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知录之馀》(3/4)-清-顾炎武
(本文为《日知录之馀》第 3/4 部分)
《旧唐书李德裕传》:“元和以来,累敕天下州府,不得私度僧尼。徐州节度使王智兴,聚货无厌。以敬宗诞月,请于泗州置僧坛,度人资福,以邀厚利,江淮之民皆群党渡淮。德裕奏论曰:‘王智兴于所属泗州置僧尼戒坛,自去冬于江淮以南,所在悬旁招置。江淮自元和二年後,不敢私度。自闻泗州有坛,户有三丁,必令一丁落发,意在规避王徭,影庇资产。自正月已来,落发者无算。臣今于蒜山渡点其过者,一日一百馀人,勘问惟十四人是旧日沙弥,馀是苏,常百姓,亦无本州文凭,寻已勒还本贯。访闻泗州置坛次第,凡僧徒到者,人纳二缗,给牒即回,无别法事。若不特行禁止,比到诞节,计江淮以南失却六十万丁壮,此事非细,系于朝廷法度,状奏。’即日诏徐州罢之。”
《武宗纪》:“会昌五年秋七月庚子,敕并省天下佛寺。中书门下条疏闻奏:‘据令式,诸上州因忌日官吏行香于寺,其上州望各留寺一所,有列圣尊容,便令移于寺内;其下州寺并废。其上都、东都两街请留十寺,寺僧十人。’敕曰:‘上州合留寺,工作精妙者留之。如破落,亦宜废毁。其合行香日,官吏宜于道观。其上都、下都每街留寺两所,寺僧留三十人。上都左街留慈恩、荐福,右街留西明、庄严。’中书又奏:‘天下废寺,铜像、钟磐委盐铁使铸钱,其铁像委本州铸为农器,金、银、输石等像销付度支。衣冠士庶之家所有金银铜铁之像,敕出後限一月纳官,如违,委盐铁使依禁铜法处分。其土、木、石等像合留寺内依旧。’又奏:‘僧尼不合隶祠部,请隶鸿胪寺。其大秦穆护等祠,释教既已厘革,邪法不可独存。其人并勒还俗,递归本贯,充税户。如外国人,送还本处收管。’八月,制:“朕闻三代已前,未尝言佛。汉魏之後,象教浸兴,是由季时传此异俗,因缘染习,蔓衍滋多。以至于蠹耗国风而渐不觉,诱惑人意而众益迷。洎乎九州山原、两京城阙,僧徒日广,佛寺日崇,劳人力于土木之工,夺人利于金宝之饰,遗君亲于师资之际,违配偶于戒律之间。坏法害人,无逾此道。且一夫不甲,有受其饥者;一妇不蚕,有受其寒者。今天下僧尼不可胜数,皆待耕而食,待织而衣。寺宇、招提,莫知纪极,皆云构藻饰,僭拟宫居,晋、宋、齐、梁,物力调擦,风俗浇诈,莫不由是而致也。况我高祖、太宗以武定祸乱,以文理华夏,执此二柄,是以经邦,岂可以区区西方之教与我抗衡哉!贞观、开元亦尝厘革,划除不尽,流衍转资。朕博览前言,旁求舆议,弊之可革,断在不疑。而中外诸臣协予至意,条疏至当,宜在必行。惩千古之蠹源,成百王之典法,济人利众,予何让焉。其天下所拆寺四千六百馀所,还俗僧尼二十六万五百人,收充两税户,拆招提、兰若四万余所,收膏腴上田数千万顷,收奴婢为两税户十五万人,隶僧尼,属主客,显明外国之教。勒大秦穆护妖二千余人还俗,不杂中华之风。於戏!前古未行,似将有待;及今尽去,岂谓无时。驱浮游不业之徒己逾十万,废丹臒无用之室何啻亿千!自此清静训人,慕无为之理;简易齐政,成一俗之功。将使六合黔黎,同归皇化。尚以革弊之始,日用不知,下制明廷,宜体予意。’”
《通鉴武宗会昌五年》:“上恶僧尼耗蠹天下,欲去之。道士赵归真等复劝之,乃先毁山野招提、兰若,敕上都、东都两街各留二寺,每寺留僧三十人。天下节度观察使治所及同、华、商、汝州各留一寺,分为三等:上等留僧二十人,中等留十人,下等留五人。”“八月王午,诏陈释教之弊,宣告中外。几天下所毁寺四千六百余区,归俗僧尼二十六万五百人,大秦穆护妖僧二千余人,毁招提、兰若四万余区,收良田数千万顷,奴婢十五万人,所留僧皆隶主客,不隶祠部。百官上表称贺,寻又诏东都只留僧二十人,诸道留二十人者减其半,留十人者减三人,留五人者更不留。五台僧多亡奔幽州。李德裕召进奏官谓曰:‘汝趣白本使,五台僧为将必不如幽州将,为卒必不如幽州卒,何为虚取容纳之名,染于人口?独不见近日刘从谏招聚无算闲人,竟有何益?’张仲武乃封二刀付居庸关,曰:‘有游僧入境则斩之。’”
六年五月乙巳,上京街先听留两寺,外更各增置八寺,僧尼依前隶功德使,不隶主客。
《旧唐书》:“宣宗大中元年闰三月,敕会昌季年并省寺字。虽云异方之教,无损致理之源,中国之人久行其道,厘革过当,事体未宏,其灵山胜境,天下州县,应会昌五年四月所废寺宇,有宿旧名僧,复能修创,一仕住持所司,不得禁止。”
《通鉴》:“是时君相务反会昌之政,故僧尼之弊皆复其旧。”五年夏六月,进士孙樵上言:“百姓男耕女织,不自温饱,而群僧安坐华屋,美衣精撰,率以十户不能养一僧。武宗愤其然,髪十七万僧,是天下一百七十万户始得苏息也。陛下即位以来,修复废寺,天下斧刀之声至今不绝,度僧几复其旧矣。陛下纵不能如武宗除积弊,奈何兴之于已废乎!日者陛下欲修国东门,谏官上言,速为罢役。今所复之寺,岂若东门之急耶?所役之工,岂值东门之劳耶?愿早降明诏,僧未复者勿复,未修者勿修,庶几百姓犹得以息肩也。”秋七月,中书门下奏:“陛下乐奉释氏,群下莫不奔走,恐财力有所不逮,因之生事扰人,望委所在长吏量加搏节,所度僧亦为选择有行业者,若容凶粗之人,则更非敬道也。乡村佛舍,请罢兵日修。”从之。
冬十月乙卯,中书门下奏:“今边市已息,而州县诸寺尚未毕功,望且令成之,其大县远于州府者,听置一寺;其乡村毋得更置佛舍。”从之。
周世宗显德二年五月,敕天下寺院,非敕额者悉废之。禁私度僧尼,凡欲出家者,必俟祖父母、叔伯之命。惟两京、大名府、京兆府、青州听设戒坛。禁僧俗舍身、断手足、炼指、挂灯、带钳之类幻惑流俗者。令两京及诸州,每岁造僧帐,有死亡、归俗皆随时开落。是岁天下寺院存者二千六百九十四,废者三万三百三十六,见僧四万二千四百四十,尼一万八千七百五十六。
宋建隆初,诏沸寺己废于显德中,不得复兴。开宝中,令僧尼百人许岁度一人。至道初,又令三百人岁度一人,以诵经五百纸为合格。先是,泉州奏僧尼未度者四千人,已度者万数,天子惊骇,遂下诏曰:“一夫耕,三人食,尚有受馁者,今一夫耕,十人食,天下安得不重困,水旱安得无转死之民!东南之俗,游情不职者跨村连邑,去而为僧,朕甚疾焉,故立此制。”、天禧二年三月,诏不许创修寺观院宫,州县常行觉察,如造一间以上,许人陈告,所犯者依法科罪;州县不切觉察,亦行朝典。公主、戚里、节度至刺史已上,不得奏请创造寺观,开置戒坛。如违,御史弹奏。”是岁,又诏诸处,不系名额寺院,多聚奸盗,骚扰村乡,况有条贯,不许存留,并令毁拆其舍宇,三十间以上并留存。
元世祖至元十七年二月丙申,诏谕真人折志诚等焚毁《道藏》伪妄经文及板。
十月己酉,张易等言:“参校道书,惟《道德经》系老子亲著,棕皆後人伪撰,宜悉毁。”从之。
三十年四月,敕江南毁诸道观、圣祖天尊祠。
成宗元贞元年正月,诏道家复行《金箓》,《科范》。
改佛为道
宋徽宗大观四年,停僧牒,政和四年,置道阶三十六等。宣和元年,诏改佛号大觉金仙,棕为仙人、大士。僧为德士,易服饰,称姓氏,寺为宫,院为观,女冠为女道,尼为女德。
《老学庵笔记》:“政和初,神霄玉清万寿宫,初止改天宁万寿宫观为之,後别改宫观一所,不用天宁。若州城无宫观,即改僧寺。俄又不用宫观,止改僧寺。初,通拨赐产千亩,已而豪华无涯。西京以崇德院为宫,据其产二万一千亩,赁舍钱、园利钱又在其外。三泉县以不隶州,特置。已而凡县皆改一僧寺为神霄下院,骎骎日张,至宣和末方已。”
禁铸佛写经
唐玄宗开元二年七月王子,诏曰:”佛教者在於清静,存乎利益。今两京城内,寺字相望,凡欲归依,足申礼敬。下人浅近,不悟精微,睹菜希金,逐焰思水。浸以流荡,颇成蠢弊,如闻坊巷之内,开铺写经,公然铸佛,口食酒肉,手漫膻腥,尊敬之道既亏,慢押之心斯起,百姓等或缘求福,因致饥寒。言念愚蒙,深用嗟悼。殊不知佛非在外,法本居心,近取诸身,道则不远。溺于积习,实藉申明。自今以後,禁坊市不得辄更以镌佛写经为业。须瞻仰尊容者,任就寺拜礼。须经典诵读者,勤于寺取读,如经本少,僧为写供。诸州寺观并准此。”
禁与僧尼往还
唐玄宗开元二年七月戊申,禁百官家毋得与僧尼往还。
禁僧
《魏书高祖纪》:“延兴二年四月癸酉,诏沙门不得去寺浮游民间,行者仰以公文。诏曰:‘比邱不在寺舍,游涉村落,交通奸猾,经历年岁,令民间五五相保,不得容止无籍之僧,精加隐括,有者送付州镇,其在畿郡送付本曹。若为三宝巡民教化者,在外资州镇维那文移,在台者赍都维那等印牒,然後听行,违者加罪。’”
《旧唐书五行志》:“姚崇秉政,以惠范附太平公主。乃澄汰僧尼,令拜父母,午後不出院,其法颇峻。”
《全唐诗话》:“贾岛为僧时,洛阳令不许僧午後出寺。岛有诗云:不如牛与羊,犹得日暮归。”
唐玄宗开元十九年四月癸未,诏曰:“释迎设教,出自外方;汉主中年。渐于东土。说兹因果,广树筌蹄;事涉虚玄,渺同河汉。故三皇作义,五帝乘时,未开方便之门,自有雍熙之化,朕念彼流俗,深迷至理,尽躯命以求缘,竭资财而作福,未来之胜因莫效,见在之家业已空,事等系风,犹无所悔。愚人寡识,屡陷刑科。近日僧徒,此风尤甚,因缘讲说,眩惑州闾,溪壑无厌,惟财是敛。津梁自坏,其教安施?无益于人,有蠹于俗。或出入州县,假托威权;或巡历乡村,恣行教化。因其聚会,便有宿宵,左道不常,异端斯起。自今以後,僧尼除讲律之外,一切禁断。六时礼忏,须依律仪。午後不行,宜守俗制。如犯者,先断还俗,仍依法律罪,所在州县,不能捉搦,并官吏辄与往还,各量事科贬。”
《辽史》:圣宗开泰九年十二月丁亥,禁僧然身、炼指。
《金史王修传》:“知大兴府事。时僧徒多游贵戚门,修恶之,乃禁僧午後不得出寺。有一僧犯禁,皇姑大长公主为请,修曰:‘奉上命。’即令出之。立召僧杖一百死。京师肃然。”
李荐《浮屠论》:“浮屠初入中国,英睿之君、忠义之臣欲除其弊,终有不能。何哉?销之不以其道也。今不必推罪于佛,惟治其徒。曰:‘吾将使汝不出户,治其佛之说而躬行之。’礼部著以为令,刑部防以为法,”
洪武十六年六月戊戌,并僧道寺观,禁女子不得为尼。时上以释、道二教,近代崇尚太过,徒众日盛,安坐而食,蠹财耗民,莫甚于此。乃令府州县大寺观一所,并其徒而处之,择有戒行者领其事。若请给度牒,必考试精通经典者方许之。又以民家多以女子为尼姑、女冠,自今年四十以上者听,未及者不许。著为令。
十七年闰十月癸亥,礼部尚书赵琩言:“自设置僧道二司,未及三年,天下僧尼已二万九百五十四人,今来者益多,其实假此以避有司差役。请三年一次,出给度牒,且严加考试,庶革其弊,”从之。
二十四年六月丁巳,命礼部清理释、道二教,敕曰:“佛本中国异教也,自汉明帝夜有金人入梦,其法始自西域而至。当是时,民皆崇敬。其後有去须发出家者,其所修行则去色相,绝嗜欲,洁身以为善。道教始于老子,以至汉张道陵,能以异术役召鬼神,御灾捍患,其道益彰。故二教历世久不磨灭者以此。今之学佛者曰禅、曰讲、日瑜伽;学道者曰正,一曰全真。皆不循本俗,污教败行,为害甚大。自今天下憎、道,凡各府州县,寺观虽多,但存其宽大可容众者一所,并而居之,毋杂处于外,与民相混。违者治以重罪,亲故相隐者流,愿还俗者听。其佛经翻译已定者,不许增减词语。道士设斋醮者,亦不许拜奏青词,为孝子慈孙演诵经典报祖父母者,各遵颁降科仪,毋妄立条章,多索民财。及民有效瑜伽教称为善友,假张真人多私造符箓者,皆治以重罪。”七月丙戍朔,诏天下僧、道,有创立庵堂子寺观非旧额者,悉毁之。
二十五年,命僧录司造《周知册》颁于天下僧寺,时京师百福寺隐囚徒逋卒,往往易名姓为僧,游食四方,无以验其真伪。于是命造周知之册,自在京及在外府州县寺院僧名以次编之,其年甲、姓名、字行及始为僧年月与所授度牒字号,俱载于僧名之下。既成,颁示天下僧寺。凡游方行脚至者,以册验之,其不同者许获送有司,械至京师,治之重罪。容隐者罪之。
二十七年正月,命礼部榜示天下僧寺、道观,凡归并大寺,设砧基道人一人,以主差税,每大观道士编成班次,一年高者率之,余僧、道俱不许奔走于外,及交构有司,以书册称为题疏,强求人财。其一二人于崇山深谷修禅及学全真者听,三四人勿许,仍毋得创庵堂。若游方问道,必自备道里费,毋索取于民间,民亦毋得辄自侮慢。凡所至僧寺,必揭《周知册》以验其实,不同者获送有司。憎道有妻妾者,许诸人捶逐。相容隐者罪之。正统六年《实录》云:“旧例,僧有妻者,诸人得捶逐之,更索其钞五十锭,无钞殴死勿论。”愿还俗者听。亦不许收民儿童为憎,违者并儿童父母皆坐以罪。年二十以上愿为僧者,亦须父母具告,有司奏闻,方许,三年径赴京考试,通经典者始给度牒,不通者杖为民。有称白莲、灵宝、火居及僧道不务祖风,妄为议论沮詅者,皆治重罪。
二十八年十月己未,礼部言:“今天下僧道数多,皆不务本教,宜令赴京考试,不通经典者黜之。”诏从其言,年六十以上者免试。
永乐五年正月,直隶及浙江诸郡军民子弟私披剃为僧,赴京师冒请度牒者千八百余人。礼部以闻,上怒甚,曰:“皇考之制,民年四十以上始听出家,今犯禁若此,是不知有朝廷矣。”命悉付兵部,编军籍,发戍辽东、甘肃。九月庚午,直隶苏州府嘉定县僧会司奏:“县旧有僧六百余人,今仅存其半,请小民之愿为僧者,令披剃给度牒。”不听,上谕礼部臣曰:“国家之名民,服田力穑,养父母,出租赋,以供国用。僧坐食于民,何补国家?度民为僧,旧有禁令,违者必罪。”
六年六月辛巳,命礼部移文中外,凡民于弟憧奴自削发冒为僧者,并其父兄送京师,发五台山输作;毕日,就北京为民种田及卢龙牧马。寺主僧擅容留者,亦发北京为民种田。
十五年闰五月癸酉,禁僧尼私建庵院,上以洪武年间天下寺院皆以归并,近有不务祖风者仍以僻处私建庵院,僧尼混处,屡犯宪章。乃命礼部榜示天下,惮守清规,违者必诛。
十六年十月癸亥,上以天下僧、道多不通经典,而私簪剃,败辱教门,命礼部定通制,今後愿为僧道者,府不过四十人,州不过三十人,县不过二十人。限年十四以上、二十以下,父母皆允,方许陈告有司,行邻里保勘无碍,然径得投寺观从师受业。俟五年後,诸经习熟,然後赴僧录、道录司考试,果谙经典,始立法名,给与度牒;不通者罢还为民。若童子与父母不愿,及有祖父母、父母无他子孙侍养者,皆不许出家。有年三十、四十以上,先曾出家而还俗,及亡命黥刺者,亦不许出家。若寺观住持不检察而容留者,罪之,仍命礼部榜谕天下。
宣德元年七月卒酉,上罢朝,御右顺门。谓行在礼部尚书胡溁曰:“今僧道行童请给度牒甚多,中间岂无有罪之人潜隐其中。宜令僧、道官取勘,如果无之,尔礼部同翰林院官、礼科给事中及僧、道官同考试,能通大经则给与度牒。在七月十九日以後及不通经皆不给。”
二年七月戊子,罢僧童四百五十一人为民。时僧童陈达高等,请给度牒,考试皆不通梵典。行在礼部请惩以法,上曰:“此愚民欲苟逃差役耳,”宥之、发归为民。
十二月庚午,行在礼部奏:“永乐十六年人宗皇帝定制,凡愿出家为僧、道者,府不过四卜人,州不过三十人,县不过二十人,额外不许乱收。俟五年後考试,如果精通经典,给与度牒。今天下行童僧、道赴京请给度牒者,多系额外滥收,且不通典者多,请如例悉遣归;若系额内之数,亦待五年考试给与。”从之。
七年三月王戌,申严僧人化缘之禁。上谓都察院右都御史顾佐曰:“佛本化人为善,今僧人多不守戒律,不务祖风,往往以创造寺院为名,群界佛象,历州郡化缘,所得财物皆以非礼耗费。其申明洪武中禁令,违者必罪之。”
十一月丙午,天界寺僧达英以寺为京都大刹,又缺住持,请命高僧领其众。上谓礼部曰:“此僧为自营计,勿听。”
八年三月戊寅,湖广荆州府荆门州判陈襄言:“各处近有惰民不顾父母之养,安从异端,私自落发,贿求僧司文凭,以游方化缘为名,遍历市井乡村,诱惑愚夫愚妇,靡所不为,所至官司以其为僧,不之盘诘,好人得以恣肆。乞敕天下有司关津,但遇削发之人,捕送原籍治罪如律。果是僧,止居本处,不许出境,庶绝奸弊。”从之。
宣德十年八月癸卯,广东按察使佥事赵礼言:“各处寺观多因田粮浩大,与民一体当差,是致混同世俗。如南海县光孝寺,该粮三千馀石,每当春秋耕敛,群僧往来佃家,男女杂坐,嬉笑酣饮,岂无污染,败坏风俗?乞依钦定额数设僧人,府四十名,州三十名,县二十名,就于本寺量给田亩,听其自种自食,馀田均拨有丁无田之人耕种纳粮。”上命行在礼部依所言行之。
正统元年九月己未,都知监太监洪宝保,请度家人为僧,许之,凡度僧二十四人。
十月甲戌,行在礼部尚书胡溁等奏:“洪武间,天下僧、道给过度牒者,令僧录司、道录司造册,颁行天下。寺、观凡遇僧、道,即与对册,其父兄、贯籍、告度日月如有不同,即为伪冒。迨今年久,前令寝废,有亡没遗留度牒未经销缴为他人有者,有逃匿军民及囚犯伪造者,有盗卖影射者,及私自簪剃者,奸弊百端,真伪莫辨,乞自今以後,给度牒者仍造册,颁行天下寺观,以防奸诈。”从之。
五年正月辛未,给僧童一万人度碟。进士张谏有希求请给数千百众庵至京师之疏。
十一年九月辛巳,有僧四人私建佛寺于彰义门外,监察御史林廷举等奏付法司,坐当杖充边卫军,从之。
十四年四月甲戌,上御奉天门,谓礼部尚书胡溁等曰:‘旧制,僧道之数,府四十,州三十,县二十。其行童度牒之请,悉由里老并所司勘实,方得申送。近闻多不通本教,及来历不明之人妄报贯籍,一概冒请。尔礼部即行文,请诸司待三年後,凡有应给牒者,先令僧、道衙门勘试,申送该管有司,审系额内并贯籍明白,仍试其精通本教经典,如行童令背《法华》等经并诸品经咒,道童令背《玉皇本行集》等经并诸品科范,番僧审通坛场十个,方许申送札部复试,中式然後具奏请给。敢仍前滥保,事发,其经由诸司官吏、里老,具重罪不言。”
景泰十五年十一月辛卯,云南虚仁驿驿丞尚褫言:“近年以来,释教盛行,聋替士民诱煽男女,廉耻道丧,风俗扫地。此盖前之掌邦礼者屈于王振之势,今年日度僧,明年曰度僧,百十万亿,日炽月盛。今虽云止度裁抑,不过示虚文、应故事而已。臣以为宜尽令长发,敕使归俗务农,庶邪术不兴,沴气自息,”
《元史张珪传》言:“僧道出家,屏绝妻孥,盖欲超出世表,是以国家优视,无所徭役。且处之官寺,宜清静绝俗,洗心诵经祝寿。比年僧道往往畜妻子,无异常人。如蔡道泰、班讲生之徒,伤人逞欲,坏教干刑者,何可胜数。惮奉词典,岂不亵天渎神?臣等议僧、道之畜妻子者,宜罪以旧制,罢遣为民。”
二十以上不许为僧
《实录》:“洪武二十年八月王申,诏民年二十以上者,不许落发为僧。年二十已下来请度牒者,俱令于在京诸寺试事三年,考其廉洁无过者,始度为僧。”
僧地没官
《实录》:正统十二年二月庚戌,弥陀寺僧奏:“本寺原种宛平县土城外地十八顷有奇,近蒙户部委官踏勘,令臣输税。然臣空寂之徒,乞赐蠲免,”上曰:“僧既不能输税,其地令没官。”
僧尼之滥
《洛阳伽蓝记瑶光寺》:“永安三年,尔朱兆人洛阳,纵兵大掠。时有秀容胡骑数十人人寺淫秽,自此後颇获讥诮。京师语云:‘汝阳女儿急作髻,瑶光寺尼夺女婿。’”
《辍耕录》引唐郑熊《番禹杂记》:“广中僧有室家者,谓之火宅僧。”宋陶谷《清异录》:“京师大相国寺僧有妻曰梵嫂。”
《癸辛杂识》:“临平明因尼寺,大刹也。往来僧官,每至必呼尼之少艾者供寝。寺中苦之,于是专作一寮,贮尼之尝有违滥者,以供不时之需,名曰尼站。”
元时,妇人一切受戒,自妃子以下至大臣妻室,时时延帝师堂上,戒师于帐中受戒诵咒作法,凡受戒时,其夫自外归,闻娘子受戒,则至房不入。妃主之寡者,问数日,则亲自赴堂受戒,恣其淫污,名曰“大布施”,又曰“以身布施”。其风流行中原,河北僧皆有妻,公然居佛殿两庑,赴斋称师娘。病则于佛前首谢,许披袈裟三日。殆与常人无异,特无发耳。
僧寺之多
自魏有天下,至于掸让。佛经流通,大集中国,凡有四百一十五部,合一千九百一十九卷,正光以後,天下多虞,工役尤甚。于是所在编民相与入道,假慕沙门,实避调役,狠滥之极,自中国之有佛法,未之有也。略而计之,僧尼大众二百馀万矣,其寺三万有余。
南唐後主普度诸郡僧,建康城中僧徒殆至数千。
禁女冠尼姑
宣德四年六月,有顺天府大兴县真元观女冠成志贤等九人,诣行在礼部,请给度牒。礼部言:“太宗皇帝时,命尼姑皆还俗,今成志贤等亦宜还父母家。”上命先朝令,仍申明妇女出家之禁。
造寺写经并无功德
《洛阳伽蓝记崇真寺》:“比邱惠凝死,一七日还活,经阎罗王检阅,以错名放免。惠凝具说过去之时,有五比邱同阅,一比邱云是宝明寺智圣,坐禅苦行,过升天堂。有一比邱是般若寺道品,以诵四十卷《涅盘》,亦升天堂。有一比邱云是融觉寺昙漠最,讲《涅盘》、《华严》,领众千人。阎罗上云:‘讲经者心怀彼我,以骄凌物,比邱中第一粗行,”令唯试坐禅诵经,不问讲经。昙漠最曰:‘贫道立身以来,唯好讲经,实不明于诵,阎罗王敕付司,即有青衣十人,迭昙谟最向西北门,屋舍皆黑,似非好处,有一比邱云是禅林寺道弘,自云:‘教化四辈檀越,造一切经人中象十躯。’阎罗王曰:‘沙门之礼必须摄心守道,志在禅诵,不干世事,不作有为。虽造作经象,正欲得他人之财物,既得他物,贪心即起;既怀贪心,便是三毒不除,具足烦脑。’亦付司,仍与昙漠最同入黑门,有一比邱云是灵觉寺宝明,自云:‘出家之前,尝作陇西太守,造灵觉寺成,即弃官入道,虽不禅诵,礼拜不缺。’阎罗王曰:‘卿作太守之日,曲理在法,劫夺民财,假作此寺,非卿之力,何劳说此?’亦付司,青衣送入黑门。太後闻之,遣黄门侍郎徐纥依惠凝所说,即访宝明寺。城东有宝明寺,城内有般若寺,城西有融觉、禅林、灵觉等三寺,问智圣、道品、昙谟最、道弘、宝明等,皆实有之。即请坐禅僧一百人,常在殿中供养之。诏不听持经象,沿路乞索,若私有财物造经象者任意。凝亦人白鹿山,居隐修道。自此以往,京邑比邱悉皆禅诵,不复以讲经为意。”
太祖皇帝御制《龙兴寺碑》曰:“立刹之意,留心岁久,数欲为之,恐伤民资,若将民资建寺求佛,福从何来?”
罗整庵钦顺《困知记续录》:“梁武帝问达摩曰:‘朕即位以来,造寺、写经、度僧不可胜纪,有何功德?’答曰:‘并无功德。’帝曰:‘何以无功德?’答曰:‘此但人天小果,有漏之因,如影随形,虽有非实。’又宗杲《答曾侍郎书》有云:‘今时学道之士,只求速效,不知错了也。却谓无事省缘、静坐体究为空过时光,不如看几卷经,念几声佛,佛前多礼几拜,忏悔平生所作罪过,要免阎家老子手中铁棒,此是愚人所为。’呜呼,自佛法入中国,所谓造寺、写经、供佛、饭僧、看经、念经种种糜费之事,日新月盛,但其力稍可为者,靡不争先为之。导之者固其徒,向非人心之贪,则其说亦无缘而入也。奈何世之谄佛以求福利者,其贪心惑志缠绵固结而不可解。虽以吾儒正色昌言恳切详尽,一切闻如不闻。彼盖以吾儒未谙佛教,所言无足信也。达摩在西域,称二十八祖人中国,则为禅家初祖。宗杲擅名一代,为禅林之冠,所以保护佛法者,皆无所不用其心,其不肯失言决矣。乃至如上所云种种造作以为无益者,前往如出一口,此又不足信耶。且夫贪、嗔、痴三者,乃佛氏之所深戒也,谓之三毒。凡世之造寺、写经、供佛、饭僧、看经、念佛,以为有益而为之,是贪也;不知其无益而为之,是痴也;三毒而犯其二,虽活佛在世,亦不能为之解说。乃欲谄事土佛、木佛,以侥幸于万一,非天下之至愚至愚者乎!凡吾儒解惑之言,不可胜述,孰意佛书中乃有此等本分说话。人心天理,诚有不可得而泯灭者矣。”
“今之道家盖源于古之巫祝,与老子殊不相干。老子诚亦异端,然其为道主,于深根固蒂,长生久视而已。《道德》五千言具在,于凡祈祷、禁祷、经咒、符宗等事,初未有一言及之,而道家立教乃推尊老子,置之三清之列,以为其教之所从出,不亦妄乎!古者用巫祝以事神,建其官,正其名,辨其物,盖诚有以通乎幽明之故,故专其职掌,俾常一其心志,以导迎二气之和,其义精矣。去古既远,精意浸失,而淫邪妖诞之说起。所谓经咒、符宗,大抵皆秦汉问方士所为,其泯灭而不传者,计亦多矣,而终莫之能绝也,今之所传,分明远祖张道陵,近宗林灵素辈。虽其为用不出乎祈攘、爕祷,然既已失其精意,则所以交神明者,率非其道,徒滋益人心之惑,而重为世道之害尔,望其消灾而致福,不以远乎!盖老氏之善成其私,固圣门所不取;道陵辈之涛张为幻,又老子之所不屑为也。欲攻老氏者,须分二端,而各明辨其失,则吾之说为有据,而彼虽架黠,亦无所措其辞矣。”
《通典》;贞观八年,大宗谓长孙无忌曰:“在外百姓大似信物上封人,欲令我每日将十个大德共达官同入,令我礼拜,观此乃是道人教上其事。”侍中魏徵对曰:“佛法本贵清静,以遏浮竞。昔释道安如此名德,符永因与之同舆,权翼以为不可。释惠琳非无才俊,宋文帝引之升殿,颜延之曰:‘三台之位,岂可使刑馀之人居之。’今陛下纵欲崇信佛道,亦不须道人,且别参议也。”
杖宰相及僧
《金史海陵纪》:“贞元三年,以右丞相张浩、平章政事张晖,每见僧法宝,必坐其下,失大臣体,各杖二十。僧法宝妄自尊大,杖二百,”
《张通古传》;“僧法主欲去,张浩、张晖欲留之,不可得。朝官又有欲留之者。海陵闻其事,召三品以上官上殿,责之曰:‘闻卿等每到寺,僧法宝正坐,卿等皆坐其侧,朕甚不取,佛者,本一小国王子,能轻舍富贵,自苦修行,由是成佛。今人崇敬,以希福利,皆妄也,况僧者,往往不第秀才,市井游食,生计不足,乃去为憎。较其贵贱,未可与簿、尉抗礼,阎阎老妇迫于死期,多归信之。卿等位为宰辅,乃复效此,失大臣体。’召法宝谓曰:‘汝为僧,去住在己,何乃使人知之?’法宝战栗,不知所为。海陵曰:‘汝为长老,当有定力,今乃畏死那?’遂于朝堂杖之二百,张浩、张晖杖二十。”
人主不可接僧
《宋书颜延之传》:“时沙门释惠琳,以才学为太祖所赏爱。每召见,尝升独榻。延之甚疾焉;因醉自上曰:‘昔同子参乘,袁丝正色。此三台之坐,岂可使刑馀之人居之?’上变色。”
许僧道畜妻
《五台志》:“二氏之教,古今儒者尝欲去之,而卒不能去,盖人心陷溺日久,虽贤者不能自免,夫民生有欲,顺其所欲则从之也轻,按老子之子名宗,为魏将。佛氏娶妻日那输佗,生于摩侯罗,出家十二年,归与妻子复完聚。今其徒皆鳏居而无妻,岂二氏之教哉!虽无妻而常犯淫僻之罪,则男女之欲岂其性与人殊哉!为今之计,管剃不必禁也,听其娶妻生于,而与齐民结婚姻之好。寺观不必毁也,因其地之宏敞,而借为社学、社仓。即以其人皆为我用,久将自嫌其簪剃之丑,而亦不便于寺观之居也。岂非君子以人治之道,孔子从俗猎较之意乎?又习仪多于寺观,邱文庄已尝非之,而祈祷必以僧、道,厉祭必以僧、道,何以禁民之作道场、佛事哉。余谓祷雨当陈词哀恳,令诸生歌《云汉》之章,厉祭则圣祖御制之文,固已仁至而义尽矣。又何必假彼不洁之人,亵鬼神如百戏矣。”
道士隶宗正寺
《旧唐书玄宗纪》:“开元二十五年正月,制道士、女冠宜隶宗正寺,僧尼令祠部检校。”
润色梵书
《山堂考索》:“太宗崇尚释教,置院于太平兴国寺,後改为传法院,车驾亦尝临幸。得西域僧法天及息天灾、施获等,取所献梵书翻译焉。息天灾等并赐紫袍、师号,又命文臣润色其文。是岁息天灾等献所译经文一卷,诏人藏刻板流行。自是尽取禁中梵夹仰之翻译,每诞节即献经焉。息天灾等皆至朝散大夫、光禄寺鸿肿卿以卒。自是译经之盛,後世无比,”
天禧三年,以宰臣丁谓为译经使官一员;以学士晁向、李维同二员。丁谓罢使,後亦不常置。
城隍神
《凤阳县志》:“洪武元年,各处城隍皆有监察,司民之封侯,府曰公,州曰侯,县曰伯,且有制词,盖其时皇祖尚未有定见。三年,乃正把典,诏天下城隍神主只你某府隍之神、某州城隍之神、某县城隍之神,前时爵号一切革去。未几,又令各处城隍庙内屏去闲杂神道。城隍神旧有泥塑像在正中者,以水浸之,泥在正中壁上;却画云山图像在两廊者,泥在两廊壁上。此令一行,千古之陋习为之一变。惜乎今之有司多不达此,往往妄为衣冠之象,甚者又为夫人以配之。习俗之难移,愚夫之难晓,遂使皇祖明训托之空言,可罪民哉。”
杜牧杭州新造南亭子记
佛著经曰:主人既死,阴府收其精神,校平生行事罪福之。坐罪者,刑狱皆怪险,非人世所为。凡人平生一失举止,皆落其间。其尤怪者,狱广大千百万亿里,积火烧之,一一日凡千万生人死。穷亿万世,无有问断,名为无问。夹殿宏廊,悉图其状,人未熟见者,莫不毛立神骇,佛经曰:我国有阿阇世王,杀父主篡其位,法当人所谓狱无问者。若能求事佛,後生为天人。况其他罪,事佛固无恙,梁武帝明智勇武,创为梁国者,舍身为僧奴,至国灭饿死,不闻悟,况下辈固惑之。为工商者,杂良以为楛,伪内而华外,纳以大秤斛,以小出之,欺夺村问戆民,铢积粒聚,以至于富。刑法、钱微小肯,出入人性命,颠倒埋没,使簿书条令不可究知,得财买大第豪奴,如公侯家。大吏有权力,能开库取公钱,缘意恣为,人不敢言。是此数者,必自知其罪,皆捐奉佛以求救,月日积久,曰我罪如是,富贵如所求。是佛能灭吾罪,复能以福与我也。有罪罪灭,无福福至,生人惟罪福耳,虽田妇、稚子知所趋避。今权归于佛,买福卖罪,如持左契,交手相付。至有穷民,啼一稚子,无以与哺,得百钱必召一僧饭之,冀佛之助,一日获福。若如此,虽举环海内尽为寺与僧,不足怪也。屋壁绣纹可矣,为金枝扶疏,擎于万福,僧为具味,饭之可矣,饭讫,持钱与之。不大不壮,不高不多,不珍奇瑰怪为忧,无有人力可及而不可为者。晋,伯主也,一铜鞮宫之衰弱,诸侯不肯来盟,今天下能如几晋,凡几千铜鞮人得不困哉。文宗皇帝尝语宰相曰:‘古者三人共食一农人,今加兵、佛,一农人乃为五人所食,其间吾民尤困于佛。’帝念其本牢根大,不能果去之。武帝皇帝始即位,独奋怒曰:穷吾天下,佛也。’始去其山台野邑四万所,冠其人凡至十万人。後至会昌五年,始命西京留佛寺四,僧惟十人,东京二寺,天下所谓节度、观察,同、华、汝三十四治,所得留一寺,僧惟西京数,其他刺史州不得有寺。出四御史缕行天下,以督之。御史乘驿未出关,天下寺至于屋基耕而刈之,凡除寺四千六百,僧尼笄冠二十六万五百,其奴婢十五万,良人枝附使令者倍笄冠之数,良田数十万顷。奴婢口率与百亩,编人农籍,其馀贱取民直归于有司,寺材州县得以悉恣新其公署传舍。今天子即位,诏曰:‘佛尚不杀而仁,且来中国久,亦可助以为治。天下州率与二寺,用齿衰男女为其徒,各只三十人,两京数倍其四五焉。著为定令,以徇其习,且使後世不得复加也。’赵郡李子烈播,立朝名人也。自尚书、比部郎中出为钱塘,钱塘于江南,繁大雅亚吴郡。子烈少游其地,委曲知其俗,蠹人者剔削其根节,断其脉络,不数月,人随化之。三笺于丞相云:涛坏人居,不一銲锢,败侵不休,诏与钱二千万,筑长堤,少为数十年计,人益安喜。子烈曰:吴越古今多文士,来吾郡游,登楼倚轩,莫不飘然而增思。吾郡之江山甲于天下,信然也。佛炽害中国六百岁,生见圣人,一挥而几夷之,今不取其寺材立亭胜地,以彰圣人之功,使文士歌思之後,必有指吾而骂者。乃作南亭,在城东南隅,宏大焕显,工施手目,发匀肉均牙滑,而无遗功者。江平入天,越峰如髻,越树如发,孤帆白鸟,点画疑在。半夜酒馀,倚老松,坐怪石,殷殷潮声,起于月外。东闽、两越宦游善地,天下名士多往之。予知百数十年後,登南亭者,念仁圣天子之神功矣。美子烈之旨迹,睹南亭千万状,吟不辞已、四时千万状,吟不能去,作为歌诗,次之于後,不知几千百人矣。
卷四
徙民
秦始皇二十八年,徙黔首三万户琅琊台下。
二十六年,徙民于河北、榆中三万户。
汉高帝五年九月,徙诸侯于关中。
九年十一月,徙齐、楚大族昭氏、屈氏、景氏、怀氏、田氏五姓关中,与利田宅。初,娄敬使匈奴来,因言:“匈奴河南白羊、楼烦王去长安近者七百里,轻骑一日一夕可以至,秦中新破,少民,地肥饶,可益实。诸侯初起时,非齐诸田,楚屈、昭,景莫与。今陛下虽都关中,实少人,北近胡寇,东有六国强族,一日有变,陛下亦未得安枕而卧也。臣愿陛下徙齐诸田,楚昭、屈、景,燕、赵、韩、魏後及豪杰名家,且实关中,无事可备胡,诸侯有变,亦足率以东伐,此强本弱末之术也。”帝曰:“善。”乃徙刘敬所言关中十万馀口。
景帝元年正月,诏其议民欲徙宽大地者听之。
武帝建元二年,作茂陵邑。三年春,赐徙茂陵者户钱二十万,田二顷。
元朔二年夏,募民徙朔方十万户,又徙郡国豪杰及赀三百万已上于茂陵。初,主父偃说帝曰:“茂陵初立,天下豪杰兼并之家乱众民,皆可徙茂陵,内实京师,外消好猾,此所谓不诛而害除。”帝从之。
元狩五年,徙天下奸猾吏民于边。
元鼎六年,分武威、酒泉地置张掖、敦煌郡,徙民实之。
大始元年,徙郡国吏民豪杰于茂陵、云陵。(此言“云阳”,而转写者误为“陵”耳。茂陵,帝所自起;而云阳,甘泉所居,故总使徙豪杰也。钩弋、赵婕妤死,葬云阳。至昭帝即位,始尊为皇太後,而起云陵。武帝时未有云陵。)
昭帝始元三年秋,募民徙云陵,赐钱田宅。
四年夏,徙三辅富人于云陵,赐钱户十万。
宣帝本始元年春正月,募郡国吏民赀百万以上徙平陵。
二年春,以水衡钱为平陵徙民起第宅。
元康元年,徙丞相、将军、列侯、吏二千石、赀百万者杜陵。
武帝鸿嘉二年夏,徙郡国豪杰赀五百万以上五千户于昌陵,赐丞相、御史、将军、列侯、公主、中二千石冢地、第宅。
後汉光武建武十五年,徙雁门、代郡、上谷三郡民,置常山关、居庸关以东。
二十六年,云中、五原、朔方、北地、定襄、雁门、上谷、代郡八郡民归于本土,遣谒者分将施行,补理城郭。发遣边民,在中国布还诸县,皆赐以装、钱,转输给食。
崔寔《政论》曰:“古有移人通财,以赡烝黎。今青、徐、兖、冀,人稠土狭,不足相供。而三辅左右及凉、幽州内附近郡,皆土广人稀,厥田宜稼,悉不肯垦发。小人之情,安土重迁,宁就饥馁,无适乐土之虑。民犹群羊聚畜,须主者牧养处置,置之茂草则肥泽繁息,置之晓卤则零丁耗减。是以景帝六年,诏郡国令人得去硗狭就宽肥。至武帝,遂徙关东贫人于陇西、北地、西河、上郡、会稽凡七十二万五千口,後加徙猾吏于关内。今宜复遵故事,徙贫人不能自业者于宽地。此亦开草辟土,振人之术也。”
仲长统《昌言》曰:“远州之县界至数千百里,虽多山陵洿泽,犹有可居人种毅者焉。而诸夏有十亩共桑之迫,远州有旷野不发之田。代俗安土,有死无去,君长不使,谁能自往缘边之地?亦可因罪徙人,便于守御。”
献帝建安十六年,曹公西征。初,自天子西迁洛阳,人民单尽。其後钟繇以侍中守司隶校尉、持节督关中诸军,繇徙关中民,又招纳亡叛以充之。数年间,民户稍贵。曹公征关中,得以为资。
魏文帝改长安、谯、许昌、亳、洛阳为五都,今天下听内徙,复五年,後又增其复。
齐王以明帝景初三年正月即位。六月,以辽东东沓县吏民渡海居齐郡界,以故纵城为新沓县以居民。
元始元年二月,以辽东汶北、丰县民流徙渡海,居齐郡之西安、临淄、昌国县界,为新汉、南丰县以居流民。
蜀主建兴十四年,徙武都氐王符建及氏民四百余户于广都。
晋宣帝为骠骑大将军、都督雍州,表徙冀州农夫佃上邽。武帝太康中,杜预为征南将军。初,伐吴军至江陵,因兵威,徙将士屯戍之家以实江南北郡故地,各树之长吏,荆土萧然。
宋文帝元嘉二十二年,武陵王骏讨缘沔蛮,移一万四千余口于京师。二十三年,迁汉川流民于沔次。二十六年,使太子步兵校尉沈庆之自彭城徒流民数千家于瓜步。征北参军程天徙江南流民于南州亦如之。二十八年冬,徙彭城流民于瓜步,淮南流民于姑孰,合计万家。
孝武帝大明中,孔灵符为丹阳尹。山门县土境偏狭,民多田少,灵符表徙无资之家于徐姚、鄞、鄮三县界,垦起湖田。帝使公卿博议,太宰江夏王义恭议曰:“夫训农修本,有国所同。土著之民,习玩日久。如京师无田,不闻徙居他县。寻山阴豪杰富室,顷亩不少,贫者肆力,非为无处,耕起空荒,无救灾歉,又兼缘湖居民鱼鸭为业,及有居肆,理无乐徙。”尚书令柳元景、右仆射刘秀芝、尚书王瓒之、顾凯之、颜师伯、嗣湘东王彧议曰:“富户温房,无假迁业;穷身寒室,必应徙居。葺字疏皋,产粒无待,资公则公未易充,课私则私卒难具。生计既完,畲功自息,宜募亡叛通恤及与乐田者,其往经创,须粗修立,然後徙居。”侍中沈怀文、王景文、黄门侍郎刘凯、郗颙议曰:“百姓虽不亲农,不无资生之路。若驱以就田,则坐以相违夺。且鄞等三县去治并远,既安之民忽徙他邑,新垣未立,旧居己毁,去留两困,无以自资。谓宜适任民情,从其所乐,开宥速亡,且令就业,若审成腴壤,然後议迁。”太常王元漠羡议曰:“小民贫匮,远就荒畴,去旧即新,粮种俱缺,习之既难,勤之未易。谓宜微加资给,使得肆勤,明力田之赏,申怠惰之罚。”光禄勋王升之议曰:“远废之畴,方翦棘荆,率课穷乏,其事弥难,资徙粗立,徐行无晚。”帝违众议,徙民,井成良业。
後魏道武天兴元年正月,徙山东六州民吏及徒何高丽杂夷三十六署,百工技巧千万口,以充京师。二月,诏给内徙新民耕牛,计口受田。十二月,徙六州三十二郡守宰、豪杰、吏民二千家于代都。
二年,陈留郡、河南流民万余口内徙,遣使者存劳之。
明元泰常三年,徙冀、定、幽三州徒何民于京师。
《娥清传》:清为给事中黄门侍郎。先是,徒何民散居三州,颇为民害,诏清徙之平城。清善绥抚,徙者如归。
延和元年,车驾征冯文通,徙成邱、成周、辽东、乐浪、带方、元菟六郡民三万家于幽州,开仓以赈之。
太平真君六年,徙青、齐之人以实河北。又陆俟,太武时,与高凉王邮渡河,南略地至济南东平陵,徙其民六千家实河北。
七年,徙长安城内工巧二千家于京师。
献文皇帝兴三年,徙青州齐民于京师。
孝文太和十九年,诏迁洛之民葬河南,不得迁河北。于是代人南者悉为河南洛阳人。
北齐神武帝为魏相,命孙腾、高隆之分括无籍之户,得六十余万,于是侨居者备勒还本属。
文宣天保八年,议徙冀、定、瀛无田之人,谓之乐迁,于幽州、范阳宽乡之处,百姓惊扰。
後周武帝建德六年十二月,行幸并州宫,移并州军人四万户于关中。
宣武正始元年,以苑牧公田分赐代迁之户。
宣帝大象元年,诏曰:“洛阳旧都,今既修复,凡是元迁之户,并听还洛州。此外诸民欲往者,亦任其意。河阳、幽、相、预、亳、青、齐七总管,受东京六府处分。”
隋场帝大业元年三月丁未,诏尚书令杨素、纳言杨逵、将作大匠字文恺,营建东京,徙预州郭下居民以实之,又诏徙天下富商大贾数万家于东京。
唐武後天授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徙关外雍、同、泰等七州户数十万以实洛阳。
玄宗开元十六年十月,敕州客户有情愿属缘边州者,至彼给良沃田安置,仍给永年优复,宜令所司即与所管客户州计会,召取愿者,随其所乐,其数奏闻。
洪武二十一年八月,户部郎中刘九皋言:“古者狭乡之民迁于宽乡,盖欲地不失利,民有恒业。今河北诸处自兵後田多荒芜,居民鲜少。山东、西之民自入国朝,生齿日繁,宜令分丁徙居宽闲之地,开种田亩,如此国赋增而民生遂矣。”上谕户部侍郎杨靖曰:“山东地广,民不必迁;山西民众宜如其言。”于是迁山西泽、潞二州民之无田者往彰德、真定、临清、归德、太康诸处闲旷之地,令自便置屯耕种,免其赋役三年,仍户给钞二十锭,以备农具。
二十二年四月己亥朔,命杭、湖、温、台、苏、松诸郡民无田者,许令往淮河迄南滁、和等处就耕,官给钞户二十锭,使备农具,免其赋役三年,九月甲戌,山西沁州民张从整等一百一十六户,告愿应募屯田,户部以闻,命赏从整钞锭,送後军都督佥事孙礼,分田给之,仍今回沁召募居民。
二十五年十二月辛未,後军都督府都督金事李恪、徐礼奏:“山西民徙居彰德,卫辉、怀庆、广平、大名、东昌、开封,凡五百九十人户。”
三十五年九月乙未,命户部遣官核实山西太原、平阳二府,泽、潞、辽,沁、汾五州,丁多田少及无田之家,分其丁口,以实北平各府州县,仍户给钞使置牛具种子,五年後征其税。
永乐元年八月甲戌,简直隶、苏州等十郡,浙江等九布政司富民实北京。
二年九月丁卯,徙山西太原、平阳、泽、潞、辽、沁、汾民一万户实北京。
《金史许安仁传》:“章宗时,朝议以流人实边,安仁言:‘昔汉有募民实边之议,盖度地经营国邑,制为田宅,使至者有所归,作者有所用。于是轻去故乡而易于迁徙。如使被刑之徒,寒饿困苦,无聊之心靡所顾藉,与古之募民人塞不同,非所宜行。’”
国史律令
《战国策》:“楚相柏举之战,蒙谷入大宫,负离次之典,以浮于江,逃于云梦中。昭王返郢,五官失法,百姓昏乱。蒙谷献典,五官得法,百姓大治。蒙谷之功与存国相若。”
《东观汉记》:“陈咸,哀、平间,以明律为侍御史。王莽篡位,归乡,至闭门不出。乃收家中律令文书壁藏之,以俟圣主。”
《唐书》:“韦述居史职,玄宗幸蜀,述抱国史藏于南山。经籍资产焚剽殆尽,述亦陷于贼庭,授伪官。至德二载,收两京,议罪,流渝州死。广德二年,其甥萧直为太尉李光弼判官,因人奏事称旨,乃上疏理述于仓皇之际,能存国史,致圣明大典得无遗逸,以功补过,合沾恩宥。乃赠右散骑常侍,”
《通鉴》:“唐庄宗灭梁,御史台奏朱温篡逆,删改本朝律令格式,悉收旧本焚之。今台司及刑部大理寺所用皆伪庭之法,闻定州敕库独有本朝律令格式具在,乞下本道录进。从之。”
风闻言事
《宋史陈次升传》:“为左司谏。宣仁有追废之议,次升密言:‘先太後保佑圣躬,始终无间,愿勿听小人销骨之谤。’帝曰:“卿安所闻?’对曰:‘臣职许风闻,陛下毋诘其所从来可也。’”
《彭汝砺传》:“为监察御史裹行,论俞充谄中人王中正,至使妻拜之,神宗为罢充。诘其语所从,汝砺曰:‘如此非所广聪明也。’卒不奉诏。”
御容
《旧唐书》:“唐武宗会昌五年十月乙亥,中书奏:‘池水县武牢关,是太宗擒王世充、窦建德之地,关城东峰有二圣塑容,在一堂之内,今缘定觉寺例合毁拆,望取寺中大殿材木于东峰以造一殿,名曰昭武庙。’从之。”
唐庄宗同光元年,宿州朱保諲进本朝十二圣写真及玄宗《封太山图》。
蜀王衍建上清宫于老君殿,列唐十八帝真容,备法驾。
宋邵博《闻见录》:“武功唐高祖宅,昔号庆善宫,今为佛祠,有唐二帝苎漆像,不知何帝也。”
《建炎以来朝野杂纪》:“绍兴元年,终南山上清宫太平道士訾言真等持太宗、真宗御容,自岐下抵宣抚使张忠献。”
《金史》:李大忠刻唐高祖至昭宣二十一帝像于石,在含水县东。
《元史石天麟传》:“江南道观偶藏宋主遗像,有僧与道士交恶,发其事。帝以问天麟,对曰:‘辽国主後铜像在西京者今尚有之,未闻禁也。’事遂寝。”
《中州集》:“何宏中,宋靖康时,为河北河东两路统制接应使,被擒不屈,请为黄冠。时神霄宫废,道士旧以徽宗为东华君,将毁其像。宏中为起紫微殿,迁像事之。”
庙讳
李百药《北齐书》:“凡诸帝庙号,为避唐朝讳,皆易其文,议者非之。”
《宋史》:绍兴二年十一月,礼部太常寺言:“渊圣皇帝御名,见于经传者义训,或以威武为义,或以回旋为义,又为植立之象,又为亭邮表名,又为圭名,又为姓氏,又为木名,各以其义类求之。以威武为义者,今欲读曰威;以回旋为义者,今欲读曰旋;以植立为义者,今欲读曰植;若姓氏之类,欲去木为‘亘’。又缘汉法,‘邦’之字曰‘国’,‘盈’之字曰‘满’,止是读曰国、曰满,其本字见于经传者,未常改易。司马迁,汉人也,作《史记》,曰:‘先王之制,邦内畿服,邦外侯服。’又曰:‘盈则不持,则倾。’于‘邦’字、‘盈’字亦不改易。今来渊圣皇帝御名,欲定读如前外,其经传本字即不改易,庶几万世之下有所考证。”
三十年正月,礼部太常寺言:“钦宗祔庙,翼祖当迁,于正月九日造迁翼皇帝、简穆皇後神主,奉藏于夹室。所有以後翼祖皇帝讳,依礼不讳。”诏恭从。
绍兴元年四月,诏今後臣庶命名,并不许犯祧庙正讳。如名字见有犯祧庙正讳者,令改易。
宋周必大《文苑英华序》曰:“凡庙讳未祧,只当阙笔。”
《实录》:“洪武十四年七月乙酉,定进贺表笺礼仪,其有御名、庙讳,依古礼:二名不偏讳,嫌名不讳。”
种树
脯齐书》:“刘善明为海陵太守。郡境边海,无树木。善明课民种榆槚杂果,遂获其利。”
《梁书沈瑀传》:“为建德令。教民一丁种十五株桑,四株柿及梨枣,女丁半之。咸欢悦,顷之成林。”
魏应豫《与庞惠公书》:“比见所上利民之术,植济南之榆,栽汉中之漆。”
栽桑枣
《实录》:乙巳年六月乙卯,下令:“凡农民田亩,五亩至十亩者,栽桑、麻、木棉各半亩,十亩以上倍之。其田多者,率以是差。有司亲临督劝,惰不如令者,有罚。不种桑,出绢一匹;不种麻及木棉,便出麻布、棉布各一匹。”
洪武二十五年正月戊子,诏谕五军都督府臣曰:“天下卫所分兵屯种者,咸获稼穑之利。其令在屯军士,人树桑、枣百株,柿,栗、胡桃之类随地所宜植之,亦足以备岁歉。五府其遍行程督之。”
十一月王寅,诏凤阳、滁州、庐州等处民户种桑枣柿各二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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