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集解》(2/10)-唐-李鼎祚
(本文为《周易集解》第 2/10 部分)
干宝曰:需,坤之游魂也。云升在天,而雨未降,翱翔东西,须之象也。王事未至,饮宴之日也。夫坤者,地也;妇人之职也;百谷果蓏之所生,禽兽鱼鳖之所托也;而在游魂变化之家,即烹爨腥实以为和味者也。故曰“需者,饮食之道也”。
(乾下坎上)。需:有孚,光亨,贞吉。
虞翻曰:大壮四之五。孚谓五。离日为光。四之五,得位正中。故“光亨”。“贞吉”,谓“壮于大舆之辐也”。
利涉大川。
何妥曰:大川者,大难也。须之待时,本欲涉难,既能以信而待,故可以“利涉大川”矣。
《彖》曰:需,须也。险在前也,
何妥曰:此明得名由于坎也。坎为险也。有险在前,不可妄涉,故须待时然后动也。
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
侯果曰:乾体刚健,遇险能通,险不能险,义不穷也。
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蜀才曰:此本大壮卦。
案:六五降四,有孚,光亨,贞吉。九四升五,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虞翻曰:谓二失位,变而涉坎,坎为大川。得位应五,故“利涉大川”。五多功,故“往有功也”。
《象》曰:云上于天,需。
宋衷曰:云上于天,须时而降也。
君子以饮食宴乐。
虞翻曰:君子谓乾。坎水兑口。水流入口为饮。二失位,变体噬嗑,为食,故“以饮食”。阳在内,称宴。大壮,震为乐,故“宴乐”也。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干宝曰:郊,乾坎之际也。既已受命,进道北郊,未可以进,故曰“需于郊”。处不避污,出不辞难,臣之常节也。得位有应,故曰“利用恒”。虽小稽留,终于必达,故曰“无咎”。
《象》曰:需于郊,不犯难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
王弼曰:居需之时,最远于险;能抑其进,不犯难行;虽不应几,可以保常,故“无咎”。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
虞翻曰:沙谓五。水中之阳称沙也。二变之阴,称小。大壮震为言,兑为口。四之五,震象半见,故“小有言”。二变应之,故“终吉”。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
虞翻曰:衍,流也。中谓五也。
荀爽曰:二应于五,水中之刚,故曰“沙”。知前有沙漠。而不进也。体乾处和,美德优衍在中,而不进也。
虽小有言,以吉终也。
荀爽曰:二与四同功,而三据之,故“小有言”。乾虽在下,终当升上,二当居五,故“终吉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荀爽曰:亲与坎接,故称“泥”。须止不进,不取于四,不致寇害。
《象》曰:需于泥,灾在外也。
崔觐曰:泥近乎外者也。三逼于坎,坎为险盗,故“致寇至”。是灾在外也。
自我致寇,敬慎不败也。
虞翻曰:离为戎,乾为敬。阴消至五遁,臣将弑君。四上壮坤,故“敬慎不败”。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案:六四体坎。坎为云,又为血卦。血以喻阴。阴体卑弱,宜顺从阳,故曰“需于血”。
《九家易》曰:云从地出,上升于天。自地出者,莫不由穴。故曰“需于血,出自穴”也。
《象》曰:需于血,顺以听也。
王弼曰:穴者,阴之路也。四处坎始,居穴者也。九三刚进,四不能距,见侵则避,顺以听命也。
《九家易》曰:云欲升天,须时当降。顺以听五,五为天也。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
荀爽曰:五互离,坎水在火上,酒食之象。需者,饮食之道。故坎在需家,为酒食也。云须时欲降,乾须时当升。五有刚德,处中居正。故能帅群阴,举坎以降。阳能正居其所,则吉。故曰“需于酒食”也。
《象》曰:酒食贞吉,以中正也。
《九家易》曰:谓乾二当升五,正位者也。
卢氏曰:沈湎则凶,中正则吉也。
上六:入于穴,
荀爽曰:需道已终,云当下入穴也。云上升极,则降而为雨,故《诗》云:朝跻于西,崇朝其雨,则还入地,故曰“入于穴”。云雨入地,则下三阳动而自至者也。
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
荀爽曰:三人,谓下三阳也。须时当升,非有召者,故曰“不速之客”焉。乾升在上,君位以定;坎降在下,当循臣职。故“敬之终吉”也。
《象》曰:不速之客来,敬之终吉。虽不当位,未大失也。
荀爽曰:上降居三,虽不当位,承阳有实,故“终吉”,无“大失”矣。
卷三
《序卦》曰: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也。
郑玄曰:讼,犹争也,言饮食之会恒多争也。
(坎下乾上)。讼:有孚,
干宝曰:讼,离之游魂也。离为戈兵,此天气将刑杀,圣人将用师之卦也。讼,不亲也。兆民未识天命不同之意。
荀爽曰:阳来居二,而孚于初,故曰“讼有孚”矣。
窒惕,中吉,
虞翻曰:遁三之二也。孚谓二。窒,塞止也。惕,惧二也。二失位,故不言贞。遁将成否,则子弑父,臣弑君。三来之二,得中;弑不得行,故“中吉”也。
终凶。
虞翻曰:二失位,终止不变,则入于渊,故“终凶”也。
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侯果曰:大人,谓五也。断决必中,故“利见”也。讼是阴事,以险涉险,故“不利涉大川”。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
卢氏曰:险而健者,恒好争讼也。
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
蜀才曰:此本遁卦。
案:二进居三,三降居二,是刚来而得中也。
终凶,讼不可成也。
王肃曰:以讼成功者,终必凶也。
王弼曰:凡不和而讼,无施而可,涉难特甚焉。唯有信而见塞惧者,乃可以得吉也。犹复不可以终,中乃吉也。不闭其源,使讼不至,虽每不枉,而讼至终竟,此亦凶矣。故虽复有信,而见塞惧,犹不可以为终,故曰“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也。无善听者,虽有其实,何由得明。而令有信塞惧者,得其中吉,必有善听之主焉。其在二乎?以刚而来,正夫群小,断不失中,应其任矣。
案:夫为讼,善听之主者,其在五焉。何以明之?案爻辞:九五:讼,元吉。王氏注云:处得尊位,为讼之主,用其中正,以断枉直。即《彖》云:利见大人,尚中正,是其义也。九二《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九二居讼之时,自救不暇。讼既不克,怀惧逃归,仅得免其终凶祸,岂能为善听之主哉!年代绵流,师资道丧,恐传写字误,以五为二,后贤当审详之也。
利见大人,尚中正也。
荀爽曰:二与四讼,利见于五。五以中正之道,解其讼也。
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荀爽曰:阳来居二,坎在下,为渊。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
荀爽曰:天自西转,水自东流,上下违行,成讼之象也。
君子以作事谋始。
虞翻曰:君子谓乾。三来变坤,为作事。坎为谋。乾知大始。故“以作事谋始”。
干宝曰:省民之情,以制作也。武王故先观兵孟津,盖以卜天下之心,故曰“作事谋始”也。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虞翻曰:永,长也。坤为事,初失位,而为讼始,故“不永所事”也。小有言,谓初四易位成震,言三食旧德,震象半见,故“小有言”。初变得正,故“终吉”也。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卢氏曰:初欲应四,而二据之。蹔争,事不至永。虽有小讼,讼必辩明,故“终吉”。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
虞翻曰:谓与四讼,坎为隐伏,故“逋”乾位刚在上,坎濡失正,故“不克”也。
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虞翻曰:眚,灾也,坎为眚,谓二变应五。乾为百,坤为户;三爻,故三百户。坎化为坤,故“无眚”。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
荀爽曰:三不克讼,故逋而归。坤称邑。二者,邑中之阳人。逋,逃也,谓逃失邑中之阳人。
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荀爽曰:下与上争,即取患害,如拾掇小物而不失也。坤有三爻,故云“三百户,无眚”。二者,下体之君。君不争,则百姓无害也。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
虞翻曰:乾为旧德。食谓初。四二已变之正。三动得位,体噬嗑食。四变食乾,故“食旧德”。三变在坎,正危贞厉,得位二,故“终吉”也。
或从王事,无成。
虞翻曰:乾为王。二变否时,坤为事,故“或从王事”。道无成而代有终,故曰“无成”。坤三同义也。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侯果曰:虽失其位,专心应上,故能保全旧恩,食旧德者也。处两刚之间,而皆近不相得。乘二负四,正之危也。刚不能侵,故“终吉”也。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虞翻曰:失位,故“不克讼”。渝变也。不克讼,故复位。变而成巽,巽为命令,故“复即命渝”。动而得位,故“安贞吉”。谓二已变坤安也。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吉,不失也。
侯果曰:初既辩明,四讼妄也。讼既不克,当反就前理。变其诏命,则安静贞吉而不失初也。
九五:讼,元吉。《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王肃曰:以中正之德,齐乖争之俗,元吉也。
王弼曰:处得尊位,为讼之主。用其中正,以断枉直。中则不过,正则不邪,刚则无所溺,公则无所偏。故“讼,元吉”。
上九:或锡之鞶带,
虞翻曰:锡谓王之锡命。鞶带,大带。男子鞶革。初四已易位,三二之正,巽为腰带,故“鞶带”。
终朝三拕之。
虞翻曰:位终乾上。二变时,坤为终。离为日,乾为甲。日出甲上。故称“朝”。应在三,三变时,艮为手,故“终朝三拕之”。使变应已,则去其鞶带。体坎乘阳,故象曰“不足敬也”。
侯果曰:褫(拕),解也。乾为衣、为言,故以讼受服。
荀爽曰:二四争三,三本下体,取之有缘。或者,疑之辞也。以三锡二,于义疑矣。争竞争之世,分理未明,故或以锡二。终朝者,君道明。三者,阳成功也。君明道盛,则夺二与四,故曰“终朝三拕之”也。鞶带,宗庙之服。三应于上,上为宗庙。故曰“鞶带”也。
翟玄曰:上以六三锡下二阳,群刚交争,得不以让,故终一朝之间,各一夺之,为三拕。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虞翻曰:服谓鞶带。终朝见褫(拕),乾象毁坏。故“不足敬”。
《九家易》曰:初、二、三、四皆不正,以不正相讼,而得其服,故“不足敬”也。
《序卦》曰: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
崔觐曰:因争必起众相攻,故受之以师也。
(坎下坤上)。师:贞,丈人吉,无咎。
何晏曰:师者,军旅之名。故《周礼》云:二千五百人为师也。
王弼曰:丈人,严庄之称,有军正者也。为师之正,丈人乃吉。兴役动众,无功则罪,故“吉”乃“无咎”。
陆绩曰:丈人者,圣人也。帅师未必圣人,若汉高祖、光武应此义也。
崔觐曰:《子夏传》作大人,并王者之师也。
案:此《彖》云:师,众。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故老子曰: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由是观之,则知夫为王者,必大人也,岂以丈人而为王哉!故,《乾?文言》曰:夫大人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先天而天不违,后天而奉天时,天且不违,而况于人乎!况于行师乎!以斯而论,《子夏传》作大人,是也。今王氏曲解大人为丈人,臆云“严庄之称”,学不师古,匪说攸闻,既误违于经旨,辄改正作大人明矣。
《彖》曰: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
虞翻曰:坤为众,谓二失位,变之五,为比。故“能以众正“,乃“可以王矣”。
荀爽曰:谓二有中和之德,而据群阴,上居五位,可以王也。
刚中而应,行险而顺,
蜀才曰:此本剥卦。案:上九降二,六二升上,是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也。
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
干宝曰:坎为险,坤为顺,兵革刑狱,所以险民也。毒民于险中,而得顺道者,圣王之所难也。毒,荼,苦也。五刑之用,斩刺肌体,六军之锋,残破城邑,皆所以荼毒奸凶之人,使服王法者也。故曰“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毒以治民,明不获已而用之,故于彖象六爻,皆著戒惧之辞也。
吉又何咎矣。
崔觐曰:刚能进义,中能正众,既顺且应,行险戡暴,亭毒天下,人皆归往而以为王,“吉又何咎矣”。
《象》曰:地中有水,师。
陆绩曰:坎在坤内,故曰“地中有水”。师,众也。坤中众者,莫过于水。
君子以容民畜众。
虞翻曰:君子谓二。容,宽也。坤为民众,又畜养也。阳在二,宽以居之,五变执言时,有颐养象。故“以容民畜众矣”。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案:初六以阴居阳,履失其位,位既匪正,虽令不从。以斯行师,失律者也。凡首率师出必以律,若不以律,虽臧亦凶。故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九家易》曰:坎为法律也。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象》曰:在师中吉,承天宠也。
《九家易》曰:虽当为王,尚在师中,为天所宠,事克功成。故“吉,无咎”。二非其位,盖谓武王受命而未即位也。受命为王,定天下以师。故曰“在师中,吉”。
王三锡命,怀万邦也。
荀爽曰:王谓二也。三者,阳德成也。德纯道盛,故能上居王位,而行锡命,群阴归之。故曰“王三锡命,怀万邦也”。
案:二互体震,震木。数三,王三锡命之象。《周礼》云:一命受职,再命受服,三命受位,是其义也。
六三:师或舆尸,凶。
虞翻曰:坤为尸,坎为车多眚。同人离为戈兵,为折首:失位乘刚无应,尸在车上,故“舆尸,凶”矣。
《象》曰:师或舆尸,大无功也。
卢氏曰:失位乘刚,内外无应,以此帅师必大败。故有舆尸之凶,功业大丧也。
六四:师左次,无咎。
荀爽曰:左谓二也,阳称左。次,舍也。二与四同功,四承五,五无阳,故呼二舍于五,四得承之,故“无咎”。
《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崔觐曰:偏将军居左。左次,常备师也。师顺用柔,与险无应,进取不可,次舍无咎,得位故也。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
虞翻曰:田谓二。阳称禽。震为言。五失位,变之正,艮为执。故“利执言,无咎”。
荀爽曰:田,猎也。谓二帅师禽五,五利度二之命,执行其言,故“无咎”也。
案:六五居尊失位,在师之时,盖由殷纣而被武王擒于鹿台之类是也。以臣伐君,假言田猎。六五离爻,体坤,离为戈兵,田猎行师之象也。
长子帅师,
虞翻曰:长子谓二,震为长子,在师中,故“帅师”也。
弟子舆尸,贞凶。
虞翻曰:弟子谓三。三体坎。坎震之弟而乾之子,失位乘阳,逆,故“贞凶”。
《象》曰:长子帅师,以中行也。
荀爽曰:长子谓九二也。五处中应二,二受任帅师,当上升五。故曰“长子帅师,以中行也”。
弟子舆尸,使不当也。
宋衷曰:弟子谓六三也。失位乘阳,处非所据。众不听从,师人分北,或败绩死亡,舆尸而还,故曰“弟子舆尸”。谓使不当其职也。
上六:大君有命,
虞翻曰:同人,乾为大君巽为有命。
干宝曰:大君,圣人也。有命,天命也。五常为王位,至师之家,而变其例者。上为郊也。故易位,以见武王亲征,与师人同处于野也。离上九曰:王用出征,有嘉折首。上六为宗庙,武王以文王行,故正开国之辞于宗庙之爻,明已之受命,文王之德也。故《书?泰誓》曰:予克纣,非予武,惟联文考无罪。纣克予,非朕文考有罪,惟予小子无良。开国,封诸侯也。承家,立都邑也。小人勿用,非所能矣。
开国承家,
虞翻曰:承,受也。坤为国。二称家。谓变乾为坤,欲令二上居五,为比,故“开国承家”。
荀爽曰:大君,谓二。师旅已息,既上居五,当封赏有功,立国命家也。开国,封诸侯。承家,立大夫也。
宋衷曰:阳当之五,处坤之中,故曰“开国”。阴下之二,在二承五,故曰“承家”。开国,谓析土地以封诸侯,如武王封周公七百里地也。承家立大夫,为差次立大夫。因采地名,正其功勋,行其赏禄。
小人勿用。
虞翻曰:阴称小人,坤虚无君,体迷复凶,坤成乾灭,以弑君,故“小人勿用”。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
虞翻曰:谓五多功,五动正位,故“正功也”。
干宝曰:汤武之事。
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虞翻曰:坤反君道,故“乱邦也”。
干宝曰:楚灵、齐闵,穷兵之祸也。
《序卦》曰: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
崔觐曰:方以类聚,物以群分,人众,则群类必有所比矣。上比相阿党,下比相和亲也。相党则相亲,故言比者比也。
(坤下坎上)。比:吉。
虞翻曰:师二上之五,得位,众阴顺从,比而辅之,故“吉”。与大有旁通。
《子夏传》曰:地得水而柔,水得土而流,比之象也。夫凶者生乎乖争,今既亲比,故云“比吉”也
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
干宝曰:比者,坤之归魂也。亦世于七月,而息来在已。去阴居阳,承乾之命,义与师同也。原,卜也。《周礼》三卜,一曰原兆。砷德变化,反归其所,四方既同,万国既亲,故曰“比吉”。考之蓍龟,以谋王业,大相东土,卜惟洛食,遂乃定鼎郏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德善长于兆民,戩禄永于被业,故曰“原筮元永贞”。逆取顺守。居安如危,故曰“无咎”。天下归德,不唯一方,故曰“不宁方来”。后服之夫,违夭失人,必灾其身故曰“后夫凶”也。
《彖》曰:比,吉也。比辅也。下顺从也。
崔觐曰:下比于上,是下顺也。
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
蜀才曰:此本师卦。
案:六五降二,九二升五,刚往得中,为比之主。故能原究筮道,以求长正,而“无咎”矣。
不宁方来,上下应也。
虞翻曰:水性流动,故“不宁”。坤阴为方,上下应之,故“方来”也。
后夫凶,
虞翻曰:后谓上,夫谓五也。坎为后,艮为背。上位在背后,无应乘阳,故“后夫凶”也。
其道穷也。
荀爽曰:后夫谓上六。逆礼乘阳,不比圣王,其义当诛,故“其道穷凶”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
何宴曰:水性润下,今在地上,更相浸润,比之义也。
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虞翻曰:先王谓五。初阳已复。震为建,为诸侯。坤为万国,为腹,坎为心。腹心亲比,故“以建万国,亲诸侯”。《诗》曰:公侯腹心,是其义也。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
虞翻曰:孚谓五。初失位,变来得正,故“无咎”也。
荀爽曰:初在应外,以喻殊俗,圣王之信,光被四表。绝域殊俗,皆来亲比,故“无咎”也。
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
虞翻曰:坤器为缶。坎水流坤。初动成屯。屯者,盈也,故“盈缶”。终变得正,故“终来有它吉”。在内称来也。
《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荀爽曰:缶者应内,以喻中国。孚既盈满中国,终来及初,非应,故曰“它”也。《象》云:“有它吉”者,谓信及非应,然后吉也。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
干宝曰:二在坤中。坤,国之象也。得位应五,而体宽大,君乐民人自得之象也,故曰“比之自内,贞吉”矣。
《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崔觐曰:自内而比,不失已亲也。
六三:比之匪人。
虞翻曰:匪,非也,失位无应,三又多凶,体剥伤象,弑父弑君,故曰“匪人”。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干宝曰:六三乙卯,坤之鬼吏。要比之家,有土之君也。周为木德,卯为木辰,同姓之国也。爻失其位,辰体阴贼,管蔡之象也。比建万国,唯去此人。故曰“比之匪人”,不亦伤王政也。
六四:外比之,贞吉。
虞翻曰:在外体,故称外。得位比贤,故贞吉也。
《象》曰:外比于贤,以从上也。
干宝曰:四为三公,在比之家,而得其位。上比圣主,下御列国,方伯之象也。能外亲九服,贤德之君,务宣上志,绥万邦也。故曰“外比于贤,以从上也”。
九五:显比。
虞翻曰:五贵多功,得位正中,初三以变体重明,故“显比”。谓显诸仁也。
王用三驱,失前禽,
虞翻曰:坎五称王。三驱,谓驱下三阴,不及于初,故“失前禽”。谓初已变成震,震为鹿,为惊走,鹿之斯奔,则“失前禽”也。
邑人不戒,吉。
虞翻曰:坤为邑师,震为人师。时坤虚无君,使师二上居五中,故不诫吉也。
《象》曰:显比之吉,位正中也。
虞翻曰:谓离象明。正上中也。
舍逆取顺,失前禽也。
虞翻曰:背上六,故“舍逆”。据三阴,故“取顺”。不及初,故“失前禽”。
邑人不戒,上使中也。
虞翻曰:谓二,使师二上居五中。
上六:比之无首,凶。
荀爽曰:阳欲无首,阴以大终。阴而无首,不以大终。故“凶”也。
虞翻曰:首,始也。阴道无成,而代有终,“无首,凶”。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终也。
虞翻曰:迷失道,故无所终也。
《序卦》曰: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
崔觐曰:下顺从而上下应之,则有所畜矣。
韩康伯曰:由比而畜,故曰“小畜”也。
(乾下巽上)。小畜:亨。
侯果曰:四为畜主,体又称小,唯九三被畜,下刚皆通,是以“小畜,亨”也。
密云不雨,自我西郊。
崔觐曰:云如不雨,积我西邑之郊,施泽未通,以明小畜之义。
案:云雨者,阴之气也。今小畜五阳而一阴,既微少,才作密云,故未能为雨。四互居兑,西郊之象也。
《彖》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应之,曰小畜。
王弼曰:谓六四也。成卦之义,在此一爻者也。体无二阴,以分其应,既得其位,而上下应之,三不能陵,小畜之义。
健而巽,刚中而志行,乃亨。
虞翻曰:需上变为巽,与豫旁通。豫四之坤初为复,复小阳潜,所畜者少,故曰“小畜”。二失位,五刚中正,二变应之,故“志行乃亨”也。
密云不雨,尚往也。
虞翻曰:密,小也。兑为密。需坎升天为云,坠地称雨。上变为阳,坎象半见。故“密云不雨,尚往也”。
自我西郊,施未行也。
虞翻曰:豫坤为自我。兑为西,乾为郊,雨生于西,故“自我西郊”。九二未变,故“施未行”矣。
荀爽曰:体兑位秋,故曰“西郊”也。时当收敛,臣不专赏,故“施未行”。喻文王也。
《象》曰:风行天上,小畜。
《九家易》曰:风者,天之命令也。今行天上,则是令未下行,畜而未下,小畜之义也。
君子以懿文德。
虞翻曰:君子,谓乾。懿,美也。豫坤为文。乾为德,离为明。初至四体夬,为书契。乾离照坤,故懿文德也。
初九:复自道,何其咎,吉。《象》曰:复自道,其义吉也。
虞翻曰:谓从豫四之初成复卦,故复自道。出入无疾,“朋来无咎,何其咎,吉。”乾称道也。
九二:牵复,吉。
崔觐曰:四柔得位,群刚所应,二以中和牵复自守,不失于行也。
《象》曰:牵复在中,亦不自失也。
虞翻曰:变应五,故不自失,与比二同义也。
九三:车说辐,
虞翻曰:豫、坤为车,为辐。至三成乾,坤象不见,故“车说辐”。马君及俗儒皆以乾为车,非也。
夫妻反目。
虞翻曰:豫震为夫,为反。巽为妻。离为目。今夫妻共在四,离火动上,目象不正,巽多白眼,夫妻反目。妻当在内,夫当在外,今妻乘夫而出在外,象曰“不能正室”。三体离需,饮食之道。饮食有讼,故争而反目也。
《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
《九家易》曰:四互体离,离为目也。离既不正,五引而上,三引而下,故反目也。舆以轮成车,夫以妻成室。今以妻乘夫,其道逆,故“不能正室”。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无咎。
虞翻曰:孚谓五。豫坎为血,为惕。惕,忧也。震为出,变成小畜,坎象不见,故血去惕出。得位承五,故“无咎”也。
《象》曰: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荀爽曰:血以喻阴。四阴,臣象。有信顺五。惕,疾也。四当去初,疾出从五,故曰“上合志也”。
九五:有孚挛如,富以其邻。
虞翻曰:孚五,谓二也。挛,引也。巽为绳。豫、艮为手。二失位,五欲其变,故曰“挛如”。以,及也。五贵,称富。邻,谓三。兑西震东,称邻。二变承三,故富以其邻,《象》曰“不独富”。二变为既济,与东西邻同义。
《象》曰:有孚挛如,不独富也。
《九家易》曰:有信,下三爻也。体巽,故“挛如”,如谓连接其邻。邻,谓四也。五以四阴作财,与下三阳共之,故曰“不独富也”。
上九:既雨既处,尚得载,妇贞厉。
虞翻曰:既,已也。应在三。坎水零雨。巽为处,谓二已变,三体坎雨,故“既雨既处”。坎云复天,坎为车,积载在坎上,故上得积载。巽为妇,坎成巽坏,故“妇贞厉”。
月几望,君子征凶。
虞翻曰:几,近也。坎月离日,上已正,需时成坎,与离相望。兑西震东,日月象对,故“月几望”。上变阳消,之坎为疑,故“君子征,有所疑”矣。与归妹、中孚“月几望”义同也。
《象》曰:既雨既处,得积载也。
虞翻曰:巽消承坎,故“得积载”。坎习为积也。
君子征凶,有所疑也。
虞翻曰:变坎为盗,故“有所疑也”。
《序卦》曰: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
崔觐曰:履,礼也。物畜不通,则君子先懿文德,然后以礼导之,故言“物畜物后有礼”也。
(兑下乾上)。履:履虎尾,不咥人。亨,利贞。
虞翻曰:谓变讼初为兑也。与谦旁通。以坤履乾,以柔履刚,谦坤为虎,艮为尾,乾为人,乾兑乘谦,震足蹈艮,故“履虎尾”。兑说而应虎口,与上绝,故“不咥人”。刚当位,故通。俗儒皆以兑为虎,乾履兑,非也。兑刚卤,非柔也。
《彖》曰:履,柔履刚也。
虞翻曰:坤柔乾刚,谦坤籍乾,故“柔履刚”。
荀爽曰:谓三履二也。二五无应,故无元。以乾履兑,故有通。六三履二非和正,故云“利贞”也。
说而应乎乾,
虞翻曰:说,兑也。明兑不履乾,故言应也。
《九家易》曰:动来为兑为应上,故曰“说而应乎乾”也。以喻一国之君,应天子命以临下。承上以巽,据下以说,其正应天,故虎为之“不咥人”也。
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
《九家易》曰:虎尾,谓三也。三以说道履五,之应上顺于天,故“不咥人,亨”也。能巽说之道,顺应于五,故虽践虎,不见咥噬也。太平之代,虎不食人,亨谓于五也。
刚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虞翻曰:刚中正,谓五。谦震为帝。五,帝位,坎为疾病,乾为大明。五履帝位,坎象不见。故“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象》曰:上天下泽,履。君子以辩上下,定民志。
虞翻曰:君子,谓乾。辩,别也。乾天为上,兑泽为下。谦坤为民,坎为志。谦时坤在乾上,变而为履。故“辩上下,定民志也”。
初九:素履,往无咎。
虞翻曰:应在巽,为白,故“素”。履四失位,变往得正,故“往无咎”。初已得正,使四独变,在外称往。《象》曰:“独行愿也”。
《象》曰:素履之往,独行愿也。
荀爽曰:初九者,潜位。隐而未见,行而未成。素履者,谓布衣之士,未得居位,独行礼义,不失其正,故“无咎也”。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贞吉。
虞翻曰:二失位。变成震,为道、为大涂,故“履道坦坦”。讼时二在坎狱中,故称幽人。之正得位,震出兑说,幽人喜笑,故“贞吉”也。
《象》曰:幽人贞吉,中不自乱也。
虞翻曰:虽幽讼狱中,终辩得正,故“不自乱”。
六三:眇而视,跛而履,
虞翻曰:离目不正,兑为小,故“眇而视”。视上应也。讼坎为曳。变震时,为足。足曳,故跛而履。俗儒多以兑刑为跛,兑折震足,为刑人见刑断足者,非为跛也。
履虎尾,咥人,凶。
虞翻曰:艮为尾,在兑下,故“履虎尾”。位在虎口中,故“咥人凶”。既跛又眇,视步不能,为虎所啮,故“咥人凶”。《象》曰:“位不当也”。
武人为于大君。
虞翻曰:乾象在上,为武人。三失位,变而得正,成乾。故曰“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
《象》曰:眇而视,不足以有明也。跛而履,不足以与行也。
侯果曰:六三,兑也。互有离巽,离为目,巽为股。体俱非正,虽能视,眇目者也。虽能履,跛足者也。故曰“眇能视,不足以有明。跛能履,不足以与行”。是其义也。
咥人之凶,位不当也。
案:六三为履卦之主。体说应乾,下柔上刚,尊卑合道,是以“履虎尾,不咥人,通”。今于当爻以阴处阳,履非其位,互体离兑,水火相刑。故独唯三被咥,凶矣。
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
案:以阴居阳,武人者也。三互离爻,离为响明,为于大君,南面之象,与乾上应,故曰“志刚”。
九四:履虎尾,愬愬,终吉。
虞翻曰:体与下绝,四多惧,故“愬愬”。变体坎,得位,承五应初,故终吉。《象》曰:“志行也”。
《象》曰:愬愬终吉,志行也。
侯果曰:愬愬,恐惧也。履乎兑主,履虎尾也。逼近至尊,故恐惧。以其恐惧,故“终吉”也。执乎枢密,故“志行”也。
九五:夬履,贞厉。
虞翻曰:谓三。上已变,体夬象,故“夬履”。四变五,在坎中也,为上所乘,故“贞厉”。《象》曰:“位正当也”。
《象》曰:夬履贞厉,位正当也。
干宝曰:夬,决也。居中履正,为履贵主。万方所履,一决于前,恐决失正,恒惧危厉。故曰“夬履贞厉,位正当也”。
上九:视履考详,其旋元吉。
虞翻曰:应在三,三先视上,故上亦视三。故曰“视履考详”矣。考,稽。详,善也。乾为积善,故“考详”。三上易位,故“其旋元吉”。《象》曰:“大有庆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庆也。
卢氏曰:王者履礼于上,则万方有庆于下。
卷四
《序卦》曰: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
崔觐曰:以礼导之,必通。通然后安,所谓君子以辩上下,定民志,通而安也。
(乾下坤上)。泰:小往大来,吉、亨。
虞翻曰:阳息坤反,否也。坤阴诎外,为小往。乾阳信内,称大来。天地交,万物通,故“吉、亨”。
《彖》曰:泰,小往大来,吉、亨。
蜀才曰:此本坤卦。小,谓阴也。大,谓阳也。天气下,地气上,阴阳交,万物通,故“吉、亨”。
则是天地交而万物通也;
何妥曰:此阴在道泰也。夫泰之为道,本以通生万物。若天气上腾,地气下降,各自闭塞,不能相交,则万物无由得生。明万物生,由天地交也。
上下交而其志同也;
何妥曰:此明人事泰也。上之与下,犹君之与臣,君臣相交感,乃可以济养民也。天地以气通,君臣以志同也。
内阳而外阴,内健而外顺;
何妥曰:此明天道也。阴阳之名,就爻为语。健顺之称,指卦为言。顺而阴居外,故曰“小往”。健而阳在内,故曰“大来”。
内君子而外小人,
崔觐曰:此明人事也。阳为君子,在内,健于行事。阴为小人,在外,顺以听命。
君子道长,小人道消也。
《九家易》曰:谓阳息而升,阴消而降也。阳称息者,长也。起复成巽,万物盛长也。阴言消者,起姤终乾。万物成熟。成熟则给用,给用则分散。故阴用特言消也。
《象》曰:天地交泰,
荀爽曰:坤气上升,以成天道。乾气下降,以成地道。天地二气,若时不交,则为闭塞。今既相交,乃通泰。
后以财成天地之道,
虞翻曰:后,君也。阴升乾位。坤,女主,故称后。坤富,称财。守位以人,聚人以财,故曰“成天地之道”。
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
虞翻曰:相,赞。左右,助之。震为左,兑为右,坤为民,谓以阴辅阳。《诗》曰:宜民宜人,受禄于天。
郑玄曰:财,节也。辅,相。左右,助也。以者,取其顺阴阳之节,为出内之政。春崇宽仁,夏以长养,秋教收敛,冬敕盖藏,皆可以成物助民也。
初九:拔茅茹,以其汇,征吉。
王弼曰:茅之为物,拔其根而相牵引也。茹,相牵引之貌也。三阳同志,俱志在外。初为类首,已举,则从若茅茹也。上顺而应,不为违距,进皆得志。故“以其类,征吉”也。
《象》曰:拔茅征吉,志在外也。
虞翻曰:否泰反其类,否巽为茅。茹,茅根。艮为手。汇,类也。初应四,故拔茅茹以汇。震为征,得位应四,征吉。外,谓四也。
九二:包荒,
翟玄曰:荒,虚也。二五相应,五虚无阳,二上包之。
用冯河,不遐遗。
荀爽曰:河出于乾,行于地中。阳性欲升,阴性欲承。冯河而上,不用舟航。自地升天,道虽辽远,三体俱上,不能止之,故曰“不遐遗”。
朋亡,得尚于中行。
荀爽曰:中,谓五。坤为朋,朋亡而下,则二上居五,而行中和矣。
《象》曰:包荒,得尚于中行,以光大也。
虞翻曰:在中称包。荒,大川也。冯河,涉河。遐,远;遗,亡也。失位变得正,体坎。坎为大川,为河。震为足。故“用冯河”。乾为远,故“不遐遗”。兑为朋,坤虚无君,欲使二上,故“朋亡”。二与五易位,故得上于中行。震为行,故“光大也”。
九三:无平不陂,无往不复。
虞翻曰:陂,倾。谓否上也。平,谓三。天地分,故平。天成地平,谓危者使平,易者使倾。往,谓消外。复,谓息内。从三至上,体复。终日乾乾,反复道。故“无平不陂,无生不复”。
艰贞无咎。勿恤其孚,于食有福。
虞翻曰:艰,险。贞,正。恤,忧。孚,信也。二之五,得正,在坎中,故“艰贞”。坎为忧。故“勿恤”。阳在五孚,险坎为孚,故有孚。体噬嗑食也。二上之五据四,则三乘二。故“于食有福”也。
《象》曰:无平不陂,天地际也。
宋衷曰:位在乾极,应在坤极,天地之际也。地平极则险陂,天行极则还复,故曰“无平不陂,无往不复”也。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邻,
虞翻曰:二五变时,四体离飞,故“翩翩”。坤虚无阳,故“不富”。兑西震东,故称“其邻”。三阴乘阳,不得之应。《象》曰:“皆失实也。”
不戒以孚。
虞翻曰:谓坤。邑人不戒,故使二升五,信来孚邑,故“不戒以孚”。二上体坎,中正。《象》曰:“中心愿也。”与比邑人不诫同义也。
《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实也。
宋衷曰:四互体震,翩翩之象也。阴虚阳实,坤今居上,故言“失实也”。
不戒以孚,中心愿也。
《九家易》曰:乾升坤降,各得其正。阴得承阳,皆阳心之所愿也。
六五:帝乙归妹,以祉元吉。
《九家易》曰:五者,帝位,震象称乙,是为帝乙。六五以阴处尊位,帝者之姊妹。五在震后,明其为妹也。五应于二,当下嫁二。妇人谓嫁曰归。故言“帝乙归妹”。谓下居二,以中和相承,故“元吉”也。
虞翻曰:震为帝,坤为乙。帝乙,纣父。归嫁也。震为兄,兑妹,故嫁妹。祉,福也。谓五变体离,离为大腹,则妹嫁而孕,得位正中,故“以祉元吉”也。
《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愿也。
《九家易》曰:五下于二,而得中正,故言“中以行愿”也。
上六:城复于隍,
虞翻曰:否艮为城,故称城坤为积土。隍,城下沟。无水称隍,有水称池。今泰反否,乾坏为土,艮城不见,而体复象,故“城复于隍”也。
勿用师,自邑告命,贞吝。
虞翻曰:谓二,动时体师。阴皆乘阳,行不顺,故“勿用师”。坤为自邑,震为言,兑为口,否巽为命。今逆陵阳,故“自邑告命”。命逆不顺,阴道先迷,失实远应,故“贞吝”。
《象》曰:城复于隍,其命乱也。
《九家易》曰:乾当来上,不可用师而拒之也。自邑者,谓从坤性而降也。告命者,谓下为巽,宣布君之命令也。三阴自相告语,俱下服顺承乾也。城复于隍,国政崩也。坤为乱,否巽为命,交在泰上,故“其命乱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
崔觐曰:物极则反,故不终通而否矣,所谓“城复于隍”者也。
(坤下乾上)。否: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
虞翻曰:阴消乾,又反泰也。谓三。比坤灭乾,以臣弑其君子弑其父,故曰“匪人”。阴来灭阳,君子道消,故“不利君子贞”。阴信阳诎,故“大往小来”。则是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与比三同义也。
《彖》曰:否匪人,不利君子贞。
崔觐曰:否,不通也。于不通之时,小人道长,故云“匪人”。君子道消,故“不利君子贞”也。
大往小来,
蜀才曰:此本乾卦。大往,阳往而消。小来,阴来而息也。
则是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也。
何妥曰:此明天道否也。
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也。
何妥曰:此明人事否也。泰中言志同,否中云无邦者,言人志不同,必致离散,而乱邦国。崔觐曰:君臣乖阻,取乱之道,故言“无邦”。
内阴而外阳,内柔而外刚,
崔觐曰:阴、柔,谓坤。阳、刚,谓乾也。
内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长,君子道消也。
崔觐曰:君子在野,小人在位之义也。
《象》曰:天地不交,否。
宋衷曰:天地不交,犹君臣不接。天气上升,而不下降;地气沈下,又不上升。二气特隔,故云“否”也。
君子以俭德辟难,不可荣以禄。
虞翻曰:君子谓乾,坤为营,乾为禄,难谓坤为弑君故以“俭德辟难”。巽为入伏,乾为远,艮为山,体遁象,谓辟难远遁入山,故“不可营以禄”。营,或作荣。俭,或作险。
孔颍达曰:言君子于此否时,以节俭为德,辟其危难,不可荣华其身,以居禄位。若据诸侯公卿而言,是辟时群小之难,不可重受官爵也。若据王者言之,谓节俭为德,辟阴阳厄运之难,不可自重荣贵而骄逸也。
初六:拔茅茹以其汇,贞吉,亨。
荀爽曰:拔茅茹,取其相连,汇者,类也。合体同包,调坤三爻同类相连,欲在下也。贞者,正也。谓正居其所则“吉”也。
《象》曰:拔茅贞吉,志在君也。
《九家易》曰:阴志在下,欲承君也。
案:初六,巽爻。巽为草木,阳爻为木,阴爻为草。初六阴爻,草茅之象也。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
荀爽曰:二与四同功,为四所包,故曰“包承”也。小人,二也。谓一爻独居,间象相承,得系于阳,故“吉”也。大人,谓五。乾坤分体,天地否隔,故曰“大人否”也。二五相应,否义得通,故曰“否,亨”矣。
《象》曰:大人否享,不乱群也。
虞翻曰:否,不也”物三称群,谓坤三阴乱弑君,大人不从,故“不乱群”也。
六三:包羞。《象》曰:包羞,位不当也。
荀爽曰:卦性为否,其义否隔。今以不正,与阳相承,为四所包,违义失正,而可羞者,以“位不当”故也。
九四:有命,无咎,畴离祉。
《九家易》曰:巽为命。谓受五之命,以据三阴,故“无咎”。无命而据,则有咎也。畴者,类也。谓四应初据三,与二同功,故阴类皆离祉也。离,附。祉,福也。阴皆附之,故曰有福。谓下三阴离,受五四之福也。
《象》曰:有命无咎,志行也。
荀爽曰:谓志行于群阴也。
九五:休否,大人吉。
《九家易》曰:否者消卦,阴欲消阳。故五处和居正,以否绝之。乾坤异体,升降殊隔,卑不犯尊,故“大人吉”也。
其亡其亡,
荀爽曰:阴欲消阳,由四及五,故曰“其亡其亡”。谓坤性顺从,不能消乾使亡。
系于包桑。
荀爽曰:包者,乾坤相包也。桑者,上玄下黄,以象乾坤也。乾职在上,坤体在下,虽欲消乾,系其本体,不能亡也。
京房曰:桑有衣食人之功,圣人亦有天覆地载之德,故以喻。
陆绩曰:包,本也。言其坚固不亡,如以巽绳系也。
案:其亡其亡,近死之嗟也。其与几同。几者,近也。九五居否之时,下包六二。二互坤艮,艮山坤地,地上即田也。五互巽木,田上有木,莫过于桑。如曰“其亡其亡,系于苞桑”。言五二包系,根深蒂固,若山之坚,如地之厚者也。虽遭危乱,物莫能害矣。
郑玄曰:犹纣囚文王于羑里之狱,四臣献珍异之物,而终免于难,系于包桑之谓。
《象》曰:大人之吉,位正当也。
崔觐曰:得位居中也。
上九:倾否,先否后喜。
侯果曰:倾为覆也。否穷则倾矣。倾犹否,故“先否”也。倾毕则通,故“后喜”也。
《象》曰:否终则倾,何可长也。
虞翻曰:否终必倾,盈不可久,故“先否”。下反于初,成益,体震,民说无疆,故“后喜”。以阴剥阳,故不可久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
崔觐曰:否终则倾,故同于人。通而利涉矣。
(离下乾上)。同人:同人于野,亨。
郑玄曰:乾为天,离为火。卦体有巽,巽为风。天在上,火炎上而从之,是其性同于天也。火得风,然后炎上益炽,是犹人君在上施政教,使天下之人和同而事之。以是为人和同者,君之所为也。故谓之“同人”。风行无所不遍,遍则会通之德大行,故曰“同人于野,亨”。
利涉大川,利君子贞。
崔觐曰:以离文明,而合乾健。九五中正,同人于二,为能通天下之志,故能“利涉大川,利君子之贞”。
《彖》曰:同人,
《九家易》曰:谓乾舍于离,同而为日。天日同明,以照于下。君子则之,上下同心,故曰“同人”。
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曰同人。
蜀才曰:此本夬卦。九二升上,上六降二,则“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下奉上之象,义同于人,故曰“同人”。
同人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
虞翻曰:旁通师卦。巽为同,乾为野。师震为人。二得中应乾。故曰“同人于野,亨”。此孔子所以明嫌表微。师震为夫,巽为妇,所谓二人同心。故不称君臣、父子、兄弟、朋友,而故言人耳。乾四上失位,变而体坎,故曰“利涉大川,乾行也”。
侯果曰:九二升上,上为郊野,是“同人于野”而得通者,由乾爻上行耳。故特曰“乾行也”。
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
何妥曰:离为文明,乾为刚健。健非尚武,乃以文明。应不以邪,乃以中正。故曰“利君子贞”也。
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
虞翻曰:唯,独也。四变成坎。坎为通、为志。故“能通天下之志”。谓五以类族辩物,圣人作而万物睹。
崔觐曰:君子谓九五。能舍已同人,以通天下之志。若九三、九四,以其人臣,则不当矣。故爻辞不言同人也。
《象》曰:天与火,同人。
荀爽曰:乾舍于离,相与同居,故曰“同人”也。
君子以类族辩物。
虞翻曰:君子谓乾。师坤为类,乾为族。辩,别也。乾,阳物。坤,阴物。体姤,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以乾照坤。故“以类族辩物”。谓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孔子曰:君子和而不同,故于同人象见,以“类族辩物”也。
初九:同人于门,无咎。
虞翻曰:乾为门,谓同于四,四变应初,故“无咎”也。
《象》曰:出门同人,又谁咎也。
崔觐曰:刚而无应,比二以柔,近同于人,出门之象,“又谁咎矣”。
案:初九,震爻。帝出乎震。震为大涂,又为入门出门之象也。
六二:同人于宗,吝。
荀爽曰:宗者,众也。三据二阴,二与四同功,五相应,初相近,上下众阳,皆欲与二为同,故曰“同人于宗”也。阴道贞静,从一而终,今宗同之,故“吝”也。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侯果曰:宗,谓五也。二为同人之主,和同者之所仰也。有应在五,唯同于五,过五则否,不能大同于人,则为主之德吝狭矣。所同虽吝,亦妻臣之道也。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
虞翻曰:巽为伏,震为草莽,离为戎。谓四变时三在坎中,隐伏自藏,故“伏戎于莽”也。巽为高,师震为陵,以巽股升其高陵。爻在三。乾为岁。兴,起也。动不失位,故“三岁不兴”也。
《象》曰:伏戎于莽,敌刚也。三岁不兴,安行也。
崔觐曰:与二相比,欲同人焉。盗憎其主,而忌于五,所以隐兵于野,将以袭之,故曰“伏戎于莽”。五既居上,故曰“升其高陵”。一爻为一年,自三至五,频遇刚敌,故“三岁不兴,安可行也”。
案:三互离巽,巽为草木,离为戈兵,伏戎于莽之象也。
九四:乘其庸,弗克攻,吉。
虞翻曰:巽为庸,四在巽上,故“乘其庸”。变而承五。体讼,乾刚在上。故“弗克攻”,则“吉”也。
《象》曰:乘其庸,义弗克也。其吉,则困而反则也。
王弼曰:处上攻下,力能乘庸者也。履非其位,与三争二。二自应五,三非犯已,攻三求二,尤为效之。违义伤礼,众所不与。势虽乘墉,义终弗克,而得吉者,以困而反正则也。
九五:同人先号咷而后笑,大师克相遇。
虞翻曰:应在二。巽为号咷,乾为先,故“先号咷”。师震在下,故“后笑”。震为后笑也。乾为大,同人反师,故“大师”。二至五,体姤遇也,故“相遇”。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师相遇,言相克也。
侯果曰:乾德中直,不私于物,欲天下大同,方始同二矣。三四失义,而近据之,未获同心,故“先号咷”也。时须同好,寇阻其途,以言相克,然后始相遇,故笑也。
《九家易》曰:乾为言。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
虞翻曰:乾为郊。失位无应,与乾上九同义,当有悔。同心之家。故“无悔”。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侯果曰:独处于外,同人于郊也。不与内争,无悔吝也。同人之时,唯同于郊,“志未得也”。
《序卦》曰: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
崔觐曰:以欲从人,物必归已,所以成大有。
(乾下离上)。大有:元亨。
虞翻曰:与比旁通。柔得尊位大中,应天而时行,故“元亨”也。
姚规曰:互体有兑,兑为泽,位在秋也。乾则施生,泽则流润,离则长茂,秋则成收,大富有也。大有,则“元亨”矣。
郑玄曰:六五体离,处乾之上,犹大臣有圣明之德,代君为政,处其位,有其事而理之也。元亨者,又是能长群臣以善,使嘉会礼通,若周公摄政,朝诸侯于朋堂,是也。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
王弼曰:处尊以柔,居中以大。体无二阴,以分其应,上下应之,靡所不纳,大有之义也。
其德刚健而文明,应乎天而时行,是以元亨。
虞翻曰:谓五,以日应乾而行于天也。时,谓四时也。大有亨。比初动成震为春;至二,兑为秋。至三,离为夏。坎为冬。故曰“时行”。以乾亨坤,是以“元亨”。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
荀爽曰:谓夏,火王在天,万物并生,故曰“大有”也。
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
虞翻曰:遏,绝。扬,举也。乾为扬善,坤为遏恶,为顺。以乾灭坤。体夬,扬于王庭。故“遏恶扬善”。乾为天休,二变时,巽为命,故“顺天休命”。
初九:无交害,匪咎,艰则无咎。
虞翻曰:害谓四。四离火,为恶人,故“无交害”。初动,震为交。比坤为害。匪,非也。艰,难,谓阳动比初成屯。屯,难也。变得位,艰则无咎。
《象》曰:大有初九,无交害也。
虞翻曰:害,谓四。
九二:大车以载,有攸往,无咎。
虞翻曰:比坤为大车,乾来积上,故“大车以载”。往,谓之五。二失位,变得正应五。故“有攸往无咎”矣。
《象》曰:大车以载,积中不败也。
卢氏曰:乾为大车,故曰“大车以载”。体刚履中,可以任重,有应于五。故所积皆中,而不败也。
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
虞翻曰:天子谓五。三,公位也。小人谓四。二变得位,体鼎象。故“公用亨于天子”。四折鼎足,覆公餗,故小人不克也。
《象》曰: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害也。
虞翻曰:小人,谓四也。
九四,匪其尫,无咎。
虞翻曰:匪,非也。其位尫。足尫,体行不正,四失位,折震足,故“尫”。变而得正,故“无咎”。尫或作彭,作旁声,字之误。
《象》曰:匪其尫,无咎,明辩折也。
虞翻曰:折之离,故“明辩折也”。四在乾则尫;在坤为鼠;在震噬用胏得金矢;在巽折鼎足,在坎为鬼方;在离焚死;在艮旅于处,言无所容;在兑睽孤孚厉。三百八十四爻,独无所容也。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
虞翻曰:孚,信也。发而孚二,故“交加”。乾称威,发得位,故“威如吉”。
《象》曰:厥孚交如,信以发志也。威如之吉,易而无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