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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衍义补》(47/66)-明-邱濬

(本文为《大学衍义补》第 47/66 部分)

臣按:张蕴古奏请不以实,其情有故误,设使其故犹当权其轻重而加以刑,况蕴古曾上《大宝箴》,其言切至有益于君身治道,斯人而能为斯言,犹将十世宥之,乃以轻罪而坐重刑,太宗虽悔之无益也。虽然,人君不贵无过而贵能改过,太宗能因此以生悔心,不徒悔之于已往而又戒之于将来,充而广之以遍于天下后世,孟子曰“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善推其所为而已矣”,太宗有焉。
太宗时,有失入者不加罪,太宗问大理卿刘德威曰:“近日刑网稍密,何也?”对曰:“此在主上,不在群臣。人主好宽则宽,好急则急,律文失入减三等,失出减五等,今失入无辜,失出更获大罪,是以吏各自免,竞就深文,非有教使之,然畏罪故耳。傥一断以律,则此风立止矣。”太宗悦从之,自是断狱平允。
臣按:人主好宽则宽,好急则急,此就人君言之耳,为刑官者执一定之成法,因所犯而定其罪,岂容视上人宽急而为之轻重哉?然中人之性畏罪而求全,不能人人执德不回、守法不挠,是以为人上者常存宽恤之仁而守祖宗之法,毋露其好恶之几,以示人而使之得以观望也。
玄宗开元十八年,刑部奏天下死罪止二十四人。
胡寅曰:“以文观之,四海九州之大,一岁死罪止二十有四人,几于刑措矣,以实论之,玄宗以奢汰逸乐教有邦,则狱讼安得一一伸理、曲直安得一一辨白,无乃慕刑措之名,饰太平之盛,有当死而蒙宥者乎?官吏之惨舒,一视上之好恶,君好之则臣为之,上行之则下从之,故《诗》云‘牖民孔易’。苟欲刑措不用,虽囹圄常空可也,然讼狱曲直不得其分,奸猾逋诛、蠹害脱死而平人冤抑者众矣。故善为治者必去华而务实,则不为人所罔也。”
开元二十五年,大理少卿奏今岁天下断死刑五十八人,大理狱院由来相传杀气太盛,鸟雀不栖,今有雀巢其树,百官以为几致刑措,上表称贺。
马端临曰:“是时李林甫方用事,崇奖奸邪,屏斥忠直,御史周子谅以弹牛西客杖死殿庐,太子瑛、鄂王瑶、光王琚以失宠被谗,无罪同日赐死,皆是年事也。其为滥刑也大矣,而方以理院鹊巢为刑措之祥,何耶?”
臣按:人君之为治贵乎有其实耳,名不患其无也,名实如形与影,有形则影随之,无形而强欲为之影,万无此理也。玄宗之世,刑部为此奏,承玄宗好名之意,欲以欺天下后世耳。然而数百年之后,马氏尚为此论,则当世之臣民目睹其实者其能欺之乎?是盖慕刑措不用之名而为此举,其后李林甫为相又奏野无遗贤,皆无其实而欲强为之名者也,卒之名不可得而贻讥于天下后世,胡氏华实之论,万世人主所当服膺者也。
宪宗时,李吉甫、李绛为相,吉甫言:“治天下必任赏罚,陛下频降赦令,蠲逋赈饥,恩德至矣,然典刑未举,中外有懈怠心。”绛曰:“今天下虽未大治,亦不甚乱,乃古平国用中典之时。自古欲治之君必先德化,至暴乱中国乃专任刑法,吉甫之言过矣。”帝以为然,司空于頔亦讽帝用刑,尝谓宰相曰:“頔怀奸谋,欲朕失人心也。”
臣按:刑者所以辅政弼教,圣人不得已而用之,用以辅政之所不行、弼教之所不及耳,非专恃此以为治也。宪宗然李绛之言,非于頔之请,其知帝王治道之要者欤。
宋太祖开宝六年,有司言自三年至今,所贷死罪凡四千一百八人。上注意刑辟,哀矜无辜,尝读《虞书》,叹曰:“尧舜之时,四凶之罪止从投窜,何近代宪网之密耶?”盖有意于刑措也。故自开宝以来,犯大辟非情理深害者多贷其死云。
臣按:宋太祖读《虞书》而知近世宪网之密,亦犹唐太宗读《明堂图》而除杖背之刑也,人主读书每每得之于心而见于施行,如此,则帝王之盛德可以企及,唐虞之德化亦可以卒复矣。此二君者皆可以为万世帝王读书之法。
太宗在御,尝躬听断在京狱,有疑者多临决之,每能烛隐微,尝亲录系囚至日旰,近臣或谏劳苦过甚,帝曰:“傥惠及无告,使狱讼平允,不致枉挠,朕意深以为适,何劳之有?”因谓宰相曰:“中外臣僚若皆留心政务,天下安有不治者?古人宰一邑守一郡,使飞蝗避境,猛虎渡河,况能惠养黎庶,申理冤滞,岂不感召和气乎?朕每自勤不怠,此志必无改易。或云有司细故帝王不当亲决,朕意则异乎是,若以尊极自居则下情不能自达矣。”自是祁寒盛暑,或雨雪稍愆,辄亲录系囚,多所原减,诸道则遣官按决,率以为常,后世遵行不废。
臣按:太宗谓若以尊极自居,下情不能自达,非但刑狱一事为然也。高宗绍兴四年,诏特旨处死情法不当者,许大理寺奏审。
臣按:人君立法司以断庶狱人之有罪,一断以祖宗成法,无自处死之理,王言一出,臣下奉承之不暇,明知其非而不敢言者多矣,高宗此诏可为世法。
以上存钦恤之心
卷一一三
▲戒滥纵之失
《周书吕刑》曰:惟时苗民匪察于狱之丽(附也),罔择吉人观于五刑之中,惟时庶威夺货,断制五刑以乱无辜,上帝不蠲,降咎于苗,苗民无辞于罚,乃绝厥世。
蔡沈曰:“苗民不察于狱辞之所丽,又不择吉人俾观于五刑之中,惟是贵者以威乱政、富者以货夺法,断制五刑,乱虐无罪,上帝不蠲贷而降罚于苗,苗民无所辞其罚而遂殄灭之也。”
陈大猷曰:“自古酷吏如郅都、宁成、严延年、王温舒、周兴、来俊臣之流,未有不反中其身及其子孙者,上帝不蠲而绝厥世,古今一律也。”
臣按:刑罚之所以不中者非讫于威则讫于富,讫于威所以徇人之势,讫于富所以阜己之财,用是以断制刑狱,虐乱无辜之人,民怨于下,天怒于上,卒之所依之势不可怙,所得之财不能保,而并与己之所有者而丧之,遂使自受姓以来之宗祀亦殄灭而无遗类焉。呜呼,《吕刑》此言岂非万世典狱者之永鉴哉。
狱货非宝,惟府(聚也)辜功,报以庶尤。永畏惟罚,非天不中,惟人在命。天罚不极,庶民罔有令(善也)政在于天下。
蔡沈曰:“狱货,鬻狱而得货也。府,聚也。辜功,犹云罪状也。报以庶尤者,降之百殃也。非天不中,惟人在命者,非天不以中道待人,惟人自取其殃祸之命尔。”
吴澂曰:“非天不中而偏罚之,盖以人之为人,在于有生之命,陷人命以至于死,天岂容之哉?若天之罚不如此其极,则犹吏将无所畏,恣于深刻而施之庶民者皆酷虐之政,无复有令善之政在于天下矣。”
臣按:狱之于人乃性命之所关系,顾不以公而以私,不以理而以欲,以人之性命而成吾之私家,其与杀越人于货其心一也。盍思曰人之生也乃天之所命,吾以货而杀人,是逆天命也,天岂容我哉?以货杀人且不可,况又假天之讨有罪者以杀无罪?是重得罪于天矣。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晋怀公执狐突曰:“子来则免(突之子毛及偃从公子重耳在秦)。”对曰:“父教子贰,何以事君?刑之不滥,君之明也,臣之愿也。淫刑以逞,谁则无罪?”
臣按:刑以弼教,必原父子之亲、君臣之义,以权其轻重以为取舍焉。苟在上者理有不明,而惟欲之徇,至用刑诛以快其志,则凡所恶者大者可诛、小者可论而人无容足措手之地矣。下拂乎人心,上逆于天道,人虽无如我,何其如天何?
秦文公二十年,初有三族罪。孝公用卫鞅变法令,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始皇并吞六国,毁先王之法,减礼谊之官,专任刑罚,躬摽文墨,昼断狱,夜理书,目程决事,日悬石之一,而奸邪并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
臣按:秦不师古,专用刑法,以致民不聊生而天下溃叛,后世所当以为鉴戒者也。
汉高祖除秦苛法。孝惠欲除三族罪、妖言令,议未决而崩,高后除之。孝文元年,尽除收帑相坐律令。
臣按:古者五刑极于大辟,死一身之外无余刑也,至秦人始有三族之法,罪及于妻子同产,夫以一人之有罪而其妻子固无罪也,况一族乎?父之族同一气脉之相传且犹不可,又况于母族、妻族乎?是人家以一女子适人之故,而累及其一家一族无辜而至于绝宗殒祀,若推其类而至于义之尽,则生女可以不举矣。使家家皆惩之而不举,则人类不几于绝乎?所谓妖言之令,尤为无可凭据,言出于人之口而入于人之耳,甚无形迹也,徒以一人之言而坐其一人之罪且不可,况其家族乎?有国者恐其摇民惑众,或至奸宄之生、祸乱之作,必明立禁条,须必见于手书著于简牍,成夫文理,质证对验,明白无疑,然后坐之,不然且将有如贾生之论秦者矣。生之言曰:“忠谏者谓之诽谤,深计者谓之妖言,非徒不能禁乱,且因以生乱而至于亡矣。”汉承秦后而一切禁之,其享国至四百余年,宜哉。
武帝即位之后,自公孙弘以《春秋》之义绳下,张汤以峻文决理,于是见知之法生而废格沮诽穷治之狱用。汤奏颜异九卿见令不便,不入言而腹诽,论死。是后有腹诽之法比,公卿大夫多谄谀取容矣。
胡寅曰:“昏主奸臣未有不恶嫉言者,武帝非昏主也,而信张汤立此令,何哉?古者立诽谤之木以求谤言,故士传言、庶人谤,既许之谤则有口者皆得尽其情矣。周厉王虽监谤,亦见其时言路之不隘也,监之而后隘矣。秦禁偶语则两人不得相与言矣,其后又有妖言令,则一人而为国家深计者亦不得独献言矣。虽然,是犹或发之于口、或笔之于书,得一据证,反是为非,加之罪辟也,若夫腹诽之法不亦异哉?自尧舜大圣犹以知人为难,知人之道必自听言始,是故敷奏以言,既观其言,明试以功,又考其事,庶乎尽之而大奸似忠、大佞似信者尚不得而知也,乃探心腹不用形显而罪之。呜呼,异哉!人心难测甚于知天,腹之所藏何从而验,今指孝子曰尔欲弑父,指忠臣曰尔欲弑君,指廉人曰尔欲为穿窬,指义士曰尔欲为盗贼,尔虽不言不为吾知,尔之心也。然则凡所嫉恶者孰不可杀矣,立法如此,与商纣剖比干观七窍也几希,使贤人君子精忠不得以上白,志义不得以自伸,反贻暗昧之诛,喑呜而死,皆汤启之也。汤祸贼不足道,其报亦不旋踵,独孝武信而用焉,惜哉。史云公卿大夫自是谄谀取容,夫求合者不待是而谄谀也,况立法以诏之乎。”
臣按:腹诽之法胡氏论之可谓切至矣,张汤今年杀颜异,明年即自杀,天道好还,彰彰如此,为人臣以事君,何用杀人以求自安其位耶?
武帝以法制御下,好尊用酷吏,民益轻犯法,盗贼滋起,道路不通,乃使樊昆等衣绣衣持节发兵以兴击,所至得擅斩二千石以下,诛杀甚众,一郡多至万余人,散卒失亡复聚党阻山川者,往往而群居无可奈何,于是作沈命法曰:“盗起不发觉,发觉而捕不满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其后小吏畏诛,虽有盗不敢发,府亦使其不言,故盗贼浸多,上下相为匿,以文辞避法焉。
胡寅曰:“所为立君者为人群而争也,不务德化而以力从事,是与之争也。夫民服之则驯,治之则骇,与之争则奋然竞起矣。虽大无道之君恶民叛己,临以严刑如草者,钱枿耰锄相寻于地上,亦未有能尽杀四海之人者,何则?寡不胜众也。汉监不远,在嬴政之世矣。是故以法制民不若以善养民,以政御众不若以德抚众,抚以德、养以善,居上而宽,如天覆然,何至于为盗哉?”
臣按:圣人制刑以求无刑,立辟以求止辟,武帝时以盗贼滋起,作为沈命法,非独不能止盗,反由是而盗贼滋多,且又因之而致官吏之相为掩蔽而盗贼益甚,是一举而二失焉,由是而驯致大乱不难也。《吕刑》云“民之乱罔不中”,是则治民之道无有过于中者也,是故先王立法制刑莫不用中,中则无过无不及,可以常用而无弊,不过而严亦不及而宽,过而严则民有不堪而相率为伪以避罪,不及而宽则民无所畏而群聚竞起以犯罪。
初,孝武之世征发烦数,百姓贫耗,穷民犯法,奸轨不胜。于是使张汤、赵禹之属条定法令,作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缓深故之罪,急纵出之诛。其后奸猾巧法,转相比况,禁网浸密,律令烦苛,文书盈于几合,典者不能遍睹。是以郡国承用者驳(不晓其用意也),或罪同而论异,奸吏因缘为市(弄法而受财若市买之交易),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例也),议者咸冤伤之。
臣按:武帝以百姓贫耗,穷民犯法,乃使酷吏条定法令,推求其罪以网罗之。呜呼,盍亦反求民之所以犯法之由乎?史固曰“征发烦数,百姓贫耗”,民之所以穷而至于犯法者有由也,始也既用桑羊、孔仅以征发烦数而致民于法狱,终也又用张汤、赵禹以律令烦苛而陷民于死地,武帝何不仁之甚哉?然则欲民之不犯法,其道何繇?曰《管子》有言“仓禀实,知礼节”,必也制节谨度,薄税敛,宽力役,使其家给人足,则民不穷而人不犯于有司矣。
宣帝时,廷尉史路温舒上言秦人用刑之失,其终有曰:“乌鸢之卵不毁而后凤凰集,诽谤之罪不诛而后良言进。故古人有言,山薮藏疾,川泽纳污,瑾瑜匿恶,国君含诟。虽陛下除诽谤以招切言,开天下之口,广箴谏之路,扫亡秦之失,尊文武之德,省法制、宽刑罚以废治狱,则太平之风可兴于世,永履和乐与天亡极,天下幸甚。”
臣按:温舒之疏真氏已载于前书,且谓:“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故囚不胜痛则饰辞以视之,吏治者利其然则指道以明之,上奏畏却则煆炼而周纳之。盖奏当之成,虽咎繇听之犹以为死有余辜,何则?成炼者众文致之罪明也,故俗语云‘画地为狱议不入,刻木为吏期不对’。”此十余言其于胥吏惨刻之情、狱犴冤枉之状可谓尽矣,然观其疏,始言秦之时正言者谓之诽谤、遏过者谓之妖言,盛服先王不用于世,忠良切言皆郁于胸,虚美薰心,实祸蔽塞,乃秦之所以亡;继言胥吏惨刻,狱犴冤枉;及其终也,又以除诽谤以招切言,开天下之口,广箴谏之路,省法制、宽刑罚以废治狱结之。大意谓秦之所以亡由刑狱惨刻,刑狱惨刻由言路不开,言路所以不开者由以正言遏过者为诽谤妖言也。宣帝善其言,故下诏立廷平,然当时杨恽之死,正坐南山芜秽,县官不足为尽力之言,于定国为廷尉,乃奏以为妖恶言,大逆无道,则是温舒之言切中宣帝之失而借秦为言耳。胡氏谓人君行事不当于人心,天下得而议之,岂有戮一夫、钳一喙而能沮弭之哉?宣帝于是乎失君道矣。噫,人君之酷刑皆足以失人心而亡国,一旦苟有革心犹足以善其后,惟杀谏者则无不亡之理,观诸汉、唐末世之君可见矣,有国家者尚鉴之哉。
章帝时,陈宠上疏曰:“陛下即位,数诏群僚宏崇晏晏,而有司执事未悉奉承典刑,用法犹尚深刻,断狱者急于篣格酷烈之痛,执宪者烦于诋欺放滥之文,或因公行私,逞纵威福。今宜荡涤烦苛之法,轻薄棰楚以济群生。”帝纳宠言,诏有司绝钻钻诸惨酷之科,解妖恶之禁,除文致之请谳五十余事,定着于令。
臣按:文致,谓其人无罪,文饰致其法中也。
桓帝延熹元年,中常侍侯览等令牢修上书,告李膺等养太学游士,交结诸部生徒,更相驱驰,共为部党,诽讪朝廷,疑乱风俗。帝怒,下郡国捕党人,布告天下,使同忿疾,案经三府,太尉陈蕃却之曰:“今所按者皆海内人誉、忧国忠公之臣,此等犹将十世宥之,岂有罪不彰而致收掠乎?”不肯平署。上愈怒,遂下膺等于黄门北寺狱,其辞所连及杜密、陈翔、范滂之徒二百余人,或逃遁不获,皆悬金购募,使者四出相望。陈蕃上书极谏,帝怒,策免之,自后无敢复言者。窦武、霍谞复以为言,帝意稍解,乃诏党人二百余人皆归田里,书名三府,禁锢终身。及灵帝即位,陈、窦用事,复举拔膺等。陈、窦诛,膺等复废,侯览怨张俭尤甚,乃命朱并上书,告俭等共为部党,图危社稷。时上年十四,问曰:“党人何用为恶而欲诛之耶?”对曰:“欲为不轨。”上曰:“不轨者何?”对曰:“欲危社稷。”上乃可其奏。凡党人死者百余人,妻子皆徙边,连引收考布遍天下,宗戚并皆残灭,郡县为之残破。
马端临曰:“党锢之狱,出于宦官之恶直丑正,然欲加之罪则必从而为之辞,帝之问曹节曰‘党人何用为恶而欲诛之耶’,善哉问也。帝时方童幼未知,奸佞容悦之可亲,忠贤鲠直之可恶,故发此问,至对以‘谋不轨,危社稷’,则不复能穷诘其所以谋之说、所以危之状而遽可其奏矣。自昔昏暴之君诛诤臣、戮直士,若龙逄、比干之俦,皆以谏诤于朝而婴祸,而窃议于野者则未尝罪之也。至李斯始有偶语之禁,张汤始有腹诽之律,皆处以死罪。今观党锢诸贤所坐,即偶语腹诽之罪,而曹节、王甫所为,盖袭斯、汤之故智也,至于根连株逮,坐死者不可胜计,虽曰主昏政乱,凶珰得以肆其威虐,然亦有由来矣。盖汉家之法以殊死为轻典,而治狱之吏则以深竟党与为能事,夫子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传曰‘作法于贪弊,将若之何’,信哉。”
臣按:路温舒言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治狱之吏是也。臣以为治狱之吏其小者耳,其所失之存最大者则诽谤妖言之禁焉。吕后时虽除去其禁,然温舒上疏于宣帝,始终以诽谤为言,则是虽除之实则暗用之而不自知也,其子孙习见以为当然,左右凶邪遂袭用之以除异己之人,其祸乃至更代累世而犹炽,卒之善良受祸,国祚随之。后之有天下者,其他刑狱虽若惨刻,然失人心、促国脉趣于亟亡者皆莫甚于诽谤妖言之令也。古语云杀谏臣者其国必亡,然杀谏臣犹有定名,不谏者未必杀也,惟用诽谤妖言坐人之罪,则不分在朝在野、有官无官,一切诛之以钳天下之口,其国之亡也,又何疑哉?
魏孝文以有罪徙边者多逋亡,乃制一人逋亡阖门充役,光州刺史博陵崔挺谏曰:“天下善人少,恶人多,若一人有罪延及阖门,则司马牛受桓魋之罚,柳下惠婴盗蹠之诛,不亦哀哉?”孝文善之,遂除其制。
臣按:秦始有夷族之刑,一人犯罪延及一家,而且及其母族妻族焉,崔挺兹言其仁人之言哉。秦仅再世,而博陵之崔世为北朝大族,至于唐犹盛,不可谓天无意也。
初,魏元丕与陆睿、李冲、于烈俱受不死之诏,睿既诛,赐冲、烈诏曰:“睿反逆,违誓在彼,不关朕也,然犹不忘前言,听其自死,免其孥戮,朕本期始终而彼自弃绝。”
司马光曰:“杀生予夺,人君驭臣之大柄,是故先王之制虽有八议,苟有其罪不直赦也,必议于槐棘之下,可宥则宥,可刑则刑,故君得以施恩而不失其威,臣得以免罪而不敢自恃。魏于勋贵之臣往往豫许之以不死,彼骄而触罪,又从而杀之,是以不信之令使陷于死地也。”
臣按:人君为治大要在仁义,所以持仁义者信也。不当死而死之非仁,当死而不死之非义,既许以不死而又死之非信,失此三者,何以为国?
梁武帝疏简刑法,自公卿大臣咸不以鞫狱为意,又专精佛戒,每断重罪则终日不怿,或谋反逆事觉亦泣而宥之。由是王侯益横,或白昼杀人于都街,或暮夜公行剽掠,有罪亡命者匿于主家,有司不敢搜捕,帝深知其弊而溺于慈爱,不能禁也。
臣按:大禹泣囚,怜民之愚也;梁武泣囚,侥己之福也。洒泪虽同而处心则异,怜愚而泣,终置之于法,所以戒其后,使之化愚为智、变恶为良;侥福而泣,虽若免之于死,然而法度日弛,奸恶日起,卒致白昼杀人、公行摽掠,本欲侥福于己,而反有以致祸于人,所谓求福不得而祸已随之者也。佛教之不足凭信如此,后世人主其鉴之哉。
隋文帝素不悦学,既任智而获大位,因以文法自矜,明察临下,恒令左右觇内外,小有过失则加以重罪,又患令史赃污,使人以钱帛遗之,得犯立斩。每于殿廷捶人,一日之中或至数四,尝怒问事,挥楚不甚,即令斩之。高等谏,以为朝堂非杀人之处,殿廷非决罚之地,帝不纳,又为殿廷杀人,兵部侍郎冯基固谏不从,竟于殿廷行决。帝亦寻悔,宣慰冯基而怒群臣之不谏者。
臣按:智者行其所无事,所恶于智者,为其凿也。文帝既以任智而获大位,故凡事皆以所谓智者处之,欲人莫测吾之所为而知所畏惧,将以得其情而摄其心也。呜呼,圣人所谓智者岂若是耶?彼盖自智其智,非吾圣人之智也。智与仁勇为天下之三达德,缺一不可也,而其所以然者则本于诚焉,诚以用智则所谓行其所无事也。噫,隋文用其奸谋诡诈以为智,天之未定则因之以奸天位,天之既定则因之以灭宗祀,后世人君有任私智者,尚文帝之鉴哉。
文帝尚惨急而奸回不止,定盗一钱弃市法,闻见不告者坐至死,自此四人共盗一榱桷、三人共窃一瓜,即时行决。有数人劫执事而谓之曰:“吾岂求财者耶,但为枉人米耳。而为我奏至尊,自古以来体国立法未有盗一钱而死也,而不为我以闻,吾更来而属无类矣。”帝闻之,为停盗取一钱弃市之法。
臣按:先王因情以立法,如衡之于轻重,少者不可多,大者不可小,物有多少、大小而衡一以无心待之,随其多少、大小而权之也。盗一钱者则坐以死,盗万钱者又何以加之哉?以是立法,是教天下之为盗者不为盗则已,如必为盗则为其大而毋为其小,宁取其多而不取其少,岂所谓辟以止辟者耶?
唐武后自以久专国事,且内行不谨,欲大诛杀以威之,乃盛开告密之门,擢胡人索元礼为游击将军,令按制狱,元礼推一人必令引数十百人。周兴、来俊臣之徒效之,纷纷继起,私蓄无赖数百人,专以告密为事,欲陷一人辄令数处俱告,事状如一。俊臣与万国俊共撰《罗织经》数千言,教其徒网罗无辜,织成反状,构造布置皆有支节。太后得告密者辄令索元礼等推之,竞为讯囚酷法,作大枷有定百脉、突地吼、死猪愁、求破家、反是实,及凤凰晒开、驴驹拔橛、仙人献果等名,或倒悬石缒其首,或以醋灌鼻。每得囚辄先陈其械具以示之,皆战栗流汗,望风自诬。
胡寅曰:“自古酷刑未有甚于武后之时,其技与其具皆非人理,盖出于佛氏所说地狱之事也。佛之意本以怖愚人使之信也,然其说自南北朝澜漫至唐,未有用以治狱者,佛之言在册,知之者少,至阎立本图《地狱变相》形于绘画则人之得见,而惨刻之吏智巧由是滋矣。是故惟仁人之言其利溥,佛本以善言之谓治鬼罪于幽阴间耳,不虞其弊使人真受此若也。吁,亦不仁之甚矣。”
臣按:先王制刑本以制民使之不敢为恶,后世为恶者乃以刑为行恶之具,其惨酷有如武后时酷吏之所为者,盍思曰吾人也,彼亦人也,人以是加我,我能堪之乎?天道好还,吾害人以保己之富贵,人虽不奈我何,其如天道何?吾虽尊贵,彼虽卑贱,同一知识蠢动也,我与彼均禀性赋形于天地间,天生我亦犹生彼也,不畏于人,独不畏于天乎?
武后长寿元年,来俊臣罗告同平章事狄仁杰等谋反。先是,俊臣奏请降敕,一问即承反者得减死,及仁杰下狱,俊臣以此诱之,仁杰即承反是实,俊臣乃少宽之。仁杰令其子上冤状,武后览之以问俊臣,对曰:“仁杰等下狱,未尝褫其巾带,寝处安甚。苟无事实,安肯承反?”太后使通事舍人周綝往视之,俊臣暂假仁杰等巾带,罗立于西,使綝视之,俊臣诈为仁杰等谢死表,使綝奏之。乐思晦男数岁,没入司农,上变,得召见,武后问状,对曰:“臣父已死,臣家已破,但惜陛下法为俊臣等所弄,陛下不信臣言,可择朝臣之忠清、陛下素所信任者,为反状以付俊臣,无不承反矣。”武后意稍悟,召见仁杰曰:“卿承反何也?”对曰:“不承则已死于拷掠矣。”武后曰:“何为作谢死表?”对曰:“无之。”出表示之,乃知其诈。
臣按:路温舒言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棰楚刑具之轻者也,人之肌肤尚有所不堪者,况用非法之重刑乎?后世人主观武后时来俊臣治狄仁杰谋反之狱,及详乐思晦幼男之言,与仁杰召见之对,则酷吏害人之情状、罪人承罪之因由,灼然见矣。
武后谓侍臣曰:“顷者周兴、来俊臣按狱多连引朝臣,云其谋反,中间疑有不实,使近臣就狱引问、得其手状皆自承服,朕不以为疑。自兴、俊臣死,不复闻有反者,然则前死者不有冤耶?”姚元崇对曰:“自垂拱以来,坐谋反死者率皆兴等罗织自以为功,陛下使近臣问之,近臣亦不自保,何敢动摇?所问者若有翻覆,惧遭惨毒,不若速死。赖天启圣心,兴等伏诛,臣以百口为陛下保,自今内外之臣无复反者,若微有实状,臣请受知而不告之罪。”武后悦,曰:“烝时宰相皆顺成其事,陷朕为淫刑之主,闻卿所言,深合朕心。”赐元崇钱千缗。
臣按:武后虽女主,然其本心之天理亦未尝无也,虽以一时酷吏逢其恶用淫刑以逞,彼虽昧于其初,然事久而天理定,事过而善心生,卒亦未尝不知其非也,是以酷吏无不坐诛,而当时宰臣顺成之者亦咎其陷己于淫刑焉。后世人主观仁杰之对及元崇此言,凡有大狱必须自引所犯者于前,躬自诘问而毋为所蔽,为刑官者毋逢君之恶,为大臣者必匡君之失,毋使他日其君之悔悟而诛戮之及、咎怨之归也。
武后时,侍御史周矩上疏曰:“推刻之吏以深刻为功,凿空争能,相矜以虐,泥耳笼头,折胁签爪,悬发熏耳,刻害支体,糜烂狱中,号曰‘狱持’;或累日节食,连宵缓问,昼夜摇撼,使不得眠,号曰‘宿囚’。此等即非木石,且救目前,苟求赊死。臣窃听舆议,皆称天下太平,何苦须反,岂被告者尽是英雄,欲求帝王邪?但不胜楚毒自诬耳。愿陛下察之,周用仁而昌,秦用刑而亡,愿陛下缓刑用仁,天下幸甚。”
臣按:人主所深恶者反叛也,而小人之欲求富贵者往往假是诬人以求爵赏,人主不之察而听之,其致人于死地辄至十百,寡人之妻、孤人之子、绝人之宗祀,其为仁政之累、和气之盭也大矣。遇有斯狱必须隔别而问,证佐既明,必须得其反具,引赴御前,躬为诘问,许其面辩,不付其狱于所执之人,必察其详于外廷之讯。如此,则奸状无不明,刑狱无不当矣。
玄宗天宝初,李林甫为相,起大狱以诬陷异己者,宠任吉温、罗希奭为御史,二人皆随林甫所欲,深浅煆炼成狱,无能自脱者,时人谓之“罗钳吉网”。
臣按:国家置为刑狱,有一定之名,有一定之所,祖宗成法,子孙当遵守之不敢有加焉可也。汉唐以来,乃有诏狱之名,及有起大狱者,是于常宪之外而更为之异名,以罗人于死地,所以张奸臣之威,失天下之心,皆由乎此。后世人臣有请于祖宗常狱之外别起狱者,必奸邪也,人主宜痛斥之。
肃宗时,将军王去荣以私怨杀本县令,当死,上以其善用炮,免死,以白衣于陕郡效力。贾至上疏曰:“《易》曰:‘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渐矣。’若纵去荣,可谓生渐矣。议者谓陕郡初复,非其人不可守,然则他无去荣者,何以能亦坚守乎?陛下若以炮石一能即免诛死,今诸军技艺绝伦者其徒实繁,必恃其能所在犯,上复何以止之?若止舍去荣而诛其余者,则是法令不一而诱人触罪也。今惜一去荣之材而不杀,必杀十如去荣之材者,不亦其伤益多乎?夫去荣逆乱之人也,焉有逆于此而顺于彼,乱于富平而治于陕郡,悖于县君而不悖于大君欤?”下其事令百官议,韦见素等议以为:“法者天地大典,帝王犹不敢擅杀,而小人得擅杀,是臣下之权过于人主也。去荣既杀人不死,则军中凡有技能者亦自谓无忧,所在暴横,为郡县者不亦难乎?陛下为天下主,爱无亲疏,得一去荣而失万姓,何利之有?于律,杀本县令列于十恶,而陛下宽之,王法不行,人伦道屈,臣等奉诏不知所从。夫国以法理,军以法胜,有恩无威,慈母不能使其子,陛下厚养战士而每战少利,岂非无法乎?今陕郡虽要,不急于法也,有法则海内无忧不克,况陕郡乎?无法则陕郡亦不可治,得之何益,而去荣末技,陕郡不以之存亡,王法有无,家国乃为之轻重。此臣等所以区区,愿陛下守贞观之法。”上竟舍之。
臣按:肃宗之于一王去荣杀县令而不正其罪,贾至既言之,韦见素等又言之,谆复明切如此,而肃宗竟不悟焉,其后卒至法令废弛,士卒桀骜,终唐室而不振,其原未必不出诸此也。
懿宗同昌公主薨,悼痛不已,杀医官韩宗卲等二十余人,收捕亲族三百余人系京兆狱,平章事刘瞻言以为:“修短之期,人之定分。昨公主有疾,深轸圣慈,宗卲等诊疗之时,惟求疾愈,备施方术,非不尽心,而祸福难移,竟成蹉跌。原其情状,亦可哀矜,而械系老幼三百余人,道路嗟叹,奈何以达理知命之君,涉肆暴不明之谤。愿少回圣虑,宽释系者。”上览疏不悦。
臣按:古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焉,善推其所为而已矣。懿宗以一女之故而杀医者二十余人,而收捕亲族至三百余人,知痛吾女之死而人之死独不可痛哉?彼二十人者皆有父母子女,吾爱吾女而彼之父母子女亦爱其父与子,人有贵贱而痛戚之情则一也,吾女之死非其故,若出于误亦在所宥,况医所能生者不死者尔,数之尽者,医岂能延哉?刘瞻之言痛切而懿宗不悟,非独不仁,盖不智也。
宋至和中,太常博士吴及言:“古人除肉刑,重绝人之世也。今则宦官之家竞求他子,剿绝人理,希求爵命,童幼何罪,陷于刀锯因而夭死者多矣。夫有疾而夭,治世所羞,有罪而宫,前王不忍,况无疾与罪乎?臣闻汉永平之际,中常侍四员、小黄门十人,唐太宗定制无得逾百员,且以祖宗近事较之,祖宗时宦官凡几何人,今凡几何人?臣愚以谓胎卵伤而凤凰不至,宦官多而继嗣未育,伏望浚发德音,详为条,禁进献宦官一切权罢,擅宫童幼置以重法。若然,则天心必应,圣嗣必广,召福祥安宗庙之策,莫先于此。”
臣按:五刑之中宫刑最重,四刑惟残人之肌体,宫刑则绝人之种类,故虽死辟之大不若宫刑之惨,大辟虽曰身首异处,然止于一身一时,而宫刑则上阏先传、下绝后继,非止一人一世焉。今世无古宫刑,亦无宋人宦官之家取他人子宫以为嗣之例,祖宗以来,凡人侍掖庭者多取军旅中不得已所系累之幼稚,免其死而生之,至仁之
卷一一四
△严武备
▲总论威武之道(上)
《易师》之象曰: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
程颐曰:“《师》为卦,坤上坎下。以二体言之,地中有水为众聚之象;以二卦之义言之,内险外顺,险道而以顺,行师之义也;以爻言之,一阳而为众阴之主,统众之象也,《比》以一阳为众阴之主而在上,君之象也,《师》以一阳为众阴之主而在下,将帅之象也。地中有水,水聚于地中为众聚之象,故为师也。君子观地中有水之象,以容保其民、畜聚其众也。”
朱熹曰:“师,兵众也。下坎上坤,坎险坤顺,坎水坤地。古者寓兵于农,伏至险于大顺,藏不测于至静之中,水不外于地,兵不外于民,故能养民则可以得众矣。”
臣按:先儒谓古者兵农合一,居则为比闾族党之民,役则为卒伍军旅之众,容之畜之于无事之时而用之于有事之日,此众即此民也,容之则保爱而不伤,畜之则聚处而不散,有以容之故无事之时得以生养而自遂,有以畜之则有事之时易于召集以相卫。国家之有众亦犹土地之有险也,地有险则人莫敢逾,国有兵则人不敢犯,然兵虽险而用之又必以顺焉,不顺不动也。
《序卦》曰:师者众也,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
程颐曰:“人之类必相亲辅然后能安,故既有众则必有所比,《比》所以次《师》也。”
吕祖谦曰:“《师》以二为主,二将帅也,以一阳而为众阴之所听命者;《比》以五为主,以一阳而为众阴之所亲辅者也。《比》所以次《师》者,言众虽听命于将帅,而心当亲辅于君也。”
《杂卦》曰:《比》乐《师》忧。苏轼曰:“有亲则乐,动众则忧。”
余芑舒曰:“在上而得众故乐,居下而任众故忧。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比之乐也;鞠躬尽力,死而后已,成败利钝非所逆睹,师之忧也。”
臣按:《师》之为卦,万世论行师之道皆不出乎此。六爻之间,凡军旅之用,所谓出师、驻师、将兵、将将,与夫奉辞伐罪、旋师班赏,无所不有。先儒谓虽后世兵书之繁,不如《师》卦六爻之略,且所论者王者之师,比后世权谋之书奇正甚远。为天下者制师以立武,立武以卫国,卫国以安民,乌可舍此而他求哉?
《谦》:六五,不富,以其邻利用侵伐,无不利。象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程颐曰:“富者众之所归,惟财为能聚人,五以君位之尊而执谦顺以接于下,众所归也,故不富而能有其邻也。邻,近也。不富而得人之亲也,为人君而持谦顺,天下所归心也。然君道不可专尚谦柔,必须威武相济,然后能怀服天下,故利行侵伐也。威德并著,然后尽君道之宜而无所不利也。征不服者征其文德,谦逊所不能服者也,文德所不能服而不用威武,何以奔驰天下?非人君之中道,谦之过也。”
朱熹曰:“以柔居尊,在上而能谦者也,故为不富而能以其邻之象,盖从之者众矣。犹有未服者,则利以征之,而于它事亦无不利。”
杨万里曰:“征不服者,不服而征,不得已尔。舜征苗,不得已也。汉武征匈奴,岂不得已乎?”
臣按:征者正也,下有不正,上则正之,下之人非有不正之事,而上之人辄兴师以侵伐之,则上已不正矣,如正人何?在上之人且谦柔和顺,而下之人乃负固不服,桀骜不驯,其不正甚矣,上之人专尚文德而不奋威武以正之,则流于姑息,失之宽纵,乃谦之过,非谦之益也,又岂所谓称物平施者哉?
《豫》:利建侯行师。
程颐曰:“豫顺而动也,豫之义所利在于建侯行师。夫建侯树屏所以共安天下,诸侯和顺则万民悦服,兵师之兴,众心和悦则顺从而有功,故豫悦之道利于建侯行师也。又上动而下顺,诸侯从王师,众顺令之象,君万邦聚大众,非和悦不能使之服从也。”
朱熹曰:“豫,和乐也。人心和乐以应其上也。”又曰:“建侯行师,顺动之大者。”
臣按:兵师之兴所以为民也,兴师而民心不悦,则其所行必非王者之师、仁义之举也。是以人君举事既揆之己,复询之众,众心和悦然后从而顺之,苟有不悦必中止焉,宁失势于他人,不失心于己众。
《酺》之彖曰:酺,扬于王庭,孚(言信之在中诚已也)号(命众之辞)有厉(危也);告自邑(私邑也),不利即(从也)戎(尚武也);利有攸往。
程颐曰:“小人方盛之时,君子之道未胜,安能显然以正道决去之,故含晦俟时渐、图消之之道。今既小人衰微,君子道盛,当显行之于公朝,使人明知善恶,故云‘扬于王庭’也。君子之道虽长盛,而不敢忘戒备,故至诚以命众,使知尚有危理焉。以此之甚盛决彼之甚衰若易,而无备则有不虞之悔,是尚有危理,必有戒惧之心则无患也。圣人设戒之意深矣,然君子之治小人以其不善也,必以己之善道胜之,故圣人诛乱必先修己,舜之敷文德是也。告自邑,先自治也。戎兵者,强武之事,不利即戎,谓不宜尚壮武也。”
朱熹曰:“酺,决也。阳决阴也,其决之也,必正名其罪而尽诚以呼号其众相与合力,然亦尚有危厉,不可安肆,又当先治其私而不可专尚威武,则利有所往也,皆戒之之辞。”
九二,惕号,莫夜有戎,勿恤。
程颐曰:“内怀兢惕而外严诫号,虽莫夜有兵戎,亦可勿恤矣。”
臣按:先儒谓“不利即戎”与“莫夜有戎”相应,莫夜有戎言小人常伺隙兴兵以寇君子,不利即戎言君子不当专尚威力以胜小人,盖君子之感小人固自有道,若徒以力角,力则君子未必有加于小人而适以败天下之事尔,此圣人之所以深戒也。然则所谓君子胜小人之道奈何?曰君子之治小人以其不善也,必以己之善道胜之,养之以善而横逆自若也,则含晦俟时,以冀其机之可乘,仗义执言以明其罪之所在,布诚信以孚众心,申号令以竦众听,相与同心以除害,协力以敌忾,兢兢焉常存危厉之心,不欺彼衰而遂安肆也,业业焉益尽自治之道,不恃己强而事威武也,内怀乎兢惕,外严乎备戒,虽有仓卒莫夜之戎,亦无所忧矣。夫然后以堂堂之陈、正正之旗,举无敌之师而加诸有罪之人,夫何往而不成功哉?苟或恣其一决之勇而求大快于吾心,则非徒不能除其害,而反有以致其大害矣。圣人于《》之卦而丁宁深切如此,其为君子谋至矣,有天下者可不戒哉。
《萃》之象曰:泽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程颐曰:“泽上于地为萃聚之象,君子观萃聚以除治戎器,用戒备于不虞。凡物之萃则有不虞度之事,故众聚则有争,物聚则有夺,大率既聚则多故矣,故观萃象而戒也。除,谓简治也,去弊恶也。除而聚之,所以戒不虞也。”
朱熹曰:“除者,修而聚之之谓。”又曰:“大凡物聚众盛处必有争,故当预为之备,如人少处必无争,才人多少间便自有争,所以当预为之防也。”
丘富国曰:“天生五材,谁能去兵?用兵乱也,去兵亦乱也。君子当萃聚之世而除戎器,非右武也,特戒不虞而已,如秦人之销锋镝、唐末之议销兵则非谓之除戎器。汉武席文景富庶之极,至穷兵黩武以事四夷,又岂戒不虞之义乎?”
臣按:民生于世犹泽在地中,泽润乎地而不燥,地容乎泽而不溢,相与含容而不觉其为多也。泽一出乎地上则日积月累,其出也无穷尽,其流也无归宿,则必有奔放溃决之虞矣。譬之民焉,当夫国初民少之际,有地足以容其居,有田足以供其食,以故彼此相安,上下皆足,安土而重迁,惜身而保类,驯致承平之后,生齿日繁,种类日多,地狭而田不足以耕,衣食不给,于是起而相争相夺而有不虞度之事矣。是以圣王随其时而为之制,既为之足食以顺其生,又为之足兵以防其变。所谓足兵者不止戎器也,而独以戎器言,盖兵与农皆出于民,农所以别于兵者,以所执之器异也,执耒耜痔钱镈者则谓之农,手戈矛擐甲胄者则谓之兵,其实皆民也,言器则人在其中矣。大抵兵威之所以不振者,由上之人狃于治安而不知戒也。盖事久则必弊,除其旧而新之则宿弊为之一新,人聚则必散,收其散而聚之则泮涣有所拘束,夫然则事之可虞者皆不足虞矣。窃惟我圣祖承元政废弛之后,民俗凋弊之余,大振威武以立国,内而畿甸、外而边方,设立卫所,每卫五所,每所千军,错峙郡邑之中以为民生之卫,盖不待民生之萃聚而后戒其不虞也,圣祖思患豫防之心远矣。今承平百余年,生齿之繁比国初几千倍蓰,而兵戎之众反不及什二三焉,岂《大易》因《萃》象以除戎器、戒不虞之义哉?伏惟圣明留心武事,明敕所司,通将洪武年间原设卫所军士队伍并见在数目以闻,下执政大臣,俾其详究军伍前后所以多寡之数,必欲复祖宗之旧,其道何繇,或别有它策,具疏备陈,然后集议,除其旧而新之,收其散而聚之,断断乎必有益于国、必无损于民然后行之,庶几合乎《大易》《萃》卦之象以为国家制治保邦千万年长久之计,宗社生灵不胜大幸。
圣人以此洗心,退藏于密,吉凶与民同患,神以知来,知以藏往,其孰能与于此哉?古之聪明睿知神武而不杀者夫。
朱熹曰:“圣人之德,无一尘之累,无事则其心寂然,人莫能窥,有事则神知之用,随感而应。神武不杀,得其理而不假其物之谓。”又曰:“武虽是杀人的事,圣人却存此神武而不杀也。”
臣按:神武不杀四字虽圣人以赞《易》卦之用,然武而谓之神,神武而谓之不杀,神武而不杀之一言,是诚圣人文化之妙、用武德之至。仁函阴阳生杀之机妙,仁义生成之化,方其事之未来也,运其神妙之机而测度之于几微、朕兆之先,及其事之既往也,敛其明照之用而包函之于幽微阴密之地,用是以立武则变化而莫测,运用而无方,仁厚而不伤,广大而无间,是即帝尧广运之武、成汤天锡之勇也。伏惟圣人在上,体《大易》神智之德,存神武不杀之心,民之有患,不得已而用武,本仁心而运神智,仗道义以施德威,以不杀而为杀也,则圣武布昭于天下,则其所谓乃武者不独并称于乃文,而且与乃圣乃神之妙用,巍巍乎、荡荡乎,与帝尧之德同一广运矣。
《虞书》:益曰:“帝德广运,乃圣乃神,乃武乃文。”
朱熹曰:“广者大而无外,运者行之不息。大而能运则变化不测,故自其威之可畏而言则谓之武,自其英华发外而言则谓之文。”
臣按:益赞尧之德不徒曰德而且曰帝德,广运不徒曰广运而继曰乃圣乃神、乃武乃文。谓之乃者,以见帝德之所以广运有此四者,而其所以知其为圣神文武者乃以时而出之也。本神圣以为文武,此圣人之文所以为文思而光于四表,而其武所以为神武而不杀也欤。
《商书伊尹》曰:惟我商王布昭敷著圣武,代虐以宽,兆民允怀。
蔡沈曰:“圣武犹《易》所谓神武而不杀者,汤之德威敷著于天下,代桀之虐以吾之宽,故天下之民信而怀之也。”
臣按:先儒谓不徒武而谓之圣武,以见其出于德义之勇,故能除暴救民以安天下,此圣武之实也。至于天下之民莫不信而怀之,此圣武之效也。
《诗商颂长发》之七章曰:武王载旆,有虔秉钺。如火烈烈,则莫我敢曷(遏同)。苞有三蘖(旁生萌蘖,谓韦顾、昆吾也),莫遂莫达,九有有截。韦顾既伐,昆吾夏桀(韦顾、昆吾皆桀之党)。
朱嘉曰:“武王,汤也。虔,敬也。言恭行天讨也。言汤既受命,载旆秉钺以征不义,桀与三蘖皆不能遂其恶,而天下截然归商矣。初伐韦,次伐顾,次伐昆吾,乃伐桀,当时用师之序如此。”
臣按:先儒谓载旆秉钺,不敢不虔,所谓临事而惧也。夫成汤以天锡勇智之资,以至仁伐至不仁,而犹虔敬如此,况无成汤之德之才而所遇者又非韦、顾、昆吾之敌,而可以恣肆而不知所惧哉?
《殷武》之首章曰:挞(疾貌)彼殷武,奋伐荆楚。鹔(冒也)入其阻,裒(聚也)荆之旅。有截其所,汤孙之绪。
朱熹曰:“《殷武》,殷王之武也。汤孙,谓高宗。旧说以此为祀高宗之乐,盖自盘庚没而殷道衰,楚人叛之,高宗挞然用武以伐其国,入其险阻以致其众,尽平其地使截然齐一,皆高宗之功也。《易》曰‘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盖谓此欤。”
李雩曰:“楚为夷狄之国,世乱则先叛,世治则后服,商室中微,往往为患,高宗所以伐之。”
朱善曰:“自古中兴之君未有不以武德胜者,盖继衰乱之后,内之则法度之既弛、纪纲之既坏,外之则诸侯之既叛、四夷之既起,自非以武德胜之,则安能举王纲于已坠、合人心于已离、拨乱而复反于正哉?若殷之高宗是已,信乎其无愧于为汤之孙矣。”
臣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事之至难者也,然诗人颂高宗不徒曰武而曰殷武,而又以为汤之绪,以见高宗所以用武远伐暴乱者,不过承其先世余烈,以孙而成祖之功绪而已,然则后人所成之功,何者而非前人之绪哉?
《皇矣》,美周也。其五章曰:帝谓文王(设为天命文王之辞),无然(不可如此)畔(离也)援(攀援),无然歆(欲之动也)羡(爱慕),诞先登于岸(道之极至处)。密人(密须氏,吉姓之国)不恭,敢距大邦,侵阮(国名)徂(往也)共(阮国之地名)。王赫斯怒,爰整其旅(周师),以按(遏也)徂旅(密师之往共者),以笃于周祜(福也),以对(答也)于天下。
孟子曰:“此文王之勇也,文王一怒而安天下之民。”
朱熹曰:“人心有所畔援,有所歆羡,则溺于人欲之流而不能以自济。文王无是二者,故独能先知先觉以造道之极至,盖天实命之而非人力之所及也,是以密人不恭,敢违其命,而擅兴师旅以侵阮而往至于共,则赫怒整兵而往,遏其众以厚周家之福,而答天下之心。盖亦因其可怒而怒之,初未尝有所畔援歆羡也,此文王征伐之始。”
王安石曰:“有所畔援歆羡,不得其欲而怒,则其怒也私而已,文王之怒是乃与民同怒而异乎人之私怒也。”
臣按:怒者七情之一,怒而无所畔援歆羡,是怒而得其中,中而中其节,是之谓和。圣人一心中和之极,是惟不怒,而其所怒者必其所当怒而不可不怒者焉,无所偏倚无所乖戾,乃合天理人情于一心,故一怒而可以安天下之民。彼秦皇汉武之穷兵黩武,是怒所不当怒者也,所怒者一己之私,一怒而害天下之民,乃至毒流于四海,祸延于子孙。呜呼,可不戒哉。
其七章曰:帝谓文王,予(设为上帝之自称)怀(眷念也)明德(文王之德),不大声以(犹与也)色,不长夏以革(未详)。不识不知,顺帝之则(法也)。帝谓文王,询尔仇方(仇国),同尔兄弟(与国也),以尔钩援(钩梯也),与尔临(临车也)冲,以伐崇(国名)墉(城也)。
司马迁曰:“崇侯虎谮西伯于纣,纣囚西伯于泚里,其后赦西伯,赐之弓矢鈇钺,得专征伐。曰谮西伯者崇侯虎也,西伯归三年,伐崇侯虎而作丰邑。”
朱熹曰:“言上帝眷念文王而言其德之深微,不暴著其形迹,又能不作聪明以循天理,故又命之以伐崇也。吕氏谓此言文王德不形而功无迹,与天同体而已,虽兴兵以伐崇,莫非顺帝之则而非我也。”
严粲曰:“崇侯谮文王而文王伐之,疑于报私怨者,然虎倡纣为不道,乃天人之所共怒,文王奉天讨罪,何容心哉?盖由其心纯乎天理,故喜怒皆与天合,所仇者非私怒,所同者非苟合也。”
八章曰:临冲闲闲(徐缓也),崇墉言言(高大也)。执讯连连(属续状),攸馘(割耳也)安安(不轻暴也)。是类(祭上帝)是祃(祭始造军法者),是致(致其至)是附(使之来附)。四方以无侮。临冲茀茀(强盛貌),崇墉仡仡(强壮貌)。是伐是肆(纵兵也)是绝是忽(灭也)。四方以无拂(戾也)。
左氏曰:“文王伐崇,三旬不降,退修教而复伐之,因垒而降。”
朱熹曰:“言文王伐崇之初,缓攻徐战,告祀群神,以致附来者而四方无不畏服。及终不服则纵兵以灭之,而四方无不顺从也。夫始攻之缓、战之徐也,非力不足也,非示之弱也,将以致附而全之也。及其终不下而肆之也,则天诛不可以留而罪人不可以不得故也。此所谓文王之师也。”
臣按:先儒谓文王之伐始于密,王功之始也;终于崇,天下遂无不服,王功之成也。文王伐崇之师,诗人于其卒章形容文王所以缓攻、徐战之方,致至待附之故,及其终不服从而后纵兵诛灭之意。朱子所以解释之者明白详悉,后世帝王伐叛讨罪所当取法焉者也。
《文王有声》之一章曰:文王有声,魌(发语辞)骏(大也)有声。魌求厥宁,魌观厥成。文王烝哉。其二章曰:文王受命,有此武功。既伐于崇,作邑于丰(即崇国之地)。文王烝哉。
孔颖达曰:“武功非独伐崇而已,所伐邗、耆、密须、昆夷之属皆是也,别言伐崇者,以其功最大、其伐最后,故特言之,为作邑张本,言功成乃作邑也。”
朱熹曰:“此诗言文王迁丰、武王迁镐之事,而首章推本之曰文王之有声也,甚大乎其有声也。盖以求天下之安宁而观其成功耳,文王之德如是,信乎其克君也哉。”
臣按:先儒谓文王之所以大有声者,本由于征伐,而其所以征伐者不过求天下安宁而观其功底于成耳。盖以既为人君则当奉天道以安民,民有不安必有逆天命以致之者,于是乎奉天命以讨其罪,使之不敢厉吾民焉。罪人既得而其所以为安集生聚之者不可无所居,故又为之邑以居之焉。凡若是者,非贪功以立威也,非广地以附众也,尽吾为君之道以无负上天付托之意焉耳。
《大明》之七章曰:殷商之旅,其会如林(言众也)。矢(陈也)于牧野,惟予侯(维也)兴。上帝临女,无贰(疑也)尔(指武王)心。
朱熹曰:“此章言武王伐纣之时,纣众会集如林以拒武王,而皆陈于牧野,则维我之师为有兴起之势耳。然众心犹恐武王以众寡之不敌而有所疑也,故勉之曰:上帝临女,无贰尔心。盖知天命之必然而赞其决也。然武王非必有所疑也,设言以见众心之同非武王之得已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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