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25/83)-汉-郑玄
(本文为《礼记正义》第 25/83 部分)
○正义曰:按上迎春云“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今此直云“三公九卿大夫”,故云“不言帅诸侯”。既不帅诸侯,而云“封诸侯”,故郑解其意云:诸侯当迎夏之时“或无在京师者”,故空其诸侯之文。诸侯既无而得封者,郑云“或无在京师者”,言或则容有在者,故得封也。或可诸侯身虽不在,遥封之。皇氏以为迎时不在,至还时诸侯或来,故得封也。然迎夏往反暂时之事,不应迎时未到,还时则来,非其义也。引“《祭统》”以下,证夏时未可封诸侯,故云“今此行赏可也,而封诸侯则违於古”也。
乃命乐师,习合礼乐。为将饮酎。
○为,于伪反,下“为逆”、“为妨”、“为伤”,下文“为天子”皆同。酎,直又反,重酿之酒。命太尉赞桀俊,遂贤良,举长大。助长气也。赞犹出也。桀俊,能者也。遂犹进也。茸荃之官有司马,无大尉,秦官则有大尉。今俗人皆云周公作《月令》,未通於古。
○长大,如字,下“继长”同,或丁丈反,非也。行爵出禄,必当其位。使顺之也。
○当,丁浪反。是月也,继长增高。谓草木盛蕃庑。
○蕃庑,音烦;下亡甫反,下同。毋有坏堕,亦为逆时气。
○坏音怪,注同。堕,许规反,又作隳,下注同。毋起土功,毋发大众,为妨蚕农之事。毋伐大树。亦为逆时气。是月也,天子始絺,初服暑服。
○絺,敕其反。命野虞出行田原,为天子劳农劝民,毋或失时。重敕之。
○行,下孟反,下同。劳,力报反。。
○命司徒巡行县鄙,命农勉作,毋休于都。急趍於农也。县鄙,乡遂之属,主民者也。《王居明堂礼》曰:“毋宿于国。”今《月令》“休”为“伏”。是月也,驱兽毋害五穀,毋大田猎。为伤蕃庑之气。农乃登麦,天子乃以彘尝麦,先荐寝庙。登,进也。麦之新气尢盛,以彘食之,散其热也。彘,水畜。是月也,聚畜百药。蕃庑之时,毒气盛。
○畜,丑六反,又许六反。靡草死,麦秋至,断薄刑,决小罪,旧说云靡草,荠亭历之属。《祭统》曰“草艾则墨”,谓立秋后也。刑无轻於墨者,今以纯阳之月,断刑决罪,与毋有坏堕自相违,似非。
○断,丁乱反,注同。荠,才礼反。艾,鱼废反,后皆同。出轻系。崇宽。
[疏]“乃命乐师,习合礼乐”。
○正义曰:不云“是月”者,以承上是月立夏之文也。至“行爵出禄,必当其位”,皆立夏之日处分之所为,犹如立春之后云命相布德施惠,皆同时之事,故不云“是月也”。
○自“继长增高”至“毋伐大树”,论顺时生养,不违逆时气,事异於上,故言“是月也”。
○自“天子始絺”至“毋休於都”,论天子初服暑服,为劳农之时,亦事异於前,故复言“是月”。
○自“驱兽”至“寝庙”,论生长五穀,麦成荐寝庙,其事相类,是事异於上,故更言“是月”。
○自“聚畜百药”至“出轻系”,论热毒方盛,可以聚蓄百药,断决小罪。因断之时,崇尚宽恕,事异於前,故言“是月”。蚕事既毕,不言“是月”者,以季春养蚕,孟夏始了,非一月之事,故不言“是月”。“天子饮酎”,事之大者,又异於前,故言“是月”。
○注“赞犹”至“於古”。
○正义曰:赞是赞佐之义,故云出。桀俊,或未仕沉滞者,故云出。贤良,或职卑位下,故云遂。贤良谓有德行,桀俊谓多才艺,故郑注《乡大夫职》云“贤者,有德行者;能者,有道艺者”。蔡氏引《辩名记》曰“十人曰选,倍选曰俊,万人曰杰”,《尹文子》及《毛诗传》皆云“万人为英”,异人之说故不同。云“茸荃之官有司马,无大尉”者,按《书传》有司马公、司徒公、司空公,领三卿,此夏制也;按《曲礼下》云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此殷制也;《周礼》则有夏官司马:是茸荃有司马,无大尉。按《中候握河纪》云“舜为太尉”,此尧时置之,茸荃不置也。云“秦官则有大尉”者,按《汉书百官表》云“大尉,秦官”是也。云“今俗人皆云周公作《月令》,未通於古”者,俗人谓贾逵、马融之徒,皆云《月令》周公所作,故王肃用焉。此等未通识於古,古谓秦巳前,不知茸荃无大尉,是未通於古。经云“举长大”者,谓用长大之人,故王肃云“举形貌壮大者”。
○“继长增高”。
○正义曰:是月草木蕃庑,王者施化,当继续长养之道,谓劝民长养。增益高大之物,谓劝其种殖。
○注“县鄙,乡遂之属,主民者”。
○正义曰:按《地官遂人职》云“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县二千五百家,鄙五百家,是遂之属,今云“乡遂之属”。今直云遂属,举遂以包乡,故郑兼云乡也。
○注“旧说”至“似非”。
○正义曰:靡草无文,故引旧说以明之。葶苈之属,以其枝叶靡细,故云靡草,引“《祭统》”以下者,证此月不当断薄刑,决小罪。
蚕事毕,后妃献茧,乃收茧税,以桑为均,贵贱长幼如一,以给郊庙之服。后妃献茧者,内命妇献茧於后妃。收茧税者,收於外命妇。外命妇虽就公桑蚕室而蚕,其夫亦当有祭服以助祭,收以近郊之税耳。贵贱长幼如一,国服同。
[疏]“蚕事”至“之服”。
○正义曰:天子春养蚕,此时毕了,故云“蚕事毕”。“后妃献茧”者,谓后妃受内命妇之献茧。“乃收茧税”者,谓既受内命妇献茧,乃收外命妇茧之赋税。“以桑为均”者,言收税之时,以受桑多少为赋之均齐,桑多则赋多,桑少则赋少。“贵贱长幼如一”者,贵谓公卿大夫之妻,贱谓士之妻,长幼谓妇老幼,无问贵贱长少,出之时齐同如一,皆以近郊之税十而税一也。所税之物,以供给天子郊庙之服。
○注“后妃”至“服同”。
○正义曰:“内命妇献茧于后妃”者,以其经云“后妃献茧”,恐后妃献茧於王,故明之也。知非后妃献茧於王者,《祭义》曰“世妇卒蚕,奉茧以示於君,遂以献於夫人”,是夫人不献茧也。云“收茧税者,收於外命妇”者,内命妇既以献茧,更别云收茧税,故知於外命妇也。虽就公桑蚕室而蚕,其夫亦有祭服以助祭也。皇氏云:“外命妇既就公家之桑而养蚕,则茧当悉输於公,所以惟皆税其茧,馀得自入者,以其夫当有祭服以助王祭,故令茧得自入以供造也。”今谓夫助祭之服,当公家所为,故礼再命受服,言外命妇虽就公桑蚕室而蚕,既是官家之桑,茧应全入於巳。所以有税者,以其夫亦当有祭服,官家所给,故输茧税以供造之,但税寡少,故云收以近郊税耳。知收以近郊税者,《载师》云“近郊十一”,公桑在国北近郊,故知收以近郊。云“贵贱长幼如一,国服同”者,按《泉府》云凡赊者“以国服为之息”,国服谓国家贡赋服事,在上各有等限,谓之国服。言贵贱长幼出茧税,俱以十一等限齐同,故云“国服同”。其受桑,则贵贱异也,贵者桑多,贱者桑少,为皆计茧为税十一之税。
是月也,天子饮酎,用礼乐。酎之言醇也,谓重酿之酒也。春酒至此始成,与群臣以礼乐饮之於朝,正尊卑也。孟冬云大饮蒸,此言用礼乐,互其文。
○醇音纯。重,直龙反,或直用反。酿,女亮反。朝,直遥反。蒸,之承反,后皆同。
[疏]注“酎之”至“其文”。正义曰:酎音近稠。稠,醴厚,故为醇也。《诗豳风》云:“为此春酒。”至此始成,以用礼乐,故“饮之於朝,正尊卑”。故《左传》云“朝以帅长幼之序”,若汉尝酎,及《春秋》见於尝酎,皆谓在庙祭而献酎,与此别也。“孟冬云大饮蒸,此言用礼乐”,明孟冬亦用礼乐,故云“互其文”。
孟夏行秋令,则苦雨数来,五穀不滋,申之气乘之也。苦雨,白露之类,时物得雨伤。
○数,所角反。四鄙入保。金气为害也。鄙,界上邑。小城曰保。
[疏]“孟夏”至“入保”。
○正义曰:苦雨数来,天灾。五穀不滋,地灾。四鄙入保,人灾也。
行冬令,则草木蚤枯。长日促。后乃大水,败其城郭。亥之气乘之也。
[疏]“行冬”至“城郭”。正义曰:草木蚤枯,地灾。后乃大水,败其城郭,天灾。此二句其为一事也。
行春令,则蝗虫为灾,暴风来格,寅之气乘之也。必以蝗虫为灾者,寅有启蛰之气,行於初暑,则当蛰者大出矣。格,至也。
○蝗,徐华孟反,范音横,《字林》音黄。秀草不实。气更生之,不得成也。
[疏]“行春”至“不实”。
○正义曰:蝗虫为灾,及秀草不实,地灾。暴风来格,天灾也。
卷十六月令第六
卷十六月令第六
仲夏之月,日在东井,昏亢中,旦危中。仲夏者,日月会於鹑首,而斗建午之辰也。
○亢音刚,又苦浪反。
[疏]“仲夏”至“危中”。
○正义曰:按《茸艹历》:五月节,日在井十六度,昏氐二度中,去日一百一十九度,旦室三度中。五月中,日在井三十一度,昏房二度中,去日一百一十九度,旦奎十一度中。元《元嘉历》:五月节,日在井三度,昏角十度中,旦危七度中。五月中,日在井十八度,昏氐五度中,旦室五度中。
其日丙丁。其帝炎帝,其神祝融。其虫羽。其音徵,律中蕤宾。其数七。其味苦,其臭焦。其祀灶,祭先肺。蕤宾者,应锺之所生,三分益一,律长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仲夏气至,则蕤宾之律应。《周语》曰:“蕤宾所以安静神人,献酬交酢。”
○蕤,人谁反。应,应对之应。酢,才各反。
[疏]注“蕤宾”至“交酢”。
○正义曰:应锺律长四寸二十七分寸之二十,上生蕤宾三分益一,取应锺三寸,更益一寸为四寸,其二十七分寸之二十,各三分之,则一寸分为八十一分也。二十七分寸之二十,则为八十一分寸之六十,其整寸一为八十一分,又以六十分益之,总为一百四十一分。更三分益一,一分有四十七,更以四十七益前一百四十一分,总为一百八十八分,是为积分之数。除之为寸,除八十一分,则一百六十二分为二寸,益前四寸为六寸,馀有二十六分不成寸,故云蕤宾“长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也。引“《周语》曰”以下者,证蕤宾之律。何胤云:“乾九四,是月阳反於下为复,阴生阳中为姤,各应其时,所以安静是安静神人也。阴生为主,阳谢为宾,宾主之象,献酬之礼。献酢又酬之,阴阳代谢之义也。”
小暑至,螳螂生,鵙始鸣,反舌无声。皆记时侯也。螳螂,螵蛸母也。鵙,博劳也。反舌,百舌鸟。
○螳音堂。螂音郎。鵙,古闑反;《字林》工役反。反舌,蔡伯皆云“虾蟆”。螵,匹遥反。蛸音消。搏音博,又作伯。
[疏]注“螳螂”至“舌鸟”。
○正义曰:按《释虫》云“不<虫过>,螳蠰,其子蜱蛸。”舍人云:“不<虫过>名蟷蠰,今之螳螂也。”孙炎云:“蟷蠰,螳螂,一名不<虫过>。”李巡云:“其子名蜱蛸,则螵蛸。”故云螵蛸母。《郑志》云:“谭鲁以南,谓之蟷蠰,三河之域,谓之螳螂,燕赵之际,谓之食厖,齐杞以东,谓之马穀。然名其子,同云螵螂也。云“搏劳”者,《诗》云:“七月鸣鵙。”笺云:“百劳鸣,将寒之候,五月则鸣,豳地晚寒,鸟物之候,从其气焉。”云“百舌鸟”者,蔡云:“虫名,蛙也。今谓之虾覅,其舌本前著口侧而未乡内,故谓之反舌。”《通卦验》曰:“搏劳鸣,虾覅无声。”又靡信云:“昔於长安中,与书生数十,共往城北水中,取虾覅屠割视之,其舌反乡后。”如此,郑君得不通乎?蟜夙问曰:“诚如纬与子言为虾蟆,五月中始得水,適当聒人耳,何反无声?”此者著时候,今犹昔也,是以知虾覅非反舌。反舌鸟春始鸣,至五月稍止,其声数转,故名反舌。时候言之,今人识之,故不从纬与俗儒也。或虾覅舌性自然,不必为反舌也。
天子居明堂太庙,乘朱路,驾赤緌,载赤旂,衣朱衣,服赤玉,食菽与鸡,其器高以粗。明堂太庙,南堂当太室也。养壮佼。助长气也。
○佼,古卯反。长,丁丈反,下“长气”同。
[疏]“养壮佼”。
○正义曰:壮谓容体盛大,佼谓形容佼好,以盛夏长养之时,故养壮佼之人,助长气也。
是月也,命乐师脩鞀、鞞、鼓、均琴瑟、管、箫,执干戚戈羽,调竽笙{⺮}簧,饬锺磬柷敔。为将大雩帝习乐也。脩、均、执、调、饬者,治其器物习其事之言。
○鞀大刀反本亦作?同鞞步西反竽音于音池本又作篪同簧音黄饬、饬音敕。柷,昌六反。敔,鱼吕反,本又作圉。为,于伪反,下文“为民”、注“为伤”、“为其”皆同。雩音于。
[疏]“是月”至“柷敔”。
○正义曰:“鞀”字或从兆下鼓。按《周礼小师》注云:“鼗如鼓而小,持其柄摇之,旁耳还自击。郑注《诗》云:“小鼓在大鼓旁,应鞞之属也。”鞞鼓者,则《周礼鼓人职》掌六鼓,“雷鼓鼓神祀”之属是也。刘熙《释名》云“鞀,导也,所以导乐作”,“鞞,裨也,裨助鼓节”,“鼓,廓也,张皮以冒之,其中空廓”。琴者,《释乐》云:“大琴谓之离。”孙炎云:“声留离。”《广雅》云:“琴长三尺六寸六分,五弦。”刘熙《释名》云:“施弦张之。”瑟者,《释乐》云:“大瑟谓之洒。”孙炎云:“音多变布如洒出也。”郭景纯云:“瑟长八尺一寸,二十七弦。”管者,《释乐》云:“大管谓之簥。”音骄。郭景纯云:“管长尺,围寸。并漆之,有底。贾氏以为如篪,六孔。”郑注《周礼》云:“管如邃而小,并两而吹之。”箫者,《释乐》云:“大箫谓之言。”郭景纯云:“编二十二管,长尺四寸。”郑注《周礼》:“箫,编小竹管,如今卖饴饣《易》所吹者。”刘熙《释名》:“箫,肃也。”干,盾也。戚,斧也。戈,钩孑戟。羽,鸟羽,《周礼》“羽舞”、“皇舞”之属是也。竽者,郑注《周礼》云:“竽,三十六簧。”《释名》云:“竽,汙也。其中污空。”笙者,郑注《周礼》云:“十三簧。”《释乐》云:“大笙谓之巢。”郭景纯云:“列管瓠中施簧,管端大者十九簧。”《释名》云:“笙,生也。象物出地所生。”篪者,《释乐》云:“大篪谓之沂。”郭景纯云:“篪以竹为之,长尺四寸,围三寸,一孔上出,寸三分,名翘。横吹之。”《广雅》云:“八孔。”郑司农注《周礼》云:“篪七空。”《释名》云:“篪,啼也。声如莺儿啼。”簧者,竽笙之舌也,气鼓之而为声。《释名》云:“簧,横也。於管头横施之。”锺者,按《释乐》云:“大锺谓之镛。”《释名》云:“锺,空也。内空受气多。”磬者,《释乐》云:“大磬谓之旂。”音嚣,以玉石为之。《释名》云:“磬,罄也,声坚,罄罄然。”柷者,《释乐》云:“所以鼓柷谓之止。”郭景纯云:“柷如漆桶,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中有椎柄,连底桐之,令左右击。止者,其椎名。”敔者,《释乐》云:“所以鼓敔谓之籈。”郭景纯云:“敔如伏虎,背上有二十七鉏铻刻,以木长尺栎之。”
○注“脩均”至“之言”。
○正义曰:脩者,脩理旧物。均者,均平其声。执者,操持营为。调者,调和音曲。饬者,整顿器物。故云“治其器物、习其事之言”也。
命有司为民祈祀山川百源。大雩帝,用盛乐。乃命百县雩祀百辟卿士有益於民者,以祈穀实。阳气盛而常旱,山川百源,能兴云雨者也。众水始所出为百源,必先祭其本,乃雩。雩,吁嗟求雨之祭也。雩帝,谓为坛南郊之旁,雩五精之帝,配以先帝也。自“鞀鞞”至“柷敔”皆作曰盛乐,凡他雩用歌舞而巳。百辟卿士,古者上公,若句龙、后稷之类也。《春秋传》曰:“龙见而雩。”雩之正,常以四月。凡周之秋三月之中而旱,亦脩雩礼以求雨,因著正雩,此月失之矣。天子雩上帝,诸侯以下雩上公,周冬及春夏虽旱,礼有祷无雩。
○辟,必亦反,注同。句,古侯同。见,贤遍反,下“御见”同。
[疏]“命有”至“穀实”。
○正义曰:正以将欲雩祭,故先命有司为祈祀山川百源,为将雩之渐,重民之义也。故先为民“大雩帝,用盛乐”者,为民祈穀后,天子乃大雩天帝,用上鞀鞞之等,故云“用盛乐”。“乃命百县雩祀百辟卿士”者,谓天子既雩之后,百县谓诸侯也,命此诸侯以雩祀古之百辟及卿士等,生存之日,能立功有益於人者。
○注“阳气”至“无雩”。
○正义曰:以四月纯阳用事,故云“阳气盛而恒旱”,故制礼此月为雩。纵令雩祭时不旱,亦为雩祭。云“雩,以吁嗟求雨之祭”者,以雩音近吁。又《女巫职》云:“凡邦之大灾,歌哭而请。”歌哭则吁嗟之类。旱又是大灾,故须吁嗟求雨。注《春秋》者,以雩为远,谓远为百穀求雨,非郑义也。云“雩帝,谓为坛南郊之旁,雩五精之帝”者,以雩是祭天,当从阳位,以五天总祭,不可遍在四方,故知在南郊也。以春夏秋冬共成岁功,不可偏祭一天,故“雩五精之帝”。以自外至者,无主不正,当以人帝配之,大皞配灵威仰,炎帝配赤熛怒,黄帝配含枢纽,少皞配白招拒,颛顼配汁光纪,故云“配以先帝也”。云“凡他雩用歌舞而巳”者,按《女巫》云“旱则舞雩”,是用歌舞,正雩则非唯歌舞,兼有馀乐,故《论语》云“舞雩咏而归”是也。云“百辟卿士,古者上公,句龙、后稷之类也”者,百辟则古之上公,则《国语》鲧为崇伯,而《礼记祭法》有祀之文,社稷五祀,虽为王朝卿士,兼带上公之官,故《左氏》云“封为上公,祀为贵神”,是身为百辟,又为卿士。按《左传》有社稷五官,今直云“若句龙后稷”,不云句芒蓐收之等,举有益於民功之显者言之。引“《春秋传》曰‘龙见而雩’”者,欲明正雩在四月,不在五月也。云“凡周之秋三月之中旱,亦修雩礼以求雨’”者,释此经大雩在五月之中,为五月不雨脩雩祭,作记者言五月之雩是常雩,故记之於五月也。云“天子雩上帝”者,以此云“大雩帝”也。云“诸侯以下雩上公”者,此云“乃命百县雩祀百辟卿士”是也。云“周冬及春夏虽旱,礼有祷无雩”者,按《春秋》周七月、八月、九月皆书雩,《穀梁》不讥;成七年“冬,大雩”,《穀梁》云“无为雩”,是讥其冬雩,是冬无雩也。《春秋》周之春及周之四月、五月皆无雩文。春夏不雩,虽旱不为脩雩之祭,其周季夏当有正雩,则龙见而雩是也。按《春秋》桓五年“秋,大雩”,传云“书不时”,服注云“雩,远也”。远为百穀祈膏雨,言大,别山川之雩也。僖十一年“秋,八月,大雩”,十三年“秋,九月,大雩”。成公三年秋“大雩”,七年“冬,大雩”。襄五年“秋,大雩”,传曰“旱”;八年“九月,大雩”,传曰“旱”。十六年秋“大雩”,十七年秋“九月,大雩”,二十八年“秋,八月,大雩”,传曰“旱”。昭三年秋“八月,大雩”,传曰“旱”;六年“九月,大雩”,传曰“旱”;八年秋“大雩”;十六年秋“九月,大雩”,传曰“旱”;二十四年“秋,八月,大雩”,传曰“旱”;二十五年“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传曰“秋书再雩,旱甚”。定元年秋“九月,大雩”;七年秋“大雩”,“九月,大雩”;十二年“秋,大雩”。僖二十一年“夏,大旱”。宣七年秋“大旱”。庄三十一年“冬,不雨”。僖二年“冬,十月,不雨”;三年“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六月雨”,传曰“自十月不雨,至于五月,不曰旱,不为灾”。文二年“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十年云“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十三年云“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是《春秋》之中不雨有七,大旱有二,大雩有二十一,都并有三十。庄三十一年“冬,不雨”,以冬时旱气以过,故不数。僖二十一年“夏,大旱”,宣七年秋“大旱”,二旱灾成,故不数。昭二十五年一月再雩,祗是一旱之事,为再雩,一雩不数。定七年秋“大雩”,亦一时之事,而为二雩,一雩不数。成七年“冬,大雩”,《穀梁》云“冬无为雩”,明亦不数。三十之中,去此六事不数,唯有二十四在。就二十四之中,分为四部;桓五年“秋,大雩”,说雩礼,是一部也;僖二年“冬,十月,不雨”,僖三年“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说祷礼,是二部也;文二年、文十年、文十三年皆云“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说旱而不为灾,是三部也。此三部总有七条,於二十四去七条,馀有十七条,说旱气所由。故郑《释废疾》云:“《春秋》凡书二十四旱。”《考异邮》说云:“分为四部,各有义焉。”是其事也。凡正雩在周之六月,常事不书。书秋大雩,传不云旱者,皆过雩也;传言旱者,皆为旱脩雩也。雩书月者,为脩旱雩得礼,故定元年《穀梁传》曰:“雩月,雩之正也。秋大雩,非正也。”按《玉藻》云:“至于八月不雨,君不举。”注云:“建子之月不雨,尽建未乃始成灾。”而僖二十一年“夏,大旱”,未至建末而为灾者,若雾露霑濡,垄中有苗,虽历时不为灾也。文二年、十年、十三年,自十二月、正月不雨,至秋七月是也。至八月不雨乃为灾。若无雾露霑濡,垄中无苗,虽未至八月则为灾,故僖十一年“夏,大旱”是也。《穀梁》说云“得雨曰雩,不得雨曰旱”,《公羊》说“言雩则旱见,言旱则雩不见”。此二家之说不同,郑《释废疾》从《穀梁》之义。雩之与祷所以异者,《考异邮》说云:“天子祷九州山川,诸侯祷封内,大夫祷所食邑。”又僖公三时不雨,帅群臣祷山川,以过自让。凡雩必先祷,故此经云乃命百县祈祀山川百源,始大雩帝是也。祷者不雩,僖公二年冬十月及三年春正月、夏四月,直为祷祭不为雩,以非雩月,故不雩。
农乃登黍。登,进也。是月也,天子乃以雏尝黍,羞以含桃。先荐寝庙。此尝雏也。而云以尝黍,不以牲主穀也。必以黍者,黍,火穀,气之主也。含桃,樱桃也。
○雏,仕于反,又仕俱反,雏也,《尔雅》云:“生豕雏。”含桃,本又作函,湖南反;含桃,樱桃也。樱,於耕反。
[疏]注“必以”至“樱桃”。
○正义曰:黍是火穀,於夏时与雏同荐之。如郑此言,则黍非新成,直取旧黍,故下孟秋云“农乃登穀”,注云“黍稷於是始熟”,明仲夏未熟也。蔡氏以为此时黍新孰,今蝉鸣黍是也,非郑义也。按《月令》诸月无荐果之文,此独羞含桃者,以此果先成,异於馀物,故特记之,其实诸果亦时荐。
令民毋艾蓝以染。为伤长气也。此月蓝始可别,《夏小正》曰:“五月启灌蓝蓼。”
○蓝,力甘反。别,彼列反,下文“别群”同。
[疏]注“此月”至“蓝蓼”。
○正义曰:别种蓝之体,初必丛生,若及早栽移,则有所伤损。此月蓝既长大,可分移布散,引《小正》“启灌蓝蓼”者,证此月养蓝。熊氏云:“灌谓丛生也。言开辟此丛生蓝蓼,分移使之稀散。”
毋烧灰,为伤火气也。火之气於是为盛,火之灭者为灰。毋暴布。不以阴功干大阳之事。
○暴,步卜反,大音太。门闾毋闭,关市毋索。顺阳敷纵,不难物。
○索,所白反。难,乃旦反,又如字。
[疏]“门闾”至“毋索”。
○正义曰:蔡云:“门谓城门,闾谓二十五家为闾。”关市无索者,关市停物之所,商旅或隐蔽其物以避征税。是月从长之时,故不搜索其物。
挺重囚,益其食。挺犹宽也。
[疏]“益其食”。
○正义曰:“益其食”“挺重囚”连文,郑又无注,皇氏以为增益囚之饮食,义当然也。熊氏以为益群臣禄食,其义非也。
游牝别群,孕妊之欲止也。则絷腾驹。为其牡气有馀,相蹄齧也。
○执如字,蔡本作絷。蹄,大计反,蹋也;本或作踶,音同。班马政。马政,谓养马之政教也。《廋人职》曰“掌十有二闲之政教,以阜马佚特,教駣,攻驹”,此之谓也。
○廋,所留反。駣音兆。又音道,《字林》音祧。
[疏]注“马政”至“政驹”。
○正义曰:《廋人职》曰:“掌十有二闲之政教。”按《校人职》云,“天子十有二闲”,诸侯六闲,大夫四闲,每闲马有二百一十六匹。又“阜马佚特,教駣,攻驹”,注云“阜,盛壮也”,郑司农云‘二岁曰驹,三岁曰駣’,玄谓逸者,用之不使甚劳,安其血气也。教駣,始乘习之。攻驹,騬其蹄齧者”。
是月也,日长至,阴阳争,死生分。争者,阳方盛,阴欲起也。分犹半也。
○争,争斗之争,注同。
[疏]“是月”至“生分”。
○正义曰:“长至“者,谓此月之时,日长之至极,大史漏刻,夏至昼漏六十五刻,夜漏三十五刻,是“日长至”也。“死生分”者,分,半也。阴气既起,故物半死半生。蔡云“感阳气长者生,感阴气成者死”,故於夏至日相与分也。
君子齐戒,处必掩身,毋躁。掩犹隐翳也。躁犹动也。今《月令》“毋躁为欲静”。止声色,毋或进。进犹御见也。声谓乐也。《易》及《乐》、《春秋》说“夏至,人主与群臣从八能之士,作乐五日”,今止之,非其道也。
○从,子用反。
[疏]“君子”至“或进”。
○正义曰:蔡氏云:“君子,谓人君以下至在位士也。齐戒所以敬道萌阴也。处必掩身,处犹居也。掩,隐翳也。阴既始萌,故君子居处不显露,恐干阴也。毋躁者,躁,动也。既不显露,又不得躁动,宜静以安萌阴也。”郑引今《月令》“无躁为欲静”,欲静则无躁之义。止声色者,歌乐华丽之事,为助阴静,故止之。“无或进”者,进,御见也。既止声色,故嫔房不得进御侍夕也,亦为微阴始动,不可动於阴事也。蔡云“方齐戒,故止色,内御之属勿或有所进也”。
○注“易及”至“其道”。
○正义曰:按《易纬通卦验》云:“夏至人主从八能之士,或调黄锺,或调六律,或调五音,或调五声,或调五行,或调律磨,或调阴阳,或调正德所行。”注“从八能之士”,谓选於天下人众之中,取其习晓者而使之。调黄锺者,县黄锺於子,其以大小之差展其声。调六律者,六律管,阳也。又有六吕为之合,管有长短,吹之以调乐器之声。调五音者,金为锺,革为鼓,石为磬,竹为管,丝为弦,皆有声变舒疾也。匏也,木也,土也,不言调者,声少变,故不调。调五声者,宫、商、角、徵、羽,声弘杀缓急。凡黄锺六律之声,五音之动,与神灵之气通,人君听之,可以察已之得失,而知群臣贤否。调五行者,五行谓五英。调律历者,律历谓六茎也。调阴阳者,谓《云门》、《咸池》。调正德所行者,谓之《大韶》、《大夏》、《大濩》、《大武》,此郑云《五英》,谓颛顼乐名,云《六茎》者,帝喾乐名。云“从八能之士”,注云“从,就也,谓人主就八能之士於习乐之处而观之”。“作乐五日”者,谓日至之前,豫前五日,令八能之士习作其乐,以迎日至。《乐纬协图徵》亦云“从八能之士”,今《月令》於日至止声色,与诸《纬》文违,故云“非其道”。必知其《纬》文作乐为是者,以《周礼大司乐》冬至祭祭圜丘,夏至祭地方泽,皆有作乐之文,不得云止乐,故知月令非也。
薄滋味,毋致和。为其气异,此时伤人。
○和,户卧反。
[疏]注“为其”至“伤人”。
○正义曰:滋味和调,气味殊异,他时可食,此时伤人。
节耆欲,定心气。微阴扶精,不可散也。
○耆,市志反。百官静事毋刑。罪罚之事,不可以闻。今《月令》“刑”为“径”。以定晏阴之所成。晏,安也。阴称安。
○晏,伊见反。
[疏]“以定晏阴之所成”。
○正义曰:上从“君子齐戒”以下,至“无刑”以上,皆是清静止息之事,以正定身中安阴之所成就,谓初感安阴,若不清静,则微阴与人为病,故须定之。王肃及蔡氏皆云晏为以安定阴阳之所成,非郑旨也。
鹿角解,蝉始鸣,半夏生,木堇荣。又记时候也。半夏,药草。木堇,王蒸也。
○解,户买反。始,市志反。夏,户嫁反。堇音谨,一名舜华。蒸,之承反。
[疏]注“木堇”至“蒸也”。
○正义曰:《释草》云:“椵,木槿。榇,木槿。”某氏云“别三名,可食,或呼为日及,亦云王蒸。其花朝生暮落”。
是月也,毋用火南方。阳气盛,又用火於其方,害微阴也。可以居高明,可以远眺望,可以升山陵,可以处台榭。顺阳在上也。高明谓楼观也。阇者谓之台,有木者谓之榭。
○榭音谢。观,古唤反。阇音都。
[疏]注“阇者”至“之榭”。
○正义曰:按《释宫》云:“阇谓之台。”李巡云:“蛔芰为之,所以观望。”郭景纯云:“蛔芰四方。”又云:“无室曰榭。”李巡云:“但有大殿,无室名曰榭。”郭景纯云:“榭,今之堂堭。”
仲夏行冬令,则雹冻伤穀。子之气乘之也。阳为雨,阴起胁之,凝为雹。
○雹,步角反。冻,丁贡反。道路不通,暴兵来至。盗贼攻劫,亦雹之类。
[疏]“仲夏”至“来至”。
○正义曰:“雹冻伤穀”,天灾。“道路不通,暴兵来至”,人灾也。
行春令,则五穀晚熟。卯之气乘之也。生日长。百螣时起,其国乃饥。螣,蝗之属,言百者,明众类并为害。
○螣音特,食苗叶虫。饥,居疑反,又音机。
[疏]“行春”至“乃饥”。
○正义曰:“五穀晚熟”,天灾。“百螣时起”,地灾。“其国乃饥”,人灾也。
行秋令,则草木零落,酉之气乘之也。八月宿直昂毕,为天狱主杀。
○零,本又作苓,音同。果实早成,生日短。民殃於疫。大陵之气来为害也。
○殃,於良反。疫音役。
[疏]“行秋”至“於疫”。
○正义曰:“草木零落,果实早成”,地灾。“民殃於疫”,人灾也。
季夏之月,日在柳,昏火中,旦奎中。季夏者,日月会於鹑火,而斗建未之辰也。
[疏]“季夏”至“奎中”。
○正义曰:按《茸艹历》:六月节,日在柳九度,昏尾七度中,去日一百一十九度,旦娄八度中。六月中,日在张三度,昏箕三度中,去日一百一十七度,旦胃十四度中。《元嘉历》:六月节,日在井三十二度,昏房四度中,旦东壁八度中。六月中,日在柳十二度,昏尾八度中,旦奎十二度中。
其日丙丁。其帝炎帝,其神祝融。其虫羽。其音徵,律中林锺。其数七。其味苦,其臭焦。其祀灶,祭先肺。林锺者,黄锺之所生,三分去一,律长六寸。季夏气至,则林锺之律应。《周语》曰:“林锺和展百物,俾莫不任肃纯恪。”
○去,起吕反,后放此。任音壬,又如字。恪,苦各反。
[疏]注“林锺”至“纯恪”。
○正义曰:按《律历志》,黄锺长九寸,三分去一,下生林锺,故林锺长六寸。引“《周语》曰”下者,证林锺之义,故《周语》云:“林锺和展百物,俾莫不任肃纯恪。”按注云“坤,初六也”,林,众;锺,聚;肃,速;纯,大;恪,敬。“言时务和,审百事,无有诡诈,使莫不任其职事,速其功,而大敬其职”。
温风始至,蟋蟀居壁,鹰乃学习,腐草为萤。皆记时侯也。鹰学习,谓攫搏也。《夏小正》曰:“六月,鹰始挚。”萤,飞虫,萤火也。
○蟋蟀,上音悉,下音率。腐,扶矩反。荧,本又作萤,户扃反;或作“腐草化为萤”者,非也。攫,俱縳反,一音九碧反。搏音搏。挚音至,本亦作鸷,同。
[疏]“温风”至“为萤”。
○正义曰:“蟋蟀居壁”者,此物生在於土中,至季夏羽翼稍成,未能远飞,但居其壁,至七月则能远飞在野。按《尔雅释虫》云:“蟋蟀,蛩也。”孙炎曰:“蜻蛚也。梁国谓蛩。”郭景纯云:“今促织。”蔡以为蟋蟀,斯螽,非也。
○“鹰乃学习”者,於时二阴既起,鹰感阴气,乃有杀心,学习抟击之事。按《郑志》,焦氏问云:“仲秋,乃鸠化为鹰。仲春,鹰化为鸠。此六月何言有鹰学习乎?”张逸答曰:“鹰虽为鸠,亦自有真鹰可习矣。”
○“腐草为萤”者,腐草此时得暑湿之气,故为萤。不云化者,蔡氏云“鸠化为鹰,鹰还化为鸠,故称化。今腐草为萤,萤不复为腐草,故不称化”。
○注“谓攫”至“萤火”。
○正义曰:攫谓以足取物,抟谓以翼击物。云“萤,飞虫”者,按《释虫》云:“萤火,即炤。”李巡云:“萤火夜飞,腹下如火光,故曰即炤。”
天子居明堂右个,乘朱路,驾赤緌,载赤旂,衣朱衣,服赤玉,食菽与鸡,其器高以粗。明堂右个,南堂西偏也。
命渔师伐蛟、取鼍、登龟、取鼋。四者甲类,秋乃坚成。《周礼》曰“秋献龟鱼”,又曰“凡取龟用秋时”,是夏之秋也。作《月令》者,以为此秋据周之时也。周之八月,夏之六月,因书於此,似误也。蛟言伐者,以其有兵卫也。龟言登者,尊之也。鼍、鼋言取,羞物贱也。鼍皮又可以冒鼓,今《月令》“渔师”为“榜人”。
○蛟音交。鼍,大多反,又徒丹反。鼋音元。冒,亡报反。榜,必孟反。
[疏]“命渔”至“取鼋”。
○正义曰:此命渔师及仲夏养壮佼之等,皆是烦细之事,或非止一月所为,故不言“是月也”。故注云“四者甲类,秋乃坚成”,明非独季夏而取。
○注“《周礼》”至“榜人”。
○正义曰:引“《周礼》‘秋献龟鱼’”,是《献人职》文。又云“凡取龟用秋时”,是《龟人职》文。引之者,证作记之人谓此礼是周之秋八月,当夏之六月,故误书於此,言记之者非也。
命泽人纳材苇。蒲苇之属,此时柔刃,可取作器物也。
○苇,于鬼反。刃,而慎反。
○是月也,命四监大合百县之秩刍,以养牺牲,令民无不咸出其力。四监,主山、林、川、泽之官。百县,乡遂之属,地有山、林、川、泽者也。秩,常也。百县给国养牺牲之刍,多少有常,民皆当出力为艾之。今《月令》“四”为“田”。
○为艾,于伪反,下文“为民”、注“为求福”、“为其”同。以共皇天上帝,名山大川,四方之神。以祠宗庙社稷之灵,以为民祈福。牲以供祠神灵,为民求福,明使民艾刍,是不虚取也。皇天,北辰耀魄宝,冬至所祭於圜丘也。上帝,大微五帝。
○共音恭。
[疏]“命四”至“祈福”。
○正义曰:以四监合其秩刍,以共皇天上帝,其事既大,又异於上,故言“是月”。自“命妇官”至“等给之度”,论黼黻文章,给郊庙祭祀之服,事异於上帝养牺牲,故言“是月”。自“树木方盛”至“则有天殃”,论禁断馀事,助时生养,亦事异於上,故言“是月”,自“土润溽暑”至“土疆”,论上暑下润,粪地为宜,事异於上,故复言“是月”。
○注“四监”至“为田”。
○正义曰:按《周礼》有山虞、泽虞、林衡、川衡之官,秩刍出於山林,又季冬云“乃命四监,收秩薪柴”,薪柴亦出於山林川泽。云“百县,乡遂之属,地有山林川泽”者,知百县非诸侯,而云乡遂之属,以其取刍养牲,不可大远,故知是畿内乡遂。仲夏云“乃命百县雩祀百辟卿士”者,兼外内诸侯也。此云“乡遂之属”者,不兼公卿大夫之采邑。“秩,常”,《释诂》文。云“今《月令》‘四’为‘田’”者,令田监大合秩刍,义亦通也。
○注“为民”至“五帝”。
○正义曰:为民求福者,虽是寻常事神,因事神之时,为民祈福。云“是不虚取”者,若不为祈福,浪使民艾刍,是在上虚取民力。今还祈福与民,民皆蒙福,是不虚取民力役使之也。云“上帝,大微五帝”者,按《周礼司服》云“昊天上帝”,郑以为昊天上帝祇是一神,北极耀魄宝也。知此皇天上帝不祗是耀魄宝之上帝,为大微者,以《周礼司服》云“祀昊天上帝,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既别云五帝,故知昊天上帝亦唯一神。此《月令》皇天上帝之下,更无别五帝之文,故分为二。
是月也,命妇官染采,黼黻文章,必以法故,无或差贷。妇言,染人也。采,五色。
○黼音甫。黻音弗。差贷音二,又他得反。
[疏]“命妇”至“差贷”。
○正义曰:於此月之时,命掌妇功之官,谓染人也,染此五色之采,白与黑谓之黼,黑与青谓之黻,青与赤谓之文,赤与白谓之章。染此等之物,必以旧法故事,无得有参差贷变。必以此月染之者,以其盛暑湿,染帛为宜,此是秦法也。若周则於夏豫浸治染纁玄之石,至秋乃总染五色,故《染人》云“夏纁玄,秋梁夏”是也。盖从夏至秋,皆得染物,周秦各用一时也。此云“黼黻文章”,下云“黑黄苍赤”,互相备也。
○注“妇官”至“五色”。
○正义曰:按《周礼》妇官有典妇功、典枲、染人等,此据染采,故为染人。“采,五色”者,郑注《皋陶谟》曰:“采施曰色,未用谓之采,巳用谓之色。”此对文耳,散则通。
黑黄仓赤,莫不质良,毋敢诈伪。质,正也。良,善也。所用染者,当得真采正善也。以给郊庙祭祀之服,以为旗章,以别贵贱等给之度。旗章,旌旗及章识也。
○别,彼列反。旗音其。识,申志反。及如字。
[疏]注“旗章”至“章识”。
○正义曰:旌旗者,则《周礼司常》九旗是也。章识者,则《周礼》事名号,故《司常》云“官府象其事,州里象其名,家象其号”,郑注《引士丧礼》以缁广三寸,长半幅,赪末长终幅,《诗》“织文鸟章”是也。
是月也,树木方盛,乃命虞人入山行木,毋有斩伐。为其未坚刃也。
○行,下孟反。不可以兴土功,不可以合诸侯,不可以起兵动众。土将用事,气欲静。
[疏]注“土将用事气欲静”。
○正义曰:土虽寄王四季,但南方火生中央土,土生西方金,金火之间,位当建未之月,故云“土将用事,气欲静”也。
毋举大事,以摇养气。大事,兴徭役以有为。
○徭役音遥。毋发令而待,以妨神农之事也。发令而待,谓出繇役之令,以预惊民也。民惊则心动,是害土神之气。土神称曰神农者,以其主於稼穑。
[疏]“毋发”至“之事”。
○正义曰:“发令”者,发动徵召之令也。“而待”者,谓时未顺而豫动召,以待后时乃使也。“以妨神农之事”者,解所以不豫发令也。神农者,土神也。尔时土神用事,若逆令召民,民惊心动,是妨土神之气事也。。
○注“土神”至“稼穑”。
○正义曰:土神能吐生万物,成其农事,故曰神农。知土主稼穑者,《尚书洪范》云:“土爰稼穑。”孔传曰:“种曰稼,敛曰穑。”蔡氏云“神农则炎帝”,非郑义也。
水潦盛昌,神农将持功,举大事则有天殃。言土以受天雨泽、安静养物为功,动之则致害也。《孝经说》曰:“地顺受泽,谦虚开张,含泉任萌,滋物归中。”
[疏]“水潦”至“天殃”。
○正义曰:六月主未,未有东井,东井是水,故六月而水潦盛昌也。“神农将持功”者,神农犹土神也。土地本受天雨泽水潦,以为生养之功,此月多水,故土神方得将持功也。
○“举大事则有天殃”者,神农方持功,若人君有举大事,于养气者,非唯神农罪之,则天亦殃罚之也。犯土而天罚之者,地受天泽,得以含养。今若干地,则是干天也。
○注“言土”至“归中”。
○正义曰:解所以犯天殃之义也。云“动之则致灾害”者,若动地则致天灾害,是地功由天也。云“《孝经说》曰‘地顺受泽,谦虚开张’”者,引《孝经说》证地受天泽,为成已功也。地体卑顺,故受天之雨泽,而体得谦虚开张也。云“含泉任萌,滋物归中”者,亦《孝经说》也。既谦虚开张,故能含於水泉,任萌一切之物,并滋繁而归地中也。
是月也,土润溽暑。润溽,谓涂湿也。
○辱如字,本或作溽,音同,湿也。大雨时行,烧薙行水,利以杀草,如以热汤。薙谓迫地芟草也。此谓欲稼莱地,先薙其草,草乾烧之,至此月大雨流,水潦畜於其中,则草死不复生,而地美可稼也。《薙人》“掌杀草”职,曰“夏日至而薙之”,又曰“如欲其化也,则以水火变之”。
○薙,他计反,又直履反。芟,所衔反。莱音来。畜,敕六反。复,扶又反。夏日,人一反。
[疏]“大雨”至“热汤”。
○正义曰:六月建未,未值井,井主水,大雨时行。土既润辱,又大雨应时行也,不云降,降止是下耳,故言其流义,故云行。行犹通彼也。蔡云“大雨时行。行,降也。从‘土润’以下皆为下句”。烧薙,谓迫地芟除草名也。《周礼》立其官,使除田草也。五月夏至,芟杀暴之,至六月合烧之,故云“烧薙”也。“行水”者,其时也,大雨时行,行於所烧田中,仍壅遏蓄之,以渍烧薙,故云“行水”也。
○“利以杀草”者,利,益也。先芟后烧,又蓄水渍之,即草根烂死,是利益得杀田中之草也。“如以热汤”者,日暴水於烂草田中,水热而洙沸,如热汤渍之也。
○注“薙人”至“变之”。
○正义曰:引《薙人》证芟草时节。按《薙氏》云:“春始生而萌之,夏日至而夷之,秋绳而芟之,冬日至而耜之。”杜子春云:“萌谓耕反其萌牙。”康成云:“萌之者,以兹其斫其生者,夷之以钩鎌,迫地芟之也,若今取菱矣。含实曰绳,芟其绳则实不成孰。耜之,以耜测涷土划之。”按皇氏云:“夷音薙,绳音孕。”云“又曰如欲其化,则以水火变之”者,谓先以火焚烧其草,在后以水浸渍之,变此瘠地为肥,故云“水火变之”。先火后水,而云“水火”者,便言也。
可以粪田畴,可以美土彊。土润溽,膏泽易行也。粪、美,互文耳。土疆,强之地。
○粪,方问反。彊,其丈反。注同。易,以豉反。强,其两反。,好览反。
[疏]“可以”至“土彊”。
○正义曰:於此月之中,又可行以下二事也。粪,壅苗之根也。蔡云:“穀田曰田,麻田曰畴。”言烂草可以粪田使肥也。“可以美土彊”者,彊者,彊磊磈难耕之地,此月亦可止水渍之,乃壅粪之,使田美也。
○注“土润”至“之地”。
○正义曰:土润辱则土之膏泽易行,故可粪美之,使肥易也。蔡前云“从‘土润’以下皆为下句”,是与郑相合也。云“粪、美,互文耳”者,亦可颜美田畴,可以粪土彊,故言“互文”也。云“土彊,强之地”者,强是不软,是罅阚也,并谓磥礰磊磈之地也。《草人职》云“彊用蕡”,彊,强坚者也。
季夏行春令,则穀实鲜落,国多风欬。辰之气乘之也。未属巽,辰又在巽位,二气相乱为害。
○鲜音仙,又仙典反。欬,苦代反。民乃迁徙。象风转移物也。
[疏]“季夏”至“迁徙”。
○正义曰:“穀实鲜落“,谓鲜少堕落,由风多故也。或云以夏召春气,初鲜絜,而逢秋气肃杀,故穀鲜絜而堕落也,此地灾也。“国多风欬”,此是天灾也。“民乃迁徙”,是人灾也。
○注“未属巽”。
○正义曰:按《易林》云“震主庚子午,巽主辛丑未,坎主戊寅申,离主已卯酉,艮主丙辰戌,兑主丁已亥”,是未属巽也。
行秋令,则丘隰水潦,戌之气乘之也。九月宿直奎,奎为沟渎,沟渎与此月大雨并而高下皆水。禾稼不熟,伤於水也。乃多女灾。含任之类败也。
[疏]“丘隰”至“女灾”。
○正义曰:“丘隰水潦”及“禾稼不熟”,此地灾也,以其水气多故也。“乃多女灾”,人灾也,亦为水伤含任也。
行冬令,则风寒不时,丑之气乘之也。鹰隼蚤鸷。得疾厉之气也。
○隼,息允反。蚤鸷,上音早;下音至,亦作鸷,击也。四鄙入保。象鸟雀之走窜也。都邑之城曰保。
○窜,七乱反。
[疏]“风寒”至“入保”。
○正义曰:以丑未属巽,十二月建丑,得巽之气,故为风。又建丑之月大寒中,故多风寒,此天灾也。
○“鹰隼蚤鸷”,季夏地气杀害之象,地灾也。
中央土。火休而盛德在土也。
○央,於相反。
[疏]“中央土”。
○正义曰:夫四时五行,同是天地所生,而四时是气,五行是物。气是轻虚,所以丽天;物体质<山皃>,所以属地。四时系天,年有三百六十日,则春夏秋冬各分居九十日。五行分配四时,布於三百六十日间,以木配春,以火配夏,以金配秋,以水配冬,以土则每时辄寄王十八日也。虽每分寄,而位本未,宜处於季夏之末,金火之间,故在此陈之也。
其日戊已。戊之言茂也。已之言起也。日之行四时之间,从黄道,月为之佐。至此万物皆枝叶茂盛,其含秀者抑屈而起,故因以为日名焉。
[疏]“其日戊已”。
○正义曰:虽处於夏末,而实为四行之主,不可没其生用之功,故因亦为日名也。
○注“日之”至“之佐”。
○正义曰:按《考灵耀》“春则星辰西游”,谓星辰在黄道之西游也。日依常行,在黄道之东,至季春之月,星辰入黄道,复其正处,日依黄道而行,是春夏之间,日从黄道。夏则星辰北游,谓星辰在黄道之北游也。日依常行,在黄道之南,至季夏,星辰入黄道,复正位,日依常行黄道,至夏秋之间,日从黄道也。秋则星辰东游,谓星辰在黄道东游。日依常行,在黄道之西,至季秋星辰入黄道,还复正位,日依黄道而行,至秋冬之间,日从黄道也。冬则星辰南游,谓星辰在黄道南游。日依常行,在黄道之北,至季冬星辰入黄道,还正位,日依常行黄道,至冬春之间,日从黄道也。郑注《洪范》云:“四时之间,合於黄道也。”月之行道与日同,故云“月为之佐”也。
其帝黄帝,其神后土。此黄精之君,土官之神,自古以来,著德立功者也。黄帝,轩辕氏也。后土,亦颛顼氏之子曰黎,兼为土官。
[疏]注“后土”至“土官”。
○正义曰:按昭二十九年《左传》云:“颛顼氏有子曰犁,为祝融。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后土为土官。知此经后土非句龙而为犁者,以句龙初为后土,后转为社,后土官阙,犁则兼之,故郑注《大宗伯》云“犁食於火土”。以《宗伯》别云社稷,又云五祀,句龙为社神,则不得又为五祀,故云“犁兼”也。
其虫倮。象物露见不隐藏,虎豹之属,恒浅毛。
○倮,力果反,又乎瓦反。见,贤遍反。
[疏]注“象物”至“浅毛”。
○正义曰:《大戴礼》及《乐纬》云:麟虫三百六十,龙为之长。羽虫三百六十,凤为之长。毛虫三百六十,麟为之长。介虫三百六十,龟为之长。倮虫三百六十,圣人为之长。云“象物露见不隐藏”者,案仲夏云“可以居高明”,“可以处台榭”。至六月土王之时,物转盛大,露见不隐藏也。云“虎豹之属,恒浅毛”者,诸郑之所云,皆象四时之物,与鳞羽毛介相似者言之,不取五灵之长,故中央不言人,西云狐貉之属,东方兼言蛇,北方兼言鳖,是不取五灵也。
其音宫。声始於宫,宫数八十一,属土者,以其最浊,君之象也。季夏之气和,则宫声调。《乐记》曰:“宫乱则荒,其君骄。”
[疏]注“声始”至“之象”。
○正义曰:按《律历志》,五声始於宫,阳数极於九,九九相乘,故数八十一。以五声中最尊,故云“以其最浊,君之象也”。
律中黄锺之宫。黄锺之宫最长也。十二律转相生,五声具终於六十焉。季夏之气至,则黄锺之宫应。《礼运》曰:“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
[疏]“律中”至“之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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