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纂周易折中》(29/32)-清-李光地
(本文为《御纂周易折中》第 29/32 部分)
胡氏炳文曰:此章卦位相对与上章同,特上章先之以乾坤,此章则终之以乾坤也。
金氏贲亨曰:上章以天地居首,序尊卑也,此章以乾坤居后,总成功也,上以体言,此以功用言也。
吴氏曰慎曰:前章始乾坤终坎离,此章始震巽终乾坤,首乾者其重在乾,首震者其重在震,二章虽皆明先天卦序,而后天始震之义,亦具其中矣。
又案艮兑不言山泽,则是指气言也,暑气温热发生,故曰“兑以说之”。寒气严凝收敛,故曰“艮以止之”,上传于雷霆风雨之下,亦曰“一寒一暑”,而不言山泽也,若雷以动积寒之气,而“日以晅之”,风以散积暑之气,而“雨以润之”,则于卦象皆切,乾君坤藏,亦主大夏大冬而言,大夏如下章所云“万物皆相见”,“向明而治”,是君之也,大冬如下章所云“万物之所归”,是藏之也。
帝出乎震,齐乎巽,相见乎离,致役乎坤,说言乎兑,战乎乾,劳乎坎,成言乎艮。
本义帝者天之主宰。邵子曰:此卦位乃文王所定,所谓后天之学也。
集说程子曰:《易》八卦之位,元不曾有人说,先儒以为乾位西北,坤位西南,乾坤任六子而自处于于为之地,此大故无义理,雷风山泽之类,便是天地之用,如人身之有耳目手足,便是人之用也,岂可谓手足耳目皆用,而身无为乎。
何氏楷曰:三男震坎艮,以次纲纪于始终,三女巽离兑,以次而处纲纪之内,自东南至西皆阴,自西北至东皆阳,亦最齐整,故坤蹇彖辞,有西南东北之语。
万物出乎震。震,东方也。齐乎巽,巽,东南也。齐也者,言万物之洁齐也。离也者,明也,万物皆相见,南方之卦也。圣人南面而听天下,向明而治,盖取诸此也。坤也者,地也,万物皆致养焉,故曰致役乎坤。
兑,正秋也,万物之所说也,故曰说言乎兑。战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阴阳相薄也。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劳卦也,万物之所归也,故曰劳乎坎。艮,东北之卦也,万物之所成终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
本义上言帝,此言万物之随帝以出入也。
此第五章,所推卦位之说,多未详者。
集说郑氏康成曰:“万物出乎”震雷发声以生之也,“齐乎巽”,风摇动以齐之也。
洁,犹新也。“万物皆相见”,日照之使光大,万物皆致养,地气含养,使秀实也,万物程子曰:艮,止也,生也。止则便生,不止则不生,此艮终始万物。
又曰:冬至一阳生,每遇至后则倍寒何也,阴阳消长之际,无截然断绝之理,故相搀掩过,如天将晓,复至阴黑,亦是理也,大抵终始万物盛乎艮,此尽神妙,须研穷此理。
郑氏樵曰:乾居西北,父道也,父道尊严,严凝之气,盛于西北。西北者,万物成就之方也。坤居西南,母道也,母道在养育万物,万物之生,盛于西南。西南者,万物长养之方也。坎艮震方位次于乾者,乾统三男也,巽离兑方位夹乎坤者,坤统三女也。
西北盛阴用事,而阴气盛矣,非至健莫能与争,故阴阳相薄,曰“战乎乾”,而乾位焉,战胜则阳气起矣。
杨氏万里曰:于帝言“致役”者。盖坤,臣也。帝,君也。君之于臣,役之而已,于万物言致养者。盖坤,母也,万物,子也,母之于子,养之而已,至于它卦不言战而乾言战。乾,西北之卦,阴盛阳微之时,阴疑子阳也,不然,则《坤》之上六,何以言“龙战于野”。
项氏安世曰:后天之序,据太极既分之后,播五行于四时也,震巽二木主春,故震在东方,巽东南次之,离火主夏,故为南方之卦,兑乾二金主秋,故兑为正秋,乾西北次之,坎水主冬,故为北方之卦,土王四季,故坤土在夏秋之交,为西南方之卦,艮土在冬春之交,为东北方之卦,木金土各二者,以形王也,水火各一者,以气王也,坤阴土,故在阴地,艮阳土,故在阳地,震阳木,故正东,巽阴木,故近南而接乎阴,兑阴金,故正西,乾阳金,故近北而接乎阳,其序甚明。
徐氏几曰:坎离,天地之大用也,得乾坤之中气,故离火居南,坎水居北也。震,动也,物生之初也,故居东。兑,说也,物成之后也,故居西。此四者各居正位也,震属木,巽亦属木,震阳木也,巽阴木也,故巽居东南,巳之位也。兑属金,乾亦属金,兑阴金也,乾阳金也,故乾居西北,亥之方也。坤艮皆土也,坤阴土,艮阳土,坤居西南,艮居东北者,所以均王乎四时也。此四者分居四隅也,后天八卦以震巽离坤兑乾坎艮为次者,震巽属木,木生火,故离次之,离火生土,故坤次之,坤土生金,故兑乾次之,金生水,故坎次之,水非土亦不能以生木,故艮次之,水土又生木,木又生火,八卦之用,五行之生,循环无穷,此所以为造化流行之序也。
龚氏焕曰:土之于物,无时而不养,今独言致役乎坤何也?曰:土之养物,虽无时不然,然于西南夏秋之交,物将成就之时,土气正旺,致养之功,莫盛于此,故曰“致役乎坤”,非它时不养,而独养乎此也,故又曰“成言乎艮”。艮亦土也,养者成之渐,成者养之终,成而终者又将于此而始,此土无不在,其于养物之功,成始而成终者也,水火一而木金土二者,水火阴阳之正,木金土阴阳之交,正者一而交者二也。
胡氏炳文曰:离明以德言,八卦之德可推,坤地坎水以象言,八卦之象可推,兑秋俞氏琰曰:艮,止也,不言止而言成,盖止则生意绝矣,成终而复成始,则生意周流,故曰“成言乎艮”。
陈氏琛曰:火气极热,物无由而成,水气极寒,物无由而生,唯土气最为中和,故火金之交有坤土,水木之交有艮土,而为万物之所由出入者也,养身养民治天下,皆要中和。
张氏振渊曰:成始只在成终内,无两截事。
吴氏曰慎曰:气不翕聚,则不能发散,物未坚实,则不能复种而生,未有不能成终而能成始者也,此贞下起元之理,主静立本之道,盖必体立而后用有以行,天地人物,其理一也。
案此章明文王卦位也,震动而发散者,生机之始,雷厉而风行者,造化之初,是故阳气奋而物无不出,阴气顺而物无不齐,阳气盛,而于阴则明极矣,阴精厚,顺于阳则养至矣,阳之和足于内,阴之滋足于外,则说乎物而物成矣,虽然,天之道资阴而用之而功乃就,克阴而化之而命斯行,自始至终,莫非天也,而终始之际,见其健而不已焉者,天之所以为天也,由是役者于此休,故坎以习熟之义而司劳焉,动者于此止,故艮以动静不穷之义而司成焉,夫文之位变乎羲矣,而其体用交错之妙,动静互根之机,则必合而观之,然后造化之理尽。
孔子所以释文王之意者,如此而已,诸儒或以五行言之,说亦详密,故备载以相参考,然诸儒所言坤艮之理,亦有未尽者,盖吕令以土独王未月而为中央,则土位唯一也。
京房以土分王辰戍丑未而直四季,则土位有四也,今文王之卦,唯坤艮二土,位于丑未,视月令则多其一,视京房则少其二,何也?盖木之生火,金之生水,无所藉于土,若火非土,必不能成金,水非土,必不能生木,则土之功于是为著,又一岁之间,阴阳二气,皆互相胜,阳胜阴,则为木之温,火之热,自卯至未,阳多之卦是也,阴胜阳,则为金之凉,水之寒,自酉至丑,阴多之卦是也,唯丑接于寅,未接于申,为三明三阳之卦,则二气适均,而为中和之会,此所以独为土德之居也,其精义亦非诸术所及,尚有先天后天列象交变之妙,见《启蒙》附论中。
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动万物者莫疾乎雷,桡万物者莫痰乎风,燥万物者莫熯乎火,说万物者莫说乎泽,润万物者莫润乎水,终万物始万物者莫盛乎艮。故水火相逮,雷风不相悖,山泽通气,然后能变化,既成万物也。
本义此去乾坤而专言“六子”,以见神之所为,然其位序亦用上章之说,未详其义。
集说韩氏伯曰:于此言“神”者,明八卦运动,变化推移,莫有使之然者,神无物,妙万物而为言,则雷疾风行,火炎水润,莫不自然相与为变化,故能万物既成也。
崔氏憬曰:此言六卦之用,而不及乾坤者,以天地无为而无不为,故能成雷风等有为之神妙也,艮不言山,独举卦名者,以动桡燥润,功是雷风水火,至于终始万物,于山义则不然,故言卦,而余皆称物,各取便而论也,。
朱氏震曰:张子云,一则神,两则化。妙万物者,一则神也,且动桡燥说润终始万物者,孰若六子,然不能以独化,故必相逮也,不相悖也,通气也,然后能变化既成万物,合则化,化则神。
项氏安世曰;动桡燥说润盛,皆据后天分治之序,而相逮不相悖,通气变化,复据先天相合之位者,明五气顺布,四季分王之时,无极之真,二五之精,所以妙合而凝者,未始有戾于先天之事也。
又曰:泽不为润而为“说”者,“润”者,气之湿而在内者也;“说”者,色之光而在外者也。泽气上浮而光溢于外,故说而可爱,若润物之功,淫液而深长,则唯水足以当之。
吴氏澄曰:此承上章文王卦位之后,而言六卦之用,不言乾坤者,乾坤主宰万物之帝,行乎六子之中,所谓“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万物有迹可见,而神在其中,无迹可见,然神不离乎物也,即万物之中而妙不可测者,神也,故曰“妙万物”。雷之所以动,风之所以桡,火之所以燥,泽之所以说,水之所以润,艮之所以终始,皆乾坤之神也,动者发萌启蛰震之出也,桡者吹拂长养,巽之齐也,燥者炎赫暴炙,离之相见也,说者欣怿充实,兑之说也,润者滋液归根,坎之劳也,终始者贞下起元,艮之成也。
胡氏炳文曰:以上第三章第四章,言先天,第五章言后天,此第六章,则由后天而推先天者也,去乾坤而专言六子,以见神之所为,言神则乾坤在其中矣,雷之所以动,风之所以桡,以至艮之所以终所以始,后天之所以变化者,实由先天而来,先天水火相逮,以次阴阳之交合,后天雷动风桡,以次五行之变化,唯其交合之妙如此,然后变化之妙亦如此。
俞氏琰曰:物之方萌,“雷以动之”,萌而未舒,风以桡之,舒而尚柔,火以燥之,及其长也,泽以说其外,水以润其内,既说且润矣,于是“艮以止之”,止则终,终则复始,此“六子”各一其用,而其所以成万物者如是也,乃若能变能化,毕成万物,则又在乎两相为用,“然后能变化既成万物也”。
粱氏寅曰:神,即帝也,帝吝神之体,神者帝之用,故主宰万物者,帝也,所以“妙万物”者,“帝”之神也。
蔡氏清曰:如雷青于动,风青于桡,则滞于一隅,不得谓之妙,天地则役使六子,以造化乎万物,而六子之伸缩变化,皆天地之为也,所以谓神当乾坤也,于此盖可以验合一不测之义,无在无不在之意,盖神如君后,“六子”则六官之分职也,六官所施行皆帝后所主宰,然后六职交举而治功成矣。
案此章合羲文卦位而总赞之,盖变易之序,后天为著,而变易之理,先天为明,变易者化也,“动万物”、“桡万物”、“燥万物”,“说万物”、“润万物”、“终始万物”者也,变易者神也,所以变变化化,道并行而不相悖,使物并育而不相害者也,化者造物之迹也,统乎地者也,故以其可见之功而谓之成,神者生物之心也,统乎天者也,故以其不测之机而谓之妙。
乾,健也;坤,顺也;震,动也;巽,入也;坎,陷也;离,丽也;艮,止也;兑,说也。
本义此言八卦之性情。
此第七章。
集说孔氏颖达曰:此一节说八卦名训。乾象天,天体运转不息,故为健;坤象地,地顺承于天,故为顺;震象雷,雷奋动万物,故为动;巽象风,风行无所不入,故为入;坎象水,水处险陷,故为陷;离象火,火必著于物,故为丽;艮象山,山体静止,故为止;兑象泽,泽润万物,故为说。
邵子曰:乾,奇也,阳也,健也,故天下之健莫如天;坤,偶也,阴也,顺也,故天下之顺莫如地,所以顺天也;震,起也,一阳起也,起,动也,故天下之动莫如雷;“坎,陷也”,一阳陷于二阴,陷,下也,故天下之下莫如水:“艮,止也”,一阳于是而止也,故天下之止莫如山;“巽,入也”,一阴入二阳之下,故天下之入莫如风;“离,丽也”,一阳丽于二阳,其卦错然成文而华丽也,天下之丽莫如火,故又为附丽之丽;“兑,说也”,一阴出于外而说于物,故天下之说莫如泽。
张子曰:阳陷于阴为水,附于阴为火。
又曰:一陷溺而不得出为坎,一附丽而不能去为离。
《朱子语类》云: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尽于八卦,而震巽坎离艮兑,又总于乾坤,曰“动”曰“陷”曰“止”,皆健底意思,曰“入”曰“丽”曰“说”,皆顺底意思,圣人下此八字,极状得八卦性情尽。
项氏安世曰:健者始于动而终于止,顺者始于入而终于说,阳之动,志于得所止,阴之入,志于得所说。
蔡氏清曰:自震而艮者,刚之由动而静也,自巽而兑者,阴之由静而动也,坎离在中间,坎则自动而向于静也,离则自静而向于动也。
案八卦以卦画定名义在先,取象于雷风山泽等在后,孔氏之说,固不如邵子之说矣,然邵子说三阳卦,则既得之,其说三阴卦,以巽为阴入于阳,离为阴附于阳,则似未合经义盖阴在内。阳必入而散之,阴在中,阳必附而散之,入与丽皆阳也,特以先有乾为马,坤为牛,震为龙,巽为鸡,坎为豕,离为雉,艮为狗,兑为羊。
本义远取诸物如此。
此第八章。
集说孔氏颖达曰:此一节略明远取诸物也,乾象天,天行健,故为马;坤象地,任重而顺,故为牛;震动象,龙动物故为龙;巽主号令,鸡能知时,故为鸡;坎主水渎,豕处污湿,故为豕;离为文明,雉有文章,故为雉;艮为静止,狗能善守,禁止外人,故为狗;兑说也。王廙云,羊者顺之畜,故为羊也。
项氏安世曰:健者为马,顺者为牛,善动者为龙,善伏者为鸡,质躁而外污者为豕,质野而外明者为雉,前刚而止物者为狗,内很而外说者为羊。
又曰:造化权舆云,乾阳物也,马故蹄园,坤阴物也,牛故蹄折,阳病则阴,故马疾则卧,阴病则阳,故牛疾则立,马阳物,故起无前足,卧先后足,牛阴物,故起先后足,卧先前足。
乾为首,坤为腹,震为足,巽为股,坎为耳,离为目,艮为手,兑为口。
本义近取诸身如此。
此第九章。
集说孔氏颖达曰:此一节略明近取诸身也,乾尊而在上,故为“首”。坤能包藏含容,故为“腹”。足能动用,故“震为足”也。股随于足,则巽顾之谓,故“巽为股”也。坎北方之卦主听,故“为耳”也。离南方之卦主视,故“为目”也。艮既为止,手亦能止持其物,故“为手”也。兑主言语,故“为口”也。
龚氏原曰:其外园,诸阳之所聚者,首也,其中宽,众阴之所藏者,腹也,足则在下而善动,股则从上而善随,耳则内阳而聪,目则外阴而明,在上而止者乎也,在外而说者口也。
余氏芑舒曰:首以君之,腹以藏之,足履于下为动,手持于上为止,股下歧而伏,口上窍而见,耳外虚,目内虚,各以反对也。
案诸儒说股义,唯余氏得之,盖股者阴所伏也。
乾,天也,故称乎父。坤,地也,故称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谓之长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谓之长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谓之加中男;离再索而得女,故谓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谓之少男。兑三索而得女,故谓之少女。
者,以其画之次序言也。
又云:一索再索之说,初间画卦时也不恁地,只是画成八卦后,便见有此象耳。
项氏安世曰:乾坤“六子”,初为气,末为形,中为精,雷风气也,山泽形也,水火精也。
吴氏澄曰:万物资始于天,犹子之气始于父也,资生于地,犹子之形生于母也,故“乾称父,坤称母”。索,求而取之也。坤交于乾,求取乾之初画中画上画,而得长中少三男,乾交于坤,求取坤之初画中画上画,而得长中少三女。“一索”,谓交初。“再索”,谓交中。“三索”,谓交上。以索之先后,为长中少之次也。
胡氏炳文曰:此章本义,乃朱子未改正之笔,当以语录说为正,若专言揲蓍求卦,则无复此卦序矣。
俞氏琰曰:“一索”、“再索”、“三索”,盖以三画自下而上之次序言。称者,尊之之辞。谓者,卑之之辞。
案以上四章,皆言八卦之德之象,而健顺动入陷丽止说诸德,则名卦之义,易理之根也,不言雷风山泽诸象者,为前图位中已具。
乾求坤坤求乾之说,当从吴氏,《朱子语类》记录偶误。
乾为天,为环,为君,为父,为玉,为金,为寒,为冰,为大赤,为良马,为老马,为瘠马,为驳马,为木果。
本义《荀九家》此下有为龙,为直,为衣,为言。
集说孔氏颖达曰:此一节广明乾象。乾既为人,大动运转,故为“环”,“为君为父”,取其尊道而为万物之始也;“为玉为金”,取其刚之清明也;“为寒为冰”,取其西北寒冰之地也;“为大赤”,取其盛阳之色也;“为良马”取其行健之善也;“老马”,取其行健之久也;“瘠马”,取具行健之其;瘠马,骨多也;“驳马”有牙如锯,能食虎豹,取其至健也;“为木果”,取其果实著木,有似星之著天也。
邵子曰:木结实而种之,又成是木而结是实,木非旧木也,此木之神不二也,此实生生之理也。
郭氏雍曰:“果”者“木”之始也,“木”以“果”为始,犹物以乾为始也。
程氏迥曰:“为环”,天之体也;“为君”居上而覆下也;“为玉”,德粹也;“为金”,坚刚也;“为寒”,位西北也;“为冰”,寒之凝也;“为木果”,以实承实也。
《朱子语类》云;卦象指文王卦言,所以乾言为寒为冰。
坤为地,为母,为布,为釜,为吝啬,为均,为子母牛,为大舆,为文,为众,为柄,其于地也为黑。
集说孔氏颖达曰:此一节,广明坤象。坤既为地,地受任生育,故“为毋也”;“为布”,取其广载也;“为釜”,取其化生成熟也:“为吝墙”,取其生物不转移也;“为均”,地道平均也;“为子母牛”,取其多蕃育而顺之也;“为大舆”,取其载万物也;“为文”,取其万物之色杂也;“为众”,取其载物非一也;“为柄”,取其生物之本也;“为黑”,取其极阴之色也。
崔氏憬曰:遍布万物于致养,故“坤为布”,地生万物,不择美恶,故“为均”也,万物依之为本,故“为柄”。
项氏安世曰:“吝啬”其静之翕,均其动之辟也,乾质故坤文,乾一故坤众。
震为雷,为龙,为玄黄,为旉,为大涂,为长子,为决躁,为苍筤竹,为萑苇,其于马也,为善鸣,为馵足,为作足,为的颡,其于稼也,为反生,其究为健,为蕃鲜。
本义《荀九家》有为玉、为鹄、为鼓。
集说虞氏翻曰:“天玄地黄”,震天地之杂,故为“玄黄”。
孔氏颖达曰:此一节广明震象。“为玄黄”,取其相杂而成苍色也;“为敷”,取其春时气至;草木皆吐,敷布而生也;“为大涂”,取其万物之所生也;“为长子”,震为长子也;“为决躁”,取其刚动也;“为苍筤竹”,竹初生色苍也;“为萑苇”,竹之类也;“其于马也”,为善明,取雷声之远闻也;“为馵足”,马后足自为馵,取其动而见也;“为作足”,取其动而行健也;“为的颡”,白额为的颡,亦取动而见也;“其于稼也,为反生”,取其始生戴甲而出也。“其究为健”,极于震动则为健也;“为蕃鲜”,取其春时草木蕃育而鲜明。
俞氏琰曰:阳长而不已,则其穷为乾之健,三爻俱变则为巽,故“为蕃鲜”。
蔡氏清曰:凡嫁之始生,皆为“反生”,盖以其初间生意实从种子中出,而下著地以为根,然后种中萌芽乃自举。
巽为木,为风,为长女,为绳直,为工,为白,为长,为高,为进退,为不果,为臭,其于人也,为寡发,为广颡,为多白眼,为近利市三倍,其究为躁卦。
本义《荀九家》有为杨为鹳。
集说翟氏玄曰:“为绳直”,上二阳其正一阴,使不得邪僻,如绳之直也。
孔氏颖达曰:此一节广明巽象。巽为木,木可以輮曲直,巽顺之谓也;“为绳直”,取其号令齐物也;“为工”,亦取绳直之类;“为白”,取其洁也:“为长”,取其风行之远也;“为高”,取其木生而上也;“为进退”,取其风性前却;“为不果”,亦进迟之义也;“为臭”,取其风所发也;“为寡发”,风落树之华叶,则在树者稀疏,如人之少发;“为广颡”,额阔发寡少之义;“为多白眼”,取躁人之眼,其色多白也;“为近利”,取躁人其风之势极于躁急也。
项氏安世曰:绳直其齐,白其洁也。
案“寡发”、“广颡”、“多白眼”,皆取洁义,今人之额阔少寒毛而眸子清明者,皆洁者也。
坎为水,为沟渎,为隐伏,为矫輮,为弓轮,其于人也为加忧,为心病,为耳痛,为血卦,为赤,其于马也为美脊,为亟心,为下首,为薄蹄,为曳,其于舆也为多眚,为通,为月,为盗,其于木也,为坚多心。
本义《荀九家》有为宫,为律,为可,为栋,为丛棘,为狐,为蒺藜,为桎梏。
集说宋氏衷曰:曲者更直为矫,直者更曲为輮,水流有曲直,故为“矫輮”,“为美脊”,阳在中央,马脊之象也。
孔氏颖达曰:此一节广明坎象。“坎为水”,取其北方之行也;“为沟渎”,取其水行无所不通也;“为隐伏”,取其水藏地中也;“为輮矫,使曲者直为矫,使直者曲为輮,水流曲直,故为“矫輮”也;“为弓轮”,弓者激矢如水激射也,轮者运行如水行也;“为加忧”,取其忧险难也;“为心病”,忧险难故心病也;“为耳痛”,坎为劳卦,听劳则耳痛也;“为血卦”,人之有血,犹地有水也;“为赤”,亦取血之色;“其于马也,为美脊”,取其阳在中也;“为亟心”,亟,急也,取其中坚内动也;“为下首”,取其水流向下也;“为薄蹄”,取水流迫地而行也;“为曳”,取水磨地而行也;“其于舆也,为多眚”,取其表里有阴,力弱不能重载也;“为通”,取行有孔穴也;“为月”,月是水之精也;“为盗”,取水行潜窃也;“其于木也,为坚多心”,取刚在内也。
郑氏正夫曰:血在形,如水在天地间,故为“血卦。”蔡氏清曰:日火外影也,金水内影也,月是金水之精,何独外影,曰,月体亦内影,坎象也,得日之光以为光,故兼外影耳,凡金与水得日之光,亦光辉外射也。
案坎以习险取“劳”义,故“加忧”、“心病”、“耳痛”者,人之劳也。“亟心”、“下首”、“薄蹄”、“曳”者,马之劳也。多眚者,车之劳也。凡马劳极,则心亟而屡下其首,蹄薄而足曳,皆历险之甚所致也。
离为火,为日,为电,为中女,为甲胄,为戈兵,其于人也,为大腹,为乾卦,为鳖,为蟹,为蠃,为蚌,为龟,其于木也,为科上搞。
本义《荀九家》有:为牝牛。
集说孔氏颖达曰:此一节广明离象。“离为火”,取南方之行也;“为日”,日是火精也;“为电”,火之类也;“为中女”,离为中女:“为甲胄”,取其刚在外也:“为戈兵”,取其以刚自捍也;“其于人也,为大腹”,取其怀阴气也;”为乾卦”,取其日所烜也;“为鳖,为蟹,为蠃,为蚌,为龟”皆取刚在外也;“其于木也,为科上槁”。科,空也。阴在内为空,木既空中,上必枯槁也。
艮为山,为径路,为小石,为门阙,为果藤,为阍寺,为指,为狗,为鼠,为黔喙之属,其于木也,为坚多节。
本义《荀九家》有为鼻,为虎,为狐。
集说宋氏衷曰:阍人主门,寺人主巷,艮为止,此职皆掌禁止者也。
虞氏翻曰:“为山”,故为径路也。艮手,故“为指”。阳刚在上,故“坚多节”。
孔氏颖达曰:此一节广明艮象。“艮为山”,取阴在下为止,阳在上为高,故艮象山也;“为径路”,取其山路有涧道也;“为小石”,取其艮为山,义为阳卦之小者也;“为门阙”,取其崇高也;“为果蓏”,木实为果,草实为蓏,取其出于山谷之中也,“为阍寺”,取其禁止人也;“为指”,取其执止物也;“为狗”,“为鼠”,取其皆止人家也;“为黔喙之属”,取其山居之兽也;“其于木也,为坚多节”,取其坚凝故多节也。
项氏安世曰:“震为敷为蕃鲜”,草木之始也,“艮为果蓏”、草木之终也,果蓏能终而又能始,故于艮之象为切。
俞氏琐曰:《周官阍人》掌王宫中门之禁,止物之不应入者。寺人掌王之内人,及女官之戒令,止物之不得出者,坎之刚在内,故为木之“坚多心”,艮之刚在外,故为木之“坚多节”。
兑为泽,为少女,为巫,为口舌,为毁折,为附决。其于地也,为刚卤,为妾,为羊。
本义《荀九家》有为常,为辅颊。
此第十一章。广八卦之象,其间多不可晓者,求之于经,亦不尽合也。
集说孔氏颖达曰:此一节广明兑象。“兑为泽”,取其阴卦之小,地类卑也:”为少女”,兑为少女也;“为巫”,取其口舌之官也;“为门舌”,取西方于五事而言也;“为毁折”,“为附决”,兑西方之卦,取秋物成熟,稿秆之属,则“毁折”也;果砧之属,则“附决”也;“其于地也,为刚卤”,取水泽所停,刚咸卤也;“为妾”,取少女从姊为娣也。
总论项氏安世曰:此章推广象类,使之明备,以资占者之决也。
胡氏炳文曰:此章广八卦之象,几百十有二,其中有相对取象者,如乾为天坤为地之类是也,上文“乾为马”;此则“为良马”、“老马”、“瘠马”、“驳马”,上文“坤为牛”,此则“为子母牛”,“乾为木果”,结于上而园,“坤为大舆”,载于下而方,“震为决躁”,“巽为进退为不果”,刚柔之性也,震巽独以其究言,刚柔之始也,坎内阳外阴,水与月刚内明外暗,离内阴外阳,火与日则内暗外明,坎中实,故于人“为加忧”“为心病”“为耳痛”。离中虚,故于人为“大腹”,艮为“阍寺”“为指”,艮之止也,“兑为巫”“为口舌”,阴之说也;有相反取象者,“震为大涂”,反而艮则“为径路”,“巽为长为高”,反而兑则“为毁折”;有相因取象者,“乾为马”,震得乾初之阳,故于马“为善鸣”、“馵案此章虽广八卦之象,然有前文所取,而此反不备者,则非广也,意前为历代相传,而此则《周易》义例与。
序卦传集说孔氏颖达曰:韩康伯云,《序卦》之所明,非《易》之蕴也,盖因卦之次,托象以明义,今验六十四卦,二二相偶,非覆即变。覆者,表里视之,遂成两卦,《屯》、《蒙》、《需》、《讼》、《师》、《比》之类是也。变者反覆惟成一卦,则变以对之,《乾》、《坤》、《坎》、《离》、《大过》、《颐》、《中孚》、《小过》之类是也,且圣人本定先后,若元用孔子序卦之意,则不应非覆即变,然则康伯所云,因卦之次,托象以明义,盖不虚矣。
张子曰:《序卦》相受,圣人作《易》,须有次序。
《朱子语类》:问:《序卦》或以为非圣人之书,信乎?曰:此沙随程氏之说也,先儒以为非圣人之蕴,某以为非圣人之精则可,谓非《易》之蕴则不可,周子分“精”与“蕴”字甚分明,《序卦》却正足《易》之蕴,事事夹杂,都有在里面。问如何谓《易》之精?曰:如“《易》有太极,足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这是《易》之精。
问如《序卦》中亦见消长进退之义,唤作不是精不得。曰:此正是事事夹杂有在里面,正是蕴,须是自一个生出来以至于无穷,便是精。、问《易》上经三十卦,下经三十四卦,多寡不均,何也?曰:卦有正对,有反对,《乾》、《坤》、《坎》、《离》、《颐》、《大过》、《中孚》、《小过》八卦,正对也,正对不变,故反覆观之,止成八卦,其余五十六卦,反对也,反对者皆变,故反覆观之,共二十八卦,以正对卦合反对卦观之,总而为三十六卦,其在上经,不变卦凡六,《乾》、《坤》、《坎》、《离》、《颐》、《大过》是也,自《屯》、《蒙》而下二十四卦,反之则为卜二,以十二而加六,则十八也。其在下经,不变卦凡二,《中孚》、《小过》是也,缄》、《恒》而下三十二卦,反之则为十六,以十六加二,亦十八也,其多寡之数,则未尝不均也。
问《序卦》中有一,二不可晓处,如六十四卦,独不占《咸》卦,何也?曰:夫妇之道即咸也。问恐亦如上经不言乾坤,但言天地则乾坤可见否。曰:然。
项氏安世曰:《易》之称上下经者,未有考也,以《序卦》观之,二篇之分,断可知矣。
案卦之所以序者,必自有故,而孔予以义次之,就其所次,亦足以见天道之盈虚消长,人事之得失存亡,国家之兴衰理乱,如孔氏朱子之言皆是也,然须知若别为之序,则其理亦未尝不相贯,如蓍筮之法,一卦可变为六十四卦,随其所遇而其贞与悔皆可以相生,然后有以周义理而极事变,故曰天下之能事毕也,孔子盖因《序卦》之次以明例,所谓举其一隅焉尔,神而明之,则知《易》道之周流而趋时无定,且知筮法之变通而触类可长,此义盖《易》之旁通至极处也。
集说项氏安世曰:“屯”不训盈也,当屯之时,刚柔始交,天地絪緼,雷雨动盪,见其气之充塞也,是以谓之盈尔,故谓之盈者其气也,谓之物之始生者其时也,谓之难者其事也,若屯之训,纷纭盘错之义云尔。
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
集说孔氏颖达曰:上言“屯者盈也”,释《屯》次乾坤,其言已毕,更言“屯者物之始生者”,开说下“物生必蒙”,直取始生之意,非重释《屯》之名也。
朱氏震曰:蒙,冥昧也,物生者必始于冥昧,勾萌胎卵是也,故次之以《蒙》。蒙,童蒙也,物如此稚也。
又曰:“饮食必有讼”,乾糇以愆,豕酒生祸,有血气者,必有争心,故次之以《讼》。
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
比者,比也。
集说韩氏伯曰:众起而不比,则争无由息,必相亲比,而后得宁。
项氏安世曰:《师》、《比》二卦相反,师取伍两卒旅师军之名,比取比闾族党州乡之名,师以众正为义,比以相亲为主。
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
本义晁氏云,郑无“而泰”二字。
集说姚氏信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礼,有礼然后泰,泰然后安也。
项氏安世曰:“履”不训礼,人所履,未有外于礼者,外于礼,则非所当履,故以履为有礼也,上天下泽,亦有礼之名分焉。
胡氏一桂曰:《乾》、《坤》至《履》十变,阴阳之气一周矣。
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
本义郭氏雍曰;以谦有大,则绝盈满之累,故优游不迫而暇豫也。
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蛊者,事也。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
事者,其肯随乎。
项氏安世曰:“蛊”不训事,物坏则万事生矣,事因坏而起,故以蛊为事之先。
又曰:“临”不训大,大者以上临下,以大临小。凡称“临”者,皆大者之事,故以“大”释之,若丰者大也,则真训大矣。
吴氏澄曰:因蛊之有事,而后有临之盛大也。
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
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剥者,剥也。
集说崔氏憬曰:言德业大者,可以观于人也。
苏氏轼曰:君臣父子夫妇朋友之际,所谓合也,直情而行谓之苟,礼以饰情谓之贲,苟则易合,易则相渎,相渎则易以离,贲则难合,难合则相敬,相敬则能久,饰极则文胜而实衰,故《剥》。
张氏栻曰:贲饰则贵于文,文之太过,则又灭其质而有所不通,故致饰则亨有所尽。
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
集说崔氏憬曰:物复其本,则为诚实,故言《复》则《无妄》矣。
周子曰:不善之动,妄也。妄复则无妄矣,无妄则诚矣,故《无妄》次《复》。
郭氏忠孝曰:健为天德,大畜止健,畜天德也,故曰“刚健笃实辉光,日新其德”,不能畜天德,则见于有为者,不能无妄,故天德止于大畜,而动于无妄也。
阎氏彦升曰:“无妄然后可畜”,所畜者在德,故曰大。
余氏芑舒曰:自有事而大。大而可观,可观而合,合而饰,所谓忠信之薄而伪之始也,故一变而为剥,《剥》而《复》,则真实独存而不妄矣。
何氏楷曰:不妄与无妄当辨,由不以妄然后能无妄也。
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颐者,养也。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
集说苏氏轼曰:养而不用,其极必动,动而不已,其极必过。
阎氏彦升曰:养者君子所以成已,动者君子所以应物,然君子处则中立,动则中立,岂求胜物哉,及其应变,则有时或过,故受之以《大过》。
林氏希元曰:不专一则不能直遂,不翕聚则不能发散,故必有养然后能动,不养则不可以动。孟子曰:人有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即此理也,或受之以《大过》,大过姜氏宝曰:无所养则其体不立,不可举动以应大事,惟养充而动,动必有大过人者矣。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
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
集说干氏宝曰:此详言人道三纲六纪有自来也,人有男女阴阳之性,则自然有夫妇配合之道,阴阳化生,血体相传,则自然有父子之亲,以父立君,以子资臣,则必有君臣之位,有君臣之位,故有上下之序,有上下之位,则必礼以定其体,义以制其宜,明先王制作,盖取之于情者也。上经始于《乾》、《坤》,有生之本也;下经始于《咸》、《恒》,人道之首也。《易》之兴也,当殷之末世,有妲己之祸,当周之盛德,有三母之功,以言天不地不生,夫不妇不成,相须之至,王教之端,故《诗》以关睢为国风之始,而《易》于《咸》、《恒》,备论礼义所由生也。
《朱子语类》:问:“礼义有所错”,“错”字陆氏两音,如何?曰:只是作“措”字,谓礼义有所设施耳。
吴氏澄曰:此言《咸》所以为下经之首也,夫妇谓《咸》卦,先言天地万物男女者,有夫妇之所由也,后言父子君臣上下者,有夫妇之所致也,有夫妇,则其所生为父子,由家而国,虽非父子也,而君尊臣卑之分,如父子也,由国而天下,虽非君臣,而上贵下贱之分,如君臣也,礼义所以分别尊卑贵贱之等。错,犹置也。《乾》、《坤》、《咸》不出卦名者,以其为上下经之首卦,特别言之。
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遯者,退也。物不可以终遯,故受之以《大壮》。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晋者,进也。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夷者,伤也。伤于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
集说郭氏忠孝曰:“伤乎外者必反其家”,盖行有不得于人,则反求诸己。
阎氏彦升曰:知进而已,不知消息盈虚,与时偕行,则伤之者至矣,故受之以《明夷》,以利合者,迫穷祸患害相弃也,以天属者,迫穷祸患害相收也,《明夷》之伤,岂得不反于家人乎。
何氏楷曰:《晋》与《渐》皆进,进必有归者,先以艮,进必有伤者,先以壮也。
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
蹇者,难也。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
集说周子曰:家人离必起于妇人,故《睽》次《家人》,以二女同居而志不同行也。
项氏安世曰:凡言《屯》者,皆以为难,而《蹇》又称难者,卦皆有《坎》也,然《屯》“动乎险中”,行乎患难者也,《蹇》见险而止,但为所阻难,而不得前耳,非患难之难也,故居《屯》者,必以经纶济之,遇《蹇》者,待其解缓而后前。
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决,故受之以《夬》。夬者,决也。决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
姤者,遇也。
集说朱氏震曰:益久必盈,盈则必决,堤防是已,故次之以《夬》。
胡氏一桂曰:《咸》、《恒》十变为《损》、《益》,亦犹《乾》、《坤》十变为《否》、《泰》也。
俞氏琰曰:损益盛衰,若循环然,损而不已,天道复还,故必益,益而不已,则所积满盈,故必决,此乃理之常也。《损》之后继以《益》,深谷为陵之意也,《益》之后继以《夬》,高岸为谷之意也。
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集说崔氏憬曰:冥升在上则穷,故言“升而不已必困”也。
张氏栻曰:天下之物,散之则小,合而聚之,则积小以成其高大,故“聚而上者”为“升”也。
项氏安世曰:物相遇而聚者,彼此之情交相会也,以众言之也,比而有所畜者,系而止之也,自我言之也,畜有止而聚之义,聚者不必止也。
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
集说朱氏震曰:井在下者也,井久则秽浊不食,治井之道,革去其古井者而已。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
震者,动也。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敌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
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丰者,大也。
集说阎氏彦升曰:晋者进也,进必有所伤,渐者进也,进必有归,何也?曰:晋所谓进者,有进而已,此进必有伤也,渐之所谓进者,渐进而已,乌有不得所归者乎。
朱氏震曰:前曰“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此曰“得其所归者必大”,《大有》次《同人》者,处大之道也,《丰》次《归妹》者,致大之道也。
穷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
集说郭氏雍曰:动极而止,止极复进,进极必伤,进以渐则有归,归得其所则大,穷其大则必失,盖非有大以谦故也。
张氏械曰:旅者“亲寡”之时,“无所容”也,唯巽然后得所入,故受之以《巽》,而巽者入也。
俞氏琰曰;大而能谦则豫,大而至于穷极,则必失其所安,故《丰》后继以《旅》。
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也。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
涣者,离也。
集说张氏栻曰:入于道故有见而说,故巽,而受之以《兑》。唯说于道,故推而及人,说而后散,故受之以《涣》。
项氏安世曰:人之情,相拒则怒,相人则说,故人而后说之。
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
集说韩氏伯曰:孚,信也。既已有节,则宜信以守之,守其信者,则失贞而不谅之道,而以信为过,故曰《小过》也。
项氏安世曰:有其信,犹《书》所谓有其善,言以此自负而居有之也,自恃其信者,其行必果而过于中。
吴氏澄曰:过者行动而踰越之也,故《大过》云动,《小过》云行,凡行动未至其所为未及,既至其所为至,既至而又动又行,则为踰越其所至之地而过也。
蔡氏清曰:节而信之,必立为节制于此,上之人当信而守之,下之人当信而行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若果于自信,则于事不加详审,而在所必行矣,能免于过乎。
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济》。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
终焉。
集说韩氏伯曰:行过乎恭,用过乎俭,可以矫世励俗,有所济也。
项氏安世曰:《大过》则踰越常理,故必至于陷。《小过》或可济事,故有济而无陷也。坎离之交,谓之《既济》,此生生不穷之所从出也,而圣人犹以为有穷也,又分之以为《未济》,此即咸感之后,继之以恒久之义也。盖情之交者,不可以久而无弊,故总论王氏通中说赞《易》至《序卦》曰:大哉时之相生也,达者可与几矣,至《杂卦》曰:旁行而不流,守者可与存义矣。
邵子曰:《乾》、《坤》天地之本,《坎》、《离》天地之用,是以《易》始于《乾》、《坤》,中于《坎》、《离》,终于既《未济》,而《泰》、《否》为上经之中,《咸》、《恒》为下经之首,皆言乎其用也。
又曰:《乾》、《坤》、《坎》、《离》为上篇之用,《兑》、《艮》、《震》、《巽》为下篇之用也,《颐》、《中孚》、《大过》、《小过》为二篇之正也。
又曰:自《乾》、《坤》至《坎》、《离》,以天道也,自《咸》、《恒》至《既济》、《未济》,以人事也。
程子上下篇又曰:《乾》、《坤》天地之道,阴阳之本,故为上篇之首。《坎》、《离》阴阳之成质,故为上篇之终。《咸》、《恒》夫妇之道,生育之本,故为下篇之首。《未济》坎离之合,《既济》坎离之交,合而交则生物,阴阳之成功也,故为下篇之终。二篇之卦既分,而后推其义以为之次,《序卦》是也。卦之分则以阴阳,阳盛去居上,阴盛者居下。所谓盛者,或以卦,或以爻,卦与爻取义有不同,如《剥》以卦言,则阴长阳剥也。以爻言,则阳极于上,又一阳为众阴主也。如《大壮》以卦言,则阳长而壮,以爻言则阴盛于上,用各于其所,不相害也。乾父也,莫亢焉,坤母也,非乾无与为敌也,故卦有《乾》者居上篇,有《坤》者居下篇。而《复》阳生,《临》阳长,《观》阳盛,《剥》阳极,则虽有《坤》而居上,《姤》阴生,《遯》阴长,《大壮》阴盛,《遯》阴极,则虽有《乾》而居下,其余有乾者皆在上篇,《泰》、《否》、《需》、《讼》、《小畜》、《履》、《同人》、《大有》、《无妄》、《大畜》也。有坤而在上篇,皆一阳之卦也,卦五阴而一阳,则一阳为之主,故一阳之卦皆在上篇,《师》、《谦》、《豫》、《比》、《复》、《剥》也,其余有坤者,皆在下篇,《晋》、《明夷》、《萃》、《升》也。卦一阴五阳者,皆有乾也,又阳众而盛也,虽众阳说于一阴,说之而已,非如一阳为众阴主也。王弼云,一阴为之主,非也,故一阴之卦,皆在上篇,《小畜》、《履》、《同人》、《大有》也。卦二阳者,有坤则居下篇,《小过》虽无坤,阴过之卦也,亦在下篇,其余二阳之卦,皆一阳生于下而达于上,又二体皆阳,阳之盛也,皆在上篇,《屯》、《蒙》、《颐》、《习坎》也。阳生于下,谓震坎在下,震生于下也,坎始于中也,达于上,谓一阳至上,或得正位,生于下而上达,阳畅之盛也,阳生于下而不达于上,又阴众而阳寡复失正位,阳之弱也,《震》也《解》也,上有阳而下无阳,无本也,《艮》也,《蹇》也,《震》、《坎》、《艮》以卦言,则阳也,以爻言,则皆始变微也,而震之上艮之下无阳,坎则阳陷,皆非盛也,唯习坎则阳上达矣,故为盛。卦二阴者,有乾则阳盛可知,《需》、《讼》、《大畜》、《无妄》也,无乾而为盛者,《大过》也,《离》也,《大过》阳盛于中,上下之阴弱矣。阳居上下,则纲纪于阴,《颐》是也。阴居上下,不能主制于阳而反弱也,必上下各二阴,中唯两阳,然后为胜,《小过》是也,《大过》、《小过》之名可见也,离则二体上下皆阳,阴实丽焉,阳之盛也,其余二阳之卦,二体俱阴,阴盛也,皆在下篇,《家人》、《睽》、项氏安世曰:上经言天地生万物,以气而流形,故始于《乾》、《坤》,终于《坎》、《离》,言气化之本也,下经言万物之相生,以形而传气,故始于《咸》、《恒》,终于《既济》、《未济》,言夫妇之道也。
蔡氏清曰:《序卦》之义,有相反者,有相因者,相反者,极而变者也,相因者,其未至于极者也,总不出此二例。
杂卦传集说孔氏颖达曰:《序卦》依文王上下而次序之,此《杂卦》,孔子更以意错杂而对,辨其次第,不与《序卦》同。
《朱子语类》云:卦有反有对,《乾》、《坤》、《坎》、《离》是反,《艮》、《兑》、《震》、《巽》是对,《乾》、《坤》、《坎》、《离》,倒转也只是四卦,《艮》、《兑》、《震》、《巽》倒转则为《中孚》、《颐》、《小过》、《大过》,其余皆是对卦。
又云:八卦便只是六卦,《乾》、《坤》、《坎》、《离》是四正卦,《兑》便是翻转底《巽》,《震》便是翻转的《艮》,六十四卦,只八卦是正卦,余便只二十四卦,翻转为五十六卦,《中孚》是个双夹底离,《小过》是个双夹的《坎》,《大过》是个厚画底《坎》,《颐》是个厚画底《离》。
又云:三画之卦,只是六卦,即六画之卦,以正卦八,加反卦二十有八,为三十有六,六六三十六也,邵子谓之暗卦,小成之卦八,即大成之卦六十四,八八六十四也,三十六与六十四同。
乾刚坤柔,比乐师忧。
集说苏氏轼曰:有亲刚乐,动众则忧。
朱氏震曰:此得位而众从之,故乐,师犯难而众比之,故忧,忧乐以天下也。
临观之义,或与或求。
本义以我临物曰“与”,物来观我曰“求”,或曰:二卦耳有与求之义。
集说郭氏雍曰:《临》与所临,《观》与所观,二卦皆有与求之义,或有与无求,或有求无与,皆非《临》、《观》之道。
屯见而不失其居,蒙杂而著。
本义《屯》震遇坎,震动故“见”,坎险不行也,《蒙》坎遇艮,坎幽昧,艮光明也。或曰,《屯》以初言,《蒙》以二言。
集说苏氏轼曰:“君子以经纶”,故曰“见”。“盘桓利居贞”,故曰“不失其居”。
蒙以养正,蒙正未分,故曰“杂”。童明,故曰“著”。
龚氏原曰:不见则不足以济众,不居则不足以为主。
柴氏中行曰:在蒙昧之中,虽未有识别,而善理昭著。
震,起也。艮,止也。损益,盛衰之始也。
集说虞氏翻曰:《震》阳动行,故起。《艮》阳终止,故止。
朱氏震曰:阳起于《坤》而出《震》,则静者动,阳止于《艮》而入《坤》,则动者静。
郭氏雍曰:损已必盛,故为盛之始,益已必衰,故为衰之始,消长相循,在道常如是也。
俞氏琰曰:《损》、《益》盖未至于盛衰,而盛衰自此始也。
钱氏志立曰《损》、《益》、《否》、《泰》,为盛衰反复之介,《易》所最重者也,《杂卦》于它卦分举,而《损》、《益》、《否》、《泰》则合举之,以明盛衰之无常,反复之甚速也。《周易》自《乾》、《坤》至《否》、《泰》十二卦,自《咸》、《恒》至《损》、《益》十二卦,此除《乾》、《坤》外,自《比》、《师》至《损》、《益》十卦,自《成》、《恒》至《泰》、《否》十卦。
大畜,时也。无妄,灾也。
本义止健者,时有适然,无妄而灾自外至。
集说郭氏雍曰:“君子藏器于身,待时而动”,然则“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亦以待时也,《无妄》之谓灾,其余自作孽而已,故《无妄》“匪正有眚”。
萃聚而升不来也,谦轻而豫怠也。
集说郭氏雍曰:谦轻己,豫怠己也,以乐豫,故心怠,是以君子贵知几。
《朱子语类》云:“轻”是不自尊重,卑少之义,“豫”是悦之极,便放倒了,如上六“冥豫”是也。
项氏安世曰:自以为少,故“谦”。自以为多,故“豫”,小故“轻”,多故“怠”。
柴氏中行曰:谦者视己若甚轻,豫则有满盈之志而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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