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注疏》(11/46)-汉-郑玄
(本文为《仪礼注疏》第 11/46 部分)
司射遂西阶西,释弓,去扑,袭,进由中东,立于中南,北面视。(释弓去扑,射事已。)
[疏]“司马”至“视”。
○注“释弓”至“事已”。
○释曰:凡言“遂”者,因上事。司射於上无事,而言“遂”者,以司射与司马递行事,今以司马进乘矢,司射遂西阶西,释弓去扑也。云“射事已”,此始再番射未已,而言已者,前番不释获,今据第二释获之,功成则为已,是以下记云:“司射释弓矢,视,与献释获者释弓矢。”注云:“唯此二事,休武主文。”休武者,射讫数,主文者,洗爵献释获者是也。
释获者东面于中西坐,先数右获。(固东面矣,复言之者,为其少南就右获。)
[疏]“释获”至“右获”。
○注“固东”至“右获”。
○释曰:释获者在中西东面。释之时,宾党於右,主党於左。今将数,宜就之,是以少南就右获,更东面也。
二为纯。(纯犹全也。耦阴阳。)
[疏]“二为纯”。
○注“纯犹”至“阴阳”。
○释曰:云“耦阴阳”者,阴阳对合,故二为耦阴阳也。
一纯以取,实于左手,十纯则缩而委之。(缩,从也。於数者东西为从。古文缩皆为蹙。)
[疏]注“缩从”至“为蹙”。
○释曰:凡言“从”、“横”者,南北为从,东西为横。今释者东面而言从横,则据数东为正,是以东西者为从,南北者为横,故郑云“於数者东西为从”也。
每委异之。(易校数。)
有馀纯,则横於下。(又异之也,自近为下。)
[疏]“有馀”至“於下”。
○释曰:此则以南北为横也。
一为奇,奇则又缩诸纯下。(奇犹亏也。又从之。)
兴,自前左,东面。(起由中东就左获,少北於故,东面乡之。)
[疏]注“少北”至“乡之”。
○释曰:云“少北於故”,故则右也。又移至左之後,东面乡之,是以云少北於故。
坐,兼敛,实于左手,一纯以委,十则异之。(变於右。)
[疏]注“变於右”。
○释曰:云“变於右”者,右则一一取之於地,实于左手。此则总敛於左手,一一取之於左手,委於地是变也。必变之者,礼以变为敬也。
其馀如右获。(谓所缩所横。)
司射复位,释获者遂进取贤获,执以升,自西阶,尽阶,不升堂,告于宾。(贤获,胜党之也。齐之而取其馀。)
[疏]“司射”至“于宾”。
○注“贤获”至“其馀”。
○释曰:云“齐之而取其馀”者,解经“取贤获”,以为获,以其唱获则释,故名为获。左右数齐,有馀则贤获,故以告也。
若右胜,则曰“右贤於左”。若左胜,则曰“左贤於右”。以纯数告。若有奇者,亦曰奇。(贤犹胜也。言贤者,射之以中为俊也。假如右胜,告曰右贤於左,若干纯、若干奇。)
[疏]“若右”至“曰奇”。
○注“贤犹”至“干奇”。
○释曰:“若干”者,数不定之辞。凡数法,一二已上得称若干,奇则一也,一外无若干。郑亦言若干者,因纯有若干,奇亦言若干,奇言若干者,衍字也。
若左右钧,则左右皆执一以告,曰:“左右钧。”降复位,坐,兼敛,实八于中,委其馀于中西,兴,共而俟。
[疏]“若左”至“而俟”。
○释曰:此将为第三番射,故豫设之。或实或委,一如前法也。
司射堂西,命弟子设丰。(将饮不胜者,设丰所以承其爵也。丰形盖似豆而卑。)
[疏]“司射”至“设丰”。
○注“将饮”至“而卑”。
○释曰:自此尽“彻丰与觯”,论罚爵之事。云“设丰所以承其爵也”者,案《燕礼》君尊有丰,此云承爵,丰则两用之。《燕礼》注:“丰形似豆,卑而大。”此不言大,彼以承尊,故言大。此承爵,不言大,或小耳。
弟子奉丰升,设于西楹之西,乃降。胜者之弟子洗觯,升酌,南面坐奠于丰上。降,袒执弓,反位。(胜者之弟子,其少者也。耦不酌,下无能也。酌者不授爵,略之也。执弓反射位,不俟其党,已酌有事。)
[疏]“弟子”至“反位”。
○注“胜者”至“有事”。
○释曰:知弟子是“少者”,以其执弟子礼使令,故知少者也。云“执弓反射位,不待其党,已酌有事”者,以此弟子由堂西,固在射宾中矣。党即众宾是也。案下文“三耦及众射者皆与其耦进,立于射位”,今酌者不待其党与俱进,而先反射位者,由已酌酒有事讫,其党未得司射命,又无事,不得共酌者同就射位,故酌者先得反射位也。
司射遂袒执弓,挟一个,扑,北面于三耦之南,命三耦及众宾胜者:“皆袒、决、遂,执张弓。(执张弓,言能用之也。右手执弦,如卒射。)
[疏]“司射”至“张弓”。
○注“执张”至“卒射”。
○释曰:云“右手执弦,如卒射”者,上文卒射,执弓不挟,右执弦,矢尽故也。此非卒射,亦执张弓,为无矢亦右执弦也,故注云如卒射。
不胜者皆袭,说决拾,左手,右加弛弓于其上,遂以执付。(固袭说决拾矣,复言之者,起胜者也。执弛弓,言不能用之也。两手执付,又不得执弦。)
[疏]注“固袭”至“执弦”。
○释曰:云“固袭说决拾矣”者,谓前降堂时既袭,说决拾矣。云“起胜者也”者,谓至此复言不胜者,谓以此袭说决拾,以不能用也,起发胜者袒决遂,能用也。云“两手执付,又不得执弦”者,上胜者言执张弓,如卒射,则左手执弓,右手执弦,此则云执付,明仰弓於左手之上,执付横之,而不得执弦,则宜右手共执弓付,故云两手执付又不得执弦也。
司射先反位。(居前俟所命来。)
[疏]“司射先反位”。
○注“居前俟所命来”。
○释曰:云“居前俟所命来”者,以众射者皆止於堂西,未向射位,而司射先反位,於下文众耦等乃来就射位,是得命即来,故云俟所命来也。来讫,司射乃作之也。
三耦及众射者皆与其耦进立于射位,北上。司射作升饮者,如作射。一耦进,揖如升射,及阶,胜者先升,升堂,少右。(先升,尊贤也。少右,辟饮者也,亦相饮之位。)
[疏]“三耦”至“少右”。
○注“先升”至“之位”。
○释曰:云“少右,辟饮者也”者,以其丰於西楹之西,正当西阶,饮者升,少西,又当辟丰上之爵,故云少右辟饮酒也。云“亦相饮之位”者,以其相饮者皆北面於西阶,授者在东,饮者在西,故云亦相饮之位。
不胜者进,北面坐取丰上之觯,兴,少退,立卒觯,进,坐奠于丰下,兴,揖。(立卒觯,不祭不拜,受罚爵,不备礼也。右手执觯,左手执弓。)
[疏]注“右手”至“执弓”。
○释曰:此无正文,以祭礼皆左手执爵,用右手以祭,故知此亦用左手执弓,右手执觯可知也。
不胜者先降。(後升先降,略之,不由次。)
[疏]注“後升”至“由次”。
○释曰:此对射时,升降皆有上射在先,今後升先降,故云“略之不由次第”也。
与升饮者相左,交于阶前,相揖,出于司马之南,遂堂西,释弓,袭而俟。(俟复射。)
[疏]注“俟复射”。
○释曰:“待复射”者,谓待第三番射也。
有执爵者。(主人使赞者代弟子酌也。於既升饮而升自西阶,立于序端。)
[疏]“有执爵者”。
○注“主人”至“序端”。
○释曰:以初使胜党弟子酌酒於丰上以发首,故使弟子。今云“有执爵者”,明主人使赞者代弟子酌於丰上,以次至终也。赞者,谓主人之贱不射者。此则《乡饮酒》云“主人之赞者”之类也。云“於既升饮而升自西阶,立于序端”者,谓於上耦既饮讫,赞者乃升自西阶,酌讫,奠於丰上,如下文赞者即立于序端。立于序端,文出于《大射》也。
执爵者坐取觯,实之,反奠于丰上。升饮者如初。(每者辄酌,以至於遍。)
[疏]“执爵”至“如初”。
○注“每者”至“於遍”。
○释曰:云“执爵者坐取觯,实之”者,谓初饮讫,反奠於丰上,赞者取此觯实之,反奠于丰上。云“升饮者如初”,已下皆如初,故郑云“每者辄酌,以至於遍”也。
三耦卒饮。宾、主人、大夫不胜,则不执弓,执爵者取觯,降洗,升实之,以授于席前。(优尊也。)受觯,以西阶上,北面立饮。(受罚爵者,不宜自尊别。)卒觯,授执爵者,反就席。大夫饮,则耦不升。(以宾主人饮,耦在上,嫌其升。)若大夫之耦不胜,则亦执弛弓,特升饮。(尊者可以孤,无能对。)众宾继饮,射爵者辩,乃彻丰与觯。(彻犹除也。设丰者反丰於堂西,执爵者反觯於篚。)
司马洗爵,升实之以降,献获者于侯。(乡人获者贱,明其主以侯为功得献也。)
[疏]“司马”至“于侯”。
○注“乡人”至“献也”。
○释曰:自此“尽负侯而俟”,论司马献获者之节。云“乡人获者贱,明其主以侯为功得献也”者,案《大射》云:“司马正洗散,遂实爵,献服不。服不侯西北三步,北面拜受爵。”注云:“近其所为献。”彼国君礼,使服不士官唱获,故就其所为唱获献之。此乡人获者贱,故献於侯,明以侯为功得献也。
荐脯醢,设折俎,俎与荐皆三祭。(皆三祭,为其将祭侯也,祭侯三处也。)
[疏]“荐脯”至“三祭”。
○注“皆三”至“处也”。
○释曰:“三处”者,下文右与左、中是也。
获者负侯,北面拜受爵,司马西面拜送爵。(负侯,负侯中也。拜送爵不同面者,辟正主也。其设荐俎,西面错,以南为上。为受爵于侯,荐之於位。古文曰再拜受爵。)
[疏]“获者”至“送爵”。
○注“负侯”至“受爵”。
○释曰:知“负侯中”者,以下云右个,又左个,後言中,明先居中可知。云“拜送爵不同面者,辟正主也”者,案上文正主献宾、献众宾皆北面,与受献者同面,今此与受献不同面,故云辟正主也。云“其设荐俎,西面错,以南为上”者,获者据文东面,而云西面错,据设人而言。以南为上者,《特牲》、《少牢》东面笾豆,皆以南方为上,故知此亦然。云“受爵於侯,荐之於位”者,此云“负侯,北面拜受爵”,是受爵于侯。云“荐之於位”者,下云“左个之西北三步东面设荐”,是荐之於位也。若然,不荐亦在侯者,以其酒在人首,可得就侯献获者,荐乃设之於地。若与酒俱在侯所,则正祭侯何名献获也?若《大射》,则献与荐俱在乏,乃侯祭之,君礼,与此异也。
获者执爵,使人执其荐与俎从之,右个,设荐俎。(获者以侯为功,是以献焉。人,谓主人赞者,上设荐俎者也。为设笾在东,豆在西,俎当其北也。言使设,新之。)
[疏]“获者”至“荐俎”。
○注“获者”至“新之”。
○释曰:此将祭侯也。云“获者以侯为功,是以献焉”者,以获者卑贱,因侯有功乃得献,今还以得献之酒献侯,故云是以献也。云“人,谓主人赞”者,以其前使为获者设荐俎,是主人之赞者,今还使之设荐俎,故知人是主人赞者。知“笾在东,豆在西,俎当其北也”者,以其侯以北面为正,依《特牲》、《少牢》皆笾在右,故知笾在东,右厢;豆在西,左厢可知也。云“言使设,新之”者,郑意嫌更使人设之,其实荐此者仍前人,而云使人设荐俎,示新之而已,故云言使设也。
获者南面坐,左执爵,祭脯醢,执爵兴,取肺,坐祭,遂祭酒。(为侯祭也,亦二手祭酒反注,如《大射》。)
[疏]“获者”至“祭酒”。
○注“为侯”至“大射”。
○释曰:此正祭侯,故获者南面乡侯祭,故郑云“为侯祭也”。云“亦二手祭酒反注,如《大射》”者,案《大射》云:“获者左执爵,又祭荐俎,二手祭酒。”郑注云:“二手祭酒者,南面於俎之北,当为侯祭於豆,爵反注,为一手不能正也。此荐俎之设,如於北面人焉。”此祭亦然,故云如《大射》也。
兴,左个,中皆如之。(先祭左个,後中者,以外即之,至中,若神在中也。)
左个之西北三步,东面设荐、俎。获者荐右东面立饮,不拜既爵。(不就乏者,明其享侯之馀也。立饮荐右,近司马,於是司马北面。)
[疏]“左个”至“既爵”。
○注“不就”至“北面”。
○释曰:云“不就乏者,明其享侯之馀也”者,若就乏,则己所当得,今不就乏近侯者,明享侯之馀。云“立饮于荐右,近司马”者,解在荐右之意也。知“於是司马北面”者,此约献释获者司射之位,案下文司射献释获者,“释获者荐右东面拜受爵,司射北面拜送爵”,故知此时司马亦北面也。若然,释获者在司射之西,北面,立饮,此获者不北面饮者,案《大射》注:“此受献之位也,不北面者,嫌为侯卒爵。”此亦然,故不北面也。
司马受爵,奠于篚,复位。获者执其荐,使人执俎从之,辟设于乏南。(迁设荐俎就乏,明己所得礼也。言辟之者,不使当位,辟举旌,偃旌也。设于南,右之也。凡他荐俎,皆当其位之前。)
[疏]“司马”至“乏南”。
○注“迁设”至“之前”。
○释曰:云“迁设荐俎就乏,明己所得礼也”者,前设近侯,见享侯之馀,此近乏者,乏者,己所有事之处,迁近乏,是明其己所得礼故也。云“设于南,右之也”者,以右取之便也。云“凡他荐俎,皆当其位之前”者,言“凡”,见广解荐处,谓凡燕及食并祭祀之荐俎,皆当其位之前,唯此与《大射》获者与释获者荐俎辟设,不当前也。
获者负侯而俟。
[疏]“获者负侯而俟”。
○释曰:获者既受献,负侯而俟第三番射也。
司射阶西,释弓矢,去扑,说决、拾,袭,洗,洗爵,升实之,以降,献释获者于其位,少南。荐脯醢,折俎,有祭。(不当其位,辟中。)
[疏]“司射”至“有祭”。
○注“不当其位辟中”。
○释曰:自此尽“反位”,论司射献释获之事。此荐脯醢及折俎有肺祭一,与献获者同。但彼三祭,此一祭为异也。一祭者,亦荐有祭肺。俎有祭肺,以为将食而祭,故言“有祭”也。云“不当其位,辟中”者,以释获者位在中西,故献之於其位少南,所以辟中也。
释获者荐右东面拜受爵,司射北面拜送爵。释获者就其荐坐,左执爵,祭脯醢,兴,取肺,坐祭,遂祭酒,兴,司射之西,北面立饮,不拜既爵。司射受爵,奠于篚。释获者少西辟荐,反位。(辟荐少西之者,为复射妨司射视也,亦辟俎。)
[疏]“释获”至“反位”。
○注“辟荐”至“辟俎”。
○释曰:云“亦辟俎”者,上献获者讫,获者执其荐,使人执俎从之,设于乏南。此释获者受献讫,释获者少西辟荐,不云辟俎,亦辟俎与获者同可知,故云亦辟俎也。
司射堂西,袒、决、遂,取弓于阶西,挟一个,扑,以反位。(为将复射。)
[疏]“司射”至“反位”。
○注“为将复射”。
○释曰:自此尽“反位”,论将为下番射作之,使拾取矢之事。
司射去扑,倚于阶西,升,请射于宾,如初。宾许。司射降,扑,由司马之南堂西,命三耦及众宾:“皆袒、决、遂,执弓,就位。”(位,射位也。不言射者,以当序取矢。)
[疏]“司射”至“就位”。
○注“位射”至“取矢”。
○释曰:云“位,射位”者,知是射者,下云“各以其耦反於射位”,故知此是射位在司射之西南东面者也。云“不言射位者,以当序取矢”者,以此当次序拾取矢射,故不言射位也。
司射先反位。(言先三耦及众宾也。既命之,即反位,不俟之也。不言先三耦,未有拾取矢位,无所先。)
[疏]“司射先反位”。
○注“言先”至“所先”。
○释曰:言“先三耦及众宾也”者,此下有三耦及众宾,故知先三耦及众宾也。云“不言先三耦,未有拾取矢位,无所先”者,案前第二番将射,命三耦拾取矢,司射反位,不言先,未有位,无所先,故决之。第二番无位者,以司射之西南有三耦射位,至再番司射反於故位,三耦将移於司马之西南,拾取矢之位,未往之时,末有故位,三耦既无故位,故司射不得言先,故以此决之也。凡射,大射与乡射各有三位,此乡射无次,有堂西取弓矢,袒、决、遂及比耦之位;又有三耦射位,在司射位西南;又有拾取矢及再番射位,是三位。《大射》有次,次内有袒、决、遂取弓矢之位;又有堂东次比耦之位;又有射位,并拾取矢之位,是亦有三位。但君臣礼异,故位事不同也。
三耦及众宾皆袒、决、遂,执弓,各以其耦进,反于射位。(以犹与也。今文以为与。)
[疏]“三耦”至“射位”。
○注“以犹与也”。
○释曰:训以为与者,《春秋》之义,能东西之曰以。若存以字,谓言尊卑不同,任意以之,故转为与,则平敌之义也。
司射作拾取矢。三耦拾取矢如初,反位。宾、主人、大夫降揖如初。主人堂东,宾堂西,皆袒、决、遂,执弓,皆进阶前揖。(南面相俟而揖行也。)
[疏]“司射”至“前揖”。
○注“南面”至“行也”。
○释曰:言“南面”者,谓宾主各於堂东西,南面立相待。言“揖行”者,谓各於堂上北面相见而揖,揖讫,行向也。
及揖,拾取矢如三耦。(及,当东西也。主人西面,宾东面,相揖拾取矢。不北面揖,由便也。)
[疏]“及”至“三耦”。
○注“及”至“便也”。
○释曰:云“及,当东西也”者,宾主出堂东西相见,揖讫,东西行至所也。云“不北面揖,由便也”者,决三耦及众宾皆於南北面揖,及揖。此则无,南北面揖,宾主各由东西便故也。
卒,北面三挟一个。(亦於三耦为之位。)
[疏]“卒北”至“一个”。
○注“亦於三耦为之位”。
○释曰:经云“三挟一个”,与上三耦取矢讫,三挟一个同,又同处,故云“亦於三耦为之位”也。
揖退。(皆已揖左还,各由其涂反位。)
[疏]“揖退”。
○注“皆已”至“反位”。
○释曰:云“皆已揖左还,各由其涂反位”者,谓宾主北面揖退之时,宾主皆左还,相背各向堂涂,反堂东西之位。知左还者,约上三耦也。
宾堂西,主人堂东,皆释弓矢,袭,及阶揖,升堂揖,就席。(将袒先言主人,将袭先言宾,尊宾也。)
[疏]“宾堂”至“就席”。
○注“将袒”至“宾也”。
○释曰:袒是尽敬之事,袭是容之礼,故上经将袒先言主人,此经袭则先言宾,是尊宾故也。
大夫袒、决、遂,执弓,就其耦。(降袒、决、遂於堂西,就其耦於射位,与之拾取矢。)
[疏]“大夫”至“其耦”。
○注“降袒”至“取矢”。
○释曰:知“於堂西”者,上文宾主人大夫降,宾堂西袒、决、遂,又上文大夫射时,堂西袒、决、遂,故知也。
揖皆进,如三耦。耦东面,大夫西面。大夫进,坐,说矢束。(说矢束者,下耦,以将拾取。)
[疏]“揖皆”至“矢束”。
○注“说矢”至“拾取”。
○释曰:“大夫西面”者,为下射故也。
兴,反位。而后耦揖进坐,兼取乘矢,顺羽而兴,反位,揖。(兼取乘矢者,尊大夫,不敢与之拾也。相下相尊,君子之所以相接也。)
[疏]“兴反”至“位揖”。
○注“兼取”至“接也”。
○释曰:此大夫与耦取矢、踣弓、覆手、仰手,一如上三耦法,其揖退之仪亦如上,左还而西也。
大夫进坐,亦兼取乘矢,如其耦。北面,三挟一个。(亦於三耦为之位。)揖退。耦反位,大夫遂序西,释弓矢,袭,升即席。(大夫不序於下,尊也。)众宾继拾取矢,皆如三耦,以反位。
司射犹挟一个以进,作上射如初。一耦揖升如初。(进,前也。言还当上耦西面,是言进,终始互相明也。今文或言作升射。)
[疏]“司射”至“如初”。
○注“进前”至“升射”。
○释曰:自此尽“退中与而俟”,论第三番用乐射之事。云“言还当上耦西面,是言进,终始互相明也”者,上番将射时,云司射还当上耦西面,作上耦射,不言进,明还当上耦时者进,近上耦乃作之,此直进作射,不言还当上耦,明进时亦还当上耦而作之,故言终始互相明也。
司马升,命去侯,获者许诺。司马降,释弓反位。司射与司马交于阶前,去扑,袭,升,请以乐乐于宾。宾许诺。司射降,扑,东面命乐正,曰:“请以乐乐于宾,宾许。”(东西,於西阶之前也。不就乐正命之者,传尊者之命於贱者,遥号令之可也。乐正亦许诺,犹北面不还,以宾在堂。)
[疏]“司马”至“宾许”。
○注“东面”至“在堂”。
○释曰:知在“西阶之前,不就乐正命之”者,以经云“司射降,扑”,即言东面命乐正,无行进之事,故知西阶之前遥命之也。云“乐正亦许诺”,知者,案《大射》云:“司射东面命乐正曰:命用乐。乐正曰:诺。”是乐正许诺之事。此不言者,文不具,故言之。云“犹北面不还,以宾在堂”者,此亦无文,乐正位东阶东南,北面;大师位东北,西面;宾在堂,南面;乐正犹北面,不还西面,是以下文特云“东面命大师”,明此时不西面受命矣。《大射》郑注彼云:“乐正西面受命,左还,东面命大师。”与此礼异者,虽无正文,郑以义言,在阼故也。
司射遂阶,堂下北面命曰:“不鼓不释。”(不与鼓节相应,不释也。乡射之鼓五节,歌五终,所以将八矢,一节之当拾发,四节四拾,其一节先以听也。)
[疏]“司射”至“不释”。
○注“不与”至“听也”。
○释曰:云“乡射之鼓五节”者,以卿、大夫、士用五节,是以《射人》云:王以《驺虞》九节,诸侯以《狸首》七节,卿大夫以《采》五节,士以《采蘩》五节。是卿大夫士同五节。云“歌五终,所以将八矢”者,下记云:“歌《驺虞》若《采》。”歌五终是也。云“一节之当拾发,四节四拾,其一节先以听也”者,尊卑乐节虽多少不同,四节以尽乘矢则同,其馀外皆以听,以知乐终始长短也。王九节者,五节先以听;诸侯七节者,三节先以听;卿、大夫、士五节者,一节先以听;皆四节拾将乘矢。但尊者先以听则多,卑者先以听则少,优至尊,先知审政也。此节亦取侯道之数,故郑注《射人》云:九节、七节、五节者,奏乐以为射耦之差,言节者,容侯道之数也。凡射皆与臣下共为,若与尊者同耦,自然与尊者同节。若不与尊者同耦,则各自用其节,乐当与《射义》同。
上射揖。司射退反位。乐正东面命大师,曰:“奏《驺虞》,若一。”(东面者,进还乡大师也。《驺虞》,《国风召南》之诗篇也。《射义》曰:“《驺虞》者,乐官备也。”其诗有“一发五、五<豕从>,于嗟驺虞”之言,乐得贤者众多,叹思至仁之人以充其官,此天子之射节也。而用之者,方有乐贤之志,取其宜也。其他宾客、乡大夫则歌《采》。“若一”者,重节。)
[疏]“上节”至“若一”。
○注“东面”至“重节”。
○释曰:云“东面者,进还乡大师也”者,以其大师西面,乐正北面,明知进身乡大师乃命之。云“此天子之射节也”者,《周礼射人》而知。云“取其宜也”者,《驺虞》喻得贤者多,此《乡射》亦乐贤,故云取其宜也。云“其他宾客、乡大夫则歌《采》”者,《采》是乡大夫乐节,其他谓宾射与燕射,若州长他宾客自奏《采蘩》。若然,此篇有乡大夫、州长射法,则同用《驺虞》,以其同有乐贤之志也。云“若一者,重节”者,若一谓五节之,长短希数皆如一,则是重乐节也。
大师不兴,许诺。乐正退反位。
乃奏《驺虞》以射。三耦卒射,宾、主人、大夫、众宾继射,释获如初。卒射,降。(皆应鼓与歌之节,乃释。降者,众宾。)
[疏]“大师”至“射降”。
○注“皆应”至“众宾”。
○释曰:云“乐正退反位”者,反工南北面位也。云“降者,众宾”者,次番射时,宾与主人、大夫卒射皆升堂,此降者众宾也。
释获者执馀获,升告左右卒射,如初。(卒,已也。今文曰告于宾。)
司马升,命取矢,获者许诺。司马降,释弓反位。弟子委矢,司马乘之,皆如初。
司射释弓视,如初。(,获也。今文曰视数也。)释获者以贤获与钧告,如初。降复位。
司射命设丰,设丰、实觯如初。遂命胜者执张弓,不胜者执弛弓,升饮如初。
司射遂袒、决、遂,左执弓,右执一个,兼诸弦,面镞,堂西,以命拾取矢,如初。(侧持弦矢曰执。面犹尚也。并矢於弦,尚其镞,将止,变於射也。)
[疏]“释获”至“如初”。
○注“侧持”至“射也”。
○释曰:言犹袒者,亦是有故之辞,以其常袒,恐不袒,故言犹以连之也。云“侧持弦矢曰执”者,对方持弦矢曰挟。并矢於弦尚其镞将止变於射也者,亦是对将射挟矢而言。
司射反位。三耦及宾、主人、大夫、众宾皆袒、决、遂,拾取矢,如初。矢不挟,兼诸弦付以退,不反位,遂授有司于堂西。(不挟,亦谓执之如司射也。不以反射位授有司者,射礼毕。)
[疏]“司射”至“堂西”。
○注“不挟”至“礼毕”。
○释曰:云“不挟,亦谓执之如司射也”者,执之如司射兼诸弦付,则与司射异。以其司射直执一个,无三矢兼於付,三耦以下则执一个,并於弦,又以三矢并於付,所以异也。
辩拾取矢,揖,皆升就席。(谓宾大夫及众宾也。相俟堂西,进立于西阶之前。主人以宾揖升,大夫及众宾从升,立时少退于大夫。三耦及弟子自若留下。)
[疏]“辩拾”至“就席”。
○注“谓宾”至“留下”。
○释曰:知相俟于堂西者,以经言辩拾取矢讫,乃言“揖,皆升就席”,则知先取矢者皆相待堂西,其主人则在堂东,遍取矢讫,乃揖而升堂就席也。云“主人以宾揖升,大夫及众宾从升,立时少退于大夫。三耦及弟子自若留下”者,众宾则三宾也,皆依上文献後升,及留在下之法。
司射乃堂西,释弓,去扑,说决、拾、袭,反位。
[疏]“司射”至“反位”。
○释曰:司射之扑在阶西,今来去扑於堂西之等,以其不复射故也。
司马命弟子说侯之左下纲而释之,(说,解也。释之不复射,奄束之。)
[疏]“司马”至“释之”。
○注“说解”至“束之”。
○释曰:上初张侯时,云“乃张侯,下纲不及地武,不系左下纲,中掩束之”,郑云:“事未至也。”又至将射时,“司马命张侯,弟子说束,遂系左下纲”。郑注云:“事至。”今言司马命弟子说侯之左下纲而释之,直言“说侯之左下纲而释之”,明未全去,备复射,故郑下注云:“诸所退皆俟於堂西,备复射也。”故知此释之为三番射毕,不复射。若有射,则行燕射,旅酬以後乃为之,故於此时中掩左下纲,如初张时也。
命获者以旌退,命弟子退。司射命释获者退中与而俟。(诸所退皆俟堂西,备复射也。旌言“以”者,旌恒执也。获者,释获者,亦退其荐俎。)
[疏]“命获”至“而俟”。
○注“诸所”至“荐俎”。
○释曰:“获者,释获者,亦退荐俎”者,上献时皆有荐俎,辟之於右,今获者以旌退,释获者退中,故知亦退荐俎也。
司马反为司正,退复觯南而立。(当监旅酬。)
[疏]“司马”至“而立”。
○注“当监旅酬”。
○释曰:自此尽“司正降复位”,论射讫行旅酬之事。故司马反为司正,郑云“当监旅酬”也。
乐正命弟子赞工即位。弟子相工,如其降也,升自西阶,反坐。(赞工迁乐也。降时如初入。乐正反自西阶东,北面。)
[疏]“乐正”至“反坐”。
○注“赞工”至“北面”。
○释曰:前为将射,迁工于东方西面,乐正北面。今将旅酬作乐,故迁升於堂上也。云“降时如初入”者,以经直云“如其降也”,降时威仪不见,故取上文降时如初入。初入则上“工四人”已下是也。云“乐正反自西阶东,北面”者,上初升於西阶之东,乐正立于其西,合乐讫,工告乐正曰:“正歌备。”乐正告于宾,乃降立于西阶东,北面。又将射时,乐正命弟子赞工迁乐于下,弟子相工如初入,降自西阶东,北面,近其事。知不升者,以正乐毕,上无告请於宾之事,宜与正歌备已後同也。
宾北面坐,取俎西之觯,兴,阼阶上北面酬主人。主人降席,立于宾东。宾坐奠觯,拜,执觯兴,主人答拜。宾不祭,卒觯,不拜,不洗,实之,进东南面。(所不者,酬而礼杀也。宾立饮。)
[疏]“宾北”至“南面”。
○注“所不”至“立饮”。
○释曰:“宾北面坐,取俎西之觯”者,谓上一人举觯于宾,宾奠于荐西者也。云“宾立饮”者,《乡饮酒》当此宾酬主人时云宾“不祭,立饮”是也。
主人阼阶上北面拜,宾少退。(少退,少逡遁也。)
主人进受觯,宾主人之西,北面拜送。(旅酬而同阶,礼杀也。)
[疏]注“旅酬”至“杀也”。
○释曰:对献酬之时,宾主各於其阶,故云“同阶,礼杀也”。
宾揖,就席。主人以觯西阶上酬大夫。大夫降席,立于主人之西,如宾酬主人之礼。(其既实觯,进西南面,立乡所酬。)
[疏]“宾揖”至“之礼”。
○注“其既”至“所酬”。
○释曰:云“主人以觯西阶上酬大夫”者,旅酬恒执此觯以相酬,故言“以”。知义然者,上文“命获者以旌退”,郑注云“旌言以者,旌恒执也”是也。云“其既实觯,进西南面,立所酬”,知者,以上宾酬主人,阼阶上实觯进南面,则知此主人酬大夫西阶上,实觯而亦进西面可知也。
主人揖,就席。若无大夫,则长受酬,亦如之。(长,谓以长幼之次酬众宾。)
[疏]“主人”至“如之”。
○释曰:云“若无大夫”者,乡人为公卿大夫来观礼者为遵,或有或无,不定,故云若。有大夫先酬之,无大夫则酬长,以《乡射》无介,直有三宾,以长幼之次受酬。此言酬众宾,则三宾也。
司正升自西阶,相旅,作受酬者曰:“某酬某子。”(某者,字也。某子者,氏也。称酬者之字,受酬者曰某子。旅酬下为上,尊之也。《春秋传》曰“字不若子”,此言某酬某子者,《射礼》略於《饮酒》,《饮酒》言某子受酬,以饮酒为主。)
[疏]“司正”至“某子”。
○注“某者”至“为主”。
○释曰:云“旅酬下为上,尊之也”者,以旅酬者少长以齿,逮下之道,前人虽卑,其司正命之饮酒,呼之称谓尊於酬者,故受酬者为某子,酬他为某也。云“《春秋传》曰”者,案庄十年秋九月经书:“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公羊传》曰:“荆者何?州名也。州不若国,国不若氏,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字不若子。”何休云:“爵最尊也。”郑引之者,证旅酬下为上之义。酬者称字,受酬者称子,子是尊称。云“此言某酬某子者,《射礼》略於《饮酒》,《饮酒》言某子受酬,以饮酒为主”者,此《乡射》主於射,略於《饮酒》,故称酬他者字,又称受酬饮酒者为子,是字不若子。《饮酒》言“某子受酬”,直以饮酒为主故也。
受酬者降席。司正退立于西序端,东面。(退立,俟後酬者也。始升相,立阶西北面。)
[疏]“受酬”至“东面”。
○注“退立”至“北面”。
○释曰:云“始升相,立阶西北面”者,《乡饮酒》注亦然。知者,以司正升自西阶,与西阶之酬者立,故知始时在西阶西北面也。
众受酬者拜,兴、饮,皆如宾酬主人之礼。辩,遂酬在下者,皆升,受酬于西阶上。(在下,谓宾党也。《乡饮酒》记曰:“主人之赞者,西面北上,不与,无爵然後与。”此异於宾。)
[疏]“众受”至“阶上”。
○注“在下”至“於宾”。
○释曰:引《乡饮酒》记者,欲见宾党在西,主党在东,主党不与酬之义。
卒受者以觯降,奠于篚。
●卷十三乡射礼第五
司正降复位,
[疏]“司正降复位”。
○释曰:自此尽“唯宾”,论举觯於宾与大夫,为无爵之事。云“司正降复位”者,司正当监旅酬讫,故降,使二人举觯于宾与大夫,为无始也。
使二人举觯于宾与大夫。(二人,主人之赞者。)
举觯者皆洗觯,升,实之,西阶上北面,皆坐奠觯,拜,执觯兴。宾与大夫皆席末答拜。举觯者皆坐祭,遂饮,卒觯,兴,坐奠觯,拜,执觯兴。宾与大夫皆答拜。举觯者逆降,洗,升实觯,皆立于西阶上,北面,东上。宾与大夫拜。举觯者皆进,坐奠于荐右。(坐奠之,不敢授。)
[疏]“举觯”至“荐右”。
○注“坐奠之不敢授”。
○释曰:宾与大夫皆席末答拜者,皆席西南面答拜。云“皆进,坐奠于荐右”者,以其将饮者於右,故也。云“坐奠之,不敢授”者,对献酬时亲授主人之赞者,卑不敢亲授觯也。
宾与大夫辞,坐受觯以兴。(辞,辞其坐奠觯。)
[疏]“宾与”至“以兴”。
○注“辞辞其坐奠觯”。
○释曰:必辞者,赞者不敢亲授,宾与大夫不可自尊,故辞之。不言“取”而言“受”者,亦是若亲受之然。
举觯者退反位,皆拜送,乃降。宾与大夫坐,反奠于其所,兴。(不举者,盛礼已崇。古文曰反坐。)
[疏]“举觯”至“所兴”。
○注“不举”至“反坐”。
○释曰:崇,重也。凡饮酒,礼成於酬。前已旅酬,所盛礼已重,今主人复举觯,为无爵,尽欢情,客不尽主人欢,故且奠之。未举之,故不奠荐左。
若无大夫,则唯宾。(长一人举觯,如《燕礼》媵爵之为。)
[疏]若“无大夫则唯宾”。
○注“长一”至“之为”。
○释曰:二人举觯为宾与大夫,今若无大夫,当阙一人,故云“则唯宾”也。云“长一人举觯,如《燕礼》媵爵之为”者,燕礼初,二大夫媵觯,至旅酬,复使二人,君命长媵一爵於君,与此同,故云如《燕礼》之为彼旅酬。此为无爵,不同,但一人是同,故引为证也。
司正升自西阶,阼阶上受命于主人,西阶上,北面请坐于宾。(请坐,欲与宾燕,尽殷勤也。至此盛礼以成,酒清肴乾,强有力者犹倦焉。)
[疏]“司正”至“于宾”。
○注“请坐”至“倦焉”。
○释曰:自此尽“少退北上”,论请坐彻俎之事。云“酒清肴乾,强有力者犹倦焉”者,此《礼记聘义》文。案彼云:“故强有力者将以行礼也,酒清人渴而不敢饮也,肉乾人饥而不敢食也,日莫人倦。”引之者,证此宾须坐之义。
宾辞以俎。(俎者,肴之贵者也。辞之者,不敢以燕坐亵贵肴。)
[疏]“宾辞以俎”。
○注“俎者”至“贵肴”。
○释曰:俎所盛骨体,骨体是肴之贵者,故辞之也。
反命于主人,主人曰:“请彻俎。”宾许。司正降自西阶,阶前命弟子俟彻俎。(弟子,宾党也。俎者,主人赞者设之。今宾辞之,使其党俟彻,顺宾意也。上言“请坐于宾”,此言“主人曰”,互相备耳。)
[疏]“反命”至“彻俎”。
○注“弟子”至“备耳”。
○释曰:知弟子是宾党者,以其司正降自西阶,阶前命之,明宾党弟子在西阶东面也。必使宾党弟子者,彻俎是宾请之,故郑云“俎者,主人赞者设之,今宾辞之,使其党俟彻,顺宾意也”。云“上言请坐于宾,此言主人曰,互相备耳”者,凡辞,皆司正请于主人,主人有命,司正乃传告宾。今上文云司正“请坐于宾”,直见司正传主人辞,不见“主人曰请坐于宾”之辞,此经直见“主人曰请彻俎”,不见司正传主人以告宾,是互相备也。不言“互文”而云“互相备”者,凡言互文者,各举一事,一事自周,是互文。此据一边礼,一边礼不备,文相续乃备,故云互相备。若云“糗饵粉”,郑注云“饵言糗,言粉,互相足”之类也。
司正升,立于序端。宾降席,北面。主人降席自南方,阼阶上北面。大夫降席,席东南面。(俟弟子升受俎。)
[疏]“司正”至“南面”。
○注“俟弟子升受俎”。
○释曰:云“俟弟子升受俎”者,下云“司正以俎出授从者”,注云:“授宾家从来者也,所以厚礼之。”则此弟子升受俎者。案下文据大夫与主人而言,若宾俎授司正,非弟子也。
宾取俎,还授司正。司正以降自西阶,宾从之降,遂立于阶西,东面。司正以俎出,授从者。(授宾家从来者也。古者与人饮食,必归其盛者,所以厚礼之。)
[疏]注“授宾”至“礼之”。
○释曰:云“古者与人饮食,必归其盛者,所以厚礼之”者,《乡饮酒》、《燕礼》、《大射》宾客皆有俎,彻归客之左右,俎是肴之贵,是归其盛者。《公食大夫》既食,“有司卷三牲之俎,归于宾馆”。故总云古者与人饮食必归其盛者,所以厚礼之也。
主人取俎,还授弟子。弟子受俎,降自西阶以东。主人降自阼阶,西面立。(以东,授主人侍者。)
[疏]“主人”至“面立”。
○注“以东”至“侍者”。
○释曰:云“以东,授主人侍”者,弟子是宾党,非主人之赞者,故知彻主人俎,还授主人侍者,归入於内也。
大夫取俎,还授弟子。弟子以降自西阶,遂出授从者。大夫从之降,立于宾南。(凡言还者,明取俎各自乡其席。)
众宾皆降,立于大夫之南,少退,北上。(从降,亦为将燕。)
[疏]注“从降亦为将燕”。
○释曰:宾、主人、大夫有俎,从俎而降。此三宾无俎,亦从大夫而降,亦如宾、主人、大夫将燕,故同降同升也。
主人以宾揖让,说屦,乃升。大夫及众宾皆说屦,升,坐。(说屦者,将空坐,屦亵贱,不宜在堂也。说屦则抠衣,为其被地。)
[疏]“主人”至“升坐”。
○注“说屦”至“被地”。
○释曰:自此尽“门外再拜”,论升坐行无爵,宾醉送出之事。云“说屦则抠衣,为其被地”者,《曲礼》云“抠衣趋隅”,彼谓升席时,引之证说屦,低身亦然,若不抠衣,恐衣被地履之。但对文上曰衣,下曰裳,散文衣裳通,此衣即裳也。案《少仪》云:“排阖说屦於户内,一人而已矣。”郑注云:“虽众敌,犹有所尊也。”彼尊卑在室,则尊者说屦在户内,自馀说屦於户外。若尊卑在堂,则亦尊者一人说屦在堂,自馀说屦於堂下,是以《燕礼》、《大射》臣皆说屦於阶下。公不见说屦之文,明公舄在堂矣。此乃《乡饮酒》臣礼,宾主人行敌礼,故皆说屦於堂下也。
乃羞。(羞,进也。所进者,狗醢也。燕设具,所以案酒。)
[疏]“乃羞”。
○注“羞进”至“案酒”。
○释曰:云“所进者,狗醢也”者,以其牲用狗,故知狗醢。醢未必狗,以其醢豫造乃成,非临时之物,故知非狗,连言之也。
无爵。使二人举觯。宾与大夫不兴,取奠觯饮,卒觯,不拜。(二人,谓者二人也。使之升,立于西阶上。宾与大夫将旅,当执觯也。卒觯者固不拜矣,著之者,嫌坐卒爵者拜既爵。此坐于席,礼既杀,不复崇。)
[疏]“无”至“不拜”。
○注“二人”至“复崇”。
○释曰:经“宾”上有“于”字者,误。以此二觯仍是前二人所举者,今以二人升者,举发使行无爵,非新觯,以郑注可知,故误有也。若然,举觯上属,实下属为句也。云“卒觯者固不拜矣,著之者,嫌坐卒爵者拜既爵”者,上正旅酬时,宾酬主人,宾不祭,卒觯,不拜,不洗,今此二人举觯,礼弥杀,故云卒觯者固不拜矣。嫌坐卒爵者拜既爵者,以正献酬时皆坐,卒爵拜既爵,嫌此无爵饮,卒觯,亦有拜义,故明之。云“坐于席,礼既杀,不复崇”者,此决正行献酬时,在於阶下,有拜既爵,此说屦就席,礼既杀,不复崇重,故无拜爵也。
执觯者受觯,遂实之。宾觯以之主人,大夫之觯长受,(长,众宾长。)而错,皆不拜。(错者,实主人之觯,以之次宾也。实宾长之觯,以之次大夫,其或多者,迭饮於坐而已,皆不拜受,礼又杀也。)
[疏]注“错者”至“杀也”。
○释曰:云“其或多者,迭饮於坐而已”者,众宾之长在宾西者三人,大夫则席於宾东。若大夫亦三人,则与众宾等,得交错相酬。言其或多者,若有一大夫,则众宾二人无所酬,直二人迭饮而已。若大夫四人已上,多於三宾,自三人之外,亦无所酬,则亦自相酬,迭饮而已。云“皆不拜受,礼杀也”者,上二人举觯於宾与大夫,皆拜受,及饮卒不拜,是其杀。今众宾与大夫不拜受觯,故言礼又杀也。
辩,卒受者兴,以旅在下者于西阶上。(众宾之末,饮而酬主人之赞者;大夫之末,饮而酬宾党,亦错焉。不使执觯者酌,以其将旅酬,不以己尊孤人也。其末若皆众宾,则先酬主人之赞者,若皆大夫,则先酬宾党而已。执觯者酌,在上辩,降复位。)
[疏]“辩卒”至“阶上”。
○注“众宾”至“复位”。
○释曰:经云“辩”,谓堂上众宾已上皆饮讫。云“卒受”者,谓最末後饮者。云“众宾之末,饮而酬主人之赞者;大夫之末,饮而酬宾党,亦错焉”者,此亦若堂上交错也。云“不使执觯者酌”,谓不使二人执觯者酌。云“以其将旅酬,不以己尊孤人也”者,其堂上皆坐行酒,至此立阶上,旅在下,解经“兴,以旅在下者”。云“其末若皆众宾,则先酬主人之赞”者,谓大夫或少或无,则众宾为末饮也。云“若皆大夫”者,谓大夫多,众宾遍後,二觯并酬大夫,则大夫为末饮也。云“执觯者酌在上辩,降复位”者,谓二人举觯酌堂上众宾已上辩,其堂下自酌相旅,二人无事,故降复于东阶前,西面北上位也。故《乡饮酒》记云:“主人之赞者西面北上,不与,无爵然後与。”必知复位者,下经云“执觯者皆与旅”是也。
长受酬,酬者不拜,乃饮,卒觯,以实之。(言酬者不拜者,嫌酬堂下异位当拜也。古文曰受酬者不拜。)
[疏]“长受”至“实之”。
○注“言酬”至“不拜”。
○释曰:谓堂下或宾党之长,或主人赞者之长,受堂上酬,酬者不拜。郑云“酬者不拜者,嫌酬堂下异位,当拜也”者,嫌堂下异位,堂上酬堂下当拜,故明之也。
受酬者不拜受。(礼杀,进受尊者之酬,犹不拜。)
[疏]“受酬者不拜受”。
○注“礼杀”至“不拜”。
○释曰:堂下卑者受堂上尊者酒当拜,由礼杀,虽尊者之酬,犹不拜也。
辩旅,皆不拜。(主人之赞者於此始旅,嫌有拜。)
[疏]“辩旅皆不拜”。
○注“主人”至“有拜”。
○释曰:以《乡饮酒》记云:“主人之赞者不与,无爵然後与。”故郑偏言主人之赞者於此始旅,嫌有拜,故明之也。
执觯者皆与旅。(嫌已饮不复饮也。上使之劝人耳,非逮下之惠也。亦自以齿与於旅也。)
[疏]“执觯者皆与旅”。
○注“嫌已”至“旅也”。
○释曰:此即上文二人举觯者於西阶上,已卒觯,故郑云“嫌已饮不复饮也”。
卒受者以虚觯降,奠于篚。执觯者洗,升实觯,反奠于宾与大夫。(复奠之者,燕以饮酒为欢,醉乃止,主人之意也。今文无执觯及宾觯、大夫之觯,皆为爵。实觯,觯为之。)
[疏]“卒受”至“大夫”。
○注“复奠”至“为之”。
○释曰:今文此经云执觯者,无此执觯,又今文无执觯及宾觯、大夫之觯皆为爵,不从者,以其皆在无爵之科,明不为爵。云“实觯,觯为之”者,亦不从也。
无乐。(合乡乐无次数。)
[疏]“无乐”。
○注“合乡乐无次数”。
○释曰:知合乡乐《二南》者,约上正歌时不略,其正已歌乡乐。但上有次第,先歌《关雎》,次歌《葛覃》、《卷耳》,次歌《鹊巢》、《采》、《采蘩》,皆三终,有次数。今无次数,在宾主所好也。
宾兴,乐正命奏《陔》。(《陔》,《陔夏》,其诗亡。《周礼》宾醉而出,奏《陔夏》。《陔夏》者,天子诸侯以锺鼓,大夫、士鼓而已。)
[疏]“宾兴”至“奏陔”。
○注“陔陔”至“而已”。
○释曰:此宾兴,即命奏,下文宾降,乃作乐也。云“《陔》,《陔夏》其诗亡”者,《九夏》皆《诗》篇,郑注《锺师》云:“歌之大者,载在乐章,乐崩亦从而亡。”云“《周礼》”者,《锺师》云:《陔夏》,杜子春云:“客醉而出,奏《陔夏》。”虽非正文,亦据《周礼》而言。云“《陔夏》者,天子诸侯以锺鼓”,知者,《锺师》云:“以锺鼓奏《九夏》。”是天子法。襄公四年:“穆叔如晋,晋侯飨之,金奏《肆夏》之三,不拜。”则《陔夏》奏用锺矣。大夫、士尚有鼓,明诸侯亦有鼓,故总云“天子、诸侯以锺鼓”。知“大夫、士用鼓”者,此《乡射》、《乡饮酒》皆有鼓,故知以鼓奏《陔》而已也。
宾降及阶,《陔》作。宾出,众宾皆出,主人送于门外,再拜。(拜送宾于门东,西面。宾不答拜,礼有终。)
[疏]“宾降”至“再拜”。
○注“拜送”至“有终”。
○释曰:知“拜送宾于门东,西面”者,此约迎宾时於此拜也。云“不答拜,礼有终”者,以行礼有终,故不答也。
明日,宾朝服以拜赐于门外。(拜赐,谢恩惠也。)
[疏]“明日”至“门外”。
○释曰:自此尽“经末”,论息劳司正之事。
主人不见,如宾服,遂从之,拜辱于门外,乃退。(不见,不亵礼也。拜辱,谢其自屈辱。)
[疏]“主人”至“乃退”。
○注“不见”至“屈辱”。
○释曰:不见不亵礼者,礼不欲数,数则渎。今主人不见,恐相亵,故不见也。
主人释服,乃息司正。(释服,说朝服,服玄端也。息犹劳也。劳司正,谓宾之与之饮酒,以其昨日尢劳倦也。《月令》曰:“劳农以休息之。”)
[疏]“主人”至“司正”。
○注“释服”至“息之”。
○释曰:上文主人如宾服,则主人亦朝服矣。今言“释服”,谓释去朝服。朝服之下,衣则次玄端,故知“释服说朝服服玄端也”。玄端即朝服之下易其裳为异也。《月令》者,彼是十月农功毕,劳农以休息之,为息田夫之腊祭,引之者,证息劳来休息之义也。
无介。(劳礼略,贬於饮酒也。此已下皆记礼之异者。)
[疏]“无介”。
○注“劳礼”至“异者”。
○释曰:云“劳礼略,贬於饮酒也”者,谓贬於《乡饮酒》,《乡饮酒》礼有介,此上司正饮酒及此劳礼皆无介,是贬於《乡饮酒》也。云“此以下皆记礼之异”者,谓息司正之礼与上饮酒礼异之事也。
不杀。(无俎故也。)
[疏]“不杀”。
○注“无俎故也”。
○释曰:下文云“无俎”,无俎故不杀,杀即有俎也。
使人速。(速,召宾。)
[疏]“使人速”。
○注“速召宾”。
○释曰:若《公食》使人召之还,司正为摈也。
迎于门外,不拜,入,升。不拜至,不拜洗。荐脯醢,无俎。宾酢主人,主人不崇酒,不拜众宾。既献众宾,一人举觯,遂无爵。(言遂者,明其间阙也。宾坐奠觯于其所,摈者遂受命于主人,请坐于宾,宾降说屦升坐矣。不言遂请坐者,请坐主於无爵。)
[疏]“迎于”至“爵”。
○注“言遂”至“爵”。
○释曰:云“言遂者,明其阙也”者,阙谓一人举觯,下有工升歌,立司正旅酬,及二人举觯及彻俎之事,以其阙此数事,故云“遂无爵”也。云“宾坐奠觯于其所,摈者遂受命于主人,请坐于宾,宾降说屦升坐矣”,此并依正饮酒礼。不言遂请坐者,请坐主於无爵者,以其请坐主於无爵,今言无爵,自然请坐可知,故不须言请坐于宾也。
无司正。(使摈者而已,不立之。)
[疏]“无司正”。
○注“使摈”至“立之”。
○释曰:不立司正,亦是与饮酒礼异。
宾不与。(昨日至尊,不可亵也。古文与作豫。)
[疏]“宾不与”。
○注“昨日”至“作豫”。
○释曰:宾者,主人所尊敬,不可复召之,复召之亦是亵渎也。
征唯所欲,(征,召也。谓所欲请呼。)
[疏]“征唯所欲”。
○注“征召”至“请呼”。
○释曰:须止则止,须召则召,在主人之意,故云“所欲请呼”也。
以告於乡先生、君子可也。(告,请也。乡先生,乡大夫致仕者也。君子,有大德行不仕者。)
[疏]“以告”至“可也”。
○注“告请”至“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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