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26/83)-汉-郑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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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礼记正义》第 26/83 部分)

○正义曰:黄锺之宫,於诸宫为长。季夏土王,其声最重,谓土之声气,应此黄锺之宫声,非黄锺一声也。故特云律中者,黄锺之宫也。黄锺候气之管,本位在子。此是黄锺宫声,与中央土声相应,但土无候气之法,取黄锺宫声以应土耳,非候气也。故贺玚云:“黄锺是十一月管,何缘复应此月?正以土义居中,故虚设律於其月,实不用候气也。十二律互相为宫,据律主言之也。”崔灵恩云:“凡阴阳之管,合有十二律,律各为一调,迭相为宫,而生五声,合而成乐,黄锺宫最长,为声调之始,十二宫之主。宫音者,是五音之长,故与黄锺之调宫声相应。”此论宫声相应,非论候。此月气之相应,是以注云“季夏气至,则黄锺之宫应”,不直云黄锺之律应也。然则直言律应,不言宫者,明主为所候之气应也。直言“律中黄锺之宫”,不言律应者,明谓中央土声,与黄锺为宫音相应,非为气应也,故郑引《礼运》云“迭相为宫”以证之也。四时之律,皆取气应,而土王之律独取声应者,一者欲与四行为互,二者为无别候土气之管故也。土无候气之管者,以寄王四季之末,故从四时之管,而不别候也,唯以四行末十八日为土之气也。蔡氏及熊氏以为黄锺之宫,谓黄锺少宫也,半黄锺九寸之数,管长四寸五分,六月用为候气。按六月林锺之律长六寸,七月夷则长五寸三分有馀,何以四寸五分之律,於六月候之乎?又土声最浊,何得以黄锺平声相应乎?蔡、熊之说非也。
○注“黄锺”至“为宫”。
○正义曰:不云黄锺律最长,而云“黄锺之宫最长”者,唯黄锺宫声,於诸宫最长,故云“之宫”也。云“十二律转相生,五声具终於六十”者,故黄锺之调均,则黄锺为宫。黄锺生林锺为徵,林锺生犬蔟为商,大蔟生南吕为羽,南吕生姑洗为角,此是黄锺一调之五声。凡十二律,律各有五声,则总有六十声,故云“终於六十声”。至《礼运》更具详之,云“季夏气至,则黄锺之宫应”者,谓季夏土声,与黄锺之宫声相应,以其非实候气,故不云黄锺之律应,或本云律应者误也。引《礼运》“还相为宫”者,证所明十二律循环为宫,声调则具,而此经得黄锺之宫。
其数五。土生数五,成数十,但言五者,土以生为本。其味甘,其臭香。土之臭味也。凡甘香者,皆属之。其祀中霤,祭先心。中霤,犹中室也。土主中央,而神在室。古者复穴,是以名室为霤云。祀之先祭心者,五藏之次,心次肺,至此心为尊也。祀中霤之礼,设主於牖下,乃制心及肺肝为俎,其祭肉,心肺肝各一,他皆如祀户之礼。
○霤,力又反。复,方服反。藏,才浪反。
[疏]注“中霤”至“之礼”。
○正义曰:郑意言“中霤犹中室”,乃是开牖象中霤之取明,则其地不当栋,而在室之中央,故《丧礼》云“浴於中霤,饭於牖下”,明中霤不关牖下也。“主中央而神在室”者,所以必在室中,祭土神之义也。土,五行之主,故其神在室之中央也,是明中霤所祭则土神也。故杜注《春秋》云:“在家则祀中霤,在野则为社也。”又《郊特牲》云“家主中霤,而国主社”,社神亦中霤神也。云“古者复穴,是以名室为霤云”者,解所以谓室中为中霤之由也。古者,谓未有宫室之时也。复穴者,谓窟居也。古者窟居随地而造,若平地则不凿,但累土为之,谓之为复,言於地上重复为之也。若高地则凿为坎,谓之为穴,其形皆如陶灶,故《诗》云“陶复陶穴”是也。故毛云“陶其土而复之,陶其壤而穴之”,郑云“复者,复於土上,凿地曰穴,皆如陶然”。故庾蔚云“复谓地上累土,谓之穴则穿地也。复穴皆开其上取明,故雨霤之,是以后因名室为中霤也”。云“祀之先祭心者,五藏之次,心次肺,至此心为尊也”,云“祀中霤之礼,设主於牖下”者,开牖象霤,故设主於牖下也。五祀皆先席於室之奥,此不言者,前祀户注巳备言也。此别设主,当庙室牖内之下而北乡也。云“乃制心及肺肝为俎,其祭肉,心肺肝各一,他皆如祀户之礼”者,亦祭竟彻之,更陈鼎俎,迎尸如祭户也。
天子居大庙大室,乘大路,驾黄緌,载黄旂,衣黄衣,服黄玉,食稷与牛,其器圜以闳。大庙大室,中央室也。大路,殷路也。车如殷路之制,而饰之以黄。稷,五穀之长。牛,土畜也。器圜者,象土周匝於四时。闳读如纮。弦谓中宽,象土含物。
○圜音于权反。闳音宏。长,丁丈反。畜呼又反,下金畜同。
[疏]注“大庙”至“含物”。
○正义曰:按《考工记》云“周人明堂”,“东西九筵,南北七筵”,“凡室二筵”,则五室并皆二筵,无大小也。今中央室称大室者,以中央是土室,土为五行之主,尊之故称大。以夏之世室,则四旁之室,皆南北三步,东西三步三尺;中央土室,南北四步,东西四步四尺。则周之明堂,亦应土室在中央,大於四角之室也,但文不具耳。云“大路,殷路”者,《明堂位》文也。形制似殷之路者,但服色尚黄,饰之黄耳。四时用鸾路,此用大路者,以土五行之主,故取尊大之名。乘殷之大路,又尚质之义,春有青苍两色,夏有朱赤二色,此及秋惟有黄白,不更加他色者,黄与白更无馀色相涉,故不言之耳。“牛,土畜”者,按《易》“乾为马,坤为牛”,又《五行传》云“思之不睿,则有牛祸”,是牛属土也。云“器圜者,象土周匝於四时”者,方则有所不足,圜则无所不覆,故云“象土周匝於四时”。云“闳读如纮,纮谓中宽”者,《祭义》云天子“冕而朱纮”,故读从此“纮”,谓组上属於冕,屈从颐下度而还上属於冕,以中央宽缓,象土之含物也,故云“中宽,象土含物”也。
孟秋之月,日在翼,昏建星中,旦毕中。孟秋者,日月会於鹑尾,而斗建申之辰也。
[疏]“孟秋”至“毕中”。
○正义曰:按《茸艹历》:七月节,日在张十八度,昏斗四度中,去日一百一十四度,旦毕八度中。七月中,日在翼十五度,昏斗十六度中,去日一百一十一度,旦井初度中。《元嘉历》:七月节,日在张五度,昏箕二度中,旦胃二度中。七月中,日在翼十度,昏斗三度中,旦昴七度中。
其日庚辛。庚之言更也。辛之言新也。日之行,秋西从白道,成熟万物,月为之佐。万物皆肃然改更,秀实新成,又因以为日名焉。其帝少皞,其神蓐收。此白精之君,金官之臣,自古以来,著德立功者也。少皞,金天氏。蓐收,少皞氏之子曰该,为金官。
○少,诗召反,注下放此;少皞,黄帝之子。蓐音辱。
[疏]注“少皞”至“金官”。
○正义曰:案此秋云“其帝少皞”,在西方金位。《左传》昭元年云,“昔金天氏有裔子曰昧,为玄冥师,生允格、台骀”,称金天氏,与少皞金位相当,故少昊则金天氏也。又《帝王世纪》“少皞帝号曰金天氏”。云“少皞氏之子曰该,为金官”者,按《左传》昭二十九年蔡墨云少昊氏之子该,又云“该为蓐收”,是为金神,佐少皞於秋。蓐收者,言秋时万物摧辱而收敛。
其虫毛,象物应凉气而备寒。狐貉之属,生旃毛也。
○应,应对之应。貉,户各反,依字作貊。旃,之然反。其音商,三分徵益一以生商,商数七十二。属金者,以其浊次宫,臣之象也。秋气和则商声调。《乐记》曰:“商乱则陂,其宫坏。”
○陂,彼义反。
[疏]注“三分”至“官坏”。
○正义曰:按《律历志》云,徵数五十四,三分之,则一分有十八。今於徵数五十有四更加十八,是商数七十二也。凡五声,浊者尊,清者卑,为商声之浊次於宫,宫既为君,商则为臣,故云“以其浊次宫,臣之象也”。引《乐记》云者,证商为臣之义。云“商乱则陂”者,谓商声杂乱,感动人心,令情性倾陂,情既不正,是以官司败坏也。
律中夷则。孟秋气至,则夷则之律应。夷则者,大吕之所生也,三分去一,律长五寸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周语》曰:“夷则所以咏歌九则,平民无贰。”
[疏]注“夷则”至“无贰”。
○正义曰:大吕长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三分去一,下生夷则,故夷则律长五寸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也。六寸去二寸,馀有四寸在,又大吕一寸为二百四十三分,今每寸更三分之,则一寸为七百二十九分,两个整寸,总有一千四百五十八分。其大吕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每又三分之,此一百四为三百一十二分,益前一千四百五十八,则总为一千七百七十分。下生三分去一,分作三分,则每一分得五百九十,去其一分五百九十,馀有一千一百八十在,是其积分以七百二十九分为一寸。益前四寸,为五寸,馀有四百五十一分在,故云夷则“律长五寸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也。引“周语”以下者,证夷则之义。按《周语》注云,《乾》九五用事。夷,平。则,法也。言法度平,故可咏歌九功之法,平民使不贷也。
其数九。金生数四,成数九,但言九者,亦举其成数。其味辛,其臭腥。金之臭味也。凡辛腥者皆属焉。其祀门,祭先肝。秋阴气出,祀之於门外阴也。祀之先祭肝者,秋为阴中,於藏直肝,肝为尊也。祀门之礼,北面设主於门左枢,乃制肝及肺心为俎,奠于主南。又设盛于俎东,其他皆如祭灶之礼。
[疏]注“祀之”至“之礼”。
○正义曰:云“祀之先祭肝者,秋为阴中,於藏值肝”者,以阴气始於五月,终於十月,其七月八月为阴之中,故云“秋为阴中”。其阳气始於十一月,终於四月,正月二月为阳中,故正月云“春为阳中”。然阴中之时兼有阳,阳中之时兼有阴,亦是阴阳之中也。今五藏肺最在前,心次之,肝次之,脾次之,肾为后。肝在心肺之下,脾肾之上,故云“於藏值肝”。然脾在肺心肝之下,肾之上,则是上有肺心肝,下唯有肾,不当其中,而云“春为阳中,於藏值脾”者,但五行相次,水则次木,故春继於冬,肾后则次脾,其火后则次土,土后乃次金,故秋不得继夏,由隔於土。由此脾不得继肺,隔於心也。为此肝之上有肺有心,脾之下唯有肾,俱得为藏之中也。云“北面设主於门左枢”者,谓庙门外左枢北面,以在门外,故主得南乡而北面设之。云“乃制肝及肺心为俎,奠于主南,设盛於俎东”者,皆约《中霤礼》文也。“其他皆如祭灶之礼”者,谓祭心肺肝各一,及祭醴三,并设席於奥,迎尸之属也。
凉风至,白露降,寒蝉鸣,鹰乃祭鸟,用始行戮。皆记时候也。寒蝉,寒蜩,谓蜺也。鹰祭鸟者,将食之,示有先也。既祭之后,不必尽食,若人君行刑,戮之而巳。
○戮音六。蜩,大彫反。蜺,五兮反,寒螀。
[疏]注“寒蝉”至“而巳”。正义曰:按《释虫》云:“蜺,寒蜩。”郭景纯云:“寒螀也。似蝉而小,青赤。”“云“鹰祭鸟者,将食之,示有先”者,谓鹰欲食鸟之时,先杀鸟而不食,与人之祭食相似,犹若供祀先神,不敢即食,故云“示有先也”。云“既祭之后,不必尽食,若人君行刑,戮之而巳”者,以经“用始行戮”,不据事,以经唯记时候,谓鹰祭鸟之后,杀鸟不必尽食,犹若人君行刑,但戮之而巳。以人君行戮,明鹰之杀,言鹰於此时始行戮鸟之事。
天子居总章左个,乘戎路,驾白骆,载白旂,衣白衣,服白玉,食麻与犬,其器廉以深。总章左个,大寝西堂南偏。戎路,兵车也,制如周革路,而饰之以白。白马黑鬛曰骆,麻实有文理,属金。大,金畜也。器廉以深,象金伤害物入藏。
○总,子孔反。辂音洛,鬛音猎,本亦作髦,音毛;又一本作旄,毛也。
是月也,以立秋。先立秋三日,大史谒之天子曰:“某日立秋,盛德在金。”谒,告。
○先,悉荐反。天子乃齐。立秋之日,天子亲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以迎秋於西郊,还反,赏军帅、武人於朝。迎秋者,祭白帝白招拒於西郊之兆也。军帅,诸将也。武人,谓环人之属,有勇力者。
○帅,於类反,下同,本或作帅,注放此。朝,直遥反。拒音矩。将,子匠反,下同。天子乃命将帅选士厉兵,简练桀俊,专任有功,以征不义。征之言正也,伐也。诘诛暴慢,以明好恶,顺彼远方。诘,谓问其罪,穷治之也。顺犹服也。
○诘,去吉反。好恶,并如字,上呼报反,下乌路反。
是月也,命有司脩法制,缮囹圄,具桎梏,禁止奸,慎罪邪,务搏执。顺秋气,政尚严。
○缮,巿战反。邪,似嗟反。搏音博。命理瞻伤,察创视折。理,治狱官也。有虞氏曰士,夏曰大理,周曰大司寇。创之浅者曰伤。
○创,初良反,注同。审断、决狱,讼必端平。端犹正也。
○审断决,丁乱反,下同;蔡徒管反,一读绝句,“决”字下属。戮有罪,严断刑。天地始肃,不可以赢。肃,严急之言也。赢犹解也。
○赢音盈,注同解,古卖反。
是月也,农乃登穀。天子尝新,先荐寝庙。黍稷之属,於是始孰。
[疏]“是月”至“寝庙”。
○正义曰:按仲秋云“以犬尝麻”,今不云牲者,皇氏云“不云牲,《记》文略也”。
命百官始收敛。顺秋气收敛物。完隄坊,谨壅塞,以备水潦。备者,备八月也。八月宿直毕,毕好雨。
○完,胡官反。隄,本又作堤,丁兮反。防,本又作坊,音房。壅,於勇反。好,呼报反。脩宫室,坏墙垣,补城郭。象秋收敛物当藏也。
○坏,步回反。垣音袁。
是月也,毋以封诸侯,立大官。毋以割地,行大使,出大币。古者於尝出田邑,此其月也。而禁封诸侯割地,失其义。
○使,疏吏反。
[疏]注“古者”至“其义”。
○正义曰:按《祭统》古者於尝也出田邑,尝谓秋祭,於此尝祭之时,王者割出田邑以与诸侯。今正是尝祭之月,而禁封诸侯及割地之事,故云“失其义也”。郑唯偏云不封诸侯及割地失其义,则毋立大官,毋行大使,毋出大币为得礼,以其收敛之月故也。
孟秋行冬令,则阴气大胜,亥之气乘之也。介虫败穀,介,甲也。甲虫属冬。败穀者,稻蟹之属。
○介音界,注同。蟹,胡买反。戎兵乃来。十月宿直营室,营室之气为害也。营室主武事。
[疏]“孟秋”至“乃来”。
○正义曰:阴气大胜,天灾。介虫败穀,地灾。戎兵乃来,人灾也。
○注“介甲”至“之属”。
○正义曰:按《越语》云:“越伐吴,吴王使王孙雄请成於越,越王欲许之,范蠡不许。王孙雄谓范蠡曰:‘先人有言曰:无助天为虐,助天为虐者不祥。今吴稻蟹无遗种,子将助天为虐乎?’”注:“稻蟹,谓蟹食稻也。”
○注“营室”至“武士”。
○正义曰:按《元命包》云“营室星十六度,主军之粮”,是主武事也。
行春令,则其国乃旱,寅之气乘之也。云雨以风除也。阳气复还,五穀无实。阳气能生,而不能成。
○复还,扶又反;下音环,又音旋。
[疏]“其国”至“无实”。
○正义曰:其国乃旱,阳气复还,天灾也。五穀无实,地灾也。
行夏令,则国多火灾。巳之气乘之也。寒热不节,民多疟疾。疟疾,寒热所为也。今《月令》“疟疾”为“疾疫”。
○疟,鱼略反。
[疏]“国多”至“疟疾”。
○正义曰:国多火灾,寒热不节,天灾也。民多疟疾,人灾也。
仲秋之月,日在角,昏牵牛中,旦觜觿中。仲秋者,日月会于寿星,而斗建酉之辰也。
○觜,子斯反,又子髓反。觿,户圭反,又户规反。
[疏]“仲秋”至“觿中”。
○正义曰:《茸艹历》:八月节,日在轸十二度,昏斗二十六度中,去日一百六度,旦井二度中。八月中,日在角十度,昏女三度中,去日一百六度,旦井二十一度中。按《元嘉历》:八月节,日在翼十七度,昏斗十四度中,旦毕十六度中。八月中,日在轸十五度,昏斗二十四度中,旦井九度中。
其日庚辛。其帝少皞,其神蓐收。其虫毛。其音商,律中南吕。其数九。其味辛,其臭腥。其祀门祭先肝。南吕者,大蔟之所生,三分去一,律长五寸三分寸之一。仲秋气至,则南吕之律应。《周语》曰:南吕者,赞阳秀物。”
[疏]注“南吕”至“秀物”。
○正义曰:大蔟长八寸,三分去一,下生南吕,三寸去一寸,六寸去二寸,得四寸,又有整二寸在。分一寸作三分,二寸为六分,更三分去一,馀有四分在。以三分为一寸,益前四寸为五寸,仍有一分在,故云南吕“律长五寸三分寸之一”也。引“《周语》曰”以下者,证南吕之义。按《周语》注“《坤》六二也”,“南,任也。阴任阳事,助成万物。赞佐也”,阴佐阳秀成物也。
盲风至,鸿雁来,玄鸟归,群鸟养羞。皆记时候也。盲风,疾风也。玄鸟,燕也。归谓去蛰也。凡鸟随阴阳者,不以中国为居。羞谓所食也。《夏小正》曰“九月,丹鸟羞白鸟”,说曰:“丹鸟也者,谓丹良也。白鸟也者,谓闽蚋也。其谓之鸟者,重其养者也。有翼为鸟,养也者,不尽食也。”二者文异,群鸟、丹良,未闻孰是。
○盲,亡庚反。闽音文,依字作蟁,又作蚊。蚋,人锐反,又如悦反。养,馀亮反,下同。
[疏]注“盲风”至“孰是”。
○正义曰:“盲风,疾风”者,皇氏云“秦人谓疾风为盲风”。“玄鸟,燕”者,《释鸟》文。玄鸟归为仲秋之候,玄鸟至不为仲春之候,由别与郊禖为候,或可仲春时候非一,故记时候之中,不载玄鸟。云“凡鸟随阴阳者,不以中国为居”者,凡鸟,鸿雁之属也。故季秋云“鸿雁来宾”,言来宾是不以中国为居。皇氏之说,即兼云玄鸟,以其称归故也。然玄鸟之蛰,不远在四夷,而云“不以中国为居”者,他物之蛰近在本处,今玄鸟之蛰,虽不远在四夷,必於幽僻之处,非中国之所常见,故云“不以中国为居”也。云“羞谓所食”者,按《夏小正》云:“羞者进也。”若食之珍羞相似,故云“羞谓所食”者也。云“《夏小正》曰‘九月丹鸟羞白鸟’”者,今按《大戴礼》“八月,丹鸟羞白鸟”,今云九月者,郑所见本异也。丹鸟以白鸟为珍羞,故云“丹鸟羞白鸟”。云“说曰丹鸟也者”以下至“不尽食”,皆《小正》文。“白鸟也者,谓闽蚋也。其谓之鸟者,重其所养”者,丹良是虫,乃谓之鸟,是重其所养之物,不尽食之,虽虫而为鸟也,但未知丹良竟是何物,皇氏以为丹良是萤火。今按《尔雅释虫》郭氏等诸释,皆不云萤火是丹良,未闻皇氏何所依据。云“二者文异,群鸟丹良,未闻孰是”者,《月令》云“群鸟养羞”,《夏小正》云“丹鸟羞白鸟”,是二者文异。《月令》云“群鸟”,《夏小正》说者云“丹良”,故云“群鸟、丹良,未闻孰是”。
天子居总章大庙,乘戎路,驾白骆,载白旂,衣白衣,服白玉,食麻与犬,其器廉以深。总章,大庙西堂当大室也。
是月也,养衰老,授几杖,行縻粥饮食。助老气也。行犹赐也。
○縻,亡皮反。粥,之六反,《字林》羊六反。
○乃命司服,具饬衣裳,文绣有恒,制有小大,度有长短。此谓祭服也。文谓画也。祭服之制,画衣而绣裳。
○饬,丑力反,后放此。衣服有量,必循其故。此谓朝燕及他服凡此为寒益至也。《诗》云:“七月流火,九月授衣。”於是作之可也。
○量音量,下“度量”同。朝,直遥反。为,于伪反,下“为民”同。冠带有常。因制衣服而作之也。
○乃命有司申严百刑,斩杀必当。毋或枉桡,枉桡不当,反受其殃。申,重也。当谓值其罪。
○当,丁浪反,下“不当”及注同。枉,纡往反。桡,女教反,又乃绞反,《字林》作挠,非。重,直用反。
[疏]“是月”至“其殃”。
○正义曰:此论养老及制衣服之事,皆此月所为,故言“是月”。所命有司斩杀必当,虽异衣服养老,但此事起孟秋,此月申严而巳,故附於养老衣服之下,不更别言“是月”也。自“乃命祝宰”至“先荐寝庙”,论循行牺牲享祭上帝,并“难以达秋气”,“犬以尝麻”,总是祠祀之事,事异於上,故言“是月”。自“可以筑城郭”至“行罪无疑”,论筑造城邑,收敛积聚,劝课种麦,为农为民,亦事异於上,故云“是月”。自“日夜分”至“角斗甬”,论昼夜既等,齐平度量,又事异於前,故言“是月”。自“易关市”至“慎因其类”,论秋物新成,使民财丰备,无逆于天,有顺於时,亦事异於前,故言“是月”。
○注“此谓”至“绣裳”。
○正义曰:此云“文绣”,又下文别云“衣服有量”,故郑知此经谓祭服也。经云“具饬衣裳”,饬谓正也,言备具正理衣裳。云“文谓画也”者,以经文与绣相对,祭服裳绣而衣画,故以文为画也。云”祭服之制,画衣而绣裳”者,按《尚书咎繇谟》云“予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会”,是衣画也;“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绣”,是裳绣也。画色轻,故在衣以法天;绣色重,故在裳以法地也。
○“衣服有量,必循其故”。
○正义曰:此朝燕等之衣服,小大长短,及制度采色,皆有度量,必因循故法也,不得别更改造。此云“循其故”,上云“文绣有恒”,恒则故也。但上是祭服,委曲言之。
○注“此谓”至“之可”。
○正义曰:上是祭服,故知此是朝燕也。“及他服”者,谓战伐田猎等之服。引《诗》“七月流火”者,证寒之益至,故作衣服。此《诗》是《邠风》,周公所作。周公因管、蔡流言,遂陈先公居豳施化之事,言七月之时,火星西流,九月之时,常授民以衣服。
○注“申重”至“其罪”。
○正义曰:“申,重也”,《释诂》文。云“当谓值其罪”者,言断决罪人之时,必须当值所犯之罪。经云“枉桡不当”,枉谓违法曲断,桡谓有理不申,应重乃轻,应轻更重,是其不当也。
是月也,乃命宰祝循行牺牲,视全具,案刍豢,瞻肥瘠,察物色,必比类,量小大,视长短,皆中度。五者备当,上帝其飨。於鸟兽肥充之时,宜省群牲也。宰祝,太宰、大祝,主祭祀之官也。养牛羊曰刍,犬豕曰豢。五者,谓所视也,所按也,所瞻也,所察也,所量也。此皆得其正,则上帝飨之;上帝飨之,而无神不飨也。
○行,下孟反。刍,初俱反,草也。豢音患,养也,以所食得名。瞻音占。瘠,在亦反。中,丁仲反。
[疏]“乃命”至“其飨”。
○正义曰:此月鸟兽肥充,因宜省视,故命之“循行牺牲”以下之事也。
○“视全具”者,亦宰祝所视也,下皆然。王肃云:“纯色曰牺,体完曰全。”
○“按刍豢”者,食草曰刍,食穀曰豢,皆按行之也。“瞻肥瘠”者,瞻亦视也。肥,充也。瘠,瘦也。
○“察物色”者,物色,骍黝之别也。《周礼》阳祀用骍,阴祀用黝,望祀各以其方之色也。
○“必比类”者,巳行故事曰比,品物相随曰类,五方本异其色,是比也。大皞配东,亦用青,是其类也。
○“量小大”者,大谓牛羊豕成牲者,小谓羔豚之属也。
○“视长短”者,谓天地之牛角茧栗,宗庙之牛角握之属也。
○“五者备当,上帝其飨”者,上帝,天也。若事事当法,则天神飨之也。
○注“宰祝”至“曰豢”。
○正义曰:按《周礼大宰职》“祀五帝,则掌百官之誓戒”,“及执事,视涤濯,及纳享,赞王牲事”,故郑知此视牲由大宰。云“养牛羊曰刍,犬豕曰豢”者,按《充人》云“祀五帝,系於牢刍之三月”,是牛羊曰刍。按《乐记》云“豢豕为酒”,《周礼犬人》云“掌豢祭祀之犬”,是犬豕曰豢。
天子乃难,以达秋气。此难,难阳气也。阳暑至此不衰,害亦将及人。所以及人者,阳气左行,此月宿直昴毕,昴毕亦得大陵积尸之气,气佚则厉鬼亦随而出行,於是亦命方相氏帅百隶而难之。《王居明堂礼》曰:“仲秋,九门磔禳,以发陈气,御止疾疫。”
○难,乃多反,注同。
[疏]注“此难”至“疾疫”。
○正义曰:季冬及季春难,皆难阴气也,恐此亦难阴气,故云“难阳气”,言阳气至此不衰,害亦将及人也。秋凉之后,阳气应退,至此不退,是凉反热,故害及於人。云“亦将及人”者,亦谓对季春,言季春之时,阴气右行,日在昴毕之间,得大陵积尸之气,故为灾。今此月阳气左行,至於昴毕,亦得大陵积尸之气,故云“亦将及人”。云“阳气左行,此月宿直昴毕”者,以天左旋,星辰与斗建循天而行,此月斗建在酉,酉是昴毕本位,故云“宿直昴毕”也。其八月合昏之时,斗柄建指昴毕本位,其昴毕之星,於时在寅。云“气佚则厉鬼随而出行”者,大陵既为积尸,秋时又得阳气增益,疾病应气相感,故厉鬼随而出行。云“亦命方相氏”者,亦季冬,以《周礼》季冬命方相氏,故云亦也。引《王居明堂礼》者,证仲秋难义。云“以发陈气”者,谓秋时凉气新至,发去阳之陈气,防御禁止疾疫之事也。既引《明堂礼》“仲秋,九门磔禳”,则此亦磔禳也,但文不备耳。季冬云“大难”,明九门磔禳,季冬称大,则贵贱皆为也。季春云“国难”,熊氏云“唯天子诸侯有国为难”。此云“天子乃难”,唯天子得难,以其难阳气,阳是君象,则诸侯以下不得难阳气也。按阴气阳气至大陵,俱致积尸疫气。按十一月阳气至于危虚而不难,十二月阴气至于虚危而为难者,以十一月阳气初起,未能与阴相竞,故无疫疾可难。六月宿直柳鬼,阴气至微,阴始动,未能与阳相竞,故无疾害可难也。季冬亦阳初起而为难者,以阴气在虚危,又是一岁之终,总除疫气,故为难也。其磔禳之牲,按《小司徒职》云:“小祭祀奉牛牲。”又《牧人》:“凡毁事,用駹可也。”是则用牛也。《羊人》云:“凡沈辜侯禳,共其牲。”《犬人》云:“凡几珥沈辜,用駹可也。”《鸡人》云:“面禳共其鸡牲。”则用羊、用犬、用鸡也。盖大难用牛,其馀杂禳,大者用羊、用犬、小者用鸡,此皆熊氏之说也。
以犬尝麻,先荐寝庙。麻始熟也。是月也,可以筑城郭,建都邑,穿窦窖,脩囷仓。为民将入物当藏也。穿窦窖者,入地隋曰窦,方曰窖。《王居明堂礼》曰:“仲秋,命庶民毕入于室,曰‘时杀将至,毋罹其灾’。”
○窦音豆。窖,古孝反。囷,丘伦反。隋,他果反,谓狭而长。
[疏]注“隋曰”至“其灾”。
○正义曰:隋者似方非方,似圆非圆,以其名窦,与窖相似,故云“隋曰窦”。“方曰窖”者,窦既为隋圆,故以窖为方也。引《王居明堂礼》,证此月“筑城郭,建都邑”之意。云“杀气将至,无罹其灾”者,於此仲秋之时,戒敕於民曰,此时杀害气将欲至,民当入室,无在田野,罹被其灾。按《豳诗》十月之后云:“嗟我妇子,曰为改岁,入此室处。”此仲秋已入室者,但仲秋之时,耘锄既了,暂时入室,以避阴灾,未尽成熟,须出野收敛。至十月之后,又入室避寒,所以不同。
乃命有司趣民收敛,务畜菜,多积聚。始为御冬之备。
○趣,七住反,本又作趋,又七录反。务畜,丑六反。乃劝种麦,毋或失时,其有失时,行罪无疑。麦者,接绝续之之穀,尤重之。
[疏]注“麦者”至“重之”。
○正义曰:前年秋穀,至夏绝尽,后年秋穀,夏时未登,是其绝也。夏时人民粮食阙短,是其乏也。麦乃夏时而熟,是接其绝,续其乏也。“尤重之”者,以黍稷百穀,不云劝种,於麦独劝之,是尤重故也。蔡氏云:“阳气初胎於酉,故八月种麦,应时而生也。”
是月也,日夜分,雷始收声,蛰虫坏户,杀气浸盛,阳气日衰,水始涸。又记时候也。雷始收声在地中,动内物也。坏,益也。蛰虫益户,谓稍小之也。涸,竭也。此甫八月中,雨气未止,而云水竭,非也。《周语》曰:“辰角见而雨毕,天根见而水涸。”又曰:“雨毕而除道,水涸而成梁。”辰角见,九月本也。天根见,九月末也。《王居明堂礼》曰:“季秋除道致梁,以利农也。”
○坏音陪。浸,子鸩反。涸,户各反。见,贤遍反,下同。
[疏]注“雷始”至“利农”。正义曰:知“动内物”者,以雷是阳气,主於动,不惟地中潜伏而巳。至十一月一阳初生,震下坤上,复卦用事,震为动,坤为地,是动於地下,是从此月为始,故云“动内物也”。云“蛰虫益户,稍小之”者,户谓穴也。以土增益穴之四畔,使通明处稍小。所以然者,以阴气将至,此以坏之稍小,以时气尚温,犹须出入,故十月寒甚,乃闭之也。云“此甫八月中,雨气未止,而云水竭,非也”者,甫,始也,以雨毕在九月之初,今此始八月之中,对九月为始,八月宿直昴毕,毕星主雨,故云“雨气未止”,今言“水竭,非也”。引《周语》以下者,证九月水始涸,不得在八月也。云“辰角见而雨毕”,注云:“辰角,大辰苍龙之角。角,星名。见者,朝见东方,杀气日盛,雨气尽也。”云“天根见而水涸”者,注云:“天根,亢氐之间,谓寒露雨毕之后五日,天根朝见,水潦尽竭。”又云“雨毕而除道,水涸而成梁”者,以《国语》上文既云“水涸”,下又云“雨毕除道”,故云又曰所以除道治梁者,《国语》注“除道,所以便行旅通也。成梁,所以使民不涉”,皆《国语》注文。云“辰角见,九月本,天根见,九月末”,此郑之言也。“九月本”谓九月之初也。按《律历志》角十二度,亢九度,天根在亢之后,辰角与天根相去二十一度馀,日校一度,则九月本与九月末相去二十一日有馀也。而韦昭注《国语》辰角见雨毕之后,五日天根见,不同者,盖辰角见后,雨以渐而毕,毕后五日,始天根见,中间亦校二十馀日也,非谓辰角见后五日则天根见也。《国语》皆谓朝见,以今《管历》验之亦然。而皇氏云:九月之时,辰角天根昏见东方,未闻也。不知何意如此之说。此《周语》所云单襄公聘宋,假道於陈,见灵公与孔宁仪行父如夏氏,单襄公归告周定王之辞也。郑又引《王居明堂礼》以下者,证雨毕水涸在季秋也。云“除道致梁以利农”者,农既收刈,当运辇,故法地治道,水上为梁,便利民之转运,故云以利农也。
日夜分,则同度量,平权衡,正钧石,角斗甬。是月也,易关市,来商旅,纳货贿,以便民事。四方来集,远乡皆至,则财不匮,上无乏用,百事乃遂。易关市,谓轻其税,使民利之。商旅,贾客也。匮亦乏也。遂犹成也。
○易,以豉反,注同。便,婢面反。匮,其位反,注同。贾音古,又古雅反。
○凡举大事,毋逆大数,必顺其时,慎因其类。事谓兴土功,合诸侯,举兵众也。季夏禁之,孟秋始征伐。此月筑城郭,季秋教田猎,是以於中为之戒焉。
[疏]“是月”至“其类”。
○正义曰:关市之处,轻其赋税,不为节碍,是易关市也。关市既易,则商旅自来,是来商旅也。商旅既来,则货贿自入,是纳货贿也。以此之故,便利民人之事,四方总来聚集,远乡於是皆至。货贿既多,则库财不匮,所须皆供,故国无乏用,上下丰足,故百事乃遂。遂,成也。百事皆成,於此之时,兴举其事,无逆天之大数,必须顺其阴阳之时,谨慎因其事类,不可烦乱妄为。
○注“事谓”至“戒焉”。
○正义曰:以此月云“筑城郭”,故云“事谓兴土功”。孟秋云“始征伐”,季秋云“教田猎”,故云“合诸侯,举兵众也”。但此月上有孟秋始征伐,下以季秋教田猎,故云“是以於中为之戒焉”。
仲秋行春令,则秋雨不降。卯之气乘之也。卯宿直房心,心为天火。草木生荣,应阳动也。
○应,应对之应。国乃有恐。以火讹相惊。
○恐,丘勇反。
[疏]“仲秋”至“有恐”。
○正义曰:“秋雨不降”,天灾。“草木生荣”,地灾。“国乃有恐”,人灾。
○注“宿直房心,心为大火”。
○正义曰:郑云此者,解仲秋行春令时雨不降之意。仲秋是应雨之时,今行春之令,位当卯,致大火之气,火是积阳,故时雨不降。
○注“以火讹相惊”。
○正义曰:以仲秋致仲春火气,故有火。但仲秋为金,仲春为木,金能克木。又仲秋雨水,水又克火,火竟不能为害,但以讹伪言语相惊,故云“以火讹相惊”。
行夏令,则其国乃旱,蛰虫不藏,五穀复生。午之气乘之也。
○复,扶又反。
[疏]“其国”至“复生”。
○正义曰:“其国乃旱”,天灾也。“蛰虫不藏,五穀复生”,地灾也。
行冬令,则风灾数起。子之气乘之也。北风杀物。
○数,所角反。收雷先行。先犹蚤也。冬主闭藏。草木蚤死。寒气盛也。
[疏]“风灾”至“蚤死”。
○正义曰:“风灾数起,收雷先行”,天灾。“草木蚤死”,地灾也。
卷十七月令第六
卷十七月令第六
季秋之月,日在房,昏虚中,旦柳中。季秋者,日月会於大火,而斗建戌之辰也。
[疏]“季秋”至“柳中”。
○正义曰:《茸艹历》:“九月节,日在氐五度,昏虚二度中,去日九十七度,旦张初度中。九月中,日在房五度,昏危三度中,去日九十三度,旦张十八度中。按《元嘉历》:“九月节,日在亢一度,昏牛八度中,旦井二十九度中。九月中,日在氐七度,昏女十一度中,旦柳十二度中。”
其日庚辛。其帝少皞,其神蓐收。其虫毛。其音商,律中无射。其数九。其味辛,其臭腥。其祀门,祭先肝。无射者,夹锺之所生,三分去一,律长四寸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季秋气至,则无射之律应。《周语》曰:“无射所以宣布喆人之令德,示小民轨仪。”
○射音亦。喆,贞列反。
[疏]注“无射”至“轨仪”。
○正义曰:“按夹锺之律长七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千七十五,下生者三分去一。今夹锺七寸,取六寸三分去一,有四寸在。夹锺以一寸为三千一百八十七分,今更三分之,则一寸者分为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夹锺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千七十五者,又三分之,则为三千二百二十五,其夹锺整十有六千五百六十一,又以三千二百二十五益之,总为九千七百八十六分。三分去一,则去三千二百六十二,馀有六千五百二十四在,故云无射律长四寸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也。引“《周语》”曰以下者,证无射之义。云“宣布吾人之令德,示民轨仪”者,按《周语》注云“《乾》,上九用事”,无射“阳气上升,阴气收藏,万物无射者也”。喆人,后稷,布其德教,示以法仪,当及时铚获而收藏也。
鸿雁来宾,爵入大水为蛤,鞠有黄华,豺乃祭兽戮禽。皆记时候也。来宾,言其客止未去也。大水,海也。戮犹杀也。
○来宾,高诱注《吕氏春秋》则云“宾雀”,与郑异。蛤,古答反。鞠,本又作菊,九六反。豺音柴。僇音六,本或作戮。
[疏]注“来宾”至“杀也”。
○正义曰:上仲秋直云“鸿雁来”,今季秋云“来宾”,以仲秋初来则过去,故不云宾。今季秋“鸿雁来宾”者,客止未去也,犹如宾客,故云“客止未去也”。“大水,海也”者,按《国语》云“雀入于海为蛤”,故知大水是海也。云“戮犹杀也”者,以经“祭兽戮禽”,禽兽皆杀之,但杀兽而又陈戮禽,则杀之而巳,不以为祭,故直云“戮禽”,此亦互文也。禽兽初得皆杀而祭之,后得者杀而不祭也。
天子居总章右个,乘戎路,驾白骆,载白旂,衣白衣,服白玉,食麻与犬,其器廉以深。总章右个,西堂北偏。
是月也,申严号令。申,重。
○重,直用反。命百官贵贱无不务内,以会天地之藏,无有宣出。内谓收敛入之也。会犹聚也。
[疏]“命百”至“宣出”。
○正义曰:於此月之时,敕命百官贵之与贱无不务内。内谓收敛其物,言贵之与贱,无有一人不勤务收敛内物。“以会天地之藏”者,会犹趣也,言心皆趣乡天地所藏之事,谓心顺天地以深闭藏也。“无有宣出”者,以物皆收敛,时又闭藏,无得有宣露出散其物,以逆时气。
乃命冢宰,农事备收,备犹尽也。举五穀之要,定其租税之簿。
○簿,步古反,徐步各反。藏帝藉之收於神仓,祗敬必饬。重粢盛之委也。帝藉,所耕千亩也。藏祭祀之穀为神仓。祗亦敬也。
○收如字,又守又反。委,纡伪反。
[疏]“藏帝”至“必饬”。
○正义曰:“帝藉”者,供上帝之藉田也。“神仓”者,贮祀鬼神之仓也。言天子於此月,命冢宰藏此帝藉所收禾穀於此神仓之中,当须敬而复敬,必使饬正。
○注“重粢”至“亦敬”。
○正义曰:委谓委积之物,重此粢盛委积之物,故内於神仓。《公羊传》桓十四年,“御廪灾。御廪者何?粢盛委之所藏”。皇氏云“委谓输也”,其义非。云“帝藉所耕千亩”者,郑康成云“藉之言借也,借民力所治之田也”。《祭义》云:“天子为藉千亩,冕而朱纮,躬秉耒。”《祭统》云:“天子亲耕於南郊。”是藉田在南郊也。云“藏祭祀之穀为神仓”者,以其供神之物,故曰“神仓”。“祗亦敬”者,经有敬字,祗又训为敬,故云“祗亦敬”,言敬者恒以敬,敬为心,不有怠慢也。
是月也,霜始降,则百工休。寒而胶漆之作,不坚好也。
[疏]“是月也。霜始降”。
○正义曰:上文自“申严号令”至“祗敬必饬”,论务内必须敬慎。从此“霜始降”至“习吹”,论霜降寒来,人皆入室,又为飨帝,当习吹顺时气。习吹虽与入室不同,但飨帝大事,则须更云“是月”,故习吹之事,附於入室之下。自“大飨帝”至“无有所私”,论大飨明堂,及尝牺牲、告备,并诸侯来岁之制,税民轻重贡赋之数,皆大事相连,事异於上,故言“是月”。“天子乃教田猎”及“祭禽于四方”,论顺时田猎,以习兵戎,事异於前,故言“是月”。“草木黄落”至“供养之不宜”,论草木黄落,蛰虫闭户,断决狱刑,收减禄秩,事异於前,故又言“是月”。“天子以犬尝稻,先荐寝庙”,事重,故特言“是月”也。
乃命有司曰:“寒气总至,民力不堪,其皆入室。”总犹猥卒。
○猥卒,温罪反;下七忽反。
○上丁,命乐正入学习吹。为将飨帝也。春夏重舞,秋冬重吹也。
○吹,昌睡反,注同。为,于伪反,下文“县为”、注“王为”、“又为”同。
[疏]注“为将”至“重也”。
○正义曰:以下有飨帝之文,此有言吹之事,故云“为将飨帝”。其习舞吹必用丁者,取其丁壮成就之义,欲使学者艺业成故也。
是月也,大飨帝。言大飨者,遍祭五帝也。《曲礼》曰“大飨不问卜”,谓此也。
[疏]注“言大”至“谓此”。
○正义曰:若祭一帝之时,则《礼器》谓之飨帝,今云“大飨”,故知“遍祭五帝也”。此大飨与帝连文,故谓祭天。《礼器》“大飨其王事与”,彼下云“三牲鱼腊,九州之美味”,是四方助祭之物,故以大飨为祫也。与此不同。引《曲礼》云‘大飨不问卜’,谓此”者,以《曲礼》大飨不云帝,此云“大飨帝”,不云不问卜,恐是别事,诸儒多以为疑,故郑执之云《曲礼》所云“谓此也”。郑必知《曲礼》大飨非指祫祭,必是此大飨帝者,以《周礼》祀大神享大鬼,帅执事而卜日。若祫祭,不得云不问卜也。此谓五帝皆飨,莫適卜可从,故知不问卜,谓此也。
尝牺牲,告备于天子。尝者,谓尝群神也。天子亲尝帝,使有司祭于群神,礼毕而告焉。
[疏]“尝牺牲,告备于天子”。
○正义曰:“尝牺牲”者,谓尝祭群神以牺牲,於时有司常祭,其事既毕,告祭备具於天子也。
○注“尝者”至“礼毕而告焉”
○正义曰:此牺牲之文,继飨帝之下,知非欲飨帝之时,使有司展牺牲,告其备具。而云“尝谓尝群神”者,以四月大雩以祈穀实,雩上帝之后,云“雩祀百辟卿士”,是雩帝以外,别雩群神.九月大飨以报功。明飨帝之外。亦飨群神,故知此尝尝群神。云“使有司祭於群神”者,以其经云“告备于天子”,故知是有司。帝是尊神,故知天子亲祭。经云“飨帝”,郑云“天子亲尝”者,尝是秋祭之名,因经有“尝牺牲”之文,虽天子亦曰尝,以秋物新成故也。
合诸侯制,百县为来岁受朔日,与诸侯所税於民,轻重之法,贡职之数,以远近土地所宜为度,以给郊庙之事,无有所私。秦以建亥之月为岁首,於是岁终,使诸侯及乡遂之官受此法焉。合诸侯制者,定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也。诸侯言合制,百县言受朔日,互文也。贡职所入天子。凡周之法,以正月和之,正岁而县於象魏。
○“合诸侯制”,绝句。县音玄。
[疏]“合诸”至“所私”。
○正义曰:“合诸侯制”者,秦十月为岁首,此月岁之终也,当入新岁,故合此诸侯之法制,又命百县为来岁受朔日之政令,并授诸侯所税於民轻重之法,贡职之数。天子有朔日政令,诸侯所税民轻重之法,贡职之数,皆天子制之。百县此来受处分,故云“受朔”。“与诸侯所税於民,轻重之法,贡职之数”,皆天子之制,言与者,兼事之辞。“以远近土地所宜为度”者,言定税轻重,入贡多少,皆以去京远近之差,土地所宜之物为节度。“无有所私”者,言既给郊庙重事,事百县等物,无得有所偏私,不如法制也。
○注“秦以”至“象魏”。
○正义曰:按《史记》秦文公获黑龙,自为水瑞,命河为德水,以十月为岁首。云“定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者,此皆《周礼典命》文也。彼注云“国家,国之所居,谓成方也”。云“互文”者,诸侯言合制,则百县亦合制,百县言来岁受朔日,则诸侯亦来岁受朔日也,故云“互文”。诸侯谓畿外国,百县谓乡遂。云“贡职谓所入天子”者,以经云“税於民,轻重之法”,又云“贡职之数”,其文既重,故知税於民者是积贮本国,贡职之数者是输纳天子。云“周之法,以正月和之”者,按《大宰职》“正月之吉始和,布治于邦国都鄙”。云“正岁而县於象魏”者,《小宰职》云“正岁县治象之法于象魏”是也。
是月也,天子乃教於田猎,以习五戎,班马政。教於田猎,因田猎之礼教民以战法也。五戎,谓五兵:弓矢、殳、矛、戈、戟也。马政,谓齐其色,度其力,使同乘也。《校人职》曰:“凡军事,物马而颁之。”
○殳音殊。矛,亡侯反。度,大各反。乘,绳证反。校,户教反。颁音班。
[疏]“是月”至“马政”。
○正义曰:“天子乃教於田猎”者,天子於此阴杀之时,乃教人以战法於田猎之事,谓因田猎而教之也。
○“以习五戎”者,谓於田猎之时,令人习用五种兵戎之器。
○“班马政”者,谓班布乘马之政令。
○注“五戎”至“颁之”。
○正义曰:知五器是五兵者,以别云“班马政”,则五戎非马也。下文云“七驺咸驾”,则知五戎非五戎车也。且车不须更习,故知五戎五矢也。按《周礼司兵》“掌五兵”,郑司农注“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后郑又注云:“步卒之五兵,则无夷矛而有弓矢。”如郑所云,则此注据步卒五兵:弓矢,一也;殳长丈二,二也;矛长二丈,三也;戈长六尺六寸,四也;戟长一丈六尺,五也。此随便而言,不依《周礼》长短之次也。云“马政,谓齐其色,度其力”者,按《毛诗传》云:“宗庙齐豪,尚纯也。戎事齐色,尚强也。田猎齐足,尚疾也。”此对文言之,则戎事齐力,故《校人职》云:“凡军事,物马而颁之。”注云:“物马齐其力。”但戎事以弓为主耳,亦须齐色,故《诗》云“驷騵彭彭”,是齐色也。
命仆及七驺咸驾,载旌旐,授车以级,整设于屏外。仆,戎仆及御夫也。七驺,谓趣马,主为诸官驾说者也。既驾之,又为之载旌旗。《司马职》曰“仲秋教治兵,如振旅之陈,辨旗物之用,王载大常,诸侯载旂,军吏载旗,师都载旃,师遂载物,郊野载旐,百官载旟”是也。级,等次也。整,正列也。设,陈也。屏,所田之地,门外之蔽。
○驺,侧求反。载,丁代反,又如字,注同。旐音兆。级,九立反。趣,七住反,又七走反。说,始锐反。陈,直觐反。大音太。旟音馀。

[疏]“命仆”至“屏外”。
○正义曰:前既班马政,乃命戎仆御夫及七驺等,皆以马驾车,又载旌旐既毕,授此七戎之车,以其尊卑等级,正其行列,设於军门屏之外东西厢,以为行陈,於是司徒在两行之间,北面誓之。或者屏之外,左右六军乡南而陈,司徒於陈前,北面誓之也。
○注“仆戎”至“之蔽”。
○正义曰:按《周礼戎仆》“掌驭戎车”,故知仆是戎仆也,以其教战,故不用田仆。云“及御夫”者,按《周礼驭夫》“掌驭从车使车”,注云“从车戎路,田路之副也;使车,驱逆之车”,故知及御夫也。云“七驺,谓趣马,主为诸官驾说”者,按《周礼趣马职》云“掌驾说之颁”,谓第次也,是贵贱等列,故云“为诸官驾说也”。七驺者,皇氏云:“天子马有六种,种别有驺,则六驺也。又有总主之人,并六驺为七,故为七驺。”引《司马职》以下者,证九旗之异也。“载旌旐”者,杂举以言之。按《周礼司常》云:“日月为常,交龙为旂,通帛为旃,杂帛为物,熊虎为旗,鸟隼为旟,龟蛇为旐,全羽为旞,析羽为旌。及国之大阅,替司马,颁旗物。王建大常,诸侯建旂,孤卿建旃,大夫士建物,师都建旗,州里建旟,县鄙建旐。道车载旞、斿车载旌。”注云“师都,六乡、六遂大夫也”,“州里、县鄙,乡遂之官,互约言之”。则州里谓乡中之州长、党正、族师、遂中里宰、邻长也。县鄙者,遂中县正、鄙师、酂长及乡之闾胥、比长也。道车,象路也。视朝行道。斿车,木路也。王以田以鄙,此是仲冬大阅之时,各象治民之事,空习其事,故所建旌旗,不如仲秋治兵,实出军之事,故郑注《大司马》云“空,辟实”也。言大阅是空,治兵是实,故云“空,辟实”。实者,则此所引《司马职》“仲秋治兵”是也。按《司马职》云:“王载大常,诸侯载旂,军吏载旗,师都载旃。乡遂载物,郊野载旐,百官载旟。”注:“军吏,诸帅也。师都,遂大夫也。乡遂,乡大夫也。或载旃,或载物,众属军吏,无所将也。郊谓乡遂之州长,县正以下也。野谓公邑大夫。载旐者,以其将羡卒也。百官,卿大夫也。载旟者,以其属卫王也。”按《周礼》云“乡遂”,今此注“师遂载物”者,转写误也。既以师都为遂大夫载旃,无容故违《周礼》云“乡遂载物”。然王侯所载,与仲冬大阅同,尊,故不变也。其馀则异,随时事也。以其出兵教战,故无道车、斿车也。其王建大常,皆乘戎路,异於在国也。故《司常注》云:“玉路、金路不出,春教振旅者,以阳气方长,兵宜止息也。”“夏教茇舍”者,以草木茂盛,故教以草舍。“秋教治兵”者,以杀气方盛,则匿邪恶,故教兵。“冬教大阅”者,以冬闭无事,备习威仪,故因其田猎,教以简阅。云“屏所田之地,门外之蔽”者,按《诗传》云:“揭缠旃以为门,驱而入击,则不得入。”既门外驱车,则不得有屏。此门外之屏者,盖车入之时,则去屏,无事之时,则设屏也。
司徒搢扑,北面誓之。誓众以军法也。
○搢如字,又音箭。扑,普卜反。
[疏]“司徒”至“誓之”。
○正义曰:司徒,地官,掌邦教誓者也,故《司徒职》云“施十有二教”,“八曰以誓教恤,则民不怠”。《司马职》云:“遂以蒐田,有司表貉,誓民。”郑云:“有司,大司徒也。掌大田役,治徒庶之政令”,“誓民,誓以犯田法之罚也。誓曰‘无于车,无自后射’。”按於经注则司徒主誓,今田猎出军,亦於所猎之地而搢扑北面誓之也。搢,插也。
○注“誓众以军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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