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纂周易折中》(31/32)-清-李光地

本文阅读 73 分钟
首页 易经 正文

(本文为《御纂周易折中》第 31/32 部分)

案邵子既以“天地定位”一章为先天之《易》,因以“帝出乎震”以下为后天之《易》,先羲后文,其序既可信,而先天图易简浑涵,得画卦自然之妙,后天图精深切至,于《周易》义例合者为多,其理尤可信也:,然后天所以改置先天之意,朱子之说颇略,其见于答袁枢书者,可以得先贤慎重之盛心矣。诸家以五行为说者,亦有条理,然今即八卦之象求之,则唯坎水离火巽木坤土,合于本象耳。金者乾之一象,而不足以尽乾也。苍筤竹者震之一象,而不足以尽震也。艮山之为土,犹可假借,兑则绝无为金之义也,况《易》之为书,不言五行,而《说卦》解释图体,亦与五行生克,邈不相涉,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二十启蒙下明蓍策第三大衍之数五十。
《河图》、《洛书》之中数皆五,衍之而各极其数以至于十,则合为“五十”矣。《河图》积数五十五,其“五十”者,皆因五而后得,独五为“五十”所因,而自无所因,故虚之则但为“五十”。又五十五之中,其四十者,分为阴阳老少之数,而其五与十者无所为,则又以五乘十,以十乘五,而亦皆为“五十”矣。《洛书》积数四十五,而其四十者,散布于外,而分阴阳老少之数,唯五居中而无所为,则亦自含五数,而并为“五十”矣。
案《洪范》曰:“卜五占用二衍忒。”衍者,推衍也。忒者,过差也。卜筮所以推衍人事之过差,故揲蓍之法,谓之“大衍”。大音太,如太卜太筮之比,乃尊之之称,非如先儒小衍大衍之说也。五十之数,说者不一,唯推本于图书者得之,《河图》之数则赢五,数之体也。《洛书》之数则虚五,数之用也。大衍者,其酌河洛之数之中,而兼体用之理之备者与。
大衍之数五十,而菁一根百茎,可当大衍之数者二,故揲菁之法,取五十茎为一握,置其一不用,以象太极,而其当用之策,凡四十有九,盖两仪体具而未分之象也。
集说崔氏憬曰:“其用四十有九”者,法长阳七七之数也,六十四卦,既法长阴八八之数,故四十九蓍,则法长阳七七之数,蓍圆而神象天,卦方而智象地,阴阳之别也,舍一不用者,以象太极虚而不用也。
邵子曰:蓍之用数,“挂一以象三”,其余四十八,则一卦之策也。四其十二为四十八也,十二去三而用九,四三十二,所去之策也,四九三十六,所用之策也;十二去五而用七,四五二十,所去之策也,四七二十八,所用之策也;十二去六而用六,四六二十四,所去之策也,四六二十四,所用之策也;十二去四而用八,四四十六,所去之策也,四八三十二,所用之策也。是故七九为阳,六八为阴,九者阳之极数,六者阴之极数,数极则反,故为卦之变也。
又曰:奇数极于四而五不用,策数板于九而十不用,故去五十而用四十九也。
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
挂者,悬于小指之间。揲者,以大指食指间而别之。奇,谓余数,扐者,抽于中三指之两间也,蓍凡四十有九,信手中分,各置一手,“以象两仪”;而挂右手一策于左手小指之间,以象三才,遂以四揲左手之策,“以象四时”;而归其:余数于左手第四指间,“以象闰”;又以四揲右手之策,而再归其余数于左手第三指间,“以象再闰”;五岁之象,挂一一也,揲左二也,扐左三也,揲右四也,扐右五也,是谓一变。其挂扐之数,不五即九。
案《河图》之中宫,太极也。《洛书》之中宫,人极也。故大衍之数,其虚一者,既以象太极之无为,其挂一者,又以象人极之参赞,虚一之后,继以分二者,明乎分阴分阳,造化之本也。挂一之后,继以揲四归奇者,明平定时成岁,人事之纲也。分二挂一,则天地设位,而人立焉,而二才之体具欠。揲四归奇,则四气交运,五行参差,百物生焉,万事起焉,而三才之用行矣,大衍之数,所以为酌河洛之中,而兼体用之备者如此。
得五者三,所谓奇也。五除挂一即四,以四约之为一,故为奇,即两仪之阳数也。
一变之后,除前余数,复合其见存之策,或四十,或四十四,分挂揲归如前法,足凋再变,其挂仂者不四则八。
得四者二,所谓奇也。不去挂一,余同前义。
得八者二,所谓偶也。不去挂一,余同前义。
再变之后,除前两次余数,复合其见存之策,或四十,或三十六,或三十二,分挂揲归如前法,是谓三变,其挂扐者如再变例。
三变既毕,乃合三变,视其挂肋之奇偶,以分所遇阴阳之老少,是凋一爻。
右(即左图)三奇为老阳者凡十有二,挂扐之数十有三,除初挂之一为十有二,以四约而三分之,为一者三,一奇象圆而围三,故三一之中各复有三。而积三三之数则为九,过揲之数三十有六,以四约之,亦得九焉。挂扐除一,四分四十有八而得其一也,一其十二而三其四也,九之母也。过揲之数四分四十八而得其三也,三其十二而九其四也,九之子也。皆径一而围三也,即四象太阳居一含九之数也。
右(即下左图)两奇一偶,以偶为主,为少阴者凡二十有八,挂扐之数十有七,除初挂之一为十有六,以四约而三分之,为一者二,为二者一,一奇象圆而用其全,故二一之中各复有三。二偶象方而用其半,故一二之中复有二焉。而积二三一二之数则为八,过揲之数三十有二,以四约之亦得八焉,挂扐除一,四其四也,自一其十二者而进四也,八之母也,过揲之数,八其四也,自三其十二者而退四也,八之子也,即四象少阴居二含八之数也。
右(即前右图)两偶一奇,以奇为主,为少阳者凡二十,挂扐之数二十有一,除初挂之一为二十,以四约而三分之,为二者二,为一者一,二偶象方而用其半,故二二之中各复有二。一奇象圆而用其全,故一三之中,复有三焉。而积二二一三之数则为七,过揲之数二十有八,以四约之亦得七焉。挂抽除一,五其四也,自两其十二者而退四也,七之母也,过揲之数,七其四也,自两其十二者而进四也,七之子也,即四象少阳居三含七之数也。
右(即左图)三偶为老阴者四,挂扐之数二个有五,除初挂之一为二十有四,以四约而三分之,为二者三,二偶象方而用其半,故三二之中各复有二,面积三二之数则为六,过揲之数亦二十有四,有四约之亦得六焉,挂扐除一,六之母也,过揲之数,六之子也,四分四十有八而各得其二也,两其十二而六其四也,皆围四而用半也,即四象太阴居四含六之数也。
集说蔡氏元定曰:蓍之奇数,老阳十二,老阴四,少阳二十,少阴二十八,合六十有四。三十二为阳,老阳十二,少阳二十;三十二为阴,老阴四,少阴二:十八;其十六则老阳老阴也,老阳十二,老阴四;其四十八则少阳少阴也,少阳二十,少阴二十八。老阳老阴,乾坤之象也,二八也,少阳少阴,“六子”之象也,六八也。
凡此四者,皆以三变皆挂之法得之,盖经曰“再抽而后挂”,又曰“四营而成易”,其指甚明,注疏虽不详说,然刘禹锅所记僧一行、毕中和、顾彖之说,亦已备矣。近世诸儒,乃有前一变独挂,后二变不挂之说,考之于经,乃为六仂而后挂,不应“五岁再闰”之义,且后两变又止三营,盖已误矣。
且用旧法,则三变之中,又以前一变为奇,后二变为偶,奇故其余五九,偶故其余四八。余五九者,五三而九一,亦围三经一之义也。余四八者,四八皆二,亦围四用半之义也。三变之后,老者阳饶而阴乏,少者阳少而阴多,亦皆有自然之法象焉。蔡元定集说苏氏轼曰:唐一行之学,以为三变皆少,则乾之象也,乾所以为老阳,而四数其揲得九,故以九名之;三变皆多,则坤之象也,坤所以为老阴,而四数其揲得六,故以六名之;三变面少者一,则震坎艮之象也,震坎艮所以为少阳,而四数其揲得七,故以七名之;三变而多者一,则巽离兑之象也,巽离兑所以为少阴,而四数其揲得八,故以八名之。故七八九六者,因揲数以名阴阳,而阴阳之所以为老少者,不在乎是,而在乎三变之间,八卦之象也,此唐一行之学也。
《朱子文集》曰:初一变得五者三,得九者一,故曰余五九者,五三而九一。后二变得四者二,得八者二,故曰余四八者,四八皆二。三变之后,为老阳者十有二,老阴四,故臼阳饶而阴乏,少阳二十,少阴二十八,故曰阳少而阴多。沈氏《笔谈》云,《易》象九为老阳,七为少阳,八为少阴,六为老阴,其九七八六之数,皆有所从来,得之自然,非意之所配也,凡归余之数,有多有少,多为阴,如爻之偶,少为阳,如爻之奇。
三少,乾也,故曰老阳,,九揲而得之,故其数九,其策三十六;两多一少,则一少为之主,震坎艮也,故皆谓之少阳,少在初为震,中为坎,末为艮,皆七揲而得之,故其数七,其策二十有八;三多,坤也,故曰老阴,六揲而得之,故其数六,其策二十有四;两少一多,则一多为之主,巽离兑也,故皆谓之少阴,多在初谓之巽,中为离,未为兑,皆八揲而得之,故其数八,其策三十有二。诸家揲蓍说,唯《笔谈》简而尽。孔颖达非不晓揲法者,但为之不熟,故其言之易差,然其子大数亦不差也。毕中和视疏义为详,柳子厚诋刘梦得以为肤末于学者,误矣!毕论三揲皆挂一,正合“四营”之义,唯以三揲之挂仂分措于三指间为小误,然于其大数亦不差也。其言余一益三之属,乃梦得立文太简之误,使读者疑其不出于自然,而出于人意耳。此与孔氏之说,不可不正,然恐亦不可不原其情也。蔡氏所谓以四十九蓍虚一分二挂一揲四者,盖谓虚一外,止用四十八。
分挂揲之余,为奇偶各二,老阳老阴变数各八,少阴少阳变数各二十四,合为六十四,八卦各得八焉,然此乃奇偶对待加倍而得者,体数也,着天三地二衍而为五十者,用数也,盖体数常均,用数则阳饶面阴乏也,此正造化之妙,若阴阳同科,老少一例,是体数,非用数也。
若用近世之法,则三变之余,皆为围三径一之义,而无复奇偶之分。三变之后,为老阳少阴者皆二十七,为少阳者九,为老阴者一,又皆参差不齐,而无复自然之法象,此足以见其说之误矣。至于阴阳老少之所以然者,则请复得而通论之。盖四十九策,除集说归氏有光曰:九具于揲,则三奇见于余;六具于揲,则三偶见于余;七具于揲,则二偶一奇见于余;八具于揲,则二奇一偶见于余。不必反观其在揲之数,而已举其要矣!其曰“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何也?挂扐虽举其要,而七八九六之数,仍以在揲之策为正,七八九六者,自揲之以四而取也,若挂仂之策,因过揲而见者也。故曰“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又曰“当期之日”,而归奇以象闰。
何氏楷曰:案翼言“揲四以象四时,归奇以象闰”。四时,正也,闰余也。下文云:“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皆以七八九六起数,明乎用正数而不用余数矣。
案归氏何氏之说,亦可与朱子相参酌。
邵子曰:五与四四,去挂一之数,则四三十二也,九与八八,去挂一之数,则四六二十四也,五与八八,九与四八,去挂一之数,则四五二十也,九与四四,五与四八,去挂一之数,则四四十六也,故去其三四五六之数,以成九八七六之策,此之谓也。一爻已成,再合四十九策,复分挂揲归以成一变,每三变而成一爻,并如前法。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
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
“二篇”者,上下经六十四卦也,其阳爻百九十二,每爻各三十六策,积之得六千九百一十二,阴爻百九十二,每爻二十四策,积之得四千六百八,又合二者,为力‘有一于五百二十也。若为少阳,则每爻二十八策,凡五千三百七十六,少阴则每爻三十二策,凡六千一百四十四,合之亦为万一千五百二十也。
是故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
“四营”者,四次经营也。“分二”者,第一营也;“挂一”者,第二营也;“揲四’’者,第三营也;“归奇”者,第四营也,《易》变易也,谓揲之一变也,四营成变,三变成爻。一变而得两仪之象,再变而得四象之象,二变而得八卦之象。一爻而得两仪之画,二爻而得四象之画,三爻而得八卦之画,四爻成而得其”卜六者之一,五爻成而得其三十二者之一,至于积七十二二营而成十有八变,则六爻见,而得乎六十四卦之一矣。然方其三十六而九变也已得三画,而八卦之名可见,则内卦之为贞者立矣,此所谓“八卦而小成”者也,自是而往,“引而伸之”,又三十六营九变以成三画,而再得小成之封者也,则外卦之为悔者亦备矣。六爻成,内外卦备,六十四卦之别可见,然后视其爻之变与不变,而触类以长焉,则天下之事,其吉凶悔吝,皆不越乎此矣。
显道神德行,是故可与酬酢,可与祐神矣。
道因辞显,行以数神,“酬酢”者,言幽明之相应,如宾主之相交也。“佑神”者,言有以佑助神化之功也。
卷内蔡氏说,为奇者三,为偶者二,盖凡初揲,左手余一余二余三皆为奇,余四为偶。至再揲三揲,则余三者亦为偶,故曰奇二而偶二也。
考变占第四《乾》卦用九“见群龙无首,吉”。《象》曰:“用九,天德不可为首也。”《坤》卦用六“利永贞”。《象》曰:“用六永贞,以大终也。”其所占者名爻,不谓六爻皆九六也。及其筮也,七八常多,而九六常少,有无九六者焉,此不可以不释也。六十四斟皆然,特于《乾》、《坤》见之,则余可知耳。
愚案此说发明先儒所未到,最为有功。其论七八多而九六少,又见当时占法,三变皆卦,如一行说。
凡卦六爻皆不变,则占本卦彖辞,而以内卦为贞,外卦为悔。彖辞为卦下之辞,孔成子筮立卫公子元,遇《屯》,曰“利建侯”。秦伯伐晋筮之遇《蛊》,曰贞风也,其悔山也。
一爻变,则以本卦变爻辞占。沙氏程氏曰,毕万遇《屯》之《比》,初九变了也;蔡墨遇《乾》之《同人》,九二变也;晋文公遇《大有》之《睽》,九三变也;陈敬仲遇《观》之《否》,六四变也;南蒯遇《坤》之《比》六五变也;晋献公遇《归妹》之《睽》,上六变也。
集说胡氏一佳曰:《启蒙》谓一爻变,则以本卦变爻辞占,其下引毕万所筮,以今观之,未尝不取之卦,且不特论一爻,兼取贞悔卦体,似可为占者法也,观陈宣公筮公子完之生,尤可见矣。
二爻变,则以本卦二变爻辞占,仍以上爻为主。经传无文,今以例推之当如此。
集说胡氏一桂曰:案陈抟为宋太祖占,亦旁及诸爻与卦体。
三爻变,则占本卦及之卦之彖辞,而以本卦为贞,之卦为悔,前十卦主贞,后十卦主悔。凡三爻变者。通二十卦有图在后。
沙氏程氏曰,晋公子重耳筮得国,遇《屯》悔《豫》皆八,盖初与四五凡三爻变也,初与五用九变,四用六变。其不变者二二上,在两卦皆为八,故云皆八,而司空季子占之曰“皆利建侯。”集说胡氏一桂曰:案《启蒙》但云占本卦之卦彖辞,然以晋侯《屯》、《豫》之占,则并占卦体可见。
熊氏朋来曰:七八皆不变爻,何以罕言七而专言八。曰:七七,蓍数也,八八,卦数也。
四爻变,则以之卦二不变爻占,仍以下爻为主。经传亦无文,今以例推之当如此。
五爻变,则以之卦不变爻占。穆姜往东宫,筮遇《艮》之八,史曰“是谓艮之随”,盖五爻皆变,唯二得八,故不变也,法宜以“系小子失丈夫”为占,而史妄引《随》之彖辞以对,则非也。
六爻变,则《乾》、《坤》占二用,余卦占之卦彖辞。蔡墨曰,《乾》之《坤》曰,“见群龙无首吉”是也,然“群龙无首”,即《坤》之“牝马”“先迷”也,《坤》之“利永贞”,即《乾》之“不言所利”也。
于是一卦可变六十四卦,而四千九十六卦在其中矣,所谓“引而仲之,触类而长之,大下之能事毕矣”,岂不信哉。今以六十四卦之变,列为三十二图,最初卦者,自初而终,自一亡而下,得末卦者,自终而初,自下而卜,变在第三十二卦以前者,占本卦爻之辞,变在第三十二卦以后者,占变卦爻之辞。凡言初终上下者,据图而言,言第几卦前后以上三十二图,反复之则为六十四图,图以一卦为主,而各具六十四卦,凡四千九十六卦,与焦赣《易林》合,然其条理精密,则有先儒所未发者,览者详之。
集说胡氏一桂曰;焦延寿卦变法,以一卦变为六十四卦,六十四卦通变四千九十六卦,而卦变之次,本之文王序卦,且如以《乾》为本卦,其变首《坤》,次《屯》、《蒙》,以至《未济》,又如以末一卦《未济》为本卦,其变亦首《乾》,次《坤》、《屯》,以至《既济》,每一卦变六个三卦,通本卦成六十四卦,紫阳夫子以爻变多寡,顺而列之,以定一卦所变之序,又以《乾》、《卦》所变之次,引而伸之,为六十四卦所变相承之序,案朱子三十二图,其次第最为详密,而后学之疑义有二:一曰筮法用“九”、“六”不用“七”、“八”,今四爻五爻变者,用之卦之不变爻占,则是兼用“七”、“八”也;二曰周公未系爻之先,则彖辞之用,有所不周也。三代筮法,既不尽传,今唯以经传为据而推之,则“用九”“用六”,经文甚明,而用“七”、“八”者,诸书皆无明文,唯杜预以为夏商用之,先儒已摘其非矣。考之《春秋》内外传,盖无论变与不变,及变之多寡,皆论卦之体象与其彖辞。即一爻变者,虽占爻辞,而亦必先以卦之体象与其彖辞为主,则知古人占法,未有爻辞之先,即彖辞而已周于用,既有爻辞之后,则但以专动考占,而初亦不离乎彖辞以为断也,唯其一卦可变为六十四,则两卦相参,而可以尽事物之理。故卦之有变者,意主于生卦,不主于成爻。爻之有变者,专动则有占,杂动则无占,如是则传记之文皆合,而学者之疑可释矣。至内外传言得八者三:一曰《泰》之八,则不变者也;一曰贞《屯》悔《豫》皆八,则三爻变者也;一曰《艮》之八为《艮》之《随》,则五爻变者也。诸儒以八为不动之爻,考之文意,似未符协。盖三占者,虽变数不同,然皆无专动之爻,则其为用卦一也,卦以八成,故以八识卦,犹之爻以“九”“六”成,则以“九”“六”识爻云尔,观朱子之图者,更须以《左传》、《国语》诸书互相参考。
《启蒙》附论朱子之作《启蒙》,盖因以象数言《易》者,多穿穴而不根,支离而无据。然《易》之为书,实以象数而作,又不可略焉而不讲也,且在当日言图书卦画蓍数者,皆创为异论以毁成法,师其独智而訾先贤,故朱子述此篇以授学者,以为欲知《易》之所以作者,于此可得其门户矣。今摭图书卦画蓍数之所包蕴,其错综变化之妙,足以发朱子未尽之意者凡数端,各为图表而系之以说,盖所以见图书为天地之文章,立卦生蓍为圣神之制作,万理于是乎根本,万法于是乎权舆,断非人力私智之所能参,而世之纷纷撰拟,屑屑疑辨,皆可以熄矣。
《大传》言《河图》,曰一二,曰三四,曰五六,曰七八,曰九十,则是以两相从也。《大戴礼》言《洛书》,曰二九四,曰七五三,曰六一八,则是以三相从也。是故原《河图》之初,则有一便有二,有三便有四,至五而居中;有六便有七,有八便有九,至十而又居中,顺而布之,以成五位者也。原《洛书》之初,则有一二三,便有四五六,有四五六,便有七八九,层而列之,以成四方者也。若以阳动阴静而论,则数起于上,故《河图》之一二本在上也,三四本在右也,六七本在下也,八九本在左也,《洛书》之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本自上而下也,于是阳数动而变易,阴数静而不迁,则成《河图》、《洛书》之位矣。如以阳静阴动而论,则数起于下,故《河图》之一二本在下也,三四本在左也,六七本在上也,八九本在右也。《洛书》之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本自下而上也,于是阳数静而不迁,阴数动而交易,则又成《河图》、《洛书》之位自《洛书》以三三积数,为数之原,而自四以下,皆以为法焉,何则?三者天数也,故其象圆,如前图,居四方与居四偶者,或动或静,居中者一定不易而各成纵横皆十五之数矣。四者地数也,故其象方,如后图,居中居四偶与居四方者,或动或静,亦各成纵横皆三十四之数矣。自五五以下,皆以三三图为根,自六六以下,皆以四四图为根,而四四图,又实以三三图为根,赦《洛书》为数之原,不易之论也!今附四四图如左(即后二图),以相证明,其余具数学中,不悉载。
此以十六数自左而右自上而下列之第一图,其居中与居四偶者不易,而居四方者变易,则成纵横皆三十四之数第二图。
若居四方者不易,而居中与居四偶者变易,亦成纵横皆三十四之数第三图。
此以十六数自右而左,自下而上列之第一图,用前法变为两图第二图第三图。
并得纵横皆三十四之数,但其不易者,即前之变易者,而其变易者,即前之不易者此第二图同前第三图,此第三图同前第二图,盖亦阴阳互为动静之理云。
一三九七用中两率,三九相乘为二十七,以一除之得二十七,以二十七除之得一。
若用一与二十七相乘,以三除之得九。以九除之得三。
二四八六用中两率,四八相乘为三十二,以二除之得十六,以十六除之得二。
若用二与十六相乘,以四除之得八,以八除之得四。
《大传》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地之数,皆自少而多,多而复还于少,此加减之原也。又曰:“参天两地而倚数。”天数以三行,地数以二行,此乘除之原也,是故《河图》以一二为数之体之始,《洛书》以三二为数之用之始。然《洛书》之用,始于参两者,以叁两为根也,实则诸数循环互为其根,莫不寓乘除之法焉,而又皆以加减之法为之本。今推得洛书加减之法四,乘除之法十六,积方之法五,勾股之法四,各为图表以明之如左(即如下)。
洛书加减四法一用奇数左旋相加,得相连之偶数。
一加三为四,三加九为十二。
九加七为十六,七加一为八。
若用奇数减左旋相连之偶数,得右旋相连之奇数。
七域十六为九,一减八为七。
一用偶数左旋相加,得相连之偶数。
二加六为八,六加八为十四。
八加四为I一二,四加二为六。
若用偶数减左旋相连之偶数,得右旋相连之偶数。
六减八为二,八减[一四为六。
四减十二为八,二减六为四。
一用奇数右旋加偶数,得相连之奇数。
一加六为七,七加二为九。
九加四为十三,三加八为十一。
若用奇数减相连之奇数,得相连之偶数。
一减七为六,七减九为二。
九减十三为四,三减十一为八。
一用偶数右旋加奇数,得相对之奇数。
二加九为十一,四加三为七。
八加一为九,六加七为十三。
若用奇数减相对之奇数,得相连之偶数。
九减十一为二,三减七为四。
一减九为八,七减十三为六。
洛书乘除十六法一用三左旋乘奇数,得相连之奇数。
三二如九,寻九二十七。
三七二十一,三一如三。
一用八左旋乘偶数,得相连之偶数。
八八六十四,八四三一卜二。
八二一十六,八六四十八。
一用三左旋乘偶数,得相连之偶数。
三四一十二,三二如六。
三六一十八,三八二十四。
一用八左旋乘奇数,得相连之偶数。
八三二十四,八九七十二。
八七五十六,八一如八。
一用二右旋乘偶数,得相连之偶数。
二二如四,二四如八。
一用七右旋乘奇数,得相连之奇数。
七七四十九,七九六十二。
七三二十一,七一如七。
一用二右旋乘奇数,得隔二位之偶数。
二九一十八,二三如六。
二一如二,二七一十四。
一用七右旋乘偶数,得相连之偶数。
七二一十四,七四二十八。
七八五十六,七六四十二。
一用一乘奇数,得本位之奇数。
一一如一,一三如三。
一九如九,一七如七。
一用六乘偶数,得本位之偶数。
六六三十六,六八四十八。
六四二十四,六二一十二。
一用一乘偶数,得本位之偶数。
一二如二,一四如四。
一八如八,一六如六。
一用六乘奇数,得相连之偶数。
六七四十二,六九五卜四。
六三一十八,六一如六。
一用四乘偶数,得相对之偶数。
四四一十六,四六二十四。
四二如八,四/\二寸’二。
一用九乘奇数,得相对之奇数。
九九八十一,九一如九。
九三二十七,几七六十三。
一用四乘奇数,得隔二位之偶数。
四九三十六,四七二十八。
四一如四,四三十二。
一用九乘偶数,得相对之偶数。
九二一十八,九八七十二。
九四三十六,九六五十四。
凡除法,除其所得之数,得其所乘之数。
《洛书》乘除十六法,可约为八法,何则?五者河洛之中数,自此以上,由五以生,数有合数,有对数,合数生于五,对数成于十,一六二七三八四九,此合数也,皆相减而为五者也。一九二八三七四六,此对数也,皆相并而为十者也。在《河图》,则合数同方,而对数相连。在《洛书》,则合数相连,而对数相对。相合之相从者,六从一也,七从二也,八从三也,九从四也,如前乘除十六法。相对之相从者,九从一也,八从二也,七从三也,六从四也,女垢积方五法。凡以合数共乘一数,所得之数必同。乘偶既同数,乘奇则同报。若各自乘焉,则又必合矣,如三三得九,八八六十四。以对数共乘一数,所得之数必对,如三三得九,七三二十一。若各自乘焉,则又必同矣,如一一得一,九九亦八十一,二二得四,八八亦六十四。是以自乘之数,相合之相从者,此得自数,则彼亦得自数也,如一得一,六得六。此得对数则彼亦得对数也,如四得六,九得一。此得连数,则彼亦得连数也。如三得九,八亦得四,二锝四,七亦得九。相对之相从者,此得自数,则彼得对数也。如一得一,九亦得一,六得六,四亦锝六。此得连数,则彼亦得连数也,如三得九,七亦撂九,二得四,八亦得四。要皆会于一六四九而齐焉。故开平方之自乘数,止于一六四九而《洛书》之位。一六四九居上下以为经,二七三八、居左右以为纬者,此也。
《洛书》对位成十互乘成百图一与九对成十,十自乘其积一百。九自乘八十一;一自乘一;一乘九、九乘一,俱为九,共十八;合之一百,与十自乘积同。
二与八对成十。八自乘六十四;二自乘四;二乘八、八乘二,俱十六,共三十二;合之一百。
三与七对成十。七自乘四十九;三自乘九;三乘七、七乘三,俱二十一,共四十二;合之一百。
四与六对成十。六自乘三十六;四自乘十六;四乘六、六乘四,俱二十四,共四十八;合之一百。
中五含五成十。五自乘二十五;又五自乘二十五;又五互乘各二十五,共五十。合之一百。
勾三,股四,弦五。
勾九,股十二,弦十五。
勾二十七,股三十六,弦四十五。
勾八十一,股一百零八,弦一百三十五。
此《洛书》四隅合中方,而寓四勾股之法者,推之至于无穷法皆视此。
河洛未分未变方图《河图》之数,五十有五,《洛书》之数,四十有五,合为一百,此天地之全数也,以一百之全数,为斜界而中分之,则自一至十者,积数五十有五,自一至九者,积数四十有五,二者相交,而成河洛数之两三角形矣。凡积数自少而多,必以三角,而破百数之全方,以为三角,其形不离乎此二者,下诸图之根,实出于此。
河洛未分未变三角图《河图》之数,自一至十;《洛书》之数,自一至九。象之已分者也。图则生数居内,成数居外,书则奇数居正,偶数居偏,位之已变者也。如前图破全方之百数,以为河洛二数,又就点数十位,中涵幂形之九层,以为河洛合一之数,则虽其象未分,其位未变,而阴阳相包之理,三极互根之道,已粲然默寓于其中矣。故为分析以明之,如后点数应《河图)十位周围三角,分三重,中一重九,次内一重二九一十八,外一重三九二十七,除中心,凡五十四。
若自上而下作三层,亦如之。
中含六角,亦分三重,中一重六,次内一重二六一十二,外一重三六一一十八,除中心,凡三十六。
若自十而下作三层,亦如之。
幂形应《洛书》九位周围三角分三重,中一重九,次内一重三九二十七,外一重五九四十五,凡八十一。
若自上而下作三层,亦如之。
中含六角,亦分三重,中一重六,次内一重三六一十八,外一重五六三十,凡五十以上诸图,本同一根,虽积数若异,而其为九六之变则一也。九六可分为内外中之三重,亦可分为上下中之三层,就每重每层论之,则九为天而包地,六为地而涵于天,心为人而主乎天地。统三重而论之,则外为天,内为地,而中为人也。统三层而论之,则上为天,下为地,面中为人也。又合而论之,则九六者,在天为阴阳,在地为刚柔,在人为阴阳刚柔之会,而其心则天地人之极也,以上下分者,其心有三,所谓三极之道,三才各具一太极也;以内外分者,其心惟一,所谓人者天地之心,三才经体一太极也。
此图之中,浑具理象数之妙者如此,故分而为图,则应乎阴阳刚柔之义,根于极而迭运不穷,“圣人则之”,“易有太极,是生两仪”,阳九阴六,命爻衍策者此也。分而为书,则应乎三才之义,主于人而成位其中,“圣人则之”,皇极既建,彝伦攸叙,参天贰地,垂范作畴者此也。或曰:《河图》、《洛书》,出于两时,分为两象,今以一图括之可乎?曰:十中涵九,故数终于十,而位止于九,此天地自然之纪,而图书所以相经纬而未尝相离也。非有十者以为之经,则九之体无以立,非有九者以为之纬,则十之用无以行,不知图书之本为一者,则亦不知其所以二矣。或曰:《河图》、《洛书》,有定位矣,今以为有末变者何与?曰:《易大传》之言《河图》也,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顺而数之,此其未变者也。又曰:“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分而置之,此其定位者也,如《易》卦一每生二,以至六十有四,则其未变者也,乾南坤北,离东坎西,则其定位者也,不知未变之根,则亦不足以识定位之妙矣。
幂形为算法之原此图左方注者,本数也,自一至九而用数全矣。中列注者,加数也,一加二为三,二加三为五,至于八加九而为十七,皆以本数递加,而每层之幂积如之。右方注者,乘数也,一自乘一,其幂积一,二自乘四,其幂积合一三两层而为四,至于九自乘八十一,图形合《洛书》为象法之原人为天地心图凡有数则有象,象不离乎数也,万象起于方圆,而测方圆者以三角,此勾股所以为算之宗也。圆者天象,方者地象,三角形者人象,何则?天之道如环无端,故其象圆也。
地之道奠定有常,故其象方也。人受性于天,受形于地,犹三角之形,其心则圆之心,其边则方之边也。今就九数而三分之?则一者圆之根也,而十数之内,唯六角八角,为有法之圆形,其自十以后,角愈多以至于无角者视此矣,此一六八所以为圆象之数也。
先后天阴阳卦图先天之阳卦,曰震离兑乾;其阴卦,曰巽坎艮坤。后天之阳卦,曰乾震坎艮,其阴卦,曰坤巽离兑,不同何也?盖先天分阴阳卦,自两仪而分之,由阳仪以生者,皆阳卦也;由阴仪以生者,皆阴卦也。后天分阴阳卦,自爻画以定之,其以阳为主者,皆阳卦也;其以阴为主者,皆阴卦也。先天则因乎画卦之序而中分之,后天则卦之已成,观其爻画之多寡而命之也,其理如何?曰:阳仪上有阴卦,此所谓“立天之道曰阴与阳”也。
阴仪上有阳卦,此所谓“立地之道曰柔与刚”也。其法象之自然者如何?曰:火之炎热光明,其为阳也,明矣。泽者水之积湿,为阳气所驱,以滋润万物者也,是亦阳也,水之幽暗寒肃,其为阴也,明矣。山者土之隆起,与地为一体者也,是亦朋也。是放先天之卦,阴阳之象之正也,其变而后天,则火与泽从风而俱为阴,水与山从雷而俱为阳,盖有由矣。凡阴阳之气,未有不合而成者也,然有感应先后之别焉,先有阳而遇阴者属阳,先有阴而遇阳者属阴,有阳气在下将发而遇阴压之,则奋而为雷矣,有阳气在中将散而遇阴包之,则郁而为雨矣,有阳气直腾而上而遇阴承之,则止而为山矣,此皆主于阳而遇阴,所以皆为阳卦也。有阴在内,阳气必入而散之,观之阴霾尽而后风息可见也,有阴在中,阳气必附而散之,观之薪刍尽而后火灭可见也;有阴在外,阳气必敷而散之,观之湿润尽而后泽竭可见也。此皆主于阴而遇阳,所以皆为阴卦也。总而沦之,唯乾纯阳,坤纯阴,不可变也。雷阳动之始,凡阴生之始,亦不可变也,火温暖,泽发散,故以用言之则阳,然火根于阴之燥,泽根于阴之湿,故以体言之则阴;水寒凉,山凝固,故以用言之则阴,然水根于阳之嘘而流,山根于阳之矗而起,故以体言之则阳。先天之象,著其用也,后天之象,探其根也,正如仁之发生为阳,而其柔和亦可以为阴,义之后天卦以天地水火为体用图造化所以为造化者,天地水火而已矣,《易》卦虽有八而实唯四,何则?风即天气之吹嘘而下交于地者也,山即地形之隆起而上交于天者也,雷即火之郁于地中而搏击奋发者也,泽即水之聚于地上而布散滋润者也。道家言天地日月,释氏言地水火风,西人言水火土气,可见造化之不离乎四物也。故先天以南北为经,而天地居之体也,以东西为纬,而水火居之用也。后天则以天地为体,而居四维,以水火为用,而居四正。雷者火之方发,故动于春;及火播其气,则王于夏矣;泽者水之未收,故散于秋;及水归其根,则王于冬矣。水火为天地之用,故居四正以司时令也。天气联兆于西北,至东南而下交于地,《易》所谓’天下有风”《娠》也。故乾巽相对而为天纲,地功致役于西南,至东北而上交于天,《易》所谓“天在山中”《大畜》也,故坤艮相对而为地纪。天地为水火之体,故居四维以运枢轴也,天地水火,体用瓦根,以生成万物,此先后天之妙也。
若以卦画论之,则震即离也,一“阴闭之于上则为震,兑即坎也,一阳敷之于下则为兑,巽即乾也,一阴行于下则为巽,艮即坤也,一阳亘于上则为艮,是以六十四卦始《乾》、《坤》,中《坎》、《离》,而终于《既济》、《末济》,,则知造化之道,天地水火尽之矣。
先天卦变后天卦图此图先天凡四变而为后火也,盖火之体阴也,其用则阳,而天用之,故乾中画与坤先天卦配河图之象图图之左方,阳内阴外,即先天之震离兑乾,阳长而阴消也;其右方,阴内阳外,即先天之巽坎艮坤,阴长而阳消也,盖所以象二气之交运也。
后天卦配《河图》之象图先天卦配《洛书》之数图直列《洛书》九数,而虚其中五以配八卦。
阳上阴下,故九数为乾,一数为坤,因自九而逆数之,震八坎七艮六。乾生二阳也,又自一而顺数之,巽二离三兑四,坤生三阴也,以八数与八卦相配,而先天之位合矣。
后天卦配《洛书》之数图火上水下,故九数为离;一一数为坎,火生燥土,故八次九而为艮;燥土生金,故七六次八而为兑为乾;水生湿土,故二次一而为坤;湿土生木,故三四次二而为震为巽:以八数与八卦相配,而后天之位合矣。
《洛书》之左边,本一二三四也;其右边,本九八七六也。然阴阳之道,丑未之位必交,《洛书》之二与八,正东北西南之维,丑未之位,此其所以互《易》也。以此类之,则先天图之左方,坤巽离兑;其右方,乾震坎艮,以震巽互而成先天也。后天图之左方,坎坤震巽;具才;方。离艮兑乾,以艮坤互而成后天也。
据先儒说,图书出有先后,又或谓并出于伏羲之世,然皆不必深辨,先圣后圣,其揆一也,况天地之理,虽更万年,岂不合契哉,《洛书》晚出,而其理不妨已具于《河图》之中,是故以《易》象推配,亦无往而不合也。
先后天卦生序卦杂卦图说先天图者,序卦之根也。
序卦之法,以两卦相对为义,有相对面翻覆不可变者,《乾》、《坤》、《坎》、《离》、《颐》、《大过》、《中孚》、《小过》是也c有相对而翻覆可变者,《屯》、《蒙》以后,《既济》、《未济》以前,五十六卦皆是也。就五一卜六卦之中,则翻覆而二体不《易》者十二卦,《需》,,,《讼》、《师》、《比》、《泰》、《否》、《同人》、《大有》、《晋》、《朋夷》、《既济》、《未济》也。翻覆而二体皆易者十二卦,《随》、《蛊》、《咸》、《恒》、《损》、《益》、《震》、《艮》、《渐》、《归妹》、《巽》、《兑》也。其翻覆而止于一体易者三十二卦,则自《屯》、《蒙》至《涣》、《节》皆是也。盖翻覆而不可变者,法八卦之乾坤坎离也。翻覆而可变者,法八卦之震艮巽兑也。就翻覆可变之中,其二体不《易》者,又皆乾坤坎离相交者也。其一体不易者,亦皆交于乾坤坎离者也。唯震艮巽兑相交之卦,则二体皆易焉,《颐》、《中孚》、《大过》、《小过》,虽为震艮巽兑相交之卦,而翻覆不可变者,《颐》、《中孚》具离之象,《大过》、《小过》具坎之象也,故《序卦》以之附于《坎》、《离》、《既济》、《未济》,为其具离坎之象焉尔。
先天图八卦,两两相对,《序卦》之根也,乾与坤对,坎与离对,震与巽对,艮与兑对。相对而不相交,所以定《序卦》之体也,然既相对,则必相交,四正之卦相交,则虽翻覆而其体不易,四维之卦相交,则翻覆而其体遂易矣。若四正之卦、与四维之卦杂交,则易者生,不易者半,所以极《序卦》之用也,足故“天地定位,上经所以始于《乾》、《坤》,中于《否》、《泰》也,“山泽通气,雷风相薄”,下经所以始于《咸》、《恒》,中于《损》、《益》也,“水火不相射”,上下经所以终于《坎》、《离》、《既济》、《未济》也。
后天图者,杂卦之根也。
杂卦,即互卦也,互卦之法,或上去一画而下生一画,或下去一画而上生一画,则其体遂变矣。互体所成,凡十六卦,其阳卦从阳卦,阴卦从阴卦者八,《乾》、《坤》,《颐》,《大过》、《蹇》、《解》、《家人》、《睽》也。其阳卦交阴卦,阴卦交阳卦者亦八,《剥》、《复》、《夬》、《姤》、《渐》、《归妹》、《既济》、《未济》也,以交互之法求之,乾而上去一阳,下生一阳,或下去一阳,上生一阳,仍是乾矣。坤而上去一阴,下生一阴,或下去一阴,上生一阴,仍是坤矣。唯震而上去一阴,下生一阴,则变为坎;下去一阳,上生一阳,则变为艮。巽而上去一阳,下生一阳,则变为离;下去一阴,上生一阴,则变为兑。坎而上去一阴,下生一阴,则变为艮;下去一阴,上生一阴,则变为震。离而上去一阳,下生一阳,则变为兑:下去一阳,上生一阳,则变为巽。艮而上去一阳,下生一阳,则变为震;下去一阴,上生一阴,则变为坎。兑而上去一阴,下生一阴,则变为后天图八卦,阴阳上下画互变,杂卦之根也,何则?后天之卦,有各从其类以相变者焉,有各得其对以相变者焉,乾居西北,而三阳从之,坤居西南,而三阴从之,此各从其类者也。乾与巽对,坎与离对,艮与坤对,震与兑对,此各得其对者也,相从者除乾坤纯阳纯阴不变外,坎而上去一阴,下生一阴,则为艮;艮而上去一阳,下生一阳,则为震;震而上去一阴,下生一阴,则复为坎,此三阳相次之序也。巽而上去一一阳,下生一阳,则为离;离而上去一阳,下生一阳,则为兑;兑而上去一阴,下生一阴,则复为巽;此三阴相次之序也。相对者,乾而上去一阳,下生一阴,则为巽;坎而上去一阴,下生一阳,则为离;艮而上去一阳,丁生一阴,则为坤;震而上去一阴,下生一阳,则为兑;此四阳卦变为对位四阴卦之序也。巽而下去一阴,上生一阳,则为乾;离而下去一阳,上生一阴,则为坎;坤而下去一阴,上生一阳,则为艮;兑而下去一阳,上生一阴,则为震;此四阴卦变为对位四阳卦之序也。然寻其对位相变之根,则又自父母男女长少而来,盖四阴卦,兑为最少,离为中,巽为长,坤为老。四阳卦,艮为最少,坎为中,震为长,乾为老。凡变者自少而老。故兑而卜去一阴,下生一阳,则变为乾矣。
离而上去一阳,下生一阴,则变为坎矣。巽而上去一阳,下生一阴,则变为艮矣。坤而上去一阴,下生一阳,则变为震矣。四阳卦之变,自阴而来,故又变而为对位之四阴也。
艮而下去一阴,上生一阳,则变为巽矣。坎而下去一阴,上生一阳,则变为离矣。震而下去一阳,上生一阴,则变为坤矣。乾而丁去一阳,上生一阴,则变为兑矣。四阴卦之变,自阳而来,故又变而为对位之四阳也。
合而观之,凡阳卦相变者,震变坎艮也,坎变震艮也,艮又变震坎也。凡阴卦相变大衍圆方之原凡方圆可为比例,唯径七者,方周二十八,圆周二十二,即两积相比例之率也,用其半,故若十四与十一。合二十八与二十二,共五十,是大衍之数,函方圆同径两周数。
大衍勾股之原勾三,其积九。股四,其积十六。
弦五,其积二十五。
合之五十,是大衍之数,函勾股弦三面积。
蓍策之数,必以七为用者,盖方圆之形,唯以径七为率,则能得周围之整数。勾股之形,亦唯以三四为率,则能得斜弦之整数。径七,固七也,勾三股四之合亦七也,是故论方圆周围之合数则五十,论勾股弦之合积亦五十,此大衍之体也。因而开方,则不尽一数。
而止于四十九,此大衍之用也。开方而不尽一数,则瞢策之虚一者是已,方面之中,函八勾股,而又不尽一数,则蓍策之挂一者是已,唯老阳老阴之数,与此密合,故作图以明之。
全方四十九。
中含大方六六三十六,为过揲之数。
小角一一如一,一六五互乘为十二,并成十三,为挂扐之数。
此与前《洛书》以自乘互乘为积方之法同,但《洛书》用对数,如一与九之类足也,大衍用合数,则一与六是也。
老阴数合勾股法全方四十九。
勾三股四,其积六,四因之得二一卜四,为过揲之数。
弦五,其积二十五,为挂扐之数。弦实亦函四勾股积,而多勾股较一。
十数之中,除一一不变,自二二至十十,皆可成方,然唯三三则五数居其中,七七则二十五数居其中,此二者为能得天地之中数,余则不能也。盖三二者《洛书》之数也,七七者菁策之数也,《洛书》之数,五居其中矣,而其四方,则又成四勾股之数,而以中万为弦之法焉。蓍策之数,二十五居其中矣,而其四方、则又具四勾股之积而即以二十五为弦之实焉,是故卦数之八,合乎《河图》之四也,为其虚五十者同一根也。蓍数之七,合乎《洛书》之三也,为其用中五者同一根也,圣人因心之作,与天地自然之文,其相为经纬者如此。
大衍迎日推策法史称黄帝迎口椎策,所谓策者,盖即神蓍也。推衍策数以候日月,故曰“迎日推策”。
考之后代,谭卦画者多以历法推配,然孔子未尝言也,唯于“大衍之数”,则曰“象四时”“象闰”,又曰“当期之日”,则蓍策之与历法相表里也,可见矣。顾有以理言之而肖似者,有以数推之而密合者,以理言而肖似者,孔子《大传》所陈是也。盖四十九算,排列成方,以勾股之数求之,则零一者归于中而为心;以开方之法求之,则零一者归于一年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每日百分。
凡三万六十五百二十五分。以天数二十五除之,得一千四百六十一分,为日数。又以地数三个除日数,得四十八容七分,为月数。是为大衍用数。
《大传》言蓍数,而以《河图》之数首之,故一年全数,以二十五除之得日数者。
日有晓午昏夜凡四限,四分期日,为一千四百六十一也;以三十除之得月数者,月有朔望,上下弦凡四限,四分岁月,每月三十日算,为四十八零七分也,与大衍用数相应。
揲策合左右共四十八,应四十八弦,每弦七日半,为期日岁月之经数,三百六十。
挂策一,应气盈之余数,五日四分日之一。
以初变为主。
日法十。
揲策应弦,每弦以十分为率。
挂策应气盈五日四分日之一,于日法为十分弦之七。
扐策合阴阳共十二,得少则四为阳,得多则八为阴,应十二朔,每朔二十九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四百九十九,为一岁之实数,三百五十四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三百四十八。
挂策一,应朔虚之余数,十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八百二十七。
亦以初变为主,月法十九。
肋策应朔,每朔以十九分为率。
挂策应朔虚十日九百四十分口之八百二十七,于月法为十九分朔之七。
以初变之揲策枘策计之,揲策四十八,以应四十八弦之整数,其“挂一,’肴,以应气盈五日四分口之一也;抽策十二,以应十二朔之实数,其,挂一者,以应朔虚十日八百二十七分也。据四分历法,每口九百四十分,故一岁之气盈,有五日二百三十五分。
一岁之朔虚,此合气盈总算,有十日八百二十七分,每弦七日四百七十分,如日法十分弦之七,则为五日二百三十五分矣;每朔二十九日四百九十九分,如月法十九分朔之七,则为十日八百二十七分矣。月每日行十二度十九分度之七,故以十,九为法,日月之法不同,而其余分皆七。故汉儒卦气,每卦直六口,尚余七分,每卦直六门七分者,门以八十分为法也。盖岁数二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四乘而三除之,为四百八十七,故四百八十七者,岁策也,,每卦直六日,六八四十八,得四百八个分,又余七分,岁策之根也。积六十卦,直三百六十日,余分之积,共四百二十分,以日法除之,为五日四分日之一。古今历法,一章之内,有七闰月昔,法由兹起也。其在蓍数,则何以见挂一之策,为余七之算乎?盖亦以生菁之法而知之尔。
过揲为正策,乾策三卜六,合六爻二百一十有六。坤策二十四,合六爻百四十有四。
凡三百有六个,当一期之日数。
挂扐为余策,乾策一十二,合六爻七十八,坤策二十五,合六爻百五十。
凡二百二十有八,当一章之月数。正策以三十为进退之法,故其合皆六十,余策以十九为进退之法,故其合皆三十八,三十者,日法也,十九者,朔法也。
“二篇之策”为全策,阳爻百九十二,得六干九百一十二,阴爻百九十二,得四千六百零八。
凡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闰终之总数。
此因《大传》之说而推备之者。岁者,正数也,太阳主之;闰者,余数也,太阴主之。故《尧典》始而殷正四时,则曰“日中”“日永”“日短”,此以太阳为主者也,终则曰以闰月定四时成岁,此以太阴为主者也。蓍策之正数三百有六十,当一期之日,盖日周大而为一期,故为太阳所主也。其余数二百一二十有八,当一章之月,盖气朔分齐而为一章,故为太阴所主也,其全数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闰终之总数,盖三卜二月而闰一月,其辰万有一千五百二十;三十二年而闰一年,其日万有一千五百二十。此则日月正余会终,蓍卦齐同之数也。
历代之历,岁分消长不同,故有五日四分日之一而有余者,亦有五日四分日之一而不足者,然举其中者以演其变者,则四分为常法,故颛顼历《周髀经》皆用之,而司马迁历书述焉,盖古法也。

解压密码: detechn或detechn.com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资源出自互联网收集整理,本站不参与制作,如果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

本站发布资源来源于互联网,可能存在水印或者引流等信息,请用户自行鉴别,做一个有主见和判断力的用户。

本站资源仅供研究、学习交流之用,若使用商业用途,请购买正版授权,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下载用户自行承担。

《御纂周易折中》(29/32)-清-李光地
« 上一篇 07-29
《新本郑氏周易》-清-恵栋
下一篇 » 07-29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