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注疏》(7/46)-汉-郑玄

2026-07-29T12:23:32

(本文为《仪礼注疏》第 7/46 部分)

○释曰:云“宾、介,处士贤者”者,案《玉藻》云大夫素带,士练带,居士锦带,弟子缟带。郑玄以居士在士之下、弟子之上,解为道艺处士,非朝廷之士。此处士亦名君子,即《乡射礼》云“征唯所欲,以告於先生君子可也”。郑亦云:“君子有大德行不仕者,以其未仕,有德自处,故名处士君子也。”云贤者,义取乡大夫之兴贤能者而言也。云“《周礼》”至“书数”,并《大司徒职》文。故彼郑注云:“物犹事也。兴犹举也。民三事教成,乡大夫举其贤者能者,以饮酒之礼宾客之,既则献其书於王矣。知,明於事;仁,爱人以及物;圣,通而先识;义,能断时宜;忠,言以中心;和,不刚不柔。善於父母为孝;善於兄弟为友;睦,亲於九族;姻,亲於外亲;任,信於友道;恤,振忧贫者。礼,五礼之义;乐,六乐之歌舞;射,五射之法;御,五御之节;书,六书之品;数,九数之计。”引此天子司徒者,欲兼诸侯司徒,亦使乡大夫教民以三物,教成亦使乡大夫行乡饮酒之礼,尊之为宾客,兴举之也。云“《乡大夫》”已下至“於王”,并《周礼地官乡大夫职》文。云“正月之吉”,谓周之正月朔日也。云“受法于司徒”者,谓六乡大夫皆於大司徒处受三物,教民宾举之法也。云“退而颁之于其乡吏,使各以教其所治”者,吏即州长、党正、族师、闾胥之等是也。云“以考其德行,察其道艺”者,德行即六德、六行,道艺正谓民中有道艺者,考察知其优者,拟举之也。云“及三年大比,而兴贤者、能者”,大比谓三年大案比户口之时而兴举之,贤者即德行者也,能者即道艺者也。云“乡老”,谓三公二乡公一人。云“及乡大夫帅其吏”者,即帅其乡吏、州长已下。云“与其众寡”者,即乡中之人也。云“以礼礼宾之”者,以《乡饮酒》之礼礼而宾举之也。云“厥明,献贤能之书於王”者,今日行乡饮酒之礼,至其明日,献此贤能之书于王,王再拜而受之,登于天府也。云“是礼乃三年正月而一行也”者,欲见彼是天子乡大夫法,诸侯乡大夫无文,以此约之,故云“诸侯之乡大夫贡士於其君,盖亦如此云”。但无正文,故云“盖”以疑之也。云“古者年七十”至“学焉”,案《略说》云:“大夫七十而致仕,老於乡里,名曰父师,士曰少师,以教乡人子弟於门塾之基,而教之学焉”是也。云“贤者为宾,其次为介,又其次为众宾,而与之饮酒。是亦将献之,以礼礼宾之也”者,谓据此经诸侯乡大夫贡士之法,亦如天子之乡大夫贡法,故云“亦”也。若据乡贡一人,其介与众宾不贡之矣,但立介与众宾,辅宾行乡饮酒之礼,待後年还以贡之耳。案《射义》云“古者天子之制,诸侯岁献贡士”,注引旧说“大国三人,次国二人,小国一人”。大国三乡,次国二乡,小国一乡,所贡之士与乡同。则乡送一人至君所,其国有遂,数亦同其乡,并有公邑、采地,皆有贤能贡之,而贡士与乡数同。不言遂与公邑、采地所贡者,盖当乡送一人至君所,君又总校德之大小,取以贡之,纵取乡外,仍准乡数为定。乡大夫虽行饮酒礼客之于君,其简讫,仍更行饮酒礼宾之於王。是《易观》“盥而不荐”,郑注云:“诸侯贡士於天子,乡大夫贡士於其君,必以礼宾之。”唯主人观而献宾,宾盥而酢主人,设荐俎则弟子也。是乡大夫及诸侯贡士皆行饮酒礼礼宾也。云“今郡国”至“之说然”者,郑欲解此乡饮酒贡士法,彼汉时所行饮酒礼者是正齿位,与此不同之意。汉时已罢诸侯之国而为郡,郡有大守,而封王子、母弟者仍为国,故云郡国也。云“十月行此饮酒礼”者,谓行此乡饮酒礼也。云“以《党正》每岁邦索鬼神而祭祀”者,则《礼记郊特牲》云:“蜡者,索也,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周谓之十二月,即夏之十月,农功毕而蜡祭也。云“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者,属,聚也,谓当蜡祭之月,党正聚民於序学中,以三时务农,将阙於礼,此时农隙,故行正齿位之礼。则《礼记乡饮酒义》云:“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年长者在上。”是正齿位之法也。云“之说然”者,汉时十月饮酒礼,取此党正之文,而然与此篇《乡饮酒礼》异也。云“此篇无正齿位焉”者,以其此篇以德行为本而贡之,无党正正齿位法也。云“凡乡党饮酒必於民聚之时”者,此乡饮酒必於三年大比民聚之时,党正乡饮酒亦於大蜡民聚之时也。云皆“欲其见化,知尚贤尊长也”者,尚贤,据此篇乡饮酒;尊长,据《党正》乡饮酒也。但党正饮酒,以乡大夫临观行礼,或乡大夫居此党内,则亦名乡饮酒也。云“《孟子》”者,《孟子公孙丑》篇:齐王召,孟子不肯朝,後不得已而朝之。宿於大夫景丑之家,景子讥之曰:礼云“父召,无诺;君召,不俟驾而行”。固将朝矣。闻君命而遂不果,宜与夫礼若不相似然。对曰:“天下有达尊三,爵也,德也,齿也。朝廷莫如爵,乡党莫如齿,辅世长民莫如德。恶有得其一以慢其二哉”是也。引之者,证乡大夫饮酒是尚德也,党正饮酒尊长尚齿也。爵则於此无所当,连引之耳。
主人戒宾,宾拜辱。主人答拜,乃请宾,宾礼辞,许。主人再拜,宾答拜。(戒,警也,告也。拜辱,出拜其自屈辱至己门也。请,告以其所为来之事。不固辞者,素所有志。)
[疏]“主人”至“答拜”。
○注“戒警”至“有志”。
○释曰:云“拜辱,出拜其自屈辱至己门也”者,知宾出门者,见《冠礼》主人宿宾,宾出门左,《乡射》戒宾亦出门,故知此亦出门。云“所为来之事”者,谓行乡饮酒之礼也。云“不固辞者,素所有志”者,不如《士相见》固辞,此礼辞即许者,以其主人与先生谋时,宾已知欲贡己,又宾以学习德业,拟为宾主情意相许,是以不固辞,为素有志也。案《冠礼》主人先拜,宾答拜,此宾先拜,主人答拜者,彼《冠礼》主人戒同寮,同寮尊,又使之加冠於子,尊重之,故主人先拜。此则乡大夫尊矣,宾是乡人,卑矣。又将贡己,尊敬主人,故宾先拜辱也。是以下注云“去又拜辱者,以送谢之”也。
主人退,宾拜辱。(退犹去也。去又拜辱者,以送谢之。)
介亦如之。(如戒宾也。)
[疏]“介亦如之”。
○注“如戒宾也”。
○释曰:言“如戒宾”者,亦如上主人戒宾已下、宾拜辱已上之事。谋宾介及戒亦言宾介,意不言众宾,众宾德劣,但谋介时虽不言众宾,亦当谋之,故上注兼言其次为众宾。至於戒速之日必当遣人戒速,使知但略而不言,故下云“宾及众宾皆从之”是也。《乡饮酒义》云:“主人亲速宾及介,而众宾自从之。”亦据不得主人戒速而为自从也。
乃席宾、主人、介。(席,敷席也。夙兴往戒,归而敷席。宾席牖前,南面。主人席阼阶上,西面。介席西阶上,东面。)
[疏]“乃席宾主人介”。
○注“席敷”至“东面”。
○释曰:知夙兴往戒归而敷席,不别日者,下记云:“乡,朝服而谋宾、介,皆使能,而不宿戒。”是同日也。郑知宾、介与主人席位如此者,案《乡饮酒义》云:“主人者尊宾,故坐宾於西北,而坐介於西南以辅宾。宾者,接人以义者也,故坐於西北。主人者,接人以仁,以德厚者也,故坐於东南。而坐亻巽於东北,以辅主人也。”又云:“宾必南面,介必东乡,介宾主也。”《乡射》云:“乃席宾,南面,席主人于阼阶上,西面。”以此,故知宾主及介其位然也。
众宾之席,皆不属焉。(席众宾於宾席之西。不属者,不相续也,皆独坐,明其德各特。)
[疏]“众宾”至“属焉”。
○注“席众”至“各特”。
○释曰:郑知众宾席在宾席之西者,见《乡射》云:“席宾,南面,东上。众宾之席,继而西。”此众宾之席亦当然,但此不属为异耳。云“皆独坐,明其德各特”者,《乡射》注云:“言继者,甫欲习众庶,未有所殊别。”此乃特贡於君,故众宾之席皆不属焉。明三物已久,其德各特,故不属续其席。虽不属,犹统宾为位,同南面也。
尊两壶于房户,斯禁。有玄酒,在西。设篚于禁南,东肆,加二勺于两壶。(斯禁,禁切地无足者。玄酒在西,上也。肆,陈也。)
[疏]“尊两”至“两壶”。
○注“斯禁”至“陈也”。
○释曰:凡设尊之法,但醴尊见其质,皆在房内,故《士冠礼》礼子、《婚礼》礼妇,醴皆在房隐处。若然,《聘礼》礼宾尊於东厢、不在房者,见尊欲与卑者为礼,相变之法。设酒之尊,皆於显处见其文,是以此及醮子与《乡射》、《特牲》、《少牢》、《有司彻》皆在房户之是也。《燕礼》、《大射》尊,在东楹之西者,君尊专大惠也。云“设篚于禁南,东肆”者,言东肆以头首为记,从西向东为肆,则大头在西也。云“斯禁,禁切地无足”者,斯,澌也,澌尽之名,故知切地无足。《昏礼》、《冠礼》皆云禁者,士礼以禁戒为名,卿大夫士并有禁名,故郑以大夫士双言也。是以《玉藻》云:“大夫侧尊用於,士侧尊用禁。”注云:“於,斯禁也,大夫士礼之异也。”《礼器》云“大夫士於禁”,注云:“於,斯禁也。谓之於者,无足,有似於於,或因名云耳。大夫用斯禁,士用於禁。”然则禁是定名,言於者是其义称。故《礼器》大夫士总名为於禁。案《特牲礼》云“实兽於於”,注云:“於之制,如今大木舆矣。”则於是舆,非承尊之物,以禁与斯禁,无足似舆,故世人名为於。若然,周公制礼,《少牢》名为於,则以周公为世人,或有本无“世人”字者,是以《少牢》不名斯禁,谓之为於,取不为酒戒。《特牲》云“壶禁在东序”,记云“壶於禁馔于东序”,注云:“禁言於者,祭尚厌饫,得与大夫同器,不为神戒也。”其实不用云於禁,不敢与大夫同名斯禁。作记解注,故云士用於禁,明与《少牢》於同也。若然,士之於禁,大夫之斯禁,名虽异,其形同,是以《礼器》同名於禁也。其馀《士冠》、《昏礼》礼宾用醴,不饮,故无禁,不为酒戒。若天子诸侯承尊之物谓之丰,上有舟,是尊与卑异号也。
设洗于阼阶东南,南北以堂深,东西当东荣。水在洗东,篚在洗西,南肆。(荣,屋翼。)
[疏]“设洗”至“南肆”。
○注“荣屋翼”。
○释曰:云“南北以堂深”者,堂深,谓从堂廉北至房室之壁堂下,洗北去堂远近深浅取於堂上深浅。假令堂深二丈,洗亦去堂二丈,以此为度。云“荣,屋翼”者,荣在屋栋两头,与屋为翼,若鸟之有翼,故《斯干》诗美宣王之室云:“如鸟斯革,如斯飞。”与屋为荣,故云荣也。
羹定。(肉谓之羹。定犹孰也。)
[疏]“羹定”。
○注“肉谓”至“孰也”。
○释曰:云“肉谓之羹”者,《尔雅》文。言肉,正谓其狗。孰云定者,孰即定止然,故以定言之。言此者,以与速宾时节为限,不敢烦劳宾,故限之也。
主人速宾,宾拜辱,主人答拜,还,宾拜辱。(速,召也。还犹退。)
[疏]“主人”至“拜辱”。
○释曰:自此至“皆从之”,论主人往宾门召之使来之事。案《乡射》云:“主人朝服,乃速宾。宾朝服出迎,再拜。”彼云乃速宾,此不云主人乃者,彼戒速别服,故云乃以之。此戒速,虽与彼同,但此戒速同服,故不云乃。云“主答拜,还,宾拜辱”,案《聘礼》云宾入境,至近郊,使下大夫至宾馆,下大夫遂以宾入宾送,不拜。又《公食大夫礼》使大夫戒宾,“大夫还,宾不拜送,遂从之”,郑注云:“不拜送者,为从之不终事。”皆不拜送。此独拜送者,亦是乡大夫尊,宾卑,又拟贡,故特拜辱而送之,异於馀者。介亦如之。(如速宾也。)
宾及众宾皆从之。(从犹随也。言及众空,介亦在其中矣。)
[疏]“宾及”至“从之”。
○注“从犹”至“中矣”。
○释曰:郑云“言及众宾,介亦在其中矣”者,上文戒及速皆言宾与介,不言众宾,及从主人来,即言宾及众宾,众宾不戒不速,尚从主人,则介在从主人可知也。
主人一相迎于门外,再拜宾,宾答拜,拜介,介答拜。(相,主人之吏,摈赞传命者。)
[疏]“主人”至“答拜”。
○注“相主”至“命者”。
○释曰:自此至“答再拜”,论主人迎宾入,升堂并拜至之事。云“主人一相迎于门外”者,谓主人於群吏中立一相,使传宾主之命。主人乃自出迎宾於大门外,必非一相迎宾者,案《乡饮酒义》云“主人拜迎宾于庠门之外”,明主人自迎。若然,主人辄言一相者,欲见使一相传命,乃迎,故云“相主人之吏,摈赞传命者”也。若然,《士相见》注“异日则拜迎,同日不拜迎”者,彼以挚相见法,此自以宾举贤能,故与彼异也。
揖众宾。(差益卑也,拜介、揖众宾,皆西南面。)
[疏]“揖众宾”。
○注“差益”至“南面”。
○释曰:云“差益卑”者,以上文主人迎宾而拜介,是介差卑於宾。今於众宾不拜,直揖之而已,故云差益卑也。知拜介揖众宾皆西南面者,以其宾、介、众宾立位在门外,位以北为上,主人与宾正东西相当,则介与众宾差在南东面明。知主人正西面拜宾,则侧身向西南拜介、揖众宾矣。
主人揖,先入。(揖,揖宾也。先入门而西面。)
[疏]“主人揖先入”。
○注“揖揖”至“西面”。
○释曰:此乡大夫行乡饮酒在庠学,唯有一门,即向阶,门内既有三揖,故主人导宾,揖而先入门,至内ニ西向待宾也。
宾厌介,入门左。介厌众宾,入,众宾皆入门左,北上。(皆入门西,东面,宾之属相厌,变於主人也。推手曰揖,引手曰厌,今文皆作揖。又曰众宾皆入左,无门。)
[疏]“宾厌”至“北上”。
○注“皆入”至“无门”。
○释曰:主人入後,宾乃厌介,介厌众宾,相随入门,皆东面北上定位。宾既北上,主人西面相向,揖讫乃相背,各向堂涂,介与众宾亦随宾至西阶下也。云“宾之属,相厌变於主人也”者,以宾与介、众宾等自用引手而入,故不揖,是变於主人也。云“推手揖,引手曰厌”者,厌字或作扌壹字者,古字义亦通也。云“推手揖”者,案《周礼司仪》云:“士揖庶姓,时揖异姓,天揖同姓。”郑以推手小下之为士揖,平推手为时揖,推手小举之为天揖,皆以推手为揖。又案僖二年《公羊传》:“荀息进曰:虞、郭见与?献公揖而进之。”何休云:“以手通指曰揖。”与此别者,推手解其厌状,通指道其揖意也。郑则解揖体,何氏释其揖意,相兼乃足也。云“引手曰厌”者,以手向身引之。云“今文皆作揖”者,郑不从也。云“又曰众宾皆入门左,无门”,亦不从也。
主人与宾三揖,至于阶,三让。主人升,宾升。主人阼阶上当楣北面再拜。宾西阶上当楣北面答拜。(三揖者,将进揖,当陈揖,当碑揖。楣,前梁也。复拜,拜宾至此堂,尊之。)
[疏]“主人”至“答拜”。
○注“三揖”至“尊之”。
○释曰:云“三让,主人升”者,主人先升,宾後升,故《乡射》云“主人升一等,宾升”是也。云“三揖者,将进揖,当陈揖,当碑揖”者,《尔雅》“陈,堂涂也”。云“楣,前梁也”者,对後梁为室户上。云“复拜,宾至此堂,尊之”者,案《公食礼》云:“公升二等,宾升。”公当楣北乡,至再拜。《燕礼》、《大射》皆云主人升自西阶,宾右至,再拜。《乡饮酒义》亦云“拜至拜洗”,皆不云至者,略之。是知此升堂拜亦是拜至。可知凡拜至者,皆是尊之也。
主人坐取爵于篚,降洗。(将献宾也。)
[疏]“主人”至“降洗”。
○注“将献宾也”。
○释曰:自此至“主人阼阶上答拜”,论主人盥洗献宾之节也。云“主人坐取爵于篚”者,篚在堂上尊南,故取之乃降也。宾降。(从主人也。)
主人坐奠爵于阶前,辞。(重以己事烦宾也。事同曰让,事异曰辞。)
[疏]注“重以”至“曰辞”。
○释曰:主人献宾,乃是主人事,故云“重以己事烦宾也”。云“事同曰让,事异曰辞”者,事同,谓若上文主人与宾俱升阶,而云三让是也;事异,若此文主人有事,宾无事,是事异则曰辞。此对文为义,若散文则通。是以《周礼司仪》云:“主君郊劳,交摈,三辞,车逆,拜辱,三揖,三辞,拜受。”注云:“三辞,重者先辞,辞其以礼来於外,後辞,辞升堂。”事同而云辞,是其通也。
宾对。(对,答也。宾主之辞未闻。)
[疏]注“宾主之辞未闻”。
○释曰:其辞未闻者,谓若《冠礼》醮辞之等,虽行事,辞不见,於後以次见辞。此则无见辞之事,故云“未闻”也。
主人坐取爵,兴,洗,南面坐,奠爵于篚下,盥洗。(已盥乃洗爵,致敬也。今文无奠。)
[疏]“主人”至“盥洗”。
○注“已盥”至“无奠”。
○释曰:案《乡饮酒义》云:“主人盥洗扬觯,所以致也。拜至,拜洗,拜受,拜送,所以致敬也。”此经先言盥、後言洗,则盥手乃洗爵者,所以致,郑取《乡饮酒义》为言也。若然盥手、洗爵,止是致,拜受之等乃是致敬,并言敬者,郑注兼拜至、拜受而言耳。
宾进,东北面,辞洗。(必进东行,示情。)
[疏]“宾进东北面辞洗”。
○释曰:案下经云:“宾复位,当西序,东面。”注云:“言复位者,明始降时,位在此者。”案《乡射》“宾进东北面,辞洗”,彼注云:“必进者,方辞洗,宜违其位也。言东北面,则位南於洗矣。”是其宾初降立,至于序南东乡,至於主人洗爵乃东行,故此得北面辞洗也。云“示情”者,实进前就主人示谦,下主人之情也。
主人坐奠爵于篚,兴对。宾复位,当西序,东面。(言复位者,明始降时位在此。)
[疏]“主人”至“东面”。
○注“言复”至“在此”。
○释曰:上经奠爵于阶前者,主人未洗,见宾降即奠爵,故在阶前奠爵。此即至洗,将洗爵,见宾辞,故奠爵於篚兴对,故不同也。云“言复位者,明始降时位在此”者,上始降时,直云宾降,不言处所,於此见之,是举下以明上之义也。
主人坐取爵,沃洗者西北面。(沃洗者,主人之群吏。)
[疏]“主人”至“北面”。
○注“沃洗”至“群吏”。
○释曰:知“主人群吏”者,下记云:“主人之赞者,西面北上,不与。”注云:“赞,佐也。谓主人之属,佐助主人之礼事,彻,沃盥,设荐俎。”是也。
卒洗,主人壹揖、壹让,升。(俱升。古文一作壹。)
[疏]“卒洗”至“让升”。
○注“俱升”。
○释曰:知“俱升”者,《乡射》云:“主人卒洗,一揖一让,以宾升。”明俱升可知。若然,上文主人先升,宾乃升者,以初至之时,宾客之道进宜难,故主人升导之,至此以辞让讫,故略威仪而俱升也。
宾拜洗。主人坐奠爵,遂拜,降盥。(复盥,为手分。)
[疏]“宾拜”至“降盥”。
○注“复盥为手分”。
○释曰:言“奠爵,遂拜”者,因事曰遂,是以《燕礼》云:宾受酬,“坐祭酒,遂奠于荐东”,注云:“遂者,因坐而奠,不北面。”是其类也。凡宾主行事,相报皆言答,此不言答,省文也。
宾降,主人辞,宾对,复位,当西序。卒盥,揖让升。宾西阶上疑立。(疑,读为疑然从於赵盾之疑。疑,正立自定之貌。)
[疏]“宾降”至“疑立”。
○注“疑读”至“之貌”。
○释曰:言“揖让”升,不言一揖一让,从上可知。云“疑,读为疑然从於赵盾之疑。疑,正立自定之貌”者,案宣公六年《公羊传》云:晋灵公欲杀赵盾,“於是伏甲于宫中,召赵盾而食之。赵盾之车右祁弥明者,国之力士也,仡然从乎赵盾而入,放乎堂下而立”。何休云:“仡然,壮勇貌。”郑氏以“仡然从乎赵盾而入,放乎堂下而立”,不取何休注义,以《乡射》注云“疑,止也,有矜庄之色”,自定其义,不殊字义,与何少异也。
主人坐取爵,实之宾之席前,西北面献宾。(献,进也,进酒於宾。)
[疏]“主人”至“献宾”。
○注“献进”至“於宾”。
○释曰:云“西北面”者,宾在西阶,北面,将就席受,故西北面向其席故也。宾西阶上拜,主人少退。(少退,少辟。)
宾进受爵,以复位。主人阼阶上拜送爵,宾少退。(复位,复西阶上位。)
[疏]“宾进”至“少退”。
○释曰:云“宾进”者,以宾西阶上疑立,今见主人西北面献於己席前,故宾进,将於席前受之故也。案《乡射》云“宾进,受爵於席前,复位”,此不言席前,文不具也。
荐脯醢。(荐,进也。进之者,主人有司。)
[疏]“荐脯醢”。
○注“荐进”至“有司”。
○释曰:知非主人自荐者,案《昏礼》礼宾“赞者荐脯醢”,《周礼膳宰》“荐脯醢”,皆非主人,故知此亦非主人,是有司也。
宾升席,自西方。(升由下也,升必中席。)
[疏]“宾升席自西方”。
○注“升由”至“中席”。
○释曰:案《曲礼》云:“席南乡、北乡,以西方为上。”今升席自西方,云“升由下”者,以宾统於主人,以东方为上,故以西方为升由下也。
乃设折俎。(牲体枝解节折在俎。)
[疏]“乃设折俎”。
○注“牲体”至“在俎”。
○释曰:凡解牲体之法,有全蒸其豚,解为二十一体。体解,即此折俎是也。是以下有宾俎脊、胁、肩,介俎脊、胁、肫、胳,是体解也。
主人阼阶东疑立。宾坐,左执爵,祭脯醢。(坐,坐於席。祭脯醢者以右手。)
[疏]“主人”至“脯醢”。
○注“坐坐”至“右手”。
○释曰:知宾坐坐於席上者,上文宾升席,下文降席,故知此坐在席可知。云“祭脯醢者以右手”者,此经左执爵,明祭用右手,是以《乡射》亦云“右祭脯醢”。
奠爵于荐西,兴,右手取肺,却左手执本,坐,弗缭,右绝末以祭,尚左手,哜之。兴,加于俎。(兴,起也。肺离之。本,端厚大者。缭犹纟也。大夫以上,威仪多。纟绝之,尚左手者,明垂纟之,乃绝其末。哜,尝也。)
[疏]“奠爵”至“于俎”。
○注“兴起”至“尝也”。
○释曰:奠爵於荐右者,为取肺奠之将举,故奠於右。《礼记少仪》云“取俎进俎,不坐”,是以取时奠爵兴,至加于俎又兴也。云“肺离之。本,端厚大”者,此是举肺者,於下记文。本谓根本,肺之大端,故云厚大。云“缭,犹纟也”者,弗缭即弗纟,一也。云“大夫以上,威仪多”者,此《乡饮酒》大夫礼,故云缭祭,《乡射》士礼,云绝祭。但云缭必兼绝,言绝不得兼缭,是以此经云缭兼言绝也。言大夫以上,则天子诸侯亦缭绝兼有,但礼篇亡,无以可知也。案《周礼大祝》云:辨九祭,“七曰绝祭,八曰缭祭”,注云:“本同,礼多者缭之,礼略者绝则祭之。”亦据此与《乡射》而言也。大夫已上为缭祭,《燕礼》、《大射》虽诸侯礼,以宾皆大夫为之,臣在君前,故不为缭祭,皆为绝祭也。云“哜,尝也”者,哜至齿则尝之也。
坐扌兑手,遂祭酒。(扌兑,拭也。古文扌兑作说。)
[疏]“坐扌兑手遂祭酒”。
○注“扌兑拭”至“作说”。
○释曰:案《内则》事佩之中有,则宾客自有巾以拭手也。坐扌兑手,因事曰遂,因坐祭酒,故云遂也。案《乡射》“坐扌兑手,执爵遂祭”,此不言执爵,省文也。
兴,席末坐啐酒。(啐亦尝也。)
[疏]“兴席末坐啐酒”。
○注“啐亦尝也”。
○释曰:言“席末”,谓於席之尾,故云末。《乡饮酒义》云:“祭荐、祭酒,敬礼也。哜肺,尝礼也。啐酒,成礼也。於席末,言是席之正,非专为饮食也。此所以贵礼而贱财也。”注云:“祭荐、祭酒、哜肺於席中,唯啐酒於席末。”是也。啐酒於席末者,酒是财,贱财之义也。云“啐亦尝”者,亦前肺云哜,是至齿为尝。此酒云啐,谓入口为尝,虽至齿,入口不同,皆是尝也。又肺於前用之不得言成礼,酒後乃用,故云成礼,异於肺也。
降席,坐奠爵,拜,告旨,执爵,兴。主人阼阶上答拜。(降席,席西也。旨,美也。)
[疏]“降席”至“答拜”。
○注“降席”至“美也”。
○释曰:宾拜告旨,主人拜崇酒,其节同,义即异矣。宾言旨,甘主人之位,啐则拜之。主人云崇者,崇,充也,谢宾以酒恶相充实,饮讫,乃崇酒。先後亦同也。
宾西阶上北面坐,卒爵,兴,坐奠爵,遂拜,执爵,兴。主人阼阶上答拜。(卒,尽也。於此尽酒者,明此席非专为饮食起。)
[疏]“宾西”至“答拜”。
○注“卒尽”至“食起”。
○释曰:言“遂拜”者,亦因奠爵不起,因拜也。云“於此尽酒者,明此席非专为饮食起”者,但此席为宾贤能起,故谓在席尽爵,於此西阶上卒之也。云“不专为饮食”者,啐酒於席末,兼为饮食之事,故以不专言之也。
●卷九乡饮酒礼第四
宾降洗,(将酢主人。)
[疏]“宾降洗”。
○注“将酢主人”。
○释曰:自此已下至“西阶上答拜”,论宾酢主人之事。云“将酢主人”者,案《尔雅》云:“酢,报也。”前得主人之献,今将酌以报之,故降洗而致敬,故云将酢主人也。
主人降。(亦从宾也。降,降立阼阶东,西面。)
[疏]“主人降”。
○注“降立”至“西面”。
○释曰:知面位如此者,案下云“主人复阼阶东,西面”,故知此当於阼阶东西面也。
宾坐奠爵,兴辞。(西阶前也。)
[疏]“宾坐奠爵兴辞”。
○注“西阶前也”。
○释曰:郑知“西阶前”者,《乡射》云:“宾西阶前东面坐奠爵,兴,辞降。”此亦然,故也。
主人对,宾坐取爵,洗南,北面。主人阼阶东,南面辞洗。宾坐奠爵于篚,兴对。主人复阼阶东,西面。宾东北面盥,坐取爵,卒洗,揖让如初,升。主人拜洗,宾答拜,兴,降盥,如主人礼。宾实爵主人之席前,东南面酢主人。主人阼阶上拜,宾少退。主人进受爵,复位,宾西阶上拜送爵,荐脯醢。主人升席自北方,设折俎,祭如宾礼。(祭者,祭荐俎及酒,亦哜啐。)
[疏]“主人”至“宾礼”。
○注“祭者”至“哜啐”。
○释曰:此宾坐取爵,洗南盥,坐取爵,卒洗,以此言之,则宾未盥,主人辞洗。案《乡射礼》盥讫将洗,主人乃辞洗,先後不同者,彼与乡人习礼轻,故盥讫乃辞洗,此乡人将宾举之,故未盥先辞洗,重之故也。若然,《乡射礼》内兼有乡大夫,即尊与州长同於盥後辞洗者,以其盥後辞洗是礼之常故也。但《乡射》“宾坐取爵洗,坐奠爵于篚下”,主人辞洗之时,宾方奠爵于篚下,此不奠爵篚下,便言奠爵于篚者,《乡射》云“宾坐取爵洗”之时,未得主人之命,故得奠於篚下,得主人之命,乃奠于篚。此则宾取爵洗,未奠之时,主人即辞,故奠于篚也。云“揖让如初,升”者,谓前主人卒洗,一揖一让升也。云“降盥,如主人礼”者,谓如主人降盥礼,则此宾降,主人亦降,宾辞降,主人对,一与主人降辞已下同也。云“祭如宾礼”者,如上宾祭时坐,“左执爵,右祭脯醢,奠爵于荐西,兴,右手取肺,左手执本,坐,弗缭,右绝末以祭,尚左手,哜之。兴,加于俎。坐扌兑手,遂祭酒。兴,席末坐,啐酒。”故云祭如宾礼。云“祭者,祭荐俎及酒”者,荐谓脯醢,俎即离肺也。云“亦哜啐”者,直云祭如宾礼。嫌祭不哜啐,故郑明之。云亦哜肺啐酒,是以下文云“不告旨”,明亦啐也。
不告旨。(酒,己物也。)
自席前阼阶上,北面坐卒爵,兴,坐奠爵,遂拜,执爵兴。宾西阶上答拜。(自席前者,啐酒席末,因从北方降,由便也。)
[疏]“自席”至“答拜”。
○注“自席”至“便也”。
○释曰:案《曲礼》云席“东乡、西乡以南方为上,南乡、北乡以西方为上。”凡升席,必由下,降由上。今主人当降自南方,以啐酒於席末,遂因从席北头降,又从北向南,北面拜,是由便也。若降由上之正,亦是便,故下云主人作相“降席自南方”,不由北方,亦由便也。
主人坐奠爵于序端,阼阶上北面再拜崇酒。宾西阶上答拜。(东西墙谓之序。崇,充也,言酒恶,相充实。)
[疏]“主人坐奠爵于序端”。
○注“东西”至“充实”。
○释曰:“奠爵于序端”者,拟後酬宾讫,取此爵以献介也。云“东西墙谓之序”者,《尔雅释宫》文。但彼云“东西厢”,厢即墙,故变言之也。
主人坐取觯于篚,降洗。宾降,主人辞降。宾不辞洗,立当西序,东面。(不辞洗者,以其将自饮。)
[疏]“主人”至“东面”。
○释曰:自此至“复位”,论主人酬宾之事。
○注“不辞”至“自饮”。
○释曰:酬酒先饮,乃酬宾,故云“将自饮”。若然,既自饮而盥洗者,礼法宜故也。若然,经云“宾降主人辞”,应奠爵,不言者,理在可知,故为文略也。
卒洗,揖让升。宾西阶上疑立。主人实觯酬宾,阼阶上北面坐奠觯,遂拜,执觯兴。宾西阶上答拜。(酬,劝酒也。酬之言周,忠信为周。)
[疏]“卒洗”至“答拜”。
○注“酬劝”至“为周”。
○释曰:云“宾西阶上疑立”者,待主人自饮故也。云“酬之言周,忠信为周”者,此解主人将酬宾,先自饮之意。以其酬宾若不自先饮,主人不忠信,恐宾不饮,示忠信之道,故先自饮,乃饮宾为酬也。忠信为周,《国语》文。
坐祭,遂饮,卒觯,兴,坐奠觯,遂拜,执觯兴。宾西阶上答拜。主人降洗,宾降,辞如献礼。升,不拜洗。(不拜洗,杀於献。)
[疏]“坐祭”至“拜洗”。
○注“不拜洗杀於献”。
○释曰:云“坐祭,遂饮”者,因坐祭即饮,饮卒觯,因事曰遂,故曰遂。云“辞,如献礼”者,主人辞,宾降,主人为己洗爵,此与献宾时同,故云“辞如献礼”。礼杀升堂,不拜洗,与献时异,故别言之,使不蒙如也。礼杀於献者,献时拜洗,礼初不杀故也。
宾西阶上立,主人实觯宾之席前,北面,宾西阶上拜,主人少退,卒拜,进,坐奠觯于荐西。(宾已拜,主人奠其觯。)
[疏]“宾西”至“荐西”。
○注“宾已”至“其觯”。
○释曰:宾已拜,“主人奠其觯”者,非久停,下文宾取之“奠于荐东”是也。
宾辞,坐取觯,复位。主人阼阶上拜送,宾北面坐奠觯于荐东,复位。(酬酒不举,君子不尽人之欢,不竭人之忠,以全交也。)
[疏]“宾辞”至“复位”。
○注“酬酒”至“交也”。
○释曰:宾辞,不解所辞之事,案《乡射》:“二人举觯于宾与大夫,进,坐奠于荐右,宾与大夫辞,坐受觯以兴。”注云:“辞,辞其坐奠觯。”以彼云宾与大夫辞,即云坐受觯以兴。若自手受之以举觯,是礼已,故宾与大夫可以当亢答之礼,得云辞其亲奠。此礼初,宾谦卑,不辞其奠,故经不云坐受以兴。然此辞是主人复亲酌已,故《乡射》主人酬宾云宾辞,郑注云“辞主人复亲酌己”是也。云“酬酒不举,君子不尽人之欢,不竭人之忠,以全交也”者,并《曲礼》文。案彼欢谓饮食,忠谓衣服,引之并谓饮食者,郑於彼欢与忠相对解之,故欢为饮食,忠为衣服,通而言之,总为饮食,於义合也。云“全交”者,所有饮食与已已尽之,恐人嫌贫而交绝,故不尽为全交,酬酒不饮亦是全交,故引为证也。此以奠於荐东,为酬酒不举。案《燕礼》二人媵爵于公,“奠于荐南”,彼皆举为旅酬而在左者,郑彼注云:“奠于荐南,不敢必君举也。”案《特牲》主人酬宾,“奠于荐北”,彼举旅而在左者,郑彼云:“行神惠。”故不与此同也。
主人揖,降。宾降,立于阶西,当序,东面。(主人将与介为礼,宾谦,不敢居堂上。)
[疏]“主人”至“东西”。
○注“主人”至“堂上”。
○释曰:自此下至“主人介右答拜”,论主人献介之事。
主人以介揖让升,拜如宾礼。主人坐取爵于东序端,降洗。介降,主人辞降,介辞洗,如宾礼。升,不拜洗。(介礼杀也。)
[疏]“主人”至“拜洗”。
○注“介礼杀也”。
○释曰:案上主人迎宾之时,介与众宾从入,又主人与客三揖至於阶之时,介与众宾亦随至西阶下东面。今此文云揖让升,如客礼,则唯於升堂时相让,无庭中三揖之事矣。升堂而云拜者,谓拜至亦如宾矣。云“介礼杀也”者,谓不拜洗,是以《乡饮酒义》云“三让以宾升,拜至、献酬、辞让之节繁,及介省矣”是也。
介西阶上立。(不言疑者,省文。)
[疏]注“不言疑者,省文”。
○释曰:此决上献酬辞宾时,宾於西阶上疑立,此亦当献酒节而不言疑者,省文也。
主人实爵介之席前,西南面献介。介西阶上北面拜,主人少退。介进,北面受爵,复位。主人介右北面拜送爵,介少退。(主人拜于介右,降尊以就卑也。今文无北面。)
[疏]“主人”至“少退”。
○注“主人”至“北面”。
○释曰:云主人“介之席前,西南面献介”者,以介席东面,故邪向之。若献宾时,於宾席前北面向之也。“主人拜于介右,降尊以就卑也”者,以主人献宾时,主人自在阼阶,今於献介,主人来在西阶介右,是介卑,故降主人之尊,就西阶介之东北面拜也。至旅酬皆同阶者,礼杀故也。
主人立于西阶东,荐脯醢。介升席自北方,设折俎。祭如宾礼,不哜肺,不啐酒,不告旨。自南方降席,北面坐卒爵,兴,坐奠爵,遂拜,执爵兴。主人介右答拜。(不哜啐,下宾。)
[疏]“主人”至“答拜”。
○注“不哜啐下宾”。
○释曰:云“主人立于西阶东”者,始献介之时近西,在介右,今於设荐之时,主人无事,稍近东。案上献宾荐设之时,主人云“疑立”,此不言者,文略也。云“主人介右答拜”者,还近西於前立处答拜也。
介降洗,主人复阼阶,降辞如初。(如宾酢之时。)
[疏]“介降”至“如初”。
○注“如宾酢之时”。
○释曰:自此至“介降立于宾南”,论介酢主人之事。云“主人复阼阶,降辞如初”者,如宾酢主人之时,介辞主人从己降,主人辞介为己洗,一皆如之也。
卒洗,主人盥。(盥者,当为介酌。)
[疏]“卒洗主人盥”。
○注“盥者当为介酌”。
○释曰:此主人自饮而盥者,尊介也。是以《乡射》云:大夫将酢,主人卒洗,“主人盥”。注云:“盥者,虽将酌自饮,尊大夫,不敢亵。”是其类也。
介揖让升,授主人爵于两楹之。(就尊南授之。介不自酌,下宾。酒者,宾主共之。)
[疏]“介揖”至“之间”。
○释曰:“揖让升”者,谓一揖一让升也。云“授主人爵于两楹之间”,以爵授主人也。
○注“就尊”至“共之”。
○释曰:知两楹间是尊南者,以上云尊於房户,房户当两楹之北,故云“就尊南授之”也。云“介不自酌,下宾”者,以其宾亲酌以酢主人,此不自酌,故云下宾也。云“酒者,宾主共之”者,此郑解酒宾主共之,故宾自酌以酢主人,介卑,故不敢酌,是以《乡饮酒义》云“尊於房户之,宾主共之”是也。
介西阶上立。主人实爵,酢于西阶上,介右坐奠爵,遂拜,执爵兴。介答拜。主人坐祭,遂饮,卒爵,兴,坐奠爵,遂拜,执爵兴。介答拜。主人坐奠爵于西楹南,介右再拜崇酒。介答拜。(奠爵西楹南,以当献众宾。)
[疏]“介西”至“答拜”。
○释曰:此主人既受爵,介无事,故於西阶上立。不言疑立,可知也,亦省文。
○注“奠爵”至“众宾”。
○释曰:知此奠爵为众宾者,案下文云“主人揖升坐取爵于西楹下”是也。乡射无介,故献众宾时於东序端,取爵献讫,奠爵于篚也。
主人复阼阶,揖降。介降立于宾南。
[疏]“主人”至“宾南”。
○释曰:向来主人与介行礼於西阶上,事讫,故复阼阶揖让降。介降立于宾南者,以将献众宾,故介无事,就宾南也。
主人西南面三拜众宾,众宾皆答壹拜。(三拜、壹拜,示遍,不备礼也。不升拜,贱也。)
[疏]“主人”至“壹拜”。
○注“三拜”至“贱也”。
○释曰:自此已下至“奠于篚”,论献众宾之事。云“西南面”者,以其主人在阼阶下,众宾在宾、介之南,故西南向拜之。云“三拜、壹拜,示遍,不备礼也”者,众宾各得主人一拜,主人亦遍得一拜,是不备礼,故《乡射》云:“三拜众宾,众宾皆答壹拜。”彼注云:“三拜,示遍也。壹拜,不备礼也。”大夫礼皆然,故《少牢》云:“主人三拜者,者皆答拜。”郑云:“三拜,旅之示遍也。”又《有司彻》云:“主人降南面,拜众宾于门东,三拜众宾,门东北面,皆答壹拜。”大夫尊,故也。士则答再拜,故《特牲》云:主人“三拜众宾,众宾答再拜。”郑云“众宾再拜者,士贱,旅之,得备礼”是也。云“不升拜,贱也”者,此决上主人与宾、介行礼皆升堂拜,至此三拜,宾贱,故不升拜至也。
主人揖升,坐取爵于西楹下,降洗,升实爵,于西阶上献众宾。众宾之长升拜受者三人。(长,其老者,言三人,则众宾多矣。)
[疏]“主人”至“三人”。
○注“长其”至“多矣”。
○释曰:云“主人揖升”者,从三人为首,一一揖之而升也。云“降洗,升实爵”者,以下不更言洗,则以下因此不复洗矣。云“西阶上献众宾”者,下别言众宾之长三人,则众宾之中兼言堂下众宾,故郑云“众宾多矣”。自三人已下,於下便以次历言之矣。云“拜受者三人”,则堂下众宾不拜受矣。
主人拜送。(於众宾右。)
[疏]“主人拜送”。
○注“於众宾右”。
○释曰:知在众宾右,拜送者约上文介右而知也。
坐祭,立饮,不拜既爵。授主人爵,降复位。(既,卒也。卒爵不拜,立饮,立授,贱者礼简。)
[疏]“坐祭”至“复位”。
○注“既卒”至“礼简”。
○释曰:云“卒爵不拜,立饮,立授,爵贱者礼简”者,宾贤能,以贤者为宾,其次为介,不间长幼。其三宾德劣于宾、介,则数年之长幼,故上众宾之长也。宾介则坐祭,坐饮,又拜既爵,此三宾则坐祭,与宾、介同不拜既爵、立饮、立授则异,贱,故礼简也。
众宾献,则不拜受爵,坐祭,立饮。(次三人以下也,不拜,礼弥简。)
[疏]“众宾”至“立饮”。
○注“次三”至“弥简”。
○释曰:此据堂下众宾不拜受,简於三人,故云“礼弥简”也。
每一人献,则荐诸其席。(谓三人也。)
[疏]“每一”至“其席”。
○注“谓三人也”。
○释曰:上已云献,此以下别言荐。云每一人,还发三人而言。云“每一人献则荐诸、其席”,则一一得献,即荐之,以其言席,又下别言众宾,则此三是三人,故郑云“三人”也。
众宾辩有脯醢。(亦每献荐於其位,位在下。今文辩皆作遍。)
[疏]“众宾辩有脯醢”。
○注“亦每”至“作遍”。
○释曰:云“亦每献荐於其位”者,如上三人,一一荐之。知位在下者,以其言堂下立侍,不合有席,既不言席,故位在下,既不言其数,则乡人有学识者,皆来观礼,皆入饮酒之内。是以《乡射》云:旅酬堂上,“辩,卒受者兴,以旅在下者”,明众宾在堂下也。
主人以爵降,奠于篚。(不复用也。)
[疏]“主人”至“于篚”。
○释曰:以此合一献遍,不复用,故以主人爵降,奠於篚也。
揖让升。宾厌介升,介厌众宾升,众宾序升,即席。(序,次也。即,就也。今文厌皆为揖。)
[疏]“揖让”至“即席”。
○注“序次”至“为揖”。
○释曰:自此至“举觯者降”,论遍献众宾讫,将以旅酬之事。云“众宾序升”者,谓三宾堂上有席者,以年长为首,以次即席也。云“今文厌皆为揖”,不从者,以宾相引以手,不得为揖故也。
一人洗,升,举觯于宾。(一人,主人之吏。发酒端曰举。)
[疏]“一人”至“于宾”。
○注“一人”至“曰举”。
○释曰:此一人举觯,为旅酬也。云“发酒端曰举”者,从上至下遍饮讫,又从上而起,是发酒端曰举也。
实觯,西阶上坐奠觯,遂拜,执觯兴,宾席末答拜。坐祭,遂饮,卒觯兴,坐奠觯,遂拜,执觯兴,宾答拜。降洗,升实觯,立于西阶上,宾拜。(宾拜,拜将受觯。)
[疏]“实觯”至“宾拜”。
○注“宾拜拜将受觯”。
○释曰:云“宾席末答拜”者,谓於席西南面,非谓席上,近西为末,以其无席上拜法也。已下宾拜皆然。
进,坐奠觯于荐西。宾辞,坐受以兴。(举觯不授,下主人也。言坐受者,明行事相接,若亲受,谦也。)
[疏]“进坐”至“以兴”。
○注“举觯”至“谦也”。
○释曰:云“举觯不授,下主人也”者,决上主人献宾皆亲授而奠之,今不亲授,是下主人。《乡射》注云:“不授,贱不敢也。”下主人明。此亦贱不敢授也。云“言坐受者,明行事相接,若亲受,谦也”者,若於人手相授受,名为受,不於人取之,不得言受。今於地取之而言受者,以主人奠之,宾取之而无隔绝,虽於地,若手受之,故云明行事相接若亲受之谦也。
举觯者西阶上拜送,宾坐奠觯于其所。(所,荐西也。)
[疏]“举觯”至“其所”。
○注“所荐西也”。
○释曰:宾奠於其所者,待作乐後立司正,宾乃取此觯以酬主人,以其将举,故且奠之於右也。
举觯者降。(事已。)
[疏]“举觯者降”。
○注“事已”。
○释曰:案《乡射》“举觯者降”後有大夫,此不言者,大夫观礼之人,或来或否,故不言也。
设席于堂廉,东上。(为工布席也。侧边曰廉,《燕礼》曰:“席工於西阶上少东,乐正先升,北面。”此言乐正先升,立于西阶东,则工席在阶东。)
[疏]“设席”至“东上”。
○注“为工”至“阶东”。
○释曰:自此下至“乐正告于宾乃降”,论主人乐宾之事。大判总为作乐,其中别有四节之殊:有歌,有笙,有间,有合,次第不同也。案《燕礼》“席工于西阶上”,即云“乐正先升”,《大射》亦云“席工于西阶上,工六人四瑟”,始云“小乐正从之”,不同者,《燕礼》主於欢心,尚乐,故先云乐正先升,《大射》主於射,略於乐,故辨工数,乃云乐正从之也。若然,此主於乐,不与燕同,而席工下辨工数,乃云乐正升者,此臣礼避初也。至於《乡射》亦应主於射,略於乐,而不言工数,先云乐正,而不与《大射》同者,亦是避初之事也。云“为工布席也”者,以《乡射》、《燕礼》、《大射》皆席工连言,此不言席工,文不具尔,故此为工布席。下云工入升,明此席也。引《燕礼》者,欲证此席为工,又取此工席在西阶东,以其此经云堂廉东上,不言阶东,故取《燕礼》西阶上少东,乐正又在工西。此下云乐正於西阶东,据乐正於西阶东,而立在工西,则知工席更在阶东、北面可知。但此言近堂廉,亦在阶东,彼云阶东亦近堂廉也。
工四人,二瑟,瑟先。相者二人,皆左何瑟,後首,挎越,内弦,右手相。(四人,大夫制也。二瑟,二人鼓瑟,则二人歌也。瑟先者,将入,序在前也。相,扶工也,众宾之少者为之,每工一人。《乡射礼》曰“弟子相工如初入”,天子相工使视了者,凡工,瞽蒙也,故有扶之者。“师冕见,及阶,子曰:‘阶也。’及席,子曰:‘席也。’”固相师之道。後首者,变于君也。挎,持也。相瑟者则为之持瑟。其相歌者,徒相也。越,瑟下孔也。内弦,侧担之者。)
[疏]“工四”至“手相”。
○注“四人”至“之者”。
○释曰:云“四人,大夫制也”者,此乡大夫饮酒而云四人,《大射》诸侯礼而云六人,故知四人者,大夫制也。《燕礼》亦诸侯礼,而云四人者,郑彼注云:工四人者,《燕礼》轻,从大夫制也。《乡射》是诸侯之州长,士为之,其中兼有乡大夫,以三物询众庶行《射礼》法,故工亦四人,大夫制也。若然,士当二人,天子当八人,为差次也。云“二瑟,二人鼓瑟,则二人歌也”者,既云工四人二人瑟,明二人鼓瑟可知也。云“相,扶工也,众宾之少者为之”者,见《乡射》云:“乐正西方,命弟子。”弟子则众宾之少者也。云“每工一人”者,案《周礼》瞽三百人,又此经二人瑟,相者二人,皆左何瑟。又《大射》仆人正相大师,以诸文言之,故知每工一人。若然,此经工四人,二人瑟,相二人,则工二人。歌虽不言相,亦二人可知。以空手无事,故不言也。云“《乡射礼》曰弟子相工如初入”者,彼谓将射,乐正命弟子相工迁乐於下,降时如初入之次第,亦瑟先歌後,引之,证弟子相工之事。天子相工亦使氐了为之,知者,见《周礼氐职》云“凡乐事相瞽”是也。云“凡工,瞽蒙也”者,郑司农云:无目关谓之瞽,有目关而无见谓之蒙,有目无眸予谓之瞍,故《诗大雅》云“蒙瞍奏工”是也。引《论语》者,证瞽人无目,须扶之义也。云师,即大师之官,无目蒙瞽之长也。云“後首者,变於君也”者,案《燕礼》云:“小臣左何瑟,面鼓。”注云:“燕尚乐,可鼓者在前也。”此《乡饮酒》亦尚乐,而不面鼓,是变於君也。案《大射》主於射,略於乐,《乡射》亦应主於射,略於乐,所以面鼓,亦是变於君也。云“挎,持也”者,瑟底有孔越,以指深入谓之挎也。云“其相歌者,徒相也”者,徒,空也,无可荷空,以右手相,以经不言故也。云“内弦,侧担之者”,以左於外,侧担之使弦向内也。
乐正先升,立于西阶东。(正,长也。)
[疏]“乐正”至“阶东”。
○注“正长也”。
○释曰:案《周礼》有大司乐、乐师,天子之官。此乐正者,诸侯及大夫、士之官,当天子大司乐。言先升,对後升。云“长”,乐官之长也。
工入,升自西阶。北面坐。相者东面坐,遂授瑟,乃降。(降立于西方,近其事。)
[疏]“工入”至“乃降”。
○注“降立”至“其事”。
○释曰:工入升,不言歌瑟先後,案上文已云瑟先其歌可知也。郑知“降立於西方,近其事”者,《乡射》云:“乐正西方,命弟子赞工迁乐。”故知西方是近其事也。
工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三者皆《小雅》篇也。《鹿鸣》,君与臣下及四方之宾燕,讲道修政之乐歌也。此采其己有旨酒,以召嘉宾,嘉宾既来,示我以善道。又乐嘉宾有孔昭之明德,可则效也。《四牡》,君劳使臣之来乐歌也。此采其勤苦王事,念将父母,怀归伤悲,忠孝之至,以劳宾也。《皇皇者华》,君遣使臣之乐歌也。此采其更是劳苦,自以为不及,欲谘谋于贤知而以自光明也。)
[疏]“工歌”至“者华”。
○注“三者”至“光明”。
○释曰:凡歌《诗》之法,皆歌其类。此时贡贤能,拟为卿大夫,或为君所燕食,以《鹿鸣》诗也;或为君出聘,以《皇皇者华》诗也;或使反为君劳来,以《四牡》诗也。故宾贤能而预歌此三篇,使习之也。云“三者皆《小雅》篇也”者,其诗见於《小雅》之内也。云“《鹿鸣》,君与臣下及四方之宾燕,讲道修政之乐歌也”者,自此已下,郑皆先引《诗序》於上,复引《诗经》於下,以其子夏作序,所以序述经意,故郑并引之也。案《鹿鸣》序云:“《鹿鸣》,燕群臣嘉宾也。”然後群臣嘉宾得尽其心之事,还依序而言也。云“此采其己有旨酒,以召嘉宾,嘉宾既来,示我以善道”至“可则效也”者,案彼经云“我有旨酒,以燕乐嘉宾之心”,又云“示我周行”,“德音孔昭,视民不忄兆,是则是效”之事。《四牡》序云:“劳使臣之来也。”经云:“王事靡,我心伤悲”,“岂不怀归”,“将母来谂。”《皇皇者华》序云:“君遣使臣也。”经云:“於彼原隰,先先征夫,每怀靡及”,“周爰谘谋”之事,故郑依而引之为证也。
卒歌,主人献工。工左瑟,一人拜,不兴,受爵。主人阼阶上拜送爵。(一人,工之长也。凡工贱,不为之洗。)
[疏]“卒歌”至“送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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