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氏世范》(2/3)-宋-袁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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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袁氏世范》第 2/3 部分)

饮食,人之所欲,而不可无也,非理求之,则为饕为馋;男女,人之所欲,而不可无也,非理狎之,则为奸为淫;财物,人之所欲,而不可无也,非理得之,则为盗为贼。人惟纵欲,则争端起而狱讼兴。圣王虑其如此,故制为礼以节人之饮食、男女,制为义以限人之取与。君子于是三者,虽知可欲而不敢轻形于言,况敢妄萌于心!小人反是。
见得思义则无过
圣人云:不见可欲,使心不乱,此最省事之要术。盖人见美食而必咽,见美色而必凝视,见钱财而必起欲得之心,苟非有定力者,皆不免此。惟能杜其端源,见之不顾,则无妄想,无妄想则无过举矣。
人为情惑则忘返
子弟有耽于情欲,迷而忘返,至于破家而不悔者,盖始于试为之。由其中无所见,不能识破,遂至于不可回。
子弟当谨交游
世人有虑子弟血气未定,而酒色博弈之事,得以昏乱其心,寻至于失德破家,则拘之于家,严其出入,绝其交游,致其无所见闻,朴野蠢鄙,不近人情。殊不知此非良策,禁防一驰,情窦顿开,如火燎原不可扑灭。况拘之于家,无所用心,却密为不肖之事,与外出何异!不若时其出入,谨其交游,虽不肖之事习闻既熟,自能识破,必短愧而不为。纵试为之,亦不至于朴野蠢鄙,全为小人之所摇荡也。
家成于忧惧破于怠忽
起家之人,生财富庶,乃日夜忧惧,虑不免于饥寒。破家之子,生事日消,乃轩昂自恣,谓“不复可虑”。所谓“吉人凶其吉,凶人吉其凶”,此其效验,常见于已壮未老,已老未死之前。识者当自默喻。
兴废有定理
起家之人见所作事无不如意,以为智术巧妙如此,不知其命分偶然,志气洋洋,贪多图得。又自以为独能久远,不可破坏,岂不为造物者所窃笑!盖其破坏之人或已生于其家,曰“子”曰“孙”,朝夕环立于侧者,皆他日为父祖破坏生事之人,恨其父祖目不及见耳!前辈有建第宅,宴工匠于东庑曰:“此造宅之人。”宴子弟于西庑曰:“此卖宅之人。”后果如其言。近世士大夫有言:“目所可见者,谩尔经营;目所不及见者,不须置之谋虑。”此有识君子知非人力所及,其胸中宽泰与蔽迷之人如何?
用度宜量入为出
起家之人易于增进成立者,盖服、食、器、用及吉凶百费规模浅狭,尚循其旧故。日入之数多于日出,此所以常有余。富家之子易于倾覆破荡者,盖服、食、器、用及吉凶百费规模广大,尚循其旧。又分其财产立数门户,则费用增倍于前日。子弟有能省用,远谋损节犹虑不及,况有不之悟者,何以支持乎!古人谓,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盖谓此尔。大贵人之家尤难于保成。方其致位通显,虽在闲冷,其俸给亦厚,其馈遗亦多。其使令之人满前,皆州郡廪给。其服、食、器、用虽极于华侈,而其费不出于家财。逮其身后,无前日之俸给、馈遗、使令之人,其日用百费非出家财不可。况又析一家为数家,而用度仍旧,岂不至于破荡!此亦势使之然。为子弟者各宜量节。
起家守成宜为悠久计
人之居世有不思父祖起家艰难,思与之延其祭祀,又不思子孙无所凭藉则无以脱于饥寒。多生男女,视如路人。耽于酒色,博弈游荡,破坏家产,以取一时之快,此皆家门不幸。如此,冒干刑宪,彼亦不恤,岂教诲、劝谕、责骂之所能回!置之无可奈何而已。
节用有常理
人有财物,虑为人所窃,则必缄滕扃鐍封识之甚严。虑费用之无度而致耗散,则必算计较量,支用之甚节。然有甚严而有失者,盖百日之严,无一日之疏,则无失;百日严而一日不严,则一日之失与百日不严同也。有甚节而终至于匮乏者,盖百事节而无一事之费,则不至于匮乏;百事节而一事不节,则一事之费与百事不节同也。所谓百事者,自饮食、衣服、屋宅、园馆、舆马、仆御、器用,玩好……盖非一端。丰俭随其财力则不为之费;不量财力而为之,或虽财力可办而过于侈靡,近于不急,皆妄费也。年少主家事者宜深知之。
事贵预谋后则时失
中产之家,凡事不可不早虑。有男而为之营生,教之生业,皆早虑也。至于养女,亦当早为储蓄衣衾、妆奁之具,及至遣嫁,乃不费力。若置而不问,但称临时,此有何术?不过临时鬻田庐及不恤女子之羞见人也。至于家有老人,而送终之具不为素办,亦称临时,亦无他术,亦是临时鬻田庐及不恤后事之不如仪也。今人有生一女而种杉万根者,待女长,则鬻杉以为嫁资,此其女必不至失时也。有于少壮之年置寿衣、寿器、寿茔者,此其人必不至三日五日无衣无棺可敛,三年五年无地可葬也。
居官居家本一理居官当如居家,必有顾藉;居家当如居官,必有纲纪。
子弟当习儒业
士大夫之子弟,苟无世禄可守,无常产可依,而欲为仰事俯育之计,莫如为儒。其才质之美,能习进士业者,上可以取科第致富贵,次可以开门教授,以受束修之奉。其不能习进士业者,上可以事笔札,代笺简之役,次可以习点读,为童蒙之师。如不能为儒,则巫医、僧道、农圃、商贾、伎术,凡可以养生而不至于辱先者,皆可为也。子弟之流荡,至于为乞丐、盗窃,此最辱先之甚。然世之不能为儒者,乃不肯为巫医、僧道、农圃、商贾、伎术等事,而甘心为乞与、盗窃者,深可诛也。凡强颜于贵人之前,而求其所谓应副;折腰于富人之前,而托名于假贷;游食于寺观而人指为穿云子,皆乞丐之流也。居官而掩蔽众目,盗财入己,居乡而欺凌愚弱,夺其所有,私贩官中所禁茶、盐、酒、酤之属,皆窃盗之流也。世人有为之而不自愧者何哉!
荒怠淫逸之患
凡人生而无业,及有业而喜于安逸不肯尽力者,家富则习为下流,家贫则必为乞丐。凡人生而饮酒无算,食肉无度,好淫滥,习博弈者,家富则致于破荡,家贫则必为盗窃。
周急贵乎当理
人有患难不能济,困苦无所诉,贫乏不自存,而其人朴讷怀愧不能言于人者,吾虽无余,亦当随力周助。此人纵不能报,亦必知恩。若其人本非窘乏,而以干谒为业,挟持便佞之术,遍谒贵人富人之门,过州干州,过县干县,有所得则以为己能,无所得则以为怨仇。在今日则无感德之心,在他日则无报德之事。正可以不恤不顾待之,岂可割吾之不敢用以资人之不当用。
不可轻受人恩
居乡及在旅,不可轻受人之恩。方吾未达之时,受人之恩,常在吾怀,每见其人,常怀敬畏。而其人亦以有恩在我,常有德色。及我荣达之后,遍报则有所不及,不报则为亏义。故虽一饭一缣,亦不可轻受。前辈见人仕宦而广求知己,戒之曰:“受恩多则难以立朝。”宜详味此。
受人恩惠当记省
今人受人恩惠多不记省,而有所惠于人,虽微物亦历历在心。古人言:施人勿念,受施勿忘。诚为难事。
人情厚薄勿深较
人有居贫困时,不为乡人所顾;及其荣达,则视乡人如仇雠。殊不知乡人不厚于我,我以为憾;我不厚于乡人,乡人他日亦独不记耶!但于其平时薄我者,勿与之厚,亦不必致怨。若其平时不与我相识,苟我可以济助之者,亦不可不为也。
报怨以直乃公心
圣人言:“以直报怨。”最是中道,可以通行。大抵以怨报怨,固不足道,而士大夫欲邀长厚之名者,或因宿仇纵奸邪而不治,皆矫饰不近人情。圣人之所谓“直”者,其人贤,不以仇而废之;其人不肖,不以仇而庇之。是非去取,各当其实。以此报怨,必不至递相酬复,无已时也。
讼不可长
居乡,不得已而后与人争,又大不得已而后与人讼。彼稍服其不然则已之,不必费用财物,交结胥吏,求以快意,穷治其仇。至于争讼财产,本无理而强求得理,官吏贪谬,或可如志,宁不有愧于神明!仇者不伏更相诉讼,所费财物,十数倍于其所直。况遇贤明有司安得以无理为有理耶!大抵人之所讼互有短长,各言其长而掩其短,有司不明,则牵连不决,或决而不尽其情。胥吏得以受赇而弄法,蔽者之所以破家也。
暴吏害民必天诛
官有贪暴,吏有横刻,贤豪之人不忍乡曲众被其恶,故出力而讼之。然贪暴之官必有所恃,或以其有亲党在要路,或以其为州郡所深喜,故常难动摇。横刻之吏,亦有所恃,或以其为见任官之所喜,或以其结州曹吏之有素,故常元忌惮。及至人户有所诉,则官求势要之书以请托,吏以官库之钱而行赂,毁去簿历,改易案牍。人户虽健讼,亦未便轻胜。兼论诉官吏之人又只欲劫持官府,使之独畏己,初无为众除害之心。常见论诉州县官吏之人,恃为官史所畏,拖延税赋不纳。人户有折变,己独不受折变;人户有科敷,己独不伏科敷。睨立庭下,抗对长官;端坐司房,骂辱胥辈;冒占官产,不肯输租;欺凌善弱,强欲断治;请托公事,必欲以曲为直,或与胥吏通同为奸,把持官员,使之听其所为,以残害乡民。如此之官吏,如此之奸民,假以岁月,纵免人祸,必自为天所诛也。
民俗淳顽当求其实
士大夫相见,往往多言某县民淳,某县民顽。及询其所以然,乃谓见任官赃污狼籍,乡民吞声饮气而不敢言,则为淳;乡民列其恶诉之州郡监司,则为顽。此其得顽之名,岂不枉哉?今人多指奉化县为顽,问之奉化人,则曰:“所讼之官皆有入己赃,何谓奉化为顽?”如黄岩等处人言皆然,此正圣人所谓“期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何顽之有!今具其所以为顽之目:应纳税赋而不纳,及应供科配而不供,则为顽;若官中因事广科,从而隐瞒,其民户不肯供纳则不为顽。官吏断事,出于至公,又合法意,乃任私忿,求以翻异,则为顽;官吏受财,断直为曲,事有冤抑,次第陈诉,则不为顽。官员清正,断事自己,豪横之民无所行赂,无所措谋,则与胥吏表里撰合语言,妆点事务,妄兴论讼,则为顽;若官员与吏为徒,百般诡计掩人耳目,受接贿赂,偷盗官钱,人户有能出力为众论诉,则不为顽。
官有科付之弊
县、道有非理横科及预借官物者,必相率而次第陈讼。盖粮税自有常额,足以充上供州用县用;役钱亦有常额,足以供解发支雇。县官正己以率下,则民间无隐负不输,官中无侵盗妄用,未敢以为有余,亦何不足之有!惟作县之人不自检己,吃者、着者、日用者,般挈往来,送遗给托,置造器用,储蓄囊箧,及其他百色之须,取给于手分、乡司。为手分、乡司者,岂有将己财奉县官,不过就薄历之中,恣为欺弊。或揽人户税物而不纳;或将到库之钱而他用;或伪作过军、过客券,旁及修葺廨舍,而公求支破;或阳为解发而中途截拨……其弊百端,不可悉举。县官既素受其污啖,往往知而不问,况又有懵然不晓财赋之利病。及晓之者,又与之通同作弊。一年之间,虽至小邑,亏失数千缗,殆不觉也。于是有横科预借之患,及有拖欠州郡之数。及将任满,请托关节以求脱去,而州郡遂将积欠勒令后政补偿。夫前政以一年财赋不足一年支解,为后政者岂能以一年财赋补足数年财赋!故于前政预借钱物多不认理,或别设巧计阴夺民财,以求补足旧欠,其祸可胜言哉!
大凡居官莅事,不可不仔细,猾吏奸民尤当深察。若轻信吏人,则彼受乡民遗赂,百端撰造,以曲为直,从而断决,岂不枉哉!间有子弟为官懵然不晓事理者,又有与吏同贪,虽知是否而妄决者,乡民冤抑莫伸。仕官多无后者,以此盍亦思上之所以责任我者何意?而下之所以赴愬于我者,正望我以伸其冤抑,我其可以不公其心哉!凡为官吏当以公心为主,非特在己无愧,而子孙亦职有利矣!
卷之下治家
宅舍关防贵周密
人之居家,须令垣墙高厚,藩篱周密,窗壁门关坚牢。随损随修,如有水窦之类,亦须常设格子,务令新固,不可轻忽。虽窃盗之巧者,穴墙剪篱,穿壁决关,俄顷可辨,比之颓墙败篱、腐壁敝门以启盗者有间矣。且免奴婢奔窜及不肖子弟夜出之患。如外有窃盗,内有奔窜及子弟生事,纵官司为之受理,岂不重费财力!
山居须置庄佃
居止或在山谷村野僻静之地,须于周围要害去处置立庄屋,招诱丁多之人居之。或有火烛、窃盗,可以即相救应。
夜间防盗宜警急
凡夜犬吠,盗未必至亦是盗来探试,不可以为他而不警。夜间遇物有声,亦不可以为鼠而不警。
防盗宜巡逻
屋之周围须令有路,可以往来,夜间遣人十数遍巡之。善虑事者,居于城郭,无甚隙地,亦为夹墙,使逻者往来其间。若屋之内,则子弟及奴婢更迭巡警。
夜间逐盗宜详审
夜间觉有盗,便须直言“有盗”,徐起逐之,盗必且窜。不可乘暗击之,恐盗之急,以刃伤我,及误击自家之人。若持烛见盗击之,犹庶几。若获盗而已受拘执,自当准法,无过殴伤。
富家少蓄金帛免招盗
多蓄之家,盗所觊觎,而其人又多置什物,喜于矜耀,尤盗之所垂涎也。富厚之家若多储钱谷,少置什物,少蓄金宝丝帛,纵被盗亦不多失。前辈有戒其家:“自冬夏衣之外,藏帛以备不虞,不过百匹。”此亦高人之见,岂可与世俗言!
防盗宜多端
劫盗有中夜炬火露刃排门而入人家者此尤不可不防,须于诸处往来路口委人为耳目,或有异常则可以先知。仍预置便门,遇有警急,老幼妇女且从便门走避。又须子弟及仆者平时常备器械,为御敌之计。可敌则敌,不可敌则避,切不可令盗得我之人,执以为质,则邻保及捕盗之人不敢前。
刻剥招盗之由
劫盗虽小人之雄,亦自有识见。如富人平时不刻剥,又能乐施,又能种种方便,当兵火扰攘之际犹得保全,至不忍焚掠污辱者多,盗所快意于劫杀之家,多是积恶之人。富家各宜自省。
失物不可猜疑
家居或有失物,不可不急寻。急寻,则人或投之僻处,可以复收,则无事矣。不急,则转而出外,愈不可见。又不可妄猜疑人,猜疑之当,则人或自疑,恐生他虞;猜疑不当,则正窃者反自得意。况疑心一生,则所疑之人揣其行坐辞色皆若窃物,而实未尝有所窃也。或已形于言,或妄有所执治,而所失之物偶见,或正窃者方获,则悔将若何!
睦邻里以防不虞
居宅不可无邻家,虑有火烛,无人救应。宅之四围如无溪流,当为池井,虑有火烛,无水救应。又须平时抚恤邻里有恩义。有士大夫平时多以官势残虐邻里,一日为仇人刃其家,火其屋宅。邻里更相戒曰:“若救火,火熄之后,非惟无功,彼更讼我以为盗取他家财物,则狱讼未知了期!若不救火,不过杖一百而已。”邻里甘受杖而坐视其大厦为煨烬,生生之具无遗。此其平时暴虐之效也。
火起多从厨灶
火之所起,多从厨灶。盖厨屋多时不扫,则埃墨易得引火。或灶中有留火,而灶前有积薪接连,亦引火之端也。夜间最当巡视。
焙物宿火宜儆戒烘焙物色过夜,多致遗火。人家房户,多有覆盖宿火而以衣笼罩其上,皆能致火,须常戒约。
田家致火之由
蚕家屋宇低隘,于炙簇之际,不可不防火。农家储积粪壤,多为茅屋。或投死灰于其间,须防内有余烬未灭,能致火烛。
致火不一类
茅屋须常防火;大风须常防火;积油物、积石灰须常防火。此类甚多,切须询究。
小儿不可带金宝
富人有爱其小儿者,以金银宝珠之属饰其身。小人有贪者,于僻静处坏其性命而取其物。虽闻于官而寘于法,何益?
小儿不可独游街市市邑小儿,非有壮夫携负,不可令游街巷,虑有诱略之人也。
小儿不可临深
人之家居,井必有干,池必有栏。深溪急流之处,峭险高危之地,机关触动之物,必有禁防,不可令小儿狎而临之。脱有疏虞,归怨于人何及!
亲宾不宜多强酒
亲宾相访,不可多虐以酒。或被酒夜卧,须令人照管。往时括苍有困客以酒,且虑其不告而去,于是卧于空舍而钥其门。酒渴索浆不得,则取花瓶水饮之。次日启关而客死矣。其家讼于官。郡守汪杯忠究其一时舍中所有之物,云“有花瓶,浸旱莲花”。试以旱莲花浸瓶中,取罪当死者试之,验,乃释之。又有置水于案而不掩覆,屋有伏蛇遗毒于水,客饮而死者。凡事不可不谨如此。
婢仆奸盗宜深防清晨早起,昏晚早睡,可以杜绝仆婢奸盗等事。
严内外之限
司马温公《居家杂仪》:“令仆子非有警急修葺,不得入中门;妇女婢妾无故不得出中门。只令铃下小童通传内外。治家之法,此过半矣。
婢妾常宜防闭
婢妾与主翁亲近,或多挟此私通,仆辈有子则以主翁藉口。畜愚贱之裔,至破家者多矣。凡婢妾不可不谨其始,亦不可不防其终。
侍婢不可不谨出入
人有婢妾不禁出入,至与外人私通。有妊不正其罪而遽逐去者,往往有于主翁身故之后,自言是主翁遗腹子,以求归宗。旋至兴讼。世俗所宜警此,免累后人。
婢妾不可供给
人有以正室妒忌,而于别宅置婢妾者;有供给娼女,而绝其与人往来者。其关防非不密,监守非不谨,然所委监守之人得其犒遗,反与外人为耳目以通往来,而主翁不知,至养其所生子为嗣者。又有妇人临蓐,主翁不在,则弃其所生之女,而取他人之子为己子者。主翁从而收养,不知非其己子,庸俗愚暗大抵类此。
暮年不宜置宠妾
妇人多妒,有正室者少蓄婢妾,蓄婢妾者多无正室。夫蓄婢妾者,内有子弟,外有仆隶,皆当关防。制以主母犹有他事,况无所统辖!以一人之耳目临之,岂难欺蔽哉!暮年尤非所宜,使有意外之事,当如之何?
婢妾不可不谨防
夫蓄婢妾之家,有僻室而人所不到,有便门而可以通外。或溷厕与厨灶相近而使膳夫掌庖,或夜饮在于内室而使仆子供役,其弊有不可防者。盖此曹深谋而主不之猜,此曹迭为耳目,而主又何由知觉!
美妾不可蓄
夫置婢妾,教之歌舞,或使侑樽以为宾客之欢,切不可蓄姿貌黠慧过人者,虑有恶客起觊觎之心。彼见美丽,必欲得之。“逐兽则不见泰山”,苟势可以临我,则无所不至。绿珠之事在古可鉴,近世亦多有之,不欲指言其名。
赌博非闺门所宜有
士大夫之家,有夜间男女群聚呼卢至于达旦,岂无托故而起者!试静思之。
仆厮当取勤朴
人家有仆,当取其朴直谨愿,勤于任事,不必责其应对进退之快人意。人之子弟不知温饱所自来者,不求自己德业之出众。而独欲仆者峭黠之出众。费财以养无用之人,固未甚害,生事为非皆此辈导之也。
轻诈之仆不可蓄
仆者而有市井浮浪子弟之态,异巾美服,言语矫诈,不可蓄也。蓄仆之久而骤然如此,闺阃之事,必有可疑。
待奴仆当宽恕
奴仆小人,就役于人者,天资多愚,作事乖舛背违,不曾有便当省力之处。如顿放什物必以斜为正;如裁截物色必以长为短。若此之类,殆非一端。又性多忘,嘱之以事,全不记忆;又性多执,所见不是,自以为是;又性多很,轻于应对,不识分守。所以顾主于使令之际,常多叱咄。其为不改,其言愈辩,顾主愈不能平。于是棰楚加之,或失手而至于死亡者有矣。凡为家长者,于使令之际有不如意,当云“小人天资之愚如此,宜宽以处之”。多其教诲,省其嗔怒可也。如此,则仆者可以免罪,主者胸中亦大安乐,省事多矣。至于婢妾,其愚尤甚。妇人既多褊急狠愎,暴忍残刻,又不知古今道理,其所以责备婢妾者又非丈夫之比。为家长者宜于平昔常以待奴仆之理谕之,其间必自有晓然者。
奴仆不可深委任
人之居家,凡有作为及安顿什物,以至田园、仓库、厨、厕等事,皆自为之区处,然后三令五申以责付奴仆,犹惧其遗忘,不如吾志。今有人一切不为之区处。凡事无大小听奴仆自为谋,不合己意,则怒骂,鞭挞继之。彼愚人,止能出力以奉吾令而已,岂能善谋,一一暗合吾意。若不知此,自见多事。且如工匠执役,必使一不执役者为之区处,谓之“都料匠”。盖人凡有执为,则不暇他见,须令一不执为者,旁观而为之区处,则不烦扰而功增倍矣。
顽很婢仆宜善遣
婢仆有顽很全不中使令者,宜善遣之,不可留,留则生事。主或过于殴伤,此辈或挟怨为恶,有不容言者。婢仆有奸盗及逃亡者,宜送之于官,依法治之,不可私自鞭挞,亦恐有意外之事。或逃亡非其本情,或所窃止于饮食微物,宜念其平日有劳,只略惩之,仍前留备使令可也。
婢仆不可自鞭挞
婢仆有小过,不可亲自鞭挞,盖一时怒气所激,鞭挞之数必不记,徒且费力,婢仆未必知畏。惟徐徐责问,令他人执而挞之,视其过之轻重而定其数。虽不过怒,自然有威,婢仆亦自然畏惮矣。寿昌胡氏,彦特之家,子弟不得自打仆隶,妇女不得自打婢妾。有过则告之家长,家长为之行遣。子弟擅打婢妾则挞子弟,此执贤者之家法也。
教治婢仆有时
婢仆有过,既以鞭挞,而呼唤使令,辞色如常,则无他事。盖小人受杖方内怀怨,而主人怒不之释,恐有轻生而自残者。
婢仆横逆宜详审
婢仆有无故而自经者,若其身温可救,不可解其缚。须急抱其身令稍高,则所缢处必稍宽。仍更令一人以指于其缢处渐渐宽之。觉其气渐往来,乃可解下。仍急令人吸其鼻中,使气相接,乃可以苏。或不晓此理,而先解其系处,其身力重,其缢处愈急,只一嘘气便不可救。此不可不预知也。如身已冷,不可救,或救而不苏,当留本处,不可移动。叫集邻保,以事闻官。仍令得力之人日夜同与守视,恐有犬鼠之属残其尸也。自刃不殊,宜以物掩其伤处。或已绝,亦当如前说。人家有井,于甃处宜为缺级,令可以上下。或有坠井投井者,可以令人救应。或不及,亦当如前说。溺水,投水,而水深不可援者,宜以竹篙及木板能浮之物投与之。溺者有所执,则身浮可以救应。或不及,亦当如前说。夜睡魇死及卒死者,不可移动,并当如前说。
婢仆疾病当防备
婢仆无亲属而病者,当令出外就邻家医治,仍经邻保录其词说,却以闻官。或有死亡,则无他虑。
婢仆当令饱暖
婢仆欲其出力办事,其所以御饥寒之具。为家长者不可不留意,衣须令其温,食须令其饱。士大夫有云:蓄婢不厌多,教之纺绩,则足以衣其身;蓄仆不厌多,教以耕种,则足以饱其腹。大抵小民有力,足以办衣食。而力无所施,则不能以自活,故求就役于人。为富家者能推恻隐之心,蓄养婢仆,乃以其力还养其身,其德至大矣。而此辈既得温饱,虽苦役之,彼亦甘心焉。
凡物各宜得所
婢仆宿卧去处,皆为检点,令冬时无风寒之患,以至牛、马、猪、羊、猫、狗、鸡、鸭之属遇冬寒时,各为区外牢圈栖息之处。此皆仁人之用心,见物我为一理也。
人物之性皆贪生
飞禽走兽之与人,形性虽殊,而喜聚恶散,贪生畏死,其情则与人同。故离群则向人悲鸣,临庖则向人哀号。为人者,既忍而不之顾,反怒其鸣号者有矣。胡不反己以思之:物之有望于人,犹人之有望于天也。物之鸣号有诉于人,而人不之恤,则人之处患难、死亡、困苦之际,乃欲仰首叫号求天之恤耶!大抵人居病患不能支持之时,及处囹圄不能脱去之时,未尝不反复究省平日所为:某者为恶,某者为不是。其所以改悔自新者,指天誓日可表。至病患平宁及脱去罪戾,则不复记省。造罪作恶无异往日。余前所言,若言于经历患难之人,必以为然,犹恐痛定之后不复记省。彼不知患难者,安知不以吾言为迂。
求乳母令食失恩
有子而不自乳,使他人乳之,前辈已言其非矣。况其间求乳母于未产之前者,使不举己子而乳我子。有子方婴孩,使舍之而乳我子,其己子呱呱而泣,至于饿死者。有因仕宦他处,逼勒牙家诱赚良人之妻,使舍其夫与子而乳我子,因挟以归乡,使其一家离散,生前不复相见者。士夫递相庇护,国家法令有不能禁,彼独不畏于天哉!
雇女使年满当送还
以人之妻为婢,年满而送还其夫;以人之女为婢,年满而送还其父母;以他乡之人为婢,年满而送归其乡。此风俗最近厚者,浙东士大夫多行之。有不还其夫而擅嫁他人,有不还其父母而擅与嫁人,皆兴讼之端。况有不恤其离亲戚、去乡土、役之终身,无夫无子,死为无依之鬼,岂不甚可怜哉!
婢仆得土人最善
蓄奴婢惟本土人最善。盖或有患病,则可责其亲属为之扶持;或有非理自残,既有亲属明其事因,公私又有质证。或有婢妾无夫、子、兄、弟可依,仆隶无家可归,念其有劳不可不养者,当令预经邻保,自言并陈于官。或预与之择其配,婢使之嫁,仆使之娶,皆可绝他日意外之患也。
雇婢仆要牙保分明雇婢仆须要牙保分明。牙保,又不可令我家人为之也。
买婢妾当询来历
买婢妾既已成契,不可不细询其所自来。恐有良人子女,为人所诱略。果然,则即告之官,不可以婢妾还与引来之人,虑残其性命也。
买婢妾当审可否
买婢妾须问其应典卖不应典卖。如不应典卖则不可成契。或果穷乏无所倚依,须令经官自陈,下保审会,方可成契。或其不能自陈,令引来之人于契中称说:“少与雇钱,待其有亲人识认,即以与之也。”
狡狯子弟不可用
族人、邻里、亲戚有狡狯子弟,能恃强凌人,损彼益此,富家多用之以为爪牙,且得目前快意。此曹内既奸巧,外常柔顺,子弟责骂狎玩常能容忍。为子弟者亦爱之。他日家长既殁之后,诱子弟为非者皆此等人也。大抵为家长者必自老练,又其智略能驾驭此曹,故得其力。至于子弟,须贤明如其父兄,则可无虑。中材之人鲜不为其鼓惑,以致败家。唐史有言,“妖禽孽狐当昼则伏息自如,得夜乃佯狂自恣,正谓此曹。若平昔延接淳厚刚正之人,虽言语多拂人意,而子弟与之久处,则有身后之益。所谓“快意之事常有损,拂意之事常有益”,凡事皆然,宜广思之。
淳谨干人可付托
干人有管库者,须常谨其薄书,审其见存。干人有管谷米者,须严其簿书,谨其管钥,兼择谨畏之人,使之看守。干人有贷财本兴贩者,须择其淳厚,爱惜家累,方可付托。盖中产之家,日费之计犹难支吾,况受佣于人,其饥寒之计,岂能周足!中人之性,目见可欲,其心必乱,况下愚之人,见酒食声色之美,安得不动其心!向来财不满其意而充其欲,故内则与骨肉同饥寒,外则见所见如不见。今其财物盈溢于目前,若日日严谨,此心姑寝。主者事势稍宽,则亦何惮而不为?其始也,移用甚微,其心以为可偿,犹未经虑。久而主不知觉,则日增焉,月盈焉。积而至于一岁,移用已多,其心虽惴惴无可奈何,则求以掩覆。至二年三年,侵欺已大彰露,不可掩覆。主人欲峻治之,已近噬脐。故凡委托干人,所宜警此。
存恤佃客
国家以农为重,盖以衣食之源在此。然人家耕种出于佃人之力,可不以佃人为重!遇其有生育、婚嫁、营造、死亡,当厚周之。耕耘之际,有所假贷,少收其息。水旱之年,察其所亏,早为除减。不可有非理之需;不可有非时之役;不可令子弟及干人私有所扰;不可因其仇者告语增其岁入之租;不可强其称贷,使厚供息;不可见其自有田园,辄起贪图之意。视之爱之,不啻如骨肉,则我衣食之源,悉藉其力,俯仰可以无愧怍矣。
佃仆不宜私假借
佃仆妇女等,有于人家妇女、小儿处称“莫令家长知”,而欲重息以生借钱、谷,及欲借质物以济急者,皆是有心脱漏,必无还意。而妇女、小儿不令家长知,则不敢取索,终为所负。为家长者宜常以此喻其家知也。
外人不宜入宅舍
尼姑、道婆、媒婆、牙婆及妇人以买卖、针灸为名者,皆不可令入人家。凡脱漏妇女财物及引诱妇女为不美之事,皆此曹也。
溉田陂塘宜修治
池溏、陂湖、河埭,蓄水以溉田者,须于每年冬月水涸之际,浚之使深,筑之使固。遇天时亢旱,虽不至于大稔,亦不至于全损。今人往往于亢旱之际,常思修治,至收刈之后,则忘之矣。谚所谓“三月思种桑,六月思筑塘”,盖伤人之无远虑如此。
修治陂塘其利博
池塘、陂湖、河埭有众享其溉田之利者,田多之家当相与率倡,令田主出食,佃人出力,遇冬时修筑,令多蓄水。及用水之际,远近高下,分水必均。非止利己,又且利人,其利岂不博哉!今人当修筑之际,靳出食力,及用水之际,奋臂交争,有以锄耰相殴至死者。纵不死亦至坐狱被刑,岂不可伤!然至此者,皆田主悭吝之罪也。
桑木因时种植
桑、果、竹、木之属,春时种植甚非难事,十年二十年之间即享其利。今人往往于荒山闲地,任其弃废。至于兄弟析产或因一根荄之微,忿争失欢。比邻山地偶有竹木在两界之间,则兴讼连年。宁不思使向来天不产此,则将何所争?若以争讼所费,佣工植木,则一二十年之间,所谓“材木不可胜用”也。其间,有以果木逼于邻家,实利有及于其童稚,则怒而伐去之者,尤无所见也。
邻里贵和同
人有小儿须常戒约,莫令与邻里损折果木之属。养牛羊须常看守,莫令与邻里踏践山地六种之属。人养鸡鸭须常照管,莫令与邻里损啄菜茹、六种之属。有产业之家,又须各自勤谨,坟茔山林,欲聚丛长茂荫映,须高其围墙,令人不得逾越。园圃种植菜茹六种及有时果去处,严其篱围,不通人往来,则亦不至临时责怪他人也。
田产界至宜分明
人有田园山地,界至不可不分明。异居分析之初,置产、典买之际,尤不可不仔细。人之争讼多由此始。且如田亩有因地势不平,分一丘为两丘者;有欲便顺并两丘为一丘者;有以屋基山地为田,又有以田为屋基园地者;有改移街、路、水圳者,官中虽有经界图籍,坏烂不存者多矣。况又从而改易,不经官司、邻保验证,岂不大启争端!人之田亩有在上丘者,若常修田畔,莫令倾倒,人之屋基园地若及时筑叠坦墙,才损即修,人之山林若分明挑掘沟堑,才损即修,有何争讼!惟其卤莽,田畔倾倒,修治失时,屋基园地只用篱围,年深坏烂,因而侵占。山林或用分水,犹可辩明,间有以木以石以坎为界,年深不存,及以坑为界,而外又有坑相似者,未尝不启纷纷不决之讼也。至于分析,止凭阄书,典买止凭契书,或有卤莽,该载不明,公私皆不能决,可不戒哉!间有典买山地,幸其界至有疑,故令元契称说不明,因而包占者,此小人之用心。遇明官司自正其罪矣。
分析阄书宜详具
分析之家置造阄书,有各人止录己分所得田产者,有一本互见他分者。止录己分多是内有私曲,不欲显暴,故常多争讼。若互见他分,厚薄肥瘠可以毕见,在官在私易为折断。此外,或有宣劳于众,众分弃与田产;或有一分独薄,众分弃与田产;或有因妻财、因仕宦置到,来历明白;或有因营运置到,而众不愿分者,并宜于阄书后开具。仍须断约,不在开具之数则为漏阄,虽分析后,许应分人别求均分。可以杜绝隐瞒之弊,不至连年争讼不决。
寄产避役多后患
人有求避役者,虽私分财产甚均,而阄书砧基则装在一分之内,令一人认役,其他物力低小不须充应。而其子孙有欲执书契而掩有之者,遂兴诉讼。官司欲断从实,则于文有碍;欲以文断,而情则不然。此皆俗曹初无远见,规避于目前而贻争于身后,可以鉴此。
冒户避役起争之端
人有已分财产而欲避免差役,则冒同宗有官之人为一户籍者,皆他日争讼之端由也。
析户宜早印阄书
县道贪污,遇有析户印阄则厚有所需。人户惮于所费,皆匿而不印,私自割析。经年既深,贫富不同,恩义顿疏,或至争讼。一以为己分失去阄书,一以为分财未尽,未立阄书。官中从文则碍情,从情则碍文,故多久而不决之患。凡析户之家宜即印阄书,以杜后患。
田产宜早印契割产
人户交易,当先凭牙家索取阄书砧基,指出丘段围号,就问见佃人,有无界至交加,典卖重叠。次问其所亲,有无应分人出外未回,及在卑幼未经分析。或系弃产,必问其初应与不应受弃。或寡妇卑子执凭交易,必问其初曾与不曾勘会。如系转典卖,则必问其元契已未投印,有无诸般违碍,方可立契。如有寡妇幼子应押契人,必令人亲见其押字。如价贯年月、四至、亩角,必即书填。应债负货物不可用,必支见钱。取钱必有处所,担钱人必有姓名。已成契后,必即投印,虑有交易在后而投印在前者。已印契后,必即离业,虑有交易在后而管业在前者。已离业后必即割税,虑因循不割税而为人告论以致拘没者。官中条令,惟交易一事最为详备,盖欲以杜争端也。而人户不悉,乃至违法交易,及不印契、不离业、不割税,以至重叠交易,词讼连年不决者,岂非人户自速其辜哉!
邻近田产宜增价买
凡邻近利害欲得之产,宜稍增其价,不可恃其有亲有邻及以典至买及无人敢买而扼损其价。万一他人买之则悔且无及,而争讼由之以兴也。
违法田产不可置
凡田产有交关违条者,虽其价廉,不可与之交易。他时事发到官,则所废或十倍。然富人多要买此产,自谓将来拼钱与人打官司。此其癖不可救,然自遗患与患及子孙者甚多。
交易宜著法绝后患
凡交易必须项项合条,即无后患。不可凭恃人情契密不为之防,或有失欢则皆成争端。如交易取钱未尽及赎产不曾取契之类,宜即理会去着,或即闻官以绝将来词诉。切戒,切戒!
富家置产当存仁心
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有钱则买,无钱则卖。买产之家当知此理,不可苦害卖产之人。盖人之卖产,或以阙食,或以负债,或以疾病、死亡、婚嫁、争讼,已有百千之费,则鬻百千之产。若买产之家即还其直,虽转手无留,且可以了其出产欲用之一事。而为富不仁之人知其欲用之急,则阳距而阴钩之,以重扼其价。既成契,则姑还其直之什一二,约以数日而尽偿。至数日而问焉,则辞以未办。又屡问之,或以数缗授之,或以米谷及他物高估而补偿之。出产之家必大窘乏,所得零微随即耗散,向之所拟以办其事者不复办矣。而往还取索,夫力之费又居其中。彼富家方自窃喜,以为善谋,不知天道好还,有及其身而获报者,有不在其身而在其子孙者,富家多不之悟,岂不迷哉!
假贷取息贵得中
假贷钱谷,责令还息,正是贫富相资不可阙者。汉时有钱一千贯者,比千户侯,谓其一岁可得息钱二百千,比之今时未及二分。今若以中制论之,质库月息自二分至四分,贷钱月息自三分至五分。贷谷以一熟论,自三分至五分,取之亦不为虐,还者亦可无词。而典质之家至有月息什而取一者,江西有借钱约一年偿还而作合子立约者,谓借一贯文约还两贯文。衢之开化借一秤禾而取两秤。浙西上户借一石米而收一石八斗,皆不仁之甚。然父祖以是而取于人,子孙亦复以是而偿于人,所谓天道好还,于此可见。
兼并用术非悠久计
兼并之家见有产之家子弟昏愚不肖,及有缓急,多是将钱强以借与。或始借之时设酒食以媚悦其意,或既借之后历数年不索取。待其息多,又设酒食招诱,使之结转并息为本,别更生息,又诱勒其将田产折还。法禁虽严,多是幸免,惟天网不漏。谚云“富儿更替做”,盖谓迭相酬报也。
钱谷不可多借人
有轻于举债者,不可借与,必是无籍之人,已怀负赖之意。凡借人钱谷,少则易偿,多则易负。故借谷至百石,借钱至百贯,虽力可还,亦不肯还。宁以所还之资为争讼之费者多矣。
债不可轻举
凡人之敢于举债者,必谓他日之宽余可以偿也。不知今日无宽余,他日何为而有宽余。譬如百里之路,分为两日行,则两日皆办。若欲以今日之路使明日并行,虽劳苦而不可至。凡无远识之人,求目前宽余而挪积在后者,无不破家也。切宜鉴此。
赋税宜预办
凡有家产,必有税赋,须是先截留输纳之资,却将赢余分给日用。岁入或薄,只得省用,不可侵支输纳之资。临时为官中所迫,则举债认息,或托揽户兑纳而高价算还,是皆可以耗家。大抵曰贫曰俭自是贤德,又是美称,切不可以此为愧。若能知此,则无破家之患矣。
赋税早纳为上
纳税虽有省限,须先纳为安。如纳苗米,若不趁晴早纳,必欲拖后,或值雨雪连日,将如之何?然州郡多有不体量民事,如纳秋米,初时既要干圆,加量又重。后来纵纳湿恶,加量又轻,又后来则折为低价。如纳税绢,初时必欲至厚实者,后来见纳数之少,则放行轻疏,又后来则折为低价。人户及揽子多是较量前后轻重,不肯搀先送纳,致被县道追扰。惟乡曲贤者自求省事,不以毫末之较遂愆期也。
造桥修路宜助财力
乡人有纠率钱物以造桥、修路及打造渡船者,宜随力助之,不可谓舍财不见获福而不为。且如造路既成,吾之晨出暮归,仆马无疏虞及乘舆马过桥渡而不至惴惴者,皆所获之福也。
营运先存心近厚
人之经营财利偶获厚息,以致富盛者,必其命运亨通,造物者阴赐致此。其间有见他人获息之多,致富之速,则欲以人事强夺天理。如贩米而加以水,卖盐而杂以灰,卖漆而和以油,卖药而易以他物……如此等类不胜其多。目下多得赢余,其心便自欣然,而不知造物者随即以他事取去,终于贫乏。况又因假坏真以亏本者多矣,所谓人不胜天。大抵转贩经营,须是先存心地,凡物货必真,又须敬惜。如欲以此奉神明,又须不敢贪求厚利,任天理如何,虽目下所得之薄,必无后患。至于买扑坊场之人尤当如此,造酒必极醇厚清洁,则私酤之家自然难售。其间或有私酝,必审止绝之术,不可挟此打破人家朝夕存念,止欲趁办官课,养育孥累,不可妄求厚积及计会司案,拖赖官钱。若命运亨通则自能富厚,不然,亦不致破荡。请以应开坊之人观之。
起造宜以渐经营
起造屋宇,最人家至难事。年齿长壮,世事谙历,于起造一事犹多不悉,况未更事,其不因此破家者几希。盖起造之时,必先与匠者谋,匠者惟恐主人惮费而不为,则必小其规模,节其费用。主人以为力可以办,锐意为之。匠者则渐增广其规模,至数倍其费,而屋犹未及半。主人势不可中辍,则举债鬻产。匠者方喜兴作之未艾,工镪之益增。余尝劝人起造屋宇须十数年经营,以渐为之,则屋成而家富自若。盖先议基址,或平高就下,或增卑为高,或筑墙穿池,逐年为之,期以十余年而后成。次议规模之高广,材木之若干,细至椽、桷、篱、壁、竹、木之属,必籍其数,逐年买取,随即斫削,期以十余年而毕备。次议瓦石之多少,皆预以余力积渐而储之。虽僦雇之费亦不取办于仓卒,故屋成而家富自若也。
附录一
袁采自序
近世老师宿儒多以其言集为“语录”,传示学者,盖欲以所自得者,与天下共之也。然皆议论精微,学者所造未至,虽勤诵深思犹不开悟,况中人以下乎!至于小说、诗话之流,特贤于己,非有裨于名教。亦有作为家训戒示子孙,或不该详,传焉未广。采朴鄙,好论世俗事,而性多忘,人有能诵其前言而己或不记忆。续以所言私笔之,久而成编。假而录之者颇多,不能遍应,乃锓木以传。昔子思论中庸之道,其始也,夫妇之愚皆可与知,夫妇之不肖皆可能行。极其至妙,则虽圣人亦不能知、不能行而察乎天地。今若以“察乎天地”者而语诸人,前辈之语录固已连篇累牍。姑以夫妇之所与知能行者语诸世俗,使田夫野老、幽闺妇女皆晓然于心目间。人或好恶不同,互是迭非,必有一二契其心者,庶几息争省刑,欲还醇厚。圣人复起,不吾废也。初,余目是书为《俗训》,府判同舍刘公更曰《世范》,似过其实。三请易之,不听,遂强从其所云。
绍熙改元长至三衢梧坡袁采书于徽州婺源琴堂。
《袁氏世范》序
思所以为善,又思所以使人为善者,君子之用心也。三衢袁公君载,德足而行成,学博而文富。以论思献纳之姿,屈试一邑学道。爱人之政,“武城弦歌”不是过矣。一日出所为书若干卷示镇曰:“是可以厚人伦而美习俗,吾将版行于兹邑,子其为我是正而为之序!”镇熟读详味者数月,一曰“睦亲”,二曰“处己”,三曰“治家”,皆数十条目。其言则精确而详尽,其意则敦厚而委曲,习而行之,诚可以为孝悌,为忠恕,为善良,而有士君子之行矣。然是书也,岂唯可以施之乐清,达诸四海可也;岂唯可以行之一时,垂诸后世可也。噫!公为一邑而切切,焉欲以为己者!为人如此,则他日致君泽民,其思所以兼善天下之心,盖可知矣。镇于公为太学同舍生,今又蒙赖于桑梓。荷意不鄙,乃敢冠以骫骳之文,而欲目是书曰《世范》可乎?君载讳采。淳熙戊戌中元日,承议郎新权通判隆兴军府事刘镇序。
同年郑公景元贻书谓余曰:“昔温国公尝有意于是,止以《家范》名其书,不曰:“世”也。若欲为一世之范模,则有箕子之书。在今,恐名之者未必人不以为谄,而受之者或以为僭,宜从其旧目。”此真确论,正契余心,敢不敬从,且刊其言于左,使见之者知其不为府判刘公之云云而私变其说也。采谨书。
重刻《袁氏世范》序
苏老泉《族谱亭记》,义主于,“积之有本末,施之有次第。”顾通篇专举乡之望人以为戒,其词隐,其旨远,读之者或未能得其微意之所存焉。若兹《世范》一书,则凡以“睦亲”、以“处己”、以、治家”者,靡不明白切要,使人易知易从。“俗训”云乎哉,即以达之四海,垂之后世无不可已。吴门袁子又恺,新修家谱于汝南,文献蒐罗大备矣,近获陶斋、谢湖两先生珍藏《世范》,附梓于后,正如夏鼎商彝,灿陈几席,令人不作三代以下想。微特袁氏所当世宝,抑亦举世有心人亟奉为典型者也。此书曾刊于陶南村《说郛》、钟瑞先《唐宋丛书》中,类多讹缺。今属宋雕善本,雠校精审。沈晦数百年乃得又恺重登梨枣,顿还旧观,是诚作者之厚幸也夫!
乾隆五十三年戊申立冬日震泽杨复吉撰。
跋(一)
有明正德庚辰六月朔,偶得《世范》三卷。其目曰“睦亲”、“处己”、“治家”,皆吾人日用常行之道,实万世之范也。读其“自序”,以为过实,谦德之盛如此,吾家其世宝之。袁表识。
跋(二)
《袁氏世范》,马端临《书考》定为一卷,此本次列三卷,后附《诗鉴》一集,且刻画精工,信为善本,岂《书考》有所误耶?观书中皆修齐切要之言,诚余家所当“世范”者也。是宜珍藏之。正德庚辰六月八日,袁褧书。
跋(三)
宋三衢袁君采著《袁氏世范》,见《唐宋丛书》及《眉公秘笈》,陈榕门先生复采入《训俗遗规,然皆非足本。乙巳春,予于书肆检阅旧编,得此宋本书,分三卷,后附方景明《诗鉴》一卷。有予从祖陶斋公、谢湖公二跋,称其校刻精善,洵为世宝。是吾家故物也,楚弓楚得,若有冥贻。谨读数过,其言约而赅,淡而旨,殆昌黎所谓“其为道易明而其为教易行”者耶!予方刻载家谱,鲍丈以文见而赏之,复梓入丛书,附《颜氏家训》后,以广其传。是作书者幸甚,而予之购得此书亦幸甚。乾隆庚戌孟冬,古吴袁廷梼跋。
附录二
集事诗鉴《原著附录》
子之于父当鉴顾恺
顾恺每得父书,常扫几筵,舒书于上,拜跪读之。每句应喏毕,复再拜。若父有疾耗之问,即临书垂泣,语声哽咽。恺之为子也,得父书而敬孝,爱孝之心两存。使恺承颜于朝夕,其孝行必有可观者。推是心以往。其事君亦然。
诗孝敬真情切蓼莪,此书那抵万金多。庭闱侍远恭如许,想得承颜更若何。
子之于母当鉴陈遗
陈遗之母好食铛底焦饭。遗作郡主簿,常装一囊。每煮食辄贮焦饭以遗母。后,值孙恩贼出吴郡,其时,袁府君西征,遗已聚得数斗焦饭,未及归家即带以从军。战败,军溃逃出山泽,遗独以焦饭得免。时人以为纯孝之报,子之孝于其母,岂有望报之理!及患难之临乎前,乃得遗母之饭以自活,良由孝心一萌,神明已自彰著,可不敬哉!
诗孝行何心影响推,神明偏为孝扶持。我知焦饭频供母,那识危中疗我急。
父之于子当鉴刘商、邓禹
刘商有子七人,各受一经。一门之内,七业俱成。邓禹有子十三人,使各守一艺,教养子孙为后世法。今之习俗,多以生男为喜,日望一日,无所成就。其原失于素无绳墨约束,虽悔何追!韩退之远其子于城南,作诗以警之。必以年至十二三为虑,以至二十三十而贤不肖决矣。有父如刘商、邓禹何忧乎哉!
诗俗喜生男复患多,龙猪一判奈身何!早分经艺为家俭,有石虽顽亦可磨。
母之于子当鉴王珪母李氏
李氏尝谓人曰:“吾儿必贵,未知所与游者何如人?”异日,房玄龄、杜如晦到其家。李惊喜曰:“二客公辅才,汝贵不疑!”自孟母择邻之后,无复有贤德之母光于史牒。珪母乃以交游之贤,卜知其子之贵。噫!知子莫如父,未闻有母之知子也,异哉!
本朝苏参政易简之母召入禁中。太宗问曰:“何以教子,遂成令器?”对曰:“幼则速于礼逊,长则教以诗书。”上顾左右曰:“今之孟母也,非此母不生此子。”赐白金千两。
王母知其子以交游,苏母教其子以礼逊,其成功一也。母之教子所可能也,母之知子为难能也,故作李氏之歌。
诗有母谁知有子贤,择交何止择邻迁。才如杜房难窥际,李氏惊看独了然。
孙之于祖父当鉴张元
张元年十六,其祖丧明。三年,元常忧泣,昼夜读佛经,礼拜以祈福佑。后读《药师经》,见“盲得视”之言,遂请七僧燃七灯七日七夜,转《药师经》行道。其夜梦见一老翁以金篦疗其祖目,于梦中喜跃惊觉,偏告家人。三日,祖目果明。乡里咸叹异之。末俗之为子者,未必能亲尝汤药于其父母,谁能至诚迫切疗疾于其祖乎?
诗纵有金篦入梦来,盲精惟藉孝诚开。《药师经》在人能读,昼夜精神哭几回。
孙之于祖母当鉴刘商
祖母王氏盛冬思芹而不能言,刘商知之。时年九岁,乃恸哭泽中,声不绝者半日。忽若有人云“止,止”声。方拭泪间,忽有芹生于地,得斛余以归。孩提之童,谁无父母之爱,又谁无祖母抚摩之恩?当思芹不言之时,虽少壮者承颜左右,而未必知。纵知之而谁为泽中之哭?刘商九岁乃如是耶。商自哭芹之后,梦人谓之曰:“西篱下有粟。”寤而掘之,得粟十五钟。铭曰:“七年粟百石,以赐孝子。”刘商自是食之,七载方尽。孙之孝事祖母,其感应有如是,可不念哉!
诗九岁婴孩方聚嬉,谁从祖母荐甘肥?盛寒岂是多芹候,天与刘商斛粟归。
子之于继母当鉴王延
王延事后母,夏扇枕席,冬以身温被。母爱鱼,求不得,杖之流血。延叩冰而哭,忽有鱼长五尺,跃出。母食之不尽,于是抚之如己子。事有不幸而遭继母之嚚者,其子能进食于善,不以杖之为酷,而以吾之爱心为重。虽神明亦且应感,况人乎!杖我者,所以责望我者也,此其所以为王延。
诗母无先后色为难,起孝须从至性看。受杖不妨流血惨,叩冰惟以得鱼欢。
子之在官无贻父母之忧当鉴陶侃、陈尧咨
陶侃少为县吏,监鱼梁以鲊遗母。谌氏封鲊责之曰:“尔以官物遗我,不能益我,乃增我忧尔!”陈尧咨知制诰,出守荆南回,其母何氏问曰:“古人居一郡一道,必有异政。汝典名藩有何异效?”尧咨曰:“荆州路当冲要,郊劳宴饯迨无虚日,然稍精于射,众无不服。”何氏曰:“汝父训汝以忠孝俾辅国家,今不务仁政善化,而专卒伍一夫之伎,岂汝先人之意耶!”以杖击之,金鱼坠地。二母之望其子者,不在利达贵显,而在身名事业贤矣哉!
诗谁知母道是严君,易彖“家人”备戒云。为叹断机风教泯,谌何此训亦堪闻。
子之在家宜安父母之贫当鉴韩康伯
韩康伯年数岁,至大寒,母商氏令康伯捉熨斗,而谓之曰:“且著襦,寻当作复裈。”康伯曰:“不复须。”母问其故。对曰:“火在斗中而柄热,今既著襦,下亦当暖。”母甚异之,其舅商浩称其有出群之器,后官至太常。子之生于亲之膝下,岂不知家之有无!世俗所谓不肖子,假儒衣冠,浮浪城阙,多出于豪家贵胄,奈何贫家之子亦复有长袖博带者,曾不恤父母劬劳之外,攻苦食淡!商氏之爱子,既著襦矣,将继之以复裈,此亦料理寒具之常者。康伯在童儿岁惧其母念之深,借斗柄以自喻,盖所以安母之心也。知有母不知有身,其惟康伯乎!
诗亲在谁能不有身,我生忧母不忧贫。寒襦盖体粗为尔,似此儿曹今几人。
弟妹之于兄姊当鉴孔融、李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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