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正义》(14/16)-唐-孔颖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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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周易正义》第 14/16 部分)

[疏]正义曰:“言行,君子之所以动天地”者,言行虽初在於身,其善恶积而不已,所感动天地,岂可不慎乎?“同人先号咷而后笑”者,证拟议而动,则同类相应。以同人初未和同,故先号咷;后得同类,故后笑也。“子曰君子之道”者,各引《易》之后,其文势已绝,故言“子曰”。“或出或处,或默或语”者,言同类相应,本在於心,不必共同一事。或此物而出,或彼物而处;或此物而默,或彼物而语,出处默语,其时虽异,其感应之事,其意则同,或处应於出,或默应於语。“二人同心,其利断金”者,二人若同齐其心,其纤利能断截於金。金是坚刚之物,能断而截之,盛言利之甚也。此谓二人心行同也。
同心之言,其臭如兰。
[疏]正义曰:言二人同齐其心,吐发言语,氤氲臭气,香馥如兰也。此谓二人言同也。
[疏]正义曰:“初六藉用”至“盗之招也”,此第七章也。此章欲求外物来应,必须拟议谨慎,则外物来应之。故引“藉用白茅无咎”之事,以证谨慎之理。
“初六:藉用白茅,无咎”。子曰:“苟错诸地而可矣,藉之用茅,何咎之有?慎之至也。夫茅之为物薄,而用可重也。慎斯术也以往,其无所失矣。”
[疏]正义曰:此“藉用白茅”,《大过》初六爻辞也。“子曰:苟错诸地而可矣”者,苟,且也;错,置也。凡荐献之物,且置於地,其理可矣。言今乃谨慎,荐藉此物而用絜白之茅,可置於地。“藉之用茅,何咎之有”者,何愆咎之有,是谨慎之至也。
“劳谦,君子有终,吉。”子曰:“劳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语以其功下人者也。
[疏]正义曰:“劳谦君子有终吉”者,欲求外物来应,非唯谨慎,又须谦以下人。故引《谦》卦九三爻辞以证之也。“子曰劳而不伐”者,以引卦之后,故言“子曰”。“劳而不伐”者,虽谦退疲劳,而不自伐其善也。“有功而不德,厚之至”者,虽有其功,而不自以为恩德,是笃厚之至极。“语以其功下人”者,言《易》之所言者,语说其《谦》卦九三,能以其有功卑下於人者也。
德言盛,礼言恭。谦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
[疏]正义曰:“德言盛,礼言恭”者,谓德以盛为本,礼以恭为主:德贵盛新,礼尚恭敬,故曰“德言盛,礼言恭”。“谦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言谦退致其恭敬,以存其位者也。言由恭德,保其禄位也。
“亢龙有悔。”子曰:“贵而无位,高而无民,贤人在下,位而无辅,是以动而有悔也。”
[疏]正义曰:“亢龙有悔”者,上既以谦德保位,此明无谦则有悔。故引《乾》之上九“亢龙有悔”,证骄亢不谦也。
“不出户庭,无咎”子曰:“乱之所生也,则言语以为阶。”
[疏]正义曰:“不出户庭,无咎”者,又明拟议之道,非但谦而不骄,又当谨慎周密,故引《节》之初九周密之事以明之。“子曰:乱之所生,则言语以为阶”者,阶谓梯也。言乱之所生,则由言语以为乱之阶梯也。
君不密则失臣,臣不密则失身,几事不密则害成。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
[疏]正义曰:“君不密则失臣”者,臣既尽忠,不避危难,为君谋事,君不慎密乃彰露臣之所为,使在下闻之,众共嫉怒,害此臣而杀之,是失臣也。“臣不密则失身”者,言臣之言行,既有亏失,则失身也。“几事不密则害成”者,几谓几微之事,当须密慎,预防祸害。若其不密而漏泄,祸害交起,是害成也。“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者,於易言之,是身慎密不出户庭,於此义言之,亦谓不妄出言语也。
子曰:“作《易》者,其知盗乎?言盗亦乘衅而至也。
[疏]正义曰:此结上不密失身之事,事若不密,人则乘此机危而害之,犹若财之不密,盗则乘此机危而窃之。易者,爱恶相攻,远近相取,盛衰相变,若此爻有衅隙衰弱,则彼爻乘变而夺之。故云:“作《易》者,其知盗乎?”
《易》曰:‘负且乘,致寇至。’负也者,小人之事也。乘也者,君子之器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盗思夺之矣。上慢下暴,盗思伐之矣。慢藏诲盗,冶容诲淫。
[疏]“《易》曰”至“诲淫”。○正义曰:“《易》曰:负且乘,致寇至”者,此又明拟议之道,当量身而行,不可以小处大,以贱贪贵,故引《解》卦六三以明之也。“负也者,小人之事也”,负者,担负於物,合是小人所为也。“乘也者,君子之器”者,言乘车者,君子之器物。言君子合乘车。今应负之人而乘车,是小人乘君子之器也,则盗窃之人,思欲夺之矣。“上慢下暴,盗思伐之矣”者,小人居上位必骄慢,而在下必暴虐。为政如此,大盗思欲伐之矣。“慢藏诲盗,冶容诲淫”者,若慢藏财物,守掌不谨,则教诲於盗者,使来取此物;女子妖冶其容,身不精悫,是教诲淫者,使来淫巳也。以此小人而居贵位,骄矜而不谨慎,而致寇至也。
《易》曰:‘负且乘,致寇至’,盗之招也。
[疏]正义曰:又引《易》之所云,是盗之招来也,言自招来於盗。以慎重其事,故首尾皆称“《易》曰”,而载《易》之爻辞也。
[疏]正义曰:“大衍之数”至“祐神矣”,此第八章,明占筮之法、揲蓍之体,显天地之数,定乾坤之策,以为六十四卦,而生三百八十四爻。
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王弼曰:演天地之数,所赖者五十也。其用四十有九,则其一不用也。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数而数以之成,斯易之太极也。四十有九,数之极也。夫无不可以无明,必因於有,故常於有物之极,而必明其所由之宗也。
[疏]“大衍”至“有九”。○正义曰:京房云:“五十者,谓十日、十二辰、二十八宿也,凡五十。其一不用者,天之生气,将欲以虚来实,故用四十九焉。”马季长云:“易有太极,谓北辰也。太极生两仪,两仪生日月,日月生四时,四时生五行,五行生十二月,十二月生二十四气。北辰居位不动,其馀四十九转运而用也。”荀爽云:“卦各有六爻,六八四十八,加乾、坤二用,凡有五十。《乾》初九‘潜龙勿用’,故用四十九也。”郑康成云:“天地之数五十有五,以五行气通。凡五行减五,大衍又减一,故四十九也。”姚信、董遇云:“天地之数五十有五者,其六以象六画之数,故减之而用四十九。”但五十之数,义有多家,各有其说,未知孰是。今案王弼云“演天地之数,所赖者五十”,据王弼此说,其意皆与诸儒不同。万物之策,凡有万一千五百二十。其用此策推演天地之数,唯用五十策也。一谓自然所须策者唯用五十,就五十策中,其所用揲蓍者,唯用四十有九。其一不用,以其虚无,非所用也,故不数之。顾欢同王弼此说。故顾欢云:“立此五十数,以数神,神虽非数,因数而显。故虚其一数,以明不可言之义。”只如此意,则别无所以,自然而有此五十也。今依用之。○注“王弼”至“宗也”。○正义曰:“王弼云:演天地之数,所赖者五十”者,韩氏亲受业於王弼,承王弼之旨,故引王弼云以证成其义。“演天地之数,所赖者五十,”谓万物筹,策虽万有一千五百二十,若用之推演天地之数,所赖者唯赖五十,其馀不赖也。但赖五十者,自然如此,不知其所以然。云“则其一不用”者,《经》既云“五十”,又云“其用四十九”也。既称其“用”,明知五十之内,其一是不用者也。言不用而用以之通者,若全不用,理应不赖。此既当论用,所以并言不用为用。五十者,虽是不用,其有用从不用而来,以不用而得用也。故云“不用而用以之通”。所用者则四十九蓍也。蓍所以堪用者,从造化虚无而生也。若无造化之生,此蓍何由得用也?言“非数而数以之成”者,太一虚无,无形无数,是非可数也。然有形之数,由非数而得成也。即四十九是有形之数,原从非数而来,故将非数之一,总为五十。故云“非数而数以之成也”。言“斯易之太极”者,斯,此也。言此其一不用者,是易之太极之虚无也。无形,即无数也。凡有皆从无而来,故易从太一为始也。言“夫无不可以无明,必因於有”者,言虚无之体,处处皆虚,何可以无说之,明其虚无也。若欲明虚无之理,必因於有物之境,可以无本虚无。犹若春生秋杀之事,於虚无之时,不见生杀之象,是不可以无明也。就有境之中,见其生杀,却推於无,始知无中有生杀之理,是明无必因於有也。言“故常於有物之极,而必明其所由之宗”者,言欲明於无,常须因有物至极之处,而明其所由宗。若易由太,有由於无,变化由於神,皆是所由之宗也。言有且何因如此,皆由於虚无自然而来也。
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於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奇,况四揲之馀,不足复揲者也。分而为二,既揲之馀,合挂於一,故曰“再扐而后挂”。凡闰,十九年七闰为一章,五岁再闰者二,故略举其凡也。
[疏]正义曰:“分而为二以象两”者,五十之内,去其一,馀有四十九,合同未分,是象太一也。今以四十九分而为二,以象两仪也。“挂一以象三”者,就两仪之间,於天数之中,分挂其一,而配两仪,以象三才也。“揲之以四,以象四时”者,分揲其蓍,皆以四四为数,以象四时。“归奇於扐以象闰”者,奇谓四揲之馀,归此残奇於所扐之策而成数,以法象天道。归残聚馀,分而成闰也。“五岁再闰”者,凡前闰后闰,相去大略三十二月,在五岁之中,故五岁再闰。“再扐而后挂”者,既分天地,天於左手,地於右手,乃四四揲天之数,最末之馀,归之合於扐挂之一处,是一揲也。又以四四揲地之数,最末之馀,又合於前所归之扐而裛挂之,是再扐而后挂也。
天数五。五,奇也。
[疏]正义曰:谓一、三、五、七、九也。
地数五。五,耦也。
[疏]正义曰:谓二、四、六、八、十也。
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地之数各五,五数相配,以合成金、木、水、火、土。
[疏]正义曰:若天一与地六相得,合为水,地二与天七相得,合为火,天三与地八相得,合为木,地四与天九相得合为金,天五与地十相得,合为土也。
天数二十有五,五奇合为二十五。
[疏]正义曰:总合五奇之数。
地数三十。五耦合为三十。
[疏]正义曰:总合五耦之类也。
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变化以此成,鬼神以此行。
[疏]正义曰:“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者,是天地二数相合为五十五,此乃天地阴阳奇耦之数,非是上文演天地之策也。“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者,言此阳奇阴耦之数,成就其变化。言变化以此阴阳而成,故云“成变化”也。而宣行鬼神之用,言鬼神以此阴阳而得宣行,故云“而行鬼神也”。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阳爻六,一爻三十六策,六爻二百一十六策。
[疏]正义曰:以乾老阳,一爻有三十六策,六爻凡有二百一十六策也。乾之少阳,一爻有二十八策,六爻则有一百六十八策,此《经》据老阳之策也。
坤之策百四十有四,阴爻六,一爻二十四策,六爻百四十四策。
[疏]正义曰:坤之老阴,一爻有二十四策,六爻故一百四十有四策也。若坤之少阴,一爻有三十二,六爻则有一百九十二。此《经》据坤之老阴,故百四十有四也。
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二篇三百八十四爻,阴阳各半,合万一千五百二十策。
[疏]正义曰:“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者,举合乾、坤两策,有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数。三百六十日,举其大略,不数五日四分日之一也。“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者,二篇之爻,总有三百八十四爻,阴阳各半,阳爻一百九十二爻,爻别三十六,总有六千九百一十二也。阴爻亦一百九十二爻,爻别二十四,总有四千六百八也。阴阳总合,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
是故四营而成易,分而为二,以象两,一营也。挂一以象三,二营也。揲之以四,三营也。归奇於扐,四营也。
[疏]正义曰:营谓经营,谓四度经营蓍策,乃成易之一变也。
十有八变而成卦,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伸之六十四卦。
[疏]正义曰:“十有八变而成卦”者,每一爻有三变,谓初一揲,不五则九,是一变也。第二揲,不四则八,是二变也。第三揲,亦不四则八,是三变也。若三者俱多为老阴,谓初得九,第二、第三俱得八也。若三者俱少为老阳,谓初得五,第二第三,俱得四也。若两少一多为少阴,谓初与二、三之间,或有四或有五而有八也。或有二个四而有一个九,此为两少一多也。其两多一少为少阳者,谓三揲之间,或有一个九,有一个八而有一个四,或有二个八,而有一个五,此为两多一少也。如此三变既毕,乃定一爻。六爻则十有八变,乃始成卦也。“八卦而小成”者,象天地雷风日月山泽,於大象略尽,是易道小成。“引而伸之”者,谓引长八卦而伸尽之,谓引之为六十四卦也。
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
[疏]正义曰:“触类而长之”者,谓触逢事类而增长之,若触刚之事类,以次增长於刚。若触柔之事类,以次增长於柔。“天下之能事毕矣”者,天下万事,皆如此例,各以类增长,则天下所能之事,法象皆尽,故曰“天下之能事毕矣”也。
显道,显,明也。神德行。由神以成其用。
[疏]正义曰:言易理备尽天下之能事,故可以显明无为之道,而神灵其德行之事。言大虚以养万物为德行,今易道以其神灵助太虚而养物,是神其德行也。
是故可与酬酢,可与祐神矣。可以应对万物之求助,成神化之功也。酬酢,犹应对也。
[疏]正义曰:“是故可与酬酢”者,酬酢,谓应对报答,言易道如此。若万物有所求为,此易道可与应答,万物有求则报,故曰“可与酬酢也”。“可与祐神矣”者,祐,助也。易道弘大,可与助成神化之功也。
[疏]正义曰:“子曰知变化”至“此之谓也”。此第九章也。上章既明大衍之数,极尽蓍策之名数,可与助成神化之功。此又广明易道深远,圣人之道有四,又明易之深远,穷极几神也。
子曰:“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夫变化之道,不为而自然。故知变化者,则知神之所为。
[疏]正义曰:言易既知变化之道理,不为而自然也。则能知神化之所为,言神化亦不为而自然也。
《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此四者存乎器象,可得而用也。
[疏]“《易》有”至“其占”。○正义曰:“《易》有圣人之道四焉”者,言《易》之为书,有圣人所用之道者凡有四事焉。“以言者尚其辞”者,谓圣人发言而施政教者,贵尚其爻卦之辞,发其言辞,出言而施政教也。“以动者尚其变”者,谓圣人有所兴动营为,故法其阴阳变化。变有吉凶,圣人之动,取吉不取凶也。“以制器者尚其象”者,谓造制形器,法其爻卦之象。若造弧矢,法睽之象,若造杵臼,法小过之象也。“以卜筮者尚其占”者,策是筮之所用,并言卜者,卜虽龟之见兆,亦有阴阳三行变动之状。故卜之与筮,尚其爻卦变动之占也。○注“器象”。○正义曰:“辞”是爻辞,爻辞是器象也。“变”是变化,见其来去,亦是器象也。“象”是形象,“占”是占其形状,并是有体之物。有体则是物之可用,故云“可得而用者也”。
是以君子将有为也,将有行也,问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响,无有远近幽深,遂知来物。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与於此?
[疏]正义曰:“是以君子将有为也,将有行也,问焉而以言”者,既易道有四,是以君子将欲有所施为,将欲有所行,往占问其吉凶,而以言命蓍也。“其受命也如响”者,谓蓍受人命,报人吉凶,如响之应声也。“无有远近幽深”者,言易之告人吉凶,无问远之与近,及幽遂深远之处,悉皆告之也。“遂知来物”者,物,事也。然易以万事告人,人因此遂知将来之事也。“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与於此”者,言易之功深如此,若非天下万事之内,至极精妙,谁能参与於此,与易道同也。此已上论易道功深,告人吉凶,使豫知来事,故以此结之也。
参伍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遂成天下之文;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非天下之至变,其孰能与於此?
[疏]正义曰:“参伍以变”者,参,三也。伍,五也。或三或五,以相参合,以相改变。略举三五,诸数皆然也。“错综其数”者,错谓交错,综谓总聚,交错裛聚其阴阳之数也。“通其变”者,由交错总聚,通极其阴阳相变也。“遂成天地之文”者,以其相变,故能遂成就天地之文。若青赤相杂,故称文也。“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者,谓穷极其阴阳之数,以定天下万物之象。犹若极二百一十六策,以定乾之老阳之象,穷一百四十四策,以定坤之老阴之象,举此馀可知也。“非天下之至变,其孰能与於此”者,言此易之理,若非天下万事至极之变化,谁能与於此者,言皆不能也。此结成易之变化之道,故更言“与於此”也。前《经》论易理深,故云“非天下之至精”。此《经》论极数变通,故云“非天下之至变”也。
易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与於此?夫非忘象者,则无以制象。非遗数者,无以极数。至精者,无筹策而不可乱。至变者,体一而无不周。至神者,寂然而无不应。斯盖功用之母,象数所由立,故曰非至精至变至神,则不得与於斯也。
[疏]“易无思”至“於此”。○正义曰:“易无思也,无为也”者,任运自然,不关心虑,是无思也;任运自动,不须营造,是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者,既无思无为,故“寂然不动”。有感必应,万事皆通,是“感而遂通天下之故”也。故谓事故,言通天下万事也。“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与於此”者,言易理神功不测,非天下万事之中,至极神妙,其孰能与於此也。此《经》明易理神妙不测,故云“非天下之至神”,若非天下之至神,谁能与於此也。○注“非忘象”。○正义曰:云“夫非忘象者,则无以制象”者,凡自有形象者,不可以制他物之形象,犹若海不能制山之形象,山不能制海之形象。遗忘巳象者,乃能制众物之形象也。“非遗数者,无以极数”者,若以数数物,则不能极其物数。犹若以万而数,则不能苞亿,以一亿而数,则不能苞千亿万亿。遗去数名者,则无所不苞。是非遗去其数,无以极尽於数也。言“至精者,无筹策而不可乱”者,以其心之至精,理在玄通,无不记亿,虽无筹策,而不可乱也。言“至变者,体一而无不周”者,言至极晓达变理者,能体於淳一之理,其变通无不周遍。言虽万类之变,同归於一变也。“斯盖功用之母,象数所由立”者,言至精、至变、至神,三者是物之功用之母。物之功用,象之与数,由此至精、至变、至神所由来,故云“象数所由立”也。言象之所以立有象者,岂由象而来,由太虚自然而有象也;数之所以有数者,岂由数而来,由太虚自然而有数也;是太虚之象,太虚之数,是其至精至变也。由其至精,故能制数;由其至变,故能制象。若非至精、至变、至神,则不得参与妙极之玄理也。
夫易,圣人之所以极深而研几也。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唯几也,故能成天下之务。极未形之理则曰深,適动微之会则曰几。
[疏]正义曰:“夫易圣人之所以极深而研几也”者,言易道弘大,故圣人用之,所以穷极幽深,而研覈几微也。“极深”者,则前《经》初一节云:“君子将有为,将有行,问焉而以言,其受命如响,无有远近幽深”,是极深也。“研几”者,上《经》次节云“参伍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遂成天地之文;极其数,以定天下之象”,是研几也。“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务”者,圣人用易道以极深,故圣人德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意,即是前《经》上节“问焉而以言,其受命如响”,“遂知来物”,是通天下之志也。“唯几也,故能成天下之务”者,圣人用易道以研几,故圣人知事之几微,是前《经》次节“参伍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遂成天地之文”是也。几者离无入有,是有初之微。以能知有初之微。则能兴行其事,故能成天下之事务也。
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子曰:“易有圣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谓也。四者由圣道以成,故曰“圣人之道”。
[疏]正义曰:“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者,此覆说上《经》下节易之神功也。以无思无为,寂然不动,感而遂通,故不须急疾,而事速成;不须行动,而理自至也。案下节云“唯深也”言“通天下之志”,“唯几也”言“成天下之务”。今“唯神也”直云“不疾而速,不行而至”,不言“通天下”者,神则至理微妙,不可测知。无象无功,於天下之事,理绝名言,不可论也。故不云“成天下之功”也。子曰:“易有圣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谓也”者,章首论圣人之道四焉,章中历陈其三事,章末结而成之,故曰“圣人之道四焉”是此之谓也。章首“圣人之道有四”者,韩氏注云“此四者存乎器象,可得而用者”,则辞也,变也,象也,占也。是有形之物,形器可知也。若章中所陈则有三事,一是至精,精则唯深也。二是至变,变则唯几也。三是至神,神则微妙无形,是其无也。神既无形,则章中三事,不得配章首四事。韩氏云“四者存乎器象”,故知章中三事,不得配章首四事者也。但行此四者,即能致章中三事。故章中历陈三事,下总以“圣人之道四焉”结之也。
[疏]正义曰:“天一地二”至“谓之神”,此第十章也。前章论《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卜筮尚其占。此章明卜筮蓍龟所用,能通神知也。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易以极数通神明之德,故明易之道,先举天地之数也。
[疏]“天一”至“地十”。○正义曰:此言天地阴阳自然奇偶之数也。○注“易以极”至“数也”。○正义曰:“易以极数通神明之德”者,谓易之为道,先由穷极其数,乃以通神明之德也。“故明易之道,先举天地之数”者,此章欲明神之德,先由天地之数而成,故云“故明易之道,先举天地之数”也。
子曰:“夫易,何为者也?夫易,开物成务,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也。”冒,覆也。言易通万物之志,成天下之务,其道可以覆冒天下也。
[疏]正义曰:“子曰夫易何为”者,言易之功用,其体何为,是问其功用之意。“夫易开物成务,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此夫子还自释易之体,用之状言易能开通万物之志,成就天下之务,有覆冒天下之道。斯,此也,易之体用如此而已。
是故圣人以通天下之志,以定天下之业,以断天下之疑。是故蓍之德圆而神,卦之德方以知,圆者运而不穷,方者止而有分。言蓍以圆象神,卦以方象知也。唯变所適,无数不周,故曰圆。卦列爻分,各有其体,故曰方也。
[疏]“是故圣人”至“以知”。正义曰:“是故圣人以通天下之志”者,言易道如此,是故圣人以其易道通达天下之志,极其幽深也。“以定天下之业”者,以此易道定天下之业,由能研几成务,故定天下之业也。“以断天下之疑”者,以此易道决断天下之疑,用其蓍龟占卜,定天下疑危也。“是故蓍之德圆而神,卦之德方以知”者,神以知来,是来无方也;知以藏往,是往有常也。物既有常,犹方之有止;数无恒体,犹圆之不穷。故蓍之变通则无穷,神之象也;卦列爻分有定体,知之象也。知可以识前言往行,神可以逆知将来之事,故蓍以圆象神,卦以方象知也。注“圆者”至“方也”。○正义曰:“圆者运而不穷”者,谓团圆之物,运转无穷已,犹阪上走丸也。蓍亦运动不已,故称圆也。言“方者止而有分”者,方谓处所,既有处所,则是止而有分。且物方者,著地则安,其卦既成,更不移动,亦是止而有分,故卦称方也。
六爻之义易以贡。贡,告也。六爻变易,以告吉凶。
[疏]正义曰:贡,告也。六爻有吉凶之义,变易以告人也。
圣人以此洗心,洗濯万物之心。
[疏]正义曰:圣人以此易之卜筮,洗荡万物之心。万物有疑则卜之,是荡其疑心;行善得吉,行恶遇凶,是荡其恶心也。
退藏於密。言其道深微,万物日用而不能知其原,故曰“退藏於密”,犹藏诸用也。
[疏]正义曰:言易道进则荡除万物之心,退则不知其所以然,万物日用而不知,有功用藏於密也。
吉凶与民同患。表吉凶之象,以同民所忧患之事,故曰“吉凶与民同患也”。
[疏]正义曰:易道以示人吉凶,民则亦忧患其吉凶,是与民同其所忧患也。凶者民之所忧也,上并言吉凶,此独言同患者,凶虽民之所患,吉亦民之所患也。既得其吉,又患其失。故《老子》云“宠辱若惊”也。
神以知来,知以藏往。明蓍卦之用,同神知也。蓍定数於始,於卦为来。卦成象於终,於蓍为往。往来之用相成,犹神知也。
[疏]正义曰:此明蓍卦德同神知,知来藏往也。蓍定数於始,於卦为来。卦成象於终,於蓍为往。以蓍望卦,则是知卦象将来之事,故言“神以知来”。以卦望蓍,则是聚於蓍象往去之事,故言“知以藏往”也。
其孰能与此哉!古之聪明叡知神武而不杀者夫!服万物而不以威形也。
[疏]正义曰:“其孰能与此哉”者,言谁能同此也,盖是古之聪明叡知神武而不杀者夫。易道深远,以吉凶祸福,威服万物。故古之聪明叡知神武之君,谓伏牺等,用此易道,能威服天下,而不用刑杀而畏服之也。
是以明於天之道,而察於民之故,是兴神物以前民用。定吉凶於始也。
[疏]正义曰:“是以明於天之道”者,言圣人能明天道也。“而察於民之故”者,故,事也。易穷变化而察知民之事也。“是兴神物以前民用”者,谓易道兴起神理事物,豫为法象,以示於人,以前民之所用。定吉凶於前,民乃法之所用,故云“以前民用”也。
圣人以此齐戒,洗心曰齐,防患曰戒。
[疏]正义曰:圣人以“易”道自齐自戒,谓照了吉凶,齐戒其身。洗心曰齐,防患曰戒。
以神明其德夫。是故阖户谓之坤。坤道包物。
[疏]正义曰:以“神明其德夫”者,言圣人既以易道自齐戒,又以易道神明其已之德化也。“是故阖户谓之坤”者,圣人既用此易道以化天下,此以下又广明易道之大。易从乾坤而来,故更明乾坤也。凡物先藏而后出,故先言坤而后言乾。阖户,谓闭藏。万物若室之闭阖其户,故云“阖户谓之坤”也。
辟户谓之乾。乾道施生。
[疏]正义曰:辟户,谓吐生万物也;若室之开辟其户,故云“辟户谓之乾”也。
一阖一辟谓之变,往来不穷谓之通。见乃谓之象。兆见曰象。
[疏]正义曰:“一阖一辟谓之变”者,开闭相循,阴阳递至,或阳变为阴,或开而更闭,或阴变为阳,或闭而还开,是谓之变也。“往来不穷谓之通”者,须往则变来为往,须来则变往为来,随须改变,不有穷已,恒得通流,是“谓之通”也。“见乃谓之象”者,前往来不穷,据其气也。气渐积聚,露见萌兆,乃谓之象,言物体尚微也。
形乃谓之器。成形曰器。
[疏]正义曰:体质成器,是谓器物。故曰“形乃谓之器”,言其著也。
制而用之谓之法。利用出入,民咸用之谓之神。
[疏]正义曰:“制而用之谓之法”者,言圣人裁制其物而施用之,垂为模范,故云“谓之法”。“利用出入,民咸用之谓之神”者,言圣人以利而用,或出或入,使民咸用之,是圣德微妙,故云“谓之神”。
[疏]正义曰:“是故易有”至“无不利也”。此第十一章也。前章既明蓍卦有神明之用,圣人则而象之,成其神化。此又明易道之大,法於天地,明象日月,能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也。
是故易有太极,是生两仪。夫有必始於无,故太极生两仪也。太极者,无称之称,不可得而名,取有之所极,况之太极者也。
[疏]正义曰:太极谓天地未分之前,元气混而为一,即是太初、太一也。故《老子》云:“道生一。”即此太极是也。又谓混元既分,即有天地,故曰“太极生两仪”,即《老子》云:“一生二”也。不言天地而言两仪者,指其物体,下与四象相对,故曰两仪,谓两体容仪也。
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卦以象之。
[疏]正义曰:“两仪生四象”者,谓金木水火,禀天地而有,故云:“两仪生四象”,土则分王四季,又地中之别,故唯云四象也。“四象生八卦”者,若谓震木、离火、兑金、坎水,各主一时,又巽同震木,乾同兑金,加以坤、艮之土为八卦也。
八卦定吉凶。八卦既立,则吉凶可定。
[疏]正义曰:八卦既立,爻象变而相推,有吉有凶,故八卦定吉凶也。
吉凶生大业。既定吉凶,则广大悉备。
[疏]正义曰:万事各有吉凶,广大悉备,故能王天下大事业也。
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变通莫大乎四时,县象著明莫大乎日月,崇高莫大乎富贵。位所以一天下之动,而济万物。
[疏]正义曰:“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者,言天地最大也。“变通莫大乎四时”者,谓四时以变得通,是变中最大也。“县象著明莫大乎日月”者,谓日月中时,遍照天下,无幽不烛,故云“著明莫大乎日月”也。“崇高莫大乎富贵”者,以王者居九五富贵之位,力能齐一天下之动,而道济万物,是崇高之极,故云“莫大乎富贵”。
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莫大乎圣人。
[疏]正义曰:谓备天下之物,招致天下所用,建立成就天下之器,以为天下之利,唯圣人能然,故云“莫大乎圣人也”。
探赜索隐,钩深致远,以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大乎蓍龟。
[疏]正义曰:探,谓闚探求取。赜,谓幽深难见。卜筮则能闚探幽昧之理,故云探赜也。索,谓求索。隐,谓隐藏。卜筮能求索隐藏之处,故云索隐也。物在深处,能钩取之;物在远方,能招致之,卜筮能然,故云“钩深致远”也。以此诸事,正定天下之吉凶,成就天下之亹亹者,唯卜筮能然,故云“莫大乎蓍龟”也。案《释诂》云:“亹亹,勉也。”言天下万事,悉动而好生,皆勉勉营为,此蓍龟知其好恶得失,人则弃其得而取其好,背其失而求其得,是成天下之亹亹也。
是故天生神物,圣人则之。天地变化,圣人效之。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
[疏]正义曰:“是故天生神物,圣人则之”者,谓天生蓍龟,圣人法则之以为卜筮也。“天地变化,圣人效之”者,行四时生杀,赏以春夏,刑以秋冬,是圣人效之。“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者,若璿玑玉衡,以齐七政,是圣人象之也。“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者,如郑康成之义,则《春秋纬》云:河以通乾出天苞,洛以流坤吐地符。河龙图发,洛龟书感。《河图》有九篇,《洛书》有六篇。孔安国以为《河图》则八卦是也,《洛书》则九畴是也。辅嗣之义,未知何从。
易有四象,所以示也。系辞焉,所以告也。定之以吉凶,所以断也。
[疏]正义曰:“易有四象,所以示”者,庄氏云:四象,谓六十四卦之中,有实象,有假象,有义象,有用象,为四象也。今於释卦之处,已破之矣。何氏以为四象,谓“天生神物,圣人则之”一也。“天地变化,圣人效之”,二也。“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三也。“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四也。今谓此等四事,乃是圣人易外别有其功,非专易内之物,何得称“易有四象”?且又云“易有四象,所以示也”。系辞焉,所以告也。然则象之与辞,相对之物。辞既爻卦之下辞,则象为爻卦之象也。则上两仪生四象,七八九六之谓也。故诸儒有为七八九六,今则从以为义。“系辞焉,所以告”者,系辞於象卦下,所以告其得失也。“定之以吉凶,所以断”者,谓於系辞之中,定其行事吉凶,所以断其行事得失。
《易》曰:“自天祐之,吉无不利。”子曰:“祐者,助也。天之所助者,顺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顺,又以尚贤也。是以自天祐之,吉无不利也。”
[疏]正义曰:“《易》曰:自天祐之,吉无不利”者,言人於此易之四象所以示,系辞所以告,吉凶告所断而行之,行则鬼神无不祐助,无所不利,故引《易》之《大有》上九爻辞以证之。“子曰:祐者助也”者,上既引《易》文,下又释其易理,故云“子曰:祐者助也”。“天之所助者,顺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顺”者,人之所助,唯在於信,此上九能履践於信也;天之所助,唯在於顺,此上九恒思於顺;既有信思顺,又能尊尚贤人,是以从天已下,皆祐助之,而得其吉,无所不利也。
[疏]正义曰:子曰:“书不尽言”至“乎德行”,此第十二章也。此章言立象尽意,系辞尽言。易之兴废,存乎其人事也。
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
[疏]正义曰:此一节夫子自发其问,谓圣人之意难见也。所以难见者,书所以记言,言有烦碎,或楚夏不同,有言无字,虽欲书录,不可尽竭於其言,故云“书不尽言”也。“言不尽意”者,意有深邃委曲,非言可写,是言不尽意也。圣人之意,意又深远。若言之不能尽圣人之意,书之又不能尽圣人之言,是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也。故云:“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疑而问之,故称“乎”也。
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变而通之以尽利,极变通之数,则尽利也。故曰“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
[疏]正义曰:“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巳下,至“几乎息矣”,此一节是夫子还自释圣人之意,有可见之理也。“圣人立象以尽意”者,虽言不尽意,立象可以尽之也。“设卦以尽情伪”者,非唯立象以尽圣人之意,又设卦以尽百姓之情伪也。“系辞焉以尽其言”者,虽书不尽言,系辞可以尽其言也。“变而通之以尽利”者,变,谓化而裁之,通,谓推而行之,故能尽物之利也。
鼓之舞之以尽神。乾坤其易之缊邪?缊渊奥也。
[疏]正义曰:“鼓之舞之以尽神”者,此一句总结立象尽意,系辞尽言之美。圣人立象以尽其意,《系辞》则尽其言,可以说化百姓之心,百姓之心自然乐顺,若鼓舞然,而天下从之,非尽神,其孰能与於此?故曰“鼓之舞之以尽神也”。“乾坤其易之缊邪”者,上明尽言尽意,皆由於易道,此明易之所立,本乎乾坤。若乾坤不存,则易道无由兴起,故乾坤是易道之所缊积之根源也。是与易川府奥藏。故云“乾坤其易之缊邪”。
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矣。乾坤毁,则元以见易。易不可见,则乾坤或几乎息矣。
[疏]正义曰:“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矣”者,夫易者,阴阳变化之谓。阴阳变化,立爻以效之,皆从乾坤而来。故乾生三男,坤生三女而为八卦,变而相重,而有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本之根源,从乾坤而来。故乾坤既成列位,而易道变化建立乎乾坤之中矣。“乾坤毁,则无以见易”者,易既从乾坤而来,乾坤若缺毁,则易道损坏,故云“无以见易”也。“易不可见,则乾坤或几乎息矣”,若易道毁坏,不可见其变化之理,则乾坤亦坏,或其近乎止息矣。几,近也。犹若树之枝幹生乎根株,根株毁,则枝条不茂。若枝幹已枯死,其根株虽未全死,仅有微生,将死不久。根株譬乾坤也,易譬枝幹也。故云:“易不可见,则乾坤或几乎息矣”。
是故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化而裁之谓之变,因而制其会通,適变之道也。
[疏]正义曰:“是故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者,道是无体之名,形是有质之称。凡有从无而生,形由道而立,是先道而后形,是道在形之上,形在道之下。故自形外已上者谓之道也,自形内而下者谓之器也。形虽处道器两畔之际,形在器,不在道也。既有形质,可为器用,故云“形而下者谓之器”也。“化而裁之谓之变”者,阴阳变化而相裁节之,谓之变也。是得以理之变也。犹若阳气之化不可久长,而裁节之以阴雨也,是得理之变也。阴阳之化,自然相裁,圣人亦法此而裁节也。
推而行之谓之通。乘变而往者,无不通也。
[疏]正义曰:因推此以可变而施行之,谓之通也。犹若亢阳之后变为阴雨,因阴雨而行之,物得开通,圣人亦当然也。
举而错之天下之民,谓之事业。事业所以济物,故举而错之於民。
[疏]正义曰:谓举此理以为变化,而错置於天下之民。凡民得以营为事业,故云“谓之事业”也。此乃自然以变化错置於民也,圣人亦当法此错置变化於万民,使成其事业也。凡《系辞》之说,皆说易道,以为圣人德化,欲使圣人法易道以化成天下,是故易与圣人,恒相将也。以作易者,本为立教故也,非是空说易道,不关人事也。
是故夫象,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圣人有以见天下之动,而观其会通,以行其典礼,系辞焉以断其吉凶,是故谓之爻。
[疏]正义曰:“是故夫象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至“是故谓之爻”者,於第六章已具其文,今於此更复言者何也?为下云“极天下之赜存乎卦,鼓天下之动存乎辞”,为此故更引其文也。且巳下又云“存乎变”“存乎通”“存乎其人”,广陈所存之事,所以须重论也。
极天下之赜者存乎卦,鼓天下之动者存乎辞。辞,爻辞也。爻以鼓动,效天下之动也。
[疏]正义曰:“极天下之赜存乎卦”者,言穷极天下深赜之处存乎卦,言观卦以知赜也。“鼓天下之动存乎辞”者,鼓,谓发扬天下之动。动有得失,存乎爻卦之辞,谓观辞以知得失也。
化而裁之存乎变,推而行之存乎通,神而明之存乎其人。体神而明之,不假於象,故存乎其人。
[疏]正义曰:“化而裁之存乎变”者,谓覆说上文“化而裁之谓之变”也。“推而行之存乎通”者,覆说上文“推而行之谓之通”也。“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者,言人能神此易道而显明之者,存在於其人。若其人圣,则能神而明之;若其人愚,则不能神而明之;故存於其人,不在易象也。
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德行,贤人之德行也。顺足於内,故默而成之也。体与理会,故不言而信也。
[疏]正义曰:若能顺理足於内,默然而成就之,闇与理会,不须言而自信也。“存乎德行”者,若有德行,则得默而成就之,不言而信也。若无德行则不能然。此言德行,据贤人之德行也。前《经》“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谓圣人也。
《周易正义》注魏·王弼等疏唐·孔颖达
《周易正义》
系辞下卷八
系辞下卷八
周易系辞下第八。
[疏]正义曰:此篇章数,诸儒不同,刘瓛为十二章,以对上《系》十二章也。周氏、庄氏并为九章,今从九章为说也。第一起“八卦成列”至“非曰义”,第二起“古者包牺”至“盖取诸夬”,第三起“易者象也”至“德之盛”,第四起“困于石”至“勿恒凶”,第五起“乾坤其易之门”至“失得之报”,第六起“《易》之兴”至“巽以行权”,第七起“《易》之为书”至“思过半矣”,第八起“二与四”至“谓易之道”,第九起“夫乾天下”至“其辞屈”。
[疏]正义曰:“八卦成列”至“非曰义”,此第一章。覆释上系第二章象爻刚柔吉凶悔吝之事,更具而详之。
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备天下之象也。
[疏]正义曰:言八卦各成列位,万物之象,在其八卦之中也。
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夫八卦备天下之理,而未极其变,故因而重之以象其动用,拟诸形容以明治乱之宜,观其所应以著適时之功,则爻卦之义,所存各异,故爻在其中矣。
[疏]“因而”至“中矣”。○正义曰:谓因此八卦之象,而更重之,万物之爻,在其所重之中矣。然象亦有爻,爻亦有象,所以象独在卦,爻独在重者,卦则爻少而象多,重则爻多而象少,故在卦举象,在重论爻也。○注“夫八卦”至“其中矣”。○正义曰:“夫八卦备天下理”者,前注云“备天下之象”,据其体;此云“备天下之理”,据其用也。言八卦大略有八,以备天下大象大理,大者既备,则小者亦备矣。直是不变之备,未是变之备也,故云“未极其变,故因而重之,以象其动用”也。云“则爻卦之义,所存各异”者,谓爻之所存,存乎巳变之义,“因而重之,爻在其中”是也。卦之所存,存於未变之义,“八卦成列,象在其中”是也。
刚柔相推,变在其中矣。
[疏]正义曰:则上《系》第二章云“刚柔相推而生变化”,是变化之道,在刚柔相推之中。刚柔即阴阳也。论其气即谓之阴阳,语其体即谓之刚柔也。
系辞焉而命之,动在其中矣。刚柔相推,况八卦相荡,或否或泰,系辞焉而断其吉凶,况之六爻,动以適时者也。立卦之义,则见於《彖》、《象》,適时之功,见存之爻辞。王氏之例详矣。
[疏]“系辞”至“中矣”。○正义曰:谓系辞於爻卦之下,而呼命其卦爻得失吉凶,则適时变动好恶,故在其系辞之中矣。○注“立卦”至“详矣”。○正义曰:云“立卦之义,则见於《彖》、《象》”者,《彖》、《象》,谓卦下之辞,说其卦之义也。“適时之功,则存於爻辞”者,卦者时也,六爻在一卦之中,各以適当时之所宜以立功也。欲知適时之功用,观於爻辞也。云“王氏之例详矣”者,案《略例·论彖》云:“《彖》者何也?统论一卦之体,明其所由之主者也。夫众不能治众,治众者,至寡者也。论卦体皆以一为主,是卦之大略也。”又《论爻》云:“爻者何也?言乎其变者也。变者何也?情伪之所为也。夫情伪之动,非数之所求也。故合散屈伸,与体相乖。形躁好静,质柔爱刚。体与情反,质与原违。是故情伪相感,远近相追,爱恶相攻,屈伸相推。见情者获,直往则违。此是爻之大略也。”其义既广,不能备载,是王氏之例详矣。
吉凶悔吝者,生乎动者也。有变动而后有吉凶。
[疏]正义曰:上既云动在系辞之中,动则有吉凶悔吝,所以悔吝生在乎无所动之中也。
刚柔者,立本者也。变通者,趣时者也。立本况卦,趣时况爻。
[疏]正义曰:“刚柔者,立本者也”,言刚柔之象,立在其卦之根本者也。言卦之根本,皆由刚柔阴阳往来。“变通者,趣时者也”,其刚柔之气,所以改变会通,趣向於时也。若乾之初九,趣向勿用之时,乾之上九,趣向亢极之时。是诸爻之变,皆臻趣於时也。其刚柔立本者,若刚定体为乾,若柔定体为坤,阳卦两阴而一阳,阴卦两阳而一阴,是立其卦本而不易也。则上“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是也。卦既与爻为本,又是总主其时,故《略例》云“卦者,时也;变通者,趣时者也”。则上“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是也。卦既总主一时,爻则就一时之中,各趣其所宜之时,故《略例》云“爻者,趣时者也”。
吉凶者,贞胜者也。贞者,正也,一也。夫有动则未免乎累,殉吉则未离乎凶。尽会通之变,而不累於吉凶者,其唯贞者乎?《老子》曰:“王侯得一,以为天下贞。”万变虽殊,可以执一御也。
[疏]“吉凶”至“者也”。○正义曰:贞,正也。言吉之与凶,皆由所动不能守一而生吉凶,唯守一贞正,而能克胜此吉凶。谓但能贞正,则免此吉凶之累也。○注“贞者”至“御也”。○正义曰:“贞者,正也,一也”者,言贞之为训,训正训一,正者体倾邪,一者情无差二,寂然无虑,任运而行者也。凡吉凶者,由动而来,若守贞静寂,何吉何凶之有?是贞正能胜其吉凶也。云“夫有动则未能免乎累”者,寂然不动,则无所可累。若动有营求,则耻累将来,故云动则未免於累也。云“殉吉则未离乎凶”者,殉,求也。若不求其吉,无虑无思,凶祸何因而至?由其求吉,有所贪欲,则凶亦将来,故云殉吉未离乎凶也。云“尽会通之变,而不累於吉凶者,其唯贞者乎”,言若能穷尽万物会通改变之理,而不系累於吉凶之事者,唯贞一者乃能然也。犹若少必有老,老必有死,能知此理,是尽会通之变。既知老必将死,是运之自然,何须忧累於死,是不累乎吉凶。唯守贞一,任其自然,故云“其唯贞者乎”。云“《老子》曰,王侯得一,以为天下贞”者,王侯若不得一,二三其德,则不能治正天下。若得纯粹无二无邪,则能为天下贞也。谓可以贞正天下也。云“万变虽殊,可以执一御也”者,犹若寒变为暑,暑变为寒,少变为壮,壮变为老,老变为死,祸变为福,盛变为衰,变改不同,是万变殊也。其变虽异,皆自然而有,若能知其自然,不造不为,无喜无戚,而乘御於此,是可以执一御也。
天地之道,贞观者也。明夫天地万物,莫不保其贞,以全其用也。
[疏]正义曰:谓天覆地载之道,以贞正得一,故其功可为物之所观也。
日月之道,贞明者也。天下之动,贞夫一者也。夫乾,确然示人易矣。夫坤,隤然示人简矣。确,刚貌也。隤,柔貌也。乾坤皆恒一其德,物由以成,故简易也。
[疏]正义曰:“日月之道,贞明者也”,言日月照临之道,以贞正得一而为明也。若天覆地载,不以贞正而有二心,则天不能普覆,地不能兼载,则不可以观。由贞乃得观见也。日月照临,若不以贞正,有二之心,则照不普及,不为明也,故以贞而为明也。“天下之动,贞夫一者也”,言天地日月之外,天下万事之动,皆正乎纯一也。若得於纯一,则所动遂其性;若失於纯一,则所动乖其理。是天下之动,得正在一也。“夫乾,确然示人易矣”者,此明天之得一之道,刚质确然,示人以和易,由其得一无为,物由以生,是示人易也。“夫坤,隤然示人简矣”者,此明地之得一,以其得一,故坤隤然而柔,自然无为,以成万物,是示人简矣。若乾不得一,或有隤然,则不能示人易矣。若坤不隤然,或有确然,则不能示人简矣。
爻也者,效此者也。象也者,像此者也。爻象动乎内,兆数见於卦也。
[疏]正义曰:“爻也者,效此者也”,此释爻之名也。言爻者,效此物之变动也。“象也者,像此者”也。言象此物之形状也。“爻象动乎内”者,言爻之与象,发动於卦之内也。
吉凶见乎外,失得验於事也。
[疏]正义曰:其爻象吉凶见於卦外,在事物之上也。
功业见乎变,功业由变以兴,故见乎变也。
[疏]正义曰:言功劳事业,由变乃兴,故功业见於变也。
圣人之情见乎辞。辞也者,各指其所之,故曰情也。
[疏]正义曰:辞则言其圣人所用之情,故观其辞而知其情也。是圣人之情,见乎爻象之辞也。若《乾》之初九,其辞云:“潜龙勿用。”则圣人勿用之情见於初九爻辞也。他皆放此。
天地之大德曰生,施生而不为,故能常生,故曰大德也。
[疏]正义曰:自此己下,欲明圣人同天地之德,广生万物之意也。言天地之盛德,在乎无常生,故言曰生。若不常生,则德之不大。以其常生万物,故云大德也。
圣人之大宝曰位。夫无用则无所宝,有用则有所宝也。无用而常足者,莫妙乎道,有用而弘道者,莫大乎位,故曰“圣人之大宝曰位”。
[疏]正义曰:言圣人大可宝爱者在於位耳,位是有用之地,宝是有用之物。若以居盛位,能广用无疆,故称大宝也。
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财所以资物生也。
[疏]正义曰:“何以守位曰仁”者,言圣人何以保守其位,必信仁爱,故言“曰仁”也。“何以聚人曰财”者,言何以聚集人众,必须财物,故言“曰财”也。
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
[疏]正义曰:言圣人治理其财,用之有节,正定号令之辞,出之以理,禁约其民为非僻之事,勿使行恶,是谓之义。义,宜也。言以此行之,而得其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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