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衍义补》(24/66)-明-邱濬
(本文为《大学衍义补》第 24/66 部分)
《仪礼士相见礼》曰:贽,冬用雉,夏用腒(干雉也),左头奉之,曰:“某也愿见无由达,某子以命命某见。”主人对曰:“某子命某见,吾子有辱,请吾子之就家也,某将走见。”宾对曰:“某不足以辱命,请终赐见。”主人对曰:“某不敢为仪,固请吾子之就家也,某将走见。”宾对曰:“某不敢为仪,固以请。”主人对曰:“某也固辞,不得命,将走见,闻吾子称贽,敢辞贽。”宾对曰:“某不以贽不敢见。”主人对曰:“某不足以习礼,敢固辞。”宾对曰:“某也不依于贽不敢见,固以请。”主人对曰:“某也固辞,不得命,敢不敬从。”出迎于门外,再拜,宾答再拜。主人揖,入门右,宾奉贽,入门左。主人再拜受,宾再拜送贽,出。主人请见,宾反见,退。主人送于门外,再拜。
刘敞曰:“士相见之礼必依于介绍,以言其不苟合者也;必依于贽,以言其道可亲也。苟而合,唯小人无耻者能之,君子可见也不可屈也,可亲也不可狎也,可远也不可疏也。宾至门,主人三辞见宾,称贽,主人三辞贽,所以致尊严也。大夫以礼相接,士以礼相谕,庶人以礼相同,然而争夺兴于末者,未之有也。人苟为悦而相亲若者末必争,苟为简而相亲若者末必怨。是故士相见礼者,人道之大也,所以使人重其身而毋迩于辱也,所以使人慎其交而毋迩于祸也。”
臣按:古者相见必有礼,方其未相见也则以介绍通之,通之而主人辞以当就宾家往见之不敢屈尊也,辞之至三而后容其见,闻其有贽也又辞之至三而后敢受。古之人不轻相接,一见之顷而且委曲详悉如此,一贽之微而且力辞固拒如此,当世之士夫相与者,岂复有狎昵放荡之失、交通贿赂之私哉?
《曲礼》曰:凡与客入者每门让于客,客至于寝门则主人请入为席然后出迎客,客固辞,主人肃客(俯手以揖之)而入,主人入门而右,客入门而左,主人就东阶,客就西阶,客若降等则就主人之阶,主人固辞(不敢当客礼),然后客复就西阶。主人与客让登(欲客先升),主人先登,客从之拾(音涉)级(阶之等级)聚足(后足与前足相合)连步(步相继进)以上,上于东阶则先右足,上于西阶则先左足。
戴溪曰:“盛哉,先王之礼,其端则起于辞逊之心而已。送迎之际,登降之节,一先一后、一左一右,为主人者极其恭敬不敢慢之心,为客者不胜其愧缩不敢当之意,交相辞逊,退避不遑,于此乎可以观礼矣。”
《玉藻》曰:士于大夫不敢拜迎(恐大夫答拜)而拜送,士于尊者先拜进面,答之拜则走。
陈澔曰:“士于大夫尊卑有间,若大夫诣士,士不敢拜而迎之,恐其答拜也;去则拜送者,礼,宾出则主人再拜送之,宾不答拜,礼有终止故也。士若见于大夫,则先拜于门外然后进而见面,若大夫出迎而答其拜则走避之。”(以上接见送迎之礼)
《曲礼》曰:凡进食之礼,客若降等执食兴辞,主人兴辞于客,然后客坐。
侍食于长者,主人亲馈(进馔也)则拜而食,主人不亲馈则不拜而食。共食不饱,共饭不泽手(不摩手而出汗)。
陈澔曰:“降等谓爵齿卑于主人也,不敢当主宾之礼,故食至则执之以起而致辞于主人。主人见客起辞,故亦起而致辞于客,客乃复就其坐也。”
侍饮于长者,酒进则起拜,受于尊所(置尊之所)。长者辞,少者反席而饮。长者举未釂(饮尽釂也),少者不敢饮。
王子墨曰:“礼莫严于少长之分,至于饮食之际,尤人情之所易纵,故记礼者必致其委曲焉。一饮之顷,少之所以事长者如此其至,凡所以习人敬顺之心于平居无事之时,彼其渎尊犯分之心何自而有哉?”
子曰:“乡人饮酒,杖者出斯出矣。”
朱熹曰:“杖者,老人也。六十杖于乡,未出不敢先,既出不敢后。”
《祭义》曰:壹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族,三命不齿,族有七十者弗敢先。
李觏曰:“一命者,天子之下士、公侯伯之上士、子男之上大夫也,而与乡里齿焉。再命者,天子之中士、公侯伯之大夫、子男之卿也,而与父族齿焉。三命者,天子之上士、公侯伯之卿也,虽云不齿,亦异席而已,非敢居其上也。”
方悫曰:“一命齿于乡里,非其乡里则以爵而不以齿可知。再命齿于族,非其族则以爵而不以齿亦可知。三命不齿,虽于其族亦不得齿之矣,然此特贵贵之义耳,至若老老之仁人不可得而废焉,故族有七十者弗敢先也。”
臣按:一命若今八九品官,再命若今六七品官,三命若今京官五品以上者。乡礼之会,有官秩者一命犹与乡里论齿,再命惟与宗族论齿,三命虽宗族亦不论齿。所谓不齿者,李氏所谓异席是已,盖有官者与乡里宗族序会之时,亦随其齿以序列,但别设席以异之,非谓越席而居于其上也。(以上乡人饮酒会列之礼)
《吕氏乡约》曰:凡同约者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有善则书于籍,有过若违约者亦书之,三犯而行罚,不悛者绝之。
臣按:《吕氏乡约》四条,其三条必须立约置籍然后可行,惟礼俗相交一节,乡里间常行之礼也,今详具于下:一曰尊幼辈,行凡五等,曰尊者谓长于己三十岁以上及凡在父行者,曰长者谓长于己十岁以上凡在兄行者,曰敌者谓年相上下不满十岁者,长者谓稍长,少者谓稍少,曰少者谓少于己十岁以下者,曰幼者谓少于己二十岁以下者。二曰造请拜揖,凡三条,曰凡少者、幼者于尊者、长者,岁首、冬至、四孟月朔、辞见、贺谢皆为礼见,此外候问起居、质疑白事及赴请召皆为燕见,尊者受谒不报,长者岁首、冬至具榜子报之,余令子弟以己名榜子代行,凡敌者岁首、冬至辞见、贺谢相往还。曰凡见尊者、长者,门外下马,俟于外次,必问主人食否、有他客否、有他干否,俱无妨乃通名,主人使将命者先出迎客,客趋入至庑间,主人出降阶,客趋进,主人揖(以手作揖逊状)之升堂礼见,行四拜礼,众人旅见则同拜,少者拜则答其半,幼者拜则受之,主人命之坐则揖谢而坐,如主人语终不更端则告退,主人送不出门,出大门乃上马,若时常燕见则不拜,凡敌者门外下马,使人通名以俟,礼见则再拜,退则主人送出门请上马,俟行乃退,凡尊长往少者、幼者家则先遣人通名,主人具衣冠以俟,客入门下马则趋出,迎揖升堂,若是来报礼则再拜致谢,退则就阶上马,主人目送而退。曰凡遇尊长于道,皆徒行则趋进揖尊长,与之言则对,否则立于道侧以俟尊长,已过乃揖而行;或皆乘马于尊长则回避之,避不及则下马,于长者则立马道侧拱揖,俟过乃行。若己徒行而尊者乘马,则立俟其过,长者则回避之;若己乘马而尊长徒行,望见则下马前揖,己避亦然,过己远乃上马。遇敌者皆乘马则分道相拱揖而过,彼徒行而不及避则下马揖之;遇少者徒行不及避则下之,幼者不必下,举鞭谢之。三曰请召迎送,凡四条,曰凡请尊长饮食,亲往授书,礼薄则不用书,既来赴,明日亲往谢之,召敌者以书简,明日各遣人互相谢,召少者用客目,明日客亲往谢;曰凡聚会,皆乡人则坐以齿,非士类则否,若有亲则别叙,若有他客有爵者则坐以爵,不相妨者犹以齿,若有异爵者,虽乡人亦不以齿(注异爵如今升朝官),若特请召或迎劳出饯,皆以专召者为上客,如婚礼则姻家为上客,皆不以齿爵为序;曰凡燕集,初坐别设桌子于两楹间,置大杯于其上,主人降集,立于桌东西向,上客亦降席立于卓西东向(今世俗以东为上,宜随俗,主人立西、客立东),主人取杯亲洗,置杯桌子上,亲执酒斟之,以器授,执事者遂执杯以献上客,上客受之复置桌子上,向主人对拜,兴,客取酒面外跪祭少许于地,兴,饮之,以杯授赞者,又与主人对拜(若非大礼以揖代拜),客亦置杯桌子上,亲执酒斟之,以器授,执事者遂执,杯以酢主人,主人受之亦置桌子上,向宾对拜,兴,主人取酒面外跪祭少许于地,兴,饮之,又与宾对拜,主人乃献众宾如前仪,但揖,不拜不祭,若昏会姻家为上客,虽少亦拜;曰凡有远出远归者,期迎送之少者、幼者不过五里,敌者不过三里,各期会于一处,拜揖如礼,有饮食则就饮食之,少者以下俟其既归,至其家省之。四曰庆吊赠遗,凡四条,曰凡同约有吉事如冠子、生子、领荐、昏姻之类则贺之,有凶事如丧葬、水火、盗贼之类则吊之;曰凡庆礼如常仪,有赠物用币帛、酒食、果实之属,或其家力有不足则为之借助器用及为营干,凡吊礼,闻其初丧未易服则便服往哭吊之,且助其凡百经营之事,主人既成服则相率素服,具酒果、食物往奠之,及葬则相率致赙,俟发引则素服而送之;曰凡丧家不可具酒食衣服以待吊客,吊客亦不可受;曰凡闻所知之丧或远不能往,则遣人致奠。(以上乡里相交之礼)
《周礼》:大司徒以本俗六安万民,一曰蒐宫室,二曰族坟墓,三曰联兄弟,四曰联师儒,五曰联朋友,六曰同衣服。
吴澂曰:“本俗犹言旧俗也。蒐宫室者,野庐邑室各得其所,使之安居而不忍弃。族坟墓者,祖先考妣相聚以葬,使之依慕而不忍舍此民德之本也。由是而联兄弟,则受田同井,手足相助,其情意有所不能忘。由是而联师儒,则党庠遂序同其模范,其道艺有所不可间。由是而联朋友,则同门合志,交相琢磨,其信义有所不可去。又同其衣服,以一其习而使其德之归一焉。”
张紞曰:“《周礼》本俗之道,族坟墓、联兄弟无所不用其极,然经言‘百世而没其共爨’之文,圣人非不欲之,盖亦难为之制尔。假令以一生二为法,自二而下倍而斁之,究于十世为子孙者千二十有四人,继祢之宗将居其半,唯大宗当祭于庙,余皆室祭,室祭无所,君子之所隐也。且子事父母问安视膳,各欲尽其私情,若千人聚居,一有不惬,势必有向隅而泣者,于斯二者处之特难,盖无私恩则不足以亲亲,无公义则不足以尊祖,私胜则义为恩揜,公胜则恩为义屈,节其亲疏、量其恩义,执两端而用其中,上不忘一本之泽,下不失群从之懿,自非权度精切,何以与此?窃尝因父子异宫之说而思之,大略仿古者诸侯庙制,五世一宅,宅各有祠而总为墙宇以郭其外,庶几事亲奉祭各得其所。”
臣按:《周礼》以本俗六安万民,注谓本俗为旧俗。窃以谓本者人生本然之道也,本然之道淳,古所行者今则变而浇漓矣,于是申而明之,复而还之,使万民各循其本,仍其旧以遂其安焉。虽然,万民之积起于一民,万家之所以同者由乎一家之积也,是以古昔先王经理天下以安万民必自本俗始,正本俗必自民家始,是故因民之族。一民之俗,居必同室也而规制不得以自异,葬必同壤也而兆域不得以自别,联兄弟使之叙辈行以相称谓,联师儒使之合席砚以相肄习,所交游者必同一其道而不得以友非类,所衣被者必同一其制而不得以为异服,如此,则家不殊俗矣。由一家而合之一方,由一方而合之四方,莫不皆然则天下之平其基在此矣,淳古之本俗岂不于是而复哉?夫以先王之世,于凡民之宫室、坟墓、兄弟、师儒、朋友、衣服皆为之处置,乃独于其日用之饮食略焉,张紞谓圣人非不欲之,难为之制尔。呜呼,信乎其难也。何则?古者一夫受田百亩,一夫上父母、下妻子以五口、八口为率,孟子告齐梁之君所谓八口、数口之家是也,民年六十以所受田传其长子,其次子是为余夫,年十六别受田二十五亩,俟其壮有室然后更受百亩之田,百亩之外又受田庐之地五亩,二亩半在田、二亩半在邑。由是观之,三代以前盖无累世同居共爨之制可知已,然则汉、唐以来往往于累世同居者旌其门复其役,夫岂无其故而然欤?盖以世道日降,民俗日偷,乃有一家焉独于道隐民散之余而为合宗立族之举,则夫操长民之柄者将以致其潜销密移之化,安得不为之率德励行,使民知所劝而强于为善哉?然此特人君之微权耳,非生民久处之常道也。盖天下之土地有限,人民之生息无穷,考史自唐以来民之同居者久不过十世,逾十世而不散者盖无几焉,是虽势之不得不然,而亦理之穷而变也。张紞论欲仿古诸侯庙制,五世一宅各有祠而总为墙宇以郭其外,庶几事亲、奉祭各得其所,臣窃以为一姓之家、一族之产,十世之后非并诸其邻,安得地以容之哉,然则为之计也奈何?曰其已然者朝廷当为之维持,辅其所不及,助其所不足,蠲其所不能,子孙之茂异者擢用之,其不率教者惩治之,如此,则其家范久行而族居不散矣。若夫人家之所以自为计者,盍思曰合族以居、共爨而食,岂非美事哉?然吾之恒产有数而子姓之生息无已,一日不再食则饥,一岁不制衣则寒,一人不得所则戚,创立之初三四世间固若易为矣,至于六七世之后,食指日多,费用日广,何所居以安其身,何所出以给其用,可不豫为之虑、详为之计哉?且三代圣王经世之典所以诒厥孙谋者,数世之后尚不能无变更,况人家乎?盖人人须有所居止,日日须有所食用,势至不能容,力至不能给,必思所以变通之道。宜一准《周官》本俗而不失其意,是故居固欲蒐宫室,若地不能容,不得已而别迁,必合众力为之营构而不失旧蒐之规;葬固欲族坟墓,若地有所碍,不得已而别厝,必随支派为之布列而不失族葬之旧;兄弟之联,称呼必合其辈行,命名则同其偏旁;师友之联,肄业则一其道德,交游必同其臭味,以至衣服必为宽博之制,不尚诡异之饰,使人望而知其为一家之群从子姓也。家必同一俗,人各习一业,少者为之生计,壮者为之身计,衰者为之老计,老者为之死计,无子者为之后计,而又时修谱牒,详明世系,祭有祭田,墓有墓田,供力役有田,延师教有田,不惟有合族之公田而又有各室之私田,而私田之中又各有公田焉,大宗则行时祭,小宗则行节祠,使之既共协力以事其大宗而奉其祖庙,又各竭力以事其私亲而祭其祖祢,亲未尽不得别居异财,服虽尽不许析户别籍,私家既为之则范而率族属以必遵其祖训,官府又为之禁令而限民人以各守其家法。如此,虽不必同居共爨而本然之道常存,淳古之俗可复矣。臣辑为“家乡之礼”,凡人家所当行者既已类叙如前,而又引《周官》本俗安民之法以总结之者,期天下之人家行古礼、乡复本俗,必如《周礼》大司徒以致万民之安者,以立治平之基。(以上累世同居之礼)
以上家乡之礼。臣按:孟子曰:“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夫天下之所以平者,虽由人君修身以齐其家,举而措之于国、天下,然天子有天子之家,诸侯有诸侯之家,卿大夫有卿大夫之家,士、庶人有士、庶人之家,家必齐而后国可治,国必治而后天下可平。天子亲其亲、长其长固足以示则于人人而致天下之平矣,然天子一家耳,诸侯之家以百计,卿大夫之家以千计,士之家以万计,庶人之家以亿兆计,人人皆有亲、皆有长而必欲一一亲之、长之无一家之不然,方是天下之平,苟亿兆之中而有一人之或悖焉则亦非所以为平矣。呜呼,自非居人上者化之有道、处之有方,又曷以致其然哉?《大学》释治国平天下曰:“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又曰:“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弟。”此化之之道尔,苟有化之之道而无有所以处之之方,天下之大教之容有所不及,万民之众化之容有所不周,此为治者所以不可无处之之方也。化之之道,孔子所谓“道之以德”也;处之之方,孔子所谓“齐之以礼”也。人君为治既正身修德以示其化之之则,又必本其彝伦之理、因其性情之宜,制为节文,立为仪则,必使无一人无一家不率吾之教、不遵吾之礼,而又有政以辅其所不及、有刑以限其所必从,是则孔子所谓“道之以政,齐之以刑”也。夫然则天下之大、万里之远、亿兆之众,无一人而不亲其亲、长其长,合亿兆之家皆如一家人父子兄弟,然伦理以明,风俗以美,乖争陵犯之不作而均齐方正如一矣。噫,天下之平至于如此,岂非比屋可封之俗、雍熙太和之世也哉?
卷五四
△秩祭祀
▲总论祭祀之礼(上)
《易萃》:王假有庙。
程颐曰:“王者萃聚天下之道至于有庙,极也。群生至众也而可一其归仰,人心莫知其乡也而能致其诚敬,鬼神之不可度也而能致其来格,天下萃合人心、总摄众志之道非一,其至大莫过于宗庙,故王者萃天下之道至于有庙,则萃道之至也。祭祀之报本于人心,圣人制礼以成其德耳,故豺獭能祭,其性然也。”
《涣》之象曰: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
程颐曰:“‘风行水上,涣’,有涣散之象,先王观是象,救下之涣散,至于享帝立庙也。收合人心无如宗庙,祭祀之报出于其心,故享帝立庙人心之所归也,系人心、合离散之道莫大于此。”
胡炳文曰:“享帝而与夭神接,立庙而与祖祢交,皆聚己之精神以合其涣者也。”
臣按: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天之生物散其气于万类,祖之生孙散其气于众支,人乃物之一而人君于众人之中而为天之宗子,萃上天生物之全气者也,吾所以得天之全者,承吾祖、吾考之所得于天者而有之以为吾家之宗子,人、物莫不得天之气而吾独受其全,子孙莫不受祖之气而吾独受其正。必欲合万类之散而咸归于天,是以享帝于郊;合众支之散而咸依乎祖,是以享祖于庙。是则郊天享帝非独以之报本而反始,盖郊祀以奉上帝,所以收天下涣散之心而萃于一,使其知万物之生一天也;庙享以祀祖宗,所以收一家涣散之心而萃于一,使其知百世之传一祖也。内而一家之心不散,则彝伦攸叙,九族既睦,伦理以明,恩义以笃,联络而亲比,确为磬石之宗,天下之人孰敢侮予哉?由中而达外,地非一方,人非一姓,莫不兴其水木本源之念、江汉朝宗之心,势虽分散而心则同归,地虽隔越而心则向往,不出坛翙之间、堂陛之近而天下之大、亿兆之众,其心毕萃于此矣。先儒谓系人心、合离散之道莫大于此,岂不信哉?
《虞书》:肆(遂也)类于上帝,禋(精意以享之)于六宗,望(望而祭之)于山川(名山大川),遍(周也)于群神(丘陵、坟衍,古昔圣贤之类)。
孔颖达曰:“此经惟有祭天,不言祭地及社稷,必皆祭之,史略文耳。”
苏轼曰:“古者郊天必及天地间尊神,此之禋六宗、望山川、遍群神,盖与类上帝为一体尔。”
朱熹曰:“类、禋、望皆祭名,类谓非常祀而祭告于天,其礼依郊祀为之。上帝,天也;宗,尊也;所尊祭者其祀有六,时也、寒暑也、日也、月也、星也、水旱也。”
胡宏曰:“国有大事告于天地以及群神,礼之常也。祀上帝谓之类者,本乎天者咸在其中也。”
臣按:帝舜摄位之初,既已受终于文祖,而又类于上帝以及于上下神祗,独于后土之祭阙焉,何也?意者类之为言方以类聚之类也,所谓依郊祀而为之祭乃易,汉儒以解《周礼》者,未必虞时以类名祭之意也。窃恐天地常祀或分祭,而于非常之礼则类合天地而祭之,所祭者以上帝为主而类聚群祀以为一礼,如苏、胡二氏所云者。夫论礼者当原其本初,而汉儒议礼率多以成周为主而强牵在前者以合于后,《虞书》此数言者万世经典,言祭祀之始先于成周千余年,要当以之为正。其礼虽为摄位而祭告,实则当时常行之礼,亦万世当行之礼也。
益曰:“至諴感神。”
朱熹曰:“諴感物曰诚,益推极至诚之道以为,神明亦且感格。”《商书》:伊尹申诰于王曰:“鬼神无常享,享于克诚。”蔡沈曰:“谓之诚者,不诚无物,诚立于此而后神格于彼。”
臣按:诚之一言感神之本,自古帝王传授心法之要不过此诚而已,是诚也首见于《虞书》,然言其义而已,未始指言也,指言以示万世实始于伊尹之此言。夫帝王之道无一而不本乎诚,而于感格神天之际尤其精禋者焉,承天命以居帝位而主百神之祀者,要当以是诚为本。
傅说进于王曰:“黩于祭祀,时谓弗钦,礼烦则乱,祀神则难。”
蔡沈曰:“祭不欲黩,黩则不敬;礼不欲烦,烦则扰乱,皆非所以交鬼神之道也。”
祖己曰:“呜呼,王司(主也)敬民,罔非天胤(嗣也),典祀无丰于昵(近也)。”
蔡沈曰:“王之职主于敬民而已,侥福于神非王之事也,况祖宗莫非天之嗣主,祀其可独丰于昵庙乎?”
吕祖谦曰:“高宗恭默梦帝,精神素与天通,又聪明宪天,修德又与天合,故于祀事略过丰,飞雉随即应之,此虽过于厚亦过也。精诚积久,天既赉之,过失微形,天遽儆之,固见天之儆君无私,亦见天之爱君甚速也。黩于祭祀,礼烦则乱,说已知高宗之偏,在此旨哉,惟艰领略,警省深矣,而此心终难除,气质偏厚者尚难变,乃知行之果为艰也。”
臣按:蔡氏谓商俗尚鬼,高宗或未能脱于流俗,事神之礼必有过焉。祖己戒其祀无丰昵而黩于祭祀,傅说亦尝以进戒,盖因其失而正之也。有商盛时,大臣事君以道,其君于祀神之道少有过丰即相与谏言,不肯放过,过于厚者犹如此,况其过于刻薄放肆者哉?后世人君往往昵嬖幸、奉邪术,备所不当备之物,祭所不当祭之鬼,亵天而渎神,费财而害民,遂因而致灾异之变、起祸乱之端者亦有之矣。非独为君者之失,而一时所谓大臣谏辅者默默而罔闻知,不敢一言以形于奏牍,甚者又从而开导从臾之而为之营规制作赞颂。噫,斯人也其傅说、祖己之罪人欤?
《周书》:周公曰:“王肇称殷(盛也)礼,祀于新邑,咸秩(序也)无文(祀典不载)。”
蔡沈曰:“言王始举盛礼祀于洛邑,皆序其所当祭者,虽祀典不载而义当祀者亦序而祭之也。”
臣按:祀典固有常礼,然于祀典之外而义所当祀者亦先王之所不废也。然谓之义者必合于人心之宜、当于天理之正者也,否则非义而不可祭矣,非惟吾不可祭而神亦不吾享矣。
《多士》:王若曰:“自成汤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恤祀。”蔡沈曰:“明德者所以修其身,恤祀者所以敬乎神。”
臣按:此言乃周公托为成王之言以告多士也。所谓自成汤至于帝乙莫不恤祀,则是自古帝王为治莫不以祀事为先可知矣。然祀而谓之恤者,盖祀所以交神明,非独以致人之敬,亦所以妥神之灵,而废祀则神无所向矣。殷之民士不明厥德,多废其岁祀,盖于神有所不暇恤者矣。此成王所以举其先世明德、恤祀之故以为之告欤?
《吕刑》:王曰:“乃命重(即羲也)、黎(即和也),绝地天通,罔有降格。群后之逮在下,明明(显明之理)棐常(彝常之性),鳏寡无盖(无有蔽盖)。”
吕祖谦曰:“治世公道昭明,为善得福,为恶得祸,民晓然知其所由则不求之渺茫冥昧之间。当三苗昏虐,民之得罪者莫知其端,无所控诉,相与听于神,祭非其鬼,天地、人神之典杂揉渎乱,此妖诞之所以兴、人心之所以不正也。在舜,当务之急莫先于正人心,首命重、黎修明祀典,天子然后祭天地,诸侯然后祭山川,高卑、上下各有分限,绝地天之通,严幽明之分,爇蒿妖诞之说举皆屏息,群后及在下之群臣皆精白一心,辅助常道,民卒善而得福,恶而得祸,虽鳏寡之微亦无有盖蔽而不得自伸者也。”
蔡沈曰:“按《国语》,少䌷氏之衰,九黎乱德,民神杂揉,家有史巫,民渎齐盟,祸灾荐臻。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北正黎司地以属民,使无相侵渎,其后三苗复九黎之德,尧复育重、黎之后,不忘旧者,使复典之。”
臣按:国将兴听于民,国将亡听于神,是以神怪之兴皆于衰乱之世。然必在上之人有以惑乱其心而兴非鬼之祭,以求无望之福,然后下之人从而应之,谓福可以祷而得,祸可以祈而免,不信人道而信鬼道,不行正术而行邪术,弃经典之所载而徇异端之所为。由是天地之气乱,幽明之理微,蚩蚩蠢蠢之民心无所主,而邪伪之徒乘其所蔽而惑乱之,胁之以祸害,诱之以福利,如汉末之五斗米贼、宋之吃菜事魔、元之弥勒佛出世,皆是假神以作乱也。明主知其然,制为祭祀之礼,秩乎其有序,非此族也不在祀典,绝在地之民使人不得以妖术以格夫在天之神,绝在天之神使人不得假其名字以降于在地之民,是则所谓“绝地天通,罔有降格”者也。臣请于凡天下神祀,非夫经典所载及祖宗以来着在祀典者,一切革除,凡夫世之所谓扶鸾、降圣、追魂、摄魄等术,不许士民习学崇奉,违者治以重罪,是亦正人心、息邪术、弭祸乱之一端也。
《周礼》:太宰以八则治都鄙,一曰祭祀,以驭其神。
叶时曰:“官吏民士可驭也,神者幽而无迹,又安得而驭之?盖古者虽敬于神而未尝听于神,三时不害则奉乐以告之,牲牷肥腯则奉牲以告之,有功者无不报也,牺牲既成,粢盛既备,然而旱干水溢则变置社稷,无功者无不夺也。是以都宗人、家宗人掌祭祀之礼,凡祭祀必致福于国,国有大故令祷祠必反命于国,盖其神归王所驭也。先王设废置、刑赏之法,虽至幽而鬼神亦在吾操纵阖辟之内,是其为则未尝略也,又况祭祀不离于九式,初非有所轻重于其间也。”
臣按:人君为神人之主,有民人、社稷之寄,凡其所以为法则以治都鄙者,不惟驭乎民而必先有以驭乎神焉。夫谓之则者,一定之制,可以为人之法者也。凡夫天下大邦小国、一都一鄙,其所当祀之神、当秩之典,其法则皆统驭之于上焉,不可得而僭也,不可得而废也,未有者不敢创其始,已有者不敢废其成,必承命而后敢行,既毕事而必反命先王,所以驭世立法,其严如此。此法诚行,安得有陪臣而旅泰山、诸侯而行郊祀者哉?
大宗伯之职,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壒之礼以佐王建保邦国,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涘与祇同)。
郑玄曰:“建,立也。立天神、人鬼、地壒之礼者,谓祀之、祭之、享之。”
臣按:礼有五,吉礼为之首,礼而谓之吉者,以祭祀有受福之理也。吉礼之别十有二,大宗伯掌之,大宗伯之职掌邦礼而礼之大者在祀,故首以为言。上言建邦,据王言也;下言佐王建保邦国,则统侯国言之矣。谓之建者谓封国则颁祀也,谓之保者谓祭祀则受福也。所谓祀之、享之、祭之,凡十有二,分见各条。
小宗伯之职,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兆五帝于四郊,四望、四类亦如之,兆山川、丘陵、坟衍各因其方。
王安石曰:“右,阴也,地道之所尊,故右社稷;左,阳也,人道之所乡,故左宗庙。位宗庙于人道之所乡,则不死其亲之意。”
吴澂曰:“右社稷,右阴也,地道尊右;左宗庙,左阳也,人道尚左。此云左右在库门之内、雉门之外,兆为坛之营域也。五帝,五方之帝也。五帝而兆止于四者,土与火相生以相继,盖同兆于南郊也。四望谓五岳、四镇、四渎,盖望山川而祭也。四类者,兆日于东郊,兆月与风师于西郊,兆司中司命于南郊,兆雨师于北郊,盖以气类为之位也。山川、丘陵、坟衍于四望名山大川之外又有当祭者,各因其方而祭之。”
臣按:宗庙、社稷,内祭也,故其神位在庙内;五帝、四望以下,外祭也,故其神位在郊外,若夫山川、丘陵、坟衍则又各顺其所在而为之位焉。国之大事在礼,礼官之大者大小宗伯,大宗伯掌祀神之礼,小宗伯掌礼神之位,位者栖神之所,礼者事神之仪也。神必有所栖然后礼可行,礼必有其仪然后神可接,此成周设官之大意也。
肆师(陈列祭祀之官)之职,掌立国祀之礼以佐大宗伯,立大祀用玉帛、牲牷,立次祀用牲、币,立小祀用牲,以岁时序其祭祀。
郑玄曰:“大祀,天地、宗庙;次祀,日月、星辰、社稷、五祀、五岳;小祀,司中、司命、风伯、雨师、山川百物也。”
臣按:天神、地涘、人鬼皆国祀也,即其祀中皆有三等之差,而以玉帛、牲牷明其大小焉。然是三祀也各当其时以祭之,以时序为先后之序,不必先大后小也。
大祝掌六祝之辞以事鬼神壒,祈福祥求永(长也)贞(正也),一曰顺祝、二曰年祝、三曰吉祝、四曰化祝、五曰瑞祝、六曰策祝。
贾公彦曰:“此六辞皆是祈祷之事,皆有辞说以告神,故曰六祝之辞。”
吴澂曰:“顺祝者,谓天人和同,纳于大顺也。年祝者,谓五气时若,常大有年也。吉祝者,谓敛时五福,吉无不利也。化祝者,谓化被六极以为和气也。瑞祝者,谓天不爱宝,形为上瑞也。策祝者,谓龟策不违于人,是谓大同也。”
臣按:大祝者,祈祝大事也。郊天地、祀社稷、享宗庙,先王既尽内心之诚于备物之祭,然无辞说以通达焉,则无以致吾感格之诚,故设大祝之官掌六祝之辞,所以荐吾之诚而祈神之嘏也。
掌六祈以同鬼、神、壒,一曰类,二曰造,三曰褵,四曰絪,五曰攻,六曰说。
王昭禹曰:“夫鬼、神、壒(与祇同)之于人,幽明异势,疑若不可同也,然鬼神依人而行,先王与鬼神合其吉凶则同,鬼、神、壒固有其道矣,所祈如此,亦以与民同吉凶而已。”
臣按:大祝所掌之祝辞六,皆所以祈福祥也。又所祈之事又有六焉,类则聚于一若类于上帝也,造则诣其所若造于祖也,禬若禬国之凶荒、民之札丧之属,騑若春秋祭騑之属,攻若翦氏以攻騑攻之之属,说谓辞以责之若庶氏以攻说禬之之属,凡此皆所以祈福祥也。夫福祥之所以为福祥,无灾祸之谓也,去其灾祸则福祥在是矣。祝者其辞,祈者其事,大祝以祝辞事鬼神,而祝之中又各因其事而祈之,以同乎鬼神,《易》所谓“与鬼神同其吉凶”,其斯之谓欤?
辨六号,一曰神号,二曰鬼号,三曰壒号,四曰牲号,五曰齍号,六曰币号。
吴澂曰:“号者谓尊其名更为美称。神号者尊天曰皇天上帝,鬼号者尊祖曰皇祖伯某,壒号者尊地曰后土地祗,牲号者牛曰一元大武之类,齍号者黍曰芗合之类,币号者币曰量币之类,致美于牲币所以致敬于鬼神也。”
臣按:所谓号者易其常名以为美称,用申其所以尊而敬之之心焉。
《礼记曲礼》曰:践(履也)阼(主阶也)临祭祀,内事曰孝王某,外事曰嗣王某。
陈澔曰:“祝辞称孝王某者,事亲之辞;嗣王某者,事神之辞也。”
吴澂曰:“宗庙所祭者一家之亲,内神也,故曰内事;郊社及山川之属所祭者天下一国之神,皆外神也,故曰外事。”臣按:某者天子之名也,孝王某、嗣王某皆祝辞也。
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岁遍。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岁遍。大夫祭五祀,岁遍。士祭其先。
吕大临曰:“此章泛论祭祀之法。天子继天而王,君天下而有之,冬日至祀天,夏日至祭地,四时各祭其方以迎气,又各望祭其方之山川,五祀则春祭户、夏祭灶、季夏祭中溜、秋祭门、冬祭行,此所谓岁遍。诸侯有国,国必有方,祭其所居之方而已,非所居之方及山川不在境内者皆不得祭,故曰方祀。大夫有家,不与山川之祀,所得祭者五祀而已。天子至大夫,言祭百神而不及其先,惟于士言者,举轻以明重,且言士有不得祭者也。”
臣按:先儒言天子祭天地则天下之事,诸侯方祀则一国之事,大夫祭五祀则一家之事,士祭先则一身之事。盖德有隆杀,故所祭之神有大小;业有广狭,故所祭之神有远近。
凡祭,有其废之莫敢举也,有其举之莫敢废也。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
吕大临曰:“废之莫敢举,如已毁之宗庙、变置之社稷不可复祀也;举之莫敢废,如已修之坛而辄毁、已正之昭穆而辄变也。非所祭而祭之,如法不得祭与不当祭而祭之者也。淫,过也。以过事神弗享也,故无福。”
陈淳曰:“天子祭天地、诸侯祭山川、大夫祭五祀、士祭其先,古人祀典品节一定,不容紊乱,在诸侯不敢僭天子而祭天地,在大夫不敢僭诸侯而祭山川,如季氏旅泰山便不是礼,故曰非所当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淫祀皆是不正之鬼,假如正当正神,自家不应祀而祀,便是淫祀。”
臣按:鲁立武宫、立炀宫,举其废也;跻僖公,废其举也;鲁之郊禘与祀文王、祀爰居,祭所不当祭也。若楚昭王之不祀河、宁武子之不祀相,皆变易旧俗而趋之正,则于礼为得矣。
《王制》: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天子、诸侯祭因国之在其地而无主后者。
陈澔曰:“视三公、视诸侯,诸视其饔饩牢礼之多寡以为牲器之数也。因国,谓所建国之地因先代所都之故墟也。今无主祭之子孙,则在王畿者天子祭之,在侯邦者诸侯祭之,以其昔尝有功德于民,不宜绝其祀也。”
朱熹曰:“一家之主则一家鬼神属焉,诸侯守一国则一国鬼神属焉,天子有天下则天下鬼神属焉。看来为天下者这一个神明是什么大,如何有些子差忒,得若纵欲无度,天上许多星辰、地下许多山川如何不变怪?”
臣按:祭祀之礼,在上者可以兼下,在下者不可以僭上,荀卿曰“郊止乎天子,社止乎诸侯,道及乎大夫”是也。盖天子继天以出治,凡其治之所及,其人民土地皆为所有,是凡在天成象若日月星辰之类,在地成形若山川丘陵之类,人生其间若先代圣君贤相、名臣烈士之类,其精神气魄皆与之相为流通贯彻。虽其物之殊形、其人之已往,然吾一念之诚既立于此,则彼虽高高于九霄之上、累累于万里之远、寥寥于千百世之久,莫不翕聚于勚之间、感孚之际,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也。苟纵欲败度,弗事上帝神祗,遗厥先宗庙弗祀,攘窃神祗之牲牺牷,则吾之精神既不孚于冥冥之间,而神之气类亦不形于昭昭之际,朱子所谓天上许多星辰、地下许多山川如何不变怪,有必然者矣。噫,彼昏狂之君至谓祀无益、谓神无能为,而荒诞者又驰心冥漠之域而蠹财劳民以从事乎鬼教,二者之失均焉,惟礼所得为者为之,斯为中道矣。
丧,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为越(犹躐也)绋(酺车索也)而行事。郑玄曰:“不敢以卑废尊也。”
孔颖达曰:“私丧卑,天地、社稷尊。虽遭私丧,既殡已后若有天地、社稷之祭即行之,未葬之前属绋于,祭天地、社稷须越躐此绋而往祭所,故云越绋,六宗、山川之神则否。”
陆佃曰:“不祭谓宗庙尔,即天地、社稷,虽未葬犹祭之,是之谓越绋。”
臣按:宋英宗初即位,有人以此问程颐,颐谓:“古人居丧百事皆如礼,虽废祭祀可也。今人百事皆如常,特于祭祀废之则不若无废为愈也。”张载正之曰:“父在,子为母丧则不敢见其父,不敢以非礼见也。今天子为父之丧以此见上帝,是以非礼见也,故不如无祭。”臣窃以为后世人君往往于柩前即位,而丧服用以月易日之制,事事皆从古矣,而独于祭祀之礼必拘古制,可乎?设遭大丧,果终三年之制,则郊社、宗庙之礼特遣礼官摄行,如《周礼》大宗伯所谓有故则摄行祭事之文,不然则用程颐之说可也。
以上总论祭祀之礼(上)
卷五五
▲总论祭祀之礼(下)
《礼运》:故先王患礼之不达于下也,故祭帝于郊所以定天位也(天下知尊君之礼故君位定),祀社于国所以列地利也(表列地利)。祖庙所以本仁也,山川所以傧鬼神也,五祀所以本事也。
礼行于郊而百神受职焉(谓风雨节,寒暑时),礼行于社而百货可极焉(谓地不爱宝,物无遗利),礼行于祖庙而孝慈服焉(谓天下皆知服行孝慈之道),礼行于五祀而正法则焉(谓贵贱之礼各有制度)。
臣按:先儒有言,礼之始也则自天子出,礼之终也则与民由之。与民由之然后礼达而分定,故先王患礼之不达于下则必有以为之教者,然教必以祭祀为主者,以神道设之使民知畏敬故也。由是观之,则圣人制为祭祀之礼者非但以致吾之诚、报神之德而已也,而实因之以设民之教,使咸安其分,尽其职以报乎上焉。
《礼器》:君子曰:“祭祀不祈(不为祈私福),不麾(快也)蚤(不以先时为快),不乐葆(犹褒也)大(不以褒大为可乐),不善嘉事,牲不及肥大,荐不美多品。”
陈澔曰:“祭有常礼,不为祈私福;祭有常时,不以先时为快;器币小大、长短自有定制,不以褒大为可乐也;奠告有常仪,不为善之而更设他祭。牲不及肥大,及犹至也,如郊牛之角茧栗、宗庙角握、社稷角尺,各有所宜用,不必须并及肥大也。荐祭之品味有定数,不以多品为美也。”
君子曰:“礼之近人情者,非其至者也。”
陈澔曰:“近者为亵,远者为敬,凡行礼之事与人情所欲者相近则非礼之极至者。”
臣按:先王制礼有一定之制、有一定之时、有一定之数、有一定之物,以神待神而不敢干以已,以神事神而不敢亵以人。《郊特牲》:祭有祈焉,有报焉,有由辟焉(辟读曰弭)。
陈澔曰:“此泛言祭礼有此三者之例。辟读为弭,如《周礼》所谓弭灾兵、远罪疾之类。由弭者,用此以消弭之也。”
方悫曰:“欲彼之有予也,故有祈以求之,若《诗噫嘻》祈谷于上帝、《载芟》祈社稷之类是也。因彼之有施也,故有报以反之,若《诗丰年》之秋冬报、《良耜》之秋报社稷是也。”
臣按:《礼器》既言祭祀不祈,而此又云有祈焉,而《周礼》六祈又有祈福祥,何也?盖祭祀之不祈谓孝子行岁事也,若夫为民而有所祷祠,因事而有所祈禳,是亦人情之所不能免也。礼缘人情而作,圣人为之节文,使其有所限而不敢过求,有所法而不敢妄求。后世此礼不明,时君不知所守,往往为邪僻之所惑而有非分之祈,不求之于祭祀而求之于斋醮,不求之于典礼而求之于鬼教,卒之无所得而反致祸于身、贻患于生灵者多矣。
《祭法》:燔柴于泰坛,祭天也。瘗埋于泰折,祭地也。用裛犊埋少牢于泰昭,祭时也。相近于坎坛,祭寒暑也。王宫,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幽宗,祭星也。雩宗,祭水旱也。四坎坛,祭四方也。山林、川泽、丘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皆曰神,有天下者祭百神,诸侯在其地则祭之,亡其地则不祭。
张载曰:“日月星辰、风雨寒暑无特祭,皆从祀于郊,所谓日于坛月于坎、日于东月于西,皆不出祀之兆。言王宫、夜明、幽宗之类,皆指其祭位耳。寒暑无定位,暑近日坛、寒近月坎而已,故曰相近于坎坛。”
陈澔曰:“燔,燎也。积柴于坛上,加牲玉于柴上,乃燎之使气达于天,此祭天之礼也。泰坛即圜丘,泰者尊之之辞。瘗埋牲币,祭地之礼也。泰折即方丘,如折旋之义,喻方也。泰昭,坛名。祭时,祭四时也。”
方悫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则王有日之象而宫乃其居也,故祭日之坛曰王宫。日出于昼,月出于夜,则夜为月之时,而明乃其用也,故祭月之坎曰夜明。幽以言其隐而小也,故祭星之所谓之幽宗。吁而求雨之谓雩,主祭旱而言耳。兼祭水者,雨以时至,则亦无水患也。幽、雩皆谓之宗者,宗之为言尊也。方有四而位则八,故有坎、有坛而各以四焉。”
臣按:先儒谓《周礼》大宗伯备列诸祀而不见祭四时、寒暑、水旱者,宗伯所记谓岁时常祀,而此所载谓四时乖序、寒暑僭运、水旱祈祷之礼。
及夫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山林、川谷、丘陵,民所取材用也,非此族也不在祀典。陈澔曰:“族,类也。祀典,祭祀之典籍。”
臣按:所谓祀典,即所谓祭法也。《祭法》一篇自燔柴于泰坛以至终篇,即《虞书》“肆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柴望秩于山川,遍于群神”之义疏也。自古经籍言祀典者莫先于《虞书》,莫详于《祭法》,夏商之礼无可考,周之礼文详备,然皆不外乎此而已。
《祭义》:唯圣人为能飨帝,孝子为能飨亲。飨者乡(去声)也,乡之然后能飨焉。
叶梦得曰:“圣人具天道,其德同乎帝,故飨帝帝必有天也;孝子具人道,其仁笃于亲,故飨亲亲必有祖也。志之所向然后能飨,故圣人推其尊尊之义以向乎天,孝子推其亲亲之仁以向乎祖。”
臣按:天道莫尊乎帝,人道莫亲乎亲,所以飨之者备其礼物也,非难而致其来享也不易,自非仁孝诚敬之至,岂能得其降格歆飨于冥冥之中也哉?必也心志之归向,念念不忘,无一息而不存其诚,无一事而不尽其诚,无一物而不寓其诚,夫然,庶几神之格思,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乎。
《祭统》: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于心者也,心怵而奉之以礼,是故唯贤者能尽祭之义。
郑玄曰:“礼有五经,谓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也。莫重于祭,谓以吉礼为首也。”
方悫曰:“尽其心者祭之本,尽其物者祭之末,有本然后末从。故祭非物自外至,自中出生于心也,心怵而奉之以礼者,心有所感于内,故以礼奉之于外而已,盖以其中出非外至者也。”
臣按:为治以礼为本,行礼以祭为本,本祭以立礼,本礼以为治,此三代之治所以盛也。
贤者之祭也必受其福,非世所谓福也,福者备也,备者百顺之名也,无所不顺者之谓备,言内尽于己而外顺于道也。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亲,其本一也。
臣按:《洪范》五福曰寿、曰富、曰康宁、曰攸好德、曰考终命,而《祭统》之所谓福则异于是,既训之曰备而又曰百顺之名,盖必备众善于己,由中及外,无一之或阙,无一之或逆也。《洪范》之福出于天,祭祀之福由乎己,在己者既尽,则在天者亦可因是而得也。
及时将祭,君子乃齐,齐之为言齐也,齐不齐以致齐者也。是故君子非有大事也、非有恭敬也则不齐,不齐则于物无防也、耆(嗜同)欲无止也。及其将齐也,防其邪物、讫其耆欲、耳不听乐,故记曰齐者不乐,言不敢散其志也,心不苟虑必依于道,手足不苟动必依于礼。是故君子之齐也,专致其精明之德也,故散齐七日以定之,致齐三日以齐之,定之之谓齐,齐者精明之至也,然后可以交于神明也。
臣按:自古论齐戒祭祀之意莫详于此。散齐七日以定之即《祭义》所谓散齐于外也,致齐三日以齐之即《祭义》所谓致齐于内也。防其邪物、讫其嗜欲、耳不听乐,是制其外所以养其中;心不苟虑必依于道,手足不苟动必依于礼,是谨乎中以应乎外。交致其内外之谨,专致其精明之德,以是事神,神无不格矣。古人之致齐也其严如此,后世齐戒者唯禁不饮酒、茹荤、御内而已,而于声乐之奏则未有禁焉。当夫大宰告戒之时,殿廷尚为奏乐,而人臣受誓戒者往往鼓琴、博奕以为无犯于齐,殊非古人齐者不乐、不敢散其志之意,请行禁戒。
《春秋左传》:季梁对随侯曰:“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故务其三时(春、夏、秋时)、修其五教(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亲其九族以致其禋祀,于是乎民和而神降之福,故动则有成。今民各有心而鬼神乏主,君虽独丰,其何福之有?”
宫之奇告虞公曰:“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故《周书》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繄物。’如是,则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冯依将在德矣。”
臣按:季梁谓“圣王必成民而后致力于神”,宫之奇谓“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二臣者可谓知事神之道矣。后世人主不知正身修德而侥福祉于窈寞,不知勤民修教而希神贶于牲豆,为之臣者非徒不能规正而反有以启导之,皆二臣之罪人也。
史耇曰:“吾闻之,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神聪明正直而壹者也,依人而行(惟德是与)。”
臣按:神聪明正直而壹者也,若其可以理求亦可以非理求,则是二三而非壹矣,岂所谓聪明正直之神哉?是以人君为治必专心民事而绝地天通,恐小人诪张为幻以惑世诬民而兆祸乱也。
卫迁于帝丘,卫成公梦康叔曰:“相夺予享。”公命祀相,宁武子不可,曰:“鬼神非其族类不歆其祀,杞殽何事(言杞、殽乃夏之后,自当祀相)?相之不享于此久矣,非卫之罪也,不可以间成王、周公之命祀。”
初,楚昭王有疾,卜曰:“河为祟。”王弗祭,大夫请祭诸郊,王曰:“三代命祀,祭不越望。江、汉、睢、漳(四水在楚界),楚之望也,祸福之至不是过也,不谷虽不德河,非所获罪也。”遂弗祭。孔子曰:“楚昭王知大道矣,其不失国也宜哉。”
臣按:鬼神各有族类,国家各有命祀,故人于鬼神非族类不可祀,非命祀不敢祀。孔子称楚昭王知大道,盖以其明乎天地之性,识乎幽明之故,达乎秩祀之义也。彼区区焉留心于祷祈騑祭之事,不顾先王之命祀,越境而祭其非所当祭之鬼者,岂非小道也哉?
史赵曰:“盛德必百世祀。”臣按:有非常之功德,必享非常之祀典。
《穀梁传》曰:宫室(谓齐宫)不设不可以祭,衣服不修不可以祭,车马器械不备不可以祭,有司一人不备其职不可以祭。祭者荐其时也、荐其敬也、荐其美也,非荐味也。
臣按:祭祀当用之物、当用之人、当用之器,一有所阙皆不可祭。《论语》: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
朱熹曰:“非其鬼谓非其所当祭之鬼。谄,求媚也。”又曰:“如天子祭天地、诸侯祭山川、大夫祭五祀、庶人祭其先,上得以兼乎下,下不得以兼乎上也。庶人而祭五祀、大夫而祭山川、诸侯而祭天地,此所谓非其鬼也。或者问:非其鬼而祭之,如诸侯僭天子、大夫僭诸侯之类,又如士庶祭其旁亲远族,亦是非其鬼否?曰是。又如今人祭什么庙神,都是非其鬼。问:如用僧尼道士之属都是非其鬼?曰亦是。”
臣按:上自天子下而庶人,皆有所当祭之鬼,夫人之于鬼,其所以当祭者以其精诚神气之相属也,苟不相属,则人自人、鬼自鬼,岂有感通之理?
季氏旅于泰山,子谓冉有曰:“女弗能救与?”对曰:“不能。”子曰:“呜呼,曾谓泰山不如林放乎?”
朱熹曰:“旅,祭名。泰山,山名,在鲁地。礼,诸侯祭封内山川,季氏祭之,僭也。冉有时为季氏宰,救谓救其陷于僭窃之罪。呜呼,叹辞。言神不享非礼,欲季氏知其无益而自止,又进林放以厉冉有也。”又曰:“天子祭天地、诸侯祭山川,只缘是他属我,故我祭得他,若不属我则气便不与之相感,如何祭得他?”
陈淳曰:“古人祭祀须有此实理相关,然后七日戒、三日斋以聚吾之精神,吾之精神既聚则所祭者之精神亦聚,自有来格道理。”
臣按:神人一理,以非礼祀神而神不之享,亦犹人以非礼待人而人不之受,受非礼之食者必餔啜之小人,享非礼之祀者亦必淫邪之小鬼也。后世小人乃以卮酒豆肉而欲享先代之圣贤、俗食亵味而欲享太上之天帝,所持者狭,所求者广,一何无忌惮之甚邪,此在圣明之世所当禁也。
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子曰:“吾不与祭,如不祭。”
程颐曰:“祭,祭先祖也。祭神,祭外神也。祭先主于孝,祭神主于敬。”
朱熹曰:“孔子言己当祭之时或有故不得与,而使他人摄之,则不得致其如在之诚,故虽己祭而此心缺然,如未尝祭也。”
范祖禹曰:“君子之祭,七日戒、三日齐,必见所祭者诚之至也,是故郊则天神格,庙则人鬼享,皆由己以致之也。有其诚则有其神,无其诚则无其神,可不谨乎?吾不与祭如不祭,诚为实、礼为虚也。”
臣按:朱子谓此门人记孔子祭祀之诚意,又记孔子之言以明之。所谓吾不与祭如不祭,盖谓当祭而或有疾病不得已之事,而使他人摄行其事,非甚不得已决不可也。然所摄之人必须气类相通、职掌所系,然后使之代行可也,不然恐无感格之理。是故内祭当用亲属,外祭当用礼官,后世用其官爵之尊崇者,非是。窃考《洪武礼制》,开国以来各布政司、府、州、县社稷山川等坛,原定行礼献官以守御武臣为初献,文臣为亚献、终献,洪武十四年圣祖命今后祭祀以文职长官通行三献礼,武官不与祭礼。部臣言,官有职掌,礼贵诚一,古之刑官尚不使与祭,而况兵又为刑之大者乎?不令武官与,祭所以严事神之道而达幽明之交也。著在礼制颁行天下,今百余年矣。臣请朝廷遇有遣官摄祭亦准此制,而以礼官行事,庶合《周官》大宗伯“王不与则摄位”之文。
樊迟问知,子曰:“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
程颐曰:“人多信鬼神惑也,而不信者又不能敬,能敬能远可谓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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