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1/83)-汉-郑玄
(本文为《礼记正义》第 1/83 部分)
《礼记正义》汉郑玄疏唐孔颖达注
序
卷一曲礼上第一
卷二曲礼上第一
卷三曲礼上第一
卷四曲礼下第二
卷五曲礼下第二
卷六檀弓上第三
卷七檀弓上第三
卷八檀弓上第三
卷九檀弓下第四
卷十檀弓下第四
卷十一王制第五
卷十二王制第五
卷十三王制第五
卷十四月令第六
卷十五月令第六
卷十六月令第六
卷十七月令第六
卷十八曾子问第七
卷十九曾子问第七
卷二十文王世子第八
卷二十一礼运第九
卷二十二礼运第九
卷二十三礼器第十
卷二十四礼器第十
卷二十五郊特牲第十一
卷二十六郊特牲第十一
卷二十七内则第十二
卷二十八内则第十二
卷二十九玉藻第十三
卷三十玉藻第十三
卷三十一明堂位第十四
卷三十二丧服小记第十五
卷三十三丧服小记第十五
卷三十四大传第十六
卷三十五少仪第十七
卷三十六学记第十八
卷三十七乐记第十九
卷三十八乐记第十九
卷三十九乐记第十九
卷四十杂记上第二十
卷四十一杂记上第二十
卷四十二杂记下第二十一
卷四十三杂记下第二十一
卷四十四丧大记第二十二
卷四十五丧大记第二十二
卷四十六祭法第二十三
卷四十七祭义第二十四
卷四十八祭义第二十四
卷四十九祭统第二十五
卷五十经解第二十六
卷五十哀公问第二十七
卷五十仲尼燕居第二十八
卷五十一孔子閒居第二十九
卷五十一坊记第三十
卷五十二中庸第三十一
卷五十三中庸第三十一
卷五十四表记第三十二
卷五十五缁衣第三十三
卷五十六奔丧第三十四
卷五十六问丧第三十五
卷五十七服问第三十六
卷五十七间传第三十七
卷五十八三年问第三十八
卷五十九深衣第三十九
卷五十九投壶第四十
卷五十九儒行第四十一
卷六十大学第四十二
卷六十一昏义第四十四
卷六十一乡饮酒义第四十五
卷六十一冠义第四十三
卷六十二射义第四十六
卷六十二燕义第四十七
卷六十三聘义第四十八
卷六十三丧服四制第四十九
序
国子祭酒上护军曲阜县开国子臣孔颖达等奉敕撰
夫礼者,经天纬地,本之则大一之初;原始要终,体之乃人情之欲。夫人上资六气,下乘四序,赋清浊以醇醨,感阴阳而迁变。故曰: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物而动,性之欲也。喜怒哀乐之志,於是乎生;动静爱恶之心,於是乎在。精粹者虽复凝然不动,浮躁者实亦无所不为。是以古先圣王鉴其若此,欲保之以正直,纳之於德义。犹襄陵之浸,修堤防以制之;覂方用切驾之马,设衔策以驱之。故乃上法圆象,下参方载,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然飞走之伦,皆有怀於嗜欲;则鸿荒之世,非无心於性情。燔黍则大享之滥觞,土鼓乃云门之拳石。冠冕饰於轩初,玉帛朝於虞始。夏商革命,损益可知;文武重光,典章斯备。洎乎姬旦,负扆临朝,述《曲礼》以节威仪,制《周礼》而经邦国。礼者,体也,履也,郁郁乎文哉!三百三千,於斯为盛。纲纪万事,彫琢六情。非彼日月照大明於寰宇,类此松筠负贞心於霜雪。顺之则宗礻石固,社稷宁,君臣序,朝廷正;逆之则纪纲废政,政教烦,阴阳错於上,人神怨於下。故曰,人之所生,礼为大也。非礼无以事天地之神,辩君臣长幼之位,是礼之时义大矣哉!暨周昭王南征之后,彝伦渐坏;彗星东出之际,宪章遂泯。夫子虽定礼正乐,颓纲暂理,而国异家殊,异端并作。画蛇之说,文擅於纵横;非马之谈,辨离於坚白。暨乎道丧两楹,义乖四术,上自游夏之初,下终秦汉之际,其间歧涂诡说,虽纷然竞起,而馀风曩烈,亦时或独存。
於是博物通人,知今温古,考前代之宪章,参当时之得失,俱以所见,各记旧闻。错总鸠聚,以类相附,《礼记》之目,於是乎在。去圣逾远,异端渐扇,故大、小二戴,共氏而分门;王、郑两家,同经而异注。爰从晋、宋,逮于周、隋,其传《礼》业者,江左尤盛。其为义疏者,南人有贺循、贺玚、庾蔚、崔灵恩、沈重、范宣、皇甫侃等;北人有徐遵明、李业兴、李宝鼎、侯聪、熊安生等。其见於世者,唯皇、熊二家而已。熊则违背本经,多易茆义,犹之楚而北行,马虽疾而去逾远矣。又欲释经文,唯聚难义,犹治丝而棼之,手虽繁而丝益乱也。皇氏虽章句详正,微稍繁广,又既遵郑氏,乃时乖郑义,此是木落不归其本,狐死不首其丘。此皆二家之弊,未为得也。然以熊比皇,皇氏胜矣。虽体例既别,不可因循,今奉敕删理,仍据皇氏以为本,其有不备,以熊氏补焉。必取文证详悉,义理精审,翦其繁芜,撮其机要。恐独见肤浅,不敢自专,谨与中散大夫守国子司业臣朱子奢、国子助教臣李善信、守太学博士臣贾公彦、行太常博士臣柳士宣、魏王东閤祭酒臣范义頵、魏王参军事臣张权等对共量定。至十六年,又奉敕与前修疏人及儒林郎守太学助教云骑尉臣周玄达、儒林郎守四门助教云骑尉臣赵君赞、儒林郎守四门助教云骑尉臣王士雄等,对敕使赵弘智覆更详审,为之《正义》,凡成七十卷。庶能光赞大猷,垂法后进,故叙其意义,列之云尔。
◎礼记正义
夫礼者,经天地,理人伦,本其所起,在天地未分之前。故《礼运》云:“夫礼必本於大一。”是天地未分之前已有礼也。礼者,理也。其用以治,则与天地俱兴,故昭二十六年《左传》称晏子云:“礼之可以为国也,久矣与天地并。”但于时质略,物生则自然而有尊卑,若羊羔跪乳,鸿雁飞有行列,岂由教之者哉!是三才既判,尊卑自然而有。但天地初分之后,即应有君臣治国。但年代绵远,无文以言。案《易纬通卦验》云:“天皇之先,与乾曜合元。君有五期,辅有三名。”注云:“君之用事五行,王亦有五期。辅有三名,公、卿、大夫也。”又云“遂皇始出握机矩”,注云:“遂皇谓遂人,在伏牺前,始王天下也。矩,法也,言遂皇持斗机运转之法,指天以施政教。”既云“始王天下”,是尊卑之礼起於遂皇也。持斗星以施政教者,即《礼纬斗威仪》云“宫主君,商主臣,角主父,徵主子,羽主夫,少宫主妇,少商主政”,是法北斗而为七政。七政之立,是礼迹所兴也。郑康成《六艺论》云:“《易》者,阴阳之象,天地之所变化,政教之所生,自人皇初起。”人皇即遂皇也。既政教所生初起於遂皇,则七政是也。《六艺论》又云:“遂皇之后,历六纪九十一代,至伏牺始作十二言之教。”然则伏牺之时,《易》道既彰,则礼事弥著。案谯周《古史考》云:“有圣人以火德王,造作钻燧出火,教民熟食,人民大悦,号曰遂人。次有三姓,乃至伏牺,制嫁娶,以俪皮为礼,作琴瑟以为乐。”又《帝王世纪》云:“燧人氏没,包羲氏代之。”以此言之,则嫁娶嘉礼始於伏牺也。但《古史考》遂皇至于伏牺,唯经三姓;《六艺论》云“历六记九十一代”,其又不同,未知孰是。或於三姓而为九十一代也。案《广雅》云:“一纪二十七万六千年。”方叔机注《六艺论》云:“六纪者,九头纪、五龙纪、摄提纪、合洛纪、连通纪、序命纪,凡六纪也。九十一代者,九头一,五龙五,摄提七十二,合洛三,连通六,序命四,凡九十一代也。”但伏牺之前及伏牺之后,年代参差,所说不一,纬候纷纭,各相乖背,且复烦而无用,今并略之,唯据《六艺论》之文及《帝王世纪》以为说也。案《易系辞》云:“包牺氏没,神农氏作。”案《帝王世纪》云,伏牺之后女娲氏,亦风姓也。女娲氏没,“次有大庭氏、柏皇氏、中央氏、栗陆氏、骊连氏、赫胥氏、尊卢氏、浑伅氏、昊英氏、有巢氏、朱襄氏、葛天氏、阴康氏、无怀氏,凡十五代,皆袭伏牺之号”。然郑玄以大庭氏是神农之别号。案《封禅书》无怀氏在伏牺之前,今在伏牺之后,则《世纪》之文未可信用。《世纪》又云:“神农始教天下种穀,故人号曰神农。”案《礼运》云:“夫礼之初,始诸饮食,燔黍椑豚,蕢桴而土鼓。”又《明堂位》云:“土鼓苇籥,伊耆氏之乐。”又《郊特牲》云:“伊耆氏始为蜡。”蜡即田祭,与种穀相协,土鼓苇籥又与蕢桴土鼓相当,故熊氏云:伊耆氏即神农也。既云始诸饮食,致敬鬼神,则祭祀吉礼起於神农也。又《史记》云“黄帝与蚩尤战於涿鹿”,则有军礼也。《易系辞》“黄帝九事”章云“古者葬诸中野”,则有凶礼也。又《论语撰考》云:“轩知地利,九牧倡教。”既有九州之牧,当有朝聘,是宾礼也。若然,自伏牺以后至黄帝,吉、凶、宾、军、嘉五礼始具。皇氏云:“礼有三起,礼理起於大一,礼事起於遂皇,礼名起於黄帝。”其“礼理起於大一”,其义通也;其“礼事起於遂皇,礼名起於黄帝”,其义乖也。且遂皇在伏牺之前,《礼运》“燔黍捭豚”在伏牺之后,何得以祭祀在遂皇之时?其唐尧,则《舜典》云“修五礼”,郑康成以为公、侯、伯、子、男之礼。又云命伯夷“典朕三礼”。“五礼”其文,亦见经也。案《舜典》云“类于上帝”,则吉礼也;“百姓如丧考妣”,则凶礼也;“群后四朝”,则宾礼也;“舜征有苗”,则军礼也;“嫔于虞”,则嘉礼也。是舜时五礼具备。直云“典朕三礼”者,据事天、地与人为三礼。其实事天、地唯吉礼也,其馀四礼并人事兼之也。案《论语》云“殷因於夏礼”,“周因於殷礼”,则《礼记》总陈虞、夏、商、周。则是虞、夏、商、周各有当代之礼,则夏、商亦有五礼。郑康成注《大宗伯》,唯云唐、虞有三礼,至周分为五礼,不言夏、商者,但书篇散亡,夏、商之礼绝灭,无文以言,故据周礼有文者而言耳。武王没后,成王幼弱,周公代之摄政,六年致大平,述文、武之德而制礼也。故《洛诰》云:“考朕昭子刑,乃单文祖德。”又《礼记明堂位》云,周公摄政六年,制礼作乐,颁度量於天下。但所制之礼,则《周官》、《仪礼》也。郑作序云:“礼者,体也,履也。统之於心曰体,践而行之曰履。”郑知然者,《礼器》云:“礼者,体也。”《祭义》云:“礼者,履此者也。”《礼记》既有此释,故郑依而用之。礼虽合训体、履,则《周官》为体,《仪礼》为履,故郑序又云:“然则三百三千虽混同为礼,至於并立俱陈,则曰此经礼也,此曲礼也。或云此经文也,此威仪也。”是《周礼》、《仪礼》有体、履之别也。所以《周礼》为体者,《周礼》是立治之本,统之心体,以齐正於物,故为礼。贺玚云:“其体有二,一是物体,言万物贵贱高下小大文质各有其体;二曰礼体,言圣人制法,体此万物,使高下贵贱各得其宜也。”其《仪礼》但明体之所行践履之事,物虽万体,皆同一履,履无两义也。于周之礼,其文大备,故《论语》云:“周监於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也。”然周既礼道大用,何以《老子》云“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礼者,忠信之薄,道德之华,争愚之始”。故先师准纬候之文,以为三皇行道、五帝行德,茸荃行仁,五霸行义。若失义而后礼,岂周之成、康在五霸之后?所以不同者,《老子》盛言道德质素之事,无为静默之教,故云此也。礼为浮薄而施,所以抑浮薄,故云“忠信之薄”。且圣人之王天下,道、德、仁、义及礼并蕴于心,但量时设教,道、德、仁、义及礼,须用则行,岂可三皇五帝之时全无仁、义、礼也?殷、周之时全无道、德也?《老子》意有所主,不可据之以难经也。既《周礼》为体,其《周礼》见於经籍,其名异者,见有七处。案《孝经说》云“礼经三百”,一也;《礼器》云“经礼三百”,二也;《中庸》云“礼仪三百”,三也;《春秋》说云“礼经三百”,四也;《礼说》云“有正经三百”,五也;《周官外题》谓“为《周礼》”,六也;《汉书艺文志》云“《周官》经六篇”,七也。七者皆云三百,故知俱是《周官》。《周官》三百六十,举其大数而云三百也。其《仪礼》之别,亦有七处,而有五名。一则《孝经说》、《春秋》及《中庸》并云“威仪三千”,二则《礼器》云“曲礼三千”,三则《礼说》云“动仪三千”,四则谓“为《仪礼》”,五则《汉书艺文志》谓《仪礼》为《古礼经》。凡此七处、五名,称谓并承三百之下,故知即《仪礼》也。所以三千者,其履行《周官》五礼之别,其事委曲,条数繁广,故有三千也。非谓篇有三千,但事之殊别有三千条耳。或一篇一卷,则有数条之事。今行於世者,唯十七篇而已。故《汉书艺文志》云“汉初,高堂生传《礼》十七篇”是也。至武帝时,河间献王得古《礼》五十六篇,献王献之。又《六艺论》云:“后得孔子壁中古文《礼》,凡五十六篇。其十七篇与高堂生所传同而字多异,其十七篇外则逸礼是也。”《周礼》为本,则圣人体之;《仪礼》为末,贤人履之。故郑序云“体之谓圣,履之为贤”是也。既《周礼》为本,则重者在前,故宗伯序五礼,以吉礼为上;《仪礼》为末,故轻者在前,故《仪礼》先冠、昏,后丧、祭。故郑序云:“二者或施而上,或循而下。”其《周礼》,《六艺论》云:“《周官》壁中所得六篇。”《汉书》说河间献王开献书之路,得《周官》有五篇,失其《冬官》一篇,乃购千金不得,取《考工记》以补其阙。《汉书》云得五篇,《六艺论》云得其六篇,其文不同,未知孰是。其《礼记》之作,出自孔氏。但正《礼》残缺,无复能明,故范武子不识殽烝,赵鞅及鲁君谓《仪》为《礼》。至孔子没后,七十二之徒共撰所闻,以为此《记》。或录旧礼之义,或录变礼所由,或兼记体履,或杂序得失,故编而录之,以为《记》也。《中庸》是子思伋所作,《缁衣》公孙尼子所撰。郑康成云:《月令》,吕不韦所修。卢植云:《王制》,谓汉文时博士所录。其馀众篇,皆如此例,但未能尽知所记之人也。其《周礼》、《仪礼》,是《礼记》之书,自汉以后各有传授。郑君《六艺论》云:“案《汉书艺文志》、《儒林传》云,传《礼》者十三家,唯高堂生及五传弟子戴德、戴圣名在也。”又案《儒林传》云:“汉兴,高堂生传《礼》十七篇,而鲁徐生善为容。孝文时,徐生以容为礼官大夫。瑕丘萧奋以礼至淮阳太守。孟卿,东海人,事萧奋,以授戴德、戴圣。”《六艺论》云“五传弟子”者,熊氏云:“则高堂生、萧奋、孟卿、后仓及戴德、戴圣为五也。”此所传皆《仪礼》也。《六艺论》云:“今礼行於世者,戴德、戴圣之学也。”又云“戴德传《记》八十五篇”,则《大戴礼》是也;“戴圣传《礼》四十九篇”,则此《礼记》是也。《儒林传》云:“大戴授琅邪徐氏,小戴授梁人桥仁字季卿、杨荣字子孙。仁为大鸿胪,家世传业。”其《周官》者,始皇深恶之。至孝武帝时,始开献书之路,既出於山岩屋壁,复入秘府。五家之儒,莫得见焉。至孝成时,通人刘歆校理秘书,始得列序,著于录略。为众儒排弃,歆独识之,知是周公致太平之道。河南缑氏杜子春,永平时初能通其读,郑众、贾逵往授业焉。其后马融、郑玄之等,各有传授,不复繁言也。
卷一曲礼上第一
卷一曲礼上第一
礼记
○陆德明《音义》曰:“此记二礼之遗阙,故名《礼记》。”
[疏]正义曰:夫礼者,经天地;理人伦,本其所起,在天地未分之前。故《礼运》云:“夫礼必本於大一。”是天地未分之前已有礼也。礼者,理也。其用以治,则与天地俱兴,故昭二十六年《左传》称晏子云:“礼之可以为国也久矣,与天地并。”但于时质略,物生则自然而有尊卑,若羊羔跪乳,鸿雁飞有行列,岂由教之者哉!是三才既判,尊卑自然而有。但天地初分之后,即应有君臣治国。但年代绵远,无文以言。案《易纬通卦验》云:“天皇之先,与乾曜合元,君有五期,辅有三名。”注云:“君之用事五行,王亦有五期。辅有三名,公、卿、大夫也。”又云“遂皇始出握机矩”,注云:“遂皇谓遂人,在伏牺前,始王天下也。矩,法也。言遂皇持斗机运转之法,指天以施政教。”既云“始王天下”,是尊卑之礼起於遂皇也。持斗星以施政教者,即《礼纬斗威仪》云“宫主君,商主臣,角主父,徵主子,羽主夫,少宫主妇,少商主政”,是法北斗而为七政。七政之立,是礼迹所兴也。郑康成《六艺论》云:“《易》者,阴阳之象,天地之所变化,政教之所生,自人皇初起。”人皇即遂皇也。既政教所生初起於遂皇,则七政是也。《六艺论》又云:“遂皇之后,历六纪九十一代,至伏牺始作十言之教。”然则伏牺之时,《易》道既彰,则礼事弥著。案谯周《古史考》云:“有圣人以火德王,造作钻燧出火,教民熟食,人民大悦,号曰遂人。次有三姓,乃至伏牺,制嫁娶,以俪皮为礼,作琴瑟以为乐。”又《帝王世纪》云:“燧人氏没,包牺氏代之。”以此言之,则嫁娶嘉礼始於伏牺也。但《古史考》遂皇至于伏牺,唯经三姓;《六艺论》云“历六纪九十一代”,其文不同,未知孰是。或於三姓而为九十一代也。案《广雅》云:“一纪二十七万六千年。”方叔机注《六艺论》云:“六纪者,九头纪、五龙纪、摄提纪、合洛纪、连通纪、序命纪、凡六纪也。九十一代者,九头一,五龙五,摄提七十二,含洛三,连通六,序命四,凡九十一代也。”但伏牺之前及伏牺之后,年代参差,所说不一,纬候纷纭,各相乖背,且复烦而无用,今并略之,唯据《六艺论》之文及《帝王世纪》以为说也。案《易系辞》云:“包牺氏没,神农氏作。”案《帝王世纪》云,伏牺之后女娲氏,亦风姓也。女娲氏没,“次有大庭氏、柏皇氏、中央氏、栗陆氏、骊连氏、赫胥氏、尊卢氏、浑沌氏、昊英氏、有巢氏、朱襄氏、葛天氏、阴康氏、无怀氏,凡十五代,皆袭伏牺之号”。然郑玄以大庭氏是神农之别号。案《封禅书》无怀氏在伏牺之前,今在伏牺之后,则《世纪》之文未可信用。《世纪》又云:“神农始教天下种穀,故人号曰神农。”案《礼运》云:“夫礼之初,始诸饮食,燔黍捭豚,蕢桴而土鼓。”又《明堂位》云:“土鼓苇籥,伊耆氏之乐。”又《郊特牲》云:“伊耆氏始为蜡。”蜡即田祭,与种穀相协,土鼓苇籥又与蕢桴土鼓相当,故熊氏云:伊耆氏即神农也。既云始诸饮食,致敬鬼神,则祭祀吉礼起於神农也。又《史记》云“黄帝与蚩尢战於涿鹿”,则有军礼也。《易系辞》“黄帝九事”章云“古者葬诸中野”,则有凶礼也。又《论语撰考》云:“轩知地利,九牧倡教。”既有九州之牧,当有朝聘,是宾礼也。若然,自伏牺以后至黄帝,吉、凶、宾、军、嘉五礼始具。皇氏云:“礼有三起,礼理起於太一,礼事起於遂皇,礼名起於黄帝。”其“礼理起於大一”,其义通也;其“礼事起於遂皇,礼名起於黄帝”,其义乖也。且遂皇在伏牺之前,《礼运》“燔黍捭豚”在伏牺之后,何得以祭祀在遂皇之时?其唐尧,则《舜典》云“修五礼”,郑康成以为公、侯、伯、子、男之礼。又云命伯夷“典朕三礼”。五礼其文,亦见经也。案《舜典》云“类于上帝”,则吉礼也;“百姓如丧考妣”,则凶礼也;“群后四朝”,则宾礼也;“舜征有苗”,则军礼也;“嫔于虞”,则嘉礼也。是舜时五礼具备。直云“典朕三礼”者,据事天、地与人为三礼。其实事天地唯吉礼也,其馀四礼并人事兼之也。案《论语》云“殷因於夏礼”,“周因於殷礼”,则《礼记》总陈虞、夏、商、周,则是虞、夏、商、周各有当代之礼,则夏、商亦有五礼。郑康成注《大宗伯》,唯云唐虞有三礼,至周分为五礼。不言夏、商者,但书篇散亡,夏、商之礼绝灭,无文以言,故据《周礼》有文者而言耳。武王没后,成王幼弱,周公代之摄政,六年致太平,述文武之德而制礼也。故《洛诰》云:“考朕招子刑,及单文祖德。”又《礼记明堂位》云,周公摄政六年,制礼作乐,颁度量於天下。但所制之礼,则《周官》、《仪礼》也。郑作序云:“礼者,体也,履也。统之於心曰体,践而行之曰履。”郑知然者,《礼器》云:“礼者,体也。”《祭义》云:“礼者,履此者也。”《礼记》既有此释,故郑依而用之。礼虽合训体、履,则《周官》为体,《仪礼》为履,故郑序又云:“然则三百三千虽混同为礼,至於并立俱陈,则曰此经礼也,此曲礼也。或云此经文也,此威仪也。”是《周礼》、《仪礼》有体、履之别也。所以《周礼》为体者,《周礼》是立治之本,统之心体,以齐正於物,故为体。贺玚云:“其体有二。一是物体,言万物贵贱高下小大文质各有其体。二曰礼体,言圣人制法,体此万物,使高下贵贱各得其宜也。”其《仪礼》但明体之所行践履之事,物唯万体,皆同一履,履无两义也。于周之礼,其文大备,故《论语》云“周监於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也。然周既礼道大用,何以《老子》云“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礼者,忠信之薄,道德之华,争愚之始”。故先师准纬候之文,以为三皇行道,五帝行德,茸荃行仁,五霸行义。若失义而后礼,岂周之成康在五霸之后?所以不同者,《老子》盛言道德质素之事、无为静默之教,故云此也。礼为浮薄而施,所以抑浮薄,故云“忠信之薄”。且圣人之王天下,道、德、仁、义及礼,并蕴于心,但量时设教,道、德、仁、义及礼,须用则行,岂可三皇五帝之时,全无仁、义、礼也?殷周之时,全无道、德也?《老子》意有所主,不可据之以难经也。既《周礼》为体,其《周礼》见於经籍,其名异者,见有七处。案《孝经说》云“经礼三百”,一也;《礼器》云“经礼三百”,二也;《中庸》云“礼仪三百”,三也;《春秋说》云“礼经三百”,四也;礼说云“有正经三百”,五也;《周官外题》谓‘为《周礼》’,六也;《汉书艺文志》云“《周官》经六篇”,七也。七者皆云三百,故知俱是《周官》。《周官》三百六十,举其大数而云三百也。其《仪礼》之别,亦有七处,而有五名。一则《孝经说》、《春秋》及《中庸》并云“威仪三千”,二则《礼器》云“《曲礼》三千”,三则《礼说》云“动仪三千”,四则谓“为《仪礼》”,五则《汉书艺文志》谓《仪礼》为“古礼经”。凡此七处五名,称谓并承三百之下,故知即《仪礼》也。所以三千者,其履行《周官》五礼之别,其事委曲,条数繁广,故有三千也。非谓篇有三千,但事之殊别有三千条耳。或一篇一卷,则有数条之事。今行於世者,唯十七篇而已。故《汉书艺文志》云“汉初,高堂生传《礼》十七篇”是也。至武帝时,河间献王得古《礼》五十六篇,献王献之。又《六艺论》云:“后得孔子壁中古文《礼》,凡五十六篇。其十七篇与高堂生所传同而字多异,其十七篇外则逸礼是也。”《周礼》为本,则圣人体之;《仪礼》为末,贤人履之。故郑序云“体之谓圣,履之为贤”是也。既《周礼》为本,则重者在前,故宗伯序五礼,以吉礼为上;《仪礼》为末,故轻者在前,故《仪礼》先冠、昏,后丧、祭。故郑序云:“二者或施而上,或循而下。”其《周礼》,《六艺论》云:“《周官》壁中所得六篇。”《汉书》说河间献王开献书之路,得《周官》有五篇,失其《冬官》一篇,乃购千金不得,取《考工记》以补其阙。《汉书》云得五篇,《六艺论》云得其六篇,其文不同,未知孰是。其《礼记》之作,出自孔氏。但正《礼》残缺,无复能明,故范武子不识殽烝,赵鞅及鲁君谓《仪》为《礼》。至孔子没后,七十二之徒共撰所闻,以为此《记》。或录旧礼之义,或录变礼所由,或兼记体履,或杂序得失,故编而录之,以为《记》也。《中庸》是子思伋所作,《缁衣》公孙尼子所撰。郑康成云:《月令》,吕不韦所修。卢植云:《王制》,谓汉文时博士所录。其馀众篇,皆如此例,但未能尽知所记之人也。其《周礼》、《仪礼》,是《礼记》之书,自汉以后各有传授。郑君《六艺论》云:“案《汉书艺文志》、《儒林传》云,传礼者十三家,唯高堂生及五传弟子戴德、戴圣名在也。”又案《儒林传》云:“汉兴,高堂生传《礼》十七篇,而鲁徐生善为容。孝文时,徐生以容为礼官大夫。瑕丘萧奋以礼至淮阳太守。孟卿,东海人,事萧奋,以授戴德、戴圣。”《六艺论》云“五传弟子”者,熊氏云:“则高堂生、萧奋、孟卿、后仓及戴德、戴圣为五也。”此所传皆《仪礼》也。《六艺论》云:“今礼行於世者,戴德、戴圣之学也。”又云“戴德传《记》八十五篇”,则《大戴礼》是也;“戴圣传《礼》四十九篇”,则此《礼记》是也。《儒林传》云:“大戴授琅邪徐氏,小戴授梁人桥仁字季卿、杨荣字子孙。仁为大鸿胪,家世传业。”其《周官》者,始皇深恶之。至孝武帝时,始开献书之路,既出於山岩屋壁,复入秘府,五家之儒莫得见焉。至孝成时,通人刘歆校理秘书,始得列序,著于录略。为众儒排弃,歆独识之,知是周公致太平之道。河南缑氏杜子春,永平时初能通其读,郑众、贾逵往授业焉。其后马融、郑玄之等,各有传授,不复繁言也。
陆曰:“本或作《曲礼》,上者,后人加也,《檀弓》、《杂记》放此。《曲礼》者,是《仪礼》之旧名,委曲说礼之事。”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曲礼》者,以其篇记五礼之事。祭祀之说,吉礼也。丧荒去国之说,凶礼也。致贡朝会之说,宾礼也。兵车旌鸿之说,军礼也。事长敬老、执贽纳女之说,嘉礼也。此於《别录》属《制度》。”案郑此说,则此《曲礼》篇中有含五礼之义。是以经云“祷祠祭祀”之说,当吉礼也。“送丧不由径”,“岁凶,年穀不登”,又云“大夫士去国”,如此之类,是丧荒去国之说,当凶礼也。“五官致贡曰享”,“天子当宁而立曰朝”,“相见於郤地曰会”,如此之类,是致贡朝会之说,当宾礼也。“兵车不式”,“前有水,则载青旌”,如此之类,是兵车旌鸿之说,当军礼也。“侍坐於长者”,“故君子式黄发”,“妇人之贽,椇榛枣栗”,“纳女於天子”,如此之类,是事长敬老、执贽纳女之说,当嘉礼也。必知执贽当妇人之贽者,以其《士相见》,郑《目录》以士执贽为宾礼故也。此篇既含五礼,故其篇名为《曲礼》。《曲礼》之与《仪礼》,其事是一。以其屈曲行事,则曰《曲礼》;见於威仪,则曰《仪礼》。但曲之与仪相对。《周礼》统心为号若,若总而言之,则《周礼》亦有曲名,故《艺文志》云:“帝王为政,世有损益,至周曲为之防,事为之制,故曰,经礼三百,威仪三千。”是二礼互而相通,皆有曲称也。云“上”者,对下生名。本以语多,简策重大,分为上下,更无义也。“第一”者,《小尔雅》云:“第,次也。”吕靖云:“一者,数之始。”《礼记》者,一部之大名。《曲礼》者,当篇之小目。既题《曲礼》於上,故著《礼记》於下,以配注耳。郑氏者,姓郑名玄,字康成,北海高密县人,前汉仆射郑崇八世之孙也。后汉徵为大司农,年七十四乃卒。然郑亦附卢、马之本而为之注。注者,即解书之名。但释义之人,多称为传。传谓传述为义,或亲承圣旨,或师儒相传,故云传。今谓之注者,谦也,不敢传授,直注己意而己。若然,则传之与注,各出己情。皇氏以为自汉以前为传,自汉以后为注。然王肃在郑之后,何以亦谓之传?其义非也。
《曲礼》曰:“毋不敬,礼主於敬。
○陆曰:“毋音无。《说文》云:‘止之词,其字从女,内有一画,象有奸之形,禁止之勿令奸。古人云毋,犹今人言莫也。’案‘毋’字与父母字不同,俗本多乱,读者皆朱点‘母’字以作‘无’音,非也。后放此。疑者,特复音之。”俨若思,俨,矜庄貌,人之坐思,貌必俨然。
○严,鱼检反,本亦作俨,同,矜庄貌。思如字,徐息嗣反。矜,君冰反。安定辞。审言语也。《易》曰:“言语者,君子之枢机。”
○枢,昌朱反。安民哉!此上三句可以安民,说《曲礼》者,美之云耳。
[疏]正义曰:此一节明人君立治之本,先当肃心谨身,慎口之事。
○“《曲礼》曰”者,案下文“安民哉”,是为君上所行,故记人引《仪礼》正经“毋不敬”以下三句而为实验也。
○“毋不敬”者,人君行礼无有不敬,行五礼皆须敬也。“俨若思”者,俨,矜庄貌也。若,如也。思,计虑也。夫人计虑,状必端悫。今明人君矜庄之貌,如人之思也。
○“安定辞”者,安定,审也。辞,言语也。人君出言,必当虑之於心,然后宣之於口,是详审於言语也。
○“安民哉”者,但人君发举,不离口与身心,既心能肃敬,身乃矜庄,口复审慎,三者依於德义,则政教可以安民也。云“哉”者,记人美此三句者也。
○注“礼主於敬”。
○正义曰:《孝经》云:“礼者敬而已矣。”是也。又案郑《目录》云“《曲礼》之中,体含五礼”,今云“《曲礼》曰:毋不敬”,则五礼皆须敬,故郑云:“礼主於敬。”然五礼皆以拜为敬礼,则祭极敬、主人拜尸之类,是吉礼须敬也。拜而后稽颡之类,是凶礼须敬也。主人拜迎宾之类,是宾礼须敬也。军中之拜肃拜之类,是军礼须敬也。冠昏饮酒,皆有宾主拜答之类,是嘉礼须敬也。兵车不式,乘玉路不式,郑云“大事不崇曲敬者”,谓敬天神及军之大事,故不崇曲小之敬。熊氏以为唯此不敬者,恐义不然也。既云“《曲礼》曰”,“是引《仪礼》正经,若引“《春秋》曰”、“《诗》曰”之类。所引者若《冠礼》戒辞云“寿考惟祺,介尔景福”之等,今不见者,或在三千散亡之中也。
○注“俨矜”至“俨然”。
○正义曰:经唯云“俨若思”,不云“坐”,郑必知“坐思”者,案《大学》云:“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即思,故知思必当坐也。
○注“审言”至“枢机”。
○正义曰:《论语》云:“驷不及舌。”故审言语也。“《易》曰”者,《易系辞》之文也,故彼云:“君子出其言善,则千里之外应之,况其迩者乎!出其言不善,则千里之外违之,况其迩者乎!言行者,君子之枢机。”郑注:“枢谓户枢,机谓弩牙,户枢之发,或明或闇;弩牙之发,或中或否,以喻君子之言,或荣或辱。”引之者,证审言语之事。彼为“言行”,郑云“言语”者,既证经辞,无取於行,故变文为语也。
敖不可长,欲不可从,志不可满,乐不可极。四者慢游之道,桀、纣所以自祸。
○敖,五报反,慢也;王肃五高反,遨游也。长,丁丈反,卢植、马融、王肃并直良反。欲如字,一音喻。从,足用反,放纵也。乐音洛,皇侃音岳,极如字,皇纪力反。桀,其列反,夏之末主,名癸。纣,直丑反,殷之末主,名辛。
[疏]“敖不”至“可极”。
○正义曰:此一节承上人君敬慎之道,此亦据人君恭谨节俭之事,故郑引桀、纣以证之。
○“敖不可长”者,敖者矜慢在心之名,长者行敖著迹之称。夫矜我慢物,中人不免,若有心而无迹,则於物无伤;若迹著而行用,则侵虐为甚。倾国亡家,必由乎此,故戒不可长。
○“欲不可从”者,心所贪爱为欲,则“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是也。人皆有欲,但不得从之也。
○“志不可满”者,六情遍睹在心未见为志。凡人各有志意,但不得自满,故《六韬》云:“器满则倾,志满则覆。”
○“乐不可极”者,乐者天子宫县以下,皆得有乐,但主欢心,人情所不能已,当自抑止,不可极为,故《乐记》云:“乐盈而反,以反为文。”
○注“四者”至“自祸”。
○正义曰:案《尚书》、《史记》说纣恶甚多,不可具载。皇氏云:“斮朝涉之胫,剖贤人之心,是长敖也。糟丘酒池之等,是从欲也。玉杯象箸之等,是志满也。靡靡之乐,是乐极也。桀之为恶,唯有民队涂炭,淫於妹嬉之事,虽史传不言四事,亦应俱有四者之恶,故纣焚宣室,桀放南巢,但‘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逭’,桀、纣皆自身为恶,以致灭亡,故云‘自祸’也。”
贤者狎而敬之,狎,习也,近也,谓附而近之,习其所行也。《月令》曰:“虽有贵戚近习。”
○狎,户甲反。近,附近之近,下注内不出者皆同。傶音戚,本亦作戚。畏而爱之。心服曰畏。曾子曰:“吾先子之所畏。”爱而知其恶,憎而知其善。谓凡与人交,不可以己心之爱憎,诬人之善恶。
○诬音无,后并同。积而能散,谓已有蓄积,见贫穷者,则当能散以周救之,若宋乐氏。
○蓄,敕六反。周音周。乐音岳,谓宋司城乐喜。安安而能迁。谓已今安此之安,图后有害,则当能迁。晋咎犯与姜氏醉重耳而行,近之。
○害如字,本亦作难,乃旦反。咎,其九反。重,直尨反。临财毋苟得,为伤廉也。
○为,于伪反,下“为伤”、“为近”皆同。临难毋苟免。为伤义也。
○难,乃旦反。很毋求胜,分毋求多。为伤平也。很,阋也,谓争讼也。《诗》云:“兄弟阋於墙。”
○很,胡恳反。胜,舒证反。分,扶问反。阋,呼历反,犹斗也。争,争斗之争,下文皆同。疑事毋质,质,成也。彼已俱疑,而已成言之,终不然,则伤知。
○知音智。直而勿有。直,正也。已若不疑,则当称师友而正之,谦也。
[疏]“贤者”至“勿有”。
○正义曰:此一节总明爱敬安危忠信之事,各随文解之。
○“贤者狎而敬之”者,贤是有德成之称,狎谓近也,习也。贤者身有道艺,朋类见贤思齐焉,必须附而近之,习其德艺,侪伦易相亵慢,故戒令相敬也。
○注“狎习”至“近习”。
○正义曰:引《月令》者,案《月令》仲冬之月,禁戒妇功,不得奢慢。贵戚谓王之姑姊妹。近习谓王之所亲幸嫔御之属。言近习者,王附而近之,习其色。引之者,证贤者附而近之,习其道艺。连引贵戚,於义无所当也。
○“畏而爱之”。
○正义曰:贤者有其德行,人皆心服畏之。既有所畏,必当爱其德义,不可疏之。
○注“心服”至“所畏”。
○正义曰:引“曾子曰:吾先子之所畏”者,《孟子》云:“或问曾西曰:‘吾子与子路孰贤?’曾西蹴然曰:‘吾先子之所畏也。’”先子谓祖曾参,不在四科,
○而子路入四科,故曾参心服子路。引之者,证经“畏”是心服之义。
○“爱而知其恶,憎而知其善”。正义曰:爱谓己所亲幸,憎谓己所嫌慢。人多爱而不知其恶,憎而不知其善,故记人戒之云,凡人虽爱,必当知其心怀恶行。崔氏云:“若石碏知子厚是也。心虽憎疾,亦当知其善能。若祁奚知其解狐是也。若然,乃可审知人之贤愚。”
○“积而能散”。正义曰:凡人贪啬,皆好积而不好散。今谓已有蓄积,能赈乏周无,则是仁惠也。
○注“谓已”至“乐氏”。
○正义曰:引宋乐氏者,案襄二十九年《左传》云,郑国饥,子皮贷民粟,户一钟。乐氏者,宋司城官,姓乐,名喜,字子罕。宋亦饥,乐喜请於平公云:“邻於善,民之望。”请贷民粟,并使诸大夫亦贷之。今不引郑罕氏而引宋乐氏者,郑罕氏施而敛之,宋乐氏施而不敛,故晋叔向闻之曰:“郑之罕,宋之乐,施而不德,乐氏加焉。”熊氏云:“礼,家施不及国,大夫不收公利,二家皆非也。”今郑为能散者,直取一边能散之义是同,不据家施非礼之事。郑不言“是”而言“若”者,但礼与诸经事实是一,惟文字不同,郑则言“是”。若《檀弓》云:“诸侯伐秦,曹桓公卒於会。”郑注引《春秋传》云:“曹伯庐卒於师是也。”以其一事,故云“是”也。此礼本不为乐氏而作,但事类相似,引以为证,故云“若”也。
○“安安而能迁”。
○正义曰:上安据心,下安据处。凡人多居危如安,故记人戒之云,谓已心安於此所处之安,当图谋於后有害以否。若后当有害,必须早迁,则离害也。
○注“谓已”至“近之”。
○正义曰:晋舅犯者,案《左传》僖二十三年,晋重耳自翟之齐,齐桓公妻之,有马二十乘,重耳心安於齐,不欲归晋。从者重耳之舅,字子犯,“谋於桑下。蚕妾在其上,以告姜氏。姜氏杀之,而谓公子曰:‘子有四方之志,其闻之者,吾杀之矣。’公子曰:‘无之。’姜氏曰:‘行也,怀与安,实败名。’公子不可,姜氏与子犯谋,醉而遣之。醒,以戈逐子犯。”至秦,秦伯纳之,卒为霸主。是“安安而能迁”之事。郑不云“是”,又不云“若”,而言“近之”者,安安能迁,亦不为重耳而作,不得云“是”,迁又非重耳之意,不得云“若”,故云“近之”也。
○“临财毋苟得”。
○正义曰:财利,人之所贪,非义而取谓之苟得。故记人戒之,今有财利,元非两人之物,两人俱临而求之,若苟得入已,则伤廉隅,故郑云:“为伤廉也。”
○“临难毋苟免”。
○正义曰:难谓有寇仇谋害君父,为人臣子,当致身授命以救之。故记人戒之云,若君父有难,臣子若苟且免身而不斗,则陷君父於危亡,故云“毋苟免”。见义不为,无勇也,故郑云:“为伤义也。”
○“很毋求胜,分毋求多”。
○正义曰:很谓小小阋很。凡人所争,皆欲求胜。故记人戒之云,而有小小阋很,当引过归已,不可求胜。
○“分毋求多”者,此元是众人之物,当共分之,人皆贪欲,望多入已。故记人戒之云,所分之物毋得求多也。
○注“为伤”至“於墙”。
○正义曰:所引《诗》者,是《小雅常棣》,闵管蔡失道之诗也。彼云:“兄弟阋於墙,外御其侮。”引之者,证经很亦是小小阋很之事,若大很则当报之,故《论语》孔子云“以直报怨”是也。
○“疑事毋质”。
○正义曰:人多专固,未知而为已知。故戒之云,彼已俱疑,而来问已。质,成也。若已亦疑,则无得成言之;若成言疑事,后为贤人所讥,则伤已智也。故孔子戒子路云“不知为不知”也。
○“直而勿有”。
○正义曰:此谓彼疑已不疑者,仍须谦退。直,正也。彼有疑事而来问已,已若不疑而答之,则当称师友所说以正之,勿为巳有此义也。
若夫,言若欲为丈夫也。《春秋传》曰:“是谓我非夫。
○夫,方于反,丈夫也。坐如尸,视貌正。立如齐。磬且听也。齐谓祭祀时。
○齐,侧皆反,本亦作斋,音同,注同。礼从宜,事不可常也。晋士匄帅师侵齐,闻齐侯卒,乃还,《春秋》善之。
○丐本亦作匄,音盖。还音旋,后放此。使从俗。亦事不可常也。牲币之属,则当从俗所出。《礼器》曰:“天不生,地不养,君子不以为礼,鬼神不飨。”
○使,色吏反。币,徐扶世反。飨,许两反。
[疏]“若夫”至“从俗”。
○正义曰:此一节论为丈夫之法,当“坐如尸”以下四行并备,乃可立身,各依文解之。
○“若夫”者,凡人若为丈夫之法,必当如下所陈,故目丈夫於上,下乃论其行以结之。
○注“言若”至“非夫”。
○正义曰:案《左传》宣十二年邲之战,楚侵郑、晋救之。及河,闻郑既及楚平,中军将荀林父欲还,不济。上军将士会曰:“善。”中军佐先穀曰:“不可,成师以出,闻敌强而退,非夫也。”又哀十一年,齐伐鲁,鲁武叔初不欲战,为冉求所非。武叔曰:“是谓我不成丈夫也。”退而蒐乘。二传之言,当是先縠之辞也。彼无“是谓我”,郑君足之也。
○“坐如尸”者,尸居神位,坐必矜庄。言人虽不为尸,若所在坐法,必当如尸之坐,故郑云“视貌正”也。
○“立如齐”者,人之倚立,多慢不恭,故戒之云,倚立之时虽不齐,亦当如祭前之齐,必须磬折屈身。
○注“磬且”至“祀时”。
○正义曰:“磬且听”,案《士虞礼》云:“无尸者,主人哭,出复位,祝阖牖户,如食间。”是祭时主人有听法。云“磬”者,谓屈身如磬之折杀。案《考工记》云:“磬氏为磬,倨句一矩有半。”郑云:“必先度一矩为句,一矩为股,而求其弦。既而以一矩有半触其弦,则磬之倨句也。”是磬之折杀,其形必曲。人之倚立,亦当然也。又云“齐谓祭祀时”者,凡齐皆在祭前,自整齐之名,并於適寝之中,坐而无立。今云“立如齐”者,齐有立者,但祭前有齐,所以自整齐也,则祭日神前亦当齐,则斋者是先后通称。此言“立如斋”,非祭前坐斋,故郑云:“斋谓祭祀时也。”若然,此立谓侍尊者之时,故《玉藻》云“凡侍於君,绅垂,足如履斋,视下听上”是也。
○“礼从宜”者,皇氏云:“上二事,丈夫为俨恪之仪。此下二事,丈夫为君出使之法。”义或然也。“礼从宜”者,谓人臣奉命出使征伐之礼,虽奉命出征,梱外之事,将军裁之,知可而进,知难而退,前事不可准定,贵从当时之宜也。
○注“事不”至“善之”。
○正义曰:案《春秋》襄十九年,“齐侯还卒,晋士匄帅师侵齐,至穀,闻齐侯卒,乃还。”《公羊》云:“还者何?善辞也。何善尔?大其不伐丧也。此受命於君而伐齐,则何大其不伐丧也?大夫以君命出使,进退在大夫也。”
○“使从俗”者,使谓臣为君出聘之法,皆出土俗牲币以为享礼,土俗若无,不可境外求物,故云“使从俗”也。皇氏云:“上‘礼从宜’,与此‘使从俗’,互而相通,皆是以礼而使。”义或然也。
○注“亦事”至“不飨”。
○正义曰:“牲币之属,当从俗所出”者,谓若《郊特牲》及《聘礼》,朝聘皆有皮马龟金竹箭璧帛之等,有则致之,无则已,故云“不可常也”。“《礼器》曰:天不生”者,谓天不以四时而生,若李梅冬实。“地不养”者,谓居山以鱼鳖,居泽以鹿豕。“君子不以为礼”者,谓天不生地不养之等,君子不将为飨礼。“鬼神不飨”者,言君子不以为礼者,祇由鬼神不歆飨此非常之物,明鬼神依人也。
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礼不妄说人,为近佞媚也。君子说之不以其道,则不说也。
○夫音扶,凡发语之端皆然,后放此。疏,所居反,或作疏。决,徐古穴反。嫌,户恬反。别,彼列反,下注、下文同。说音悦,又始悦反,注同。伎,乃定反,口才曰佞。媚,眉忌反,意向曰媚。不辞费。为伤信,君子先行其言而后从之。
○辞,本又作词,同;《说文》以词为言词之字;辞,不受也,后皆放此。费,芳味反,言而不行为辞费。礼不逾节,不侵侮,不好狎。为伤敬也。人则习近为好狎。
○侮,徐云抚反,轻慢也。好,呼报反,注同。脩身践言,谓之善行。践,履也,言履而行之。
○行,下孟反,下“行脩”同。行脩言道,礼之质也。言道,言合於道。质犹本也,礼为之文饰耳。礼闻取於人,不闻取人。谓君人者。取於人,谓高尚其道。取人,谓制服其身。
○取於,旧七树反,谓趣就师求道也;皇如字,谓取师之道。取人如字,谓制师使从已。礼闻来学,不闻往教。尊道艺。
[疏]“夫礼”至“往教”。
○正义曰:此一节总明治身立行,交接得否,皆由於礼,故以礼为目,各随文解之。
○“夫礼者,所以定亲疏”者,五服之内,大功已上服粗者为亲,小功已下服精者为疏,故《周礼》小史掌定系世,辨昭穆也。
○“决嫌疑”者,若妾为女君期,女君为妾若报之则太重,降之则有舅姑为妇之嫌,故全不服,是决嫌疑者,孔子之丧,门人疑所服。子贡曰:“昔者夫子丧颜回,若丧子而无服。丧子路亦然,请丧夫子,若丧父而无服。”是决疑也。
○“别同异”者,贺玚云:“本同今异,姑姊妹是也。本异今同,世母叔母及子妇是也。”
○“明是非也”者,得礼为是,失礼为非,若主人未敛,子游裼裘而吊,得礼,是也。曾子袭裘而吊,失礼,非也。但嫌疑同异是非之属,在礼甚众,各举一事为证。而皇氏具引,今亦略之。
○“礼不妄说人”者,礼动不虚,若说人之德,则爵之。问人之寒,则衣之。若无爵无衣,则为妄说,近於佞媚也。
○注“君子”至“说也”。
○正义曰:此《论语》文。孔子曰:“君子说之不以其道,则不说也。”不以其道说之,是妄说,故君子不说也,引证经礼不妄说人之事。
○“不辞费者”。正义曰:凡为人之道,当言行相副,今直有言而无行,为辞费。
○“礼不”至“好狎”。
○礼者所以辨尊卑,别等级,使上不逼下,下不僣上,故云礼不逾越节度也。“不侵侮”者,礼主於敬,自卑而尊人,故戒之不得侵犯侮慢於人也。
○“不好狎”者,贤者当狎而敬之,若直近而习之,不加於敬,则是好狎,故郑云“习近为好狎”也。
○“行脩”至“质也”。
○凡为礼之法,皆以忠信仁义为本,礼以文饰。“行脩”者,忠信之行脩。“言道”者,言合於仁义之道。“质”,本也,则可与礼为本也。
○“礼闻取於人,不闻取人”者,熊氏以为此谓人君在上招贤之礼,当用贤人德行,不得虚致其身。“礼闻取於人”者,谓礼之所闻,既招致有贤之人,当於身上取於德行,用为政教,不闻直取贤人,授之以位,制服而已,故郑云“谓君人者”。皇氏以为人君取师受学之法,“取於人”,谓自到师门,取其道艺。
○“礼闻来学,不闻往教”。
○“礼闻来学”者,凡学之法,当就其师,处北面伏膺。“不闻往教”者,不可以屈师亲来就己,故郑云“尊道艺”也。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涖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分、辨,皆别也。官,仕也。班,次也。涖,临也。庄,敬也。学或为御。
○辨,皮勉反,徐方勉反。上下,上谓公卿,下谓大夫、士。宧音患。朝,直遥反。涖,本亦作莅,徐音利,沈力二反,又力位反。祷,丁老反,郑云:“求福曰祷。”祠音词,求得曰祠。共音恭,本或作供。庄,侧良反,徐侧亮反。学或为御,郑此注为见他本也,后放此。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撙犹趋也。
○撙,祖本反。趋,士俱反,就也,向也。鹦鹉能言,不离飞鸟。猩猩能言,不离禽兽。今人而无礼,虽能言,不亦禽兽之心乎?夫唯禽兽无礼,故父子聚麀。聚犹共也。鹿牝曰麀。
○婴,本或作鹦,厄耕反。母,本或作鹉,同,音武,诸葛恪茂后反。离,力智反,下同。狌,本又作猩,音生。禽兽,卢本作走兽。麀音忧,牝鹿也。牝,频忍反,徐扶尽反,旧扶允反。是故圣人作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知自别於禽兽。
[疏]“道德”至“禽兽”。
○正义曰:此一节明礼为诸事之本。言人能有礼,然可异於禽兽也。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者,道者通物之名,德者得理之称,仁是施恩及物,义是裁断合宜,言人欲行四,事不用礼无由得成,故云“非礼不成”也。道德为万事之本,仁义为群行之大,故举此四者为用礼之主,则馀行须礼可知也。道是通物,德是理物,理物由於开通,是德从道生,故道在德上。此经道谓才艺,德谓善行,故郑注《周礼》云:“道多才艺,德能躬行,非是《老子》之道德也。”熊氏云:“此是《老子》‘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今谓道德,大而言之则包罗万事,小而言之则人之才艺善行。无问大小,皆须礼以行之,是礼为道德之具,故云‘非礼不成’。然人之才艺善行得为道德者,以身有才艺,事得开通,身有美善,於理为得,故称道德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