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纂周易折中》(22/32)-清-李光地
(本文为《御纂周易折中》第 22/32 部分)
程传四当蹇之时,居上位,不往而来,与下同志,固足以得众矣,又以阴居阴,为得其实,以诚实与下,故能连合而下之。二三亦各得其实,初以阴居下,亦其实也,当同患之时,相交以实其合可知,故来而连者,当位以实也,处蹇难,非诚实何以济,当位不曰正而曰实,上下之交,主于诚实,用各有其所也。
集说荀氏爽曰:处正承阳,故曰“当位实也”。
沈氏该曰:四当位可进,而阴柔不能独济,来而承五,连于阳实,则得所辅也。
案荀氏、沈氏、姜氏之说皆是,然如此,则当位两字,宜著。九五说,言当尊位者有实德也,如“敌刚也”之例。
大蹇朋来,以中节也。
程传“朋”者,其朋类也。五有中正之德,而二亦中正,虽大蹇之时,不失其守,蹇与蹇以相应助,是以其中正之节也。上下中正而弗济者,臣之才不足也。自古守节秉义,而才不足以济者,岂少乎,汉李固、王允,晋周岂页、王导之徒是也。
集说孔氏颖达曰:得位履中,不改其节,则同志者自远而来,故曰“朋来”。
案《蹇》卦之义,在乎进止得宜,爻之往来,即进止也。九五虽不言往来,而传明其为“中节”,则进止之宜不失,可以济难而不至于犯难矣。裴度云,朝延处置得宜,有以服其心,其“中节”之谓乎。
往蹇来硕,志在内也。利见大人,以从贵也。
程传上六应三而从五,志在内也。蹇既极而有助,是以硕而吉也。六以阴柔当蹇之极,密近刚阳中正之君,自然其志从附以来自济,故“利见大人”,谓从九五之贵也,所以云“从贵”,恐人不知大人为指五也。
集说苏氏轼曰:内与贵,皆五之谓。
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
程传天地解散而成雷雨,故“雷雨作”而为解也,与“明两”而作离语不同。“赦”,释之;“宥”,宽之。过失则赦之可也,罪恶而赦之,则非义也,故宽之而已。君子观雷雨作解之象,体其发育,则施恩仁,体其解散,则行宽释也。
集说孔氏颖达曰:“赦”谓放免;“过”谓误失;“宥”谓宽宥;“罪”谓故犯。过轻则赦,罪重则宥,皆解缓之义也。
赵氏汝楳曰:雷者天之威,雨者天之泽,威中有泽,犹刑狱之有赦宥。
刚柔之际,义无咎也。
程传初四相应,是刚柔相际接也。刚柔相际,为得其宜,艰既解而处之,刚柔得宜,其“义无咎”也。
集说苏氏渊曰:柔居解初,而承刚应刚,得刚柔交际之宜,难必解矣,故曰“义无咎也”。
案初本以居最内最后得来复之义,故无咎,孔子恐人谓其一无所为也,故以从阳补其义,在后之例,与《遯》初同。
九二贞吉,得中道也。
程传所谓“贞吉”者,得其中道也。除去邪恶,使其中直之道得行,乃正而吉也。
负且乘,亦可丑也。自我致戎,又谁咎也。
程传负荷之人,而且乘载,为可丑恶也,处非其据,德不称其器,则寇戎之致,乃己招取,将谁咎乎?圣人又于《系辞》明其致寇之道,谓作《易》者其知盗乎!盗者乘衅而至,苟无衅隙,则盗安能犯?“负者小人之事,乘者君子之器”,以小人而乘君子之器,非其所能安也,故盗乘衅而夺之,小人而居君子之位,非其所能堪也,故满假而陵慢其上,侵暴其下,盗则乘其过恶而伐之矣。“伐”者,声其罪也,“盗”,横暴而至者也,货财而轻慢其藏,是教诲乎盗使取之也!女子而夭冶其容,是教海淫者使暴之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是招盗使夺之也,皆自取之之谓也。
集说雷氏思曰:“负且乘”,小人自以为荣,而君子所耻,故“可丑”,寇小则为盗,大则为戎,任使非人,则变解而蹇,天下起戎矣。
案雷氏说,极得此《传》及《系传》之意,此《传》所谓致戎,《系传》所谓“盗斯伐之”,皆谓有国家者也。
解而拇,未当位也。
程传四虽阳刚,然居阴,于正疑不足,若复亲比小人,则其失正必矣,故戒必“解其拇”,然后能来君子,以其处未当位也。“解”者,本合而离之也,必解拇而后朋孚,盖君子之交,而小人容于其间,是与君子之诚未至也。
集说郑氏汝谐曰:四之所自处者不当,宜小人之所附丽也。必解去之,然后孚于其朋。“朋”,刚阳之类。“拇”,在下之阴。
案德非中正,而应初比三,故曰“未当位”。
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程传君子之所解者,谓退去小人也,小人去,则君子之道行,是以吉也。
集说吴氏曰慎曰:君子能有解,则小人退矣。小人若未退,则是君子未能解也,以小人之退,验君子之解,虽不言有孚,而有孚之义明矣。
案如郑氏说,则须云君子果能有解,则虽小人亦信之,而回心易行,不待黜抑而自退矣。
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程传至解终而未解者,悖乱之大者也,射之所以解之也,解则天下平矣。
集说吴氏曰慎曰:天下之难,由小人作,群比如拇,邪媚如狐,鸷害如隼。解拇获狐射隼而难解矣,故《解》卦以去小人为要义。
案五以前所解者,但总名之为小人耳,此则曰“悖”,内乱外乱之别也,在有虞则共驩者内乱也,三苗者外乱也。
本义君子修身所当损者,莫切于此。
程传山下有泽,气通上润与深下以增高,皆损下之象。君子观《损》之象,以损于己,在修己之道所当损者,唯“忿”与“欲”,故以惩戒其忿怒,窒塞其意欲也。
集说虞氏翻曰:兑说故“惩忿”,艮止故“窒欲”。
孔氏颖达曰:“惩”者,息其既往。“窒”者,闭其将来,“惩”“窒”互文而相足也。
杨氏时曰:“损”,德之修也。所当损者,唯“忿”“欲”而已。故九思始于视听貌言,终于忿思难,见得思义者,以此。
《朱子语类》:问:何以“窒欲”,伊川云思,此莫是欲心一萌,当思礼义以胜之否。
曰:然。
王氏申子曰:和说则无忿,知止则无欲,故曰修德之要也。
案凡大象配两体之德者,皆先内后外,故当以虞氏之说为是,《益》象亦然。
已事遄往,尚合志也。
本义“尚”“上”通。
程传“尚”,上也。时之所崇用为尚,初之所尚者,与上合志也。四赖于初,初益于四,与上合志也。
案《易》例,初九与六四虽正应,却无往从之之义,在下位不援上也。唯《损》初爻言“遄往”,而《传》谓“上合志”,盖当损下益上之时故也。
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
程传九居二,非正也,处说,非刚也,而得中为善。若守其中德,何有不善,岂有中而不正者,岂有中而有过者。二所谓“利贞”。谓以中为志也,志存乎中,则自正矣,大率中重于正,中则正矣,正不必中也,能守中则有益于上矣。
集说孔氏颖达曰:言九二所以能居而气守贞,不损益之,良由居中,以中为志,故损益得其节适也。
王氏宗传曰:顺从为事,则在己者所损多矣!以道自守,乃所以益之,故曰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中以为志”,则在己者无失,而益上之实,亦无出诸此。
一人行,三则疑也。
程传一人行而得一人,乃得友也;若三人行,则疑所与矣,理当损去其一人,损其余也。
案自二以上,皆可以三概之,不必正三人也,季文子三思,南容三复之类。
损其疾,亦可喜也。
程传损其所疾,固可喜也。云“亦”,发语辞。
集说项氏安世曰:能不吝其疾,自损以受之,使合志者得效其忠,岂非可喜之事案《易》多言“有喜”,而此《传》云“亦可喜也”,则此喜不主己身,乃主于使遄来而益我者有喜,故变文曰“可喜”者,他人之辞也。
六五元吉,自上祐也。
程传所以得“元吉”者,以其能尽众人之见,合天地之理,故自上天降之福祐也。
案“自上祐”,以为正释龟筮弗违亦可,然观《益》二言朋龟不违,下又云“享于帝,吉”,则帝者,又百神之主也,故此“上祜”,亦是言天心克享,人神不能违也。
弗损益之,大得志也。
程传居上不损下而反益之,是君子大得行其志也,君子之志,唯在益于人而已。
风雷益,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败。
本义风雷之势,交相助益,迁善改过,益之大者,而其相益亦犹是也。
程传风烈则雷迅,雷激则风怒,二物相益者也。君子观风雷相益之象,而求益于己。为益之道,无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也,见善能迁,则可以尽天下之善,有过能改,则无过矣,益于人者,无大于是。
集说王氏弼曰:迁善改过,益莫大焉。
胡氏炳文曰:雷与风自有相益之势,速于迁,善则过当益寡,决于改过,则善当益纯,是迁善改过,又自有相益之功也。
蒋氏悌生曰:风雷相益,迅速不迟,君子法之,见善则即迁,知过必速改,不可犹豫。
何氏楷曰:咸言速,心之德通于虚也。不损不虚。“惩忿窒欲”,损之又损,致虚以复其为咸;恒言久,心之德凝于实也,不益不实,迁善改过,益之又益,充实而成其为恒。
案雷者动阳气者也,故人心奋发而勇于善者如之;风者散阴气者也,故人心荡涤以泊其恶者如之。
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
本义下本不当任厚事,故不如是,不足以塞咎也。
程传在下者本不当处厚事。“厚事”,重大之事也,以为在上所住,所以当大事,必能济大事,而致“元占”,乃为无咎,能致“元吉”,则在上者任之为知人,己当之为胜任,不然,则上下皆有咎也。
集说郑氏汝谐曰:得益者非以是而自私也,故《损》之上,“利有攸往,得臣无家”,《益》之初,“利用为大作”。“为大作”者,当为大益之事也。然在下而为大益之事,位未崇也,诚未孚也,必“元吉”然后“无咎”,以其位非厚事之地也。
《朱子语类》云:“利用大作”,《象》曰:“下不厚事也”。自此推之,则凡居下者或益之,自外来也。
本义“或”者,众无定主之辞。
程传既中正虚中,能受天下之善而固守,则有有益之事,众人自外来益之矣。或曰“自外来”岂非谓五乎?曰如二之中正虚中,天下孰不愿益之,五为正应,固在其中矣。
集说孔氏颖达曰:“自外来”者,明“益之”者从外而来,不召而至也。
杨氏简曰:“或益之,自外来也”,亦犹《损》六五之“或益之”,“自上祐也”,皆言本无求益之意,而益自至也,曰“自外来”,言非中心之所期,自外而至也。
益用凶事,固有之也。
本义“益用凶事”,欲其困心衡虑而“固有之也”。
程传六三益之独可用于凶事者,以其“固有之也”,谓专固自任其事也,居下当禀承于上,乃专任其事,唯救民之凶灾,拯时之艰急,则可也,乃处急难变故之权宜,故得“无咎”,若平时则不可也。
集说龚氏焕曰:益之以凶事,虽曰灾“自外来”,而己乃受益,乃其己分之所固有者,非“自外来”也。
告公从,以益志也。
程传爻辞但云,得“中行”,则“告公”而获从。《象》复明之曰:“告公”而获“从”者,告之以益天下之志也,志苟在于益天下,上必信而从之,事君者不患上之不从,患其志之不诚也。
集说龚氏焕曰:六四之“告公”,以益民为志,故得见“从”也。
有孚惠心,勿问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程传人君有至诚惠益天下之心,其元吉不假言也。故云“勿问之矣”,天下至诚怀吾德以为惠,是其道大行,人君之志得矣。
集说崔氏憬曰:损上之时,一以损己为念,虽“有孚惠心”及下,终不言以彰已功,故曰“有孚惠心,勿问”。“问”,犹言也。如是获“元吉”,且为下所信而怀己德,故曰“有孚惠我德”。君虽不言,人惠其德,则我“大得志也”。
张氏振渊曰:惠出于心,又何问焉!“大得志”,非以民之惠我为“得志”,以我足以致民惠我为得志也。
莫益之,偏辞也。或击之,自外来也。
本义“莫益之”者,犹从其求益之偏辞而言也,若究而言之,则又有击之者矣。
集说胡氏炳文曰:二不求益而“或益之”,“自外来也”,上求益而“或击之”,亦“自外来也”,孰有以来之,五之吉,由中心之“有孚”,上之凶,由立心之“勿恒”,吉凶之道,未有不自心生者。
泽上于天,夬。君子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
本义“泽上于天”,溃决之势也,“施禄及下”,溃决之意也,“居德则忌”未详。
程传泽,水之聚也,而上于天至高之处,故为《夬》象。君子观泽决于上而注溉于下之象,则以“施禄及下”,谓施其禄泽以及于下也,观其决溃之象,则以“居德则忌”。“居德”,谓安处其德。“则”,约也。“忌”,防也,谓约立防禁,有防禁则无溃散也,王弼作“明忌”,亦通。不云泽在天上,而云泽上于天,上于天,则意不安而有决溃之势,云在天上,乃安辞也。
案泽上于天,所谓稽天之浸也,必溃决无疑矣。财聚而不散则悖出,故“君子以施禄及下”。居身无所畏忌,则满而溢,故君子之聚德也,则常存畏忌而已。《礼》曰:积而能散。《书》曰:敬忌而罔有择言在躬。夫如是,则何溃决之患之有。
不胜而往,咎也。
程传人之行,必度其事可为,然后决之,则无过矣。理不能胜而且往,其咎可知,凡行而有咎者,皆决之过也。
集说王氏申子曰:谓非往之为咎,不能度其可胜而后往之为咎也。
谷氏家杰曰:夬之道,其危乃光,胜心不可有也,况不胜而往乎。
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程传暮夜有兵戎,可惧之甚也,然可勿恤者,以自处之善也,既得中道,又知惕惧,且有戒备,何事之足恤也。九居二虽得中,然非正,其为至善何也?曰:阳决阴,君子决小人而得中,岂有不正也,知时识势,学《易》之大方也。
集说张子曰:能得中道,故刚而不暴。
苏氏轼曰:能静而不忘警,能警而不用,“得中道”矣。与《大壮》九二“贞占”同,故皆称其“得中”。
程传牵梏于私,好,由无决也。君子义之与比,决于当决,故终不至于有咎也。
集说黄氏淳耀曰:“终”对“始”言之,始虽“若濡有愠”,终必决去而“无咎”也。
其行次且,位不当也。闻言不信,聪不明也。
程传九处阴,位不当也,以阳居柔,失其刚决,故不能强进,“其行次且”,刚然后能明,处柔则迁,失其正性,岂复有明也。故“闻言”而不能“信”者,盖其“聪”听之“不明”也。
案四与阴尚隔,“位不当”者,借爻位以明四之未当事任,而欲“次且”前进之非宜也。
中行无咎,中未光也。
本义《程传》备矣。
程传卦辞言“夬夬”,则于中行为无咎矣。《象》复尽其义云“中未光也”。夫人心正意诚,乃能极中正之道,而充实光辉,五心有所比,以义之不可而决之,虽行于外,不失中正之义,可以“无咎”。然于中道未得为光大也,盖人心一有所欲,则离道矣,夫子于此,示人之意深矣!
集说张子曰:阳近于阴,不能无累,故必正其行,然后免咎。
赵氏汝揲曰:它卦贵于中行,此爻乃止于“无咎”,其亦体兑之说,溺于上而致然乎,故于中为“未光”也。
案张子之说极是,盖因“中末光”,故贵于“中行”,非谓虽“中行”而犹“末光”也。
无号之凶,终不可长也。
程传阳刚君子之道,进而益盛,小人之道,既已穷极,自然消亡,岂复能长久乎。
虽号咷无以为也,故云“终不可长也”。先儒以卦中有“孚号”“惕号”,欲以“无号”为“无号”作去声,谓无用更加号令,非也。一卦中适有两去声字一平声字何害,而读《易》者,率皆疑之,或曰:圣人之于天下,虽大恶未尝必绝之也,今直使之“无号”,谓必有凶可乎。曰:夬者,小人之道,消亡之时也,决去小人之道,岂必尽诛之乎!使之变革,乃小人之道亡也,道亡乃其凶也。
天下有风,垢。后以施命诰四方。
程传风行天下,无所不周,为君后者观其周遍之象,以施其命令,用诰四方也。
“风行地上”,与“天下有风”,皆为周遍庶物之象,而行于地上,遍触万物则为《观》,集说龚氏焕曰:“天下有风,姤”,与“风行地上,观”相似,故在《姤》则曰“施命诰四方”,在《观》则曰“省方观民设教”,曰“施”曰“诰”,自上而下,“天下有风”之象也,曰“省”曰“观”,周历遍览,“风行地上”之象也。
案《巽》之“申命”,因有积弊而振饬之也,《姤》之“施命”,与《巽》正同,盖在三画之卦为巽者,在六画之卦即为《姤》也,“施命”“申命”,所以消隐慝,除积弊,法风之吹散伏阴也。
系于金柅,柔道牵也。
本义“牵”,进也,以其进,故止之。
程传“牵”者,引而进也,阴始生而渐进,柔道方牵也,系之于“金柅”,所以止其进也,不使进,则不能消正道,乃“贞吉”也。
集说孔氏颖达曰:“柔道牵”者,阴柔之道,必须有所牵系也。
郑氏汝谐曰:此“羸豕”也,力虽微而其志则“蹢躅”,唯信其“蹢躅”,则不可不有所牵制,故曰“柔道牵也”。
赵氏汝棋曰:《姤》之初言“系”言“牵”,恶阴之长而止之也。
包有鱼,义不及宾也。
程传二之遇初,不可使有二于外,当如包苴之有鱼,包苴之鱼,义不及于宾客也。
集说吴氏曰慎曰:九二既“包有鱼”,则当尽其防制之责,以义言之,不可使遇于宾也,若不制而使遇于宾,则失其义矣。
其行次且,行未牵也。
程传其始志在求遇于初,故其行迟迟。“未牵”,不促其行也,既知危而改之,故未至于大咎也。
集说郭氏雍曰:“无肤”“次且”之厉,盖未尝牵勉,而妄行焉,是以至此。
案《易》中言“牵”者,自《小畜》至此,皆当为牵制之义。
无鱼之凶,远民也。
本义民之去已,犹己远之。
程传下之离,由己致之,“远民”者,己远之也,为上者有以使之离也。
集说余氏本曰:言其使民失道,无以结民之心,致民之去己,由己之远乎民也。
案九四因与阴相应,故恶而欲远之,正如《夬》三“壮于頄”之意,徒欲远之而不能容之制之,此所以“包无鱼”也,君子之子小人也,唯其能容之,是以能制之,不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陨自天,志不舍命也。
程传所谓”含章”,谓其含蕴中正之德也,德充实,则成章而有辉光。“命”,天理也。“舍”,违也。至诚中正,屈己求贤,有志合于天理,所以“有陨自天”,必得之矣。
集说苏氏轼曰:阴长而消阳,天之命也,有以胜之,人之志也,君子不以命废志,故九五之志坚,则必有自天而陨者,言人之至者,天不能胜也。
杨氏启新曰:阴阳迭胜,天运自然,而心心念念,不舍天命,以静制之,此所以挽回造化也。
案《诗》云:“桑之落矣,其黄而陨”,故“有陨自天”,谓天时既至而瓜陨也。
虽天命之必然,亦由君子积诚修德,与之符会,故曰“志不舍命”。
姤其角,上穷吝也。
程传既处穷上,刚亦极亦,是上穷而致吝也。以刚极居高而求遇,不亦难乎。
案不与阴遇虽无咎,然君子终以不能济时为可羞,为其身在事外,所处之穷故尔。
泽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本义“除”者,修而聚之之谓。
程传泽上于地,为萃聚之象,君子观《萃》象,以除治戎器,用戒备于不虞。凡物之萃,则有不虞度之事,故众聚则有争,物聚则有夺,大率既聚则多故矣,故观《萃》象而戒也。“除”,谓简治也,去弊恶也,除而聚之,所以“戒不虞”也。
集说王氏弼曰:聚而无防,则众生心。
《朱子语类》云:大凡物聚众盛,处必有争,故当豫为之备,又泽本当在地中,今却上于地上,是水盛有溃决奔突之忧,故取象如此。
王氏申子曰:泽上有地,《临》,则聚泽者地岸也,泽上于地,《萃》,则聚泽者隄防也。以地岸而聚泽,则无隄防之劳,以隄防而聚泽,则有溃决之忧,故君子观此象为治世之防,除治其戎器,以为不虞之戒。若以治安而忘战守之备,则是以旧防为无用而坏之也,其可乎。
乃乱乃萃,其志乱也。
程传其心志为同类所惑乱,故乃萃于群阴也,不能固其守,则为小人所惑乱而失其正矣。
集说李氏简曰:非其志惑乱,必无舍应乱萃之理。
引吉无咎,中未变也。
程传萃之时以得聚为吉,故九四为得上下之萃,二与五虽正应,然异处有间,乃集说杨氏万里曰:“中末变”者,盖六二所守之中道,不以为上所引而有所变也。
案此“中未变”,与《比》二“不自失”之意同,《中庸》所谓“不变塞焉”,孟子所谓“达不离道者”是也。
往无咎,上巽也。
程传上居柔说之极,三往而无咎者,上六巽顺而受之也。
集说虞氏翻曰:动之四,故“上巽”。
郑氏汝谐曰:下二阴皆萃于阳矣,三独无附,故咨嗟怨叹而无攸利。虽然,当萃之时,下欲萃于上,上亦欲下之萃于我,三不以无应之故,能往归于上,虽“小吝”而亦可以“无咎”,“上”非上六,谓在上之阳也。
大吉无咎,位不当也。
程传以其位之不当,疑其所为未能尽善,故云必得“大吉”,然后为“无咎”也。
非尽善,安得为大吉乎。
集说苏氏轼曰:非其位而有聚物之权,非大吉,则有咎矣。
郭氏雍曰:四得上下之聚而非君位,故言“不当也”。
郑氏汝谐曰:其位近,其德同,其为下之所归亦同,自非所为至善,则其君病之,乌能无咎,戒之也。凡言位不当,其义不一,此所谓不当者,为其以刚阳迫近其君也。
熊氏良辅曰:九四九五,皆《萃》之主:九五,在上之《萃》也;九四,在下之《萃》也。故九五曰“萃有位”,而四《象》曰“位不当”,“大吉无咎”者,上比于君,以臣而有君萃之象,疑于有咎故也。
案郑氏谓凡言“位不当”,其义不一者是已,然须知是借爻位之当不当,以发明其德与时位之当不当。
萃有位,志未光也。
本义“未光”,谓匪孚。
程传《象》举爻上句,王者之志,必欲诚信著于天下,有感必通,含生之类,莫不怀归,若尚有“匪孚”,是其志之“未光”大也。
集说龚氏焕曰:五有其位者也,徒有其位,故人或“匪孚”,此志之所以“未光也”。
胡氏炳文曰:四必“大吉”而后“无咎”,位不当也。五有位矣,而“匪孚”,志犹“未光也”。然则欲当天下之萃者,不可无其位,有其位,又不可无其德。
程传小人所处,常失其宜。既贪而从欲,不能自择安地,至于困穷,则颠沛不知所为,六之“涕洟”,盖不安于处上也。君子慎其所处,非义不居,不幸而有危困,则泰然自安,不以累其心。小人居不择安,常履非据,及其穷迫,则陨获躁挠,甚至“涕洟”,为可羞也。“未”者,非遽之辞,犹俗云未便也,未便能安于上也,阴而居亡,孤处无与,既非其据,岂能安乎。
集说赵氏光大曰:言危惧而不敢自安于上,操心危,虑患深,安得晏然而已乎。
案“上”,犹外也。虽在外而不敢自安,如舜之耕历山,周公之处东国,必号泣哓哓,求萃于君父而后已也。
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顺德,积小以高大。
本义王肃本“顺”作“慎”,今案他书引此,亦多作“慎”,意尤明白,盖古字通用也,说见上篇《蒙》卦。
程传木生地中,长而上升,为《升》之象。君子观《升》之象,以顺修其德,积累微小以至高大也,顺则可进,逆乃退也。万物之进,皆以顺道也,“善不积不足以成名”,学业之充实,道德之崇高,皆由积累而至,积小所以成高大,升之义也。
集说胡氏炳文曰:木之生也,一日不长则枯,德之进也,一息不慎则退,必念念谨审,事事谨审,其德积小高大,当如木之升矣。
允升大吉,上合志也。
程传与在上者合志同升也。“上”,谓九二,从二而升,乃与二同志也,能信从刚中之贤,所以“大吉”。
集说吕氏大临曰:初六以柔居下,当升之时,柔进而上,虽处至下,志与三阴同升,众之所允,无所不利,故曰“允升大吉”。
案吕氏以上为上体三明者是。
九二之孚,有喜也。
程传二能以孚诚事上,则不唯为臣之道无咎而已,可以行刚中之道,泽及天下,是“有喜也”。凡《象》言有庆者,如是则有福庆及于物也,言有喜者,事既善而又有可喜也,如《大畜》“童牛之梏元吉”,《象》云“有喜”,盖“梏”于“童”则易,又免强制之难,是有可喜也。
升虚邑,无所疑也。
程传入无人之邑,其进无疑阻也。
集说苏氏轼曰:九二以阳用阳,其升也果矣,故曰“升虚邑,无所疑也”。不言吉者,其为祸福未可知也,存乎其人而已。
案《乾》四日“或之者疑之也,故无咎”。果于进而无所疑,可乎!苏氏之说善王用亨于岐山,顺事也。
本义以顺而升,登祭于山之象。
程传四居近君之位而当升时,得“吉”而“无咎”者,以其有顺德也,以柔居坤,顺之至也,文王之亨于歧山,亦以顺时而已,上顺于上,下顺乎下,已顺处其义,故云“顺事也”。
案用贤以享于神明,是顺神明之心而事之者也。
贞吉升阶,大得志也。
程传倚任贤才而能贞固,如是而升,可以致天下之大治,其志可大得也,君道之升,患无贤才之助尔,有助,则犹自阶而升也。
集说何氏楷曰:即《彖》所谓“有庆”、“志行”者也。
案自初而升,至此而升极矣,故初曰“上合志”,此曰“大得志”。
冥升在上,消不富也。
程传昏冥于升极,上而不知已,唯有消亡,岂复有加益也,“不富”,无复增益也,升既极,则有退而无进也。
集说胡氏瑗曰:上六既不达存亡之几,以至于上位,固当消虚自损,不为尊大,以自至于富盛也。
案胡氏之说善矣,然不曰“不息之贞”,“消不富也”,而曰“冥升在上”者,以在上明其位势之满盛,故当以自消损为贞也。
泽无水,困。君子以致命遂志。
本义水下漏,则泽上枯,故日“泽无水”,“致命”,犹言授命,言持以与人而不之有也,能如是则虽困而亨矣。
程传“泽无水”,困乏之象也,君子当困穷之时,既尽其防虑之道而不得免,则命也,当推致其命以遂其志,知命之当然也。则穷塞祸患,不以动其心,行吾义而已。
苟不知命,则恐惧于险难,陨孰于穷厄,所守亡矣,安能遂其为善之志乎。
集说王氏弼曰:泽无水,则水在泽下,水在泽下,《困》之象也。处困而屈其志者小人也,君子固穷,道可志乎。
郑氏汝谐曰:知其不可求而听其自至焉,“致命”也,在命者不可求,在志者则可遂,所谓从吾所好也。
冯氏当可曰:君子之处困也,命在天而致之,志在我则遂之,困而安于困者,命之致也。困而有不困者,志之遂也,若小人处之,则凡可以求幸免者,无不为也,而卒不得免焉,则亦徒丧其所守而已矣!体坎险以“致命”,体兑说而“遂志”。
何氏楷曰:“致”,犹委也。人不信其命,则死生祸福,营为百端。居贞之志,何以入于幽谷,幽不明也。
程传“幽不明也”,谓益入昏暗,自陷于深困也,明则不至于陷矣。
困于酒食,中有庆也。
程传虽困于所欲,未能施惠于人,然守其刚中之德,必能致亨而有福庆也。虽使时未亨通,守其中德,亦君子之道亨,乃“有庆也”。
案二有中德,故能以酒食享祀而有福庆。
据于蒺藜,乘刚也。入于其宫,不见其妻,不祥也。
程传“据于蒺藜”,谓乘九二之刚,不安,犹藉刺也。“不祥”者,不善之征,失其所安者,不善之效,故云“不见其妻,不祥也。”集说郑氏汝谐曰:进阨于四,故“困于石”。退乘二之刚,故“据于蒺藜”。上其宫也,其宫可入,而以柔遇柔,非其配也,以此处困,“不祥”莫甚焉。
案爻有众喻,而《传》偏举一者,举其重者也,《易》“乘刚”之义最重,故《睽》三“见舆曳”,此爻“据于蒺藜”,皆以其“乘刚”言之。
来徐徐,志在下也,虽不当位,有与也。
程传四应于初而隔于二,志在下求,故徐徐而来,虽居不当位为未善,然其正应相与,故有终也。
集说苏氏濬曰:四与五同为上六所掩,进而见掩,岂君子直遂之时耶,唯沈潜以养其晦,从容以俟其几,故五曰“乃徐”,四曰“徐徐”,志在下矣,四位虽上而心则下也。然四、五合德,天下之事,终以舒徐济之,故曰“有与”,又曰“有终”。
何氏楷曰:五为近比,则四之所与者。
劓刖,志未得也。乃徐有说,以中直也。利用祭祀,受福也。
程传始为阴掩。无上下之与,方困未得志之时也。徐而有说,以中直之道,得在下之贤,共济于闲也,不曰中正与二合者,云“直”乃宜也,“直”比正意差缓,尽其减意,如“祭祀”然。以求天下之贤,则能亨天下之困,而亨受其福庆也。
集说陆氏希声曰:困穷而通,德辨而明,中正道行,志则大遂,故“乃徐有说”也。
困于葛藟,未当也。动悔有悔吉,行也。
程传为困所缠而不能变,未得其道也,是处之未当也。知动则得悔,遂有悔而去之,可出于困,是其行而吉也。
集说陆氏希声曰:行而获吉,故曰变乃通也。
木上有水,井。君于以劳民劝相。
本义木上有水,津润上行,《井》之象也。“劳民”者以君养民,“劝相”者使民相养,皆取井养之义。
程传木承水而上之,乃器汲水而出井之象,君子观《井》之象,法《井》之德,以劳徕其民,而劝勉以相助之道也,劳徕其民,法《井》之用也,劝民使相助,法《井》之施也。
集说张子曰:养而不穷,莫若劳民而劝相也。
杨氏绘曰;水性润下,能上润于物者,井之用也。
《朱于语类》云:木上有水,井,说者以为木是汲器,则后面却有瓶,瓶自是瓦器,只是说水之津润上行,至那木之杪,这便是井水上行之象。
又云,草木之生,津润皆卜行,直至树末,便是木上有水之义,如菖蒲叶,每晨叶尾皆有水如珠颗,虽藏之密室亦然,非露水也,问如此则井之义与木上有水何预?曰:木上有水,便如水本在井底,却能汲上来给人之食,故取象如此。
李氏心传曰:“劝相”,即相友相助相扶持之意。
案《大象》“木上有水”,须以朱子之说为长,《彖传》“巽乎水而上水”,则郑氏桔槔之说,不妨并存也。“劳民”者,如巽风之布号令;“劝相”者,如坎水之相灌输。
井泥不食,下也。旧井无禽,时舍也。
本义言为时所弃。
程传以阴而居井之下,泥之象也,无水而泥,人所不食也,人不食,则水不上,无以及禽鸟,禽鸟亦不至矣。见其不能济物,为时所舍置不用也,若能及离鸟,是亦有所济也。“舍”,上声,与《乾》之“时舍”音不同。
集说孔氏颖达曰:“下也”者,以其最在井下,故为“井泥”也。“时舍”也者,人既不食,禽亦不向,是一时共弃舍也。
井谷射鲋,无与也。
程传井以上出为功,二阳刚之才,本可济用,以在下而上无应援,是以下比而“射鲋”,若上有与之者,则当汲引而上,成井之功矣。
集说谷氏家杰曰:谓有泉而“无与”,与无泉而时弃者,自不可同也。
井渫不食,行恻也。求王明,受福也。
本义“行恻”者,行道之人,皆以为恻。
程传“井渫”,治而不见食,乃人有才知而不见用,以不得行为忧恻也。既以不集说赵氏汝楳曰:井不以不食为忧,贤者不以不遇而恻。“心恻”者,行人也,行汲之人,为之求王者之明也,求王之明,岂朋比以干禄,为其见知于上,则福被生民,犹井汲而出,然后利及于人也。
王氏申子曰:“井渫”而不为人所食,纵不自恻,行道之人,亦为之恻然矣。纵不求人之我用,人亦为之求之,以并受其福矣。
井甃无咎,修井也。
程传甃者,修治于井也,虽不能大其济物之功,亦能修治不废也,故“无咎”,仅能免咎而已,若在刚阳,自不至如是,如是则可咎矣。
集说虞氏翻曰:“修”,治也。以瓦甓垒井称“甃”。
苏氏轼曰:“修”,洁也,阳为动为实,阴为静为虚,泉者所以为井也,动也实也,井者泉之所寄也,静也虚也。初六最下,故曰“泥”。上六最上,坟曰“收”。六四居其间而不失正,故曰“甃’。“甃”之于井,所以御恶而洁井也,井待是而洁,故“无咎”。
寒泉之食,中正也。
程传“寒泉”而可食,井道之至善者也,九五中正之德,为至善之义。
案《诗》云:“泉之竭矣,不云自中。”盖不中则源不常裕而不寒也。又云:“冽彼下泉,浸彼苞萧”,盖不正则流不逮下而不食也。
元吉在上,大成也。
程传以大善之吉在卦之上,井道之大成也,井以上为成功。
泽中有火,革,君子以治历明时。
本义四时之变,革之大者。
程传水火相息为革。“革”,变也。君子观变革之象,推日月星辰之迁易,以治历数,明四时之序也。夫变易之道,事之至大,理之至明,迹之至著,莫如四时。观四时而顺变革,则“与天地合其序”矣。
集说虞氏翻曰:历象,谓日月星辰也。“天地革而四时成”,故“君子以治历明时”也。
《朱子语类》云:“治历明时”,非谓历当改革,盖四时变革中,便有个治历明时的道理。
巩用黄牛,不可以有为也。
程传以初九时位才皆不可以有为,故当以中顺自固也。
集说胡氏瑷曰:凡革之道,必须巳日,然后可以革之也,民固即日而未孚。可遽革之乎,故但可固守中顺,未可大有所为。
巳日革之,行有嘉也。
程传巳日而革之,征则吉而无咎者,行则有嘉庆也,谓可以革天下之弊,新天下之事,处而不行,是无救弊济世之心,失时而有咎也。
集说俞氏琰曰:未当革而遽往,适以滋弊耳,何嘉之有?必往于巳日当革之时,则其行有嘉美之功。“行”释“征”字,“嘉”释“吉无咎”。
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本义言巳审。
程传稽之众论,至于“三就”:事至当也,又何之矣,乃俗语更何往也!如是而行,乃顺理时行,非己之私意所欲为也,必得其宜矣。
集说徐氏几曰:初未可革,二乃革之,三则变革之事成矣。凡事详审,至再至,三则止矣,又何往焉。
改命之吉,信志也。
程传改命而吉,以上下信其志也。诚既至,则上下信矣,革之道,以上下之信为本,不当不孚则不信,当而不信,犹不可行也,况不当乎。
集说龚氏焕曰:“信志”,即“有孚”之谓。革以“有孚”为本,信足以孚乎人心,则可以“改命”而得吉矣。
大人虎变,其文炳也。
程传事理明著,若虎文之炳焕明盛也,天下有不孚乎。
集说俞氏琰曰:虎之斑文大而疏朗,革道已成,事理简明,如虎文之炳然也。
君子豹变,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顺以从君也。
程传君子从化迁善,成文彬蔚,章见于外也,中人以上,莫不变革,虽不移之小人,则亦不敢肆其恶。革易其外,以顺从君上之教令,是革面也,至此革道成矣。小人勉而假善,君子所容也,更往而治之,则凶矣。
集说张子曰:以柔为德,不及九五刚中炳明,故但文章蔚缛,能使小人改观而从也。
吕氏大临曰:上六与九五,皆革道已成之时。虎之文修大而有理,豹之文密茂而成斑,其文炳然,如火之照而易辨也,其文蔚然,如草之畅茂而丛聚也。
俞氏琰曰:小人居革之终,幡然向道,以顺从君,无不心悦而诚服,或者乃谓而革而心不革,非也。
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程传“木上有火”,以木巽火也,烹任之象,故为鼎,君子观《鼎》之象,以“正位凝命”。鼎者,法象之器,其形端正,其体安重,取其端正之象,则以正其位,谓正其所居之位,君子所处必正,其小至于席不正不坐,毋跛毋倚,取其安重之象,则凝其命令,安重其命令也。“凝”,聚止之义谓安重也,今世俗有凝然之语,以命令而言耳,凡动为皆当安重也。
集说房氏乔曰:鼎者神器,至大至重,正位凝命,法其重大,不可迁移也。
李氏元量曰:“木上有火”,非鼎也,鼎之用也,犹之木上有水,非井也,井之功也。
郑氏汝谐曰:革以改命,鼎以定命,知革而不知鼎,则天下之乱滋矣。
项氏安世曰:存神息气,人所以凝寿命,中心无为,以守至正,君所以凝天命。
王氏申子曰:鼎,形端而正,体镇而重,君子取其端正之象,以正其所居之位,使之愈久而愈安,取其镇重之象,以凝其所受之命,使之愈久而愈固。
胡氏炳文曰:鼎之器正,然后可凝其所受之实,君之位正,然后可凝其所受之命。
鼎颠趾,未悖也。利出否,以从贵也。
本义鼎而“颠趾”,悖道也。而因可“出否以从贵”,则未为悖也,“从贵”,谓应四,亦为取新之意。
程传鼎,覆而趾颠,悖道也。然非必为悖者,盖有倾出否恶之时也。去故而纳新,泻恶而受美,从贵之义也,应于四,上从于贵者也。
集说陆氏希声曰:趾当承鼎,颠而覆之,悖也,于是出其恶,放虽覆未悖,犹妾至贱不当贵,以其子故得贵焉,春秋之义,母以子贵是也。
郑氏汝谐曰:初居下,乃鼎之趾,必颠趾者乃出否也,犹之妾也,其可从上,以子也。子贵则母贵也,凡取新之义,必舍恶面取善,舍贱而取贵,期合于义,初之应乎四,颠趾也,从贵也,柔而应于上,必有此义乃可。
案《传》于“得妾”之辞不释,但以“从贵”之意包之,圣言之简而尽如此。
鼎有实,慎所之也。我仇有疾,终无尤也。
本义有实而不谨其所往,则为仇所即而陷于恶矣。
程传鼎之有实,乃人之有才业也。当慎所趋向,不慎所往,则亦陷于非义,二能不昵于初,而上从六五之正应,乃是慎所之也。“我仇有疾”,举上文也,“我仇”对己者,谓初也,初比己而非正,是“有疾”也。既自守以正,则彼不能即我,所以终无过尤也。
集说张子曰:以阳居中故“有实”,实而与物竞,则所丧多矣,故“所之”不可不“慎”也。
案“尤”者,己之过尤也,人之怨尤也,能慎其所行,则虽“我仇有疾”害之心,鼎而革,失其义也。
程传始与鼎耳革异者,失其相求之义也,与五非应,失求合之道也。不中,非同志之象也,呈以其行塞而不通,然上明而下才,终必和合,故“方雨”而“吉”也。
案《象传》凡言“义”者,谓卦义也,此失其义,非谓己之所行失义,盖谓爻象无相应之义尔。
覆公餗,信如何也。
本义言失信也。
程传大臣当天下之任,必能成天下之治安,则不误君上之所倚。下民之所望,与己毁身任道之志,不失所期,乃所谓信也,不然,则失其职,误上之委任,得为信乎,故曰“信如何也”。
集说杨氏简曰:居大臣之位,是许国以大臣之事业也,而实则不称,折足覆餗,失许国之信矣。
鼎黄耳,中以为实也。
程传六五以得中为善,足以中为实德也,五之所以聪明应刚,为鼎之主,得鼎之道,皆由得中也。
集说陆氏绩曰:得中承阳,故曰“中以为实”。
郭氏雍曰:“中以为实”者,六五明虚,以黄中之德为实也。犹《坤》之六五“美在其中”之道也。
玉铉在上,刚柔节也。
程传刚而温,乃有节也。上居成功致用之地,而刚柔中节,所以“大吉无不利”也。《井》、《鼎》皆以上出为成功,而《鼎》不云“元吉”何也?曰《井》之功用皆在上出,又有博施有常之德,是以“元吉”。《鼎》以烹饪为功,居上为成,德与井异,以“刚柔节”,故得“大吉”也。
集说熊氏良辅曰:上以刚居柔,故曰“刚柔节”,而比德于玉也。
洊雷震,君子以恐惧修省。
程传“洊”,重袭也,上下皆震,故为“洊雷”,雷重仍则威益盛,君子观洊雷威震之象,以恐惧自修饬循省也。君子畏天之威,则修正其身,思省其过咎而改之,不唯雷震,凡遇惊惧之事,皆当如是。
集说项氏安世曰:恐惧修省,所谓“洊”也,人能恐惧,则既震矣,又修省焉,“洊”在其中矣。
胡氏炳文曰:恐惧作于心,修省见于事。“修”,克治之功。“省”,审察之力。
震来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
程传震来而能恐惧周顾,则无患矣,是能因恐惧而反致福也。因恐惧而自修省,不敢违于法度,是由震而后有法则,故能保其安吉,而“笑言哑哑”也。
集说范氏仲淹曰:君子之惧于心也,思虑必慎其始,则百志弗违于道惧于身也。
进退不履于危,则百行弗罹于祸,故初九震来而致福,慎于始也。
震来厉,乘刚也。
程传当震而乘刚,是以彼厉而己危,震刚之来,其可御乎。
集说胡氏炳文曰:《屯》六二,《豫》六五,《噬嗑》六二,《困》六三,《震》六二,皆言“乘刚”,唯《困》六三乘坎之中爻,其余皆乘震之初也。
震苏苏,位不当也。
程传其恐惧自失“苏苏”然,由其所处不当故也,不中不正,其能安乎。
案震当“虩虩”,不当“苏苏”。六三当重震之间,正奋厉以有为之时也,而以阴不中正处之,至于苏苏缓散,故曰“位不当”。
震遂泥,未光也。
程传阳者刚物,震者动义,以刚处动,本有光亨之道,乃失其刚正而陷于重阴,以致“遂泥”,岂能光也!云“未光”,见阳刚本能震也,以失德故“泥”耳。
案四有刚德,非失德者,此言“未光”,盖志气未能自遂,行拂乱其所为耳!与《噬嗑》九四之“未光”同,皆谓所处者未能遂其所志,非《兑》上“未光”之比。
震往来厉,危行也。其事在中,大无丧也。
程传往来皆厉,行则有危也。动皆有危,唯在无丧其事而已,“其事”,谓中也,能不失其中,则可自守也。“大无丧”,以无丧为大也。
集说张子曰:无丧有事,犹云不失其所有也。以其乘刚故“危”,以其在中故“无丧”,祸至与不至皆惧,则无丧有事。
郭氏雍曰:二以“来历”而“丧贝”,则五之“往来”皆“厉”,宜其大有丧也,六五位虽不正而用中焉,其事既不失中道,虽涉危行,可以“大无丧”矣。
震索索,中未得也。虽凶无咎,畏邻戒也。
本义“中”,谓中心。
程传所以恐惧自失如此,以未得于中道也。谓过中也使之得中,则不至于“索索”矣,极而复征则凶也,若能见邻戒而知惧,变于未极之前,则“无咎”也,上六动之极,震极则有变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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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氏焕曰:“中未得”者,处震之极,志气消索,中无所主也。
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程传上下皆山,故为“兼山”。此而并彼为兼,谓重复也,重艮之象也。君子观艮止之象,而思安所止,“不出其位”也。“位”者,所处之分也,万事各有其所,得其所,则止而安,若当行而止,当速而久,或过或不及,皆出其位也,况逾分非据乎。
集说董氏曰:两雷两风两火两水两泽,皆有相往来之理,唯两山并立,不相往来,此止之象也。
邱氏富国曰:凡人所为、所以易至于出位者,以其不能思也,思则心有所悟,知其所当止而得所止矣。
案思不出位,诸家皆作思欲不出其位,“思”字不甚重,今观《咸》卦云:“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而夫子以“何思何虑”明之,则此“思”字盖不可略,杂扰之思,动于欲者也,通微之思,浚于理者也。《大学》云“安而后能虑”,盖“思不出位”之说也。
艮其趾,未失正也。
程传当止而行,非正也,止之于初,故未至失正,事止于始则易,而未至于失也。
集说虞氏翻曰:动而得正,故“未失正也”。
郭氏雍曰:“趾”,初象也,动莫先于趾。止于动之先则易,而止于既动之后则难,《传》言“未失正”者,止于动之先,未有失正之事也。
不拯其随,未退听也。
本义,三止乎上,亦不肯退而听乎二也。
程传所以不拯之而唯随者,在上者未能下从也,“退听”,下从也。
艮其限,危薰心也。
程传谓其固止不能进退,危惧之虑,常薰烁其中心也。
集说郑氏汝谐曰:三虽止而不与物交,而其危则实“薰心也”。
何氏楷曰:以强制,故“危薰心”,艮限者,强制之谓也。
艮其身,止诸躬也。
程传不能为天下之止,能止于其身而已,岂足称大臣之位也。
集说孔氏颖达曰:“止诸躬”也者,“躬”,犹身也,明能静止其身,不为躁动也。
王氏应麟曰:艮六四“艮其身”,《象》以“躬”解之,伛背为“躬”’,见背而不见面,朱文公《诗》云:“反躬艮其背。”案“止诸躬”,便是“艮其身”,但易其字为“诸”字尔,盖易其字为“诸”字,艮其辅,以中正也。
本义“正”字羡文,叶韵可见。
程传五之所善者,中也。“艮其辅”,谓止于中也,言以得中为正,止之于辅,使不失中,乃得正也。
集说余氏本曰:言不妄发,发必当理,唯有中德者能之。
敦艮之吉,以厚终也。
程传天下之事,唯终守之为难,能敦于止有终者也,上之吉,以其能厚于终也。
集说王氏申子曰:德愈厚而止愈安,是止之善终者也,其吉可知。
案艮者,“万物之所成终而所成始”,故于上言“厚终”,凡人之心,唯患其养之不厚,不患其发之不光。水蓄则弥盛,火宿则弥壮,厚其终,则万事皆由此始。
山上有木,渐。君子以居贤德善俗。
本义二者皆当以渐而进,疑“贤”字衍,或“善”下有脱字。
程传“山上有木”,其高有因,渐之义也,君子观《渐》之象以居贤善之德,化美于风俗,人之进于贤德,必有其渐,习而后能安,非可陵节而遽至也。在己且然,教化之于人,不以渐,其能入乎,移风移俗,非一朝一夕所能成,故善俗必以渐也。
集说杨氏曰:地中生木,以时而升,山上有木,其进以渐。
冯氏当可曰:“居”,积也。德以渐而积,俗以渐而善,内卦艮止,居德者止诸内也。
外卦巽入,善俗者入于外也,体艮以居德,体巽以善俗、案地中生木,始生之木也,山上有木,高大之木也,凡木始生,枝条骤长,旦异而夕不同,及既高大,则自拱把而合抱,自捩手而干霄,必须逾年积岁,此开与渐之义所以异也,居德善俗,皆须以渐,以居贤德然后可以善俗,亦渐之意也。
小子之厉,义无咎也。
程传虽”小子”以为危厉,在义理实“无咎也”。
饮食衎衎,不素饱也。
本义“素饱”,如《诗》言“素餐”,得之以道,是不为徒饱而处之安矣。
程传爻辞以其进之安平,故取饮食和乐为言,夫子恐后人之未喻,又释之云中正君子,遇中正之主,渐进于上,将行其道以及天下,所谓“饮食衎衎”,谓其得志和乐,不谓空饱饮食而已。“素”,空也。
集说龚氏焕曰:二以中正应五而得禄,非尸位素餐者比,故食之衎衎而乐也。
案六爻以“鸿”取进象,自水涯以至山上,自远而近,自下而高也。“干”为最远,是士之将进而不苟进者,故在《诗》曰:“置之河之干兮,彼君子兮,不素餐兮。”夫征不复,离群丑也。妇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御寇,顺相保也。
程传“夫征不复”,则失渐之正,从欲而失正,离判其群类,为可丑也。卦之诸爻,皆无不善,若独失正,是离其群类,“妇孕”不山其道,所以“不育”也。所利在“御寇”,谓以顺道相保。君子之与小人比也,自守以正,岂唯君子自完其己而已乎,亦使小人得不陷于非义,是以顺道相保,御止其恶,故曰“御寇”。
集说杨氏简曰:“夫征不复”,上九不应,“离群丑也”,“妇孕不育”,九三失其所以为妇也,三不中,有失道之象,故“凶”,非正者足以害我,故曰“寇”,虑三之失道,或亲于寇而不能御也,故教之“御寇”,则我不失于正顺,而夫妇可以相保矣。
熊氏良辅曰:“顺相保”,顺慎通用,只是谨慎以相保守也。
案杨氏之说,爻义文意,两得之矣。君子之仕也,上虽不交,而己必尽其道,故周公曰:恩斯勤斯,育子之闵斯,不可以不遇而遂弃其殷勤也。王仲淹曰:“美哉公旦之为周也,必使我君臣相安,而祸乱不作。”其顺相保之谓乎。
或得其桷,顺以巽也。
程传“桷”者平安之处,求安之道,唯顺与巽,若其义顺正,其处卑巽,何处而不安。如四之顺正而巽,乃得“桷”也。
终莫之胜吉,得所愿也。
程传君臣以中正相交,其道当行,虽有间其间者,终岂能胜哉?徐必得其所愿,乃渐之吉也。
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乱也。
本义渐进愈高,而不为无用,其志卓然,岂可得而乱哉。
程传君子之进,自下而上,由微而著,跬步造次,莫不有序,不失其序,则无所不得其吉,故九虽穷高而不失其吉,可用为仪法者,以其有序而不可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