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穀梁传注疏》(13/15)-晋-范宁
(本文为《春秋穀梁传注疏》第 13/15 部分)
○见以,贤遍反。辟音避,下同。左右又曰:“夫人少辟火乎?”伯姬曰:“妇人之义,保母不在,宵不下堂。”遂逮乎火而死。妇人以贞为行者也,伯姬之妇道尽矣。详其事,贤伯姬也。逮音代,又大计反。行,下孟反。
[疏]“取卒”至“姬也”。
○释曰:外灾例时。今伯姬之卒,故进日在上,以明灾死也。伯姬之妇道尽矣。为共公卒虽日久,姬能守灾死之贞,谓之妇道尽矣。
天王杀其弟佞夫。传曰:诸侯目不首恶,况於天子乎?君无忍亲之义,天子诸侯所亲者,唯长子母弟耳。天王杀其弟佞夫,甚之也。长,丁丈反。
[疏]“况於天子乎”。
○释曰:嫌天子之杀弟异於诸侯,故以轻况重,举重以明轻,见轻重之道并见矣。
王子瑕奔晋。不言出,周无外。
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共姬。共姬,从夫之谥。
○共音恭。外夫人不书葬,此其言葬,何也?吾女也。卒灾,故隐而葬之也。
[疏]“外夫”至“葬之也”。
○释曰:外夫人卒亦不书,而云不书葬者,传云“外夫人不葬”者,谓鲁女嫁於诸侯者,唯当书卒,不合称葬,非谓不是鲁女也。
郑良霄出奔许,自许入于郑。
郑人杀良霄。不言大夫,恶之也。恶,乌路反。
[疏]“不言”至“之也”。
○释曰:襄二十一年“晋人杀变盈”,传曰:“恶之,弗有也”。彼云不有,则此亦然也。重发传者,嫌与复入异故也。
冬,十月,葬蔡景公。不日卒而月葬,不葬者也。卒而葬之,不忍使公失民於子也。郑嗣曰:“夫葬者,臣子之事也。”景公无子,不可谓无民。无民则景公有失於民,有民则罪归於子。若不书葬,则嫌亦失民,故曰“不忍使父失民於子”。
[疏]“不日”至“子也”。
○释曰:成十五年“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传曰:“月卒日葬,非葬者也。”此云“不日卒而月葬,不葬者也”,重发传而文又异者,传例“诸侯日卒时葬,正也”,明违此即非正,故两文以明之。又解一弑一卒,经文有日月之殊,故重发传而文异。日月有殊者,宋共则日葬,景公则月葬,是殊也。宋襄失民不葬,此失民书葬者,此即是於失子,非失民。若实失民,则直称人以弑以弑。传曰“不忍使父失民於子也”,是非失民可知。传云“不忍使父失民於子”者,言若不书葬,则与失民同,故云然也。
晋人、齐人、宋人、卫人、郑人、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会于澶渊,宋灾故。会不言其所为,其曰宋灾故,何也?不言灾故,则无以见其善也。其曰人,何也?救灾以众。何救焉?更宋之所丧财也。偿其所丧财,故虽不及灾时,而犹曰救灾。
○所为,于伪反。以见,贤遍反。更音庚,偿也。丧,息浪反。偿,时亮反。
[疏]“晋人”至“财也”。
○释曰:《公羊传》云:“卿则其称人何?贬也。曷为贬?卿不得忧诸侯也。”《左氏》以为不归宋财,故贬。此传云:“其曰人何?救灾以众。”是三传异也。或当此会,赵武亦在,但取救灾以众,故不显名也。
澶渊之会,中国不侵伐夷狄,夷狄不入中国,无侵伐八年,善之也。晋赵武、楚屈建之力也。
[疏]“无侵伐八年”。
○释曰:徐邈云:“晋赵武、楚屈建感伯姬之节,故为之息兵。”其意以为诸侯闵伯姬之贤,故归宋财,为澶渊之会。此不相侵伐,连会言之,故知为伯姬也。范氏不解,理未必然。言感伯姬归宋财,事亦可矣,岂以一妇人之贞,国则息兵八载,人情测之,必是未可。又且传称赵武、屈建之力,则无侵伐不由伯姬明矣。若然,则此会不书楚人,则无楚屈建若据此后言之,昭元年即楚灵王即位,不得云无侵伐八年。若据二十六年澶渊之会言之,何知彼有赵武、屈建?唯二十七年见经,而云屈建之力者,案《左氏》,晋赵武以二十五年为政,二十六年澶渊之会,晋人列在郑卿之上,明是赵武。但耻湨梁不臣,故屈於澶渊也。其实晋人者赵武,是为政起於二十五年,再会澶渊,一会宋,又昭元年会于虢,而中国以安;屈建虽一会于宋,外宁夷狄,是屈建之功。传恐连公子围之事,故以屈建别之,故《左氏》云相晋国於今八年,亦从二十五年数至昭元年也。传连此澶渊会言之者,以诸侯静兵,由赵武功力,此归宋财,亦是赵武为之,以其息师,故得忧灾恤患,是以连言之耳。
三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六月,辛巳,公薨于楚宫。楚宫,非正也。楚宫,别宫名,非路寝。
秋,九月,癸巳,子野卒。襄公太子。
○大音泰。子卒日,正也。
[疏]“子卒日正也”。释云:未逾年之君,弑死不日。文十八年“子卒”是也。庄三十二年“子般卒”书日者,以有所见故也。今子野正卒书日,嫌与子般同,故传发之以明昭公之继正也。
己亥,仲孙羯卒。
冬,十月,滕子来会葬。书非礼。
癸酉,葬我君襄公。
十有一月,莒人弑其君密州。
卷十七
卷十七
◎昭公起元年,尽十三年
[疏]《鲁世家》:昭公名稠,襄公之子,以周景王四年即位。《谥法》:“容仪恭明曰昭。”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继正即位,正也。
[疏]“继正即位正也”。
○释曰:重发传者,嫌继子野非正,故明之。
叔孙豹会晋赵武、楚公子围、齐国弱、宋向戍、齐恶、陈公子招、蔡公孙归生、郑罕虎、许人、曹人于郭。招,上昭反。郭,《左氏》作“虢”。
二月,取郓。郓,鲁邑。言取者,叛戾不服。
○郓音运。
[疏]注“郓鲁”至“不服”。
○释曰:案《左氏》郓为莒邑。范知鲁邑者,以经有城诸及郓之文。此郓不继莒,故知鲁邑也。《公羊传》曰“郓者何?内之邑也。其言取何?不听也”,何休云“不听者,叛也”,是范所据之文也。
夏,秦伯之弟针出奔晋。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其弟云者,亲之也。亲而奔之,恶也。针,其廉反。恶,乌路反。
[疏]“亲而奔之恶也”。
○释曰:重发传者,陈侯之弟称归,为无罪,此针后无归文,则罪之轻重,既不可知,故传云“亲而奔之,恶也”,明与陈光同耳。
六月,丁巳,邾子华卒。
晋荀吴帅师败狄于太原。大原,地。
○大音泰。传曰:中国曰大原,夷狄曰大卤。号从中国,名从主人。襄五年注详矣。
○卤,力古反。
[疏]注“襄五”至“详矣”。
○释曰:桓二年亦有文,而注言襄五年者,桓二年论郜鼎之事,襄五年则同论地事,故注指之。
秋,莒去疾自齐入于莒。
莒展出奔吴。
[疏]“莒展出奔吴”。
○释曰:展篡逾年,不称爵者,徐邈云“不为内外所与也”,不成君,故但书名,理或然焉。
叔弓帅师疆郓田。疆之为言犹竟也。为之境界。
○去,起吕反。竟音境。
[疏]“叔弓”至“郓田”。
○释曰:郓是鲁邑,所以帅师者,《公羊》以为与莒接竟,故帅师是畏莒,故以师正其界。
葬邾悼公。
冬,十有一月,已酉,楚子卷卒。卷音权,《左氏》作麇。
楚公子比出奔晋。
二年,春,晋侯使韩起来聘。
夏,叔弓如晋。
秋,郑杀其大夫公孙黑。
冬,公如晋,至河乃复。乃者,亡乎人之辞。剌公弱劣,受制疆臣。耻如晋,故著有疾也。公凡四如晋,季氏诉公于晋侯,使不见公,公惧不利于已,故公托至河有疾而反,以杀耻也。十二年传曰“季氏不使遂乎晋”,与此传互文以见义。然则十三年、二十一年如晋,与此义同。二十三年经曰“至河,有疾,乃复”,是微有疾而反,嫌与上四如晋同,故明之。
○见,去声。
[疏]“耻如”至“疾也”。
○释曰:案公之乃复,凡有五文,惟二十三年经云“至河,有疾,乃复”,自馀四者,皆不云有疾,而传曰“著有疾”者,公为季氏所诉,耻四如晋不入,故皆书曰乃复者,即是讬有疾之辞,非实疾也,故传云“耻如晋,故著有疾也”。二十二年实有疾而复,故经言有疾而别之。
○注“公凡四如晋”。
○释曰:此文一也,十二年二也,十三年三也,二十一年四也,二十三年经云有疾,故不数之耳。
季孙宿如晋。公如晋而不得入,季孙宿如晋而得入,恶季孙宿也。明晋之不见公,季孙宿之所为。
○恶,乌路反。
[疏]“恶季孙宿也”。
○释曰:恶季孙宿,十二年又发传云“季孙不使遂乎晋”者,季孙宿以七年卒,十二年谮君者意如,见其累世同恶,故传重明之。若然,十三年乃复者,意如见执之下,意如身尚被执,安得谓之谮公者?彼公不盟,亦坐意如。意如先以谮公,被执之日又自雪无罪,晋人听其言而不受公,故经言乃复之文,与十二年同,明亦是意如谮公可知也。
三年,春,王正月,丁未,滕子原卒。
夏,叔弓如滕。
五月,葬滕成公。
[疏]“夏叔”至“成公”。
○释曰:何休云:“月者,上葬襄公,诸侯莫肯加礼,独滕子来会葬,故恩录之。”《穀梁》以月葬为故,必不得从何说,或当有故,但经传不言耳。
秋,小邾子来朝。朝,直遥反。
八月,大雩。
冬,大雨雹。雨,正付反。雹,皮学反。
北燕伯款出奔齐。其曰北燕,从史文也。
[疏]“从史文也”。
○释曰:重发传者,前高止之奔,欲明从史文;今北燕伯出奔,亦曰北燕伯,嫌目名之,故重曰“从史文”,举此二者以明例,故於后不释。
四年,春,王正月,大雨雪。雪,或为雹。
○雨雪,于付反,《左氏》作“雨雹”。
[疏]注“雪,或为雹”。
○释曰:《左氏》为雹,故范疑之云“或为雹”也。
夏,楚子、蔡侯、陈侯、郑伯、许男、徐子、滕子、顿子、胡子、沈子、小邾子、宋世子佐、淮夷会于申。楚灵王始会诸侯也。
○沈音审。楚人执徐子。称人以执,执有罪。
[疏]“楚人执徐子”。
○释曰:僖二十一年“执宋公”不言楚,此云“楚人执徐子”者,彼欲见诸侯同执,且不与夷狄执中国,故不言楚人。此时楚彊,徐又夷也,故云楚执。不言归者,盖在会而执,寻亦释之,故不言所归也。
秋,七月,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吴。众国之君,倾众悉力,以伐疆敌,内外之害重,故谨而月之。定四年伐楚亦月,此其例也。
[疏]注“众国”至“例也”。
○释曰:旧解凡日月之例,多施於内,不止於外。而云“谨而月之”者,以四夷之盛,吴、楚最甚。从此以后,中国微弱,祸害既重,书亦宜详,故注并引定四年“三月,公会刘子”以下“于召陵,侵楚”为证,犹庄六年子突王者之师挫於诸侯,僖十五年齐桓霸者之兵屈於伐厉,故亦书月,是其义也。徐邈云“伐不月而书月者,为灭厉书”,理亦通也。“内外之害”者,内谓吴,外谓众国也。
执齐庆封,杀之。此入而杀,其不言入,何也?庆封封乎吴锺离。言时杀庆封自于锺离,实不入吴。其不言伐锺离,何也?不与吴封也。庆封其以齐氏,何也?据已绝于齐。为齐讨也。灵王使人以庆封令於军中曰:“有若齐庆封弑其君者乎?”谓与崔杼共弑庄公光。
○为,于伪反。庆封曰:“子一息,我亦且一言。曰:有若楚公子围弑其兄之子而代之为君者乎!”军人粲然皆笑。粲然,盛笑貌。
○粲,七旦反。
[疏]“弑其兄之子”。
○释曰:元年“楚子卷卒”不云弑,此云弑者,彼为密弑之,讬以疾卒。楚无良史,告以不实,故《春秋》从而书之。传因庆封之对,以起其事,则絪之罪,亦足以见也。
庆封弑其君,而不以弑君之罪罪之者,庆封不为灵王服也,不与楚讨也。传例曰:“称人以杀大夫,为杀有罪。”今杀庆封,经不称人,故曰“不以弑君之罪罪之”。
○为,于伪反。《春秋》之义,用贵治贱,用贤治不肖,不以乱治乱也。孔子曰:“怀恶而讨,虽死不服,其斯之谓与?”与音馀。
[疏]“孔子曰”至“谓与”。
○释曰:上云《春秋》之义,足以见罪人。称孔子曰者,灵王夷狄之君,欲行霸者之事,嫌於得善,故引《春秋》以明之,后言孔子以正之。
遂灭厉。遂,继事也。
九月,取缯。
[疏]“九月取缯”。
○释曰:襄六年“莒人灭缯”,今又云取者,彼以立莒之公子为后,故以灭言之,其实非灭,故今鲁得取之。不云灭而云取者,徐邈云“讳,故以易言之”,事或然矣。
冬,十有二月,乙卯,叔孙豹卒。
五年春,王正月,舍中军。贵复正也。鲁次国,旧二军,襄十一年立三军,今毁之,故曰复正。
○舍音舍。
楚杀其大夫屈申。屈,居勿反。
公如晋。
夏,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以者,不以者也。来奔者不言出。以其方向内也。及防兹,以大及小也。莒无大夫,其曰牟夷,何也?以其地来也。以地来,则何以书也?重地也。窃地之罪重,故不得不录其人。
[疏]“以者”至“地也”。
○释曰:重发传者,庶其以邑来而不言及,此以邑来言及,黑肱则不系滥,故各发传也。此传独言重地者,举其中以包上下也。
秋,七月,公至自晋。
戊辰,叔弓帅师败莒师于贲泉。贲泉,鲁地。
○贲泉,扶粉反,《左氏》作“蚡泉”。狄人谓贲泉失台,号从中国,名从主人。台,汤来反。
秦伯卒。
[疏]“秦伯卒”。
○释曰:《左氏》以为同盟则名,同盟而不名,皆从赴。《公羊》以为秦伯不名者,“秦,夷也。匿嫡之名”,其意云嫡子生,不以名告国中,唯择勇猛者而立之。又云秦伯罃及稻名者,嫡子,故得名之,言独二人以嫡得立也。此传云隐七年“滕侯卒”,云无名,狄道也,则此秦伯不名者,以用狄道也。又隐八年“宿男卒”,注曰“宿,徵国也。未能同盟,故男卒也”。据彼则是未同盟者,则不赴以名。案秦之诸君卒,经或名,或不名,则是非用狄道,盖同《左氏》未同盟,故不名也。徐邈云“秦伯不名,用狄道也”,恐非耳。
冬,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沈子、徐人、越人伐吴。
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
[疏]“杞伯益姑卒”。
○释曰:不日卒者,盖非正也。
葬秦景公。
夏,季孙宿如晋。
葬杞文公。
宋华合比出奔卫。比,必里反,又毗志反。
秋,九月,大雩。
楚薳罢帅师伐吴。
冬,叔弓如楚。
齐侯伐北燕。
七年,春,王正月,暨齐平。暨,其器反。平者成也。暨犹暨暨也。暨者不得已也。以外及内曰暨。
[疏]“平者成也”。
○释曰:旧解平者善事也,当同以为之,而不得已而为之,是乱道也,故释之为成,言成乱之辞耳。或当成平义通,故展转为训。
三月,公如楚。
叔孙婼如齐莅盟。婼,丑略反。莅音利,又音类。莅,位也。内之前定之辞。谓之莅。外之前定之辞,谓之来。
[疏]“莅位也”。
○释曰:重发传者,嫌公如楚,恐婼非是君命,故发之,明婼亦受命也。
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秋,八月,戊辰,卫侯恶卒。乡曰卫齐恶,在元年。
○乡,香亮反,本亦作乡,八年同。今曰卫侯恶,此何为君臣同名也?君子不夺人名,不夺人亲之所名,重其所以来也,王父名子也。不夺人名,谓亲之所名,明臣虽欲改,君不当听也。君不听臣易名者,欲使重父命也。父受命名于王父,王父卒,则听王父之命名之。
[疏]“王父名子也”。
○释曰:传言王父,则祖也。范云“欲使人重父命也”者,父受名於王父,王父卒则已命子,故传注两言之,其并存者则不讳。若卒哭而后,无容得斥君名,盖舍名而称字耳。
九月,公至自楚。
冬,十有一月,癸未,季孙宿卒。
十有二月,癸亥,葬卫襄公。
八年,春,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乡曰陈公子招,在元年。今曰陈侯之弟招,何也?曰尽其亲,所以恶招也。尽其亲,谓既称公子又称弟。招,先君之公子,今君之母弟。
○恶,乌路反。
[疏]“尽其亲”。
○释曰:尽其亲者,招前称公子,明有先君之亲,今变父言弟,彰是今君之亲,二称并见,故云“尽其亲”也。然昭元年称公子,不关杀偃师,而亦言之者,以变公子之文而称弟,故二者并言之也。十三年“杀公子比”,不言楚比。云“陈世子”者,体国重,故系国言之。公子系君,故不系国也。若然,下云“杀陈孔奂”系陈者,楚人杀他国之臣,故系国。
两下相杀,不志乎《春秋》,此其志何也?世子云者,唯君之贰也,云可以重之,存焉志之也。诸侯之尊,兄弟不得以属通。其弟云者,亲之也。亲而杀之,恶也。恶招。
[疏]注“恶招”。
○释曰:此称弟恶招,光称弟恶陈侯者,光有归文见经,明知光无罪,今招亲杀世子,故知称弟以恶招也。
夏,四月,辛丑,陈侯溺卒。溺,乃历反。
叔弓如晋。
楚人执陈行人干徵师,杀之。干,姓。徵师,名。称人以执大夫,执有罪也。称行人,怨接於上也。
[疏]“称人”至“上也”。
○释曰:重发传者,嫌楚杀为甚,恐其无罪,故重发传以同之。
陈公子留出奔郑。
秋,蒐于红。红,鲁地。
○蒐,所求反。红,户公反。
[疏]“秋蒐于红”。
○释曰:传云“正也”,而经书者,范氏例云:“蒐狩书时,其例有九。书狩有四,言蒐有五。”称狩有四者,桓四年“狩于郎”,一也;庄四年“狩于郜”,二也;僖二十八年“狩于河阳”,三也;哀十四年“西狩获麟”,四也。蒐有五者,此“蒐于红”,一也;十一年“大蒐于比蒲”,二也;二十二年“大蒐于昌间”,三也;定十三年“大蒐于比蒲”,四也;定十四年又“大蒐于比蒲”,五也。范又云“凡书者,皆讥也。昭八年‘秋,蒐于红’,传云‘正也’。而书之者,明比年大蒐失礼,故因以此正见不正也”,是范意将秋蒐得礼,欲见以正剌不正,故书之。范例又云:“器械皆常,故不云大。言大者,则器械过常。”狩言公,此不云公者,狩则主为游戏,故言公;蒐是国家常礼,故例不言公也。然则蒐狩书者皆讥,而传云“因蒐狩以习用武事,礼之大者也”,据得礼者言之。范云比年失礼,谓器械过常,又失时是也。
正也。常事不书,而此书者,以后比年大蒐失礼,因此以见正。
○见,贤遍反。因蒐狩以习用武事,礼之大者也。艾兰以为防,兰,香草也。防,为田之大限。
○狩,手又反。艾,鱼废反。置旃以为辕门,旃,旌旗之名。《周礼》“通帛旃”。辕门,卬车以其辕表门。
○旃,之然反。卬车,五郎反,一音仰,本又作昂。以葛覆质以为槷,质,椹也。槷,门中臬。葛或为褐。
○槷,鱼列反,门鬘也。椹,张林反。臬,鱼列反。撅也。褐,户葛反,毛布也。流旁握,御轚者,不得入。流旁握,谓车两轊头,各去门边空握。握,四寸也。轚挂则不得入门。
○轚,古帝反,挂也,刘兆云“絓也”;本或作击。轊音卫,一音徐岁反,车轴头也。挂,户卦反,又音封,碍也。车轨尘,尘不出辙。马候蹄,发足相应,迟疾相投。
○蹄,徒兮反,马足也。相应,应对之应。揜禽旅,揜取众禽。
○揜,於捡反,本亦作俺。御者不失其驰,然后射者能中。不失驰骋之节。
○中,丁仲反,下皆同。过防弗逐,不从奔之道也。战不逐奔之义。面伤不献,嫌诛降。
○降,户江反。不成禽不献。恶虐幼少。
○恶,乌路反,年末传及注皆同。少,诗召反。禽虽多,天子取三十焉,其馀与士众,以习射於射宫。取三十以共乾豆宾客之庖。射宫,泽宫。
○共音恭。庖,步交反。射而中,田不得禽,则得禽。田得禽而射不中,则不得禽。是以知古之贵仁义,而贱勇力也。射以不争为仁,揖让为义。
○争,争斗之争。
[疏]“艾兰”至“力也”。
○释曰:兰是草之贵者,地之希有之物,而云艾兰为防者,广泽之内,与众同生。艾之为防,则逄兰同剪,故举以包之。“置旃以为辕门”,谓以车为营,举辕为门,又建旃以表之,故云“置旃以为辕门,以葛覆质以为槷”。质者,中门之木椹,谓恐木椹伤马足,故以葛草覆之以为槷。葛或为褐者,谓之毛布覆之。徐邈亦云“恐伤马足,故以毛布覆之。”《毛诗传》云“褐缠旃以为门,裘缠质以为槷”,与此异也。“流旁握,御轚者不得入”,徐邈云:“流,至也。门之广狭,足令车通。至车两轴,去门之旁边一握。握,四寸也。轚者不得入,轚谓挂著,若车挂著门,则不使得入,以耻其御拙也。”观范之注,似与徐邈同。或以为流旁握者,谓建旃表门之旒旁,去车之两轴各一握也。古字同通,故传作流,理亦通也,但与注少僻耳。范注两轴头,本或作轊者,两彗两轴,止是一物,故郑玄注《少仪》亦以轴为轊也。“车轨尘”,谓驱车尘不出轨辙。“马候蹄”,旧解四蹄皆发,后足蹑前足而相伺候,与范注亦合耳。“揜禽旅”,旅,众也,谓掩取众禽。然礼云不掩群者,谓不得不分别大小,一群尽取之。今虽掩众禽,在田则简其麛卵之流而放之,射讫则释其面伤之徒不献之以习军礼,则亦不掩群之义也。
○“古之贵仁义”者,谓田猎之时,务在得禽,不升降,是勇力也;射宫之内,有揖让周旋,是仁义也;田虽不得禽,射中则得禽,是贵仁义而贱勇力也。旧解以为射弓之内,还射死禽,中则取之,故以重伤为难。《论语》称“射不主皮”,则射皮不射禽也。
陈人杀其大夫公子过。过音戈。
大雩。
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杀陈孔奂。恶楚子也。恶其灭人之国,放有罪之人,反杀无辜之臣,故实是楚子而言师。
[疏]“恶楚子也”。
○释曰:恶之者,谓灭人之国;又招有罪而放之;奂无辜,反杀之,有三事之恶,故贬而称师也。传知是楚子者,以九年经“叔弓会楚子於陈”,知灭陈亦是楚子,但为恶之,故贬称师也。不贬称人而言师者,以楚恃彊灭国,著其用大众,故云师。若贬之称人,嫌是贱者,故不言人矣。
葬陈哀公。不与楚灭,闵公也。灭国不葬,闵楚夷狄以无道灭之,故书葬以存陈。
[疏]“灭国”。
○释曰:灭国不葬,今书葬者,以楚夷狄,无道灭人,闵陈之灭,故书葬以存之。
九年,春,叔弓会楚子于陈。
许迁于夷。以自迁为文而地者,许复见也。夷,许地,徐邈曰:“许十八年又迁于白羽。许比迁徙,所都无常,居处薄浅,如一邑之移,故略而不月,不得从国迁常例。”
○复,扶又反。见,贤遍反。
[疏]注“故略而不月”。
○释曰:僖元年“夏,六月,邢迁于夷仪”,三十一年十二月“卫迁于帝丘”,皆书月,而许迁不月,故知是略也。
夏,四月,陈火。火,《左氏》作“灾”。国曰灾,邑曰火。火不志,此何以志?闵陈而存之也。陈已灭矣,犹书火者,不与楚灭也。不可以方全国,故不云灾。何休曰:“月者,闵之。”
[疏]“国曰灾”至“存之也”。
○释曰:传言“火不志”,则是无例。而云“国曰灾,邑曰火”者,火不合志,志者皆义有所见。此书者,以见不与楚灭,义在存陈也。陈灭不可以比全国,故以邑录之既以邑录之,则不得与国同文,国邑文既不同,传宜显变例,故云“国曰灾,邑曰火”。
秋,仲孙玃如齐。玃,俱缚反。
冬,筑郎囿。有音又,旧于目反,苑也。
十年,春,王正月。
夏,齐栾施来奔。
秋,七月,季孙意如、叔弓、仲孙玃帅师伐莒。
戊子,秋侯彪卒。彪,彼虬反。
九月,叔孙婼如晋。月者,为下葬晋平公起。
○为,于伪反。
葬晋平公。
十有二月,甲子,宋公成卒。不书冬,甯所未详。
○成音城。
[疏]“十有”至“成卒”。
○释曰:何休云:“去冬者,盖昭娶吴孟子之年,故贬之。”范既不注,或是阙文也。
十有一年,春,王二月,叔弓如宋。
葬宋平公。晋献公以杀世子申生,故不书葬。宋平公杀世子座而书葬,何乎?何休曰“座有罪”故也。座之罪,甯所未闻。郑庄公杀弟而书葬,以段不弟也。何氏将以理例推之,然则段不弟也,故不书弟,痤若不子,亦不应书世子,书世子,则痤之罪非不子明矣。
○痤,在禾反。不弟,大帝反,又如字,下“下弟”同。
[疏]注“晋献”至“明矣”。
○释曰:晋献公杀世子申生,故不书葬。痤若无不子之行,而平公杀之,所以书葬者,申生贤孝,遇谗而死,故黜献公之葬,痤虽无不子之文,微有小罪,故不黜宋公之葬。若然,范云“甯所未闻”者,不直取何休之说,故云未闻。范以与何说异者,何休意直谓痤有罪,如郑段之比,故平公书葬,不论罪之轻重。范意以郑段至逆,经不言弟,痤若不子,亦不应云世子,既云世子,明无至逆,故不从何说,而云未闻。今以罪轻重解之,与何休异。
夏,四月,丁巳,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何为名之也?据诸侯不生名。
○虔,其然反,或作乾侯。般音班。
[疏]注“据诸侯不生名”。
○释曰:十六年“楚子诱戎蛮子杀之”,不名,所以不据之,以明於例。而总云“诸侯不生名”者,以传於郑伯?原之卒,亦言诸侯不生名者,又恐华戎异例,故注以广问众例言之。
夷狄之君,诱中国之君而杀之,故谨而名之也。称时、称月、称日、称地,谨之也。蔡侯般,弑父之贼,此人伦之所不容,王诛之所必加。礼:凡在官者杀无赦,岂得恶楚子杀般乎?若谓夷狄之君,不得行礼于中国者,理既不通,事又不然。宣十一年“楚人杀陈夏徵书”,不言入,传曰“明楚之讨有罪也”。似若上下违反,不两立之说。尝试论之曰:夫罚不及嗣,先王之令典;怀恶而讨,丈夫之丑行。楚虔灭人之国,杀人之子,伐不以罪,亦已明矣。庄王之讨徵舒,则异於是矣。凡罚当其理,虽夷必申;苟违斯道,虽华必抑。故庄王得为伯讨,齐侯不得灭纪。赵盾救陈,则称师以大之;灵王诱蔡,则书名以恶之。所以情理俱扬,善恶两显,岂直恶夷狄之君,讨中国之乱哉!夫楚灵王之杀蔡般,亦犹晋惠之戮里克,虽伐弑逆之国,诛有罪之人,不获讨贼之美,而有累谨之名者,良有以也。
○得恶,乌路反,下“以恶之”、“岂直恶”同。陈夏,户雅反。丑行,下孟反。罚当,丁浪反,又如字。赵盾,徒本反。有累,力伪反。
[疏]“夷狄之”至“谨之也”。
○释曰:注“凡罚当其理,虽夷必申;苟违斯道,虽华必抑”,似华讨罪事同,传云“夷狄之君,诱中国之君而杀之,故谨而名之”,又似华戎事异者,据此传意,就讨不以罪之内,则华夷不同;注意言但罚当其理者,则华夷不异。知然者,传以《春秋》书诱有二,皆楚子所为,其罪或名或不名,据此二文详略,知诱中国君与夷狄君异也。注“故庄王得为伯讨,齐侯不得灭纪”,明讨得其罪者,则华夷不异可知也。
○注“蔡侯”至“以也”。
○释曰:杀父者,谓襄三十年“蔡世子般弑其君故”是也。礼:凡在官者杀无赦,”,《礼记?檀弓》文。两立之说,谓两理皆立之说。所以谓之两理者,楚杀徵舒,则传云“讨有罪”;楚杀蔡般,则传云“夷狄有中国之君”,故名之。同论楚讨,二者意异,故云两理也。又解两立之说,谓两事立说,或以为不字下读,云不两立之说,谓事不得两立,恐非也。又云“伐弑逆之国”,谓蔡也。“诛有罪之人”,谓里克也。“而有累谨之名者”,“晋杀其大夫里克”,传云“称国以杀,罪累上也”,是谓晋惠也。楚子诱蔡侯,传曰“谨而名之”,是谓楚灵也。
楚公子弃疾帅师围蔡。
五月,甲申,夫人归氏薨。昭公母,胡女,归姓。
大蒐于比蒲。夏而言蒐,盖用秋蒐之礼。八年“秋,蒐于红”,传曰“正也”。比月大蒐,人众,器械有逾常礼。时有小君之丧,不讥丧蒐者,重守国之卫,安不忘危。
○比音毗。械,户戒反。
[疏]注“夏而”至“忘危”。
○释曰:传称“夏曰苗,秋曰蒐”,今五月大蒐,自是用秋蒐之礼。而云盖者,以传无文解,故云盖以示疑也。注又引传曰“正也”,今以失时之蒐,故引正以讥不正也。
仲孙玃会邾子,盟于祲祥。祲祥,地也,
○祲,子鸩反。
秋,季孙意如会晋韩起、齐国弱、宋华亥、卫北宫佗、郑罕虎、曹人、杞人于厥慭。厥慭,地也。
○佗,大何反。慭,鱼斳反,又五辖反。
九月,已亥,葬我小君齐归。齐,谥。
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师灭蔡,执蔡世子友以归,用之。僖十九年“邾人执缯子用之”,传曰“用之者,叩其鼻以衈血”,恶之,故谨而日之。
○叩音口。衈音二。恶,乌路反,下文及注同。
[疏]注“故谨而日之”。
○释曰:传例“灭中国日”,则此书日为灭。而云恶用蔡世子友,故谨而日之者,灭国书日,传例以明,用人书日,其文未显,注嫌用之不得蒙日,故特言之。其实二者皆当日。又检经上下,执例日,则书日为恶,故云“谨而日之”也。《左氏》以为用之杀蔡世子祭冈山,《公羊》以为用之筑城,今范引僖十九年传,则用之祭社也。
此子也,诸侯在丧称子。其曰世子,何也?不与楚杀也。一事注乎志,所以恶楚子也。一事辄注而志之也。何休曰:“即不与楚杀,当贬楚尔,何故反贬蔡称世子邪?”郑君释之曰:“灭蔡者,楚子也,而称师,固已贬矣。楚子思启封疆而贪蔡,诱杀蔡侯般,冬而灭蔡杀友,恶其淫放,其志杀一国二君以取其国,故变子言世子,使若不得其君终。”
[疏]“比子”至“子也”。
○释曰:世子父没仍得称世子,母弟兄死而不得称弟者,世子继体之名,父虽没,若意有所见,则亦得称之;母弟者,对兄没则宠名弃矣,故不得称弟。
○注“灭蔡者楚子”。
○释曰:经称公子弃疾帅师围蔡”,郑知是楚子者,以弃疾若贬,当云楚人,今贬而称师,故知楚子也。又传云“恶楚子也”,明非弃疾。然则恶楚子,变文云世子者,以楚四年之中灭两国,杀二君,自谓得志,若遂其凶暴,是表中国之衰,申夷狄之强,故抑之使若不得其君,故云世子也。
十有二年,春,齐高偃帅师纳北燕伯于阳。三年所奔齐者,高徯玄孙,齐大夫也。阳,燕别邑。不言于燕,未得国都也。纳者,内不受也。燕伯之不名,何也?据义不可受,则应名而绝之。
[疏]传“燕伯之不名何也”。
○释曰:“楚人围陈,纳顿子”,传曰“纳者何?内弗受也”。彼称纳而不名,“卫侯入于夷仪”亦不书名,则不书名,乃是常事。而传怪燕伯不名者,“卫侯朔入于卫”,传曰“朔之名,恶也”,则诸侯有恶,出入皆名,北燕伯亦出入宜名,但不以高偃挈之,故直出书名而已。顿子不名者,为楚微者所纳,故亦不名。“卫侯入于夷仪”不名者,以复归有名,故未入国,略而不名也。郑伯突亦未入国,书名者,以后不书复归,故入栎书名也。
不以高偃挈燕伯也。邵曰:“公子遂以去公子为挈,燕伯以书名为挈者,臣宜书名,故须去公子乃为挈。君不可名而以臣名君者,不待去燕伯则为挈也。”是以目燕伯而不书名,所以不与高偃挈之。
○挈,苦结反。以去,起吕反。
三月,壬申,郑伯嘉卒。
夏,宋公使华定来聘。
公如晋,至河乃复。季孙氏不使遂乎晋也。
[疏]“季孙氏”。
○释曰:不言意如而云氏者,欲见累世谮公故也。
五月,葬郑简公。
楚杀其大夫成虎。
秋,七月。
冬,十月,公子慭出奔齐。慭,鱼靳反。
楚子伐徐。
晋伐鲜虞。其曰晋,狄之也,其狄之何也?不正其与夷狄交伐中国,故狄称之也。鲜虞,姬姓,白狄也。地居中山,故曰中国。夷狄谓楚也。何休曰:“《春秋》多与夷狄并伐,何以不狄也?”郑君释之曰:“晋不见因会以绥诸夏,而伐同姓,贬之可也。狄之大重,晋为厥慭之会,实谋救蔡,以八国之师而不救,楚终灭蔡。今又伐徐,晋不纠合诸侯以遂前志,舍而伐鲜虞,是楚而不如也,故狄称之焉。”厥慭之会,《穀梁》无传,郑君之说,似依《左氏》,甯所未详是《穀梁》意非。
○见,贤遍反。诸夏,户雅反。舍音舍。
[疏]“夷狄交伐”。
○释曰:麋信云:“夷狄交伐,谓楚伐徐,晋伐鲜虞是也。”范云:“夷狄谓楚也。”则与麋信不异耳。
○注“鲜虞”至“意非”。
○释曰:“鲜虞,姬姓,白狄也”者,《世本》文也。云“甯所未详是《穀梁》意非”者,疑郑以厥慭之会谋救蔡者,作《穀梁》意也。若然,范答薄氏,亦言楚灭陈蔡,而晋不能救,弃盟背好,交相伐攻者。范意以楚灭陈蔡,晋不能救者,不据厥慭之会故也。
十有三年,春,叔弓帅师围费。费音祕。
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虔于乾溪。乾溪,楚地。
○溪,苦奚反。
[疏]“于乾溪”。
○释曰:《左氏》以为田猎于乾溪,《公羊》以为“作乾溪台,三年不成”。范云“乾溪,楚地”,则从《左氏》也。
自晋,晋有奉焉尔。归而弑,不言归,言归,非弑也。传例曰:“归为善,自某归次之。”然则弑君不得言归,比不弑之一验也。
[疏]“自晋”至“焉尔”。
○释曰:重发传者,楚比之归,归实非杀,嫌自亦非晋力,故复明之。
归一事也,弑一事也,而遂言之,以比之归弑,比不弑也。归、弑其事各异,自宜别书之,而今连言之,是比之归,遇君弑尔,比不弑之二验也。
[疏]注“自宜别书之”。
○释曰:“齐小白入于齐”,“齐人取子纠杀之”,“齐阳生人于齐。齐陈乞弑其君荼”,彼各异书,明知此亦宜别书之。
弑君者日,不日,比不弑也。据文元年“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日,此不日,比不弑之三验也。
○?,苦门反。
[疏]“弑君者”。
○释曰:弑君日,不辨嫡庶者,中国死者正则日,不正不日,是楚不关中国之例,故范注引商臣为证也。
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当上之辞也。当上之辞者,谓不称人以杀,乃以君杀之也。称人以杀,谓若“卫人杀祝吁于濮”是也。今比实不弑,故以君杀大夫之辞言之。
○吁,香于反。濮音卜。
[疏]“当上之辞也”。
○释曰:谓不称人以杀,而云“公子弃疾杀公子比”,如“王札子杀召伯毛伯”也。
讨贼以当上之辞,杀非弑也。实有弑君之罪,则人人皆欲杀,宜称人以杀之。今言“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明弃疾所杀,非弑君之人,比之不弑四验也。比之不弑有四,上四事。取国者称国以弑,若比欲取国而杀君者,当直云楚比弑其君虔,不应言公子也。若“卫祝吁弑其君完”、“齐无知弑其君诸儿”之类是也。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比不嫌也。今弃疾杀之,又言杀公子比,不言弑其君,是比无欲为君之嫌。《春秋》不以嫌代嫌,不以乱治乱之义。弃疾主其事,故嫌也。比实无弑君之罪,而主杀之者,是弃疾欲为君之嫌。
[疏]“比不”至“故嫌也”。
○释曰:比归称公子,今弃疾杀之,亦云公子,不言弑其君,是比无欲为君之嫌,异于无知、祝吁之类也。然无知、祝吁有嫌,此亦不称君。未逾年之主,例不得称君,以称公子,则异于祝吁之类。齐公子商人弑舍,虽未逾年,欲成商人之罪而称君。若成弃疾之罪,亦应称君,故范决其不言弑其君也。“《春秋》不以嫌代嫌”者,谓比归而遇弑,虽则无嫌,弃疾之意,亦以比欲为君之嫌而杀之,是弃疾以比为嫌,弃疾杀比而自立,亦是嫌也。今弃疾不以国氏者,不以嫌代嫌故也。若以嫌代嫌,而当云楚弃疾杀公子比也。但由不以嫌代嫌,故存弃疾之氏耳。弃疾主其事,故嫌也。传言此者,弃疾杀比,理实有嫌,但为不以嫌代嫌,故经无其事,传以弃疾经无嫌文,故云“弃疾主其事,故嫌也”。主其事者,主杀比之事也。
秋,公会刘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平丘。平丘,地也。
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公不与盟。公以再如晋,不得入,故不肯与盟。
○与音豫。同者,有同也,同外楚也。公不与盟者,可以与而不与,讥在公也。其日,善是盟也。公不与盟,当从外盟不日,今日之,善其会盟,因楚有难,而反陈蔡之君。
○有难,乃旦反。
[疏]注“当从外盟不日”。
○释云:外盟不日者,隐八年传曰“外盟不日,此其日,何也?诸侯之参盟於是始,故谨而日之”,是非始则不日也。
晋人执季孙意如以归。以公不与盟故。
公至自会。
蔡侯庐归于蔡。
陈侯吴归于陈。八年楚灭陈,十一年楚灭蔡,诸侯会而复之,故言归。善其成之会而归之,故谨而日之。二国获复,此盟之功也,故於其归,追述前盟谨日之意,以美诸侯存亡继绝,非谨陈、蔡归国之日也。於盟则发谨日之美,於归则论致美之义。
[疏]注“於盟”至“之义”。
○释曰:注言此者,解传称“谨而日之”意也。“於盟则发谨而日之美”者,谓传称其日,善是盟是也。“於归论致美之义”者,谓传云“善其成之会而归之,故谨而日之”是也。
此未尝有国也,使如失国辞然者,不与楚灭也。
[疏]“使如”至“灭也”。
○释曰:传言此者,据其称爵言归,同於旧有国之例也。“不与楚灭也”,谓不与楚灭,故以失国辞言之。不言复归者,虽同失国之辞,实未尝有国,故不得言复归也。《公羊传》云:“此灭国也,其言归何?不与诸侯专封也。”其意不与诸侯专封,故使若有国目归者。《穀梁》以此会刘子在焉,楚以无道灭二国诸侯,王命存之,不得云不与诸侯专封也,故以为“善其成之会而归之”,状同旧有国然,且又不与楚灭故也。
冬,十月,葬蔡灵公。变之不葬有三:变之,谓改常礼。《春秋》之常,小国夷狄不葬。
[疏]注“变之”至“不葬”。
○释曰:彼不赴,我不会,及小国与夷狄,不书葬者也,旧史之常也。言变之言不葬者,谓旧合书葬有故,而仲尼改之也。小国不葬,曹、许之书葬者,小国谓附庸之属,非曹、许也。
失德不葬,无君道。弑君不葬,谓不讨贼,如无臣子。灭国不葬。无臣子也。然且葬之,不与楚灭,且成诸侯之事也。蔡灵公弑逆无道,以至身死国灭,不宜书葬。书葬者,不令夷狄加乎中国,且成诸侯兴灭继绝之善,故葬之。
○令,力呈反。
[疏]“失德”至“事也”。
○释曰:此言“失德不葬”,宋其书葬者,由贤伯姬,故书其葬也。“弑君不葬”,《春秋》所以有弑君书葬者,弑君贼不讨之不书葬,是正也。其书葬者,皆意有所见也。蔡景不忍使父失民於子,陈灵公明外之讨贼,蔡昭以盗名不见,若杀微人,不足可录。其卫桓、齐襄二人并讨贼,故皆书葬也。灭国无臣子不葬,是其正也;书之者,亦意有所见。此见不与楚,灭蔡且成诸侯之事。八年陈哀公书葬者,亦见不与楚灭,闵陈而存之也。
公如晋,至河乃复。
吴灭州来。
卷十八
卷十八
◎昭公起十四年,尽三十二年
十有四年,春,意如至自晋。大夫执则致,致则名,意如恶,然而致,见君臣之礼也。大夫有罪,则宜废之。既不能废,不得不尽为君臣之恩,故曰“见君臣之礼”。
○见君,贤遍反。
[疏]“大夫执则致”。
○释曰:重发传者,单伯书字,意如则书名,婼又无罪,以见三者义异,故各发传也。
三月,曹伯滕卒。
夏,四月。
秋,葬曹武公。
八月,莒子去疾卒。去,起吕反。
[疏]“八月”至“疾卒”。
○释曰:不正前巳见说,今卒书月,莒行夷礼,故无嫡庶之异。
冬,莒杀其公子意恢。恢,苦回反。言公子而不言大夫,莒无大夫也。莒无大夫,而曰公子意恢,意恢贤也。曹、莒皆无大夫,其所以无大夫者,其义异也。曹叔振铎,文王之子,武王封之于曹,在甸服之内,后削小尔。莒,已姓,东夷,本微国。
○振铎,之慎反;下大各反。甸,徒遍反。已姓音已,一本又音祀。
[疏]“曹莒”至“异也”。
○释曰:传言此者,总而言之,则小国无大夫也。就事而释,则曹、莒有异,故传辨之。
○注“曹叔”至“之国”。
○释曰:曹是文王之子,封於曹者,《世本》文。“在甸服之内”者,定四年《左传》文。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吴子夷卒。末,亡葛反。
二月,癸酉,有事于武宫。籥入,叔弓卒,去乐卒事。君在祭乐之中,闻大夫之丧,则去乐卒事,礼也。祭乐者,君在庙中祭作乐。
○籥,由若反。去,起吕反。
[疏]“礼也”。
○释曰:礼则不疑,而曰有变以闻可乎?似有嫌,嫌则非礼,非礼何以言礼也?解云,祭祀重礼,国之大事,一物不具,则为失所,以卿佐之卒,而阙先君之乐而不止祭,嫌有失礼。释之复言可乎,问言礼意。
君在祭乐之中,大夫有变,以闻,可乎?变谓死丧。大夫,国体也。君之卿佐,是谓股肱,故曰国体。古之人重死,君命无所不通。死者不可复生,重莫大焉。是以君虽在祭乐之中,大夫死,以闻可也。
○复,扶又反。
[疏]“君命”至“不通”。
○释曰:解命告也。大夫与君一体,情无疑二,祭祀虽重,以卒告君,君当哀其丧而止祭,不得以轻废重,故死可以闻也。
夏,蔡朝吴出奔郑。朝吴,蔡大夫。
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秋,晋荀吴帅师伐鲜虞。
冬,公如晋。
十有六年,春,齐侯伐徐。
楚子诱戎蛮子杀之。楚子不名,戎蛮子非中国故。
夏,公至自晋。
秋,八月,巳亥,晋侯夷卒。
九月,大雩。季孙意如如晋。
[疏]“意如如晋”。
○释曰:何以在葬上?解云,有本末事,书前后文不得同。
冬,十月,葬晋昭公。
十有七年,春,小邾子来朝。朝,直遥反。
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秋,郯子来朝。
八月,晋荀吴帅师灭陆浑戎。灭夷狄时,潞子婴儿贤则日,此月者,盖亦有殊于常戎。
冬,有星孛于大辰。一有一亡曰有。于大辰者,滥于大辰也。刘向曰:“大辰者,大火也。不曰孛于大火,而曰大辰者,谓滥于苍龙之体,不独加大火。”
○星孛,蒲内反。孛于,本又作茀,音佩。楚人及吴战于长岸。长岸,楚地。两夷狄曰败,夷狄不能结日成陈,故曰败,“於越败吴于槜李”是也。
○曰败,必迈反,下文及注同。成陈,直刃反。槜李音醉。中国与夷狄亦曰败。“晋荀吴败狄于大卤”是也。楚人及吴战于长岸,进楚子,故曰战。
[疏]“进楚子,故曰战”。
○释曰:何嫌以发?解战言及,所以别客主,不施直,不言及,或在上,或在下。案宋襄伐齐,云及在上,所以恶宋襄。宣十二年邲之战,楚言及在下,所以不恶楚者,据无罪言之直,用兵得理则客直。今楚称及而在上,与邲战之义反,嫌恶楚而善吴,吴以伯举有辞序上,称及以罪楚。今两夷言战,有违常例,二国曲直得失未分,故须起例以明之。
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曹伯须卒。
夏,五月,壬午,宋、卫、陈、郑灾。其志,以同日也。其日,亦以同日也。或曰,人有谓郑子产曰:“某日有灾。”子产曰:“天者神,子恶知之。”是人也,同日为四国灾也。恶音乌。
[疏]“其志”至“同日”。
○释曰:二文释何?解襄九年“宋灾”,传曰“故宋也”,明之灾得书之由。然则宋常,录三国事非常也,故传曰“同日也”。解卫、陈、郑得书之意以此,故复问外灾不日之义,见同日,故不得不两文释之。郑子产之言,明天时人事,报应有验,重其同日,故经书其文,传载其事。刘向以为宋、陈王者之后,卫、郑周之同姓,时景王在,刘子、单子事王猛,召氏、尹氏立王子朝,朝,楚之出也。及宋、卫、陈、郑皆外附於楚,无尊周室之心。后三年崩,王室乱,故天灾四国,若曰不救,反从楚废世子,言不正以害王室,明以同辜。
六月,邾人入鄅。鄅音禹,又音矩。
秋,葬曹平公。
冬,许迁于白羽。白羽,许地。
十有九年,春,宋公戊邾。
夏,五月,戊辰,许世子止弑其君买。日弑,正卒也。蔡世子般实弑父,故以比之夷狄,而不书日。止弑而日,知其弑;止不弑,则买正卒也。正卒,则止不弑也。不弑而曰弑,责止也。责止不尝药。
[疏]“正卒”至“责止也”。
○释曰:责止则实,实文不可虚加,而复书葬以赦何?解止进药之罪,不由於医,罪连於许君,故书杀责止,止实不弑,宜书葬以赦之。《春秋》子弑父,皆非子失教训之道,独於此见之何?有义而然,因其可责而责之。若商臣、蔡般之流,行同禽兽,不得为小人,非可责之限,故传详例於此。
止曰:“我与夫弑者,不立乎其位。”以与其弟虺。止自责曰,我与弑君之人同罪。於是致君位於弟。
○与夫音豫,又如字;下音扶。虺,许鬼反。哭泣,歠飦粥,嗌不容粒。嗌,喉也。
○歠,昌悦反,又常悦反。之然反,又居言反,粥也。粥,之六反。嗌音益,咽喉也。容粒音立。未逾年而死。故君子即止自责而责之也。就其有自责心,故以备礼责之。
已卯,地震。
秋,齐高发帅师伐莒。冬,葬许悼公。日卒时葬,不使止为弑父也。曰,子既生,不免乎水火,母之罪也。羁贯成童,不就师傅,父之罪也。羁贯,谓交午翦发以为饰。成童,八岁以上。
○羁又作羁。贯,古乱反。就师学问无方,心志不通,身之罪也。心志既通,而名誉不闻,友之罪也。名誉既闻,有司不举,有司之罪也。有司举之,王者不用,王者之过也。不敢罪上,故言过。许世子不知尝,药累及许君也。许君不授子以师傅,使不识尝药之义,故累及之。
○累,劣伪反。
二十年,春,王正月。
夏,曹公孙会自梦出奔宋。自梦者,专乎梦也。能专制梦。
○自梦,无工反,又亡忠反,又亡弄反,本或作蔑,《左氏》作“鄸”。曹无大夫,其曰公孙,何也?言其以贵取之,而不以叛也。会以公孙之贵而得梦,既而不以之叛,明曹君无道,致令其奔,非会之罪,故书公孙以善之。
○令,力呈反。
[疏]“曹无大夫”。
○释曰:再发传者何?解前崇曹羁之杀,此重公孙之奔,奔杀异辞,而同例发明,明其俱贤而得书,明小国无大夫也。
秋,盗杀卫侯之兄辄。盗,贱也。其曰兄,母兄也。目卫侯,卫侯累也。觊曰:“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经不书卫公子,而目言卫侯之兄者,恶其不能保护其兄,乃为盗所杀,故称至贱杀至贵。”
○恶其,乌路反。
[疏]“盗贱也”。
○释曰:复发传何?解杀大夫称人者,谓诛有罪,故盗杀三卿,云不以上下道,明大夫之例,母兄之杀,宜系於君自杀也。不能保存母兄,令为盗所杀,故书两下之文,以至贱而杀至贵,故不得言上下道。称盗虽同,本事例异,故发传也。
然则何为不为君也?嫡兄宜为君。
○嫡,丁历反。曰,有天疾者,不得入乎宗庙。辄者何也?曰,两足不能相过,齐谓之綦,楚谓之踙,卫谓之辄。綦音其,又其冀反,刘兆云:“綦,连并也。”踙,女辄反,刘兆云:“聚合不解也。”辄本亦作絷,刘兆云:“如见绊絷也。”
冬,十月,宋华亥、向宁、华定出奔陈。徐邈曰:“月者,盖三卿同出,为祸害重也。君以臣为体,民以君为命,凡为忧者大,害民处甚,《春秋》皆变常文而示所谨,非徒足以见时事之实,亦知安危监戒云耳。”
○处,昌虑反。以见,贤遍反。
十有一月,辛卯,蔡侯庐卒。
[疏]注“月者”至“害重也”。
○释曰:宋万以一卿而详之,又弟辰以五大夫而不月何?解,宋万乃出月,见宋人不讨贼,致令得奔,故谨而月之;弟辰为仲佗所彊,元无去意,为患轻,故不月。
二十有一年,春,王三月,葬蔡平公。
夏,晋侯使士鞅来聘。
宋华亥、向宁、华定自陈入于宋南里以叛。自陈,陈有奉焉尔。入者,内弗受也。其曰宋南里,宋之南鄙也。以者,不以者也。叛,直叛也。言不作乱。
[疏]“自陈”至“焉尔”。
○释曰:复发传何?解从外之叛而加自,自实有力,嫌其言自叛,不由外纳力。复言“内弗受也”,与入邑异例,不受为同。复言以有嫌异於窃地者,故发例同之。
○注“言不作乱”。
○释曰:则作乱不得言叛,当以作乱书,栾盈、良霄是也。传言叛,是与作乱是也。
秋,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