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30/83)-汉-郑玄

2026-07-29T12:24:27

(本文为《礼记正义》第 30/83 部分)

○正义曰:郑恐是门阙,故云“毁宗”也。谓毁此宗庙之墙。其处空阙,故谓之阙。云“柩毁宗而入,异於生也”,《公羊》定元年“癸亥,公之丧至自乾侯。戊辰,公即位”,正棺於两楹之间,然后即位”,注云“正棺者,象既小敛夷於堂也”。於此之时,服殡服也。云“既涂而成服”者,谓菆涂既毕,而成服也。
○云“殷柩出毁宗,周柩入毁宗,礼相变也”,《檀弓》云:“毁宗躐行,殷道也。”既云毁宗,始云躐行,是先毁宗,后躐行也。是从内而出,故云“殷柩出毁宗”。“如小敛,则子免而从柩”,上之所言,谓大敛之后。此所谓未大敛当小敛以后之节,则子首不著麻弁,身不服疏衰,唯首著免,身著布深衣,而从柩也。
○注“谓君”至“无饰”。正义曰:按《士丧礼》,从死至成服,主人皆著深衣,故知小敛主人布深衣也。《士丧礼》云:“小敛,主人髻发。”今著免者,以在外远行,不可无饰,故著免也。
○“入自门,升自阼阶”。
○其柩入之时,人自门,不自阙也。升自阼阶,不由西阶也。故注云“亲未在棺”,犹如生也。
○“君大夫士一节也”。
○言上来从柩之仪,更无尊卑之异,非但君死於道路亦然,诸侯与大夫士一等也。
曾子问曰:“君之丧既引,闻父母之丧,如之何?”孔子曰:“遂既封而归,不俟子。”遂,遂送君也。封当为窆。子,嗣君也。
○引,以刃反,下皆同。封音窆,彼验反。曾子问曰:“父母之丧既引及涂,闻君薨,如之何?”孔子曰:“遂既封,改服而往。”封亦当为窆。改服,括发、徒跣、布深衣、扱上衽,不以私丧包至尊。
○既封,依注音窆,彼验反。涂音徒。扱,初洽反。衽,而审反,又而鸩反。
[疏]“曾子”至“而往”。
○正义曰:此一节论君葬在路遭父母丧,或父母葬闻君丧之事。
○注“遂遂”至“君也”。
○正义曰:以经云“遂既封而归”,今君丧既引在涂而言遂,故知遂送君也。又云“不俟子”,是不待子而先还。若待封坟既毕,必在子还之后。今经云“既封而归”,非封坟也,故知封当为窆。窆,下棺也。
○注“封亦”至“至尊”。
○正义曰:礼,亲始死笄纚,小敛始括发。今臣闻君丧即括发,不笄纚者,若寻常是吉,今忽闻君丧,故去冠而笄纚。今臣有父母之丧,葬在於涂,首先服免,忽闻君丧,若著其笄纚,则与寻常吉同,以首不可无饰,故括发也。知葬时著免者,以《杂记》云“非从柩与反哭,无免於堩”,故知葬时著免也。
曾子问曰:“宗子为士,庶子为大夫,其祭也如之何?”孔子曰:“以上牲祭於宗子之家。贵禄重宗也。上牲,大夫少牢。祝曰:‘孝子某,为介子某荐其常事。’介,副也。不言庶,使若可以祭然。
○祝,皇之六反,旧之又反,下同。为,于伪反,下注“为有异居”、“为无曰”同。介音界,副也,下同。
[疏]“曾子”至“常事”。
○正义曰:此一节论宗子祭用大夫牲之事。“以上”至“之家”。
○上牲,谓大夫少牢也。宗子是士,合用特牲。今庶子身为大夫,若祭祖祢,当用少牢之牲,就宗子之家而祭也。以庙在宗子家故也。
○注“贵禄”至“少牢”。
○正义曰:用大夫之牲,是贵禄也。宗庙在宗子之家,是重宗也。此宗子,谓小宗也。若大宗子为士,得有祖祢二庙也。若庶子是宗子亲弟,则与宗子同祖祢,得以上牲於宗子之家而祭祖祢也。但庶子为大夫,得祭曾祖庙,巳是庶子,不合自立曾祖之庙。崔氏云:“当寄曾祖庙於宗子之家,亦得以上牲,宗子为祭也。若巳是宗子从父庶子兄弟,父之適子,则於其家自立祢庙,其祖及曾祖亦於宗子之家寄立之,亦以上牲,宗子为祭。若巳是宗子从祖庶兄弟,父祖之適,则立祖祢庙於巳家,则亦寄立曾祖之庙於宗子之家,巳亦供上牲,宗子为祭。”此大夫者,谓诸侯大夫,故少牢。知此是诸侯大夫者,以下文云“宗子有罪,居于他国”,言他国则是据诸侯也。以文相连接,故知此大夫是诸侯大夫也。
○“祝曰”至“常事”。
○宗子祭时,祝告神辞云孝子某。孝子,谓宗子也。某是宗子之名。介子某,介子谓庶子,为大夫者。介,副也。某是庶子名也。荐其岁之常事,告神止称宗子。其时庶子身在祭位,必知庶子在者,以经云“祭於宗子之家”,是大夫就宗子家而祭也。
○注“介副”至“祭然”。
○正义曰:上云“庶子为大夫”,此亦当云为庶子某。今云“介子某”者,庶子卑贱之称,介是副二之义,介副则可祭,故云“使若可以祭然“,故称介子。
若宗子有罪,居于他国,庶子为大夫,其祭也,祝曰:‘孝子某,使介子某执其常事。’此之谓宗子摄大夫。
○其祭也,本或此下有”如之何“三字,非也。摄主不厌祭,不旅,不假,不绥祭,不配。皆辟正主。厌,厌饫神也。厌有阴有阳,迎尸之前,祝酌奠,奠之且飨,是阴厌也。尸谡之后,彻荐俎敦,设於西北隅,是阳厌也。此不厌者,不阳厌也。不旅,不旅酬也。假读为嘏。不嘏,不嘏主人也。不绥祭,谓今主人也。绥,《周礼》作“堕”。不配者,祝辞不言“以某妃配某氏”。
○厌,本或作懕,於艳反,注下皆同。绥,注作堕,同许垂反,徐又况垂反,注同。辟音避,下同。饫,於去反。谡,色六反,起也。敦音对,又东论反。嘏,古唯反。布奠於宾,宾奠而不举。布奠,谓主人酬宾,奠觯於荐北。宾奠,谓取觯奠於荐南也。此酬之始也。奠之不举,止旅。
○觯,之豉反,《字林》音支。不归肉。肉,俎也。谓与祭者留之共燕。
○归如字,徐其位反。与音预。其辞於宾曰:‘宗兄、宗弟、宗子在他国,使某辞。’”辞犹告也。宿宾之辞,与宗子为列,则曰“宗兄”若“宗弟”;昭穆异者,曰“宗子”而巳。其辞若云:“宗兄某在他国,使某执其常事,使某告。”
○其辞,如字,告也,下及注同。昭穆,常遥反,下音木,后放此。
[疏]“若宗”至“其辞”。
○正义曰:此一节以曾子前问宗子为士,庶子为大夫,孔子答毕,更为曾子广陈宗子有罪出居他国、庶子为大夫在家法。其祭之礼,按《少牢馈食》司宫筵于奥,设馔毕,祝酌奠于鉶南,主人西面再拜稽首,祝曰:“孝孙某,敢用柔毛、刚鬛、嘉荐、普淖,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飨。”此所谓配也。今摄主则不配。《少牢》又云:“祝出迎尸,尸入,即席坐,而执祝前之觯,而祝命尸挼,尸取菹扌耎于醢,祭于豆间,及祭黍稷肺等,是谓尸绥祭也。尸饭十一饭讫,主人洗爵酳尸,尸酢主人,主人拜受爵,上佐食取黍、稷、肺授主人,所谓绥祭也。今摄主不绥祭。《少牢》又云:主人左执爵,祝与二佐食取黍以授尸,尸执以命祝,祝受,以东北面,嘏于主人曰“皇尸命工祝,承致多福无疆于女孝孙”,所谓“嘏”也。今摄主则不嘏也。按《特牲》主人受嘏之后,献祝及佐食讫,主妇献尸及祝佐食讫,乃宾长献尸,尸爵止未饮,主人主妇交相致爵讫,尸乃饮止爵以酢宾,宾饮讫,宾献祝及佐食,洗酌致于主人主妇讫,主人献宾,宾酢主人,主人又献众宾讫,尊两壶于阼阶东,西方亦如之,主人酌西方之尊以酬宾,主人尊爵于宾之荐北,宾取爵东面奠于荐南,所谓“布奠於宾”也。今摄主,主人奠於荐北,宾取奠于荐南而不举也。主人献长兄弟,又献众兄弟讫,长兄弟加爵於尸,众宾长又加爵於尸讫,嗣子举奠,举奠讫,宾坐取荐南之爵,酬长兄弟,长兄弟酬众宾,众宾酬众兄弟,所谓“旅酬”。今摄主不旅酬也。《特牲》云“旅酬之后无算爵”,无算爵之后,祝告既成,尸起,主人降,佐食彻尸荐俎,设於西北隅,所谓阳厌。今摄主不为此阳厌也。
○注“此之”至“大夫”。
○正义曰:《丧服小记》士不摄大夫,士摄大夫,唯宗子也。
○“摄主不厌祭”。
○正义曰:此宗子有罪,出在他国,庶子既为摄主,不敢备礼,故於祭末不为阳厌之祭也。所以不为阳厌者,阳是神之厌饫,今摄主谦退,似若神未厌饫然也。
○“不旅”者,谓所将祭旅酬之时,宾奠不举,不为旅酬也。旅酬是宾主交欢之始,今摄主不敢当正主,故不旅也。
○“不嘏,不绥祭”者,嘏是主人受福,绥是将欲受福,先为绥祭。今辟正主,故不敢受嘏,以其不嘏,故不绥祭也。
○“不配”者,以祭初,尸未入之时,祝告神辞曰:“以某妃配某氏,备告考妣。”今摄主不敢备礼,略言皇祖而巳。此经所陈,从祭末,然后以次至祭初,逆陈之。必逆陈之者,皇氏云:“以其摄主非正,故逆陈以见义。”
○注“皆辟”至“某氏”。
○正义曰:以其无尸设馔,欲神之歆飨而厌饫是也。
○云“厌有阴有阳”,谓一祭之中,有此两厌,下文有阴厌有阳厌是也。
○云“迎尸”至“阴厌”也。约《少牢特牲礼》文。“祝酌奠”者,谓祝酌奠於鉶南且飨者,祝奠讫,且复以辞飨告神也,是室奥阴静之处,故云阴厌。尸谡之后,佐食彻尸之荐俎,设於西北隅,得户明白之处,故曰阳厌。今摄主不厌,谓不阳厌也。所以然者,厌是厌饫,凡厌是神之歆飨。
○云“尸谡”至“阳厌也”。其上大夫当自宾尸,故《少牢礼》无阳厌也。下大夫不宾尸,有阳厌也。其天子诸侯,明日乃为绎祭,亦有阳厌也。故《诗》云:“相在尔室,尚不愧于屋漏。”谓天子之礼。天子既尔,诸侯亦然。此谓下大夫摄也。礼有阳厌,以其摄主,故阙阳厌。若上大夫本无阳厌可阙,知此不厌者不阳厌。此皆逆陈,於祭末者先言,故知不阳厌也。云“假读为嘏”至“主人也”,以古旁之嘏,是福庆之辞。《少牢》云“嘏于主人”,嘏字古旁为之。祭礼,唯主人受嘏,故知不嘏,不嘏主人也。云“不绥祭,谓今主人”者,谓欲食之时,先减黍稷牢肉,而祭之於豆间,故曰绥祭。尸与主人俱有绥祭,今摄主则不绥也。所以然者,凡将受福,先为绥祭。今辟正主,不敢受福,故不绥也。若绥,《少牢礼》云,祝出迎尸,尸入即席坐,而祝命尸绥祭,尸取菹及黍稷肺祭于豆间,是谓之绥祭。绥是减毁之名,尸与主人俱有绥祭也。云“今主人”者,谓今摄主人也。云“绥,《周礼》作堕”者,以绥是绥安之义,堕是减毁之名,故从於《周礼》堕为正。《守祧》云“既祭则藏其隋“是也。
○云“不配者”至“某氏”。
○谓祝辞直言荐岁事於皇祖伯某,不云以某妃配某氏。某氏者,其妃之姓也。若云某妃,姜氏、子氏之类也。
○“布奠”至“不举”。
○谓主人酬宾之时,宾在西厢东面,主人布此奠爵於宾之北。
○“宾奠而不举”者,宾坐取荐北之爵,奠於荐南而不举,用以酬兄弟,此则不旅酬之事。而更别言者,以上文总云祭祀是主人之事,自此以下,更别论宾礼有阙,故重言之。
○注“布奠”至“止旅”。
○正义曰:此皆《特牲礼》文。云“此酬之始也”者,按《特牲礼》云:“宾奠之后,主人献众兄弟内兄弟讫,乃行旅酬”,故云“此酬之始也”。云“奠之不举,止旅”者,谓止旅酬之事而不为也。
○“不归肉”者,归,馈也,谓不归俎肉於宾也。
○注“肉俎”至“共燕”。
○正义曰:宾客正祭,诸助祭之宾客,各使归俎。今摄主不敢馈俎肉於宾,故注云“诸与祭者留之共燕”。
○“其辞”至“某辞”。
○正义曰:非但祭不备礼,其将祭之初,辞告於宾,与常礼亦别。云宗兄、宗弟、宗子在他国,不得亲祭,故使某执其常事,使某告也,故云“使某辞”。
○注“辞犹”至“之辞”。
○正义曰:云“宿宾之辞”,按《特牲》云:“乃宿尸。”注云:“宿读为肃。肃,进也。进者,使知祭日当来。”下云宿宾,故云“宿宾之辞”。
○云“与宗子为列”至“而巳”。
○若同列者,云宗兄若宗弟;其昭穆异者,宗子虽祖父及子孙之行,但谓之宗子,故云“而巳”。
曾子问曰:“宗子去在他国,庶子无爵而居者,可以祭乎?”孔子曰:“祭哉!”有子孙存,不可以乏先祖之祀。“请问其祭如之何?”孔子曰:“望墓而为坛,以时祭。不祭于庙,无爵者贱,远辟正主。
○坛,大丹反,下注同;注或作墠,音善。远,徐于万反。若宗子死,告於墓,而后祭於家。言祭於家,容无庙也。宗子死,称名不言孝,孝,宗子之称。不敢与之同其辞,但言子某荐其常事。
○称,尺证反。身没而巳。至子可以称孝。子游之徒,有庶子祭者,以此。以,用也。用此礼祭也。若义也。若,顺。今之祭者,不首其义,故诬於祭也。”首,本也。诬犹妄也。
[疏]“曾子”至“祭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庶子代宗子祭之事,各依文解之。
○“曾子问”至“以祭乎”。
○论曾子以孔子上文云:宗子有罪居在他国,庶子为大夫得在本国摄祭,未知庶子无爵在国居者可祭以否,故问之。
○“孔子曰祭哉”者,孔子既许其祭,以无正文得祭,故云“祭哉”。哉者,疑而量度之辞,故注云“有子孙存,不可以乏先祖之祀”。
○“请问其祭如之何?孔子曰,望墓而为坛,以时祭”者,宗子虽有庙在宗子之家,庶子无爵,不得就宗子之庙而祭,惟可望近所祭者之墓而为坛,以四时致祭也。
○注“不祭”至“正主”。
○正义曰:所以不祭于宗子庙者,以庶子无爵卑贱,远辟正主。正主,谓宗子也。据郑此言,宗子去在他国,谓有爵者。若其无爵,在家本自无庙,何须云不祭庙辟正主也?郑必知是有爵者,以经云宗子去在他国,庶子无爵而居。庶子云无爵,明宗子是有爵。此宗子去他国,谓有罪者。若其无罪,则以庙从,本国不得有庙。故《丧服小记》注云:“宗子去国,乃以庙从,谓无罪也。”
○“若宗”至“於家”。
○孔子上为曾子说宗子身在外,此又说宗子身没,谓告於所祭之墓,而后祭於庶子无爵者之家也。注“言祭於家,容无庙也”。
○正义曰:从上以来,虽据宗子有爵而言其庙在家。今宗子既死,庶子无所可辟,当云告於墓而后祭於宗子之家。今直云祭於家,是祭於庶子之家,是容宗子之家无庙故也。宗子所以无庙者,宗子无爵,不合立庙。或云祭於家者,是祭於宗子之家,容庶子之家无庙也。庶子所以无庙者,一是庶子无爵不合立庙,二是宗子无罪居他国以庙从,本家不复有庙故也。
○“宗子死,称名不言孝”。
○宗子既死,庶子其祭之时告神,但称其名,不得称孝,辟宗子也。
○注“孝宗”至“常事”。
○正义曰:上文孝子某使介子某,孝子是宗子之称。今直言名,不言介。若宗子在得言介子某,今宗子既死,身又无爵,复称名不得称介,故但言“子某荐其常事”。“身没而巳”者,其不称孝者,惟已身终没而巳,至其子则称孝也。
○注“至子可以称孝”。
○正义曰:以庶子合称孝者,庶子身死,其子则是庶子適子,祭庶子之时,可以称孝。
○“子游之徒,有庶子祭者,以此”。
○以其礼无正文,故孔子引子游之徒党有庶子祭者,而用此礼而祭。
○“若义也”者,若,顺也,谓顺於古义,故云“若义也”。
○“今之祭者,不首其义,故诬於祭也”。
○注“首,本也。诬犹妄也”。
○正义曰:谓今日世俗庶子祭者,不寻本义之道理为此祭,故云诬於祭,谓妄为祭之法,不依典礼。
曾子问曰:“祭必有尸乎?言无益,无用为。若厌祭,亦可乎?”厌时无尸。孔子曰:“祭成丧者必有尸,尸必以孙。孙幼,则使人抱之。无孙,则取於同姓可也。人以有子孙为成人。子不殇父,义由此也。祭殇必厌,盖弗成也。厌饫而巳,不成其为人。祭成丧而无尸,是殇之也。”与不成人同。孔子曰:“有阴厌,有阳厌。”言祭殇之礼,有於阴厌之者,有於阳厌之者。曾子问曰:“殇不祔祭,何谓阴厌、阳厌?”“祔”当为“备”,声之误也。言殇乃不成人,祭之不备礼,而云阴厌阳厌乎?此失孔子指也。祭成人,始设奠於奥,迎尸之前,谓之阴厌。尸谡之后,改馔於西北隅,谓之阳厌。殇则不备。
○附,依注音备,本或作祔,亦同。奥,於报反。
[疏]“曾子”至“阳厌”。
○正义曰:此一节论祭有尸有阳厌阴厌之事,各依文解之。
○“祭必有尸乎”,曾子之意,以祭神,神本虚无,无形无象,何须以生人象之,故云“祭必有尸乎。”
○注“言无益,无用为”。
○正义曰:祭是祭神,不祭生人,今祭生人,无益死者,故云“无益”。云“无用为”者,无用为此尸。一解云,“无用为”者,无用此之为。为是助语。
○“若厌祭,亦可乎”。
○若如厌祭之时,亦应可乎?谓祭初,尸未入之前,祭末,尸既起之后,并皆无尸,直设馔食以厌饫鬼神。如此之时,其理亦可。注云“厌时无尸”。
○“孔子曰:祭成丧者必有尸”。
○孔子答祭以成人之丧者,必须有尸。以成人之丧,威仪具备,必须有尸,以象神之威仪也。“尸必以孙”,若其孙幼,则使人抱之。若无孙,则取同姓昭穆孙行適者可也。以其成人,威仪既备,有为人父之道,不可无尸。
○“祭殇必厌,盖弗成也”。
○年若幼,在殇,人道未备,威仪简略,不足可象,不须立尸,故“祭殇必厌,盖弗成也”者,盖以不成人,故不立尸也。今祭成人丧,但厌饫而巳,是将成人与殇同也。
○“孔子曰有阴厌有阳厌”。
○孔子答问巳了,更起别端辩祭殇之礼,其处有异,故记者又言“孔子曰”。其祭殇有於阴厌者,谓適殇也。有於阳厌者,谓庶殇也。
○“曾子”至“阳厌”。
○正义曰:曾子既闻孔子云“有阴厌有阳厌”,不解孔子之旨,谓言祭殇始末,一宗之中,有此两厌,故问云,祭成人之时,有此二厌。“殇不祔祭”,祔,备也。谓祭殇简略,何谓备有阴厌有阳厌也?
○注“祔当”至“不备”。
○正义曰:知“祔当为备”者,按《丧服小记》云“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今云“殇不祔祭”,与《小记》文乖,故知祔当为备。备、祔声相近,故云“声之误也”。
○云“言殇”至“阴厌”,约《特牲少牢礼》文。当设馔於西南奥,尸未入之前也。云“尸谡之后,改馔於西北隅,谓之阳厌”者,当祭末谡起也,谓尸起之后也。
孔子曰:“宗子为殇而死,庶子弗为后也。族人以其伦代之,明不序昭穆立之庙,其祭之就其祖而巳。代之者,主其礼。
[疏]“孔子”至“后也”。正义曰:孔子更为辩云:若宗子为殇而死,以其未成人,庶子不得代为之后。
○注“族人”至“其礼”。
○正义曰:以经云庶子既不为后,宗子理不可阙,明族人以其伦代之。伦谓辈也。谓与宗子昭穆同者则代之。凡宗子为殇而死,庶子既不得为后,不以父服服之,郑注《丧服》云:“若与宗子期亲者,其长殇大功衰九月,中殇大功衰七月,下殇小功衰五月。有大功之亲者,成人服之齐衰三月,卒哭,受以大功衰九月。其长殇、中殇,大功衰五月,下殇小功衰三月。有小功之亲者,成人服之齐衰三月,卒哭,受以小功衰五月。其殇与绝属者同。有緦麻之亲者,成人及殇,皆与绝属者同。”故《丧服记》云“宗子孤为殇而死者,大功衰,小功衰,皆三月”,据与宗子小功以下及无服者,长中殇则大功,下殇则小功。又云“亲则月算如邦人”,则郑注是也。此是族人以其伦代之者,各以本服服之。
○云“明不序昭穆立之庙”,以宗子殇死,无为人父之道,故不序昭穆,不得与代之者为父也。云“代之者,主其礼”者,以宗子存时,族人凡殇死者,宗子主其祭祀。今宗子殇死,明代为宗子者,主其礼也。此宗子是大宗,族人但是宗子兄弟行,无限亲疏,皆得代之。
其吉祭特牲,尊宗子从成人也。凡殇则特豚,自卒哭成事之后为吉祭。祭殇不举肺,无肵俎,无玄酒,不告利成。此其无尸,及所降也。其他如成人,举肺脊、肵俎。利成,礼之施於尸者。
○肵音其,又忌依反,敬也。是谓阴厌。是宗子而殇祭之於奥之礼。小宗为殇,其祭礼亦如之。
[疏]“其吉祭特牲”。
○正义曰:其卒哭成事之后,祭之以特牲。
○注“尊宗”至“吉祭”。
○正义曰:士祭成人特牲,今宗子祭亦特牲,故云“尊宗子”,从成人之礼也。云“凡殇则特豚”者,以凡殇降宗子之殇,故用特豚。云“自卒哭成事之后为吉祭”者,《檀弓》云:“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丧祭。”熊氏云:“殇与无后者,唯祔与除服二祭则止。此言吉祭者,唯据附与除服也。”庾云:“吉祭,通四时常祭。”若如庾言,殇与无后者之祭,不知何时休止,未有闻焉。经云“吉祭特牲”,则丧祭之时,以其未成人,降用特豚也。
○“祭殇”至“利成”。
○谓祭此殇时不举肺,以其无尸,故不举肺脊。
○“无肵俎”者,肵是尸之所食归馀之俎,以其无尸,故无肵俎。
○“无玄酒”者,若祭成人则有玄酒,重古之义。今祭殇既略,故无玄酒也。“不告利成”者,谓祭毕,今既无所可告,故不告利成。利犹养也。不告供养之礼成也。
○注“此其”至“尸者”。
○正义曰:以经云“不举肺,无肵俎。“不告利成”,此三事本主於尸,今以无尸故不为,故云“此其无尸”也。玄酒之设,本不为尸所有,祭殇略,无玄酒,是降也,故云“及所降也”。云“举肺脊,肵俎。利成,礼之施於尸”者,按《特牲少牢》“尸将食,举肺脊”,又云“上佐食设肵俎,初载心舌”,肵者,敬也。主人敬尸之俎。又云“无算爵,祝东面告利成”,举肺脊肵俎利成之礼,并施於尸也。
○“是谓阴厌”。
○此宗子殇死,祭於祖庙之奥,阴闇之处,是谓阴厌也。
○注“是宗”至“如之”。
○正义曰:郑既云小宗为殇祭礼如大宗者,以前经云宗子为殇而死,不显大小,故知凡宗子殇祭之礼皆然。是以小宗为殇,祭礼亦如之。必知此经指大宗者,以何休《公羊注》云:“小宗无子则绝,大宗无子则不绝,重適之本。”上文庶子不为后,谓大宗子在殇而死,不得为后。若非殇则得为后,故知是大宗也。凡宗子成人而死,则得立子孙为后。若立兄弟为后则不可,故成十五年《公羊传》讥仲婴齐是公孙归父之弟,当云公孙婴齐,而云仲婴齐者,为归父之后,讥其乱昭穆,故云仲是也。
凡殇与无后者,祭於宗子之家,当室之白,尊于东房,是谓阳厌”。凡殇,谓庶子之適也:或昆弟之子,或从父昆弟。无后者如有昆弟及诸父,此则今死者皆宗子大功之内亲共祖祢者。言祭於宗子之家者,为有异居之道也。无庙者,为墠祭之。亲者共其牲物,宗子皆主其礼。当室之白,尊於东房,异於宗子之为殇。当室之白,谓西北隅得户明者也。明者曰阳。凡祖庙在小宗之家,小宗祭之亦然。宗子之適,亦为凡殇。过此以往,则不祭也。祭適者,天子下祭五,诸侯下祭三,大夫下祭二,士以下祭子而止。
○適,丁历反,下同。如有昆弟,一本作加有。共其音恭。
[疏]“凡殇”至“阳厌”。
○正义曰:“凡殇”,谓非宗子之殇,故云“凡殇”。“无后者”,谓庶子之身无子孙为后。此二者,皆宗子大功内亲,祭於宗子之家祖庙之内,不敢在成人之处,故於当室之明白显露之处,为之设尊於东房,以其明是阳,故为阳厌也。
○注“凡殇”至“而止”。
○正义曰:谓庶子之適子为殇而死,此“庶子之適”一句,与下文为总,即是昆弟之子、从父昆弟是也。云“或昆弟之子”者,谓宗子亲昆弟所生之子是適,其昆弟是庶子,昆弟所生者是適,故云“庶子之適”。云“或从父昆弟”者,亦谓宗子之从父兄弟,宗子之父身是適,诸父是庶,诸父所生之適子,亦是庶子之適,故云“或从父昆弟”。云“无后者如有昆弟及诸父”者,如,而也。而有昆弟,谓宗子之亲、庶兄弟与宗子同祖,今既无后,祭之当於宗子祖庙;及诸父谓宗子诸父,身并是庶子,与宗子同曾祖,祭之当於宗子曾祖之庙。凡殇有二:一昆弟之子,祭之当於宗子父庙;二是从父昆弟,祭之当於宗子祖庙。其无后者亦有二:一是昆弟无后,祭之当於宗子祖庙;二是诸父无后,祭之当於宗子曾祖之庙。凡殇得祭者,以其身是適故也。“无后者”,成人无后则祭,若在殇而死则不祭,以其身是庶故也。按《小记》云:“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注云:“不祭殇者,父之庶。不祭无后者,祖之庶。”但此经据死者之身,《小记》注据生者设祭之人,宗子昆弟是庶,不得自祭適子,故云“父之庶”。宗子之诸父自是庶,不得祭所生適子,適子即是宗子从父兄弟,故云“父之庶”。“不祭无后,祖之庶”者,宗子昆弟无后而死,其馀兄弟应祭之,以兄弟并是祖庶,不合立庙,故云“祖之庶”。宗子诸父无后,其馀诸父亲者亦应合祭之,以诸父并是庶子,不合立祖庙,故云“祖之庶”,义与此不异也。云“此则今死”至“其祖祢者”,从父兄弟是宗子大功亲,昆弟诸父是宗子期亲,诸父及从兄弟共祖者,昆弟及昆弟之子共祢者,郑必限以大功内亲共祖祢者,以上文云吉祭特牲,唯据士礼,適士二庙,有祖有祢,下士祖祢共庙,故郑限以祖祢同者,唯大功之内亲也。云“言祭於宗子之家者,为有异居之道也”,礼:大功以上同居,命士以上则父子异宫。故云“有异居之道”。云“无庙者,为墠祭之”者,士立二庙,若祭诸父,当宗子曾祖之庙,宗子是士,但有二庙,无曾祖庙,故云“无庙者,为墠祭之”。推此而言,大夫立三庙无太祖者,其祭诸父得於曾祖庙也。其立太祖庙者,其祭诸父当於曾祖庙。曾祖无庙,亦为墠祭之。云“亲者共其牲物,宗子皆主其礼”,大功虽有同财之义,其经营祭事牲牢之属,亲者主为之。又牲牢视亲者之品命,故云“亲者共其牲物”。就宗子之家,祭其祖祢,故云“宗子皆主其礼”。云“当室之白,尊於东房”,以宗子之殇,祭於室奥,今祭凡殇,乃於西北隅。又《特牲》云:“尊於户东。”注云:“室户东。”按上文宗子之殇,但“不举肺,无肵俎,无玄酒,不告利成”,其馀皆与祭成人同,则其尊亦设於室户东。今祭凡殇,乃尊於东房,故云“当室之白,尊於东房,异於宗子之殇也”。云“宗子之適,亦为凡殇”者,以上经云宗子为殇而死,据宗子身殇,不论宗子適子也。此明宗子適子,父虽是適,其子殇死,亦为凡殇,以其更无别文,故知与凡殇同。云“过此以往,则不祭也”者,此谓宗子身殇,及宗子昆弟之子,及从父昆弟,并宗子適子等,唯此等殇死祭之,过此以往,皆不祭也。云“祭適者,天子下祭五”以下,并《祭法》文。彼注云:“祭適殇於庙之奥,谓之阴厌。”是天子诸侯祭適殇於其庙奥。彼注又云:“王子公子祭其適殇於其党之庙,大夫以下庶子祭其適殇於宗子之家,皆当室之白,谓之阳厌。”是王子以下及大夫等祭其適殇,皆为凡殇也。彼注又云:“凡庶殇不祭,以其身是庶。若其成人无后则祭之。”则上文无后昆弟及诸父是也。
曾子问曰:“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则有变乎,且不乎?”堩,道也。变谓异礼。
○堩,古邓反。且如字,徐子馀反。孔子曰:“昔者吾从老聃助葬於巷党,及堩,日有食之,老聃曰:‘丘!止柩就道右,止哭以听变。’既明反,而后行,曰:‘礼也。’巷党,党名也。就道右者,行相左也。变,日食也。反,复也。
○从,才用反,又如字。既明反,绝句。反葬,而丘问之曰:‘夫柩不可以反者也。日有食之,不知其巳之迟数,则岂如行哉!’巳,止也。数读为速。老聃曰:‘诸侯朝天子,见日而行,逮日而舍奠。大夫使,见日而行,逮日而舍。舍奠,每将舍奠行主。
○朝,直遥反。使,色吏反,下“君使”、“所使”同。夫柩不蚤出,不莫宿。侵晨夜,则近奸寇。
○蚤音早。莫音暮。近,附近之近。见星而行者,唯罪人与奔父母之丧者乎!日有食之,安知其不见星也?为无日而慝作,豫止也。
○慝,他得反,恶也。且君子行礼,不以人之亲痁患。’痁,病也。以人之父母行礼,而恐惧其有患害,不为也。痁,始占反,病也。恐,丘勇反。吾闻诸老聃云。”
[疏]“曾子”至“聃云”。
○正义曰:此一节论葬在道逢日食之事,各依文解之。
○“曾子”至“不乎”。曾子以葬引至涂,值日有食之,则有变常礼而停住乎,且不变常礼而遂行乎,不审其事而问孔子也。
○“孔子”至“礼也”。
○孔子答以巳从老聃助葬於巷党,遭日食之事,老聃令止柩就道右,止哭,以听日食变动。既待日食光明反回,而后引柩行。老聃称曰“礼也”。
○注“巷党”至“复也”。
○正义曰:“就道右者,行相左也”者,“就道右”者,以道东为右也。按《仪礼》云:“吉事交相左,凶事交相右。”此既柩行而交相左者,以其遭日食之变,止哭停柩而不行凶礼,故从吉礼行相左。或可行相左者,云此据北出,停柩在道东北向,对南乡行人,为交相左。
○“反葬”至“行哉”。
○丘反问老聃云:“夫柩务於速葬,不可以回反。今日有食之,令止柩就道右不行,不知其日食休巳之迟速。既不知其迟速,设若迟晚,遂至於夜莫,则岂如行哉!言岂如早行为胜哉!言当疾行以至於墓,赴其吉辰也。
○“夫柩”至“痁患”。
○唯罪人及奔父母之丧,见星而行。今若令柩见星而行,便是轻薄人亲,与罪人同。非但轻薄人亲,且君子行礼之时,当尊人后巳,不可以人之亲痁患。痁,病也。病於危也,言不可使人之亲病於危亡之患也。故注云“以人之父母行礼,而恐惧其有患害,不为也”。意者言若日食而务速葬,以赴吉辰,即虑有患害,而遂停柩,待明反而行礼也。
曾子问曰:“为君使而卒於舍,礼曰:‘公馆复,私馆不复。’凡所使之国,有司所授舍。则公馆巳,何谓私馆不复也?”复,始死招魂。
○为君,于伪反,又如字。孔子曰:“善乎问之也。善其问难明也。自卿大夫之家曰私馆,公馆与公所为曰公馆。公馆复,此之谓也。”公馆,若今县官宫也。公所为,君所命使舍已者。
[疏]“曾子”至“谓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人臣死招魂复魄之事。
○“自卿大夫士之家曰私馆”。
○孔子又为曾子释私馆公馆之义。“私馆”者,谓非君命所使,私相停舍,谓之私馆。“公馆”,谓公家所造之馆。“与公所为”者,与,及也,谓公之所使为命停舍之处,亦谓之公馆。君所命停客之处,即是卿大夫之馆也。但有公命,故谓之公馆也。注“公馆若今县官宫也”,鲍遗问曰:“注此云‘公所为,君所命使舍巳者’,注《杂记》云‘公所为,若今离宫别馆也’,是二说异何?”张逸答曰:“公馆,若今停待者也,离宫是也。《聘礼》曰:‘卿馆於大夫,大夫馆於士。’公命人使馆客,亦公所为也。”
曾子问曰:“下殇土周,葬于园,遂舆机而往,涂迩故也。土周,堲周也。周人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下殇於园中,以其去成人远,不就墓也。机,舆尸之床也。以绳絙其中央,又以绳从两旁钩之。礼,以机举尸,舆之以就园,而敛葬焉,涂近故耳。舆机,或为馀机。
○迩音尔,近也。即,本又作堲,子栗反,下同。絙,本又作縆,古邓反,一音古恒反。钩,本又作拘,古侯反。敛,力验反,下同。今墓远,则其葬也如之何?”今人敛下殇於宫中,而葬於墓,与成人同。墓涂乃远,其葬当舆其棺乎?载之也?问礼之变也。孔子曰:“吾闻诸老聃曰:‘昔者史佚有子而死,下殇也,墓远。盖欲葬墓如长殇,从成人也。长殇有送葬车者,则棺载之矣。史佚,成王时贤史也。贤犹有所不知。
○佚音逸。长,丁丈反,下同。则棺,古患反,下文“棺敛”、“衣棺”,注“棺谓”皆同。召公谓之曰:“何以不棺敛於宫中?”欲其敛於宫中,如成人也。敛於宫中,则葬当载之。
○召,本又作邵,同,上照反,下同。史佚曰:“吾敢乎哉!”畏知礼也。召公言於周公。为史佚问。
○为,于伪反,下“为辟”、下文“有为”并同。周公曰:“岂,不可?”言是岂,於礼不可,不许也。
○“周公曰岂”绝句,“言是岂”绝句,“於礼不可”绝句。史佚行之。’失指以为许也。遂用召公之言。下殇用棺衣棺,自史佚始也。”棺,谓敛於棺。
[疏]“曾子”至“始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葬下殇之事。“曾子问曰下殇土周”。
○曾子既见时所行与古礼异,故举事而问也。下殇谓八岁至十一也。土周,《檀弓》所云“夏后氏之堲周”是也。周人用特葬下殇之丧,故云“下殇土周”也。
○“葬于园”者,园,圃也。下殇去成人远,不可葬於成人之墓,故用土周,而葬於园中也。
○“遂舆机而往”者,舆犹抗也。机者以木为之状,如床无脚及箦也。先用一绳直於中央,系著两头之榪。又别取一绳,系一边材,横钩中央,直绳报还钩材,往还取匝,两边悉然。而后以尸置於绳上,抗举以往园中,临敛时,当堲周之上,先缩除直绳,则两边交钩之绳,悉各离解,而尸从机中央零落,入於堲周中,故曰“舆机而往”也。
○“涂迩故也”者,涂,路也。迩,近也。若成人墓远,则以棺衣棺於宫中。此下殇葬於园,是路去家甚近,故先用机举尸往园中,而后棺敛,故曰“涂迩故也”。
○注“土周”至“舆机”。
○正义曰:按《檀弓》云“夏后氏之堲周,葬中殇下殇”,故知土周是堲周也。云“周人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下殇於园中”者,《檀弓》云“中殇下殇”,此直云葬“下殇土周葬於园”者,以经云“下殇”,故指下殇为言。《檀弓》所云,据士及庶人也。若诸侯长、中殇適者,车三乘,下殇车一乘,既有遣车,即不得堲周、舆机而葬也。诸侯庶长殇、中殇,车一乘,则宗子亦不用堲周、舆机而葬;其下殇则舆机。其大夫之適长殇、中殇,遣车一乘,亦不舆机;下殇无遣,则舆机也。然则王之適庶长、中、下殇皆有遣车,并不舆机。士及庶人適庶皆无遣车,则中、下殇并皆舆机,故熊氏云:“若无遣车,中从下殇。其长殇既无遣车,年又长大,不可与下殇同,盖棺敛於宫中,载棺而往之墓,从成人也。”
○“今墓远,则其葬也如之何”。
○今谓曾子见时世礼变,皆棺敛下殇於宫中,而葬之於墓,与成人同隆。今既远,不复用舆机,於尸为当用人抗举棺而往墓?为当用车载棺而往墓邪?问其葬仪,故云“如之何”。
○“昔者史佚有子而死,下殇也,墓远”。
○此举失礼所由之人。史佚,周初良史,武王、周公、成王时臣也。有子下殇而死。
○“墓远”者,史佚欲不葬於园而载尸往墓,及棺而葬之,其墓稍远,犹豫未定。注“史佚,武王时贤史也”。
○正义曰:史佚,文王武王时臣,故《国语》称访於辛尹,《尚书》称逸祝册是也。但下殇之丧,非成人之要,故史佚犹有不知。
○“召公谓”至“宫中”。
○召公名奭,见史佚欲依下殇礼,而不棺敛於宫中,而欲车载往墓,犹豫未定,故劝之,令棺敛於宫中,如成人也。
○“史佚曰吾敢乎哉”者,言吾虽欲如此,犹不敢,恐达礼者所讥。注“畏知礼也”者,是畏周公也。不欲直指。
○“召公言於周公”者,言犹问也。史佚既畏周公,故召公为谘问於周公,述其事状,以决之者,“周公曰岂,不可”者,周公闻召公之问,故答云“岂”。岂者怪拒之辞,先怪拒之,又云“不可”。不可是不许之辞。
○“史佚行之”者,召公述“周公曰岂,不可”之辞,以语史佚,史佚不达其指,犹言周公岂不可,是许之辞,故行棺衣宫中之礼也。
○“下殇用棺衣棺,自史佚始也”。
○更据失礼所由也。然此云棺衣棺於宫中,自史佚为始,明昔非惟宫中不棺,亦不衣也。而不言於宫中者,略从可知也。
曾子问曰:“卿大夫将为尸於公,受宿矣,而有齐衰内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出舍於公馆以待事,礼也。”吉凶不可以同处。孔子曰:“尸弁冕而出,为君尸或弁者,先祖或有为大夫、士者。卿、大夫、士皆下之。见而下车。尸必式,小俯礼之。必有前驱。”为辟道。
○辟,婢亦反。
[疏]“曾子”至“前驱”。
○正义曰:此一节论卿大夫与君为尸之事。
○“曾子”至“之何”。
○曾子言卿大夫或为尸而巳,受宿齐戒,而门内有齐衰之丧,其礼如何,故云“则如之何”。
○“孔子曰出舍於公馆以待事,礼也”者,此答曾子云:且舍公馆,待事毕,然后归哭也。所以出於公馆者,以祭是吉,吉凶不可同处也。
○“孔子曰尸冕而出”,此孔子因曾子上问为尸之事,遂为曾子广说事尸之法,故此直言“孔子曰”,无曾子问辞。此篇之内,时有如此,皇氏以为无曾子问者,后写脱漏,非也。
○注“为君”至“士者”。
○正义曰:按《士虞礼》云“尸服卒者之上服”,以君之先祖有为士者,当著爵弁以助君祭,故子孙祭之,尸得服爵弁者。若以助君祭服言之,大夫著冕。此云大夫者,因士连言大夫耳。按《仪礼特牲》“尸服玄端少牢”,又云“尸服朝服”,尸皆服在家自祭之服,不服爵弁及冕者,大夫、士卑屈於人君,故尸服父祖自祭之上服;人君礼伸,故尸服助祭之上服也。
○“卿、大夫、士皆下之”者,谓尸或出於道路,其卿、大夫乘车,见尸则下车也。“尸必式”者,而尸当冯式小俛以敬之。“必有前驱”者,谓尸出行,则有前驱辟道之人也。
子夏问曰:“三年之丧卒哭,金革之事无辟也者,礼与?初有司与?”疑有司初使之然。
○辟音避,下同。与音馀,下皆同。孔子曰:“夏后氏三年之丧,既殡而致事,殷人既葬而致事。致事,还其职位於君。周卒哭而致事。《记》曰:‘君子不夺人之亲,亦不可夺亲也。’此之谓乎?”二者:恕也,孝也。子夏曰:“金革之事无辟也者,非与?”疑礼当有然。孔子曰:“吾闻诸老聃曰:‘昔者鲁公伯禽有为为之也。伯禽,周公子,封於鲁。有徐戎作难,丧卒哭而征之,急王事也。征之,作《费誓》。
○难,乃旦反。费音秘。今以三年之丧从其利者,吾弗知也。’”时多攻取之兵,言非礼也。
[疏]“子夏”至“知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君不夺孝子情之事,各依文解之。
○“子夏问曰三年之丧”至“初有司与”者,子夏以人遭父母三年之丧,卒哭之后,国有金革战伐之事,君使则行,无敢辞辟,为是礼当然与?为当初时有司强逼遣之与?
○注“致事”至“致事”。
○正义曰:皇氏云:“夏后氏尚质,孝子丧亲恍惚,君事不敢久留,故既殡致事还君。殷人渐文,思亲弥深,故既葬毕始致事还君。周人极文,悲哀至甚,故卒哭而致事。”知周卒哭致事者,以丧之大事有三:殡也,葬也,卒哭也。夏既殡,殷既葬,后代渐远。以此推之,故知周卒哭也。
○“记曰”至“谓乎”。
○解人臣丧亲,在上君子许之致事。君子谓人君也。人臣有亲之丧,在上君子许其致事,是不夺人丧亲之心,此谓恕也,以巳情恕彼也,据君许於下也。亦不可夺亲者,谓人臣遭亲之丧,若不致事,是自夺思亲之心也,故遭丧须致事,是不夺情以求利禄,此谓孝也,此据孝子之身也。言孝子居丧,不可以不致事,人君不可以不许。旧记先有此文,故孔子引之,故云“此之谓乎”。
○注“二者恕也孝也”者,“恕也”解不夺人之亲,巳既思亲,以巳方人,何可夺人之亲?是君恕也。“孝也”解亦不可夺亲,是孝子思亲,今不致事,不能念亲;今既致事,是不夺思亲之情,是其孝也。
○“子夏曰金革之事,无辟也者,非与”,孔子既前答周人卒哭而致事,则无从金革之理。子夏既见周代行金革无辟之事,谓其礼当然,故问孔子云:金革之事,无辟也者,岂非礼也与?疑其於礼当然。又意谓见鲁君居丧有金革之事,岂是礼也与?疑其非礼也,故问之。
○“孔子曰:吾闻诸老聃曰:昔者鲁公伯禽有为为之也”者,孔子对云:金革之事无辟也者,当亦有之。吾闻诸老聃曰:昔者鲁君伯禽卒哭而从金革,时有徐戎作乱,东郊不开,故征之。有为,为之也。
○注“伯禽”至“费誓”。
○正义曰:言伯禽,周公之子,封於鲁。按《史记鲁世家》文云“徐戎作难”,《尚书》序又云“卒哭而征之,急王事也”,以此上经云“卒哭,金革之事无辟”,此云“鲁公伯禽有为为之”,故知征之。然周公致政之后,成王即位之时,周公犹在,则此云伯禽卒哭者,为母丧也。“今以三年之丧”至“弗知也”。
○今以三年之丧,卒哭而从金革之事,更无所为,盖直贪从於利,攻取於人者。吾不知也,言不知是不得此礼也。
卷二十文王世子第八
卷二十文王世子第八
陆曰:“文王,周文王昌也。郑云:‘以其善为世子之礼,故著谥号标篇,言可法也。’”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文王世子》者,以其记文王为世子时之法,此於《别录》属《世子法》。”此篇之内凡有五节,从“文王之为世子”下,终“文王之为世子也”为第一节,论文王武王为世子之礼、下之事上之法。从“凡学世子”至“周公践阼”为第二节,论在上教下,说庠序,释奠先圣、先师,养老东序,并明茸荃教世子,又更论周公践阼,抗世子法於伯禽之事。自“庶子之正於公族”至“不翦其类”为第三节,明庶子正理、族人燕饮,及刑罚之事,殊於异姓,又更覆说殊於异姓之义。自“天子视学”至“典于学”为第四节,论天子视学,养三老五更,并明公侯伯子男反归养老於国。自“世子之记”以终篇末为第五节,以其文王为世子圣人之法,非凡人所行,故更明寻常世子法。各随文解之。
文王之为世子,朝於王季日三。三皆曰朝,以其礼同。
○朝,直遥反。三如字,又息暂反。鸡初鸣而衣服,至於寝门外,问内竖之御者曰:“今日安否何如?”内竖,小臣之属,掌外内之通命者。御,如今小史直日矣。
○衣,徐於既反,又如字。竖,上主反。内竖曰:“安。”文王乃喜。孝子恒兢兢。及日中又至,亦如之。又,复也。
○复,扶又反。及莫又至,亦如之。莫,夕也。
○莫音暮,注及篇末皆同。其有不安节,则内竖以告文王。文王色忧,行不能正履。节谓居处故事。履,蹈地也。
○蹈,徒报反。王季复膳。饮食安也。然后亦复初。忧解。
○解,胡买反。
[疏]“文王”至“复初”。
○正义曰:案纬之说,文王年九十六始称王,崩后谥之曰文,则为世子之时,未得为文王也,记者於后追而书之。下记世子朝父母,每日唯二。又《内则》云“命士以上,昧爽而朝,日入而夕”者,朝礼具,夕礼简,故言夕。今三皆曰朝者,以其礼同,故通言朝。凡常世子朝父母每日唯二,今文王朝於王季日三者,增一时又三者皆称朝,并是圣人之法也。
食上,必在视寒暖之节。在,察也。
○上,时掌反。暖,乃管反,徐况烦反。食下,问所膳。问所食者。命膳宰曰:“末有原。”应曰:“诺。”然后退。末犹勿也。原,再也。勿有所再进,为其失饪,臭味恶也。退,反其寝。
○末,亡曷反。应,应对之应。为,于伪反。饪,而审反,生孰之节。武王帅而行之,不敢有加焉。庶几程式之。帅,循也。文王有疾,武王不说冠带而养。言常在侧。
○税,本亦作脱,又作说,同,音他活反,养,羊尚反。文王一饭亦一饭,文王再饭亦再饭。欲知气力箴药所胜。
○壹,本亦作一。饭,扶晚反,下及篇末皆同。箴,本亦作諴,之林反。胜音升。旬有二日乃间。间犹瘳也。
○瘳,丑由反,差也。
[疏]“食上,必在视寒暖之节,食下,问所膳”至“乃间”。
○正义曰:“食上”谓献馔,“食下”谓食毕彻馔而下,文王问进食之人,其父所膳何食,膳宰答毕,文王又命戒膳宰云:末有原。末,无也。原,再也。言在后进食之时,皆须新好,无得使前进之物而有再进,膳宰应曰诰,然后文王乃退,反其寝也。
○注“末犹”至“其寝”。
○正义曰:末,微末,故为勿也。原,再也,《释言》文。云“为其失饪,臭味恶也”者,食若再进,必熟烂过节,故为失饪。臭谓气也,言气之与味皆恶也,故云“臭味恶”。云“退,反其寝”者,以来至王季寝门外,今云退,故知退反其寝,谓文王私寝也。
○注“庶几程式之,帅,循也”。
○正义曰:案《尔雅释言》云:“庶几,尚也。”是庶几为慕尚之义。“程式之”者,程是程限也,式是法式,言武王慕尚文王,以为程限法式。帅,循也。《释诂》文。经云“不敢有加焉”者,以武王伐纣,功业既成,恐有逾越文王之嫌,故记者云“不敢有加焉”。
○注“间犹瘳也”。
○正义曰:若病重之时病恒在身,无少间空隙。病今既损,不恒在身,其间有空隙,故云“间犹瘳也”。瘳是疾减损也。
文王谓武王曰:“女何梦矣?”间后容卧。
○女音汝,后同。武王对曰:“梦帝与我九龄。”帝,天也。
○聆音零,本或作龄。文王曰:“女以为何也?”武王曰:“西方有九国焉,咀荃其终抚诸?”抚犹有也。言君王,则此受命之后也。文王曰:“非也。古者谓年龄,齿亦龄也。我百,尔九十。吾与尔三焉。”年,天气也。齿,人寿之数也。九龄,九十年之祥也。文王以勤忧损寿,武王以安乐延年。言与尔三者,明传业於女,女受而成之。
○寿音受,后同。乐音洛。予尔,羊汝反。传,直专反。文王九十七乃终,武王九十三而终。君子曰终,终其成功。
[疏]“文王”至“而终”。
○正义曰:文王疾瘳,武王得安睡,文王问,尔其何梦?武王对曰:梦见天帝与我九龄之言,而与我也。文王语武王云:天既与女九龄之言,女以九龄为何事也。武王曰:龄,善也,是福善之事,西方有九国未宾,既梦得九种龄善,君王其终抚诸。抚,有也。诸,之也。言王终久有之。文王曰:女之所言非也。古者谓年龄,谓称年为龄。古者称齿亦为龄。天既与女九龄,女得九十年之祥。是我为百岁,尔为九十,吾与尔三焉,言我於百年中,与尔以三年焉。皇氏云:“以九龄谓铃铎,谓天以九个铃铎而与武王。”遍验书本,龄皆从齿,解为铃铎,於理有疑,亦得为一义。今谓天直以九龄之言而与武王,不知龄是何事,故文王不审,云“女以为何”。
○注“抚犹”至“后也”。
○正义曰:抚为存抚,故为有也。“言君王,则此受命之后”者,文王继王季为西伯,是殷之诸侯,不合称王。今武王谓之君王,故知受命之后也。案《书传》云:“文王受命一年,质虞芮之讼,二年伐鬼方,三年伐密须,四年伐犬夷,五年伐耆,六年伐崇,七年而崩。”《书序》云:“殷始咎周。”郑注云:“纣闻文王三伐皆胜,而始畏恶之,囚於羑里。”三伐者,谓二年伐鬼方,三年伐密须,四年伐犬,夷则被囚在四年之末,五年之初。於时必未称王,若其称王,反叛已露,纣何肯囚复释之?是知於时必未称王也。《书传》云:“五年伐耆。”《殷传》云:“五年之初,得散宜生等献宝而释文王。”文王出则克黎,六年伐崇则称王,故《诗皇矣》论伐崇,“是类是禡”,行天子礼。此云称王在受命之后者,谓受命六年之后也。受命者,谓受赤雀丹书之命,故《中候我应》云:“赤雀入酆,止於昌户,受命之时,已三分有二。”今云西方有九国,於时未宾,则非有二分诸侯也。或以为庸、蜀、羌、髳、微、卢、彭、濮之徒,未知定是何国也。
○注“年,天气也”至“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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