杞、梓皆木名。
○杞、梓,徐:上音起,下音子。虽楚有材,晋实用之。”言楚亡臣多在晋。子木曰:“夫独无族姻乎?”夫,谓晋。对曰:“虽有,而用楚材实多。归生闻之:归生,声子名。‘善为国者,赏不僣而刑不滥。’赏僣,则惧及淫人;刑滥,则惧及善人。若不幸而过,宁僣无滥。与其失善,宁其利淫。无善人,则国从之。从之亡也。
○僣,子念反,下皆同。滥,力暂反。
[疏]“赏不僣而刑不滥”。
○正义曰:僣谓僣差,滥谓滥佚。赏不僣,所赏必有功,不僣差也。刑不滥,所刑必得罪,不滥佚也。
《诗》曰:‘人之云亡,邦国殄瘁。’无善人之谓也。《诗大雅》。殄,尽也。瘁,病也。
○殄,徒典反。瘁,在醉反。
[疏]“诗曰”至“谓也”。
○正义曰:《诗大雅瞻卬》之篇也。言国内贤人之既云巳丧亡矣,则邦国尽皆困病。此诗之意,言无善人之谓也。
故《夏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惧失善也。逸《书》也。不经,不用常法。
[疏]“故夏”至“善也”。
○正义曰:此在《大禹谟》之篇,皋陶论用刑之法也。经,常也。言若用刑错失等,与其杀不罪之人,宁失於不常之罪。谓实有罪而失於妄免也。此书之意,惧失善也。
《商颂》有之曰:‘不僣不滥,不敢怠皇,命于下国,封建厥福。’《诗商颂》。言殷汤赏不僣差,刑不滥溢,不敢怠解自宽暇,则能为下国所命为天子。
○解,佳卖反。
[疏]注“为下”至“天子”。
○正义曰:此《商颂殷武》之篇。《诗》注谓天命汤於在下之国。此云为下国所命,谓下国诸侯推命汤为天子。则《商书》云“东征西夷怨,南征北狄怨”,又云“室家相庆,曰,后来其苏”是也。
此汤所以获天福也。古之治民者,劝赏而畏刑,乐行赏而惮用刑。恤民不倦。赏以春夏,刑以秋冬。顺天时。是以将赏为之加膳,加膳则饫赐,饫,餍也。酒食赐下,无不餍足,所谓加膳也。
○为之,于伪反,下“为之不举”同。饫,於据反。餍,本亦作厌,於艳反,下同。此以知其劝赏也。将刑为之不举,不举则彻乐,不举盛馔。
○馔,士眷反。
[疏]“将刑”至“彻乐”。
○正义曰:《周礼膳夫职》云:“王日一举,鼎十有二,物皆有俎,以乐侑食。”郑玄云:“杀牲盛馔曰举。”又曰:“大丧则不举,大荒则不举,大札则不举,天地有灾则不举,邦有大故则不举。”郑玄云:“大故,刑杀也。”庄二十年传曰:“司寇行戮,君为之不举。”是礼法将刑,为之不举也。举则以乐劝食,不举故彻去乐县。《大司乐》云:“大札、大凶、大灾、大臣死,国之大忧,令弛县。”郑玄云:“弛,释下之。”释下,即是彻县也。《大司乐》弛县之内,不言刑杀大故,文不具耳。
此以知其畏刑也。夙兴夜寐,朝夕临政,此以知其恤民也。三者,礼之大节也。有礼无败。今楚多淫刑,其大夫逃死於四方,而为之谋主,以害楚国,不可救疗,所谓不能也。”疗,治也。所谓楚人不能用其材也。
○朝如字。疗,力召反。“子仪之乱,析公奔晋。在文十四年。
○析,星历反。晋人寘诸戎车之殿,以为谋主。殿,后军。
○寘,之豉反。殿,多练反,注同。绕角之役,晋将遁矣,析公曰:‘楚师轻窕,易震荡也。若多鼓钧声,以夜军之,钧同其声。
○遁,徒困反。窕,徐敕尧反,又通吊反。易,以豉反。钧,音均,徐居句反。楚师必遁。’晋人从之,楚师宵溃。晋遂侵蔡,袭沈,获其君;败申、息之师於桑隧,获申丽而还。成六年,晋栾书救郑,与楚师遇於绕角,楚师还。晋侵沈,获沈子。八年,复侵楚,败申、息,获申丽。
○溃,户内反。隧音遂。丽,力驰反。复,扶又反。郑於是不敢南面。楚失华夏,则析公之为也。雍子之父兄谮雍子,君与大夫不善是也。不是其曲直。
○夏,户雅反。雍子奔晋,晋人与之鄐,鄐,晋邑。
○鄐,许六反,徐又超六反。以为谋主。彭城之役,晋、楚遇於靡角之谷。在成十八年。晋将遁矣。雍子发命於军曰:‘归老幼,反孤疾,二人役,归一人,简兵蒐乘,简择蒐阅。
○蒐,所留反。乘,绳证反。阅音悦。秣马蓐食,师陈焚次,次,舍也。焚舍,示必死。
○秣音末。蓐音辱。陈,直觐反。明日将战。’行归者而逸楚囚,欲使楚知之。楚师宵溃。晋降彭城而归诸宋,以鱼石归。在元年。
○降,户江反。楚失东夷,子辛死之,则雍子之为也。楚东小国及陈,见楚不能救彭城,皆叛。五年,楚人讨陈叛故,杀令尹子辛。子反与子灵争夏姬,子灵,巫臣。而雍害其事,子反亦雍害巫臣,不使得取夏姬。
○雍,於勇反,注同。子灵奔晋。晋人与之邢,邢,晋邑。
○邢音刑。以为谋主。扞御北狄,通吴於晋,教吴叛楚,教之乘车、射御、驱侵,使其子狐庸为吴行人焉。吴於是伐巢,取驾,克棘,入州来。驾、棘、皆楚邑。谯国酂县东北有棘亭。
○谯,在遥反。酂,才多反,又子旦反;或作臡。
[疏]“射御驱侵”。
○正义曰:教之驱车,侵伐人也。
楚罢於奔命,至今为患,则子灵之为也。事见成七年。
○罢音皮。见,贤遍反。若敖之乱,伯贲之子贲皇奔晋。晋人与之苗,若敖乱在宣四年。苗,晋邑。
○贲,扶云反,下同。以为谋主。鄢陵之役,在成十六年。
○鄢音偃。楚晨压晋军而陈,晋将遁矣。苗贲皇曰:‘楚师之良,在其中军王族而已。言楚之精卒,唯在中军。
○压,本又作厌,於甲反;徐,於辄反。而陈,直觐反,下成陈并注同。卒,子忽反。若塞井夷灶,成陈以当之,塞井夷灶以为陈。
[疏]注“塞井”至“为陈”。
○正义曰:成十六年传说此事云:“范匄趋进曰:‘塞井夷灶,陈於军中。”则此谋范匄所为,今以为苗贲皇之计者,郑玄云:“此范匄所言,苗贲皇亦言之,故声子引以为喻。
栾、范易行以诱之,栾书时将中军,范燮佐之。易行,谓简易兵备。欲令楚贪已,不复顾二穆之兵。
○易,以豉反,注及下易成同;贾音亦。行,户郎反,注及下同;贾音衡。令,力呈反,下同。复,扶又反,下“复仕”同。
[疏]“栾范易行以诱之”。
○正义曰:贾逵、郑玄皆读“易”为变易之“易”。贾以行为道也。栾为将,范为佐,二人分中军别将之,欲使栾与范易道,令范先诱楚,栾以良卒从而击之。郑谓易行,中军与下军易卒伍也。计设谋之时,军既未动,道未定分,何以言改道也?将卒相附系属久矣,容临战而改易将卒,且言易行,行非卒伍之名,安得为易卒伍也?二者之说,皆不可通。以传言“诱之”,则谓羸师毁军示弱以诱敌,故读“易”为简易之“易”,谓简易行陈,少其兵备,令楚贪已,不复顾二穆之兵,使中行、二郤得克二穆也。《楚语》说此事云:“雍子谓栾书曰:‘楚师可料也,在中军王族而已,若易中下,楚必歆之。’”韦昭云:“中下,中军之上下也。歆,犹贪也。简易栾、范之行,示之弱,以诳楚也。”是韦昭已读为简易之“易”,故杜从之也。此与《楚语》俱述声子之言。传言鄢陵之败,苗贲皇之为。《楚语》亦论鄢陵之役,而云“雍子之为”。二文不同,或丘明传闻两说两记之也。刘炫以为《国语》非丘明所作,为有此类往往与《左传》不同故也。
中行、二郤必克二穆。郤锜时将上军,中行偃佐之。郤至佐新军。令此三人分良以攻二穆之兵。楚子重、子辛,皆出穆王,故曰二穆。
○锜,鱼绮反。吾乃四萃於其王族,必大败之。’四萃,四面集攻之。
○萃,在醉反。
[疏]注“四萃”至“攻之”。
○正义曰:《楚语》云:“三萃以攻其王族,必大败之。”韦昭云:“时晋有四军,言三集者,中军见入,而上下及新军乃三集以致攻之。”韦昭见彼为“三”字,故说之使通耳。盖二文不同,必有一误。
晋人从之,楚师大败,王夷师熸,夷,伤也。吴、楚之间谓火灭为熸。
○熸,子潜反。
[疏]注“夷伤”至“为熸”。
○正义曰:《月令》云“瞻夷察伤”,知夷亦伤也。於时吕锜射王中目,是王伤也。吴、楚之间谓火灭为熸,相传有此语也。言军师之败,若火灭然。
子反死之。郑叛吴兴,楚失诸侯,则苗贲皇之为也。”子木曰:“是皆然矣。”声子曰:“今又有甚於此。椒举娶於申公子牟,子牟得戾而亡,君大夫谓椒举:‘女实遣之!’惧而奔郑,引领南望曰:‘庶几赦余!’亦弗图也。言楚亦不以为意。
○娶,本又作取,七住反。女音汝。今在晋矣。晋人将与之县,以比叔向。以举材能比叔向。彼若谋害楚国,岂不为患?”子木惧,言诸王,益其禄爵而复之。声子使椒鸣逆之。椒鸣,伍举子。传言声子有辞,伍举所以得反,子孙复仕於楚。
[疏]“子木”至“逆之”。
○正义曰:《楚语》说此事云:“子木愀然,曰:‘夫子何如,召之其来乎?’对曰:‘亡人得复,何为不来?’子木曰:‘不来,则若之何?’对曰:‘资东阳之盗杀之,其可乎?’子木曰:‘不可。我为楚卿,而赂盗以贼一夫於晋,非义也。子为我召之,吾倍其室。’乃使椒鸣召其父而复之。”
许灵公如楚,请伐郑,十六年晋伐许,他国皆大夫,独郑伯自行,故许恚,欲报之。
○恚,一睡反。曰:“师不兴,孤不归矣!”八月,卒于楚。楚子曰:“不伐郑,何以求诸侯?”冬十月,楚子伐郑。为许。
○为,于伪反,下为国同。郑人将御之,子产曰:“晋、楚将平,诸侯将和,和在明年。楚王是故昧於一来。昧,犹贪冒。
○昧音妹。冒,亡报反,又亡北反。不如使逞而归,乃易成也。逞,快也。夫小人之性,衅於勇,啬於祸,以足其性而求名焉者,非国家之利也。若何从之?”衅,动也。啬,贪也。言郑之欲与楚战者,皆衅勇贪名之人,非能为国计虑久利,不可从也。
○衅,许觐反。足,子住反,又如字。
[疏]“夫小”至“从之”。
○正义曰:於时郑国勇夫皆贪,欲御寇败楚以成已名,故子产为此言以破之。夫此郑国欲得战者,小人之性,奋动於勇,贪於祸乱,冀得战斗以足满其性,而自求成武勇之名焉。欲得御寇者,皆自为其身,非国家之利也。若何得从之?言御寇之计,不可从也。
○注“衅动”至“从也”。
○正义曰:贾、郑先儒皆以衅为动也。王肃云:衅谓自矜奋以夸人。王延寿《鲁灵光殿赋》云“仡奋衅以轩鬐”,是衅为奋动之意也。啬是吝惜之名,故为贪也。《诗》云:“民之贪乱,宁为荼毒。”是小人之性,贪祸乱也。言郑人欲得与楚战者,皆是奋动於勇,贪求名誉之人,欲望因有祸乱以成已名,非能为国家计虑希长久之利,不可从也。定本云“啬,养也”,非也。
子展说,不御寇。十二月,乙酉,入南里,堕其城。南里,郑邑。
○说音悦,下注同。御,鱼吕反。堕,许规反。涉於乐氏,乐氏,津名。门于师之梁。郑城门。县门发,获九人焉。涉于氾而归,於氾城下涉汝水南归。
○县音玄,氾,音凡,徐扶严反。
[疏]注“於氾”至“南归”。
○正义曰:杜检氾是地名,非水名。而云涉于氾,是於氾地涉水耳。《释例土地名》云:“楚伐郑师于氾,襄城县南氾城是也。汝水出南阳鲁县东南经襄城。”是知於氾城下涉汝水而南归也。
而后葬许灵公。卒灵公之志,而后葬之。
卫人归卫姬于晋,乃释卫侯。卫侯以女说晋,而后得免。君子是以知平公之失政也。传言晋之衰。
晋韩宣子聘于周,王使请事。问何事来聘。对曰:“晋士起将归时事於宰旅,无他事矣。”起,宣子名。礼:诸侯大夫入天子国称士。时事,四时贡职。宰旅,冢宰之下士。言献职贡於宰旅,不敢斥尊。
[疏]注“起宣”至“斥尊”。
○正义曰:《周礼》“大国之卿三命。天子上士亦三命”。《曲礼》云:“列国之大夫入天子之国曰某士。”是诸侯大夫入天子之国礼法当称士也。以其人官卑,故下士独得旅称。《周礼》大宰之属官有“旅下士三十有二人”,是知宰旅为?宰之下士也。刘炫云:“知时事四时贡职者,小行人云:“春入贡秋献功王亲受之。”郑玄云:“贡谓六服所贡,功谓考绩之功。”是诸侯大夫贡时事之义也。
王闻之曰:“韩氏其昌阜於晋乎!辞不失旧。”阜,大也。传言周衰,诸侯莫能如礼,唯韩起不失旧。
齐人城郏之岁,在二十四年。其夏,齐乌馀以廪丘奔晋。乌馀,齐大夫。廪丘,今东郡廪丘县故城是。
○廪,力甚反。
[疏]注“乌馀”至“城是”。
○正义曰:《释例土地名》以廪丘为齐地。案廪丘地在东郡,则是卫之邦域,齐竟不至此也。羊角、高鱼皆在东郡,廪丘与之相近,齐不得别有廪丘。乌馀,齐之大夫,得以廪丘奔晋者,盖齐人往前取得卫邑,以赐乌馀,如郑公孙段之得州,宋乐大心之有原也。宋、郑大夫得以晋地为采邑,是知齐大夫得以卫地为采邑。杜见齐人以之奔晋,故《释例》以为齐地。明年讨乌馀,皆取其邑而归,诸侯盖以廪丘归齐也。
袭卫羊角,取之。今廪丘县所治羊角城是。
○治,直吏反。遂袭我高鱼。高鱼城在廪丘县东北。有大雨,自其窦入,雨,故水窦开。
○窦音豆。介于其库,入高鱼库而介其甲。
○介音界。以登其城,克而取之。取鲁高鱼,无所讳而不书,其义未闻。
[疏]注“取鲁”至“未闻”。
○正义曰:服虔云:“取鲁高鱼及反之皆不书,盖讳之。”杜以被人取邑无所可讳,故云“其义未闻”。庄十八年,“公追戎于济西”。传云:“不言其来,讳之也。”戎来不觉,国以为讳,盗窃鲁邑,而云无可讳者,所言讳者,讳国恶礼也。候不在疆,戎来不觉,是国无政令,故讳之。此守高鱼者不觉,介於其库,直是守者罪耳,非国之耻,故诸被伐取鲁邑,皆不讳也。昭二十五年“齐侯取郓”,书而不讳,知失邑无可讳也。此亦战于麻隧之类,盖经文脱漏耳。
又取邑于宋。於是范宣子卒,宣子,范匄。诸侯弗能治也,及赵文子为政,乃卒治之。文子言於晋侯曰:“晋为盟主。诸侯或相侵也,则讨之使归其地。今乌馀之邑,皆讨类也。言於比类宜见讨。
○比,必利反。
[疏]“於是”至“治之”。
○正义曰:乌馀以二十四年奔晋。二十五年范宣子卒,赵文子代之为政,至明年始讨乌馀,故云“乃卒治之”。传先言治之,下乃述其治之事也。
而贪之,是无以为盟主也。请归之!”公曰:“诺。孰可使也?”对曰:“胥梁带能无用师。”晋侯使往。胥梁带,晋大夫。能无用师,言有权谋。
卷三十八起二十七年,尽二十八年
卷三十八起二十七年,尽二十八年
【经】二十有七年,春,齐侯使庆封来聘。(景公即位,通嗣君也。)
夏,叔孙豹会晋赵武、楚屈建、蔡公孙归生、卫石恶、陈孔奂、郑良霄、许人、曹人于宋。案传:会者十四国,齐、秦不交相见,邾、滕为私属,皆不与盟。宋为主人,地於宋,则与盟可知。故经唯序九国大夫。楚先晋歃,而书先晋,贵信也。陈于晋会,常在卫上,孔奂非上卿,故在石恶下。
○奂,呼乱反。与音预,下同。先,悉荐反,又如字。歃,所洽反。
[疏]注“案传”至“恶下”。
○正义曰:案传:诸国大夫及诸侯之身至宋者,有晋、楚、齐、秦、鲁、卫、陈、蔡、郑、许、曹、邾、滕,并宋为主人,凡十四国也。齐、秦不交相见,邾、滕为人私属,皆不与於盟。为盟而为此会,故不盟者,会亦不序也。宋为地主,法当不序於列,故经唯序九国大夫也。案传:楚先晋歃,则当先书楚。传言书先晋,晋有信也。是仲尼贵晋有信,故先书赵武也。《释例班序谱》:“晋合诸侯二十国,起僖二十八年,尽哀十四年,大率皆陈后次蔡,蔡后次卫。”是陈于晋会常在卫上也。今孔奂乃降於蔡、卫,在石恶之下,故知奂非上卿故也。成三年传曰:“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是计卿位为班也。知非奂后至者,以传称与蔡公孙归生同至故也。案传七月之下乃云“庚辰,子木等至自陈。陈孔奂、蔡公孙归生至”,则诸侯大夫七月始集於宋,而此会书在夏者,事虽在秋,行还乃告。追以叔孙豹发时书之。十年夏会于相,而经书在春。注云:“经书春,书始行。”此亦彼之类也。
卫杀其大夫甯喜。甯喜弑剽立衎,衎今虽不以弑剽致讨,於大义宜追讨之,故经以国讨为文书名也。书在宋会下,从赴。
[疏]注“甯喜”至“从赴”。
○正义曰:大夫见杀书名者,皆是罪之文。案此杀喜之传,乃为专而杀之,喜之於衎未为罪当死也。故杜迹其应死之状。弑君之贼於当诛,衎虽不以弑剽致讨,其於大义宜追讨之,故虽非国人讨贼,因其被杀,亦以国讨为文,书其名以罪喜也。不以弑君之罪讨之,故言追也。
卫侯之弟鱄出奔晋。卫侯始者云“政由甯氏,祭则寡人”,而今复患其专,缓答免馀,既负其前信,且不能友于贤弟,使至出奔,故书弟以罪兄。
○鱄,市转反,又音专。复,扶又反。
[疏]注“卫侯”至“罪兄”。
○正义曰:《释例》曰:“仲尼因母弟之例,以兴义,郑伯怀害弟之心,天王纵群臣以杀其弟,夫子探书其志,故显书二兄以首恶。佞夫称弟,不闻反谋也。郑段去弟,身为谋首也。然则兄而害弟者,称弟以章兄罪。弟又害兄,则去弟以罪弟身也。推此以观其馀,秦伯之弟针,陈侯之弟黄,卫侯之弟鱄,皆是兄害其弟者也。统论其义,兄弟二人交相杀害,各有曲直,书弟则示兄曲也。”是杜以鱄之出奔,非鱄之罪,故迹其事以为卫侯罪状也。卫侯始者使鱄与甯喜言云,苟得反国,政由甯氏,祭则寡人。如是则甯喜专权,未为负约。而今公患其专政,故免馀请杀,公复缓答免馀,任令杀喜,既负其言信,又不能友于贤弟,使至出奔,故书其弟以罪兄也。昭元年,秦伯之弟针出奔晋,传曰“罪秦伯”,知此亦罪卫侯也。
秋,七月,辛巳,豹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夏会之大夫也。豹不倚顺,以显弱命之君,而辨小是以自从,故以违命贬之。《释例》论之备矣。
○倚,於绮反。
[疏]注“夏会”至“备矣”。
○正义曰:杜云“夏会之大夫”者,因经书在夏,故云“夏会”,其实会在秋耳。诸国朝会而因有他事者,皆前目而后凡,故此不复序,而总云“诸侯之大夫”,还是“夏会之大夫”也。豹去叔孙者,传言季孙以公命命豹使视邾、滕,而叔孙不从,不书其族,言违公命,故贬之也。从公之命,於理顺也,不视邾、滕,其是小也。顺君之命,其礼大。不视邾、滕为是小。豹不倚此顺道以显弱命之君,而辨小是以自从,故以违命贬之也。於时鲁国君弱臣彊,政令出於季氏,鲁君不得有命臣之理,臣之小者,季氏以己意命之,皆不敢不从也。叔孙豹秉心彊直,季氏所惮,恐不从己意,故假以公命命之。诸传言以公命者,实非公命,而假称公耳。其时鲁君未尝有命,此称公命是假可知,豹虽心知是假,若其即以为真,共敬从命,则国内义士皆将生心,必相告云豹是国之大贤,我等仰以取法。闻是公命虽非亦从,则知公之所命,悉不可违,岂不使季氏惧,而公室尊也?从公之命,是为顺也。如此,虽实非公命,豹但倚此顺道以从公命,则弱命之君命得显矣。尊君卑臣在此一举,比视邾、滕,未为大失,豹乃辨其小是以从已心,违君之命,故贬之。《释例》曰:“季氏专鲁,禄之去公室三世矣,制命出於私门,非国所知也。叔孙豹,鲁之贤臣,欲匡难以矫时,故季孙惮之,不敢以己意,假公命以敦叔孙也。邾、滕之班,不列於会,豹不登朝固请,受命而行。邾、滕降次,事非机危,既不驰请,又不辞会,而率意改命,失命之甚。其君眠食於深宫,今一出命,共命之使,所宜崇长,虽有小失,遂而伸之。国内固知我君之命不可以违,则季氏有惧,而义士生心。君子以豹不倚顺以显弱命之君,而辨小是以自从,故以违命贬之也。”杜言辨小是者,豹云宋、卫吾匹,不视邾、滕,於理是也,但比於申弱君之命,使臣卑而君尊,此为小耳。
冬,十有二月,乙卯,朔,日有食之。今《长历》推十一月朔,非十二月。传曰:辰在申,再失闰。若是十二月,则为三失闰,故知经误。
[疏]注“今长”至“经误”。
○正义曰:此经言十二月,而传言十一月,今杜以《长历》推之,乙亥是十一月朔,非十二月也。传曰:“辰在申,再失闰矣。”若是十二月,当为辰在亥,以申为亥,则是三失闰,非再失也。推历与传合,知传是而经误也。
【传】二十七年,春,胥梁带使诸丧邑者,具车徒以受地,必周。(诸丧邑,谓齐、鲁、宋也。周,密也。必密来,勿以受地为名。
○丧,息浪反,注同。)使乌馀具车徒以受封,(乌馀以地来,故诈许封之。)
[疏]传“使乌馀具车徒”。
○正义曰:必使乌馀具车徒者,以三国皆具车徒,若不使亦具车徒,恐其惊而觉也。且乌馀窃邑,诸侯不能治之,则乌馀之众彊也。虑其迸散,欲聚以执之。下云“尽获之”是也。
乌馀以其众出,出受封也。使诸侯伪效乌馀之封者,效,致也。使齐、鲁、宋伪若致邑封乌馀者。而遂执之,尽狂之。皆获其徒众。皆取其邑而归诸侯,诸侯是以睦於晋。传言赵文子贤,故平公虽失政,而诸侯犹睦。
[疏]“皆取”至“於晋”。
○正义曰:古本亦有不重言“诸侯”,今定之本重有“诸侯”。若重言“诸侯”,则天下诸侯以此事故皆睦於晋也。刘炫云:晋、宋古本皆不重言“诸侯”,则唯谓齐、鲁、宋三国睦耳,不重是也。
齐庆封来聘,其车美。孟孙谓叔孙曰:“庆季之车,不亦美乎?”季,庆封字。叔孙曰:“豹闻之:‘服美不称,必以恶终。’美车何为?叔孙与庆封食,不敬。为赋《相鼠》,亦不知也。《相鼠》,《诗鄘风》。曰:“相鼠有皮,人而无仪。人而无仪,不死何为?”庆封不知此诗为已,言其闇甚。为明年庆封来奔传。
○称,尺证反。为赋,于伪反,注同。相,息亮反,注同。鄘音容。
卫甯喜专,公患之。公孙免馀请杀之。免馀,卫大夫。公曰:“微甯子,不及此,及此,反国也。吾与之言矣。言政由甯氏。事未可知,恐伐之未必胜。袛成恶名,止也。”衹,適也。
○衹音支,注同。对曰:“臣杀之,君勿与知。”乃与公孙无地、公孙臣谋,二公孙,卫大夫。
○勿与,音预。使攻甯氏,弗克,皆死。无地及臣皆死。公曰:“臣也无罪,父子死余矣。”献公出时,公孙臣之父为孙氏所杀。
[疏]注“献公”至“所杀”。
○正义曰:十四年传曰:“公使子蟜、子伯、子皮与孙子盟于丘宫,孙子皆杀之。”彼所杀者,皆是公子。而此臣是公孙,公言“臣也无罪,父子死余”。知是尔时死耳,亦不知彼所杀者谁是臣之父也。
夏,免馀复攻甯氏,杀甯喜及右宰穀,尸诸朝。穀不书,非卿也。
○复,扶又反。石恶将会宋之盟,受命而出。衣其尸,枕之股而哭之。欲敛以亡,惧不免,且曰:“受命矣。”乃行。行会于宋。为明年石恶奔传。
○衣,於既反。枕,之鸩反。敛,力验反。子鲜曰:“逐我者出,谓孙林父。纳我者死,谓甯喜。
○纳,本又作内,音纳。赏罚无章,何以沮劝?君失其信,而国无刑,不亦难乎?难以治国。
○沮,在吕反。
[疏]“子鲜”至“难乎”。
○正义曰:逐我者应死而得生出,纳我者有功而更身死。章,明也。沮,止也。罚有罪所以止人为恶,赏有功所以劝人为善。今赏罚既无章明,何以得为止劝乎刑法也?君失其信,违信而杀甯喜,而国无法,赏罚无所章明,以此为国,不亦难乎?言治国难也。
且鱄实使之。”使甯喜纳君。遂出奔晋。公使止之,不可。不肯留。及河,又使止之,止使者而盟於河,誓不还。
○使者,所吏反。讬於木门,木门,晋邑。不乡卫国而坐。怨之深也。
○乡,许亮反,本亦作乡。木门大夫劝之仕,不可,曰:“仕而废其事,罪也。从之,昭吾所以出也。将谁愬乎?从之,谓治其事也。事治则明巳出欲仕,无所自愬。
○愬,息路反。吾不可以立於人之朝矣!”终身不仕。自誓不仕终身。
[疏]注“自誓不仕终身”。
○正义曰:终身不仕,叙事辞也。言自誓不仕以终其身,故传言终身不仕也。此终身者,子鲜之身终也。下云公丧之终身者,献公之身终也。献公以二十九年夏卒,其子鲜之卒,盖差在献公之前耳,故公丧服以终身也。
公丧之,如税服,终身。税即繐也。《丧服》:繐,縗裳,缕细而希,非五服之常,本无月数。痛愍子鲜,故特为此服。此服无月数,而献公寻薨。故言终身。
○丧,息郎反,又息浪反。税,徐云,读繐,音岁,注同;服音吐外反。縗,本亦作衰,音七雷反。
[疏]注“税即”至“言终身”。
○正义曰:传云“公丧之”者,言公为之服丧服也。《礼》无税服之名,“如税服者,不知何服也。服虔云:衰麻巳除,日月巳过,乃闻丧而服,是为税服。服之轻者。案《礼记》:过而追服,实名为税。以闻凶之日为服丧之始,其服追过而服之衰麻,不为有异,何云“服之轻者”?公若依彼税服法,其兄弟之服,则还是齐衰期耳,何以得云“如”也?杜以其义不通,故云“税即繐也”,当是声相近而字改易耳。《丧服》有“繐衰裳、牡麻绖,既葬除之”,其章唯有诸侯大夫为天子以外,无人服此服也。《丧服传》曰:“繐衰者,小功之繐也。”郑玄云:“治缕如小功而成布四升半,细其缕者,以恩轻。升数少者,以服至尊。凡布细而疏者谓之繐。”是繐者,缕细而希疏也。《丧服》之文,在大功之下,小功之上,是非五服之常也。“既葬除之”,是本无月数也。《礼》,天子诸侯绝旁期,计公於子鲜不应为之服,献公痛愍子鲜,特为服此服也。此服既无月数,献公服之,不自云几月当止,献公寻自身薨,至死未释此服,故云“终身”也。兄弟之服本服期耳。献公骄淫之君,不应过其常月。杜言献公寻薨,谓此子鲜之卒,差在献公前耳。
公与免馀邑六十,辞曰:“唯卿备百邑,臣六十矣,下有上禄,乱也。此一乘之邑,非四井之邑。《论语》称十室,又云千室,明通称。
○乘,绳证反。通称,尺证反。
[疏]注“此一”至“通称”。
○正义曰:《司马法》:“成方十里,出革车一乘。”此一乘之邑,每邑方十里也。《论语》云:“百乘之家。”大夫称家,邑有百乘,是百乘为采邑之极。此云“唯卿备百邑”,知所言邑者,皆是一乘之邑,非四井之邑也。杜以一乘名邑,书传无文,故引《论语》千室、十室,明其大小通称邑也。
臣弗敢闻。且甯子唯多邑,故死。臣惧死之速及也。”公固与之,受其半。以为少师。公使为卿,辞曰:“大叔仪不贰,能赞大事。赞,佐也。
○少,诗照反。君其命之!”乃使文子为卿。文子,大叔仪。
宋向戌善於赵文子,又善於令尹子木,欲弭诸侯之兵以为名。欲获息民之名。
○弭,徐武婢反。如晋,告赵孟。赵孟谋於诸大夫,韩宣子曰:“兵,民之残也,财用之蠹,蠹,害物之蟲。
○蠹,本又作<虫橐>,丁故反。
[疏]注“蠹,害物之蟲”。
○正义曰:《释蟲》云:“蝎,桑蠹。”李巡云:“蝎,木中蟲也。”《穆天子传》云:“天子蠹书於羽陵。”去书内简中之蟲。是蟲在木中谓之为蠹。昭三年传云:“公聚朽蠹。”则在诸物之中皆名为蠹,故云害物之蟲也。害物之蟲既名为蠹,故害於物者皆以蠹言之。《孙子兵书》云:“兴师十万,日费千金。”是兵为财用之蠹也。
小国之大菑也。将或弭之,虽曰不可,必将许之。言虽知兵不得久弭,今不可不许。
○菑音灾。弗许,楚将许之,以召诸侯,则我失为盟主矣。”晋人许之。如楚,楚亦许之。如齐,齐人难之。陈文子曰:“晋、楚许之,我焉得巳。且人曰‘弭兵’,而我弗许,则固携吾民矣!将焉用之?”齐人许之。告於秦,秦亦许之。皆告於小国,为会於宋。
五月,甲辰,晋赵武至於宋。丙午,郑良霄至。六月,丁未朔,宋人享赵文子,叔向为介。司马置折俎,礼也。折俎,体解节折,升之於俎,合卿享宴之礼,故曰礼也。《周礼》:司马掌会同之事。
○难之,乃旦反,下惧难同。焉,於虔反,下将焉用、焉能皆同。介音界,后注同。折,之设反,注同;徐,又音制。俎,庄吕反。
[疏]注“折俎”至“之事”。
○正义曰:“折俎谓体解节折,升之於俎”,《周语》文也。宣十六年传曰:“王享有体荐,宴有折俎。公当享,卿当宴,王室之礼也。”彼传之意,言享公当依享法有体荐也。享卿当如宴法有折俎也。彼王自言之,故云王室礼耳。其诸侯之待公卿,礼法亦当然也。故此享赵孟而置折俎,合卿享宴之礼,故曰“礼也”。《周礼大司马》云:“大会同,则帅士庶子,而掌其政令。大祭祀飨食,羞牲鱼。”是司马掌会同、荐羞之事,故宋人此享令司马置折俎也。
仲尼使举是礼也,以为多文辞。宋向戌自美弭兵之意,敬逆赵武。赵武、叔向因享宴之会,展宾主之辞。故仲尼以为多文辞。
○使举是礼也,沈云:举,谓记录之也。
[疏]“仲尼”至“文辞”。
○正义曰:此文甚略,本意难知。盖於此享也,宾主多有言辞,时人迹而记之。仲尼见其事,善其言,使弟子举是宋享赵孟之礼,以为后人之法。丘明述其意,仲尼所以特举此礼者,以为此享多文辞,以文辞可为法,故特举而施用之。
○注“宋向”至“文辞”。
○正义曰:杜以宾主之辞,礼有定式,於此享也,何以独多?故解其多辞之意。服虔云:“以其多文辞,故特举而用之,后世谓之孔氏聘辞,以孔氏有其辞,故传不复载也。”所言“孔氏聘辞”,不知事何所出,实享礼而谓之为“聘”,举旧辞而目曰“孔氏”,事亦不必然也。
戊申,叔孙豹、齐庆封、陈须无、卫石恶至。须无,陈文子。甲寅,晋荀盈从赵武至。赵武命盈追已,故言从赵武。后武遣盈如楚。
[疏]注“赵武命盈追已”。
○正义曰:沈氏曰:知非晋侯命者,若是晋侯,应云甲寅荀盈至。今云从武至,故知赵武命也。杜云“后武遣盈如楚”,见此意耳。
丙辰,邾悼公至。小国,故君自来。壬戌,楚公子黑肱先至,成言於晋。时令尹子木止陈,遣黑肱就晋大夫成盟载之言,两相然可。
○肱,古弘反。丁卯,宋戌如陈,从子木成言於楚。就於陈,成楚之要言。戊辰,滕成公至。亦小国,君自来。子木谓向戌:“请晋、楚之从,交相见也。”使诸侯从晋、楚者,更相朝见。
○更音庚。见,贤遍反。庚午,向戌复於赵孟。赵孟曰:“晋、楚、齐、秦,匹也。晋之不能於齐,犹楚之不能於秦也。不能服而使之。楚君若能使秦君辱於敝邑,寡君敢不固请於齐!”请齐使朝楚。壬申,左师复言於子木。子木使驲谒诸王。驲,传也。谒,告也。
○驲,人实反。传,涉恋反。王曰:“释齐、秦,他国请相见也。”经所以不书齐、秦。秋七月戊寅,左师至。从陈还。是夜也,赵孟及子晳盟,以齐言。子晳,公子黑肱。素要齐其辞,至盟时,不得复讼争。
○晳,星历反。复,扶又反。庚辰,子木至自陈。陈孔奂、蔡公孙归生至。二国大夫与子木俱至。曹、许之大夫皆至。以藩为军,示不相忌。
○藩,方元反。
[疏]“以藩为军”。
○正义曰:古人行兵止,则筑为垒堑,以备不虞。此藩篱为军者,方欲弭兵,以示不相忌也。
晋、楚各处其偏。晋处北,楚处南。伯夙谓赵孟伯夙,荀盈。
[疏]注“伯夙荀盈”。
○正义曰:伯夙即是荀盈,於传亦无明据,未测何以知之?服虔云:“伯夙,晋大夫。”其意以为别有伯夙,非荀盈也。
曰:“楚氛甚恶,惧难。”氛,气也。言楚有袭晋之气。
○氛,芳云反;徐,扶云反。赵孟曰:“吾左还,入於宋,若我何?”营在宋北,东头为上,故晋营在东。有急,可左丘入宋东门。
辛巳,将盟於宋西门之外。楚人衷甲。甲在衣中,欲因会击晋。
○衷,音忠,徐丁仲反。伯州犁曰:“合诸侯之师,以为不信,无乃不可乎?夫诸侯望信於楚,是以来服。若不信,是弃其所以服诸侯也。”固请释甲。子木曰:“晋、楚无信久矣!事利而已。苟得志焉,焉用有信?”大宰退,大宰,伯州犁。告人曰:“令尹将死矣,不及三年。求逞志而弃信,志将逞乎?志以发言,言以出信,信以立志,参以定之。志、言、信三者具,而后身安存。信亡,何以及三?”为明年子木死起本。
[疏]“志将”至“三及”。
○正义曰:“志将逞乎?”言其不得逞也。在心为志,出口为言,志有所之,言乃出口,故志以发言也。与人为信,必言以告之,故言以出信也。於人有信,志乃得立,故信以立志也。人之处身於世,常恐不得安定。参即三也,言也,信也,志也。三者俱备,然后身得安定。欲安其身,用此三者以定之。信亡则志不立,失志必死不久,何以得及三年?
赵孟患楚衷甲,以告叔向。叔向曰:“何害也?匹夫一为不信,犹不可,单毙其死。单,尽也。毙,踣也。
○单音丹,注同。毙,婢世反。踣,蒲北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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