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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59/76)-晋-杜预

(本文为《春秋左传正义》第 59/76 部分)

○诟,本又作询,呼豆反,徐许右反。呼,火故反。畀,必利反,徐甫至反,与也。余必自取之。”民患王之无厌也,故从乱如归。初,共王无冢適,冢,大也。
○厌,於盐反。共音恭。適,丁历反,下无適音同。有宠子五人,无適立焉。乃大有事于群望,群望,星辰山川。
[疏]注“群望星辰山川”。
○正义曰:《楚语》云:“天子遍祀群神,诸侯祀天地、三辰及其土之山川。”孔晁云:三辰,日、月、星也。祀天地,谓二王后也;非二王后,祭分野、山川而已。又元年传云:“辰为商星”,“参为晋星”,是诸侯得祭分野之星,知此群望是星辰山川也。於十二次鹑尾为楚,当祀翼轸之星及其国内山川。哀六年传曰:“江、汉、雎、漳,楚之望也。”其山盖荆山、衡山之类。
而祈曰:“请神择於五人者,使主社稷。”乃徧以璧见於群望曰:“当璧而拜者,神所立也,谁敢违之?”既乃与巴姬密埋璧於大室之庭,巴姬,共王妾。大室,祖庙。
○徧音遍。见,贤遍反,下注微见同。巴,必加反。埋,亡皆反。大室音泰。
[疏]“徧以璧”。
○正义曰:谓以一璧徧见诸神,若神各一璧,乃多明无不当其上。
○注“巴姬共王妾”。
○正义曰:知者,襄十二年传云:“楚司马子庚聘于秦,为夫人宁,礼也。”彼秦女是夫人,明巴姬是妾。
使五人齐,而长入拜。从长幼以次拜。
○齐,侧皆反,本又作斋。长,丁丈反,注及下同。康王跨之。过其上也。
○跨,苦化反。灵王肘加焉。子干、子晳皆远之。平王弱,抱而入,再拜,皆厌纽。微见璧纽以为审识。
○肘,中九反。远,于万反。厌,於甲反,徐又於辄反。纽,女九反。识,申志反,又如字。斗韦龟属成然焉,如其将立,故讬其子。
○属音烛。且曰:“弃礼违命,楚其危哉。”弃立长之礼,违当璧之命,终致灵王之乱。子干归,韩宣子问於叔向曰:“子干其济乎?”对曰:“难。”宣子曰:“同恶相求,如市贾焉,何难?”宣子谓弃疾亲恃子干,共同好恶,故言如市贾同利以相求。
○贾音古。好恶并如字,又上呼报反,下乌路反,下皆仿此。对曰:“无与同好,谁与同恶?言弃疾本不与子干同好,则亦不得同恶。取国有五难:有宠而无人,一也;宠须贤人而固。有人而无主,二也;虽有贤人,当须内主为应。
○应,应对之应。有主而无谋,三也;谋,策谋也。有谋而无民,四也;民,众。有民而无德,五也。四者既备,当以德成。子干在晋十三年矣,晋、楚之从,不闻达者,可谓无人。晋楚之士从子干游,皆非达人。族尽亲叛,可谓无主。无亲族在楚。无衅而动,可谓无谋。召子干时,楚未有大衅。
○衅,许靳反。为羁终世,可谓无民。终身羁客在晋,是无民。亡无爱徵,可谓无德。楚人无爱念之者。
[疏]“亡无爱徵”。
○正义曰:子干之亡,楚人无爱念之徵验也。
王虐而不忌,灵王暴虐,无所畏忌,将自亡。楚君子干涉五难以弑旧君,谁能济之?言楚借君子干以弑灵王,终无能成。有楚国者,其弃疾乎!君陈、蔡,城外属焉。城,方城也。时穿封戌既死,弃疾并领陈事。苛慝不作,盗贼伏隐,私欲不违,不以私欲违民事。
○苛音何,本或作荷,音同,下同。慝,他得反。民无怨心。先神命之,先神谓群望。
[疏]“先神命之”。
○正义曰:楚国既封,即有三望。三望起於先代,故曰先神。
国民信之,羋姓有乱,必季实立,楚之常也。获神,一也。当璧拜。
○羋,弥尔反。有民,二也。民信之。令德,三也。无苛慝。宠贵,四也。贵妃子。居常,五也。弃疾,季。有五利以去五难,谁能害之?子干之官,则右尹也。数其贵宠,则庶子也。以神所命,则又远之。其贵亡矣,位不尊。
○去,起吕反。数,所主反。远,于万反。亡矣音无,又如字。其宠弃矣,父既没故。
[疏]“其贵”至“弃矣”。
○正义曰:亡,无也。其贵位则无矣,其宠爱之者又弃矣。然则父死,弃疾宠亦弃。独言子干者,以子干母贱,唯恃父宠,宠又弃矣,则无恃讬,故专属子干。
民无怀焉,非令德。国无与焉,无内主。将何以立?”宣子曰:“齐桓、晋文,不亦是乎?”皆庶贱。对曰:“齐桓,卫姬之子也,有宠於僖。卫姬,齐僖公妾。有鲍叔牙、宾须无、隰朋以为辅佐,有莒、卫以为外主,齐桓出奔莒、卫,有舅氏之助。有国、高以为内主。国氏、高氏,齐上卿。
[疏]注“国氏高氏”。
○正义曰:僖十二年传管仲云:“有天子之二守国、高在”,是也。
从善如流,言其疾也。下善齐肃,齐,严也。肃,敬也。
○下,遂嫁反。齐,侧皆反,注同。不藏贿,清也。
○贿,呼罪反。不从欲,俭也。
○从,子用反。施舍不倦,施舍,犹言布恩德。求善不厌,是以有国,不亦宜乎?我先君文公,狐季姬之子也,有宠於献。好学而不贰,言笃志。
○厌,於艳反。好,呼报反。生十七年,有士五人。狐偃、赵衰、颠颉、魏武子、司空季子,五士从出。
○衰,初危反。颉,咖结反。从,才用反。有先大夫子馀、子犯以为腹心,子馀,赵衰。子犯,狐偃。有魏犨、贾佗以为股肱,魏犨,魏武子也。称五人而说四士,贾佗又不在本数,盖叔向所贤。
○佗,徒何反。
[疏]注“魏焠”至“所贤”。
○正义曰:上言五人,直举其数,下说四士,独据有贤也。五人内不数贾佗者,佗以公族从文公,不在五人之数也,盖叔向言之意,所将为贤即言之。
有齐、宋、秦、楚以为外主,齐妻以女,宋赠以马,楚王享之,秦伯纳之。
○妻,七计反。有栾、郤、狐、先以为内主。谓栾枝、郤縠、狐突、先轸也。
○栾,鲁官反。郤,夫逆反。縠,户木反。亡十九年,守志弥笃。惠、怀弃民,惠公、怀公,不恤民也。民从而与之。献无异亲,民无异望,献公之子九人,唯文公在。天方相晋,将何以代文?此二君者,异於子干。共有宠子,国有奥主。谓弃疾也。
○相,息亮反,下同。共音恭。奥,乌报反。
[疏]“国有奥主”。
○正义曰:室内西南隅谓之奥。奥是内之义。奥主,国内之主,故谓弃疾也。
无施於民,无援於外,去晋而不送,归楚而不逆,何以冀国?”传言子干所以蒙弑君之名,弃疾所以得国。
○施,式豉反。
晋成虒祁,在八年。
○虒音斯。诸侯朝而归者,皆有贰心。贱其奢也。为取郠故,取郠在十年。
○为,于伪反。郠,亡杏反。晋将以诸侯来讨。叔向曰:“诸侯不可以不示威。”知晋德薄,欲以威服之。乃并徵会,告于吴。秋,晋侯会吴子于良。下邳有良城县。
○邳,皮悲反。水道不可,吴子辞,乃还。辞不会。
[疏]“水道不可”。
○正义曰:吴地水行,故谓水道不可,谓水路不通。吴子既辞,晋侯乃还,向平丘之会。
七月,丙寅,治兵于邾南,甲车四千乘,三十万人。
○乘,绳证反,下及注皆同。羊舌鲋摄司马,鲋,叔向弟也。摄,兼官。
○鲋音附。遂合诸侯于平丘。子产、子大叔相郑伯以会。子产以幄幕九张行。幄幕,军旅之帐。
○幄,於角反。幕音莫。四合象宫室曰幄,在上曰幕。
[疏]“幄幕九张”。
○正义曰:《周礼幕人》“掌帷、幕、幄、帟、绶之事”。郑玄云:“王出宫则有是事,在旁曰帷,在上曰幕”,“皆以布为之”。“四合象宫室曰幄,王所居之帐也。帟,王在幕若幄中坐上承尘,幄帟皆以缯为之。凡四物者,以绶连系焉。”然则幕与幄异,幕大而幄小,幄在幕下张之。“幄幕九张”,盖九幄、九幕也。
子大叔以四十,既而悔之,每舍损焉。及会,亦如之。亦九张也。传言子产之適宜,大叔之从善。次于卫地,叔鲋求货於卫,淫刍荛者。欲使卫患之而致货。
○刍,初俱反。《说文》云:刈草也。荛,如遥反。饲牲曰刍,草薪曰荛。
[疏]“刍荛”。
○正义曰:《周礼充人》:“掌系祭祀之牲牷。祀五帝,则系于牢刍之三月。”《说文》云:“荛,薪也,从廾。”然则刍者,饲牛马之草也。荛者,共燃火之草也。
卫人使屠伯馈叔向羹,与一箧锦,屠伯,卫大夫。
○屠音徒。馈,其位反。箧,苦协反。曰:“诸侯事晋,未敢携贰,况卫在君之宇下,屋宇之下,喻近也。而敢有异志?刍荛者异於他日,敢请之。”请止之。叔向受羹反锦,受羹示不逆其意,且非货。曰:“晋有羊舌鲋者,渎货无厌,渎,数也。
○渎,徒木反。厌,於盐反。数音朔。亦将及矣,将及祸。为此役也。役,事也。
○为,如字,或于伪反。
[疏]“为此役”。
○正义曰:言叔鲋为此淫刍荛之事也。
子若以君命赐之,其已。”客从之。未退而禁之。禁刍荛者。晋人将寻盟,齐人不可。有贰心故。晋侯使叔向告刘献公,献公,王卿士刘子。曰:“抑齐人不盟,若之何?”对曰:“盟以厎信。厎,致也。
○厎音旨。君苟有信,诸侯不贰,何患焉?告之以文辞,董之以武师,虽齐不许,君庸多矣。董,督也。庸,功也。讨之有辞,故功多也。
[疏]“董督”至“多也”。正义曰:《释诂》云:“董,督,正也”,是董为督也。又云:“庸,劳”,劳亦功也。讨之有辞,则前敌易克,故功多也。
天子之老,请帅王赋,元戎十乘,以先启行。天子大夫称老。元戎,戎车在前者。启,开也。行,道也。
[疏]“天子之老”。
○正义曰:上注云“献公,王卿士”,此注云“天子大夫称老”。老者是大夫之总名。《诗》云“方叔元老”,《毛传》云:“方叔,卿士,命而为将”是卿士称老也。《曲礼》云:“五官之长曰伯”,“自称於诸侯曰天子之老。”彼谓三公也。如彼文,则三公乃得称天子之老。卿亦得称老者,彼说三公之事,言三公之自称耳,不言卿之自称不得同三公也。《曲礼》又云:“诸侯使人於诸侯,使者曰寡君之老。”诸侯之使尚得称老,明知天子之卿得称天子之老也。
○“元戎”至“启行”。
○正义曰:《诗小雅六月》之篇也。元,大也。大戎,戎车之大,在军前者也。启,开;行,道;常训耳。
迟速唯君。”欲佐晋讨齐。叔向告于齐曰:“诸侯求盟,已在此矣。今君弗利,寡君以为请。”对曰:“诸侯讨贰,则有寻盟。若皆用命,何盟之寻?”讬用命以拒晋。叔向曰:“国家之败,有事而无业,事则不经。业,贡赋之业。有业而无礼,经则不序。须礼而有次序。有礼而无威,序则不共。礼须威严而后共。有威而不昭,共则不明。威须昭告神明,而后信义著。不明弃共,百事不终,所由倾覆也。信义不明则弃威,不威弃礼。无礼无经,无经无业,故百事不成。
○覆,芳服反。是故明王之制,使诸侯岁聘以志业,志,识也。岁聘以脩其职业。间朝以讲礼,三年而一朝,正班爵之义,率长幼之序。
○间,间厕之间。长,丁丈反。再朝而会以示威,六年而一会,以训上下之则,制财用之节。再会而盟以显昭明。十二年而一盟,所以昭信义也。凡八聘四朝再会,主一巡守,盟于方岳之下。
○守,手又反。岳音岳。志业於好,聘也。
○好,呼报反,下注同好同。讲礼於等,朝也。示威於众,会也。昭明於神,盟也。自古以来,未之或失也。存亡之道,恒由是兴。晋礼主盟,依先王、先公旧礼,主诸侯盟。惧有不治,奉承齐牺,齐盟之牺牲。
○治,直吏反,旧如字。牺,许宜反。而布诸君,求终事也。终,竟也。君曰:‘余必废之,何齐之有?’唯君图之,寡君闻命矣!”齐人惧,对曰:“小国言之,大国制之,敢不听从?既闻命矣,敬共以往,迟速唯君。”叔向曰:“诸侯有间矣,间,隙也。
[疏]“叔向”至“命矣”。
○正义曰:叔向此言,论聘、朝、会、盟四事。意在言盟,并说会、朝、聘,为次序耳。国家之所以败也,有交好之事,而无贡赋之业,交好之事不得常矣。有贡赋之常,而无上下之礼,事虽有常,则不次序矣。有上下之礼,而无可畏之威,虽有次序,则不共敬矣。有可畏之威,而不昭告神明,虽为共敬,则不明著矣。信义不明,弃共敬也。承事不共敬,弃次序也。班位不序,弃常度也。徵命不常,弃事宜也。事既弃矣,则百事不终,国家所由倾覆,只为此也。圣人知其不可,是故明王之制,使诸侯每岁令大夫一聘天子,以志识贡赋之业,间一岁,诸侯亲自入朝,以讲习上下之礼。天子於诸侯再朝而一大会,以示可畏之威。再会而一为盟誓,以显诸侯之昭明者也。志识贡赋之业,在於交好,故使聘也。讲习上下之礼,在於等差,故使朝也。示可畏之威,在於众聚,故为会也。昭明德之信,在於告神,故为盟也。自古以来,遵行此法,未之有失也。国家存亡之道,恒由是兴,为之则存,废之则亡,存亡起於此也。今晋以先王之礼,主诸侯之盟,惧诸侯之事有不治理者,奉承齐盟所用之牺牲以来至此,而布诸齐君,求终竟盟约之事也。君言曰:“今余必废之,何齐盟之有?”必如此语,唯君自图谋之。寡君闻君之命矣!言晋知齐必背盟,即欲与之战。
○注“业贡赋之业”。
○正义曰:下句覆述此事云:“岁聘之志业。”每年聘者,所以共贡赋耳。知此业者,是贡赋之业也。下又云:“志业於好”,说聘事而谓之好,则好谓交好。诸侯、天子虽尊卑不同,亦是交好。然则有事者,谓有交好之事也。不经者,经训常也,谓交好不常也,或聘不以时,或贡赋不充,是不常也。
○注“威须”至“义著”。
○正义曰:昭亦明也。昭为昭告神祇,明谓信义明著。言会虽示威,威犹未著,必须昭告神明,以要束其心,而后天子信义始得明著於天下矣。
○注“信义”至“不成”。
○正义曰:杜以信义不明,威无可畏,则是弃威也。不畏威则礼不行,是弃礼也。无礼则无经,无经则无业,故百事所以不成。刘炫以此传四文皆缘上事而致下事,其上则事、业、礼、威,所致则经、序、共、明。传既言“不明弃共”,自然当云“不共弃序”,“不序弃经”“不经弃事”。今杜云“不明则弃威,不威弃礼,无礼无经,无经无业”,以杜违背传文而规杜失。今知刘义非者,杜以“不明弃共”,“不共弃序”,“不序弃经”,“不经弃事”,自是传文分明。但传云“百事不终”,明知非徒“弃共”、“弃序”,其威礼亦弃也。杜与传共为表里,非是违传。刘不解杜意,妄为规过,谬矣。
○注“志识”至“职业”。
○正义曰:志是记识,故为识也。岁岁使於天子,所以献其贡赋,令诸国各自记其职贡,是脩其职业也。
○注“三年”至“之序”。
○正义曰:间朝者,据聘为言也。既云岁聘,因从聘岁为始,更间一年乃朝,故知间朝是三年而一朝也。“朝以正班爵之义,率长幼之序”,与下注“会以训上下之则,制财用之节”,皆庄二十三年传文也。
○注“十二”至“之下”。
○正义曰:显、昭、明三字,皆为明也。十二年而为一盟者,大明黜陟之法,诸侯之有明德者,表显升进之於此盟,以光显诸侯有昭明之德者。告誓神明,所以昭明王之信义,以示黜陟必有信也。计此十二年间,凡八聘、四朝、再会、一盟方岳之下也。《尚书周官》曰:“六年,五服一朝。又六年,王乃时巡,考制度于四岳。诸侯各朝于方岳,大明黜陟。”如彼文,六年五服诸侯一时朝王,即此再朝而会是也。此传之文与《尚书》正合。杜言巡守盟于方岳,暗与彼义符同,明此是周典之旧法也。而《周礼》之文,不载此法。《大行人》云:“侯服,岁壹见,其贡祀物。”甸服,二岁壹见,其贡嫔物。”“男服,三岁壹见,其贡器物”。“采服,四岁壹见,其贡服物”。“卫服,五岁壹见,其贡材物”。“要服,六岁壹见,其贡货物”。先儒说《周礼》者,皆以彼为六服,诸侯各以服数来朝,与此传文无由得合。先达通儒未有解者,古书亡灭,不可备知。然则《尚书周官》是成王号令之辞,《尚书》之言定是正法,《左氏》复与彼合,言必不虚。《周礼》又是明文,不得不信。盖周公、成王之时,即自有此二法也。又《周礼》每岁壹见,唯言贡物,何必见者即是亲朝,各计道路短长,或当遣使贡耳。先儒谓彼为朝,未有明据。《大行人》又云:“十有二岁,王巡守殷国。”巡守之岁,《周礼》同於《尚书》,六年一朝,《尚书》何以违礼?又《大宗伯》云:“时见曰会,殷见曰同。”郑玄以为时见“无常期”也。“诸侯有不顺服者,王将有征讨之事”,“合诸侯而命事焉”。“十二岁王如不巡守,则六服尽朝”,谓之殷见。郑以时见无常期者,出自郑之意耳,非有明文可据也。“殷见”是此“再会而盟”,“时见”当此“再朝而会”,未必即如郑说,“时见”为“无常期”也。盖此传及《尚书》是正礼也。《大行人》岁壹见者,是遣使贡物,非亲朝也。今此上聘朝会,虽以为诸侯於天子之礼,然诸侯相朝亦当然也,故云“志业於好,讲礼於等,示威於众”,其“昭明於神”,虽天子於诸侯之礼然,王官之伯及霸主亦得与诸侯为盟,故晋为盟主,以此告齐,令齐受盟也。必知此朝聘文兼诸侯者,以《释例》引“明王之制”八聘四朝云:文襄之制,因而简之,三岁而聘,五岁而朝。以诸侯为文,明岁聘间朝兼诸侯相朝也。知盟年朝会俱行者,以传云“再朝而会”云云,故知盟年朝会不废也。又云“岁聘以志业”,不言再聘以行朝,故知朝年不行聘礼。但以朝聘君臣不等,盟会敌礼相当,故朝年不行聘,盟年得有朝会。知有盟者,传云同盟至故也。
○“小国言之”。
○正义曰:申上不用寻盟之意也。其意是小国言之,可不可则大国制之也。大国谓其须盟,言已不敢违也。
不可以不示众。”八月,辛未,治兵,习战。建而不旆。建立旌旗,不曳其旆。旆,游也。
○旆,步具反。
[疏]注“建立”至“游也”。
○正义曰:《释天》云:“缁广充幅,长寻曰旐,继旐曰旆。”郭璞曰:“帛续旐末为燕尾者。”然则旐谓旂身,旆谓旂尾。旆缀於旐,本是相连之物,非别体也。而不曳其旆,当缠继於干头。盖如《礼记》所云:“德车结旌”也。《释天》又云:“练旒九。”《周礼》所谓九游、七游,游即是旆,故云“旆,游也”。然郭氏既云旆继於旐,今之燕尾即旆是旐末。然天子十有二游,并属於一幅之广,於理不可,盖游数多者,旁缀於縿,如今之旗是也。其军前之旆,如郭璞之说。
壬申,复旆之。诸侯畏之。军将战则旆,故曳旆以恐之。
○复,扶又反。恐,丘勇反,下并同。
[疏]注“军将”至“恐之”。
○正义曰:本作旆者,为舒而曳之,以为容饰。结之为非常,曳之为得常。复旆之者,曳之为复常也。军法:战则舒旆。晋人舒旆,似其将战,故曳旆以恐之,诸侯见其曳旆而皆畏之。
邾人莒人愬于晋曰:“鲁朝夕伐我,几亡矣。自昭公即位,邾、鲁同好,又不朝夕伐莒,无故怨愬,晋人信之,所谓谗慝弘多。
○愬音素。朝夕,如字,注同。几音祈。
[疏]注“自昭”至“伐莒”。
○正义曰:三年传穆子云:“曹、滕、二邾,实不忘我好。”又无相伐之事,是昭公即位,邾、鲁同好也。不朝夕伐莒者,案元年、十年,再伐莒耳,是不朝夕伐也。
我之不共,鲁故之以。”不共晋贡,以鲁故也。
○共音恭,注及下注同。晋侯不见公,使叔向来辞曰:“诸侯将以甲戌盟,寡君知不得事君矣,请君无勤。”讬谦辞以绝鲁。子服惠伯对曰:“君信蛮夷之诉,蛮夷,谓邾、莒。以绝兄弟之国,弃周公之后,亦惟君。寡君闻命矣。”叔向曰:“寡君有甲车四千乘在,虽以无道行之,必可畏也。况其率道,其何敌之有?牛虽瘠,偾於豚上,其畏不死?偾,仆也。
○瘠,在亦反。偾,方问反。仆音付,一音蒲北反。
[疏]注“偾仆也”。
○正义曰:前覆曰仆。言牛倒豚上,豚必死也。言牛虽瘠者,谓鲁以晋为无德,轻之,故以瘦牛自喻。
南蒯、子仲之忧,其庸可弃乎?弃犹忘也。若奉晋之众,用诸侯之师,因邾、莒、杞、鄫之怒,四国近鲁,数以小事相忿。鄫巳灭,其民犹存,故并以恐鲁。
○鄫,才陵反。近,附近之近。数音朔。以讨鲁罪,间其二忧,因南蒯、子仲二忧为间隙。何求而弗克?”鲁人惧,听命。不敢与盟。
○与音预,下文不与同。甲戌,同盟于平丘,齐服也。经所以称同。令诸侯日中造于除。除地为坛,盟会处。
○造,七报反。坛,本或作墠,音善。处,昌虑反。癸西,退朝。先盟朝晋。
○先,悉荐反。子产命外仆速张於除,张幄幕。子大叔止之,使待明日。及夕,子产闻其未张也,使速往,乃无所张矣。地已满也。传言子产每事敏於大叔。及盟,子产争承,承,贡赋之次。
[疏]注“承贡赋之次”。
○正义曰:承者,奉上之语。后承前,下承上,故以承为次。争贡赋之次,言所出贡赋多少之次,当承何国之下,故言争承也。郑众云:争所为承次贡赋之轻。
曰:“昔天子班贡,轻重以列,列位也。列尊贡重,周之制也。公侯地广,故所贡者多。
[疏]注“公侯”至“者多”。
○正义曰:《周礼大司徒》云:公地方五百里,其食者半;侯地方四百里,伯地方三百里,其食者参之一;子地方二百里,男地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郑康成注云:食者,“必足其国礼俗丧纪祭祀之用,乃贡其馀”。“上公之地以一易,侯伯之地以再易,子男之地以三易”。是上公优饶其半,以为荒莱之地,侯伯优饶其三分之二,子男优饶其四分之三。是大国优饶少而出贡多,小国优饶多而出贡少。假令大国小国其地美恶一种,则地多者贡多,地少者贡少。故杜云公侯地广,所贡者多,是也。
卑而贡重者,甸服也。甸服,谓天子畿内共职贡者。
[疏]注“甸服”至“贡者”。
○正义曰:《禹贡》云:“五百里甸服。”孔安国云:“规方千里之内谓之甸服,为天子服治田,去王城面五百里。”《王制》云:“千里之内曰甸。”郑玄云:“服治田出穀税。”是甸服,谓天子畿内也。畿内於京师路近,令其共正职贡,故贡重也。言“卑而贡重”者,畿内有公卿大夫之采邑,公八命,卿六命,大夫四命,其列位卑於畿外公侯伯子男也。《周礼小司徒》郑注云:井田之法备於一同,今止於都者,采地食者皆四之一,其制三等:百里之国凡四都,一都之田税入於王。五十里之国凡四县,一县之田税入於王。二十五里之国凡四甸,一甸之田税入於王。食采者,卑与尊同,故云“卑而贡重”也。畿外之国,则卑者贡轻,尊者贡重。
郑伯,男也,而使从公侯之贡,言郑国在甸服外,爵列伯、子、男,不应出公侯之贡。
[疏]注“言郑”至“之贡”。
○正义曰:郑伯,男也。旧有多说。郑众、服虔云:“郑伯爵在男服也。《周礼》男服在三,距王城千五百里,郑去京师不容此数。”贾逵云:“男当作南,谓南面之君也。”子产争国小贡重,辄言郑伯为南面之君,复何所益?南面君者,岂贡得轻乎?《郑志》云:“男谓子男也。周之旧俗,虽为侯伯,皆食子、男之地。”郑之此言,不知所出。郑食子、男之地,不知复在何时。武公既迁东,郑并十邑为国,不得食子、男之地。若西郑之时,食子、男之地,则今为大国,自当贡重。子产不得远言上世国小,以距今之贡重。晋之朝士焉肯受屈,而“自日中以争,至于昏”乎?原此诸说,悉皆不通。《周语》云:“郑伯,男也,王而卑之,是不尊贵也。”王肃注此与彼皆云:“郑,伯爵,而连男言之,犹言曰公侯,足句辞也。”杜用王说,言郑国在甸服之外,其爵列於伯、子、男。言巳爵卑国小,不应出公侯之贡也。今使从公侯之贡,惧弗给也。诸侯地有五等,命有三等,伯居五等之中,与侯同受七命。据地小大分为三等,则侯同於公,伯同子、男。僖九年“在丧”之例云:“公侯曰子”,言不及伯,是不得同於侯也。僖二十九年大夫会国君之例云:“在礼,卿不会公侯,会伯、子、男可也。”是伯国下同子、男也。子产自言其君爵卑下,引子、男为例,故云郑伯,男也。
惧弗给也。敢以为请。诸侯靖兵,好以为事。靖,息也。
○好,呼报反。行理之命,行理,使人,通聘问者。
○使,所吏反。无月不至。贡之无艺,艺,法制。
[疏]“行理”至“不至”。
○正义曰:言晋国使人来责贡赋之命,无月不至於郑,每月皆来也。
○注“艺法制”。
○正义曰:服虔云:艺,极也,一曰常也,二者并非正训。杜以艺为经艺,故为法制也。贡有法制定数,徵求无限,则不可共也。
小国有阙,所以得罪也。诸侯脩盟,存小国也。贡献无极,亡可待也。存亡之制,将在今矣。”自日中以争,至于昏,晋人许之。既盟,子大叔咎之曰:“诸侯若讨,其可渎乎?”渎,易也。
○咎,其九反。易,以豉反。
[疏]“贡献无极”。
○正义曰:极谓限极。无极,谓无巳时。
○“诸侯”至“渎乎”。
○正义曰:言诸侯若来讨郑,其可不由子轻易晋乎!
子产曰:“晋政多门,政不出一家。贰偷之不暇,何暇讨?贰,不壹。偷,苟且。
[疏]“贰偷”至“暇讨”。
○正义曰:政出多门,则其情不一。情既不一,则各怀苟且。各自苟且免於目前,无人为国远虑也。为此二心,为此苟且,不有閒暇,何暇来讨郑乎?
国不竞亦陵,何国之为?”不竞争,则为人所侵陵,不成为国。
○争,争斗之争,下争竞同。公不与盟。信邾、莒之诉,欲讨鲁故。晋人执季孙意如,以幕蒙之,蒙,裹也。
○裹音果。使狄人守之。司铎射鲁大夫。
○铎,待洛反。射,食亦反,又食夜反。
[疏]“使狄人守之”。
○正义曰:有北狄之人,从晋师来会,故使狄人守囚,犹如长岸之战,楚使随人守舟。
怀锦奉壶饮冰,以蒲伏焉。守者御之,乃与之锦而入。蒲伏窃往饮季孙。冰,箭筩盖,可以取饮。
○奉,芳勇反。蒲,本又作匍,同,步都反,又音扶,本亦作扶。伏,本又作匐,同,蒲北反,又音服。守,手又反,又如字。御,鱼吕反。饮,於鸩反。筩音童,又音勇。
[疏]注“蒲伏”至“取饮”。
○正义曰:蒲伏,即匍匐也。《说文》:“匍,手行也。”“匐,伏地也。”《诗》陈后稷之初生云:“诞实匍匐。”今司铎射窃往饮季孙之所,似小儿伏地而手行。冰是箭筩之盖,相传为然。本作此器以盖箭筩,脱而用之,可以取饮。此以壶盛饮,用此冰以饮之。
晋人以平子归,子服湫从。湫,子服惠伯,从至晋。
○湫,子小反,徐音椒,又子鸟反。案,子服湫又作子服椒,止一人耳。从,才用反,注同。子产归,未至,闻子皮卒,哭,且曰:“吾已!已犹决竟。无为为善矣,唯夫子知我。”言子皮知已之善。
[疏]“无为为善矣”。
○正义曰:子产言我此日行善,唯子皮知之;今子皮既卒,无人知我之善,故云无为更须为善矣。
仲尼谓:“子产於是行也,足以为国基矣。《诗》曰:‘乐只君子,邦家之基。’《诗小雅》。言乐与君子为治,乃国家之基本。
○治,直吏反。子产,君子之求乐者也。”且曰:“合诸侯,艺贡事,礼也。”嫌争竞不顺,故以礼明之。
[疏]“诗曰”至“礼也”。
○正义曰:此《诗小雅南山有台》之篇。《诗》云:“乐只君子”,以其能为“邦家之基”也。今子产是君子之人所求乐者也。仲尼且复言曰:盟主会合诸侯,限艺贡赋之事,使贡赋有常,是为礼也。盟主制定贡赋,是为得礼。则子产争之,不为有失。嫌争竞无礼,故以礼明之。
鲜虞人闻晋师之悉起也,五年传曰:“遗守四千。”今甲车四千乘,故为悉起。而不警边,且不脩备。言夷狄无谋。
○警音景。晋荀吴自著雍以上军侵鲜虞,及中人,驱冲竞,中山望都县西北有中人城。驱冲车与狄争逐。
[疏]“晋荀”至“鲜虞”。
○正义曰:上云“悉起”,得有上军在者,晋侯从平丘会还,行至著雍,闻鲜虞不警,遂使荀吴侵之,非从本国而去,故云自著雍以上军侵鲜虞也。
大获而归。为十五年晋伐鲜虞起。
楚之灭蔡也,灵王迁许、胡、沈、道、房、申於荆焉。平王即位,既封陈、蔡,而皆复之,礼也。灭蔡在十一年。许、胡、沈,小国也。道、房、申,皆故诸侯,楚灭以为邑。荆,荆山也。传言平王得安民之礼。汝南有吴防县,即防国。
[疏]注“得安民之礼”。
○正义曰:此乃迁动,而云安者,以狐死首丘,人生恋旧,往彼灵王逼徙,元情悉眷故居,平王今复从其所欲,民心获安,故云得安民之礼也。
隐大子之子庐归于蔡,礼也。隐大子,大子有也。庐,蔡平侯。悼大子之子吴归于陈,礼也。悼大子,偃师也。吴,陈惠公。
冬,十月,葬蔡灵公,礼也。国复,成礼以葬也。此陈、蔡事,传皆言礼,嫌楚所封不得比诸侯,故明之。
公如晋。荀吴谓韩宣子曰:“诸侯相朝,讲旧好也。执其卿而朝其君,有不好焉,不如辞之。”乃使士景伯辞公于河。景伯,士文伯之子弥牟也。
○旧好,呼报反。
吴灭州来。令尹子期请伐吴,王弗许,曰:“吾未抚民人,未事鬼神,未脩守备,未定国家,而可民力,败不可悔。州来在吴,犹在楚也。子姑待之。”传言平王所以能有国。
○守,手又反。
季孙犹在晋,子服惠伯私於中行穆子,私与之语。曰:“鲁事晋,何以不如夷之小国?鲁,兄弟也,土地犹大,所命能具。若为夷弃之,使事齐、楚,其何瘳於晋?瘳,差也。
○为,于伪反,下为夷、将为同。瘳,敕留反。差,初卖反。亲亲与大,赏共罚否,所以为盟主也。子其图之。谚曰:‘臣一主二。’言一臣必有二主,道不合得去事他国。
○谚音彦。吾岂无大国?”言非独晋可事。穆子告韩宣子,且曰:“楚灭陈、蔡不能救,而为夷执亲,将焉用之?”乃归季孙。惠伯曰:“寡君未知其罪,合诸侯而执其老。老,尊卿称。
○焉,於虔反。称,尺证反。若犹有罪,死命可也。死晋命也。若曰无罪,而惠免之,诸侯不闻,是逃命也,何免之为?请从君惠於会。”欲得盟会见遣,不欲私去。宣子患之,谓叔向曰:“子能归季孙乎?”对曰:“不能。鲋也能。”鲋,叔鱼。乃使叔鱼。叔鱼见季孙曰:“昔鲋也得罪於晋君,自归於鲁君。盖襄二十一年坐叔虎与栾氏党,并得罪。
○坐,才卧反。微武子之赐,不至於今。武子,季平子祖父。虽获归骨於晋,犹子则肉之,敢不尽情?归子而不归,鲋也闻诸吏,将为子除馆於西河,西使近河。
○近,附近之近。其若之何?”且泣。泣以信其言。平子惧,先归。惠伯待礼。待见遣之礼。
卷四十七昭十四年,尽十六年
卷四十七昭十四年,尽十六年
【经】十有四年,春,意如至自晋。(书至者,喜得免。)
三月,曹伯滕卒。无传。四同盟。
[疏]注“四同盟”。
○正义曰:曹伯负刍以襄十八年冬十月卒,则武公立,十九年盟于祝柯,二十年于澶渊,二十五年于重丘,二十七年于宋,皆鲁、曹俱在,是四同盟也。
夏,四月。无传。
秋,葬曹武公。无传。
八月,莒子去疾卒。未同盟。
○去,起吕反。
冬,莒杀其公子意恢。以祸乱告,不必系於为卿,故虽公子亦书。意恢与乱君为党,故书名,恶之。
○恢,苦回反。恶,乌路反。
[疏]注“以祸”至“恶之”。
○正义曰:莒是小国,其卿多不备礼,唯庄、僖之世有莒庆见经。尔来唯牟夷以窃地,故书,此外更无见者。今意恢非卿亦书,故解其意云云。《释例》曰:“福莫大於享国有家,祸莫甚於骨肉相残。故公子取国及为乱见杀者,亦皆书之,不必系於为卿。故公子纠、意恢以公子见书於经。”是解非卿而书之意也。诸公子、大夫被杀而书名,皆是恶之文。意恢与乱君为党,故书名恶之。
【传】十四年,春,意如至自晋,尊晋罪已也。(以舍族为尊晋罪己。
○舍音舍。)
[疏]“传注以舍”至“罪已”。
○正义曰:一命大夫,经书为人。以卿之贵,得备名氏,若有罪过,宜贬黜者,他国之卿则称某人,鲁卿不得自称鲁人,有罪则贬去其族,族去则非卿。此舍意如之族,是为罪已也。季孙本实伐莒,晋人讨而执之,放令归鲁,荷晋恩德,罪已亦以尊晋,故云尊晋罪已也。文二年“晋人、宋人、陈人、郑人伐秦”,传称“晋先且居、宋公子成、陈袁选、郑公子归生伐秦”,“卿不书,为穆公故,尊秦也,谓之崇德”。注云:“秦穆悔过,终用孟明,故贬四国大夫,以尊秦也。”此贬意如以尊晋,其事与彼同也。此“意如至自晋”,传言“尊晋罪已”。二十四年“婼至自晋传直云:“尊晋”,不言“罪己”,俱是去族。传文不同者,《释例》曰:“意如至自晋,传言尊晋罪已;婼至自晋,传复重发,但言尊晋者,意如以罪见执,宜在罪已,婼本使人,不应见执,故尊晋而已。内大夫行还,皆不书至,异於公也。今此二人执而见释,更以书至见义也。”若然,季孙见执,为鲁有罪矣。而往年“公不与盟”,注云:“非国恶,故不讳”者,鲁实伐莒取郠。若以伐莒责鲁,鲁则无辞。而兼受邾人之诉,妄称“朝夕伐我”,为此不与公盟,故言非国之恶。其执季孙,不是无罪也。子服惠伯云“寡君未知其罪,而执其老”者,拒晋之怨辞耳。
尊晋罪已,礼也。礼,脩已而不责人。
南蒯之将叛也,盟费人。司徒老祁、虑癸二人,南蒯家臣。
○祁,巨夷反。《字林》音上尺反。
[疏]注“二人南蒯家臣”。
○正义曰:《世族谱》司徒老祁为一人,虑癸为一人。服虔云:“司徒姓也,老祁字也。虑癸亦姓字也。二子,季氏家臣也。”杜以下句“请於南蒯曰,臣原受盟”,知是南蒯家臣。
伪废疾,使请於南蒯曰:“臣原受盟而疾兴,若以君灵不死,请待间而盟。”间,差也。
○差音初卖反。许之。二子因民之欲叛也,请朝众而盟。欲因合众以作乱。遂劫南蒯曰:“群臣不忘其君,君谓季氏。
○劫,居业反。
[疏]注“君谓季氏”。
○正义曰:费是季氏之邑,南蒯已是季氏家臣。此南蒯之下,群臣还欲归邑季氏,知君谓季氏。
畏子以及今,三年听命矣。子若弗图,费人不忍其君,将不能畏子矣。不能复畏子。
○畏子以及今,绝句。复,扶又反。子何所不逞欲?请送子。”送使出奔。请期五日。南蒯请期,冀有变。遂奔齐。侍饮酒於景公。公曰:“叛夫!”戏之。对曰:“臣欲张公室也。”张,强也。子韩晳曰:齐大夫。
○晳,音星历反。“家臣而欲张公室,罪莫大焉。”言越职。司徒老祁、虑癸来归费。归鲁。齐侯使鲍文子致之。南蒯虽叛,费人不从,未专属齐。二子逐蒯而复其旧,故经不书归费。齐使文子致邑,欲以假好,非事实也。
○好,呼报反。
[疏]注“南蒯”至“实也”。
○正义曰:经书叔弓“围费”,则“归费”亦应书经。经不书归,故解其意也。南蒯虽以费叛降齐,费人不从,未专属齐。叔弓围费,齐人不救,是其未专属齐也。二子逐蒯,而费复其旧,便是本未去鲁,故经不书归费。是二子自以费归,非齐人来归也。齐人因其自归,而使文子致邑,施恩於鲁,欲以假好,非事实也。
夏,楚子使然丹简上国之兵於宗丘,且抚其民。上国在国都之西。西方居上流,故谓之上国。宗丘,楚地。分贫振穷,分,与也。振,救也。
○分,如字,徐甫问反。长孤幼,养老疾,收介特,介特,单身民也。收聚不使流散。
○长,丁丈反。收介音界,又古贺反,注同。单音丹。救灾患,宥孤寡。宽其赋税。
○宥音又。税,始锐反。赦罪戾,诘奸慝,诘,责问也。
○戾,力计反。诘,起吉反。慝,他得反。举淹滞。淹滞,有才德而未叙者。礼新叙旧,新,羁旅也。禄勋合亲,勋,功也。亲,九族。任良物官。物,事也。
[疏]“夏楚子”至“物官”。
○正义曰:《周礼》“司兵掌五兵”,郑众云:“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郑玄云:“步卒之五兵,则无夷矛,而有弓矢。”然则兵者,战器之名。战必令人执兵,因即名人为兵也。此“简上国之兵”,谓料简人丁之彊弱於宗丘之地,集而简之,且即慰抚其民也。大体贫、穷相类,细言穷困於贫。贫者家少货财,穷谓全无生业。分财货以与贫者,授生业以救穷者,孤弱幼少无父母,有赐与以长成之。老疾乏於药膳,有馈饩以养育之。孤介特独者收敛之,不使流散。有水火灾、寇盗之患者,救助之。孤子寡妻,宽其赋税。虽有罪戾,原情可恕者,赦放之。奸邪慝恶,为民害者,诘治之。贤才淹滞,未蒙任用者,举用之。外人新来者,礼待之。旧人未用者,进叙之。施禄於功勋,使有功必得禄也。和合其亲戚,使宗族皆相亲也。任贤良以职事,使野无遗贤。准事能以任官,皆令才职相当,不使违方易务。此皆抚民之事也。
○注“上国”至“楚地”。
○正义曰:下云简东国之兵亦如之,知此是简西国之兵也。西国,东国,皆是楚人在国之东西者。以水皆东流,西方居上流,故谓之上国。西为上,则东为下。下言东,则此是西,互相见也。
○注“分与也振救也”。
○正义曰:分减富者之财以与贫者,则分为施与之名,故分为与也。穷者全无生业,或授之田宅,赐之器物,以救济之。
○注“介特”至“流散”。
○正义曰:传称“一介行李”,“逢泽有介麋焉”,则介亦特之义也。介特谓单身特立,无兄弟妻子者,无所附著,或将转移收聚之,令有附依,不使流散。
○注“宽其赋税”。
○正义曰:服虔以宥为宽赦其罪。杜以下云“赦罪戾”,则此宥非宽罪,故以为“宽其赋税”也。《王制》云:“少而无父谓之孤,老而无子谓之独,老而无妻谓之矜,老而无夫谓之寡。此四者,天民之穷而无告者也,皆有常饩。”然则孤寡常有饩赐,本无赋税,而云宽赋税者,正以不责赋税,即是宽之也。孤寡之贫者有饩赐,能自给者免赋税,文虽不言鳏独,宥与孤寡必同。
○注“物,事也”。
○正义曰:任良,谓选贤而任之也。物官,谓量事而官之也。贾逵云:“物官,量能授官也。”郑众云:“物官,相其才之所宜而官之”,是也。
使屈罢简东国之兵於召陵,兵在国都之东者。
○罢音皮。召,上照反。亦如之。如然丹。好於边疆,结好四邻。
○好,呼报反,注同。疆,居良反。息民五年,而后用师,礼也。
秋,八月,莒著丘公卒,郊公不慼。郊公,著丘公子。
○著,直居反,徐直据反。
[疏]“息民五年”。正义曰:谓从此简兵之后,息民不征,既满五年而后用师征伐,是为礼也,即十九年“城州来以挑吴”是也。案十七年与吴“战于长岸”,未满五年而云“息民五年”者,平王之意息民五年。长岸之战,吴来伐,楚被伐,不可不战,虽战,非王本心也。
国人弗顺,欲立著丘公之弟庚舆。庚舆,莒共公。
○与音馀,本亦作与,下同。共音恭。蒲馀侯恶公子意恢,而善於庚舆;蒲馀侯,莒大夫兹夫也。意恢,莒群公子。
○恶,乌路反,下同。郊公恶公子铎,而善於意恢。铎亦群公子。
○铎,待洛反。公子铎因蒲馀侯而与之谋曰:“尔杀意恢,我出君而纳庚舆。”许之。为下冬杀意恢传。
楚令尹子旗有德於王,不知度,有佐立之德。与养氏比,而求无厌。养氏,子旗之党,养由基之后。
○比,毗志反。厌,於盐反,本又作餍,下注同。王患之。九月,甲午,楚子杀斗成然,而灭养氏之族。使斗辛居郧,以无忘旧勋。辛,子旗之子郧公辛。
○郧音云。
冬,十二月,蒲馀侯兹夫杀莒公子意恢,郊公奔齐。公子铎逆庚与於齐。齐隰党、公子鉏送之,有赂田。莒赂齐以田。
○鉏,仕居反。
晋邢侯与雍子争鄐田,邢侯,楚申公巫臣之子也。雍子,亦故楚人。
○鄐,许六反,又超六反。
[疏]注“邢侯”至“楚人”。正义曰:巫人、雍子,皆故楚人也。襄二十六年传称“巫臣奔晋,晋人与之邢”,“雍奔晋,晋人与之鄐”,则鄐是雍子之田也。邢侯,巫臣之子,而得与之争鄐者,孔晁注《晋语》云:“邢与鄐比争疆界。”
久而无成。士景伯如楚,士景伯,晋理官。叔鱼摄理。摄,代景伯。
[疏]“叔鱼摄理”。
○正义曰:《晋语》云:“士景伯如楚,叔鱼为赞理。”孔晁云:“景伯,晋理官,叔鱼佐之。景伯聘楚,叔鱼专断。”
韩宣子命断旧狱,罪在雍子。雍子纳其女於叔鱼,叔鱼蔽罪邢侯。蔽,断也。
○命断,丁乱反,注同。蔽,必世反,注同,徐甫世反,士补弟反。
[疏]注“蔽断也”。
○正义曰:《周礼大司寇》云:“凡庶民之狱讼,以邦成蔽之”郑玄云:“蔽之,断其狱讼也。”《尚书康诰》云:“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时,丕蔽要囚。”孔安国云:“服膺思念五六日,至於十日,至于三月,乃大断之。”皆以蔽为断,是相传为说。
邢侯怒,杀叔鱼与雍子於朝。宣子问其罪於叔向。叔向曰:“三人同罪,施生戮死可也。施,行罪也。雍子自知其罪,而赂以买直,鲋也鬻狱,邢侯专杀,其罪一也。已恶而掠美为昏,掠,取也。昏,乱也。
○鬻,羊六反,卖也。掠音亮。贪以败官为墨,墨,不絜之称。
○败,必迈反,又如字。称,尺证反。杀人不忌为贼。忌,畏也。《夏书》曰:‘昏、墨、贼,杀。’《逸书》。三者皆死刑。皋陶之刑也。请从之。”乃施邢侯,而尸雍子与叔鱼於巿。仲尼曰:“叔向,古之遗直也。言叔向之直,有古人遗风。
○陶音遥。乃施,如字。服云:施罪於邢侯也。孔晁注《国语》云:废也,尸氏反。
[疏]“乃施”至“於市”。
○正义曰:《晋语》说此事云,“叔向既对宣子,邢侯闻之而逃,遂施邢侯氏”。孔晁云:“废其族也。”则《国语》读为“弛”,训之为废。《家语》说此事亦为“弛”,王肃注云:“弛,宜为施,施行也。”服虔云:“施罪於邢侯。”施犹劾也。邢侯亡,故劾之。杜无注,当从施也。成十七年,晋杀三郤,皆尸於朝此尸於巿者,以其贱故也。
治国制刑,不隐於亲,谓国之大问,已所答当也。至於他事,则宜有隐。
○当,丁浪反。三数叔鱼之恶,不为末减。末,薄也。减,轻也。以正言之。
○数,色主反,又色具反,下同。为,于伪反。末,武葛反。
[疏]“三数”至“末减”。
○正义曰:三度数叔鱼之恶,不为薄轻。言皆重厚,极言之也。三者,即下云“数其贿也”、“称其诈也”、“言其贪也”是也。服虔读减为咸,下属为句。不为末者,不为末<杀米}隐蔽之也。咸曰义也,言人皆曰叔向是义,妄也。
曰义也夫,可谓直矣。於义未安,直则有之。
○夫,旧音扶,一读芳于反,下同。平丘之会,数其贿也,谓言卖货无厌。以宽卫国,晋不为暴。归鲁季孙,称其诈也,谓言鲋也能。以宽鲁国,晋不为虐。邢侯之狱,言其贪也,以正刑书,晋不为颇。三言而除三恶,加三利,三恶,暴、虐、颇也。三恶除,则三利加。
○颇,普何反。
[疏]注“三恶暴虐颇”。
○正义曰:《尚书》武王数纣之罪,《泰誓》云“敢行暴虐”,《牧誓》云“俾暴虐于百姓”,《武成》云“暴殄天物,害虐烝民”,然则暴是乱下之称,虐是杀害之名,大同而小异。
杀亲益荣,荣名益已。犹义也夫!”三罪唯答宣子问,不可以不正,其馀则以直伤义,故重疑之。
○重,直用反。
[疏]注“三罪”至“疑之”。
○正义曰:杜读此文,言犹义也夫,言不是义也,故言以直伤义,谓叔向非是义也。刘炫云“直则是义”,而规杜氏。今知不然者,义者於事合宜,所为得理。直者,唯无阿曲,未能圆通,故《书》云“直而温”。若直而无温,则非德非义。是义之与直,二者不同。故上传云“义也夫”,此传云“犹义也夫”,於“义”之下并云“夫”。“夫”是疑怪之辞,故杜以为非义,裁可谓之直矣。故仲尼云:“叔向,古之遗直”,不云“遗义”,是直与义别。刘以直义为一而规杜氏,非也。
【经】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吴子夷末卒。(无传,未同盟。)
二月,癸酉,有事于武宫。籥入,叔弓卒,去乐卒事。略书有事,为叔弓卒起也。武宫,鲁武公庙,成六年复立之。
○籥,羊略反。去,起吕反。为,于伪反。复,扶又反。
[疏]“有事”至“卒事”。
○正义曰:有事,谓有祭事于武公之宫庙也。祭必有乐,乐有文舞、武舞。文执羽籥,武执干鏚。其入庙也,必先文而后武。当籥始入,叔弓暴卒,故於是去乐不用,而终卒祭事也。叔弓之卒,当籥入之时,故举籥入也。及其去之,则诸乐皆去,故云去乐,钟、鼓、管、磬悉皆去之,非独去籥舞也。祭礼,鼎俎既陈,笾豆既设,然后舞乐始入。缘先祖之心,以大臣之卒必闻乐不乐,又孝子之心不忍彻巳设之馔,故去乐卒事。
○注“略书”至“立之”。
○正义曰:闵二年“吉禘于庄公”,僖八年“禘于大庙”。彼皆书禘,此传言“禘于武公”,则亦是禘。不书为禘,而言“有事”者,此经所书不论禘祭是非,略书有祭事者,本为叔弓卒起也。止为叔弓之卒,须道当祭之时,所书不为禘也。《释例》曰:“三年之禘,自国之常。常事不书,故唯书此数事。祭虽得常,亦记仲遂叔弓之非常也。”是言叔弓之卒非常,故书之也。《释例》亦云:“凡三年丧毕然后禘,於是遂以三年为节。当仍计除丧即吉之月,卜日而后行事,无复常月也。是以经书禘及大事,传唯见庄公之速,他无非时之讥也。”即如例言,三年一禘。若计襄公之薨,则禘当在二年、五年、八年、十一年、十四年,此年非禘年也。若计齐归之薨,则禘当在十三年、十六年,此年亦非禘年也。而云“祭虽得常”者,《释例》曰:“禘于大庙,礼之常也,各于其宫,时之为也。虽非三年大祭,而书禘,用禘礼也。昭二十五年传曰:‘将禘於襄公’,亦其义也。”是言“于武宫”者,时之所为,实非禘年用禘礼。此实非常,但经之所书,唯讥庄公之速,其馀不复讥耳。既不以为讥,即是得常,故云“祭虽得常”,叔弓为非常也。武宫者,鲁武公庙,毁巳久矣。成六年复立之,遂即不毁。《明堂位》云:“鲁公之庙,文世室也。武公之庙,武世室也。”郑玄云:“此二庙象周有文武之庙也。世室者,不毁之名。”是鲁以武公为不毁之庙,故禘于其宫,不于大庙,亦非常也。
夏,蔡朝吴出奔郑。朝吴不远谗人,所以见逐而书名。
○远,于万反。
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无传。
秋,晋荀吴帅师伐鲜虞。
冬,公如晋。
【传】十五年,春,将禘于武公,戒百官。(齐戒。
○禘,大计反。齐,侧皆反。)
[疏]“戒百官”。
○正义曰:《周礼大宰》:“祀五帝”,“前期十日,帅执事而卜日,遂戒”,“享先王亦如之”。郑玄云:“前期,前所诹之日也。十日容散齐七日,致齐三日也。执事,宗伯、大卜之属。既下,又戒百官以始齐。”此“戒百官”,亦谓戒之令齐,故杜云“齐戒”,言是齐之戒也。《祭统》云:“及时将祭,君子乃齐。齐之为言齐也,齐不齐,以致齐也。”“是故君子之齐也,专致其精明之德也。故散齐七日以定之,致齐三日以齐之。定之之谓齐。齐者,精明之至也”。是将祭必齐,祭前豫戒之也。
梓慎曰:“禘之日,其有咎乎!吾见赤黑之祲,非祭祥也,丧氛也。祲,妖氛也。盖见於宗庙,故以为非祭祥也。氛,恶气也。
○咎,其九反。祲,子鸩反。氛,芳云反,徐侯云反,盖见,贤遍反。
[疏]注“祲妖”至“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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