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衍义补》(21/66)-明-邱濬
(本文为《大学衍义补》第 21/66 部分)
臣按:前代朝仪无一定之制,时有更改,惟我朝自祖宗以来至于今日率循旧章,一日三朝,自古帝王所无也。每日晨兴,上便服御奉天门,文东武西,侍鸣鞭毕,鸿胪卿唱入班,百官行叩头礼,分班侍立,翰林学士侍御座左,锦衣卫官侠陛西,立六科给事中分侍左右,御史分班面北立,鸿胪官属立其后,先日谢恩见辞者于鸿胪寺报名,至日先赴午门外,俟百官叩头毕,鸿胪卿对御宣奏姓名员数,于午门外行五拜三叩头礼毕,五府六部以次奏所司合行事,次通政司引入于御前面奏请旨,该司官出班承旨,大理寺以下有事出奏无则已,次礼科引差使考满官员,次六科各奏旨意题本,守卫揭贴,赏赐钞锭,次鸿胪宣奏藩府边镇所遣使臣,上命以酒饭赏赐,既而两京堂上官新升者及在外三司来朝赴任者面见,叩头毕,鸿胪卿唱奏事毕,群臣俱侧身向上立,鸣鞭毕,上乘辇,往御武英殿或文华阅章疏,日率如此,至午复出朝,晚亦如之,此每日常朝之制也。每月朔望,上具皮弁服御正殿,百官公服,叩头毕分班侍,鸿胪卿宣奏谢恩见辞员数毕,上出奉天门视朝如常仪。臣窃考前代之制,有所谓卷班、放仗、入合等名目,或失于粗略或失于烦琐,惟今日朝仪酌古准今,实为得中。洪武二十年冬十月,太祖皇帝谕大臣曰:“近者臣僚尊卑体统多未得宜,尔等宜著礼仪以为定式。”礼部尚书李原名等会官著为《礼仪定式》一书,凡三十七条,所谓朝参之礼有八焉,颁行既久而奉行者偶因一时之便遂袭以为故事,旁观者虽知其非而不敢以为言,后来者因以为当然者亦或有之。窃观前代朝会,班次、仪注皆著成图式,载在《文献通考》诸书者可考也,乞敕大臣及翰林院、鸿胪寺官将累朝实录及《礼仪定式》等书并稽洪武、永乐年间以来事例,详加讲究,隐括节润,画为图式,悬于两长安门,用以表正百官,观示列辟,俾人人知所趋避,世世得以遵守,永为定制云。(以上朝仪)
以上论王朝之礼(上)
卷四六
▲王朝之礼(中)
《汉书》:高祖七年,长乐宫成,诸侯、群臣朝十月(汉初以十月为正)。仪(叙下仪注):先平明,谒者治礼,引以次入殿门,廷中陈车骑、戍卒、卫官,设兵,张旗帜。传曰“趋”(传声教入者急走也),殿下郎中侠陛,陛数百人。功臣、列侯、诸将军、军吏以次陈西方东乡,文官丞相以下陈东方西乡,大行设九宾(公、侯、伯、子、男、孤、卿、大夫、士),胪(上传告下)句(下告上)传。于是皇帝辇出房,百官执戟传警(传声而唱警),引诸侯王以下至吏六百石以次奉贺。自诸侯王以下莫不振恐肃敬,至礼毕,尽伏。
臣按:此后世岁首行朝贺礼之始。汉承秦制,以十月为岁首故也,武帝始行夏正而以正月为岁首,然朝贺之礼则仍其旧用十月焉,至后汉始命行朝会礼于正月。此礼三代以前虽未有其制,然岁序更端之始,万物维新,而凡为臣子者毕来朝会以致其履端之庆,亦义之当然也。
《晋书礼志》云:魏晋冬至日受方国及百僚称贺,因令会其仪亚于献岁之旦。
臣按:此后世冬至行朝贺礼之始。蔡邕《独断》曰:“冬至阳气起、君道长,故贺;夏至阴气起、君道衰,故不贺。”宋人于五月朔亦贺,非是。《唐书》:玄宗以帝生日为千秋节。
臣按:此后世人君以始生日为节而表贺之始。此前代每一君为一节,如宋太祖为长春节、太宗为乾明节之类,在我朝列圣一以万寿圣节为名,未有易也。窃惟今日承前代故事为三大节,元旦、冬至、圣诞是也。前代惟至日行礼,未有先期习仪者,有之始自我朝。盖以此礼虽非唐虞三代之制,然臣子所以致敬君上而敦其水木本源之心,以致其祝颂补报之愿者于是乎在,苟群聚于一时而不豫习于先日,则不免临期参差失误。故凡遇三大朝,若内若外先期二日于寺观演习者,谨之至也,谨之至以其礼之大。(以上朝贺礼)
《虞书》:群后四朝,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民功曰庸)。
朱熹曰:“五载之内,天子巡狩者一、诸侯来朝者四,盖巡狩之明年则东方诸侯来朝于天子之国,又明年则南方之诸侯来朝,又明年则西方之诸侯来朝,又明年则北方之诸侯来朝,又明年则天子复巡狩。”
程颐曰:“敷奏以言者,使各陈其为治之说。言之善者则从而明考其功,有功则赐车服以旌异之,其言不善则亦有以告饬之也。”
臣按:有虞之世,巡守之年四方诸侯随地各朝于方岳,巡守之后四方诸侯分年各朝于京师,盖是时封建之制行,诸侯世守其国,恐其岁月易流、人心易懈、上下易隔,故其为制如此。若夫罢侯置守之后,任用不久,迁补无常,因时制宜,惟可行三年朝觐之典、三考黜陟之法焉。本朝虽无虞朝群后四朝之制,然三年朝觐、三考黜陟盖得有虞之意于千载之下也。
《周礼》:大行人(主宾客之官)掌大宾之礼及大客之仪以亲诸侯,春朝诸侯而图天下之事(图其可否),秋觐以比邦国之功(比其高下),夏宗以陈天下之谟(谋有是非),冬遇以协诸侯之虑(虑有异同),时会以发四方之禁(无常时相见也),殷同以施天下之政(众见曰同),时聘以结诸侯之好(时聘曰问,结其恩好),殷覜以除邦国之慝(殷覜曰视,除其恶慝),间问以谕诸侯之志(问岁一问),归脉以交诸侯之福(分祭祀之胙,同其福嘏),贺庆以赞诸侯之喜(有喜庆事则庆贺之),致禬以补诸侯之灾(禬,祈禳也。有灾则补助之)。
臣按:先儒有言,君臣之礼不可以不接,不接则上恩不下流,下情不上达,嫌疑易以生,毁誉易以入。《易》天地不交则否,柔进而上行则锡马蕃庶,昼日三接也。先王知其如此,故制诸侯之朝,以之图事比功、陈谟协虑、发禁施政,则言何以不见纳,行何以不见知,奸邪何以介其间,左右何以塞其路,汉刺史奏事京师,其亦知此意欤?粤自秦罢侯置守,此礼不复讲,然后世所谓部使者、监司、守令即古者诸侯也,其制虽不可卒复,其意则不可以不存。盖天子奉天命以治天之民,所以致天子之命而施之民者,监司、守令也。分虽悬绝而心则不可以不亲,亲之为言亲昵恩爱之谓也。古者天子制为是礼以亲当世之诸侯,世异势殊,其礼虽不能一一行之于今,然能即前日所以亲诸侯之心以为今日所以亲监司、守令之礼,千古犹一日也。大行人所掌者,朝、觐、宗、遇、会、同六者,诸侯致觐于王者也;间问、归赈、贺庆、致禬四者,天子致爱于诸侯者也。诸侯以礼致其敬,天子以仁致其爱,尊卑之意通,上下之诚达,尚何猜疑间二之为患哉?先王所以亲诸侯也如此,后世人主其尚体古人亲诸侯之心以亲今日监司、守令乎?
《礼记》:天子当依(上声)而立,诸侯北面而见天子,曰觐。天子当宁而立,诸公东面、诸侯西面,曰朝。
郑玄曰:“依状如屏风,以绛为质,高八尺,东西当户牖之间,绣为斧文,亦曰‘斧’。天子见诸侯则依而立,负之而南面以对诸侯也。宁者,门屏之间谓之宁,人君视朝所宁立处,盖伫立以待诸侯之至。”
游桂曰:“礼不可一端尽也,不有君臣相临之礼则无以见大君之尊,不有宾主相与之礼则无以见同姓异姓亲亲之恩。夫诸侯之中有伯父焉、有叔父焉、有伯舅焉、有叔舅焉、有兄弟焉、有昏姻焉,三王家天下,所恃以为天下者不独恃其形势也,天子以亲亲之恩而临诸侯,诸侯亦以亲亲之恩而报天子,上下相睦,同奖一姓,所以数百年长久安宁而无患,由此之故。且尊卑之分不统于一,圣人固以为不可,天子之尊、诸侯之卑,其自然之分固也,然诸父、兄弟、舅甥、昏姻相去之远而久不相见,于其来朝忘亲亲之恩,专以分临之,圣人之心无乃有所不安于此,此亲亲之恩、宾主之礼所以行于春朝而异于觐礼之受于庙,而臣皆北面也。此三代之至文,圣人待诸侯之礼备矣。”
臣按:三代之时,封建诸侯以分治其民,其所以分土而为诸侯者,非王室懿亲则有功之臣及前代之后也。自秦罢侯置守,列为郡县之制,历代分封宗室及有勋庸之臣多无分地,其间亲王固有之国者,然亦有不出国门者焉。我太祖分封亲藩以大国,虽有分地而无分民,其制虽不尽合于周,然斟酌汉唐之制最得其中。制为礼仪,凡亲王来朝,在外廷则行君臣礼,于便殿则行家人礼,既有以尚亲亲之恩,又有以存君臣之义,盖得三代所以待诸侯之礼。若前代专用君臣礼则过于无恩,专用亲亲礼则过于无义,皆非中道也。(以上诸侯来朝礼)
《周礼》:大宗伯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以飨燕之礼亲四方之宾客。
郑玄曰:“亲者使之相亲,人君有食宗族饮食之礼,所以亲之也。《文王世子》曰‘族食世降一等’,大传曰:‘系之以姓而分别,缀之以食而弗殊,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
王安石曰:“宗族兄弟饮食之而已,致其爱故也;四方宾客则有飨燕之礼,致其敬故也。”
臣按:燕飨之礼不同,飨以训恭俭,燕以示慈惠,然皆所以饮食之也。
大行人以九仪辨诸侯之命、等诸侯之爵,以同邦国之礼而待其宾客。上公之礼,飨礼九献、食礼九举;诸侯之礼,飨礼七献、食礼七举,诸伯如诸侯之礼;子、男,飨礼五献、食礼五举。
郑玄曰:“九仪,谓命者五,公、侯、伯、子、男、也;爵者四,孤、卿、大夫、士也。”
吴澂曰:“飨礼者设盛礼以饮宾也,公九献、侯伯七献、子男五献。食礼者以饮为主也,举者一曰举牲体也、一曰举乐也,公九举、侯伯七举、子男五举。”
掌客掌四方宾客之牢礼、饩献、饮食之等数,与其政治。王合诸侯而飨礼则具十有二牢,庶具百物备,诸侯长(谓上公九命作伯者)十有再献。
贾公彦曰:“鲁哀公七年,吴来征百牢,子服景伯对曰:‘周之王也,制礼上物不过十二,以为天之大数也。’上公以九为节,则十二者是王礼之数。”
臣按:古者天子之于宾客有飨、有燕,飨在朝、燕在寝,飨重而燕轻,飨则君亲献、燕则不亲献。
《诗序》曰:《鹿鸣》,燕群臣嘉宾也。既饮食之,又实币帛筐篚以将其厚意,然后忠臣、嘉宾得尽其心矣。
朱熹曰:“雅者,正也。正小雅,燕享之乐也,欢忻和悦以尽群下之情。《鹿鸣》,燕飨宾客之诗也。盖君臣之分以严为主,朝廷之礼以敬为主,然一于严敬则情或不通,而无以尽其忠告之益,故先王因其饮食聚会而制为燕飨之礼以通上下之情,而其乐歌又以鹿鸣起兴,而言其礼意之厚如此,庶乎人之好我而示我以大道也。记曰‘私惠不归德,君子不自留焉’,盖其所望于群臣嘉宾者,唯在于示我以大道,则必不以私惠为德而自留矣。呜呼,此其所以和乐而不淫也与。”
范祖禹曰:“食之以礼,乐之以乐,将之以实,求之以诚,此所以得其心也。贤者岂以饮食、币帛为悦哉?夫昏姻不备则贞女不行也,礼乐不备则贤者不处也,贤者不处则岂得乐而尽其心乎?”
真德秀曰:“鹿食苹则相呼呦呦焉而乐,君臣宾主之相乐亦犹是也。”
臣按:《易》言天地交而为泰,观《鹿鸣》诸诗,天子所以燕飨其臣者如此,此泰和之治,所以后世不能及欤。《四牡》,劳使臣之来也。
朱熹曰:“此劳使臣之诗也。夫君之使臣、臣之事君,礼也。故为臣者奔走于王事,特以尽其职分之所当为而已,何敢自以为劳哉?然君之心则不敢以是而自安也,故燕飨之际叙其情而闵其劳,言驾此四牡而出使于外,其道路之回远如此,当是时岂不思归乎?特以王事不可以不坚固,不敢徇私以废公,是以内顾而伤悲也。臣劳于事而不自言,君探其情而代之言,上下之间可谓各尽其道矣。”
范祖禹曰:“臣之事上也,必先公而后私;君之劳臣也,必先恩而后义。”《皇皇者华》,君遣使臣也。
朱熹曰:“此遣使臣之诗也。君之使臣,固欲其宣上德而达下情,而臣之受命,亦唯恐其无以副君之意也。”《常棣》,燕兄弟也。毛苌曰:“常棣之木,众华俱发,实靴靴而光明,故兴兄弟。”
朱熹曰:“此燕兄弟之乐歌。故言常棣之华则其鄂然而外见者,岂不靴靴华乎?凡今之人,则岂有如兄弟者乎?”
吕祖谦曰:“疏其所亲而亲其所疏,此失其本心者也。故此诗反复言朋友之不如兄弟,盖示之以亲疏之分,使之反循其本也。”
《伐木》,燕朋友故旧也。自天子至于庶人未有不须友以成者,亲亲以睦,友贤不弃,不遗故旧,则民德归厚矣。其末章曰:伐木于阪,酾酒(以茅愊去其糟)有衍(多也)。笾豆有践(陈列貌),兄弟无远(言皆在也)。民之失德,干糇(食之薄者)以愆(过也)。有酒湑(亦酾也)我,无酒酤(买也)我。坎坎鼓我,蹲蹲舞我。迨我暇矣,饮此湑矣。
朱熹曰:“此燕朋友故旧之乐歌。末章言人之所以至于失朋友之义者,非必有大故,或但以干糇之薄不以分人而至于有愆耳。故我于朋友不计有无,但及闲暇则饮酒以相乐也。”
臣按:此诗可见人君之于其臣下,非但有大燕享,若夫闲暇之时,其于诸侯诸舅、朋友故旧亦必有燕饮以笃其恩义云。《天保》,下报上也。
古注曰:“《鹿鸣》至《伐木》皆君所以下其臣,臣亦归美于上,崇君之尊而福禄之以答其歌。”
朱熹曰:“人君以《鹿鸣》以下五诗燕其臣,臣受赐者歌此诗以答其君,言天之安定我君,使之获福也。”
王安石曰:“君恩至重,臣虽有犬马之劳不足以上答,故惟称其福禄以报之,此出于欢心而不强以为者也。”
朱熹曰:“当是时,君以《鹿鸣》《四牡》《皇华》燕群臣,以《常棣》燕兄弟,以《伐木》燕朋友,而臣之所以答其君者如此。君燕其臣,臣媚其君,此所以上下交、德业成而均享盛大悠久之福也与。”
臣按:古者人君以嘉礼宾之者有四焉,宗族兄弟也、朋友故旧也、孤卿大夫士也、公侯伯子男也;其礼之行也有飨焉、有食焉、有燕焉。然其燕也,有因祭而馂、有因劳而劳、有因闲暇而会。所谓飨者,烹太牢以饮宾,几设而不倚,爵盈而不饮,以训恭俭也。食者,是于飨礼之中举乐以荐牲体焉。燕则异于飨食之礼,示以慈惠,其乐无算也取其䌷而已,其爵无算也取其醉而已。至若《中庸》曰“燕毛所以序齿”、《坊记》曰“因其酒肉聚其宗族以教民睦”则是祭毕而燕,《四牡》《皇皇者华》所歌则是因劳而劳,《伐木》之乱所谓“迨我暇矣,饮此湑矣”则是因闲暇而时会也。噫,三代盛时上下之情相亲相爱有如此者,后世人主之于臣下以势临之而已,以利啖之而已,以法驱之而已,无复三代和合亲比气象,凡其所以岁时燕飨之者,一惟按故事而姑为之礼焉耳,若夫朝夕所以相与燕好而饮食者,不出乎宫闱永巷之中、左右便辟使令之人,治欲复古,得乎?
《蓼萧》诗之首章曰:蓼(长大貌)彼萧(艾也)斯,零露湑(湑湑然萧上露貌)兮。既见君子(指诸侯言),我心写(输写)兮。燕(谓燕饮)笑语兮,是以有誉(善誉也)处(安乐也)兮。
朱熹曰:“诸侯朝于天子,天子与之燕以示慈惠,故歌此诗。言蓼彼萧斯则零露湑然矣,既见君子,则我心输写而无留恨矣,是以燕笑语而有誉处也。其曰既见,盖于其初燕而歌之也。”
臣按:先儒谓诸侯来朝天子,天子见之而得以输写其心而无所留隐,相与燕饮,笑语和悦,则上下可以保有声誉与和乐也。苟上之于下也有所疑而不敢尽其情,下之于上也有所畏而不敢申其意,则是上下不交,否之时也。祸端乱萌皆由于此,尚何保有其安乐于长久乎?
《湛露》,天子燕诸侯也。其诗曰:湛湛(露盛貌)露斯,匪阳不晞(干也)。厌厌(安久足也)夜饮(和燕),不醉无归。湛湛露斯,在彼丰(茂也)草。厌厌夜饮,在宗(宗室路寝之属)载考(成也,在宗室而成燕礼)。湛湛露斯,在彼杞棘。显(明)允(信)君子(指诸侯为宾者),莫不令(善也)德。其桐其椅,其实离离(垂也)。岂弟君子,莫不令仪。
朱熹曰:“此亦天子燕诸侯之诗。言湛湛露斯非日则不晞,以兴厌厌夜饮不醉则不归,盖于其夜饮之终而歌之也。令德,谓其饮多而不乱,德足以将之也。令仪,言醉而不丧其威仪也。”
臣按:先儒谓此诗前两章厌厌夜饮所以道其情之相亲也,后两章言令德令仪又美其德将而无醉也,是诗盖于褒美之中而寓规戒之意。
《左传》:昭公五年,楚■启强曰:“圣王务行礼,朝聘有圭,享(飨也)覜(见也)有璋,小有述职(诸侯适天子),大有巡功(天子巡守),设几而不倚,爵盈而不饮(言务行礼),宴有好货,飧有陪(加也)鼎,入有郊劳,出有赠贿,礼之至也。”
臣按:设几而不倚、爵盈而不饮,即《聘仪》所谓酒清人渴而不敢饮、肉干人饥而不敢食也。宴有好货,即《诗序》所谓《鹿鸣》燕群臣嘉宾,既饮食之又实币帛筐篚以将其厚意也。古者人君之于臣下有享礼以严其分,有燕礼以通其情,此上下所以交而为泰也欤。
汉高祖长乐宫成,诸侯群臣皆朝贺,礼毕置法酒(犹言礼酌不饮至醉),诸侍坐殿上皆伏抑首(抑,屈也),以尊卑次起上寿。觞九行,谒者言罢酒。御史执法举不如仪者。
臣按:此后世大朝贺宴会之礼所由起。自汉行岁首庆贺礼,魏晋以后又有贺冬至礼,唐中叶又有所谓贺生日礼,皆于是日行礼毕设大宴以享百官。我朝礼仪视前代为备,文臣四品以上及诸学士、武臣都督以上皆宴殿上,经筵官及翰林讲读官、尚宝卿、六科都给事中暨文臣五品堂上官、武臣都指挥以上官宴中左、中右门,翰林院、中书舍人、左右春坊、御史、钦天监、太医院、鸿胪寺官及五品以上陪祀官宴于丹墀。是日行礼毕,该宴官更衣立殿外,俟上至升座乐作,入拜进花进酒,跪俟上饮讫乃起,即席簪花啐酒,酒凡九进,汤五进,群臣则杀其二。每岁三大朝贺及郊祀礼成,行庆成礼凡四举焉,遇有故则赐钞以代宴,惟庆成则否。臣窃以谓正旦、长至遇故免宴可也,惟万寿圣节天下藩服重臣亲赍表贺有自万里而来者,无不望一沾醉酒饱德之恩,请命礼官举行之。
《宋志》:宴飨之设,所以训恭俭、示惠慈也。宋制,常以春秋之季仲月及诞圣节、郊祀、藉田礼毕,巡幸还京,凡国有大庆,皆大宴群臣于集英殿,次宴紫宸殿,小宴垂拱殿。有司预于殿庭设山楼排场,为群仙队仗、六番进贡、九龙五凤之状。宰相率百官入,宣徽、合门通唱,致辞谢,宰相升殿进酒,各就坐,酒九行(曲宴七行或五行)。每上举酒,群臣立侍,次宰相、次百官举酒,或传旨命釂,即皆搢笏起饮,再拜(曲宴多不拜)。或上寿、更衣,赐花有差。其郊祀、藉田礼毕皆设大宴。上元观灯及苑囿、池籞、观稼、较猎,游幸所至,亦常以暮春召近臣赏花、钓鱼于苑中,其或两府使相赴镇还朝,咸赐宴。
臣按:此宋朝赐宴之仪。臣闻国朝洪武、永乐、宣德中时有赐宴,近年以来,虽三大朝贺盖久不举,而所谓曲宴者益稀阔矣。窃惟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人臣终岁勤劬职业,幸而得一日醉饱之欢,是乃君上莫大之恩泽。古之人君所以致其臣庶竭忠尽力,以至于殉国以身,此亦其一机也,但不可施诸非其人而流于亵耳。
宋太宗时,直史馆陈靖言:“古之宴飨者所以省祸福而观威仪也,故宴以礼成,宾以贤序,《风》《雅》之作,兹为盛焉。伏见内殿赐宴,群臣拜舞方毕,趋驰就席,品列之序纠纷无别,及至尊举爵,群臣起立先后不整,俯仰失节。欲望令有司预依品位告谕,其有逾越班次、拜起失节、喧哗者并令纠举。”
至道中,御史中丞李昌龄言:“广宴之设以均饫赐,供事禁庭,当定员数,籍姓名以谨其出入。酒殽之司或亏精洁,望分命中使巡察。”从之。
真宗咸平三年,学士梁颢请以春秋大宴、小宴、赏花、行幸为四图,颁下合门遵守。从之。
臣按:人君赐宴于臣,人臣受宴于君,非徒饮之食之而已也,内则以广恩惠,外则以观威仪,施恩者固当以礼,受赐者尤当以敬,苟进退拜起之无节,固臣之罪矣。若夫酒瑽之或亏精洁,礼度之或至简略,亦岂人君礼待其下之道哉?李昌龄请命中使巡察,梁颢请以所宴为图,在今日亦所宜行焉。(以上燕飨)
《虞书》:岁二月(当巡守之年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泰山),柴(燔柴祀天),望(望祭山川)秩(牲币祝号次第)于山川,肆觐东后(东方诸侯),协时(四时)月(月之大小)正日(日之甲乙),同律(十二律)度(分、寸、尺、丈)量(龠、合、升、斗、斛)衡(铢、两、斤、钧、石),修五礼(吉、凶、军、宾、嘉)、五玉(三圭二璧)、三帛(纁、玄、黄)、二生(羔、雁)、一死(雉)贽(贽所执以相见者),如(同也)五器(五礼之器),卒(毕也)乃复。五月南巡守,至于南岳(衡山),如岱礼。八月西巡守,至于西岳(华山),如初。十月一月朔巡守,至于北岳(恒山),如西礼。归,格(至于)于艺祖(即文祖),用特(一牛)。五载一巡守。
朱熹曰:“卒乃复者,举祀礼、觐诸侯、一正朔、同制度、修五礼、如五器数事皆毕,则不从东行而遂南向且转而南行,故曰卒乃复。二月东、五月南、八月西、十一月北,各以其时也。古者君将出必告于祖祢,归又至其庙而告之,孝子不忍死其亲,出告反面之义也。”
吕祖谦曰:“巡守而归,苟民物有一不得其所,其见祖庙有愧必矣。想舜归格之时,此心无愧对越,在庙慰惬可知也。”
臣按:先儒有言,巡守所以维持封建。后世罢封建以为郡县之制,万方一国,四海一家,如肢体之分布,如心手之相应,万里如在殿廷,州县如在辇毂,挈其领而裘随,举其纲而纲顺,政不必屈九重之尊、千乘万骑禁卫、百司庶府之扈从以劳民而伤财也。苟虑事久而弊生,而欲有以考察而振作之,遣一介之臣、付方尺之诏,玺书所至,如帝亲行,天威不违,天颜咫尺,孰敢懈怠哉?然则帝舜巡守非欤?臣故曰巡守所以维持封建也。
大行人,十有二岁,王巡守殷国。
王安石曰:“王巡守则诸侯各朝于方岳,王不巡守则会诸侯而殷见,或巡守或殷国,其出而省焉一也。”
吕祖谦曰:“巡守之礼,此乃维持治具,提摄人心,圣人运天下妙处。大抵人心久必易散,政事久必有阙,一次巡守又提摄整顿一次,此所以新新不已之意。然唐虞五载一巡守,周却十二年,何故?盖周时文治渐成,礼文渐备,所以十二年方举巡守之事,此是成王知时变、识会通处。”
臣按:吕氏谓舜五载巡守,周十二年巡守,为成王知时变、识会通,臣窃以谓在虞时则可五载,在周时则可十二年,在后世罢封建立州郡之时,守令不世官,政令守成宪,虽屡世可也。在今日时变会通之要,所以提摄整顿之者,诚能择任大臣,每五年一次分遣巡行天下,如汉、唐故事,虽非古典,亦古意也。
《孟子》:天子适诸侯曰巡守,巡守者巡所守也;诸侯朝于天子曰述职,述职者述所职也,无非事者。春省耕而补不足,秋省敛而助不给,夏谚曰:“吾王不游,吾何以休。吾王不豫,吾何以助。一游一豫,为诸侯度。”今也不然,师行而粮食,饥者弗食,劳者弗息,肙肙胥谗,民乃作慝,方命虐民,饮食若流,流连荒亡,为诸侯忧。从流下而忘反谓之流,从流上而忘反谓之连,从兽无厌谓之荒,乐酒无厌谓之亡。
朱熹曰:“巡所守,巡行诸侯所守之土也。述所职,陈其所受之职也,皆无有无事而空行者。而又春秋循行郊野,察民之所不足而补助之,故夏谚以为王者一游一豫皆有恩惠以及民,而诸侯皆取法焉,不敢无事慢游以病其民也。”
臣按:天理人欲同行异情,游豫为诸侯度天理也,流连为诸侯忧人欲也。孟子言古之帝王与今之诸侯,其游豫虽同而其所以游豫者,一则为诸侯之法,一则为诸侯之忧,天理、人欲之异也。
秦始皇二十七年,巡陇西、北地,出鸡头山,过回中。
臣按:有虞之时五年一巡守,周十有二年王乃时巡,所以省方观民,非为游乐也,然又必以四岳为底止之地,出必有期,行必有方。未有频年出行游荡如始皇者也,今年巡陇西、北地至回中,明年上邹峄,继是渡淮浮江至南郡,登之罘刻碣石门,至云梦,上会稽,直至沙丘崩而后已。其后汉武、隋炀亦效尤焉,汉武幸而不败,然海内虚耗,所损亦多矣,炀帝南游竟死于江都。说者谓二君者假望秩省方之说以济其流连荒亡之举,千乘万骑无岁不出,遐方下国无地不到,至于民怨盗起,覆祚殒身曾不旋踵。虽秦、隋所以召亡者固非一端,然傥非游荡无度,则河决鱼烂之势亦未应如是其促也。
《文中子》:叔恬曰:“舜一岁而巡五岳,国不废而民不劳,何也?”曰:“无他,道也。兵卫少而征求寡也。”
臣按:时异世殊,上古之时风气淳朴,人用未滋,故人君所以奉身用度者未至于华靡,故其巡行兵卫可以不备,而征求不至于过多。后则不然,虽时君有仁爱之心、恭俭之德,然兵卫少则不足以防奸,征求寡则不足以备用,不若深居九重,求贤审官,内委任大臣以帅其属,外分命大臣以治其方,则垂拱仰成,不出国门而天下治矣。(以上巡守)
以上论王朝之礼(中)
卷四七
▲王朝之禮(下)
《儀禮》:大射之儀,君有命戒射,宰戒百官有事於射者,射人戒諸公、卿、大夫射,司士戒士射與讚者(讚,佐也,謂士佐執事不射者)。前射三日,宰夫戒宰及司馬、射人,宿視滌。
臣按:宰,塚宰,天官治卿也。將有祭祀之事當射,宰告於君,君乃命之,射人則戒公、卿、大夫之與射者,司士則戒士之為讚佐者。前射之三日,宰夫則戒塚宰與司馬。凡大射則合其六耦,而司馬又俾其屬。所謂射人者,溉滌其禮器及掃除其射宮焉。
《射義》曰:古者天子以射選諸侯、卿、大夫、士,射者男子之事也,因而飾之以禮樂也。故事之盡禮樂而可數為以立德行者,莫若射,故聖王務焉。
鄭玄曰:“射者男子之事,謂生有懸弧之義也。”
方愨曰:“天子大射則共虎侯、熊侯、豹侯,虎侯則天子所自射也,熊侯則助祭諸侯所射也,豹侯則卿、大夫、士所射也。射之中否足以觀人之賢不肖,故天子以之選人焉。以之選人而天子亦自射者,以身率之也。或先行燕禮,或先行鄉飲酒之禮,所謂飭之以禮也。或以《騶虞》為節,或以《狸首》為節,所謂飭之以樂也。”
古者天子之製,諸侯歲獻貢士於天子,天子試之於射宮,其容體比於禮、其節比於樂而中多者得與於祭,其容體不比於禮、其節不比於樂而中少者不得與於祭。
葉夢得曰:“貢士而擇之助祭者,所以示敬而不敢專爵祿也。”
《周禮》:射人掌國之三公、孤、卿、大夫之位,三公北麵,孤東麵,卿、大夫西麵,諸侯在朝則皆北麵,詔相其法。若有國事則掌其戒令,詔相其事,掌其治達。
鄭玄曰:“位,將射始入見君之位。諸侯來朝,王與之射於朝者皆北麵,從三公位,法其禮儀也。國事謂若王有祭祀之事,諸侯當助其薦獻者也。戒令,告以齊與期。掌其治達,謂諸侯因與王射及助祭而有所治,受而達之於王,王有命又受而下之。”
臣按:先王於祭祀賓燕之事則必有射,方其與諸侯行賓射之禮,則國之三公、孤、卿、大夫預焉,故射人掌其位也。三公北麵,答君也;孤東麵,佑王也;卿、大夫西麵,佐王也。大射有士而此士不預者,射人所掌乃賓射,而大射則選賢與祭也,故亦及士焉。
以射法治射儀,王以六耦(兩人為耦)射三侯(熊、虎、豹),三獲(執旌而告獲者)、三容(三人容設之以蔽待獲者),樂以《騶虞》(以歌為節),九節(以九為數)五正(以五采為正鵠);諸侯以四耦,射二侯,二獲、二容,樂以《狸首》(今詩亡),七節三正(朱、白、蒼三色);孤、卿、大夫以三耦,射一射(麋侯也),一獲、一容,樂以《采袴》,五節二正(朱、綠);士以三耦,射(胡犬)侯,一獲、一容,樂以《采繁》,五節二正(與孤、卿同)。
陳澔曰:“節者,歌詩以為發矢之節度也。一終為一節,尊卑之節雖多少不同,而四節以盡乘矢則同,如《騶虞》九節則先歌五節以聽,餘四節則發四矢也,七節者三節先以聽,五節者一節先以聽也。四詩唯《狸首》亡。”
臣按:先儒有言,射者男子之所有事者也。天子無事則用之於禮義,故有大射、賓射之禮,所以習容習藝,觀德而選士;天子有事則用之於戰勝,故主皮、主力,所以禦侮克敵也。大射之禮詳見《儀禮》本文。(以上大射)
《周禮》:甸祝掌四時之田(春郤、夏苗、秋獮、冬狩)表(立表以祭)貉(師祭也,與祃同)之祝號,舍奠於祖廟(告祖廟而後田也),禰(父廟)亦如之。師甸(用師以田),致禽於虞中(所表之處),乃屬禽(別其種類)。及郊,饁(饋也)獸,舍奠於祖禰,乃斂(頒也)禽。絺(禱也)牲、絺馬(禱牲與馬之祭),皆掌其祝號。
臣按:四時之田,春郤、夏苗、秋獮、冬狩也。田者,習兵之禮,故人君將田,立表以祭謂之表貉,祭於立表之處,無壇壝,置甲胄弓矢於神座之側,建槊於神座之後,告將師田也。既田,虞人植旗所祃之地,以所得之禽各以其類聚之,用以饁饋於郊,薦於四方群兆,入以釋奠於祖禰,告至也。斂禽者,擇其三十入於臘人以為幹豆,備祀享祭焉,既而又以所斂之禽祭禱於牲牢之神以求其肥腯,祭禱於馬祖之神以求其孔阜。由是以觀,先王之田其有禮也如此,非專為遊畋也。
跡人(主跡知鳥獸之處)掌邦田之地政,為之厲禁而守之。凡田獵者受令焉,禁麛(鹿子)卵者與其毒矢射者。鄭玄曰:“禁麛卵與其毒矢射者,為其夭物且害心多也。”
田仆掌馭田路(即巾車之木路)以田(田獵也)、以鄙(巡行郡縣),掌佐車(田車副貳)之政,設驅(謂驅禽使前)逆之車,令獲者植旌,及獻比禽(比次其大小之類)。凡田,王提馬而走(使人扣而舉其馬),諸侯晉(使人扣而仰其馬),大夫馳(放而不扣)。
王安石曰:“提,節之;晉,進之;馳則亟進之。尊者安舒,卑者速戚。”
臣按:古者田獵之禮,蓋因之以修武事、備牲豆,非以恣其殺戮之心,以為馳騁之娛也。是以三代盛王因之以行禮,不得已而為之,故必擇仆禦之人以掌佐車之政,故於王之馬則提之,提之者扣舉之使不至於奔逸而傾跌也。昔漢武帝好田獵,嚐自擊熊豕、馳逐野獸,司馬相如借楚為諭,作賦諷之曰:“終日馳騁,勞神苦形,罷車馬之用,抗士卒之情,費府庫之財而無德厚之恩,務在獨樂不顧眾庶,忘國家之政,貪雉兔之獲,仁者不為也。”其後又上疏諫,有曰:“卒然遇逸材之獸,犯屬車之塵,輿不及還,轅人不暇施巧,雖有烏獲、逄蒙之技不得用,枯木朽株盡為難矣。”言尤切直。(詳見前《衍義》)
《詩序》:《車攻》,宣王複古也。宣王能內修政事,外攘夷狄,複文、武之竟土,修車馬,備器械,複會諸侯於東都,因田獵而選車徒焉。其第七章詩曰:蕭蕭馬鳴,悠悠旆旌。徒禦不驚,大庖不盈。
朱熹曰:“古者田獵獲禽,麵傷(謂當麵射之)不獻,踐(音剪)毛(謂在傍逆射)不獻,不成禽不獻(惡其害細小)。擇取三等,自左膘(脅後髀前肉也)而射之達於右腢(肩前)為上殺,以為幹豆奉宗廟;達右耳本者次之,以為賓客;射右髀(股外)達於右祇(音,遝脅也)為下殺,以充君庖。每禽取三十焉,每等得十,其餘以與士大夫習射為澤宮,中者取之。是以獲雖多而君庖不盈也。張子曰:‘饌雖多而無餘者,均及於眾而有法耳。凡事有法,則何患乎不均也’。”
臣按:宣王中興,因田獵以選車徒,蓋非為流連荒亡之舉也,然又循理守法而不從欲以多取,取之而不盡以用焉,此所以為王者之事也。《春秋》:魯桓公四年,春正月,公狩於郎。
胡安國曰:“戎祀國之大事,狩所以講大事也,用民以訓軍旅所以示之武而威天下,取物以祭宗廟所以示之孝而順天下。故中春教振旅遂以綍,中夏教茇舍遂以苗,中秋教治兵遂以獮,中冬教大閱遂以狩,然不時則傷農,不地則害物,如鄭有原圃、秦有具囿,皆常所也。違其常所,犯害民物而百姓苦之,則將聞車馬之音、見羽旄之美,舉疾首蹙額而相告,可不謹乎?以非其地而必書,是《春秋》謹於微之意也,每謹於微然後主德全矣。”
臣按:古者田獵之禮所以訓軍旅之事,為宗廟之祭,非以從禽而為樂也,然必度閑曠之地以為囿,而於農隙之時行之,蓋恐妨農事、傷民業也。
《春秋左傳》:隱公元年,魯臧僖伯曰:“春綍(郤索禽獸之不孕者)、夏苗(為苗除害)、秋獮(順秋氣殺也)、冬狩(圍也),皆於農隙以講事也。鳥獸之肉不登於俎,皮、革、齒、牙、骨、角、毛、羽不登於器,則公不射,古之製也。若夫山林川澤之實(山林,材木、樵薪之類;川澤,菱芡、魚鱉之類)、器用之資(所資取以為器用者),皂隸之事(微賤小臣所掌之事)、官司之守(百官有司之守),非君所及也。”
臣按:僖伯此言,蓋謂人君田獵行禮而已,而實無所利之。
《王製》:天子諸侯無事則歲三田,一為幹豆,二為賓客,三為充君之庖。
孔穎達曰:“無事,謂無征伐出行、喪凶之事。歲三田,謂幹豆以下三事也。一為幹豆,上殺者也;二為賓客,中殺者也;三充君庖,下殺者也。”
臣按:幹豆所以奉神,賓客所以奉人,充庖所以奉己。先神而後人,先人而後己,蓋厚所養而薄所以自養也。三田與《易》言“獲三品”同義,公羊氏以為夏不田,非是。
無事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禮曰暴天物。天子不合圍(四麵圍之也),諸侯不掩群(掩襲而舉之也)。天子殺則下大綏(旌旗之屬),諸侯殺則下小綏,大夫殺則止佐車,佐車止則百姓田獵。
鄭玄曰:“合圍、掩群為盡物。”
馬耇孟曰:“自天子不合圍至百姓田獵,此田以禮之事也。蓋田所以供祖廟,可田而不田則是謂祭無益,故曰不敬。田雖以殺為尚,而殺之中又有禮焉,故曰不以禮,雖為之詭遇,一朝而獲十,君子不取也。天子勢足以合圍而不合圍,諸侯勢足以掩群而不掩群,此非特田之以禮,又示其有愛物之仁也。”
臣按:成湯見祝綱者四麵皆離其綱,乃解其三麵祝曰:“欲左者左,欲右者右,欲高者高,欲下者下,吾取其犯命者。”其憚害物也如是。漢南之國聞之,曰:“湯之德及禽獸矣。”四十國歸之。是時湯猶為諸侯,其解三麵之綱,非但不掩群也,愛物之心如此,其仁民又何如哉?
獺祭魚(孟春之月)然後虞人入澤梁(絕水取魚者),豺祭獸(季秋之月)然後田獵,鳩化為鷹(仲秋之月)然後設罻羅(捕鳥之網),草木零落然後入山林,昆蟲未蟄不以火田,不麛(獸子之通稱),不卵,不殺胎,不夭(斷殺之也)夭(禽獸之稚者),不覆巢。
臣按:說者謂此十者皆田之禮,順時序廣仁義也。臣竊以為此十者非但行禮之時然也,古者聖王凡其心之所存、耳目之所見聞、日用之所飲食用度,莫不恒存仁民愛物之心。故其於禽獸也,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魚肉不入廟門,鳥獸不成毫毛不登庖廚。所以然者,蓋以人之於禽獸同生而異類,其所以貪生而畏死者亦初與人不異也,故聖王之取之也必以其時,而用之也必有其節,其不忍之心恒因其所及而推至於其所不及。此無他,體天地好生之心以廣為仁之術也。
漢賈誼《新書》曰:傳曰春曰綍、夏曰苗、秋曰獮、冬曰狩,苗者謂何?曰苗,毛也,取之不圍澤、不掩群,取大禽不麛、不卵、不殺孕重者。春綍者不殺小麛及孕重者,冬狩皆取之,百姓皆出不失其時,不抵禽、不詭遇,逐不出防,此苗、獮、綍、狩之義也。故苗、獮、綍、狩之禮,簡其戎事也,故苗者毛取之,綍者搜索之,狩者守留之。夏不田何也?天地陰陽盛長之時,猛獸不攫、鷙鳥不摶、蝮蠆不螫,鳥獸蟲蛇且知應天,而況人乎哉?是以古者必有豢牢,其謂之畋何?聖人舉事必反本,五穀者以奉宗廟、養萬民也,去禽獸害稼穡者,故以田言之,聖人作名號而事義可知也。
臣按:古者人君一歲凡四田,而於夏則謂之苗,說者謂去禽獸之害苗者也,蓋禽獸多則傷五穀,因習兵事以捕禽獸,所以共奉宗廟,示不忘武備,又因以為除田害,取鮮禽以備秋嚐焉。後世人主乃有因田獵而踐民之稼穡者,豈知古人所以作名號事義哉?
孟子曰:“文王之囿方七十裏,芻蕘者往焉,雉兔者往焉,與民同之,民以為小不亦宜乎?”
朱熹曰:“古者四時之田皆於農隙以講武事,然不欲馳騖於稼穡、場圃之中,故度閑曠之地以為囿。”
臣按:古之人君設苑囿育鳥獸以為蒐田之所,蓋因之以講武事、備祀牲也。有之固不為過,但不可多奪民田、嚴為厲禁耳。(以上田獵)
《周禮》:太史正歲年以序事,頒之於官府及都鄙,頒告朔於邦國。閏月,詔王居門終月。
鄭玄曰:“中數曰歲,朔數曰年。中朔不齊,正之以閏,若今時作曆日矣,定四時以次序授民時之事。”
臣按:先王欽若昊天以作曆,上以因天之時,下以成人之事,或頒於官府,或頒於都鄙,王國之事時定矣。然後頒告朔於邦國,朔者以十二月曆及政令若《月令》之書,諸侯受之縣之於中門,匝日斂之藏於祖廟,月朔用羊告而受行之。
《春秋》:文公六年,閏月不告月,猶朝於廟。
胡安國曰:“不告月,不告朔也。不告朔則曷為不言朔也?因月之虧盈而置閏,是主乎月而有閏也,故不言朔而言月。占天時則以星,授民事則以節,候寒暑之至則以氣,百官修其政於朝,庶民服其事於野,則主乎是焉耳矣。”
《左傳》桓公十七年曰:天子有日官,諸侯有日禦。日官居卿以底(平也)日,禮也。日禦不失日,以授百官於朝。
杜預曰:“日官、日禦,典曆數者。天子掌曆者不在六卿之數而位從卿,故言居卿也。日官平曆以頒諸侯,諸侯奉之不失天時,以授百官。”
文公六年:閏月不告朔,非禮也。閏以正時,時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於是乎在矣。不告閏朔,棄時政也,何以為民?
鄭玄曰:“天子頒朔於諸侯,諸侯藏之祖廟,至朔朝於廟,告而奉行之,謂之告朔。”杜預曰:“經稱告月,傳稱告朔,明告月必以朔。”
臣按: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其餘則歸之閏。閏非四時之正也,而四時不得則不正,然歲時月日蓋有常矣,而置閏則無常。蓋以一年之內有二十四氣,一月二氣,皆朔氣在前、中氣在後,若朔氣在晦則後月當置閏,中氣在朔則前月當置閏,節氣則有入前月法,中氣則無入前月法。朔氣匝則為年,《周禮》注所謂“朔數曰年”是也;中氣匝則為歲,《周禮》注所謂“中數曰歲”是也。蓋四時漸差則置閏以正之,作曆頒布天下,使其順時以作事,事不失時則歲獲豐穰,家有蓋藏,而民生厚矣。先王知其然,設官以司其事,按月以定其朔,先期而班其令,視朔而行其政。所以然者,以生民之道於是乎在也,不然則是棄時失政矣,何以為民哉?民者國之所恃以為國者也,無以為民則無以為國矣。
《玉藻》:天子玄端聽朔於南門之外,諸侯皮弁聽朔於太廟。
鄭玄曰:“南門,謂國門也。天子明堂在國之陽,每月就其時之堂而聽朔焉。”
臣按:古者天子每歲常以季冬頒來歲十二月之朔,每月天子則服玄冕以聽是月之朔於南門之外,示受之於天;諸侯則服皮弁以聽是月之朔於太廟之中,示受之於祖,皆原其所自也。
《春秋傳》疏曰:天子頒朔於諸侯,諸侯受之藏於祖廟,每月之朔以特牲告廟,受而施行之,遂聽治此月之政。
朱熹曰:“古者天子常以季冬頒來歲十二月之朔於諸侯,諸侯受而藏之祖廟,月朔則以特羊告廟請而行之。”
許謙曰:“古者以竹簡為書,蓋十二月作十二簡,故每月至朔日告廟,請本月之簡而行之朝廷及國中,簡上書朔之日辰及節氣。”
臣按:曆象日月星辰以授人時,自堯以來未之有改也,《虞書》齊七政,《洪範》陳五紀,周以馮相氏會天位、保章氏辨地域,又以太史正歲年而頒官府、都鄙以序事,頒邦國以告朔。每歲以季冬頒來歲十二月之朔於諸侯,蓋每月各自為一書,先期而頒之於邦國,使其至期按月而聽治也。春秋之時告朔之禮蓋已不行,自罷侯置守之後無複此禮,然先期頒曆之令則未嚐廢也。我朝每年春二月欽天監官先進來歲曆樣,預頒天下藩服,俾其依式印造。至十一月朔,欽天監官行進曆禮,是日天子具皮弁服升奉天殿,文武百官朝服侍班,監正以下暨天文生四拜訖,鴻臚寺官引監正升殿,於禦前呈進,退行四拜禮畢,文武百官行四拜禮,跪受曆,複行四拜禮,然後下諸司,以所印曆頒布民間。(以上進曆)
《夏書》:惟仲康肇位四海,羲和廢厥職,胤後承王命徂征,告於眾曰:“惟時羲和顛覆厥德,沈亂於酒,畔官(亂其所治之職)離次,(舍其所居之位)(始也)擾(亂也)天紀(日月星辰曆數),遐棄厥司,乃季秋月朔,辰(日月會次之名)弗集於房(所次之宿),瞽奏鼓,嗇夫馳,庶人走,羲和屍厥官罔聞知,昏迷於天象,以幹先王之誅,政典曰:‘先時者殺無赦,不及時者殺無赦。’”
孔穎達曰:“先時,謂曆象之法四時節氣、弦望、晦朔先天時,則罪死不赦。不及,謂曆象後天時。雖治其官,苟有先後之差則無赦,況廢官乎?”
臣按:救日之禮,夏以前無明文,然觀《胤征》之所以責羲和者,則其禮之行其來遠矣。且日月之盈虧有常度,精曆算者皆能前知也,何關於人事而先王必為之恐懼、修省,而至日又為之救護乎?謹天戒而已。誠以日者眾陽之宗、人君之象,於其常也則必寅餞出納,敬致其至,所以奉若天道也。及其有變之時,則預行天下百司候其至期行禮,由朝廷以至州郡莫不皆然,其謹之也至矣。雖然,謹在天之天而不謹在己之天,此孔子所謂“人而不仁如禮何”也,明王克謹天戒者,尚自省哉。
《周禮》:鼓人救日月則詔王鼓。
鄭玄曰:“日月食王必親擊鼓者,聲大異,《春秋傳》曰:‘非日月之眚不鼓。’”太仆所掌,凡軍旅、田役讚王鼓,救日月亦如之。
臣按:軍旅、田役王皆親鼓,太仆讚之,而日月薄蝕則亦然也。鼓有聲,舉陽事以厭陽氣,王親擊其一而太仆擊其餘以讚佐之。
《春秋》:莊公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
胡安國曰:“按禮,諸侯旅見天子,入門不得終禮者四,而日食與焉。古者固以是為大變,人君所當恐懼、修省以答天意而不敢忽也。諸侯用幣於社、伐鼓於朝,退而自責,皆恐懼修省以答天意而不敢忽也。然則鼓用牲於社何以書?譏不鼓於朝而鼓於社,又用牲則非禮矣。”
《左傳》:莊公二十五年,惟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用幣於社、伐鼓於朝。
杜預曰:“正月,夏之四月,正陽之月也。食於正陽之月,於是乎用幣於社、伐鼓於朝,退而自責,以明陰不宜侵陽、臣不宜掩君,以示大義。”
臣按:日有薄蝕則伐鼓、用幣以救之,而此謂正陽之月則然,餘則否,而《胤征》日食乃在季秋之月,說者謂夏禮與周異,臣竊以謂日者正陽之精、人君之象,日而有薄蝕亦猶君父之有急難也,臣子急切之至情夫豈有異時哉?
《穀梁》: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曰鼓,禮也;用牲,非禮也。天子救日,置五麾(旌幡也)、陳五兵(矛、戟、鉞、楯、弓矢)五鼓。
臣按:日食之禮其來尚矣,我朝凡遇日月有食之先期,欽天監官推算其時刻秒忽奏聞,行下禮部,通行天下。至期日食,文武百官具朝服於禮部行禮,月食則行於中軍都督府,在外日食行於有司、月食行於軍衛,遇有陰雲則免。(以上救護)
《禮記月令》:孟春之月,是月也以立春。先立春三日,太史謁之天子曰:“某日立春,盛德在木。”天子乃齊。立春之日,天子親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以迎春於東郊,還反賞公、卿、大夫於朝。命相布德和令,行慶施惠,下及兆民。慶賜遂行,毋有不當。
孔穎達曰:“立春為正月節,有在十二月之時。雲是月者,謂十二月之氣,不謂是月之日也。”季冬之月,命有司出土牛以送寒氣。
孔穎達曰:“其時月建醜,又土能克水,持水之陰氣,故特作土牛以畢送寒氣也。”
方愨曰:“牛,土畜,又以土為之。水用事之極,欲勝水者必以土,故出是以送寒氣。”
《東漢誌》:是月也,立土牛六頭於國都、郡縣城外醜域,以送大寒。
劉昭曰:“是月之會建醜,醜為牛,寒將極,故出其物類形象以示送達之,且以升陽。”
臣按:後世有進春之禮,考於經無所見,惟《月令》有迎氣之說,然夏、秋、冬三孟之月皆有之,不止春也。後世又有土牛之說,而以年月支幹為之色,複以草為句芒神。國朝禮製,每遇立春節,京尹帥其屬行進春禮,是日早朝,天子皮弁服升正殿,文武百官朝服侍班,京尹行四拜禮,禮官引京尹升殿,跪玉陛前,進所塑土牛訖,複行四拜禮畢,文武百官行慶賀禮,是日賜百官春宴。(以上進春)
以上論王朝之禮。臣按:王朝之禮非止於此,著其切要者耳。其郊廟、群祀則具於祭祀,藉田則具於農事,養老、視學則具於學校,鄉飲酒禮則具於“郡國之禮”,大閱之禮則具於“嚴武備”。
卷四八
▲郡国之礼
《周礼》:州长(二十五百家为一州)各掌其州之教,治政令之法(则也)。正月(建子之月)之吉,各属(合也)其州之民而读法,以考其德行道艺而劝之,以纠其过恶而戒之。若以岁时祭祀州社,则属其民而读法,亦如之。岁终则会其州之政令,正岁(建寅之月)则读教法如初。
党正(五百家为一党)各掌其党之政令、教治,及四时之孟月吉日,则属民而读邦法以纠戒之。春秋祭絪(谓祭水旱之类),亦如之。
族师(百家为族)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月吉则属民而读邦法。闾胥(二十五家为闾)各掌其闾之征令,聚众庶既比则读法。
朱熹曰:“《周礼》属民读法,今有司能一岁三四举行之,其于风化不为无助。”
臣按:成周盛时制为教治、政令之法,既已行之于朝廷、国都,而又推之于州、党、族、闾焉。二千五百家为州,州有长;五百家为党,党有正;百家为族,族有师;二十五家为闾,闾有胥,皆以岁时属其民而读邦法。每岁之常,州长则以正月及正岁,是一岁而再读也;党正则以四时之孟月,是一岁而四读也;族师则每月而一举行焉,是一岁而十二读也。他如州长之祭祀州社,党正之春秋祭騑,族师之春秋祭酺,其非时而读法者又不止一也。是以当时之民耳目之所闻见者,莫非先王之教典、朝廷之政治、官府之禁令,是其出作入息皆在乎礼法之中,出口入耳无非劝戒之语,欲为善而知所劝,欲为恶而有所惩,此所以比屋可封而乡无不善之俗,而世多良材也欤。我圣祖作为教民榜文颁布天下闾里,御制《大诰》三编颁布天下学校,盖即《周官》所谓教治、政令之法也。
乡师之职,正岁稽其乡器(考其良窳),比(五家为比)共(平声,下同)吉凶二服,闾(二十五家)共祭器,族(百家)共丧器,党(五百家)共射器,州(二千五百家)共宾器,乡(万二千五百家)共吉凶礼乐之器。
郑玄曰:“吉服者祭服也,凶服者吊服也,比长主集为之;祭器者簠、簋、鼎、俎之属,闾胥主集为之;丧器者素俎、揭豆之属,族师主集为之:此三者民所以相共也。射器者弓矢、福中之属,党正主集为之;宾器者尊俎、笙瑟之属,州长主集为之;吉器若闾之祭器也、凶器若族之丧器也、礼乐之器若州长宾射之器。乡大夫集此四者,为州、党、族、闾有故而不共也。此乡器者旁使相共,则民无废事,上下相补,则礼行而教成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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