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穀梁传注疏》(5/15)-晋-范宁
(本文为《春秋穀梁传注疏》第 5/15 部分)
○释曰:《春秋》言迁有二种之例,一表亡辞者,此文是也;二见存亡国者,“邢迁于夷仪”是也。不於元年“迁纪”发传者,彼以纪侯贤,经变文以示义,非正,故不发之。“迁阳”不发,从此省文也。迁文三起例者,此是亡辞之始,邢是复国之初,许独自不月,故三发之也。范《略例》云:“凡迁有十,亡迁有三者,齐人迁阳,宋人迁宿,齐师迁纪是也。好迁有七者,邢迁夷仪,卫迁帝丘,蔡迁州来,许迁于叶,许迁于夷,许迁白羽,许迁容城是也。馀迁皆月,许四迁不月者,以其小,略之如邑也。迁纪不月者,文承月下,蒙之可知也。”其不地,宿不复见也。国亡不复见。经不言灭者,言灭则弑其君,灭其宗庙社稷,就而有之,不迁其民。
○见,贤遍反。迁者,犹未失其国家以往者也。谓自迁者,僖元年“邢迁于夷仪”,成十五年许迁于叶之类是也。彼二传曰“迁者,犹得其国家以往者也”,此传云“迁者,犹未失其国家以往”,互文也。
○叶,舒涉反。夏,六月,齐师、宋师次于郎。次,止也。畏我也。
公败宋师于乘丘,乘丘,鲁地。
○乘,绳证反。不日,疑战也。疑战而曰败,胜内也。
秋,九月,荆败蔡师于莘。莘,蔡地。
○莘,所巾反。以蔡侯献武归。荆者楚也。何为谓之荆?狄之也。何为狄之?圣人立,必后至,天子弱,必先叛,故曰荆,狄之也。蔡侯何以名也?据僖十五年秦“获晋侯”不名。
○献武,本亦依《左氏》作“舞”。绝之也。何为绝之?获也。中国不言败,据宣十二年“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晋师败绩”,不言败晋师。
○邲,皮必反。又扶必反,一音弼。败绩如字。此其言败,何也?中国不言败,蔡侯其见获乎?其言败,何也?释蔡侯之获也。以归,犹愈乎执也。为中国讳见执,故言以归。
○为,于伪反。
冬,十月,齐师灭谭,谭子奔莒。桓十一年“郑忽出奔卫”,传曰:“其名,失国也。”十六年“卫侯朔出奔齐”,传曰:“朔之名恶也。”然则出奔书名有二义,谭子国灭不名,盖无罪也。凡书奔者,责不死社稷。不言出者,国灭无所出也。他皆放此。
[疏]注“有二义”。
○释曰:礼言失地名,故郑忽失国而名也。传曰:“朔之名恶也。”,是卫侯为恶而名,故云“有二义”。灭国无文,故注又云谭子无名,盖无罪也。虽无罪不名,以其不能死社稷,书奔,是讥也。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戊寅,公败宋师于鄑。鄑,鲁地。
○败,必迈反,下及注同。鄑,子移反。内事不言战,举其大者。其日,成败之也。结日列陈,不以诈相袭,得败师之道,故曰成也。
○列陈,直觐反。宋万之获也。
[疏]传“宋万之获也”。
○释曰:传言获宋万而经不书者,此时尚卑,故不书。反国为卿,始弑君,是故书之。虽书,以新升为卿,宋赐族,故经不言氏,传以为“宋之卑者”是也。
秋,宋大水。外灾不书,此何以书?王者之后也。高下有水灾曰大水。
[疏]传“高下”云云。
○释曰:重发传者,嫌外灾与内异也。
冬,王姬归于齐。其志,过我也。过,古禾反。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纪叔姬归于酅。酅,纪邑也。纪季所用入于齐者,纪国既灭,故归酅。国而曰归,此邑也,其曰归,何也?吾女也。失国,喜得其所,故言归焉尔。江熙曰:“四年齐灭纪,不言灭而言大去者,义有所见尔,则国灭也。叔姬来归不书,非归宁,且非大归也。叔姬守节,积有年矣。纪季虽以酅入于齐,不敢怀贰。然襄公豺狼,未可暗信。桓公既立,德行方宣於天下,是以叔姬归于酅,鲁喜其女得申其志。”
○见,贤遍反。豺,仕皆反。行,下孟反。
夏,四月。
秋,八月,甲午,宋万弑其君捷。捷,宋闵公。宋万,宋之卑者也。
[疏]传“宋之卑者”。
○释曰:传言“宋之卑者”,解不称氏之意,与宋督同,别於无知、祝吁也。
卑者以国氏。及其大夫仇牧,以尊及卑也。仇牧,闲也。仇牧捍其君,故见杀也。桓二年传曰,臣既死君,不忍称其名。今仇牧书名,则知宋君先弑。
○仇牧音目。捍,曷旦反。
[疏]传“仇牧,闲也”。
○释曰:复发传者,孔父先君死,发传以明闲。此则后君死,故又发传。荀息虽同后死之例,但仇牧是卑者所杀,荀息为尊卿杀之,故又发传也。
冬,十月,宋万出奔陈。宋久不讨贼,致令得奔,故谨而月之。
○令,力呈反。
[疏]注“宋久”至“月之”。
○释曰:无知八年冬弑君,九年春始被杀,而经不书月。此宋万八月弑君,十月出奔,而云“久不讨贼”,“故谨而月之”者,以祝吁书月,传云“谨之”,则此书月,亦是谨之可知也。然则无知既经三月,齐人杀得之,故直书时,此宋人不能即讨,令得奔,故谨而月之。
十有三年,春,齐人、宋人、陈人、蔡人、邾人会于北杏。北杏,齐地。
[疏]“会于北杏”。
○释曰:郑《释废疾》数九会,则以柯之明年为始。范今数衣裳,则通言北杏之会。二说不同者,郑以孔子云“九合诸侯”,北杏之会,经无诸侯之文,故不数之;范以传文直云“衣裳之会”,不论诸侯多少,北杏传云“齐侯、宋公”也,故并以北杏数之。范亦以传云“衣裳之会十有一”,“兵车之会四”,故与郑不同。
是齐侯、宋公也。其曰人,何也?始疑之。何疑焉?桓非受命之伯也,将以事授之者也。言诸侯将权时推齐侯使行伯事。曰,可矣乎?未乎?邵曰:“疑齐桓虽非受命之伯,诸侯推之,便可以为伯乎?未也?”举人,众之辞也。称人,言非王命,众授之以事。
[疏]“举人,众之辞也。
○释曰:经不书某侯某侯,云某人某人者,是众授之辞也。经以众授为文,明非王命,是未得王命,未可以为伯,覆上“未乎”之意也。
夏,六月,齐人灭遂。遂,国也。其不日,微国也。
秋,七月。
冬,公会齐侯,盟于柯。柯,齐地。
○柯,古河反。曹刿之盟也,信齐侯也。曹刿之盟,经传无文,盖有信者也。《公羊传》曰:“要盟可犯,而桓公不欺。曹子可仇,而桓公不怨。桓公之信著於天下,自柯之盟始。”
○刿,居卫反。要盟,於遥反。
[疏]注“曹刿”云云。
○释曰:传云“曹刿之盟也”,而注云“经传无文”者,谓曹刿与齐侯盟为信之事,《穀梁》经传不说也。注又云:“盖有信者也。”故即引《公羊》桓公为信之事以结之。一解云“经传无文”者,不如《公羊》具说刿盟之状也,与前解少异耳,大旨亦同。“要盟可犯,而桓公不欺”,曹子手剑劫齐侯共盟,使归汶阳之田,而齐侯终亦还之是也。“曹子可仇,而桓公不怨”,谓以臣劫君,是“可仇”也,桓公终不罪曹子,是“不怨”也。
桓盟虽内与,不日,信也。公盟例日,外诸侯盟例不日,桓大信远著,故虽公与盟犹不日。
○与音预,注同。
十有四年,春,齐人、陈人、曹人伐宋。
[疏]传“齐人”至“伐宋”。
○释曰:盖同《左氏》背北杏会故也。
夏,单伯会伐宋。会,事之成也。伐事已成,单伯乃至。
○单音善。
[疏]传“会,事之成也”。
○释曰:此解经言“会伐宋”之意,以诸侯伐事已成,而单伯始至,故云“会伐宋”。
秋,七月,荆入蔡。荆者,楚也。其曰荆,何也?州举之也。
[疏]传“州举之也”。
○释曰:縻信云:“楚子贪淫,为息妫灭蔡,故州举之。是取《左传》之说,非也。十年传云:‘圣人立,必后至,天子弱,必先叛,故曰荆,狄之也。’则此亦与彼同耳。”
州不如国,言荆不如言楚。国不如名,言楚不如言介葛庐。
○介音界。名不如字。言介葛庐不如言邾仪父。
冬,单伯会齐侯、宋公、卫侯、郑伯于鄄。鄄,卫地。
○鄄音绢。复同会也。诸侯欲推桓以为伯,故复同会于此以谋之。
○复,扶又反。
十有五年,春,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会于鄄。复同会也。为欲推桓为伯,故复会於此。
○复,扶又反。为欲,于伪反。
[疏]传“复同会也”。释曰:重发传者,诸侯至此,方信齐桓,故更发之也。
夏,夫人姜氏如齐。妇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礼也。
[疏]传“逾竟非礼也”。
○释曰:重发之者,此非淫,恐异,故发传同之。
秋,宋人、齐人、邾人伐郳。宋主兵,故序齐上也。班序上下,以国大小为次,夷狄在下,征伐则以主兵为先,《春秋》之常也,他皆放此。
郑人侵宋。
冬,十月。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
夏,宋人、齐人、卫人伐郑。
秋,荆伐郑。
冬,十有二月,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滑伯、滕子,同盟于幽。幽,宋地。
○滑,于八反。同者,有同也,同尊周也。
[疏]传“同者”至“周也”。释曰:《公羊传》云:“同盟者何?同欲也。”《左传》云:“同盟于幽,郑成也。”此云同盟者,“同尊周也”。见三传意各异也。所谓“同尊周也”者,诸侯推桓为伯,使翼戴天子,即是尊周之事。
不言公,外内寮一疑之也。十三年春,会于北杏,诸侯俱疑齐桓非受命之伯,欲共以事推之可乎?今于此年,诸侯同共推桓,而鲁与齐仇,外内同一疑公可事齐不,会不书公,以著疑焉。同官为寮,谓诸侯也。至二十七年,同盟于幽,遂伯齐侯。
○寮一,力雕反。
[疏]传“不言”至“之也”。
○释曰:旧解谓会于北杏,不言诸侯,是外疑也。今此会不言公,是内疑之也。自此以后,外内不复疑之,故曰“一疑”也。直据传文,事欲似然,推寻范注,必不得尔。何者?注云“外内同一疑公可事齐不,会不书公,以著疑焉”,何指北杏与此为一疑也?故今更别说,言此会公实与之,而经不言公者,外内寮一疑之。寮谓诸侯也。言外内诸侯同一疑公,不知可事齐乎,不可事齐乎?故去公以著疑也。云“外内”者,诸侯之国,或远或近,故以“外内”总之也。若然,十三年“公会齐侯,盟于柯”,所以云公者,彼柯盟曹刿要齐归鲁汶阳之田,非事齐之事,纵与之盟,不足为耻也。此幽盟欲推齐为伯,与共尊事之,鲁既与齐为仇,又内外一疑,故经不言公,以示意也。
邾子克卒。其曰子,进之也。附齐而尊周室,王命进其爵。
十有七年,春,齐人执郑詹。人者,众辞也。以人执,与之辞也。与令得执。
○詹,者廉反。令,力呈反。郑詹,郑之卑者。
[疏]传“人人”至“卑者”。
○释曰:称人者,众所欲之辞,故云与之,谓与齐得执也。知郑詹是郑之卑者,大夫卑者以国氏,今经直云郑詹,故知卑者也。然则卑者可知而重发传者,嫌有罪去氏也。知非有罪去氏者,外大夫身有罪,例不去氏,即祭仲之类是也。宛所以去氏者,为贬郑伯也。
卑者不志,此其志,何也?以其“逃来”志之也。“逃来”则何志焉?将有其末,不得不录其本也。末谓逃来。郑詹,郑之佞人也。佞,乃定反。
夏,齐人歼于遂。歼者,尽也。然则何为不言遂人尽齐人也?无遂之辞也。无遂则何为言遂?其犹存遂也。以其能杀齐戍,故若遂之存。
○歼,子廉反,尽也,“遂人尽齐人”绝句。存遂奈何?曰,齐人灭遂,使人戍之。遂之因氏饮戍者酒而杀之,齐人歼焉。此谓狎敌也。狎犹轻也。
○饮,於鸩反。狎,户甲反。
秋,郑詹自齐逃来。逃义曰逃。齐称人以执,是执有罪也。执得其罪,故曰义也。今而逃之,是逃义也。
冬,多麋。《京房易传》曰:“废正作淫,为火不明,则国多麋。”
○麋,亡悲反。
[疏]注“京房”云云。
○释曰:火不明者,谓五行与五事、五常相配,则视与礼同配南方。言火不明,犹言视与礼不明也。
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不言日,不言朔,夜食也。何以知其夜食也?曰,王者朝日。王制曰:天子玄冕而朝日於东门之外,故日始出而有亏伤之处,是以知其夜食也。何休曰:“《春秋》不言月食日者,以其无形,故阙疑。其夜食何缘书乎?”郑君释之曰:“一日一夜合为一日。今朔日日始出,其食亏伤之处未复,故知此自以夜食。夜食则亦属前月之晦,故穀梁子不以为疑。”
○朝,直遥反。处,昌虑反。
[疏]注“王制”至“夜食”。
○释曰:此是《礼记?玉藻》文,而云“王制”者,谓王者之法制,非谓王制之篇也。此鲁事而辄言天子朝日者,言王者朝日,所以显诸侯朝朔也。天子朝日於东门之外,服玄冕,其诸侯则《玉藻》云“皮弁以听朔於大庙”,与天子礼异。其礼虽异,皆早早行事,而昨夜有亏伤之处尚存,故知夜食也。徐邈云:“夜食则星无光。”张靖《策废疾》云:“立八尺之木,不见其影。”并与范意异也。
故虽为天子,必有尊也。贵为诸侯,必有长也。故天子朝日,诸侯朝朔。长,丁丈反。
夏,公追戎于济西。其不言戎之伐我,何也?以公之追之,不使戎迩於我也。迩犹近也。不使戎得逼近於我,故若入竟望风退走。
○济,子礼反。济,水名。迩如字,迩,近也;一本作介,音界,亦近也。竟,音境。于济西者,大之也。何大焉?为公之追之也。言戎远来至济西,必大有徒众,以公自追之,知其审然。
○为,于伪反。
秋,有{或虫}{或虫},短狐也,盖含沙射人。《京房易传》曰:“忠臣进善,君不识,厥咎国生{或虫}。”
○{或虫}本亦作蜮,音或,短狐,《本草》谓之射工。射人,食亦反,下文同。
[疏]“秋,有{或虫}。”
○释曰:《洪范五行传》云:“{或虫}如鳖,三足,生於南越。南越妇人多淫,故其地多{或虫}也。”陆机《毛诗义疏》云:“{或虫},短狐,一名射影。在江淮水中,人在岸上,影见水中,投人影则杀之,故曰射影。或谓含沙射人,入人皮肌,其疮如疥。”范引《京房易传》,则与《五行传》说异。又云“盖含沙射人”,则与陆机说或同也。
一有一亡曰有。{或虫},射人者也。亡音无,又如字。
[疏]传“一有一亡曰有”。
○释曰:旧解“一有”,南越所生是也,“一亡”,鲁国无是也。今以为“一有一亡曰有”者,谓或有有时,或有无时,言不常也,故书曰有。若螟螽之类,是常有之物,不言有也。上十七年云“多麋”者,鲁之常兽,是岁偏多,故书多也。螟螽不言多者,螟螽是微细之物,不可以数言之,故不言多也。又每年常有,不得言有也。所以异於蜚{或虫}与麋也。
冬,十月。
卷六
卷六
◎庄公十九年至三十二年,尽闵二年
十有九年,传本或分此以下为庄公与闵公同卷。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媵,浅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辟要盟也。鲁实使公子结要二国之盟,欲自讬於大国,未审得盟与不,故以媵妇为名,得盟则盟,不则止,此行有辞也。
○媵,以证反,又绳证反,《尔雅》云:“送也。”要,於遥反,注同。
[疏]传“辟要盟也”。
○释曰:文十六年:“季孙行父会齐侯于阳穀,齐侯弗及盟。”此若齐、宋不许,亦当云“弗及盟”,而云“辟要盟也”者,彼以行父失辞,又无媵事,故云“弗及盟”,此有媵事,若齐、宋不许,则直书媵事而已,故云“辟要盟也”。
何以见其辟要盟也?媵,礼之轻者也。盟,国之重也。以轻事遂乎国重,无说。以轻遂重,无他异说,故知辟要盟耳。
○见,贤遍反。其曰陈人之妇,略之也。但为遂事,假录媵事耳,故略言“陈人之妇”,不处其主名。
○为,于伪反。
[疏]注“但为”至“主名”。
○释曰:“假录媵事”者,媵是小事,不合书经。今既书之,故云假,非谓无媵事也。“不处其主名”者,谓不言陈侯夫人,而云“陈人之妇”,是不处其主名也。
其不日,数渝,恶之也。数音朔。恶,乌路反。
[疏]传“数渝,恶之也”。
○释曰:数,疾也。谓秋共盟,冬而见伐,变盟之疾,故不书日以恶之也。或以为“数渝”,为今冬伐我西鄙,明年齐又伐我,故云数,理亦通也。
夫人姜氏如莒。妇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正也。
[疏]传“不逾竟”。
○释曰:重发传者,嫌此適异国恐别,故发传以同之。
冬,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其曰鄙,远之也。其远之,何也?不以难迩我国也。难,乃旦反。迩如字,本又作介,音界。
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夫人比年如莒,过而不改,无礼尤甚,故谨而月之。
○莒音举。妇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正也。竟,音境。
[疏]传“不逾竟”。
○释曰:重发传者,比再如莒,失礼之甚,故详之。
夏,齐大灾。其志,以甚也。外灾不志。甚,谓灾及人也。外灾例时。
[疏]传“其志,以甚也”。
○释曰:范例云:“灾有十二,内则书日,外则书时,国曰灾,邑曰火。”内则书日,新宫、御廪之类是也。其外则时者,则“宋大水”、“齐大灾”之等是也。昭十八年不书时,以四国同日故也。其外灾志者,皆发传、故十一年“宋大水”,传曰“王者之后也”。襄九年“宋灾”,嫌火与水异,传曰“故宋也”,宣十六年“成周宣榭灾”,传曰“以乐器所藏,目之也”,此书“齐大灾”,传曰“其志,以甚也”,昭十八年“宋、卫、陈、郑灾”,传曰“其志,以同日也”,其九年“陈火”,传曰“闵陈而存之也”是也。
秋,七月。
冬,齐人伐我。
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辛酉,郑伯突卒。
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妇人弗目也。郑嗣曰:“弗目谓不目言其地也。妇人无外事,居有常所,故薨不书地。僖元年传曰:‘夫人薨,不地。此言弗目,盖互辞尔。定九年‘得宝玉、大弓’,传曰:‘弗目,羞也。’盖此类也。”江熙曰:“文姜有弑公之逆,而弗目其罪。”
[疏]传“妇人弗目也”。
○释曰:隐二年“夫人子氏薨”,著不地之例,此复发传者,嫌有罪去地,故发之也。不曰“夫人”而言“妇人”者,以文姜失夫人之道,故经书“薨”,传以“妇人”言之。或是经无变文,盖传通言之,无异意也。
○注“弗目其罪”。
○释曰:江氵熙云:“不目其罪者,谓称夫人薨,与常例不异是也。”弗目,谓不题目文姜薨所也,一曰弗目其罪。
冬,十有二月,葬郑厉公。
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肆,失也。眚,灾也。《易》称“赦过宥罪”,《书》称“眚灾肆赦”,经称“肆大眚”,皆放赦罪人,荡涤众故,有时而用之,非经国之常制。
○肆音四。眚,所景反。宥音又。涤音狄。
[疏]注“《易》称”云云。
○释曰:肆,失也。眚,灾也。言“肆大眚”者,谓放失大罪恶。灾犹罪恶也。言放失大罪恶,明小恶亦赦之也。“《易》称‘赦过宥罪’者,《解卦》辞也。《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解卦坎下震上,震为雷,坎为雨,雷动雨下,而万物解散,故君子以此卦象而永赦罪人。“《书》称‘眚灾肆赦’”,《舜典》文。孔安国云:“眚,过;灾,害;肆,缓也。过而有害,当缓赦之。”此传云“肆,失也”,则亦缓之类,以经称“肆大眚”,故以眚为灾也。《尚书》“眚灾”连文,故孔氏以眚为过,其大意亦不异也。
○注“荡涤众故”。
○释曰:传“为嫌天子之葬也”者,二事相须,注以“肆大眚”不可特为夫人,故云“荡涤众故”。传意原鲁所以肆大眚者,为嫌天子之葬也,故注与传两言之。
灾纪也,失故也,灾谓罪恶。纪,治理也。有罪当治理之,今失之者,以文姜之故。为嫌天子之葬也。文姜罪应诛绝,诛绝之罪不葬。若不赦除众恶,而书葬者,嫌天子许之,明须赦而后得葬。
○为,于伪反。
癸丑,葬我小君文姜。小君,非君也。不治其民。其曰君,何也?以其为公配,可以言小君也。
陈人杀其公子御寇。御寇,宣公之子。
○御,鱼吕反,又作御。言公子而不言大夫,公子未命为大夫也。其曰公子,何也?公子之重视大夫,视此。命以执公子。大夫既命,得执公子之礼。一本大夫命以视公子。
夏,五月。以五月首时,宁所未详。
[疏]“夏,五月”。
○释曰:何休云:“讥庄公娶仇女,不可以事先祖,犹五月不宜以首时。”杜预云:“庄公独称‘夏,五月’者,疑谬误也。”范以二者皆无凭,故云“宁所未详”也。
秋,七月,丙申,及齐高傒盟于防。不言公,高傒伉也。书日,则公盟也。高傒骄伉,与公敌体,耻之,故不书公。
○傒音奚,伉苦浪反。
[疏]注“书日”至“书公”。
○释曰:微者盟,例不日,“及宋人盟于宿”是也。此既书日,明公在可知。知非卿者,若卿则与高傒敌,何以直言及,故知非卿也。“公及莒人盟于包来”,言公者,彼称人,是举国之辞,故可以言公。此若云“公及高傒”,则高傒得敌公,故不言公也。“公会楚公子婴齐”,不没公者,彼以前骄伉,后服罪,故不去公,以见别意也。
冬,公如齐纳币。纳币,大夫之事也。礼有纳采,采择女之德性也。其礼用雁为贽者,取顺阴阳往来。
○贽音至。有问名,问女名而卜之,知吉凶也,其礼如纳采。有纳徵,徵,成也,纳币以成婚。
[疏]传“有纳徵”。
○释曰“此传释诸侯不云“纳币”,而云“纳徵”者,以《士婚礼》有“纳徵”之文,欲明用币虽异而礼同也。
有告期。告迎期。
○迎,鱼敬反。四者备,
[疏]传“四者备”。
○释曰:《士婚礼》,“下达”之后,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六礼。此传不云纳吉者,直举四者,足以讥公,故略纳吉不言之。或以为诸侯与士礼异者,非也。
而后娶,礼也。公之亲纳币,非礼也,
[疏]传“纳币,非礼也”。
○释曰:纳币非礼,是讥丧娶。而注云“传无讥文”者,传上云“公之亲纳币,非礼”,不云丧娶之事,故云“无讥文”也。然宣元年贬夫人去氏,此则全无讥者,彼以“夫人不能以礼自固,故与有贬”,仍未是贬公之事,故彼注云“不讥丧娶者,不待贬绝而罪恶自见”是也。故讥之。公母丧,未再期而图婚,传无讥文,但讥亲纳币者,丧婚不待贬绝而罪恶见。
○见,贤遍反。
二十有三年,春,公至自齐。
[疏]“公至自齐”。
○释曰:二十七年传云“桓会不致”,此与下文“观社”皆书“公至自齐”者,《公羊传》云,桓会不致,此“何以致?危之也”。徐邈亦云:“不以礼行,故致以见危。”范此虽无注,下云:“公怠弃国政,比行犯礼,忧危甚矣。”则亦以二者为忧危致之也。若然,定八年传称“致月,危致也”,下传云“致月,有惧焉尔”,此若致以见危,所以不月者,以二者皆非礼而行,不假书月,危惧可知,传以危而不月,嫌与例乘,故发传详之。或以为二者皆非礼之行,与好会异,故致之,非是见危,理亦通也。
祭叔来聘。祭叔,天子寰内诸侯。叔,名。
○祭,侧界反。寰音县,又音环。
[疏]“祭叔来聘”。
○释曰:范云:“祭叔,天子寰内诸侯。叔,名。”则范意将此祭叔与隐元年祭伯同是畿内诸侯。而此云“来聘”,彼传责其不称朝者,祭伯者,祭国伯爵也,寰内诸侯,时不为王之卿大夫,欲外交邻好,而来通鲁,以其无王命,故不得言聘;不仕王朝,故得责其不称朝也。今祭叔见是天子大夫,而恣意任情,欲外接诸侯,虽请王命,非王本心,故不称使,见其擅命。言聘,表其请王,犹《左氏》公子翚强请,故得书经而去其族也。案隐元年注云,祭伯“畿内大夫有采地”者,既有采地,则似祭伯亦仕王朝者,以祭伯本为入仕王朝,故畿内授地。今虽不仕,亦得以大夫言之。或以为祭叔亦无王命,以是天子大夫假王命而来,鲁受其聘,故得书聘;以本非王命,故不称使也;祭伯虽是天子卿大夫,欲同诸侯之例而来朝鲁,以不奉王命,故不得称聘;寰内诸侯,不合外交,故亦不得云朝,是亦得通一家也。徐邈云“祭叔为祭公使”,则徐意以祭叔为祭之夫夫也。范以叔为名,似同徐说。但旧解不然,故今亦同之。
其不言使,何也?天子之内臣也。不正其外交,故不与使也。何休曰:“南季、宰渠伯纠、家父、宰周公来聘,皆称使,独于此夺之,何也?”郑君释之曰:“诸称使者,是奉王命,其人无自来之意。今祭叔不一心於王,而欲外交,不得王命来,故去使以见之。”
○去,起吕反。见,贤遍反。
夏,公如齐观社。常事曰视,视朔是也。非常曰观。
[疏]传“非常曰观”。
○释曰:复发传者,嫌观鱼、观社异,故发之也。《春秋》之例,常事不书,视朔既书,而范云常事,谓视朔者,视朔之礼,实是常事,但公废之,即为非常,故书之。
观,无事之辞也。言无朝会之事。
○朝,直遥反。下同。以是为尸女也。尸,主也。主为女往尔,以观社为辞。
○主为,于伪反。无事不出竟。
公至自齐。公如,陈公行例。往时,正也。正谓无危惧也,皆放此。致月,故也。如,往月、致月,有惧焉尔。
荆人来聘。善累而后进之。其曰人,何也?举道不待再。明聘问之礼,朝宗之道,非夷狄之所能,故一举而进之。
[疏]传“善累”云云。
○释曰:不言楚人而云“荆人”者,传称“州不若国”,楚既新进,若称国系人,嫌其大褒,故直举州称人言聘以进之。
公及齐侯遇于穀。及者,内为志焉尔。
[疏]传“内为志焉尔”。
○释曰:重发传者,公为淫如齐,嫌异於常,故重发之。遇者,志相得也。
萧叔朝公。
[疏]“萧叔朝公”。
○释曰:书名者,附庸常例。仪父称字,传言“贵之”。此传直云“微国”,不言贵之,则“叔”名也。重发传者,嫌名字异故也。
微国之君,未爵命者。其不言来,於外也。言於穀朝公也。朝於庙,正也。於外,非正也。
○秋,丹桓宫楹。楹,柱礼:天子、诸侯黝垩,黝垩,黑色。
○黝,於纠反,又於柳反。注同。垩,乌路反,又乌各反。范云:“黝垩,黑色。”案,黝,黑也;垩,白土。
[疏]注“黝垩,黑色”。
○释曰:徐邈云:“黝,黑柱也。垩,白壁也。”谓白壁而黑柱。今范同以黝垩为黑色者,以此传为丹楹而发,何得有壁事而在其间?故同为黑色也。
大夫仓,士黈。黈,黄色。
○黈,他苟反,黄色也。麋氏云张斗反。丹楹,非礼也。
冬,十有一月,曹伯射姑卒。射音亦,本或作亦。
十有二月,甲寅,公会齐侯,盟于扈。桓盟不日,此盟日者,前“公如齐观社”,传曰:“观,无事之辞。以是为尸女也。”公怠弃国政,比行犯礼,忧危甚矣。霸主降心,亲与之盟,实有弘济之功,而鲁得免於罪。臣子所庆,莫重於此,时事所重,文亦宜详,故特谨日以著之。
○扈音户。
[疏]注“桓盟”至“著之”。
○释曰:《公羊传》云:“桓盟不日,此何以日?危之也。”今范知喜得霸主与盟故详而日之者,传虽有桓盟不日信之文亦有不日数渝恶之事又葵?以极美齐桓而书日故知此间书日,喜霸者与盟也。此时齐桓威德既盛,与公结盟,实有弘济之功,何得为有危事?故范以臣子所庆,文亦宜详也。
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宫桷。礼:天子之桷,斫之砻之,加密石焉。以细石磨之。
○刻音克。桷音角,榱也;方曰桷,圆曰椽。斫,丁角反,削也。砻之,力公反,磨也。诸侯之桷,斫之砻之。大夫斫之,士斫本。刻桷,非正也。夫人,所以崇宗庙也,取非礼与非正,而加之於宗庙,以饰夫人,非正也。非礼谓娶仇女,非正谓刻桷丹楹也。本非宗庙之宜,故曰加,言将亲迎,欲为夫人饰,又非正也。
○迎,鱼敬反,下皆同。
[疏]注“又非正也”。
○释曰:娶仇女、刻桷两事俱非,故曰“又”也。或以为“又”者,并谓崇饰夫人理亦通也。所以不直言非礼,云“又非正”者,见庄有二种之恶,故“非礼”、“非正”,两举之也。
刻桓宫桷,丹桓宫楹,斥言桓宫,以恶庄也。不言新宫而谓之桓宫,以桓见杀於齐,而饰其宗庙,以荣仇国之女,恶庄不子。
○恶,乌路反,下同。
[疏]注“不言新宫”。
○释曰:新宫,桓公之宫。以是祢宫,不忍斥之,故谓之新宫。合恶庄公不子,故斥言桓宫,以见非正也。
葬曹庄公。
夏,公如齐逆女。亲迎,恒事也,不志,
[疏]传“亲迎”至“不志”。
○释曰:文四年传云:“其不言公,何也?非成礼於齐也。”似不成礼於齐,即合志,而此云常事不志者,彼亦是非礼而书,就书之中更自别见。言逆妇既书於经,所以不云公者,为成礼於齐,故变文与庄公异也。
此其志,何也?不正其亲迎於齐也。
秋,公至自齐。迎者,行见诸,舍见诸。诸,之也。言瞻望夫人乘车。
○乘,绳证反。先至,非正也。
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哀姜。入者,内弗受也。
[疏]传“入者,内弗受也”。释曰:重发传者,嫌夫人与他例异故也。
日入,恶入者也。何用不受也?以宗庙弗受也。其以宗庙弗受,何也?娶仇人子弟,以荐舍於前,其义不可受也。荐,进。舍,置。
○恶入,乌路反,一音如字。
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宗妇,同宗大夫之妇。
○觌用,徒历反,见也。
[疏]“觌用币”。释曰:旧解不言见而言觌,觌者私事,大夫公然行之,故言觌以明其私也。见者,正也,故会于沙随,云“不见公”传曰:“可以见公而不见,讥在诸侯也。”是觌与见别也。今以为不然者,三传之文,并不云觌、见事别,何得言私为觌,正为见乎?恐别有案据,遂存之,以示疑耳。
觌,见也。礼:大夫不见夫人,
[疏]传“大夫不见夫人”。
○释曰:既云“不见夫人”,又说“男子之贽”者,更释用币非礼之意也。言男子之贽,羔雁之等,妇人之贽,枣栗之类,欲见俱不得用币。
不言及,不正其行妇道,故列数之也。男子之贽,羔、雁、雉、腒。贽,所以至者也。上大夫用羔,取其从群,帅而不党也。下大夫用雁,取其知时,飞翔有行列也。士冬用雉,夏用腒,取其耿介,交有时,别有伦也。腒,腊也。雉必用死,为其不可生服也。夏用腒,备腐臭也。
○数,色主反。腒,其居反,腊也,乾雉也,士夏执之,备腐臭也。《说文》云:“北方谓鸟腊曰腒。”传曰:“尧腊,舜始腒。”别,彼列反。为其,于伪反。腐,符甫反。妇人之贽,枣、栗、锻脩。枣取其早自矜庄,栗取其敬栗,锻脩取断断自脩整。
○锻,丁乱反,脯也,锻而加姜桂曰脩。脩饬,本或作敕,同耻力反;一本作饰,申职反;或作整,音征领反。用币,非礼也。用者,不宜用者也。大夫,国体也,国体谓为君股肱。
○股音古。肱,古弘反。而行妇道,恶之故谨而日之也。恶,乌路反。
大水。
冬,戎侵曹,曹羁出奔陈。
[疏]“曹羁出奔陈”。
○释曰:《公羊》以为曹羁是曹大夫,三谏不从而去之也。杜预注《左传》,以为羁是曹之世子,此处虽无传,案下二十六年传意则与《公羊》同也。
赤归于曹。郭公。
[疏]“赤归于曹,郭公”。
○释曰:薄氏驳云:“赤若是诸侯,不能治国,舍而归曹,应谓之奔,何以诡例言归乎?”徐乾又云:“不言郭公,疑是鲁之微者,若是微者,则例所不书,何得以微者为譬?”二事俱滞,而范从之者,凡诸侯出奔其国者,或为人所灭,或受制强臣,迫逐苟免,然后书出。今郭公在国,不被迫逐,往曹事等如归,故以易辞言之,不得云出奔也。凡内大夫未得命者,例但书名。若使赤直名而无所系,别文同侠等,故又云郭公也。徐乾之说理通,故范引而从之。
赤盖郭公也,何为名也?礼:诸侯无外归之义,外归,非正也。徐乾曰:“郭公,郭国之君也,名赤。盖不能治其国,舍而归于曹。君为社稷之主,承宗庙之重,不能安之,而外归他国,故但书名,以罪而惩之。不直言赤,复云郭公者,恐不知赤者是谁?将若鲁之微者故也。以郭公著上者,则是诸侯失国之例,是无以见微之义。”
○羁,居宜反。郭公,《左氏》如字,《公羊》音虢。舍音舍。惩,直升反。复,扶又反。著,张虑反,又张略反。见,贤遍反。
二十有五年,春,陈侯使女叔来聘。女,氏。叔,字。
○女音汝。其不名,何也?据成三年“晋侯使荀庚来聘”称名。
○天子之命大夫也。
[疏]传“天子之命大夫也”。
○释曰:言“命大夫”,即是单伯之等,故知叔是字。祭仲传无文释,故知仲是名也。
夏,五月,癸丑,卫侯朔卒。惠公也,犯逆失德,故不书葬。
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言日言朔,食正朔也。
鼓,用牲于社。鼓,礼也。用牲,非礼也。天子救日,置五麾,陈五兵、五鼓。麾,旌幡也。五兵,矛、戟、钺、楯、弓矢。
○麾,毁为反。幡,芳元反。矛,亡侯反。钺音越。楯,时准反。又音允。诸侯置三麾,陈三鼓、三兵。大夫击门。士击柝。言充其阳也。凡有声皆阳事,以压阴气。柝,两木相击。充,实也。
○柝,吐洛反。压,於甲反,又於涉反。
[疏]“鼓用”至“阳也”。
○释曰:案范三十年注云:“救日用牲。既失之矣,非正阳之月,而又伐鼓,亦非礼。”今伐鼓於建巳之月,故曰“礼也”。用牲非常,故云“非礼也”。五麾者,糜信云:“各以方色之旌置之五处也。”五兵者,徐邈云:“矛在东,戟在南,钺在西,楯在北,弓矢在中央。”糜信与范数五兵与之同,是相传说也。五鼓者,糜信、徐邈并云:“东方青鼓,南方赤鼓,西方白鼓,北方黑鼓,中央黄鼓。”案五兵,兵有五种,未审五鼓是一鼓有五色,为当五种之鼓也。何者?《周礼》有六鼓,雷鼓、灵鼓、路鼓、鼖鼓、鼛鼓、晋鼓之等。若以为五种之鼓,则不知六鼓之内,竟去何鼓。若以为一种之鼓,则不知六鼓之内,竟取何鼓。又《周礼》云,“雷鼓鼓神祀”,则似救日之鼓用雷鼓,但此用之於社。《周礼》又云,“灵鼓鼓社稷祭”,则又似救日食之鼓用灵鼓。进退有疑,不敢是正,故直述之而已。检糜、徐两家之说,则以五鼓者,非六鼓之类,别用方色鼓而已。诸侯三者,则云降杀以两去黑黄二色。是非六鼓之类也。下云“大夫击门,士击柝”,则此陈五鼓,亦击之也。但击之时,陈列於社之茔域,因五兵五麾是陈,故亦以陈言之,非谓直陈而不击也。
伯姬归于杞。其不言逆,何也?逆之道微,
[疏]传逆之道微。
○释曰:“重发传者,纪伯姬释不称使之微,此解不言逆之微,故别发传。
无足道焉尔。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门,国门也。高下有水灾曰大水。既戒鼓而骇众,用牲可以已矣。救日以鼓兵,救水以鼓众。
[疏]传“高下”云云。
○释曰:重发之者,此有用牲之失,嫌异常水,故更发之。“既戒鼓骇众”者,谓既警戒击鼓,而骇动众人,则用牲可以已矣。知不合用牲者,用者不宜用,故知不合也。又云“救日以鼓兵”者,谓伐鼓以责阴,陈兵示御侮。救水以鼓众”者,谓击鼓聚众也。皆所以发阳也。
冬,公子友如陈。
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
夏,公至自伐戎。
曹杀其大夫。言大夫而不称名姓,无命大夫也。无命大夫而曰大夫,贤也。为曹羁崇也。徐邈曰:“于时微国衰陵,不能及礼。其大夫降班失位,下同於士,故略称人,而传谓之‘无命大夫’也。莒庆、莒挐、邾庶其、邾快,皆特以事书,非实能贵,故略名而已。楚虽荆蛮,渐自通于诸夏,故庄二十三年书‘荆人来聘’,文九年又褒而书名。国转强大,书之益详。然当僖公、文公之世,楚犹未能自同于列国,故得臣及椒并略名。惟屈完来会诸侯,以殊礼成之。楚庄王之兴,为江汉盟主,与诸夏之君权行抗礼,其势强于当年,而事交於内外,故《春秋》书之,遂从中国之例。夫政俗隆替,存乎其人。三后之姓,日失其序,而诸国乘间,与之代兴,因详略之文,则可以见时事之实矣。秦爵,伯也。上据西周,班列中夏,故得称师,有大夫。其大夫当名氏,而文十二年秦术略名,盖于时晋主鲁盟,而秦方敌晋,则鲁之于秦,情好疏矣。礼以饰情,情疏则礼略,《春秋》所以略文乎。又吴札不书氏,以成尊于上也。宋之盟,叔孙豹不书氏,以著其能恭。此皆因事而为义。”
○为曹,于伪反。挐,女居反,又女加反。快,苦夬反。诸夏,户雅反,下同。屈,君勿反。情好,呼报反。
[疏]传“为曹羁崇也”。释曰:薄氏驳曰:“曹羁出奔,经无归处,曹自杀大夫,何以知是羁也?”又云:“术之名,为晋贬秦,然楚亦敌晋,何以不略而贬之?文此注虽多,未足通崇之义,徒引证据,何益於此哉!范答之曰:“羁,曹之贤大夫也。曹伯不用其言,乃使出奔他国,终於受戮,故君子愍之。书杀其大夫,即是崇贤抑不肖之义也。案大夫出奔,或书出,不书入,秦后子是也;或书入,不书出,蔡季是也。史有阙漏,
○非是一般,何得以无归之文,则怪其非羁也?秦以交疏之故而略其臣,楚与诸夏会同,所以不略也。”是范氏论崇曹羁之事也。曹羁三谏不从者,是《公羊》之说也。
○注“徐邈”至“为义”。
○释曰:“莒庆、莒挐、邾庶其,邾快皆特以事书”者,谓莒庆来逆女,莒挐为鲁所获,庶其、邾快来奔於鲁,故书以著罪,是皆以事书之,非能贵也。秦称师者,僖二十八年城濮之战是也。亦既称师,明当有大夫,而秦术无氏,故知《春秋》所略也。又云“吴札不书氏,以成尊於上”者,襄二十九年传文,谓进吴称子许夷狄者,不壹而足,不可复进其臣,不书季札之氏,所以成尊於上也。“叔孙豹不书氏,以著其恭”者,襄二十七年传文。彼传以溴梁之会,诸侯在而不曰诸侯大夫,大夫不臣也。意赵武耻之。豹云者,恭也。是其恭,故不书氏以见意也。
秋,公会宋人、齐人伐徐。
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二十有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伯姬,庄公女。洮,鲁地。
○洮,他刀反,本或作桃。
夏,六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同者,有同也,同尊周也。
[疏]传“同者”云云。
○释曰:同尊周也。复发传者,前同盟于幽,诸侯尚有疑者,今外内同心,推桓为伯,得专征伐之任,成九合之功,故传详其事也。
於是而后授之诸侯也。其授之诸侯,何也?齐侯得众也。桓会不致,安之也。桓盟不日,信之也。信其信,仁其仁。
[疏]传“信其信,仁其仁”。
○释曰:谓诸侯信齐桓之信,仁齐桓之仁。下文“未尝有歃血之盟”,是其信也。“未尝有大战”,是其仁也。
衣裳之会十有一者,未尝有歃血之盟也,信厚也。十三年会北杏,十四年会鄄,十五年又会鄄,十六年会幽,二十七年又会幽,僖元年会柽,二年会贯,三年会阳穀,五年会首戴,七年会宁毋,九年会葵丘。歃,
○所洽反。于朾,他贞反,又数丁反,本亦作柽。宁如字,又音宁。毋音反,又茂后反。兵车之会四,未尝有大战也,爱民也。僖八年会洮,十三年会咸,十五年会牡丘,十六年会淮。于末年乃言之,不道侵蔡伐楚者,方书其盛,不道兵车也。此则以兵车会,而不用征伐。
○咸音咸。牡,茂后反。
[疏]传“衣裳”至“民也”。
○释曰:“衣裳之会十有一者”,谓从北杏至葵丘也。《论语》称“九合诸侯”者,贯与阳穀二会,管仲不欲,故去之,自外唯九合也。兵车之会四者,洮、咸、牡丘、淮也。不数侵蔡伐楚者,以二者征伐,非会故也。郑玄《释废疾》云:“自柯之明年,葵丘以前,去贯与阳穀,固已九合矣。”则郑意不数北杏,自外与范注同也。不数北杏,所以得九合诸侯者,先师所说不同。或云“去贯与阳穀”,与,犹数也,言数阳穀,故得为九也。或云葵丘会盟异时,故分为二。或取公子结与齐桓、宋公盟为九。故先师刘炫难之云:“贯与阳穀,并非管仲之功,何得去贯而数阳穀也?若以葵丘之盟,盟会异时而数为二,则首戴之会,亦可为二也。离会不数,鄄盟去公子结,则唯有齐、宋二国之会,安得数之?”二三之说,并无凭据,故刘氏数洮会为九。以数洮会为九,兵车之会,又少其一,故刘以传误解之,当云兵车之会三。案洮会下亦无云兵车之会,则传文不应两处皆误,是亦可疑也。
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原仲,陈大夫,原,氏。仲,字。言葬不言卒,不葬者也。外大夫例不书卒。
[疏]注“外大夫”云云。
○释曰:葬亦不书,止云“例不书卒”者,以内大夫书卒,尚不书葬,况外大夫卒亦不书,明不合书葬,故云“外大夫例不书卒”,欲见必不得书葬之意也。
不葬而曰葬,“讳出奔也”。言季友辟内难而出,以葬原仲为辞。
○难,乃旦反。
[疏]传“讳出奔也”。
○释曰:范知“辟内难而出”者,《公羊传》以夫人哀姜淫於二叔,此上传亦云子般卒,而公子庆父出奔,则庆父之衅,季子素知,季子出则殊其文,入则贵之,称季子,明其无罪,故知辟难也。
冬,杞伯姬来。归宁。
莒庆来逆叔姬。庆,名也,莒大夫也。叔姬,庄公女。《礼?檀弓记》曰:“陈庄子死,赴於鲁。鲁人欲勿哭,缪公召县子而问焉。县子曰:‘古之大夫,束脩之问不出竟,虽欲哭之,安得而哭之?今之大夫,交政於中国,虽欲勿哭,安得而勿哭?’”则大夫越竟逆女,非礼也。董仲舒曰:“大夫无束脩之餽,无诸侯之交,越竟逆女,纪罪之。”
○缪音穆。县音玄。竟音境。焉,於虔反。餽,巨愧反。越竟,本或作疆,居良反。诸侯之嫁子於大夫,主大夫以与之。君不敌臣。来者,接内也。不正其接内,故不与夫妇之称也。接内,谓与君为礼也。夫妇之称,当言逆女。
○称,尺证反。
杞伯来朝。杞称伯,盖时王所绌。
○朝,直遥反。绌,本又作黜,敕律反。
公会齐侯于城濮。城濮,卫地。
○濮音卜。
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於伐与战,安战也?问在何处战。
○处,昌虑反。
[疏]传“於伐”云云。
○释曰:“於伐与战,安战也”,谓於伐卫之时,国都相与交战,问在何处战也。“战卫”谓在卫国之都也。知国都者,若在他所,则应云地。今不书地,故知卫都耳。犹桓十三年战于龙门,为近不地,相似也。
战卫,战则是师也。其曰人,何也?微之也。何为微之也?今授之诸侯,而后有侵伐之事,故微之也。其人卫,何也?以其人齐,不可不人卫也。齐桓始受方伯之任,未能信著邻国,致有侵伐之事,贬师称人,以微之也。人不可以敌于师,师不可以与人战,故亦以卫师为人,卫非有罪。卫小齐大,其以卫及之,何也?以其微之,可以言及也。其称人以败,何也?
[疏]传“其称人以败,何也”。
○释曰:据桓十二年战称人,败称师,故发违例之问也。
不以师败於人也。人轻而师重。
夏,四月,丁未,邾子琐卒。琐,素禾反
秋,荆伐郑。荆者,楚也。其曰荆,州举之也。
[疏]“荆,州举之也”。释曰:前书荆人来聘,聘是善事,故进之。今伐中国,不足可褒,故州举之也。
公会齐人、宋人救郑。善救郑也。
冬,筑微。微,鲁邑。
○微,《左氏》作麋。山林薮泽之利,所以与民共也。虞之,非正也。虞,典禽兽之官。言规固而筑之,又置官司以守之,是不与民共何利也。筑不志,凡志皆讥也,筑例时。
○薮,素后反。
[疏]传“虞之,非正也”。
○释曰:成十八年“筑鹿囿”,此筑邑并云“虞之,非正也”者,彼直筑囿以虞之,此筑邑置官司以虞之,囿邑既殊,俱是虞之非正,故再起传例。
○注“虞典”至“例时”。
○释曰:《周礼》泽虞掌田猎之事,《左传》“皮冠以招虞人”,是虞人,典禽兽之官也。知“筑不志,凡志皆讥也”者,三十一年“筑台于秦”,传曰:“君子危之,故谨而志之也。”知志则讥也。此年与三十一年“春,筑台于郎”,“秋,筑台于秦”,皆不书月,是例时。
大无麦、禾。大者,有顾之辞也。
[疏]传“大者,有顾之辞也”。
○释曰:经言“大无麦、禾”者,谓一灾不书,待冬无禾,然后并录无麦,故经称大,而传云“有顾之辞”也。顾犹待也。徐邈云:“至冬无禾,於是顾录无麦。”其意亦谓待无禾,然后顾录无麦,故云大是也。庄七年“秋,大水”,“无麦、苗”,此经不言大水者,彼传云:“麦、苗,同时也。”是麦与黍稷之苗,同时为水而死,故系大水言之。此至冬始书“大无麦、禾”,则禾之死,未必由大水,故不系之。徐邈云:“不言水旱者,麦禾自死,不由水旱是也。”或以为言无禾,则大水可知,故省文。若然,七年何以不省文?而言大水,不言饥者,旧解以为下传云不书如,为内讳,则此不古饥是讳也。或当虽无麦、禾,得臧孙之告籴,不至饥也。
○於无禾及无麦也。一灾不书,於冬无禾,而后顾录无麦,故言大,明不收甚。
臧孙辰告籴于齐。臧孙辰,鲁大夫臧文仲。
○籴音狄。国无三年之畜,曰国非其国也。一年不升,告籴诸侯。告,请也。籴,籴也。不正,故举臧孙辰以为私行也。为内讳,故不称使,使若私行。
○畜,敕六反,下同。为内,于伪反,下文“为内”同。国无九年之畜曰不足,无六年之畜曰急,无三年之畜曰国非其国也。诸侯无粟,诸侯相归粟,正也。臧孙辰告籴于齐,告然后与之,言内之无外交也。古者税什一。宣十五年注详矣。
○税,始锐反。什一,十而税一。
[疏]注“宣十五年注详矣”。释曰:彼传云“古者什一”,注云“一夫一妇佃田百亩,又受田十亩,以为公田,公田在内,私田在外,此一夫一妇为耕一百一十亩也。八家共一井之田,馀二十亩者,以为庐舍”是也。
丰年补败,败谓凶年。不外求而上下皆足也。
[疏]传“上下皆足也”。
○释曰:上谓君也,下谓民也。
虽累凶年,民弗病也。一年不艾而百姓饥,
[疏]传“一年不艾”。
○释曰:糜信云:“艾,穫也。”
君子非之。不言如,为内讳也。艾,牛盖反。
二十有九年,春,新延厩。
[疏]传“新延厩”。
○释曰:不言作者,僖二十年“新作南门”,传曰:“作,为也,有加其度也。”彼谓“加其度”,更增大之,故云作。此直改新,故不言作。延厩者,法厩也。《周礼》“天子十二闲,马六种。邦国六闲,马四种。”每厩一闲。言“法厩”者,六闲之旧制也。
○厩,九又反。六种,之勇反。下皆同。
[疏]注“《周礼》”至“旧制”。
○释曰:自“每厩一闲”以上,《周礼?校人》有其事。“马六种”者,彼《校人》云“辨六马之属。种马一物,戎马一物,齐马一物,道马一物,田马一物,驽马一物”是也。郑云:“上路驾种马,戎路驾戎马,金路驾齐马,象路驾道马,田路驾田马,驽马给官中之役。”是天子六种之马,分为左右厩,故十二闲也。彼又云:“邦国六闲,马四种。家四闲,马二种。”郑玄云,诸侯齐马、道马、田马各一闲,驽马则分为三。大夫则田马一闲,驽马分为三。是天子十二闲,马六种。邦国六闲,马四种也。
其言新,有故也。言改故而新之。有故则何为书也?古之君人者,必时视民之所勤。民勤於力,则功筑罕。罕,希。
○罕,呼旦反。民勤於财,则贡赋少。民勤於食,则百事废矣。凶荒杀礼。
○杀,所界反。冬筑微,春新延厩,以其用民力为已悉矣。悉,尽。
夏,郑人侵许。
秋,有蜚。《穀梁说》曰:“蜚者南方臭恶之气所生也,象君臣淫泆,有臭恶之行。”
○蜚,扶味反。行,下孟反。一有一亡曰有。亡如字,又音无。
冬,十有二月,纪叔姬卒。纪国虽灭,叔姬执节守义,故系之纪,贤而录之。
[疏]注“贤而录之”。
○释曰:内女嫁於大夫,则不书卒,为媵亦如之,今既书卒,故知贤也。
城诸及防。诸、防皆鲁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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