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传注疏》(26/29)-汉-何休
(本文为《春秋公羊传注疏》第 26/29 部分)
[疏]“异大乎灾也”。
○解云:虽曰但伤一物,若以害物言之,灾而必书者,正以异重于灾故也,何者?隐三年传何注云“异者,非常而可怪,先事而至者”,隐五年作注云“灾者,有害於人物,随事而至者”。然则正由先事而至,可以为戒,若其变改,竟不害人物,若似君父教戒臣子之义,故但谓之异而贵之矣。灾者,随事而至,害於人物,虽言变改,亦无所及,若似刑罚一施,不可追更之义,故谓之灾而不重之,故注云“重异不重灾,君子所以贵教化而贱刑罚也”。然则直是美大此异,故言异大於灾,不论害物与否。《五行传》云“害物为灾,不害物为异”,亦通於此矣。
○注“菽者”至“象也”。
○解云:菽季不同,而得为其象者,正以菽为第三之称,故为少类。季氏於叔孟为第,亦是少之义,故得为其象。菽虽第三,为稼最强;季氏虽幼,彊於叔孟,故曰菽者,少类,为嫁强,季氏之象也。
○注“是时”至“炀宫”。
○解云:何氏以为定公者,昭公之子,与贾、服异。既为昭公之子而喜於得位者,正以父见放逐,薨於乾侯,雠人秉政有年岁矣,为道亦何可知,忽然而立,宁不喜乎?是以忘其耻辱,欲求福於淫祀,天怪其所为,故示之戒也。旧云定公为昭公弟,立非其次,是以喜之。而谓昭公为父者,臣子一例故也。云故天示以早当诛季氏也者,天戒若曰,等欲劳心作淫祀之时,不如作意早诛季氏。所以然者,虽作淫祀,终竟无福,早诛季氏,可以复雠去患故也。
二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壬辰,雉门及两观灾。其言雉门及两观灾何?据桓宫、僖宫灾,不言及。不但问及者,方於下及间其文问之,故先俱张本於上。
○两观,工唤反,下及注皆同。
[疏]注“据桓”至“言及”。
○解云:即哀三年夏,“五月,辛卯,桓宫、僖宫灾”是也。
两观微也。雉门两观,皆天子之制,门为其主,观为其饰,故微也。
[疏]注“雉门”至“微也”。
○解云:知如此者,正以昭二十五年,传云“子家驹曰‘诸侯僣天子久矣,设两观’”云云者,此皆天子之礼。然则两观既为天子之礼,天恶其僣,故灾之。则知雉门与之同灾者,亦僣明矣,故云雉门及两观,皆天子之训也。若然,昭二十五年子家驹不言雉门为僣者,正以天子诸侯皆有雉门,但形制殊耳。若然,雉门为僣,於辞为负矣。宁知非是主灾两观,因及雉门而巳?故子家驹不数雉门为僣,而何氏必言雉门亦如天子之制者,正以下文“新作雉门及两观”之下,传云“不务公室”,既言不务如公室之礼,则知天子明矣。
然则曷为不言雉门灾及两观?据下“新作雉门及两观”先言作者。主灾者两观也。时灾从两观起。时灾者两观,则曷为后言之?据欲使言两观灾及雉门,若言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不以微及大也。何以书?不复言雉门及两观灾何以书者,上巳问雉门及两观灾,故但言何以书。
○不复,扶又反,下同。
[疏]注“不复”至“以书”。
○解云:隐三年“秋,武氏子来求赙传云“武氏子来求赙,何以书”,注云“不但言何以书者,嫌主覆问上所说二事,不问求赙”;又七年“夏,城中丘”,传云“中丘者何?内之邑也。城中丘何以书”,注云“上言中丘者何?指问邑也。欲因言何以书?嫌但问书中丘,欲复言城中丘何以书”;僖二十年传云“西宫灾,何以书”。然则彼三传文,皆举句而问之,今此不嫌不以微及大何以书,而不举句而问之者,正以上传巳云“其言雉门及两观灾何”,不能复重言之,故省文也。
记灾也。此本子家驹谏昭公所当先去以自正者,昭公不从其言,卒为季氏所逐,定公继其后,宜去其所以失之者,故灾亦云尔。立雉门两观不书者,僣天子不可言,虽在《春秋》中犹不书。
○先去,起吕反,下同。
[疏]注“此本”至“云尔”。
○解云:在昭二十五年。
○注“立雉”至“不书”。
○解云:知如此者,正以隐五年秋“初献六羽”,传云“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始僣诸公也”,“始僣诸公,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则曷为始乎此?僣诸公,犹可言也;僣天子,不可言也”是也。若然,须更脩大还僣天子,而得书之者,但作微辞以讥之,仍自不正言。
秋,楚人伐吴。
冬,十月,新作雉门及两观。其言新作之何?据俱一门两观,如故常。
[疏]注“据俱”至“姑常”。
○解云:正以所作与旧,俱一门两观,以故常无异,何言新作之乎?
脩大也。天灾之,当减损如诸侯制,而复脩大,僣天子之礼,故言新作以见脩大也。
○见,贤遍反。
[疏]注“故言”至“大也”。
○解云:庄二十九年作注云“缮故曰新,有所增益曰作”。然则此言新者,见其料理旧墙;言作者,见其增益新木,皆是还大於诸侯之义,故言新作以见脩大矣。
脩旧不书,此何以书?据西宫灾复脩不书。
[疏]注“据西”至“不书”。
○解云:在僖二十年。
讥,何讥尔?不务乎公室也。务,勉也。不务公室,亦可施于久不脩,亦可施于不务始公室之礼,微辞也。月者,久也。当即脩之,如诸侯礼。
[疏]注“不务”至“侯礼”。
○解云:即文十三年传“世室屋坏何以书?讥。何讥尔?久不脩也”,何氏云“简忽久不以时脩治,至令坏败,故讥之”。然则此文不务公室者,亦可以见鲁人简忽,五月有灾,十月乃作之义,故云亦可施於久不脩也。云月者,久也者,正以庄二十九年“春,新延厩”,僖二十年“春,新作南门”,皆书时,此特月者,讥其久不脩故也。旧云如天子之门,大不可即成,故月以久之。
三年,春,王正月,公如晋,至河乃复。月者,内有彊臣之雠,外不见答於晋,故危之。
[疏]注“月者”至“危之”。
○解云:正以凡朝例时,假有小事,亦不书月,是以昭二年“冬,公如晋,至河乃复”,传云“其言至河乃复何?不敢进也”,注云“乃,难辞也。时闻晋欲执之,不敢往。君子荣见与,耻见距,故讳使若至河,河水有难而反”。然则彼是小故不足以月,今乃内有彊臣之雠,外不见答於晋,故书月以危之,似若襄二十八年十一月“公如楚”,何氏云“如楚书月者,危公朝夷狄”之类也。而僖十年注云“故如京师善则月荣之,如齐、晋善则月安之”者,善恶不嫌,假令同辞,亦何伤也。
三月,辛卯,邾娄子穿卒。
夏,四月。
秋,葬邾娄庄公。冬,仲孙何忌及邾娄子盟于枝。后相犯。时者,讳公使大夫盟,又未逾年君,薄父子之恩,故为易辞,使若义结善事。
○枝,二传作“拔”。易,以豉反。
[疏]“三月辛卯”云云。《公羊》、《穀梁》皆作“三月”,《左氏》作“二月”,未知孰正。
○注“后相”至“善事”。
○解云:其后相犯者,即哀元年“冬,仲孙何忌帅师伐邾娄”之属是也。云故为易辞者,即庄十三年“冬,公会齐侯盟于柯”,传云“何以不日?易也”,何氏云“易,犹佼易也,相亲信,无后患之辞”是也。
四年,春,王二月,癸巳,陈侯吴卒。
三月,公会刘子、晋侯、宋公、蔡侯、卫侯、陈子、郑伯、许男、曹伯、莒子、邾娄子、顿子、胡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齐国夏于召陵,侵楚。月而不举重者,楚以一裘之故,拘蔡昭公数年,然后归之,诸侯杂然侵之,会同最盛,故善录其行义兵也。拘不书者,恶蔡侯吝一裘而见拘执,故匹夫之。执归不书者,从执例。
○夏,户雅反。召,上照反。数年,所主反。杂,七合反,又如字。恶蔡,乌路反,年末同。吝一裘,力刃反。
[疏]“陈子”。
○解云:上文二月“陈侯吴卒”,下之“六月,葬陈惠公”。然则其父未葬,宜称子某,而言陈子,僖九年“宋子”之下,注云“宋未葬,不称子某者,出会诸侯,非尸柩之前,故不名”。然则今此陈子亦然,但从宋子省文,不复注之。
○注“月而”至“兵也”。
○解云:《春秋》之义,侵伐例时,即上二年“秋,楚人伐吴”之属是也。善其义兵则书月,即僖十八年“春,王正月,宋公、曹伯”以下伐齐,注云“月者,与襄公之征齐,善录义兵”是也。若其举重,宜云公会刘子、晋侯以下侵楚,不言于召陵也,似若成十六年秋,“公会单子尹子、晋侯、齐国佐、邾娄子伐郑”之属。今而书月,复不举重者,善录其行义兵故也。若然,案僖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以下侵蔡,何氏云“月者,善义兵也”。然则彼亦是义兵而举重者,正以彼下经云“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传云“其言盟于师,盟于召陵何?师在召陵也。师在召陵,则曷为再言盟?喜服楚也”,彼注云“孔子曰‘书之重,辞之复,呜呼!不可不察,其中必有美者焉’”。然则正以下有喜服楚之文,为义兵可知,是以不劳具录也。桓公十五年“冬,十有一月,公会齐侯、宋公”以下“于侈,伐郑”,彼注云“月者,善诸侯征突,善录义兵也。不举伐为重者,用兵重於会,嫌月为桓伐有危举,不为义兵录,故复录会”,注云之属,当文皆有成解,不劳逆说也。言楚以一裘之故,拘蔡昭公数年,然后归之者,即下传云“蔡昭公朝乎楚,有美裘焉,囊瓦求之,昭公不与,为是拘昭公於南郢,数年然后归之”是也。
○注“拘不”至“夫之”。
○解云:僖二十一年霍之会,“执宋公以伐宋”之属,皆书其执。今此不书,故决之。所以不直言贱之而巳,而言匹夫之者,以楚人执良霄之属,大夫犹书,今反不书,贱於大夫,故言匹夫之。
○注“执归”至“执例”。
○解云:即僖二十一年注云“凡出奔归书,执获归不书者,出奔巳失国,故录还应盗国,与执获者异,臣下尚随君事之,未失国,不应盗国,无为录也”。是其被执而归不书之义。今此蔡侯之执,经虽不书,其实见执,故得从其例矣。云云之说,备于僖二十一年。
夏,四月,庚辰,蔡公孙归姓帅师灭沈,以沈子嘉归,杀之。为不会召陵故也。不举灭为重,书以归杀之者,责不死位也。日者,定、哀灭例日。定公承黜君之后,有彊臣之雠,故有灭则危惧之,为定公戒也。
○公孙归姓,二传无“归”字。姓,音生,又音姓。为不,于伪反,下“为季”、“为下”、“为治”、“为蔡”同。
[疏]注“为不”至“故也”。解云:正以召陵之会,蔡为谋首,召陵之经不见沈子,而今灭之,故知义然也。
○注“不举”至“位也”。
○解云:正以襄六年“十有二月,齐侯灭莱”,传云“曷为不言莱君出奔?国灭,君死之,正也”,彼注云“明国当存,不书杀莱君者,举灭国为重”。然则莱君死位,故得举重,今沈子不死位,故不得举灭为重,而书以归杀之也。
○“定哀”至“戒也”。
○解云:定、哀之时,文致太平,若有相灭,为罪巳重,故皆书日以详其恶,即此经及下六年“春,王正月,癸亥,郑游速帅师灭许,以许男斯归”之属是也。既言定、哀灭例日,乃是灭为例矣。而又言定公承黜君之后,有强臣之雠,故有灭则危惧之,为定公戒者,欲道哀公之篇,若有相灭例合日。欲见他义者,容不书之,即哀公八年“春,王正月,宋公入曹,以曹伯阳归”,实是灭曹,但鲁人讳同姓之灭而不书之,是以亦不书日是也。然则案哀公之篇,更无书灭之经,而知例日者,正以文承定公之下,定公犹日,则哀公明矣。定公承黜君之后,偏有危惧,是以有灭则书日,哀公无此义,故讳其灭,以没不救同姓之罪,但知例合书其日,故何氏云焉。
五月,公及诸侯盟于浩油。再言公者,昭公数如晋,不见答,卒为季氏所逐。定公初即位,得与诸侯盟,故喜录之。后楚复围蔡不救,不日者,善诸侯能翕然俱有疾楚之心,会同最盛,故褒与信辞。
○浩油,户老反,又古老反;下音由,一音羊又反,二传作“皋鼬”。数,所主反。楚复,扶又反,下“而复”、“复讨”同。翕,许及反。
[疏]注“再言”至“录之”。解云:正以僖五年夏,“公及齐侯”以下“会王世子于首戴”,“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戴”;九年“夏,公会宰周公”以下“于葵丘”,“九月,戊辰,诸侯盟于葵丘”之属,皆不再言公。今此再言公,故於此解之。言昭公数如晋,不见答者,即昭十二年夏,”公如晋,至河乃复”;十三年冬,“公如晋,至河乃复”;十五年“冬,公如晋”;十六年“夏,公至自晋”;二十一年冬,“公如晋,至河乃复”;二十三年“公如晋,至河,公有疾乃复”之属,是数如晋之文也。竟不见晋人来聘之经,故云不见答也。卒为季氏所逐者,即二十五年“九月,已亥,公孙于齐”是也。宁知再言公为喜录之者,正以文承祥录义兵之下而再言公,故知其喜,似若僖四年夏,“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传云“曷为再言盟?喜服楚也”之类,注云“孔子曰‘书之重,辞之复,呜呼!不可不察,其中必有美者焉’”,义亦通於此。
杞伯戊卒于会。不日,与盟同日。
○戊,音茂,又音恤,二传作“成”。
[疏]注“不日,与盟同日”。
○解云:考诸古本,日亦有作“月”者,若作“日”字,宜云所见之世,小国之卒例合书日,即上言“三月,辛卯,邾娄子穿卒”之属是也。今不日者,正以与盟同日,文不可施故也,何者?若言五月甲子,公及诸侯盟于浩油,杞伯戊卒于会,则嫌上会非信辞;若言五月公及诸侯盟于浩油,甲子杞伯戊卒于会,则嫌与盟别日,是以进退不得日也。若作“月”字,宜云所见之世,则例书日,若有内行失,亦但月之,即昭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何氏云“不日者,行微弱,故略之,”“入所见之世,责小国详,始录内行也。诸侯内行小失,不可胜书,故於终略责之,见其义”是也。然则今杞伯亦有内小失,宜合书月而不书月,正以与盟同月故也。
六月,葬陈惠公。
许迁于容城。
秋,七月,公至自会。月者,为下“刘卷卒”。月者,重录恩。
○卷,音权。
[疏]注“月者”至“卷卒”。
○解云:正以《春秋》之义,致公例时,则桓二年“冬,公至自唐”之属是也。若其有危,乃合书月,即下八年“三月,公至自侵齐”之属是也。今此上会有义兵之录,上盟有信辞之美,又再言公为喜文,则知公於时无危明矣。既无危事而有七月,故知其月为下事尔。若然,案桓公十六年“秋,七月,公至自伐郑”,何氏云“致者,善桓公能疾恶同类,比与诸侯行义伐郑。致例时,此月者,善其比与善行义,故以致复加月也”。似月为善者,正以桓是篡贼,动作有危,而能疾篡脱危而至,故致之。何氏彼注必言此者,欲对桓元年垂会之注云“不致之者,为下去王,適足以起无王未足以见无王罪之深浅,故复夺臣子辞,成诛文也”。以此言之,则桓十六年注云“以致复加月”,仍是危文,但善其比与义,故能脱危而至,与此仍不妨矣。
○注“月者,重录恩”。
○解云:大夫之卒,宜又降于微国之君,但合书时而巳,而书月者,正以新奉王命,主会于召陵,於鲁有恩,故重而录之,故云月者,重录恩也。
刘卷卒。刘卷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我主之也。刘卷,即上会刘子。我主之者,因上王鲁文王之,张义也。卒者,明主会者,当有恩礼也。言刘卷者,主起以大夫卒之,屈於天子也。不日者,此尹氏以天子丧为主重也,此卷主会轻,故不日。
[疏]“刘卷者何”。
○解云:欲言诸侯,未有刘国;欲言大夫,大夫不卒,故执不知问。
○注“刘卷”至“义也”。
○解云:正以召陵之经,刘子为首,今而书卒,故知一人也。若不然,大夫之卒,例则不书,刘卷何事独得录见也。今而录见,明有恩於鲁,传曰:“我主之”,亦其一隅矣。刘子者,天子之大夫,奉天子之命,致诸侯於召陵,召陵之经序之于上,此言主之,主会明矣。此传宜云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主我也。而云我主之者,正以《春秋》王鲁,因鲁之文,故言我主之,不言主我也。言张义者,欲张鲁君为王之义。
○注“卒者”至“礼也”。
○解云:若主会有恩礼者,即违例书卒,案僖九年“公会宰周公”,成十六年、十七年之时,数有公会单子、尹子之文,而皆不卒。言卒等有恩,当论远近,盖在主会之年卒者,恩而录之。若期外者,当从恩杀略之,是以尹子、单子之徒不见卒文。若奔丧主我使来会葬之属,其恩差重,三年之外方始略之,即隐三年“夏,四月,辛卯,尹氏卒”,传云“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天王崩,为诸侯之主也”。彼注云“时天王崩,鲁隐往奔丧,尹氏主傧赞诸侯,与隐交接而卒,恩隆於王者,则加礼录之”,“明当有恩礼”;又文三年“夏,五月,王子虎卒”,傅云“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新使乎我也”,彼注云“王子虎,即叔服也,新为王者使来会葬,在葬后三年中卒,君子恩隆於亲亲,则加报之,故卒,明当有恩礼也”是。
○注“言刘”至“天子”。
○解云:襄十五年“刘夏”之下,传云“刘夏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刘者何?邑也。其称刘何?以邑氏也”,彼注云“诸侯入为天子大夫,不得氏国称本爵,故以所受采邑氏称子”,“不称刘子而名者,礼,逆王后当使三公,故贬去大夫,明非礼也”。然则今此刘卷,乃是圻外诸侯,入为天子大夫,所以不言刘子卷卒,从诸侯之例,而言刘卷,其但字者,正欲起大夫卒之,屈於天子故也。
○注“不日”至“不日”。
○解云:文三年“王子虎”之下,何氏云“尹氏卒日,此不日者,在期外也”。然则尹氏之主诸侯,由其在期内,故日之。今此刘卷之主诸侯,亦在期内而不日者,正以尹氏之主诸侯,乃是天王崩,傧赞隐公,其恩重矣。刘卷之主诸侯,乃在召陵之会,故不书日,见其轻矣,知云不日者,比尹氏以天子丧为主重也。言刘卷卒所以不书日者,若比尹氏之时,尹氏以天子丧为主重,故书日,刘卷但为会主,其恩轻,故不日矣。
葬杞悼公。
楚人围蔡。囊瓦称人者,楚为无道,拘蔡昭公数年,而复怒蔡归有言伐之,故贬,明罪重於围。
[疏]注“囊瓦”至“於围”。
○解云:正以下传云“为是兴师,使囊瓦将而伐蔡”,故知此文楚人者,是囊瓦矣。言拘蔡昭公数年,而复怒蔡归有言伐之者,皆下传文。云故贬,明罪重於围者,谓由是之故贬之称人,明其罪重,异於凡围矣。其几常之围,罪不至贬,即哀元年“楚子”以下“围蔡”之属是也。
晋士鞅、卫孔圄帅师伐鲜虞。
○圄,鱼吕反,《左氏》作“圉”。“虞”,本或作“吴”,音虞。
葬刘文公。外大夫不书葬,此何以书?录我主也。其实以主我恩录之,故云尔,举采者,礼,诸侯入为天子大夫,更受采地於京师,天子使大夫为治其国,有功而卒者,当益封其子。时刘卷以功益封,故不以故国而以采地书葬起其事,因恩以广义也。称公者,明本诸侯也。
○举采,七代反,下“采地”同。
[疏]注“举采”至“侯也”。
○解云:知刘卷本是诸侯者,正以其葬称公故也。知天子使大夫为治其国者,正以此人身在王朝,明其本国须有治之者。云有功而卒者,当益封其子者,正以父子并得之,故谓之益。云不以故国者,经传无文,不知其故国是何。云因恩以广义也者,谓因有主会之恩,遂举采称公,以广见其本是诸侯之义也。云称公者,明本诸侯也者,正以天子大夫,本无称公之义。今言葬刘文公,乃与葬晋文公之属相似故也。
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伯莒,楚师败绩。吴何以称子?据灭徐称国。
○伯莒,《左氏》作“柏举”。
[疏]注“据灭徐称国”。
○解云:即昭三十年冬十二月,“吴灭徐。徐子章禹奔楚”是也。
夷狄也,而忧中国。言子,起忧中国,言以明为蔡故也,与桓十四年同。
[疏]注“言以”至“年同”。
○解云:桓十四年冬,“宋人以齐人”以下“伐郑”,传云“以者何?行其意也”,彼注云“以已从人曰行,言四国行宋意也”是也。
其忧中国奈何?伍子胥父诛乎楚,挟弓而去楚,挟弓者,怀格意也。礼,天子雕弓。诸侯彤弓,大夫婴弓,士卢弓。
○挟弓,音协,又子协反。雕,下辽反。彤,大冬反。婴弓,於耕反,见《司马法》。卢,力吴反。
[疏]注“挟弓”至“意也”。
○解云:格,犹拒也。言所以挟弓者,谓若君使人追之时,巳即怀拒之意,故曰挟弓者,怀格意也。若似今人谓不顺之处为格化之类也。或云格,来也,言所以挟弓者,怀欲到来复雠之意。
○注“礼天子”至“卢弓”。
○解云:古礼无文也。
以干阖庐。不待礼见曰干。欲因阖庐以复雠。
○礼见,贤遍反,下“不见”同。阖庐曰:“士之甚,言其以贤士之甚。勇之甚!”将为之兴师而复雠于楚。伍子胥复曰:“诸侯不为匹夫兴师,必须因事者,其义可得;因公讬私,而以匹夫兴师讨诸侯,则不免於乱。
○将为,于伪反,下“不为也”、“不为匹”、“为是”,注“为子胥”同。且臣闻之,事君犹事父也。亏君之义,复父之雠,臣不为也”。於是止。蔡昭公朝乎楚,有美裘焉,囊瓦求之,昭公不与,为是拘昭公於南郢,数年然后归之。於其归焉,用事乎河,时北如晋请伐楚,因祭河。
○囊,乃郎反。郢,以其反,又以政反。
[疏]“为是拘昭公於南郢”。
○解云:盖以楚於诸夏差而近南,故谓之南郢。若宣十二年传云“南郢之与郑,相去数千里”,何氏云“南郢,楚都”之类是也。
○注“时北”至“祭河”。解云:正以河非楚、蔡之间也。
曰:“天下诸侯苟有能伐楚者,寡人请为之前列。”楚人闻之,怒。见侵后闻蔡有此言而怒。
[疏]注“见侵”至“而怒”。
○解云:正以上文“楚人围蔡”,在侵楚之后故也。而伐蔡者,即下“楚人围蔡”是也。围而言伐者,举总名故也。
为是兴师,使囊瓦将而伐蔡。蔡请救于吴,伍子胥复曰:“蔡非有罪也,楚人为无道,君如有忧中国之心,则若时可矣。”犹曰,若是时可兴师矣,激发初欲兴师意。
○将,子匠反。激,古狄反。於是兴师而救蔡。不书与子胥俱者,举君为重。子胥不见於经,得为善者,以吴义文得成之也。虽不举子胥,为非怀恶而讨不义,君子不得不与也。
[疏]“而救蔡”。解云:不书救蔡者,止以蔡为兵故首也。
○注“子胥”至“成之也”。
○解云:案此传文,有善子胥之意。子胥不得见於经而得为善之者,正以吴得进而称子,是其义文。以是之故,得成子胥之善,故曰以吴义文得成之也。
○注“虽不”至“与也”。
○解云:吴子若直救蔡讨楚而败之也,是其忧中国,尊事周室之义,但亲用子胥之谋,兼有为复雠之意,是以传家取而说之,遂举子胥之辞以见之。虽举子胥之辞,但非怀恶而讨不义,是以君子与之。昭十一年楚子诱蔡侯之下,传云“怀恶而讨不义,君子不予也”。故注者取而况之。
曰:事君犹事父也,此其为可以复雠奈何?曰:父不受诛,不受诛,罪不当诛也。子复雠可也。《孝经》曰:“资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本取事父之敬以事君,而父以无罪为君所杀。诸侯之君与王者异,於义得去,君臣巳绝,故可也。《孝经》云“资於事父以事母。”庄公不得报雠文姜者,母所生,虽轻於父,重於君也。《易》曰:“天地之大德曰生。”故得绝,不得杀。
[疏]注“本取事父以事君”。
○解云:何氏之意,以资为取,与郑异。郑注云“资者,人之行也”。注《四制》云“资,犹操也”。然则言人之行者,谓人操行也。云云之说,具於《孝经疏》。
○注“庄公”至“君也”。
○解云:即庄元年注云,言逊者“明但当推逐去之,亦不可诛,诛不加上之义”是也。
○注“易曰”至“曰生”。
○解云:下《系辞》文也。
父受诛,子复雠,推刃之道也。子复仇,非当复讨其子,一往一来曰推刃。
○当,丁浪反。复雠不除害,取雠身而巳,不得兼雠子,复将恐害已而杀之。时子胥因吴众,堕平王之墓,烧其宗庙而巳。昭王虽可得杀,不除云。
○堕,许规反。去,起吕反。
[疏]注“时子胥”至“而巳”。
○解云:《春秋说》文也。彼文又云“鞭平王之尸,血流至“踝此注不言之者,省文也。案昭二十六年秋九月楚子居卒”至“今十馀年矣而言血流至踝者,非常之事,宁可常理言之?或者盖以子胥有至孝之至,精诚感天,使血流所以快孝子之心也。
朋友相卫,同门曰朋,同志曰友。相卫,不使为雠所胜。时子胥因仕於吴为大夫,君臣言朋友者,阖卢本以朋友之道为子胥复雠。孔子曰:“益者三友,损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损矣。”
○辟,婢亦反。辩佞,如字,本亦作“便佞”。
[疏]注“同门”至“损矣”。
○解云:出《苍颉篇》。汉主谓司马迁云:李陵非汝同门之朋,同志之友乎?义亦通於此。而书传散宜生等受学於大公,大公除师学之礼,酌酒切肺,约为朋友。然则大公为师而言朋者,盖大公知其非常人,遂除师学之礼,以友朋之道待之也。既除师学之礼,连朋言之亦何伤?云君臣言朋友者云云,即《诗》云“朋友攸摄,摄以威仪”,注云“朋友谓群臣,与成王同志好者”,义亦通於此。云孔子曰益者三友云云,《论语》文。引之者,道阖庐、子胥相与益友:盖以阖庐为谅,何者?谓一许为之兴师,终不变悔是也。盖以子胥为直与多闻,何者?不敢亏君之义复父之雠,是其直也;子胥贤者,博古今之事,是其多闻矣,便辟,谓巧为譬喻。善柔,谓口柔面柔体之属。辩佞,辩为媚矣。案今世间有一《论语》,音便辟为“便僻”者,非郑氏之意,通人所不取矣。
而不相迿,迿出表辞,犹先也。不当先相击剌,所以伸孝子之恩。
○迿,音峻,又音巡,又玄遍反,先也。剌,七亦反。
[疏]注“迿出”至“先也”。
○解云:依《大司马》,田猎习战之时,云“为表,百步则一,为三表;又五十步为一表”。然则表者,谓其战时旅进旅退之限约。迿者,谓不顾步伍勉力先往之意,故曰出表辞。若然,所以伐吴之经,不使子胥为兵首者,盖以吴王讨楚,兵为蔡故,且举君为重,是以不得见也。
古之道也。
楚囊瓦出奔郑。
庚辰,吴入楚。吴何以不称子?据狄人盟于邢,有进行称人。
○行,下孟反。
[疏]“楚囊瓦出奔郑”。
○解云:《左氏》以为战不胜而去。上经称人者,贬。范氏云“知见伐由已,故惧而出奔”,盖何氏与之同。而战时称人者,行不进矣。
○注“据狄”至“称人”。
○解云:即僖二十年“秋,齐人、狄人盟于邢”,何氏云“狄称人者,能常与中国也”是也。
反夷狄也。其反夷狄奈何?君舍于君室,大夫舍于大夫室,盖妻楚王之母也。舍其室,因其妇人为妻。日者,恶其无义。
[疏]注“日者,恶其无义”也者。正以《春秋》之义,入例书时,伤害多则月,即定五年夏,“於越入吴”;僖三十三年“春,王二月,秦人入滑”之属是。今而书日,故须解之。
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有食之。是后臣恣日甚,鲁失国宝,宋大夫叛。
[疏]注“是后”至“夫叛”。
○解云:盖谓下八年秋,“晋赵鞅帅师侵郑,遂侵卫”之文是也。云鲁失国宝,即下八年冬,“盗窃宝玉大弓”,传云“季氏之宰,则微者也,恶乎得国宝而窃之”是也。云宋五大夫叛,即下十一年“春,宋公之弟辰及仲佗、石彄、公子池自陈入于萧,以叛”,“秋,宋乐世心自曹入于萧”,何氏云“不言叛者,从叛臣,叛可知”是也。
夏,归粟于蔡。孰归之?诸侯归之。曷为不言诸侯归之?据齐人来归卫宝。
[疏]注“据齐”至“卫宝”。解云:在庄六年。
离至不可得而序,故言我也。时为蔡新被强楚之兵,故归之粟,与戍陈同义。
○为,于伪反。
[疏]注“时为”至“之粟”。
○解云:即《老子》云“大兵之后必有凶年”,彼注云“言妨其耕稼”是也。
○注“与戍陈同义”。
○解云:即襄五年“冬,戍陈”,传云“孰戍之?诸侯戍之。曷为不言诸侯戍之?离至不可得而序”,彼注云“离至,离别前后至也。陈坐欲与中国,被强楚之害,中国宜杂然同心救之,乃解怠前后至,不序以刺中国之无信”,故言我也。注云言我者,以鲁至时书与鲁微者同文。微者同文者,使若城楚丘辟鲁独戍之。今归粟于蔡之义亦然,故云与戍陈同义矣。然则彼已有传,而复发之者,正以归戍之文异,故同之。
於越入吴。於越者何?越者何?不言或者,嫌两国。
[疏]“於越者何”。
○解云:正以越为国名,经典通称,忽加“於”字,故执不知问。
○“越者何”。
○解云:问昭三十二年“夏,吴伐越”之属矣。正以此文加“於”字,是以单言越者,翻然可怪,故执不知问。
○“不言”至“两国”。
○解云:隐元年传云“曷为或言会,或言及”之属皆言或,今此何故不云曷为或言於越?或言越者?弟子之意本疑於越与越为两国,是以分别而问之。旧云正以僖四年传云“执者曷为或称侯?或称人?称侯而执者,伯讨也;称人而执者,非伯讨也”。然则彼言或者,乃是两事之辞,今此若云曷为或言越,或言於越,则嫌为两国,是以别之。
於越者,未能以其名通也。越者,能以其名通也。越人自名於越,君子名之曰越。治国有状,能与中国通者,以中国之辞言之曰越;治国无状,不能与中国通者,以其俗辞言之,因其俗可以见善恶,故云尔。赤狄以赤进者,狄於北方总名,赤者其别,与越异也。吴新忧中国,士卒罢敝而入之,疾罪重,故谓之於越。
○见,贤遍反。卒,子忽反。罢弊,音皮,弊亦作“敝”音同。
[疏]注“治国有状”云云,“治国无状”云云。
○解云:此状谓模状也,模状犹规矩。若有规矩,是得先生之术,故谓之进;若无规矩,是失治国之法,当获咎祸,故谓之退,是以此注云治国有状云云。治国无状云云,凶仪云“无状招祸义”,亦通於此。亦有一本状皆作“礼”字,但非古本,是以不能得从之也。注“赤狄”至“异也”。
○解云:正以宣十一年“秋,晋侯会狄于攒函”之文,直单言狄,不言赤矣;宣十五年夏,“晋师灭赤狄潞氏”,传云“潞子之为善也”,“离于夷狄”,是其加赤为进之事也。但狄者北方之总名,乃是鄙贱之号,赤者是其别称,故得加之为进矣。今越者,乃是其国名,若似齐、晋、鲁、卫之属,诸夏之人有礼仪者,其国名之上,不见加“於”处,唯有越为此文,寻检其事,此时入吴,实合罪贬,故注之。
○注“疾罪”至“於越”。
○解云:夷狄之称,止有七等之名,州不若国,最其贱者,今乃加於,见其入吴之疾,故以罪重言之。
六月,丙申,季孙隐如卒。仲遂以贬起弑,是不贬,著其逐君者,举君出为重,故从季辛起之,犹卫孙甯。
○弑,音试。
[疏]注“仲遂”至“孙甯”。
○解云:宣八年“仲遂卒于垂”,传云“仲遂者何?公子遂也。何以不称公子?贬。曷为贬?为弑子赤贬”,是其以贬起弑也。案公子翚、仲遂之类,而不据之者,以其无卒文故也。今此欲道隐如之卒,经无贬文,故据卒时有贬文者言之也。欲举君出为重者,即昭二十五年“九月,已亥,公孙于齐”是也。言举其君出为重,即隐如之罪巳重,是以於卒不复贬也。言故从季辛起之者,即昭二十五年“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者,彼注云“不言下辛言季辛者,起季氏不执下而逐君”是也。言季辛巳起其逐君之义,是以於卒不劳更贬也。言犹卫孙甯者,即襄十四年夏,“四月,已未,卫侯衎出奔齐”,注云“不书孙甯逐君者,举君绝为重”是也。
秋,七月,壬子,叔孙不敢卒。
冬,晋士鞅帅师围鲜虞。
定公卷二十六(起六年,尽十五年)
定公卷二十六(起六年,尽十五年)
六年,春,王正月,癸亥,郑游遬帅师灭许,以许男斯归。
二月,公侵郑。月者,内有彊臣之雠,不能讨,而外结怨,故危之。公至自侵郑。
夏,季孙斯、仲孙何忌如晋。
秋,晋人执宋行人乐祁犁。
冬,城中城。
季孙斯、仲孙忌帅师围运。此仲孙何忌也,曷为谓之仲孙忌?讥二名。二名非礼也。为其难讳也。一字为名,令难言而易讳,所以长臣子之敬,不逼下也。《春秋》定、哀之间,文致太平,欲见王者治定,无所复为讥,唯有二名,故讥之,此《春秋》之制也。
○为其,于伪反。令,力呈反。易,以豉反。长,丁丈反。大,音泰。见,贤遍反。治,直吏反。复,扶又反。
[疏]“冬季孙斯、仲孙忌”。
○解云:古本无“何”字有者,误也。《穀梁》及贾经皆无“何”字。又哀公三年经云“晋魏多帅师侵卫”,传云“此晋魏曼多也。曷为谓之晋魏多?讥二名。二名非礼也”。以此言之,则此经无“可”明矣,而贾氏云“《公羊》曰仲孙何忌者,盖误”。
○“此仲孙”至“之仲孙忌”。
○解云:正决上文夏“仲孙何忌如晋”之文也。
○注“一字”至“逼下”。解云:难言者,谓言难著。既不言君父之名,即是臣子之敬,故曰长臣子之敬也;动不违礼,为下之易,故曰不逼下也。云《春秋》定、哀之间,文致太平者,实不太平,但作太平文而巳,故曰文致太平也。案《春秋说》,昭公亦为所见之世,而此注偏指定、哀为太平者,正以昭公之时,未讥二名故也。云唯有二名,故讥之者,文王之臣散宜生,孔子门人宓不齐之属,皆亲事圣人,而以二字为名者,谓依古礼,若似尧名故勋,舜名重华,禹名文命,宣王之兴,名子为宫皇之属是也。但孔子作《春秋》,欲改古礼为后王之法,是以讥其二名,故注即言此《春秋》之制也。然则传云“二名非礼”者,谓非新王礼,不谓非古礼也。
七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齐侯、郑伯盟于咸。
○咸,音咸。
齐人执卫行人北宫结,以侵卫。
齐侯、卫侯盟于沙泽。大雩。先是公侵郑,城中城,季孙斯、仲孙忌如晋围运,费重不恤民之应。
○费重,芳味反,下同。
○
[疏]注“先是公侵郑”。
○解云:即上六年“二月,公侵郑”是也。云城中城者,即上六年“冬,城中城”是也。云季孙斯、仲孙忌如晋者,在上六年夏,而於“城中城”之下言之者,盖遂重者先言之故也。云围运者,即上六年冬季孙斯、仲孙何忌围运是。
齐国夏帅师伐我西鄙。
九月,大雩。承前费重不恤民,又重之以齐师伐我,我自救之役。
○重之,直用反。
冬,十月。
八年,春,王正月,公侵齐。公至自侵齐。
二月,公侵齐。三月,公至自侵齐。出入月者,内有彊臣之雠,外犯彊齐再出,尤危於侵郑,故知入亦当蒙上月。
[疏]“春,王正月,公侵齐”。
○解云:侵伐例时,而此月者,正以内有强臣之雠,而外犯彊齐,故危之。
○“公至自侵齐”。
○解云:以例言之,不蒙上月矣。
○注“出入”至“上月”。
○解云:正以《春秋》之例,有虽在月下而不蒙月者,故贾氏云“还至不月,为曹伯卒月”是也,故何氏分疏之云。此定公侵齐,所以出入月者,正以内有强臣之雠不能讨,而外犯强齐,顿烦再出,尤危於六年侵郑之时,故知其入亦当蒙月也。上六年“二月,公侵郑”,彼注云“月者,内有强臣之雠,不能讨,而外结怨,故危之也”,下经始云“公至自侵郑”,则知何氏以为至不蒙月,故此决云再出尤危於侵郑,则知入亦当蒙月也。
曹伯露卒。
夏,齐国夏帅师伐我西鄙。
公会晋师于瓦。公至自瓦。此晋赵鞅之师也,但言晋师者,君不会大夫之辞也。公会大夫,不别得意,虽得意不致,此致者,讳公为大夫所会,故使若得意者。
○别,彼列反。
[疏]注“此晋”至“之辞”。
○解云:正以下经云“晋赵鞅帅师侵郑,遂侵卫”,故知此言公会晋师,是赵鞅之师矣。宣元年秋,“赵盾帅师救陈”,宋公以下“会晋师于斐林,伐郑”,传云“此晋赵盾之师,曷为不言赵盾之师?君不会大夫之辞也”。今此文势与彼正同,故此何氏取彼传文以解之。
○注“公会”至“不致”。
○解云:庄六年作注云“公与二国以上出会盟,得意致地,不得意不致”。公与一国出会盟,得意致地,不得意不致”。然则公与诸侯尊同体敌,莫肯相下,故须别之,见其得意与否;若与大夫盟会之时,尊卑异等,得意可知,何劳别之乎?故僖二十五年冬,“公会卫子、莒庆盟于洮”,何氏云“洮,内地。公与未逾年君、大夫盟,不别得意,虽在外,犹不致也”是。云此致者,讳公为大夫所会,故使若得意者,正以公与一国出会盟,得意致地,不得意不致。今此书致,故云使若得意者。
秋,七月,戊辰,陈侯柳卒。
晋赵鞅帅师侵郑,遂侵卫。
○葬曹靖公。
○曹竫,才井反,本亦作“靖”。
九月,葬陈怀公。
季孙斯、仲孙何忌帅师侵卫。
冬,卫侯、郑伯盟于曲濮。
○濮,音卜。
从祀先公。从祀者何?顺祀也。复文公之逆祀。
[疏]“从祀者何”。
○解云:欲言其祭,经无宫庙之文;欲言非祭,谓之从祀,故执不知问。
文公逆祀,去者三人。谏不从而去之。
[疏]“文公逆祀,去者三人”。
○解云:谓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传云“跻者何?升也。何言乎升僖公?讥。何讥尔?逆祀也。其逆祀奈何?先祢而后祖也”是也。
定公顺祀,叛者五人。谏不以礼而去曰叛。去与叛皆不书者,微也。不书禘者,后祫亦顺,非独禘也。言祀者,无巳长久之辞。不言僖公者,闵公亦得其顺。
[疏]注“谏不”至“曰叛”。
○解云:谓谏君全不以礼,不从之而去者,谓之叛也。
○注“不书”至“禘也”。
○解云:何氏之意,以为三年一祫,五年一禘,谓诸侯始封之年,禘祫并作之。但夏禘则不礿,秋祫则不尝而巳。一祫一禘,随次而下,其间三五参差,亦有禘祫同年时矣。若其有丧,正可於丧废,其祫禘之年,仍自乘上而数之,即僖八年“禘于大庙”之时,禘祫同年矣。至文二年“大事於大庙”之下,传云“大事者何?大祫也”。何氏云“从僖八年禘数之知为大祫”,是从僖八年禘祫同年数之,即文二年为祫年,文五年为禘祫同年,又随次而数之,至今定八年,亦禘祫同年矣。凡为祭之法,先重而后轻,禘大於祫固当先之,则知此言从祀先公者,是禘明矣,故云不书禘者,后祫亦顺,非独禘也。若然,既言是禘,理宜在夏,而在冬下者,当之矣。
○注“言祀”至“之辞”。
○解云:桓八年传云“春曰祠”,何氏云“祠,犹食也,犹继嗣也。春物始生,孝子思亲继嗣而食之,故曰祠,因以别死生”。然则此经何以不言从祭先公,或言大事于先公?而言祀者,见其相嗣不巳,长久常然,故云言祀者,无巳长久之辞。
○注“不言”至“其顺”。
○解云:闵二年“夏,五月,乙酉,吉禘于庄公”,僖八年“秋,七月,禘于大庙”,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之文皆道其人,今此经文所以不言从祀僖公而言先公者,正以闵公亦得其顺,是以不得特指之。
盗窃宝玉大弓。盗者孰谓?微而窃大,可怪,故问之。
[疏]注“微而”至“问之”。
○解云:哀四年传云“弑君贱者穷诸人,此其称盗以弑何?贱乎贱者也”。然则盗是微贱之称,宝玉大弓国之重宝,故云微而窃大也。
谓阳虎也。阳虎者,曷为者也?季氏之宰也。季氏之陪臣为政者。
[疏]注“季氏”至“政者”。
○解云:季氏之宰,於国为陪臣,而为政于鲁,故曰为政也。
季氏之宰,则微者也,恶乎得国宝而窃之?阳虎专季氏,季氏专鲁国。阳虎拘季孙,季氏逐昭公之后,取其宝玉,藏於其家。阳虎拘季孙,夺其宝玉。季孙取玉不书者,举逐君为重。
○恶乎,音乌。
[疏]注“季氏逐昭公”者。
○解云:在昭二十五年秋。
孟氏与叔孙氏迭而食之,睋而鋟其板,以瓜刻其馈敛板。
○迭,大结反,注同。食之,音嗣,下注“迭食”同。睋而,五多反,下同。鋟,本又作“鑯”,七廉反,又且审反,以瓜刻馈敛板也;本或作“鈠”,误。
[疏]注“以瓜刻”至“板”。
○解云:谓以指瓜刻其馈器之上,敛藏衣物之板,谓盖板也。
曰:“某月某日,将杀我于蒲圃,力能救我则於是。”於是时。
○圃,本又作“甫”,同布古反,又音布。至乎日若时而出。临南者,阳虎之出也,御之。为季孙御。
[疏]“至乎日若时”。
○解云:谓至于某日如约之时也。以此言之,则知上文云某月某日,宜亦言其时,但传家省去之,至此乃言若时,以刻日也。
○“临南”至“之出”。
○解云:姊妹之子谓之出,盖是虎之外生也。或云从其家出而仕于公,亦不妨,下季氏云世世有子是矣。
於其乘焉,季孙谓临南曰:“以季氏之世世有子,言我季氏累世有女以为臣。
○其乘,绳证反,下皆同。女,音汝。
[疏]“于其乘焉”者。
○解云:胃于其上车之时矣。子可以不免我死乎?”以义责之。临南曰:“有力不足,臣何敢不勉?”阳越者,阳虎之从弟也,为右。为季孙车右,实卫之。
○从弟,才用反,下同。
[疏]注“实卫之”。
○解云:谓守卫季孙,不令走。
诸阳之从者,车数十乘,至于孟衢,孟氏衢四达,可以横去。
○数,所主反。
[疏]注“衢四”至“横去”。
○解云:即《释宫》“四达谓之衢”,李巡云“四达各有所至曰”,衢孙氏曰“交通四出”是也。
临南投策而坠之,策,马捶也。见二家迭食之,欲将季孙由孟氏免之,恐阳越不听,故诈投策,欲使下车。
○而坠,直类反。捶,章蕊反。阳越下取策,临南駷马,捶马衔走。
○駷,本又作“扌敕”,字书无此字,相承用之,素动反。而由乎孟氏,阳虎从而射之,矢著于庄门。庄门,孟氏所入门名。言几中季孙,赖门闭,故著门。
○射,食亦反。著,直略反,注同。庄,本或作“严”,亦音庄。几,音祈。中,丁仲反。
○然而甲起於琴如,甲,公敛处父所帅也。琴如,地名。二家知出期,故於是时起兵。
[疏]注“甲公”至“地名”。
○解云:即下传云“既驾,公敛处父帅师而至”是也。
○注“二家”至“起兵”。
○解云:即上传云“力能救我则於是”是也。
弑不成,却反舍于郊,皆说然息。说,解舍。然,犹如。
○杀不,音试,下同,郤反,去略反,本又作“却”。说然,本又作“税”,始锐反,又他会反,注同。说,解舍也。然,犹如也。
[疏]“弑不成”。
○解云:正以季孙於阳虎为君,故谓之弑也。却反舍于郊者,谓上文阳虎从而射之时,逐之乡孟氏,今而还去舍於郊,故曰却反舍于郊,不谓元从郊来。
或曰:“弑千乘之主,时季氏邑至於千乘。而不克,舍此可乎?”嫌其近而无所依。阳虎曰:“夫孺子得国而巳,得免专国家而巳。如丈夫何?”如,犹奈也。丈夫,大人称也。
○称,尺证反。睋而曰:“彼哉!彼哉!望见公敛处父师,而曰彼哉彼哉。再言之者,切遽意。
○遽,其虑反。趣驾。”使疾驾。
○趣,七欲反,一音七住反。既驾,公敛处父帅师而至,公敛处父,孟氏、叔孙氏将兵之将。
[疏]注“公敛”至“之将”。解云:《左氏》以为孟氏家臣。
慬然后得免,自是走之晋。宝者何?璋判白,判,半也。半圭曰璋,白藏天子,青藏诸侯,鲁得郊天,故锡以白。不言璋言玉者,起珪、璧、琮、璜、璋五玉尽亡之也。传独言璋者,所以郊事天,尤重。《诗》云“奉璋峨峨,髦士攸宜”是也。礼,珪以朝,璧以聘,琮以发兵,璜以发众,璋以徵召。
○慬,其靳反。璋,音章,琮,在宗反。璜,音黄。峨峨,五多反,本又作“蛾”。髦,音毛。
[疏]“宝者何”。
○解云:欲言贵物,微者窃之;欲言贱物,又在弓玉之上,故执不知问。
○注“半圭曰璋”。
○解云:《释器》无文。云白藏天子,青藏诸侯,《春秋说》文。云不言璋言玉者,起珪、璧、琮、璜、璋五玉尽亡之也者,正以玉为总名故也。
○注“诗云“”至“徵召”。
○解云:言文王祭皇天上帝时,在助祭者奉此半珪之璋,其仪容峨峨盛庄矣,尽是俊士之所宜利。何氏与郑同。云礼,珪以朝,璧以聘,琮以发兵,璜以发众,璋以徵召者,时王之礼也。
弓绣质,质,拊也。言大者,力千斤。
○拊,芳甫反,又方千反。
[疏]注“言大者,力千斤”。
○解云:千斤之文,何氏有所见。《家语》云:“三十斤为钧,四钧谓之石。”然则千斤之弓,其力八石三斗有馀,故《左传》云:“可以威不轨,戒不虞也”。
龟青纯。纯,缘也。谓缘甲<再页>也。千岁之龟青髯,明于吉凶。《易》曰:“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善乎蓍龟。”经不言龟者,以先知,从宝省文。谓之宝者,世世保用之辞,此皆鲁始封之锡。不言取而言窃者,正名也。定公从季孙假马,孔子曰“君之於臣,有取无假,而君臣之义立”。主书者,定公失政,权移陪臣,拘其尊卿,丧其五玉,无以合信天子,交质诸侯,当绝之。不书拘季孙者,举五玉为重。书大弓者,使若都以国宝书,微辞也。
○青纯,之闰反,注同。纯缘,悦绢反,下同。<冉页>,而占反。亹,文匪反。蓍,音尸。丧,息浪反。
[疏]注“千岁之龟青<冉页>”。
○解云:以时事知之也。
○注“易曰”至“著龟也”。
○解云:此皆《上系辞》文也。今《易》本善作“大”字为异。彼注云“凡天下之善恶,及没没之众事,皆成定之”,言其广大无不包也。
○注“经不言龟”至“微辞也”。
○解云:弓绣质,龟青纯”,然则此等皆丧之,而经言大弓,特不言龟者,正以《礼器》、《郊特牲》陈币之时,云龟为前列先知也,以其先知,故得从宝省文。然则龟非珠玉而得从宝省文者,以其能定吉凶,可以世世保而用之,故注云“谓之宝者,世世保用之辞”。云此皆鲁始封之锡者,《左传》定四年具有其文也。云不言取而言窃者,正名也者,正所以不言盗取而言窃者,盗是卑贱之称,是以不得言取也。窃者,是其正名,是以即引《家语》以证之。定公从季孙假马,孔子曰“君之於臣有取无假,而君臣之义立”者,《家语》文。云无以合信天子,交质诸侯,当绝之者,即上注云“珪以朝,璧以聘”,今珪璧尽亡,故言此也。云书大弓者,使若都以国宝书,微辞也者,言大弓与龟皆可保用,所以龟得从宝省文,而特书大弓不省文,使若都以国宝书,作微辞之义,何者?经言盗窃宝玉大弓,若似所谓宝玉者,即大弓是,言可世世传保而金玉之然,故得为微辞也。
九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戊申,郑伯囆卒。
○囆,敕迈反,《左氏》作“虿”。
得宝玉大弓。何以书?国宝也。丧之书,得之书。微辞也,使若都以重国宝故书。不以罪定公者,其宝失之,当坐;得之,当除。以窃宝不月,知得例不蒙上月。
○丧,息浪反。
[疏]注“微辞”至“故书”。
○解云:宝玉大弓者,乃是周公初封之时受赐于周之物,而必藏之鲁者,欲使世世子孙无忘於周,而定公失之,季氏夺之,皆当合绝。而上文直言“盗窃宝玉大弓”,此文直云“得宝玉大弓”,传云“何以书?国宝也。丧之书,得之书”,不见贬之者,正言作微辞,使若都以重国宝之故而书之,文更无刺讥之义也。然则此言微辞者,仍与上文共为一事,以上元年“定、哀多微辞”之下,何氏首数丧失国宝而巳。
○注“不巳”至“当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