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氏文通》(8/26)-清-马建忠

2026-07-29T12:32:16

(本文为《马氏文通》第 8/26 部分)

[341]又万上:以友天下之善士为未足。
[342]又告下:不知者以为为肉也,其知者以为为无礼也。——诸句皆同。①
[343]史万石君传:不敢令万石君知,以为常。——「以为常」者,以不令知之事为常也。「常」静字而为表词也。
[344]又张耳陈余列传:岂以臣为重去将哉!——「重」表词,「去将」其司词,「臣」则「以」字司词也。
[345]汉贡禹传:何以孝弟为?财多而光荣。何以礼义为?史书而仕宦。——犹云「以孝弟为何,以礼义为何」也,「何」字先置者,询问代字也。
[346]韩薛公墓志铭:沈浮闾巷间,不以事自累为贵。——「贵」表词,「以事自累」一顿,「以」之司词。
[347]榖僖十:吾宁自杀以安吾君,以重耳为寄矣。——「以重耳为寄」者,以重耳为付托也。犹
[348]史记曹参世家云:以齐狱市为寄,慎勿扰。
[349]后汉梁后纪:夫阳以博施为德,阴以不专为义。
[350]韩薛君墓志铭:君少气高,为文有气力,务出于奇,以不同俗为主。
[351]又与陆员外书:执事好贤乐善,孜孜以荐进良士明白是非为己任。
[352]史信陵君列传:市人皆以嬴为小人,而以公子为长者能下士也。
[353]左昭二十八:钧将皆死,慭使吾君闻胜与臧之死也,以为快。
[354]汉张敞传:天下必以陛下为不忘功德,而朝臣为知礼。
[355]又赵充国传:击虏以殄灭为期,小利不足贪。
[356]又:充国常以远斥侯为务,行必以为战备,止必坚营壁。
[357]史淮阴侯列传:今足下虽自以与汉王为厚交。
[358]韩答胡生书:所示千百言,略不及此,而以不屡相见为忧,谢相知为急。——所引皆以此为彼之解。
「以为」解作谓辞者。
[359]史汲郑列传:臣愚以为陛下得胡人,皆以为怒奴婢,以赐从军死事者家。——上「以为」,谓辞也,揣度之辞也;下「以为」者,「以所得胡人当作奴婢」也。
[360]汉司马迁传:仆以为戴盆何以望天?——「以为」者,「意谓」也。
[361]史冯唐列传:臣愚以为陛下法太明,赏太轻,罚太重。
[362]又淮阴侯列传:故臣以为足下必汉王之不危己,亦误矣。
[363]又曹相国世家:惠帝怪相国不治事,以为岂少朕与?
[364]又李将军列传:上诫以为李广老,数奇。
[365]韩上留守郑相公书:愚以为大君子为政,当有权变,始似小异,要归于正耳。
[366]又论停选举状:以臣之愚,以为宜求纯信之士,骨鲠之臣,忧国如家,忘身奉上者,超其爵位,置在左右。——所引「以为」皆连用而解作「意谓」者也。
「以为」二字,间有「以此作为彼者」之意,则「为」字不仅为断词,且为动字而有作用矣。
[367]孟离上:恭俭岂可以声音笑貌为哉!——犹云「岂可以声音笑貌即作为恭俭乎?「为」动字也。
[368]史大宛列传:以银为钱,钱如其王面,王死,辄更钱效王面焉。
[369]又:画革旁行以为书记。——「以银为钱」者,以银铸为钱也;「以为书记」者,以旁行作为书记也。
[370]又冯唐列传:景帝立,以唐为楚相。——犹云「以冯唐作为楚相」也。②
[371]韩荆潭唱和诗序:非性能而好之,则不暇以为。——犹云「不暇以作诗」也。「以为」二字煞句者,盖「为」之止词可蒙上也。若如原解,则表词不能无矣。经哈「以为」二字习作此用,学者所不可忽也。
①[342]「以为」是「意谓」义,应属下‘解作谓辞者’项。
②[370]与[三?302]重,两处解说不同。参【3.4.2.4】节注②。
论比三之八
【4.5】凡色相之丽于体也,至不齐也。同一静字,以所肖者浅深不能一律,页律其不一,所谓比也。象静为比有三:曰「平比」,曰「差比」,曰「极比」。
【4.5.1】平比者,凡象静字以比两端无轩轾而适相等者也。等之之字,为「如」「若」「犹」「由」诸字,参诸所比两端以准其更平。
[372]庄山水:且君子之交淡若水,小人之交甘若醴。——「淡」,「甘」两象静也,附诸名后,所以比也。其所比之两端,一则「君子之交」与「水」,一则「小人之交」与「醴」也。今以「淡若」二字参诸「君子之交」与「水」之间,犹云「君子相交之淡与水之淡无轩轾」也。又以「甘若」二字参于「小人之交」与「醴」之间,犹云「小人相交之甘与醴之甘适相等」也,此所谓平比,两端无轩轾而适相等者也。
[373]荀子议兵:而其民之亲我,欢若父母,其好我,芬若椒兰。——犹云「民亲我之欢与亲父母之欢同,民好我之芬与椒兰同」也。余同上。
[374]后汉冯衍传:冯子以为夫人之德,不碌碌如玉,落落如石。——「碌碌」「落落」两重言,用如静字,①「如」同「若」,解同上。
[375]后汉黄宪传:叔度汪汪若千顷陂。——皆同上。
[376]韩送杨少尹序:至今照人耳目,赫赫若前日事。——「赫赫」用如静字,②余同上。
[377]史项羽本纪:猛如虎,很如羊,贪如狼,强不可使者,皆斩之。——犹云「其人如虎之猛,如羊之狠,如狼之贪」云云。
[378]韩王君墓志铭:我得一卷书粗若告身者。——两端者,「一卷」与「告身」也,「粗若」二字,所以平比也。
[379]又董府君墓志铭:宾接门下,推举人士,侍侧无虚口。退而见其人,淡若与之无情者。——「淡」以像「退见」之情,犹云「退见其人淡漠之容一若与其人未曾用情者」也。故所比两端皆豆也,「淡若」参之,即以连焉。
静字有位于两端之后者,则静字惟肖第二端耳。
[380]史魏其列传:上察宗室诸窦,毋如窦婴贤。——「贤」静字,所以比也;所比两端,即「毋」与「窦婴」也。今「贤」字置于「窦婴」后,所谓后于两端也。而仍以「如」字参于「毋」与「窦婴」之间。「贤」字后于「窦婴」者,惟以肖「窦婴」,即所比之第二端也。犹云「察宗室诸窦之中无有人如窦婴之贤」也。若从前式,应云「无人有贤如窦婴者」,则「贤」字惟肖第一端也。凡两端相比,其所以比者,必有一隐而不出者,此也。
[381]韩上郑相公启:顾失大君子纤芥意如丘山重。——犹云「重如丘山」也。
①②[374]的「碌碌」「落落」,[376]的「赫赫」诸重言,在马氏的字类体系中属状字,所以这里说是‘用如静字’。
【4.5.2】有「若」「如」「犹」诸字以等两端,而无象静以此者,则所比之情,必隐寓于两端矣。如下端为豆,则此事理者助以「也」字,比人者助以「者」字,比容者,助以「然」字,此大较也。
[382]庄逍遥游:肌肤若冰雪,淖约若处之①。——「肌肤」「冰雪」「淖约」「处子」各为两端,等以「若」字,犹云「肌肤之白若冰雪,淖约之态若处子」也。不言「白」与「态」者,盖「肌肤」尚「白」,而「冰雪」为最;「淖约」言「态」,而「处子」独多。故「白」与「态」隐寓于所比之端,不待显言而自明矣。
[383]又列御寇:故其就义若渴者,其去义若热。——犹云「故有勇于为义急若渴而不可特之人,即他日弃速若热之不可向迩」也。故「其就义」之于「渴」与「去义」之于「热」,已隐寓「急」「速」诸字,可不必明言矣。
[384]孟公下: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不如」者,「不等」也,犹云「天时不如地利之为可恃」也。其可恃之情,不言自明。
[385]汉高帝纪:相人多矣,无如季相。——犹云「予相人多矣,未见人有如季相贵者」也。不言「贵」而上下两端已隐言之矣。
[386]韩许国公神道碑:今见在人莫如韩甥。——犹云「见在人中无如韩甥之贤者」也。
下端为读,助以「也」。
[387]孟公下:以齐王由反手也。——犹云「以齐国之大而行王道,易如人之反手」也。此言大国易王之理,「反手」为豆,故助以「也」字。至相比极易之意,隐寓于上下两豆,不言自明。
[388]论为政:子曰:‘可也,未若贫而乐,富而好礼者也。’——此言所以不若之理,且为长豆,故助「也」字。
[389]史匈奴列传:其得汉绘絮,以驰草棘中,衣袴皆裂敝,以示不如旃裘之完善也,得汉食物皆去之,以示不如湩酪之便美也。——此言所比之理也。
[390]蜀志诸葛亮传: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此比其相需之理。
[391]史韩王信列传:仆之思归,如痿人不忘起,盲者不忘视也。——此言不得不思之情理也。凡煞「也」字,虽指一事,必其事为常有者,无有今昔之限,是则事与理相同矣。
[392]韩送王秀才序:道于杨墨老庄佛之学,而欲之圣人之道,犹航断港绝潢以望至于海也。——此比由邪道而不得至正道之理也。
[393]又送石处士:与之语道理,辨古今事当否,论人高下,事后当成败,若河决下流而东注,若驷马驾轻东就熟路,而王良造父为之先后也,若烛照数计而龟卜也。——三「若」字后三豆,以譬其言理论事评人之不失也。
下端为读,助以「者」。
[394]汉万石君传:至廷见,如不能言者。——犹云「至廷见时,其嗫嚅之情,一若不能言之人」也。「如」后之豆助以「者」字,以比如是之人也;所谓嗫嚅之情,乃所以比两端者,今隐寓句中,不言可明。
[395]史信陵君列传:于是公子立自责,似若无所容者。——犹云「公子自责,其愧悔之状,一如无地以自容之人」也。
下端为读,助以「然」。
[396]礼大学:人之视己,如见其肺肝然。——犹云「人视己之明,可达隐微,一若见其内藏之肺肝」也。譬豆后煞以「然」字者,以比明见之状也,其实即以状豆内之「视」字也。
[397]庄达生:善养生者,若牧羊然;视其后者而鞭之。——「若牧羊然」以状其养生之善也。
[398]史魏其列传:其游如父子然。——「如父子然」,比同游之状也。
有煞以「耳」字者,以言所为比者如是而已也。
[399]史汲郑列传:至如说丞相弘,如发蒙振落耳。——「如」后煞「耳」字,言「说丞相弘之易,不过如发蒙振落而已」也。
[400]又封禅书:吾诚得如黄帝,吾视去妻子如脱躧耳。——犹云「去妻子易如脱—而已」也。
[401]又汲黯列传:陛下用羣臣如积薪耳。——犹云「用人之法不过如积薪而已。」
有时以「比」附于一端之后,一若助字者然。
[402]韩为人求荐书:今幸赖天子每岁诏公卿大夫贡士,若某等比。——「若某等比」即比如某等也。「比」字后者,以足文气也。
[403]又柳子厚墓志铭:一旦临小利害,仅如毛发比。——若云「比如毛发」,或云「仅如毛发」,皆不文也。学者当细玩之。
①[382]「淖约」是象静,不应列入‘无象静以比者’,应列入【4.5.1】节,与[372]「淡若水」同。马氏以「淖约之态」与「肌肤之白」相提并论,忘了「态」是名字,不是静字。
【4.5.3】差比者,两端相较有差也。差之之字,概为「于」字,「于」「乎」两字亦间用焉。其所以为较者,则象静字表之。
[404]论先进:季氏富于周公。——「季氏」「周公」,相较之两端也;其所以为较者,「富」也。「富」,象静字;差其所较者,「于」字也。犹云「季氏与周公较富,则此差于彼」也。
[405]孟子上:德之流行,速于置邮而传命。——此以「邮传」较「德行之速」也。凡差比一如平比,必有隐含之字在。此句如字字言明,当云「德之流行速于置邮而传命之速」也。下「速」字不言者,可不言也。前句当云「富于周公之富」也。平比如「君子之交淡若水」,当云「淡若水之淡」也。盖所以为平者,非「周公」也,非「水」也,乃「周公之富」与「水之淡」也。姑记于此,以俟反隅。
孟子比句不一而足。
[406]梁上: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
[407]公上:且王者之不作,未有疏于此时者也,民之憔悴于虐政,未有甚于此时者也。
[408]又:以予观于夫子,贤于尧舜远矣。
[409]离上:存乎人者,莫良于眸子。
[410]告上:人人有贵于己者。
[411]告下: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楼。
[412]公上:故君子莫大乎与人为善。
[413]公下:其心曰:是何足与言仁义也云尔,则不敬莫大乎是。
[414]滕下:胁肩谄笑,病于夏晆。——等句,皆有静字为较,而有「于」字为差,不以「于」而以「乎」者二,以「于」者一。
[415]庄列御寇:凡人心险于山川,难于知天。天犹有春秋冬夏旦暮之期,人者厚貌深情。——曰「险于」「难于」,皆以为较胜之辞也。
[416]左哀十一:我不如颜羽而贤于邴泄。
[417]史酷吏列工作:王温舒等后起,治酷于禹。
[418]左庄九:管夷吾治于高徯,使相可也。
[419]史淮阴侯列传:今足下欲行忠信以交于汉王,必不能固于二君之相与也,而事多大于张黡陈泽。
[420]左襄二十八:聚其族焉而居之,富于其旧。
[421]史张释之列传:且下之化上,疾于景响。
[422]又平原君列传: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
[423]赵策:老臣窃以为媪之爱燕后贤于长安君。
[424]庄庚桑楚:兵莫憯于志,镆鎁为下,寇莫大于阴阳,无所逃于天地之间。
[425]又齐物论: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太山为小;莫寿于殇子,而彭祖为夭。
[426]汉外戚传:此乃孝成皇帝至思所以万万于众臣。
[427]韩上于相公书:夫马之智不贤于夷吾,农之能不圣于仲尼。
[428]又许国公神道碑:人得一笑语,重于金帛之赐。—以上所引,皆静字为比,而缀以「于」字。
[429]荀子荣辱:故与人善言,愋于布帛,伤人之言,深于矛戟。
[430]礼中庸:莫见乎隐,莫显乎微。——以上两引,一以「于」字,一以「乎」字为差也。
[431]吕氏春秋爱士:人之困穷,甚如饥寒。——此「如」代「于」,盖不多见。
[432]史大宛列传:然以畏匈奴于汉使。——犹云「畏匈奴甚于汉使焉。」不言「甚」字意自明也。
【4.5.4】「焉」有「于此」之解,故差比率用「焉」字为煞以代之。然必有「有」「无」「莫」等字为首端乃可,孟子习用之。
[433]孟尽上: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乐莫大焉」者,「乐莫大于此」也,「此」指「反身而诚」之一读也。「求仁莫近焉」仿此。
[434]又梁上:晋国,天下莫强焉。——「莫强焉」者,「莫强于此」也,「此」指「晋国」。
[435]又:殆有甚焉。——即「甚于此」也,「此」指「缘木求鱼」也。
[436]又滕上: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甚焉」者,即「甚于此」也,「此」指上之「好」也。
[437]又离上:离则不祥莫大焉。——犹云「则不祥莫有大于是者。」诸所引,其首端非「莫」字即「有」字也。
【4.5.5】差比有不用「于」字者,则首端大概为「无」「莫」等字;而简炼短句,即无「无」「莫」等字,「于」字亦从删矣。
有「无」「莫」等。
[438]秦策:敝邑之王所说甚者无大大王,惟仪之所甚愿为臣者亦无大大王。——「无大大王」者,即「无大于王者」也。
[439]史孝文本纪:宗室将相王列侯以为莫宜寡人。——「莫直寡人」者,「莫宜于寡人」也。以上两引,其所比之首端一为「无」,一为「莫」,皆代字也。
[440]汉王吉传:诸侯骨肉莫亲大王。
[441]又贾捐之传:人情莫亲父子,莫乐夫妇。
[442]魏策:吾所贤者无过尧舜,尧舜名;吾所大者无大天地,天地名;今母贤不过尧舜,母大不过天地,是以名母也。
[443]荀子议兵:是亡国之兵也,兵莫若是矣。——皆解如前。
无「无」「莫」等。
[444]后汉班固传:二班怀文,裁成帝坟。比良迁董,兼丽卿云。——犹云「比良于迁董,兼丽于卿云。」夫然则不句矣,故删「于」字。
[445]史廉颇列传:退而禅颇,名重太山。——犹云「重于太山」也。
[446]又游侠列传:专趋人之急,甚己之私。——犹云「甚于己之私」也。
[447]韩送温处士序:夫冀北马多天下。——即「多于天下」也。诸所引皆去「于」字,此炼句之法也。
【4.5.6】极比者,说将所以比之象推至于其极也。其式有二:一,于所比之中而路为极者。极之之字,「最」字最习用,或先象静,或先动字,皆可。独用则或冠句首,或殿句尾,用如表词者然。或不言所与比者,必其可以意会者也。
[448]史酷吏列传:然由居二千石中,最为暴酷骄恣。——「暴酷骄恣」静字,即所以比之象也;今以「最」字先于「为」字,以言其短。犹云「由于二千石之中最暴酷最骄恣」也。即所谓于所比之中而见为极也。故所比之后,往往缀以「中」「间」诸字者此也。
[449]又万石君列传:庆于诸子中最为简易矣。——解同上。
[450]又平原君列传:诸子中胜最贤。——此「最」字先于静字。
[451]韩南海神庙碑:海于天地间为物最巨。——犹云「海于天地万物之间最为巨物」也。
[452]又与华州李尚书书:愈于久故游从之中,伏蒙恩奖知待,最深最厚,无有比者。——犹云「愈比诸旧游之中恩待最为深厚」也。
[453]史封禅书:其在秦中最小鬼之神者。——犹云「在秦地诸小鬼之中彼为最神」也。
[454]又货殖列传:七十之徒,赐最为饶益。——不言「七十子之徒中」者,可自明也。余同上。
[455]又万石君列传:诸子孙咸孝,然建最甚,甚于万石君。——「然建最甚」一句,不言所比者,上文「诸子孙」可意会也。
[456]又留侯世家:上平生所憎,羣臣所共知,谁最甚者?——犹云「于羣臣所共知上平生所憎者之中谁最甚者」也。
[457]韩与郑相公书:郑氏兄弟,惟最小者在东都。——犹云「郑氏兄弟之中」也。
[458]又送湖南李正字序:愈于太傅府年最少。——犹云「于太傅府诸人之中」也。
[459]史五帝纪:诸侯咸来宾从,而蚩尤最为暴。——犹云「诸侯之中,蚩尤最暴,故不宾从」也。
[460]汉郑吉传:‘吉于是中西域而立莫府。’师古云:‘「中西域」者,言最处诸国之中,近远均也。’——犹云「处诸国最中之处」也,与诸国相较,适处最中之地。故凡言「最」者,必有与比者而后见其为最也。无与比者,盖不必言传,可以意会也。师古以「最」字冠乎句首,以表起词所处之位也。
[461]韩毛颖传:战国时有毛公毛遂,独中山之族,不知其本所出,子孙最为蕃昌。——犹云「诸姓毛者惟中山之族最蕃昌」也。
[462]又送殷员外序:四方万国,惟回鹘于唐最亲,奉职尤谨。——犹云「方外诸国中,回鹘国最亲于唐」也。
[463]史贾谊列传:是时贾生年二十余,最为少。——犹云「贾生在诸臣中年最少」也。不言与比者,可意会也。
[464]榖文十一:叔孙得臣最善射者。——犹云「叔孙得臣于射者富最为善射者」也。
[465]韩送孟东野序:汉之时,司马迁相如掦雄最其善鸣者也。——犹云「汉之时,诸善鸣者之中三人为最」也。故「最」在句首,用如表词,必如此解,「其」「者」二字乃有着落。①
[466]晏子雑篇:婴最不肖,故直使楚矣。——犹云「诸臣中婴最不肖」也。不言与比者,意自明也。
[467]史封禅书:成山斗入海,最居齐东北阳,以迎日出式。——犹云「诸山中成山斗入海,居齐最东北方向阳,以迎日出云。」「最」先动字,亦用如表词也。②
[468]史卫将军列传:最,大将军青,凡七出击匈奴……云云。——「最」一字句,上文云「左右两大将军及诸裨将名」,下接此句,犹云「诸大将军裨中,惟大将军青七出击斩无算为最」也。故「最」冠句首,用若表词然。③
[469]汉韩延寿传:断狱大减,为天下最。——「最」殿句尾,表词也,犹云「为天下守之最」也。
[470]韩太原王公神道碑:政成为天下守之最。——同上。
[471]又刘正夫书:汉朝人莫不能为文,独司马相如太史公刘向掦雄为之最。——「为之最」者,为诸人中之最也。「之」字用为分母,前言之矣。前引三句同义,「最」殿句尾,皆表词也。④
○1此说费解,如以「最」为表词,则「其善鸣者」无着落,而马氏却说:‘必如此解,「其」「者」二字乃有着落。’杨云:「最」乃状字,马氏认为表词,是以为静字矣,非也。古人文字之用状字,往往不紧接其被状之字,如此文本可云「其最善鸣者也」,而韩文却将「最」字先置,其义相同。
○2前边许多例句「最」居「为」前,马氏不说是表词,[467]「最」在「居」前,却说是‘用如表享服’,不可解。
○3此「最」字用法特别,索隐说是「凡计」这意。马氏之说难通。
○4[469]至[471]三例中的「最」是名词,与上边的「最」不同,说它们是表词是说得过去的。
【4.5.7】二,泛称夫极者。即用「至」「甚」「极」等字,或先名字,或先静字,以极其所至,而无与比者相提并论也。
用「至」。
[472]论泰伯:泰伯其可谓至德也已。——注云:‘至德,谓德之至极,无以复加者也。’「德」字,名也,「至」字先之,以推言德之至极也,然未言何者与比而见为如此也,此即所谓泛称夫极也。
[473]庄秋水:又何以知毫末之足以定至细之倪,又何以知天地之足以穷至大之域?
[474]又:至精无形,至大不可围。
[475]又庚桑楚:故曰至礼有不人,至义不物,至知不谋,至仁无亲,至信辟金。——引秋水句,「至」先静字,引庚桑楚句,「至」先名字,皆泛称其极而并未言及与比者也。
[476]汉贾谊传:至孝也|至仁也|至明也|日夜念此至孰也|材之不逮至远也|德至渥也。
[477]又:夫俗至大不敬也,至亡等也。
[478]又:而礼之所为至难知也。——等语,皆以「至」字或先名字,或先静字,以极言之也。凡纵横家语多极辞者,所以铺张也。
用「甚」。
[479]左襄二十九:虽甚盛德,其蔑以加于此矣。——「甚」字所以甚言其德之盛也。
汉书淮南王传薄昭予王书:一言「甚盛」,四言「甚辱」,皆以「甚」字先乎静字,以泛言其极也。
用「极」「至」。
[480]史刺客列传:且吾所为者极难耳。——「极」字先静字,同上。
[481]韩禘祫义:又常祭甚众,合祭甚寡,则是太祖所屈之祭至少,所伸之祭至多。——两「甚」字,两「至」字,皆先静字,同上。
或动字,或名字,后续以「之至」「之极」「之盛」诸语者,凡以推极其至也。
[482]孟公上:寡助之至,亲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顺之。——「寡助之至」者,推言助者之寡至于其极也。「多助之至」者,推说助者之多至于其极也。「助」动字也,「之至」二字续于其后,所加之义有如此者。
[483]史留侯世家:此布衣之极,于良足矣。——「布衣」名也,「之极」二字续之,犹云「一布衣之贱而荣至于此极,良愿足矣。」
[484]老子:至治之极,邻国相望。——犹云「至治而至于其极也,则邻国相望」矣。
[485]史匈奴列传:而室屋之极,生力必屈。——犹云「室屋之工而至于其极也,则生力必屈」矣。
[486]汉贾损之传:臣闻尧舜圣之盛也。——「圣」名也,「之盛」二字续之,犹云「圣之无可圣」也。
[487]又人间世:是以夫事其亲者,不择地而安之,孝之至也。夫事其君者,不择事而安之,忠之盛也。——「孝之至」「忠之盛」,皆推言忠孝以至于其极也。
【4.5.8】不言「极」「至」而言「尤」「甚」。亦有二式:一,有所比而见其尤者,二,泛言夫尤者,要概以「尤」「甚」等字以发明之。
用「尤」。
[489]史酷吏列传:于故人子弟为吏及贫昆弟,调护之尤厚。——「调护之尤厚」者,待之较他人更厚也,不言所比而自明也。
[490]史大宛列传:乃案言伐宛尤不便者邓光等。——「言伐宛尤不便者」,所言不便较他人更甚也,此亦不明言所比也。
[491]又伯夷列传:此其尤大彰明较著者也。——同上。
[492]汉张禹传:禹成就弟子尤著者,淮阳彭宣,至大司空,沛郡戴崇,至少府九卿。——「尤著者」亦同上。以上所引「尤」字,皆先静字,有单用者,则或助以「者」字,或先以「其」字,要以明所尤耳。
[493]左昭元:况不信之尤者乎!——犹云「最为不信之尤」也,「者」字指不信之人。
[494]韩与陆员外书:文章之尤者有侯喜。——「尤者」同上。
[495]又送孟东野序:李翶张籍其尤也。——「其」字指「从吾游者」,犹云「于从吾游者之中李张为最」也。
[496]又送温处士序:朝取一人焉拔其尤,暮取一人焉拔其尤。——「其」字亦指上文,解同前。
用「益」。
[497]孟梁上:如水益深,如火益热。
[498]史李斯列传:法今诛罚,日益刻深。——「益」字先乎静字,不过泛言更甚之意耳。
有两句各有「益」「甚」等字以明其相关之义者。①
[499]庄徐无鬼:不亦去人滋久,思人滋深乎!——「滋」字解同「益」字,犹云「离人之时愈久,则思人之念愈深」也。故「滋」字重用,以明其相关之义也。
「最」字亦然。
[500]汉贾谊列传:淮阴王列传:淮阴王楚最强,则最先反。——犹云「其国最强者则反时亦最先」也。
至静字于一句中用两次者,亦有极比之意。
[501]韩读荀子:孟氏醇乎醇者也。——「醇」字句中间用两次,犹云「孟氏乃醇中之最醇者」也。
[502]汉赵充国传:战而百胜,非善之善者也。——犹云「非善中之最善者」也。以上所引有模拟焉,故附引焉。
○1下所举例有「滋」「最」,无「益」「甚」。
实字卷之四
外动字四之一
动字总论:内动与外动
【5.0】动字者,所以言事物之行也。
物生而动,物之性也,动斯行矣。夫行,非必有自此达彼之行迹可指也,凡事物之自无而有,自有而无,皆有彼此之分而可以意之者,亦所谓行也。行之所包者广,故动字之为数,至为繁赜,然要不出乎两种,前卷已略言之矣。一,其动而仍止乎内也,曰内动字;一,其动而直接乎外也,曰外动字。而凡受其行之所施者,曰止词;言其行所自发者,曰起词。公羊传隐公元年云:‘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克之者何?’注云:‘加「之」者,问训诂,幷问施于之为。’夫施于者,即行之所施也,止词也;施者,起词也。然则动字之行,可以「施」「受」二字明之者,有由矣。
姑录孟子滕文公上之文,以内、外动字与起、止两词分注各字之下以明之。
当尧之时(记时之顿)。天下(起词)犹未平(内动)。洪水(起词)横流。泛滥(皆内动字)于天下(记处之顿)。草木(起词)畅茂(内动)。①禽兽(起词)繁殖(内动)。五榖(起词)不登(内动)。禽兽(起词)逼(外动)人(止词)。兽蹄鸟迹之道(起词)交(内动)于中国(记处之顿)。尧(起词)独忧(外动)之(止词)。举(外动)舜(止词)而敷(外动)治(止词)焉(犹云「于是」)。舜(起词)使(外动)益(止词)掌(外动)火(止词)。益(起词)烈(外动)山泽(止词)而焚(外动)之(止词)。禽兽(起词)逃匿(内动)。禹(起词)疏(外动)九河(止词)。瀹(外动)济漯(止词)。排(外动)淮泗(止词)而注(外动)之(亦代「之于」二字,②「之」止词,「于」介字)江(宾次)。然(状字)后(记时)中国(起词)可得(皆助动字)而食(此作内动)也(助字煞句,以决事之理也)。
故凡外动字概有止词而其意始伸,以其行之必及乎外也;内动字皆无止词,以其行之不通乎外也。
[1]汉扬雄传:昔者三仁去而殷虚,二老归而周炽,子胥死而吴亡,种蠡存而粤伯,五羖入而秦喜,乐毅出而燕惧。——「去」「虚」「归」「炽」「死」「亡」「存」「伯」「入」「喜」「出」「惧」十二字皆内动字,以惟言作者之行,而其所发之行全存于发之者之内也。
[2]又王吉传:休则俛仰诎信以利形,进退步趋以实下,吸新吐故以练臧,专意积精以适神,于以养生,岂不长哉!——「休」「俛」「仰」「诎」「信」「进」「退」「步」「趋」九字亦内动字,盖惟言作者所发之行,而其行之效不及于外也。至「利」「实」「吸」「练」「专」「积」「适」「养」九字为外动字,以其行及乎外,有止词以受其所施之行也。
[3]左文六:宣子于是乎始为国政,制事典,正法罪,辟刑狱,董逋逃,由质要,治旧洿,本秩礼,续常职,出滞淹。——「为」「制」「正」「辟」「董」「由」「治」「本」「续」「出」十字,外动字也,盖其行之施诸外,皆有止词以见其效也。「出」字,外、内动字皆可,在所驱使耳。
①「畅茂」是静字,非内动字。
②「注之江」的「江」前省略介字「于」,不能说「之」代「之于」。
外动字与转词
【5.1】外动行之及于外者,不止一端。止词之外,更有因以转及别端者,为其所转及者曰「转词」。转词例有介字以先焉。介字不外「于」「以」「为」「与」「自」诸字,而转词介字,一视外动之行而各异。
【5.1.1】凡外动字之转词,言其行之所归,与所向之人,或所在之地,则介以于字,而位于止词之后。
[4]孟子梁惠王上云:王如施仁政于民。——一读,「施」外动字也,「仁政」其止词也,「民」为转词,介以「于」字者,以「民」为「仁政」之所归也。「于民」在「仁政」之后者,转词后乎止词也。下同。
[5]又梁惠王下云:王之臣有托其妻子于其友而之楚游者。——一句,「托」外动字,「其妻子」止词也,「其友」转词也。介以「于」字者,以「友」为「托」字之所归也。①
[6]又公孙丑上云:非所以纳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父母」与「乡党朋友」为「交」为「誉」之所向也,②故介以「于」字。
[7]又滕文公下云:其有功于子。——一读,「于子」者,乃「功」之所归也。「有」字用法另详。
[8]又万章上云:昔者有馈生鱼于郑子产。——一句,「于郑子产」者,言「馈鱼」之所归也。
[9]又云:百里奚自鬻于秦养牲者。——意同上。
[10]又告子下云: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一读,曰「于是人」者,为「大任」之所归也。
[11]左成二:大国朝夕释憾于敝邑之地。——「于敝邑之地」者,言「释憾」之地也。
[12]又成十三:犹愿赦罪于穆公。
[13]又:穆公是以不克逞志于我。
[14]又:君亦悔祸之延而欲徼福于先君献穆。——「于穆公」「于我」「于先君献穆」,各为其行之所向也。③
[15]史乐毅列传:短乐毅于燕惠王。④——「于燕惠王」者,言所以「短」之人也。
[16]后汉崔骃传:随形裁割,要措斯世于安宁之域而已。——「于域」者,言「斯世」所措之地也。
[17]韩董公行状:退归,未尝言所言于上者于人。——「于上」「于人」者,言所向「言」之人也。
[18]史老庄列传:反举浮淫之蠹而加之于功实之上。——「于功实之上」者,言所「加」之处也。
[19]韩曹成王碑:痛刮磨豪习,委己于学。——「于学」者,言「己」所向也。
[20]又:还王于衡以直前谩。——「于衡」者,言「还王」之地也。
[21]左隐四:及卫州吁立,将修先君之怨于郑而求宠于诸侯以和其民。
[22]又隐五:君将纳民于轨物者也。——「于郑」,言「怨」所归;「于诸侯」,言「宠」所自;「于轨物者」,言所「纳」之处也。
[23]孟离上: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于巨室」者,言「罪」这一般向也。⑤至如
[24]孟子离娄上:小国七年,必为政于天下矣。
[25]又:今也欲无敌于天下而不以仁,云云。——「于天下」者,一言「政」之所在,一言「敌」之所在。
[26]又告子下:愿留而受业于门。——一句,「于门」者,言「受业」之地也。
[27]又梁惠王上: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于河东」,言民「移」往之地也。
○1本节正文说:‘转词,言其行之所归’,而[4]下解说:‘「民」为「仁政」之所归’,不免抵牾。[5]下解说:‘「友」为「托」字之所归’,与正文之说较为符合。余例有的解说同[4],有的解说同[5]。
○2杨云:「于」字有表所自者,马氏于下节已言之。此二句「纳交」「要誉」二字意境不同,「乡党朋友」乃「誉」之所自。非「誉」之所向。马氏云‘「誉」之所向’,适得其反。
○3杨云:「犹愿赦罪于穆公」,乃谓「愿穆公赦晋之罪」,非谓「晋赦穆公之罪」也。故此文乃被动句,「于」字与‘弥子瑕见爱于卫公’「于」字同。下文云‘穆公弗听’,其明证也。马氏‘行之所向’,误矣。「徼福于先君献穆」,易言之,当云「从先君献穆徼福」,此与前条‘要誉于乡党朋友’句例同,「先君献穆」当为行之所从,非行之所向。
○4章云:乐毅传无此语。
○5杨云:「巨室」为「罪」之所自,非「罪」之所向。
【5.1.2】转词指人,或为代字,或为名而字无过多者,则先诸止词而无庸介焉。转词指地而字数亦少者,则仍后止词,介字间删焉。
转词指人先诸止词。
[28]孟公下:子哙不得与人燕。——「人」名也,单字「与」字之转词,今先于「燕」。「燕」,「与」之止词也,盖犹云「子哙不得与燕于人」也。
[29]又:我欲中国而授孟子室。——「授孟子室」者,犹云「授室于孟子」也,今「孟子」转词,先乎「室」之止词,①介字不用。
[30]又滕上:文公与之处。——「与之处」者,犹云「与居舍之处于彼」也,「之」代字而为转词也。由是,
[31]孟子滕文公下:汤使遗之牛羊。
[32]又:阳虎瞰孔子之亡也,而馈孔子蒸豚。
[33]又万章上:不能使天与之天下。
[34]又告子下:紾兄之臂而夺之食。
[35]又尽心下:能与人规矩。——诸句,曰「遗之牛羊」,曰「与之天下」,曰「夺之食」者,转词为代字而先于止词。曰「馈孔子蒸豚」,曰「与人规矩」者,转词为名而先于止词也。
[36]论雍也:冉子与之粟五秉。——「与之粟」者,「与粟于其母」也。
[37]史韩非列传:李斯使人遗非药。——「遗非药」者,「遗药于非」也。
[38]庄至乐:吾使司命复生子形,为子骨肉,反子父母、妻子、闾里、知识,子欲子乎?——犹云「吾使司命生形以与子,为骨肉以与子,反父母、妻子、闾里、知识于子」也。②
[39]史蔺相如列传:相如视秦王无意偿赵城。——「偿赵城」者,「偿城于赵」也。
[40]又滑稽列传:置酒后宫,召髠赐之酒。——「赐之酒」者,「赐酒于彼」也。
[41]左庄八:袒而示之背。——「示之背」者,「示背于此」也。
[42]左哀十一:反役,王闻之,使赐之属镂以死。将死,曰:‘树吾墓槚,槚可材也,吴其亡乎!’——「赐之属镂」者,「赐以属镂」也。「树吾墓槚」者,「树槚于吾墓」也。③
[43]又闵元:分之都城而位以卿。——「分之都城」者,「分都城于彼」也。
[44]又僖二十三:野人与之块。——解同上。
[45]韩张中丞传后叙:授之柄而处其下。——言「授柄于予」也。
[46]又讳辨:愈与李贺书。——言「与书于李贺」也。
[47]又平淮西碑:天既全付予有家。——犹云「以有家付予」也。
[48]公隐元:公将平国而反之桓。④
[49]史项羽本纪:赐之卮酒。
[50]庄逍遥游:魏王眙我大瓠之种。——四句皆代字转词先置者也。
转词指地仍后止词。
[51]孟万上:子产使校人畜之池。——「畜之池」者,「畜鱼于池」也。「池」指所畜之处也。今删「于」字,语较遒劲。
[52]又滕上:驱蛇龙而放之菹。——言「放之于菹」也。
[53]又万上:象至不仁,封之有庳。——言「封象于有庳」也。「有庳」,所封之地也。余同上。
[54]史管晏列传:遭之涂。——「遭之涂」者,犹论语阳货之「遇诸涂」也。「诸」代「之于」二字,故「遇诸涂」者,即「遇之于涂」也。
[55]又封禅书:故作畦畤栎阳。——「作畦畤栎阳」者,「作于栎阳」也。
[56]又项羽本纪:使人追宋义子,及之齐,杀之。——「及之齐」者,「及之于齐」也。
[57]左僖二十三:乃送之秦。——犹「送之于秦」也。别本作「送诸秦」。
[58]史冯唐列传:陛下下之吏。——「下之吏」者,「下彼于吏」也,「吏」,言所下之处也。
[59]又平准书:愿输家之半县官助边。——犹云「输家产之半于国」也。「县官」者,亦言所输之处也。
[60]又滑稽列传:封之寝丘四百户。——言「封之于寝丘」。⑤
[61]又季布列传:乃买而置之田。——言「置之于田」也。
[62]左襄二十五:门启而入,枕尸股而哭。——言「枕尸于股」也,「股」言所「枕」之处。
[63]史张释之列传:属之廷尉。——犹云「属于廷尉」也。⑥「廷尉」言「属之」之处也。
[64]左哀六:请就之位。——言「就商之于位」也。⑦
[65]燕策:赐之鸱夷而浮之江。——言「浮之于江」也。
[66]汉萧望之传:皆得以差入榖此八郡赎辠。——言「入榖于此八郡」也。
[67]楚策:赵人李园,持其女弟欲进之楚王。与
[68]左定三:窃马而献之子常。——同一句法,惟转词不言地而言人者,皆以言物之所归也。
[69]韩郓州溪堂诗:以其人之安公也,复归之镇。——「镇」,转词言所归之处也。
[70]左昭十五:王唯信吴,故处诸蔡。——言「处之于蔡」也,常例也。「诸」代「之于」也。⑧
[71]史酷吏列传:时荐言之天子。与
[72]又蔺相如列传:请奉盆缻秦王以相娱乐。——两句,「天子」与「秦王」皆转词,指人,后乎止词,而亦删「于」字者,言所归耳。
①‘先乎「室」之止词’,应为‘先乎止词「室」’。
②杨云:此文只是云「复生子之形,为子之骨肉,反子之父母、妻子、闾里、知识」耳……领位名词或代名词之下省去「之」字。今案:马说与杨说可并存。
③「吾墓」不指人,与正文不符。
④杨云:「公将平国而反之桓」,「之」字代国,谓「反国于桓」也,「之」乃止词,「桓」却是转词。
⑤杨云:此谓「封之以寝丘四百户」,省去「以」字较省去「于」字说为妥。今案:此例转词不指地,与他例不侔。
○6应为「属之于廷尉」,「属」下夺「之」字。
⑦杨云:原文云:‘彼,虎狼也,见我在子之侧,杀我无日矣,请就之位。’……盖陈乞此时*事高国,日在高国之侧,今欲去高国而近诸大夫,故云请就之位。「之」者,陈乞自谓。「请就之位」者,请高国令己就昔日之位也。
⑧「诸」既等于「之于」,即不属于删去介字之例。
【5.1.3】转词不言所归而言所从所自者,亦介于字而位后止词。
[73]孟离下:逢蒙学射于羿。——「学射于羿」者,「自羿学射」也。「于羿」转词,位于「射」后,「射」动字而为名也。
[74]又公下:子之不得受燕于子哙。——言「自子哙受燕」也。
[75]又梁下:民以为将拯己于水火之中也。——言「自水火之中」也。
[76]史管晏列传:免子于厄。——犹云「出子自险」也。
[77]左庄八:诛屦于徒人费①。——犹云「自徒人费诛求其所失之屦」也。
①杨伯峻先生春秋左传注说:「徒」当为「侍」字之误。侍人即寺人。汉书古今人表作「寺人费」,是其明证。遍考书传,无「徒人」之官。说详王引之述闻。
【5.1.4】动字之有「于」字以介转词者,间易转词为止词,删「于」字而位于动字之后,又以以字介止词,置诸动字之先。不先者,惟司词长者为然。①
[78]孟万上:天下不能以天下与人。——犹云「天子不能与天下于人」也,「人」为转词,今易为止词,位后「与」字。「天下」本为止词,今为「以」字司词,置诸「与」字之先。
[79]左隐十一:齐侯以许让公。——犹云「让许于公」也。「公」为止词,位于「让」字之后,「许」为「以」之司词,置诸动字之先。
[80]又僖二十四:及河,子反以璧授公子曰。——犹云「子反授璧于公子」也。
[81]庄徐无鬼:以德分人谓之圣,以财分人谓之贤。——犹云「分德财于人」也。
[82]史孟尝君列传:今君又尚厚积余藏,欲以遗所不知何人,而忘公家之事日损。——「欲以遗何人」者,「欲遗余藏于何人」也。「所不知何人」,本转词也,而为止词,置诸「遗」字之后,「以」之司词蒙上文而不言。详介字篇。②
[83]又萧相国世家:民所上书,皆以与相国。——「以与相国」者,「与书于相国」也。
[84]又廉颇列传:秦亦不以城予赵,赵亦终不予秦璧。——「不予城予赵」者,「不予城于赵」也。
[85]汉张禹传:卒以肥牛亭地赐禹。——犹云「赐肥牛亭地于禹」也。
[86]又儒林传:臣以诗三百五篇朝夕授王。——同上。
[87]又外戚传:以箧中物书予狱中妇人。——亦同上。
[88]又司马相如传:故遗信使,晓谕百姓以发卒之事,因子之以不忠死亡之罪。——「以」之司词长,故后置也。
[89]史乐毅列传:令赵嚪秦以伐齐之利。——「以伐齐之利」后置者,同前。
[90]韩曹成王碑:王出止外舍,禁无以家事关我。——「以家事」,转词也,短则先置。
[91]又许国公神道碑:少诚以牛皮鞵材遗师古,师古以盐资少诚。——两「以」字司词皆先动字。
[92]又胡良公墓神道碑:洗手奉职,不以一钱假人。——同上。
[93]汉张禹传:亲问禹以天变,因用吏民所言王氏事示禹。——「以天变」,转词短而后置者,句意未绝也;「用王氏事」者,「以王氏事」也,「用」,「以」也。③
[94]秦策:苏秦始将连横说秦惠王。——「将」,亦「以」也。
○1这一节说明的后半段措词欠明晰,易滋误解。应作‘……又易止词为转词,介以「以」字而置诸动字之先。不先者,惟转词长者为然。’
○2此指【7.3.3】节。
○3杨云:马氏谓「以」字及其司词短者例居动字之前,长者则居动字之后,此但据类例之多少为言,绝无何等理论为根据也。如张禹传此例,「以天变」短而后置,「用吏民所言王氏事」长而先置,正与马氏之言相反。以「句意未绝」为例外之理由,不成为理由也。今案:下【5.1.5】节[110]例之解说中马氏亦云:‘且文无定法,先后在所驱遣耳。’但杨氏亦承认‘据类例多少为言’,则马氏原来论断亦未可厚非。
【5.1.5】凡外动字之转词,记其行之所頼用者,则介以以字,置先动字者,常也。盖必有所頼用而后其行乃发,故先之。
转词位动字前。
[95]孟尽上:柳下惠不以三公易其介。——「三公」转词,即所用以「易」者也,故以「以」介焉,而先乎「易」字。「其介」者,止词也。
[96]又:天下有道,以道殉身;天下无道,以身殉道。——「以道」「以身」皆转词,即所执以「殉」者也。余同上。
至如[97]又尽心下:古之为关也,将以御暴。今之为关也,将以为暴。
[98]又梁惠王上:士未可以言而言,是以言餂之也。
[99]又: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
[100]又万章上: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
[101]又:伊尹以割烹要汤,有诸?
[102]又梁惠王上:曰:‘将以衅钟。’——诸句,其转词皆介「以」字而置先动字。
转词位止词后。
若[103]又尽心上:附之以韩魏之家。
[104]又梁惠王上:申之以孝弟之义。
[105]又梁惠王下:事之以皮币|事之以犬马|事之以珠玉。
[106]又离娄上:继之以不忍人之政。
[107]又万章上:禄之以天下。
[108]又离娄上:夫子教我以正。
[109]又梁惠王上:杀人以梃与刃。——诸句,转词介以「以」字置于止词之后者,盖止词概为代字,①而转词又皆长于止词,句意未绝耳。②
转词先后无常。
[110]史封禅书:天子以他县偿之。——「以他县」转词,所用以「偿」者也。「之」其止词,代字也。而不曰「偿之以他县」者,此乃煞句,不若前引诸句,皆在段中故也。且文无定法,先后在所驱遣耳。
[111]左隐元:继室以声子。——同上。此后直接「生隐公」,则知以「声子」置于「继」之后者,所以为下文顶接地步,最史传所习用者。且此句乃过脉,非煞句也。
[112]史汲郑列传:使黯任职居官,无以踰人。——「无以踰人」者,「无有所以踰人」也。「以」之司词隐而不书。
[113]左宣十二:训之以若敖蚡冒筚路蓝缕以启山林。——「训之以」云云者,与「事之以皮币」同一解。
[114]庄天道:臣不能以喻臣之子,臣之子亦不能受之于臣。——「以」之司词指上文。
[115]史礼书:诱进以仁义,东缚以刑罚。——「仁义」「刑罚」皆所藉以「诱进」「东缚」之者也,止词不言而喻。
[116]庄徐无鬼:无以汝色骄人哉!
[117]又列御寇:委之以财而观其仁,告之以危而观其节,醉之以酒而观其则。
[118]史叔孙通列传:臣愿先伏诛,以颈血污地。
[119]又冯唐列传:文吏以法绳之。
[120]韩柳子厚墓志铭:愿以柳易播。
[121]论语公冶长云:御人以口给。——皆此例也。「以」字司词,先后乎动字无常。
[122]史张释之列传:吏争以亟疾苛察相高。——「相高」者,「自相高」也,「相」者,「高」之止词也。「亟疾苛察」,静字而名用也,即所持以「自高」也。③
①[109]的止词是名字「人」,非代字。
②参【5.1.4】节注③。
③本节例句包含两个问题,一为「以……」位于动字之前或止词之后;一为「以」后省词、动字后省止词。马氏没有把第二类例句提出来另讲。
【5.1.6】其它转词,有用与字,有用为字为介者,则皆先乎动字,而各视其意为别。
用「与」字为介者。
[123]孟离上: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与之聚之」者,「与民聚所欲」也。「之」转词,「与」字司焉,置先动字。
[124]又离下:与其妾讪其良人,而相泣于中庭。——「与其妾」转词也。
[125]又告上:圣人与我同类者。——「与我」者,转词也。
[126]又滕文公下:王谁与为善?——即「王与何人行善」也。
[127]又:汤居亳,与葛为邻。——「与葛相为邻国」也。故「谁与」「与葛」皆转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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