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易传》(3/5)-宋-苏东坡

2026-07-29T11:39:15

(本文为《东坡易传》第 3/5 部分)

“天衢”者,上之所履,而不与下共者也。德有以守之,虽以予人而莫敢受,苟无其德,虽吾不予夫将有取之者。上九之德足以自固,是以无忌于“乾”而大进之。其曰“何天之衢”者,何天衢之有,而不汝进也①?夫惟以天衢进之,而“乾”大服矣。
【校注】
①何天衢之有,而不汝进也:《苏氏易传》作“何天之衢,有而不汝进也”,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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颐卦(第二十七)
艮上
震下
“颐”:贞吉。观颐,自求口实。
《彖》曰:“颐,贞吉”,养正则吉也。“观颐”,观其所养也。
谓上九。
“自求口实”,观其自养也。
谓初九。
天地养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颐”之时大矣哉!
《象》曰:山下有雷,“颐”;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
上止下动,有“颐”之象,故君子治所以养口者。人之所共知而难能者,慎言语、节饮食也。言语一出而不可复入,饮食一入而不可复出者也。
初九: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
《象》曰:“观我朵颐”,亦不足贵也。
“尔”,初九也;“我”,六四也。龟者不食而寿,无待于物者也。养人者,阳也;养于人者,阴也。君子在上足以养人,在下足以自养。初九以一阳而伏于四阴之下,其德足以自养而无待于物者,如龟也。不能守之而观于四,见其可欲“朵颐”而慕之,为阴之所致也,故“凶”。所贵于阳者,贵其养人也。如养于人,则亦不足贵矣。
六二:颠颐,拂经;于丘颐,征凶。
《象》曰:六二“征凶”,行失类也。
从下为“颠”,过击曰“拂”。“经”,历也,“丘”①,空也。“豫”之六五失民,而九四得之,则九四为“由豫”。“颐”之六五失民,而上九得之,则上九为“由颐”。六二有养人之位,而无养人之德,则“丘颐”也。夫“由”、“丘”二者,皆非相安者也②。“丘”以其位,“由”以其德,两立而不相忌者未之有也。六二、六三之求养于上九也,皆历五而后至焉,夫有求于人者,必致怨于其所忌以求说,此人之情也。故六二、六三之过五也,皆击五而后过,非有怨于五也,以悦其所求养者也。“由颐”者,利之所在也;“丘颐”者,位之所在也。见利而蔑其位,君子以为不义也,故曰“颠颐,拂经,于丘颐,征凶”。六二可以下从初九而求养也,然且不从而过击五以求养于上九,无故而陵其主,故“征凶”。“征凶”者,明“颠颐”之吉也,二,阴也;五亦阴也,故称“类”也。
【校注】
①丘:《苏氏易传》皆作“邱”。
②非,《苏氏易传》作“匪邱”。
六三:拂颐,贞凶。十年勿用,无攸利。
《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拂颐”者,拂经于丘颐也。六二已详言之矣,因前之辞故略,其实一也。“拂颐”之为不义,二与三均也。然二有初可从,而三不得不从上也,故曰“贞凶”。虽贞于其配,而于义为凶。“由颐”之兴,“丘颐”之废,可坐而待也,其势不过十年,盍待其定而从之?故戒之曰“十年勿用”。用于十年之内,则“大悖”之道也。夫击其主而悦其配,虽其配亦不义也,故“无攸利”。
六四:颠颐,吉;虎视耽耽,其欲逐逐,无咎。
《象》曰:“颠颐”之“吉”,上施光也。
四于初为上。自初而言之,则初之见养于四为凶。自四言之,则四之得养初九为吉。初九之刚,其始若虎之“眈眈”而不可驯也,六四以其所欲而致之,“逐逐”焉而来,六四之所“施”,可谓“光”矣。
六五:拂经,居贞,吉。不可涉大川。
《象》曰:“居贞”之“吉”,顺以从上也。
六五既失其民,为六二、六三之所拂而过也,愠而起争之,则亡矣。故以顺而从上,“居贞”为“吉”。失民者不可以犯难,故曰“不可涉大川”。
上九:由颐,厉,吉。利涉大川。
《象》曰:“由颐厉吉”,大有庆也。
莫不由之以得养者,故曰“由颐”。有其德而无其位,故“厉”而后“吉”。无位而得众者,必以身犯难,然后众与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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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过卦(第二十八)
兑上
巽下
“大过”:栋桡,利有攸往,亨。
《彖》曰:“大过”,大者过也。“栋挠”,本末弱也。刚过而中,巽而说行,“利有攸往”,乃亨。
二五者,用事之地也。阳自内出,据用事之地而摈阴于外,谓之“大过”,大者过也。阴自外入,据用事之地而囚阳于内,谓之“小过”,小者过也。“过”之为言,偏盛而不均之谓也,故“大过”者,君骄而无臣之世也。《易》之所贵者,贵乎阳之能御阴,不贵乎阳之陵阴而蔑之也。人徒知夫阴之过乎阳之为祸也,岂知夫阳之过乎阴之不为福也哉!立阴以养阳也,立臣以卫君也,阴衰则阳失其养,臣弱则君弃其卫,故曰:“大过,大者过也。栋桡,本末弱也。”四阳者,栋也;初、上者,栋之所寄也。弱而见摈,则不任寄矣,此栋之所以桡也。“栋桡”,吾将压焉①,故“大过”之世,利有事而忌安居。君侈巳甚,而国无忧患,则上益张而下不堪,其祸可待也。故“利有攸往”,所利于往者,利其有事也,有事则有患,有患则急人,患至而人急,则君臣之势可以少均。故曰:“刚过而中,巽而说行,利有攸往,乃亨。”
【校注】
①吾将压焉:《苏氏易传》无“吾”字。
“大过”之时大矣哉!
《象》曰:泽灭木,“大过”;君子以独立不惧,遯世无闷。
初六宜“不惧”,上六宜“遯”。
初六:藉用白茅,无咎。
《象》曰:“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白茅”,初六也。所藉者,九二也。茅之为物,贱而不足收也,然吾有所甚爱之器,必以藉之,非爱茅也,爱吾器也。初之于二,强弱之势固相绝矣,其存亡不足以为损益,然二所以得安养于上者,以有初之藉也。弃茅而不收,则器措诸地;弃初而不录,则二亲其劳矣。故孔子曰:“茅之为物薄,而用可重也。”
九二: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
《象》曰:“老夫”“女妻”,过以相与也。
卦合而言之,则“大过”者,君骄之世也;爻别而观之,则九五当骄,而九二以阳居阴,不骄者也。盛极将枯,而九二独能下收初六以自助,则“生梯”者也。“老夫”,九二也;“女妻”,初六也。凡人之情,夫老而妻少,则妻倨而夫恭。妻倨而夫恭,则臣难进而君下之之谓也,故“无不利”。“大过”之世,患在亢而无与,故曰:“老夫女妻,过以相与也。”
九三:栋桡,凶。
《象》曰:“栋桡”之“凶”,不可以有辅也。
九四:栋隆,吉;有它,吝。
《象》曰:“栋隆”之“吉”,不桡乎下也。
卦合而言之,则“本末弱”,“栋桡”者也。爻别而观之,则上六当“栋桡”,初六弱而能立,以遇九二不桡者也。初、上非栋也,栋之所寄而已。所寄在彼,而“隆”、“桡”见于此,初六不“桡”于下,则九四“栋隆”;上六不足以相辅,则九三之“栋桡”以其应也。九四专于其应则吉,有他则吝矣。“栋”之“隆”也,非初之福,而四享其利。及其“桡”也,上亦不与,而三受其名。故“大过”之世,智者以为阳宜下阴,而愚者以为阴宜下阳也。
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
《象》曰:“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
盛极将枯,而又生华以自耗,竭而不能久矣。“稊”者,颠而复孽,反其始也;“华”者,盈而毕发,速其终也。九五以阳居阳,汰侈已甚,而上六乘之,力不能正,只以速祸。故曰:“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老妇”,上六也;“士夫”,九五也。夫壮而妻老,君厌其臣之象也①,故教之以“无咎无誉”,以求免于斯世。“咎”,所以致罪;“誉”,所以致疑也。
【校注】
①君厌其臣:《苏氏易传》作“君压其臣”。
上六:过涉,灭顶:凶,无咎。
《象》曰:“过涉”之“凶”,不可咎也。
“过涉”至于“灭顶”,将有所救也,势不可救,而徒犯其害,故凶。然其义则不可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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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卦(第二十九)
坎上
坎下
习“坎”。
“坎”,险也。水之所行,而非水也。惟水为能习行于险,其不直曰“坎”,而曰“习坎”,取于水也。
有孚,维心,亨。行有尚。
《彖》曰:“习坎”,重险也,水流而不盈。
险,故流;流,故不盈。
行险而不失其信。
万物皆有常形,惟水不然。因物以为形而已。世以有常形者为信,而以无常形者为不信。然而方者可斲以为圆,曲者可矫以为直,常形之不可恃以为信也如此。今夫水,虽无常形,而因物以为形者,可以前定也。是故工取平焉,君子取法焉。惟无常形,是以迕物而无伤①。惟莫之伤也,故行险而不失其信。由此观之,天下之信,未有若水者也。
【校注】
①迕物而无伤:《苏氏易传》作“遇物而无伤”,误。
“维心,亨”;乃以刚中也。
所遇有难易,然而未尝不志于行者,是水之心也。物之窒我者有尽,而是心无已,则终必胜之。故水之所以至柔而能胜物者,维不以力争而以心通也。不以力争,故柔外;以心通,故“刚中”。
行有尚,往有功也。
“尚”,配也。方园曲直,所遇必有以配之。故无所往而不有功也。
天险不可升也:地险山川丘陵也;王公设险以守其国。
朝廷之仪,上下之分,虽有强暴而莫敢犯,此“王公”之“险”也。
险之时用大矣哉!
《象》曰:水至,“习坎”。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
事之待教而后能者,“教事”也。君子平居“常”其“德行”,故遇险而不变。“习”为“教事”,故遇险而能应。
初六:习坎,入于坎窞,凶。
《象》曰:“习坎”入坎,失道凶也。
六爻皆以险为心者也。夫苟以险为心,则大者不能容,小者不能忠;无适而非,寇也。惟相与同患,其势有以相待,然后相得而不叛。是故居“坎”之世,其人可与同处患,而不可与同处安。九二、九五,二险之不相下者也;而六三、六四,其蔽也。夫有事于敌,则蔽者先受其害。故九二之于六三,九五之于六四,皆相与同患者也,是以相得而不叛,至于初、上,处内外之极,最远于敌而不被其祸,以为足以自用而有余,是以各挟其险以待其上。初不附二,上不附五,故皆有“失道”之“凶”焉。君子之习险,将以出险也。习险而入险,为寇而已。
九二:坎有险,求小得。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险”,九五也;“小”,六三也。九二以险临五,五亦以险待之。欲以求五,焉可得哉?所可得者,六三而已。二所以能得三者,非谓其德足以怀之,徒以二者皆未出于险中,相待而后全故也。
六三:来之坎坎,险且枕,入于坎窞,勿用。
《象》曰:“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之”,往也;“枕”,所以休息也。来者“坎”也,往者亦“坎”也。均之二“坎”,来则得主①,往则得敌。遇险于外,而休息于内也。故曰“险且枕”。六三知其不足以自用,用必无功,故退入于“坎”以附九二,相与为固而已。
【校注】
①来则得主:《苏氏易传》作“来则得生”,误。
六四,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
《象》曰:“樽酒簋贰”,刚柔际也。
“樽酒,簋贰,用缶”,薄礼也。“纳约自牖”,简陋之至也。夫同利者不交而欢,同患者不约而信。四非五无与为主,五非四无与为蔽。馈之以薄礼,行之以简陋,而终不相咎者,四与五之际也。
九五:坎不盈,祗既平,无咎。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
“祗”,犹言适足也。九五可谓大矣,有敌而不敢自大,故“不盈”也。“不盈”,所以纳四也。盈者人去之,不盈者人输之。故不盈,适所以使之“既平”也。
上六:系用徽纆,寘于丛棘,三岁不得,凶。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岁也。
夫有敌而深自屈以致人者,敌平则汰矣。故九五非有德之主也。无德以致人,则其所致者皆有求于我者也。上六维无求于五,故“徽纆”以“系”之,“丛棘”以固之。上六之所恃者险尔,险穷则亡,故“三岁不得,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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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卦(第三十)
离上
离下
“离”。
火之为物,不能自见,必丽于物而后有形。故“离”之象,取于火也。
利贞,亨。畜牝牛吉。
《彖》曰:“离”,丽也。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乎土。
言万物各以其类丽也。
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柔丽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也。
六丽:二、五是柔丽中正也。物之相丽者,不正则易合而难久,正则难合而终必固。故曰“利贞,亨”。欲知其所畜,视其主。有是主,然后可以畜是人也。有其人而无其主,虽畜之不为用。故以柔为主,则所畜者,惟牝牛为吉。
《象》曰: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
火得其所附,则一炬可以传千万;明得其所寄,则一耳目可以尽天下,天下之续吾明者众矣。
初九:履错然,敬之,无咎。
《象》曰:“履错”之“敬”,以辟咎也。
六爻莫不以相附离为事。而火之性灾上者也,故下常附上。初九附六二者也,以柔附刚者,宁倨而无谄;以刚附柔者,宁敬而无渎。渎其所附①,则自弃者也。故初履声错然敬之②,以辟相渎之咎。
【校注】
①渎其所附:《苏氏易传》作“渎其所以附”,“以”字衍。
②错然敬之:《苏氏易传》作“错然敬二”,亦通。
六二:黄离,元吉。
《象》曰:“黄离元吉”,得中道也。
“黄”,中也。阴不动而阳来附之,故“元吉”。
九三,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
《象》曰:“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火得其所附则传,不得其所附则穷。初九之于六二,六五之于上九,皆得其所附者以阴阳之相资也。惟九三之于九四,不得其传而遇其穷,如日之昃①,如人之耋也。君子之至此,命也。故“鼓缶而歌”,安以俟之。不然,咨嗟而不宁,则凶之道也。
【校注】
①如日之昃:《苏氏易传》作“如日月之昃”,“月”字衍。
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
《象》曰:“突如其来如”,无所容也。
九三无所附,九四人莫附之,皆穷者也。然九三之穷,则咨嗟而已;九四见五之可欲,而不度其义之不可得,故其来“突如”,其炎“焚如”。六五拒而不纳①,故穷而无所容。夫四之欲得五,是与上九争也,而上九,“离”之王公也。是以死而众弃之也。
【校注】
①六五拒而不纳:《苏氏易传》作“其五拒而不纳”,误。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
《象》曰:六五之吉,离王公也。
“王公”,上九也。六五上附上九,而九四欲得之。故“出涕”、“戚嗟”,以明不贰也。六五不贰于四,则上九离之矣①,故吉。
【校注】
①上九离之矣:《苏氏易传》作“上九勤之矣”,误。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丑,无咎。
《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凡在下者,未免离于人也。惟上九离人,而不离于人。故其位为王,其德可以正人,各安其所离矣。而有乱群者焉,则王之所征也。“嘉”者,六五也。非其类者,九四也。六爻皆无应,故近而附之者得称“嘉”也。其嘉之所以能克其非类者,以上九与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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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易传》卷之四
咸卦(第三十一)
兑上
艮下
“咸”:亨,利贞。取女吉。
《彖》曰:“咸”,感也。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止而说,男下女,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
下之而后得,必贞者也。取而得贞,取者之利也。
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情者,其诚然也。“云从龙,风从虎”,无故而相从者,岂容有伪哉!
《象》曰:山上有泽,“咸”。君子以虚受人。
初六:咸其拇。
《象》曰:“咸其拇”,志在外也。
“外”,四也。“咸其拇”者,以是为“咸”也。“咸”者以神交,夫神者将遗其心,而况于身乎?身忘而后神存,心不遗则身不忘,身不忘则神忘。故神与身,非两存也,必有一忘。足不忘屦,则屦之为累也甚于桎梏,要不忘带,则带之为虐也甚于缧绁。人之所以终日蹑屦束带而不知厌者,以其忘之也。道之可名言者,皆非其至。而“咸”之可分别者,皆其粗也。是故在卦者,“咸”之全也,而在爻者。“咸”之粗也。爻配一体,自拇而上至于口,当其处者有其德。德有优劣,而吉凶生焉。合而用之,则拇履腓行、心虑口言,六职并举而我不知,此其为卦也。离而观之,则拇能履而不能捉,口能言而不能听,此其为爻也。方其为卦也,见其“咸”而不见其所以“咸”,犹其为人也,见其人而不见其体也。六体各见,非全人也。见其所以“咸”,非全德也。是故六爻未有不相应者,而皆病焉,不凶则吝,其善者免于悔而已。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
《象》曰:虽“凶”“居吉”,顺不害也。
“顺”,九三也。
九三:咸其股,执其随,往吝。
《象》曰:“咸其股”,亦不处也;志在随人,所执下也。
“执”,牵也;“下”,二也。体静而神交者,“咸”之正也。“艮”,止也。而所以为“艮”者,三也。三之德固欲止,而初与二莫之听者,往从其配也。见配而动,虽三亦然。是故三虽欲止①,而不免于随也。附于足而足不能禁其动者,拇也;附于股而股不能已其行者,腓也。初与二者,“艮”之体,而“艮”不能使之止也。拇虽动,足未必听。故初之于四,有志而已。腓之所之(以)无不随者②,以动静之制在焉。故可以凶、可以吉也。股欲止而牵于腓,三欲止而牵于二。不信己而信人,是以“往吝”也。
【校注】
①三虽欲止:《苏氏易传》作“虽三欲止”,误。
②所之无不随:《苏氏易传》作“所以无不随”,误。
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
《象》曰:“贞吉悔亡”,未感害也;“憧憧往来”,未光大也。
九四之所居,心之所在也。方其为卦也,四隐而不见,心与百体并用而不知,是以无悔无朋。及其表之以四也,而心始有所在。心有所在,而物疑矣。故“憧憧往来”以求之,正则吉,不正则不吉。既感则“悔亡”;未感则害我者也。其朋则从,非其朋则不从也。
九五:咸其脢,无悔。
《象》曰:“咸其脢”,志末也。
拇之动,腓之行,股之随,心之憧憧往来,皆有为之病也。惩其病而举不为者,是无为之病也。五之所在者,“脢”也。而脢者,体之不动而无事者也,畏其有事之劳,而“咸”于无事之求,“无悔”而已,志已卑矣。
上六:咸其辅、颊、舌。
《象》曰:“咸其辅颊舌”,滕口说也。
上六之所在者,口也。夫有以为“咸”者,口未必不用;而恃口以为“咸”,则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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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卦(第三十二)
震上
巽下
“恒”:亨,无咎,利贞。利有攸往。
《彖》曰:“恒”,久也。刚上而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皆应,“恒”。“恒,亨,无咎,利贞”,久於其道也。
所以为“恒”者,贞也。而贞者施于既“亨、无咎”之后者也。上下未交,恩泽未渥,而骤用其贞,此危道也。故将为“恒”,其始必有以深通之,其终必有以大正之。方其通物也,则上下之分有相错者矣。以错致亨,亨则悦;悦故无我咎者。无咎而后贞,贞则可“恒”。故“恒”非一日之故也,惟久于其道而无意于速成者能之。
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
物未有穷而不变者①。故“恒”非能执一而不变,能及其未穷而变尔。穷而后变,则有变之形;及其未穷而变,则无变之名,此其所以为“恒”也。故居“恒”之世,而“利有攸往”者,欲及其未穷也。夫能及其未穷而往,则终始相受,如环之无端。
【校注】
①不变者:《苏氏易传》无“者”字,误。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
“照”者,日月也。运之者,天也。
四时变化而能久成。
将明恒久不已之道,而以日月之运、四时之变明之,明其未穷而变也①。阳至于午,未穷也;而阴已生。阴至于子,未穷也;而阳已萌。故寒暑之际人安之,如待其穷而后变,则生物无类矣。
【校注】
①明其未穷:《苏氏易传》作“明及其未穷”,亦通。
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观其所恒,而天下万物之情可见矣。
非其至情者,久则厌矣。
《象》曰:雷风,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雷”、“风”,非天地之常用也;而天地之化所以无常者,以有“雷”、“风”也。故君子法之,以能变为“恒”;“立不易方”,而其道运矣。
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
《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恒”之始,阳宜下阴以求亨;及其终,阴宜下阳以明贞。今九四不下初六,故有“浚恒”之凶。上六不下九三,故有“振恒”之凶。二者皆过也,易地而后可。下沈曰“浚”,上奋曰“振”。初六以九四不见下,故求深自藏以远之,使九四虽田而无获,可谓贞矣。然阴阳否而不亨,非所以为恒之始也,故“凶”。始不亨而用贞,终必两废,故“无攸利”。夫“恒”之始,宜亨而未宜贞。
九二:悔亡。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艮”、“兑”合而后为“咸”,“震”、“巽”合而后为“恒”。故卦莫吉于“咸”、“恒”者,以其合也。及离而观之,见己而不见彼,则其所以为“咸”、“恒”者亡矣。故“咸”、“恒”无完爻,其美者不过“悔亡”。“恒”之世,惟四宜下初,自初以上,皆以阴下阳为正。故九二、九三、六五、上六,皆非正也。以中者用之,犹可以“悔亡”;以不中者用之,则无常之人也。故九三“不恒其德”。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
《象》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传》曰:“人而无恒,不可作巫医。”子曰:“不占而已矣。”夫无常之人,与之为巫医且不可,而况可与有为乎?人惟有常,故其善恶可以外占而知,无常之人,方其善也,若可与有为;及其变也,冰解潦竭,而吾受其羞。故与是人遇者,去之吉,贞之吝。善恶各有徒,惟无常者无徒。故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九四:田无禽。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九四居非其位①,而重下初六。初六,其所欲得也,故曰“无禽”;上亢而下沉,欲以获初,难矣。
【校注】
①居非其位:《苏氏易传》作“怀非其位”,误。
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
《象》曰:“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恒”以阴从阳为正,六五下即二,则妇人之正也。九二上从五,则夫子之病也。
上六:振恒,凶。
《象》曰:“振恒”在上,大无功也。
“恒”之终,阴宜下阳者也。不安其分而奋于上,欲求有功,而非其时矣。故“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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遯卦(第三十三)
乾上
艮下
“遯”:亨,小利贞。
《彖》曰:“遯,亨”,遯而亨也。
阴盛于“否”而至于“剥”,君子未尝不居其间也。“遯”以二阴而伏于四阳之下,阴犹未足以胜阳,而君子遂至于遯。何也?曰:君子之遯,非直弃去而不复救也,以为有亨之道焉。今夫二阴在内,“遯”之主也;其势至锐,而其朋至寡。锐,则其终必胜;寡,则其心常欲得众。君子及其未胜而遯,则阴无与处而思求阳。阴思求阳而后阳可以处,故曰:“遯,亨,遯而亨也。”
刚当位而应,与时行也。
时当遯,虽有应,不得不逝也。
“小利贞”,浸而长也。“遯”之时义大矣哉!
“浸”而后“长”,则今犹微也。微而忘贞,则废矣。
《象》曰:天下有山,“遯”。君子以远小人,不恶而严。
山有企天之意而不可及,阴有慕阳之志而不可追,“遯”之象也。
初六:遯尾,厉;勿用有攸往。
《象》曰:“遯尾”之“厉”,不往,何灾也?
“遯”者皆外向,故初六为“尾”。首之所趣①,尾所不能禁也,遯而不能禁,逝者众矣。众逝则我无与处,故危;势不能禁而往迫之,则阳怒而为灾,故不利“有攸往”。
【校注】
①趣:《苏氏易传》作“趋”,误。
六二:执之,用黄牛之革,莫之胜说。
《象》曰:执用黄牛,固志也。
六二“遯”之主,而与五为应,则有以固“执之”矣。方阳之遯,其所以执而留之者,非出于款诚至意,阳不顾也,故必有如牛革之坚者,而又用其黄焉,则忠确之至也。
九三:系遯,有疾,厉;畜臣妾,吉。
《象》曰:“系遯”之“厉”,有疾惫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
九三虽阳,而与阴同体,是为以阴止阳,徒欲止之而无应于上,止之不由其道,盖系之而已。彼欲去矣,而以力系之,我惟无疾而后可,一日有疾,则彼皆舍我而去尔,何则?所以系之者,恃力也。故曰:“畜臣妾,吉。”系者,“畜臣妾”之道,而非所以畜君子也。
九四:好遯,君子吉,小人否。
《象》曰:君子“好遯”,“小人否”也。
九四有初六之好,舍其好而遯,则“君子吉”,而“小人否”也。
九五:嘉遯,贞吉。
《象》曰:“嘉遯贞吉”,以正志也。
六二,九五配也。舍其配而遯,故曰“嘉遯”。犹惧其怀也,故戒之以“贞吉”。
上九:肥遯,无不利。
《象》曰:“肥遯无不利”,无所疑也。
无应于下,沛然而去,“遯”之肥也。夫九三牵于二阴而为之止,我不知势之不可以不遯而止之,非其利也;然则上九之“肥遯①”,非独以利我,亦以利三也。
【校注】
①肥遯:《苏氏易传》无“肥”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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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壮卦(第三十四)
震上
乾下
“大壮”:利贞。
《彖》曰:“大壮”:大者壮也。刚以动,故壮。“大壮,利贞”,大者,正也,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
以大者为正,天地之至情也。
《象》曰:雷在天上,“大壮”。君子以非礼弗履。
所以全其勇、壮也。
初九:壮于趾,征凶有孚。
《象》曰:“壮于趾”,其孚穷也。
“乾”施壮于“震”者也。壮者为羊,所施为藩,故五以二为羊,三以六为藩。以类推之,则初九之壮,施于九四;九四藩决不羸,则初九亦触四之羊也。以其最下而用壮,故曰“壮于趾”。自下之四,故曰“征”。众皆触非其类,已独触其类。触其类,则有孚于非其类矣,不孚于方壮之阳,而孚于已穷之阴,故虽有孚而不免于凶者,其孚穷而不足赖也。
九二:贞吉。
《象》曰:“九二贞吉”,以中也。
初九以触阳“凶”,九三以独阴“厉”,皆失中者也。九二之于五也,进不触之,退不助之,安贞而已,中也。
九三:小人用壮,君子用罔,贞厉。羝羊触藩,羸其角。
《象》曰:“小人用壮”,君子罔也。
“羊”,九三也;“藩”,上六也,“羸”,废也。九三之壮施于上六。上六,穷阴也;九三,壮阳也。以壮阳触穷阴,其势若易易然①。然而阳壮则轻敌,阴穷则深谋,故小人以是为壮,而君子以是为罔已也。以阳触阴,正也;而危道也。是以君子不触也。
【校注】
①易易然:《苏氏易传》无“然”字,误。
九四:贞吉,悔亡。藩决不羸,壮于大舆之輹。
《象》曰:“藩决不羸”,尚往也。
九四有藩,是以知初九之触也,欲进而消二阴者①。九四之“贞吉”也,外有二阴之敌,而内有初九之触,此九四之所以有“悔”也。忿其触而羸其角,则是敌未亡而内自战,四以是为病也,故见触不校,即而怀之。以为其徒,则可以“悔亡”,故曰“藩决不羸,壮于大与之輹”。九四自决其藩,而不以羸初九之角,则向之触我者止而为吾用,适所行以壮吾輹尔。临敌而輹壮,可以往矣。
【校注】
①消二阴:《苏氏易传》作“消二阳”,误。
六五:丧羊于易,无悔。
《象》曰:“丧羊于易”,位不当也。
“羊”,九二也;六五者,九二施壮之地也。以阴居阳则不纯乎阴,有志于助阳矣。是以释九二之羊而纵之,故曰:“丧羊于易,位不当也。”人皆为藩以御羊,而已独无有,岂非易之至也歟?有藩者,羸其角;而易者丧之,羸其角者“无攸利”,则丧之者“无悔”,岂不明哉!
上六:羝羊触藩,不能退,不能遂。无攸利,艰则吉。
《象》曰:“不能退,不能遂”,不详也。“艰则吉”,咎不长也。
“羊”,九三也;“藩”,上六也。自三言之,三不应触其藩;自上言之,上不应羸其角。二者皆不计其后而果于发者,三之触我,我既已罔之矣,方其前“不得遂”,而退不得释也,岂独羊之患,虽我则何病如之?且未有羊羸角而藩不坏者也,故“无攸利”,均之为不利也,则以知难而避之,为“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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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卦(第三十五)
离上
坤下
“晋”: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
《彖》曰:“晋”,进也。明出地上,顺而丽乎大明,柔进而上行。是以“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也。
“晋”以“离”为君,“坤”为臣。“坤”之为物广大博厚,非特臣尔,乃诸侯也。故曰“康侯”,君以是安诸侯也。夫“坤”顺而“离”明,以顺而进,趋于明,无有逆而不受者,故曰“锡马”。马所以进也,锡之马而使蕃之,许其进之甚也。一日三接,喜其来之至也。
《象》曰:明出地上,“晋”,君子以自昭明德。
初六:晋如,摧如,贞吉。罔孚,裕,无咎。
《象》曰:“晋如摧如”,独行正也;“裕无咎”,未受命也。
三阴皆进而之“离”,九四居于其冲,欲并而有之,众之所不与也。初六有应于四,将以众适四,故进而众摧之也。夫初六之适四,正也;其以众适四,不正也。已独行而不以众,则得其正矣,故曰“贞吉”。我虽正矣,而众莫吾信,故“裕”之而后“无咎”。裕之而后无咎者,众未肯受吾命也。
六二:晋如,愁如,贞吉。受兹介福,于其王母。
《象》曰:“受兹介福”,以中正也。
将进而之五,而四欲得之,故“晋如,愁如”。我守吾正,虽四为拒,不能终闭也,故受福于王母。六五之谓王母也,以其为王母,故二虽阴,亦可得而归之矣。
六三:无允,悔亡。
《象》曰:“无允”之,志上行也。
将适上九而近于四,悔也。虽与之近,而众信其不与也,故“悔亡”。
九四:晋如,鼫鼠,贞厉。
《象》曰:“鼫鼠贞厉”,位不当也。
求得而未必能者,鼫鼠也。六二、六三,非其所当得也。因其过我欲兼有之,而众不听,故曰“晋如,鼫鼠”。九四之有初六,正也;非其正者,固不可得矣。而正者犹危,则位不当之故也。
六五:悔亡。失得勿恤,往吉,无不利。
《象》曰:“失得勿恤”,往有庆也。
四夺其与,悔也。然而众不与四,是以“悔亡”。夫以五之尊而下与四争,其所附则陋矣,故虽失所当得,“勿恤”,而往则吉。夫下与四争,必来;来者争也,则往者不争之至也。五犹不争,而四何敢不置之?故其所失,终亦必得而已矣。苟终于得,则其不争,非独四之利也。
上九:晋其角,维用伐邑,厉吉无咎,贞吝。
《象》曰:“维用伐邑”,道未光也。
刚之上穷者,角也。“晋其角”者,以是为晋也。以角为晋,必有所用其触。三,吾应也①;而四闭之,则上九之所伐者,四也。四与上同体,故为邑也。邑人而闭吾应,无以令之而至于用兵,道不光矣。此正也,而吝道也。故知戒于危,然后其吉,可以无咎。
【校注】
①吾应也:《苏氏易传》作“五应也”,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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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夷卦(第三十六)
坤上
离下
“明夷”:利艰贞。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内文明而外柔顺,以蒙大难,文王以之。“利艰贞”,晦其明也。内难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莅众,用晦而明。
王弼曰:显明于外,乃所辟也。
初九: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
《象》曰:“君子于行”,义不食也。
“明夷”之主在上六。二与五,皆其用事之地。而九三势均于其主,力足以正之,此三者皆有责于“明夷”之世者也。夫君子有责于斯世,力能救则救之,六二之“用拯”是也;力能正则正之,九三之“南狩”是也。既不能救,又不能正,则君子不敢辞其辱以私便其身,六五之“箕子”是也。君子居“明夷”之世,有责必有以塞之,无责必有以全其身而不失其正。初九、六四,无责于斯世,故近者则入腹获心“于出门庭”,而远者则行不及食也。“明夷”者,自“夷”以全其明也,将飞而举其翼,必见縻矣,故“垂其翼”,所以示不飞之形也。方其未去也,“垂其翼”,缓之至也;及其去也,三日不遑食,亟之至也。是何也?则惧不免也。“明夷”之主,既已失其民矣,我有所适,所适必其敌也。去主而适敌,主且以我为谋之,故曰“主人有言”。“主人”,上六也。
六二:明夷,夷于左股,用拯马壮,吉。
《象》曰:六二之吉,顺以则也。
爻言左右,犹言内外也。在我之上,则于我为左矣。“明夷”之世,“坤”,君也,而将废也。“离”,臣也,而方壮也。自“离”言之,“坤”之废,左股之伤也。六二忠顺之至,故往用拯之,爱其忠而忧其不济也。故戒之曰:徒往不足拯也。马壮而后吉,马所以载伤者也。
九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贞。
《象》曰:“南狩”之志,乃大得也。
六二所居者顺①,而不失人臣之则,故可以拯不明之君。有功而不见疑,是以吉也。至于九三,其势逼矣。虽欲拯之而不可得,故“南狩”以正之。“明夷”始自晦也,“南狩”,发其明之地也。以阳用阳,戒在于速,故“大首”既获,则“不可疾贞”。
【校注】
①所居者顺:《苏氏易传》作“所居顺”,误。
六四:入于左腹,获明夷之心,于出门庭。
《象》曰:“入于左腹”,获心意也。
近不明之君,而位非用事之地,虽以逊免可也。是故“入其左腹,获其心意”,而君子莫之咎者,以去其门庭之速也。君子之居此,惧不免尔。既免,未有不去者;既免而不去,怀其门庭,将以有求,则吾罪大矣。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贞。
《象》曰:箕子之贞,明不可息也。
六五之于上六,正之则势不敌,救之则力不能,去之则义不可,此最难处者也。如箕子而后可,箕子之处于此,身可辱也,而“明不可息”者也。
上六:不明晦,初登于天,後入于地。
《象》曰:“初登于天”,照四国也;“後入于地”,失则也。
六爻皆晦也。而所以晦者不同:自五以下,明而晦者也;若上六,不明而晦者也。故曰“不明晦”,言其实晦非有托也。明而晦者,始晦而终明;不明而晦者,强明而实晦,此其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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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卦(第三十七)
巽上
离下
“家人”:利女贞。
《彖》曰:“家人”,女正位乎内。
谓二也。
男正位乎外。
谓五也。
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象》曰:风自火出,“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
火之所以盛者,风也;火盛而风出焉。家之所以正者,我也;家正而我与焉。
初九:闲有家,悔亡。
《象》曰:“闲有家”,志未变也。
家人之道,宽则伤义,猛则伤恩。然则是无适而可乎?曰:“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至矣,言之有物也,行之有恒也!虽有悍妇、暴子弟,莫敢不肃然,而未尝废恩也,此所以为至也。曾子曰:“君子所贵乎道者三:动容貌,斯远曝慢矣;正颜色,斯近信矣;出辞气,斯远鄙倍矣。”如是,何闲之有?初九用刚于家之始,九三用刚于家之成,是以皆有悔也。夫所以至于“闲”者?惟德不足故也。德既不足,而又忘闲焉,则志变矣。及其未变而闲之,故“悔亡”。
六二:无攸遂,在中馈,贞吉。
《象》曰:六二之“吉”,顺以“巽”也。
有中馈,无遂事,妇人之正也。
九三:家人嗃嗃,悔厉,吉。妇子嘻嘻,终吝。
《象》曰:“家人嗃嗃”,未失也。“妇子嘻嘻”,失家节也。
以阳居阳,过于用刚,故悔且危也。人见其悔且危也,而矫之以宽,则家败矣。故告之以斯人之终吉,戒之以失节之终吝。
六四:富家,大吉。
《象》曰:“富家大吉”,顺在位也。
“家人”有四阳二阴,而阴皆不失其位,以听于阳。阳为政而阴听之,家欲不治不可得也。富者治之极也,故六二“贞吉”,其治也;六四“富家”,其极也。以治极致富,则其富可久,此之谓“大吉”。
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
《象》曰:“王假有家”,交相爱也。
“假”,至也。王至有家,则是家也大矣。王者以天下为一家,“家人”之家近而相渎,天下之家远而相忘,知其患在于相渎也,故推严别远以存相忘之意,知其患在于相忘也。故简易“勿恤”,以通相爱之情。“家人”四阳,惟九五有人君之德,故称其德、论天下之家焉。君臣欲其如父子,父子欲其如君臣,圣人之意也。
上九:有孚,威如,终吉。
《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谓也。
上九之所信者,三也。家人之无应者,惟三与上而已。人皆刚柔相与,而己独两刚相临①,是以终身不忘畏也。畏威如疾,民之上也,故畏人者人亦畏之,慢人者人亦慢之,此之谓“反身”。凡言终者,其始未必然也,“妇子嘻嘻”,其始可乐;“威如之吉”其始苦之。
【校注】
①而己独两刚相临:《苏氏易传》作“而已独两刚相临”,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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睽卦(第三十八)
离上
兑下
“睽”:小事吉。
《彖》曰:“睽”,火动而上,泽动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说而丽乎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
谓五也。
是以“小事吉”。
有“同”而后有“睽”。“同”而非其情,“睽”之所由生也。“说”之丽“明”,柔之应刚,可谓“同”矣,然而不可大事者,以二女之志不同也。
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万物“睽”而其事类也。“睽”之时用大矣哉!
人苟惟“同”之知,若是必“睽”。人苟知“睽”之足以有为,若是必“同”。是以自其“同”者言之,则二女同居而志不同,故其吉也小;自其“睽”而“同”者言之,则天地“睽”而其事“同”,故其用也大。
《象》曰:上火下泽,“睽”,君子以同而异。
“同而异”,晏平仲所谓“和”也。
初九: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见恶人,无咎。
《象》曰:“见恶人”,以辟咎也。
“睽”之不相应者,惟初与四也。初欲适四而四拒之,悔也。四之拒我,逸“马”也,“恶人”也。四往无所适,无归之马也。马逸而无归,其势自复;马复,则“悔亡”矣。人惟好同而恶异,是以为“睽”。故美者未必婉,恶者未必狠,从我而来者未必忠,拒我而逸者未必贰。以其难致而舍之,则从我者皆吾疾也,是相率而入于咎尔。故“见恶人”,所以“辟咎”也。
九二:遇主于巷,无咎。
《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主”,所主也。有所适,必有所主。九二之进,则主五矣。“巷”者,二五往来相从之道也。使二决从五,则见主于其室;五决从二,则见主于其门。所以相遇于巷者,皆有疑也。何疑也?疑四之为寇也。然而犹可以“无咎”者,皆未失相从之道也,特未至尔。
六三:见舆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
《象》曰:“见舆曳”,位不当也;“无初有终”,遇刚也。
三非六之所宜据,譬之乘舆而非其人也。非其人而乘其器,无人则肆,有人则怍矣。故六三见上九,曳其轮而不进,击其牛而去之。夫六三配上九,而近于九四,九四其寇也,无所应而噬之,未达于配而噬于寇,是以“天且劓”也。乘非其位而汙非其配,可以获罪矣,然上九犹脱弧而纳之,上九则大矣。有是大者容之,故“无初有终”。
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厉,无咎。
《象》曰:“交孚”“无咎”,志行也。
“睽”之世,阳惟升,阴惟降。九二升而遇五,故为遇主;九四、上九升而无所遇①,故为“睽孤”。元夫,初九也。夫两穷而后相遇者,不约而交相信,是以虽危而“无咎”也。
【校注】
①九四、上九升而无所遇:《苏氏易传》无“上九”,误。
六五:悔亡。厥宗噬肤,往何咎?
《象》曰:“厥宗噬肤”,往有庆也。
六五之配,九二也;九二之“宗”,九四也。二与四同功,故亦曰“宗”。“肤”,六三也,自五言二之宗,故曰“厥宗”。六五之所以疑而不适二者,疑四之为“寇”也,故告之曰:四已噬三矣。夫既已噬三,则不暇寇我;我往从二,何咎之有?
上九: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後说之弧。匪寇,无媾;往,遇雨则吉。
《象》曰:“遇雨”之“吉”,无疑亡也。
上九之所见者,六三也。汙非其配,“负涂”之豕也。载非其人,“载鬼”之车也。是以张弧而待之,既而察之曰:是其所居者不得已,非与寇,为媾者也,是以说弧而纳之,阴阳和而雨也。天下所以“睽”而不合者,以我求之详也;夫苟求之详,则孰为不可疑者?今六三之罪,犹且释之;“群疑”之“亡”也,不亦宜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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蹇卦(第三十九)
坎上
艮下
“蹇”:利西南,不利东北。利见大人,贞吉。
《彖》曰:“蹇”,难也,险在前也。见险而能止,知矣哉!“蹇,利西南”,往得中也。“不利东北”,其道穷也。
“艮”,东北也;“坎”,北也。难在东比,则西南者无难之地也。君子将有意乎犯难以靖人,必先靖其身,是故立于无难之地,以观难之所在,势之可否,见可而后赴之,是以往则“得中”也。难之所在,我亦在焉,则求人之不暇,其道穷矣。然此非为大人者言也,初六、九三、六四、上六,皆因其势之远近、时之可否以断其往来之吉凶,故西南之利、东北之不利,为是四者言也。若九五之大人则不然。
“利见大人”,往有功也。当位贞吉,以正邦也。
“当位”而正,五也;五之谓“大人”。大人者不择其地而安,是以立于险中而能正邦也。是岂恶东北而乐西南者哉?得见斯人而与之往,其有功无疑也,上六当之。
“蹇”之时用大矣哉!
《象》曰:山上有水,“蹇”。君子以反身修德。
初六:往蹇,来誉。
《象》曰:“往蹇来誉”,宜待也。
九五以“大蹇”为朋来之主,以中正为往来之节,未及于五,难未艾也。犯之有咎,过五以上,难衰而可乘矣。故上六“往蹇来硕”,而六四以下皆以“往蹇”为病。而其来,有先后之差焉:见难而往,难不可犯,穷而后反。人不以穷而后反者,为有让以其不得已也。惟初六,涉难未深而遽反,不待其穷,是以有“誉”也。
六二:王臣蹇蹇,匪躬之故。
《象》曰:“王臣蹇蹇”,终无尤也。
初六、九三、六四、上六,彼四者或远或近,皆视其势之可否以为往来之节;独六二有应于五,君臣之义深矣。是以不计远近、不虑可否、无往无来、“蹇蹇”而已。君子不以为不智者,以其非身之故也。
九三:往蹇,来反。
《象》曰:“往蹇来反”,内喜之也。
六四:往蹇,来连。
《象》曰:“往蹇来连”,当位实也。
夫势不可往者,非徒往而无获,亦将来而失其故也,何则?险难在前,不虑可否而轻以身赴之,苟前不得进,则必有议吾后者矣。九三“往蹇”,而其来也得反其位,则“内喜之”也。内之二阴,不能自立于险难之际,待我而为捍蔽,是故完位以复我。我之所以得反者,幸也。至于六四,则九三蹑而袭之矣,外难未夷而归遇难,故曰“往蹇,来连”。“连”者,难之相仍也。“实”,阳也;九三以阳居阳,其有乘虚而不敢者乎?故曰“当位实也”。
九五:大蹇,朋来。
《象》曰:“大蹇朋来”,以中节也。
险中者,人之所避也;而己独安焉①,此必有以任天下之大难也。是以正位不动,无往无来,使天下之济难者朋来而取节焉,谓之“大人”,不亦宜乎?
【校注】
①己:《苏氏易传》作“已”,误。
上六:往蹇,来硕,吉。利见大人。
《象》曰:“往蹇来硕”,志在内也。“利见大人”,以从贵也。
六爻可以往者,惟是也,故独享其利。天下有大难,彼三人者皆不能济,而我济之。既济而天下不吾宗者未之有也,故曰“往蹇来硕”。“利见大人”者,明上六之有功,由九五为之节也。“内”与“贵”,皆五之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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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卦(第四十)
震上
坎下
“解”:利西南。无所往,其来复,吉。有攸往,夙吉。
《彖》曰:“解”,险以动,动而免乎险,解。“解,利西南”,往得众也;“其来复,吉”,乃得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
所以为“解”者,“震”也,“坎”也。“震”,东也;“坎”,北也。“解”者在此,所“解”在彼。东北,“解”者之所在;则西南,所“解”之地也。在难而思“解”,处安而恶扰者,物之情也。方其在难,我往则得众,故“利西南”;及其无难,我往则害物,故“来复,吉”。“复”者,复东北也。东北有时而当复,是以不言其不利也。“来复”之为“吉”者,夙所往之时也①,苟“有攸往”,非夙不可。“有攸往”而不夙,难深而不可“解”矣。
【校注】
①夙所往:《苏氏易传》作“九所住”,误。
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圻。“解”之时大矣哉!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
初六:无咎。
《象》曰:刚柔之际,义“无咎”也。
“解”有二阳:九二有应于六五,而九四有应于初六,各得其正,而分定矣。惟六三者,无应而处于二阳之间,兼与二阳而“解”,始有争矣。故“解”之所疾者,莫如六三也。六三欲以其不正乱人之正,故初与五皆其所疑而咎之。以其疑而咎之也,故特明其“无咎”,曰此与九四刚柔之际也,于义无咎。
九二: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
《象》曰:九二“贞吉”,得中道也。
九二之所当得者,六五也。近而可取者,初六、六三也。此之谓“三狐”。三狐皆可取,而以得六五为“贞吉”也。此之谓“黄矢”,“黄”,中也;“矢”,直也。直其所当得也,是以六五为“黄矢”;释其所不当得之三狐,而取其所当得之一矢,息争之道也。
六三:负且乘,致寇至,贞吝。
《象》曰:“负且乘”,亦可丑也;自我致戎,又谁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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