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44/83)-汉-郑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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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礼记正义》第 44/83 部分)

○正义曰:苓即式也。但车式以苓为之,有竖者,有横者,故《考工记》注云:“轛,式之犆者、衡者也。”此云“幦覆苓”,《诗大雅》:“鞟鞃浅幭。”《毛传》云:“幭覆式。”幭,即幦也。又《周礼巾车》作“衤冥”,但古字耳,三者同也。知幦是覆笒者,《少仪》云“负良绥申之面拖诸幦”是也。云“犆,读皆如直道而行之直者,按《论语》云“三代之所直道而行”,故读如之。云“此君斋车之饰”者,以大夫及士皆云齐车,故知此君斋车之饰。此经或有齐字者,若误也。若有齐字,郑不须此注。皇氏云:“君,谓天子、诸侯也。《诗》云‘浅幭’,以虎皮为幭,彼据诸侯与玄衮、赤舄连文,则亦齐车之饰。此用羔幦者,当是异代礼,或可《诗传》据以虎皮饰臂,谓之浅幭也。”
○注“臣之”至“同饰”。
○正义曰:据此注言之,则君之朝车与齐车异饰也。但无文以言之。
君子之居恒当户,乡明。
○乡,许亮反。寝恒东首。首生气也。
○首,手又反,注同。若有疾风、迅雷、甚雨,则必变。虽夜必兴,衣服冠而坐。敬天之怒。
○迅音峻,又音信。衣,於既反,下“衣布”同,又如字。日五盥,沐稷而靧粱,栉用椫栉,发晞用象栉,进禨进羞,工乃升歌。晞,乾也。沐靧必进禨作乐,盈气也。更言“进羞”,明为羞笾豆之实。
○盥音管。靧音悔。栉,则乙反。椫,章善反。禨,其既反。浴用二巾,上絺下绤。刷去垢也。
○絺,丑疑反。绤,去逆反。刷,色劣反。垢,古口反。出杅,履蒯席,连用汤,杅,浴器也。蒯席,便於洗足也。连,犹释也。
○杅音雩。蒯,苦怪反。连,力旦反,犹也,注同。,所戢反。便,婢面反。履蒲席,衣布晞身,乃屦,进饮。进饮,亦盈气也。
○屦,九具反,本又作履。将適公所,宿齐戒,居外寝,沐浴。史进象笏,书思对命。思,所思念,将以告君者也。对,所以对君者也。命,所受君命者也。书之於笏,为失忘也。既服,习容、观玉声,玉佩。乃出。揖私朝,煇如也,登车则有光矣。私朝,自大夫家之朝也。揖其臣乃行。
○煇音晖。
[疏]“君子”至“光矣”。
○正义曰:此一节明卿大夫以下所居处及盥浴,并将朝君之义。
○“日五盥”者,盥,洗手也。
○“沐稷而靧粱”者,沐,沐发也。靧,洗面也。取稷粱之潘汁,用将洗面沐发,并须滑故也。然此大夫礼耳,又人君沐靧皆粱也。
○“栉用椫栉”者,椫,白理木也。栉,梳也。沐发为除垢腻,故用白理木以为梳。
○“发晞用象栉”者,晞,乾燥也。沐已,燥则发,故用象牙滑栉以通之也。
○“进禨进羞”者,禨,谓酒也。故《少仪》注云“沐而饮酒曰禨”,是沐毕必进禨酒,又进羞。羞,谓羞笾羞豆之实。知非庶羞者,庶羞为食而设。今“进禨”则饮酒之进,为饮设羞,故知是羞笾羞豆。是以《笾人》“羞笾”之下,注引《少牢》“主人酬尸,宰夫羞房中之羞”,是酬尸之后,而有羞笾羞豆也。故知非庶羞,是进羞也。
○“工乃升歌”者,又进羞之后,乐工乃升堂以琴瑟而歌。所以“进禨进羞”乃歌者,以其新沐体虚,补益气也。皇氏云:“进禨,谓飧。”与《少仪》注违,非其义也。
○“出杅”者,杅,浴之盆也。浴时入盆中浴,浴竟而出盆也。
○“履蒯席”者,履,践也。蒯菲草席,出杅而脚践履草席上,刮去垢也。
○“连用汤”者,连,犹释也。言释去足垢而用汤阑也。
○“史进象笏”者,史谓大夫亦有史官也。熊氏云:“按下大夫不得有象笏,有‘象’字者,误也。”熊氏又解与明山宾同,云“有地大夫,故用象”。皇氏载诸所解,皆不同,以此为胜,故存之耳。
○“书思对命”者,思,谓意所思念,将以告君;对,谓君有所问,以事对君;命,谓所受君命将以奉行,以笏书此三事,故云“书思对命”也。
○“既服,习容、观玉声”者,既服,著朝服已竟也。服竟而私习仪容,又观容听已珮鸣,使玉声与行步相中適。玉,珮玉也。
○“乃出”者,习仪竟而出也。
○“揖私朝,煇如也”者,私朝,大夫自家之朝也。煇,光仪也。大夫行出至已之私朝,揖其属臣煇如也。
○“登车则有光矣”者,揖竟,出登所乘之车,有光煇也,而往適君朝矣。
天子搢珽,方正於天下也。此亦笏也。谓之珽,珽之言珽然无所屈也。或谓之大圭,长三尺,杼上终葵首。终葵首者,於杼上又广其首,方如椎头,是谓无所屈,后则恒直。《相玉书》曰:“珽玉六寸,明自炤。”
○长,直亮反,后放此。杼,直吕反。葵如字。终葵,椎也。椎,直追反,下同。相,息亮反。珽,他顶反,本又作珵,音呈。炤音照。诸侯荼,前诎后直,让於天子也。荼,读为“舒迟”之“舒”。舒懦者,所畏在前也。诎,谓圜杀其首,不为椎头。诸侯唯天子诎焉,是以谓笏为荼。
○荼音舒。诎,丘勿反。后如字,徐胡豆反。懦,乃乱反,又奴卧反,怯懦也,又作懦,人于反,弱也,皇云:“学士。”圜音员。杀,色界反,徐所例反,篇内皆同。大夫前诎后诎,无所不让也。大夫,奉君命出入者也,上有天子,下有已君,又杀其下而圜。
[疏]“天子”至“让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天子以下笏制不同之事。
○“方正於天下也”者,言珽然无所诎,示已之端平正直,而布於天下。
○“诸侯荼,前诎后直”者,前诎,谓圜杀其首。后直,下角正方。
○“让於天子也”者,降让於天子,故“前诎”也。“大夫前诎后诎,无所不让也”者,大夫上有天子,下有已君,上下皆须谦退,故云“无所不让”也。
○注“此亦”至“自炤”。
○正义曰:以下文云“笏,天子以球玉”,故知此珽亦笏也。云“或谓之大圭,长三尺,杼上终葵首”者,“或”者,《玉人》文也。《玉人》注:“大圭,或谓之珽。”“或”者,“或”此文也。云“终葵首者,於杼上又广其首,方如椎头”者,终葵首,谓椎头也。故许慎《说文》云:“椎,击也。”齐人谓之“终葵首”,言所杼之上,又广其首,广於珽身,头方如椎,故云“终葵首”。引“《相玉著》:珽玉六寸,明自炤”者,证珽是玉也。馀物皆光炤於外,此珽玉光自炤於内,内含明也。
○注“荼读”至“为荼”。
○正义曰:“舒懦者,所畏在前也”者,按《说文》:“懦,柔也。”所畏在前,多舒缓,故云“舒懦者,所畏在前也”。
○注“又杀”至“而圜”。
○正义曰:知“又杀其下”者,以经云前后诎,故知“又杀其下”,故下注云“大夫士文杼其下首,广二寸半”是也。
侍坐则必退席,不退则必引而去君之党。引,却也。党,乡之细者。退谓旁侧也。辟君之亲党也。
○党,乡之细也。退,谓旁侧也。一本或作“党,乡之细者,谓旁侧也。避君之亲党”。登席不由前,为躐席。升必由下也。
○为,于伪反,未又如字。躐,力辄反。徒坐不尽席尺。示无所求於前,不忘谦也。读书,食,则齐。豆去席尺。读书,声当闻尊者。食,为污席也。
○为,于伪反,下“为大有”同。汙,污秽之污,乌卧反。
○若赐之食,而君客之,则命之祭然后祭,虽见宾客,犹不敢备礼也。侍食则正不祭。先饭,辩尝羞,饮而俟。俟君食而后食也。君将食,臣先尝之,忠孝也。
○饭,扶晚反。下至“三饭”文注皆同。辩尝音遍。若有尝羞者,则俟君之食,然后食,饭饮而俟。不祭,侍食不敢备礼也。不尝羞,膳宰存也。饭、饮,利将食也。君命之羞,羞近者。辟贪味也。
○辟音避。命之品尝之,然后唯所欲。必先遍尝之。
○徧音遍,本又作备。凡尝远食,必顺近食。从近始也。君未覆手,不敢飧。覆手,以循咡,已食也。飧,劝食也。
○覆,芳服反,注同。飧音孙,注及下同。咡,耳侍反。君既食,又饭飧。不敢先君饱。
○先,息荐反,下同。饭飧者,三饭也。臣劝君食,如是可也。君既彻,执饭与酱,乃出授从者。食於尊者之前,当亲彻也。
○从,才用反。
[疏]“侍坐”至“从者”。
○正义曰:自此以下至“士侧尊用禁”,此一节广论臣之侍坐於君之仪,并显君赐食、赐酒肉饮之节,兼明与凡人饮食之礼。
○“侍坐则必退席”者,若侧旁有别席,则退就侧席。
○“不退则必引而去君之党”者,不退,谓旁无别席可退,或虽有别席,君不命之使退,则必引而去君之党。党,是乡之细者,而属於乡,居在乡之旁侧。今借之为喻,言臣侍君坐,若不退席,则引而卻去君之旁侧也。党,谓君之亲党,则君命令与君之亲党同席,则卑让卻引而去离君之亲党,在君之亲党之下而坐,故注云:“辟君之亲党也。”“登席不由前,为躐席”者,庾云:“失节而践为躐席。”应从於下升。若由前升,是躐席也。按《乡饮酒礼》,宾席于户西,以西头为下。主人席于阼阶,介席于西阶,皆北头为下。宾升席自西方。注云:“升由下也。”又《乡饮酒记》云:“主人介,凡升席自北方,降自南方。”注云:“席南上,升由下,降由上,由便。”则主人升席自北方,降席自南方。按《乡饮酒礼》,主人受献,自席前適阼阶。是主人降席自北方者,以其受献正礼,须席未啐酒,因从北方降也。故注云:“啐酒席末,因从北方降,由便也。”若其寻常无事,则升由下而降由上。若宾则升降皆由下也。
○“徒坐不尽席尺”者,徒,空也。空坐,谓非饮食及讲问时也。不尽席之前畔,有馀一尺,示无所求於前,不忘谦也。
○“读书,食,则齐”者,读书,声则当闻尊者。食为其汙席,坐则近前与席畔齐。
○“豆去席尺”者,解食所以近前之意。以设豆去席一尺,不得不前坐就豆。或云“读书声当闻尊铡边,故人头临前一尺。食为污席,人头临豆与豆齐,故云“齐豆”。其豆径一尺,与去席尺亦一也。
○“若赐”至“从者”。
○正义曰:此一节论人君赐食之礼。
○“而君客之,则命之祭然后祭”者,此广明侍坐法也。祭,祭先也。礼:敌者共食则先祭;若降等之客,则后祭;若臣侍君而赐之食,则不祭,若赐食而君以客礼待之,则得祭。虽得祭,又先须君命之祭,后乃敢祭也。
○“先饭,辩尝羞”者,饭,食也。谓君未食而臣先食,徧尝羞膳也。所以尔者,示犹行臣礼,为先尝食之义也。
○“饮而俟”者,礼:食未飧,必前啜饮,以利滑喉中,不令涩噎。君既未飧,故臣亦不敢飧而先尝羞。尝羞毕而歠饮以俟,君飧臣乃敢飧。
○“若有尝羞”者,此谓臣侍食得赐食,而非君所客者也。既不得为客,故不得祭,亦不得尝羞。则君使膳宰自尝羞,故云“有尝羞”者也。
○“则俟君之食然后食”者,既不祭、不尝,则俟君食后,已乃食也。
○“饭饮而俟”者,饭饮者,饮之也。虽不尝羞,亦先饮,饮则利喉以俟君也。
○“君命之羞,羞近”者,犹是君所不客者也。虽君已食,己乃后食,而犹未敢食羞,故又须君命。虽得君命,又犹未自专尝,先食近其前者一种而止也。所以然者,若越次前食远者,则为贪好味也。
○“命之品尝之,然后唯所欲”者,品,犹徧也。既未敢越次多食,故君又命徧尝而已。乃徧尝之后,则随已所欲,不复次第也。
○“凡尝远食,必顺近食”者,客与不客,悉皆如此,故云“凡”也。意在尝远者,且从近始,辟贪味也。
○“君未覆手,不敢飧”者,侍食者悉然也。覆手者,谓食饱必覆手以循口边,恐有殽粒污著之也。飧,谓用饮浇饭於器中也。礼:食竟更作三飧,以劝助令饱,实使不虚也。“君既食又饭飧”者,既,犹毕竟也。饭,飧也。君食毕竟而又飧,则臣乃敢飧,明不先君而饱也。
○“饭飧者,三饭也”者,三饭,并谓飧也,谓三度飧也。
○“君既彻”者,既,已也。谓君食竟已彻馔也。
○“执饭与酱,乃出授从者”,谓君馔已彻,则臣乃自彻己馔,以授从者。饭酱是食之主,故自执之。此食合己之所得,故授从者。
○注“食於”至“彻也”。
○正义曰:此经食不客,故君既彻之后,执饭与酱,乃出授从者。若君与己礼食,则但亲彻之,不敢授己之从者也。故《公食大夫礼》:“宾北面坐取梁与酱以降,西面坐奠于阶西。”注云:“不以出者,非所当得是也。”若非君臣,但降等者,则彻以授主人相者。故《曲礼》云“客若降等”,又云“卒食,客自前跪彻饭,齐以授相者”,注云“谦也”。相者,主人赞馔者。以非己所得,故授主人之相。若宾主敌者,则彻於西序端,故《公食大夫礼》云“大夫自相食,彻于西序端”,注云“亦亲彻”是也。
凡侑食,不尽食。食於人不饱。谦也。
○侑音又。唯水浆不祭,若祭,为己卑。水浆,非盛馔也。己,犹大也。祭之为或有所畏迫,臣於君则祭之。
○偞,虚涉反,厌也。大音泰,下同,下“瓦大”亦同。
[疏]“凡侑”至“卑”。
○正义曰:此一节以上文明侍君之食,因明凡人相敌为食之礼。
○“凡侑食,不尽食”者,此明劝食於尊者之法。
○“食於人不饱”者,此通包食於尊者,及礼敌之人,所以不尽食不饱者,谦退不敢自足。
○“唯水浆不祭”者,言食於礼敌之人,所设水浆不以祭先。
○“若祭,为己卑”者,己,大也。,厌也。此解不祭水浆之意。若祭水浆,为大厌降卑微,有所畏迫也。
○注“臣於君则祭之”。
○正义曰:所以知者,按《公食大夫礼》,宰夫执觯浆以进,宾受,坐祭,遂饮。故知之也。
君若赐之爵,则越席再拜稽首受,登席祭之。饮,卒爵而俟,君卒爵,然后授虚爵。不敢先君尽爵。君子之饮酒也,受一爵而色洒如也。洒如,肃敬貌。洒,或为“察”。
○洒,先典反,又西礼反,王肃作“察”,云“明貌也”。二爵而言言斯,言言,和敬貌。斯,犹耳也。
○言言,鱼斤反,注同。礼已三爵而油油,油油,说敬貌。
○油油,音由,本亦作由。王肃本亦作“二爵而言”,注云:“饮二爵,可以语也。”又云“言斯礼”,注云:“语必以礼也。”“三爵而油”,注云:“说敬貌。”无“己”及下“油”字也。说音悦。以退。礼,饮过三爵则敬杀,可以去矣。退则坐取屦,隐辟而后屦,坐左纳右,坐右纳左。隐辟,俛逡巡而退著屦也。
○辟,匹亦反,徐房亦反,注同。而后屦,一本作而后屦。俛音免。逡,七巡反。巡音巡。著屦,丁略反。
○凡尊必上玄酒。不忘古也。唯君面尊。面,犹乡也。《燕礼》曰:“司宫尊于东楹之西,两方壶,左玄酒,南上。公尊瓦大两,有幂,在尊南,南上。”
○乡,讳亮反。唯飨野人皆酒。蜡饮,故不备礼。
○蜡,锄驾反。大夫侧尊,用棜;士侧尊,用禁。棜,斯禁也。无足,有似於棜,是以言棜。
○棜,於据反,注同。斯如字,又音赐。
[疏]“君若”至“用禁”。
○正义曰:此一节论臣於君前受赐爵之礼。
○“饮,卒爵而俟,君卒爵,然后授虚爵”者,俟君饮尽,己乃授虚爵与相者也。必在君前先饮者,亦示其贱者先即事。
○“后授虚爵”者,亦不敢先君尽爵,然此谓朝夕侍者始得爵也。若其大礼,则君先饮而臣后饮,故《曲礼》云“长者举未釂,少者不敢饮”,《燕礼》“公卒爵而后饮”是也。此经云再拜稽首,受於尊所,《曲礼》云“拜受於尊所”;此经先再拜稽首而后受,《燕礼》“兴受爵,降下奠爵,再拜稽首”,则先受而后再拜。与此不同者,熊氏云:“文虽不同,互以相备,皆先受而后再拜。”今删定。以为《燕礼》据大饮法,故先受爵而后奠爵再拜。此经据朝夕侍君而得赐爵,故再拜而后受。必知此经非飨燕大饮者,以此下云“受一爵”以至“三爵”而退,明非大飨之饮也。若《燕礼》,非惟三爵而已。
○“受一爵而色洒如也”者,言初受一爵,而颜色肃敬洒如也。如者,如此义,谓如似洒然。故《论语》云“申申如也”,“夭夭如也”,及“踧如也”,皆谓容色如此。
○“二爵而言言斯”者,此事上恒敬,既受二爵,颜色稍和,故言言斯。斯,耳也。耳是助句之辞,皇氏云“读言为訚”,义亦通也。
○“礼已三爵而油油”者,言侍君小燕之礼,唯已止三爵,颜色和说,而油油说敬。故《春秋左氏传》云:“臣侍君宴,过三爵,非礼也。”
○“退则坐取屦,隐辟而后屦”者,坐,跪也。初跪说屦堂下为敬,故退而跪取屦,起而逡巡,隐辟而著之。
○“坐左纳右”者,纳,犹著也。若坐左膝,则著右足之屦,若坐右膝,则著左足之屦。
○“唯君面尊”者,面,乡也。谓人君燕臣子,专其恩惠,故尊鼻乡君,故引《燕礼》燕臣子之礼以解之。若两君相见,则尊鼻於两楹间,在宾主之间夹之,不得面乡尊也。
○“唯飨野人皆酒”者,飨野人,谓蜡祭时也。野人贱,不得比士,又无德,又可饱食,则宜贪味,故唯酒而无水也。
○“大夫侧尊,用棜;士侧尊,用禁”者,侧,谓旁侧,在宾主雨楹间,旁侧夹之,又东西横行,异於君也。若侧尊近於君南比列之,则《燕礼》所云者是也。大夫、士侧尊者,《乡饮酒》义,云尊於房户之间,宾主共之也。据大夫、士旁著一尊,亦曰侧尊,故《士冠礼》云:“侧尊一甒,醴在服北。”注云:“无偶曰侧。”与此侧别。
○注“棜斯”至“言棜”。
○正义曰:按《乡饮酒礼》,设两壶于房户间,有斯禁。彼是大夫礼,此云大夫用棜,故知棜是斯禁也。按《特牲礼》注云:“棜,今木舆,上有四周,下无足。”今斯禁亦无足,故云“有似於棜,是以言棜”也。
始冠缁布冠,自诸侯下达,冠而敝之可也。本大古耳,非时王之法服也。
○冠,古乱反,下“冠而”,注“始冠”同,敝音弊,本亦作弊。玄冠朱组缨,天子之冠也。缁布冠缋緌,诸侯之冠也。皆始冠之冠也。玄冠,委貌也。诸侯缁布冠有緌,尊者饰也。缋,或作绘。緌,或作蕤。
○缋,户内反,注“绘”同。緌,本又作“蕤”,耳隹反,注及下皆同。玄冠丹组缨,诸侯之齐冠也。玄冠綦组缨,士之齐冠也。言齐时所服也。四命以上,齐、祭异冠。
○齐,侧皆反,下同。綦音其,徐其记反,杂色也。上,时掌反,下“而上”同,后皆放此。缟冠玄武,子姓之冠也。谓父有丧服,子为之不纯吉也。武,冠卷也。古者冠、卷殊。
○缟,古老反,又古报反,下同。为,于伪反。卷,起权反,下同。缟冠素纰,既祥之冠也。纰,缘边也。纰,读如“埤益”之“埤”。既祥之冠也,已祥祭而服之也。《间传》曰:“大祥,素缟麻衣。”
○纰音埤,又婢支反。间,古闲反。传,直专反。
[疏]“始冠”至“冠也”。
○正义曰:自此至“鲁桓公始也”,此一节广论上下及吉凶冠之所用,唯五十不散送,及亲没不髦,记者杂录,厕在其间。
○“始冠缁布冠”者,言初加冠,大夫、士皆三加,诸侯则四加,其初加者是缁布冠。
○“自诸侯下达”者,自,从也。从诸侯下达於士,始冠缁布冠。
○“冠而敝之可也”者,言缁布冠重古,始冠,暂冠之耳,非时王之服,不复恒著,冠而敝去之可也。
○注“皆始”至“作蕤”。
○正义曰:知“始冠之冠”者,以文承上“始冠”之下,故知“玄冠朱组缨”是“天子始冠也”。云“诸侯缁布冠有緌,尊者饰也”者,按《郊特牲》及《士冠记》皆云“其緌也,吾未之闻”,谓大夫、士也。此云“缋緌,诸侯之冠”,故云“缁布冠有緌,尊者饰也”。上云“始冠缁布冠,自诸侯下达”,则“诸侯缁布冠”可知。更云“缁布冠缋緌,诸侯之冠”者,为“緌”起文也。诸侯唯缋緌为异,其頍项青组缨等皆与士同。
○注“言齐”至“异冠”。
○正义曰:言齐者,兼祭祀之时,故《曲礼》云“立如齐”,谓祭祀时。恐此齐亦兼祭祀,故言“齐时所服”。其祭,诸侯则玄冕也。云“四命以上,齐、祭异冠”者,以诸侯玄冕祭,玄冠齐,孤则爵弁祭,亦玄冠齐,是齐、祭异冠也。必知孤亦玄冠齐者,以诸侯尚玄冠齐,明孤亦玄冠齐也。其三命以下大夫则朝服以祭,士则玄端以祭,皆玄冠也。此云“玄冠綦组缨,士之齐冠”,是齐、祭同冠也。其天子之士与诸侯上大夫同,故《深衣目录》云:“士祭以朝服,谓天子之士也。祭用朝服,与诸侯大夫同。”然则天子大夫与诸侯孤同,亦爵弁祭、玄冠齐。此是熊氏之说也。皇氏以为,天子大夫与诸侯大夫同。但朝服以祭,便与郑注四命以上齐、祭异冠於文为妨,皇氏之说非也。其天子之祭,玄冕祭,则玄冠齐;絺冕祭,则玄冕齐;以次差之可知也。此亦熊氏说。此云四命“齐、祭异冠”者,谓自祭也。若助祭於君,则齐、祭同冠,故《郑志》答赵商问云:“以《杂记》云,大夫冕而祭於公,弁而祭於己;士弁而祭於公,冠而祭於己。是为三命以下齐、祭异冠,何但四命以上也?观注,似若但施於己祭,不可通之也。”郑答云:“齐、祭谓齐时一冠,祭时亦一冠,四命乃然,大夫冕、士弁而祭於君,齐时服之,祭时服之,何以亦异?”如郑此言,是助祭、齐祭同冠,故云“何以亦异”。若然,士之助祭齐服,应服爵弁。而郑注《旅贲氏》云“王齐服服衮冕”,则士之齐服,服玄端不服爵弁者,熊氏云:“若士助王祭祀,服爵弁,若助王受朝觐,齐服则服玄端。”义或然也。
○注“谓父”至“卷殊”。
○正义曰:姓,生也。孙是子之所生,故云“子姓”。云“不纯吉也”者,武用玄,玄是吉,冠用缟,缟是凶。吉而杂凶,故云“不纯吉”也。卷用玄而冠用缟,冠、卷异色,故云“吉者冠、卷殊”。如郑此言,则汉时冠、卷共材。
○注“纰缘”至“麻衣”。
○正义曰:“纰,缘边”者,谓缘冠两边及冠卷之下畔,其冠与卷身皆用缟,但以素缘耳。缟是生绢而近吉,当祥祭之时,身著朝服,首著缟冠,以其渐吉故也。不言以素为纰,故《丧服小记》云:“除成丧者,朝服缟冠。”注云:“缟冠,未纯吉祭服也。”《杂记》曰:“祥,主人之除也。於夕为期朝服。”郑云:“祭犹缟冠,未纯吉。”《杂记》又云:“既祥,虽不当缟者必缟。”郑云:“缟,祥祭之服。”据此两经二注,皆云祥祭缟冠。若既祥之后,微申孝子哀情,故加以素纰,以素重于缟也。故此文云:“既祥之冠。”《间传》曰:“大祥素缟麻衣。”检勘经、注,分明如此,而皇氏以为缟重素轻,祥祭之时,以素为冠,以缟为纰,纰得冠名,故云“缟冠”;祥祭之后,以缟为冠,以素为纰,亦纰得冠名,而云“素冠”。文无所出,不知有何凭据也?
垂緌五寸,惰游之士也。惰游,罢民也。亦缟冠素纰,凶服之象也。垂长緌,明非既祥。
○惰,徒卧反。罢音皮。玄冠缟武,不齿之服也。所放不帅教者。居冠属武,谓燕居冠也。著冠於武,少威仪。
○属,章欲反。著,皇直略反,徐丁略反。自天子下达,有事然后緌。燕无事者去饰。
○去,丘吕反,下同。五十不散送。送丧不散麻,始衰不备礼。
○散,悉但反,注同。衰,所追反。亲没不髦,去为子之饰。
○不髦音毛。大帛不緌。帛,当为“白”,声之误也。大帛,谓白布冠也。不緌,凶服去饰。玄冠紫緌,自鲁桓公始也。盖僣宋王者之后服也。緌当用缋。
○僣,子念反,后同。
[疏]“垂緌”至“士也”。
○正义曰:此亦用“既祥冠”而加“垂緌五寸”也。
○注“惰游”至“既祥”。
○正义曰:郑知“惰游,罢民”者,与下“不齿”相连,故知是《周礼》坐嘉石之罢民。知“亦缟冠素纰”者,以文承上“缟冠素纰”之下,但“垂緌”为异。
○注“谓燕居冠也”。
○正义曰:燕居之冠,属武於冠冠,武相连属,燕居率略少威仪故也。又不加緌,若非燕居,则冠与武别,临著乃合之,有仪饰故也。
○注“送丧”至“备礼”。
○正义曰:始死三日之前,要绖散垂,三日之后乃绞之。至葬,启殡己后,亦散垂。既葬乃绞。五十既衰,不能备礼,故不散垂。及亲没不髦,不关冠之义,纪者杂厕其间。
○注“帛当”至“去饰”。
○正义曰:知“帛,当为白”者,以《杂记》云,大白冠、缁布冠,皆不緌。彼“大白”与“缁布”连文,故知此“大帛”谓白布冠也。《左传》闵二年,卫文公“大布之衣,大帛之冠”,白缯冠也。与“大布”相对,与此异也。
○注“盖僣宋王者之后”。
○正义曰:知疑“僣宋”者,以祭周公用白牡,乘大路,是鲁用殷礼,故疑鲁桓公用紫緌,“僣宋王者之后”。云“緌当用缋”者,以上文云“缁布冠缋緌,绪侯之冠”,故知也。
朝玄端,夕深衣。深衣三袪,谓大夫、士也。三袪者,谓要中之数也。袪尺二寸;围之为二尺四寸;三之,七尺二寸。
○朝,直遥反。深衣三袪,起鱼反,本或无“衣”字。要,一遥反。下文、注同。缝齐,倍要,缝,紩也。紩下齐倍要中。齐,丈四尺四寸。缝,或为逢,或为丰。
○缝音逢。齐音咨,本又作齐,注同。紩,直已反,徐治栗反。衽当旁,衽,谓裳幅所交裂也。凡衽者,或杀而下,或杀而上,是以小要取名焉。衽属衣则垂而放之,属裳则缝之,以合前后,上下相变。
○衽,而审反,又而鸩反。属音烛,下同。袂可以回肘。二尺二寸之节。
○袂,面世反。肘,竹丑反。长、中,继揜尺。其为长衣、中衣,则继袂揜一尺,若今褎矣。深衣则缘而已。
○褎音袖,下文同。袷二寸,曲领也。
○袷音劫。
○袪尺二寸,袂口也。缘广寸半。饰边也。
○广,徐公旷反,后放此。以帛裹布,非礼也。中外宜相称也。冕服,丝衣也。中衣用素。皮弁服、朝服、玄端,麻衣也,中衣用布。
○裹音里。称,尺证反。士不衣织。织,染丝织之。士衣染缯也。
○衣,於既反,注及下注同。织音志,注“织染”同。缯,以绫反。无君者不贰采。大夫去位,宜服玄端玄裳。
○去如字。衣正色,裳间色。谓冕服,玄上纁下。
○间,间厕之间。非列采不入公门。列采,正服。振絺、绤不入公门,表裘不入公门。振,读为袗。袗,襌也。表裘,外衣也。二者形且亵,皆当表之乃出。
○振,依注为袗,之忍反。襌音丹,下文,注同。
[疏]“朝玄”至“公门”。
○正义曰:自此以下至“弗敢充也”一节,广论衣服及裘裼袭之事。
○“朝玄端,夕深衣”者,谓大夫、士早朝在私朝,服玄端,夕服深衣,在私朝及家也。
○“深衣三袪”者,袪谓袂末,言深衣之广,三倍於袂末。
○“缝齐,倍要”者,齐,谓裳之下畔。要,谓裳之上畔。言缝下畔之广,倍於要中之广,谓齐广一丈四尺四寸,要广七尺二寸。
○“衽当旁”者,衽,谓裳之交接之处,当身之畔。
○“袂可以回肘”者,袂上下之广二尺二寸,肘长尺二寸,故可以回肘也。
○“长、中,继揜尺”者,谓长衣、中衣,继袂之末,揜馀一尺。
○“袷二寸”者,袷,谓深衣曲领,广二寸。
○“袪尺二寸”者,袪,谓深衣袂口,谓口之外畔上下尺二寸也。故注云“衽,袂口也”。
○“缘广寸半”者,谓深衣边以缘饰之广,寸半也。
○注“谓大”至“二寸”。
○正义曰:上文云君朝服,日出而视朝;夕深衣,祭牢肉。此云“朝玄端”,与君不同,故知是“大夫、士”也。以视私朝,故服“玄端”。若朝君之时,则朝服也。朝服,其衣与玄端无异,但其裳以素耳。若大夫莫夕盖亦朝服,其士则用玄端。故《士冠礼》注云“玄端,士莫夕於朝之服”是也。其私朝及在家,大夫、士夕皆深衣也。皇氏以为,此玄端是朝君之服。若然,朝礼君臣同服,上文“君朝服,夕深衣”,此文与君无异,郑何得注云“大夫、士也”?恐皇氏之说非也。云“三之七尺二寸”者,按《深衣》云“幅十有二”以计之,幅广二尺二寸,一幅破为二,四边各去一寸,馀有一尺八寸,每幅交解之,阔头广尺二寸,狭头广六寸,比宽头向下,狭头向上,要中十二幅,广各六寸,故为七尺二寸。下齐十二幅,各广尺二寸,故为一丈四尺四寸。
○注“衽谓”至“相变”。
○正义曰:“衽,谓裳幅所交裂也”者,裳幅下广尺二寸,上阔六寸,狭头向上,交裂一幅而为之。云“凡衽者,或杀而下,或杀而上”者,皇氏云:“言‘凡衽’,非一之辞,非独深衣也。‘或杀而下’,谓丧服之衽,广头在上,狭头在下。‘或杀而上’,谓深衣之衽,宽头在下,狭头在上。”云“是以小要取名焉”者,谓深衣与丧服,相对为小要,两旁皆有此衽。熊氏大意与皇氏同,“或杀而下”,谓“朝祭之服”耳。云“衽属衣,则垂而放之”者,谓丧服及熊氏朝祭之衽。云“属裳则缝之,以合前后”者,谓深衣之衽。云“上下相变”者,上体是阳,阳体舒散,故垂而下。下体是阴,阴主收敛,故缝而合之。今删定,深衣之上独得衽名,不应假他馀服相对为衽。何以知之?深衣衣下属幅而下,裳上属幅而上,相对为衽。郑注《深衣》“钩边,今之曲裾”,则宜两边而用也。但此等无文言之,且从先儒之义。
○注“其为”至“而已”。
○正义曰:“继袂揜一尺”者,幅广二尺二寸,以半幅继续袂口,揜馀一尺。云“深衣则缘而已”者,若长衣揜必用素,而中衣揜或布或素,随其衣而然。长、中制同而名异者,所施异故也。里中著之,则曰“中衣”,若露著之,则曰“长衣”。故郑注《深衣目录》:“素纰曰长衣,有表谓之中衣。”
○“以帛里布,非礼也”,若朝服用布,则中衣不得用帛也。“皮弁服、朝服、玄端服,麻衣也,中衣用布”,三衣用麻,麻即十五升布,故中衣并用布也。然云“朝服”,又云“玄端”者,朝服指玄衣素裳,而玄端裳色多种,或朱裳玄黄杂裳之属,广言之也。而小祥衰里孰帛中衣者,吉凶异故也。
○“士不衣织”。
○织者,前染丝后织者。此服功多色重,故士贱不得衣之也。大夫以上衣织,染丝织之也。士衣染缯。《诗》庶人得“衣锦”者,礼不下庶人,有经而等也,故服锦衣。下云“居士锦带”者,直以锦带非为衣也。《唐传》云:古者有命,民有饰车骈马衣锦者,非周法,大夫以上得衣织衣。而《礼运》云“衣其澣帛”,谓先代礼尚质故也。
○注“大夫”至“玄裳”。
○正义曰:此谓大夫、士去国,三月之内服素衣素裳,三月之后,别服此玄端玄裳。以经云“不贰采”,是有采色,但不贰耳。采色之中,玄最贵也。
○注“谓冕服,玄上纁下”。
○正义曰:玄是天色,故为正。纁是地色,赤黄之杂,故为间色。皇氏云:“正谓青、赤、黄、白、黑,五方正色也。不正,谓五方间色也,绿、红、碧、紫、緌黄是也。“青是东方正,绿色东方间,东为木,木色青,木刻土,土黄,并以所刻为间,故绿色,青,黄也。朱是南方正,红是南方间,南为火,火赤刻金,金白,故红色,赤、白也。白是西方正,碧是西方间,西为金,金白刻木,故碧色,青、白也。黑是北方正,紫是北方间,北方水,水色黑,水刻火,火赤,故紫色,赤、黑也。黄是中央正,緌黄是中央间,中央为土,土刻水,水黑,故緌黄之色,黄、黑也。
○注“振读”至“乃出”。
○正义曰:按《士昏礼》云:“女从者毕袗玄。”彼注以袗为同,此云“袗、襌”者,以振与袗声相近,袗字从衣,故读从袗盖袗。字得为同,又得为襌,故下《曲礼》注引《论语》云“当暑袗絺绤”,是《论语》本有为袗字者。云“形且亵”者,形,解袗絺绤,其形露见。亵,解表裘在衣外,可鄙亵。二者皆上加表衣乃出也。
袭裘不入公门。衣裘必当裼也。
○裼,思历反。纊为茧,缊为袍。衣有著之异名也。纊,谓今之新绵也。缊,谓今纊及旧絮也。
○纊音旷。茧,古典反。缊,纡粉反,又纡郡反。袍,步羔反。絮,胥虑反。襌为絅,有衣裳而无里。
○絅,苦迥反,徐又音逈。帛为褶,有表里而无著。
○褶音牒,裌也。
○朝服之以缟也,自季康子始也。亦僣宋王者之后。
[疏]“袭裘”至“始也”。
○正义曰:《檀弓》云“裼裘”、“袭裘”,谓若子游裼裘而吊,曾子袭裘而吊,皆谓裘上有裼衣,裼衣之上有袭衣,袭衣之上有正服,但据露裼衣、不露裼衣为异耳。若袭裘,不得入公门也。
○注“缊,谓今纊及旧絮也”。
○正义曰:如郑此言,云“缊谓今纊”者,谓好绵也。则郑注之时,以好者为绵,恶者为絮,故云“缊,谓今纊及旧絮”也。
○注“亦僣宋王者之后”。
○正义曰:云“亦”者,亦上“玄冠紫緌”,是“僣宋王者之后”。知宋朝服以缟者,按《王制》云,殷人“缟衣而养老”,燕服则为朝服。宋是殷后,故“朝服以缟”。
孔子曰:“朝服而朝,卒朔然后服之。”谓诸侯与群臣也。诸侯视朔皮弁服。曰:“国家未道,则不充其服焉。”谓若卫文公者。未道,未合於道。
[疏]“孔子”至“服之”。
○正义曰:朝服缁衣素裳而朝,谓每日朝君。
○“卒朔然后服之”者,卒朔,谓卒告朔之时,服皮弁告朔,礼终脱去皮弁而后服朝服也。
○注“谓诸侯与群臣也”。
○正义曰:知非天子之朝服,而云“诸侯与群臣”者,以上文次皆云“不入公门”,下云“唯君有黼裘”,又云君衣狐白裘,皆据诸侯之礼,故知此亦据诸侯也。
唯君有黼裘以誓省,大裘非古也。僣天子也。天子祭上帝,则大裘而冕。大裘,羔裘也。黼裘,以羔与狐白杂为黼文也。“省”当为“狝”,狝,秋田也。国君有黼裘誓狝田之礼。时大夫又有大裘也。
○黼音甫。“省”依注作“狝”,息典反,秋猎名。
[疏]“唯君”至“古也”。
○正义曰:君,诸侯也。黼裘,以黑羊皮杂狐白为黼文,以作裘也。誓者,告敕也。狝,秋猎也。大裘,天子郊服也。礼,唯许诸侯服黼裘,以誓军众田猎耳,不得用大裘。当时存者,非但诸侯用大裘,又有大夫僣用大裘者,故讥之云“非古也”。
○注“时大夫又有大裘也”。
○正义曰:经直云黼裘以誓狝,大裘非古,而云大夫用大裘者,以经云“唯君”,则知时臣亦为之,故言“唯君”以讥之也。冬始裘而秋云裘者,为秋杀始誓众须威,故秋而用黼为裘也。
卷三十玉藻第十三
卷三十玉藻第十三
君衣狐白裘,锦衣以裼之。君衣狐白毛之裘,则以素锦为衣覆之,使可裼也。袒而有衣曰“裼”。必覆之者,裘亵也。《诗》云:“衣锦絅衣,裳锦絅裳。”然则锦衣复有上衣明矣。天子狐白之上衣,皮弁服与?凡裼衣,象裘色也。
○衣,於既反,下文“不衣”同。复,扶又反。与音馀。君之右虎裘,厥左狼裘。卫尊者宜武猛。士不衣狐白。辟君也。狐之白者少,以少为贵也。
○辟音避。
[疏]“君衣”至“狐白”。
○正义曰:君,谓天子以狐之白毛皮为裘,其上用锦衣以裼之。
○注“《诗》云”至“色也”。
○正义曰:郑引《诗》者,证锦衣之上,更有衣覆之,以无正文,故引“《诗》云”。然则锦衣复有上衣明矣。云“天子狐白之上衣,皮弁服与”者,亦以无正文,故言“皮弁服与”。与,为疑辞也。必知狐白上加皮弁服者,以狐白既白,皮弁服亦白,锦衣亦白,三者相称,皆为白也。云“凡裼衣,象裘色也”者,狐白裘用锦衣为裼,狐青裘用玄衣为裼,羔裘用缁衣为裼,是裼衣与裘色相近也。天子视朝服皮弁服,则天子皮弁之下有狐白锦衣也。诸侯於天子之朝亦然,故《秦诗》曰:“君子至止,锦衣狐裘。”此经云“君”,则天子兼诸侯也。凡在朝,君臣同服。然则三公在天子之朝,执璧与子、男同,则皮弁之下,狐白锦衣与子、男同也。其天子卿大夫及诸侯卿大夫在天子之朝,亦狐白裘,以下云“士不衣狐白”,则卿大夫得衣狐白也。其裼则不用锦衣,故下注云“非诸侯则不用锦衣为裼”。熊氏云:“当用素衣为裼。”其天子之士,及诸侯之士,在天子之朝,既不衣狐白,熊氏云“用麛裘素裼也”。诸侯朝天子受皮弁之裼,归来乡国,则亦锦衣狐裘以告庙,则《秦诗》云“君子至止,锦衣狐裘”是也。告庙之后则服之,其在国视朔,则素衣麑裘。卿大夫士亦皆然,故《论语》注云“素衣麑裘,视朔之服”是也。其受外国聘享,亦素衣麛裘,故《聘礼》“公裼降立”。注引《玉藻》云“麛裘青犴褎,绞衣以裼之”,又引《论语》云“素衣麑裘皮弁,时或素衣”。如郑此言,则裼衣或绞,或素不定也。熊氏云:“臣用绞,君用素。”皇氏云:“素衣为正,记者乱言绞耳。”
君子狐青裘豹褎,玄绡衣以裼之;君子,大夫、士也。绡,绮属也,染之以玄,於狐青裘相宜。狐青裘,盖玄衣之裘。
○豹,包教反。绡音消。麛裘青犴褎,绞衣以裼之;犴,胡犬也。绞,苍黄之色也。孔子曰:“素衣麛裘。”
○麛音迷。犴音岸,胡地野犬。绞,户交反。羔裘豹饰,缁衣以裼之;饰,犹褎也。孔子曰:“缁衣羔裘。”狐裘,黄衣以裼之。黄衣,大蜡时腊先祖之服也。孔子曰:“黄衣狐裘。”
○蜡,仕嫁反。腊,力合反。锦衣狐裘,诸侯之服也。非诸侯则不用锦衣为裼。犬羊之裘不裼。质略,亦庶人无文饰。
[疏]“君子”至“不裼”。
○正义曰:君子,谓大夫、士也。以狐青为裘,豹皮为褎,用玄绡之衣,以覆裼之。
○注“君子”至“之裘”。
○正义曰:知“君子,大夫士”者,以其上文已云“君”,此文云“君子”,故知是“大夫、士”也。云“盖玄衣之裘”者,皇氏云:“玄衣,谓玄端也。”皇氏又云:“畿内诸侯朝服用缁衣,畿外用玄衣。此狐青,又是畿外诸侯朝服之裘。”皇氏又云:“凡六冕及爵弁无裘,先加明衣,次加中衣;冬则次加袍茧,夏则不袍茧,用葛也,次加祭服。若朝服布衣,亦先以明衣亲身,次加中衣;冬则次加裘,裘上加裼衣,裼衣之上加朝服;夏则中衣之上不用裘而加葛,葛上加朝服。”此皆皇氏之说。熊氏云:“六冕皆有裘,此云‘玄’,谓六冕及爵弁也,则天子诸侯皆然。而云‘大夫、士’者,君用纯狐青,大夫、士杂以豹褎。”熊氏又以“内外诸侯朝服皆缁衣,以羔为裘,不用狐青也。狐青既是冕服之裘,《周礼司裘》谓之功裘者,以在冕服之内,人功微粗,不如黼裘、大裘之美,故故谓之功耳”。刘氏云:“凡六冕之裘,皆黑羔裘也。故《司服》云:‘祭昊天大裘而冕。’以下冕皆不云裘,是皆用羔裘也。又《论语》注‘缁衣羔裘’,皆祭於君之服,是祭服用羔裘也。”刘氏又以此玄衣为玄端,与皇氏同。今删定。三家之说,虽各有通涂,皆互有长短。皇氏以畿内诸侯缁衣,畿外诸侯玄衣。按《王制》直云“玄衣而养老”,不辨外内之异。又《诗唐风》“羔裘豹袪”,卿大夫之服。《桧风》云:“羔裘逍遥。”郑玄云:“朝燕之服也。”《论语》云“缁衣羔裘”,注云:“诸侯之朝服羔裘者,必缁衣为裼。”唐、桧、鲁,非畿内之国,何得并云“羔裘”?若此玄衣为畿外诸侯,则郑注此何得云“君子,大夫、士也”?又祭服无裘,文无所出,皇氏之说非也。刘氏以六冕皆用大裘,按《郑志》大裘之上有衣,则与玄冕无异,是以小祭与昊天服同。此则刘氏之说非也。今彼此商量,以熊氏之说逾於二家。《论语》注云“缁衣祭於君之服”者,谓助君祭、朝服而祭也,亦卿大夫祭於君之服也。
○注“犴,胡犬也”。
○正义曰:熊氏以“犴,胡犬”谓胡地野犬,一解此胡作“狐”字,谓狐犬杂,未知孰是也。
○注“黄衣”至“狐裘”。
○正义曰:按《郊特牲》云“黄衣黄冠而祭,所以息田夫”者,文在蜡祭之下,又云“既蜡而收民息已”,是蜡祭之后,为息民之祭也。此息民谓之腊,故《月令》孟冬云“腊先祖五祀”,是黄衣为腊先祖之服。皇氏用《白虎通义》云“天子狐白,诸侯狐黄,大夫狐苍,士羔”,并与经传不同,郑所不取。裘乃各有所施,皇氏说非也。
不文饰也,不裼。裼,主於有文饰之事。
[疏]“不文饰也,不裼”。
○正义曰:按《聘礼》:“使臣行聘之时,主於敬,不主於文,故袭裘也。”是“不文饰”之事,不裼裘也。至行享之时,主於文,故裼裘也。
裘之饰也,见美也。君子於事,以见美为敬。
○见,贤遍反,注、下注及下文同。
[疏]“裘之裼也,见美也”。
○正义曰:“裘之裼”者,谓裘上加裼衣,裼衣上虽加他服,犹开露裼衣,见裼衣之美以为敬也。
吊则袭,不尽饰也。丧非所以见美。
[疏]“吊则袭,不尽饰也”。
○正义曰:凡此吊袭,谓主人既小敛之后,若未敛之前,则裼裘也。故《檀弓》云“子游裼裘而吊”是也。
君在则裼,尽饰也。臣於君所。
[疏]“君在则裼,尽饰也”。
○正义曰:凡君在之时,则露此裼衣,尽其文饰之道,以敬於君也。
服之袭也,充美也。充,犹覆也。所敬不主於君则袭。
[疏]“服之袭也,充美也”。
○正义曰:此谓君之不在,臣所加上服揜袭裼衣。充,犹覆也,谓覆盖裼衣之美,以君不在,敬心杀故也。
○注“所敬”至“则袭”。
○正义曰:凡敬有二体,一则父也,二则君也。父是天性至极,以质为敬,故子於父母之所不敢袒裼。君非血属,以文为敬。故臣於君所则裼。若平敌以下则亦袭,以其质略故也。所袭虽同,其意异也。《聘礼》行聘致君命亦袭者,彼是聘、享相对,聘质而享文,欲文质相变,故裼、袭不同也。
是故尸袭,尸尊。
[疏]“是故尸袭”。
○正义曰:尸处尊位,无敬於下,故袭也。
执玉,龟袭。重宝瑞也。
[疏]“执玉,龟袭”。
○正义曰:凡执玉得袭,故《聘礼》“执圭璋致聘得袭”也。若执璧琮行享,虽玉裼。此“执玉”或容非聘享,寻常执玉则亦袭也。龟是享礼庭实之物,执之亦裼。若寻常所执及卜则袭,敬其神灵也。
无事则裼,弗敢充也。谓已致龟玉也。
[疏]“无事”至“充也”。
○正义曰:谓行礼已致龟玉之后则裼,不敢充覆其美也,亦谓在君之前故裼也。若不在君所,故无事则袭,前文云者是也。
笏,天子以球玉,诸侯以象,大夫以鱼须文竹,士竹,本,象可也。球,美玉也。文,犹饰也。大夫、士饰竹以为笏,不敢与君并用纯物也。
○球音求。鱼须文竹,崔云:“用文竹及鱼班也。”《隐义》云:“以鱼须饰文竹之边。”须音班。见於天子与射,无说笏。入大庙说笏,非古也。言凡吉事无所说笏也。大庙之中,唯君当事说笏也。
○说,本又作税,同他活反,下及注同。小功不说笏,当事免则说之。免,悲哀哭踊之时,不在於记事也。小功轻,不当事,可以搢笏也。
○免音问,注同。既搢必盥,虽有执於朝,弗有盥矣。搢笏,辄盥,为必执事。
○为,于伪反。凡有指画於君前,用笏;造受命於君前,则书於笏。笏,毕用也,因饰焉。毕,尽也。
○画,呼麦反。造,皇七报反,旧七刀反。笏度二尺有六寸,其中博三寸,其杀六分而去一。杀,犹杼也。天子杼上终葵首,诸侯不终葵首,大夫、士又杼其下首,广二寸半。
○去,起吕反,下注“去上”、“则去”、“去饰”同。
[疏]“笏天”至“去一”。
○正义曰:此一节明天子以下笏之所用之物,并明用笏之事,及阔狭长短。
○“大夫以鱼须文竹”者,文,饰也。庾氏云“以鲛鱼须饰竹以成文”。“七竹,本,象可也”者,士以竹为本质,以象牙饰其边缘,饰之可也。言“可”者,通许之辞。
○注“球美”至“物也”。
○正义曰:按《释地》云:“西北之美者,有昆仑虚之璆、琳、琅玕焉。”李巡、孙炎、郭璞等并云“璆、琳,美玉”。此之“球”字则与璆同,故云球是美玉也。云“文,犹饰也”,谓以鱼须文饰其竹。卢云“以鱼须及文竹为笏”,非郑义也。云“大夫、士饰竹以为笏者”,大夫以鱼须,士用象。
○注“言凡”至“笏也”。
○正义曰:经总云“见於天子”,则诸侯事在其间,故云“言凡吉事无所说笏”。“凡”者非一之辞。下文云“小功不说”,则大功以上皆说之,故云:惟吉事无说笏也。云“大庙之中,唯君当事则说笏也”者,以臣见君无不执笏,明大庙之中,虽当事之时亦执笏也。君则大庙之中,当事之时则说笏。时臣骄泰,僣傚於君,当事之时亦说笏,故记者明之云:臣入大庙当事说笏,非古礼也。是当时之僣,记者据时而言,故郑云“唯君当事说笏也”。必知“当事说”者,以下文云“小功不说笏,当事免则说之”,明君入大庙,当事则亦说耳。凡臣见君皆执笏,笏所以记事,射所以兆威仪。独云“见於天子”者,以天子尊极,恐臣下畏惧,不敢执笏,故特言“见於天子”,明臣下见於君皆然。
○“既搢”至“盥矣”。
○言“既搢笏必盥”者,谓有执事於朝,须预絜净,故既搢笏於带,必盥洗其手於后。虽有执事於朝,更不须清絜,不须盥矣。以其初盥已毕。
○“造受”至“饰焉”。
○“造受命”,谓造诣君前而受命,则书记於笏。
○“笏,毕用也”者,毕,尽也,谓事事尽用笏记之。
○“因饰焉”者,谓因其记事所须,而饰以为上下等级焉。
○“其中博三寸”者,天子、诸侯上首广二寸半,其天子椎头不杀也。大夫士下首又广二寸半,唯笏之中央同博三寸,故云“其中博三寸”也。“其杀六分而去一”者,天子、诸侯从中以上,稍稍渐杀,至上首六分三寸而去其一分,馀有二寸半。在大夫士又从中以下,渐渐杀至下首,亦六分而去一。
○注“杀犹”至“寸半”。
○正义曰:按《玉人》云“天子杼上。”此云“杀”,故知“杀,犹杼也”。云“诸侯不终葵首”者,以玉人云:天子终葵首”,则诸侯不终葵首可知也。云“大夫士又杼其下”者,以经特云“其中博三寸”,明笏上下二首不博三寸。诸侯既南面之君,同杀其上,大夫士北面之臣,宜俱杀其下也。
而素带,终辟,大夫素带,辟垂,士练带,率,下辟,居士锦带,弟子缟带,并纽约用组。“而素带,终辟”,谓诸侯也。诸侯不朱里,合素为之,如今衣带为之,下天子也。大夫亦如之。率,繂也。士以下皆襌,不合而繂积,如今作幧头为之也。辟,读如“裨冕”之“裨”。裨,谓以缯采饰其侧。人君充之,大夫裨其纽及末,士裨其末而已。居士,道艺处士也。此自“而素带”乱脱在是耳,宜承“朱里终辟”。
○带音戴。辟,依注为裨,婢支反,下同,徐又音卑,下“缁辟”、“终辟”皆放此。率音律,注及下同。并,必政反。纽,女久反。组音祖。下,户嫁反。繂音律。幧,七绡反,又七曹反。
[疏]“而素带,终辟”。
○正义曰:自此以下至“皆从男子”明带及韡韨,及王后以下衣服等差,其文杂陈,又上下烂脱,今一依郑注以为先后:“天子素带,朱里,终辟。而素带,终辟,大夫素带,辟垂,士练带,率,下辟,居士锦带,弟子缟带,并纽约用组,三寸,长齐于带。绅长制:士三尺,有司二尺有五寸。子游曰:‘参分带下,绅居二焉。’绅、韡、结三齐。大夫大带四寸。杂带,君朱绿,大夫玄华,士缁辟二寸,再缭四寸。凡带有率,无箴功。”此等总论带之义也,今依而解之。
○“天子素带朱里”者,以素为带,用朱为里。终辟,辟则裨也。终竟带身在要及垂皆裨,故云“终辟”。
○“而素带,终辟”者,谓诸侯也,以素为带,不以朱为里,亦用朱绿终裨。
○“大夫素带,辟垂”者,大夫亦用素为带,不终裨,但以玄华裨其身之两旁及屈垂者。
○“士练带,率,下辟”者,士用孰帛练为带,其带用单帛,两边繂而已。繂,谓緶缉也。“下裨”者,但士带至者,必反屈向上,又垂而下,大夫则总皆裨之。士则用缁,唯裨乡下一垂者。
○“居士锦带”者,用锦为带,尚文也。
○“弟子缟带”者,用生缟为带,尚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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