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17/76)-晋-杜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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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春秋左传正义》第 17/76 部分)

○正义曰:一年分为四时,时皆九十馀日。春之半、秋之半,昼夜长短等,画夜中分百刻,故春秋之半称春秋分也。冬之半、夏之半,昼夜长短极,极训为至,故冬夏之半称冬夏至也。四时之气,寒暑不同。春夏生物,秋冬杀物。生物则当启,杀物则当闭,故立春、立夏为启,立秋、立冬为闭。言物谓气色者,谓非云而别有气色,杜恐与云相乱,故别云气色也。《周礼》:“保章氏以五云之物辩吉凶水旱降丰荒之祲象。”郑玄云:“物,色也。视日旁云气之色降下也,知水旱所下之国。”郑玄云:“以二至二分观云色,青为蟲,白为丧,赤为兵荒,黑为水,黄为丰。”众之此言,盖出占候之书,计云气之占,不啻尽此而已,但世绝其学,故莫能知焉。《左传》诸所发凡,皆是周之旧典。既言“礼也”,更复发凡,是重申周典也。直言“必书云物”,不更云“公”,是日官掌其职,非公所当亲也。刘炫规云:“书云物‘亦是公亲为之,但上文有‘公既视朔’,故下文去‘公’字耳。”今删。定知不然者,上言“公既视朔”,是传家之语,下云“必书云物”,是周公旧凡。旧凡之文,包诸侯、天子,若诸侯称“公书云物”,则天子当称“王书云物”。是知旧凡元无“王”、“公”之文,日宫掌其事。若以上文有“公既视朔”,故知公字,然则周公旧凡岂豫知自公既视朔,没去公字乎?苟生异见,妄规杜氏,非也。
晋侯使以杀大子申生之故来告。释经必须告乃书。初,晋侯使士蒍为二公子筑蒲与屈,不慎,寘薪焉。不谨慎。
○为,于伪反,下“乃为”同。寘,之豉反。
[疏]注“不谨慎”。
○正义曰:不谨慎,所为多寘薪於中焉,若今栫木。
夷吾诉之。公使让之。谴让之。
○谴,弃战反。士蒍稽首而对曰:
[疏]“士蒍稽首”。
○正义曰:《周礼》:“大祝辨九拜:一曰稽首,二曰顿首,三曰空首。”郑玄云:“稽首,拜头至地也。顿首,拜头叩地也。空首,拜头至手,所谓拜手也。”郑唯解此三者,拜之形容所以为异也。稽首,头至地,头下缓至地也。顿首,头不至地,暂一叩之而已。《尚书》每称“拜手稽首”者,初为拜头至手,乃复叩头以至地,至手是为拜手,至地乃为稽首。然则凡为稽首者,皆先为拜手,乃成稽首,故《尚书》“拜手稽首”连言之。传虽不言拜手,当亦先为拜手,乃为稽首,稽首拜手共成一拜之礼。此其为敬之极,故臣於君乃然。孔安国以为尽礼致敬,知此是礼之极尽也。大祝“九拜”又云:“四曰振动,五曰吉拜,六曰凶拜,七曰奇拜,八曰褒拜,九曰肃拜。”郑玄云:“振动,战栗变动之拜。吉拜,拜而后稽颡,谓齐衰不杖以下者。凶拜,稽颡而后拜,谓三年服者。奇拜谓一拜,答臣下拜。褒拜,再拜,拜神与尸。肃拜,今时撎也。介者不拜。”说者又以为,稽首,臣拜君也;顿首,谓敌者相拜也;空手,谓君答臣拜也。
“臣闻之:无丧而慼,忧必雠焉;雠犹对也。无戎而城,雠必保焉。保而守之。寇雠之保,又何慎焉!守官废命,不敬;固雠之保,不忠。失忠与敬,何以事君?《诗》云:‘怀德惟宁,宗子惟城。’《诗大雅》。怀德以安,则宗子之固若城。
[疏]“诗云”至“惟城”。
○正义曰:《诗大雅板》之七章。怀,和也。宁,安也。和其德以抚民,则其国惟安矣。但能以德安国,则宗子之固若城。
君其脩德而固宗子,何城如之?言城不如固宗子。三年将寻师焉,焉用慎?”寻,用也。
○焉用,於虔反。退而赋曰:“狐裘尨茸,一国三公,吾谁適从?”士蒍自作诗也。尨茸,乱貌。公与二公子为三,言城不坚则为公子所诉,为公所让;坚之则为固雠不忠,无以事君,故不知所从。
○尨,莫江反,又音蒙。茸,如容反,又音戎。適从,丁历反。及难,公使寺人披伐蒲。重耳曰:“君父之命不校。”乃徇曰:“校者,吾雠也。”逾垣而走,披斩其袪。遂出奔翟。袪,袂也。
○难,乃旦反。披,普皮反。校音教。徇,似浚反。垣音袁。袪,起鱼反。翟音狄。袂,面世反。
[疏]注“袪袂也”。
○正义曰:《礼深衣记》云:“袂之长短,反诎之及肘。”《丧服》云“袂属幅,袪尺二寸。”幅谓衣之身也。袂属於幅,长於手,反屈至肘,则从幅尽於袖口,总名为袂。其袂近口又别名为袪,此斩其袪,斩其袖之末也。《诗唐风羔裘》传云:“袪,袂末。”郑玄《玉藻》注云:“袪,袂口也。”但袂是总名,得以袂表袪,故云袪袂。
“夏,公孙兹如牟”,娶焉。因聘而娶,故传实其事。
○娶,七喻反,本又作取。
会于首止,会王大子郑,谋宁周也。惠王以惠后故,将废大子郑而立王子带,故齐桓帅诸侯会王大子,以定其位。
[疏]注“惠王”至“其位”。
○正义曰:二十四年传曰:“不穀不德,得罪于母氏之宠子带。书曰‘天王出居于郑’,辟母弟之难也。”如彼传文,则襄王与子带俱是惠后所生,但其母锺爱其少子,故欲废大子而立之。《周本纪》云:“襄王母早死,后母曰惠后,生叔带。”与传不同,《史记》缪也。七年,惠王崩,襄王畏子带,不敢发丧。知此时有废大子之意。故齐桓帅诸侯会大子,定其位,安王国也。
陈辕宣仲怨郑申侯之反已於召陵,宣仲,辕涛涂。故劝之城其赐邑,齐桓所赐虎牢。曰:“美城之,大名也,子孙不忘。吾助子请。”乃为之请於诸侯而城之,美。楼橹之备美设。
○“美城之”绝句。橹音鲁。遂谮诸郑伯曰:“美城其赐邑,将以叛也。”申侯由是得罪。为七年郑杀申侯传。
秋,诸侯盟。王使周公召郑伯,曰:“吾抚女以从楚,辅之以晋,可以少安。”周公,宰孔也。王恨齐桓定大子之位,故召郑伯使叛齐也。晋、楚不服於齐,故以镇安郑。
○“秋诸侯盟”,本或此下更有“于首止”三字,非。女音汝。郑伯喜於王命,而惧其不朝於齐也,故逃归不盟。孔叔止之,曰:“国君不可以轻,轻则失亲;孔叔,郑大夫。亲,党援也。
○轻,遣正反,下同。失亲,患必至。病而乞盟,所丧多矣。君必悔之。”弗德,逃其师而归。丧,息浪反。
楚斗穀於菟灭弦,弦子奔黄。於是江、黄、栢方睦於齐,皆弦姻也。姻,外亲也。道国在汝南安阳县南。柏,国名,汝南西平县有柏亭。弦子恃之而不事楚,又不设备,故亡。
晋侯复假道於虞以伐虢。宫之奇谏曰:“虢,虞之表也;虢亡,虞必从之。晋不可启,寇不可玩。玩,习也。
○复,扶又反,下六年经、注同。一之谓甚,其可再乎?为二年假晋道灭下阳。谚所谓‘辅车相依,唇亡齿寒’者,其虞、虢之谓也。”辅,颊辅。车,牙车。
○车,尺奢反。
[疏]注“辅颊辅车牙车”。
○正义曰:《易咸卦》:“上六,咸其辅、颊、舌。”三者并言,则各为一物。《广雅》云:“辅,颊也。”则辅、颊为一。《释名》曰:“颐,或曰辅车,其骨彊,可以辅持其口。或谓牙车,牙所载也。或谓颔车也。”《卫风硕人》云:“巧笑倩兮。”毛传云:“好口辅也。”如此诸文,牙车、颔车,牙下骨之名也。颊之与辅,口旁肌之名也。盖辅车一处,分为二名耳。辅为外表,车是内骨,故云相依也。
公曰:“晋,吾宗也,岂害我哉?”对曰:“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大伯不从,是以不嗣。大伯、虞仲皆大王之子,不从父命,俱让適吴。仲雍支子别封西吴,虞公其后也。穆生昭,昭生穆,以世次计。故大伯、虞仲於周为昭。
○大音泰,下及注同。昭,上饶反,注同,后昭穆放此。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王季者,大伯、虞仲之母弟也。虢仲、虢叔,王季之子,文王之母弟也。仲、叔皆虢君字。
[疏]注“王季”至“君字”。
○正义曰:大伯、虞仲辟季历適荆蛮,若有適庶,不须相辟,知其皆同母也。《周本纪》云:“古公有长子曰大伯,次曰虞仲。大姜生季历。”如《史记》之文,似王季与大伯别母,马迁之言疏缪耳。此言“虢仲、虢叔,王季之穆”,《国语》称“文王敬友二虢”,故亦以为文王母弟。母弟之言,事无所出。仲、叔皆文王之时虢君字也。据传文,郑灭一虢,晋灭一虢不知谁是仲后,谁是叔后。贾逵云:“虢仲封东虢,制是也。虢叔封西虢,虢公是也。”马融云:“虢叔同母弟,虢仲异母弟。虢仲封下阳,虢叔封上阳。”案:传上阳、下阳同是虢国之邑,不得分封二人也。若二虢共处,郑复安得虢国而灭之?虽贾之言亦无明证,各以意断,不可审知。
为文王卿士,勋在王室,藏於盟府。盟府,司盟之官。
[疏]注“盟府司盟之官”。
○正义曰:《周礼》:“司盟掌盟载之法,会同则掌其盟约之载,既盟则贰之。”郑玄云:“贰之者,写副当以授六官。”唯言会同之盟,不掌勋功之事。而得有二虢之勋藏在盟府者,凡诸侯初受封爵,必有盟誓之言,《檀弓》云:卫大史柳庄死,公与之邑裘氏,与县潘氏,书而纳诸棺,曰:“世世万子孙毋变也。”其言即盟誓之辞也。《汉书功臣侯表》记高祖即位八载,天下乃平,始论功而定封侯者一百四十三人,封爵之誓曰:“使黄河如带,泰山若砺,国以永存,爰及苗裔。”其誓即盟之类,事必有因於古,明知以勋受封必有盟,要其辞当藏於司盟之府也。
将虢是灭,何爱於虞?且虞能亲於桓、庄乎,其爱之也?
[疏]“其爱之也”。
○正义曰:爱之谓爱虞也。虞岂能亲於桓、庄乎,其当爱此虞也?服虔“其”作“甚”。注云:“爱之甚,当谓爱桓、庄之族甚也。”爱之若甚,何以诛之?且文势不顺,又改字失真,缪之甚也。
桓、庄之族何罪,而以为戮,不唯偪乎?桓叔、庄伯之族,晋献公之从祖昆弟,献公患其偪,尽杀之。事在庄二十五年。
○偪,彼力反。
[疏]注“桓叔”至“五年”。
○正义曰:庄伯之族,从父昆弟也。桓叔之族,从祖昆弟也。唯言从祖昆弟,举疏者而略言耳。
亲以宠偪,犹尚害之,况以国乎?”公曰:“吾享祀丰絜,神必据我。”据犹安也。
○享,兴两反。对曰:“臣闻之,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故《周书》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周书》,逸《书》。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馨,香之远闻。
○闻音问,又如字。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繄物。’黍、稷、牲、玉,无德则不见飨,有德则见飨,言物一而异用。
○繄,乌兮反,是也。
[疏]“周书”至“繄物”。
○正义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蔡仲之命》文也。“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君陈》文也。“人不易物,惟德其物”,《旅獒》文也。杜不见古文,故以为逸《书》。此传与《书》异者,“其”作“繄”,师授不同,字改易耳,其意亦不异也。“民不易物”者,设有二人,俱以物祭,其祭相似,不改易此物。唯有德者繄,此乃是物无德而荐,神所不享,则此物不是物也。
如是,则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冯依,将在德矣。若晋取虞,而明德以荐馨香,神其吐之乎?”弗听,许晋使。宫之奇以其族行,行,去也。
○冯,皮冰反,下注同。使,所吏反。
[疏]“以其族行”。
○正义曰:《晋语》云:“宫之奇谏而不听,出谓其子曰:‘将亡矣。吾不去,惧及焉。’”以其帑適西山。韦昭云:“西山,国西界也。”
曰:“虞不腊矣,腊,岁终祭众神之名。
○腊,力盍反。
[疏]“虞不腊矣”。
○正义曰:《月令》:“孟冬腊门闾及先祖五祀。”腊之见於传记者,唯《月令》与此二文而已。《秦本纪》:惠王十二年初腊,始皇三十一年更改腊曰嘉平。蔡邕《独断》云:“腊者,岁终大祭,纵吏民宴饮,非迎气,故但送不迎。”应劭《风俗通》云:“案礼,夏曰嘉平,殷曰清祀,周曰大蜡,汉改曰腊。腊者,猎也,田猎取兽祭先祖也。”此言“虞不腊矣”,明当时有腊祭。周时猎与大蜡各为一祭,秦汉改曰腊,不蜡而为腊矣。
在此行也,晋不更举矣。”不更举兵。八月,甲午,晋侯围上阳。上阳,虢国都,在弘农陕县东南。问於卜偃曰:“吾其济乎?”对曰:“克之。”公曰:“何时?”对曰:“童谣云:‘丙之晨,龙尾伏辰;龙尾,尾星也,日月之会曰辰。日在尾,故尾星伏不见。
○谣音遥。见,贤遍反。均服振振,取虢之旂。戎事上下同服。振振,盛貌。旂,军之旌旗。
○均,如字,同也;字书作袀,音同。振音真,注同。鹑之贲贲,天策焞々,火中成军,虢公其奔。’鹑,鹑火星也。贲贲,鸟星之体也。天策,傅说星。时近日,星微。焞々,无光耀也。言丙子平旦,鹑火中,军事有成功也。此巳上皆童谣言也。童龀之子,未有念虑之感,而会成嬉戏之言,似若有冯者,其言或中或否。博览之士,能惧思之人,兼而志之,以为鉴戒,以为将来之验,有益於世教。
○鹑,述春反,又常伦反。贲音奔。焞,他门反。说音悦。近,附近之近。上,时掌反。龀,初问反,又耻问反,毁齿也。嬉戏,许宜反。中,丁仲反。其九月、十月之交乎。以星验推之,知九月、十月之交,谓夏之九月、十月也。交晦朔交会。
○夏,户雅反,下同。丙子旦,日在尾,月在策,是夜日月合朔於尾,月行疾,故至旦而过在策。鹑火中,必是时也。”
[疏]“童谣”至“时也”。正义曰:《释乐》云:“徒歌谓之谣,言无乐而空歌,其声逍遥然也。”於时有童稚之子,为此谣歌之辞,故卜偃取以对公也。夜之向明为晨,日月聚会为辰,星宿不见为伏。言乙日夜半之后,丙日将旦之时,龙尾之星伏在合辰之下,当是之时,军人上下,均同其服,振振然而盛。旂者,晋军旂也。而往取虢,故云“取虢之旂”。南方鹑鸟之星,其体贲贲然见於南方。天策之星近日,焞々然无光耀,甚微也。鹑火之次正中於南方,尔时其当成军事也。虢公其当奔走也。既引童谣之言,乃复指其时日,在夏之九月、十月之交乎?谓九月、十月晦朔之交也。十月朔,丙子之日,平旦时,日体在尾星,月在天策星,鹑火正中於南方,必是时克之。
○注“龙尾”至“不见”。
○正义曰:东方七宿皆为苍龙之宿,其龙南首北尾,角是龙角,尾即龙尾,故云:“龙尾,尾星也。”“日月之会为辰”,昭七年传文。於时日体在尾,尾星与日同处,共日俱出入,故常伏不见也。“丙之晨”者,《说文》云:“晨,早昧爽也。”谓夜将旦,鸡鸣时也。
○注“戎事上下同服”。
○正义曰:《周礼司服职》云:“凡兵事,韦弁服。”郑玄云:“韦弁,以韎韦为弁,又以为衣裳,今时伍伯缇衣,古兵服之遗色。”然则在兵之服皆韦弁。“均服”者,谓兵戎之事,贵贱上下,均同此服也。
○注“鹑鹑”至“世教”。
○正义曰:南方七宿皆为朱鸟之宿,其鸟西首东尾,故未为鹑首,午为鹑火,已为鹑尾。鹑火星者,谓柳星张也。“天策,傅说星”,《史记天官书》之文。《庄子》云:“傅说得之,以骑箕尾。”傅说,殷高宗之相,死而讬神於此星,故名为傅说星也。傅说之星在尾之末,合朔在尾,故其星近日,星微,焞焞然无光耀也。《说文》云:“龀,毁齿也。男八月齿生,八岁而龀。女七月齿生,七岁而龀。”童龀之子,未有念虑之感,不解自为文辞,而群聚集会,成此嬉游遨戏之言,其言韵而有理,似若有神冯之者,其言或中或否,不可常用。博览之士及能惧思之人,兼而志之,以为鉴戒,以为将来之验,有益於世教,故书传时有采用之者。文三年传曰:“孟明之臣也,其不解也,能惧思也。”“能惧思之人”,谓孟明之类也。
○注“是夜”至“在策”。
○正义曰:以《三统历》推之,此夜是月小馀尽,夜半合朔在尾十四度,从乙夜半至平旦,日行四分度之一,月行三度有馀,故丙子旦日在尾星,月在天策,鹑火之次正中也。《月令》:“孟冬之月,日在尾,昏危中,旦七星中。”七星,则鹑火次之星也。
冬,十二月,丙子,朔,晋灭虢,虢公丑奔京师。不书,不告也。周十二月,夏之十月。师还,馆于虞,遂袭虞,灭之。执虞公及其大夫井伯,以媵秦穆姬,秦穆姬,晋献公女。送女曰媵,以屈辱之。而脩虞祀,且归其职贡於王。虞所命祀。
[疏]“虞所命祀”。
○正义曰:虞受王所命之祀,谓天子命虞使祀其竟内山川之神也。既灭其国,故代虞祭之。
故书曰“晋人执虞公”,罪虞,且言易也。
○易,以豉反。
卷十三僖六年,尽十四年
卷十三僖六年,尽十四年
【经】六年,春,王正月。
夏,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伐郑,围新城。新城,郑新密,今荥阳密县。
秋,楚人围许。楚子不亲围,以围者,告诸侯遂救许。皆伐郑之诸侯,故不复更叙。
冬,公至自伐郑。无传。
[疏]“公至自伐郑”。
○正义曰:二十八年公会晋侯云云于温,诸侯遂围许,二十九年公至自围许;此年会伐郑,遂救许,不称“至自救许”,而云“至自伐郑”,与温会反者,《释例》曰:“诸若此类,事势相接,或以始致,或以终致,盖时史之异也。此事当由公至自告庙,所告不同,史依告而书,不为义例。”
【传】六年,春,晋侯使贾华伐屈。夷吾不能守,盟而行。(贾华,晋大夫。非不欲校,力不能守,言不如重耳之贤。)将奔狄,郤芮曰:“后出同走,罪也。(嫌与重耳同谋而相随。
○郤,去逆反。芮,如锐反。)不如之梁,梁近秦而幸焉。”乃之梁。(以梁为秦所亲幸,秦既大国,且穆姬在焉。故欲因以求入。
○近,附近之近。)
夏,诸侯伐郑,以其逃首止之盟故也。首止盟在五年。围新密,郑所以不时城也。实新密而经言新城者,郑以非时兴土功,齐桓声其罪以告诸侯。
[疏]注“实新”至“诸侯”。
○正义曰:密是邑名,郑人新筑密邑,故传称“新密”。经不称围新密,言“围新城”,传云“郑所以不时城也”,解经言“新城”之意。郑以非时筑城,违礼害民,齐桓声其罪以告诸侯,故书“新城”,以“新城”为郑之罪状。刘炫云:“先王之制,诸侯无故不造城,造城则攻其所造。《司马法》曰‘产城,攻其所产’是也。”
秋,楚子围许以救郑。诸侯救许。乃还。
冬,蔡穆侯将许僖公以见楚子於武城。楚子退舍武城,犹有忿志,而诸侯各罢兵,故蔡将许君归楚。武城,楚地,在南阳宛县北。
○见,贤遍反,罢,皮骂反,又皮买反。宛,於阮反。许男面缚,衔璧,大夫衰绖,士舆榇。缚手於后,唯见其面,以璧为贽。手缚,故衔之。榇,棺也。将受死,故衰绖。
○衰,七雷反。绖,直结反,注同。榇,初觐反。贽音至,一音置,如字。缚,如字,旧扶卧反。楚子问诸逢伯,逢伯,楚大夫。对曰:“昔武王克殷,微子启如是。微子启,纣庶兄,宋之祖也。
[疏]注“微子”至“祖也”。
○正义曰:案《宋世家》云:“微子开者,殷帝乙之首子而帝纣之庶兄。周武王克殷,微子乃持其祭器造於军门,肉袒面缚,左牵羊,右把茅,膝行而前以告。於是武王乃释微子,复其位。成王诛武庚,乃命微子代殷之后,国於宋。”《史记》之言,多有错谬。微子手缚於后,故以口衔璧,又焉得牵羊把茅也?此皆马迁之妄耳。
武王亲释其缚,受其璧而祓之。祓,除凶之礼。
○祓,芳弗反,徐音废。《说文》云:“除恶之祭也”。
[疏]注“祓除凶之礼”。
○正义曰:《周礼》:“女巫掌岁时祓除。”谓之“袚除”,明是除凶之礼也。襄二十九年称“公临楚丧,使巫以桃茢先祓殡”,此亦当以桃茢祓之。
焚其衬,礼而命之,使复其所。”楚子从之。
【经】七年,春,齐人伐郑。
夏,小邾子来朝。无传。郳犁来始得王命而来朝也。邾之别封,故曰小邾。
郑杀其大夫申侯。申侯,郑卿。专利而不厌,故称名以杀,罪之也。例在文六年。
○厌,於盐反,传同。
秋,七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世子款、郑世子华,盟于甯母。高平方与县东有泥母亭,音如甯。
○母,如字,又音无,注同。方音房。与音预。泥,乃丽反,又音甯。王,奴兮反。
曹伯班卒。无传。五年同盟于首止。
公子友如齐。无传。罢盟而聘,谢不敏也。
冬,葬曹昭公。无传。
【传】七年,春,齐人伐郑。孔叔言於郑伯曰:“谚有之曰:‘心则不竞,何惮於病?’(竞,强也。惮,难也。
○惮,徒旦反。难,乃旦反,下及八年经、传并同。)
[疏]七年传“心则”至“於病”。
○正义曰:竞,彊也。言心则不能彊盛,则当须屈服於人,何得难於屈弱之病,而不下齐。
既不能彊,又不能弱,所以毙也。国危矣,请下齐以救国。”公曰:“吾知其所由来矣,
[疏]“吾知其所由来矣”。
○正义曰:孔叔既请郑伯下齐,公初欲下齐,不知何事而来得说於齐。后更云,吾知其说齐所由来矣,谓由杀申侯说齐之事得来矣。
姑少待我。”欲以申侯说。
○下,户嫁反。对曰:“朝不及夕,何以待君?”朝,如字。
夏,郑杀申侯以说于齐,且用陈辕涛涂之谮也。涛涂谮在五年。初,申侯,申出也,姊妹之子为出。有宠於楚文王。文王将死,与之璧,使行,曰:“唯我知女。女专利而不厌,予取予求,不女疵瑕也。从我取,从我求,我不以女为罪衅。
○女音汝,下皆同。疵,似斯反,又疾移反。衅,许靳反,下文同。后之人将求多於女,谓嗣君也。求多,以礼义大望责之。女必不免。我死,女必速行,无適小国,将不女容焉!”政狭法峻。
○狭音洽。既葬,出奔郑,又有宠於厉公。子文闻其死也,曰:“古人有言曰:‘知臣莫若君。’弗可改也己。”
“秋,盟于甯母”,谋郑故也。管仲言於齐侯曰:“臣闻之:招携以礼,怀远以德。携,离也。德、礼不易,无人不怀。”齐侯脩礼於诸侯,诸侯官受方物。诸侯官司,各於齐受其方所当贡天子之物。
[疏]注“诸侯”至“之物”。
○正义曰:《周礼大行人》云:“侯服贡祀物,甸服贡嫔物,男服贡器物,采服贡服物,卫服贡材物,要服贡货物。”郑玄云:“祀贡者,牺牲之属。嫔物,丝枲也。器物,尊彝之属。服物,玄纁絺纊也。材物,八材也。货物,龟贝也。”如彼《礼》文,诸侯所贡之物,皆以服数为差。《尚书禹贡》:“任土作贡。”皆贡土地所生,不计路之远近。然则《周礼》虽依服数,亦贡土地所生,不宜远求他方之物以贡王也。王室盛明之时,每国贡有常职。天子既衰,诸侯惰慢,贡赋之事无复定准,故霸主总帅诸侯,尊崇天子,量其国之大小,号令所出之物。传言诸侯各使官司取齐约束,受其方所当贡天子之物。言其一听齐令,美齐侯能以礼服诸侯。
郑伯使大子华听命於会,言於齐侯曰:“洩氏、孔氏、子人氏三族,实违君命。三族,郑大夫。
○洩,息列反。若君去之以为成,我以郑为内臣,君亦无所不利焉。”以郑事齐,如封内臣。
○去,起吕反。齐侯将许之。管仲曰:“君以礼与信属诸侯,而以奸终之,无乃不可乎?子父不奸之谓礼,守命共时之谓信,守君命,共时事。
○奸音干。共音恭,注同。违此二者,奸莫大焉。”公曰:“诸侯有讨於郑,未捷;今苟有衅,从之,不亦可乎?”子华犯父命,是其衅隙。
○隙,去逆反。对曰:“君若绥之以德,加之以训辞,而帅诸侯以讨郑,郑将覆亡之不暇,岂敢不惧?若总其罪人以临之,总,将领也。子华奸父之命,即罪人。
○覆,芳服反。郑有辞矣,何惧?以大义为辞。且夫合诸侯,以崇德也。会而列奸,何以示后嗣?列奸,用子华。
[疏]注“列奸用子华”。
○正义曰:经书“齐侯、宋公、陈世子款、郑世子华盟于甯母”,则已列於会矣,管仲方云“会而列奸,何以示后嗣”者,桓公列之於会,直是列其身耳;管仲言“列奸”者,谓将用其奸谋。故杜云“列奸,用子华”也。不受子华之请,即是会不列奸,他国无事可记,齐史无所不隐。故下句言他国记奸,则废君盟;齐之隐讳,则损盛德也。
夫诸侯之会,其德刑礼义,无国不记。记奸之位,位,会位也。子华为奸人,而列在会位,将为诸侯所记。君盟替矣。替,废也。
○替,他计反。作而不记,非盛德也。君举必书,虽复齐史隐讳,亦损盛德。
○复,扶又反。君其勿许,郑必受盟。夫子华既为大子,而求介於大国,以弱其国,亦必不免。介,因也。介音界。郑有叔詹、堵叔、师叔三良为政,未可间也。”齐侯辞焉。子华由是得罪於郑。
冬,郑伯使请盟于齐。以齐侯不听子华故。
○堵,丁古反,又音者。间,间厕之间。
闰月,惠王崩。襄王恶大叔带之难,襄王,惠王大子郑也。大叔带,襄王弟,惠后之子也,有宠於惠后,惠后欲立之,未及而卒。
○恶,乌路反。大音泰。叔,又作卞。惧不立,不发丧,而告难于齐。为八年盟洮传。
○洮,他刀反。
【经】八年,春,王正月,公会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款盟于洮。(王人与诸侯盟,不讥者,王室有难故。洮,曹地。)
[疏]注“王人”至“曹地”。
○正义曰:《公羊传》曰:“王人,微者,曷为序乎诸侯之上?先王命也。”《穀梁传》曰:“王人之先诸侯何也?贵王命也。弁冕虽旧,必加於首。周室虽衰,必先诸侯。《释例》以为,中士称名,下士称人,此言“王人”,是天子之下士也。诸侯相与为盟,所以同奖王室。天子之臣,不与诸侯同盟。《释例》曰:“未有臣而盟君,臣而盟君,是子可盟父。故《春秋》王世子以下会诸侯者,皆同会而不同盟。”是言王臣正法,不与诸侯盟也。二十八年践土之盟,传称“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杜云:“王子虎临盟,不同歃,故不书。”宣七年传曰:“诸侯盟于黑壤,王叔桓公临之,以谋不睦。”杜云:“王叔桓公衔天子之命以监临诸侯,不同歃,尊卑之别也。”哀十三年传曰:“公会单平公、晋定公、吴夫差于黄池。”杜云:“平公,周卿士也。不书,尊之,不与会。”此三者,王臣皆不与盟,是其正法然也。若天子初立,王室不安,命臣使结盟诸侯,以安王室,虽非正法,事势宜然,既无褒美,亦无贬责。此王人与诸侯盟,不讥者,王室有难,王敕使来盟故也。文十年及苏子盟于女栗,传曰:“顷王立故也。”襄三年公会单子晋侯云云盟于鸡泽,杜云:“周灵王新即位,使王官伯公与诸侯盟,以安王室。”皆事与此同,以情义可许,故都无贬责。二十九年翟泉之盟,於时诸侯辑睦,王室无虞,而王子虎下盟列国,以渎大典,故贬称“王人”,是依礼不合,故据法贬之。《春秋》王臣与诸侯会盟,凡十有馀事,讥与不讥,皆从此例。
郑伯乞盟。新服未与会,故不序列,别言乞盟。
○与音预,下同。
[疏]注“新服”至“乞盟”。
○正义曰:郑伯往年使子华听命,心犹未服。齐桓拒子华之请,故今始服从。齐桓以其新服,尚未与之会,故不序列,而别言乞盟。止言乞盟,不知与盟以否?传称:“郑伯乞盟,请服也。”既言“请服”,义无不受。当是既盟之后,而别与之盟。诸言乞师,皆乞得其师,知此乞盟,亦乞得其盟,但盟理可见,不复别言盟耳。
夏,狄伐晋。
秋,七月,禘于大庙,用致夫人。禘,三年大祭之名。大庙,周公庙。致者,致新死之主於庙,而列之昭穆。夫人淫而与杀,不薨於寝,於礼不应致,故僖公疑其礼。历三禘,今果行之,嫌异常,故书之。
○大音泰。杀音试。
[疏]注“禘三”至“书之”。
○正义曰:《释天》云:“禘,大祭也。”言其大於四时之祭,故为三年大祭之名。言每积三年而一为此祭也。大庙,庙之大者,故为周公庙。《释例》曰:“三年丧毕,致新死之主以进於庙,庙之远主当迁入祧,於是乃大祭於大庙,以审定昭穆,谓之禘。”是说致者,致新死之主於庙,而列之昭穆也。此致,致哀姜也。哀姜薨已多年,非复新死,而於今始致者,传发凡例:“夫人不薨于寝则不致”,哀姜例不应致,故僖公疑其礼,丧毕之日,不作禘祭之礼以致之。既不为哀姜作丧毕禘祭,其禘自从闵公数之,二年除闵丧为禘,至五年复禘,今八年复禘,姜死以来已历三禘,今因禘祭,果复行之。三年一禘,禘自是常,不为夫人禘祭。因禘而致夫人,嫌其异於常礼,故史官书之。若其不致夫人,则此禘得常不书。为“用致夫人”而书之耳。
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实以前年闰月崩,以今年十二月丁未告。
【传】八年,春,盟于洮,谋王室也。郑伯乞盟,请服也。襄王定位而后发丧。(王人会洮,还而后王位定。)
晋里克帅师,梁由靡御,虢射为右,以败狄于采桑。传言前年事也。平阳北屈县西南有采桑津。
○射,食亦反。梁由靡曰:“狄无耻。从之,必大克。”不耻走,故可逐。里克曰:“惧之而已,无速众狄。”恐怨深而群党来报。虢射曰:“期年狄必至,示之弱矣。”
○期音基,本或作期,注同。
夏,狄伐晋,报采桑之役也。复期月。明期年之言验。
秋,禘而致哀姜焉,非礼也。凡夫人不薨于寝,不殡于庙不赴于同,不祔于姑,则弗致也。寝,小寝。同,同盟。将葬,又不以殡过庙。据经哀姜薨葬之文,则为殡庙、赴同、祔姑。今当以不薨于寝,不得致也。
○祔音附。
[疏]“凡夫”至“致也”。
○正义曰:夫人薨葬之礼,有赴同祔姑、反哭三事而已,此说致之礼,加以薨寝、殡庙,而不言反哭者,盖以致於庙者终始成,其尊死生之礼毕。不薨于寝,死不得其所也。不殡于庙,葬之不以礼也。死葬非礼,则先神耻之。故不具四事,皆不合致。反哭者,直为书葬以否,假使不书,其葬夫人之礼亦成,自是生者之可讥,非为死者之有失,虽不反哭,亦得致之,故於此不言反哭也。
○注“寝小”至“致也”。
○正义曰:《丧大记》云:“男子不死於妇人之手,妇人不死於男子之手。君夫人卒於路寝。”既言“妇人不死於男子之手”,必不得死於君之路寝,言“夫人卒於路寝”,谓卒於夫人之大寝,对君路寝为小,故云“小寝”也。同者,同盟之国也。《檀弓》曰:“丧之朝也,顺死者之孝心也。其哀,离其室也。故至於祖考之庙而后行。殷朝而殡於祖,周朝而遂葬。”《士丧礼》“朝而遂葬”,与《记》正同,知周法不殡於庙。而此传及襄四年皆云“不殡于庙”,以为失礼,知其将葬之时,不以殡过庙耳。殡过庙者,将葬之时,从殡宫出,告庙乃葬,非是殡尸於庙中也。据经哀姜薨葬之文,知其赴同、祔姑可矣,亦知其殡於庙者,以元年十二月丧,至二年五月始葬,明至则殡於寝也,既殡於寝,自然葬当朝庙,故据葬文亦知殡庙。唯当以不薨於寝,不得致耳。
冬,王人来告丧。难故也,是以缓。有大叔带之难。
宋公疾,大子兹父固请曰:“目夷长且仁,君其立之。”兹父,襄公也。目夷,兹父庶兄子鱼也。
○父音甫。长,丁丈反。公命子鱼。子鱼辞曰:“能以国让,仁孰大焉?臣不及也,且又不顺。”立庶不顺礼。遂走而退。
【经】九年,春,王三月,丁丑,宋公御说卒。(四同盟。
○御,鱼吕反。说音悦。)
[疏]注“四同盟”。
○正义曰:御说以庄十三年即位,十六年盟于幽,十九年于鄄,二十七年于幽,僖元年于柽,四年于召陵,五年于首止,七年于甯母,八年于洮,皆鲁、宋俱在,是为八同盟。不数庄公之盟,柽盟经不书,亦不数,故云“四同盟”。刘君乃数庄公之盟,又不数召陵,以为六同盟,而规杜,非也。
夏,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周公,宰孔也。宰,官。周,采地。天子三公不字。宋子,襄公也。传例曰:在丧公侯曰子。陈留外黄县东有葵丘。
[疏]注“周公”至“葵丘”。
○正义曰:传称“王使宰孔赐齐侯胙”,知周公即宰孔也。其官为大宰,采地名为周,天子三公,故称“公”;孔,则其名也。《穀梁传》曰:“天子之宰,通於四海。”其意言宰者,六官之长,官名通於海内,是故书其官名也。通于四海者,当谓大宰之长官耳,其属官不应得通。而宰咺、宰渠、伯纠则必非长官,亦称为宰者,盖自宰夫以上皆通也。《释例》曰:今案《春秋》以考之,其称公者皆三公,“非五等之公也”。是言祭公、周公皆三公也。《释例》又曰“王之公卿皆书爵”,则卿亦不字。杜云“三公不字”者,以入春秋以来,家父、南季皆大夫称字,宰周公文承其后,故云“不字”。不於“祭公逆王后”注者,因历序诸国而言之。庄八年传曰:“连称、管至父戍葵丘。”杜云:“齐地,临淄县西有地名葵丘。”知此葵丘与彼异者,传称“齐侯不务德而勤远略,西为此会”,则此地远处齐西,不得近在临淄。故《释例》以为宋地,陈留外黄县东有葵丘。或曰河东汾阴县为葵丘,非也。经书夏会葵丘,九月乃盟,晋为地主,无缘欲会而不及盟也。是说不同之意。
秋,七月,乙酉,伯姬卒。无传。《公羊》、《穀梁》曰:未適人,故不称国。已许嫁,则以成人之礼书,不复殇也。妇人许嫁而笄,犹丈夫之冠。
○复,扶又反。殇,式羊反。笄,古兮反。冠,古唤反。
[疏]注“公羊”至“之冠”。
○正义曰:《公羊传》曰:“此未適人,何以卒?许嫁矣。妇人许嫁,字而笄之。死则以成人之丧治之。”《穀梁传》意亦与之同。嫁於大夫,死不书卒。此许嫁者,嫁於国君也。但未往彼国,不成彼国之妇,故不称国也。《丧服小记》曰:男子冠而妇人笄,其义一也。是许嫁而笄,犹丈夫之冠也。礼,男子冠而不为殇,妇人笄而不为殇,故以成人之丧治之,为之服成人之服。礼,姊妹在室,期;出嫁,大功。《檀弓》曰“姑姊妹之薄也,盖有受我而厚之者”,为夫厚之故,我降之也。《曾子问》云:“取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婿齐衰而吊,既葬而除之。’”其夫不为服,则兄弟不为降。礼,诸侯绝旁期。此为将嫁於诸侯,故书其卒,既书其卒,当服其本服,为之齐衰期也。但於时服否,不可知耳。
九月,戊辰,诸侯盟于葵丘。夏会葵丘,次伯姬卒,文不相比,故重言诸侯。宰孔先归,不与盟。
○比,毗志反。重,直用反。与音预。
[疏]注“夏会”至“与盟”。
○正义曰:平丘会后即盟,不言诸侯,为间无异事故也。此亦会后为盟,间有伯姬卒,盟、会文不相比,故重言诸侯。又传称“宰孔先归”,则宰孔不盟。杜云“宰孔先归,不与盟”者,欲见纵无伯姬之卒,亦当重言诸侯。
甲子,晋侯佹诸卒。未同盟而赴以名。甲子,九月十一日。戊辰,十五日也。书在盟后,从赴。
○佹,九委反。
[疏]注“未同”至“从赴”。
○正义曰:甲子在戊辰之前,而书在盟后,从赴。从赴者,赴在盟后也。春秋之世,史失其守,赴告之文,多违礼制。计诸侯之薨,当具以薨之月日告於邻国。隐三年传曰:“壬戌,平王崩。赴以庚戌,故书之。”是赴者妄称日也。襄二十八年传曰:“王人来告丧,问崩日,以甲寅告,故书之。”是元赴不以日,被问乃称日也。文十四年传曰:“七月乙卯夜,齐商人弑舍。齐人定懿公,使来告难,故书以‘九月’。”是赴者不言死月,鲁史不复审问,即书以来告之月也。此甲子晋侯卒,盖赴以日而不以月,鲁史不复审问,书其来告之日,唯称甲子而已。不知甲子是何月之日,故在戊辰后也。若赴以九月告鲁,鲁史当推其日之先后,不得甲子在戊辰后也。明告不以月,故书其日耳。
冬,晋里奚克杀其君之子奚齐。献公未葬,奚齐未成君,故称“君之子奚齐”。受命继位,无罪,故里克称名。
○杀如字,传同,《公羊》音试。
【传】九年,春,宋桓公卒。未葬而襄公会诸侯,故曰子。凡在丧,王曰小童,公侯曰子。(在丧,未葬也。小童者,童蒙幼末之称。子者,继父之辞。公侯位尊,上连王者,下绝伯子男。周康王在丧,称“予一人钊。”礼称亦不言小童,或所称之辞,各有所施。此谓王自称之辞,非诸下所得书,故经无其事,传通取旧典之文,以事相接。
○称,尺证反。钊,古尧反,又音昭。)
[疏]注“在丧”至“相接”。
○正义曰:既言桓公未葬,即发在丧之例,知其在丧谓未葬也。童者,未冠之名;童而又小,故为童蒙幼末之称。《易蒙卦》云:“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蒙谓闇昧也。幼童於事多闇昧,是以谓之童蒙焉。《曲礼》曰:“夫人自称於其君曰小童。”郑玄云:“小童,若云未成人也。”王崩未葬,嗣王自称,亦言已未成人也。子者,对父之名,故云“系父之辞”,以未成君,故系於父,不忍绝之称也。诸侯爵有五等,唯言“公侯曰子”,以公侯尊也。传称:在礼,卿不会公侯,会伯子男可也。又子产云:“郑伯,男也,使从公侯之贡,惧弗给也。”是公侯之尊绝於伯子男也。此既言王,即云公侯,是其与王相连,特为公侯立称,伯子男不得同之也。《春秋》无伯子男在丧之事,既不为立称,又不得成君,不知其当何所称也。然案桓十一年,郑忽出奔卫,庄二十四年曹羁出奔陈,杜云:“先君既葬,不称爵者,国人贱之,以名赴。”则既葬称爵,未葬称名也。“周康王在丧,称‘予一人钊’”,《尚书康王之诰》也。《曲礼》云:“君天下者曰天子,朝诸侯,分职授政,曰余一人,天子未除丧曰余小子。”是《礼》天子自称亦不言小童也。此言“王曰小童”,必有称之时,或所称之辞各有所施,但不知施何处耳。如《曲礼》之文,天子未除丧曰余小子,则是未得称“一人”,而康王在丧称“予一人钊”者,当以诸侯列土之君,将欲各归其国,故正其成君之称以答诸侯也。此小童者,王谦自称之辞,非诸下所得书,故经无其事。其“公侯曰子”,乃是史书之文,二者非相类之事,而并为一凡,是传通取旧典之文,以事类相接耳,非言小童是策书之例也。《释例郊雩烝尝例》:“不云地祗及礿祠者,经无其事,故传略而不言。”此“王曰小童”,亦经无其事,所以言之者,郊雩例多,故经无者略之,此“王曰小童”与公侯相接,其文简约,经虽无事,亦连而言之。《释例》曰:“位弥高者事弥重。重虑周於经远,故仪制异於凡人。存其实,笃其志,足以叙亲疏之情,通万事之理而已。故诸列国之君在丧,或不得已而脩会盟之事,唯公侯特称子以别尊卑。”是言独为公侯立称之意。《春秋》公侯称子,皆是其父未葬,唯二十五年“公会卫子、莒庆盟于洮”,於时卫文公已葬,而成公称子。《释例》曰:“卫文公欲平莒於鲁,未终而薨,故卫子寻父之志,鲁人由此亦脩文公之好,此孝子之至感,人情之所笃,故成公虽已免丧,至於此盟,降从在丧之名,故经随而书子,传从而释之。”云脩文公之好也。
夏,会于葵丘。寻盟,且脩好,礼也。
○好,呼报反,下“干好”并注同。王使宰孔赐齐侯胙,胙,祭肉。尊之,比二王后。
○胙,才素反。
[疏]注“胙祭”至“王后”。
○王义曰:传称“大子祭于曲沃,归胙于公”,此天子有事于文、武赐齐侯以胙,知胙是祭肉也。《周礼大宗伯》:“以脤膰之礼,亲兄弟之国。”郑玄云:“脤膰,社稷宗庙之肉,以赐同姓之国,同福禄也。”脤膰即胙肉也。言亲兄弟之国,则异姓不合赐也。二十四年传曰:“宋,先代之后也,於周为客,天子有事膰焉。”是言二王之后,礼合得之。今赐齐侯,是尊之比二王后也。
曰:“天子有事于文、武,有祭事也。使孔赐伯舅胙。”天子谓异姓诸侯曰伯舅。
[疏]注“天子”至“伯舅”。
○正义曰:《曲礼》曰:“五官之长曰伯。天子同姓谓之伯父,异姓谓之伯舅。”郑玄云:“谓为三公者,周礼九命作伯。”齐桓是九命之伯,故以伯舅呼之。
齐侯将下拜。孔曰:“且有后命。天子使孔曰:‘以伯舅耋老,加劳,赐一级,无下拜!’”七十曰耋。级,等也。
○耋,田节反,一音他结反。劳,力报反。级音急。
[疏]注“七十曰耋。级,等也”。
○正义曰:《释言》云:“耋,老也。”舍人云:“年六十称也。”郭璞云:“八十为耋。”《释名》云:“八十曰耋。耋,铁也。皮黑如铁。”彼说或云六十,或云八十,杜云“七十曰耋”者,耋之年齿既文,《曲礼》云“七十曰老”,《尔雅》以耋为老,故以为七十。《曲礼》升阶之法云“涉级聚足”,是级为等也。法当下拜,赐之勿下,是进一等。
对曰:“天威不违颜咫尺,言天鉴察不远,威严常在颜面之前。八寸曰咫。
○咫,之氏反。
[疏]注“言天”至“曰咫”。正义曰:颜谓额也。杨雄《方言》云:“颜、额,谓颡也。中夏谓之额,东齐谓之颡,河、颖、淮、泗之间谓之颜。”《鲁语》云:“肃慎氏贡楛矢,长尺有咫。”贾逵亦云:“八寸曰咫。”《说文》云:“周制:寸、尺、咫、寻,皆以人之体为法。中妇人手长八寸谓之咫,周尺也。”
小白余敢贪天子之命无下拜!小白,齐侯名。余,身也。
[疏]注“小白”至“身也”。
○正义曰:诸自称余者,当称名之处耳。齐侯既称小白,而复言余,故解之。“余,身”,《释诂》文。舍人曰:“余,卑谦之身也。”孙炎曰:“余,舒迟之身也。”郭璞曰:“今人亦自呼为身。”
恐陨越于下,陨越,颠坠也。据天王居上,故言恐颠坠于下。
○坠,直类反,下同。以遗天子羞。敢不下拜!”下拜,登受。拜堂下,受胙於堂上。
○遗,于季反。
[疏]“下拜登受”。
○正义曰:《觐礼》:“天子赐侯氏以车服。诸公奉箧服,如命书于其上,升自西阶东面,大史氏右,侯氏升西面立,大史述命,侯氏降两阶之间,北面再拜稽首,升成拜。”彼侯氏降阶再拜,是此“下拜”也。“升成拜”,是此“登受”。
秋,齐侯盟诸侯于葵丘,曰:“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后,言归于好。”义取脩好,故传显其盟辞。宰孔先归,既会,先诸侯去。
○先诸侯,悉荐反。遇晋侯,曰:“可无会也。晋侯欲来会葵丘。齐侯不务德而勤远略,故北伐山戎,在庄三十一年。南伐楚,在四年。西为此会也。东略之不知,西则否矣。言或向东,必不能复西略。
○复,扶又反,下“不复会”同。其在乱乎。君务靖乱,无勤於行!”在,存也。微戒献公,言晋将有乱。晋侯乃还。不复会齐。
九月,晋献公卒。里克、郑欲纳文公,故以三公子之徒作乱。郑,晋大夫。三公子:申生、重耳、夷吾。
○,普悲反。初,献公使荀息傅奚齐。公疾,召之,曰:“以是藐诸孤,言其幼贱,与诸子县藐。
○藐,妙小反,又亡角反。县音玄。
[疏]注“言其”至“县藐”。
○正义曰:藐者,县远之言。诸子皆长,而奚齐独幼,是小大相去县藐也。藐诸孤者,言年既幼稚,县藐於诸子之孤。
辱在大夫,其若之何?”欲屈辱荀息,使保护之。稽首而对曰:“臣竭其股肱之力,加之以忠贞。其济,君之灵也;不济,则以死继之。”公曰:“何谓忠贞?”对曰:“公家之利,知无不为,忠也;送往事居,耦俱无猜,贞也。”往,死者,居,生者。耦,两也。送死事生,两无疑恨,所谓正也。
○猜,七才反,疑也。及里克将杀奚齐,先告荀息曰:“三怨将作,三公子之徒。秦、晋辅之,子将何如?”荀息曰:“将死之。”里克曰:“无益也”。荀叔曰:“吾与先君言矣,不可以贰。能欲复言而爱身乎?荀叔,荀息也。复言,言可复也。
[疏]“能欲复言而爱身乎”。
○正义曰:意能欲使前言可反复而行之,得爱惜身命不死乎?
虽无益也,将焉辟之?且人之欲善,谁不如我?我欲无贰,而能谓人已乎?言不能止里克,使不忠於申生等。
○焉,於虔反,下文“焉能克”同。
冬,十月,里克杀奚齐于次。次,丧寝。书曰“杀其君之子”,未葬也。荀息将死之,人曰:“不如立卓子而辅之。”荀息立公子卓以葬。十一月,里克杀公子卓于朝。荀息死之。君子曰:“《诗》所谓‘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诗大雅》。言此言之缺,难治甚於白圭。
○玷,丁簟反,又丁念反,缺也。荀息有焉。”有此诗人重言之义。
齐侯以诸侯之师伐晋,及高梁而还,讨晋乱也。高梁,晋地,在平阳县西南。令不及鲁,故不书。前已发不书例,今复重发,嫌霸者异於凡诸侯。
○令,力政反,本又作“命”。复,扶又反。重,直用反。
晋郤芮使夷吾重赂秦以求入,郤芮,郤克祖父,从夷吾者。
○从,才用反。曰:“人实有国,我何爱焉?言国非己之有,何爱而不以赂秦。入而能民,土於何有?”从之。能得民,不患无土。齐隰朋帅师会秦师,纳晋惠公。隰朋,齐大夫。惠公,夷吾。
○隰音习。秦伯谓郤芮曰:“公子谁恃?”对曰:“臣闻亡人无党,有党必有雠。言夷吾无党,无党则无雠,易出易入,以微劝秦。
○易,并以豉反。
[疏]注“言夷”至“劝秦”。
○正义曰:秦伯问“公子谁恃”,问公子於晋国之臣,倚恃谁为内主也。对言夷吾无党无雠者,田无党,故往前易出;无雠,故此时易入。言易出易入,以微劝秦,使纳之。
夷吾弱不好弄,弄,戏也。
○好,呼报反。能斗不过,有节制。长亦不改,不识其他。”公谓公孙枝曰:“夷吾其定乎?”公孙枝,秦大夫子桑也。
○长,丁丈反。对曰:“臣闻之,唯则定国。《诗》曰:‘不识不知,顺帝之则。’文王之谓也。《诗大雅》帝,天也。则,法也。言文王闇行自然,合天之法。又曰:‘不僣不贼,鲜不为则。’僣,过差也。贼,伤害也。皆忌克也。能不然,则可为人法则。
○僣,子念反,下注同。鲜,息浅反。无好无恶,不忌不克之谓也。今其言多忌克,既僣而贼。
○好,呼报反。又如字。恶,乌路反。难哉!”言能自定难。公曰:“忌则多怨,又焉能克?是吾利也。”其言虽多忌,適足以自害,不能胜人也。秦伯虑其还害己,故曰“是吾利”。
[疏]“唯则”至“利也”。
○正义曰:唯身有则者,乃能定国也。《诗》美文王之德,不记识古事,不学知今事,常顺天之法则而行之。为此行者,文王之谓也。又曰:人行不僣差,不贼害,能如此者,少不为人所法则。言必为人所法则也。此二《诗》所云者,无所偏好,无所私恶,不为忌差,不好胜人之谓也。今其此夷吾之言多有所忌,多欲陵人,以此而求安定,难哉!“今其言多忌克”,覆上“不忌不克”;上既有“无好无恶”,不覆之者,以身行忌克,则有私好私恶之心,举忌克足以包好恶也。公曰:多忌於人,则多为人怨,又焉能胜人?此乃是吾之利也。无好无恶,言文王之行也;不忌不克,述《抑》篇之义也,引二《诗》於前,以此言结之。
○注“诗大”至“之法”。
○正义曰:《诗大雅皇矣》之篇也。“则,法”,《释诂》文。彼郑笺云:“其为人,不识古,不知今,顺天之法而行之。”是言闇行自然,合天地之法也。《礼记》称“天无私覆,地无私载”,合天地法者,即无偏好,无私恶之谓也。
○注“僣过”至“法则”。
○正义曰:《诗大雅抑》之篇也。彼毛传云:“僣,差也。”郑玄云:“不残贼,是贼为害也。”心有所忌,则多过差;志在陵人,必多为贼害。下云“不忌不克”,覆述此文,故言僣贼者,皆忌克也。
○注“其言”至“吾利”。
○正义曰:心忌前人,则人亦忌已;志在陵人,则人亦陵已。若使人皆忌之,人皆陵之,是適足以自害,不能胜人也。秦伯闻其忌克,虑其还来害己,故以不能胜人为是吾利也。
宋襄公即位,以公子目夷为仁,使为左师以听政,於是宋治。故鱼氏世为左师。
○治,直吏反。
【经】十年,春,王正月,公如齐。(无传。)
狄灭温,温子奔卫。盖中国之狄灭而居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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