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35/76)-晋-杜预
(本文为《春秋左传正义》第 35/76 部分)
○正义曰:《周礼考工记》云:“人长八尺,殳长寻有四尺,崇於人四尺。车戟常崇於殳四尺。”是八尺曰:“寻”,倍寻曰:“常”,喻其少,故言争尺丈之地,以相攻伐,尽杀其民。《孟子》曰:“争城以战,杀人盈城;争地以战,杀人盈野。”是谓尽杀其民也。
略其武夫,以为己腹心、股肱、爪牙。略,取也。言世乱则公侯制御武夫以从己志,使侵害邻国,为搏噬之用无已。
○搏音博。噬,市制反。
[疏]注“略取”至“无巳”。
○正义曰:武夫有武,能为人之扞蔽。世治,则公侯同於武夫,同其腹心,相与扞己民而已,不侵犯他人也。世乱,则使武夫同於公侯,其公侯欲得拓竟宽土,则制御武夫以从己志,使武夫为己腹心、股肱、爪牙,令之侵害邻国。搏,击也。噬,齧也。犬能搏噬,譬之於犬,为搏噬之用无巳时也。
故《诗》曰:‘赳赳武夫,公侯腹心。’举《诗》之正,以駮乱义。《诗》言治世,则武夫能合德公侯,外为扞城,内制其腹心。
○駮,邦角反。
[疏]注“举诗”至“腹心”。
○正义曰:此亦《兔罝》之篇。美贤人之事,而引之以证世乱,故解之此举《诗》之正,以駮世乱之义。《诗》言治世,则武夫能合德公侯,外则扞城其民,内则制其腹心也。以其人心则本贪,纵之则害物矣。美公侯能以武夫制已腹心,自守扞难而已,不害人也。
天下有道,则公侯能为民干城,而制其腹心。乱则反之。略其武夫,以为已腹心爪牙。
○能为,于伪反,又如字。
[疏]“天下”至“反之”。
○正义曰:天下有道之时,则公侯能为扞城御难,而使武夫制其已之腹心,不侵犯他国也。乱则反之,不复扞蔽已民,乃以武夫从已腹心,将武夫为股肱、爪牙以侵害他国,是反治世也。晋、楚世为仇敌,常有相害之心,子反言一矢相加,仍怀战斗之意,故郤至言世治则自守,世乱则相侵害,答上“一矢”之言,冀得久为和好,故说此也。
今吾子之言,乱之道也,不可以为法。然吾子,主也,至敢不从?”遂入,卒事。归以语范文子文子。曰:“无礼,必食言,吾死无日矣夫!”言晋、楚不能久和,必复相伐。为十六年鄢陵战张本。
○语,鱼据反。夫音扶,本亦无此字。复,扶又反。鄢,谒晚反;《汉书音义》,一建反。
[疏]“无礼”至“矣夫”。
○正义曰:以一矢为辞,是无礼也。食言,是其将背盟也。背盟必相伐,故为死亡无日矣。
冬,楚公子罢如晋聘,且莅盟。报郤至。十二月,晋侯及楚公子罢盟于赤棘。晋地。
【经】十有三年,春,晋侯使郤锜来乞师。(将伐秦也。侯伯当召兵,而乞师,谦辞。
○锜,鱼绮反。)
[疏]注“将伐”至“诸辞”。
○正义曰:晋虽是侯伯,恐鲁不与,若言召兵,或容辞说,言乞,则不得不与。《释例》曰:“乞师者,深求过理之辞,执谦以逼成其讣。”是解乞为谦意。
三月,公如京师。伐秦道过京师,因朝王。
○过,古禾反,又古卧反。
[疏]注“伐秦”至“朝王”。
○正义曰:公本为伐秦,道过京师,因往朝王。不称“朝”,而言“公如京师”者,以明公朝于王所,王不在京师,故指言王所。据王言之,不得不称“朝”,此则王在京师,京师是国之总号,不斥王身,不可称朝,故依寻常朝聘邻国之文,称“如”而已。刘炫云:“鲁朝聘皆言如,不果彼国必成其礼,或在道而还。如者,书其始发言往而已。言公朝王所者,发国不为朝王,至彼遇王朝之,朝讫乃书,故称朝也。此过京师亦宜称朝,言如者,发虽主为伐秦,即有朝王之意,书其初发,故言如也。”
夏,五月,公自京师,遂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邾人、滕人伐秦。
曹伯卢卒于师。五同盟。
○卢,本亦作庐,力吴反。
[疏]注“五同盟”。
○正义曰:卢以宣十五年即位,十七年盟于断道,成二年于袁娄,又于蜀,五年于蟲牢,七年于马陵,九年于蒲,凡六同盟。不数宣公断道为五。
秋,七月,公至自伐秦。无传。
冬,葬曹宣公。
【传】十三年,春,晋侯使郤锜来乞师,将事不敬。(将事,致君命。)孟献子曰:“郤氏其亡乎?礼,身之幹也;敬,身之基也。郤子无基。
[疏]“礼身”至“无基”。
○正义曰:幹以树木为喻,基以墙屋为喻。树木以本根为幹,有幹,故枝叶茂焉;墙屋以下土为基,有基,乃墙屋成焉。人身以礼、敬为本,必有礼、敬,身乃得存。郤子无基,则亦无幹,但言有所局,不复得言幹耳。
且先君之嗣卿也,受命以求师,将社稷是卫,而惰,弃君命也,不亡何为?”郤锜,郤克子,故曰嗣卿。为十七年晋杀郤锜传。
○惰,徒卧反。
三月,公如京师。宣伯欲赐,欲王赐己。请先使。王以行人之礼礼焉。不加厚。
○使,所吏反。孟献子从。王以为介,而重贿之。介,辅相威仪者。献子相公以礼,故王重贿之。
○从,才用反。介音界。相,息亮反,下同。
[疏]“宣伯”至“贿之”。
○正义曰:《周语》云:“简王八年,鲁成公来朝,使叔孙侨如先聘且告,见王孙说,与之语。说言於王曰:‘鲁叔孙之来,有异焉。其币薄而言谄,殆请之也。若请之,必欲赐也。且其状方上而锐下,宜触冒人王,其勿赐。若贪陵之人来而盈愿,是不赏善也,且财不给。’王使私问诸鲁,鲁人云:‘请之也。’王遂不赐,礼如行人。”孔晁云:“行人,使人也。”以使人之礼礼之,不从聘者之赐礼也。又曰:“鲁侯至,仲孙蔑为介。王孙说与之语,说让说以语王,王厚贿之。”
公及诸侯朝王,遂从刘康公、成肃公会晋侯伐秦。刘康公,王季子。刘、成二公不书,兵不加秦。成子受脤于社,不敬。脤,宜社之肉也,盛以脤器,故曰脤。宜,出兵祭社之名。
○脤,市轸反。盛音成。
[疏]注“脤宜”至“之名”。
○正义曰:宜者,祭社之名,脤是盛肉之器。受脤于社,受祭社之胙肉也。《周礼掌蜃》:“祭祀共蜃器之蜃。”郑玄云:“饰祭器之属也。《春秋》定十四年秋,‘天王使石尚来归蜃’。蜃之器以蜃饰,因名焉。”郑玄云:“蜃可以白器,令色白。”是盛以脤器,故曰“脤”也。既言“宜社”,又自解宜名。《释天》云:“起大事,动大众,必先有事乎社而后出,谓之宜。”孙炎曰:“有事,祭也。宜,求见祐也。”是宜者,出兵祭社之名。
刘子曰:“吾闻之: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谓命也。是以有动作礼义威仪之则,以定命也。能者养之以福,养威仪以致福。不能者败以取祸。是故君子勤礼,小人尽力。勤礼莫如致敬,尽力莫如敦笃。敬在养神,笃在守业。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祀有执膰,膰,祭肉。
○尽,津忍反,下同。膰音烦。
[疏]注“膰,祭肉”。
○正义曰:《诗》咏祭祀之礼云:“为俎孔硕,或膰或炙。”又曰:“旨酒欣欣,燔炙芬芬。”毛传云:“傅火曰:“燔祭肉有燔而荐者,因谓祭肉为膰也。”
戎有受脤,神之大节也。交神之大节。今成子惰,弃其命矣,惰则失中和之气。其不反乎!”为成肃公卒于瑕张本。
[疏]“民受”至“反乎”。
○正义曰:“天地之中”,谓中和之气也。民者,人也。言人受此天地中和之气以得生育,所谓命也。命者,教命之意,若有所禀受之辞,故《孝经》说云:“命者,人之所禀受度是也。”命虽受之天地,短长有本,顺理则寿考,逆理则夭折。是以有动作礼义威仪之法则,以定此命。言有法则命之长短得定,无法则夭折无恒也。故人有能者,养其威仪礼法,以往適於福,或本分之外更得延长也;不能者,败其威仪礼法,而身自取祸,或本分之内仍有减割也。为其求福畏祸之故,君子勤礼以临下,小人尽力以事上。勤礼莫如临事致敬,尽力莫如用心敦笃。敬之所施,在於养神,朝廷百官,事神必敬;笃在守业,草野四民,勿使失业也。“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宗庙之祀,则有执膰;兵戎之祭,则有受脤,此是交神之大节也。今成子受脤而惰,是自弃其命矣,死必在近,此行其不得反乎?尔之往也,“养之以福”,谓将身向福也;“败以取祸”,谓祸及身也。福则人之所欲,作往就之辞也;祸则人之所恶,作自来之语也。敬则所施有处,故言“致敬”也;厚则唯在已身,无所可致,故重言“敦笃”也。执膰、受脤,俱是於祭末受而执之,互相见也。刘炫云:“命者,冥也。言其生育之性得之於冥兆也。”
夏,四月,戊午,晋侯使吕相绝秦。吕相,魏锜子。盖口宣巳命。
○相,息亮反,注同。曰:“昔逮我献公及穆公晋献公、秦穆公。
○逮音代,一音大计反。相好,戮力同心,申之以盟誓,重之以昏姻。穆公夫人,献公之女。
○好,呼报反。六同戮,力相承,音六;嵇康,力幽反;吕静《字韵》:与飂同;《字林》:音辽。
[疏]“戮力同心”。
○正义曰:孔安国以戮力为陈力,以《论语》有“陈力就列”故也。戮力,犹言勉力、努力耳。
天祸晋国,文公如齐,惠公如秦。辟骊姬也。不言狄、梁,举所恃大国。
○辟音避。骊,力知反。无禄,献公即世。穆公不忘旧德,俾我惠公用能奉祀于晋。僖十年,秦纳惠公。
○俾,本或作“卑”,必尔反,下及注同。又不能成大勋,而为韩之师。僖十五年,秦伐晋,获惠公。
[疏]“又不”至“之师”。
○正义曰:言秦既纳惠公,又不能遂成大功,而复伐晋,为此韩之师也。下云“亦悔于厥心”,谓秦悔伐晋也。
亦悔于厥心,用集我文公,集,成也。是穆之成也。成功於晋。文公躬擐甲胄,跋履山川,草行为跋。
○擐音患。胄,直又反。跋,蒲末反。逾越险阻,征东之诸侯,虞、夏、商、周之胤而朝诸秦,则亦既报旧德矣。郑人怒君之疆埸,我文公帅诸侯及秦围郑。晋自以郑贰於楚,故围之,郑非侵秦也,晋以此诬秦。事在僖三十年。
○疆,居良反。埸音亦。秦大夫不询于我寡君,擅及郑盟。询,谋也。盟者秦伯,谦言大夫。
○询,思巡反。擅,市战反。诸侯疾之,将致命于秦。致死命而讨秦。时无诸侯,盖诸侯遥致此意。
[疏]注“致死”至“此意”。
○正义曰:刘炫以为诬秦。今知不然者,凡诬秦者,谓加之罪,传辞少略者,可得称诬。今传云:“诸侯疾之,将致命于秦。文公恐惧,绥静诸侯。”又云:“我有大造于西。”传文既详明诸侯实有此意,若无诸侯,何得称为大造?且秦师袭郑,郑亦疾秦,此则诸侯之义也。刘以为实无诸侯,而规杜过,非也。
文公恐惧,绥静诸侯,秦师克还无害,则是我有大造于西也。造,成也。言晋有成功於秦。
○恐,曲勇反无禄,文公即世,穆为不吊,不见吊伤。
[疏]注“不见吊伤”。
○正义曰:《曲礼》云:“知生者吊,知死者伤。知生而不知死,吊而不伤;知死而不知生,伤而不吊。”郑玄云:“人恩各施於所知。吊、伤皆谓致命辞也。《杂记》:‘诸侯使人吊辞曰:寡君闻君之丧,寡君使某,如何不淑。’此施於生者,伤辞未闻也。说者有衍吊辞云:皇天降灾,子遭罹之,如何不淑。此施於死者,盖本伤辞。辞毕退,皆哭。”是吊伤之事。
蔑死我君,寡我襄公,寡,弱也。
○“死我君”,本或以“我”字在“死”上。
[疏]“蔑死”至“襄公”。
○正义曰:轻蔑文公,以为死无知矣。谓襄公寡弱,而陵忽之。
迭我殽地,奸绝我好,伐我保城,殄灭我费滑,伐保城,诬之。费滑,滑国都於费,今缑氏县。
○迭,直结反,徐音逸。殽,户交反。奸音干。费,扶味反。滑,于八反。缑,古侯反。
[疏]“奸绝我好”。
○正义曰:奸乱断绝,不复与我和好也。
○注“伐保”至“氏县”。
○正义曰:“伐我涑川,俘,我王官”,传皆无文,独谓此为诬者,於时轻行郑,不得在道用兵,故知此伐保城是诬之也。春秋之时,更无费国。秦惟灭滑,不灭费,知费即滑也,国都於费,国邑并举以圆文耳。
散离我兄弟,挠乱我同盟,滑,晋同姓。
○挠,乃卯反;徐,许高反。倾覆我国家。我襄公未忘君之旧勋,纳文公之勋。
○覆,孚服反,下同。而惧社稷之陨,是以有殽之师。在僖三十三年。
○陨,于敏反,下同。犹原赦罪于穆公。晋欲求解於秦。穆公弗听,而即楚谋我。天诱其衷,成王陨命,秦使斗克归楚求成。事见文十四年。文元年,楚弑成王。
○见,贤遍反。
[疏]注“秦使”至“成王”。
○正义曰:文十四年传云:“初,斗克囚于秦,秦有殽之败,使归求成。”僖三十三年,秦败于殽。文元年,楚弑成王,故谋不成也。
穆公是以不克逞志于我。逞,快也。
○逞,敕景反。穆、襄即世,康、灵即位。文六年,晋、襄秦穆皆卒。康公,我之自出,晋外甥。又欲阙翦我公室,倾覆我社稷,“阙剪我公室”。
○正义曰:阙谓缺损,剪谓灭削,言欲损害晋之公室。帅我蝥贼,以来荡摇我边疆,蝥贼,食禾稼蟲名。谓秦纳公子雍。
○阙,其月反;徐,如字。蝥贼,莫侯反;《尔雅》:蟲食苗为蝥,食节为贼。
[疏]注“蝥贼”至“蟲名”。
○正义曰:《释蟲》云:“食根蟊,食节贼。”是食禾稼之蟲也。纳雍害晋,若蟲食禾,然彼晋自召雍,非秦罪也。
我是以有令狐之役。在文十年。康犹不悛,八我河曲,悛,改也。
○悛,七全反。伐我涑川,俘我王官,涑水出河东闻喜县,西南至蒲坂县入河。
○涑,徐息录反,又音速;《字林》同。俘,芳夫反。翦我羁马,我是以有河曲之战。在文十二年。东道之不通,则是康公绝我好也。言康公自绝,故不复东通晋。
○复,扶又反。及君之嗣也,君,秦桓公。我君景公引领西望曰:‘庶抚我乎!’望秦抚恤晋。君亦不惠称盟,不肯称晋望而共盟。
○称,尺证反,注同。利吾有狄难,谓晋灭潞氏时。
○难,乃旦反。入我河县,焚我箕、郜,芟夷我农功,夷,伤也。
○箕音基,一音其。郜,古报反。芟,所衔反。夷,本亦作痍,音夷。虔刘我边陲,虔,刘,皆杀也。
[疏]注“虔刘皆杀也”。
○正义曰:“刘,杀”,《释诂》文。《方言》云:“虔,杀也”。重言杀者,亦圆文耳。
我是以有辅氏之聚。聚,众也。在宣十五年。
○聚,才喻反,注同。
[疏]注“聚,众也”。
○正义曰:谓聚众以拒秦也。以上有殽之师、令狐之役、河曲之战,不用重文,故变文言“聚”。古人为文,亦有辟耳。
君亦悔祸之延,延,长也。而欲徼福于先君献、穆,晋献、秦穆。
○徼,古尧反。使伯车来命我景公伯车,秦桓公子。曰:‘吾与女同好弃恶,复脩旧德,以追念前勋。’言誓未就,景公即世,我寡君是以有令狐之会。令狐会在十一年。申厉公之命,宜言寡人,称君误也。
○女音汝,下文皆同。好,呼报反,一音如字。复音服,又扶又反。寡君,读者亦作“寡人”。
[疏]注“令狐”至“误也”。
○正义曰:刘炫以为,臣之出使,自称己君皆曰“寡君”,今吕相虽奉君,兼有己语,称“寡君”正是其理。杜何知宜为“寡人”,称“君”为误?今删定知刘说非者,以吕相奉厉公之命而往绝秦,则皆是厉公之言,不得兼有己语。案隐十一年,郑伯告许大夫云“假手于我寡人”,今吕相称厉公之命,还与自称无异,亦当云“我寡人”,故知称“君”为误。刘以称“寡君”为是,以规杜过,非也。
君又不祥,祥,善也。背弃盟誓。白狄及君同州,及,与也。
[疏]“白狄及君同州”。
○正义曰:《周礼职方氏》“正西曰雍州,其川泾汭,其浸渭、洛”,皆秦地也;“正北曰并州,其泽薮曰昭馀祁,其川虖池、呕夷”,皆晋地也。是秦属雍而晋属并,白狄盖狄之西偏,属雍州也。
君之仇雠,而我之昏姻也。季隗,廧咎如赤狄之女也,白狄伐而获之,纳诸文公。
○隗,五罪反。廧,在良反。咎音羔。
[疏]“季隗”至“文公”。
○正义曰:三年,晋、卫伐廧咎如,传曰“讨赤狄之馀焉”。知咎如是赤狄也。文公所奔之狄,不言赤、白,以其伐赤,不应赤自相伐,知白狄伐之也。其女虽是赤狄之种,而由白狄以纳文公,得以白狄为昏姻也。且此辞多诬,欲亲狄以曲秦,故引狄为昏姻耳。晋人自数伐狄,宁复顾昏姻也?杜以传有季隗之事,引之以证昏姻,未必晋於白狄处无昏姻。
君来赐命曰:‘吾与女伐狄。’寡君不敢顾昏姻,畏君之威,而受命于吏。君有二心於狄,曰:‘晋将伐女。’狄应且憎,是用告我。言狄虽应答秦,而心实憎秦无信。
○应,应对之应,注同。楚人恶君之二三其德也,亦来告我曰:‘秦背令狐之盟,而来求盟于我,昭告昊天上帝、秦三公、楚三王,三公,穆、康、共。三王,成、穆,庄。
○恶,乌路反,下同。昊,户老反。共音恭。
[疏]“昭告昊天上帝”。
○正义曰:礼,诸侯不得祭天,其盟不主天神。郑玄《觐礼》注云:“巡守之盟,其神主日;诸侯之盟,其神主山川。”襄十一年亳城北之盟,其载书云:“司慎、司盟,名山、名川”,注云:“二司,天神。”唯告天之别神,不告昊天上帝。此秦、楚为盟,告天帝者,春秋之时,不能如礼;且此辞多诬,未必是实。晋与诸国结盟,皆不告昊天上帝,何由秦、楚独敢告之?盖欲示楚人恨秦之深,言其所告处重耳。
曰:“余虽与晋出入,出入,犹往来。余唯利是视。”不穀恶其无成德,是用宣之,以惩不壹。’诸侯备闻此言,斯是用痛心疾首,暱就寡人。疾,亦痛也。暱,亲也。
○惩,直升反。昵,女乙反。
[疏]“以惩不壹”。
○正义曰:楚道秦人用心不壹,其盟不足与固,宣示诸侯,以惩创不壹之人。
寡人帅以听命,唯好是求。君若惠顾诸侯,矜哀寡人,而赐之盟,则寡人之原也,其承宁诸侯以退,承君之意,以宁静诸侯。岂敢徼乱?徼,要也。
○要,一遥反。君若不施大惠,寡人不佞,其不能诸侯退矣。敢尽布之执事,俾执事实图利之。”俾,使也。
[疏]“寡人不佞”。
○正义曰:服虔云:“佞,才也。不才者,自谦之辞也。”《论语》云:“焉用佞?御人以口给,屡憎於人。”则佞非善事。而以不佞为谦者,佞是口才捷利之名,本非善恶之称。但为佞有善有恶耳,为善敏捷是善佞,为恶敏捷是恶佞。但君子欲讷於言而敏於行,言之虽多,情或不信,故云“焉用佞”耳。
秦桓公既与晋厉公为令狐之盟,而又召狄与楚,欲道以伐晋,诸侯是以睦於晋。晋辞多诬秦,故传据此三事以正秦罪。
○道音导。晋栾书将中军,荀庚佐之;庚代荀首。
○将,子匠反;凡将某军者放此,以意求之。士燮将上军,伐荀庚。郤锜佐之;伐士燮。韩厥将下军,代郤锜。荀罃佐之;代赵同。赵旃将新军,代韩厥。旃,之然反。郤至佐之。代赵括。郤毅御戎,栾针为右。郤毅,卻至弟。栾针,栾书子。
○针,其廉反。孟献子曰:“晋帅乘和,师必有大功。”帅,军帅。乘,车士。
○帅,所类反。乘,绳证反,注同。
五月,丁亥,晋师以诸侯之师及秦师战于麻隧。秦师败绩,获秦成差及不更女父。不更,秦爵。战败绩不书,以为晋直秦曲,则韩役书战;时公在师,复不须告;克获有功,亦无所讳。盖经文阙漏,传文独存。
○隧音遂。差,初佳反;徐,初宜反。更音庚。女音汝。复,扶又反。
[疏]注“不更”至“独存”。
○正义曰:秦之官爵有此不更之名,知女父是人之名字,不更是官爵之号。《汉书》称,商君为法於秦,战斩一首者,赐爵一级。其爵名:一为公士,二上造,三簪褭,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车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商君者,商鞅也,秦孝公之相,封於商,号为商君。案传,此有不更女父,襄十一年有庶长鲍、庶长武,春秋之世,巳有此名。盖后世以渐增之,商君定为二十,非是商君尽新作也。其名之义,难得而知耳。传言战败,而经不书,杜以意测之,不知其故,欲以为秦曲晋直,不以曲者敌直,故不书战,则僖十五年韩之战,秦直晋曲,书“战于韩”也;欲以为不告,故不书,当时公亲在师,复不须告也;欲以为无功讳负,则克获有功,亦无所讳也。再三揆度,不识所以,故云“盖经文阙漏,传文独存”也。经文依史官策书,策书所无,故经文遂阙也;传文采於简牍,简牍先有,故传文独存也。
曹宣公卒于师。师遂济泾,及侯丽而还。泾水出安定,东南径扶风、京兆高陆县入渭也。
○径音经。丽,力驰反。
[疏]注“泾水”至“渭也”。
○正义曰:《释例》曰:“泾水出安定朝那县西,东南经新平、扶风,至京兆高陆县入渭。”
迓晋侯于新楚。迓,迎也。既战,晋侯止新楚。故师还过迎之。麻隧、侯丽、新楚,皆秦地。
○迓本又作讶,五嫁反。
[疏]注“迓迎”至“秦地”。
○正义曰:经书“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邾人、滕人伐秦”,是伐时诸侯亲行也;传云“晋师以诸侯之师及秦师战”,则知诸侯不亲行也。盖皆别次以待之,新楚当是晋侯次之处也。以传不言其次,晋侯或闻战胜而移处,故云“止新楚”也。
成肃公卒于瑕。终刘子之言。瑕,晋地。
六月,丁卯,夜,郑公子班自訾求入于大宫,不能,杀子印、子羽,訾,郑地。大宫,郑祖庙。十年班出奔许,今欲还为乱。子印、子羽,皆穆公子。
○班,本亦作般,同。訾,子斯反。大音泰,下同。印,一刃反。反军于市。己巳,子驷帅国人盟于大宫,子驷,穆公子。遂从而尽焚之,焚,烧也。杀子如、子駹、孙叔、孙知。子如,公子班。子駹,班弟。孙叔,子如子。孙知,子駹子。
○駹,武邦反。
[疏]注“子如”至“駹子”。
○正义曰:子如即是子班,据传可知。以外无文,见其同时被杀,必是近亲,相传为此说耳。
曹人使公子负刍守,使公子欣时逆曹伯之丧。二子,皆曹宣公庶子。
○刍,初俱反。守,子又反。欣时,如字;徐云,或作款,亦音欣;案《公羊传》作喜时,宜音忻。秋,负刍杀其大子而自立也。宣公大子。诸侯乃请讨之。晋人以其役之劳,请俟他年。冬,葬曹宣公。既葬,子臧将亡,子臧,公子欣时。国人皆将从之。不义负刍故。成公乃惧,成公,负刍。告罪,且请焉。请留子臧。乃反,而致其邑。迁邑於成公。为十五年执曹伯传。
【经】十有四年,春,王正月,莒子朱卒。(无传。九年盟于蒲。)
夏,卫孙林父自晋归于卫。晋纳之,故曰归。
秋,叔孙侨如如齐逆女。成公逆夫人,最为得礼,而经无纳币者,文阙绝也。
[疏]注“成公”至“绝也”。
○正义曰:《释例》曰:“成公逆女及夫人至,最为得礼,故详其文。丘明谓之‘微而显’、‘婉而成章’也。”然则杜以传文详知其最得礼也。《释例》又云:“成公娶夫人而不纳币,此经文阙也。贵聘而贱逆,失礼之微者,传犹详之,言其不终;若实不纳币,非所略也。”是言阙之意也。阙绝者,阙而文断绝。盖疑仲尼脩定,后其文始阙;若脩时巳阙,传应言其故也。
郑公子喜帅师伐许。
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
冬,十月,庚寅,卫侯臧卒。五同盟。
[疏]注“五同盟”。
○正义曰:臧父速以二年八月卒,而臧代立。其年十一月,卫大夫与公盟于蜀,三年孙良夫来盟,五年于蟲牢,七年于马陵,九年于蒲,皆鲁、卫俱在,是五同盟也。
秦伯卒。无传。二年大夫盟於蜀,而不赴以名,例在隐七年。
【传】十四年,春,卫侯如晋,晋侯强见孙休父焉。(林父以七年奔晋。强见,欲归之。
○强,其丈反,注同。见,贤遍反,注“强见”、下“而见之”同。)定公不可。夏,卫侯既归,晋侯使郤犨送孙林父而见之。卫侯欲辞,定姜曰:“不可!(定姜,定公夫人。)是先君宗卿之嗣也,(同姓之卿。)
[疏]注“同姓之卿”。
○正义曰:《世本》:“孙氏出於卫武公,至林父八世。”是同姓也。
大国又以为请。不许,将亡。虽恶之,不犹愈於亡乎?君其忍之!违大国,必见伐,故亡。
○为,如字,或于伪反。恶,乌路反。安民而宥宗卿,不亦可乎?卫侯见而复之。复林父位。
○宥音又。卫侯飨苦成叔,成叔,郤犨。甯惠子相。相,佐礼。惠子,甯殖。
○相,息亮反,注同。苦成叔傲。甯子曰:“苦成家其亡乎?古之为享食也,以观威仪、省况福也,故《诗》曰:‘兕觥其,旨酒思柔。《诗小雅》。言君子好礼,饮酒皆思柔德,虽设兕觵,然不用。以兕角为觵,所以罚不敬。,陈设之貌。
○傲,五报反;本又作敖,音同,下同。食音嗣。兕,徐辞姊反。觵,古横反。,徐音虬,又巨彪反,一音巨秋反。好,呼报反。
[疏]注“诗小”至“之貌”。
○正义曰:《诗小雅桑扈》之章。言设爵不用之意。君子好礼,与於燕者皆思柔顺之德,无过可罚,故虽设觵爵,不用之也。兕是兽名,觵是爵称,知兕觵以兕角为觵也。《周礼小胥职》云:“觵其不敬者”,是所以罚不敬也。《异义》:《韩诗》说觵五升,所以罚不敬也,觵,廓也,著明之貌,君子有过,廓然明著;《诗毛传》说觵大七升;许慎云:觵,罚有过。一饮七升为过多,当谓五升,是也。《诗良耜》云“有其角”,则是角貌,此诗之意指其角貌;言陈设不用,故云“陈设之貌”。
彼交匪傲,万福来求。’彼之交於事而不惰傲,乃万福之所求。
[疏]“诗曰”至“来求”。
○正义曰:兕觵,罚酒之爵。言古之王者与群臣燕饮,无失礼者,用兕觵之爵,其然空陈设之,无所可罚。在席饮美酒者,皆能思柔顺中和,故不用也。彼饮燕君子,与人交接,非有傲慢之心,故万种福禄来求归之。
今夫子傲,取况之道也。”为十七年郤氏亡。
秋,宣伯如齐逆女。称族,尊君命也。
[疏]“称族,尊君命”。
○正义曰:宣元年已发尊君命、尊夫人之例,今复发者,彼以丧娶,嫌非正礼,且公子非族,故重明之。何休《膏盲》难《左氏》叔孙侨如舍族为尊夫人。案襄二十七年,豹及诸侯之大夫盟,复何所尊,而亦舍族?《春秋》之例,一事再见者,亦以省文耳,《左氏》为短。郑箴云:“《左氏》以豹违命,故贬之而去族;今侨如无罪而亦去族,故以为尊夫人也。《春秋》有事异文同,则此类也。”
八月,郑子罕伐许,败焉。为许所败。
○败,必迈反,下同。戊戌,郑伯复伐许。庚子,八其郛。郛,郭也。
○复,扶又反。许人平以叔申之封。四年,郑公孙申疆许田,许人败之,不得定其封疆。今许以是所封田,求和於郑。
○疆,居良反,下同。
“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舍族,尊夫人也。舍族,谓不称叔孙。
○舍音舍,注同。故君子曰:“《春秋》之称,微而显,辞微而义显。
○称,尺证反。志而晦,志,记也。晦亦微也。谓约言以记事,事叙而文微。
○晦,呼内反。婉而成章,婉,曲也。谓曲屈其辞,有所辟讳,以示大顺,而成篇章。
○婉,怨晚反。尽而不汙,谓直言其事,尽其事实,无所汙曲。
○汙,忧于反,注同。惩恶而劝善,善名必书,恶名不灭,所以为惩劝。
○惩,直升反。非圣人,谁能脩之?”脩史策成此五者。
卫侯有疾,使孔成子、甯惠子立敬姒之子衎以为大子。成子,孔达之孙。敬姒,定公妾。衎,献公。
○衎,徐,苦旦反。冬,十月,卫定公卒。夫人姜氏既哭而息,见大子之不哀也,不内酌饮,叹曰:“是夫也,将不唯卫国之败,其必始於未亡人。定姜言献公行无礼,必从己始。下言暴妾使余,是也。
○内,如字,徐音纳。酌,市略反,又章略反。乌呼!天祸卫国也夫!吾不获鱄也使主社稷。”鱄,衎之母弟。
○夫音扶。鱄,徐市恋反,一音专。大夫闻之,无不耸惧。孙文子自是不敢舍其重器於卫,宝器。
○耸,息勇反。舍音赦,或音舍。尽寘诸戚,寘,置也。戚,孙氏邑。
○寘,之豉反。而甚善晋大夫。备乱起,欲以为援。为襄十四年卫侯出奔传。
【经】十有五年,春,王二月,葬卫定公。(无传。)
三月,乙巳,仲婴齐卒。无传。襄仲子,公孙归父弟。宣十八年,逐东门氏,既而又使婴齐绍其后,曰仲氏。
[疏]注“襄仲”至“仲氏”。
○正义曰:《公羊》、《穀梁》皆以婴齐为仲遂之子,归父之弟也。以为归父之弟则同,其言称仲之意则异。《公羊》以为弟无后兄之义,使婴齐为归父之子,则为仲遂之孙,故以王父字为氏。《穀梁》以为宣八年“仲遂卒”者,为杀子赤,疏之,不使称公子。父既见疏,不得称公子,故其子由父亦疏之,不得称公孙,故别言仲氏。杜之此注,其言不明,当以为襄仲、归父本以东门为氏,及命婴齐绍归父之后,改之曰仲氏也。刘炫云:“仲遂受赐为仲氏,故其子孙称仲氏耳”。
癸丑,公会晋侯、卫侯、郑伯、曹伯、宋世子成、齐国佐、邾人同盟于戚。
○成音城。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不称人以执者,曹伯罪不及民。归之京师,礼也。
[疏]注“不称”至“礼也”。
○正义曰:诸传於其事之下发凡例者,杜皆於经之下引传而言“传例曰”。今传因曹伯发凡,杜不引传例者,据称人以执为例,却云“不然则否”,曹伯称侯以执,从“不然”之例,故杜不得引之也。不称人以执者,曹伯罪不及民,其称人之例,於义为然也。诸侯不得相治,故归之京师,使天子治之,是礼也。《释例》曰:“执诸侯,当归于京师,而或以归,或归于诸侯,皆失其所,从实而显之,义可知也。”
公至自会。无传。
夏,六月,宋公固卒。四同盟。
[疏]注“四同盟”。
○正义曰:固父鲍以二年八月卒,而固代立。其年十一月,宋大夫与公盟于蜀,五年于蟲牢,七年于马陵,九年于蒲,皆鲁、宋俱在,是四同盟。
楚子伐郑。
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三月而葬,速。
○共音恭。
宋华元出奔晋。宋华元自晋归于宋。华元欲挟晋以自重,故以外纳告。
○挟音协。
[疏]注“华元”至“纳告”。
○正义曰:案传华元奔晋,鱼石即议止之,鱼石自止华元于河上,元始至河,本未至晋。既书“奔晋”,又书“自晋归”者,华元既出,宋即来告;华元既归,宋复来告。十八年传例曰:凡去其国,国逆而立之,曰“入”;复其位,曰“复归”;诸侯纳之,曰“归”。此是鱼石止之,宜从国逆之例,而为诸侯纳之文,书曰“自晋归”者,华元与栾书相善,布惧桓族,欲挟晋以自重,以晋纳告于诸侯,《春秋》从而书之,以示元之本情故也。
宋杀其大夫山。不书氏,明背其族。宋鱼石出奔楚。公子目夷之曾孙。
冬,十有一月,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高无咎、宋华元、卫孙林父、郑公子䲡、邾人会吴于锺离。吴夷未尝与中国会,今始来通,晋帅诸侯大夫而会之,故殊会,明本非同好。锺离,楚邑,淮南县。
○燮,息协反。咎,其九反。䲡音秋。好,呼报反。
许迁于叶。许畏郑,南依楚,故以自迁为文。叶,今南阳叶县也。
○叶,舒涉反。
【传】十五年,春,会于戚,讨曹成公也。(讨其杀大子而自立,事在十三年。)执而归诸京师。书曰“晋侯执曹伯”,不及其民也。(恶不及民。)凡君不道於其民,诸侯讨而执之,则曰“某人执某侯”,(称人,示众所欲执。)不然则否。(谓身犯不义者。)
[疏]“凡君”至“则否”。
○正义曰:《春秋》执诸侯多矣,或名或否。此例不言之者。《释例》曰:“诸侯见执者,巳在罪贱之地,名与否,非例所加,故但书执某侯也。天生民而树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若乃肆於民上,人怀怨雠,诸侯致讨,则称某人执某侯,众讨之文也。诸侯虽身犯不义,而恶不及民,则不称人以执之,晋人执曹伯是也。诸无加民之恶,而称人以执,皆时之赴告欲重其罪,以加民为辞,国史承以书策,而简牍之记具存,夫子因示虚实,传随而著其本状,以明得失也。”
诸侯将见子臧於王而立之子。臧辞曰:“前《志》有之曰:‘圣达节,圣人应天命,不拘常礼。
○见,贤遍反。应,应对之应。拘,九于反。次守节,谓贤者。下失节。’愚者妄动。为君非吾节也。虽不能圣,敢失守乎?”遂逃,奔宋。
[疏]“圣达”至“守乎”。
○正义曰:节犹分也,人生天地之间,性命各有其分。圣人达於天命,识已知分,若以历数在己,则当奉承天命,不复拘君臣之交、上下之礼,舜、禹受终,汤、武革命,是言达节者也。若自知已分不合高位,得而不取,与而不受,子臧、季札、卫公子郢、楚公子闾,如此之类,皆守节者也。下愚之人,不识已分,侜张妄作,取非其理,干纪乱常,如此之辈,古今多矣,州吁、无知之等,皆失节者也。子臧自以身是庶子,不合有国,故言为君,非吾节也。虽不能为圣,敢失其守节者乎?
夏,六月,宋共公卒。为下宋乱起。
楚将北师,侵郑、卫。子囊曰:“新与晋盟而背之,无乃不可乎?”子反曰:“敌利则进,何盟之有?”晋、楚盟在十二年。子囊,庄王子公子贞。
○囊,乃郎反。申叔时老矣,在申,老归本邑。闻之,曰:“子反必不免!信以守礼,礼以庇身。信、礼之亡,欲免得乎?”言不得免。
○庇,必利反,又音秘。楚子侵郑,及暴隧。遂侵卫,及首止。郑子罕侵楚,取新石。新石,楚邑。
○隧音遂。栾武子欲报楚。韩献子曰:“无庸,庸,用也。使重其罪,民将叛之。背盟数战,罪也。
○数,所角反。无民,孰战?”为明年晋败楚於鄢陵传。
秋,八月,葬宋共公。於是华元为右师,鱼石为左师,荡泽为司马,荡泽,公孙寿之孙。
[疏]注“荡泽,公孙寿之孙”。正义曰:《世本》云:“公孙寿生大司马虺,虺生司马泽也”。华喜,督之玄孙者,又云:“督生世子家,家生季老,老生司徒郑,郑生司徒喜也。”公孙师,庄公之孙者,又云:“庄公生右师戊,戊生司城师也。”鳞朱,鳞矔孙者,又云:“桓公生公子鳞,鳞生东乡矔,矔生司徒文,文生大司寇子奏,奏生小司寇朱也。”向戌,桓公曾孙者,又云:“桓公生向父盻,盻生司城訾守,守生小司寇鳣及合左师。”左师即向戌也。
华喜为司徒,华父,督之玄孙。公孙师为司城,庄公孙。向为人为大司寇,鳞朱为少司寇,鳞矔孙。
○少,诗照反,下同矔,古乱反。向为大宰,鱼府为少宰。荡泽弱公室,杀公子肥。轻公室以为弱,故杀其枝党。肥,文公子。
○音带,本又作带。大音泰。华元曰:“我为右师,君臣之训,师所司也。今公室卑,而不能正,不能讨荡泽。吾罪大矣。不能治官,敢赖宠乎?”乃出奔晋。二华,戴族也。华元、华喜。司城,庄族也。六官者,皆桓族也。鱼石、荡泽、向为人、鳞朱、向带、鱼府皆出桓公。鱼石将止华元。鱼府曰:“右师反,必讨,是无桓氏也。”恐华元还讨荡泽,并及六族。鱼石曰:“右师苟获反,虽许之讨,必不敢。言畏桓族强。且多大功,国人与之,不反,惧桓氏之无祀於宋也。华元大功,克合晋、楚之成,劫子反以免宋围。右师讨,犹有戌在,向戌,桓公曾孙。言其贤,华元必不讨。
○戌音恤。桓氏虽亡,必偏。”偏,不尽。鱼石自止华元于河上。请讨,许之,乃反。使华喜、公孙师帅国人攻荡氏,杀子山。喜、师非桓族,故使攻之。书曰“宋杀大夫山”,言背其族也。荡氏,宋公族。还害公室,故去族以示其罪。
○去,起吕反。鱼石、向为人、鳞朱、向带、鱼府出舍於睢上,睢,水名。五大夫畏同族罪及,将出奔。
○睢音虽;徐,许惟反,又音绥。华元使止之,不可。冬,十月,华元自止之,不可,乃反。五子不止,华元还。鱼府曰:“今不从,不得入矣。不得复入宋。
○复,扶又反。右师视速而言疾,有异志焉。若不我纳,今将驰矣!”登丘而望之则驰,骋而从之,五子亦驰逐之。
○登丘而望之则驰,绝句。骋,敕景反。则决睢澨,澨,水涯。决,壤也。
○澨,市利反。涯,本又作崖,鱼佳反,一音宜。坏音怪。闭门登陴矣。左师、二司寇、二宰遂出奔楚。四大夫不书,独鱼石告。
○陴,毗支反。
[疏]注“四大”至“石告”。
○正义曰:襄元年传谓此五人为五大夫,故除去鱼石,谓之四大夫也。彼四大夫所以不书者,宋人独以鱼石告,不以四人告也。服虔云:“鱼石,卿,故书。”以为四人非卿,故不书。杜不然者,案文七年传云:“宋成公卒。於是公子成为右师,公孙友为左师,乐豫为司马,鳞矔为司徒,公子荡为司城,华御事为司寇。六卿和公室。”哀二十六年传:“宋景公无子,於是皇缓为右师,皇非我为大司马,皇怀为司徒,灵不缓为左师,乐茷为司城,乐朱鉏为大司寇,六卿三族降听政。”据彼二文,则向为人为大司寇,亦是卿也。若五人皆告,为卿则书,向为人亦当书之,何以独书鱼石?杜言独以鱼石告,正为向为人不书故也。或少司寇、二宰等六卿之外,亦是卿官,合书名氏,犹如鲁之三卿外,别有公孙婴齐、臧孙许,但非如六卿等世掌国政也。
华元使向戌为左师,老佐为司马,乐裔为司寇,以靖国人。老佐,戴公五世孙。
○裔,以制反。
晋三卻害伯宗,谮而杀之,及栾弗忌。栾弗忌,晋贤大夫。伯州犁奔楚。伯宗子。
○犁,力兮反。韩献子曰:“卻氏其不免乎!善人,天地之纪也,而骤绝之,不亡何待?”既杀伯宗,又及弗忌,故曰骤也。为十七年晋杀三卻传。
○骤,仕救反。初,伯宗每朝,其妻必戒之曰:“‘盗憎主人,民恶其上。’子好直言,必及於难。”传见虽妇人之言不可废。
○恶,为路反。好,呼报反。难,乃旦反。见,贤遍反。
十一月,会吴于锺离,始通吴也。始与中国接。
许灵公畏逼于郑,请迁于楚。辛丑,楚公子申迁许于叶。
卷二十八成十六年,尽十八年
卷二十八成十六年,尽十八年
【经】十有六年,春,王正月,雨木冰,(无传。记寒过节,冰封著树。
○“雨木冰”,如字,《公羊传》曰“雨而木冰也”,旧子付反。著,直略反。)
[疏]“正月雨木冰”。
○正义曰:正月,今之仲冬,时犹有雨,未是盛寒。雨下即著树为冰,记寒甚之过其节度。《公羊》、《穀梁》皆云“雨而木冰”,是冰封著树也。今世时有之,皆寒甚所致也。
夏,四月,辛未,滕子卒。不书名,未同盟。
郑公子喜帅师侵宋。喜,穆公子子罕也。
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无传。
晋侯使栾黡来乞师。将伐郑。黡,栾书子。
○黡,於斩反;徐,於玷反。
[疏]注“黡,栾书子”。
○正义曰:十八年悼公之入,黡尚为公族大夫,此时栾书尚在,黡未为卿,而得名见经者,襄二十九年,郑公孙段未为卿而见经,杜云:“盖以摄卿行”,然则此亦当以摄卿故书。
甲午晦,晋侯及楚子、郑伯战于鄢陵。楚子、郑师败绩。楚师未大崩,楚子伤目而退,故曰“楚子败绩”。鄢陵,郑地,今属颍川郡。
○鄢,谒晚反,又於建反。
[疏]注“楚师”至“败绩”。
○正义曰:此战楚师未至於败,而楚子身伤,故书“楚子败绩”也。泓之战宋公伤股,师亦败绩,故书师败,而不书宋公败也。君将不言帅师,以君重於师也。战陈以师相敌,死亡既多,举师为重,故师败君伤者,唯书师败而已,不复书君身败也。刘炫又云:“若君将被杀获者,复以杀获者为重,既书师败,又书杀获。即韩之战获晋侯,大棘之战获华元,鸡父之战获胡沈之君是也。”
楚杀其大夫公子侧。侧,子反。背盟无礼,卒以败师,故书名。
秋,公会晋侯、齐侯、卫侯、宋华元、邾人于沙随,沙随,宋地。梁国宁陵县北有沙随亭。不见公。不及鄢陵战故。不讳者,耻轻於执止。
[疏]注“不及”至“执止”。
○正义曰:诸公被执者,皆讳不书执。此会晋侯不肯见公,不讳之者,公为国内有故,不及战期,虽不见公,非公之罪。是为耻轻於执止,故直书之,以示谏公之意,冀公改过,无后犯。及归,书“公至自会”,以无罪,不讳,故依法告庙也。
公至自会。无传。
公会尹子、晋侯、齐国佐、邾人伐郑。尹子,王卿士。子,爵。
曹伯归自京师。为晋侯所赦,故书归。诸侯归国,或书名,或不书名,或言归自某,或言自某归,无传义例,从告辞。
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于苕丘。苕丘,晋地。舍之苕丘,明不以归。不称行人,非使人。
○苕音条。使,所吏反。
[疏]注“苕丘”至“使人”。
○正义曰:昭十三年晋人执季孙意如以归,此言舍之苕丘,明其不以归也。大夫因使被执,无罪者则书行人,以见无罪。於时行父从公伐郑,在军见执,虽则无罪,不称行人,以其非使人故也。季孙意如得释而归,书“意如至自晋”,此行父得释,不书“至”者,《释例》曰:“贾氏以为书执行父,舍于苕丘,言失其所。不书至者,剌晋听谗执之,示巳无罪也。案传囚之苕丘,以别晋都,无义例也。公待于郓,与行父俱归,厌於公尊,故不书行父至耳。若欲示无罪,则宜於执见义,今既直书其执,处绝不书至,乃所以示终於见执,非示无罪也。”《穀梁》以行父至不致者,为公在故,与杜义合也。
冬,十月,乙亥,叔孙侨如出奔齐。公未归,命国人逐之。
十有二月,乙丑,季孙行父及晋郤犨盟于扈。晋许鲁平,故盟。
公至自会。无传。伐而以会致,史异文。
乙酉,剌公子偃。鲁杀大夫皆言剌,义取於《周礼》三剌之法。
○剌,本又作刾,七赐反;《尔雅》云,杀也。
【传】十六年,春,楚子自武城使公子成以汝阴之田求成于郑。(汝水之南,近郑地。
○近,附近之近。)郑叛晋,子驷从楚子盟于武城。(为晋伐郑起。)
夏,四月,滕文公卒。
郑子罕伐宋,滕,宋之与国。郑因滕有丧而伐宋,故传举滕侯卒。侵、伐,经、传异文,经从告,传言实。他皆放此。宋将鉏、乐惧败诸汋陂。败郑师也。乐惧,戴公六世孙。将鉏,乐氏族。
○鉏,仕鱼反;徐音在鱼反。汋,七药反;徐音酌,一音市药反。陂,彼宜反。
[疏]注“乐惧”至“氏族”。
○正义曰:乐惧是戴公六世孙,《世本》有文也。将鉏为乐氏之族,不知所出。杜《谱》於乐氏之下乐鉏、将鉏为一人。传无乐鉏之文,不知其故何也?
退,舍於夫渠,不儆。宋师不儆备。
○夫音扶。儆,京领反。郑人覆之,败诸汋陵,获将鉏、乐惧。宋恃胜也。汋陂、夫渠、汋陵,皆宋地。
○覆,徐敷目反,一音扶又反,又芳又反。
卫侯伐郑,至于鸣雁,为晋故也。鸣雁,在陈留雍丘县西北。
○为,于伪反。
晋侯将伐郑。范文子曰:“若逞吾愿,诸侯皆叛,晋可以逞。逞,快也。晋厉公无道,三郤骄。故欲使诸侯叛,冀其惧而思德。若唯郑叛,晋国之忧,可立俟也。”栾武子曰:“不可以当吾世而失诸侯,必伐郑。”乃兴师。栾书将中军,士燮佐之;代荀庚。
[疏]“栾书”至“燮佐之”。
○正义曰:《晋语》云:“鄢陵之役,晋伐郑,荆救之。栾武子将上军,范文子将下军。”与此异者,彼孔晁注云:“上下,中军之上下也。传曰:‘栾书将中军,士燮佐之。’又曰:‘栾、范以其族夹公行。’”引此为正。是彼谓分中军为二,将将上而佐将下。
郤锜将上军,代士燮。荀偃佐之;代郤锜。偃,荀庚子。韩厥将下军;郤至佐新军。荀罃居守。荀罃,下军佐。於是郤焠代赵旃将新军,新上下军罢矣。
○守,手又反。
[疏]注“荀罃”至“罢矣”。
○正义曰:十三年传云:“韩厥将下军,荀罃佐之”,又此年末传云“知武子将下军,郤犨将新军”,是其文也。三年作六军,其新三军将佐六人皆赏鞍之功,死亡不复存,至此唯有韩厥在耳。郤至佐新军,不言中下,是新军唯一知新上下军於是罢矣。
郤犨如卫,遂如齐,皆乞师焉。栾黡来乞师,孟献子曰:“有胜矣。”卑让有礼,故知其将胜楚。戊寅,晋师起。郑人闻有晋师,使告于楚,姚句耳与往。句耳,郑大夫。与往,非使也。为先归张本。
○句,古侯反。与音预。使,所吏反。楚子救郑。司马将中军,子反。令尹将左,子重。右尹子辛将右。公子壬夫。过申,子反。入见申叔时,叔时老,在申。
○过,古禾反。曰:“师其何如?”对曰:“德、刑、详、义、礼、信,战之器也。器,犹用也。德以施惠,刑以正邪,详以事神,义以建利,礼以顺时,信以守物。民生厚而德正,财足则思无邪。
○邪,似嗟反,注皆同。用利而事节。动不失利,则事得其节。时顺而物成,群生得所。上下和睦,周旋不逆,动顺理。求无不具,下应上。
○应,应对之应。各知其极。无二心。故《诗》曰:‘立我烝民,莫匪尔极。’烝,众也。极,中也。《诗颂言》先王立其众民,无不得中正。
○烝,之乘反,注同。
[疏]注“烝众”至“中正”。
○正义曰:“烝,众”,《释诂》文。“极,中”,常训也。《诗颂思文》之篇,美后稷之德。《周语》云“昔我先王世后稷”,故杜以先王言之,言先王后稷立其众人,无不得其中正也。当尧之末,洪水滔天,人不粒食皆失其正性,后稷教人耕稼以养之,各复本性,故无不得中正也。
是以神降之福,时无灾害,民生敦厖,和同以听,敦,厚也。厖,大也。
○厖,莫降反。
[疏]注“敦,厚。厖,大也”。
○正义曰:皆《释诂》文也。言人之生计,若财物足,皆丰厚而多大。《管子》曰:“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让生於有馀,争生於不足。”是其人生厚大,则心和而听上命也。
莫不尽力以从上命,致死以补其阙,阙,战死者。此战之所由克也。今楚内弃其民,不施惠。而外绝其好;义不建利。
○好,呼报反。渎齐盟,不详事神。
○渎,徒木反。而食话言;信不守物。
○话,户快反。奸时以动,礼不顺时。周四月,今二月,妨农业。
○奸音干,本或作干。
[疏]注“礼不”至“农业”。
○正义曰:沈氏云:“晋亦奸时,所以无天殃者,以郑既有罪,晋人讨之,楚党有罪之郑,故独谓之奸时。”
而疲民以逞。刑不正邪,而苟快意。
○疲,本亦作罢,音皮,下注同。
[疏]注“刑不”至“快意”。
○正义曰:《鲁语》曰:“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故大者陈之原野,小者致之朝市。”则征伐之刑,刑之大者,“刑不正邪,而苟快意”,正谓伐晋是也。此六句言楚无上六事,随便而言,故与上不次。服虔以“外绝其好”为刑不正邪也,“食话言”为义不建利也,“疲民以逞”为信不守物也。杜以“食话言”是言之不信也,快意征伐是刑之失所也,故不从旧说。
民不知信,进退罪也。人恤所底,其谁致死?底,至也。
○底,徐音旨,又之履反。
[疏]注“底”至“也”。
○正义曰:底声近至故为至也,在上之信不著於人,号令无常,动情恣意,或乍东乍西,或欲迟欲速,每事如此,不可测量,人不知信,进退获罪,人人各忧其身,不知性命所至,谁肯致死战也?
子其勉之!吾不复见子矣。”言其必败不反。
○复见,一本无复字。复,扶又反。
[疏]“对曰”至“子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