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衍义补》(25/66)-明-邱濬

2026-07-29T12:33:17

(本文为《大学衍义补》第 25/66 部分)

朱熹曰:“民亦人也,专用力于人道之所宜而不惑于鬼神之不可知,知者之事也。”或问熹曰:“所谓鬼神非祀典之正,何以使人敬之以为祀典之正,又何以使人远之?”曰:“圣人所谓鬼神无不正也,曰远者以其处幽,故严之而不渎耳。若其非正,则圣人岂复谓之鬼神哉?在上则明礼以正之,在下则守义以绝之。”
臣按:明则有礼乐,礼乐乃人道之所宜,固所当务也。幽则有鬼神,鬼神之理微妙难名,以为有耶则视无形而听无声,以为无耶则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神之格思不可度思,固不可不致其敬,尤不可不致其严,敬而严则能敬而远之矣。
《中庸》曰:“郊社之礼所以事上帝也,宗庙之礼所以祀乎其先也。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乎?”
朱熹曰:“郊祀天、社祭地,不言后土者,省文也。禘,天子宗庙之大祭,追祭太祖之所自出于太庙,而以太祖配之也。尝,秋祭也,四时皆祭,举其一耳。礼必有义,对举之互文也。示与视同,视诸掌言易见也。”
谭惟寅曰:“治道不在多端,在夫致敬之间而已。当其执圭币以事上帝之时,其心为何如?当其奠斝以事祖宗之时,其心为何如?是心也举皆天理,无一毫人伪介乎其间,鬼神之情状、天地万物之理聚见于此,推此心以治天下,何所往而不当。”
臣按:祭祀之道曰仁、曰孝、曰诚、曰敬而已,四者皆出于心,治天下之本端有在于是一祭祀之间,而治天下之道具于此,故曰“明乎此者,治国其如视诸掌乎”。
朱熹曰:“天有显道,厥类惟彰,作善者降之百祥,作不善者降之百殃。是以人之祸福皆其自取,未有不为善而以谄祷得福者也,未有不为恶而以守正得祸者也,而况帝王之生,实受天命以为郊庙、社稷、神人之主,苟能修德行政,康济兆民,则灾害之去何待于禳福禄、之来何待于祷?如其反此,则获罪于天,人怨神怒,虽欲辟恶鬼以来真人亦无所益。又况先王制礼,自天子以至于庶人,报本享亲皆有常典,牲器时日皆有常度,明有礼乐、幽有鬼神,一理贯通,初无间隔,苟礼之所不载即神之所不享,是以祭非其鬼即为淫祀。淫祀无福,经有明文,非固设此以禁之,乃其理之自然,不可得而易也。其或恍惚之间如有影响,乃是心无所主,妄有忧疑,遂为巫祝、妖人乘间投隙以逞其奸欺诳惑之术,其术既行,则其为祸又将无所不至,古今以此坐致乱亡者何可胜数,其监非远,苟非致精学问以明性命之理,使此心洞然无所疑惑,当有即有,当无即无,则亦何据以秉礼执法而绝妖妄之源乎?先王之政,执左道以乱政、假鬼神以疑众者皆必诛而不以听,其虑深矣,然传有之,明于天地之性者不可惑以神怪,明于万物之理者不可罔以非类,则其为妄盖亦不甚难察。”
臣按:朱熹上封事于其君,此其所谓明义理以绝神奸者也。盖义理明则此心洞然无所疑惑,故于所当祭者祭之而不疑,于其所不当祭者绝之而不惑,其间所谓致精学问一语,真诚明义理之要也。义理苟明则天地之性、万物之理昭晰于心目之间,而神怪非类不能惑而罔之矣。
以上总论祭祀之礼(下)
卷五六
▲郊祀天地之禮(上)
《虞書》:肆類於上帝。朱熹曰:“類是祭天之名,與旅上帝同,其義不可曉。”
胡宏曰:“夫聖人名必當物,祀上帝而謂之類者,本乎天者鹹在其中也。”
臣按:祀典之載於禮者莫先於《舜典》也,上帝之祭前此未有其名,雖《易》有“殷薦上帝”之象,然象乃孔子所筆也,《書》之所謂類者,蓋虞廷史臣之辭,在周前千有餘年。臣竊意其所謂類者,史臣紀舜受命之初,其祭告於神也,皆類合於上帝,不言後土者,言天則地在其中,猶《中庸》所謂郊社之禮所以祀上帝而不及後土,注謂其省文耳。分祀天地之說始見於《周禮》,雖曰必順陰陽、因高下而各從其類以求之,庶得其神之來享,然天與地對、皇天與後土對,六經言天必與地俱,孔子言郊多與社並,天與地並祭猶父與母同牢也,豈得為瀆乎?況一年之間夏在冬前,並祭天地則以為瀆亂龐雜,地先天祭豈非越次先食乎?虞夏祀帝之禮與其時俱不經見,惟《周禮》祭天則用冬之日至,蓋成周以建子之月為正歲也,歲正之首未遑他事,首舉上天之祭,至於建午之月乃祀地耳,是蓋一代之製,後世因之可也,別以義起亦可也。夫類於上帝經有明言,舍周而從虞又何不可哉烏可以合祭之禮起於王莽而以為不經?夫事苟合義,固不當以人廢,矧在周之前明有《虞書》之文,所謂類者安知其非當時所稱之祭名哉?漢儒解《周禮》類造之言非解《書》也。夫周有冬至之祭,故凡非時之祭謂之依類常祭可也,有虞之世所謂常祭者何名,其行禮者何時,此所謂類者何所謂乎?我聖祖初得天下即築壇為南北郊,冬至祀天於圜丘,夏至祀地於方丘,一如《周禮》之製,行之數年,風雨不時,天多變異,乃斷自宸衷,複為合祭之禮而以正月行禮,凡所謂六宗、山川、群神皆各為壇以從祀,蓋複有虞之典於四千餘載之後,每正歲之吉,天子躬祀天地而以祖宗配享,分命群臣各獻二十四壇,行之百年,神祗饗答,休征屢應,其克享天地之心而遍致明靈之格者非一日矣,萬世所當遵守。
《詩序》:《昊天有成命》,郊祀天地也。
朱熹曰:“小序以此詩篇首有‘昊天’二字遂定以為郊祀天地之詩,諸儒往往亦襲其誤。”
臣按:自古論合祀天地者率以是序為據,朱熹深辨其非,夫用此一言以解此詩似乎固矣,若夫所謂郊祀天地之語則在漢以前已有此說,非但始於元始亦可見也。
《周禮》:大宗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鄭玄曰:“《國語》雲:‘精意以享之謂禋。’”程頤曰:“天與帝一也,天言其體,帝言其主。”
胡宏曰:“禮之所貴,貴其義也,是故主者祭天以柴燎牲,使氣上達。語其精神則謂之禋,語其感格則謂之類,指其方兆則謂之郊,指事異名,其實一也。”
臣按:大宗伯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祇三禮、吉禮之別十有二,所謂禋祀、實柴、槱燎三者祭天神也,血祭、狸沈、疈辜三者祭地祇也,肆獻祼、饋食、祠、礿、嚐、烝六者祭人鬼也。然天神之祀有昊天上帝而地祗之祭無有後土,是亦猶《虞書》之類上帝而無後土也歟?
大司樂,凡樂圜鍾為宮、黃鍾為角、太簇為徵、姑洗為羽、雷鼓、雷鞀、孤竹之管、雲和之琴瑟、雲門之舞,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矣;凡樂函鍾為宮、太簇為角、姑洗為徵、南呂為羽、靈鼓、靈鞀、孫竹之管、空桑之琴瑟、鹹池之舞,夏日至於澤中之方丘奏之,若樂八變則地壒(祇同)皆出可得而禮矣。
胡宏曰:“樂六變而天神降,樂八變而地壒出,此豈君子知禮之言,類如巫祝造怪之辭也,則又以為神降示出然後可得而禮,曾不知樂所以導和、禮所以為節,作樂乃所以行禮禮神也,豈待神降壒出然後行禮哉?”
吳澂曰:“此文不惟不經,仍自相背戾,既曰‘以六律、六同、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以致鬼神示’,是祭祀合樂之際六律、六同、五聲、八音、六舞並用矣,而其下則止用黃鍾、大呂、雲門祀天,止用太簇、應鍾、鹹池祭地,如是則六律、六同、五聲、八音、六舞各自為用,不得謂之大合樂矣。凡作樂必律呂聲音一時並舉,克諧而不相奪倫,然後成樂,今既各自為用,何自而成樂乎?況周家祭祀已行之跡莫詳於《詩》之《頌》,今考《昊天有成命》之詩郊祀天地,是天地無分祭之文;考《般》之詩望祀四嶽河海,是四望與山川無異祭之文;考之《詩》禘祖而其末則曰‘既右烈考,亦右文母’,是妣與祖亦無各祭之文;考《周頌》之詩盡是祭祀之詞,其言作樂未聞有分樂而序之之說,亦未聞用曆代之樂以分祀之禮,此甚不足信。”又曰:“既言六樂者文之以五聲、播之以六音,是六樂之作五聲、八音並用之矣,而其下則禮天神、地壒、人鬼,於五聲皆止用其四,於八音止用其三,使其果如此,則聲音不備,樂何自而作?況考之於《詩》有瞽作樂而合乎祖,其間用鞀、磬、敔、簫管等樂,於祭宗廟之際固亦兼用竹、革、木、石之音矣,孰謂去此而不用乎?既曰凡六樂者一變至六變合六樂而言之,至於七變、八變、九變則餘三變又不與焉,況樂所以象德,而六樂之致鬼神壒不知何分而象德耶?考舜之作樂,感格之效自近以及遠,今乃自遠以及近,夫舜樂所以感物者未嚐以某樂感某物、以某樂感某神,帝王作樂之意大概相似,何獨成周之樂而不然哉?故曰此文不惟不經,仍自相背戾,不足信也。”
臣按:分祭天地之說始見於《周禮大司樂》,他經典所不載也,非獨他經典所不載,雖《周禮》亦無之,惟大宗伯以玉作六器以蒼璧禮天、黃琮禮地,及典瑞四圭有邸以祀天旅上帝、兩圭有邸以祀地旅四望,兩處分言天地然不言其地與時,其言冬至祀天夏至祀地、祀天於圜丘祀地於方丘,惟於大司樂見之。夫大宗伯之職在掌邦禮,禮之大者吉禮也,禮莫重於祭祀,莫大於天地,然於大宗伯所掌之三大禮、吉禮十有二之中,止言昊天上帝而不及後土地祇,乃至於作器之時始言之,可見其所行之禮則一,而所用以禮神者其器則有兩也。況於司服掌玉之吉服,止有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之文,無有所謂後土地祇之服,由是觀之,合祭天地其神有兩而主祭惟以一人可見矣。惟其神之兩,故兩其器,或以蒼璧或以黃琮、或四圭有邸或兩圭有邸;惟其祭之一,故主祭之人所服之服則一而已。然則大司樂之言非歟?曰先儒固謂《周禮》非盡出周公,況其所論樂律自相背戾,吳澂謂其不經不足信,非無征之言也。夫其所論之樂既不足信,則所論之禮又烏可深信哉?
《禮記郊特牲》:郊之祭也迎長日之至也。大報天而主日也,兆於南郊,就陽位也。掃地而祭,於其質也。於郊,故謂之郊。牲用,尚赤也。用犢,貴誠也。
陳澔曰:“冬至日短極而漸舒,故雲迎長日之至。郊祭者,報天之大事,天之尊無為,可祀之以其道,不可主之以其事,故以日為之主焉。天秉陽,日者眾陽之宗,故就陽位而立郊兆。”
臣按:《祭義》“大報天而主日,配以月”,蓋天之為德至廣至大,不可得而見也,其所可見者日與月焉,故以日為主而又以月配之,尊之以次於天,以為三辰之主而設王宮、夜明二壇於郊壇之側,猶王燕飲而主之以大夫、王嫁女而主之以諸侯、祭社而配以句龍、祭稷而配以棄也。
卜郊,受命於祖廟,作龜於禰宮,尊祖親考之義也。卜之日,王立於澤,親聽誓命,受教諫之義也。獻命庫門之內,戒百官也;大廟之命,戒百姓也。祭之日,王皮弁以聽祭報,示民嚴上也。
陳澔曰:“告於祖廟而行事則如受命於祖,此尊祖之義。用龜以卜而於禰宮,此親考之義。其日卜竟,有司即以祭事誓戒命令眾執事者而君亦聽受之,是受教諫之義也。有司獻王所以命百官之事,王乃於庫門之內集百官而戒之,又於太廟之內戒其族姓之臣也。祭報,報白日時蚤晚及牲事之備具也。”
臣按:《曲禮》雲“大饗不問卜”,周人郊用冬至則有定日矣,而此又雲卜郊,何歟?考古注疏引《易說》雲三王之郊一用夏正,夏正建寅之月也,鄭氏又謂迎長日之至為迎春分之日。漢人去古未遠,其言亦或有所據,不然則此所謂卜郊者果何卜歟?或者以下文有“帝牛不吉”之言而以為卜牲,然此明言卜郊不言牲也,況冬日至祭天,是日日既至矣,無所俟於迎,迎者未至而逆之之謂也,鄭氏所引《易說》謂為迎春分之日豈其然哉?本朝之製,於未祀之前一月,欽天監先擇日以聞,蓋古卜法不存而擇幹支之吉以代卜也,既擇有定日,歲前十二月朔上躬詣犧牲所視牲,此後每日遣大臣一員往視,次日早朝複命,將祭之前先告太廟,遣禮部官檄京都城隍神,遍請天下當祀神祇,致齊之日上皮弁服,登正殿誓戒百官,齋之日遣禦史點視各官,於齋次仍行南京一體齋戒,蓋與古人卜郊獻命之禮若合符節。
祭之日,喪者不哭,不敢凶服,濬(泛)埽、反道,鄉為田燭,弗命而民聽上。
陳澔曰:“濬埽,灑水而後埽也。反道,剗道路上之土反之,令新者在上也。鄉民各於田首設燭照路,恐王行事之早也。喪者不哭以下諸事皆不待上令而民自聽從,蓋歲以為常也。”
臣按:今行大禮,有司修理道路,沿途明燎火,是即古人之製,但所謂喪者不哭、不敢凶服尚未舉行,請如古製。
祭之日,王被袞以象天。戴冕,璪十有二旒,則天數也。乘素車,貴其質也。旂十有二旒,龍章而設日月,以象天也。天垂象,聖人則之,郊所以明天道也。
陳祥道曰:“合《周官》《禮記》而考之,王之祀天,內服大裘、外服龍袞,龍袞所以襲大裘也。”
又曰:“夫先王祀天,有文以示外心之勤,有質以示內心之敬。故因丘、埽地、陶匏、槁秸、疏布、素車之類,此因其自然以示內心之敬者也;執鎮圭、繅藉五采五就、旂龍章而設日月、四圭有邸、八變之音、黃鍾大呂之鈞,此致其文飾以示外心之勤者也。然則內服大裘以因其自然,外被龍袞戴冕璪以致其文飾,不以內心廢外心,不以自然廢文飾,然後事天之禮盡矣。”
臣按:郊以祀天,祀天而必法則其所垂之象,使凡吾身之所被服、吾身之所乘駕、吾禮之所施設文飾,莫非天之象焉。
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配上帝也。郊之祭也,大報本反始也。
周諝曰:“《孝經》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是祖之所配於圜丘者昊天而考之所配於明堂者上帝,此言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而反言配上帝,何也?天言其體,帝言其用,故對而言則天與帝異,合而言之則帝即天也、天即帝也。《易》之象曰‘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其言上帝,與此同意。”
臣按:祭祀之禮皆所以報本反始,而郊祀上帝而以祖配,此又報本反始之大者。《祭義》:郊之祭,大報天而主日,配以月。鄭玄曰:“主日者以其光明,天之神可見者莫著焉。”
孔穎達曰:“自日以下皆祭,特言月者以對日耳,蓋天獨為一壇,天神等共為一壇。”
楊複曰:“垂象著明,莫大乎日月,日月之明即天之明也,故祭天而主日、配以月,非必百神悉從祀也。《月令》仲夏大雩帝,大雩之後乃命百縣雩祀百辟卿士,季秋大饗之後乃使有司嚐群神,告備於天子,先後輕重固有節文矣。以此類推之,祀天之後乃祭百神蓋可知也。”
臣按:《周禮春官》注以禋祀、實柴、槱燎為祀天神之三禮,郊之祭大報天即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而主日、配以月則星辰、司中、司命、風伯、雨師皆從祀可知矣。但其行禮之際則天子躬獻於上帝,而所謂日月星辰之類則分官以行獻耳。說者謂莫尊於天、莫重於郊祀,精一以饗猶恐誠意之不至,豈容混以百神祀之乎?夫混以祀之不可也,初獻之後遣官而各祀於其壇則非混矣。禮行於郊而天神皆降,譬則天子行幸而百官扈從,所至之國諸侯躬享天子而命其大夫、士以分享其扈從之臣,因其爵位之高下,循其序而秩其禮,如日則主之而月則以配,準此以為則而下之,未必非禮意也。
《月令》:孟春之月,天子乃以元日祈穀於上帝。
《春秋左傳》:孟獻子曰:“夫郊祀後稷以祈農事也,是故啟蟄而郊,郊而後耕。”《公羊傳》曰:“郊則曷為必祭稷?王者以其祖配。”
楊複曰:“考之《月令》之書、《周頌》之詩、孟獻子之言,則曰祈穀於上帝。夫上帝即昊天上帝,未聞有感生之說也,自鄭注有感生帝之說,更漢魏曆晉宋至於齊梁陳數百年之久,其說未行,至北齊始取其說而行之,於是昊天上帝分為兩祀,隋唐承用其說,至於今而不廢,推原所自,是誰之過歟?然正理在人心,萬世不磨,邪說終不能熾也。”
臣按:古者郊祀凡再行,正月之郊為祈穀,《月令》及孟獻子所言是也;十一月之郊為報本,《郊特牲》所言是也。我朝合為一祀而並於歲首行之,禮不煩而可以常行(以上通論郊祀之禮)。
《周禮》:以蒼璧禮天,以黃琮禮地,牲幣放其器之色。
吳澂曰:“禮神者,始告神時薦於神坐也。蒼璧禮天,蒼象天之色,圜象天之形;黃琮禮地,黃象地之色。其牲幣各仿象其玉之色。”(此言郊祀玉幣)
牧人,凡陽祀用辛牲毛之。
鄭玄曰:“蠙牲,赤色毛之取純毛也。陽祀,謂祭天於南郊及宗廟。”《禮器》:祭天特牲。
鄭玄曰:“郊所以用特牲者,天神至尊,無物可稱,故用特牲郊。”《王製》:祭天地之牛角繭栗(如繭如栗,犢也)。
陳祥道曰:“大禮必簡,簡則內心而貴誠,故祭天地之牛角繭栗。”
《郊特牲》:帝牛不吉,以為(猶用也)稷牛。帝牛必在滌三月,稷牛惟具。
陳澔曰:“郊祀社稷以配天,故祭上帝者謂之帝牛,祭後稷者謂之稷牛。滌者,牢中清除之所也。二牛皆在滌中,若至期卜牲不吉,或有死傷,即用稷牛為帝牛而別選稷牛也。非在滌三月者不可為帝牛,稷乃人鬼,其牛但得具用足矣。”(以上祀天之牲)
《周禮》:鬯人掌共鬯而飾(謂設巾)之。
吳澂曰:“鬯者,釀為酒而芬芳條暢也。如黑黍,一桴二米,乃天地至和之氣,故名之曰鬯而因以名官。共鬯者,直共鬯之酒無爵也,飾之以布為巾冪而畫黼文也。”
臣按:大宗伯雲“蒞玉鬯”,《表記》曰“鬯以事上帝”,則是祀天地亦有鬯,特不用鬱。
酒正,凡祭祀以法共五齊三酒,以實八尊(五齊、三酒,共八尊也),大祭三貳(用酒一尊又副以兩尊)。陳祥道曰:“凡祭祀天地諸神皆有五齊三酒。”
臣按:五齊,一曰泛齊(成而滓浮泛泛然也)、二曰醴齊(醴,體也。成而上下一體滓汁相將也)、三曰盎齊(盎,翁也。成而翁翁然蔥白色也)、四曰醍齊(成而紅赤也)、五曰沈齊(成而滓沈也),是五齊用之祭祀不致其味致其祭而已。三酒,一曰事酒,酌有事之酒也;二曰昔酒,久釀而熟也;三曰清酒,酒之生者也,三酒以飲,非若齊之致其義也。
《禮記》:大羹不和,犧尊疏布,烝厓杓。
陳澔曰:“大羹者,太古之羹也,肉汁無鹽梅之和,後王存古禮故設之,亦尚玄酒之意。犧尊,刻為犧牛之形,此尊以粗疏之布為覆。烝厓,白木之有文理者。杓,沃盥之具也。”
《表記》:天子親耕,粢盛鬯以事上帝。
馬希孟曰:“天子之尊非不足於耕也,蓋身致其誠信而示其嚴上之禮也。”(以上祀天醴齊粢盛)《易》曰: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飪也。聖人亨以享上帝。
程頤曰:“鼎之為器,生人所賴至切者也,極其用之大,聖人亨以享上帝。”
《詩大雅》曰:(我也)盛於豆(木器,以薦菹醢),於豆於登(瓦器,以薦大羹)。其香始升,上帝居歆。
朱熹曰:“此章言其尊祖配天之祭。其香始升而上帝已安而饗之,言應之疾也。”
臣按:謝枋得謂天地間惟理與氣,有此理則有此氣,有此氣則有此理,鬼神無形與聲,惟有理與氣在溟漠之間耳。凡祭,皆以心感神、以氣合神者也,黍稷必馨香,酒瑽必芬芳,用椒、用桂、用蕭、用鬱金草皆以香氣求神,神以歆饗此氣耳。由此言之,後世爇嶺海之香木以代鬱鬯亦此意,其氣之芬馥清遠,有非蕭、桂、鬱金所及者,用之以祀神,禮所謂以義起,此亦其類歟。
《郊特牲》:“器用陶匏(瓦器)”,以象天地之性也。陳澔曰:“陶匏,物之質者,質乃物性之本然也。”管簟之安而蒲越(音活)槁秸之尚,明之也。
鄭玄曰:“凡常居下管上簟,祭天席蒲越槁秸之尚也,二者皆藉神席也。明之者,神明之也。”(以上祀天之器)
以上郊祀天地之禮(上)
卷五七
▲郊祀天地之礼(下)
《诗序》:《昊天有成命》,郊祀天地也。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成王不敢康,夙夜基命宥(宏深也)密(静密也),于缉(继续也)熙(光明也),单厥心,肆其靖(安也)之。
朱熹曰:“二后,文、武也。成王名诵,武王之子也。基,积累于下以承藉乎上者也。”
臣按:《周颂》此章序云“郊祀天地”,苏轼北郊之议援此序以为证,朱熹以《国语》证之,谓其为康王以后祀成王之诗无疑,且欧阳氏《时世论》谓此二后者文、武也,成王者成王也,当为康王以后之诗。臣考郊庙之诗曰《颂》者,皆一时公卿大夫与太史氏为之,于郊祀明堂、常祭宗庙时歌之而各有所主,如《烈文》主太王、《清庙》主文王、《执竞》主武王之类,《思文》之诗则郊祀后稷以配天也,《我将》之诗则宗祀文王以配上帝也。周人之《颂》至于诸侯助祭、巡守、朝会、祭告、戒农官、赛田事莫不有乐歌,而独于天地阙焉,且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以配上帝,所以配祭者尚有其诗,顾于正祭之天帝独无美盛德之形容,可乎?臣窃以为《昊天有成命》之《诗序》云“郊祀天地”未必无所据也,但解者以“成王”为成此王业则未必然尔,诗之意盖谓昊天上帝有此成定之命,文王、武王实受之,成王继之不敢康宁,夙夜积德以承藉文、武所受于天之成命者,既以深宏而静密矣,于是叹美而言,谓承天命以主天祀者宜继续文武光明之德,竭诚致敬,单尽其心;亦如成王之不敢康宁,庶几安靖天下而保祖宗所受昊天之成命于无穷矣。于者,叹辞。作颂者首言天命,继言三后之德,于此又叹美而发其端,欲其后人主是祀者不敢废坠天命,以常大报天之意。意者此诗实是郊祀之颂,成王之世盖已有之而未及成王,康王嗣统新作此颂,因祖以及考,不然,则是康王就旧颂中益以“成王不敢康”之一语于二后受之之下亦不可知也。或曰朱子谓此诗只说昊天不说地,设使合祭亦须说及后土,考之经典,惟祭天之名谓之郊而祭地无其名,如《虞书》之“类于上帝”、《周礼》之禋祀昊天上帝,皆未尝及后土,岂但此诗哉?
思文后稷,克配彼天。立我烝民,莫匪尔极。
朱熹曰:“此言后稷之德真可配天,盖使我烝民得以粒食者,莫匪其德之至也。”
臣按:此郊祀以后稷配天而所奏之乐歌也,配祭者既有乐歌而正祭者岂独无哉?若以为有所遗亡,则礼莫大于郊祀,不应于其最大者独失之,臣不揆愚陋,辄取《诗序》之旧说,载《昊天有成命》诗以补之,二诗乃成周祀天之乐歌。(以上祀天乐章)
《周礼》:司服,王祀昊天上帝则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
杨复曰:“天、帝一也,以一字言则祀天、享帝之类,以二字言则格于皇天、殷荐上帝之类,以四字言则惟皇上帝、昊天上帝、皇天上帝之类,以气之所主言则随时随方而立名,如青帝、赤帝、黄帝、白帝、黑帝之类,其实则一天也。至郑玄前并无六天之说,玄后出乃分为六天,又皆以星象名之,谓昊天上帝北辰也,谓五帝者太微宫五帝座星也,又附以纬书,如北辰曰曜魄宝之类,缪妄不经莫此为甚。王肃引经传以排玄失,并圜丘于郊,似矣,然又谓五帝非天,而用《家语》之文谓太䌷、炎帝、黄帝五人帝之属为五帝则非也,果以五人帝为五帝,则五人帝之前其无司四时者乎?郑则失矣,王亦未为得也。夫祀天、祀五帝皆圣人制礼之条目,非如郑氏分天以为六也,天犹性也,帝犹心也,五帝犹仁、义、礼、智、信之心,随感而应者也。”
马端临曰:“舜摄位之初,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神;汤伐夏之初,用玄牡告于上天神后;武王伐殷之初,告于皇天后土,所过名山大川,所祀者天与六宗、地与山川而已,初无祀五帝之文。《周颂》三十有一篇,曰郊、曰明堂、曰柴望、曰祈谷、曰报祭、曰类祃,所以告神明之事备矣,亦无祀五帝之乐章,而祀五帝之说始于《周礼》,先儒各以其意为之训诂,以为五天帝者曰灵威仰、赤熛怒、白招拒、叶光纪、含枢纽也,以为五人帝者曰太䌷、炎帝、黄帝、少䌷、颛顼也,姑以五天帝言之,则此五帝者皆天神之贵主五方之事者,意其在祀典当与日月六宗并而亚于祀天者也。”
臣按:先儒谓以形体而言谓之天,以主宰而言谓之帝,天与帝一也,《周礼》言祀昊天上帝而后又言祀五帝亦如之。所谓昊天上帝者兼天与帝言之,盖以主宰乎天者其神之大者在此也;所谓五帝者言帝而不言天,盖随时随方而立名,其神各主宰乎一方之气也。汉儒不明此义,附会而为六天之说,既有昊天上帝,又有天皇大帝、又有太一感生帝之类,皆非正礼也。盖天无二日、民无二王,固无二帝之理,况六五哉?本朝惟于大祀殿祀昊天上帝,凡所谓天皇太一、五天帝之类一切革去,三代以下祀典之正所仅见也。惟道家者流承袭前代之旧,因仍未革,其所奉祀者乃列昊天上帝于其所谓三清之下,又塑上帝像与天皇紫微并列,至其所为上帝称号又于昊天之下加以金阙,于上帝之上加以玉皇。夫金玉之为物滞于形,乃世俗之所贵者而非大道之所寓也,顾以世俗之所尚者以为上帝之尊称,其亵渎甚矣,且老聃生于周末,死有墓及子孙,乃人鬼也,而隮之天神之上且不可,况上帝乎?唐玄宗、宋徽宗本欲尊天而不知其亵天也,其后流离困厄,祸及生民,安知非天之所谴耶?明圣之主尚其正之,不可诿为异教之徒,自相崇奉非祀典之所系也。(以上论六天五帝)
《诗序》:《我将》,祀文王于明堂也。
《孝经》:子曰:“孝莫大于严父(尊敬其父),严父莫大于配天,则周公其人也(言以父祀天之礼始于周公)。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朱熹曰:“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故以所出之祖配天地,周之后稷生于姜璪,更推不去,文、武之功起于后稷,故配天须以后稷。严父莫大于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上帝即天也,聚天之神而言之则谓之上帝。”
或问朱熹:“帝即天,天即帝,分祭何也?”曰:“为坛而祭故谓之天,祭于屋下故谓之帝。”
臣按:古者圣人之于天,尊而远之,故祀于郊而配以祖;亲而近之,故祀于明堂而配以父。盖一岁之间而有二祭,既于岁首一阳初生之月祭天于泰坛而以祖之有功者配祀,又于季秋万宝告成之后祀帝于明堂而以宗之有德者配食。郊而曰天所以尊之也,尊之则祀之,推以其诚故坛而不屋,以其形体称之曰天,配天以祖亦所以尊祖也;明堂而曰帝所以亲之也,亲之则祀之,必备其礼故屋而不坛,以其主宰称之曰帝,配帝以父亦所以亲父也。先儒朱熹引陈氏说谓郊者古礼而明堂者周制也,周公以义起之也。我圣祖初分祀天地,各为之坛,其后乃合而祀之,共为坛于南郊,其上则屋之焉。盖泰坛、明堂为一也,列圣相承皆以太祖、太宗并配,其于《孝经》之义并用以同行,吻合而无间,是盖以义起者欤。(以上论明堂)
汉武帝元光元年,行幸雍,郊见五畤,后常三岁一郊。
程颐曰:“古者一年之间祭天甚多,春则因民播种而祈谷,夏则恐旱暵而大雩,以至秋则明堂、冬则圜丘,皆人君为民之心也。凡人子不可一日不见父母,人君不可一岁不祭天,岂有三年一亲郊之理。”
臣按:三代郊天配祖之礼至于秦无复存者,秦襄公始作西畤祠白帝,其子孙遂并青、黄、赤而祠之,至汉高帝又立黑帝祠,然未尝亲享也。文帝贤君也,贾生通儒也,生亲承文帝宣室鬼神之问而不能引经援古以复三代之制,文帝始幸雍郊见五畤,又用新垣平言立渭阳五帝庙而亲祠之,始亲祠矣而犹未有定时。武帝元光初始定三岁一郊,郊之名虽沿于周而其所行之礼、所祀之神则用方士之说,是则所谓昊天上帝曾不得如其所谓太一五帝,而高帝乃一代创业之太祖,曾不得一旦配享于天,可慨也夫!成帝时虽定南北郊,然亦不能尽复三代以来郊祀明堂、严父配天之礼,而哀、平之间怵于祸福之说,南北郊与甘泉五畤互为罢复,卒无定制。
光武建武二年,初制郊兆于雒阳,采元始故事。为圆坛八陛,中为重坛,天地位其上,其外坛上为五帝位,其外为,重营皆紫,有四通道以为门。日月在中营内南道,日在东、月在西,北斗在北道之西,皆别位,不在群神列中。中营四门、外营四门。背中营神,五星及中宫宿五官神五岳之属;背外营神,二十八宿外官星,雷公、先农、风伯、雨师、四海、四渎、名山、大川之属。
臣按:西汉所谓郊祀天地者乃是祀雍五畤及甘泉、太一、汾阴之类,皆出于方士祈福之说而非古人报本反始之意。高、惠不亲祠,文帝一再行,武、宣以求仙,成帝以祈嗣,三君者亲郊颇多而其他则领之祠官,修岁事而已,古人所谓郊天配祖之意盖漠如也。光武置郊丘于雒阳以高帝配祀,始稍复古人祀天之制,虽其采元始故事,合祭天地与《周礼》司乐不合,然而一礼之行,凡所谓六宗、山川、群神遍在焉,盖亦有取于有虞之类、周人之旅祭也欤。(以上汉朝郊祀之制)
唐玄宗天宝元年二月敕,凡所祠享必在躬亲,其皇地祗宜就南郊合祭。是月十八日亲享玄元皇帝于太清宫,十九日亲享太庙,二十日合祭天地于南郊,谓之三大礼。
杨复曰:“礼,鲁人将有事于上帝,必先有事于<半页>宫。注谓:鲁以周公故,得郊于上帝。先有事于<半页>宫,告后稷也。盖郊事尊祖以配天,故先告后稷以将配天之故焉。自此以后,散齐七日、致齐三日,齐戒以神明其德,将以对越上帝,则此古礼然也。”
臣按:有事于郊,必先告祖以配天享侑之意,盖行祭告之礼非大享也。自唐人有事上帝必先亲享玄元皇帝于太清宫,亲享太庙然后郊祀,宋人因之,乃先郊三日奉谥册宝于太庙,次日荐享玉清昭应宫、景灵宫,宿太庙,既享赴青城。呜呼,郊祀之礼见于经者,自《虞书》类上帝始而尤详载于《周礼》《礼记》,此则唐虞三代报本反始之大事也,未事之先诣祖庙告祭以配享之故,而致齐以致其精明之德,然后行事,此正礼也。其与道家者流本无干涉,唐宋之世乃用青词设素馔,亲享太清宫、玉清昭应宫,然后诣郊坛行礼,此何谓哉?彼方士之云云乃渎乱不经之邪说也,顾以之而间杂于吾圣人报本反始之礼,而欲致上帝之居歆而灵贶之飨答,难矣。
宋祖宗皆合祭天地,其不合祭者唯元丰六年一郊。元祐诏议北郊,苏轼主合祭,从之者五人;刘安世主分祭,从之者四十人。
苏轼曰:“舜之受禅,自上帝、六宗、山川、群神莫不毕告而独不告地祇;武王克商,柴上帝、望山川而独略地祇;《昊天有成命》之诗郊祀天地,终篇言天而不及地,以是知祀上帝则地祇在焉。”
胡宏曰:“成身莫大于礼,礼莫大于祭,祭祀之礼所以立吾诚也,鬼神之为物非他,即吾之诚是已。王者继天而为之子,独主万化,故祭天于郊、祭地于社、祭名山大川各于其方,后世礼学失传,故秦礼八神以求仙人,是皆不知鬼神之情状,方士家妄作,儒者不取也。及历考儒者论祭天地之礼,于天则有昊天上帝、有五方帝、有感生帝,夫土不可以二王而天可以有七帝乎?于地则或立方泽、或立方丘、或立北郊,是犹家有二主也。且子事父母,父在为母齐衰期不敢见父者,尊无二上故也,王者父事天、母事地而可崇地以抗天乎?王者以父事天,立诚而精一其德,故兆于南郊,扫地而祭者昊天上帝而已,天言其气,帝言其性也。社祭地所以神地道也,名山、大川者宝货财用之所出而四方之所依据。”
朱熹曰:“礼郊特牲而社稷太牢,《书》用牲于郊牛二及社于新邑,此明验也。本朝初分南北郊,后复为一,《周礼》亦只说祀昊天上帝不说祀后土,故先儒言无北郊,祭祀只是祭地。”
臣按:胡宏谓圣人言郊必及社,郊所以祭天、社所以祀地,朱熹亦取其说。然以臣观之,天苍然在上,合万国而同此天,地块然在下,随所在而异其土,是以天子祭天独谓之郊,诸侯以下不可得而并也,盖以万国同在一天之下,凡天所覆者皆天子有也,万国同戴乎一天以事天子之一人,故惟天子独得祭天。自公侯以下有有百里之地者、有有七十里五十里之地者、有有十里一里之地者,位有尊卑,地有广狭,五土之神随在而有,莫不有其神,亦莫不有其祀,天子有天下之地故祀天下五土之神,有一国者祀其封内之五土,有一家者祀其采地之五土,此祭地之名所以无尊卑广狭一皆谓之社也。然天子既有大社而又有地祇者,考之礼经,地祇无专祀,惟大司乐有夏至方丘之说,然其指坛壝而言,无有一定之名如郊社然也,盖王者大一统而有定居,既统祭天下之大祗而又专祀畿内之土祇也欤。
宋承五代之后,屡因郊而肆赦,优赏诸军,自后妃以下至文武官皆得荫补亲属,而又赉赐,故人主常以为难行而止于三岁一郊,或过期不行。
苏轼曰:“古者天子出入仪物不繁、丘卫甚简,用财有节,惟以斋祭礼乐为政事,岁岁行礼,率以为常。自秦汉以来,天子仪物日以滋多,非复如古之简易,今之所行皆非周礼,三年一郊非周礼也,郊而肆赦非周礼也,优赏诸军非周礼也,自后妃以下至文武官皆得荫补亲属非周礼也,自宰相以下至百官皆有赐赉非周礼也。”
臣按:有国者郊祀天地所以修岁事也,岁事之修必岁岁行之,上以尽报本之诚,下以教臣民之敬,非因是以为利也。自秦汉以来所行者多非礼之礼,然礼虽不尽合古而心之诚则未或间也,至于宋人乃因大祀之行以为惠下之利,每以费用不敷恐人心觖望而作辍焉,祀天之诚安在哉?我圣祖断自宸衷,郊祀无岁不行,凡宋人所谓肆赦、荫补、赐赉一切革去,颛颛焉惟用心于牲币之洁虔、斋戒之严肃,其仪文易行,其礼物易备,行之余百年如一日也,岂非万世通行之典哉?(以上唐宋郊祀之制)
以上郊祀天地之礼(下)
卷五八
▲宗庙飨祀之礼(上)
《易》:王假有庙,致孝享也。
程颐曰:“王者萃人心之道,至于建立宗庙,所以致其孝飨之诚也。祭祀,人心之所自尽也,故萃天下之心者无如孝享。王者萃天下之道,至于有庙则其极也。”
吴澂曰:“致者,至其极也,极尽孝享之道乃能萃已散之精神也。”
臣按:祖考精神自有生以来禅续承传以至于今日,子孙之精神即祖考之精神,而祖考之精神又即其所承祖考之精神也。先儒谓人之精神萃于己,祖考之精神萃于庙,先王设为庙祧以聚祖考于其间,而子孙致其孝享之诚,上以承祖考气脉之传,下以为子孙嗣续之地,使其精神萃聚,凝结而常不散、继承而永不绝也。
《虞书》: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孔颖达曰:“上日,言一岁日之上也。”
朱熹曰:“文祖者,尧始祖之庙。受终者,尧于是终帝位之事而舜受之也。”臣按:此万世人君祭庙之始,经典所载莫有先于此者。《商书》:七世之庙可以观德。
蔡沈曰:“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七,七庙亲尽则迁,必有德之主则不祧毁,故曰七世之庙可以观德。”
臣按:伊尹此言可见七庙之制不独周始有之,而商以来固有之矣。然不但自商始也,伊尹之为此言,想必商前已有此制,故以是告太甲,亦犹贾谊告文帝以为汉明神之意。由是以观,则宗庙之祀非但以报先世之德,亦可以厉后世之君矣,勉其修德立政也。
《盘庚》:兹予大享于先王,尔祖其从与享之。
蔡沈曰:“言兹我大享于先王,尔祖亦以功而配食于庙,先王与祖父临之在上、质之在旁。”
陈大猷曰:“大勋劳之人方得配食,此言与享如司礼、司勋凡有功者祭于大烝耳。”臣按:享庙以功臣配享,三代已有之。《周书》:王在新邑,烝祭岁,文王辛牛一、武王辛牛一。
《诗序》:《清庙》,祀文王也。周公既成洛邑朝诸侯,率以祀文王焉,诗曰:于(叹辞)穆(深远)清(清静)庙,肃(敬也)雍(和也)显(明也)相(助也)。济济多士(执事之人),秉文之德。对越(于也)在天,骏(大而疾也)奔走在庙。不显不承(尊奉),无射于人斯(语辞)。
朱熹曰:“王在新邑烝祭岁,实周公摄政之七年,而此其升歌之辞也。《书大传》曰:周公升歌《清庙》,苟在庙中,尝见文王者,愀然如复见文王焉。”
又曰:“此周公既成洛邑而朝诸侯,因率之以祀文王之乐歌。言于穆哉此清静之庙,其助祭之公侯皆敬且和,而其执事之人又无不执行文王之德,既对越其在天之神,而又骏奔走其在庙之主,如此,则是文王之德岂不显乎,岂不承乎信乎?其无有厌斁于人也。”
臣按:颂者宗庙之乐歌,《大序》所谓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周颂》三十一篇而以《清庙》为之首,盖周之祖考莫盛于文王,而文王之德莫重于清庙,故礼每云升歌必举《清庙》而不及乎他,云是诗惟一句说庙,首一句之外皆就助祭者,言虽不言文王之文,而文王之所以为文隐然自见于雍肃、显相、对越、奔走之间矣。
《诗雍颂》:有来雍雍(和也),至止肃肃(敬也)。相(助也)维辟公(诸侯),天子穆穆(天子之容)。于(叹辞)荐广牡(大牲),相予肆(陈也)祀。假(大也)哉皇考(文王),绥(安也)予孝子(武王自称)。
朱熹曰:“此武王祭文王之诗,言诸侯之来皆和且敬以助我之祭事,而天子有穆穆之容。其和敬之诸侯荐大牲以助我之祭事,而大哉之文王庶其享之,以安我孝子之心也。”
臣按:《周颂》祭先王之诗多言诸侯之助祭,此章乃武王祭文王诸侯助祭之诗,下章“载见辟王”乃成王祭武王诸侯助祭之诗,孔子谓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祭,扬雄谓宁亲莫大于得四海之欢心者,此也。今国家一岁五享太庙而无有所谓禘祫之制,天下藩宪、都邑即古五等诸侯,请凡遇朝觐岁,天下布政、按察二司及府州县官来朝者,当岁暮孟春之享皆与助祭之列,世异时殊,虽不能尽如周制,是亦古者以职助祭之遗意。
《周礼》:大宗伯以肆献祼(古灌字)享先王,以馈食享先王,以祠春享先王,以礿夏享先王,以尝秋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
郑玄曰:“宗庙之祭有此六享,肆献祼、馈食在四时之上,则是祫也、蒐也。肆者进所解牲体,谓荐熟时也;献,献醴,谓荐血腥也;祼之言灌,灌以郁鬯始献尸,求神时也。祭必先灌乃后荐腥、荐熟,于祫逆言之者,与下共文明,六享俱然。祫言肆献祼、禘言馈食者,著有黍稷互相备也。”
吴澂曰:“肆献祼,五年之禘也。馈食,三年之祫也。祠、礿、烝、尝,四时祭名。春物初生,未有以享,以祠为主,故曰祠;夏物未成,用薄物以祭,故曰礿;秋物渐成,以荐新为主,故曰尝;冬物毕成,可进者众,故曰烝。”
臣按:禘者,禘其所自出之帝为东向之尊,其余皆合食于前,此之谓禘;祫者,于太祖之庙,合群庙之主以食,此之谓祫。吴澂以肆献祼为禘、馈食为祫,说者谓于凡行祭皆既祼而献有荐礼,既荐而肆有荐熟礼,既肆而馈有馈食礼,非但禘祫也。但四时之祭虽有祼馈,然其节文比于禘祫为略,观孔子论禘失礼而专以灌言,则禘之所重在灌可知矣。灌重于禘、馈食重于祫,各举所重而言也。
小宗伯,辨庙祧之昭穆。
刘歆曰:“礼,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为七,七者其正法,数可常也。宗不在此数中,宗变也,苟有功德则宗之,不可预为设数。”
吴澂曰:“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之外又有二祧。谓之祧者,远庙之主,迁而藏之也。”
臣按:昭穆之名始见于此,前乎此者商虽有七庙之文见于《书》,然未明言其为昭穆也,周虽有穆考、昭考之颂见于《诗》,然未并举以为言也。商虽未明言而昭穆之数隐然在乎其中,周虽未并言而昭穆之次秩然已有定序,是则昭穆之名前此已有之,而明著于载籍则始于此耳。夫宗庙有迭毁而昭穆则一成而不可易,此小宗伯所以为之辨别也欤。
司勋,凡有功者铭书于王之太常,祭于太烝,司勋诏之。
郑玄曰:“铭之言名也,生则书于王旌以识其人与其功也,死则于烝先王祭之。诏谓告其神以辞也。”
臣按:《周书洛诰》曰“记功,宗以功作元祀”,《君牙》曰“厥有成绩,纪于太常”,而与《商书盘庚》所谓“大享先王,尔祖其从与享之”,皆是祀先王而以功臣配享也,历代相承率循是典。本朝庙祀以中山武宁王徐达、开平忠武王常遇春、岐阳武靖王李文忠、宁河武顺王邓愈、东瓯襄武王汤和、黔宁昭靖王沐英、虢国忠烈公俞通海、蔡国忠毅公张德胜、越国武庄公胡大海、梁国武桓公赵德胜、泗国武庄公耿再成、永义侯桑世杰十二人者配享太祖,以河间忠武王张玉、东平武烈王朱能、宁国公王真、荣国恭靖公姚广孝四人者配享太宗,自中山王以下十二人者皆武臣也,河间王以下四人者其一人姚广孝文臣也。臣观前代功臣配享文武并用,乞下礼官议,请于今开国元勋中择一文臣始终全节者以配享太祖高皇帝,又于仁宗、宣宗、英宗三庙皆如二庙故事,推择文武大臣配享以成一代崇德报功之典。
《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
朱熹曰:“刘歆之说谓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为七,文、武之宗不在数中,盖周自武王克殷即增二庙于二昭二穆之上以祀高圉、亚圉,递迁至懿王时则文王亲尽而以有功当宗,故别立一庙于三穆之上,谓之文世室,至孝王时则武王亲尽而亦以有功当宗,故别立一庙于三昭之上谓之武世室。”又曰:“《周礼》建国之神位左宗庙,其制在中门外之左,外为都宫,内各有寝庙,别有门垣,太祖在北,左昭右穆以次而南(晋博士孙毓议)。太祖百世不迁,一昭一穆为宗亦百世不迁,二昭二穆。为四亲庙,高祖以上亲尽则毁而递迁,昭常为昭、穆常为穆,《仪礼》所谓‘以其班祔’、《檀弓》所谓‘祔于祖父’者也。三代之制其详虽不得闻焉,其大略不过如此。”
又曰:“以诸侯之庙明之,太祖在北,二昭二穆以次而南,太祖之庙始封之君居之,昭之北庙二世之君居之,穆之北庙三世之君居之,昭之南庙四世之君居之,穆之南庙五世之君居之,庙皆南向,各有门、堂、寝、室而墙宇四周焉。太祖之庙百世不迁,自余四庙则六世之后每一易世而一迁,其迁之也新王祔于其班之南庙,南庙之主迁于北庙,北庙亲尽则迁其主于太庙之西夹室而谓之祧。凡庙主在本庙之室中皆东向,及其祫于太庙之室中则惟太祖东向自如而为最尊之位,群昭之入乎此者皆列于北牖下而南向,群穆之入乎此者皆列于南牖下而北向。南向者取其向明,故谓之昭;北向者取其深远,故谓之穆。盖群庙之列则左为昭而右为穆,祫祭之位则北为昭而南为穆也。六世之后昭常为昭、穆常为穆,二世祧则四世迁昭之北庙、六世祔昭之南庙矣;三世祧则五世迁穆之北庙、七世祔穆之南庙矣。昭有祔则穆者不迁,穆者祔则昭者不动,此所以祔必以班、尸必以孙而子孙之列亦以为序,若武王谓文王为穆考、成王称武王为昭考,则自其始祔而已然矣。”
又曰:“宗庙之制但以左右为昭穆而不以昭穆为尊卑,五庙同在都宫,昭帝在左、穆帝在右而外有以不失其序,一世自为一庙则昭不见穆、穆不见昭而内有以各全其尊,必大祫而会于一室然后序其尊卑之次,则凡已毁未毁之主又毕陈而无所易。”
臣按:汉儒七庙之制有两说,所谓周之所以七庙者以后稷始封、文王武王受命而三庙不毁,与亲庙四而七,韦玄成等之说也;七者其正数,可常数者,宗不在此数中,苟有功德则宗之,不可预为设数,刘歆之说也。朱熹以刘歆之说为是,若从诸儒之说则王者不过立亲庙四与太祖为五,其与诸侯五庙又何别乎?况《商书》已云七世之庙可以观德,则自昔已有七庙矣。
天子诸侯宗庙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尝、冬曰烝。天子直(与特同)礿、祫禘、祫尝、祫烝。
吴澂曰:“按此春夏祭名是记者之误,礿当为祠、禘当为礿。特谓各祭于其庙,祫谓合祀于祖庙。”
陈祥道曰:“天子之礼,春则特祭,夏、秋、冬则合享。特祭各于其庙合享,同于太庙。”又曰:“祫有三年之祫、有时祭之祫,时祭之祫小祫也,三年之祫大祫也。时祭有小礼、有大礼,小礼春也,大礼夏、秋、冬也。《公羊传》曰‘大事者何?大祫也’,则明时祭之祫为小祫矣。”
陈澔曰:“祫,合也。其礼有三,时祭之祫则群庙之主皆升而合食于太祖之庙而毁庙之主不与,三年大祫则毁庙之主亦与焉。”
臣按:古者天子七庙,天子以一人之身而于一日之间遍行七庙之礼,虽有强力之容、肃敬之心,非独心力有所不逮,亦恐日力有所不给矣。昔季氏以大夫行一祭事,日不足而继之以烛,他日子路与祭,略其烦文,然质明行事犹至晏朝而退。夫以大夫行一祭犹且许时,况天子以燕安之体具冕服、躬祼馈,乃于半日之短晷行九献之盛礼,而欲一日七举行,虽强力之匹夫有所不胜也,况万乘之尊哉?世儒泥古而不通变,因《王制》此章有礿禘祭名之误,遂以此为夏殷之祭。夫礼合于义、适其时斯可行矣,尚何殷周之拘,况七庙之制商已有之,周承殷后已从其庙制之数,则其所行之礼安知其不相沿袭哉?本朝岁五祀皆合享于太庙,虽不拘拘于古而自与古意合云。
《月令》:仲春之月,天子乃鲜(当作献)羔开冰,先荐寝庙。季春之月,荐鲔于寝庙。孟夏之月,农乃登麦,乃以彘尝麦,先荐寝庙。仲夏之月,农乃登黍,乃以雏尝黍,羞以含桃,先荐寝庙。孟秋之月,农乃登谷,尝新,先荐寝庙。季冬之月,命渔师始渔,乃尝鱼,先荐寝庙。
陈祥道曰:“庙藏神主而祭以四时,寝藏衣冠、几杖之具而祭之以新物。”
方悫曰:“既曰寝又曰庙,何也?盖王者之于祖祢,以人道事之则有寝,以神道事之则有庙。祭,神道也;荐,人道也。”
臣按:自古帝王于时祭之外又有荐新之礼,盖四时各有新物,必先献而后食,盖事死如事生,不敢以人之余奉神也。《月令》寝庙之说,解者率以为二,臣窃以谓《月令》之书杂记秦礼而以寝庙并言,无所经见,意必宗庙之外别有奉先之所,藏其衣冠、几杖之类,因设为几筵以奉之,如所谓极庙、原庙者。本朝于太庙之外设奉先殿于大内,每月太常寺进荐新品物,送光禄寺供荐,即此制也。
《礼运》:故玄酒(用水为之)在室(设之室内而近北),醴(酒之一宿者)烝(即盎齐)在户(设之稍南而近户),粢(才细反)醍(即醍齐)在堂(设之在堂),澄酒(即沈齐)在下(堂下),陈其牺牲,备其鼎俎,列其琴瑟、管磬、钟鼓,修其祝(为主人告神之辞)“嘏(为尸致福于主人之辞),以降上神(在天之神)”与其先祖,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齐上下,夫妇有所,是谓承天之祜。
陈祥道曰:“道之精常幽玄而淡薄,道之粗常明著而精美,精则常贵而尊,粗则常贱而卑,先王于名数之间而未尝不寓之以道德之意,此玄酒所以在室、醴烝所以在户、粢所以在堂、澄所以在下也。昔先王之于鬼神,以神道事之则以五齐,以人道事之则以三酒,牺牲所以致其养,琴瑟、钟鼓所以致其乐,祝嘏所以致其文,此固足以降上神与先祖也。然上神、先祖之降在彼而天祜之承在我,在彼者以礼物之所备,在我者以礼教之所成,故必正君臣、笃父子、睦兄弟、齐上下以至于夫妇有所也。”“
臣按:古者祭祀,陈设礼物莫不各有其义,然不惟备夫礼物也,而尤于君臣、父子、兄弟、上下、夫妇之间必彝伦以叙、恩义以笃,同心合德,以秉诚尽礼,然后得以承天之祜焉。所谓祜者,岂休征嘉祥之谓哉?在乎人伦而已。
作(造也)其祝(祝辞)号(美号),玄酒以祭,荐其血毛(杀牲之时取血及毛),腥其俎(以生肉盛于俎),孰其殽,醴烝(荐血腥时用醴,荐熟时用烝)以献,荐其燔炙(燔肉炙肝),君与夫人交献,以嘉魂魄(嘉善死者之魂魄)”,是谓合莫(永其契合于冥漠之中)。然后退而合亨(合而烹煮之使熟),体其犬豕牛羊,实其簠簋笾豆醾羹,祝以孝告,嘏以慈告,是谓大祥(善也),此礼之大成也。
方悫曰:“血所以告幽,毛所以告全。腥其俎则事之以神道,孰其殽则事之以人道。”
周曰:“奉上世之礼物而罕及于后世者则无文,奉后世之礼物而罕及于上世者则无本,有本有文,此之谓礼之大成也。”

当前页面是本站的「Baidu MIP」版。发表评论请点击:完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