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伪经考--康有为》(11/12)-未知-贾谊

2026-07-29T14:43:00

(本文为《新学伪经考--康有为》第 11/12 部分)

第五,辨《史记》所载篇目乃《书序》袭《史记》,非《史记》采《书序》。
伪撰古书,必有依据,乃易附会,故王肃之《书》,《周官》之《礼》,皆阴摭旧文,自创新制。《书序》之作,何独不然!而后人见《史记》之文与《书序》多同,以为史公已据《书序》,不知此《书序》之袭《史记》也。请以七证明之:《序》以为「般庚五迁,将治亳,殷民咨胥怨,作《般庚》三篇。」《殷本纪》则以为「帝般庚崩……百姓思般庚,乃作《般庚》三篇。」若谓《史记》所载本于《书序》,何与《书序》又自乖异?今古文异《序》之说不足信,辨见前《史记》非采《书序》,证一。《序》以为「秦穆公伐晋,襄公帅师败诸殽,还归。作《秦誓》。」《秦本纪》则以为缪公败于殽,「复益厚孟明等,使将兵伐晋,以报殽之役,晋人皆城守不敢出。于是缪公乃自茅津渡河,封殽中尸,为发丧,哭之三日,乃誓于军……以申思不用蹇叔、百里傒之谋,故作此誓。」亦与《书序》不合。《史记》非采《书序》,证二。《序》以为「祖己训诸王,作《高宗肜日》《高宗之训》。」《殷本纪》则以为武丁崩,「祖已嘉武丁之以祥雉为德,立其庙为高宗,遂作《高宗肜日》及《训》。」亦与《书序》不合,《史记》非采《书序》,证三。《序》以为「平王锡晋文侯秬鬯、圭瓒,作《文侯之命》。」《晋世家》则以为晋文公重耳献楚俘于王,王「命晋侯为伯,赐大路、彤弓矢百、玈弓矢千、秬鬯一卣、珪瓒、虎贲三百人,作《晋文侯命》。」亦与《书序》不合。《史记》非采《书序》,证四。《书序》无《大戊》而《殷本纪》有之,《史记》若采《书序》,此篇又从何来?据此篇非采《书序》,则其它可以例推。《史记》非采《书序》,证五。若谓《本纪》《世家》层叠引用,如非孔子之《书》,何以详载?不知《史记》杂采诸书,如《逸周书》之类不乏引用。即《汤征》,据刘歆所造《逸篇》亦无之,而《殷本纪》明载其文。知史公经典之外多所援用。《史记》非采《书序》,证六。《汤诰》一篇,《古文逸篇》有之,然不过刘歆所为,真书中安得有此?而《殷本纪》乃载其文,是亦史公不必定据经典之明证。《史记》非采《书序》,证七。观此七证,彼犹张国师之垒者,亦可以少息也夫!
第六,辨孔子作书序之说始于刘歆,《史记》无此说。
《书序》一书,附会剽窃,汩乱经义。且传之孔子,托体愈尊,惑众愈甚。然孔子作《书序》之说,自来所无,一见于《汉书艺文志》,再见于《汉书楚元王传》,三见于《汉书儒林传》。《艺文志》《楚元王传》皆刘歆之言,班固亦在歆后,其即歆伪说,又复何疑?考其所以敢创此说者,盖以《史记三代世表》云「孔子因史文次《春秋》、纪元年,正时月日,盖其详哉!至于叙《尚书》,则略无年月。」《孔子世家》又云:「序《书传》。」两文皆有「序」字,故得影造其说。然考《史记》所谓「序」者,不过次序之谓。《孔子世家》又云「孔子晚而喜《易》,序《彖》《系》《象》《说卦》《文言》。」此岂亦作序之「序」?尤其明证。且《世表》所谓「正时月日」者,指《春秋》本经。上下文义相承,则所谓「略无年月」者,亦指《尚书》本经,无所谓「序」明甚。然则「孔子作《书序》」,《史记》本无其文,后人纷纷附会,诬史公甚矣。
第七,辨孔子书并无《太誓》序,此篇亦伪。
今据伏生传《书》二十八篇,以为孔子全经篇数止此,而近人每持伏《书》有《太誓》之说,请得条其说而辨之:《太誓》后得,汉人刘向、《尚书正义》一引《别录》刘歆、《汉书楚元王传》、《文选注》引《七略》王充、《论衡、正说》马融、《尚书正义》一引郑康成、《尚书正义》一引《书论》赵岐、《孟子滕文公章句》房宏等《尚书正义》一引皆同此说,王充、房宏等以为宣帝时得,为小异众口一辞,未必举国尽误。伏《书》之无《太誓》,一。《史记儒林传》称「伏生独得二十九篇」,语已伪窜,辨见前然即二十九篇之说论之,亦不过如孔冲远「武帝世见《太誓》入伏生《书》内」,故并云「伏生所出」之说耳。不然,《史记》非僻书,诸儒岂未之见?事关经文增减,诸儒纵不能援《史记》以折异说,亦岂敢蔑《史记》而构虚辞?又《史记》「伏生独得二十九篇」之说,《汉书儒林传》亦袭之。马融尝从曹大家受《汉书》业,岂得不知?而「《太誓》后得」之说,马融持之尤力,知「独得二十九篇」之说,诸儒固知其非,故不援据。伏《书》之无《太誓》,二。《汉书艺文志书家》「《经》二十九卷」,自注曰「大、小夏侯二家,欧阳《经》三十二卷。」盖《太誓》博士读说传教之后,即附入欧阳、大小夏侯《书》。辨见前既附入欧阳、大小夏侯《书》,则经文卷数自当并数之,《志》载大、小夏侯《经》二十九卷,即由于此。欧阳《经》卷数难明,无可考据,辨见前。王氏《经义述闻》以为「皆当作三十三卷」。然无明据而改古本,学者岂信之乎?或谓《志》载大、小夏侯《经》二十九卷中有后得《太誓》一卷,何以不别白其说?不知《艺文志》即刘歆《七略》之旧,《七略》又言「武帝末民间得《太誓》。」《文选注》引则固已别白其说。《志》引《七略》,其辞未尽耳。伏《书》之无《太誓》,三。《尚书大传》虽有《太誓》,然《大传》所载亦不尽伏生之《书》。辨见前《大传》又有「‘六誓’可以观义」及「《周书》自《太誓》就《召诰》而盛于《洛诰》」之言,以《太誓》与二十八篇并称,似为真孔子《书》。考《大传》称「‘六誓’观义」,乃引孔子告子夏之言。汉儒淳朴,附益古书则有之,断不敢假托古人之语,然必后人据既增《太誓》改「五」为「六」。至《周书》自《太誓》」一语,更后人据既增《太誓》窜入无疑。否则伏《书》二十九篇有《大传》为据,《大传》之书,人所诵习,郑康成并为之注,岂得皆不知,而犹以为《太誓》后得乎?知《大传》以《太誓》与二十八篇并称,当时固知其非矣。伏《书》之无《太誓》,四。《史记周本纪》虽载有《太誓》,然《史记》网罗放失,非纯据伏生之《书》,辨见前如《周本纪》下文「斩纣头」及「武王至于周,自夜不寐」之类,即引《逸周书》。其引《太誓》,乌知其必据伏《书》?伏《书》之无《太誓》,五。《汉书董仲舒传》,仲舒《对策》引「《书》曰」,即《太誓》之文,仲舒对策未及武帝之末,似伏《书》无《太誓》,何由引之?不知《春秋繁露》引《君陈》文亦称「《书》曰」。若仲舒引「《书》曰」者必伏《书》,岂《君陈》亦伏《书》所有乎?伏《书》之无《太誓》,六。《汉书武帝纪》「元朔元年,有司奏议曰‘附下罔上者死’」云云,文见《说苑臣术篇》引《太誓》。又终军白麟奇木之对、司马相如封禅之奏,见《汉书终军传》《司马相如传》皆未及武帝末年而皆已引《太誓》,似非据伏《书》而何?然诸所引不明言《太誓》,即以为《太誓》亦不过如董仲舒《对策》所引之例,未必即伏生《书》。伏《书》之无《太誓》,七。平当习欧阳《书》,见《汉书儒林传》班伯习小夏侯《书》,见《汉书儒林传、叙传》而《汉书平当传》《叙传》,二家尝引《太誓》。欧阳、大小夏侯即伏生所传,似伏《书》当有《太誓》。然二家皆元、成以后人,尔时《太誓》入欧阳、大小夏侯《书》已久,二家既习欧阳、小夏侯《书》,自当肄业及之。其引《太誓》何足为异?伏《书》之无《太誓》,八。《毛诗思文》正义引《太誓》曰「有火自上复于下,至于王屋,流之为雕」,郑《注》曰「雕当为雅」。《史记周本纪》作「流为乌」。王氏《经义述闻》以为作雕,古文;作乌,伏生今文。然考《史记》引《书》,每多改易其字,见于诸篇者班班可考,其作「乌」者何以知其为今文?伏《书》之无《太誓》,九。《汉书艺文志》云「刘向以中古文校欧阳、大小夏侯三家经文,《酒诰》脱简一,《召诰》脱简二,文字异者七百有余,脱字数十。」似伏《书》无《太誓》,更当脱《太誓》一篇,何得止曰「脱简」、「脱字」而已?不知刘向以古文校三家之说,乃刘歆所造。然即如其说,向校书在三家增《太誓》后,三家并有《太誓》,何得复以为脱?伏《书》之无《太誓》,十。或谓古文虽刘歆所伪,然伏生篇数歆必知之,伏《书》诚止二十八篇,则古文《太誓》并为伏生所无,歆当以为「孔安国考二十八篇,得多十七篇」,今曰「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以上据《汉书艺文志》,《艺文志》即刘歆之言也则伏《书》有《太誓》审矣。曰:其人之言,必当还以其人之言解之,方不凿枘。歆之说以为「共王得《书》」「安国考二十九篇」皆在武帝之末。亦据《汉书艺文志》,即为刘歆之言武帝末《太誓》既入博士《书》,故歆以为「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不然,「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及「《太誓》后得」,皆歆《七略》之言,歆虽荒谬,何至矛盾若是乎?伏《书》之无《太誓》,十一。以十一说观之,《书》二十八篇之为全经益明,序百篇之为伪作愈显矣。
书序条辨
昔在帝尧,聪明文思,光宅天下,将逊于位,让于虞舜,作《尧典》。
据今《尧典》「月正元日」以下皆舜即位后事,经文班班可考。《序》唯言「将逊于位,让于虞舜」,止及尧事,显违经文。曾是出于孔门而有是邪?《正义》引郑注以为「舜之美事在于尧时」。不知「月正元日」以下皆尧殂落后事。其尧时与否,岂郑氏所能颠倒其说?盖刘歆将别造《舜典》一篇,故于《尧典》序抹杀舜事一节,以弥缝其说。王肃所伪古文遂截「往钦哉」以上为《尧典》,而别析「慎徽五典」以下为《舜典》,以求合《序》说,亦可谓幻中出幻矣。
虞、舜侧微,尧闻之聪明,将使嗣位,历试诸难,作《舜典》。
古止有《尧典》而无《舜典》,其《舜典》一篇,止见于《古文》及《书序》。其可疑有三:今《尧典》备载舜事,并总叙征庸、在位生死年数以结之,是舜之事实已完,何得别有纪载?可疑一。《大学》引《尧典》作「帝典」,《孔丛子论书篇》同尧、舜同德,故纪录同篇。其《孟子》及伏生称「尧典」者,盖尧、舜同篇,而篇首曰「粤若稽古帝尧」,故即举尧该之。否则《尧》《舜》两典各有其篇,《大学》单称「帝典」,何以分别乎?可疑二。古文《舜典》虽不可见,然据《序》说如此。夫既谓之「典」,则一朝实录,征信所关,岂有实事强羼先帝之篇,而本纪唯书劝进之事?盖舜事既具《尧典》,不能重出,故作伪时敷衍逊位之事以充其数,可疑三。以此观之,《书序》之矫诬,尚足辨邪!《尚书中候考河命》云「曰若稽古帝舜曰重华,钦翼皇象,授政改朔。」《太平御览皇王部》引魏高堂隆《改朔议》,亦引《书》「粤若稽古帝舜曰重华,建皇授政改朔。」见《宋书礼志》按:魏时歆古文传布已久,所引当即歆古文。且歆总领图谶,时窜伪经于纬候中以自证应,《中候》此文与十六篇逸《书》有《舜典》合,益可见其伪也。赵台卿《孟子万章》章句并谓「《孟子》诸所言舜事,皆《舜典》及逸《书》所载。」然据《尧典》,则舜在下之时,已有「蒸蒸艾不格奸」之效,岂有被举之后,尚有杀舜及禁不得娶之事此盖战国时人妄说,而孟子未辟之。顾氏《日知录》已言之乃近人犹惑于赵氏之说,取《孟子》所引以补《舜典》,显然与《尧典》刺谬而不顾,岂非无目人哉!
《尚书大传》之目,有《唐传》《虞传》《虞夏传》《夏传》。《大传》说《尧典》谓之《唐传》。陈氏乔枞《今文尚书经说考》因谓「伏生以《舜典》为《虞书》」。然《大传》诸家所引者无《舜典》一篇,且伏生不过以说唐事者谓之「唐」,说虞事者谓之「虞」,合说虞、夏事者谓之「虞夏」,说夏事者谓之「夏」,随事分合,文无定称,无以见其有《舜典》也。
帝厘下土,方设居方,别生分类,作《汨作》《九共》九篇、《槁饫》。
《尚书大传》有《九共篇》,即刘歆所本。歆伪《左传》所谓「八索九丘」,亦同此蹈袭也。《汨作》《槁饫》今不可考,或歆时别有所本,未可知也。《大传九共》九篇非孔子书,辨见前
皋陶矢厥谟,禹成厥功,帝舜申之,作《大禹》《皋陶谟》《弃稷》。
禹别九州岛,随山川,任土作《贡》。
《史记河渠书》云「以别九州岛,随山浚川,任土作《贡》。」即刘歆所本。《序》本《史记》文字,仍有异同,盖有意为之以泯其迹。今但明其剿袭,小小异同,不暇详也
启与有扈,战于甘之野,作《甘誓》。
《史记夏本纪》云「有扈氏不服,启伐之,大战于甘。将战,作《甘誓》。」即刘歆所本。
太康失邦,兄弟五人须于洛、汭,作《五子之歌》。
《史记夏本纪》云「帝太康失国,昆弟五人须于雒、汭,作《五子之歌》。」即刘歆所本。
羲和湎淫,废时乱日,胤往征之,作《胤征》。
《史记夏本纪》云「帝中康时,羲和湎淫,废时乱日,胤往征之,作《胤征》。」即刘歆所本。
自契至于成汤八迁,汤始居亳。从先王居,作《帝告》《厘沃》。
《史记殷本纪》云「成汤,自契至汤八迁,汤始居亳,从先王居,作《帝诰》。」即刘歆所本。《序》有《厘沃》,而《史记》无之,歆或采自他书增之,以足百篇之数者也。
汤征诸侯,葛伯不祀,汤始征之,作《汤征》。
《史记殷本纪》云「汤征诸侯,葛伯不祀,汤始伐之……作《汤征》。」即刘歆所本。
伊尹去亳适夏,既丑有夏,复归于亳,入自北门,乃遇汝鸠、汝方,作《汝鸠》《汝方》。
《史记殷本纪》云「伊尹去汤适夏,既丑有夏,复归于亳,入自北门,遇女鸠、女房,作《女鸠》《女房》。」即刘歆所本。
汤既胜夏,欲迁其社,不可,作《夏社》《疑至》《臣扈》。
《史记殷本纪》云「汤既胜夏,欲迁其社,不可,作《夏社》。」即刘歆所本。《序》有《疑至》《臣扈》,而《史记》无之,亦歆增之以足百篇之数者也。
伊尹相汤伐桀,升自陑,遂与桀战于鸣条之野,作《汤誓》。
《史记殷本纪》云「伊尹从汤,汤自把钺以伐昆吾,遂伐桀……作《汤誓》。」即刘歆所本。
夏师败绩,汤遂从之。遂伐三朡,俘厥宝玉。谊伯、仲伯作《典宝》。
《史记殷本纪》云「夏师败绩,汤遂伐三朡,俘厥宝玉,义伯、仲伯作《典宝》。」即刘歆所本。
汤归自夏,至于大埛,中虺作《诰》。
《史记殷本纪》云「汤归至于泰卷陶,中壨作《诰》。」即刘歆所本。
汤既黜夏命,复归于亳,作《汤诰》。
《史记殷本纪》云「既黜夏命,还亳,作《汤诰》。」即刘歆所本。
伊尹作《咸有一德》。
《史记殷本纪》云「伊尹作《咸有一德》。」即刘歆所本。
咎单作《明居》。
《史记殷本纪》云「咎单作《明居》。」即刘歆所本。
成汤既没,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训》《肆命》《徂后》。
《史记殷本纪》云「帝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训》,作《肆命》,作《徂后》。」即刘歆所本。
太甲既立不明,伊尹放诸桐,三年,复归于亳。思庸,伊尹作《太甲》三篇。
《史记殷本纪》云「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于是伊尹放之于桐宫三年,伊尹摄,行政当国,以朝诸侯……帝太甲修德,诸侯咸归殷,百姓以宁。伊尹嘉之,乃作《太甲训》三篇。」即刘歆所本。
沃丁既葬伊尹于亳,咎单遂训伊尹事,作《沃丁》。
《史记殷本纪》云:「帝沃丁之时,伊尹卒。既葬伊尹于亳,咎单遂训伊尹事,作《沃丁》。」即刘歆所本。
伊陟相大戊,亳有祥,桑谷共生于朝,伊陟赞于巫咸,作《咸乂》四篇。
《史记殷本纪》云「帝太戊立,伊陟为相。亳有祥,桑谷共生于朝,一暮大拱。帝太戊惧,问伊陟。伊陟曰‘臣闻妖不胜德,帝之政其有阙与?帝其修德。’太戊从之,而祥桑枯死而去。伊陟赞言于巫咸。巫咸治王家有成,作《咸艾》,作《太戊》。」即刘歆所本。《史记》有《太戊》而《序》无之,是即《史记》非采《书序》之明证。彼犹固执《史记》采《书序》之说者,妄也。辨亦见前
太戊赞于伊陟,作《伊陟》《原命》。
《史记殷本纪》云「帝太戊赞伊陟于庙,言弗臣,伊陟让,作《原命》。」即刘歆所本。《序》有《伊陟》而《史记》无之,亦歆增之以足百篇之数者也。
仲丁迁于嚣,作《仲丁》。
《史记殷本纪》云「帝仲丁迁于隞。」即刘歆所本。
河亶甲居相,作《河亶甲》。
《史记殷本纪》云「河亶甲居相。」即刘歆所本。
祖乙圮于耿,作《祖乙》。
《史记殷本纪》云「祖乙迁于邢。」即刘歆所本。
盘庚五迁,将治亳,殷民咨胥怨,作《盘庚》三篇。
《史记殷本纪》云「帝盘庚之时,殷已都河北,盘庚渡河南,复居成汤之故居……殷民咨胥皆怨,不欲徙。盘庚乃诰喻诸侯大臣曰‘昔高后成汤与尔之先祖俱定天下,法则可修。舍而弗勉,何以成德!’乃遂涉河,南治亳,行汤之政,然后百姓由宁,殷道复兴。诸侯来朝,以其遵成汤之德也。帝盘庚崩,百姓思盘庚,乃作《盘庚》三篇。」《序》以为迁时作,《史记》以为盘庚崩后作,显然不同。《史记》非采《书序》,亦其证也。《序》与《史记》异者,《盘庚》《高宗肜日》《高宗之训》二篇合序《文侯之命》《秦誓》五篇,《序》本《史记》,而复有异同者,盖作伪时故为错迕,以泯其迹。犹王肃所伪古文剿袭诸书,仍故作异同耳。不足为异。难者或曰:《序》采《史记》可有异同,然则《史记》采《序》何以不可有异同?答曰:《序》采《史记》而有异同,盖由有意为之以泯其剿袭。若《史记》采摭古书,力求征信,声音训诂之通借,先后详略之同异,则或有之,何嫌何疑,使之刺谬至此乎?《史记》之非采《书序》,断矣。
高宗梦得说,使百工营求诸野,得诸傅岩,作《说命》三篇。
《史记殷本纪》云:「武丁夜梦得圣人,名曰说。以梦所见视群臣百吏,皆非也。于是乃使百工营求之野,得说于傅险中。」即刘歆所本。
高宗祭成汤,有飞雉升鼎耳而雊,祖己训诸王,作《高宗肜日》《高宗之训》。
《尚书大传》云「武丁祭成汤,有飞雉升鼎耳而雊。」《史记殷本纪》云「帝武丁祭成汤,明日,有飞雉登鼎耳而呴。祖己乃训王。武丁修政行德,殷道复兴。帝武丁崩……祖己嘉武丁之以祥雉为德,立其庙为高宗,遂作《高宗肜日》乃《训》。」《序》以为祖己训王时作,《史记》以为武丁崩后作,不同。《史记》非采《书序》,亦其证也。
殷始咎周,周人乘黎,祖伊恐,奔告于受,作《西伯戡黎》。
《史记殷本纪》云「西伯伐饥国,灭之。纣之臣祖伊闻之而咎周,恐,奔告纣。」即刘歆所本。
殷既错天命,微子作《诰》《父师、少师》。
唯十有一年,武王伐殷。一月戊午,师渡孟津,作《太誓》三篇。
《史记周本纪》云:「以东伐纣,十一年十二月戊午,师毕渡盟津,武王乃作《太誓》。」即刘歆所本。唯《史记》作「十二月」,而《序》作「一月」,盖殷之十二月即周之正月,《序》用周正。然既改十二月为一月,自当称为十二年。《吕氏春秋首时篇》,武王立十二年而成甲子之事,盖以周正计《序》仍曰「十一年」,此其妄也。《汉书律历志》引《书序》亦作「十一年」,知非传写之误
武王戎车三百两,虎贲三百人,与受战于牧野,作《牧誓》。
《史记周本纪》云:「遂率戎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人,以东伐纣。二月甲子昧爽,武王朝至于商郊牧野,乃誓。」即刘歆所本。唯《序》「虎贲三百人」,《史记》作「三千人」。《孟子尽心篇》亦作「三千人」考《后汉书顺帝纪》注引《汉官仪》曰:「《书》称虎贲三百人。」《汉官仪》之说即本《书序》。又《墨子明鬼篇》以为「武王虎贲之卒四百人」,《风俗通三王篇》以为「《尚书》武王虎贲八百人。」是古虎贲之数最多异说,《书序》改「三千」为「三百」,未可遽以为后来传写之讹。孙氏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云「《司马法》云:‘革车一乘,士十人。’《乐记》云‘虎贲之士说剑。’则虎贲即士也。一乘十人,三百两则三千人矣。」据此,则《序》之作「虎贲三百人」者谬也。
武王伐殷,往伐归兽,识其政事,作《武成》。
《史记周本纪》云「乃罢兵西归,行狩,记政事,作《武成》。」即刘歆所本。
武王胜殷杀受,立武庚,以箕子归,作《洪范》。
《史记周本纪》云「乃出,封商纣子禄父殷之余民。已而命召公释箕子之囚。武王已克殷后二年,问箕子殷所以亡。箕子不忍言殷恶,以存亡国宜告。武王亦丑,故问以天道。」《宋世家》云「武王封纣子武庚、禄父以续殷祀。武王既克殷,访问箕子。」即刘歆所本。
武王既胜殷,邦诸侯,班宗彝,作《分器》。
《史记周本纪》云「封诸侯,班赐宗彝,作《分殷之器物》。」即刘歆所本。
西旅献獒,太保作《旅獒》。
巢伯来朝,芮伯作《旅巢命》。
武王有疾,周公作《金縢》。
《史记鲁世家》云「武王有疾不豫,周公于是乃自以为质,告于太王、王季、文王……周公藏其策金縢匮中。」即刘歆所本。
武王崩,三监及淮夷叛,周公相成王,将黜殷,作《大诰》。
《史记周本纪》云「管叔、蔡叔群弟疑周公,与武庚作乱畔周。周公奉成王命伐诛武庚、管叔,放蔡叔。故初作《大诰》。」《鲁世家》云「管、蔡、武庚等果率淮夷而反,周公乃奉成王命兴师东伐,作《大诰》。」即刘歆所本。
成王既黜殷命,杀武庚,命微子启代殷后,作《微子之命》。
《史记周本纪》云「周公奉成王命伐诛武庚。以微子开代殷后,作《微子之命》。」《宋世家》云「周公既承成王命诛武庚,乃命微子开代殷后,作《微子之命》以申之。」即刘歆所本。
唐叔得禾,异亩同颖,献诸天子,王命唐叔归周公于东,作《归禾》。
《史记周本纪》云「晋唐叔得嘉谷,献之成王,成王以归周公于兵所,作《归禾》。」《鲁世家》云「唐叔得禾,异母同颖,献之成王。成王命唐叔以馈周公于东土,作《馈禾》。」即刘歆所本。
周公既得命禾,旅天子之命,作《嘉禾》。
《史记周本纪》云「周公受禾东土,鲁天子之命,作《嘉禾》。」《鲁世家》云「周公既受命禾,嘉天子命,作《嘉禾》。」即刘歆所本。
成王既伐管叔、蔡叔,以殷余民封康叔,作《康诰》《酒诰》《梓材》。
《史记卫世家》云「周公旦以成王命兴师伐殷,杀武庚、禄父、管叔,放蔡叔,以武庚殷余民封康叔为卫君,乃申告康叔。故谓之《康诰》《酒诰》《梓材》以命之。」即刘歆所本。
成王在丰,欲宅洛邑,使召公先相宅,作《召诰》。
《尚书大传》云「成王在丰,欲宅洛邑,使召公先相宅。」《史记周本纪》云「成王在丰,使召公复营洛邑,作《召诰》。」即刘歆所本。
召公既相宅,周公往营成周,使来告卜,作《洛诰》。
《史记周本纪》云「周公复卜,申视卒营筑,作《洛诰》。」即刘歆所本。
成周既成,迁殷顽民,周公以王命诰,作《多士》。
周公作《无逸》。
《史记周本纪》云「成王既迁殷遗民,周公以王命告,作《多士》《无佚》。」《鲁世家》云「乃作《多士》,作《毋逸》。」即刘歆所本。
召公为保,周公为师,相成王为左右。召公不说,周公作《君奭》。
《史记周本纪》云「召公为保,周公为师。」《燕世家》云「成王既幼,周公摄政。当国践祚,召公疑之,作《君奭》。」《列子杨朱篇》云:「周公摄天子之政,召公不悦,四国流言。」即刘歆所本。
成王东伐淮夷,遂践奄,作《成王征》。
《尚书大传》云「遂践奄。」《史记周本纪》云「东伐淮夷,残奄。」即刘歆所本。
成王既践奄,将迁其君于蒲姑,周公告召公,作《将蒲姑》。
《史记周本纪》云「东伐淮夷,残奄,迁其君薄姑。」即刘歆所本。
成王归自奄,在宗周,诰庶邦,作《多方》。
《史记周本纪》云「成王自奄归,在宗周,作《多方》。」即刘歆所本。
成王既黜殷命,灭淮夷,还归在丰,作《周官》。
《史记周本纪》云「既黜殷命,袭淮夷,归在丰,作《周官》。」《鲁世家》云:「成王在丰,天下已安,周之官政未次序,于是周公作《周官》。」即刘歆所本。
周公作《立政》。
《史记鲁世家》云「官别其宜,作《立政》。」即刘歆所本。
成王既伐东夷,肃慎来贺,王俾荣伯,作《贿肃慎之命》。
《史记周本纪》云「成王既伐东夷,息慎来贺,王赐荣伯,作《贿息慎之命》。」即刘歆所本。
周公在丰,将没,欲葬成周。公薨,成王葬于毕,告周公,作《亳姑》。
《尚书大传》云「周公致政封鲁,三年之后,周公老于酆,心不敢远成王,而欲事文、武之庙。然后周公疾,曰‘吾死必葬于成周,示天下臣于成王。’成王曰‘周公生欲事宗庙,死欲聚骨于毕。’毕者,文王之墓也。故周公薨,成王不葬于成周,而葬之于毕,示天下不敢臣也。」《史记鲁世家》云「周公在丰,病,将殁。曰‘必葬我成周,以明吾不敢离成王。’周公既卒,成王亦让葬周公于毕。」即刘歆所本。
周公既没,命君陈分正东郊成周,作《君陈》。
《礼记坊记》《缁衣》引《君陈》,即刘歆所本。
成王将崩,命召公、毕公率诸侯相康王,作《顾命》。
《史记周本纪》云「成王将崩,乃命召公、毕公率诸侯以相太子而立之。作《顾命》。」即刘歆所本。
康王既尸天子,遂诰诸侯,作《康王之诰》。
《史记周本纪》云「康王即位,遍告诸侯,作《康诰》。」即刘歆所本。
康王命作册毕,分居里,成周郊,作《毕命》。
《史记周本纪》云「康王命作策毕公,分居里,成周郊,作《毕命》。」即刘歆所本。
穆王命君牙为周大司徒,作《君牙》。
《礼记缁衣》引《君雅》,即刘歆所本。
穆王命伯冏为周大仆正,作《冏命》。
《史记周本纪》云「穆王闵文、武之道缺,乃命伯燛申诫太仆国之政,作《冏命》。」即刘歆所本。
蔡叔既没,王命蔡仲践诸侯位,作《蔡仲之命》。
《史记管蔡世家》云「蔡叔度既迁而死,其子曰胡,胡乃改行,率德驯善。周公闻之,而举胡以为鲁卿士,鲁国治。于是言于成王,复封胡于蔡,以奉蔡叔之祀,是为蔡仲。」《左传》定四年云「见诸王而命之以蔡。」即刘歆所本。
鲁侯伯禽宅曲阜,徐夷并兴,东郊不开,作《费誓》。
《史记鲁世家》云「伯禽即位之后,有管、蔡等反也,淮夷、徐戎亦并兴,反。于是伯禽率师伐之于肹,作《肹誓》。」即刘歆所本。
吕命,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
《史记周本纪》云「甫侯言于王,作修刑辟,命曰《甫刑》。」即刘歆所本。
平王锡晋文侯秬鬯、圭瓒,作《文侯之命》。
《史记晋世家》云「天子使王子虎命晋侯为伯,赐大辂、彤弓矢百、玈弓矢千、秬鬯一卣、珪瓒,虎贲三百人。周作《晋文侯命》。」《序》以为平王锡晋文侯,《史记》以为襄王锡晋文公,彼此不同。《史记》非采《书序》,亦其证也。
《经典释文》云「马本无‘平’字。」然《正义》引郑注云「‘义’读为‘仪’。仪、仇皆训匹也,故名‘仇’,字‘仪’。」据此,则郑本有「平」字,文侯非重耳,与《史记》异矣。郑本亦出于杜林,为刘歆以来相传之本。且郑注明谓文侯为仇,如非杜、贾以来有此说,郑氏何以称之?《正义》引王肃云「遭天之大愆,谓幽王为犬戎所杀。」肃亦古文之学,兼好与郑为难。如非杜、贾旧说如此,何以亦同此说?马本无「平」字,特其偶漏耳。马注今引见诸书者,亦无以为晋文公重耳明文考《新序善谋篇》亦以为晋文公重耳。《史记》亦无「平王锡晋文侯」事,知西汉以前本无异论。其以为「平王锡晋文侯」者,特《书序》之妄耳。
据《史记秦本纪》,犬戎之难,平王室者唯秦襄公,《周本纪》《晋世家》皆无晋文侯勤王之事,文侯何功德于周而受此锡命?唯《左传》隐六年云「周之东迁,晋、郑焉依。」《国语郑语》云「晋文侯于是乎定天子」,与《书序》合。《书序》《左传》《国语》皆刘歆之学,其为一线,又何疑乎?
秦穆公伐郑,晋襄公帅师败诸崤。还归,作《秦誓》。
《史记秦本纪》云:「缪公复益厚孟明等,使将兵伐晋,以报殽之役。晋人皆城守不敢出。于是缪公乃自茅津渡河,封殽中尸,为发丧,哭之三日,乃誓于军。以申思不用蹇叔、百里傒之谋,故作周誓。」《序》以为败殽还归即誓,《史记》以为报殽役封尸后乃誓,两说不同。《史记》非采《书序》,亦其证也。又《序》败殽还归即誓之说,与《左传》同,《书序》《左传》皆出于刘歆,其为一手伪造,断然矣。
附:尚书篇目异同真伪表
《书序》之伪明,百篇之妄祛矣。然篇目真伪杂出,今古淆乱。且真《书》中亦自有辨:有孔子之《书》,有孔子未修之《书》。异说缤纷,学者耳目犹易惑焉。今以伏生所传二十八篇为孔子定制之《书》,经传、诸子及《史记》所引篇名为孔子未修之《书》,《书序》暨十六篇伪古文之目附于下,分而表之。刘歆以后,《书序》大行,诸儒征引均祖之。既明《书序》之伪,根本既除,枝叶自去,今置不议。其王肃所伪古文,辨之皆明,亦不复列焉。
伏生书篇目经传诸子引书篇目史记引书篇目书序篇目十六篇伪古文篇目
尧典第一
皋陶谟第二
禹贡第三
甘誓第四
汤誓第五
般庚第六
高宗肜日第七
西伯戡耆第八
微子第九
牧誓第十
洪范第十一
大诰第十二今文《大诰》在《金縢》前,与《书序》不同
金縢第十三
康诰第十四
酒诰第十五
梓材第十六
召诰第十七
雒诰第十八
多士第十九
毋佚第二十
君奭第二十一
多方第二十二
立政第二十三
顾命第二十四
鲜誓第二十五
甫刑第二十六
文侯之命第二十七
秦誓第二十八
右凡二十八篇尧典《孟子万章》〇《礼记大学》作「帝典」
九共《尚书大传》
帝告《尚书大传》
汤誓《孟子梁惠王》《国语周语》《墨子尚贤》〇说见前
仲虺之告《墨子非命》,《左传》襄三十年作仲虺之志
伊训《孟子万章》
太甲《礼记表记》《缁衣》《大学》,《孟子公孙丑》《离娄》,《说苑敬慎》〇西汉伏《书》既定一尊,诸儒引者咸本之。今既录伏《书》,且以文繁悉不载,唯取在伏《书》外者录之
盘庚之诰《左传》哀十一年
兑命《礼记文王世子》《学记》《表记》《缁衣》〇《尚书大传》作「说命」
太誓《礼记坊记》,《左传》成二年、昭元年、二十四年,《孟子滕文公》《万章》,《国语周语》《郑语》,《荀子议兵》,《管子法禁》,《墨子尚同》《兼爱》《天志》《非命》,《尚书大传》,《说苑臣术》
武成《孟子尽心》
嘉禾《尚书大传》
康诰《礼记缁衣》《大学》,《左传》僖三十三年、昭二十年、定四年,《孟子万章》,《荀子富国》
君奭《礼记缁衣》
君陈《礼记坊记》《缁衣》
君雅《礼记缁衣》
臩命《尚书大传》
蔡仲之命《左传》定四年
甫刑《礼记表记》《缁衣》《孝经》,《墨子尚贤》《尚同》作吕刑
秦誓《礼记大学》
禹誓《墨子兼爱》《明鬼》〇说见前
夏训《左传》襄四年
武观《墨子非乐》
汤说《墨子兼爱》〇说见前
官刑《墨子非乐》
尹吉《礼记缁衣》〇郑注「吉」当为「告」。《书序》以为「咸有一德」。按所引虽有「咸有一德」之言,而明曰「尹吉」,篇名显异。即以「吉」为「告」,亦不能以辞句偶同,即断为《咸有一德》。郑注不足据
高宗《礼记坊记》〇按所引非高宗之言。而曰「高宗云」,其为篇名可知。人名名篇,《太甲》即其例,未必即《高宗之训》也
大战《尚书大传》
伯禽《左传》定四年
唐诰《左传》定四年
揜诰《尚书大传》
多政《尚书大传》
相年《墨子尚同》
右凡三十三篇
甘誓《夏本纪》
五子之歌《夏本纪》
胤征《夏本纪》
帝诰《殷本纪》
汤征《殷本纪》
女鸠《殷本纪》
女房《殷本纪》
夏社《殷本纪》
汤誓《殷本纪》
典宝《殷本纪》
中壨之诰《殷本纪》
汤诰《殷本纪》
咸有一德《殷本纪》
明居《殷本纪》
伊训《殷本纪》
肆命《殷本纪》
徂后《殷本纪》
太甲训三篇《殷本纪》
沃丁《殷本纪》
咸艾《殷本纪》
原命《殷本纪》
盘庚三篇《殷本纪》〇《吴世家》作「盘庚之诰」
高宗肜日《殷本纪》
高宗之训《殷本纪》
太誓《周本纪》《齐世家》
牧誓《鲁世家》
武成《周本纪》
分殷之器物《周本纪》
大诰《周本纪》《鲁世家》
微子之命《周本纪》《宋世家》
归禾《周本纪》〇《鲁世家》作馈禾
嘉禾《周本纪》《鲁世家》
康诰《周本纪》《卫世家》
酒诰《周本纪》《卫世家》
梓材《周本纪》《卫世家》
召诰《周本纪》《卫世家》
洛诰《周本纪》
多士《周本纪》《鲁世家》
无佚《周本纪》〇《鲁世家》作毋逸
君奭《燕世家》
多方《周本纪》
周官《周本纪》《鲁世家》
立政《鲁世家》
贿息慎之命《周本纪》
顾命《周本纪》
康诰《周本纪》〇《书序》「康王之诰」,《史记》本作康诰
毕命《周本纪》
臩命《周本纪》
肹誓《周本纪》
甫刑《周本纪》
晋文侯命《晋世家》
秦誓《秦本纪》
太戊《殷本纪》。此篇《书序》无
右凡五十三篇尧典第一
舜典第二
汨作第三
九共九篇第四
稾饫第五
大禹谟第六
皋陶谟第七
弃稷第八
禹贡第九
甘誓第十
五子之歌第十一
胤征第十二
帝告第十三
厘沃第十四
汤征第十五
汝鸠第十六
汝方第十七
夏社第十八
疑至第十九
臣扈第二十
汤誓第二十一
典宝第二十二
仲虺之诰第二十三
汤诰第二十四
咸有一德第二十五
明居第二十六
伊训第二十七
肆命笫二十八
徂后第二十九
太甲三篇第三十
沃丁第三十一
咸乂四篇第三十二
伊涉第三十三
原命第三十四
仲丁第三十五
河亶甲第三十六
祖乙第三十七
盘庚三篇第三十八
说命三篇第三十九
高宗肜日第四十
高宗之训第四十一
西伯戡黎第四十二
微子第四十三
太誓三篇第四十四
牧誓第四十五
武成第四十六
洪范笫四十七
分器第四十八
族獒第四十九
旅巢命第五十
金縢第五十一
大诰第五十二
微子之命第五十三
归禾第五十四
嘉禾第五十五
康诰第五十六
酒诰第五十七
梓材第五十八
召诰第五十九
洛诰第六十
多士第六十一
无逸第六十二
君奭第六十三
成王征第六十四
将蒲姑第六十五
多方第六十六
周官第六十七
立政第六十八
贿肃慎之命第六十九
亳姑第七十
君陈第七十一
顾命第七十二
康王之诰第七十三
毕命第七十四
君牙第七十五
冏命第七十六
蔡仲之命第七十七
费誓第七十八
吕刑第七十九
文侯之命第八十
秦誓第八十一
右凡百篇
丰刑《汉书律历志》〇刘歆以后引《书》篇名者,率本《书序》,兹不复载。唯《律历志》引此篇出《书序》外,故并录之,附于《书序》篇目后,从其类也
舜典
汨作
九共九篇
大禹谟
胤征
汤诰
伊训
武成
冏命
右凡十六篇
刘向经说足证伪经考第十四
汉大儒领袖当时、传书今日者,自史迁外,董仲舒、刘向而已。孔子改制,统于《春秋》。仲舒传《公羊》,向传《谷梁》,皆博极群书,兼通六艺,得孔子之学者也。然考孔子真经之学,必自董子为入门;考刘歆伪经之学,必以刘向为亲证,二子者各有宜焉。盖人以为《七略》出于刘向而信之,不知其尽出于歆也;又以为《别录》出于刘向而信之,不知其亦伪于歆也。然歆之作伪,自龚胜、公孙禄以来,人多疑之,但不知其遍伪群经。故东汉校书高才莫不尊信,终以托于中秘,莫得而攻焉。今为之证其伪曰:歆任校书,向亦任校书,凡歆所见之书,向亦见之,歆不能出向外也。以向说考歆,无不凿枘。向则今学说也,歆则古学说也,则真伪具白矣。歆早料天下将以向之说攻之,故于伪造《左传》,则云「向不能难」;于伪造《周官》,则云「向不能识」;所以拒塞天下之口者,防之早密矣。夫向之《陈外家封事》也,折王氏,而歆以宗室子佐莽篡汉;向之尊述六经也,守孔学,而歆以世儒业而抑儒篡孔;向之持守《鲁诗》也,奉元王,而歆以作伪经而诬父悖祖。其为臣、为弟、为子,果何如也!今采《向传》及《五行志》《说苑》《新序》《列女传》,属门人新会梁启超刺取经说,与歆伪经显相违忤者,录着于篇。倘以歆之说为可信乎,则向说其反伪邪?非欤!
周大夫祭伯乖离不和,出奔于鲁,而《春秋》为讳,不言来奔。
《左传》「祭伯来,非王命也。」不以为出奔。
是后尹氏世卿而专恣。
伪《左传》欲没《春秋》讥世卿之义,而改「尹氏」为「君氏」,以王朝大夫为侯国夫人,可哂极矣。见《左传伪证》。
周室多祸,晋败其师于贸戎。
成元年「秋,王师败绩于贸戎。」《公羊传》「孰败之?盖晋败之也。」伪《左传》乃以为:戎败之」。
王者必通三统。
此《公羊》大义,《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篇》发之至详,伪《左》无之。
以上《汉书刘向传》。按《向传》有「上方精于《诗》《书》,观古文」,此是歆伪窜者,向时无古文
田狩有三驱之制。
师古曰「三驱之礼,一为干豆,二为宾客,三为充君之庖。」此《王制》《公》《谷》之礼。
《春秋》桓公十四年「八月壬申,御廪灾。」刘向以为:御廪,夫人八妾所舂米藏之,以奉宗庙者也。时夫人有淫行,挟逆心,天戒若曰「夫人不可以奉宗庙」。桓不寤,与夫人俱会齐,夫人谮桓公于齐侯,齐侯杀桓公。刘歆以为:御廪,公所亲耕藉田以奉粢盛者也,弃法度亡礼之应也。
按:刘向说「夫人八妾」,亦「一娶九女」之证。
厘公二十五年「五月己酉,西宫灾。」刘向以为:厘立妾母为夫人,以入宗庙,故天灾愍宫。《左氏》以为:西宫者,公宫也,言西,知有东。
向说与《孟子》「毋以妾为妻」同,孔子大义也。歆说杜撰。
宣公十六年「夏,成周宣榭火。」刘向以为:十五年,王札子杀召伯、毛伯,天子不能诛。天戒若曰「不能行政令,何以礼乐为而藏之?」《左氏经》曰:成周宣榭火,人火也。人火曰火,天火曰灾。」榭者,讲武之坐屋。
「火」与「灾」,《公》《谷》无两义,歆为伪《左》妄说。
桓公元年「秋,大水。」刘向以为:桓弑兄隐公,民臣痛隐而贱桓。后宋督弑其君,诸侯会,将讨之,桓受宋贿而归,又背宋,诸侯由是伐鲁。刘歆以为:桓易许田,不祀周公。
歆每事必与向反,而最恶《春秋》之诛乱贼。至其所尊者,则周公也。许田为鲁朝宿邑,实王田,不得有周公庙,即有亦为别庙,安有因易田而不祀周公者乎?详见《左氏伪证》。
隐公九年「三月癸酉,大雨震电。庚辰,大雨雪。」大雨,雨水也,震,雷也。刘歆以为:三月癸酉,于历数春分后一日,始震电之时,当雨,而不当大雨。大雨,常雨之罚也。刘向以为:周三月,今正月也,当雨水雪杂雨,雷电未可以发也。
厘公十五年「九月己卯,晦,震夷伯之庙。」刘向以为:晦,暝也,震,雷也。夷伯,世大夫,正书雷其庙独冥。天戒若曰「勿使大夫世官,将专事暝晦。」明年,公子季友卒,果世官。刘歆以为:《春秋》及朔言朔,及晦言晦,人道所不及,则天震之。展氏有隐慝,故天加诛于其祖夷伯之庙,以谴告之也。」
歆最恶《春秋》之义,故向屡言讥世卿,而歆必易之。
宣公三年「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刘向以为:近牛祸也。是时宣公与公子遂谋共杀子赤而立,又以丧娶。
宣元年《左传》云:「公子遂如齐逆女,尊君命也。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尊夫人也。」欲没《春秋》讥丧娶之义。歆非为墨,何至主张丧娶?可谓全无人心者矣。
成公五年「夏,梁山崩。」刘向以为:梁山在晋地,自晋始而及天下也。刘歆以为:梁山,晋望也。古者三代命祀,祭不越望,吉凶祸福不是过也。
隐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谷梁传》曰「言日不言朔,食晦。」《公羊传》曰「食二日。」刘向以为:其后戎执天子之使,郑获鲁隐,灭戴,卫、鲁、宋咸杀君。」《左氏》、刘歆以为:正月二日,燕、越之分野也。凡日所躔而有变,则分野之国失政者受之。周衰,天子不班朔,鲁历不正,置闰不得其月,月大小不得其度。史记日食,或言朔而实非朔,或不言朔而实朔,或脱不书朔与日,皆官失之也。
歆以《春秋》为断烂朝报,故屡有此说。
桓公三年「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刘向以为:前事已大,后事将至者又大,则既。先是鲁、宋弑君,鲁又成宋乱,易许田,亡事天子之心;楚僭称王;后郑拒王师,射桓王;又二君相篡。刘歆以为:六月,赵与晋分。先是晋曲沃伯再弑晋侯,是岁,晋大乱,灭其宗国。
十七年「十月,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是时卫侯朔有罪出奔齐,天子更立卫君。朔藉助五国,举兵伐之而自立,王命遂坏。鲁夫人淫失于齐,卒杀威公。刘歆以为:楚、郑分。
严公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周天子不明,齐桓将夺其威。刘歆以为:晦,鲁、卫分。
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时戎侵曹,鲁夫人淫于庆父,叔牙将以弑君,故比年再蚀以见戒。刘歆以为:十月二日,楚、郑分。
三十年「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后鲁二君弑,夫人诛,两弟死,狄灭邢,徐取舒,晋杀世子,楚灭弦。刘歆以为:八月,秦、周分。
僖公五年「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晋灭虢,楚围许,诸侯伐郑,晋弑二君,狄灭温,楚伐黄,齐桓不能救。刘歆以为:七月,秦、晋分。
十二年「三月庚午,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是时楚灭黄,狄侵卫、郑,莒侯灭杞。刘歆以为:三月,齐、卫分。
十五年「五月,日有食之。」刘向以为:象晋文公将行伯道。刘歆以为:二月朔,齐、越分。
文公元年「二月癸亥,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先是大夫始执国政,公子遂如京师,后楚世子商臣杀父,齐公子商人弑君,皆自立。宋子哀出奔,晋灭江,楚灭六,大夫公孙敖、叔彭生并专会盟。刘歆以为:正月朔,燕、越分。
十五年「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后宋、齐、莒、晋、郑八年之间,五君杀死,楚灭舒、蓼。刘歆以为:四月二日,鲁、卫分。
宣公十年「四月丙辰,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后陈夏征舒弑其君,楚灭萧,晋灭二国,王札子杀召伯、毛伯。刘歆以为:二月,鲁、卫分。
十七年「六月癸卯,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后邾支解鄫子,晋败王师于贸戎,败齐于鞍。刘歆以为:三月晦朓,鲁、卫分。
此但云「邾支解鄫子」,于宋无与。伪《左》欲没宋襄之让德而文致其罪,故云「宋使之」。
成公十六年「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后晋败楚、郑于鄢陵,执鲁侯。刘歆以为:四月二日,鲁、卫分。
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后楚灭舒、庸,晋弑其君,宋鱼石因楚夺君邑,莒灭鄫,齐灭莱,郑伯弑死。刘歆以为:九月,周、楚分。
襄公十四年「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后卫大夫孙宁共逐献公,立孙剽。刘歆以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十五年「八月丁巳,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先是晋为鸡泽之会,诸侯盟,又大夫盟,后为溴梁之会,诸侯在而大夫独相与盟,君若缀斿,不能举手。刘歆以为:五月二日,鲁、赵分。
二十年「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八月,秦、周分。
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七月,秦、晋分。
「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八月,秦、周分。
二十三年「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二十四年「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刘歆以为:五月,鲁、赵分。
「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六月,晋、赵分。
二十七年「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自二十年至此岁,八年间日食七作,祸乱将重起,故天仍见戒也。后齐崔杼弑君,宋杀世子,北,燕伯出奔,郑大夫自外入而篡位。刘歆以为:九月,周、楚分。
昭公七年「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先是楚灵王弑君而立,会诸侯,执徐子,灭赖,后陈公子招杀世子,楚因而灭之,又灭蔡,后灵王亦弑死。刘歆以为:二月,鲁、卫分。《传》曰「晋侯问于士文伯曰‘谁将当日食?’对曰‘鲁,卫恶之。卫大,鲁小。’公曰‘何故?’对曰‘去卫地,如鲁地,于是有灾,其卫君乎!鲁将上卿。’是岁八月,卫襄公卒,十一月,鲁季孙宿卒。」
十五年「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三月,鲁、卫分。
十七年「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六月二日,鲁、赵分。
二十一年「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五月二日,鲁、赵分。
二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刘歆以为:十月,楚、郑分。
二十四年「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自十五年至此岁,十年间天戒七见,人君犹不寤。后楚杀戎蛮子,晋灭陆浑戎,盗杀卫侯兄,蔡、莒之君出奔,吴灭巢,公子光杀王僚,宋三臣以邑叛其君。刘歆以为:二日,鲁、赵分。
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时吴灭徐,而蔡灭沈,楚围蔡,吴败楚入郢,昭王走出。刘歆以为:二日,宋、燕分。
定公五年「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后郑灭许,鲁阳虎作乱,窃宝玉大弓,季桓子退仲尼,宋三臣以邑叛。刘歆以为:正月二日,燕、赵分。
十二年「十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后晋三大夫以邑叛,薛弑其君,楚灭顿、胡,越败吴,卫逐世子。刘歆以为:十二月二日,楚、郑分。
十五年「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刘向以为:盗杀蔡侯,齐陈乞弑其君而立阳生,孔子终不用。刘歆以为:六月,晋、赵分。
歆造分野之说,散布《周礼》《左氏》《国语》诸书,并入之《费易》,其征应可谓多矣。向上封事历叙灾异,而云「当是时祸乱辄应,故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云云。故其《五行传》,属辞比事,一一不爽。歆欲奖借逆篡,故为此例以搀乱之,务使与经所书方圆不入而已。此与《向传》所载「恭、显等言日变,归罪堪、猛」,同一小人心事。《志》称「孝武时,夏侯始昌通五经,善推《五行传》,以传族子胜,下及许商,皆以教所贤弟子。其传与刘向同,唯刘歆为异。」若以歆为是,则自董子、夏侯以下逮于子政,其皆非矣。今并列之,学者自择焉。
以上《汉书五行志》。
弃母姜嫄者,邰侯之女也。当尧之时,行见巨人迹,好而履之,归而有娠,浸以益大。心怪恶之,卜筮禋祀,以求无子。终生子,以为不祥,而弃之隘巷,牛羊避而不践。乃送之平林之中,后伐平林者咸荐之覆之。乃取置寒冰之上,飞鸟伛翼之。姜嫄以为异,乃收以归,因命曰「弃」。《弃母姜嫄传》
契母简狄者,有娀氏之长女也。当尧之时,与其妹娣浴于玄丘之水,有玄鸟衔卵过而坠之,五色甚好,简狄与其妹娣竞往取之。简狄得而含之,误则吞之,遂生契焉。《契母简狄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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