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58/76)-晋-杜预
(本文为《春秋左传正义》第 58/76 部分)
○正义曰:此经书“公子慭出奔齐”,名见於经,则慭是卿也。出奔既书於策,如晋亦应书之。今不书者,杜以宣十八年书“公孙归父如晋”,“归父还自晋,至笙,遂奔齐”。传称:归父还至笙,闻公薨,乃“坛帷复命於介”,然后出奔,书曰“归父还自晋”,善之也。彼善之,故书甚去,又书其还。此慭知已谋泄,逃介而先,不复命於君,而还出奔,故史不书於策。言其为此,故不书其如晋也。刘炫云:杜以慭还不复命於介而奔,止可不书其还,何故如晋亦不书也?此盖谓君使臣聘,必当告庙,告庙乃得书於策。公归告复,不告使慭,故不书如晋。今删定,以为慭初欲谋乱鲁国,而往聘晋鲁人责其谋乱不复命,故贱而不录其聘也。出奔书者,荣其罪人斯得,故显而书之也。刘以为出聘不告庙,故不书,而规杜氏。案:不复命而奔,传有其事。公子慭不告庙,传无其文。以无文之事,妄规杜氏,非也。
晋侯享诸侯,子产相郑伯,辞於享,请免丧而后听命。简公未葬。
○相,息亮反,下同。
[疏]“子产”至“於享”。
○正义曰:僖九年,“宋桓公卒,未葬,襄公会诸侯,故曰子。”是先君未葬,有从会之礼也。郑逼於楚,以固事晋,故父虽未葬,朝晋嗣君,不得已而行,於情可许也。诸侯相享,享必有乐,未葬不可以从吉,故辞享为得礼。
晋人许之,礼也。善晋不夺孝子之情。晋侯以齐侯晏,中行穆子相。穆子,荀吴。投壶,晋侯先。穆子曰:“有酒如淮,有肉如坻。淮,水名。坻,山名。
○淮,旧如字,四渎水也。学者皆以淮、坻之韵不切,云淮当为濰。濰,齐地水名。下称渑,亦是齐国水也。案,渑是齐水,齐侯称之。荀吴既非齐人,不应远举维水。古韵缓,作淮足得,无劳改也。坻,直疑反,徐直夷反;《诗》云“宛在水中曰坻”。坻,水中高地也。
[疏]“投壶”。正义曰:《礼记》有投壶之礼,其文无相者咒辞。此中行穆子与齐侯皆有言辞者,投之中否,似若有神,故设为此语。或可投时皆有言语,礼自不载之耳。伯瑕责穆子,唯言“壶何为焉,其以中为俊”,责其“失辞”,不云法不言,是投壶皆有言也。凡宴不射,即为投壶。投壶之礼,”壶去席二矢半“。司射执八筭,东面,投壶如射,三而止。其矢,“室中五扶,堂上七扶,庭中九扶”。铺四指曰扶。扶,四寸也。“筭长尺二寸。壶颈脩七寸,腹脩五寸,口径二寸半,容斗五升。壶中实小豆焉,为其矢之跃而出也。”小豆取楷且坚。“矢以柘若棘,毋去其皮”,取其坚且重也。旧说,矢大七分。
○注“淮水名坻山名”。
○正义曰:杜以淮为水名,当谓四渎之淮也。刘炫以为淮、坻非韵,淮当作濰,又以坻为水中之地,以规杜氏。今知不然者,以古之为韵,不甚要切,故《诗》云:“汎彼柏舟,在彼中河。髧彼两髦,实维我仪。”又云:“为絺为绤,服之无斁。”仪、河,斁、绤,尚得为韵,淮、坻相韵,何故不可?此若齐侯之语,容可举齐地濰水。此是穆子在晋,何意举齐地水乎?又酒肉相对,多少相似。案《尔雅》:“小洲曰陼,小陼曰沚,小沚曰坻。”何得以坻之小地对淮之大水?故杜以坻为山名。刘炫又以山无名坻者,案楚子观兵於坻箕之山,坻非山乎?刘以此规杜失,非也。
寡君中此,为诸侯师。”中之。齐侯举矢曰:“有酒如渑,有肉如陵。绳水出齐国临淄县北,入时水。陵,大阜也。
○中,丁仲反,下及注同。渑音绳。时如字,本或作溡,音同。
[疏]注“渑水”至“阜也”。
○正义曰:《释例》云:“渑水出齐国临淄县北,经乐安博昌县南界,西入时水。”《释地》云:“大阜曰陵。”
寡人中此,与君代兴。”代,更也。
○更音庚。
○亦中之。伯瑕谓穆子伯瑕,士文伯。曰:“子失辞。吾固师诸侯矣,壶何为焉,其以中俊也?言投壶中,不足为俊异。齐君弱吾君,归弗来矣。”欲与晋君代兴,是弱之。
○“齐君弱吾”君轻吾君,以为弱也。穆子曰:“吾军帅彊御,卒乘竞劝,今犹古也,齐将何事?”言晋德不衰於古,齐不事晋,将无所事。
○帅,所类反。御,鱼吕反。卒,子忽反。乘,绳证反。公孙傁趋进曰:“日旰君勤,可以出矣。”以齐侯出。傁,齐大夫。传言晋之衰。
○傁,素口反;徐又所流反。旰,古旦反。
楚子谓成虎,若敖之馀也,遂杀之。成虎,令尹子玉之孙,与斗氏同出於若敖。宣四年,斗椒作乱,今楚子信谮而讬讨若敖之馀。
[疏]“成虎”。
○正义曰:经书熊,传言虎者,此人名熊,字虎。传言其字,经书其名,名字相覆,犹伯鱼名鲤。
或谮成虎於楚子,成虎知之而不能行。书曰:“楚杀其大夫成虎。”怀宠也。解经所以书名。
六月,葬郑简公。传终子产辞享,明既葬则为免丧。经书五月,误。
晋荀吴伪会齐师者,假道於鲜虞,遂入昔阳。鲜虞,白狄别种,在中山新市县。昔阳,肥国都,乐平沾县东有昔阳城。
○种,章勇反。沾,张廉反。韦昭音拈,《字林》他廉反。
[疏]注“鲜虞”至“阳城”。
○正义曰:宣十五年“晋师灭赤狄潞氏”,十六年“晋人灭赤狄甲氏及留吁”,成三年“晋郤克、卫孙良夫伐墙咎如”,传曰“讨赤狄之馀焉”,是赤狄已灭尽矣,知鲜虞与肥皆白狄之别种也。杜以昔阳为肥国之都,乐平沾县东有昔阳城,疑此为都也。下注云“巨鹿下曲阳县西南有肥累城”,复疑肥国取彼肥为名也。刘炫以为齐在晋东,“伪会齐师”,当自晋而东行也。“假道鲜虞,遂入昔阳”,则昔阳当在鲜虞之东也。今案乐平沾县在中山新市西南五百馀里,何当假道於东北之鲜虞,而反入西南之昔阳也?既入昔阳,而别言灭肥,则肥与昔阳不得为一,安得以昔阳为肥国之都也?昔阳即是肥都,何以复言钜鹿下曲阳有肥累之城,疑是肥名取於彼也?肥为小国,竟不必远,岂肥名取巨鹿之城,建都於乐平之县也?十五年“荀吴伐鲜虞,围鼓”,杜云:“鼓,白狄之别。巨鹿下曲阳县有鼓聚。”炫谓肥、鼓并在巨鹿,昔阳即是鼓都,在鲜虞之东南也。二十二年传云晋荀吴“使师伪籴者,负甲以息於昔阳之门外,遂袭鼓,灭之。”则昔阳之为鼓都,断可知矣。今杜以昔阳为肥国都是者,以传云“遂入昔阳”,即云“壬午灭肥”,是因入而灭之,故云“昔阳,肥国都”也。昔阳既在“乐平沾县”,而杜又云“巨鹿下曲阳县西南有肥累城”,相去远者,以肥是本封之名,后迁於昔阳,犹若杞国本都陈留,后迁缘陵,郑本都京兆,后迁虢郐,与此何异?且昔阳今属廉州,去下曲阳道路非远,在中山南二百许里。刘炫自云肥之与鼓俱在曲阳,足知肥累城与昔阳不甚悬绝。刘意欲破杜,乃云乐平沾县在中山新市西南五百馀里,又自云昔阳鼓国都,与肥相近,在中山东南,是自相矛盾也。然鲜虞在北,昔阳在南,所以得假道鲜虞,遂入昔阳者,荀吴意欲灭肥,恐肥国防备,故从晋之北竟,伪欲东南而行,往会齐师,故先回路,假道鲜虞,南入昔阳,如汤之伐桀,迂路从陑,出其不意故也。且杜君《土地例》称“有者皆疑辞,故杜云“乐平沾县东有昔阳”,是疑而不定。又且都县移动,古今不一,则晋时乐平沾县,何知不是今之昔阳?但肥都昔阳,与鼓相近。晋既灭得肥国,故二十二年息昔阳之门外,遂袭鼓而取之,昔阳非鼓都也。刘意好异闻,妄规杜过,非也。
秋,八月,壬午,灭肥,以肥子绵皋归。肥,白狄也。绵皋,其君名。巨鹿下曲阳县西有肥累城,为下晋伐鲜虞起。
○皋,古刀反。累,劣彼反,又力辄反。
周原伯绞虐其舆臣,使曹逃。原伯绞,周大夫原公也。舆,众也。曹,群也。
○绞,古卯反。
[疏]注“原伯绞周大夫”。
○正义曰:杜以原伯绞为周大夫,甘简公为周卿士,此无明据,以意言耳。
冬,十月,壬申,朔,原舆人逐绞而立公子跪寻,跪寻,绞弟。
○跪,求委反,又音诡。绞奔郊。郊,周地。
甘简公无子,立其弟过。甘简公,周卿士。
○过,古禾反,下之子过反。过将去成、景之族。成公、景公皆过之先君。
○去,起吕反。成、景之族赂刘献公。欲使杀过。刘献公亦周卿士,刘定公子。丙申,杀甘悼公,悼公即过。而立成公之孙䲡。䲡,平公。
○䲡音秋。丁酉,杀献太子之傅庾皮之子过。过,刘献公太子之傅。杀瑕辛于市,及宫嬖绰、王孙没、刘州鸠、阴忌、老阳子。六子,周大夫,及庾过,皆甘悼公之党。传言周衰,原、甘二族所以遂微。
季平子立而不礼於南蒯。蒯,南遗之子,季氏费邑宰。
○蒯,苦怪反。费,音秘。南蒯谓子仲:子仲,公子慭。“吾出季氏,而归其室於公,室,季氏家财。子更其位,更,代也。
○更音庚,注同。我以费为公臣。”子仲许之。南蒯语叔仲穆子,且告之故。穆子,叔仲带之子叔仲小也。语以欲出季氏,以不见礼故。
○语,鱼据反,注同。季悼子之卒也,叔孙昭子以再命为卿。悼子,季武子之子,平子父也。传言叔孙之见命,乃在平子为卿之前。及平子伐莒,克之,更受三命。十年,平子伐莒,以功加三命。昭子不伐莒,亦以例加为三命。
[疏]“季悼”至“为卿”。
○正义曰:悼子之卒不书於经,则是未为卿也。其卒当在武子之前。平子以孙继祖,武子卒后,即平子立也。传言悼子卒者,欲见昭子为卿,远在平子之先。
○注“十年”至“三命”。
○正义曰:十年平子伐言,名书於经,即平子於时巳为卿矣。《释例》曰:“鲁之叔孙父兄再命而书於经,晋司空亚旅一命而经不书。”推此知诸侯之卿大夫,再命以上皆书於经;自一命以下大夫及士,经皆称人,名氏不得见也。刘、贾云《春秋》之序,三命以上乃书於经,颍氏以为再命称人。传云叔孙昭子“三命逾父兄”,昭公十年,昭子始加三命。先此叔孙皆自见经,知所书皆再命也,是杜检传文知再命书名。平子伐莒书名,知其巳再命矣。平子伐莒克之,昭子不伐莒也,昭子无功而“更受三命”,知平子“以功加三命”,昭子“以例加为三命”也。
叔仲子欲构二家,欲构,使相憎。谓平子曰:“三命逾父兄,非礼也。”言昭子受三命,自逾其先人。
[疏]注“言昭”至“先人”。
○正义曰:《礼记文王世子》云:“其朝于公内朝”,“庶子治之,虽有三命,不逾父兄。”郑玄云:“治之,治公族之礼也,唯於内朝则然,其馀会聚之事,则与庶姓同。一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父族,三命不齿。不齿者,不在父兄行列中也。”彼言“三命不逾父兄”者,自谓在公内朝,位在父兄下耳,非谓不得受三命逾父兄也。“叔仲子欲构二家”,因礼有“三命不逾父兄”之法,遂言“昭子受三命,自逾其先人”,以此为非礼也。平子初得其言,不甚晓解,故使昭子令自贬黜。见昭子不服,乃自知其非,故“惧而归罪於叔仲子”也。昭子无兄,叔仲子引礼法,连言之耳。
平子曰:“然。”故使昭子。使昭子自贬黜。昭子曰:“叔孙氏有家祸,杀適立庶,故婼也及此。祸在四年。
○適,丁历反。若因祸以毙之,则闻命矣。言因乱讨已,不敢辞。若不废君命,则固有著矣。”著,位次。昭子朝而命吏曰:“婼将与季氏讼,书辞无颇。”颇,偏也。
○颇,普何反。季孙惧,而归罪於叔仲子。故叔仲小、南蒯、公子慭谋季氏。慭告公,而遂从公如晋。慭,子仲。南蒯惧不克,以费叛如齐。子仲还及卫,闻乱,逃介而先。介,副使也。
○介音界。使,所吏反。及郊,闻费叛,遂奔齐。言及郊,解经所以书出。
[疏]注“言及”至“书出”。
○正义曰:凡言出奔,皆自内而出。文七年“晋先蔑奔秦”,先在秦地,因即奔秦,故不言出也。归父还自晋,至笙,遂奔齐。笙在鲁之竟外,故不言出也。此言“及郊”,巳入鲁竟。传言“及郊”,解经所以书“出”。
南蒯之将叛也,其乡人或知之,过之而叹,乡人过蒯而叹。且言曰:“恤恤乎,湫乎,攸乎。恤恤,忧患。湫,愁隘。攸,悬危之貌。
○湫,子小反,徐又在酒反,一音秋。攸如字,徐以帚反。隘,於卖反。悬音玄,本又作县。
[疏]注“恤恤”至“之貌”。
○正义曰:《释诂》云:“恤,忧也。”故以恤恤为忧患之意也。湫是湫隘,故以湫为愁隘之意也。《诗》云“攸攸旆旌”,故以攸为县之貌也,言南蒯之心若此。
深思而浅谋,迩身而远志,家臣而君图。家臣而图人君之事,故言思深而谋浅,身近而志远。
○思,息嗣反,注同。
[疏]“深思”至“君图”。
○正义曰:“深思而浅谋”,思虑深而知计浅,言其知小而谋大也。“迩身而远志”,身卑近而志高远,言其越分以求通也。“家臣而君图”,为家臣而谋君事,言其非已所当为也。上二句言其心,下一句指其事。为下句而发上句,故注倒言之。
有人矣哉!”言今有此人,微以感之。南蒯枚筮之,不指其事,泛卜吉凶。
○枚,武回反。泛,芳剑反。
[疏]“南蒯枚筮之”。
○正义曰:礼有衔枚,所衔之木大如箸也。今人数物云一枚,两枚,则枚是筹之名也。《尚书大禹谟》:舜禅禹,禹让不受,请帝“枚卜功臣,惟吉之从”。孔安国云:“枚谓历卜之,而从其吉。”彼谓人下一筹,使历卜之也。此则不告筮者,以所筮之事,空下一筹,而使之筮,故杜云“不指其事,泛卜吉凶”也。或以为杜云“泛卜吉凶”,谓枚雷总卜。《曲礼》云:“无雷同”,是总众之辞也。今俗谚云“枚雷”,则其义理或然也。
遇《坤》《坤》下《坤》上,《坤》。
○坤,苦门反。之《比》。,《坤》下《坎》上,《比》。《坤》六五爻变。
○比,毗志反,注同。曰:“黄裳元吉。”《坤》六五爻辞。以为大吉也。示子服惠伯曰:“即欲有事,何如?”惠伯曰:“吾尝学此矣,忠信之事则可,不然必败。外彊内温,忠也。《坎》险故彊,《坤》顺故温。彊而能温,所以为忠。
[疏]“以为大吉”。
○正义曰:筮遇比爻而辞云“黄裳元吉”,南蒯自以为所谋之事必大吉。
○注“坎险”至“为忠”。
○正义曰:《坎彖》云“习《坎》重险”,是《坎》为险也。《说卦》云:“《坤》,顺也。”六五爻变则上体为《坎》,《坎》有险难,故为刚彊也。《坤》道和顺,故为温柔也。刚彊以御难,柔顺以事主,故外彊而能内温,所以为忠也。
和以率贞,信也。水和而土安正。和、正,信之本也。故曰‘黄裳元吉’。黄,中之色也。裳,下之饰也。元,善之长也。中不忠,不得其色。言非黄。
○长,丁丈反。
[疏]注“水和”至“本也”。
○正义曰:《坎》为水,水性和柔。《坤》为土,土性安正。率,循也。贞,正也。用和柔之性,以循安正道。既和且正,信之本,故为信也。
○“故曰黄裳元吉”。
○正义曰:天下之事,虽则万端,总之诸法,大归忠信而已。能忠能信,无施不可。以有忠信,故曰“黄裳元吉”,解此爻辞之意。
下不共,不得其饰。不为裳。事不善,不得其极。失中德。
[疏]注“失中德”。
○正义曰:极训为中。不得其忠,言其失中德也。此文以上二句类之,当云“善不极,不得为长”。文不然者,惠伯之语虽反覆相叠,不可字字相对,随便而言,故与上不类。
外内倡和为忠,不相违也。
○倡,昌亮反。和,户卧反。率事以信为共,率犹行也。
[疏]注“率犹行也”。
○正义曰:率训循,循道而行,故率犹行也。
供养三德为善,三德,谓正直、刚克、柔克也。
○供,九用反。养,馀亮反。
[疏]注“三德”至“克也”。
○正义曰:《洪范》“三德:一曰正直,二曰刚克,三曰柔克”。孔安国云:正直者,“能正人之曲直”。刚克者,“刚能立事”。柔克者,“和柔能治”。三者皆人之性也。刚则失之於彊,柔则失之於弱,故贵其能刚能柔,谓刚不苛酷,柔不滞溺也。“供养三德为善”者,刚则抑之,柔则进之,以志意供给长养之,使合於中道,各成其德,乃为善也。董遇注本为“共养”,解云:“尽共,所以养成三德也。”
非此三者弗当。非忠、信、善不当此卦。
○当,如字,注同,或下浪反。
[疏]“黄中”至“弗当”。
○正义曰:既言爻为此辞之意,又解此辞所言之义也。五方则为五色,黄是中央之色也。衣裳所以饰身,裳是在下之饰也。元者,始也,首也,於物为初始,於人为头首,元是诸善之长也。五方之中,犹人之心中,心中不忠则不得其黄之召也。身体之下,犹名位之下,为下不共,则不得其裳之饰也。举事不善,则不得其善之中,言为事不中,则非善之长也。更覆言忠、共、善三者之义:“外内倡和为忠”,言君在内,臣在外,君倡臣和,不相乖违,是名为忠也。行事以信,无有虚诈,是名为共也。人之为德,有正直、刚柔、供养,此三者之德,使其德无愆,乃名为善也。非此三者,忠也,共也,善也,则於此卦不当也。不当此卦,虽吉不可。
且夫《易》,不可以占险,将何事也,且可饰乎?夫《易》,犹此《易》,谓“黄裳元吉”之卦。问其何事,欲令从下之饰。
○夫音扶,注同。令,力呈反。
[疏]“且夫”至“未也”。
○正义曰:且夫《易》,谓此“黄裳元吉”之《易》也,唯可以占忠信之事,不可以占危险之事也。问南蒯今将欲为何事也,且可饰乎,言此《易》所占,唯且可为在下之饰乎,不可为馀事也。中美能黄,忠则黄也。上美为元,善则元也。下美则裳,共则裳也。忠、善、共三者皆成,可如此筮之言吉也。三者犹有所阙,筮虽吉,未可用也。
○注“夫易”至“之饰”。
○正义曰:惠伯指论此卦而言夫《易》,非是漫言《易》,故知夫《易》犹言此《易》,谓此“黄裳元吉”之《易》卦也。险谓危险,言此卦不可以占危险之事。心疑南蒯事险,故问将何事也,且可为下之饰也,欲令南蒯从下之饰为共。
中美能黄,上美为元,下美则裳,参成可筮。参美尽备,吉可如筮。
○参,七南反,又音三。犹有阙也,筮虽吉,未也。”有阙,谓不参成。将適费,饮乡人酒。南蒯自其家迁適费。
○饮,於鸩反。乡人或歌之曰:“我有圃,生之杞乎!言南蒯在费,欲为乱,如杞生於园圃,非宜也。杞,世所谓枸杞也。
○圃,布古反。杞音纪。枸音苟,本又作狗。从我者子乎,子,男子之通称。言从己可不失今之尊。
○称,尺证反。去我者鄙乎,倍其邻者耻乎!邻犹亲也。
○倍音佩。已乎巳乎,非吾党之士乎!”巳乎巳乎,言自遂不改。
[疏]“乡人”至“士乎”。
○正义曰:乡人以南蒯季氏家臣,而欲反害季氏,故为歌以感切之也。圃者,所以殖菜蔬也。杞非可食之物,我有圃生之杞,以喻南蒯在费,欲为乱也。若能从我之言,不为乱者,是为子也。子者,男子之美称,不失尊贵,得为子也。去我而背叛者,鄙贱之行也。倍其邻近者,耻恶之事也。若巳乎巳乎,自遂其心,不肯改者,则不复是吾党之士乎!《释木》云:“杞,枸檵,舍人曰:“枸杞也。”
○注“巳乎”至“不改”。
○正义曰:杜此解原南蒯之意。蒯君云此事巳乎巳乎,自遂其心,如不肯改,则此南蒯非复是吾党之士也。服虔云:己乎,决绝之辞,则谓歌者自言己意,可巳乎巳乎,此南蒯今巳非是吾党之士。
平子欲使昭子逐叔仲小。欲以自解说。小闻之,不敢朝。昭子命吏谓小待政於朝,曰:“吾不为怨府。”言不能为季氏逐小,生怨祸之聚。为明年叔弓围费传。
○为,季,于伪反,下同。
楚子狩于州来,狩,冬猎也。
○狩,本亦作守,同,手又反,注同。次于颍尾,颍水之尾在下蔡。使荡侯、潘子、司马督、嚣尹午、陵尹喜帅师围徐,以惧吴。五子,楚大夫。徐,吴与国,故围之以逼吴。
○潘,普干反。督音笃,本亦作裻。嚣,五刁反,徐许骄反。楚子次于乾谿,在谯国城父县南。以为之援。雨雪,王皮冠,秦复陶,秦所遗羽衣也。
○援,于眷反。雨,于付反。王皮冠,一本作楚子皮冠。复音服,一音福。陶,徒刀反。遗,唯季反。
[疏]注“秦所遗羽衣”。
○正义曰:文在冠下舄上,知是衣也。目之以秦,明是秦所遗也。冒雪服之,知是毛羽之衣,可以御雨雪也。
翠被,以翠羽饰被。
○被,普义反,注及下同。豹舄,以豹皮为履。
○舄音昔。执鞭以出,执鞭以教令。
○鞭,必绵反,注或革旁作更者,五孟反,非也。仆析父从。楚大夫。
○析,星历反,从,才用反。
[疏]“翠被”。
○正义曰:《释鸟》云:“翠,鹬。”樊光云:“青羽,出交州。”李巡曰:“其羽可以饰物。”郭璞曰:“似燕,绀色,生郁林。郑子臧好鹬冠,以此鸟之羽饰冠。”
○“仆析父从”。
○正义曰:刘炫以为仆析父从右尹子革夕见於王,为下与革语张本,以规杜。今知不然者,若仆析父共子革二人同时见王,王与之语,则二人并在,子革独对,传应云子革对曰,不得直云“对”。故杜以为右尹子革将夕,故下即云“对”,事理分明。刘妄规杜过,非也。
右尹子革夕,子革,郑丹。夕,莫见。
○莫音暮。见,贤遍反。王见之,去冠被舍鞭。敬大臣。
○去,起吕反。舍音舍。与之语曰:“昔我先王熊绎,楚始封君。
○绎音亦。
[疏]注“楚始封君”。
○正义曰:此与吕级、王孙牟、燮父、禽父,杜所注者,皆是世家文也。燮父、禽父,亦王孙。传於牟言王孙,燮、禽亦蒙之。
与吕级、齐太公之子丁公。
○级音急,本亦作伋。王孙牟、卫康叔子康伯。燮父、晋唐叔之子。
○燮,素协反。父音甫,下同。禽父,周公子伯禽。并事康王。康王,成王子。四国皆有分,我独无有。四国,齐、晋、鲁、卫。分,珍宝之器。
○分,扶问反,下及注皆同。
[疏]注“四国”至“之器”。
○正义曰:《书序》云:“武王既胜殷,邦诸侯,班宗彝,作分器。”《旅獒》云:“明王慎德,四夷咸宾,无有远迩,毕献方物,惟服食器用。王乃昭德之,致于异姓之邦,无替厥服。分宝玉于伯叔之国,时庸展亲。”《鲁语》云:“古者分同姓以珍玉,展亲也。分异姓以远方之职贡,使无忘服也。”是言诸侯皆得天子之分器也。定四年传称:分鲁公以“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分康叔以“大吕”之锺。分唐叔以“密须之鼓”、“阙巩”之甲,“沽洗”之锺。其齐之所得,则无以言之。
今吾使人於周,求鼎以为分,王其与我乎?”对曰:“与君王哉!昔我先王熊绎,辟在荆山。在新城沄乡县南。
○辟,匹亦反。沶音市,又音示。筚路蓝缕,以处草莽,跋涉山林,以事天子。唯是桃弧、棘矢,以共御王事。桃弧、棘矢,以御不祥。言楚在山林,少所出有。
○筚音必。蓝,力甘反。缕,力主反。莽,武党反。跋,蒲末反。共音恭。御,鱼吕反。齐,王舅也。成王母,齐大公女。晋及鲁、卫,王母弟也。楚是以无分,而彼皆有。今周与四国,服事君王,将唯命是从,岂其爱鼎!”王曰:“昔我皇祖伯父昆吾,旧许是宅。陆终氏生六子,长曰昆吾,少曰季连。季连,楚之祖,故谓昆吾为伯父。昆吾尝居许地,故曰“旧许是宅”。
○长,丁丈反。少,诗照反。尝,一本作曾,才能反。
[疏]注“陆终”至“是宅”。
○正义曰:《楚世家》云:“陆终生子六人,圻剖而产焉。一曰昆吾,二曰参胡,三曰彭祖,四曰会人,五曰曹姓,六曰季连。季连,芊姓,楚其后也。”昆吾是楚之远祖之冗也。旧许是宅,昆吾尝居许地。许既南迁,故云“旧许是宅”。其地此时属郑,故云“郑人贪赖其田,而不我与”。哀十七年传:卫侯梦见人登昆吾之观,北面而噪曰:“登此昆吾之虚。”杜云:“今在濮阳城中。”盖昆吾居此二处,未知孰为先后也。
今郑人贪赖其田,而不我与。我若求之,其与我乎?”对曰:“与君王哉。周不爱鼎,郑敢爱田?”王曰:“昔诸侯远我而畏晋,今我大城陈、蔡、不羹,赋皆千乘,子与有劳焉。诸侯其畏我乎?”对曰:“畏君王哉。是四国者,专足畏也,四国,陈、蔡、二不羹。
○远,于万反。羹音郎。乘,绳证反。与音预。
[疏]注“四国”至“不羹”。
○正义曰:刘炫以为《楚语》云:灵王城陈、蔡、不羹,使仆夫子晳问於范无宇曰:今吾城三国,赋皆千乘,亦当晋矣。诸侯其来乎?对曰:是三城者,岂不使诸侯之惕焉?彼再言三城,无四国也。纵使不羹有二,或当前后迁焉,非是并有二也。炫谓古四字积画,四当为三,以规杜过。今知不然者,以三之与四,古虽积画,错否难知,但今诸儒所注《春秋传》本并云四国,无作三者。《国语》是不传之书,何可执以为真而攻《左氏》?刘虽有所规,未可从也。
又加之以楚,敢不畏君王哉?”工尹路请曰:“君王命剥圭以为鏚柲,鏚,斧也。柲,柄也。破圭玉以饰斧柄。
○剥,邦角反。鏚音戚。柲音祕。
[疏]“破圭玉以饰斧柄”。
○正义曰:斧柯长三尺,和氏之玉长一尺二寸。圭玉非为斧柄之物,故知破之为饰。
敢请命。”请制度之命。王入视之。析父谓子革:“吾子,楚国之望也!今与王言如响,国其若之何?”讥其顺王心如响应声。
○响,许丈反。应,应对之应。子革曰:“摩厉以须,王出,吾刃将斩矣。”以己喻锋刃,欲自摩厉以斩王之淫慝。
○慝,他得反。王出,复语。左史倚相趋过。倚相,楚史名。
○复,扶又反。倚,於绮反。徐其绮反。相,息亮反。王曰:“是良史也,子善视之。是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皆古书名。
○坟,扶云反。索,所白反,本又作素。
[疏]注“皆古书名”。
○正义曰:孔安国《尚书序》云:“伏牺、神农、黄帝之书,谓之《三坟》,言大道也。少昊、颛顼、高辛、唐、虞之书,谓之《五典》,言常道也。”“八卦之说,谓之《八索》,求其义也。九州之志,谓之《九丘》。丘,聚也。言九州所有,土地所生,风气所宜,皆聚此书也。”“楚左史倚相,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即谓上世帝王遗书也。”《周礼》:外史“掌三皇五帝之书”,郑玄云:“楚灵王所谓《三坟》、《五典》”,是也。贾逵云:“《三坟》,三王之书。《五典》,五帝之典。《八索》,八王之法。《九丘》,九州亡国之戒。”延笃言张平子说:《三坟》,三礼,礼为大防。《尔雅》曰:坟,大防也。《书》曰:“谁能典朕三礼。”三礼,天、地、人之礼也。《五典》,五帝之常道也。《八索》,《周礼》八议之刑索,空空设之。《九丘》,《周礼》之九刑。丘,空也,亦空设之。马融说:《三坟》,三气,阴阳始生,天、地、人之气也。《五典》,五行也。《八索》,八卦。《九丘》,九州之数也。此诸家者,各以意言,无正验,杜所不信,故云“皆古书名”。
对曰:“臣尝问焉。昔穆王欲肆其心,周穆王。肆,极也。周行天下,将皆必有车辙马迹焉。祭公谋父作《祈招》之诗,以止王心。谋父,周卿士。祈父,周司马,世掌甲兵之职,招其名。祭公方谏游行,故指司马官而言。此诗逸。
○周行,如字,又下孟反。辙,直列反。祭,侧界反。招,常遥反,又音昭。父音甫。
[疏]注“谋父”至“诗逸”。
○正义曰:《尚书酒诰》云:“若畴圻父”,是祈父为官名也。《诗小雅》有《祈父》之篇,其诗云:“祈父,予王之爪牙,胡转子于恤。”《毛传》云:“祈父,司马也,职掌封圻之甲兵。”郑笺云:“此司马也,时人以其职号之,故曰祈父。”杜用彼说,故云祈父,司马,世掌甲兵之职也。祈既是官,故以招为其名。谓穆王之时,有司马之官,其名曰招也。祭公方谏游行,故指司马官而为言也。贾逵云:“祈,求也。昭,明也。言求明德也。”马融以圻为王圻千里。王者游戏,不过圻内。昭,明也。言千里之内,足明德。
王是以获没於祗宫。获没,不见篡弑。
○祗音支,又音祁。篡,初患反。弑,申志反。
[疏]“祗宫”。
○正义曰:马融云:圻内游观之宫也。杜不解,盖以为王离宫之名也。
臣问其诗而不知也。若问远焉,其焉能知之?”王曰:“子能乎?”对曰:“能。其诗曰:‘祈招之愔愔,式昭德音。愔愔,安和貌。式,用也。昭,明也。
○焉能,於虔反。愔愔,一心反,徐於林反。思我王度,式如玉,式如金。金玉,取其坚重。形民之力,而无醉饱之心。’”言国之用民,当随其力任,如金冶之器,随器而制形。故言形民之力,去其醉饱过盈之心。
○冶音也。去,起吕反。
[疏]“其诗”至“之心”。
○正义曰:穆王之时,有祈父官,名招,即是司马官也,职掌兵甲,常从王行。祭公谏王游行,设言以戒司马也。言“祈招之愔愔”,美其志性,安和愔愔然也。女当用此职掌,以明我王之德音也。思使我王之德度,用如玉然,用如金然,使之坚而且重,可宝爱也。若用民力,当随其所能,而制其形模。依此形模,用民之力,而无有醉饱盈溢之心也。以王之游行,必劳损民力,故令依法用之。
○注“言国”至“之心”。
○正义曰:言国之用民,当随其力任,量其力之所堪而任用之,不使劳役过其所堪也。如金冶之器,随器而制形者,铸冶之家,将作器而制其模,谓之为形,今代犹名焉。用民之力,依模用之,故言形民之力也。食充其腹谓之饱,酒卒其量谓之醉。醉饱者,是酒食餍足过度之名也。穆王用民之力,不知餍足,故令去其醉饱过盈之心。
王揖而入,馈不食,寝不寐,数日。深感子革之言。
○馈,其位反。数,所主反。不能自克,以及於难。克,胜也。
○难,乃旦反。胜,升证反,又音升。仲尼曰:“古也有志,克巳复礼,仁也。信善哉!楚灵王若能如是,岂其辱於乾谿?”
○晋伐鲜虞,因肥之役也。肥役在此年。
[疏]“克巳复礼仁也”。
○正义曰:刘炫云:克训胜也,已谓身也。有嗜欲,当以礼义齐之。嗜欲与礼义交战,使礼义胜其嗜欲,身得归复於礼,如是乃为仁也。复,反也,言情为嗜欲所逼,巳离礼而更归复之。今刊定云,克训胜也,己谓身也,谓身能胜去嗜欲,反复於礼也。
卷四十六昭十三年
卷四十六昭十三年
【经】十有三年,春,叔弓帅师围费。(不书南蒯以费叛,不以告庙。
○费音秘。)
[疏]注“不书”至“告庙”。
○正义曰:定八年传云:“阳虎入于讙、阳关以叛”,注云:“叛不书,略家臣。”则此亦为略家臣,故不告庙也。以不告庙,故史不得书。二注互相备。
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虔于乾谿。比去晋而不送,书归者,依陈、蔡以入,言陈、蔡犹列国也。比归而灵王死,故书弑其君。灵王无道而弑称臣,比非首谋而反书弑,比虽胁立,犹以罪加也。灵王死在五月,又不在乾谿,楚人生失灵王,故本其始祸以赴之。
○谿,苦兮反。
[疏]注“比去”至“赴之”。
○正义曰:传称“依陈蔡人以国”。许复其国,而藉其力,故书为归,言是陈蔡纳之。《释例》曰:“韩、魏有耦国之彊,陈、蔡有复国之端,故晋赵鞅、楚公子比皆称归,从诸侯纳之例。言非晋、楚之所能制。”是其义也。计灵王无道於国,其弑不应称臣。又比为观从所诳,迫胁而立,非是弑君首谋,而反书比弑君者,比归而王死,故书比“弑其君”。比虽被胁而立,灵王为比而死,虽非比弑,犹以弑君之罪加比。哀六年注云:“楚比劫立,陈乞流涕,子家惮老,皆疑於免罪,故《春秋》明而书之,以为弑主”。《释例》曰:“若郑之归生,齐之陈乞,楚公子比,虽本无其心,《春秋》之义,亦同大罪,是以君子慎所以立也。”其意以为弑君之恶,恶之大者,虽则本无其心,君实由之而死,若舍而不责,则下无所忌,故书其名,成其罪,所以示来世,励后人,为教之远防也。灵王见弑,实由无道,但欲见比罪,故称臣名,非言灵王为有道。犹如宣二年,“晋赵盾弑其君夷皋”。《释例》曰:“传言‘灵公不君’,又以明於例此弑宜称君也,弑非赵盾,而经不变文者,以示良史之意深,责执政之臣。”彼为章盾之罪称臣名,此亦为章比之罪称臣名,非言灵王不合弑称君也。又传称“五月,王缢于芋尹申亥氏”。他年申亥以王柩告,则灵王死在五月,其死又不在乾谿,而经书四月比“弑其君虔于乾谿”者,楚人生失灵王,告时未知死否,但以乾谿之地失王,以为王必死矣。本其始祸,故以四月弑君赴也。刘炫云:比以四月归,既归而王死,故以云云,同。
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比虽为君,而未列於诸侯,故不称爵。杀不称人,罪弃疾。
[疏]注“比虽”至“弃疾”。
○正义曰:《释例》曰:“诸侯不受先君之命而篡立,得与诸侯会者,则以成君书之,齐商人、蔡侯般之属是也。若未得接於诸侯,则不称爵,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蔡人杀陈佗、齐人杀无知、卫人杀州吁、公子瑕之属是也。诸侯篡立,虽以会诸侯为正,此列国之制也。至於国内,策名委质,即君臣之分已定,故诸杀不称君,亦与成君同义也。传曰会于平州,以定公位,又云若有罪,则君列诸会矣。此以会为断也。”卫州吁、齐无知皆弑君自立,其死称人以杀。此比亦弑君而立,不称人以杀,而云“弃疾杀”者,弃疾利比之位而杀之,其意不得为讨贼,不称人,所以罪弃疾也。《释例》云:“比既得国,国人惊乱,弃疾从而扇之,比惧自杀,皆弃疾之由,故书‘公子弃疾杀公子比’。”是言不称弑其君,又说罪弃疾之意也。
秋,公会刘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平丘。平丘在陈留长垣县西南。
○垣音袁。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书同,齐服故。公不与盟。鲁不堪晋求,谗慝弘多,公不与盟,非国恶,故不讳。
○与音预,注同。慝,他得反。
[疏]注“鲁不”至“不讳”。
○正义曰:宣七年,“公会晋侯”云云“于黑壤”,传曰:“晋侯之立也,公不朝焉,又不使大夫聘。晋人止公于会,盟于黄父,公不与盟,以赂免。故黑壤之盟不书,讳之也。”彼公不与盟,讳而不书,此书之者,彼不相朝聘,公实有罪,讳国之恶,故不书其盟;此时公实无罪,非是国恶,故书而不讳。襄三十一年传曰:“晋公室卑,政在侈家。韩宣子为政,不能图诸侯,鲁不堪晋求,谗慝弘多,是以有平丘之会。”此年传云:“邾人、莒人愬于晋曰:‘鲁朝夕伐我,几亡矣!’”注云:“自昭公即位,邾、鲁同好,又不朝夕伐莒,无故怨诉,晋人信之,所谓‘谗慝弘多’。”是言晋受谗言,公无罪,非国恶,故不讳也。
晋人执季孙意如以归。公至自会。无传。
蔡侯庐归于蔡。
○庐音卢,又力居反。陈侯吴归于陈。陈、蔡皆受封于楚,故称爵。诸侯纳之曰归。
[疏]注“陈蔡”至“曰归”。
○正义曰:《公羊传》曰:“此皆灭国也,其言归何?不与诸侯专封也。”其意言诸侯不得专封,不与楚封陈、蔡,使若陈、蔡之君自有国而归之。然以是故称爵言归,若言各自有爵,非由楚也。杜以传言“平王封陈、蔡”,又二君之归,再言“礼也”,则兴灭继绝,是为得礼,无有“不与楚封”之事也。二者皆是旧国立君,绍其先祀,袭其封爵。爵是先世之爵,非楚今始立之,故言“陈、蔡皆受封于楚”。巳立为侯,故称爵以归国,非入国始为君也。礼,诸侯不生名。二君皆书名者,称爵以其受封于楚,书名以其未成为君。称名称爵,两见之也。“诸侯纳之曰归”,成十八年传例。
冬,十月,葬蔡灵公。蔡复,而后以君礼葬之。
公如晋,至河乃复。晋人辞公。
吴灭州来。州来,楚邑。用大师焉曰灭。
[疏]注“州来”至“曰灭”。
○正义曰:州来,楚邑。不系楚者,大都以名通者,例皆不系国。“用大师焉曰灭”,襄十三年传例。
【传】十三年,春,叔弓围费,弗克,败焉。(为费人所败。不书,讳之。)平子怒,令见费人,执之以为囚俘。冶区夫曰:“非也。(区夫,鲁大夫。
○俘,芳夫反。冶音也。区,乌侯反,一音丘于反。)
[疏]“非也”。
○正义曰:非三代服叛之道也。
若见费人,寒者衣之,饥者食之,为之令主,而共其乏困,费来如归,南氏亡矣。民将叛之,谁与居邑?若惮之以威,惧之以怒,民疾而叛,为之聚也。若诸侯皆然,费人无归,不亲南氏,将焉入矣?”平子从之。费人叛南氏。费叛南氏在明年。传善区夫之谋,终言其效。
○衣,於既反。食音嗣。共音恭。惮,待旦反。为之聚也,于伪反。焉,于虔反。效,户孝反。
[疏]“民疾”至“聚也”。
○正义曰:季氏既执费人,人皆憎疾季氏而叛之,为南氏之积聚也。
楚子之为令尹也,杀大司马薳,掩而取其室。在襄三十年。
○薳,于委反。掩,於检反。及即位,夺薳居田。居,掩之族。言薳氏所以怨。迁许而质许围。迁许在九年。围,许大夫。
○质音致。蔡洧有宠於王,王之灭蔡也,其父死焉,楚灭蔡在十一年。洧仕楚,其父在国,故死。
○洧,于轨反。王使与於守而行。使洧守国,王行至乾谿。
○与音预。守,手又反。
[疏]“楚子”至“而行”。
○正义曰:《易》称:“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小人以小善为无益而弗为,以小恶为无伤而弗去也。故恶积而不可揜,罪大而不可解。”至於灭身也。
申之会,越大夫戮焉。申会在四年。
[疏]“申之”至“戮焉”。正义曰:王肃云:越大夫常寿过也。申之会,经书“淮夷”,而不书越者,以常寿过有罪,不得列会,故不书越也。戮者,陈其罪恶以徇诸军,言将杀之,终亦不杀,过至今在楚,故怨而作乱。
王夺斗韦龟中犨,韦龟,令尹子文玄孙。中犨,邑名。
○犨,尺州反。又夺成然邑而使为郊尹。成然,韦龟子。郊尹,治郊竟大夫。
○竟音境。蔓成然故事蔡公。蔡公,弃疾也。故犹旧也。韦龟以弃疾有当璧之命,故使成然事之。
○蔓音万。故薳氏之族及薳居、许围、蔡洧、蔓成然,皆王所不礼也,因群丧职之族,启越大夫常寿过作乱,常寿过,申会所戮者。
○丧,息浪反。过,古禾反。
[疏]“故薳”至“成然”。
○正义曰:言族者,以掩既被杀,唯有族存,故言族也。韦龟、成然皆被夺邑,所以不数韦龟,而独数成然者,以是时韦龟已死,故不言之。上言夺邑者,积王之恶,见成然怨恨之深,犹父子被夺故也。
围固城,克息舟,城而居之。息舟,楚邑,城之坚固者。
[疏]“围固”至“居之”。
○正义曰:围固城,城之固者。克息舟,息舟即是其一也。以围时有所毁,故更城而居之。
观起之死也,其子从在蔡,事朝吴,观起死在襄二十二年。朝吴,故蔡大夫声子之子。
○从,如字。朝,如字。
[疏]注“故蔡大夫声子之子”。
○正义曰:言故蔡大夫者,此时蔡灭,见为楚县。吴今在蔡,其父先为蔡国大夫,故云故蔡大夫声子之子也。
曰:“今不封蔡,蔡不封矣。我请试之。”观从以父死怨楚,故欲试作乱。以蔡公之命召子干、子晳,二子皆灵王弟。元年,子干奔晋,子晳奔郑。
○晳,星历反。及郊而告之情,告以蔡公不知谋。强与之盟,入袭蔡。蔡公将食,见之而逃。不知其故,惊起辟之。
○强,其丈反。
[疏]“强与之盟”。
○正义曰:二子闻非蔡公之命,欲还,故观从强与之盟,遂入袭蔡。
观从使子干食,坎用牲,加书而速行。使子干居蔡公之牒,食蔡公之食,并伪与蔡公盟之徵验以示众。己徇於蔡己,观从也。
○己音纪。徇,似俊反。曰:“蔡公召二子,将纳之,与之盟而遣之矣,将师而从之。”诈言蔡公将以师助二子,蔡人聚,将执之。执观从。辞曰:“失贼成军,而杀余何益?”乃释之。贼谓子干、子晳也。言蔡公已成军,杀已不解罪。朝吴曰:“二三子若能死亡,则如违之,以待所济。言若能为灵王死亡,则可违蔡公之命,以待成败所在。
○为,于伪反。若求安定,则如与之,以济所欲。言与蔡公则可得安定。且违上,何適而可。”言不可违上也。上谓蔡公。众曰:“与之。”乃奉蔡公,召二子而盟于邓,颍川召陵县西南有邓城。二子,子干、子晳。依陈、蔡人以国。国陈、蔡而依之。
[疏]“依陈蔡人以国”。正义曰:二子更无兵众,唯依倚陈、蔡人耳。以国者,许为复其国,以此招慰之。
楚公子比、子干、公子黑肱、子晳。
○肱,古弘反。公子弃疾、蔡公。蔓成然、蔡朝吴帅陈、蔡、不羹、许、叶之师,因四族之徒,四族;薳氏,许围,蔡洧,蔓成然。
○羹音郎。叶,始涉反。以入楚。及郊,陈、蔡欲为名,故请为武军。欲筑垒壁以示后人,为复雠之名。
○垒,力轨反。壁,本亦作辟,音璧。蔡公知之,曰:“欲速。且役病矣,请藩而已。”乃藩为军。藩,离也。
○藩,方元反,注同。离也,依字应作篱,今作离,假借也,力知反。
[疏]“蔡公”至“而已”。
○正义曰:蔡公知之,知陈、蔡人之情也。蔡公,楚之公子,犹尚吝惜本国,耻有报雠之名,筑垒以示后世,故请藩而已。
蔡公使须务牟与史猈先入,因正仆人杀大子禄及公子罢敌。须务牟、史猈,楚大夫,蔡公之党也。正仆,大子之近官。
○牟,亡侯反。猈,皮皆反。徐扶蟹反,又扶移反,或扶瞻反,本或作<⺮稗},音同。罢音皮,徐甫绮反,一音蒲买反。
[疏]“正仆人”。
○正义曰:大仆也,《周礼》下大夫二人。
公子比为王,公子黑肱为令尹,次于鱼陂。竟陵县城西北有甘鱼陂。
○陂,彼宜反。公子弃疾为司马,先除王宫。使观从从师于乾谿,而遂告之。从乾谿之师,告使叛灵王。且曰:“先归复所,后者劓。”劓,截鼻。
○劓,鱼器反,截鼻之刑。师及訾梁而溃。灵王还至訾梁而众散。
○訾,子斯反,注同。溃,户内反。王闻群公子之死也,自投于车下,曰:“人之爱其子也,亦如余乎?”侍者曰:“甚焉,小人老而无子,知挤于沟壑矣。”挤,队也。
○挤,子细反,《说文》云排也,一音子礼反。壑,许各反。队,直类反。王曰:“余杀人子多矣,能无及此乎?”右尹子革曰:“请待于郊,以听国人”。听国人之所与。王曰:“众怒不可犯也。”曰:“若入於大都而乞师於诸侯。”王曰:“皆叛矣。”曰:“若亡於诸侯,以听大国之图君也。”王曰:“大福不再,袛取辱焉。”然丹乃归于楚。然丹,子革。弃王归。
○祗音支。王氵公夏,将欲入鄢。夏,汉别名。顺流为氵公,顺汉水南至鄢。
○氵公,以全反。夏,户雅反,汉水也。鄢,徐於建反,一音於晚反。入,本又作至。芋尹无宇之子申亥曰:“吾父再奸王命,谓断王旌,执人於章华宫。
○芋,于付反,徐又音羽。奸音干。断,丁管反。王弗诛,惠孰大焉?君不可忍,惠不可弃,吾其从王。”乃求王,遇诸棘围以归。棘,里名。闱,门也。
○棘闱音韦。孔晁云:棘,楚邑。闱,巷门。
[疏]注“棘里名闱门也”。
○正义曰:《吴语》云:“昔楚灵王不君,其臣箴谏不入。”“其民不忍饥劳之殃,三军叛王於乾谿。王独行,屏营彷徨於山林之中,三日乃见其涓人畴。王呼之曰:‘余不食三日矣。’畴趋而进,王枕其股以寝於地。王寐,畴枕王以块而去之。王觉而无见也,乃匍匐将入於棘闱。棘闱不纳,乃入芋尹申亥氏焉。”孔晁曰:“棘,楚邑。闱,门也。”案襄二十六年传言“吴伐楚,克棘”,四年传言“吴伐楚,入棘,以棘为邑”,或是也。
夏,五月,癸亥,王缢于芋尹申亥氏。癸亥,五月二十六日,皆在乙卯、丙辰后,传终言之,经书四月,误。
○缢,於豉反。
[疏]注“癸亥”至“月误”。
○正义曰:此癸亥之日,实在乙卯、丙辰之后,传先言之者,因申亥求王,遂言王缢,是传终言之也。既以五月统癸亥之日,而乙卯、丙辰亦是五月之日,虽则言有颠倒,即令蒙此五月之文也。刘炫云:杜此注经书四月,误。案上经注云,灵王实以五月死,楚人生失灵王,本其始祸以赴。两注不同,以为杜非。今知不然者,以其生失灵王,不知死在五月,遂以四月始祸,言灵王之死,是其错误之事,於文似异,义实一也。刘以为二注文异,而规杜氏,非也。
申亥以其二女殉而葬之。观从谓子干曰:
○殉,似俊反。谓子干,本或作谓子干曰。“不杀弃疾,虽得国,犹受祸也。”子干曰:“余不忍也。”子玉曰:“人将忍子,子玉,观从。吾不忍俟也。”乃行。国每夜骇曰:“王入矣!”相怨以灵王也。
○骇,户揩反。怨,丘勇反,下同。乙卯,夜,弃疾使周走而呼曰:“王至矣!”周,徧也。乙卯,十八日。
○呼,好故反,下同。徧音遍。国人大惊。使蔓成然走告子干、子晳曰:“王至矣!国人杀君,司马将来矣!司马谓弃疾也。言司马见杀,以恐子干。君若早自图也,可以无辱。众怒如水火焉,不可为谋。”又有呼而走至者曰:“众至矣!”二子皆自杀。不书弑,君位未定也。
○弑,申志反。丙辰,弃疾即位,名曰熊居。葬子干于訾,实訾敖。不成君,无号谥者,楚皆谓之敖。
○熊音雄。
[疏]注“不成”至“之敖”。正义曰:郏敖与此訾敖皆不成君,无号谥也。元年传云“葬王于郏,谓之郏敖”,此云“葬子于于訾,实訾敖”,并以地名冠敖,未知其故。又《世家》,楚之先君有若敖、宵敖,皆在位多年,亦称为敖,不知敖是何义。
杀囚,衣之王服而流诸汉,乃取而葬之,以靖国人。使子旗为令尹。子旗,蔓成然。
○衣,於既反。旗音其。楚师还自徐,前年围徐之师。
[疏]“楚师还自徐”。
○正义曰:上云“师及訾梁而溃”,此又云“楚师还自徐”者,上所云者是乾谿援师,此谓荡侯等五子伐徐师,故杜云前年围徐之师。
吴人败诸豫章,获其五帅。定二年,楚人伐吴师于豫章。吴人见舟于豫章,而潜师于巢,以军楚师於豫章。又柏举之役,吴人舍舟于淮汭,而自豫章与楚夹汉,此皆当在江北淮水南,盖后徙在江南豫章。
○五帅,所类反,谓荡侯、潘子、司马裻、嚣尹午、陵尹喜五人。见,贤遍反。汭,如锐反。平王封陈、蔡,复迁邑。复九年所迁邑。
[疏]注“复九年所迁邑”。
○正义曰:成十五年“许迁于叶”,九年传云“迁城父人於陈”,“迁方城外人於许”,今“复迁邑”,则许还复叶方城外与城父人各复其本。
致群赂,始举事时所货赂。
○赂音路。施舍宽民,宥罪举职。举职,脩废官。
○宥音又。召观从,王曰:“唯尔所欲。”观从教子干杀弃疾,今召用之,明在君为君之义。
○为,于伪反。对曰:“臣之先,佐开卜。”乃使为卜尹。佐卜人开龟兆。使枝如子躬聘于郑,且致犨、栎之田。犨、栎,本郑邑,楚中取之。平王新立,故还以赂郑。
○栎,力狄反。事毕,弗致。知郑自说服,不复须赂故。
○说音悦。复,扶又反,下将复使同。郑人请曰:“闻诸道路,将命寡君以犨、栎,敢请命。”对曰:“臣未闻命。”既复,王问犨、栎。降服而对降服,如今解冠也,谢违命。曰:“臣过失命,未之致也。”王执其手曰:“子毋勤。姑归,不穀有事,其告子也。”王善其有权,有事将复使之。
○毋音无。
[疏]“臣过”至“致也”。
○正义曰:言臣罪过,漏失君命,遗忘之,未之致与也。
○子毋勤。
○正义曰:言子毋以见使为勤劳。
他年,芋尹申亥以王柩告,乃改葬之。初,灵王卜曰:“余尚得天下。”尚,庶几。
○极,其久反。
[疏]“尚得天下”。
○正义曰:谓得为天子也。
不吉,投龟诟天而呼曰:“是区区者而不余畀,区区,小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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