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54/83)-汉-郑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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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礼记正义》第 54/83 部分)

○“礼者别宜,居鬼而从地”者,居,谓居处也。言礼之为体,殊别万物所宜,居处鬼之所为而顺地也。乐所以率神者,圣人之魂为神,乐者调和其气,故云“率神”。礼所以居鬼者,贤人之魂为鬼,礼者裁制形体,故云“居鬼”。居者亦率循之义,变文尔。
○“礼乐明备,天地官矣”者,官,犹事也。言圣人能使礼乐显明备具,则天地之事,各得其利矣。
○注“敦和”至“贤也”。
○正义曰:“敦和,乐贵同也”者,谓敦重於和,由其贵同,故知敦则贵也,和则同也。“敦和”与“别宜”相对者,“别宜”谓分别其所宜,明“敦和”是敦重其所和也。云“别宜,礼尚异也”者,乐言“敦和”,乐贵同也,礼言“别宜”,是礼尚异也。云“居鬼,谓居其所为,亦言循之也”者,“居鬼”谓居处之所为,“居处”则依循之义也,故云“亦言循之也”。与率神不异,故言“亦”。云“鬼神,谓先圣先贤也”者,鬼则先贤,神即先圣。圣人魂强,能神通变化,乐者清虚无体,亦能变化,故云“率神”也。贤人魂弱,但归处居住有形,上下之礼亦有体,依循鬼之尊卑,故云“居鬼”也。贺云:以为居鬼者,居其所为,谓若五祀之神,各主其所造而受祭,不得越其分,是不变化也。五祀之神造门,故祭於门;造祭,故祭於灶,故云“居”。义亦通也。
天尊地卑,君臣定矣。卑高巳陈,贵贱位矣。动静有常,小大殊矣。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则性命不同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如此,则礼者,天地之别也。卑、高,谓山泽也。位矣,尊卑之位,象山泽也。动静,阴阳用事。大小,万物也。大者常存,小者随阴阳出入。方,谓行虫也。物,谓殖生者也。性之言生也。命,生之长短也。象,光耀也。形,体貌也。
○卑如字,又音婢,下同。
[疏]“天尊”至“别也”。
○正义曰:自此以下至“礼乐云”,广明礼乐之功,包天地之德,各随文解之。此天尊地卑一经,明礼为天地之别也。
○“卑高已陈,贵贱位矣”者,卑谓泽也,高谓山也。山泽列在天地之中,故云“已陈”也。贵贱,即公卿以下,象山川而有贵贱之位也,所以郑云“位矣”。尊卑之位,象山泽,故郑注《周易》云:“君臣尊卑之贵贱,如山泽之有高卑也。”
○“动静有常,小大殊矣”者,动静,谓雷风也。动散有常,故云“常”也。小大,谓万物也。小,谓草木春生秋杀,及昆虫夏生冬伏者。大,谓常存,不随四时变化。变化不等,故云“殊”也。郑注《易》云“动静,雷风也”,而郑此云“阴阳用事”者,亦得会通也。
○“方以类聚”者,方,谓走虫禽兽之属,各以类聚,不相杂也。
○“物以群分”者,物,谓殖生,若草木之属,各有区分,自殊於薮泽者也。郑注《易》云“类聚群分,谓水火也”,而此注云“方,谓行虫。物,谓殖生者”,言二注不同,各有以也。类聚无“方”者,行虫有性识道理,故称“方”也。群分称“物”者,谓殖生无心灵,但一物而已,故云“物”也。
○“则性命不同矣”者,性,生也。各有嗜好,谓之为性也。命者,长短夭寿也。行殖之物,既禀大小之殊,故性命夭寿不同。万物各有群类区分性命之别,故圣人因此制礼,类族缘物,各遂性命也。
○“在天成象”者,马融、王肃注《易》并云:“象者,日月星。”郑注《易》云:“成象,日月星辰也。”注此云:“象,光耀也。”
○“在地成形”者,马融注《易》云:“植物、动物也。”王肃注《易》云:“山川、群物也。”郑注《易》云:“谓草木鸟兽也。”注此云:“形,体貌也。”按此三者,所注虽异,其意皆同。
○“如此,则礼者,天地之别也”者,合结礼者,天地有别,圣人制礼有殊别,是从天地之分别也。
地气上齐,天气下降,阴阳相摩,天地相荡,鼓之以雷霆,奋之以风雨,动之以四时,暖之以日月,而百化兴焉。如此,则乐者,天地之和也。齐读为跻,跻,升也。摩,犹迫也。荡,犹动也。奋,讯也。百化,百物化生也。
○上齐,时掌反。齐,注读为跻,又作隮,子兮反,升也。摩,本又作磨,末河反,迫也。荡,本或作荡,同,大党反。霆音廷,又作挺。奋,甫问反,《易》作“润之”。暖,徐诗远反,沈况远反。迫音伯。讯,本又作迅,音信。
[疏]“地气”至“和也”。
○正义曰:“地气上齐”者,齐,升也,谓地气上升天。“天气下降”者,谓降下与地气交合。积气从下升,在乐象气,故先从地始。形以上为尊,故先礼象形,从天为初。
○“阴阳相摩”者,摩,谓切迫,阴阳二气相切迫也。“天地相荡”者,荡,动也,言天地之气相感动。
○“鼓之以雷霆”者,虽以气生而物未发,故用雷霆以鼓动之。
○“奋之以风雨”者,万物得风雨,奋迅而出也。
○“动之以四时”者,言万生长,随四时而动也。
○“暖之以日月”者,万物之生,必须日月暖煦之。自“鼓之以雷霆”至“暖之以日月”,皆以天地相荡之事细别言之耳。
○“而百化兴焉”者,百化,百物也。兴,生也。百物化生由天地,“齐”、“降”以下诸事。
○“如此,则乐者,天地之和也”者,此结乐也。言作乐者法象天地之和气,若作乐和,则天地亦和。前经云“礼者,天地之别”,言制礼者法象之也。若制礼得所,亦能使天地别异。此经“乐者,乐之不和”,则是法天地之和气,故云“乐者,天地之和也”。
化不时则不生,男女无辨则乱升,天地之情也。辨,别也。升,成也。乐失则害物,礼失则乱人。
[疏]“化不”至“情也”。
○正义曰:此一经明天地不时,由礼乐失所。
○“化不时”者,谓天地化养,不得其时,则不生物也。此明乐所以调和变化故也。
○“男女无辨则乱升”者,升,成也。辨,别也。若男女杂乱无别,则乱成也。此明礼之所以别男女故也。
○“天地之情也”者,乐以法天,化得其时则物生,不得其时则物不生,是天之情也。礼以法地,男女有别则治兴,男女无别则乱成,是地之情也。皇氏云:“天地无情,以人心而谓之耳。”
及夫礼乐之极乎天而蟠乎地,行乎阴阳而通乎鬼神,穷高极远而测深厚。极,至也。蟠,犹委也。高远,三辰也。深厚,山川也。言礼乐之道,上至於天,下委於地,则其间无所不之。
○蟠,步丹反,或蒲河反,注同。
[疏]“及夫”至“深厚”。
○正义曰:此一节盛说礼乐之大。
○“极乎天”者,极,至也。言礼乐上至乎天。
○“而蟠乎地”者,蟠,委也。言礼乐下委於地。礼法天地高下,是礼至委於天地。乐法地气上升,天气下降,是乐至委於天地。天高故言“至”,地下故言“委”。
○“行乎阴阳”者,礼法动静有常,乐法阴阳相摩,是礼乐行乎阴阳,阴阳和,四时玉烛,应於礼乐,是礼乐行乎阴阳。
○“而通乎鬼神”者,礼乐用之以祭鬼神,是“通乎鬼神”也。
○“穷高极远”者,穷,尽也。高远,谓天之三光,三光应礼乐而明,是礼乐尽三光之道也。
○“而测深厚”者,测,知也。深厚,谓地之山川。山川应礼乐而出瑞应,是测深厚。此经盛论礼乐之大厚,虽取象於天地功德,又能遍满於天地之间。《礼运》云“天降膏露”,是极乎天也。“地出醴泉”,是蟠乎地也。日月岁时无易,百穀用成,是行乎阴阳也。作乐一变,以至六变,百神俱至,是通乎鬼神也。《孝经纬》云“景星出”,是穷高极远也。《礼运》云“山出器车”,“鱼鲔不淰”,是测深厚也。言礼乐无所不至。
乐著大始,而礼居成物。著之言处也。大始,百物之始主也。
○著,直略反,处也,注“著之言”同。大音泰,注同。处,昌吕反。著不息者,天也。著不动者,地也。著,犹明白也。息,犹休止也。《易》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一动一静者,天地之间也。间,谓百物也。故圣人曰“礼乐”云。言礼乐之法天地也,乐静而礼动,其并用事,则亦天地之间耳。
[疏]“乐者”至“乐云”。
○正义曰:“乐著大始,而礼居成物”者,言乐象於天,天为生物之始。著,犹处也,是“乐处大始”。礼法於地,言礼以禀天气以成於物,故云“礼居成物”。“著”与“居”相对,故注以“著”为“处”也。
○“著不息者,天也,著不动者,地也”者,“著”谓显著。言显著明白,运生不息者,是天也。案《易乾象》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也。”显著养物不移动者,地也,故《坤卦彖》云:“安贞吉。”言乐法於天,动而不息,礼象於地,静而不动。
○“一动一静,天地之间也”者,动者,或一物飞走蠢动,感天之阳气也。静者,或一物安伏而止静,感地之阴气也。“天地之间也”者,言此一动一静,在天地之间所有百物也。动则《周礼》动物及雷风日月之属是也,静则植物山陵之属是也。
○“故圣人曰礼乐云”者,云,言也。谓礼乐所言,法天地也。记者引圣人语证此一章也,言圣人云此一章,是礼乐法天地,故言“圣人曰礼乐云”。
○注“乐静”至“间耳”。
○正义曰:言礼乐之法天地也,乐静而礼动,其并用事,则亦天地之间耳。释礼乐所以亦是天地之间物义也。若离而言之,则乐静礼动。若礼乐合用事,则同有动静,故如天地之间,物有动静也。
卷三十八乐记第十九
卷三十八乐记第十九
昔者,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风》,夔始制乐以赏诸侯。夔欲舜与天下之君共此乐也。南风,长养之风也,以言父母之长养己,其辞未闻也。夔舜时典乐者也。《书》曰:“夔,命女典乐。”
○夔,求龟反,舜臣。女音汝。
[疏]“昔者”至“诸侯”。
○正义曰:此一节论《乐记》第四章,名为《乐施》,施者,用於天下,此章中明乐施被之事也。本是第三,前既推礼章为第三,此为第四,亦明礼乐既备,后乃施布天下也。自此至“知其行也”,此一节特明圣人制乐以赏诸侯,其功大者其乐备。
○“昔者,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风》”者,五弦,谓无文武二弦,唯宫、商等之五弦也。《南风》,诗名,是孝子之诗。南风,长养万物,而孝子歌之,言己得父母生长,如万物得南风生也。舜有孝行,故以此五弦之琴歌《南风》之诗,而教天下之孝也。此诗今无,故郑注云:“其辞未闻也。”案《世本》云:“神农作琴。”今云舜作者,非谓舜始造也,正用此琴特歌《南风》,始自舜耳。或五弦始舜也。
○“夔始制乐以赏诸侯”者,夔是舜典乐之官,名夔,欲天下同行舜道,故歌此《南风》以赏诸侯,使海内同孝也。然乐之始,亦不正在夔也,正是夔始以此诗与诸侯。
○注“夔欲”至“典乐”。
○正义曰:“夔欲舜与天下之君共此乐”者,舜既独歌《南风》,夔为典乐之官,欲令舜与天下诸侯共歌此《南风》之乐,故制此《南风》之乐以赏诸侯。云“其辞未闻也”者,此《南风》歌辞,未得闻也。如郑此言,则非《诗凯风》之篇也。熊氏以为《凯风》,非矣。案《圣证论》引《尸子》及《家语》难郑云:“昔者舜弹五弦之琴,其辞曰:‘南风之薰兮,可以解吾民之愠兮。南风之时兮,可以阜吾民之财兮。’郑云‘其辞未闻’,失其义也。”今案马昭云:“《家语》王肃所增加,非郑所见。”又《尸子》杂说,不可取证正经,故言“未闻”也。
故天子之为乐也,以赏诸侯之有德者也。德盛而教尊,五穀时熟,然后赏之以乐。故其治民劳者,其舞行缀远。其治民逸者,其舞行缀短。民劳则德薄,酂相去远,舞人少也。民逸则德盛,酂相去近,舞人多也。
○行,户刚反,下同。
[疏]“故天”至“缀短”。
○正义曰:此一经明诸侯德尊乐备舞具,各随文解之。
○“故其治民劳者,其舞行缀远”者,缀,谓酂也。“远”是舞者外营域行列之处。若诸侯治理於民,使民劳苦者,由君德薄,赏之以乐,舞人既少,故其舞人相去行缀远,谓由人少舞处宽也。
○“其治民逸者,其舞行缀短”者,此诸侯治理於民使逸乐,由其君德盛,故赏之以乐,舞人多,故去行缀短也,谓由人多舞处狭也。舞处之缀一种,但人多则去之近,人少则去之远也。
○注“民劳”至“多也”。
○正义曰:酂,谓酂聚。舞人行位之处,立表酂以识之。
故观其舞,知其德,闻其谥,知其行也。谥者,行之迹也。
○行,下孟反,注同。
[疏]“故观”至“行也”。
○正义曰:此覆结上文。
○观其舞之远近,则知其德之薄厚,由舞所以表德也。
○“闻其谥,知其行也”者,此一句以谥比拟其舞也,闻谥之善否,知其行之所好恶,由谥所以迹行也。
《大章》,章之也。尧乐名也,言尧德章明也,《周礼》阙之,或作《大卷》。《咸池》,备矣,黄帝所作乐名也,尧增脩而用之。咸,皆也。池之言施也,言德之无不施也。《周礼》曰《大咸》。
○大咸,如字,一本作“大卷”,并音权。《韶》,继也。舜乐名也,韶之言绍也,言舜能继绍尧之德,《周礼》曰《大韶》。
○韶,上遥反,注同。《夏》,大也。禹乐名也。言禹能大尧舜之德,《周礼》曰《大夏》。殷、周之乐尽矣。言尽人事也,《周礼》曰《大濩》、《大武》。
○濩音护。
[疏]“大章”至“尽矣”。
○正义曰:此一节论六代之乐也。
○“《大章》,章之也”者,章,明也。尧乐谓之《大章》者,言尧之德章明於天下也。
○“《咸池》,备矣”者,咸,皆也。池,施也。《咸池》,皇帝之乐名,言黄帝之德皆施被於天下,无不周遍,是为备具矣。
○“《韶》,继也”者,韶,舜乐名。言舜之道德能继绍於尧也。
○“《夏》,大也”者,《夏》禹乐名,言禹能光大尧、舜之德。
○“殷,周之乐尽矣”者,殷乐,谓汤之《大濩》也。周乐,谓周之《大武》也,言於人事尽极矣。但自夏以前,皆以文德王有天下,殷、周二代,唯以武功为民除残伐暴,民得以生,人事道理尽极矣。
○注“尧乐”至“《大卷》”。
○正义曰:知《大章》尧乐者,案《乐纬》及《礼乐志》云:“黄帝曰《咸池》,尧作《大章》。”故知《大章》尧乐名也。云“《周礼》阙”者,言《周礼》无《大章》,故云“阙”也。此本云《大章》,《周礼》曰《大卷》,言此《大章》当《周礼》《大卷》也。
○注“黄帝”至“《大咸》”。
○正义曰:今知《咸池》是黄帝所作乐名者,案《乐纬》及《礼乐志》云:“皇帝曰《咸池》。”故知《咸池》是黄帝乐名。云“尧增脩而用之”者,此黄帝所作《咸池》之乐,至尧之时,更增改脩治而用之。《周礼大司乐》谓之《大咸》。《咸池》虽黄帝之乐,若尧既增脩而用之者,则《世本》名《咸池》是也,故此文次在《大章》之下矣。又《周礼》云:“《咸池》以祭地。”黄帝之乐,尧不增脩者,则别立其名,则此《大章》是也。其《咸池》虽黄帝之乐,尧增脩者,至周谓之《大咸》。其黄帝之乐,尧不增脩《大章》者,至周谓之《大卷》。於周之世,其黄帝乐,尧不增脩,谓之《大卷》者,更加以《云门》之号,是《云门》、《大卷》一也。熊氏云:“知《大卷》当《大章》者,案《周礼》云‘《云门》、《大卷》’,《大卷》在《大咸》之上,此《大章》在《咸池》之上,故知《大卷》当《大章》。知周别为黄帝尧名《云门》者,以此《乐记》唯云《咸池》、《大章》,无《云门》之名。《周礼》,《云门》在六代乐之首,故知别为黄帝立《云门》之名也。知於《大卷》之上加《云门》者,以黄帝之乐,尧增脩者既谓之《咸池》,不增脩者别名《大卷》。明周为黄帝於不增脩之乐别更立名,故知於《大卷》之上别加《云门》,是《云门》、《大卷》一也。”故《周礼》“《云门》、《大卷》,郑注云:“黄帝曰《云门》、《大卷》,言黄帝之德,如云之出,民得以有族类。”知黄帝之乐,尧增脩曰《咸池》者,以《礼乐志》云:“黄帝曰《咸池》。”今《周礼》《大咸》在《云门》之下、《大韶》之上,当尧之代,故知尧增脩曰《咸池》。增脩者,以五帝殊时,不相沿乐,故知尧增脩也。知乐有增脩者,《礼乐志》:“汉之《文始舞》者,《韶舞》,高帝六年更云改名《文始》也。汉之《五行舞》者,本周舞,始皇二十六年更立《五行舞》。”是知有增脩之法。熊氏又云:“案《孝经钩命决》云:‘伏牺乐为《立基》,神农乐为《下谋》,祝融乐为《祝续》。”案《乐纬》云:“黄帝曰《咸池》,帝喾曰《六英》,颛顼曰《五茎》,尧作《大章》,舜曰《箫韶》禹曰《大夏》,商曰《大濩》,周曰《大武》,《象》。”《礼乐志》云:“颛顼作《六茎》,帝喾作《五英》。”与《乐纬》不同,其馀无异名。曰《六英》者,宋均注云:“为六合之英华。”五龙为五茎者,能为五行之道立根茎也。
○注“韶之言绍也”。
○正义曰:案《元命包》云:“舜之时,民乐绍尧业。”故云“韶之言绍也”。
○注“言禹能大尧舜之德”。
○正义曰:案《大司乐》注云:“禹德能大中国。”此云“大尧舜之德”者,以广大中国,则是大尧舜德,其义然也。
○注“《周礼》曰《大濩》、《大武》”。
○正义曰:案《大司乐》注云:“汤德能使天下得其所,是其德也。”《元命包》曰:“汤之时,民乐其救之於患害,故曰《濩》。”救世由救之,故民得所,义亦通也。《大武》,武王乐也,以武取定天下,周公制焉。
天地之道,寒暑不时则疾,风雨不节则饥。教者,民之寒暑也,教不时则伤世。事者,民之风雨也,事不节则无功。教,谓乐也。
○饥,居祈反。然则先王之为乐也,以法治也,善则行象德矣。以法治,以乐为治之法。行象德,民之行顺君之德也。
○治,直吏反,下同。
[疏]“天地”至“德矣”。
○正义曰:此一节明乐之为善。乐得其所,则事有功也。
○“然则先王之为乐也,以法治也”者,言先王作乐以为治为法,若乐善则治得其善,若乐不善则治乖於法,则前文“教不时则伤世,事不节则无功”是也。
○“善则行象德矣”者,言人君为治得其所教化美善,则下民之行法象君之德也。
夫豢豕为酒,非以为祸也,而狱讼益繁,则酒之流生祸也。以穀食犬豕曰豢。为,作也,言豢豕作酒,本以飨祀养贤,而小人饮之善酗,以致狱讼。
○豢音患,养也。食音嗣。酗,许具反。是故先生因为酒礼。壹献之礼,宾主百拜,终日饮酒而不得醉焉,此先王之所以备酒祸也。壹献,士饮酒之礼。百拜,以喻多。故酒食者,所以合欢也。乐者,所以象德也。礼者,所以缀淫也。缀,犹止也。
○缀,知劣反。是故先王有大事,必有礼以哀之。有大福,必有礼以乐之。哀乐之分,皆以礼终。大事,谓死丧也。
○乐音洛,下“所乐”、“哀乐”、“康乐”皆同。分,扶问反。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著,犹立也,谓立司乐以下,使教国子。
○著,知虑反。
[疏]“夫豢”至“教焉”。
○正义曰:此一节明言礼乐之设不得其所,则祸乱兴,故先王节其礼乐以防淫乱也。
○“夫豢豕为酒,非以为祸也”者,豢,养也,言养豕作酒,本为行礼,非以为祸乱而为也。
○“而狱讼益繁,则酒之流生祸也”者,言由酒至酗,斗争杀伤,而刑狱增益繁多,则是酒之流害,所以生此狱讼之祸也。
○“是故先王因为酒礼”者,由其生祸,故先王因此为饮酒之礼也。
○“壹献之礼,宾主百拜”者,谓士之飨礼,唯有壹献,言所献酒少也。从初至末,宾主相答而有百拜,言拜数多也。是意在於敬,不在酒也。
○“终日饮酒而不得醉焉”者,谓飨礼也。以其恭敬,示饮而已,故不得醉也。
○“乐者,所以象德也”者,谓君作乐以训民,使民法象其德也。“礼者,所以缀淫也”者,缀,止也。言人君制礼以教天下,所以缀止淫邪也。
○“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者,言乐体者,圣人心所爱乐也。圣人贪爱此乐,以乐身化民。
○“而可以善民心”者,言用乐化民,调善民心。
○“其感人深”者,言乐本从民心而来,乃成於乐,故感动人深也。
○“其移风易俗”者,风,谓水土之风气,谓舒疾刚柔。俗,谓君上之情欲,谓好恶趣舍。用乐化之,故使恶风移改,弊俗变易。
○“故先王著其教焉”者,著,立也。以其乐功如此,故先王立乐官,以乐教化焉。
○注“壹献”至“喻多”。
○正义曰:凡飨礼,案《大行人》云:上公九献,侯伯七献,子男五献,并依命数。其臣介则孤同子男,卿大夫略为一节,但三献,则天子诸侯之士同壹献。故昭六年“季孙宿如晋,晋侯享之,有加笾。武子退,使行人告曰:得贶,不过三献”,是其事也。但春秋乱世之法,或有大夫五献者,故昭元年郑伯享赵孟,“具五献之笾豆於幕下”,是乱世之法也。或者郑以公孤之礼享赵孟,故五献也。言“百拜喻多”者,案今《乡饮酒》之礼,是壹献,无百拜。今云“百拜”,故喻多也。
夫民有血气心知之性,而无哀乐喜怒之常,应感起物而动,然后心术形焉。言在所以感之也。术,所由也。形,犹见也。
○知音智。应,於甑反,篇内同。见,贤遍反。是故志微、噍杀之音作,而民思忧。啴谐、慢易、繁文、简节之音作,而民康乐。粗厉、猛起、奋末、广贲之音作,而民刚毅。廉直、劲正、庄诚之音作,而民肃敬。宽裕、肉好、顺成、和动之音作,而民慈爱。流辟、邪散、狄成、涤滥之音作,而民淫乱。志微,意细也。吴公子札听《郑风》,而曰:“其细已,甚民弗堪也。”简节,少易也。奋末,动使四支也。贲读为愤,愤,怒气充实也。《春秋传》曰:“血气狡愤。”肉,肥也。狄涤,往来疾貌也。滥,僣差也。此皆民心无常之效也。肉,或为“润”。
○噍,子遥反。杀,色界反,又色例反。思,息吏反,又音斯。啴,昌善反。谐,户皆反。慢,本又作慢,莫谏反。易,以豉反,注同。粗,七奴反。贲,依注读为愤,扶粉反。劲,吉正反。裕,羊树反。肉,而救反,肥也,注同。好,呼报反。辟,匹亦反。邪,似嗟反,后皆同。狄,他历反,注同。涤,大历反,注同。滥,力暂反。札,测八反。贲,读音奔,又补义反。狡,本又作交,古卯反,又音郊。僣,子念反。效,户教反。
[疏]“夫民”至“淫乱”。
○正义曰:皇氏以为自此以下至“君子贱之也”,是乐言之科,各随文解之。此一节“民有血气以下”至“淫乱以上”,论人心皆不同,随乐而变。夫乐声善恶,本由民心而生,所感善事则善声应,所感恶事则恶声起。乐之善恶,初则从民心而兴,后乃合成为乐。乐又下感於人,善乐感人,则人化之为善,恶乐感人,则人随之为恶。是乐出於人,而还感人,犹如雨出於山而还雨山,火出於木而还燔木。故此篇之首,论人能兴乐,此章之意,论乐能感人也。
○“故民有血气心知之性”者,人由血气而有心知,故“血气”“心知”连言之,其性虽一,所感不恒,故云“而无哀乐喜怒之常”也。“应感起物而动”者,言内心应感,起於外物,谓物来感己,心遂应之,念虑兴动,故云“应感起物而动”。
○“然后心术形焉”者,术,谓所由道路也。形,见也。以其感物所动故,然后心之所由道路而形见焉。心术见者,即下文是也。
○“是故志微、噍杀之音作,而民思忧”者,志微,谓人君志意微细。噍杀,谓乐声噍蹙杀小。如此音作,而民感之,则悲思忧愁也。
○“啴谐、慢易、繁文、简节之音作,而民康乐”者,啴宽也。谐,和也。慢,疏也。繁,多也。简节,易少也。康,安也。言君若道德啴和疏易,则乐音多文采,而节奏简略,则下民所以安乐也。
○“粗厉、猛起、奋末、广贲之音作,而民刚毅”者,粗厉,谓人君性气粗疏威厉。猛起,谓武猛发起。奋末,谓奋动手足。广贲,谓乐声广大,愤气充满。如此音作,而民感之,则性气刚毅也。
○“廉直、劲正、庄诚之音作,而民肃敬”者,君若廉直劲正,则乐音矜庄、严栗而诚信,故民应之而肃敬也。
○“宽裕、肉好、顺成、和动之音作,而民慈爱”者,肉,谓厚重者也。君上如宽裕厚重,则乐音应序而和谐动作,故民皆应之而慈爱也。
○“流辟、邪散、狄成、涤滥之音作,而民淫乱”者,流辟,谓君志流移不静。邪散,谓违辟不正,放邪散乱。狄成、涤滥,皆谓往来速疾,谓乐之曲折,速疾而成,疾速而止。僣滥,止谓乐声急速。如此音作,民感之淫乱也。此六事所云音者,皆据君德及乐音相杂也。君德好而乐音亦好,君德恶而乐音亦恶,皆上句论君德,下句论乐音。其意易尽者,则一句四字以结之,“志微、噍杀”是也。其状难尽者,则两句八字以结之,“啴谐、慢易、繁文、简节”之类是也。意稍可尽者,或六字以结之,“廉直、劲正、庄诚”是也。
○注“志微”至“貌也”。
○正义曰:云“志微,意细也”者,谓君德也,言君意苛细,乐声亦苛细也。故郑引襄二十九年吴公子札听《郑风》,云“其细已甚”,是听《郑风》而知君德苛细也。云“简节,少易也”者,谓乐声曲折虽繁多,其节简少,谓缓歌而疏节也。云“奋末,动使四支也”者,以身为本,以手足为末,故云“动使四支”。云“贲读为愤,愤,怒气充实也”者,以经之“贲”字,於《易卦》贲为“饰贲”,又为“大”,皆非猛厉之类,故读为“愤”,引《春秋传》以证之。案僖十五年《左传》,称晋侯欲乘郑之小驷,庆郑谏云:“小驷,郑之所入也。”言马之血气狡作愤怒也。云“肉,肥也”者,言人肉多则体肥,以喻人之性行敦重也。云“狄涤,往来疾貌也”者,《诗》云:“踧踧周道。”字虽异,与此狄同。《诗》又云:“涤涤山川。”皆物之形状故,云“往来疾貌”。谓乐之曲折,音声速疾也。
是故先王本之情性,稽之度数,制之礼义,合生气之和,道五常之行,使之阳而不散,阴而不密,刚气不怒,柔气不慑,四畅交於中,而发作於外,皆安其位,而不相夺也。生气,阴阳气也。五常,五行也。密之言闭也。慑,犹恐惧也。
○“稽,古奚反。道音导。行,下孟反。慑,之涉反。畅,敕亮反。恐,曲勇反。然后立之学等,广其节奏,省其文采,以绳德厚,等,差也,各用其才之差学之。广,谓增习之。省,犹审也。文采,谓节奏合也。绳,犹度也。《周礼大司乐》:“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
○省,西领反。度,大各反。兴道,上许膺反,下音导。讽,芳凤反。卷音权。律小大之称,比终始之序,以象事行,律,六律也。《周礼典同》:“以六律六同济天地四方阴阳之声,以为乐器。”小大,谓高声、正声之类也。终始,谓始於宫,终於羽。宗庙黄锺为宫,大吕为角,大蔟为徵,应锺为羽,以象事行。君为宫,商为臣。
○称,尺证反。比,毗志反。大蔟,音泰,蔟,七豆反。使亲疏、贵贱,长幼、男女之理,皆形见於乐,故曰:“乐观其深矣。”谓同听之,莫不和敬,莫不和顺,莫不和亲。
○长幼,丁丈反,下同。见,贤遍反。
[疏]“是故”至“深矣”。
○正义曰:上经既明乐之感人,故此节明先王节人情性,使之和其律吕,亲疏有序,男女不乱,乃成为乐也。
○“本之情性”者,言自然所感谓之性,因物念虑谓之情。言先王制乐,本人情性。
○“稽之度数”者,稽之言考也,既得人情,考之使合度数。
○“制之礼义”者,谓裁制人情以礼义。
○“合生气之和,道五常之行”者,言圣人裁制人情,使合生气之和,道达人情以五常之行,谓依金木水火土之性也。
○“使之阳而不散”者,阳主发动,失在流散,先王教之感阳气者,不使放散也。
○“阴而不密”者,密,闭也。阴主幽静,失在闭塞,先王节民情感阴气者,不有闭塞也。
○“刚气不怒,柔气不慑”者,言先王节之,使刚气者不至暴怒,感柔气者不至恐惧也。
○“四畅交於中,而发作於外”者,四畅谓阴阳刚柔也。四者通畅,交在身中,而发见动作於身外也。
○“皆安其位,而不相夺也”者,言阴阳刚柔各得其所,是“安其位”也。不相侵犯,是“不相夺”也。
○“然后立之学等”者,先王欲稽之度数,制之礼义,非教不可,故立之学等,使依其才艺等级而教学之。
○“广其节奏”者,广,谓增习宽广其乐之节奏也。
○“省其文采”者,省,谓省审也。文采,谓乐之宫商相应,若五色文采,省其音曲文采也。
○“以绳德厚”者,绳,度也。谓准度以道德仁厚也。
○“律小大之称”者,律,谓六律。小之与大,以为乐器,使音声相称也。
○“比终始之序”者,五声始於宫,终於羽,比五声终始,使有次序也。
○“以象事行”者,谓使人法象五声,是“事行”也。若宫象君,商象臣,角象民,徵象事,羽象物,是“以象事行”也。
○“皆形见於乐”者,以先王制乐如此,以化於民,由乐声调和,故亲疏之理,见於乐声也。乐声有清浊高下,故贵贱长幼,见於乐也。以乐声有阴阳律吕,故男女之理见於乐也。
○“故曰:乐观其深矣”者,皇氏云:“古语云:‘乐观其深。’言乐为道,人观之益大深。”古语有此,故记者引古语以结之。
○注“生气”至“行也”。
○正义曰:云:“生气,阴阳气也”者,下云“阳而不散,阴而不密”,故为阴阳。云“五常,五行也”者,此经有阴阳刚柔,皆自天地之气,故以五常为五行,非父义母慈之德谓五常之行者。若木性仁,金性义,火性礼,水性智,土性信,五常之行也。
○注“等差”至“国子”。
○正义曰:经云:“立之学等”,是学有等差,随才高下而为等。云“广,谓增习之”者,学者习音乐,使其广大也。云“文采,谓节奏合也”者,文,谓宫、商相应,若画采成文,即上文“声成文”是也。云“绳,犹度也”,绳是量度之物,经云“以绳德厚”,谓量度之以道德仁厚,故郑引《周礼大司乐》“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以乐舞教国子之等”是也。
○注“律六”至“为臣”。
○正义曰:引《周礼典同》者,证乐器用六律、六吕也。案《典同》云:“辨天地四方阴阳之声。”郑注云“六律六吕,布於四方,阳声属天,阴声属地”,故云“天地四方阴阳之声”,阴声谓六吕,阳声谓六律。云“以为乐器小大”者,若黄钟之律长九寸,应钟之律长四寸半强,各自倍半为钟,是其“小大”也。云“谓高声、正声之类也”者,案《周礼典同》云“高声混”,郑注云:“玄谓高锺形大上,上大也,高则声上藏衮然。”“正声缓”,郑云:“正,谓上下直,正则声缓无所动。”“下声肆”,郑云:“下,谓钟形大下,下大也,下则声出去放肆。”“陂声散”,郑云:“陂,谓偏侈,陂则声离散也。”“险声敛”,郑云:“险,谓偏弇也,险则声敛不越也。”“达声赢”,郑云:“达,谓其形微大也,达则声有馀。”“微声”,郑云:“微,谓其形微小,声小不成也。”“回声衍”,郑云:“回,谓形微圜也,回则其声淫衍,无鸿杀也。”“侈声筰”,郑云:“侈,谓中央约也,侈则声迫筰出去疾也。”“弇声郁”,郑云:“弇,谓中央宽也,弇则声郁勃不出也。”“薄声甄”,郑云:“甄,犹掉也,钟微薄则声掉。”“厚声石”,郑云:“大厚则如石,叩之无声。”此等之声,皆钟形不得其所,此引之,证“大小称”者,以作钟之法,须小大称宜。今钟不得其所,明其不称也。云“宗庙黄钟为宫,大吕为角,大簇为徵,应钟为羽”者,《大司乐》文,袷祭降神之乐也。案《大司乐》祭天祭地,皆有降神,独引宗庙降神者,以经云“终始之序”。宗庙降神,黄钟为宫,是律之最长者;应钟为羽,是律之最短者,故特引之,证经之“终始”。
土敝则草木不长,水烦则鱼鳖不,大气衰则生物不遂,世乱则礼慝而乐淫。是故其声哀而不庄,乐而不安,慢易以犯节,流湎以忘本。广则容奸,狭则思欲。感条畅之气,而灭平和之德。是以君子贱之也。遂,犹成也。慝,秽也。广谓声缓也。狭,谓声急也。感,动也。动人条畅之善气,使失其所。
○“敝音弊。慝,吐得反,注及下同。易,以豉反。湎,绵鲜反。狭音洽,注同。和,胡卧反。秽,字又作濊,纡废反,徐乌会反。
[疏]“土敝”至“之也”。
○正义曰:此经论圣王作乐,不得其所,则灭和平之德,故君子贱之。
○“土敝则草木不长”者,土之劳敝,故草木不长。
○“水烦则鱼鳖不大”者,水之烦扰,故鱼鳖不大。
○“气衰则生物不遂”者,阴阳之气衰乱,故生物不得遂成。
○“世乱则礼慝而乐淫”者,慝,恶也。淫,过也。世道衰乱,上下无序,故礼慝。男女无节,故乐淫。以上三事,皆喻“礼慝乐淫”也。
○“是故其声哀而不庄,乐而不安”者,谓男女相爱,涕泗旁沱,是其哀也;男女相说,歌舞於市井,是不庄也;俾昼作夜,是其乐也;终至灭亡,是不安也。慢易以犯节,流湎以忘本”者,朋淫於家,是“慢易以犯礼节”也。淫酗肆虐。是“流湎以忘根本”也。
○“广则容奸”者,广谓节间疏缓。言音声宽缓,多有奸淫之声也。
○“狭则思欲”者,狭,谓声急。节间迫促,乐声急则动发人心,思其情欲而切急。
○“感条畅之气,而灭平和之德”者,感,谓感动也。条,远也。畅,舒也。言淫声感动於人,损长远舒畅之善气,而毁灭平和之善德矣。
○“是以君子贱之也”者,贱谓弃而不用也。若师旷闻桑间濮上之声,抚而止之是也。
凡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逆气成象,而淫乐兴焉。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和乐兴焉。倡和有应,回邪曲直,各归其分,而万物之理,各以类相动也。成象者,谓人乐习焉。
○倡,昌尚反,又音唱,下同。分,扶问反。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比类以成其行。奸声乱色,不留聪明;淫乐慝礼,不接心术;惰慢邪辟之气,不设於身体。使耳、目、鼻、口、心知、百体,皆由顺正,以行其义。反,犹本也。术,犹道也。
○行,下孟反。惰,徒卧反。辟,匹亦反。知音智。
[疏]“凡奸”至“其义”。
○正义曰:皇氏云:“自此以下至‘赠诸侯也’,为《乐象》之科。”各随文解之。从此至“以行其义”,明乐有奸声、正声,以类相感,君子当去淫声,用正声也。“凡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者,奸声,谓奸邪之声感动於人。逆气,谓违逆之气,即奸邪之气也。人既感奸邪之声,则有奸邪之气来应也。
○“逆气成象,而淫乐兴焉”者,既感奸邪之声,心又感奸邪之气,二者相合而成象,淫乐遂兴。若人耳初听奸邪之声,其奸邪未甚,心又感奸邪之气,其乱乃成,不可救止,纣作靡靡之乐是也。
○“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和乐兴焉”者,正声感动於人,而顺气来应。既闻顺声,又感顺气,二者相合而成象,则和乐兴。若周室太平颂声作也。
○“倡和有应”者,初有奸声、正声感人,是“倡”也。后有逆气、顺气,是“和”也。善倡则善和,恶倡则恶和,是“倡和有应”。
○“回邪曲直,各归其分”者,回,谓乖违。邪,谓邪辟。言乖违邪辟,及曲之与直,各归其善恶之分限也。言善归善分,恶归恶分。
○“而万物之理各以类相动也”者,既善恶各归其分,是万物之情理各以类自相感动也。
○“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者,反情,谓反去淫弱之情理,以调和其善志也。
○“比类以成其行”者,比,谓比拟善类,以成己身之美行。
○“奸声乱色,不留聪明”者,谓不使奸声乱色留停於耳目,令耳目不聪明也。
○“淫乐慝礼,不接心术”者,谓不使淫乐慝礼而连接於心术,谓心不存念也。
○“惰慢邪辟之气,不设於身体”者,以耳目心术所为皆善,则怠惰邪辟之气无由来入也,故邪辟之气不施设於身体。
○“使耳、目、鼻、口、心知、百体,皆由顺正,以行其义”者,既邪辟不在於身,耳目口鼻想知虑百事之体,皆由顺正。由,从也。皆从和顺,以行其正直义理也。
然后发以声音,而文以琴瑟,动以干戚,饰以羽旄,从以箫管。奋至德之光,动四气之和,以著万物之理。奋,犹动也。动至德之光,谓降天神,出地祇,假祖考。著,犹成也。
○著,张虑反。假,古迫反。是故清明象天,广大象地,终始象四时,周还象风雨。五色成文而不乱,八风从律而不奸,百度得数而有常。小大相成,终始相生,倡和清浊,迭相为经。清明,谓人声也。广大,谓钟鼓也。周还,谓舞者。五色,五行也。八风从律,应节至也。百度,百刻也,言日月昼夜,不失正也。清,谓蕤宾至应钟也。浊,谓黄钟至中吕。
○还音旋,注同。迭,大结反。中音仲。故乐行而伦清,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言乐用则正人理,和阴阳也。伦,谓人道也。
[疏]“然后”至“皆宁”。
○正义曰:前经明君子去奸声,行正声,故此一节明正声之道,论大乐之德,可以移风易俗,安天下也。
○“发以声音”者,谓其动发心志以声音也。
○“而文以琴瑟”者,谓文饰声音以琴瑟也。
○“动以干戚”者,谓其振动形体以干戚。
○“饰以羽旄”者,其装饰乐具以羽旄也。
○“从以箫管”者,谓其随从诸乐以箫管。
○“奋至德之光”者,谓用上诸乐,奋动天地职极之德。光明,谓神明来降也。
○“动四气之和”者,谓感动四时之气序之和平,使阴阳顺序也。
○“以著万物之理”者,乐既和平,故能著成万物之道理,谓风雨顺,寒暑时,鬼神降其福。万物得其所也。
○“是故清明象天”者,由乐体如此,故人之歌曲清洁显明,以象於天也。
○“广大象地”者,谓钟鼓铿锵,宽广壮大,以象於地也。
○“终始象四时”者,终於羽,始於宫,象四时之变化,终而复始也。
○“周旋象风雨”者,言舞者周匝回还,象风雨之回复也。
○“五色成文而不乱”者,五色,五行之色也。既有所象,故应达天地五行之色,各依其行色成就文章,而不错乱。崔氏云:“五色者,五行之音,谓宫、商、角、徵、羽之声,和合成文不乱也。而云五色,因五行之色,别广以明义也。”
○“八风从律而不奸”者,八风,八方之风也。律,谓十二月之律也。乐音象八风,其乐得其度,故八风十二月律应八节而至,不为奸慝也。八风者,《白虎通》云:“距冬至四十五日,条风至。条者,生也。四十五日,明庶风至。明庶者,迎众也。四十五日,清明风至。清明者,芒也。四十五日,景风至。景者,大也,言阳气长养也。四十五日,凉风至。凉,寒也,阴气行也。四十五日,阊阖风至。阊阖者,咸收藏也。四十五日,不周风至。不周者,不交也,言阴阳未合化矣。四十五日,广莫风至。广莫者,大莫也,开阳气也。”八节者,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
○“百度得数而有常”者,百度,谓昼夜百刻。昏明昼夜不失其正,故度数有常也。
○“小大相成”者,贺玚云:“十二月律,互为宫羽而相成也。”
○“终始相成”者,贺玚云:“五行宫商,迭相用为终始。”
○“倡和清浊”者,谓十二月律,先发声者为倡,后应声者为和。黄钟至仲吕为浊,长宅浊也。蕤宾至应钟为清,短者清也。
○“迭相为经”者,十二月之律,更相为常,即还相为宫,是乐之常也。
○“故乐行而伦清”者,伦,类也。以其正乐,如上所为,故其乐施行而伦类清美矣。人听之则耳目清明,血气和平也。乐法既善,变移敝恶讙风,改革昏乱之俗,人无恶事,故天下皆宁矣。
○注“清明”至“行也”。
○正义曰:八音气浊,唯人声清明,故知清明“谓人声也”。云“广大,谓钟鼓也”者,下云钟声铿,又云鼓鼙之声讙,铿之与讙,皆广大之意。云“五色,五行也”者,五行之声,宫、商、角、徵、羽,相应成文,如清黄相杂,故云“五色也”。
故曰:乐者,乐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道,谓仁义也。欲,谓邪淫也。
[疏]“故曰”至“不乐”。
○正义曰:前经明正乐感人情,此经明君子小人各有所乐,故云“乐者,乐也”。“故”者,因上起下,所以言“故曰”诸例皆然矣。
○“乐者,乐也”者,谓所名乐者,是人之所欢乐也。
○“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者,道,谓仁义。欲,谓邪淫。君子所欢乐,在於得仁义之道,得其道则欢乐也。小人所欢乐,在於邪淫,得邪淫则欢乐也。若君子在上,以仁义之道制邪淫之欲,则意得欢乐而不有昏乱也。若小人在上,以淫邪之欲忘仁义之道,则志意迷惑而不得欢乐也。
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广乐以成其教。乐行而民乡方,可以观德矣。方,犹道也。
○乡,许亮反。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金石丝竹,乐之器也。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於心,然后乐器从之。是故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唯乐不可以为伪。三者本志也、声也、容也。言无此本於内,则不能为乐也。
○诗言其志,一本无“言”字。咏音讠永。
[疏]“是故”至“为伪”。
○正义曰:前文明君子小人欢乐不同,此明君子敦行善乐也。
○“反情以和其志”者,反己淫欲之情,以谐和德义之志也。
○“广乐以成其教”者,谓宽广乐之义理,以成就其政教之事也。
○“乐行而民乡方”者,君既如此正乐兴行,方,犹道也,而民归乡仁义之道也。
○“可以观德矣”者,人君既如此,是乐可以观其德行矣。
○“德者,性之端也”者,言德行者,是性之端正也。
○“乐者,德之华也”者,德在於内,乐在於外,乐所以发扬其德,故乐为德之光华也。
○“金石丝竹,乐之器也”者,乐为德华,非器无以成乐,故金石丝竹为乐之器也。
○“诗,言其志也”者,欲见乐之为体,有此三事。诗,谓言词也。志在内,以言词言说其志也。
○“歌,咏其声也”者,歌谓音曲,所以歌咏其言词之声也。
○“舞,动其容也”者,哀乐在内,必形见於外,故以其舞振动其容也。此云“诗,言其志”,则《诗序》云“《诗》者,志之所之也”,“歌,咏其声”,则《诗序》云“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是也。“舞,动其容”,则《诗序》云“咏歌之不足,则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省鼻也。
○“三者本於心,然后乐气从之”者,三者,谓志也、声也、容也。容从声生,声从志起,志从心发,三者相因,原本从心而来,故云“本於心”。先心而后志,先志而后声,先声而后舞。声须合於宫商,舞须应於节奏,乃成於乐,是故“然后乐气从之”也。
○“是故情深而文明”者,志起於内,思虑深远,是“情深”也。言之於外,情由言显,是“文明”也。
○“气盛而化神”者,志意蕴积於中,故气盛。内志既盛,则外感动於物,故变化神通也。气盛,谓“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是也。而化神者,谓“动天地,感鬼神,经夫妇,成孝敬”是也。
○“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者,谓思念善事日久,是和顺积於心中,言词声音发见於外,是英华发於身外。此据正乐也,若其奸声,则悖逆积中,淫声发外也。
○“唯乐不可以为伪”者,伪,谓虚伪。若善事积於中,则善声见於外。若恶事积於中,则恶声见於外。若心恶而望声之善,不可得也,故云“唯乐不可以为伪也”。
乐者,心之动也。声者,乐之象也。文采节奏,声之饰也。君子动其本,乐其象,然后治其饰。是故先鼓以警戒,三步以见方,再始以著往,复乱以饬归,奋疾而不拔,极幽而不隐,独乐其志,不厌其道,备举其道,不私其欲。是故情见而义立,乐终而德尊,君子以好善,小人以听过。故曰:生民之道,乐为大焉。文采,乐之威仪也。先鼓,将奏乐,先击鼓,以警戒众也。三步,谓将舞,必先三举足,以见其舞之渐也。再始以著往,武王除丧,至盟津之上,纣未可伐,还归二年,乃遂伐之。武舞再更始,以明伐时再往也。复乱以饬归,谓鸣铙而退,明以整归也。奋疾,谓舞者也。极幽,谓歌者也。
○警音景。见方,贤遍反,下及注皆同。著,张虑反,注同。复音伏。饬音敕,注同。拔,步葛反,又皮八反。独乐,皇音洛,庾音岳。厌,於艳反。好,呼报反。以听过,本或作“以圣过”,如字。铙,女交反。
[疏]“乐者”至“大焉”。
○正义曰:前经论“志也、声也、容也”,三者相将,故此经广明舞之义理,与声音相应之事。
○“乐者,心之动也”者,心动而见声,声成而为乐,乐由心动而成,故云“乐者,心之动也”。
○“声者,乐之象也”者,乐本无体,由声而见,是声为乐之形象也。
○“文采节奏,声之饰也”者,声无曲折,则太质素,故以文采节奏而饰之使美,故云“文采节奏,声之饰也”。
○“君子动其本”者,则亦心之动也。
○“乐其象”者,则亦乐之象也。
○“然后治其饰”者,则亦声之饰也。以此三者结上三事。自此以下,记者引周之《大武》之乐,以明此三者,之义。
○“是故先鼓以警戒”者,谓作武王伐纣《大武》之乐,欲奏之时,先击打其鼓声,以警戒於众也。
○“三步以见方”者,谓欲舞之时,必先行三步以见方,谓方将欲舞,积渐之意也。
○“再始以著往”者,谓作《大武》之乐,每曲一终,而更发始为之,凡再更发始,以著明往伐纣之时。初发始为曲,象十一年往观兵於盟津也,再度发始为曲,象十三年往伐纣也。
○“复乱以饬归”者,乱,治也。复谓舞曲终,舞者复其行位而整治,象武王伐纣既毕,整饬师旅而还归也。
○“奋疾而不拔”者,拔,疾也,谓舞者奋迅疾速,而不至大疾也。故庾云:“舞者虽贵於疾,亦不失节,谓不大疾也。”
○“极幽而不隐”者,谓歌者坐歌不动,是极幽静而声发起,是“不隐”也。
○“独乐其志,不厌其道”者,乐其志者,多违道理。言武王今独能乐其志意,不违厌其仁义之道理也,恒以道自将。
○“备举其道,不私其欲”者,武王既不违厌其道理,能备具举行仁义之道,以利天下,不私自恣巳之情欲也。
○“是故情见而义立”者,情见,谓武王伐纣之情见於乐也。义立,谓伐纣之义而兴立。
○“乐终而德尊”者,谓观武王伐纣乐终,而知武王道德尊盛也。
○“君子以好善”者,谓在位尊者,既观武王之乐德类如此,故庶几好行善道也。
○“小人以听过”者,小人,谓士庶之等。既观武王乐音,以听伏己之愆过也。
○“故曰:生民之道,乐为大焉”者,记者既引《大武》之乐,利益如此,是生养民人之道,乐最为大,此特引武王乐者,以武王之乐,利益为深,馀乐莫能及故也。但前文舞与声心相应,故引武王乐,明心见於舞也。
○注“文采”至“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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