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36/83)-汉-郑玄
(本文为《礼记正义》第 36/83 部分)
有以少为贵者。天子无介,祭天特牲。天子適诸侯,诸侯膳以犊。诸侯相朝,灌用郁鬯,无笾豆之荐。大夫聘礼以脯醢。天子一食,诸侯再,大夫、士三,食力无数。大路繁缨一就,次路繁缨七就,圭璋特,琥璜爵。鬼神之祭单席。诸侯视朝,大夫特,士旅之。此以少为贵也。天子无介,无客礼也。灌,献也。一食、再食、三食,谓告饱也。食力谓工商农也。大路繁缨一就,殷祭天之车也。《周礼》“王之五路”,“玉路繁缨十有二就”,“金路九就”,“象路七就”,“革路五就”,“木路翦繁鹄缨”。圭璋特,朝聘以为瑞,无币帛也。琥璜爵者,天子酬诸侯,诸侯相酬,以此玉将币也。大夫特,士旅之,谓君揖之。
○犊音独,本亦作特。朝,直遥反,下及注同。灌,古乱反,注同。鬯,丑亮反。脯醢,上音甫,下音海。繁,步干反,下及注同。琥音虎,又作虎。璜音黄。单音丹。翦,子浅反,一音笺。鹄,胡毒反。
[疏]“有以”至“贵也”。
○正义曰:此一节明以少为贵,亦是称之义也。
○“天子无介”者,为宾用介,而天子以天下为家,既不为宾客,故无介也。
○“祭天特牲”者,特,一也。天神尊,尊质,故止一特也。
○“天子適诸侯,诸侯膳以犊”者,诸侯事天子如天子事天,天子事天既用一牛,故天子巡守过诸侯境土,诸侯奉膳亦止一牛而已也。
○“诸侯相朝,灌用郁鬯”者,转卑,须味转多也。诸侯相朝,谓五等自相朝也。灌,献也。天子祭天不用郁鬯,诸侯膳天子亦无郁鬯,而自相朝,朝享礼毕,未飨食之前,主君酌郁鬯之酒以献宾,示相接以芬芳之德,不在殽味也。何以知朝享毕而灌?按《司仪职》云:凡诸公相为宾,将币毕,云傧亦如之。郑云:傧,谓以郁鬯礼傧也。上於下曰礼,敌者曰傧,而引《礼器》“诸侯相朝,灌用郁鬯,无笾豆之荐”,谓此朝礼毕。傧,宾也。按《大行人》云:“上公”、“王礼再祼而酢”,则诸侯朝天子,天子灌用郁鬯。此特云“诸侯相朝”者,此经据以少为贵,诸侯於天子无郁鬯,诸侯相朝,则设郁鬯,欲见卑者礼多,故特举诸侯相朝也。
○“无笾豆之荐”者,义在少而不在味,故唯有鬯而无殽也。
○“大夫聘礼以脯醢”者,大夫出使行聘礼毕,主国礼之,酌以酒,而又有脯醢,无芬芳之德,故须味稍多也。
○“天子一食”者,食犹飧也。尊者常以德为饱,不在食味,故每一飧辄告饱,而待劝之乃更飧,故云一食也。
○“诸侯再”者,德降天子,故至再飧而告饱,须劝乃又食。
○“大夫士三”者,德转少,告转疏也,故《少牢特牲礼》皆三饭而告饱也。
○“食力无数”者,食力谓工商农庶人之属也。以其无德不仕,无禄代耕,故但陈力就业乃得食,故呼食力也。此等无德,以饱为度,不须告劝,故飧无数也。庾云:“食力,力作以得食也。”
○“大路繁缨一就”者,大路,殷祭天之车也。殷犹质,以木为车,无别雕饰,乘以祭天,谓之大路也。繁谓马腹带也。缨,鞅也。染丝而织之曰罽,五色一匝曰就,就,成也,言五色匝一成,车既朴素,故马亦少饰,止一就也。
○“次路繁缨七就”者,次路,殷之第三路也。供卑用,故就多也。然《郊特牲》云:“大路一就,先路三就,次路五就。”而此云次路七就,郑注《郊特牲》以此云“七”为误。
○“圭璋特”者,圭璋,玉中之贵也。特,谓不用他物媲之也。诸侯朝王以圭,朝后执璋,表德特达,不加物也。
○“琥璜爵”者,琥璜,是玉劣於圭璋者也。天子飨诸侯,或诸侯自相飨,行礼至酬时,则有币将送酬爵,又有琥璜之玉将币,故云琥璜爵也。琥璜既贱,不能特达,故附爵乃通也。崔氏云:诸侯贵者以琥,贱者以璜,则公侯以琥,伯子男以璜也。
○“鬼神之祭单席”者,神道异人,不假多重自温,故单席也。
○“诸侯视朝,大夫特,士旅之”者,视朝,谓日出视诸臣之朝者也。特犹独也。旅,众也。君行日出路门视诸臣之朝,若大夫,则君人人揖之;若士,则不问多少,而君众共一揖之也。是大夫贵,故人人得揖,士贱,故众共得一揖。是以少为贵也。此诸侯所尊者少,故大夫特、士旅之。若天子之朝,所尊者多,故《司士》云:“孤卿特揖,大夫以其等旅揖,士旁三揖。”是也。
○注“天子”至“揖之”。
○正义曰:此云天子无介,谓无以客礼陈摈介也。其实馀事亦有介副,故鬯人共介鬯,是天子临鬼神使介执鬯也。云“一食、再食、三食,谓告饱也”者,按《仪礼特牲》有九饭,《少牢》十一饭,郑云:“诸侯十三饭,天子十五饭。”此云“一食、再食”,与彼不同,此据食毕更加饭告饱之数也。云“食力谓工商农也”者,以经既云“大夫、士”,别云“食力”,大夫士之下,唯有工商农,故知食力是工商农也。若对文言之,则庶人食力,故《晋语》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也。”云《周礼》王之五路,玉路繁缨十有二就,金路九就,象路七就,革路五就,水路翦繁鹄缨”者,皆《周礼巾车》文。按《巾车》云:“一曰玉路,钖樊缨十有再就,建大常,十有二斿以祀。二曰金路,钩樊缨九就,建大旂以宾。三曰象路,朱樊缨七就,建大赤以朝。四曰革路,龙勒条缨五就,建大白以即戎。五曰木路,前樊鹄缨,建大麾以田。”云“圭璋特,朝聘以为瑞,无币帛也”者,《聘礼》曰:聘君以圭,聘夫人以璋。是聘也。《典瑞》云:“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诸侯以相见及朝天子亦无束帛。是圭璋朝聘以为瑞无币帛。按《聘礼》行享之时,则璧以帛,琮以锦,是加束帛。又《小行人》云“以玉合六币,圭以马”,注云:“二王之后享天子。”“璋以皮“,注云:“二王之后享后。”皮马不上堂,唯圭璋特升堂,亦是圭璋特义也。云“琥璜爵”者,天子酬诸侯,诸侯相酬,以此玉将币也者,琥璜非爵名,经云“琥璜爵”,故知琥璜送爵也。按《聘礼》:礼宾之币,束帛乘马,又“致飨以酬币”,又“致食以侑币”。郑云:“礼束帛乘马,亦不是过也。”则诸侯於聘宾唯用束帛乘马,皆不用玉,今琥璜送爵,故知是天子酬诸侯及诸侯自相酬也。
有以大为贵者。宫室之量,器皿之度,棺椁之厚,丘封之大,此以大为贵也。
○有以小为贵者。宗庙之祭,贵者献以爵,贱者献以散,尊者举觯,卑者举角。五献之尊,门外缶,门内壶,君尊瓦甒。此以小为贵也。凡觞一升曰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觯,四升曰角,五升曰散。五献,子男之飨礼也。壶大一石,瓦甒五斗,缶大小未闻也。《易》曰:“尊酒簋贰用缶。”
○量音亮。皿,命景反,《字林》音猛。散,悉旦反,注同。觯,文豉反。缶,方有反。甒音武。觚音孤。
[疏]“有以”至“贵也”。
○正义曰:“贵者献以爵,贱者献以散”,按《特牲》云:“主人献尸用角,角受四升,其器小。佐食洗散以献尸,散受五升,其器大。”是尊者小,卑者大。按天子诸侯及大夫皆献尸以爵,无贱者献以散之文,礼文散亡,略不具也。《特牲》“主人献尸用角”者,下大夫也。“尊者举觯,卑者举角”者,崔氏云:按《特牲》、《少牢礼》,尸入举奠觯,是尊者举觯。《特牲》“主人受尸,酢受角饮”者,是卑者举角,此是士礼耳。天子诸侯祭礼亡失,不具也。
○“五献之尊”者,五献,子男之飨礼也。凡王飨臣,及其自相飨,行礼献数,各随其命,子男五命,知五献是子男。其飨有酒列尊之法,故云尊也。
○“门外缶”者,缶,尊名也。列尊之法,缶盛酒在门外。
○“门内壶”者,壶亦尊也,盛酒陈尊在门内。
○“君尊瓦甒”者,君尊,子男尊也,子男用瓦甒为尊,故云君尊。瓦甒云君尊,则壶、缶但饮诸臣也。不云内外,则陈之在堂,人君而尊专惠也。
○“此以小为贵也”者,小尊近君,大尊在门,是不重味,故以小为贵爵也。
○注“凡觞”至“用缶”。
○正义曰:“一升曰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觯,四升曰角,五升曰散”者,皆《韩诗说》文。按《异义》:“今《韩诗说》一升曰爵,爵,尽也,足也。二升曰觚,觚,寡也,饮当寡少。三升曰觯,觯,適也,饮当自適也。四升曰角,角,触也,不能自適,触罪过也。五升曰散,散,讪也,饮不能自节,为人所谤讪也。总名曰爵,其实曰觞,觞者饷也。觥亦五升,所以罚不敬,觥,廓也,所以著明之貌,君子有过,廓然明著,非所以饷,不得名觞。古《周礼说》:爵一升,觚三升,献以爵而酬以觚,一献而三酬则一豆矣。食一豆肉,饮一豆酒,中人之食。《毛诗说》:觥大七升。许慎谨按:《周礼》云一献三酬当一豆,若觚二升不满一豆。又觥罚不过一,一饮而七升为过多。”即駮之云:“《周礼》献以爵而酬以觚,觚,寡也。觯字角旁著氏,是与觚相涉误为觚也。南郡太守马季长说:‘一献三酬则一豆,豆当为斗,与一爵三觯相应。’”如郑此言,是《周礼》与《韩诗说》同一也。此《周礼》一献三酬,按《燕礼》献以觚,又《燕礼》四举酬,熊氏云:“此一献三酬,是士之飨礼也。若是君燕礼,则行无筭爵,非唯三酬而巳。若是大夫以上飨礼,则献数又多,不唯一献也。故知士之飨礼也。”云“壶大一石,瓦甒五斗”者,《汉礼器制度》文也。此瓦甒即《燕礼》公尊瓦大也。云“缶大小未闻也”者,今以小为贵,近者小,则远者大,缶在门外,则大於壶矣。按《礼图》,瓦大受五斗,口径尺,颈高二寸,径尺大中,身锐下平。瓦甒与瓦大同。引《易》曰:“尊酒簋贰用缶。”《易坎卦六四爻辞》。按《六四》“尊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郑云:“六四上承九五,又五体在震上,天子大臣以王命出会诸侯。尊於簋副,设玄酒而用缶也。”
有以高为贵者。天子之堂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天子诸侯台门。此以高为贵也。
○有以下为贵者。至敬不坛,埽地而祭。天子、诸侯之尊废禁,大夫、士棜禁。此以下为贵也。废犹去也。棜,斯禁也,谓之棜者,无足,有似於棜,或因名云耳。大夫用斯禁,士用棜禁,如今方案,隋长局足,高三寸。
○坛,大丹反。棜,於据反。去,起吕反。斯禁,如字,刘昌宗音赐。隋,池果反。高如字,又古根反。
[疏]“有以”至“贵也”。
○正义曰:“天子之堂九尺”,此周法也。按《考工记》“殷人重屋”,“堂崇三尺”,郑差之,云“夏高一尺”,故知此九尺者,周法也。
○“至敬不坛,扫地而祭”者,此谓祭五方之天,初则燔柴於大坛,燔柴讫,於坛下扫地而设正祭,此周法也。
○“天子,诸侯之尊废禁”者,谓废去其禁。《司尊彝》爵鬯之尊用舟以承之,其牺象等六尊皆无用舟。又《燕礼》诸侯之法,“瓦大两,有丰”,是无禁也。是天子诸侯废禁。
○“大夫、士棜禁”者,谓大夫用棜,士用禁。
○注“棜斯”至“高三寸”。
○正义曰:棜,斯禁,此文谓之棜。按《乡饮酒》是大夫礼谓之斯禁也。棜长四尺,广二尺四寸,深五寸,无足,赤中,画青云气,菱苕华为饰。禁长四尺,广二尺四寸,通局足高三寸,漆赤中,画青云气,菱苕华为饰,刻其足为褰帷之形也。云“谓之棜者,无足,有似於棜,或因名云耳”者,棜是舆名,故《既夕礼》云“设棜於东堂下”,注云:“棜,今之轝也。”又注《特牲》云:“棜之制,如今大木轝矣。”上有四周,下无足,今大夫斯禁亦无足,似木轝之棜。故周公制礼,或因名此斯禁云棜耳,故《少牢》“司宫尊两甒于房户之间,同棜”,是周公时已名斯禁为棜也。今定本无“世人”二字,熊氏以为后世人因名云耳,谓后世作记之人,始名为棜。其义非也。云“大夫用斯禁”者,按《玉藻》云:“大夫侧尊用棜,则斯禁也。”按《乡饮酒》“两壶斯禁”,是大夫用斯禁也。《玉藻》云:“士用禁。”又《士冠礼》、《士昏礼》承尊皆用禁,是士用禁也。谓之禁者,郑注《士冠礼》云:“名之禁者,因为酒戒也。”按《乡射》是士礼,而用斯禁者,以礼乐贤从大夫也。按《特牲》是士礼,而云“棜禁在东序”,士亦言棜者,郑注云:“棜禁者,祭尚厌饫,故得与大夫同也。”云“禁,如今方案,随长局足,高三寸”者,按《汉礼器制度》而知。今按郑注《仪礼》“棜,今无足”。轝,皇氏以为棜,一头足,一头无足。未知有何冯据?且高下不等,何以承尊?其义非也。
礼有以文为贵者。天子龙衮,诸侯黼,大夫黻,士玄衣纁裳。天子之冕,朱绿藻,十有二旒,诸侯九,上大夫七,下大夫五,士三。此以文为贵也。此祭冕服也。朱绿,似夏、殷礼也。周礼,天子五采藻。
○卷本又作衮,同古本反。黼音甫。黻音弗。熏字又作纁,详云反。繰,本又作璪,亦作藻,同子老反,注同。
○有以素为贵者,至敬无文,父党无容。大圭不琢,大羹不和,大路素而越席,牺尊疏布鼏,椫杓,此以素为贵也。大圭长三尺,抒上,终葵首。琢当为“篆”,字之误也。《明堂位》曰:“大路,殷路也。”鼏或作幕。椫,木白理也。
○“琢字又作琢,文转反,徐又依字丁角反。大羹音泰。和,胡卧反。越席音活。牺尊,郑素何反,王如字。幎,本又作幕,又作鼏,莫历反。椫,章善反,又市战反。杓,市幼反。长,直亮反。杼,直吕反。幕音莫。
孔子曰:“礼不可不省也。礼不同、不丰、不杀。”此之谓也。盖言称也。省,察也。不同,言异也。
○杀,所戒反,又所例反,下“而杀”、注“芟杀”皆同。
[疏]“礼有”至“称也”。
○正义曰:“天子龙衮,诸侯黼,大夫黻,士玄衣纁裳”,人君因天之文章以表於德,德多则文备,故天子龙衮,诸侯以下,文稍少也。然《周礼》上公亦衮,侯伯鷩,子男毳,孤卿絺,大夫玄,士爵弁玄衣纁裳。今言诸侯黼,大夫黻,杂明夏、殷礼也。但夏、殷衣有日月星辰山龙,今云龙衮者,举多文为首耳。日月之文,不及龙也。崔云然也。
○“天子之冕,朱绿藻,十有二旒”者,亦是夏、殷也。周藻五采也。十二谓旒数也。
○“诸侯九,上大夫七,下大夫五,士三”者,亦夏、殷也,周家旒数随命数,又士但爵弁无旒也。
○“此以文为贵也”者,是其称也。
○注“此祭”至“采藻”。正义曰:此祭冕服也。既漫云龙衮黼黻,故郑云此是祭祀冕服也。云“朱绿,似夏、殷礼也。周礼,天子五采藻”者,郑据经,非周法也。而云“似夏、殷”者,夏、殷无服礼文,今此文非周制,故云似也。熊氏云:“朱绿以下,是夏、殷礼,其天子龙衮,诸侯黼,大夫黻等,皆周法,无嫌。诸侯虽九章七章以下,其中有黼也。孤絺冕而下,其中有黻,特举黼黻而言耳。故《诗采蘋》云:‘玄衮及黼。’是特言黼也。《诗终南》美秦襄公‘黻衣绣裳’,是特言黻也。”熊氏之义,逾於皇氏耳。
○“有以素”至“贵也”。
○“至敬无文”,“至敬”谓敬之至极,谓祭天服用大裘,是“无文”也。
○“父党无容”者,谓父之族党,是亲质素,故事之无有折旋揖让之容。
○“大圭不琢”者,大圭,天子朝日月之圭也,尚质之义但抒上,终葵首,而无琢桓蒲之文也。
○“大羹不和”者,大羹,肉汁也;不和,无盐梅也。大古初变腥,但煮肉而饮其汁,未知调和,后人祭既重古,故但盛肉汁,谓之大羹不和。
○“大路素而越席”者,大路,殷家祭天车也。越席,蒲席也。祭天本质素,故素车蒲席也。
○“牺尊”者,先儒云:“刻尊为牺牛之形,用以为尊。”郑云:“画尊作凤羽婆娑然,故谓娑尊也。”祭天既用陶匏,盖以瓦为尊,画牺羽於上,或可用牺为尊,是夏、殷礼也。周用陶也。皇氏以为牺尊,即《周礼》牺象也。而祭天用陶匏者,谓盛牲牢及酌酒器,其义非也。具在《特牲疏》。“疏布鼏”者,疏,粗也;鼏,覆也。谓郊天时以粗布为巾以覆尊也。故《幂人》云:“祭祀,以疏布巾幂八尊。”注云:“以疏布者,天地之神尚质也。”
○“椫杓”者,椫,白理木也。贵素,故用白理木为杓,而郑注《周礼》亦云:“祭天爵不用玉也。”
○注“大圭”至“葵首”。
○正义曰:杼,杀也。长三尺,下头方而杀其上,故云杼上。“终葵首”者,椎名也。於杼上之头又为方椎,故云终葵首也。
○“孔子”至“称也”。
○“礼不可不省”,记者引孔子语证上诸事也。省,察也。礼既有诸事,所趣不同,不可不察,不察则礼道无由可知也。“礼不同”者,此是可省之事也,不同谓或高下、大小、文素之异也。
○“不丰”者,应少不可多,是不丰也。
○“不杀”者,应多不可少也,是不杀也。此之谓也。
○“盖言称也”者,此之谓上诸事也,上事各异,盖是各言其有称故也。此经总说在人称之事也。
礼之以多为贵者,以其外心者也。外心,用心於外,其德在表也。德发扬,诩万物,诩犹普也,徧也。
○诩,况矩反。徧音遍。大理物博,如此,则得不以多为贵乎?故君子乐其发也。发犹见也。乐,多其外见也。
○乐,五孝反,注同。见,贤遍反,下“外见”、“告见”皆同。
[疏]“礼之”至“发也”。
○正义曰:此一节以上言称,作记之人因广明称之事。
○“礼之以多为贵”者,此说礼之所以须多为贵之意。
○“以其外心者也”,谓其用心於外也。用心於外,谓起自朝廷,广及九州四海也。王者居四海之上,宜为四海所畏服,故礼须自多厚显德於外,於外亦以接物也,故云以其外心者也。《隐义》云:“万物在人,外非已所有,故以多为贵也。”
○“德发扬,诩万物”者,此以下解心在外义也。诩,普也,遍也。言王者抚有四海,宜发扬其德普遍万物也。
○“大理物博”者,言王者大领理万物之事,广博如此,则得不以多为贵乎者,结上也。既有德发於外,遍万物,理博事条如此,则岂得不贵多乎?故贵之也。
○“故君子乐其发也”者,君子,则天子也。发,见也。既须外接,故所行事乐得其礼迹发见於外也。一云君子谓民下识礼道者也。庾云:“王功被於物,君子乐其外见也。”
礼之以少为贵者,以其内心者也。内心,用心於内,其德在内。德产之致也精微,致,致密也。
○致,直置反,注皆同。观天下之物无可以称其德者,万物皆天所生,孰可奉荐以称也。如此,则得不以少为贵乎?是故君子慎其独也。少其牲物,致诚悫。
○壳字又作悫,苦角反,下文同。
[疏]“礼之”至“独也”。
○正义曰:此一节亦覆说礼之以少为贵之意,以其内心者也。内心谓用心於内也。用心於内,谓行礼不使外迹彰著也。
○“德产之致也精微”者,此以下解心在内义也。德,天地之德也。产,生也。致,密也。言天地之德,生於万物,深密,唯精唯微,无所遗忘者也。卢云:“天地之德,所生至精至微也。”
○“观天下之物,无可以称其德”者,观犹览视也。言视天下万物,皆是天地所生。若待彼所生,以报於彼,终非报义,故云无可以称其德者也。如此则得不以少为贵乎者,既无物可称,则宜少外多内也。是其外迹,岂得不贵少乎?王云:欲遍取万物以祭天,终不能称其德报其功,故以特犊贵诚悫之义也。
○“是故君子慎其独也”者,独,少也。既外迹应少,故君子用少而极敬慎也。前云“故”,此云“是故”者,慎之情深,故加“是”也。
古之圣人,内之为尊,外之为乐,少之为贵,多之为美。是故先王之制礼也,不可多也,不可寡也,唯其称也。
[疏]“古之”至“称也”。
○正义曰:此一节覆说圣人制礼,或内或外,或少或多,然后为称也。
○“古之圣人,内之为尊”者,解内心也。天不可外报,所以内极敬慎,而其理为尊也。
○“外之为乐”者,解外心接物须广大,故外极繁富,而其事可乐也。《隐义》云:“乐多其外见者,谓衣服万物,悉外见物也。已有功德,故得使有此物,以光辉祀先人为乐也。”
○“少之为贵”者,极心於内,故外以少为贵也。
○“多之为美”者,极礼迹於表,故以外多为美也。
○“是故先王之制礼也,不可多也,不可寡也”者,合结多少乃异,而以有称为礼也。
是故君子大牢而祭谓之礼,匹士大牢而祭谓之攘。君子谓大夫以上。攘,盗窃也。
○匹士,本或作正士。攘,如羊反。上,时掌反。
[疏]“是故”至“之攘”。
○正义曰:此一节说礼既须称中,则得礼,僣则盗窃。
○“君子大牢而祭谓之礼”者,君子,大夫以上。大夫常祭少牢,遣奠及卒哭、祔用大牢,故祭用大牢而谓之礼也。
○“匹士大牢而祭谓之攘”者,匹士,士也。攘,盗也。士常祭特豚,遣奠、卒哭、祔加一等少牢。若用大牢,则是盗窃用君子之礼也。然不直言士而言匹士者,更云士,言其微贱,不得特使为介乃行,故谓之匹也。《白虎通》云“庶人称匹夫”者,匹,偶也,与其妻偶,阴阳相戒之义也,故《论语》云“匹夫匹妇”。检於礼,本时有“匹”字作“正”字者,有通者云:天子大夫常祭亦大牢,故此文云大夫大牢,谓之礼正也。若诸侯大夫自常祭少牢,加一等乃大牢耳,少牢馈食是诸侯大夫礼也。崔氏亦用此义,然卢、王《礼》本并作“匹”字矣,今定本及诸本并作“正”字,熊氏依此本而为“正”字,恐误也。
管仲镂簋朱纮、山节藻棁,君子以为滥矣。滥亦盗窃也。镂簋谓刻而饰之,大夫刻为龟耳,诸侯饰以象,天子饰以玉。朱纮,天子冕之纮也,诸侯青组纮,大夫士当缁组纮纁边。栭谓之节,梁上楹谓之棁。宫室之饰,士首本,大夫达棱,诸侯斫而砻之,天子加密石焉。无画山藻之礼也。
○镂簋,力豆反,下音轨。纮音宏。藻棁,章悦反,依字当作棳,梁上朱儒柱。栭音而。棱,力登反。斫,陟角反。砻,力工反。
[疏]“管仲”至“滥矣”。
○正义曰:此一节明奢而失礼之事。
○“管仲镂簋朱纮”者,此是不称之人也。管仲,齐大夫也。簋,黍稷器也。纮,冕之饰,用组为之,以其组从下屈而上属之,於两旁垂馀为缨。此镂簋朱纮,是天子之饰,而管仲僣滥为之也。
○“山节”者,山节谓刻柱头为斗拱,形如山也。
○“藻棁”者,谓画梁上短柱为藻文也。此是天子庙饰,而管仲僣为之也。郑注《明堂》云:山节,刻卢为山也;藻棁,画侏儒柱为藻文也。
○“君子以为滥矣”者,君子识礼者也,谓管仲行此事是为窃滥也。
○注“镂簋”至“礼也”。
○正义曰:镂簋谓刻而饰之,镂谓刻镂,故知刻而饰之。云“大夫刻为龟耳”者,按《少牢》“敦皆南首”郑注云:“敦有首者,尊者器饰也。饰盖象龟,周之礼:饰器各以其类,龟有上下甲也。龟、簋声相近,故知为龟形也。
○云“诸侯饰以象”者,按《燕礼》有象觚,故知饰以象也。云“天子饰以玉”者,按《周礼》九嫔云:“赞玉齍。”《玉府》云:“共玉敦。”是也。云“朱纮,天子冕之纮也,诸侯青组纮”,皆《祭义》文也。
○云“大夫士当缁组纮纁边”者,按《士冠礼》“缁组纮纁边”是士也。天子诸侯用纯,大夫当用杂,故宜与士同也。云“栭谓之节,梁上楹谓之棁”者,《释宫》文。其梁上楹谓之棁,孙炎云:“梁上侏儒柱也。”又云:“栭谓之节,李巡本‘节’作‘楶’,谓薄卢一名节,皆谓斗栱也。”熊氏云:“栭上著木须檼,谓之卢,即今之<木沓>木也。”以卢与栭异物,其说非也。云“宫室之饰,士首本,大夫达棱,诸侯斫而砻之,天子加密石焉”者,此庄二十四年《穀梁传》文,彼云“大夫斫之,士斫本”,与此异。按《礼纬含文嘉》云:“大夫达棱,谓斫为四棱,以达两端。”士首本者,士斫去木之首本,令细与尾头相应,《晋语》及《含文嘉》并《穀梁传》,虽其文小异,大意略同也。此管仲所僣,皆天子之礼。知者,《明堂位》云“山节,藻棁”,“棁子之庙饰”故也。
晏平仲祀其先人,豚肩不揜豆,澣衣濯冠以朝,君子以为隘矣。隘犹狭陋也。祀不以少牢,与无田者同,不盈礼也。大夫士有田则祭,无田则荐。澣衣濯冠,俭不务新。
○澣又作浣,户管反。濯,直角反。朝,直遥反。隘,本又作阨,於卖反。
○是故君子之行礼也,不可不慎也。众之纪也,纪散而众乱。言二大夫皆非也。纪,丝缕之数有纪。
[疏]“晏平”至“众乱”。
○正义曰:此一节论俭而不中礼,非称之事。
○“豚肩不揜豆”者,晏平仲,齐大夫也。大夫祭用少牢,士用特豚,而平仲今用豚,豚又过小,并豚两肩不揜豆也。必言肩者,周人贵肩也。肩在俎,今云豆,喻其小,假豆言之,其实在俎,不在豆也。
○“澣衣濯冠以朝”者,大夫须鲜华之美,而晏氏澣衣濯冠以朝君,是不华也。
○“君子以为隘矣”者,隘,狭也。识礼君子,评其大俭褊狭。
○注“祀不”至“者同”。
○正义曰:“与无田者同”,谓与无田之士同,不关大夫也。无田大夫,犹用羔羊也。
孔子曰:“我战则克,祭则受福,盖得其道矣。”我,我知礼者也。克,胜也。
[疏]“孔子”至“道矣”。
○此一节论孔子述知礼之人,自称战、克、祭、受福之事。
○“我战则克,祭则受福”者,又引《郊特牲》语结称也。我谓知礼者。克,胜也。言知礼之人,战必胜,祭必受福,盖得其道矣者,解所以战胜而祭受福也。战胜、祭受福,是所为得道,不多不少,随而称当也,祗为二大夫之不称也。然此无战事,祇应云祭受福,而此连言战者,彼为二句相连,故合引之也,且彼因祭之田猎,而教战选兵,祭有战事。
○注“我,我知礼者也”。
○正义曰:知非孔子自我者,君子务在谦光,不应自言祭祀受福之事,故知述知礼者而言我也。
君子曰:“祭祀不祈,祈,求也。祭祀不为求福也。《诗》云“自求多福”,福由巳耳。
○为,于伪反,下“为母”、“为父母”皆同。不麾蚤,麾之言快也。祭有时,不以先之为快也。齐人所善曰麾。
○摩,本又作麾,毁皮反,齐人谓快为麾。蚤音早。不乐葆大,谓器币也。葆之言褒也。
○葆音保,又保毛反,本又作保。不善嘉事,嘉事之祭,致夫人是也。礼宜告见於先祖耳,不善之而祭。牲不及肥大,荐不美多品。”以礼之义,有以小少为贵也。
[疏]“君子”至“多品”。
○正义曰:此一节论祭祀之事,依礼而行,不乐华美。祭祀不祈者,祈,求也。凡祭祀之礼,本为感践霜露思亲,而宜设祭以存亲耳,非为就亲祈福报也。
○“不麾蚤”者,麾,快也;蚤谓先时也。孝子感霜露应心而思亲,思亲而宜祭,不以霜露未至而先时早设为快也。
○“不乐葆大”者,葆者,褒也。褒,崇高之称也。祭之器币,大小长短自有常宜,币通丈八尺,豆盛四升,不以贵者贪高大为之也。
○“不善嘉”者,嘉事,冠、昏也。人年二十成人,自宜冠,三十嗣世自宜昏。若无亲者,昏三月祭以告庙,冠毕扫地而祭祢,并是有为而然,非谓善之而设祭。
○“牲不及肥大”者,谓郊牛茧栗、宗庙角握、社稷尺,各有所宜,不必须并及肥大也。
○“荐不美多品”者,荐祭品味宜有其定,不以多为美,故《郊特牲》而社稷大牢是也。
○注“祈求”至“已耳”。
○正义曰:按《郑志》答赵商问:“祭祀不祈,商按:《周礼》设六祈之科祷攘而祭,无不祈,故敢问《礼记》者何义也?”郑答云:“祭祀常礼,以序孝敬之心,当专一其志而已。祷祈有为言之,主於求福,岂礼之常也。又郑《发墨守》云:“孝子祭祀,虽致其诚信与其忠敬而巳,不求其为,而祝、尸嘏主人曰:皇尸命工祝,承致多福无疆于女孝孙,来女孝孙,使女受禄于天,宜稼于田,眉寿万年,勿替引之。”若此祭祀,内尽巳心,外亦有祈福之义也。
○注“嘉事”至“是也”。
○正义曰:按桓三年齐侯使仲年来聘致夫人,于时公取文姜三月庙见,故仲年来致夫人。于时无祭,而云嘉事之祭者,当致夫人之时,必告庙也。故《曾子问》卿大夫取妻三月,有庙见之礼。
孔子曰:“臧文仲安知礼!夏父弗綦逆祀而弗止也。燔柴於奥。文仲,鲁公子彄之曾孙臧孙辰也。庄、文之间为大夫,於时为贤,是以非之不正礼也。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始逆祀,是夏父弗綦为宗人之为也。奥当为爨字之误也,或作灶。礼,尸卒事,而祭饎爨饔爨也。时人以为祭火神乃燔柴。
○父音甫。不綦音忌;不,亦作弗。燔音烦,又芳云反。奥依注作爨,七乱反,下同。彄,苦侯反。大庙音太,下注“太平”、下文“太庙”并同。跻,子西反,升也,本又作跻。饎爨,昌志反,下七乱反。夫奥者,老妇之祭也。盛於盆,尊於瓶。”老妇,先炊者也。盆、瓶,炊器也。明此祭先炊,非祭火神,燔柴似失之。
○盛音成。瓶,步丁反。
[疏]“孔子”至“於瓶”。
○正义曰:此以下引仲尼证不得所宜之人也。文仲,鲁大夫也,事庄闵僖文四君,时人众尊为知礼,故孔子证其不知礼之事,以讥时人也。
○“夏父弗綦逆祀而弗止也”者,此非礼之一事也。鲁闵公、僖公俱是庄公之子,闵適而小,僖庶而大。庄公死而立闵为君,僖时为臣,闵少而死,后乃立僖为君。僖死,僖公子文公立。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是时夏父弗綦为宗伯典礼,佞文公云:“吾见新鬼大故鬼小。”使列昭穆,以闵置僖下,是臣在君上为逆乱昭穆。时臧文仲为卿大夫,见有此逆祀之事而不谏使止,故云安知礼也。
○“燔柴於奥”者,此又非礼之事。奥音爨,爨以爨煮为义也。礼,祭至尸食竟而祭爨神,言其有功於人,人得饮食,故祭报之。而夏父弗綦为礼官,谓爨神是火神,而遂燔柴祭之,此是失礼。而文仲又不能谏止之,又为不知礼也。
○“夫奥者,老妇之祭也”者,既讥燔柴於爨,又明祭爨不可以燔柴之义。爨者,是老妇之祭,其祭卑,唯盛食於盆,盛酒於瓶,卑贱若此,何得燔柴祭之也?
○注“文仲”至“燔柴”。
○正义曰:云“文仲,鲁公子彄之曾孙臧孙辰也”者,按《世本》:”孝公生僖伯彄,彄生哀伯达,达生伯氏瓶,瓶生文仲辰“,是公子彄曾孙也。云“庄、文之间为大夫”者,按庄二十八年臧孙辰告籴于齐,文二年纵逆祀,是庄、文之间为大夫。云“於时为贤”者,襄二十四年《左传》云:先大夫曰臧文仲,既没,其言立於后世,死犹不朽。是於时为贤也。云“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始逆祀”者,按文二年《公羊传》云:“大事者何?大祫也。逆祀奈何?先祢而后祖也。”何休云:“近取法《春秋》,惠公与庄公当同南面西上,隐、桓与闵、僖亦当同北面西上。闵、僖为兄弟,以继代言之,有父子君臣之道。”此恩义逆顺,故云“先祢后祖”,此《公羊》之义也。按《外传》云:“跻僖公,弗綦云:明为昭,其次为穆。”以此言之,终文公至惠公七世,惠公为昭,隐公为穆,桓公为昭,庄公为穆,闵公为昭,僖公为穆。今跻僖公为昭,闵公为穆,自此以下,昭、穆皆逆,故定公八年顺祀先公,服氏云:“自跻僖公以来,昭、穆皆逆。”是同《国语》之说,与何休义异。《公羊》董仲舒说跻僖云逆祀,小恶也;《左氏》说为大恶也。许君谨按:同《左氏》说。郑駮之云:“兄弟无相后之道,登僖公主於闵公主上,不顺,为小恶也。”如郑此意,正以僖在闵上谓之为昭,非昭穆也。云“奥,当为爨字之误也”者,下文云“老妇之祭,盛於盆,尊於瓶”,故知非奥也。奥者,夏祀灶神,其礼尊,以老妇配之耳。故《中霤礼》祭灶,先荐於奥,有主有尸,用特牲迎尸,以下略如祭宗庙之礼,是其事大也。爨者,宗庙祭祀,尸卒食之后,特祭老妇,盛於盆,尊於瓶,是其事小也。云“或作灶”者,诸《礼记》本有作“灶”字,故云“或”也。云“礼,尸卒食,而祭饎爨饔爨也”者,《特牲记》注旧说云:“宗妇祭饎爨,亨者祭饔爨,用黍肉而已,无笾豆俎。”云“时人以为祭火神乃燔柴”者,依尸卒食而祭饎爨饔爨,当时失礼,又以此为祭火神,遂乃燔柴,故文云燔柴於奥,明失礼也。皇氏云:“弗綦既以逆祀为是,又以燔柴祭爨为是。”云“祭火神乃燔柴”者,熊氏云:“宗伯以实柴祀日月星辰,有大火之次,故祭火神乃燔柴。”按《异义》:灶神,今礼戴说引此燔柴盆瓶之事,古《周礼》说颛顼氏有子曰黎,为祝融,祀以为灶神。许君谨按:同《周礼》。郑駮之云:“祝融乃古火官之长,犹后稷为尧司马,其尊如是。王者祭之,但就灶陉,一何陋也?祝融乃是五祀之神,祀於四郊,而祭火神於灶陉,於礼乖也。”如郑此言,则祝融是五祀之神,祀於郊。奥者,正是灶之神,常祀在夏,以老妇配之,有俎及笾、豆,设於灶陉,又延尸入奥。爨者,宗庙祭后,直祭先炊老妇之神,在於爨灶。此祝融并奥及爨三者所以不同也。
礼也者,犹体也。若人身体。体不备,君子谓之不成人。设之不当,犹不备也。礼有大有小,有显有微。大者不可损,小者不可益,显者不可揜,微者不可大也。故《经礼》三百,《曲礼》三千,其致一也。致之言至也。一,谓诚也。《经礼》谓《周礼》也,《周礼》六篇,其官有三百六十。曲犹事也,事礼谓今礼也。礼篇多亡,本数未闻,其中事仪三千。
○当,丁浪反。未有入室而不由户者,三百、三千,皆犹诚也。
[疏]“礼也”至“尸者”。
○正义曰:此一节论因上礼之有称,故此以下,广明三代之礼皆由诚信乃合。亦各依文解之。
○“礼也者,犹体也”者,犹若人身体也。
○“体不备,君子谓之不成人”,释体也。人身体发肤、骨肉、筋脉备足,乃为成人。若片许不备,便不为成人也。
○“设之不当,犹不备也”者,合譬也。礼既犹如人之有体,体虽备,但设之不当,则不成人,则设礼不当亦不成礼,犹人体之不当也。所以已祭天地,复祭山川社稷;已事生人,复祭宗庙,是备祭之义也。“礼有大”者,谓有大及多为贵也。“有小”者,谓有小及少为贵也。“有显”者,谓有高及文为贵也。“有微”者,谓有素及下为贵也。“大者不可损,小者不可益,显者不可揜,微者不可大也”者,各随其体而设礼,不得不当也。
○“故《经礼》三百,《曲礼》三千”者,既设礼大小随於万体,不可不备,故周公制礼,遂有三千三百之多也。“其致一也”者,致,至也。一,诚也。虽三千三百之多,而行之者皆须至诚,故云一也。若损大益小,揜显大微,皆失至诚也。周公摄政七年,制礼作乐,为设官分职之法,亦名《周官》,有六卿,每卿下各有属官六十,凡三百六十经。秦焚烧之后,至汉孝文帝时,求得此书,不见《冬官》一篇,乃使博士作《考工记》补之,非上之义,唯证《周礼》三百六十职也。
○“未有入室而不由户”者,室犹礼也。户犹诚也。入室必由户,行礼必由诚,故云未有入室而不由户,行礼不由诚者,言皆由诚也。
君子之於礼也,有所竭情尽慎,致其敬而诚若,谓以少小下素为贵也。若,顺也。有美而文而诚若。谓以多大高文为贵也。
[疏]“君子”至“诚若”。
○正义曰:此经覆明上以少小下素之义。
○“有所竭情尽慎,致其敬而诚若”者,谓所以少小下素为贵者,当求诸於内,有所求竭已情,尽其戒慎,致其恭敬而行,至诚和顺,故以少小下素为贵也。
○“有美而文而诚若”:此一经明多大高文为贵之义。“有美而文”者,谓有威仪之美,而文章显著,而行至诚和顺者,章之於外,故须多大高文也。言内行诚顺,则以少小下素求诸内也,外行诚顺,则以多大高文章之外也。
君子之於礼也,有直而行也,谓若始死哭踊无节也。有曲而杀也,谓若父在为母期也。
○期音基。有经而等也,谓若天子以下至士庶人为父母三年。有顺而讨也,讨犹去也,谓若天子以十二,公以九,侯伯以七,子男以五为节也。
○去,起吕反,下“去之”同。有摲而播也,摲之言芟也,谓芟杀有所与也。若祭者贵贱皆有所得,不使虚也。
○摲,所监反,又所览反。芟,所咸反。有推而进也,谓若王者之后,得用天子之礼。有放而文也。谓若天子之服,服日月以至黼黻。
○放,方往反,下“有放”、“必放”同。有放而不致也,谓若诸侯自山龙以下。
○不致,本或作“不至”。有顺而摭也。谓若君沐梁,大夫沐稷,士沐梁。
○摭,之石反。
[疏]“君子”至“摭也”。
○正义曰:此经广明礼意不同。
○“有直而行也”者:君子於礼,一事也。直而行,谓亲始死,孝子哀慼哭踊无节,直在已天性而行也。
○“有曲而杀也”者:二事也。曲杀谓服父斩衰三年,为母齐衰期,是曲杀也。
○“有经而等也”者:三事也。经,常也。常而等,谓上自天子,下至庶人,虽尊卑有异,而服其父母,则贵贱同等也。
○“有顺而讨也”者:四事也。顺犹顺序,讨犹去也,谓天子至尊,每十二为节,自此以下,转相降差,公九,侯伯七,子男五,顺序而稍去之也。
○“有摲而播也”者:五事也。摲,芟也。播,布也。谓君祭而群臣助祭得俎,而下至胞翟一切悉有所得,是芟上贵之分,以布遍於下也。
○“有推而进也”者:六事也。谓二王之后,已丧天位,而天子必推而进之,使用王礼也。
○“有放而文也”者:七事也。放,法也。谓天子画日月星辰於衣服,是法天以为文。
○“有放而不致也”者:八事也。致,极也。谓诸侯以下,亦有放法而不得极也。
○“有顺而摭也”者:九事也。摭犹拾取也。谓若君沐梁,大夫用稷,士用梁,士卑不嫌,是拾君之礼而用之也。
三代之礼一也,民共由之,或素或青,夏造殷因。一也,俱趋诚也。由,用也。素尚白,黑尚青者也。言所尚虽异,礼则相因耳。孔子曰:“殷因於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变白黑言素青者,秦二世时,赵高欲作乱,或以青为黑、黑为黄,民言从之,至今语犹存也。
[疏]“三代”至“殷因”。
○正义曰:此一节广明三代损益不同。
○“三代之礼一也”者,谓三代所行之礼虽各别,一皆趍於至诚,故云一也。
○“民共由之”者:由,用也。非唯君行礼用诚如一也,民亦共用诚如一也。
○“或素”者:前明三代虽异,而俱用诚是同,此述其迹异也。或素,尚白也,尚白,殷世之礼也。
○“或青”者:尚黑,夏世之礼也。然夏先殷后,今先云“或素”者,记是周时,今欲见周因於殷,殷因於夏礼也。
○“夏造”者,往来之礼虽同,而先从夏始,故云夏造也。
○“殷因”者,因於夏礼而用之,故云殷因也。
○注“一也”至“存也”。
○正义曰:“一也,俱趋诚也”,文承上“《经礼》三百,《曲礼》三千,其致一也”。一谓至诚,故知此一亦至诚也。云“青尚黑者也”者,夏以十三月为正,於时草之萌牙变白而青也,夏正尚黑,故也青谓黑也。云“秦二世时,赵高欲作乱,或以青为黑、黑为黄,民言从之,至今语犹存也”者,按《史记》秦二世名胡亥,於时丞相赵高欲杀二世,未知人从己否,乃指鹿为马,人畏赵高,皆称鹿为马,是其事也。其以青为黑以黑为黄,即鹿马之类也。郑去胡亥既近,相传知之。此作记之人在胡亥之后,故或素或青。若王肃之说,则异於此,故《家语》云:“夏后以水德而王,色尚黑。周以木德王,色尚黄。舜以土德王,色尚白。”《圣证论》王肃以为夏同尧,皆尚其紫色,舜土德王尚白,而尚青者,土以生为功,东方生物之始,故尚青。土既尚青,水则辟之青而用白也,故殷是水德而尚白。王肃此说,与《檀弓》、《纬候》文乖,不可用也。
卷二十四礼器第十
卷二十四礼器第十
周坐尸,诏侑武方,其礼亦然,其道一也。言此亦周所因於殷也。武,当为“无”,声之误也。方犹常也。告尸行节,劝尸饮食无常,若孝子之为也。孝子就养无方。诏侑,或为韶囿。
○侑音又,本或作宥。武音无。养,羊让反。诏圜音圆,下“圜丘”同,本亦作诏圆。夏立尸而卒祭,夏礼,尸有事乃坐。殷坐尸,无事犹坐。周旅酬六尸。使之相酌也。后稷之尸,发爵不受旅。曾子曰:“周礼其犹醵与?”合钱饮酒为醵,旅酬相酌似之也。《王居明堂之礼》:“仲秋,乃命国醵。”
○醵,其庶反,又其约反。与音馀。
[疏]“周坐”至“醵与”。
○正义曰:此一节论三代尸不同。
○“周坐尸”者,此言有周之所因於殷也,殷人坐尸,周因坐之也。
○“诏侑武方”者,亦因殷也。诏,告也。侑,劝也。方,常也。子事父母,就养无方,故在宗庙之中,礼主於孝,凡预助祭者,皆得告尸威仪,劝尸饮食,无常人也。
○“其礼亦然”者,其於周礼侑尸及诏侑无方之礼,亦因於殷礼,故云“亦然”也。“其道一也”者,其用至诚之道一也。
○“夏立尸而卒祭”者,此更本殷周所损益相因也。夏祭乃有尸,但立,犹质,言尸是人,人不可久坐神坐,故尸唯饮食暂坐。若不饮食时,则尸倚立,以至祭竟也。
○“殷坐尸”者,此殷因夏之有立尸,而损其不坐之礼,益为恒坐之法也,是殷转文也。言尸本象神,神宜安坐,不辩有事与无事皆坐也。
○“周旅酬六尸”者,此周之因殷而益之也。旅酬六尸,谓祫祭时聚群庙之主於太祖后稷庙中,后稷在室西壁东向,为发爵之主,尊,不与子孙为酬酢,馀自文武二尸就亲庙中,凡六,在后稷之东,南北对为昭穆,更相次序以酬也。殷但坐尸,未有旅酬之礼,而周益之也。然大祫多主,而唯云“六尸”者,先儒与王肃并云:“毁庙无尸,但有主也”。
○“曾子曰周礼其犹醵与”者,曾子引世事证周礼旅酬之仪象也。醵,敛钱共饮酒也。凡相敌敛钱饮酒,必非忘怀之酌,得而遽饮,必令平遍不偏颇,与《周礼》次序旅酬相似也。其,王肃礼作“遽”,注云:“曾子以为使六尸旅酬,不三献,犹遽而略。”
○“告尸”至“为也”。
○正义曰:告尸行节,解经诏也。劝尸饮食,解经侑也。案《特牲》、《少牢》延尸及诏侑相尸之礼,皆是祝官,则是有常,而云无常者,熊氏云:“谓就众祝之中,但是祝官皆得为之,不常用一祝也。”案《周礼》大祝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小祝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是皆得相侑尸也。
君子曰:礼之近人情者,非其至者也。近人情者亵,而远之者敬。
○近,附近之近,注同。远,于万反。郊血,大飨腥,三献爓,一献孰。郊,祭天也。大飨,祫祭先王也。三献,祭社稷五祀。一献,祭群小祀也。爓,沉肉於汤也。血腥爓孰远近备古今也。尊者先远,差降而下,至小祀孰而已。
○爓,似廉反。是故君子之於礼也,非作而致其情也,作,起也。敬非已情也,所以下彼。
○下,户嫁反。此有由始也。有所法也。是故七介以相见也,不然则已悫,三辞三让而至,不然则已蹙。已犹甚也。悫、蹙,愿貌,大愿则辞不见,情无由至也。
○蹙,本又作慼,子六反,又音促。愿音原。大音泰。见,贤遍反,下“龙见”同。故鲁人将有事於上帝,必先有事於頖宫;上帝,周所郊祀之帝,谓苍帝灵威仰也。鲁以周公之故,得郊祀上帝,与周同。先有事於頖宫,告后稷也。告之者,将以配天,先仁也。頖宫,郊之学也,《诗》所谓頖宫也,字或为郊宫。
○頖,本或作泮,依注音判。晋人将有事於河,必先有事於恶池;恶,当为“呼”,声之误也。呼池、沤夷,并州川。
○恶,依注音呼,又音虖,好故反。池,大河反。注同。呕夷,乌侯反。齐人将有事於泰山,必先有事於配林。配林,林名。
○泰,本或作大,音同,下注放此。三月系,七日戒,三日宿,慎之至也。系,系牲於牢也。戒,散齐也。宿,致齐也。将有祭祀之事,必先敬慎如此,不敢切也。
○顺之至也,顺当作慎。散齐,悉旦反,下侧皆反,后放此。
○故礼有摈诏,乐有相步,温之至也。皆为温藉重礼也。摈诏,告道宾主者也。相步,扶工也。诏或为绍。
○相,息亮反,注同。温,纡运反,注同。藉,徐子夜反。道音导。
[疏]“君子”至“至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礼以尊远为敬,近人情为亵。
○“礼之近人情”者,谓若一献孰,饮食既孰,是人情所欲食啖,最近人情也。
○“非其至者也”,既近人情,非是敬之至极也。
○“郊血”者,以近者为亵,远者为敬,其事非一。今此先从鬼神之事而说也。郊用犊,犊有血有肉,肉於人食啗之事,於人情为近。血於人食啗最远,天神尊严,不可近同人情,故荐,远人情者以为极敬也。
○“大飨腥”者,大飨,祫祭宗庙也。腥,生肉也。宗庙为私,比郊为劣,故荐去人情稍近之腥,示为敬,降於天也。“三献爓”者,三献谓祭社稷五祀也。其礼三献,故因名其祭为三献也。爓,沈汤肉,去人情渐近,而社稷五祀降於宗庙,故用爓,又明其敬劣也。
○“一献孰”者,一献祭群小祀,小祀卑,酒一献也。其用孰肉,孰肉是人情所食,最为亵近,小祀神为最轻,故以亵近人之食祭之,表其敬又劣也。
○注“郊祭”至“而已”。
○正义曰:知郊祭天者,《郊特牲》云“於郊故谓之郊是郊”,为祭天也。云“大飨,祫祭先王者也”,案《宗伯》以肆献祼,飨先王以下,宗庙之祭,凡有六享,此此云大飨,享中最大,故为祫也。此“大飨”之文,在“郊血”之下,故知非大飨帝也。云“三献,祭社稷五祀。一献,祭群小祀也”者,以冕服差之。案《司服》”祀四望山川则毳冕,毳冕子男之服。子男五献,以下差之也”。祭社稷、五祀,则絺冕,宜三献也。祭群小祀,则玄冕,宜一献也。云“血腥爓孰远近备古今也”者,血为远,腥次之,爓稍近,孰最近,远者为古,近者为今,一祭之中,兼有此事,故云备古今也。云“尊者远近,差降而下,至小祀孰而已”者,郊祭是尊而用血,是尊者先远也。案《宗伯》祭庙以祼鬯为始,祭社稷五祀以血为始。此云“郊血,大飨腥,三献爓”者,谓祭祀初始降神之外,於正祭之时,有此郊血大飨腥之属也。凡郊与大飨三献之属,正祭之时,皆有血有腥,有爓有孰。此云“郊血”,是郊有血也。《郊特牲》云“毛血告幽全”,是宗庙有血也。《宗伯》云“以血祭祭社稷五祀”,是三献有血也。《周语》云“禘郊之祀,则有全烝”,是郊祭天有孰也。有孰则有腥可知也。《宗伯》云:“以肆献祼享先王”,是大飨有腥有孰也。此云“三献爓”,《宗伯》云“以血祭社稷五祀”,既有血有爓,明有孰有腥可知也。然则郊天与大飨三献,并有血腥爓孰。今所以各言者,皇氏云:此据设之先后,郊则先设血也,后设腥与爓、孰,虽以郊为主,其祭天皆然也;大飨之时,血与腥同时俱荐,当朝事迎尸於户外,荐血、腥也,虽以大飨为主,其宗庙之祭皆然也;其三献之祭,血、腥与爓一时同荐。凡荐爓之时,皆在荐腥之后,但社稷五祀初祭降神之时已埋血,《宗伯》之文是也。至正祭荐爓之时又荐血,此文是也。若群小祀之属,唯有荐孰,无血、腥、爓也,以其神卑故耳。先荐者设之在先,后进者设之居后,皆皇氏之说,义当然也。熊氏云:宗庙之祭无血,郑注《论语》云禘祭之礼自血腥始者,谓腥肉有血。今案《诗小雅》论宗庙之祭云:“执其鸾刀,以荐其毛,取其血膋。”则是有用血之明文也,熊氏云“无血”,其义非也。
○“是故”至“至也”。
○此一节论君子行礼当降下於彼,积渐摈相,敬慎之至。
○“非作而致其情也”者,作,起也。君子行礼,本意所为,上下前人,非是私自专,辄徒起而致其已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