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泉乡礼》(1/3)-明-黄佐
(本文为《泰泉乡礼》第 1/3 部分)
《泰泉乡礼》六卷(明)黄佐撰
原序
卷一乡礼纲领
卷二乡约
卷三乡校
卷四社仓
卷五乡社
卷六保甲
泰泉乡礼序
夫道有隆污,俗由升降。故俗者,其效情者乎?情者,其效治者乎?故曰人情者,圣王之田也。故礼以耕之,义以种之,学以耨之,仁以聚之,乐以安之,故治隆而俗不庬也。周秦之际,其宇宙之大限乎?德色谇语,贾生有遗戚矣。间有兴礼让、修教化于郡县之中,民亦翕然丕变其俗。孟子曰:“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斯非其明徵哉!吾广宫詹学士泰泉黄公咨嗟薄俗,嘅然逖慕于古之遗治。昔在家食,辑为《乡礼》一书,要在于敬身明伦,讲信修睦,主乡约以励规劝,而谨乡校,设社仓,则豫教与养,秩里社,联保甲,则重祀与戎。身心既淑,礼乐备举,凡以约其情而治之,使乡之人习而行焉,善俗其有几乎!此公之志也。是故约正以纲之,教读以纪之,士大夫以帅之,有司以表正而董治之,斯所谓待人而行者乎!香山令文岩邓君见而叹曰:“韪哉!兴化善治之道,其必由此欤!夫情比于礼而乡治矣,俗成于乡而天下治矣,不帅胡化?不令胡从?我其责哉!”则造于公而请焉曰:之邑也,公之乡也,公实帅之。予小子,匪表正之能,敢不黾勉以承公后,矧曰嗣必有兴者乎!既乃序其书而梓之,盖广德心而公诸天下也。谓何子鮤盍申识之,鮤鄙人也,何敢为佞?然实幸其相与以有成,且将以风乎治政者也。夫古今人岂不相及哉?君必勉之。乃若普惠养之政,息兼并之风,使其富而可敎,从之也轻,则有孔孟之矩在,君必能与天下之英熟图之矣。《书》曰:“迩可远在兹。”其斯编之谓与!嘉靖己酉夏四月既望,顺德何鮤撰。
詹事泰泉公先提督广西学政,所著《乡礼》,凡六卷,兹又以《士相见礼》及《投壶》《乡射》诸篇附之,合七卷云。先是,书盖刻于广之藩司,颁诸郡邑行矣。彼都人士讲明诵说,见诸行事,夫固有所感发兴起,以蹈道迁义哉!香山内周邑井,外接岛夷,四顾汪洋,迥千里而孤悬海表焉。其士民错居阻险,思奢俭之中,厪耕织之务,能知其所为己,盖自昔为然。若乃亲亲尊尊之制,比闾族党之交,律己教人之法,周旋升降之文,钟鼓管弦之声,凡以反廉愧之节、仁义之厚,使人人回心向道,日迁善远罪而不自知,顾在此而不在彼也。夫民刚柔轻重,迟速异齐,系水土之风气,故谓之风。动静取舍,唯上所好恶,故谓之俗。风俗淳厚,风雨时节,灾害不生,凡民知所自爱,重犯法,亡盗贼,就地险远和气之应,贤于内郡,斯所谓礼教素行,政修民和之所致哉!《书》曰:“光天之下,至于海隅。”此言王者文命所敷,无远不届也。在昔文王之德,其下化之,《周南》《召南》之诗作焉。故论风俗茂美,于周为盛。圣天子端拱穆清,化行海外,则斯邑诸人士,其于礼乐教化政俗雍容之会,亦维风可观矣。夫以文王之德,诗人系之于《二南》,斯岂非周召之治哉?今公以《乡礼》名书,行且达之天下,而上致其君,兴太平,成雅俗。《书》曰:“始于家邦,终于四海。”斯大臣辅相之事,公以为何如!迁不佞,敬取是书重刻于香山之邑斋。夫香山,公桑梓在焉,公用之于天下,其次第则自斯始。嘉靖己酉春二月之吉,知香山县事闽邓迁叙。
泰泉乡礼卷一
乡礼纲领
凡乡礼纲领。在士大夫,表率宗族乡人,申明四礼而力行之,以赞成有司教化。其本原有三:一曰立教,二曰明伦,三曰敬身。
乡士大夫会同志者,择月吉斋戒,具衣冠,相率以正本三事相砥励,申明四礼条件,誓于神明,在城誓于城隍,在乡则里社可也。
立教以家达乡。其目三:
一曰小学之教。凡小儿八岁以上,出就外傅,从学乡校。或延师家塾,教以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务在朴厚醇谨,事事循规蹈矩。必先孝弟,内事父母,外事师长,侍立终日,不命之坐,不敢坐。平居虽甚热,在父母长者之侧,不得去巾袜缚绔。衣服惟谨。行步出入,毋得入茶酒店肆。市井里巷之语,郑卫之音,毋经于耳。不正之书,非礼之色,毋经于目。其或有纳于邪者,罚其父兄。
二曰大学之教。凡子弟十有五岁以上者,入庠序肄业,教以言行相顾,收其放心,以学颜子之所学。言温而气和,于怒时遽忘其怒,而观理之是非,则怒渐可以至于不迁。过而能悔,又不惮改,则过渐可以至于不贰。虽质鲁未通文字者,亦以是教之,使日渐脱去凡近,以游高明。近世浅薄,以谑浪笑傲、漫无圭角而相欢狎者为好人,以轻俊獧躁、诗酒豪放、妄自高大者为豪杰,以读书数千卷、高才能文章、凌忽尊长、眼空古今者为大才,以纵谈名理未及躬行、诮骂程朱自立门户者为道学。兹四等,始以要名,终不足齿,纵能售其奸以得志,竟成何等人物!吾党所宜切戒!其有子弟庸鄙,私纵家人挟势为虐、取利肥家者,众共罚之。事发到官,毋得营救。
三曰乡里之教。凡士大夫居乡,宜依古礼,尊者为父师,长者为少师。与闾里之人相约而告谕之曰:凡我乡人,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妇顺。毋以妾为妻,毋以下犯上,毋以强凌弱,毋以富欺贫,毋以小忿而害大义,毋以新怨而伤旧恩。善相劝勉,恶相规戒,患难相恤,婚丧相助,出入相友,疾病相扶持。小心以奉官法,勤谨以办粮役。毋学赌博,毋好争讼,毋藏奸恶,毋幸人灾,毋扬人短,毋责人不备。事从俭朴,毋奢靡以败俗,毋论财而失婚期,毋居丧而设酒肉,毋溺风水而久停柩,毋信妖巫、作佛事而忍心火化。仍各用心修立社学,教子弟以孝弟忠信之行,使毋流于恶。所有乡约四礼条件,各宜遵守。其有阻挠不行者,许教读呈官问究。
明伦以亲及疏。其目五:
一曰崇孝敬。凡居家务尽孝,养必薄于自奉而厚于事亲。又推事亲之心以厚于追远,家必有庙,庙必有主,月朔必荐新。时祭用仲月。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季秋祭祢。忌日迁主,祭于正寝。或随俗于春秋仲月望日兼祭祖祢。事死之礼,必厚于事生者。庙主之制,同堂异室,则左昭右穆;同堂不异室者,依《家礼》,以右为上。其有嗣续不明、阴育异姓者,众共罚之。
二曰存忠爱。凡士大夫居乡,虽致仕,必明吉月朝服而朝之义。正旦、冬至等节,相率盛服向北行庆贺礼如仪。其有议朝廷利害得失,及居是邦而非其大夫者,必罚。
三曰广亲睦。凡创家者,必立宗法。大宗一,统小宗四。别子为祖,以嫡承嫡,百代不絶,是曰大宗。大宗之庶子,皆为小宗。小宗有四,五世则迁。己身庶也,宗祢宗。己父庶也,宗祖宗。己祖庶也,宗曾祖宗。己曾祖庶也,宗高祖宗。己高祖庶也,则迁,而惟宗大宗。大宗絶,则族人以支子后之。凡祭,主于宗子。其余庶子虽贵且富,皆不敢祭,惟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宗子死,族中虽无服者,亦齐衰三月。祭毕,而合族以食。朞而齐衰者,一年四会食。大功以下,世降一等。异居者必同财,有余,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族大事繁,则立司货、司书各一人。宗子愚幼,则立家相以摄之。各修族谱,以敦亲睦。或有骨肉争讼者,众共罚之。若肯同居共爨者,众相褒劝。
四曰正内则。凡礼,必谨夫妇。男女必有别,妻妾必有序,宫室必辨外内。男子毋得昼寝于内,妇女毋得踰阈。虽奴婢,亦必动遵礼度。其有贞节妇女,众共歌扬,以为闺门之劝,以闻于有司。
五曰笃交谊。凡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详见乡约。
敬身以中制外。其目四:
一曰笃敬以操行。凡读书讲学,必以治心养性为本,寡嗜欲,薄滋味,正其衣冠,摄其威仪,以为民望。听琴赋诗之外,声伎演戏、博奕奇玩之类,及世利纷华,一切屏绝。其有非僻傲惰者,众共罚之。
二曰忠信以慎言。凡出言,必主忠信,毋得夸诳。相约共行四礼条件,有始从终背,阴为阳掩,与凡不能践言者,众共罚之。
三曰节俭以利用。凡一年之用,置簿开算。粮役之外,所有若干,以十分均之,留三分为水旱不测之备,一分为祭祀之用,六分分作十二月之用。若闰,则分作十三月之用。取一月合用之数,约为三十分,日用其一。凡茶饭鱼肉、宾客酒浆、子孙纸笔束修及干事奴仆等费,皆取诸其间,可余而不可尽。用至七分为得中,不及五分为太啬。其所余者,别置簿收管,以为冬夏裘葛、修葺墙屋、医药丧葬及吊丧问疾、时节馈送,毋得奢侈,侵过次日之用。一日侵过,无时可补,便有窘匮之渐。宜一味节啬,免至于求亲旧、出息通借,以招耻辱。若速客置酒,当知会数而礼勤、物薄而情厚之义。酒或七行,或十行,量洪者不过十二行而止。果五品,殽五品,羮三品,割胾二品。器用甆漆,虽亲戚上客,一以为凖。其有过用多品者,众共罚之。元夕、上巳、端午、中秋、重阳、腊日立为六会,相与燕游山水,以宣乐意。果殽宜视待客为杀。
四曰宁静以安身。凡居乡,闭户端坐,自觉胸次悠然,与造物游。故圣人主静,君子慎动。不得已,乃可一出。语所谓“非公事,未尝至于偃之室”,古人何等自重!若与有司往来,自有常礼,毋得私谒,自取讥议。违者众共罚之。
右三件,本朱子《小学》,参以陆氏家制、吕氏宗法而损益之。违者宜各相纠。不悛,书于乡约过籍以行罚。
既正本原,乃行四礼,以人户田产厚薄别为三等:田十顷以上者为上户,五顷至九顷者为中户,一顷至四顷者为下户。商贾之家,较其所积多寡,准是为差。无财产者,通为一等。随其厚薄,定为品节,俾各遵守。必先躬行,以为宗族乡里表率。又于各乡推择约正、约副以主之。毎月朔望,乡校教读讲明,以示乡约之众。众有违犯,责在约正、约副。约正、约副有过,责在教读。容情不举者,许里排会同在学生员群纠之,有司惩之。四礼:俱依文公《家礼》。此乃条件。
一曰冠(凡四条)
凡冠礼,士大夫延有德之宾行于家。乡人行于乡校,以教读为宾。衣服之美恶,酒食飨宾之丰俭,以上、中、下户为差等,下户不可越中,中不可越上。凡子弟未冠者,不得以字行。冠而字之,毋得犯古圣贤及先世之讳。
凡月朔,各乡教读以子弟之始冠者见有司,有司诲以成人之道。
凡谢宾,束帛不必如古人之数,上户绢一匹,中户布一匹,下户帕一方。
二曰昏(凡十五条)
凡昏礼,古有问名、纳采、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节,今随俗省略,惟行纳采、纳征、请期、亲迎。
凡男女婚嫁以时,男子未及十六、女子未及十四成昏者,谓之先时。男子二十五以上、女子二十以上未成昏者,谓之过时。先时者夭,过时者病,皆不能顺阴阳交际以保合太和。乡约正及乡校师宜时加省谕。
凡纳采,用酒牲、梹榔、果品,随俗。上户通计所费银不过三两,中户所费不过二两,下户所费不过一两。
凡纳征,用钗币、酒牲、梹榔,随俗。上户通计所费银不过十五两,中户所费不过十两,下户所费不过五两。近日纳采、纳征者,止用细茶一盒,纳钗物其中,尤为简便,可以通行。其送礼之人,非隔水路者,毋得多与铜钱,下程惟待以酒饭。
凡请期,不分上中下户,惟遣使通书而已,礼物不用。
凡亲迎,不许用鼓吹杂剧,送迎交馈。其有隔水路而用装彩大船、铜鼓仪仗,陆路用蒲灯、花筒、爆仗等项者,罪之。
凡纳采、纳征、请期,具书如女氏,女氏复书,礼也。乡俗叠用三缄,于亲迎之日贮之银筒以往,鄙俚之甚,今悉依《家礼》改正。
凡亲迎,鄙俗先一夕燕其子,子必据尊席而坐,谓之渐老宴。所宜痛革。今后止依父醮子之礼,命之孤。子惟告于庙,受命于母。其女家先一夕燕女,聚亲戚,唱乡歌,谓之歌堂。今亦革去,惟母醮女如礼。凡婿至,奠雁毕,主人酌之酒而劳之币,此俗已久革。若婿以次日见女之父母,设燕者听。或婿所居去女家有三五日路程者,许随俗候女轿出门,即见女之父母。女之父母惟致币于婿,不必设宴。
凡女服,首饰衣裙随俗,但不许用违禁之物。上户通计所费银不过三十两,资装器物之费半之;中户所费不过二十两,资装器物之费半之;下户所费不过十两,资装器物之费半之。其僭用珠冠命服、金银器皿者有罪。上户女从者一人,男僮一人。中户以下女从一人。无者勿强。
凡妇见舅姑,用币,余皆不用,明义分也。乡俗见诸亲有帛。妇不见外姓,别男女也。乡俗例见异姓,诸亲及乡党无所分别。今悉正之。惟见同姓尊长。亲迎后三日、七日及遇俗节,女氏使人于壻家,用米面点心。上户四品,每品不过二盒;中户四品,每品不过一盒;下户惟用茶果,亦不过四品,每品不过一斤。凡此所以撙节财用,勿为无益之费,自取窘匮。
凡昏礼,不得用乐。贺昏非礼,宜更贺为助,礼物随宜。
凡三等人户之下聘,用酒一埕,鹅二只,各布二疋,茶一盒。妇荆钗布裙见舅姑而已。贫不能具者,约正、约副率闾里科少钱以助之,勿令失时。
凡媒妁为人议婚,须通达二家之情,待其许诺,毋得饶舌欺诳,但求成事,以贻他日之悔。事发,罪媒妁。谢媒妁之礼,上户银不过一两,中户五钱,下户一钱。其有溺阴阳年月不肯成昏及论财者,罪其父母。
凡生女多,惧贫难嫁,自行淹溺,访出,将父母送官惩治如律。近闻有等村民,自杀其女,以免费奁饰。此风渐不可长,教读及约正、约副宜早谕之。
三曰丧(凡九条)。
凡居丧,要以哀戚襄事为主,不许匿丧成昏。吊宾至,不许用币,不许设酒食。惟自远至者,为具素食,不用酒。孝子不许易凶为吉,赴他人酒席。乡俗有旬七会饮,及葬,有山头等酒会,皆深为害义,犯者有罪。
凡丧事,不得用乐,及送殡用鼓吹杂剧、纸幡纸鬼等物,违者罪之。
凡居丧,始惟食粥蔬素,不得饮酒食肉、寝处于内。大祥后,禫而后饮醴酒,食干肉。有能尽礼者,众共核实,以凭旌奖。
凡停柩踰年不葬,及溺于风水、兄弟相推托不葬者,各行戒谕。违者罪之。
凡致奠,上户用猪羊各一,所费银不过三两;中户用猪一,所费银不过二两;下户用五牲,所费不过一两。不能具者,惟炙鸡絮酒尽哀亦可。僭用牛马者罪之。凡三等人户之下葬,用薄棺,不许焚尸。贫不能葬者,约正、约副率闾里科少钱以助之,毋令暴露。
凡葬,依《家礼》,用灰隔,不必用椁。棺内毋得用金银钱帛。
凡火化者,忍心害理,宜送官严惩,子孙依律死罪,工人各行重治。
凡葬埋,宜依族瘗之礼,左昭右穆,不得淆乱。其有乘时强占他人坟地,送官惩治。
四曰祭(凡四条)。
凡祭礼,所以报本追远,不可不重。近世多不行四时之祭,惟于忌日设祭。前期不斋,临祭无仪,祭毕请客饮酒。皆非礼也。今宜悉依朱子《家礼》,上户立祠,中户以下就正寝设韬椟奉祀,岁时朔望如礼。凡祖祢,逮事者,忌日有终身之丧,是日素服,不饮酒食肉,居宿于外。曾祖以上,不逮事者,服浅淡衣服,礼视祖祢逮事者为杀。
凡时祭,属吉礼,上户有祭田者,祭毕归胙于教读及约正、约副。
凡上户,准古礼,庶士得祭门、户、井、灶、中溜,即中宫土地神。是为五祀。有疾病,惟祷于祠堂及五祀,或里社。中户、下户惟祷于祠堂、里社。不许设醮禳星,听信巫觋。违者罪之。
右四礼条件,多遵白沙陈氏与宁都丁氏所定,参以义门郑氏《家范》而损益之。其有官爵者,宜遵洪武礼制,不在此例。
既行四礼,有司乃酌五事,以综各乡之政化教养及祀与戎,而遥制之:一曰乡约,以司乡之政事;二曰乡校,以司乡之教事;三曰社仓,以司乡之养事;四曰乡社,以司乡之祀事;五曰保甲,以司乡之戎事。乡约之众,即编为保甲。乡校之后,立为社仓,其左为乡社。各择有学行者为乡校教读,有司聘之。月朔,教读申明乡约于乡校,违约者罚于社,入谷于仓。约正、约副,则乡人自推聪明诚信、为众所服者为之,有司不与。
凡行乡约、立社仓、祭乡社、编保甲,有司俱毋得差人点查稽考,以致纷扰。约正、约副姓名,亦勿遽闻于有司。盖在官则易为吏胥所持。
各乡教读,待约正、约副率乡人行四礼、举五事各有成绩,乃举其尤最者往在城四隅社学,随地方报姓名以闻于有司。有司核实,乃延见,赐坐啜茶而旌赏之,免其杂泛差役。其有好为异论、鼓众非毁礼义、不率教之人,亦以姓名闻于有司,有司严惩治之。如有变警,各乡教读使约正、约副报闻,亦如之。
凡在城四隅社学,视各乡校为重,宜延聘致仕教官及监生、生员学行尤著者以为教读,每隅各一人。各乡自东路入者,臧否警变,东隅教读掌之;自南路入者,南隅教读掌之;西隅、北隅亦然。有司欲见,则帅之入见。古人咨四岳,辟四门,以明目达聪,意亦如此。朱子保伍法,于县郭置隅官四人,以制诸乡。近宁都丁氏令新会亦置四乡,乡老以统众乡都老,皆此法也。
有司与同僚各以四事自勉,而为民去其十害。
四事:
一曰律己以廉。凡为政者,万分廉洁,止是小善;一点贪污,便为大恶。不廉之吏,如蒙不洁,虽有他美,莫能自赎。故以此为四事之首。
二曰抚民以仁。凡为政者,当体天地生万物之心,与父母保赤子之心,有一毫之惨刻,非仁也;有一毫之忿疾,亦非仁也。
三曰存心以公。凡为政者,不闻诸葛公之言乎:吾心如秤,不能为人作轻重。传曰:公生明。私意一萌,则是非易位,欲事之当理,不可得也。
四曰莅事以勤。凡当官者,一日不勤,下必有受其弊者。古之圣贤,犹且日昃不食,坐以待旦,况其余乎?今之世有勤于吏事者,反以鄙俗目之,而诗酒游宴,则谓之风流娴雅,此政之所以多疵,民之所以受害也。不可不戒。
十害:
一曰断狱不公。狱者民之大命,岂可少有私曲?
二曰听讼不审。讼有虚有实,听之不审,则实者反虚,虚者反实矣,其可苟哉!朱子曰:今世官府惟以苟且逐旋挨去为事,挨得过时且过,曲直在前,只不理会,庶几民自不来,以此为止讼之道。民有寃抑,无处伸诉,只得忍遏,遂以为无讼。此尤当戒也。
三曰淹延囚系。一夫在囚,举室废业,囹圄之苦,度日如岁,其可淹久乎!
四曰惨酷用刑。刑者,不获已而用之。人之体肤,即己之体肤也,何忍以惨酷加之?今为吏者,好以喜怒用刑,甚者或以关节用刑。刑以代天纠罪,岂逞忿行私之具哉?不可不戒。
五曰泛滥提解。一夫被提,举家皇扰,出官费用,贫者不免举债,甚至破家,其可泛滥乎?动輙以一干人犯提解者,宜省。
六曰招引告讦。告讦乃败俗乱化之原,有犯者自当痛治,何可勾引出告示,召人告首阴私?罪犯有此,实为非法。
七曰重叠催科。税出于田,一岁一收,岂宜再税?懵于政者,税已输而注不销,必再追重纳而后已。亦有今日收讫,被其隐匿,明日复追收者。破家荡产,鬻妻卖子,往往由之。
八曰科罚取财。民间自输税之外,一毫不当妄取。今有司科罚,多收纸价,与夫非法科敛者,皆民之深害也。不可不革。
九曰纵吏下乡。乡村小民,畏吏如虎,纵吏下乡,犹纵虎出柙也。皂隶、防夫、快手,尤当禁戢。
十曰低价买物。物同则价同,岂有公私之异?今有所谓铺行者,毎官司买物,视民价率减十之二三,或不即还,候久绝望,甚至白取,民何以堪!
月朔,教读帅约正、约副之贤者,以次往见有司。有司赐坐啜茶,问各乡风俗及民疾苦、礼教行否。四事未能,十害未屏,皆许直言无隐。言有可用者,必加褒奬。
右件,出西山真氏《政经》,参以朱子《政训》而附注之,以为官箴。乡士大夫既能倡之,而有司又能自尽如此,而四礼不行、乡约以下五事不举者,未之有也。愿相与勖焉。
泰泉乡礼卷二乡约
凡乡之约四:一曰德业相劝,二曰过失相规,三曰礼俗相交,四曰患难相恤。
众推一人有齿德者为约正,有学行者二人副之。约中月轮一人为直月,约正、副不与直月之数。约正总理期会告谕,约副赞相礼仪,辅佐约正,直月掌走报干办。
置三籍,凡愿入约者书于一籍,德业可观者书于一籍,过失可规者书于一籍。直月掌之,月终则以告于约正而授于其次。
德业相劝
德谓孝于父母、友于兄弟,肃于闺门、和于亲党,言必忠信、行必笃敬,见善必行、闻过必改之类。
业谓读书治田、营家济物、兴利除害、居官举职,凡明伦敬身者皆是。如礼乐射御书数之类,皆可为之。非此之类,皆为无益。
右件德业,同约之人各自进修,互相劝勉。会集之日,相举其能者书于籍,以警励其不能者。
过失相规
过失谓犯义之过六,犯约之过四,不修之过五。
犯义之过
一曰酗博斗讼。酗谓纵酒喧竞。博谓赌博财物。斗谓斗殴骂詈。讼谓告人罪恶,意在害人,诬赖争诉,得已不己者。若事干负累及为人侵损而诉之者,非。
二曰行止踰违。踰礼违法众恶皆是。
三曰行不恭逊。侮慢齿德者,持人长短者,恃强凌人者,知过不改、闻谏愈甚者。
四曰言不忠信。为人谋事,陷人于恶。或与人要约,退即背之。或妄说事端,荧惑众听者。
五曰造言诬毁。诬人过恶,以无为有,以小为大,面是背非。或作嘲咏匿名文书,及发扬人之隐无状可求,及喜谈人之旧过者。
六曰营私太甚。与人交易伤于掊克者,专务进取不恤余事者,无故而好干求假贷者,受人寄托而有所欺者。
犯约之过
一曰德业不相劝,二曰过失不相规,三曰礼俗不相交,四曰患难不相恤。
不修之过
一曰交非其人。所交不限士庶,但凶恶及游惰无行、众所不齿者而已。朝夕与之游处,则为非其人。若不得已而暂往还者,非。
二曰游戏怠惰。游谓无故出入及谒见人上务闲适者,戏笑无度及意在侵侮,或驰马击鞠与虽不赌财物而铺牌演戏、奕棋双陆、玩弄骨董、雅好弹唱、广收花石、猎养禽鸟作诸无益者。怠惰谓不修事业,及家事不治、门庭不洁者。
三曰动作无仪。谓进退太疏野及不恭者,不当言而言及当言而不言者,衣冠太华饰及全不完整者,不衣冠而入街市者。
四曰临事不恪。主事废亡,期会后时,临事怠惰者。
五曰用度不节。谓不计家之有无过为侈费者,不能安贫而非道营求者。
右件过失,同约之人各自省察,互相规戒。小则密规之,大则众戒之。不听,则会集之日,直月以告于约正。约正以义理诲谕之。谢过请改,则书于籍以俟。三犯,则行罚。其争辩不服与终不能改者,皆听其出约。
礼俗相交
礼俗之交,一曰尊幼辈行,二曰造请拜揖,三曰请召送迎,四曰庆吊赠遗。
尊幼辈行
一曰尊者,谓长于己三十岁以上、在父行者。
一曰长者,谓长于己十岁以上、在兄行者。
三曰敌者,谓年上下不满十岁者,长者谓稍长,少者谓稍少。
四曰少者,谓少于己十岁以下者。
五曰幼者,谓少于己二十岁以下者。
造请拜揖(凡三条)
一曰凡少者、幼者于尊者、长者,岁首、冬至、四孟月朔辞见贺谢,皆为礼见。皆具名帖,用白纸折幅,楷书,少者曰:侍生姓名再拜。幼者曰:晚侍生姓名顿首拜。或作学生契家子或姻戚,则作忝眷,或作拜谢。拜贺随宜。服色,有官则冠带,诸生则儒巾襕衫,余人角巾青直领。辞见谓久出而归则见,远适将行则辞,出入不及一月者否。贺谢谓已有贺事当谢,人有庆事如寿旦、生子、升官、受封、起第之类,则往贺之。凡当行礼而有恙故,皆先使人白之。或遇雨雪,则尊长先使人喻止来者。
此外候问起居、质疑白事及赴请召,皆为燕见,服深衣凉衫皆可,尊长令免,即去之。
尊者受谒,不报。岁首、冬至,具名令子弟报之,如其服。
长者岁首、冬至具名帖报之,如其服。余令子弟以己名帖代行。
凡敌者,岁首冬至、辞见贺谢相往还,用笺纸一小片,书其上曰侍生姓名拜。稍不敌,则书友生、知生、乡生辱交之类。服色同上。
凡尊者、长者无事而至少者、幼者之家,唯所服通名。而敌者或用老拙、老友之类,或不通名可也。敌者燕见亦然。
二曰凡见尊者、长者,门外下马,俟于外次,乃通名。凡往见,将入门,必问主人食否、有他客否、有他干否。度无所妨,乃命展刺。有妨,则少俟。或且退后。皆仿此。若年少居显官而乘轿者,亦如之。
主人使将命者先出迎客,客趋入,至庑间,主人出,降阶。客趋进。主人揖之,升堂。礼见,再拜而后坐。燕见不拜。旅见则旅拜。少者、幼者自为一列。幼者拜,则跪而扶之。少者拜,则跪扶而答其半。若尊者、长者齿德殊绝,则少者、幼者坚请纳拜,尊者许则立而受之,长者许则跪而扶之。拜讫,则揖而退。主人命之坐,则致谢,讫,揖而坐。若稍敌,则相对行再拜礼。凡称呼,尊、长曰老先生,敌者相谓曰先生,于少者则字之,幼者则名之。若异爵,尊、长曰老大人,敌者、少者曰大人。
退。凡相见,主人语终,不更端,则告退。或主人有倦色,或方干事而有所俟者,则告退可也。后皆仿此。主人送至庑下,则三辞,许则揖而退。出大门,乃上马。不许,则从其命。若送至大门,让尊、长先,己必随行在后,毋得相并。
凡见,敌者门外下马,使人通名,俟于庑下或厅侧。礼见则再拜,稍少者先拜。旅见则特拜。
退,则主人请就阶上马,徒行则主人送于门外。凡少者以下,则先遣人通名,主人具衣冠以俟。客入门下马,则趋出迎,揖,升堂。来报礼,则再拜谢,客止之则止。
退,则就阶上马,客徒行,则迎于大门之外,送亦如之。仍随其行数步,揖之则止,望其行远,乃敢入。
三曰凡遇尊长于道,皆徒行,则趋进揖。尊长与之言,则对,否则立于道侧,以俟尊长已过,乃揖而行。或皆乘马,于尊者则回避之,于长者则立马道侧,揖之,俟过,乃揖而行。若己徒行而尊长乘马,则回避之。凡己徒行,遇所识乘轿者,皆仿此。
若己乘马而尊长徒行,望见则下马,前揖。己避亦然。过既远,乃上马。若尊长令上马,则固辞。遇敌者,皆乘马,则分道相揖而过。彼徒行而不及避,则下马揖之,过则上马。遇少者以下,皆乘马,彼不及避,则揖之而过。或欲下,则固辞之。彼徒行不及避,则下马揖之。若于幼者,则不必下可也。
请召迎送(凡四条)
一曰凡请尊长饮食,亲往投书,诺则拜之,辞则止。既许赴,至日黎明,复遣子弟迎之。既至,明日亲往拜辱。若专召他客,则不可兼召尊长。如礼薄,则不必书。召敌者,以书简,明日交使相谢。召少者,以书列客目,明日客亲往谢主人。赴尊长召,若有众客,则约之同往。始见,则拜其见召。主人辞则止。明日人亲拜。若主人预辞,则书简谢之,非专召不拜。赴敌者召,始见,则揖谢之,明日具名帖谢之。赴少者召,始见,以言谢之,明日传言致谢。
二曰凡聚会,皆乡人,则坐以齿,非士类则否。若有亲,则别序。若有他客,有爵者则坐以爵,不相妨者犹以齿。若有异爵,虽乡人,亦不以齿。异爵谓命士大夫以上及京堂官皆是,虽乡人,不敢与之序齿,以尊贵故也。若主人之族有异爵属卑幼者,亦勿与席,或别席以礼之。
若特请召,或迎劳出饯,皆以专召者为上客,余为众宾,坐如常仪。如婚礼,则姻家为上客。皆不以齿爵为序。凡一命齿于乡,再命齿于族,三命而不齿。惟祭毕而燕,虽有三命,不踰父兄,古礼也。非专召,毋及异爵,以全尊尊之义。
三曰凡燕集,初坐,别设卓子于两楹间,置酒杯于其上。主人降席,立于卓东,西向。上客亦降席,立于卓西,东向。主人取杯,亲洗。上客辞。主人洗毕,置杯卓子上,亲执注,酌酒以注,授执事者,相揖再让。客西向,主人东向,遂执杯以献上客。上客受之。复注酒以让主人。主人复举杯献客,客受之,置卓子上,再拜,兴,取酒,东向跪祭。兴,遍告饮于同席者,遂饮。以杯授赞者,遂拜。主人答拜。若少者以下为客,则主人举酒先祭,饮毕而拜,主人受之。若上客,先不拜而饮,主人勿强,此谓从俗。
上客酢主人,如前仪。主人乃献众宾。命赞者取众宾酒杯一一亲洗之。众宾合词以辞。主人执注酌酒,以次献众宾。众宾各受杯以授赞者,各置于席前。若主人是尊长,则众宾固辞洗及执注。赞者酌酒旅揖,自置于席前。若是少者以下,皆揖而跪饮,主人止之,则立饮。饮遍,乃就坐。若众宾中有齿爵特异者,则特献如上客之仪,不酢。
若婚会,姻家为上客,则虽少,亦答其拜。
以上礼兼酌古今而行之,如俗所谓三寳杯诸类,皆宜革去。
四曰凡有远出远归者,则送迎之,少者、幼者不过五里,敌者不过三里。各期会于一处,拜揖如礼。有饮食,则就饮食之。少者以下,俟其既归,又至其家省之。
庆吊赠遗(凡五条)
一曰同约有吉事,则庆之。冠子、生子、预登第、进官之属,皆可贺。婚礼虽曰不贺,然礼有曰贺娶妻者,盖但以物助其宾客之费而已。
有凶事,则吊之。丧葬水火之类,每家只家长一人与同约者俱往,其书问亦如之。若家长有故,或与所庆吊者不相接,则其次者当之。
二曰凡庆礼,如常仪。有赠物用币帛酒食果实之类,众议量力定数,多不过二三千,少至一二百。如情分厚薄不同,则从其厚薄。或其家力有不足,则同约为之借助器用及为营干。
三曰凡吊礼,闻其初丧(闻同约丧),未易服,则率同约者深衣而往哭吊之。
凡吊尊者,则为首者致辞而旅拜。敌者以下,则不拜。主人拜,则答之。少者以下,则扶之。不识生者则不吊,不识死者则不哭。
且助其凡百经营之事。主人既成服,则相率素巾素襕衫素带(皆以白生纱绢为之),具酒果食物而往奠之。死者是敌者以上,则拜而奠;以下,则奠而不拜。主人不易服,则亦不易服。主人不哭,则亦不哭。情重则虽主人不变不哭,亦变而哭之。赙仪用钱帛,众议其数,如庆礼。
及葬,又相率致赗。俟发引,则素服而送之。赗如赙礼。或以酒食犒其役夫,及为之干事。
及卒哭,及小祥,及大祥,皆常服吊之。
四曰凡丧家,不可具酒食衣服以俟吊客,吊客亦不可受。
五曰凡闻所知之丧,或远不能往,则遣使致奠。就外次,衣吊服,再拜而送之。惟至亲笃友为然。过期年,则不哭。情重则哭其墓。
右礼俗相交之事,直月主之。有期日者,为之期日。当纠集者,督其违慢。凡不如约者,以告于约正而诘之,且书于籍。
患难相恤
患难之事
一曰水火。小则使人救之,甚则亲往,多率人救且吊之。
二曰盗贼。近者同力追捕,有力者为告之官司。其家贫,则为之助出募赏。
三曰疾病。小则遣人问之,甚则为访医药,贫则助其养疾之费。
四曰死丧。阙人则助其干办,乏财则赙赠借贷。
五曰孤弱。孤遗无依者,若能自赡,则为区处,稽其出纳,或闻于官司,或择人教之,及为之求婚姻。贫者协力济之,无令失所。若有侵欺之者,众人力为之办理。若稍长而放逸不检,亦防察约束之,毋令陷于不义。
六曰诬枉。有为人诬枉过恶不能自申者,势可以闻于官府,则为言之。有方略可以救解,则为解之。或其家困而失所者,众共以财济之。
七曰贫乏。有安贫守分而生计大不足者,众以财济之,或为之假贷置产,以岁月偿之。
右患难相恤之事。凡有当救恤者,其家告于约长。急则同约之近者为之告。约正命直月遍告之,且为之纠集而程督之。凡同约者,财物器用、车马人仆皆有无相假。若不急之用及有所妨者,则不必借。可借而不借,及踰期不还,及损坏借物者,论如犯约之过,书于籍。邻里或有缓急,虽非同约,而先闻知者亦当救助。或不能救助,则为之告于同约而谋之。有能如此者,则亦书其善于籍,以告乡人。
以上四条,本出朱子损益《蓝田吕氏乡约》。今取琼山邱氏《仪节》以通于今,而又为约仪如左方。
凡预约者,月朔皆会。朔日有故,则前期三日别定一日。直月报会者。将会,则先一日洒扫里社,设香案,立戒谕牌于其上。若春秋二仲月,改用祭社日,以便行礼。或社未建,设先圣神位于乡校正堂,以便行礼。
直月率钱具食,入约人众,毎一人不过一十文;人少则随宜増之,毋过五十文。孟月朔具果酒三行,饭食一会。余月则去酒果。或直设饭,或米粉面食亦可。
会日,夙兴,约正、约副、直月先率宗族,皆衣冠俟于乡校。同约者如其服而至。有故,则先一日使人告于直月。同约之家子弟及在乡校童生虽未能入籍,亦许随众序拜。未能序拜,亦许侍立观礼,但不与饮食之会。或别率钱略设点心别处。
里社鸣鼓三通,约众既集,以齿为序,立于门外,东向,北上。约正以下西向,南上。教读不与。约正与齿最尊者正相向揖迎入门,至庭中,北面皆再拜行礼。以约正与约副、直月三人列于左,以次而东。约众尊者、长者列于右,以次而西。少者、幼者从尊者、长者之后。社祝立于香案之东,赞:鞠躬;拜,兴;拜,兴;平身。约正升堂上香,降,与在位者皆再拜。社祝赞:诣香案前。约正升自阼阶上香,降。赞:鞠躬;拜,兴;拜,兴;平身。
乃誓于神。社祝抗声以誓,约正以下皆跪听应命。毕,皆再拜,乃出。社祝扬言曰:约正某等敢率同约者誓于里社之神,自今以后,凡我同约之人,祗奉戒谕,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遵行《四礼条件》,毋背乡约,齐心合德,同归于善。若有二三其心、阳善阴恶者,神明诛殛。众答曰:若有二三其心、阳善阴恶者,神明诛殛。社祝赞:俯伏,兴;拜,兴;拜,兴;平身。
诣乡校,俟于外次。约正以下皆东向立,教读出迎,西向立,与约正三揖。约正以下三让,乃入。教读、约正三揖,三让,升堂。同约者皆从之。教读升自阼阶,约正以下及同约者升自西阶。若无里社,则教读迎入,誓于先圣,如前仪。
皆北面立。约正揖教读,东上,南面立。教读就位。皆再拜。教读立于位,约正少进,西向立。约副、直月、社祝次其右,少退。直月引尊者东向南上,长者西向南上。
皆以约正之年推之,后仿此。西向者,其位在约正之右少进。余人如故。若乡校正堂设神位,则以北面为尊。序次如前仪。
约正再拜。凡在位者皆再拜。此拜尊者,社祝不必赞礼。后仿此。
尊者受礼如仪。惟以约正之年为受礼之节。若约正是尊者,则长者以下皆如少者仪,可以类推。
退北壁下,南面东上立。直月引长者东面,如初礼,退则立于尊者之西,东上。此拜长者。拜时惟尊者不拜。
直月又引稍长者东向南上,约正与在位者皆再拜。稍长者答拜,退立于西序,东向,北上。此拜稍长者。拜时尊者、长者不拜。
直月又引稍少者东面北上,拜约正。约正答之。稍少者退立于稍长者之南,直月以次引少者东北向,西北上,拜约正。约正受礼如仪。拜者复位。又引幼者,亦如之。既毕,揖,各就次。同列来讲礼者,拜于西序,如初。
以上礼,若冬日晷短,或从简便,惟东西序齿,相向再拜。
顷之,约正揖就坐。教读正坐,稍东南向。约正坐堂东南向。约中年最尊者坐堂西南向。约副、直月次约正之东南向,西上。社祝次之。余人以齿为序,东西相向,以北为上。若有异爵者,则坐于尊者之西南向,东上。若乡校正堂设神位,则以南为上。异爵者东北向,西上。
直月抗声读约一过,教读推说其意。未达者,许其质问。于是约中有善者,众推之;有过者,直月纠之。约正询其实状于众,无异辞,乃命直月书之。能行四礼者,亦附于善籍。违者附于过籍。
直月遂读记善籍曰:某能为某善,能改某过,能行四礼。使人人若此,风俗焉有不厚?凡我同约,当取以为法。或能使其族人为某善,改某过,行四礼,则易其辞。
善者兴,直月亦兴,揖善者。善者对曰:某实无所有,乃劳过奖,敢不加勉!约正帅同约者北面序立,再拜。善者退居末位,答拜。或酌酒,则先善者。善者向尊、长三让,乃饮。
复位。命执事者以记过籍遍呈在坐,各默观一过,三犯不改,待他日誓于里社,鸣鼓罚之,毋得辄扬其过。过者不服,听其出籍。有大恶,则言于有司惩之。
既毕,乃食。食毕,少休,复会于堂上。鸣讲鼓说书,若歌诗,或习礼射。皆以钟鼓为节。教读说书一章,或讲切要故事,皆鸣鼓三声。若童生歌诗习冠昏祭三礼,及习乡射礼,皆钟以宣之,鼓以节之,以耸众观听。
讲论从容书丹而退。讲论须有益之事,毋得喧竞失仪,言非所宜言,及扬人过恶。违者,直月纠而书之。事既毕,于入约籍中姓名各押字于其下,谓之书丹。书丹毕,教读送至大门之外,揖让而退。
凡约正、约副正本如士大夫立教、明伦、敬身,以为乡人取法。出入道路,见者拱立,避路致敬,毋得狎侮凌犯,违者直月纠而书之。若能化行一乡,有司延至后堂,待以殊礼,为特设位,帅各乡约正、约副拜之。仍用花红羊酒旌奖,遇例先给与冠带。
泰泉乡礼卷三乡校
凡在城四隅大馆统各社学,以施乡校之教。子弟年八岁至十有四者,皆入学。约正、约副书为一籍。父兄纵容不肯送学者有罚。有司毎考送儒学肄业,非由社学者不与。凡在城坊厢、在乡屯堡,毎一社立一社学,俱设于闾巷民居聚处,不必拘定道里,须择宽大地基建之。其制:前为大门,大门之左为东塾,右为西塾,中为馆堂,后为寝。环之以垣。已经拆毁淫祠寺观改建者,约正丈量界至,画图送官。若有名无实,有司查出治罪。先年十一月,约正、约副沿门选择俊秀子弟,其有残疾及猥劣者勿强。多则百余名,少则三四十名。俱序其年齿、住居、父兄、籍贯、以某为户,书为一籍。惟娼优隶卒之家不与。若纵容骄惰、不肯送学者,罚之,书于过籍。皆直月掌之。一应事宜,照《教民榜》行。有司官吏、里甲人等毋得干与搅扰。
众共推择学行兼备而端重有威者,送有司考选,以为教读。约正率钱具礼,于正月望后择日开学。预期,遣人赍书聘之。届期,乃躬迎之。约正率钱,凡有子弟愿入学者,人各不过五十文,多则纱一疋,侑以羊酒,少则布一疋,侑以鹅酒。书式曰:“乡侍生某姓名顿首启硕德某先生道丈执事:侧闻先生学行纯懿,里闬钦仰之日久矣。古者士大夫居乡则推尊以为父师,子弟从之游,而孝弟忠信之俗兴焉。兹某择某月日,敢以乡校教事见屈。盖欲一乡童蒙观感,弗纳于邪,启其聪明,养之以正,他日成人,克遵名教,是大有造于某也。倘不遐弃,则某荣幸之至。敬因执事者以闻。某年月日,某再拜启。”择子弟能供事者赍赴其家,再拜敬请。教读固辞。复再拜以请。俟诺,乃复命。除在城大馆外,俱用儒士,不许罢闲吏役及非儒流出身之官或丁忧生员及因行止有亏黜退者。其四方流寓于此者,踪迹无常,恐或梗化,尤当精择。届期,约正会各父兄躬诣其家,再拜迎之。退,乃各盛服候于社学门外,诸生候而前至门,让主人入而右,教读入而左。至阶,让主人升自东阶,教读升自西阶。至堂,让主人东向,教读西向,行再拜礼。师席南向。主人各前布席。席定,诸生行四拜礼,以次献茶具饭。毕,辞而退,就馆,入便室。若有司备礼延聘在城大馆,亦令附近乡约约正帅各父兄主其事。
直月于前一日,列诸生长少之序挂于门内东西两壁。质明,生徒至,依序立于两阶下。约正、约副入,与教读誓戒,社祝致辞。出,乃就坐开馆。馆堂设先圣位。约正、约副入,与教读上香,行四拜礼。毕,社祝抗声致辞曰:“凡预此会者,以孝弟忠信为本。其不顺于父母,不友于兄弟,不睦于宗族,不诚于朋友,言行相反,文过遂非者,不在此位。”教读拱手应曰:“诺。”社祝复抗声致辞曰:“凡预此会者,以立教、明伦、敬身为本。其闻善不相告,闻恶不相警,礼俗不相交,患难不相恤,阳善阴恶,二三其德者,不在此位。”约正、约副皆拱手应曰:“诺。谨受教。”相与揖逊而出。俟先生就坐,诸生以次执事赞礼,乃升堂侍教。其未冠者,从俗总角。已冠者,平头巾,服绢布,青圆领,或直领,不许用纻丝纱罗及违制服色。出入不许驺从舆马。侍于先生,虽富贵,冬毋炉,夏毋扇,坐毋用脚凳。坐必依齿序。若有贵贱相远者,亦当更处,以存大体。若先生起居及客至,俱一体执事。
施教以六行、六事、六艺而日敬敷之,一曰早学,二曰午学,三曰晚学。约众日轮笃实老成者二人,平旦坐左右塾,以序出入。食后复至,日夕亦如之。
六行:一曰孝,二曰弟,三曰谨,四曰信,五曰爱众,六曰亲仁。六事:一曰洒,二曰扫,三曰应,四曰对,五曰进,六曰退。六艺:一曰礼,二曰乐,三曰射,四曰御,五曰书,六曰数。俱详见《小学古训》。
平旦施早学之教,诵书,正句读。凡馆堂设云板,平旦,教读出就位,击云板三声。生入立两阶下,点洒扫,先以序入。其余轩舍,以役人代之。洒扫毕,复降阶立原位。观其执事恭谨者录之,怠忽者教而责之。次轮赞礼者二人,先升堂,正揖,分班立先生之前。唱:“序立。”诸生以序两班升堂正立。唱:“揖。”分班圜揖。就位。静声端立良久,以观德容。命执事者击云板命坐,以次序坐,务使从容严静。良久,命击云板,命十人一班,依齿序出就先生位前,正立,量其少长,以《小学古训》直白教之,使力行于身。如曰君子,便教之曰:能学成好人便为君子,不学成好人便为小人。如曰舒迟,便教之曰:一行一动,不须急遽轻佻,务要从容和缓。其温凊定省之类,亦教之曰:汝果能如此,以礼待汝。不能如此,痛责不恕。他如职分所能知能行者,皆仿此。令其口诵,以上口为节。乃命复位诵读。务贵熟不贵多。如资性能记千字以上者,只读六七百字,不得尽其聪明。年小者,只教一二句而止,勿强其多记。或用《孝经》、《三字经》,不许先用《千字文》、《百家姓》、《幼学诗》、《神童酒诗》、《吏家文移》等书。以次读《大学》、《中庸》、《论语》、《孟子》,然后治经。句读少差,必一一正之。退食,击云板,各以班出揖而退。出馆后,察其有疾行先长及傲慢乡里者,责而教之。
食后施午学之教,歌诗或书数。凡复午学,升堂如平旦仪。就位立听云板命坐。不必作对句。用颜鲁公字体点画,照《洪武正韵》楷书《诗经?鹿鸣》、《菁莪》、《关睢》、《四牡》、《伐木》、《棠棣》、《蓼莪》、《采繁》、《采苹》、《南山有台》、《缁衣》、《淇奥》、《抑》诸篇有关系可歌者,各一篇。或古体律诗绝句情性正、音律和者,各二篇。毋得用金榜富贵等语。亦十人一班。教以六书法,如象形、谐声之类。若年小,则教以认字,必先其易者,或书早学口诵者示之。各写仿书颜字一章。令端坐直笔正书,务宽缓整肃而有壮气。其有倾敧粗弱者,责而教之。先生品评既毕,领回,就位将所书《风》、《雅》及古体律诗绝句或正音,或越吟,各读成诵。退食,击云板,如早学仪。自后五日一次歌诗,免写字,令善歌者为倡,与众同歌。既成声,毎班十人歌于先生之前,用钟鼓。其余箫笙琴瑟之类,以渐教而和之。未升歌者,俱端坐静听。歌毕者复位。其声容温雅和平者赏之。如躁俗悲淫者,责而教之。或五日一次学算数,亦免写字。年稍长者,教以九章算法。年小者,以四方上下、自一至十、或自甲至癸、或自子至亥等数授之。
日夕施晚学之教,温书习礼仪。凡复晚学,如仪。就位,良久,击云板,命习礼。毎班十人,出先生位前,东西向立。东先出位,北面立,长东少西,揖,再拜,?复位。西揖拜如仪。退。先生坐观其容体恭敬舒迟者赏之,鄙倍者责而教之。如有善拜揖者,免习。仍教以子事父母礼,如定省之类。习礼毕,各就位温习早学所读书。自后五日一次,教以朱子《小学》及《日记故事》内古人嘉言善行一段,如黄香扇枕、陆绩怀橘之类,直白说之,令其静默谛听。抵暮,击云板,直日者彻先生书席,如仪揖退。诸生夜归,仍在灯下讲诵当日所教,即以所教之事事亲事长、处事接物。先生与各父兄常常访察,如有徒能讲诵不能力行者,责而教之。若冠礼、昏礼、祭礼、射礼、乡饮酒礼、士相见礼、投壶礼,皆用采色绘于壁,为图指示之。
诸生若有过失,师友随事规正,毋使终陷于恶。诸生过失小者,为师者宜端坐相对,终日不与之语,以冀其改乃止。若居家得罪父兄骨肉,或出外得罪乡党朋友,或自己所为有失,即当直告于先生朋友,求知己过,不宜以不善之祸自害其身。
毎月朔望,先一日晚,设先圣牌位香案。质明,教读帅诸生行礼。毕,乃放假。教以静坐。月终,类查逃学者姓名,具帖闻于直月。朔望拜先圣毕,彻神位。拜先生,分班相拜而退。是日放假。教之静坐,以求放心。若遇乡约会日,拜毕,仍留供事,用次日放假。或于放假日演习诸礼,或听审音乐,或仿释奠之乐以舞《勺》,或做干戚之制以舞《象》,务养其耳目血脉,使温醇恭敬,不至拘迫。彼必乐于听从,而无嬉戏逃避之事。若四时之祭及高曾祖考忌日,预期给假。若无故而逃学一次,罚诵书二百遍;二次,加朴挞,罚纸十张;三次,挞罚如前,仍罚其父兄。其有好酒博奕、逸游骄纵者,不帅教而悖逆非毁及干犯彛伦者,重治之;不改,则送有司问罪。
在城丁多有暇者,以是为常。乡村务农丁少,照例毎年十月初开学,腊月终罢。各父兄务隆待师之礼。岁晚罢馆,父兄帅子拜送,各申待师之敬。四时无事不许轻至社学,求师请对。其束修务从俗加厚。在城大馆官给银二十两,有司以礼待送。在乡则约正等率各父兄出谷及菜钱。若待之不以礼及有始无终者,必罚。
为师者崇四术以教诸生,乡约会日,则举行焉。
一曰书。凡社学,置签筒。乡约会日,讲书一章,须有关风化者。先生讲毕,抽签,诸生以次出讲。俱用正音。约众端坐拱听,毋得诘问讥笑。若讲《小学》、《日记故事》,亦如之。若律令、《大诰》、《教民榜》,则许诸人请益。
二曰诗。
【三曰礼。】凡社学,置文公《家礼》,礼器、祭器,如三加缁布等冠,香案、祝版、酒注、杯盘之类,并楷书《四礼条约》揭于壁。乡约会日、行冠昏等礼毕,许各父兄质问,教读逐一讲解。丧礼难习,有丧来问者,宜考究示之。
四曰乐。凡社学,置乐器,备八音,略如释奠之数。乡约会日。或击鲁薛鼓之半以习投壶;或击鲁薛鼓之全以习射仪;或习弹琴;或习吹笙;或审音于言,如宫舌居中、商口开张之类;或审音于听,如凡听宫如牛鸣窦中,凡听商如离群羊之类;或调声诗以比琴瑟,或讲究律吕大指。皆可。如有年长不习举业、愿来学乐歌诗者,许与诸生同事。
凡诸生有善者,直月书于善籍父兄名下,待祭社,会乡老约众共以三物推举之:一曰性行,二曰经义,三曰才能。有司取入儒学,则具以名闻。中选多者,免为师之人杂泛差徭,生员则优以廪膳。既入儒学而以学荒行亏见黜者,罪其师。
右件出明道程子《文集》、东莱吕氏《学规》及见行礼部学政,参用昆山魏氏、泰和欧阳氏社学条约而润色之。倘肯遵行,必能正风俗,得贤才,而唐虞三代之治因可复也。在城大馆器用,有司宜各措办。若闾巷荒僻,不能尽如制者,亦宜窃取其意,务行于乡,使风化有所禆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