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55/76)-晋-杜预

2026-07-29T12:26:15

(本文为《春秋左传正义》第 55/76 部分)

一臧一否,其谁能常之?城濮之兆,其报在邲。城濮战,楚卜吉,其效乃在邲。
○否,悲矣反,旧方有反。今此行也,其庸有报志?”言吴有报楚意。乃弗杀。楚师济於罗汭,沈尹赤会楚子次於莱山。薳射帅繁扬之师,先入南怀,楚师从之,及汝清,南怀、汝清,皆楚界。
○莱音来。吴不可入。有备。楚子遂观兵於坁箕之山。观,示也。
○观旧音官,读《尔雅》者,皆官唤反,注同。坁,直夷反。是行也,吴早设备,楚无功而还,以蹶由归。楚子惧吴,使沈尹射待命于巢,薳启彊待命于雩娄,礼也。善有备。
○雩音于,徐况于反,如淳同,韦昭音虚。娄,力侯反,徐力俱反,如淳音楼。
秦后子复归於秦,元年奔晋。景公卒故也。终五稔之言。
○五稔,而甚反。
【经】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再同盟。)
[疏]注“再同盟”。
○正义曰:益姑以襄二十四年,即位二十五年盟于重丘,鲁、杞俱在,二十九年又杞子来盟,是再同盟。
葬秦景公。
夏,季孙宿如晋。葬杞文公。无传。
宋华合比出奔卫。合比事君不以道,自取奔亡,书名罪之。
○华,户化反。比,如字,又毗志反。
[疏]“合比”至“罪之”。
○正义曰:寺人柳有宠,大子佐恶之,合比请杀之,求媚於大子,而欲杀君之宠臣,是事君不以道也。以此而自取奔亡,故书名以罪之。
秋,九月,大雩。
楚薳罢帅师伐吴。
○罢音皮。
冬,叔弓如楚。
齐侯伐北燕。
【传】六年,春,王正月,杞文公卒,吊如同盟,礼也。(鲁怨杞因晋取其田,而今不废丧纪,故礼之。)大夫如秦,葬景公,礼也。(合先王士吊大夫送葬之礼。)
[疏]注“合先”至“之礼”。
○正义曰:“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三十年传文也。《释例》曰:“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及其失也,礼过於重。文、襄之伯,因而抑之。诸侯之丧,大夫吊,卿共丧事。夫人之丧,士吊,大夫送葬,犹过古制。故公子遂如晋,葬襄公,传不言礼。葬秦景公,传曰‘大夫如秦葬景公’,特称礼也。一以示古制;二以示书他国之葬,必须鲁会;三以示奉使非卿,则不书於经。此皆丘明之微文也。”
三月,郑人铸刑书。铸刑书於鼎,以为国之常法。
○铸,之树反。
[疏]注“铸刑书於鼎”。
○正义曰:传直言“铸刑书”,知铸之於鼎者,二十九年传云:“晋赵鞅、荀寅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彼是铸之於鼎,知此亦是鼎也。
叔向使诒子产书诒,遗也。
○诒,以之反。遗,唯季反。曰:“始吾有虞於子,虞,度也。言准度子产以为已法。
○度,待洛反,下同。今则巳矣。己,止也。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临事制刑,不豫设法也。法豫设,则民知争端。
○辟,婢亦反,下皆同。争,争斗之争,注及下注同。
[疏]注“临事”至“争端”。
○正义曰:《尚书伊训》云:“先王肇修人纪,制官刑,儆于有位。”又穆王命吕侯训夏赎刑,作《吕刑》之篇,其经云:“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周礼》:“司刑掌五刑之法,以丽万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剕罪五百,杀罪五百。”据此二文,虽王者相变,条数不同,皆是豫制刑矣。而云“临事制刑,不豫设法”者,圣王虽制刑法,举其大纲,但共犯一法,情有浅深,或轻而难原,或重而可恕,临其时事,议其重轻,虽依准旧条,而断有出入,不豫设定法,告示下民,令不测其浅深,常畏威而惧罪也。法之所以不可豫定者,於小罪之间,或情有大恶,尽皆致之极刑,则本非应重之罪;悉令从其轻比,又不足以创小人也。於大罪之间,或情有可恕,尽加大辟,则枉害良善;轻致其罚,则脱漏重辜。以此之故,不得不临时议之,准状加罪。今郑铸之於鼎,以章示下民,亦既示民,即为定法。民有所犯,依法而断。设令情有可恕,不敢曲法以矜之。罪实难原,不得违制以入之。法既豫定,民皆先知,於是倚公法以展私情,附轻刑而犯大恶,是无所忌而起争端也。汉、魏以来,班律於民,惧其如此,制为比例。入罪者举轻以明重,出罪者举重以明轻。因小事而别有大罪者,则云所为重,以重论。皆不可一定故也。
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义,闲,防也。纠之以政,纠,举也。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奉,养也。制为禄位,以劝其从,劝从教。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淫,放也。
[疏]“闲之”至“其淫”。
○正义曰:义者,宜也,合於事宜。闲谓防卫也。“闲之以义”,曰卫之使合於事宜者也。政者,正也,齐正在下。纠谓举治也,纠之以政,举治之使从於齐正也。礼当勉力履行,故“行之以礼”也。信当守而勿失,故“守之以信”也。仁心所以养物,故“奉之以仁”也。位以序德,禄以酬勤,有德能勤,则居官食禄,制为禄位,以劝其从顺教令也。其有犯罪则制之刑罚,故“严断刑罚”,以威其骄淫放佚也。严断,言其不放舍也。对文则加罪为刑,收赎为罚;散则刑、罚通也。闲之以下,皆言在上位者行此事治民也。
惧其未也,故诲之以忠,耸之以行,耸,惧也。
○耸,息勇反。行,下孟反。教之以务,时所急。使之以和,说以使民。
○说音悦。临之以敬,涖之以彊,施之於事为涖。
○涖音利,又音类。断之以刚。义断恩。
[疏]“惧其”至“以刚”。
○正义曰:此上言行事,此又言用心。言虽行上事,惧其未从教也,故复劳心以抚之。於文“中、心”为“忠”,“如、心”为“恕”,谓如其已心也。事亲、事君,远及诸物,宜恕以待之,不得虚诈。忠是万事之本,故陈忠恕之事,以训诲之。行善得善,行恶得恶,举善恶之行以恐惧之。时之所急,民或不知,故教示之以当时之务。居上位者,失於以威迫人,故“使之以和”,当和说以使之。临、涖一也,临谓位居其上,俯临其下;涖谓有所施为,临抚其事。临谓平常之时,涖谓当事之时,居上位者,失於骄慢。“临之以敬”,言常共敬以临之。其监於行事者,失於懈倦,“涖之以彊”,言当彊力以临之。柔而少决,为政之病,故断之以刚彊,此云“断之以刚”,即上严断之义。严谓威可畏,刚谓情无私。此皆论心,故重言之。
○注“耸惧也”。
○正义曰:《释诂》文也。彼作“竦”,音义同。
○注“施之於事为涖”。
○正义曰:涖亦临也。而与临别文,故解之。《周礼肆师》称“涖卜”,《曲礼》云“涖官”,《春秋》书“涖盟”,皆谓当其事而临之,故云“施之於事为涖”,则临谓平常,涖谓当事,以此为异,故别文也。若散而言之,涖亦临也。故《论语》云“不庄以涖之,则民不敬”是也。
○注“义断恩”。
○正义曰:《丧服四制》云:“门内之治恩揜义,门外之治义断恩。”《尚书胤征》云:“威克厥爱允济,爱克厥威允罔功。”是断狱者,皆当义断恩。
犹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上,公王也。官,卿大夫也。忠信之长,慈惠之师,民於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於上。权移於法,故民不畏上。
○长,丁丈反。
[疏]“犹求”至“使也”。
○正义曰:“以刚”以上,虽率意教人,犹为未善,更求圣哲王公之上制、明察大夫之官法、忠诚信著之长则、慈爱温惠之师教。用此四法以教民,民於是乎可任使也。
○注“权移”至“畏上”。
○正义曰: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今制法以定之,勒鼎以示之,民知在上不敢越法以罪己,又不能曲法以施恩,则权柄移於法,故民皆不畏上。
并有争心,以徵於书,而徼幸以成之,因危文以生争,缘徼幸以成其巧伪。
○徼,本又作“邀”,古尧反。巧如字,又苦孝反。
[疏]注“因危”至“巧伪”。
○正义曰:法之设文有限,民之犯罪无穷。为法立文,不能网罗诸罪。民之所犯,不必正与法同,自然有危疑之理。因此危文以生与上争罪之心,缘徼幸以成其巧伪,将有实罪而获免者也。
弗可为矣。为,治也。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夏、商之乱,著禹、汤之法。言不能议事以制。
○夏,户雅反。
[疏]注“夏商”至“以制”。
○正义曰:夏、商之有乱政,在位多非贤哲,察狱或失其实,断罪不得其中,至有以私乱公,以货枉法。其事不可复治,乃远取创业圣王当时所断之狱,因其故事,制为定法。亦如郑鼎所铸,遵旧施行,言不能临时议事,以制刑罪也。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周之衰亦为刑书,谓之《九刑》。
[疏]注“周之”至“九刑”。
○正义曰:准夏、商所作,当为文、武、周公之制。不以圣王名刑而谓之“九刑”者,盖周公别为此名,故称之耳。
三辟之兴,皆叔世也。言刑书不起於始盛之世。
[疏]注“言刑”至“之世”。
○正义曰:三辟,谓《禹刑》、《汤刑》、《九刑》也。辟,罪也。三者断罪之书,故为刑书,皆是叔世所为。言刑书不起於始盛之世议事制罪,叔世不复能然,采取上世决事之比,作书以为后法。其事是始盛之世,作书於衰乱之时。服虔云:“政衰为叔世,叔世逾於季世,季世不能作辟也。”
今吾子相郑国,作封洫,在襄三十年。
○相,息亮反。洫,况域反。立谤政,作丘赋,在四年。
○谤,布浪反。制参辟,铸刑书,制参辟,谓用三代之末法。
○参,七南反,一音三。
[疏]注“制参”至“末法”。
○正义曰:制参辟、铸刑书,是一事也,为其文,是制参辟;勒於鼎,是铸刑书也。三代之辟,皆取前世故事,制以为法。子产亦取上世故事,故谓之“制参辟”。言其所制,用三代之末法;非谓子产所作还写三代之书也,子产盖亦采取上世所闻见断狱善者以为书也。
将以靖民,不亦难乎?《诗》曰:‘仪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诗颂》。言文王以德为仪式,故能日有安靖四方之功。刑,法也。
[疏]“诗曰”至“四方”。
○正义曰:《周颂我将》之篇,祀文王之乐歌也。杜言“文王以德为仪式。刑,法也”。则仪、式、刑三者,皆为法也。言以德为仪式法者,是文王之德也。由其以德为法,故能日日有安靖四方之功也。服虔云:“仪、善;式、用;刑,法;靖,谋也。言善用法文王之德,日日谋安四方。”此解於文便於杜也。
又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诗大雅》。言文王作仪法,为天下所信。
[疏]“又曰”至“作孚”。
○正义曰:《大雅文王》之篇也。服虔云:“仪,善也。刑,法也。善用法者,文王也。言文王善用其法,故能为万国所信也。”亦便於杜。
如是,何辟之有?言《诗》唯以德与信,不以刑也。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徵於书。以刑书为徵。
[疏]“民知”至“於书”。
○正义曰:端谓本也。今铸鼎示民,则民知争罪之本,在於刑书矣。制礼以为民则,作书以防民罪。违礼之愆,非刑书所禁,故民将弃礼而取徵验於书也。刑书无违礼之罪,民必弃礼而不用矣。
锥刀之末,将尽争之。锥刀末,喻小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肸闻之:‘国将亡,必多制。’数改法。
[疏]“终子”至“败乎”。
○正义曰:子产铸刑书,而叔向责之。赵鞅铸刑鼎,而仲尼讥之。如此传文,则刑之轻重,不可使民知也。而李悝作法,萧何造律,颁於天下,悬示兆民,秦、汉以来,莫之能革。以今观之,不可一日而无律也,为当吏不及古,民伪於昔。为是圣人作法,不能经远。古今之政,何以异乎?斯有旨矣。古者分地建国,作邑命家,诸侯则奕世相承,大夫亦子孙不绝,皆知国为我土,众实我民,自有爱吝之心,不生残贼之意。故得设法以待刑,临事而议罪,不须豫以告民,自令常怀怖惧,故仲尼、叔向所以讥其铸刑书也。秦、汉以来,天下为一,长吏以时迁代,其民非复已有。懦弱则为殿负,彊猛则为称职。且疆域阔远,户口滋多,大郡竟馀千里,上县数以万计。豪横者陵蹈邦邑,桀健者雄张闾里。故汉世酷吏,专任刑诛。或乃肆情好杀,成其不桡之威;违众用已,以表难测之知。至有积骸满阱,流血丹野,郅都被“苍鹰”之号,延年受“屠伯”之名。若复信其杀伐,任其纵舍,必将喜怒变常,爱憎改竟,不得不作法以齐之,宣众以令之。所犯当条,则断之以律;疑不能决,则谳之上府。故得万民以察,天下以治。圣人制法,非不善也,古不可施於今。今人所作,非能圣也,足以周於用,所谓“观民设教,遭时制宜”,谓此道也。
其此之谓乎!”复书曰:“若吾子之言,复,报也。
[疏]“若吾子之言”。
○正义曰:若,如也。诚如吾子之言也。
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既不承命,敢忘大惠?”以见箴戒为惠。
[疏]“吾以救世也”。
○正义曰:当时郑国大夫邑长,盖有断狱不平,轻重失中,故作此书以令之,所以救当世。
士文伯曰:“火见,郑其火乎!火,心星也。周五月昏见。火未出而作火,以铸刑器,刑器,鼎也。藏争辟焉。火如象之,不火何为?”象,类也。同气相求,火未出而用火,相感而致灾。
[疏]注“象类”至“致灾”。
○正义曰:作刑书以示民,教民使争罪,故谓之“争辟”。火出而象之,象,类也。谓以类相感而致灾也。“同气相求”,《易文言》文也。《周礼司爟》云:“季春出火,民咸从之。季秋内火,民亦如之。”郑玄云:“火所以用陶冶,民随国而为之。”是火星未出,不得用火。今郑火未出,而用火以铸鼎,及火星出,则相感以致灾。服虔云:“铸鼎藏争辟,故今出火与五行之火争明,故为灾;在器,故称藏也。”
夏,季孙宿如晋,拜莒田也。谢前年受牟夷邑不见讨。晋侯享之,有加笾。笾豆之数,多於常礼。武子退,使行人告曰:“小国之事大国也,苟免於讨,不敢求贶。贶,赐也。得贶不过三献。《周礼》:“大夫三献”。
[疏]注“周礼大夫三献”。
○正义曰:《周礼》:“卿五献,大夫三献。”故郑注《掌客》:“爵卿也,饔饩五牢。爵大夫也,饔饩三牢。献视饔饩之数。”故言“大夫三献”也。若依古礼,大小国之卿皆五献,大夫三献。故《聘礼》侯伯之卿出聘,饔饩五牢,献同饔饩之数。至春秋之时,唯大国得从古礼。故昭元年郑人享赵孟注云:“朝聘之制,大国之卿五献。”其次国以下卿,则从大夫之礼。故今武子云“得贶不过三献”。《周礼》无此文。《大行人》云:“上公九献,侯伯七献,子男五献,献各如其命数。”《典命》云:“公侯伯之卿皆三命。”知其当三献也。大夫,卿之总名,故注云“三献”也。
今豆有加,下臣弗堪,无乃戾也!”惧以不堪为罪。
[疏]“今豆有加”。
○正义曰:上言“加笾”,此言“豆”者,笾豆并加,互举其一也。
韩宣子曰:“寡君以为驩也。”以加礼致驩。对曰:“寡君犹未敢,未敢当此加也。
[疏]“寡君犹未敢”。
○正义曰:鲁侯爵礼当七献。上文唯言享有加笾,止知加於常礼,不知几献。笾豆未必过七献也。言“寡君犹未敢当此”者,谦耳。
况下臣,君之隶也,敢闻加贶?”固请彻加,而后卒事。晋人以为知礼,重其好货。宴好之货。
宋寺人柳有宠,有宠於平公。
○寺,本又作“侍”。柳,良九反,寺人名。大子佐恶之。华合比曰:“我杀之。”欲以求媚大子。
○恶,乌路反。柳闻之,乃坎,用牲,埋书,诈为盟处。
○处,昌虑反,下同。而告公曰:“合比将纳亡人之族,亡人,华臣也。襄十七年奔陈。既盟于北郭矣。”公使视之,有焉,遂逐华合比。合比奔卫。於是华亥欲代右师,亥,合比弟,欲得合比处。乃与寺人柳比,从为之徵曰:“闻之久矣。”闻合比欲纳华臣。
○柳比,毗志反。公使代之。代合比为右师。见於左师,左师,向戌。
○见,贤遍反,又如字。左师曰:“女夫也,必亡!夫谓华亥。
○女音汝,下并注同。夫,方于反,注同。女丧而宗室,於人何有?人亦於女何有?言人亦不能爱女。
○丧,息浪反。《诗》曰:‘宗子维城,母俾城坏,母独斯畏。’《诗大雅》,言宗子之固若城。俾,使也。
○俾,必尔反。
[疏]“诗曰”至“斯畏”。
○正义曰:《大雅板》之篇,凡伯刺厉王之诗也,言宗子之固惟若城也。即谓宗子为城,言宗人当固之,母使此城倾壤倾坏,则女独矣。女既独此,必有所畏惧也。
女其畏哉!”为二十年华亥出奔传。
六月,丙戌,郑灾。终士文伯之言。
楚公子弃疾如晋,报韩子也。报前年送女。过郑,郑罕虎、公孙侨、游吉从郑伯以劳诸柤,辞不敢见。不敢当国君之劳。柤,郑地。
○过,地卧反,又古禾反。从,才用反,或如字。劳,力报反,注及下同。柤,侧加反。见贤遍反,下“见王”,注“见郑伯”、“如见楚王”、“私见郑伯”同。固请见之,见如见王,见郑伯如见楚王。言弃疾共而有礼。
[疏]注“共而有礼”。正义曰:见如见王,是共也。解不敢见,是礼也。
以其乘马八匹私面。私见郑伯。
○乘,绳证反。见子皮如上卿,如见楚卿。以马六匹。见子产,以马四匹。见子大叔,以马二匹。降杀以两。
○杀,所界反。禁刍牧采樵,不入田,不犯田种。
○刍,初俱反。樵,似遥反,下同。不樵树,不采蓺,蓺,种也。
[疏]“不樵树不采蓺”。
○正义曰:不樵树,不伐树以为樵。不采蓺,不采所种之菜果。
不抽屋,不强匄。誓曰:“有犯命者,君子废,小人降。”君子则废黜不得居位,小人则退给下剧也。
○抽,敕留反。强,其丈反,又其良反。匄,本或作“丐”,音盖,乞也。《说文》作“匄”。逯安说,“亡人为匄”。黜,敕律反。
[疏]“不抽屋不强”。
○正义曰:服虔云:“抽,裂也。言不毁裂所舍之屋也。匄,乞也。不就人强乞也。”
舍不为暴,主不慁宾。慁,患也。
○慁,户困反。往来如是。郑三卿皆知其将为王也。三卿:罕虎、公孙侨、游吉。韩宣子之適楚也,楚人弗逆。公子弃疾及晋竟,晋侯将亦弗逆。叔向曰:“楚辟我衷,辟,邪也。衷,正也。
○竟音境,下注同。辟,匹亦反,注及下同。衷音忠。邪,似嗟反。若何效辟?《诗》曰:‘尔之教矣,民胥效矣。’《诗小雅》。言上教下效。
○效,户孝反,下同。从我而已,焉用效人之辟?《书》曰:‘圣作则。’逸《书》。则,法也。
○焉,於虔反。无宁以善人为则,无宁,宁也。而则人之辟乎?匹夫为善,民犹则之,况国君乎?”晋侯说,乃逆之。传言叔向知礼。
○说音悦。
秋,九月,大雩,旱也。
徐仪楚聘于楚。仪楚,徐大夫。楚子执之,逃归。惧其叛也,使薳泄伐徐。薳泄,楚大夫。
○泄,息列反。吴人救之。令尹子荡帅师伐吴,师于豫章,而次于乾谿。乾谿,在谯国城父县南,楚东竟。
○谿,苦兮反。父音甫。吴人败其师於房锺,房锺,吴地获宫厩尹弃疾。斗韦龟之父。
○厩,九又反。子荡归罪於薳泄而杀之。归罪於薳泄。不以败告,故不书。
冬,叔弓如楚聘,且吊败也。吊为吴所败。
[疏]“且吊败也”。
○正义曰:如上注“不以败告,故不书”,而得“吊败”者,本自为聘,闻败,因吊之,故言“且”也。
十一月,齐侯如晋,请伐北燕也。告盟主。士匄相士鞅逆诸河,礼也。士匄,晋大夫。相为介,得敬逆来者之礼。
○匄,古害反,本或作“丐”。相,息亮反,注同。士鞅,於丈反。今传本皆作“士匄相士鞅”,古本“士匄”或作“王正”。董遇、王肃本同。学者皆以士匄是范宣子,即士鞅之父,不应取其父同姓名人以为介。今传本误也,依“王正”为是。王元规云:“古人质,口不言之耳,何妨为介也。”案:士文伯是士鞅之族,亦名匄,无妨。今相范鞅,即文伯也。然士文伯名,古本或有作正者。解见前卷襄三十一年。介音界。
[疏]“士匄相士鞅”。
○正义曰:《世族谱》以王正为杂人。诸本及王肃、董遇注皆作“王正”,俗本或误为“士匄”。此人不当与士鞅之父同姓名,而为之介也。
晋侯许之。十二月,齐侯遂伐北燕,将纳简公。简公,北燕伯。三年出奔齐。晏子曰:“不入,燕有君矣,民不贰。吾君贿,左右谄谀,作大事不以信,未尝可也。”为明年暨齐平传。
○谄,敕检反。谀,羊朱反。
卷四十四昭七年,尽八年
卷四十四昭七年,尽八年
【经】七年,春,王正月,暨齐平。(暨,与也。燕与齐平。前年冬,齐伐燕,间无异事,故不重言燕,从可知。
○暨,其器反,传同。重,直用反。)
[疏]“暨与”至“可知”。
○正义曰:“暨,与”,《释诂》文也。此直言“暨齐平”,不知谁与齐平。《穀梁传》云:“以外及内曰暨。”谓此为鲁与齐平。贾逵、何休亦以为鲁与齐平。许惠卿以为燕与齐平。服虔云:襄二十四年‘仲孙羯侵齐’,二十五年‘崔杼伐我’。自尔以来,齐、鲁不相侵伐。且齐是大国,无为求与鲁平。此六年冬,‘齐侯伐北燕,将纳简公’。齐侯贪贿,而与之平,故传言‘齐求之也’,‘齐次于虢,燕人行成’。其文相比,许君近之。”案经例,即燕与齐平,当书“燕”;鲁与诸侯平,皆言“暨”。下“三月公如楚,叔孙婼如齐莅盟”,公不在国,故齐无来者。据经言之,贾君为得。杜则从许说也,故两载其说,意从贾解。其所疑云:“前年冬,齐伐燕”,文接此春,“间无异事,故不云燕”,省文也。又此年称齐暨燕平之月,传所举经文,知此是燕与齐平也。《释例》曰:“昭六年冬‘齐侯伐北燕’,七年春而‘平’。冬春相接,间无异事,省文,故不重言燕。犹桓五年冬‘州公如曹’,六年春因书‘寔来’也。传以其不分明,故起见齐燕平之月以正之也。”
三月,公如楚。
叔孙婼如齐莅盟。无传。公将远適楚,故叔孙如齐寻旧好。
○婼,敕略反,徐又音释。好,呼报反。
[疏]注“公将”至“旧好”。
○正义曰:鲁与齐邻,公远適楚,虑其或来侵伐,遣使与之盟,寻旧好也。案经,婼之如齐,在“公如楚”下,杜言“将適楚”者,叔孙婼非公命则不得书经,明是公未发时命之,公发后始去,杜言“将”,见此意。
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秋,八月,戊辰,卫侯恶卒。元年,大夫盟于虢。
[疏]“卫侯恶卒”。
○正义曰:《穀梁传》曰:“乡曰卫齐恶,今曰卫侯恶,此何为君臣同名也?君子不夺人名,不夺亲之所名,重其所以来也,王父名子也。”注云:“不夺人名,明臣虽欲改,君不当听也。君不听臣易名者,欲使人重父命也。父受名于王父,王父卒,则称王父之命名之。”《曲礼》云:“卒哭乃讳。”郑玄云:“敬鬼神之名也。生者不相辟名,卫侯名恶,大夫有石恶,君臣同名,《春秋》不非。”谓此事也。然则此君卒哭之后,臣当辟其讳。《曲礼》云:“君子已孤不更名”,当舍名而称字。
○注“元年大夫盟于虢”。
○正义曰:虢会不盟,而言盟者,令尹围请读旧书加于牲上,虽不为战书,亦以名告神,与盟同也。
九月,公至自楚。
冬,十有一月,癸未,季孙宿卒。
十有二月,癸亥,葬卫襄公。
【传】七年,春,王正月,暨齐平,齐求之也。(齐伐燕,燕人赂之,反从求平,如晏子言。)
[疏]“齐求之也”。
○正义曰:传云:“齐求之”,自言其平之意。下云“盟于濡上”,是其平之事也。下言“齐侯次于虢,燕人行成”,则是燕先发意。而言“齐求之”者,齐若志在伐燕,不当在竟久次,久次而不行,即是求之之状也。燕必知其音意,乃成耳。
癸巳,齐侯次于虢。虢,燕竟。
○虢,瓜百反。竟音境。燕人行成,曰:“敝邑知罪,敢不听命?先君之敝器,请以谢罪。”敝器,瑶瓮、玉椟之属。
○瑶音遥。瓮,乌送反,徐於容反。椟,徒木反。公孙晳曰:“受服而退,俟衅而动,可也。”晳,齐大夫。
○晳,星历反,徐思益反。衅,许觐反。二月,戊午,盟于濡上。濡水出高阳县东北,至河间鄚县入易水。
○濡,徐音须;《说文》女于反,一音而又反,又而于反。鄚音莫,本又作莫。
[疏]注“濡水”至“易水”。
○正义曰:今案高阳无此水也。水源皆出於山,其出平地,皆是山中平地。燕赵之界无泉出者,未知杜言何所案据。
燕人归燕姬,嫁女与齐侯。赂以瑶瓮、玉椟、斝耳,不克而还。瑶,玉也。椟,匮也。斝耳,玉爵。
○斝,古雅反,一音嫁。《礼记》:夏曰盏,殷曰斝,周曰爵。《说文》斝从斗。匮,其位反。
[疏]注“瑶玉”至“玉爵”。
○正义曰:孔安国《尚书传》云:“瑶,美石。”此云瑶瓮、玉椟,与玉别文,亦似非玉。杜以瑶为玉者,《诗毛传》云:“琼瑶,美玉。”则瑶之为物,在玉石之间,与玉小别,故或以为石,或以为玉。琼是玉之美名。《诗》以琼瑶为玉,故毛言“美玉”耳。《周礼醢人》:“王举则共醢六十瓮,以齐醢菹臡实之。”则瓮是小器,当以瓦为之。以瑶为瓮,故为宝也。《论语》云:“龟玉毁於椟中”,是椟为盛物之匮也。《明堂位》云:“爵,夏后氏以盏,殷以斝,周以爵。”郑玄云:“斝,画禾稼也。”斝是爵名,文承玉椟之下,明亦以玉为之。言耳者,盖此器旁有耳,若今之杯,故名耳。
楚子之为令尹也,为王旌以田。析羽为旌,王旌游至於轸。
○旌音旌。析,星历反。游音留。轸,之忍反。
[疏]注“析羽”至“於轸”。
○正义曰:“析羽为旌”,《周礼司常》文也。郑玄云:“析羽皆五采,系之於旞旌之上,所谓注旌於干首也。凡九旗之帛皆用绛。”然则干首有羽,羽为旌名,遂以旌为旗。称其垂至轸者,谓游至轸,非羽至轸也。《礼纬稽命徵》云:“礼,天子旗九刃,曳地;诸侯七刃,齐轸;大夫五刃,齐较;士三刃,齐首。”《周礼节服氏》:“衮冕六人,维王之大常。”郑玄云:“王旌十二旒,两两以缕缀连旁,三人持之。礼,天子旌曳地。”杜以楚虽僣号称王,未必即如天子,不应建大常旌曳地,故以诸侯解之。言“王旌游至於轸”,谓楚王旌也,盖建交龙之旗而游至轸耳。然诸侯之旌,短於王旌二刃。大夫之旌,亦短於诸侯之旌二刃。案《周礼》轸去地四尺,较去轸并五尺五寸,而《礼纬》云诸侯齐轸,大夫齐较,於事为疑,不可知也。
芋尹无宇断之曰:“一国两君,其谁堪之?”及即位,为章华之宫,纳亡人以实之。章华,南郡华容县。
○芋,于付反。断音短。
[疏]“芋尹”。
○正义曰:芋是草名。哀十七年陈有芋尹。盖皆以草名官,不知其故。
无宇之阍入焉。有罪,亡入章华宫。无宇执之,有司弗与,王有司也。曰:“执人於王宫,其罪大矣。”执而谒诸王。执无宇也。王将饮酒,遇其欢也。无宇辞曰:“天子经略,经营天下,略有四海,故曰经略。诸侯正封,封疆有定分。
○疆,居良反,下同。分,扶问反。
[疏]“天子”至“正封”。
○正义曰:庄二十一年注云:“略,界也。”则此“略”亦为“界”也。经营天下,以四海为界,界内皆为已有,故言“略有四海”,谓有四海之内也。天子界内,天子自经营之,故言“经略”也。诸侯封内,受之天子,非已自营,故言“正封”,谓不侵人,不与人,正之使有定分。
古之制也。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毛,草也。故《诗》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小雅》。滨,涯也。
○普,本或作溥,音同;《毛传》云:“大也。”滨音宾。涯,五隹反。
[疏]“诗曰”至“王臣”。
○正义曰:“《北山》,大夫剌幽王也,役使不均”。云:“溥天之下”云云,郑《笺》云:“此言王之土地广矣,王之臣又众矣,何求而不得,何使而不行。”率土之滨者,地之形势,水多於土,民居水畔,故云循土之涯也。
天有十日,甲至癸。人有十等,王至台。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养马曰圉,养牛曰牧。
○共音恭。圉,鱼吕反。
[疏]“王臣”至“臣台”。
○正义曰:文十八年传云“舜臣尧”者,谓舜为臣以事尧也。此云“王臣公”者,谓上以下为臣。文同而意异也。公者,五等诸侯之总名。《环齐要略》云:“自营为厶,八厶为公,言正无私也。大夫者,夫之言扶也,大能扶成人也。士者事也,言能理庶事也。”服虔云:“皂,造也,造成事也。舆,众也,佐皂举众事也。隶,隶属於吏也。僚,劳也,共劳事也。仆,仆竖,主藏者也。台,给台下,微名也。”此皆以意言之,循名求义,不必得本,故杜皆略而不说。
以待百事。今有司曰,女胡执人於王宫?将焉执之?周文王之法曰,有亡荒阅,荒,大也。阅,蒐也。有亡人当大蒐其众。
○女音汝。焉,於虔反。阅音悦。蒐,所由反。所以得天下也。吾先君文王,楚文王。作《仆区》之法,《仆区》,刑书名。
○仆区,乌侯反,徐如字。服云:仆,隐也;区,匿也。为隐匿亡人之法也。
[疏]注“仆区,刑书名”。
○正义曰:引其言戒刑法,知是刑书名也。名曰“仆区”,未知其义。服虔云:“仆,隐也;区,匿也。为隐亡人之法也。”
曰,‘盗所隐器,隐盗所得器。与盗同罪’,所以封汝也。行善法,故能启疆北至汝水。
[疏]注“行善”至“汝水”。
○正义曰:文王之法,所以得天下,言行善法,所以得为天子也。仆区之法,所以封汝,言去盗贼,所以大启封疆也。哀十七年传曰:“彭仲爽,申俘也,文王以为令尹,实县申息,朝陈蔡,封畛於汝。”是文王启疆至汝水。
若从有司,是无所执逃臣也。逃而舍之,是无陪台也。言皆将逃。王事无乃阙乎?昔武王数纣之罪,以告诸侯曰:‘纣为天下逋逃主,萃渊薮。’萃,集也。天下通逃,悉以纣为渊薮泽而归之。
○数,色具反,又色主反。逋,布吴反。萃,在醉反。薮,素口反。
[疏]“昔武”至“渊薮”。
○正义曰:此在《尚书武成》篇也。武王既克殷,归至于丰,乃陈伐纣之事,告於诸侯。言将伐之时,以商之罪,告于皇天后土,所过名山大川曰:“今商王受无道,暴殄天物,害虐烝民,为天下逋逃主,萃渊薮。”是言天下罪人逋逃者,以纣为主,集而归之,如鱼入深渊,兽奔薮泽也。
故夫致死焉。人欲致死讨纣。
○夫音扶,又方于反。君王始求诸侯而则纣,无乃不可乎?若以二文之法取之,盗有所在矣。”言王亦为盗。王曰:“取而臣以往,往,去之。盗有宠,未可得也。”盗有宠,王自谓,为葬灵王张本。遂赦之。赦无宇。
楚子成章华之台,原以诸侯落之。宫室始成,祭之为落。台今在华容城内。
[疏]注“宫室”至“城内”。
○正义曰:《杂记》云:成庙则衅之,“路寝成则考之而不衅。衅屋者,交神明之道也。”郑玄云:“言露寝,生人所居,不衅者,不神之也。考之者,设盛食以落之尔。《檀弓》曰:‘晋献文子成室,诸大夫发焉’,是也。”然则不衅,似无祭,而杜言“宫室始成,祭之为落”者,以其言落,必是以酒浇落之,虽不如庙以血涂其上,当祭中霤之神以安之。
大宰薳启彊曰:“臣能得鲁侯。”薳启彊来召公,辞曰:“昔先君成公,命我先大夫婴齐曰:‘吾不忘先君之好,将使衡父照临楚国,镇抚其社稷,以辑宁尔民。’婴齐受命于蜀,蜀盟在成二年。衡父,公衡。
○好,呼报反。辑音集,又七入反。奉承以来,弗敢失陨,而致诸宗祧,言奉成公此语以告宗庙。
○陨,于敏反。祧,他彫反。日我先君共王,引领北望,日月以。鲁朝。
○共音恭。
[疏]“日我”至“北望”。
○正义曰:日谓往日也。婴齐与鲁盟于蜀,事在成二年。共王之初,共王即望鲁朝,故言往耳我先君共王引领北望也。董遇注无日字。谥法“既过能改日共”。
传序相授,於今四王矣。四王,共、康、郏、敖及灵王。
○传,直专反。郏,古洽反。嘉惠未至,唯襄公之辱临我丧。襄公二十八年,如楚临康王丧。孤与其二三臣,悼心失图,在哀丧故。社稷之不皇,况能怀思君德!皇,暇也。言有大丧,多不暇。今君若步玉趾,辱见寡君,趾,足也。宠灵楚国,以信蜀之役,致君之嘉惠,是寡君既受贶矣,何蜀之敢望!言但欲使君来,不敢望如蜀复有质子。
○复,扶又反。质音致,又如字。
[疏]“宠灵”至“贶矣”。
○正义曰:言开其恩宠,赐以威灵,以及楚国,以明受命于蜀之事,不虚致令君之嘉惠於楚,即是寡君受贶矣。
其先君鬼神,实嘉赖之,岂唯寡君?君若不来,使臣请问行期,问鲁见伐之期。
○使,所吏反。寡君将承质币而见于蜀,以请先君之贶。”请,问也。
○质音致,徐之二反,又如字。见,贤遍反。公将往,梦襄公祖。祖,祭道神。
[疏]注“祖祭道神”。
○正义曰:《诗》云:“韩侯出祖”,“仲山甫出祖”,是出行必为祖也。《曾子问》曰:“诸侯適天子”与“诸侯相见”,皆云“道而出”,是祖与道为一,知祖是祭道神也。《周礼大驭》:“掌驭玉路以祀,及犯軷。王自左驭,驭下祝。登受辔,犯軷,遂驱之。”郑玄云:“行山曰軷。犯之者,封土为山象,以菩刍棘柏为神主。既祭,以车轹之而去,喻无险难也。”又《聘礼》记云:“出祖,释軷祭酒脯,乃饮酒于其侧。”郑玄云:“祖,始也。”“行出国门,止陈车骑,释酒脯之奠於軷,为行始也。《诗传》曰:‘軷,道祭也。’谓祭道路之神。《春秋传》曰:‘軷涉山川。’然则軷,山行之名也。道路以险阻为难,是以委土为山,或伏牲其上,使者为軷祭酒脯祈告也。卿大夫处者於是饯之,饮酒於其侧,礼毕,乘车轹之而遂行。”是说祖軷之事也。《诗》云:“取羝以軷”,谓诸侯也。天子则以犬,故《犬人》云“伏瘗亦如之”。郑司农云:“伏谓伏犬,以王车轹之”,是也。大夫同酒脯。
梓慎曰:“君不果行。襄公之適楚也,梦周公祖而行。今襄公实祖,君其不行。”子服惠伯曰:“行。先君未尝適楚,故周公祖以道之。襄公適楚矣,而祖以道,君不行,何之?”三月,公如楚,郑伯劳于师之梁。郑城门。
○道之音导,下同。劳,力报反,下同。孟僖子为介,不能相仪。僖子,仲孙玃。
○介音界。相,息亮反。玃,俱缚反,又俱碧反。及楚,不能答郊劳。为下僖子病不能相礼张本。
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晋侯问於士文伯曰:“谁将当日食?”对曰:“鲁、卫恶之,受其凶恶。
○恶之,如字;或乌路反,非也。卫大鲁小。”公曰:“何故?”对曰:“去卫地,如鲁地。卫地,豕韦也。鲁地,降娄也。日食於豕韦之末,及降娄之始乃息,故祸在卫大,在鲁小也。周四月,今二月,故日在降娄。
○降,户江反,下同。
[疏]注“卫地”至“降娄”。
○正义曰:《周礼保章氏》:“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是在地封域,必当天星之分,但古书亡失。郑注《保章氏》引《堪舆》云:寅,析木,燕也。卯,大火,宋也。辰,寿星,郑也。巳,鹑尾,楚也。午,鹑火,周也。未,鹑首,秦也。申,实沈,晋也。酉,大梁,赵也。戌,降娄,鲁也。亥,娵訾,卫也。子,玄枵,齐也。丑,星纪,吴越也。秦汉以来,地分天次。娵訾,卫也;降娄,鲁也,娵訾之次,一名豕韦,故云“卫地,豕韦也”。《三统历》:娵訾初日在危十六度,立春节在营室十四度,雨水中终於奎四度也。降娄初日在奎五度,惊蛰节在娄四度,春分中终於胃六度也。此时周四月,今二月,故日在降娄,但闰有前却,不知日在何度而食也。言“去卫地,如鲁地”,盖始入降娄之初耳。
於是有灾,鲁实受之。灾发於卫,而鲁受其馀祸。其大咎,其卫君乎,鲁将上卿。”八月卫侯卒,十一月季孙宿卒。
○咎,其九反。公曰:“《诗》所谓‘彼日而食,于何不臧’者,何也?”感日食而问《诗》。
[疏]“诗所”至“不臧”。
○正义曰:“《十月之交》,大夫刺幽王也。”“十月之交,朔月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丑。”注云:“日为君,辰为臣。辛,金也。卯,木也。又以卯侵辛,故甚恶也。”又云:“彼月而食,则为其常。此日而食,于何不臧。”《诗》作“此”,此云“彼”者,师读不同也。
对曰:“不善政之谓也。国无政,不用善,则自取谪于日月之灾。谪,谴也。
○谪,直革反。谴,遣战反。
[疏]“对曰”至“之灾”。
○正义曰:士文伯缘公之问,设劝戒之辞,言人君为政不善,可以感动上天,则自取谴责於日月之灾。以日食之灾,由君行之所致也。《昏义》云:“天子听男教,后听女顺。天子治阳道,后治阴德。”是故男教不修,阳事不得,適见於天,日为之食。妇顺不脩,阴教不得,適见於天,月为之食。”此传彼记皆是劝戒辞耳。日月之会,自有常数。每於一百七十三日有馀,则日月之道一交,交则日月必食。虽千岁之日食,豫筭而尽知,宁复由教不脩而政不善也?此时周室微弱,王政不行,非复能动天也。设有天变,当与天下为灾,何独卫君、鲁卿当其名也?若日食在其分次,其国即当有咎,则每於日食必有君死,岂日食之岁,常有一君死乎?足明士文伯言卫君、鲁卿之死,不由日食而知矣。人君者,位贵居尊,志移心溢,或淫恣情欲,坏乱天下。圣人假之神灵,作为鉴戒。夫以昭昭大明,照临下土,忽尔歼亡,俾昼作夜,其为怪异,莫斯之甚。故鸣之以鼓柝射之以弓矢。庶人奔走以相从,啬夫驰骋以告众。降物辟寝以哀之,祝币史辞以礼之。立贬食去乐之数,制入门废朝之典。示之以罪已之宜,教之脩德之法。所以重天变,警人君也。天道深远,有时而验,或亦人之祸衅,偶相逢,故圣人得因其变常,假为劝戒。知达之士,识先圣之幽情;中下之主,信妖祥以自惧。但神道可以助教,不可专以为教。神之则惑众,去之则害宜。故其言若有若无,其事若信若不信,期於大通而已。世之学者,宜知其趣焉。
故政不可不慎也。务三而已,一曰择人,择贤人。二曰因民,因民所利而利之。三曰从时。”顺四时之所务。
晋人来治杞田,前汝叔侯不尽归,今公適楚,晋人恨,故复来治杞田。
○复,扶又反;下复伐同。
[疏]注“前汝”至“杞田”。
○正义曰:下云“君之在楚,於晋罪也”,知晋人以此故,复来治杞田也。宋之盟云,晋楚之从交相见,今复恨者,於时不免楚意为此盟耳,私心不欲诸侯向楚,又无辞可以禁之,故内怀恨而治其田。
季孙将以成与之。成,孟氏邑,本杞田。谢息为孟孙守,不可。谢息,僖子家臣。
○为,于伪反,注及下为杞同。守,手又反,下守臣同。曰:“人有言曰,虽有挈瓶之知,守不假器,礼也。挈瓶,汲者,喻小知。为人守器,犹知不以借人。
○挈,若结反。瓶,蒲丁反。之知音智,注小知同。汲音急。借,子夜反。夫子从君,而守臣丧邑,夫子,谓孟僖子,从公如楚。
○丧,息浪反。虽吾子亦有猜焉。”言季孙亦将疑我不忠。
○猜,七才反。季孙曰:“君之在楚,於晋罪也。言晋罪君之至楚。又不听晋,鲁罪重矣。晋师必至,吾无以待之,不如与之,间晋而取诸杞。侯晋间隙,可复伐杞取之。
○间如字,注同。吾与子桃,鲁国卞县东南有桃虚。
○虚,起居反。成反,谁敢有之,是得二成也。鲁无忧,而孟孙益邑,子何病焉?”辞以无山,与之莱、柞,莱、柞,二山。
○莱音来。柞,子洛反,又音昨。乃迁于桃。谢息迁也。晋人为杞取成。不书,非公命。
楚子享公于新台,章华台也。使长鬛者相,鬛,须也,欲光夸鲁侯。
○鬛,力辄反。相,息亮反。须音须。夸,苦华反。
[疏]“使长鬛者相”。
○正义曰:吴楚之人少须,故选长鬛者相礼也。
好以大屈。宴好之赐。大屈,弓名。
○好,呼报反,注同。屈,居勿反。大屈,弓名。服同,又云大曲也。贾云宝金,可以为剑,出大屈也。
[疏]注“大屈,弓名”。
○正义曰:贾逵云:大屈,宝金,可以为剑。大屈,金所生地名。服虔云:一曰大屈,弓名。《鲁连书》曰:楚子享鲁侯於章华之台,与大曲之弓,既而悔之。蒍启彊见鲁侯,鲁侯归之大屈。即大曲也。
既而悔之。薳启彊闻之,见公。公语之,拜贺。公曰:“何贺?”对曰:“齐与晋、越欲此久矣。寡君无適与也,而传诸君,君其备御三邻。言齐、晋、越将伐鲁而取之。
○见,贤遍反。语,鱼据反。適,丁历反。传,直专反。慎守宝矣,敢不贺乎?”公惧,乃反之。传言楚灵不信,所以不终。
郑子产聘于晋。晋侯疾,韩宣子逆客,私焉。私语。曰:“寡君寝疾,於今三月矣,并走群望,晋所望祀山川,皆走往祈祷。
○祷,丁老反,又于报反。有加而无瘳。今梦黄熊入于寝门,其何厉鬼也?对曰:“以君之明,子为大政,其何厉之有?昔尧殛鲧于羽山,羽山在东海祝其县西南。
○瘳,救留反。黄熊音雄,兽名,亦作能,如字,一音奴来反,三足鳖也。解者云,兽非入水之物,故是鳖也。一曰既为神,何妨是兽。案《说文》及《字林》皆云,能,熊属,足似鹿。然则能既熊属,入为鳖类。今本作能者,胜也。东海人祭禹庙,不用熊白及鳖为膳,斯岂鲧化为二物乎?殛,纪力反,诛也;本又作极,音义同。鲧,古本反,下注同。
[疏]“今梦”至“寝门”。
○正义曰:诸本皆作熊字。贾逵云:“熊,兽也。”《说文》云:“熊,兽,似豕,山居,冬蛰。”《释兽》云:“罴如熊,黄白文。”孙炎引《书》云:“如熊如罴”,则熊似罴似豕之兽,即今之所谓熊是也。《释兽》又云:“熊虎丑,其子狗。”李巡曰:“熊虎之类,其子名狗。”则熊兽似虎,非熊也。又《释鱼》云:“鳖,三足能。”樊光曰:“鳖皆四足,今三足,故记之。”彼是鳖之异状。张衡《东京赋》云:“能鳖三趾。”梁王云:“鲧之所化,是能鳖也。若是熊兽,何以能入羽渊?但以神之所化,不可以常而言之。若是能鳖,何以得入寝门?先儒既以为兽,今亦以为熊兽。”是也。汲冢书《琐语》云:晋平公梦见赤熊闚屏,恶之,而有疾,使问子产。言闚屏墙,必是兽也。张叔《皮论》云:“宾爵下革,田鼠上腾。牛哀虎变,鲧化为熊。久血为磷,积灰生蝇。”傅玄《潜通赋》云:“声伯忌琼瑰而弗占兮,昼言诸而暮终。嬴正沈璧以祈福兮,鬼告凶而命穷。黄母化而鼋兮,鲧变而成熊。”二者所韵不同。或疑张叔为“能”。著作郎王劭云:“古人读雄与熊者,皆于陵反,张叔用旧音,傅玄用新音。张叔亦作‘熊’也。”案《诗无羊》与《正月》及襄十年卫卜御寇之繇,皆以“雄”韵“陵”,劭言是也。
其神化为黄熊,以入于羽渊。实为夏郊,三代祀之。鲧,禹父,夏家郊祭之,历殷、周二代,又通在群神之数,并见祀。
○夏,户雅反,注夏下同。
[疏]注“鲧禹”至“见祀”。
○正义曰:《祭法》云:“夏后氏禘黄帝而郊鲧。”言郊祭天,而以鲧配。是“夏家郊祭之”也。殷、周二代,自以其祖配天。虽复不以鲧配郊,鲧有治水之功,又通在群神之数,并亦见祀。通夏世为“三代祀之”也。《祭法》又曰:“夫圣王之制祀也”。“能御大菑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鲧鄣鸿水而殛死,禹能脩鲧之功”,“非此族也,不在祀典”。是言鲧有大功,而历代祀之也。《祭法》又云:“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殷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家语》:子羔问曰:“周人祖文王而宗武王”,虞夏祖宗异代者,孔子曰:“殷周祖宗,其庙可以不毁,则其他所祖宗者,功德不殊,虽在异代,亦可以无疑矣。”周人爱召公,犹敬其树,“况祖宗其功德,而可以不尊奉其庙哉!”
晋为盟主,其或者未之祀也乎?”言周衰,晋为盟主,得佐天子祀群神。
[疏]注“言周”至“群神”。
○正义曰:《祭法》曰:“有天下者祭百神,诸侯在其地则祭之,亡其地则不祭。”然则鲧非晋地之神,晋人不合祭之也。但周室既衰,晋为盟主,得佐助天子祭祀群神,故不祀鲧而鲧为宗也。《晋语》说此事云:“昔者鲧违帝命,殛之于羽山,化为黄熊,以入于羽渊,实为夏郊,三代举之。夫鬼神之所及,非其族类,则绍其同位”,“今周室少卑,晋实继之,其或者未举夏郊邪?宣子以告,祀夏郊,董伯为尸,五日,晋侯疾间”。是言晋当继周,得佐天子祀群神也。僖三十一年传云:“相之不享於此久矣,非卫之罪也。”“杞、鄫何事?”然则杞是夏后,自当祀相。卫不祀相,而晋祀鲧者,相无功,唯子孙当祀。鲧则列在祀典,天子祀之,故晋继周祀鲧也。
韩子祀夏郊。祀鲧。
[疏]“祀夏郊”。
○正义曰:言祀夏家所郊者,故注云“祀鲧”。
晋侯有间,间,差也。
○差,初卖反。赐子产莒之二方鼎。方鼎,莒所贡。
[疏]“方鼎”。
○正义曰:服虔云:“鼎三足则圆,四足则方。”
子产为丰施归州田於韩宣子,丰施,郑公孙段之子。三年,晋以州田赐段。
○为,于伪反,下为初言同。曰:“日君以夫公孙段为能任其事,而赐之州田。今无禄早世,不获久享君德。其子弗敢有,不敢以闻於君,私致诸子。”此年正月,公孙段卒。
○夫音扶。任音壬,下同。宣子辞。子产曰:“古人有言曰:‘其父析薪,其子弗克负荷。’荷,担也。以微薄喻贵重。
○析,星历反。荷,本亦作何,河可反,又音荷。担,丁甘反。施将惧不能任其先人之禄,其况能任大国之赐?纵吾子为政而可,后之人若属有疆埸之言,敝邑获戾,恐后代宣子者,将以郑取晋邑罪郑。
○若属音烛。疆,居良反。埸音亦。而丰氏受其大讨。吾子取州,是免敝邑於戾,而建置丰氏也。敢以为请。”传言子产贞而不谅。
[疏]注“传言”至“不谅”。
○正义曰:“贞而不谅”,《论语》文也。贞,正也。谅,信也。段受晋邑,卒而归之,正也。知宣子欲之,而言畏惧后祸,是不信也。
宣子受之,以告晋侯。晋侯以与宣子。宣子为初言,病有之,初言,谓与赵文子争州田。以易原县於乐大心。乐大心,宋大夫。原,晋邑,以赐乐大心也。
郑人相惊以伯有,曰“伯有至矣”,则皆走,不知所往。襄三十年,郑人杀伯有。言其鬼至。铸刑书之岁二月,在前年。或梦伯有介而行,介,甲也。介音界。曰:“壬子,余将杀带也。驷带助子晳杀伯有。壬子,六年三月三日。明年壬寅,余又将杀段也。”公孙段,丰氏党。壬寅,此年正月二十八日。
[疏]注“公孙段,丰氏党”。正义曰:刘炫云:“段即丰氏,当言驷氏党,字之误。”以规杜氏。今知非者,段为丰氏,传有明文。杜既注传,无容不委。盖后人转写之误。刘君虽规,未必是杜之失。
及壬子,驷带卒。国人益惧。齐、燕平之月,此年正月。壬寅,公孙段卒,国人愈惧。其明月,子产立公孙洩及良止以抚之,乃止。公孙洩,子孔之子也。襄十九年,郑杀子孔。良止,伯有子也,立以为大夫,使有宗庙。
○洩,息列反。子大叔问其故。子产曰:“鬼有所归,乃不为厉,吾为之归也。”大叔曰:“公孙洩何为?”子孔不为厉,问何为复立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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