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24/76)-晋-杜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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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春秋左传正义》第 24/76 部分)

秦伯犹用孟明。孟明增脩国政,重施於民。赵成子言於诸大夫曰:成子,赵衰。
○施,式豉反。“秦师又至,将必辟之。惧而增德,不可当也。《诗》曰:‘毋念尔祖,聿脩厥德。’《诗大雅》。言念其祖考,则宜述脩其德以显之。毋念,念也。
○辟音避。毋音无,注同。孟明念之矣。念德不怠,其可敌乎?”为明年秦人伐晋传。
“丁丑,作僖公主”。书,不时也。过葬十月,故曰:“不时”,例在僖三十三年。
[疏]注“过葬”至“三年”。
○正义曰:僖三十三年传已发例,言“作主非礼”,此复云“书,不时”者,彼因“葬缓”,遂通讥“作主”之失,未辩失之所由,於此又言“不时”,以明失礼之状,接成彼义也。
晋人以公不朝来讨。公如晋。夏,四月,己巳,晋人使阳处父盟公以耻之。使大夫盟公,欲以耻辱鲁也。经书“三月乙巳”,经、传必有误。书曰“及晋处父盟”,以厌之也。厌犹损也。晋以非礼盟公,故文“厌之”以示讥。
○厌,於涉反,注同。適晋不书,讳之也。不书“公如晋”。
公未至,六月,穆伯会诸侯,
[疏]“公未”至“诸侯”。
○正义曰:沈云:“非公命不书,此穆伯会诸侯,公未至而书者,此公既在外,命正卿守国,故守国之臣亦合告庙而行,故得书之也。”
及晋司空士縠盟于垂陇,晋讨卫故也。讨元年卫人伐晋。士縠,士蒍子。
○蒍,于委反。书士縠,堪其事也。晋司空,非卿也。以士穀能堪卿事,故书。
○“书士穀”或作“书晋士穀”。
[疏]注“晋司”至“故书”。
○正义曰:传举司空之官,云堪其事乃书之,明本不当书,故知非卿也。成二年传称鲁“赐晋三帅三命之服,司空亚旅皆受一命之服”。是其知司空非卿之文也。
陈侯为卫请成于晋,执孔达以说。陈始与卫谋,谓可以强得免。今晋不听,故更执孔达以苟免也。
○为,于伪反。
秋,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逆祀也。僖是闵兄,不得为父子。尝为臣,位应在下,令居闵上,故曰“逆祀”。
○令,力呈反。“闵上”,时掌反,一本无“上”字。
[疏]注“僖是”至“逆祀”。
○正义曰:礼,父子异昭穆。兄弟昭穆故同。僖、闵不得为父子,同为穆耳。当闵在僖上,今升僖先闵,故云“逆祀”。二公位次之逆,非昭穆乱也。《鲁语》云:“将跻僖公。宗有司曰:‘非昭穆也。’弗忌曰:‘我为宗伯,明者为昭,其次为穆,何常之有?’”如彼所言,似闵、僖异昭穆者,位次之逆,如昭穆之乱,假昭穆以言之,非谓异昭穆也。若兄弟相代,即异昭穆,设令兄弟四人皆立为君,则祖父之庙即已从毁,知其理必不然,故先儒无作此说。
於是夏父弗忌为宗伯,宗伯,掌宗庙昭穆之礼。
○夏,户雅反。昭,上遥反。后昭穆之例放此。
[疏]注“宗伯”至“之礼”。
○正义曰:《周礼》“大宗伯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祇之礼。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辩庙祧之昭穆”。诸侯之官所掌亦当然也。
尊僖公,且明见曰:“吾见新鬼大,故鬼小。新鬼,僖公,既为兄,死时年又长;故鬼,闵公,死时年少。弗忌明言其所见。
○长,丁丈反。少,诗照反。
[疏]注“新鬼”至“所见”。
○正义曰:且明见者,既尊崇僖公,且明言其意之所见,见其顺大小、升圣贤也。刘炫以为直据兄弟大小为义,不须云死之长幼,以规杜氏。今删定知不然者,以传云“新鬼大,故鬼小”,则大小之语总该诸事,非直独据兄弟,明知亦据年时也。
先大后小,顺也。跻圣贤,明也。又以僖公为圣贤。明顺,礼也。”君子以为失礼。
[疏]“君子以为失礼”。
○正义曰:传有评论,皆讬之君子。此下尽“先姑”以来,皆是一君子之辞耳。引《诗》二文,於诗之下,各言君子者,君子谓作诗之人。此论事君子,又引彼作诗君子以为证耳。僖公薨后始,作《鲁颂》,为传之时,乃设此辞,非当时君子有此言也。弗忌之意,以先大后小为顺,故言“明顺,礼也”。君子之意,以臣不先君为顺,故云“礼无不顺”,各言其顺,顺不同也。《鲁语》“展禽云:‘夏父弗忌必有天殃。其葬也,焚,烟达于上’”。孔晁云“已葬而柩焚,烟达椁外”。
礼无不顺。祀,国之大事也,而逆之,可谓礼乎?子虽齐圣,不先父食,久矣。齐,肃也。臣继君犹子继父。
○先,悉荐反,下“不先”皆同。故禹不先鲧,汤不先契,鲧,禹父。契,汤十三世祖。
○鲧,古本反。契,息列反,殷始封之君。
[疏]注“鲧父”至“世祖”。正义曰:鲧,禹父,《夏本纪》文也。契,汤十三世祖,《殷本纪》文。契生昭明,昭明生相土,相土生昌若,昌若生曹圉,曹圉生冥,冥生振,振生微,微生报丁,报丁生报乙,报乙生报丙,报丙生主壬,主壬生主癸,主癸生天乙。天乙即汤也。下注云“不窋,后稷子”,《周本纪》文。服虔云“周家祖后稷,以配天明,不可先也,故言‘不先不窋’。禹、汤异代之王,故言‘不先鲧、契’也”。然则文、武大圣,后稷贤耳,非是不可先也。下句引《诗》“皇祖后稷”,不欲重文,故举“不窋”以辟之。
文、武不先不窋。不窋,后稷子。
○窋,知律反。宋祖帝乙,郑祖厉王,犹上祖也。帝乙,微子父。厉王,郑桓公父。二国不以帝乙、厉王不肖而犹尊尚之。
○肖,悉召反。
[疏]注“帝乙”至“尚之”。
○正义曰:帝乙,微子父,《宋世家》文。厉王,郑桓公父,《郑世家》文。微子、桓公、宋、郑始祖也。言“宋祖帝乙,郑祖厉王”,则二国立其庙而祖祀之,微子不先帝乙,桓公不先厉王。“犹上祖也”,言不以不肖犹尊尚之也。宋为王者之后,得祀殷之先王帝乙之庙不毁者,盖以为其所出,故特存焉。周制,王子有功德出封者,得庙祀所出之王。鲁以周公之故,得立文王之庙。襄十一年传称“鲁为诸姬临於周庙”。周庙,文王庙也。郑之桓武,世有大功,故得立厉王之庙。昭十八年传称郑人救火,“使祝史徙主礻石於周庙”。周庙,厉王庙也。
是以《鲁颂》曰:“春秋匪解,享祀不忒,皇皇后帝,皇祖后稷。”忒,差也。皇皇,美也。后帝,天也。诗颂僖公,郊祭上天,配以后稷。
○解,户卖反。忒,他得反,差二也。
[疏]“鲁颂”至“后稷”。
○正义曰:《鲁颂閟宫》之篇,美僖公之德也。上“皇皇”为美,下“皇”为君,言僖公春秋祭祀非有懈倦,其所享祀不有差忒,所祀之神,有“皇皇”之美者为君之上天,配之以君祖后稷也。
君子曰礼,谓其后稷亲而先帝也。先称帝也。《诗》曰:“问我诸姑,遂及伯姊。”《诗邶风》也。卫女思归而不得,故原致问於姑姊。
○邶音佩。君子曰礼,谓其姊亲而先姑也。僖亲文公父。夏父弗忌欲阿时君,先其所亲,故传以此二诗深责其意。仲尼曰:“臧文仲,其不仁者三,不知者三。下展禽,展禽,柳下惠也。文仲知柳下惠之贤而使在下位。己欲立而立人。
○不知,音智,下同。废六关,塞关、阳关之属,凡六关,所以禁绝末游而废之。塞,悉再反。妾织蒲,三不仁也。家人贩席,言其与民争利。
○贩,甫万反。作虚器,谓居蔡山节藻棁也。有其器,而无其位,故曰虚。
○棁,章悦反。纵逆祀,听夏父,跻僖公。祀爰居,三不知也。”海鸟曰“爰居”,止於鲁东门外,文仲以为神,命国人祀之。
○爰居,《尔雅》一名杂县。樊光云“似凤皇”。爰居事见《国语》。《庄子》云:“鲁侯御而觞之于庙。”
[疏]“仲尼”至“知也”。正义曰:鲁臣多矣,而独讥文仲者,以文仲执国之政,有大知之名,为不知之事,故特讥之。其馀则不足责矣。《论语》称“仁者爱人,知者不惑”。故以害於物者为不仁,闇於事者为不知。卑下展禽而不肯举荐,废去六关而不设防禁,妾织蒲席而与民争利,此三事为不仁也。无其位而作虚器,不知礼而纵逆祀,不识鸟而祀爰居,此三事为不知也。
○注“展禽”至“立人”。
○正义曰:《论语》云:“臧文仲,其窃位者与!知柳下惠之贤而不与立也。”又曰:“仁者,己欲立而立人。”知贤不举,是无恕心,故为不仁也。
○注“塞关”至“废之”。
○正义曰:昭五年传称孟丙仲壬之子杀竖牛於塞关之外,襄十七年传称“师自阳关逆臧孙”,二关见於传,如此之属,凡有六也。民以田农为本,商贾为末。农民力以自食,商民游以求食。《汉书》贾谊说上曰“今区攵民而归之农,皆著其本,各食其力。末伎游食之民,转而缘南亩,则畜积足矣”。杜称“末游”者,谓此末伎游食之民也。《周礼司关》“司货贿之出入,掌其治禁”,是所以禁约末游者,令其出入有度。今而废之,使末游之人无所禁约,损害农民,是不仁也。
○注“家人”至“争利”。
○正义曰:《家语》说此事,作“妾织席”,知“织蒲”是为席以贩卖之也。《大学》云“食禄之家不与民争利”,故以此为不仁也。
○注“谓居”至“曰虚”。
○正义曰:《论语》云:“子曰:臧文仲居蔡,山节藻棁,何如其知也?”郑玄云:“节,栭也,刻之为山。棁,梁上楹也,画以藻文。”“蔡”谓国君之守龟,“山藻节棁”,天子之庙饰,皆非文仲所当有之。有其器而无其位,故曰“虚”。君子下不僣上,其居奢如此,是不知也。
○“海鸟”至“祀之”。
○正义曰:《鲁语》云:“海鸟曰‘爰居’,止於鲁东门之外三日,臧文仲命国人祭之。展禽曰:‘越哉,臧孙之为政也!’夫祀,国之大节也;节,政之所成也。故制祭祀以为国典。今无故而加典,非政之宜也。今海鸟至,巳不知而祀之,以为国典,难以言仁且知矣。无功而祀之,非仁也;弗知而不问,非知也。今兹海其有灾乎!夫广川之鸟兽,皆知辟其灾。是岁,海多大风,冬暖。”
冬,晋先且居、宋公子成、陈辕选、郑公子归生伐秦,取汪及彭衙而还,以报彭衙之役。卿不书,为穆公故,尊秦也,谓之崇德。
○成音城,本或作“戌”,音恤。选,息兖反。汪,乌黄反。为,于伪反。
襄仲如齐纳币,礼也。凡君即位,好舅甥,脩昏姻,娶元妃以奉粢盛,孝也。谓谅闇既终,嘉好之事通于外内,外内之礼始备。此除凶之即位也。於是遣卿申好舅甥之国,修礼以昏姻也。元妃,嫡夫人。奉粢盛,供祭祀。
○好,呼报反,注同。娶,七住反。妃,芳菲反。粢音咨。盛音成。嫡,丁历反。共音恭。孝,礼之始也。
【经】三年,春,王正月,叔孙得臣会晋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伐沈。沈溃。(传例曰:“民逃其上曰溃。”沈,国名也。汝南平舆县北有沈亭。
○沈,尸甚反。溃,户内反。舆音馀,一音预。)
夏,五月,王子虎卒。不书爵者,天王赴也。翟泉之盟,虽辄假王命,周王因以同盟之例为赴。
○为,于伪反,又如字。本或作“来赴”。
[疏]注“不书”至“为赴”。正义曰:王子虎即王叔文公也。谥之为“文”,必当有爵。不书爵者,畿内之国不得外交诸侯。其臣不敢赴鲁,必天子为之赴,赴以王子为亲,不复言其爵也。翟泉之盟,子虎在列而贬之称“人”,若王使来盟,不应贬责。不假王命,则不得与盟。故知於时辄假王命,周王遂以同盟之礼为之赴鲁。传称“来赴,吊,如同盟,礼也。”是其来赴、往吊,皆如同盟之礼。
秦人伐晋。晋人耻不出,以微者告。
秋,楚人围江。
雨螽于宋。自上而隋,有似於雨。宋人以其死为得天祐,喜而来告,故书。
○雨,于付反,注及传同。螽音终。隋,徒火反,传注同。祐音又。
冬,公如晋。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晋侯盟。
晋阳处父帅师伐楚以救江。
【传】三年,春,庄叔会诸侯之师伐沈,以其服於楚也。沈溃。凡民逃其上曰溃。在上曰逃。(溃,众散流移,若积水之溃,自坏之象也。国君轻走,群臣不知其谋,与匹夫逃窜无异,是以在众曰溃。在上曰逃。各以类言之。
○轻,如字,又遣政反。窜,七乱反。)
[疏]“凡夫”至“曰逃”。
○正义曰:《公羊传》曰:“溃者何?下叛上也。国曰溃。邑曰叛。”《释例》曰:“众保於城,城保于德。言上能以德附众,以功庇下,民信其德,恃其固,故能交相依怀,以卫社稷。苟无固志,盈城之众,一朝而散,如积水之败,故曰溃。溃者,众散流遁之辞也。国君而逃师弃盟,违其典仪,弃其车服,群臣不知其谋,社稷不保其安,此与匹夫逃窜无异,是以在众为‘溃’,在君为‘逃’,以别上下之名,无取於别国邑也。贾、颍以为举国曰溃,一邑曰叛。案《左氏》无此义也。传曰‘陈侯如楚,庆氏以陈叛’,此则举国,不必言溃也。叛者,举城而属他,非民溃之谓也”。是解溃逃之义也。僖五年首止之盟,“郑伯逃归”,襄七年鄬之会,“陈侯逃归”,皆书於经。十年传厥貉之会,麇子逃归不书者,於时楚会诸侯,鲁不与,楚不告,故不书也。襄十六年溴梁之会,传称“高厚逃归”,不书於经者,《释例》云:“例之溃逃,指为一国一车一邑,君民相须为用,变文以别之也。郑詹见囚於齐,自齐逃来,此为逸囚,无下可逃,《春秋》指事而书,所谓民逃,非在上之逃也。而贾氏复申以入例,亦不安也。”如例所言,高厚之逃,纵有师众,止同逸囚之限,非是逃例。然郑詹书,而高厚不书者,郑詹为逃来向鲁,故书。高厚不别赴,故不书。
卫侯如陈,拜晋成也。二年,陈侯为卫请成于晋。
○为,于伪反。
夏,四月,乙亥,王叔文公卒,来赴,吊如同盟,礼也。王子虎与僖公同盟於翟泉,文公是同盟之子,故赴以名。传因王子虎异於诸侯,王叔又未与文公盟,故於此显示体例也。经书五月,又不书日,从赴也。
[疏]注“王子”至“赴也”。
○正义曰:隐七年传例曰“凡诸侯同盟,於是称名,故薨则赴以名”者,指谓同盟之二君耳,不言与其父盟,得以名赴其子。但同盟称名,则两君相知。君既知之,则国内皆知,故彼父虽卒,得以名赴其子。此理虽尔,凡例未明。王子虎与僖同盟交,公是其同盟之子,今乃以名赴文,是其於礼合赴。此类多矣。传囚王子虎天子之臣,异於诸侯,王叔又未与文公同盟,故於此显示体例,则其馀从可知也。
秦伯伐晋,济河焚舟,示必死也。取王官及郊。王官,如晋地。晋人不出。遂自茅津济,封殽尸而还。茅津在河东大阳县西。封,埋藏之。
○大音泰。遂霸西戎,用孟明也。君子是以知秦穆公之为君也,举人之周也,周,备也。不偏以一恶弃其善。与人之壹也。壹,无二心。孟明之臣也。其不解也。能惧思也。子桑之忠也。其知人也。能举善也。子桑,公孙枝,举孟明者。
○解,佳买反,下同。《诗》曰“于以采蘩?于沼于沚。于以用之?公侯之事”,秦穆有焉。《诗国风》。言沼沚之蘩至薄,犹采以共公侯,以喻秦穆不遗小善。
○蘩音烦。沼,之绍反。沚音止。共音恭。“夙夜匪解,以事一人”,孟明有焉。《诗大雅》。美仲山甫也。一人,天子也。“诒厥孙谋,以燕翼子”,子桑有焉。诂,遗也。燕,安也。翼,成也。《诗大雅》,美武王能遗其子孙善谋,以安成于孙。言子桑有举善之谋。
○诒,以之反。遗,唯季反。
[疏]注“诒遗”至“之谋”。
○正义曰:“诒,遗”,《释诂》文。燕之为安,常训也。翼者,赞成之义,故为成也。《诗大雅文王有声》之篇美武王之事。言子桑有此义也。
“秋,雨螽于宋”,队而死也。螽飞至宋,队地而死,苦雨。
○队,直类反。
楚师围江,晋先仆伐楚以救江。晋救江在“雨螽”下,故使“围江”之经随在“雨螽”下。
[疏]注“晋救”至“螽下”。
○正义曰:先仆救江,经无其事,但实在“雨螽”之后。不进“救江”於前,而退“围江”於下,欲令下与处父救江相接故也。
冬,晋以江故告于周。欲假天子之威以伐楚。王叔桓公、晋阳处父伐楚以救江,桓公,周卿士王叔文公之子。桓公不书,示威名不亲伐。
[疏]注“桓公”至“亲伐”。
○正义曰:王叔文公,不知何王之子,字叔,遂以叔为氏。桓公是其子,王叔陈生是其后也。卫有公叔文子,此人盖以王叔为氏也。
门于方城,遇息公子朱而还。子朱,楚大夫伐江之师也。闻晋师起而江兵解,故晋亦还。
○帅,所类反。解音蟹,又佳买反。晋人惧其无礼於公也,请改盟。改二年处父之盟。公如晋,及晋侯盟。晋侯飨公,赋《菁菁者莪》。《菁菁者莪》,《诗小雅》。取其“既见君子,乐且有仪”。
○菁,子丁反。莪,五多反。乐音洛,下文“何乐”、“小国之乐”同。庄叔以公降拜,谢其以公比君子也。曰:“小国受命於大国,敢不慎仪?君贶之以大礼,何乐如之?抑小国之乐,大国之惠也。”晋侯降辞,降阶辞让公。登成拜。俱还上,成拜礼。
○上,时掌反,又如字。
[疏]注“俱还上成拜礼”。
○正义曰:《燕礼》:“宾降阶再拜稽首,公命小臣辞,宾升成拜。”郑玄云:“升成拜,复再拜稽首也。先时君辞之以礼,若未成然。”此庄叔以公降拜,晋侯降辞,以礼未成,故更登成拜,是宾主俱还上成拜礼也。
公赋《嘉乐》。《嘉乐》,《诗大雅》。义取其“显显令德,宜民宜人,受禄于天”。
○嘉,户嫁反。乐,如字,注同。
【经】四年,春,公至自晋。(无传。)
夏,逆妇姜于齐。称“妇”,有姑之辞。
[疏]“逆妇姜于齐”。
○正义曰:桓三年“齐侯送姜氏于讙”,注云:“已去齐国,故不言女。未至于鲁,故不称夫人。”然则往逆当称逆女,入国当称夫人。此时逆则卿不行,入复不告至。其礼轻略,异於常文。徒以有姑,故称“妇”,以齐女则称“姜”,直云“逆妇姜于齐”,略贱之文也。
狄侵齐。无传。
秋,楚人灭江。灭例在文十五年。
[疏]注“灭例在十五年”。
○正义曰:案庄十年“齐师灭谭”,注云:“灭例在文十五年。”灭弦、灭黄、灭夔,皆不注,独更於此言者,沈氏云:“灭谭为入《春秋》之初,故须指其例。弦、黄、夔等,传皆载其见灭所由。今‘灭江’,传无事迹,恐异於馀灭,故更引灭例,云在十五年。”
晋侯伐秦。
卫侯使甯俞来聘。
○俞,羊朱反。
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风氏薨。僖公母,风姓也。赴同祔姑,故称夫人。
○祔音附。
[疏]注“僖公”至“夫人”。
○正义曰:杜言此者,以成风本是庄公之妾,嫌其不成夫人,故明之也。《释例》曰:“凡妾子为君,其母犹为夫人。虽先君不命其母,母以子贵,其適夫人薨,则尊得加於臣子,内外之礼皆如夫人矣,故姒氏之丧,责以‘小君不成’,成风之丧,王使会葬。传曰‘礼也’。”是言適夫人既死,妾母於法得成夫人也。
【传】四年,春,晋人归孔达于卫,以为卫之良也,故免之。(二年,卫执孔达以说晋。)
夏,卫侯如晋拜。谢归孔达。曹伯如晋会正。会受贡赋之政也。传言襄公能继文之业,而诸侯服从。
逆妇姜于齐,卿不行,非礼也。礼,诸侯有故,则使卿逆。君子是以知出姜之不允於鲁也。允,信也。始来不见尊贵,故终不为国人所敬信也。文公薨而见出,故曰“出姜”。曰:“贵聘而贱逆之,公子遂纳币,是贵聘也。君而卑之,立而废之,君,小君也。不以夫人礼迎,是卑废之。弃信而坏其主,在国必乱,在家必亡。主,内主也。
○坏音怪。不允宜哉!诗曰:‘畏天之威,于时保之。’敬主之谓也。”《诗颂》言畏天威,於是保福禄。
秋,晋侯伐秦,围刓、新城,以报王官之役。邧、新城,秦邑也。王官役在前年。
○邧,原晚反,一音元。
楚人灭江,秦伯为之降服,出次,不举,过数。降服,素服也。出次,辟正寝。不举,去盛馔。邻国之礼有数,今秦伯过之。
○为,于伪反,下文注“为赋”、“为歌”皆同。去,起吕反。馔,仕眷反。
[疏]注“降服”至“过之”。
○正义曰:僖三十三年传曰“秦伯素服郊次”,意与此同,知此“降服”为素服也。“出次”,出於官而别次舍,故云“辟正寝”也。杀牲盛馔曰举,知“不举”,去盛馔也。“邻国之礼有数”,不知其数几何?以言“过数”,知其必有数耳。哀十年传称“齐人弑悼公,之於师。吴子三日哭於军门之外”。邻国之数,三日也。
大夫谏,公曰:“同盟灭,虽不能救,敢不矜乎?吾自惧也。”秦、江同盟,不告,故不书。
○矜,居陵反。君子曰:“《诗》云:‘惟彼二国,其政不获;惟此四国,爰究爰度。’其秦穆之谓矣。”《诗大雅》。言夏、商之君,政不得人心,故四方诸侯皆惧而谋度其政事也。言秦穆亦能感江之灭,惧而思政。爰,於也。究,度,能谋也。
○究音救。度,待洛反,注同。
[疏]“君子”至“谓矣”。
○正义曰:遍检诸本,“君子曰”下皆无“诗云”,则传文本自略也。《诗》意言维彼夏、商二国,其政不得民心,致使国家丧灭;维此四方之国见其亡灭,於是自谋於是自度其政事,自惧己之灭亡也。此诗所言,其秦穆之谓也。此《诗大雅皇矣》之篇。
卫甯武子来聘,公与之宴,为赋《湛露》及《彤弓》。非礼之常,公特命乐人以示意,故言“为赋”。《湛露》、《彤弓》,《诗小雅》。
○湛,直减反。彤,徒冬反。
[疏]注“非礼”至“小雅”。
○正义曰:诸自赋诗,以表己志者,断章以取义,意不限诗之尊卑。若使工人作乐,则有常礼。穆叔所云《肆夏》,《樊》、《遏》、《渠》,天子所以享元侯也。《文王》、《大明》、《绵》,则两君相见之乐也。燕礼者,诸侯燕其群臣及燕聘问之宾礼也。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如彼所云,盖尊卑之常礼也。自赋者,或全取一篇,或止歌一章,未有顿赋两篇者也。其使工人歌乐,各以二篇为断,此其所以异也。此时武子来聘,鲁公燕之,於法当赋《鹿鸣》之三,今赋《湛露》、《彤弓》,非是礼之常法。传特云“为赋”,知公特命乐人歌此二篇以示意也。此二篇,天子燕诸侯之诗。公非天子,宾非诸侯,不知歌此欲示何意?盖以武子有令名,歌此疑是试之耳。
不辞,又不答赋。使行人私焉。私问之。对曰:“臣以为肄业及之也。肄,习也。鲁人失所赋,甯武子佯不知,此其愚不可及。
○肄,字又作“肆”,以二反,注同。佯音阳,一音祥。
[疏]注“肄习”至“可及”。
○正义曰:《说文》肆训为陈,字从长,聿声;貄训为习,字从聿,豸声。古书经传所作字皆司耳。臣以为工人自习诗业以及此篇,非谓歌之以为己也。鲁人失於所赋,辞则章主之失,答则已当其宠,故“不辞又不答”,佯若不知,其所为如愚人然。《论语》云“甯武子其知可及,其愚不可及”。此亦是愚之一事也。案燕礼无答赋之法,而怪其不答赋者,非常之赋,宜有对答故也。
昔诸侯朝正於王,朝而受政教也。王宴乐之,於是乎赋《湛露》,则天子当阳,
[疏]“天子当阳”。
○正义曰:《湛露》诗云:“湛湛露斯,匪阳不晞。”阳谓日也。言天子当日,诸侯当露也。
诸侯用命也。《湛露》曰:“湛湛露斯,匪阳不晞。”晞,乾也。言露见日而乾,犹诸侯禀天子命而行。
○乐音洛,下注“宴乐”同。晞音希。诸侯敌王所忾,而献其功,敌犹当也。忾,恨怒也。
○忾,苦爱反。
[疏]“诸侯”至“其功”。
○正义曰:敌者,相当之言。忾,是恨怒之意。当王所怒,谓往征伐之胜而献其功也。《彤弓序》云:“天子赐有功诸侯也。”
王於是乎赐之彤弓一、彤矢百、玈弓矢千、以觉报宴。觉,明也。谓诸侯有四夷之功,王赐之弓矢,又为歌《彤弓》以明报功宴乐。
○玈音卢。觉音角。
[疏]注“觉明”至“宴乐”。
○正义曰:觉者,悟知之意,故为明也,使诸侯明己心也。庄三十一年传曰:“诸侯有四夷之功,则献于王。”中国则否。《礼》“诸侯赐弓矢,然后专征伐”,故有功则赐之以弓矢,又歌此《彤弓》之诗以明天子之心,知是报功宴乐也。《诗》言“一朝飨之”,则是为设飨礼。此云宴者,明其为宴乐耳,非言设宴礼也。
今陪臣来继旧好,方论天子之乐,故自称“陪臣”。
○好,呼报反。君辱贶之,其敢干大礼以自取戾?”贶,赐也。干,犯也。戾,罪也。
○贶音况。戾,力计反。
冬,成风薨。为明年王使来含赗传。
卷十九上文五年,尽十年
卷十九上文五年,尽十年
【经】五年,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赗。(珠玉曰含。含,口实。车马曰赗。
○含,本亦作唅,户暗反。《说文》作“琀”,云:“送终口中玉。”赗,芳凤反。)
[疏]“王使”至“且赗”。
○正义曰:《公羊传》曰:“其言‘归含且赗’何?兼之。兼之,非礼也。”贾、服云:“含赗当异人,今一人兼两使,故书‘且’以讥之。”案《礼杂记》诸侯相吊之礼,含襚赗临,同日而毕,与介代有事焉,不言遣异使也。诸侯相於,则唯遣一使,而责天子於诸侯必当异人,礼何所出而非责王也?春秋之世,风教陵迟,吉凶贺吊,罕能如礼。王之崩葬,鲁多不行。鲁之有丧,宁能尽至?王归含赗二事而已。宰咺又赗而不含不至,全无所讥;不含,又无贬责。既含且赗,便责兼之不可。是礼备不如不备,行礼不如不行,岂有如此之理哉?《左传》举“来含且赗”、“会葬”二事,乃云“礼也”,则二事俱是得礼,无讥兼之之意也。言“且”者,见有二礼而已。宰咺言“来归”,此不言“来”者,《穀梁传》曰:“其不言‘来’者,不周事之用也。赗以早,而含以晚。”其意以为含者所以实口,当及未殡而至,以其至晚,故不言“来”,以责王也。案《杂记》“含者执璧将命,坐委于殡东南,有苇席。既葬,蒲席”。然则含襚者所以助丧尽恩,示其有礼而已。既葬犹尚致之,不必以济其用。天子之与邻国,莫不道路长远,赴者犹尚不至,责其未殡而来此,是理之不通也。且来者自外之文,非是褒贬之意。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襚衣是敛之所用,彼最晚矣,何以复言“来”乎?言来与不言来,史异文耳。宰咺,秦人,归之既晚,故举其所为之人。此夫人新薨,言归含赗,为夫人可知,故不言归夫人含赗也。何休《膏肓》以为礼尊不含卑,又不兼二礼,《左氏》以为“礼”,於义为短。郑康成箴云:“礼,天子於二王后之丧,含为先,襚次之,赗次之,赙次之;於诸侯含之,赗之;小君亦如之,於诸侯臣襚之。诸侯相於,如天子於二王后,於卿大夫,如天子於诸侯,於士,如天子於诸侯臣。何休云尊不含卑是违礼,非经意。其一人兼归二礼,亦是为讥。”如康成言,尊不含卑,礼无其事。康成以为讥一人兼二事者,非《左氏》意也。
○注“珠玉”至“曰赗”。
○正义曰:《周礼玉府》“大丧共含玉”。《穀梁传》曰:“贝玉曰含。”《士丧礼》:“含用米贝。”《庄子》说发冢之事,云“徐徐破其颊,无伤口中珠”,是含有用珠者也。故云“珠玉曰含”。何休云“天子以珠”,《周礼》大丧共玉,不共珠也。《庄子》所言发冢,未必发天子冢也。《杂记》云“诸侯相含以璧”,未知何人用珠耳。《公羊传》曰:“含者何?口实也。”孝子不忍虚其亲之口,故以米贝珠玉实之,谓之饭含。《檀弓》曰:“饭用米贝,弗忍虚也。不以食道,用美焉尔。”《士丧礼》用生稻米,是不以食道也。车马曰赗,《公羊传》文。
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风。无传。反哭成丧,故曰“葬我小君”。王使召伯来会葬。召伯,天子卿也。召,采地;伯,爵也。来不及葬,不讥者,不失五月之内。
○召,上照反。
夏,公孙敖如晋。无传。
秦人入鄀。入例在十五年。
○鄀音若。
秋,楚人灭六。六国,今庐江六县。
○庐,力居反。
冬,十月,甲申,许男业卒。无传。与僖公六同盟。
[疏]注“与僖公六同盟”。
○正义曰:业以僖五年即位,其年盟于首止,八年于洮,九年于葵丘,十五年于牡丘,二十一年于薄,二十七年于宋。鲁许俱在,是六同盟也。
【传】五年,春,王使荣叔来含且赗,召昭公来会葬,礼也。(成风,庄公之妾。天子以夫人礼赗之,明母以子贵,故曰“礼”。)
[疏]注“成风”至“曰礼”。正义曰:传举二事,以一礼“结之,则含赗会葬皆得礼也。《释例》称“赗赙襚含,总谓之赠”。言以夫人礼赠之,指为赗含也。
初,鄀叛楚即秦,又贰於楚。夏,秦人入鄀。
六人叛楚即东夷。秋,楚成大心、仲归帅师灭六。仲归子家。
冬,楚子燮灭蓼。蓼国,今安丰蓼县。
○燮,息列反。蓼音了,字或作“鄝”,音同。臧文仲闻六与蓼灭,曰:“皋陶庭坚不祀,忽诸,德之不建,民之无援,哀哉!”蓼与六,皆皋陶后也。伤二国之君不能建德,结援大国,忽然而亡。
○陶音遥。
晋阳处父聘于卫,反过甯,甯嬴从之。甯,晋邑,汲郡脩武县也。嬴,逆旅大夫。
○嬴音盈。
[疏]注“甯晋”至“大夫”。
○正义曰:《晋语》说此事云“舍於逆旅甯嬴氏”。注《国语》者、贾逵、孔晁,皆以甯嬴为掌逆旅之大夫,故杜亦同之。刘炫以甯嬴直是逆旅之主,非大夫。今删定知不然者,若是逆旅之主,则身为匹庶,是卑贱之人,犹如重馆人告文仲,重丘人骂孙蒯,止应称人而已,何得名氏见传?杜以传载名氏,故为逆旅大夫。刘炫以为客舍主人而规杜氏,非也。
及温而还,其妻问之。嬴曰:“以刚。《商书》曰:‘沈渐刚克,高明柔克。’沈渐,犹滞溺也。高明,犹亢爽也。言各当以刚柔胜己本性,乃能成全也。此在《洪范》,今谓之《周书》。
○渐,似廉反。注沈滞溺,一本作“带弱”。亢,古浪反。
[疏]注“沈渐”至“周书”。
○正义曰:此传引《周书》是《洪范》之“三德”也。彼说人之“三德”,乃以此言覆之。孔安国以此二句为天地之德,故注云“沈渐谓地,虽柔亦有刚,能出金石。高明谓天,言天为刚德,亦有柔克,不干四时”。杜以传证人性,即以人事解之。沈渐谓人性之沈滞濡溺也,高明谓人性之高亢明爽也。滞溺者,当以刚胜其本性。亢爽者,当以柔胜其本性。必自屈矫已,乃能成全。不然,则沈渐失於弱,高明失於刚,不能保其身也。此文在《洪范》,今谓之《周书》。箕子商人所说,故传谓之“商书”。
夫子壹之,其不没乎?阳子性纯刚。天为刚德,犹不于时,寒暑相顺。况在人乎?且华而不实,怨之所聚也。言过其行。
○行,下孟反。犯而聚怨,不可以定身。刚则犯人。余惧不获其利,而离其难,是以去之。”为八年晋杀处父传。
○难,乃旦反。晋赵成子、栾贞子、霍伯、臼季皆卒。成子,赵衰,新上军帅、中军佐也。贞子,栾枝,下军帅也。霍伯,先且居,中军帅也。臼季,胥臣,下军佐也。为六年蒐於夷传。
○帅,所类反,下同。蒐,所求反。
[疏]注“成子”至“夷传”。
○正义曰:城濮之战,先轸、郤溱将中军,狐毛、狐偃将上军,栾枝、胥臣将下军。《晋语》云“狐毛卒,先且居将上军”。清原之蒐,三军如故,赵衰、箕郑将新上军,胥婴、先都将新下军。箕之役,先轸死,先且居将中军。不知谁代且居将上军也。此言赵衰新上军帅、中军佐,并举二官。二年彭衙之役云“先且居将中军,赵衰佐之”。注云“代郤溱”。是赵衰新上军帅、中军佐也。
【经】六年,春,葬许僖公。(无传。)
夏,季孙行父如陈。行父,季友孙子。秋,季孙行父如晋。
八月,乙亥,晋侯驩卒。再同盟。
○驩,唤官反。
[疏]注“再同盟”。
○正义曰:二年“及晋处父盟”,三年公“及晋侯盟”,是再同盟也。
冬,十月,公子遂如晋,葬晋襄公。卿共葬事,文襄之制也。三月而葬,速。
○共音恭。
[疏]注“卿共”至“葬速”。
○正义曰:昭三十年传曰:“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昭三年传曰:“昔文襄之霸也,其务不烦诸侯。君薨,大夫吊,卿共葬事。”是也。
晋杀其大夫阳处父。处父侵官,宜为国讨,故不言贾季杀。
晋狐射姑出奔狄。射姑,狐偃子贾季也。奔例在宣十年。
○射音亦,一音夜。
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诸侯每月必告朔听政,因朝宗庙。文公以闰非常月,故阙不告朔,怠慢政事。虽朝于庙,则如勿朝,故曰“犹”。犹者,可止之辞。
○“不告月”,月或作“朔”,误也。“不告朔”,本或作“告月”。
[疏]注“诸侯”至“之辞”。
○正义曰:《周礼大史》“颁告朔于邦国”。郑玄云:“天子颁朔于诸侯,诸侯藏之祖庙,至朔,朝于庙,告而受行之。”《论语》云:“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是用特羊告于庙,谓之告朔。人君即以此日听视此朔之政,谓之视朔。十六年“公四不视朔”,僖五年传曰“公既视朔”是也。视朔者,听治此月之政,亦谓之听朔。《玉藻》云“天子听朔於南门之外”是也。其日又以礼祭於宗庙,谓之朝庙。《周礼》谓之“朝享”。《司尊彝》云“追享,朝享”是也。其岁首为之,则谓之朝正。襄二十九年正月“公在楚”,传曰“释不朝正于庙”是也。告朔、视朔、听朔,朝庙、朝享、朝正,二礼各有三名,同日而为之也。文公以闰非常月,故阙不告朔。告朔之礼大,朝庙之礼小。文公怠慢政事,既不告朔,虽朝于庙,则如勿朝,故书“犹朝于庙”,言“犹”以讥之。必於月朔为此吉朔听朔之礼者,《释例》曰:“人君者,设官分职以为民极,远细事以全委任之责,纵诸下以尽知力之用,总成败以效能否,执八柄以明诛赏,故自非机事,皆委心焉。诚信足以相感,事实尽而不拥,故受位居职者,思效忠善,日夜自进,而无所顾忌也。天下之细事无数,一日二日万端,人君之明,有所不照,人君之力,有所不堪,则不得不借问近习,有时而用之。如此,则六乡六遂之长,虽躬履此事,躬造此官,当皆移听於内官,回心於左右,政之秕乱,恒必由此。圣人知其不可,故简其节,敬其事,因月朔朝庙,迁坐正位,会群吏而听大政,考其所行而决其烦疑,非徒议将然也。乃所以考己然,又恶其密听之乱公也,故显众以断之。是以上下交泰,官人以理,万民以察,天下以治也。文公谓闰非常月,缘以阙礼,传因所阙而明言典制。虽朝于庙,则如勿朝,故经称‘犹朝于庙’也。经称‘告月’,传言‘告朔’,明告月必以朔也。每月之朔必朝于庙,因听政事,事敬而礼成,故告以特羊。然则朝庙、朝正、告朔、视朔,皆同日之事,所从言之异耳。”是言听朔朝庙之义也。《玉藻》说天子之礼,云“听朔於南门之外,诸侯皮弁,听朔於大庙”。郑玄以为明堂在国之阳,“南门之外”谓明堂也。诸侯告朔以特羊,则天子以特牛与?天子用特牛告其帝及其神,配以文王武王。诸侯用特羊告大祖而已。杜以明堂与祖庙为一,但明堂是祭天之处。天子告朔,虽杜之义,亦应告人帝朝享,即月祭是也。《祭法》云:“王立七庙:曰考庙,王考庙,皇考庙,显考庙,祖考庙,皆月祭之。二祧,享尝乃止。诸侯立五庙,曰考庙,王考庙,皇考庙,皆月祭之。显考庙,祖考庙,享尝乃止。”然则天子告朔於明堂,朝享於五庙;诸侯告朔於大庙,朝享自皇考以下三庙耳,皆先告朔,后朝庙。朝庙小於告朔,文公废其大而行其小,故云“犹朝于庙”。《公羊传》曰:“犹者,可止之辞也。”天子玄冕以视朔,皮弁以日视朝。诸侯皮弁以听朔,朝服以日视朝。其闰有,则听朔於明堂,阖门左扉,立於其中,听政於路寝门终月,故於文“王在门为闰”。
【传】六年,春,晋蒐于夷,舍二军。(僖三十一年晋蒐清原作五军,今“舍二军”,复三军之制。夷,晋地。前年四卿卒,故蒐以谋军帅。
○舍音舍,注同。帅,所类反,下同。)
[疏]注“僖三”至“军帅”。
○正义曰:清原之蒐,五军十卿,有先轸、郤溱、先且居、狐偃、栾枝、胥臣、赵衰、箕郑、胥婴、先都。箕之役,先轸死。往岁赵衰、栾枝、先且居、胥臣卒。八年传说此蒐之事,云“晋侯将登郑父、先都”,则郤溱、狐偃、胥婴亦先卒矣。清原十卿,唯有箕郑、先都在耳,故蒐以谋军帅。服虔云:“使射姑代先且居,赵盾代赵衰也。箕郑将上军,林父佐也。先蔑将下军,先都佐也。改蒐于董,赵盾将中军,射姑奔狄,先克代佐中军耳。”
使狐射姑将中军,代先且居。
○将,子匠反。赵盾佐之。代赵衰也。盾,赵衰子。
○盾,徒本反。阳处父至自温,往年聘卫过温,今始至。
○过,古禾反。改蒐于董,易中军。易以赵盾为帅,射姑佐之。河东汾阴县有董亭。阳子成季之属也,处父尝为赵衰属大夫。
[疏]注“处父”至“大夫”。
○正义曰:僖三十一年,清原之蒐,衰始为卿。三十三年,处父已专帅侵蔡,则处父之属成子未有多年,盖情素相亲而党於赵氏耳,非专以尝为其属也。
故党於赵氏,且谓赵盾能,曰:“使能,国之利也。”是以上之。宣子於是乎?始为国政。宣,赵盾谥。制事典,典,常也。正法罪,轻重当。
○当,丁浪反。辟刑狱,辟犹理也。
○辟,婢亦反。后同者更不音。董逋逃,董,督也。
○逋,补吾反。由质要,由,用也。质要,券契也。治旧洿,治理洿秽。
○洿音乌,本又作“汙”,同。本秩礼,贵贱不失其本。续常职,修废官。出滞淹。拔贤能也。既成,以授大傅阳子与大师贾佗,使行诸晋国,以为常法。贾佗以公族从文公,而不在五人之数。
○大音泰,下同。佗,徒何反。从,才用反。
[疏]“宣子”至“常法”。
○正义曰:“制事典”者,正国之百事,使有常也;“正法罪”者,准所犯轻重,豫为之法,使在后依用之也;“辟狱刑”者,有事在官未决断者,令於今理治之也;“董逋逃”者,旧有逋逃负罪播越者,督察追捕之也;“由质要”者,谓断争财之狱,用券契正定之也;“治旧洿”者,国之旧政洿秽不絜,理治改正之也;“本秩礼”者,时有僣逾,贵贱相滥,本其次秩,使如旧也;“续常职”者,职有废阙,任贤使能,令续故常也;“出滞淹”者,贤能之人沈滞田里,拔出而官爵之也。此谓所为制作法式者,豫为将来使案而遵行,临时决断者,将为故事使后人放习,故得行诸晋国以为常法也。
○注“辟犹理也”。正义曰:辟训为法,依法断决,是理治之也。此与上句所以为异者,“正法罪”谓准状制罪,为将来之法,若今之造律令也。“辟狱刑”谓有狱未决断当时之罪,若昭十四年“韩宣子命断旧狱”之类是也。
○注“董督也”。
○正义曰:《释诂》云“董、督、正也”。俱训为正,是董得为督,谓督察之也。
○注“由,用也。质要,契券”。
○正义曰:《周礼小宰》“以官府之八成,经邦治。四曰听称责以傅别。六曰听取予以书契。七曰听卖买以质剂”。郑玄云:“称责,谓贷予也。传别,谓券书也。听讼责者,以券书决之。傅,傅著约束於文书也。别,别为两,两家各得一也。”郑玄云:“傅别,谓为大手书於一札,中字别之。书契,谓出予受入之凡要也。质剂,谓两书一札,同而别之。长曰质,短曰剂。傅别、质剂,皆今之券书也。事异其名耳。”如彼礼文,知“质要”是契券也。
○注“治理洿秽”。
○正义曰:洿者,秽之别名,不絜之称也。法有不便於民事,有不利於国,是为政之洿秽也。治理改正,使絜清也。
○注“贾佗”至“之数”。
○正义曰:《晋语》宋公孙固云:晋公子“长事贾佗”。又曰:“贾佗,公族也,而多识以共敬。公子居则下之,动则咨焉。”是以公族从文公也。《尚书周官》“大师、大傅、大保”,天子三公也。宣十六年传“晋侯请于王。命士会将中军,且为大傅”。则大傅尊於中军之将,与大师皆为孤卿也。《周礼》上公之国有孤一人,《王制》诸侯“三卿”。晋,侯爵也,而有三军六卿,复有孤一人者,晋为霸主,多置群官,共时所须,不能如礼。孤尊於卿,法由在上,故宣子法成,授二孤,使行之。
臧文仲以陈、卫之睦也,欲求好於陈。夏,季文子聘于陈,且娶焉。臣非君命不越竟,故因聘而自为娶。
○好,呼报反。娶,七住反。竟音境。为,于伪反。
秦伯任好卒。任好,秦穆公名。
○任音壬。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针虎为殉,子车,秦大夫氏也。以人从葬为殉。
○车音居。仲,本亦作“中”,音仲。行,户郎反。针,其廉反。殉,似俊反。杀人从死曰殉。《字林》弋绢反。皆秦之良也。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黄鸟》,《诗秦风》。义取科鸟止于棘桑,往来得其所,伤三良不然。
○为,于伪反,下注“为立声教”、“为作善言”同。君子曰:“秦穆之不为盟主也,宜哉!死而弃民。先王违世,犹诒之法,而况夺之善人乎?《诗》曰:‘人之云亡,邦国殄瘁。’《诗大雅》。言善人亡,则国瘁病。
○诒,以之反。瘁,似醉反。无善人之谓。若之何夺之?古之王者,知命之不长,
[疏]“古之”至“不长”。
○正义曰:“知命之不长”,知其必将有死,不得长生久视,故制法度以遗后人,非独为当己之世设善法也。“并建圣哲”以下,即位便为之,非临死始为此也。下云:“众隶赖之,而后即命”,言其施行此事,功成乃就死耳,非谓设此法以拟死也。
是以并建圣哲,建立圣知,以司牧民。
○王,如字,一音于况反。圣知,音智。
[疏]注“建立”至“牧民”。
○正义曰:此说王者之事,或封为诸侯,或置之群官。圣哲是人之俊者,故总言之耳。
树之风声,因土地风俗,为立声教之法。
[疏]注“因土”至“之法”。
○正义曰:《汉书地理志》云:“凡民性有刚柔缓急,声音不同,系水土之风气,故谓之风;好恶取舍,动静无常,随君上之情欲,故谓之俗。”《王制》云:“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者异俗。器械异制,衣服异宜。脩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故圣王为教,因其土地风俗为立善声教也。声教,人之所立,故言树之。今杜云“因土地风俗,为立声教之法”。如杜此言,惟树以声,而传云“树之风声”,而风亦树者。其实风俗亦是人君教化,故《孝经》云“移风易俗”。孔注《尚书》云“立其善风,扬其善声”是也。
分之采物,旌旗衣服,各有分制。
○分,扶问反,注同。
[疏]注“旌旗”至“分制”。
○正义曰:采物,谓采章物色。旌旗衣服,尊卑不同,名位高下,各有品制。天子所有,分而与之,故云“分之”。定四年传称“分鲁公以大路大旂”之类皆是也。
著之话言,话,善也。为作善言遗戒。
○话,户快反。
[疏]注“话善”至“遗戒”。
○正义曰:“著之话言”,为作善言遗戒。著於竹帛,故言著之也。
为之律度,锺律度量,所以治历明时。
○量音亮。
[疏]注“锺律”至“明时”。
○正义曰:《周语》云:“先王之制钟也,律度量衡於是乎生,小大器用於是乎出。”又曰:“古之神瞽考中声而量之以制,度律均钟,百官轨仪。”其意言度律之声以为钟之均,於钟律取法为度量衡也,故《汉书律历志》云:“推历主律,莫不用焉。度量衡皆出於黄钟之律也。度者,分、寸、尺、丈、引,所以度长短也。本起於黄钟之长。以子穀秬黍之中者,一黍之广,度之九十,黄钟之长。一黍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而五度审矣。量者,龠、合、升、斗、斛,所以量多少也。本起於黄钟之龠。以子穀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龠,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而五量嘉矣。权者,铢、两、斤、钧、石,所以称轻重也。本起黄钟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而五衡谨矣。”权衡一物。衡,平也。权,重也。称上谓之衡。称锤谓之权。所从言之异耳。其钟者亦起於律,故服虔云:“凫氏为钟,各自计律,倍而半之。黄钟之管长九寸,则黄钟之钟长二尺二寸半馀。钟亦各自计律,倍而半之。度量衡其本俱出於律。传言“律度”,注言“度量”。其言不及衡者,文虽不足,理实兼之。《易革卦象》云“君子以治历明时”。此律度量衡皆推历为之,为此法以教天下,使之明四时也。
陈之艺极,艺,准也。极,中也。贡献多少之法。传曰:“贡之无艺。”又曰:“贡献无极。”
[疏]注“艺准”至“无极”。
○正义曰:艺是准限。极是中正。制贡赋多少之法,立其准限中正,使不多不少陈之以示民,故言“陈之”。所引“传曰”及“又曰”,皆昭十三年子产辞也。
引之表仪。引,道也。表仪犹威仪。
○道音导,下同。
[疏]注“引道”至“威仪”。
○正义曰:引谓在前,故为道也。表章仪饰,故犹威仪也。威仪礼则,王者制之以道民,言“引之”、“道之”,不用重文,故异之也。
予之法制,告之训典,训典,先王之书。
[疏]注“训典,先王之书”。
○正义曰:“训典,先王之书”,教训之典,取其言以语之,故言“告之”。法制“谓王者身自制作,已之所有,故言“予之”。
教之防利,防恶兴利。
[疏]注“防恶兴利”。
○正义曰:防者,防使勿然,故为“防恶”;利者,务生此利,故为“兴利”。传言“防利”,於文不足,互见以晓人也。此最为急,故特言“教之”。
委之常秩,委,任也。常秩,官司之常职。
[疏]注“委任”至“常职”。
○正义曰:设官分职,当委任责成,故言“委之”。常秩谓职掌位次,故为“官司之常职”。
道之礼则,使毋失其土宜,众赖之而后即命。即,就也。圣王同之。今纵无法以遗后嗣,而又收其良以死,难以在上矣。”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复东征也。不能复征讨东方诸侯为霸主。
○遗,唯季反。复,扶又反,注同。
秋,季文子将聘於晋,使求遭丧之礼以行。季文子,季孙行父也。闻晋侯疾故。
[疏]注“季文”至“疾故”。
○正义曰:刘炫以为聘使之法,自须造遭丧之礼而行,防其未然也,非是闻晋侯有疾。今知不然者,依聘礼出使,唯以币物而行,无别赍遭丧之礼。若主国有凶,则临时办备。今文子聘晋,特求遭丧之礼,出聘之后,晋侯遂卒。考其情事,有异寻常。闻晋侯之疾,何为不可?刘炫以不闻晋侯之疾而规杜氏,恐非其义也。
其人曰:“将焉用之?”其人,从者。
○焉,於虔反。从,才用反。文子曰:“备豫不虞,古之善教也。求而无之,实难。难卒得。
○卒,寸忽反。过求何害?”所谓文子三思。
○三,息暂反。
八月,乙亥,晋襄公卒。灵公少,晋人以难故,欲立长君。立少君,恐有难。
○少,诗照反,注同。难,乃旦反,注及下皆同。长,丁丈反,下皆同。赵孟曰:“立公子雍。赵孟,赵盾也。公子雍,文公子,襄公庶弟,杜祁之子。好善而长,先君爱之,且近於秦,秦,旧好也。置善则固,事长则顺,立爱则孝,结旧则安。为难故,故欲立长君。有此四德者,难必抒矣。”抒,除也。
○好,呼报反,下皆同。近,附近之近。抒,直吕反,又时吕反。
[疏]注“抒,除也”。
○正义曰:字有声相近而为训者,鬼之为言归也,春之为言蠢也,其类多矣。抒声近除,故为除也。服虔作“纾”。纾,缓也。
贾季曰:“不如立公子乐。乐,文公子。
○乐音岳,一音洛。辰嬴嬖於二君,辰嬴,怀嬴也。二君,怀公、文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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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21/76)-晋-杜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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