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63/83)-汉-郑玄
(本文为《礼记正义》第 63/83 部分)
○正义曰:“直君北”者,直,当也。君既在阼阶,祝立当君北,在房户东而南乡也。云“小臣执戈先、后君,君升而夹阶立”者,《顾命》云“夹阶上刃”,是夹阶立也。云“大夫殡即成服”者,大夫除死日,三日殡,与成服同日。主人既成服,故君锡衰而往吊。“摈者进”,摈谓赞於主人礼者。摈者始在门东,北面。今君既升阼,则此摈者进於孝子前,告孝子使行礼也。然丧赞曰相,而此云摈者,以君之吊礼,无嫌摈道之义,故得以摈言之也。
○“主人拜稽颡”者,以君临视,故主人于庭中北面拜而稽颡。
○“君称言”者,称,举也。君举其所来之言,谓吊辞也。举言既毕,当哭踊。祝以相君,祝先踊,君乃视祝而踊。君踊毕,主人乃踊。
大夫则奠可也,士则出俟于门外。命之反奠,乃反奠。卒奠,主人先俟于门外。君退,主人送于门外,拜稽颡。迎不拜,拜送者,拜迎则为君之答己。君於大夫疾,三问之;在殡,三往焉。士疾,壹问之;在殡,壹往焉。所以致殷勤也。
[疏]“大夫”至“往焉”。
○正义曰:此一节明君来吊士与大夫,其礼不同。
○“大夫则奠可也”者,君既在阼,主人在庭,踊毕,则释此殷奠于殡可也。言对人君可为此奠。
○“士则出俟于门外”者,士卑,不敢留君待奠,故先出,俟君於门外,谓君将去也。
○“命之反奠,乃反奠”者,君使人命反设奠,士乃反入设奠也。
○“卒奠”者,设奠毕也。
○“主人先俟于门外”者,奠毕,主人又先出门待君,大夫、士同然。
○“君退,主人送于门外,拜稽颡”者,出去也,主人于门外送之而拜也。
○注“迎不”至“答已”。
○正义曰:案《曲礼》“凡非吊丧,非见国君,无不答拜”。然则丧法孝子拜宾,无答拜之理。今者君出,孝子虽拜,君无答理。而云“拜迎,则为君之答己”者,以寻常礼敌,孝子虽拜,宾无答理。今君来临臣,臣既拜迎,奠卑礼隔,意恐君之答己,故不敢拜迎。案僖三十四年有传“宋,先代之后,於周为客。有丧,拜焉”者,谓其馀诸侯来吊国丧,以其卑,王不拜之;若宋来吊,王用敌礼拜谢之,亦是主人拜宾之义也。
君吊,则复殡服。复,反也。反其未殡、未成服之服,新君事也。谓臣丧既殡后,君乃始来吊也。复,或为服。
[疏]“君吊”至“殡服”。
○正义曰:谓臣丧大敛与殡之时,君有故不得来;至殡后,主人已成服,而君始来吊,主人则复殡服者。复,反也。殡服谓殡时未成服之服,主人于时反服此服,新君之事,其服则首绖、免、布深衣也,不散带。故《小记》云“君吊,虽不当免时也,主人必免,不散麻”,注云“为人君变,贬於大敛之前、既启之后也”。
夫人吊於大夫、士,主人出迎于门外,见马首,先入门右。夫人入,升堂即位。主妇降自西阶,拜稽颡于下。夫人视世子而踊,奠如君至之礼。夫人退,主妇送于门内,拜稽颡。主人送于大门之外,不拜。视世子而踊,世子从夫人,夫人以为节也。世子之从夫人,位如祝从君也。
[疏]“夫人”至“不拜”。
○正义曰:此一经明夫人吊臣礼。
○“先入门右”者,门,亦大门也,谓孝子迎君之妻礼,亦如迎君礼也。
○“夫人入,升堂即位”者,亦升阼阶,西乡,如君也。
○“主妇降自西阶,拜稽颡于下”者,主妇,臣妻也。既夫人来吊,故妇人为主人。当夫人升堂即位时,而主妇从西阶而下,拜稽颡於堂下,如男主也。
○“夫人视世子而踊”者,世子,夫人之世子,随夫人来也。夫人来吊,则世子在前道引,其礼如祝道君也。
○“奠如君至之礼”者,亦先戒,乃具殷奠。夫人即位哭后,主妇拜竟而设奠事,如君吊礼者。若士则亦主人先出而听命反奠也。
○“夫人退,主妇送于门内,拜稽颡”者,门,寝门也。妇人迎送不出门,故夫人去,於路寝门内而拜送之。而不拜迎而拜送之义,与君同也。
○“主人送于大门之外,不拜”者,亦如送君也。而不拜者,丧无二主,主妇已拜,故主人不拜。
大夫君,不迎于门外,入即位于堂下。主人北面,众主人南面,妇人即位于房中。若有君命、命夫命妇之命、四邻宾客,其君后主人而拜。入即位于下,不升堂而立阼阶之下,西面,下正君也。众主人南面於其北,妇人即位於房中。君虽不升堂,犹辟之也。后主人而拜者,将拜宾,使主人陪其后,而君前拜。不俱拜者,主人无二也。
○下正,户嫁反。
[疏]“大夫”至“而拜”。
○正义曰:此一节明大夫君之礼,不迎于门外者,贬於正君。谓大夫下臣称大夫为君,故曰“大夫君”也。
○“入即位于堂下”者,阼阶下也。大夫君入寝门,不得升堂,乃即阼阶下位而西乡也。
○“主人北面”者,主人,適子也。其君既即阼阶下位,故適子辟之,位所以在君之南,北面也。
○“众主人南面,妇人即位于房中”者,妇人之位在堂,其君既来,故妇人并为位于东房中也。然此言妇人即位房中,非止大夫之君,亦总正君来礼如此也。又不言大夫之君妻来者,当同夫人礼也。又前君临大敛,云“主妇尸西”,不言辟者,大敛哀深,故不辟君。今既殡后哀杀,故辟也。亦与前互也。
○“若有君命、命夫命妇之命、四邻宾客,其君后主人而拜”者,若当此大夫君来吊时,或有其本国之君命,或有国中大夫、命妇之命,或有昔经使四邻之国卿大夫遣使来吊。若或有此诸宾在庭,则此大夫之君代主人拜命及拜诸宾也。所以尔者,丧用尊者拜宾故也。君虽代为主拜宾,而犹不敢同於国君专代为主,故以主人倍置君之后也。主人在君后而拜,谓君先拜,主人后拜也。
○注“妇人”至“二也”。
○正义曰:“妇人即位于房中”者,东房中也。“君虽不升堂,犹辟之也”者,以妇人合在户西东面,君来升堂,妇人辟之在房中。今大夫君来虽不升堂,妇人犹辟之於房中也。然案未大敛之前,君虽来,主妇犹在尸西,其既殡已后,君虽来,不显妇人之位。今此大夫君云“妇人即位房中”,明正君既殡而来,妇人亦即位房中也,故云“犹辟之”。云“而君前拜。不俱拜者,主人无二也”者,以经云“其君后主人而拜”,是君在前,主人在后。又君拜在前,主人拜在后,是主人立与拜皆在君后,不与君同时拜。君既为主,当推君在前,故云“主人无二”也。
君吊,见尸柩而后踊。涂之后,虽往不踊也。踊,或为哭,或为浴。
[疏]“君吊”至“后踊”。
○正义曰:君吊臣,唯见尸柩乃踊者。若不见尸柩,则不踊。案前文“既殡”,君往,“视祝而踊”。殡后有踊者,皇氏云“虽殡未涂,则得踊”,故郑此注云“涂之后,虽往不踊也”。是既殡未涂,得有踊也。
大夫、士,若君不戒而往,不具殷奠。君退,必奠。荣君之来。
[疏]“大夫”至“必奠”。
○正义曰:君不先戒,故臣不得具殷奠。
○“君退,必奠”者,君来不先戒,当时虽不得殷奠,而君去后必设奠告殡,以荣君来故也。
君大棺八寸,属六寸,椑四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属六寸。下大夫大棺六寸,属四寸。士棺六寸。大棺,棺之在表者也。《檀弓》曰:“天子之棺四重,水、兕革棺被之,其厚三寸;杝棺一,梓棺二,四者皆周。”此以内说而出也。然则大棺及属用梓,椑用杝,以是差之,上公革棺不被,三重也。诸无革棺,再重也。大夫无椑,一重也。士无属,不重也。庶人之棺四寸。上大夫,谓列国之卿也。赵简子云:“不设属、椑。”时僣也。
○属音烛,后皆同。椑,步历反。重,直龙反,下同。兕,诃履反。被,皮义反,下同。厚,尸豆反。杝,以支反。差,初隹反,徐初宜反。僣,子念反。
[疏]“君大”至“六寸”。
○正义曰:此一节以下至篇末,总论君、大夫、士等棺椁及饰棺之异,并碑繂之殊,各依文解之。
○此一经论君、大夫、士等棺椁厚薄之制。礼:天子之棺四重,故《檀弓》云“水、兕革棺被之,其厚三寸,杝棺一”,注云“所谓椑棺也”;“梓棺二”,注云“所谓属与大棺”。然则天子四重之棺,都合厚三尺四寸也。若上公棺则去水皮,所馀三重,合厚二尺一寸也。若侯、伯、子、男则又去兕皮,但馀三棺,为二重,合厚一尺八寸也。若上大夫则又去椑,所馀属六寸及大棺八寸,为一重,合厚一尺四寸。若下大夫亦有属四寸及大棺六寸,但寸数减耳。大棺六寸,属四寸,合厚一尺也。若士则不重,唯大棺六寸也。
○“君大棺八寸,属六寸,椑四寸”者,属六寸,椑四寸,二者合一尺,就大棺八寸为一尺八寸。
○“上大夫大棺八寸,属六寸”,去椑四寸,所馀二种合为一尺四寸。
○“下大夫大棺六寸,属四寸”者,各减二寸,合馀一尺也。
○“士棺六寸”者,无属,唯大棺六寸也。
○注“大棺”至“僣也”。
○正义曰:以名大棺,故知在表,云“四者皆周”者,谓水、兕革棺、杝棺、梓棺等皆周於尸,惟椁不周。“此以内说而出也”者,谓《檀弓》此文从内而说,以次出外,而谓近尸有水革,次外有兕革,次外有椑,次外有属,次外有大棺。云“然则大棺及属用梓,椑用杝”者,以《檀弓》云“杝棺一,梓棺二”,从内出外而言。此先云大棺及属,乃始云椑,是从外乡内而说,故知大棺及属当梓棺也,椑当杝棺也。云“上公革棺不被,三重也”者,以天子四,上公三,去其一重,故知革棺不被,但有兕也。云“诸侯无革棺,再重也”者,以此经但云君大棺、属、椑,不云革,故知无革棺也。此“君”谓侯、伯、子、男也。此经上、下大夫但云大棺与属,无杝椑,是大夫无椑,一重也。经唯云“大棺六寸”,是士无属,不重也。案《檀弓》“孔子为中都宰,制四寸之棺,五寸之椁”,是庶人之棺四寸。云“赵简子云,不设属、椑,时僣也”者,案哀公二年,简赵子与郑师战于铁。简子自誓云“桐棺三寸,不设属、辟”,“下卿之罚也”。案此,大夫依礼无椑,赵简子所云罚始无椑,故知当时大夫常礼用椑,是时僣也。
君里棺用朱绿,用杂金鐕。大夫里棺用玄绿,用牛骨鐕。士不绿。鐕,所以琢著里。
○鐕,子南反,钉也。椓,陟角反,本又作椓。著,直略反。
[疏]“君里”至“不绿”。
○正义曰:此一经明里棺之制。里棺,谓以绘贴棺里也。朱缯贴四方,以绿缯贴四角。定本经中“绿”字皆作“琢”,琢谓鐕,琢朱缯贴著於棺也。
○“用杂金鐕”者,鐕,钉也。旧说云用金钉,又用象牙钉,杂之以琢朱绿著棺也。《释义》云:“朱绿皆缯也。”
○“杂金鐕”,《尚书》曰:“贡金三品,黄、白、青色。”
○“大夫里棺用玄绿”者,四面玄,四角绿。
○“用牛骨鐕”者,不用牙金也。
○“士不绿”者,悉用玄也。亦同大夫用牛骨僣,不言,从可知也。
君盖用漆,三衽三束。大夫盖用漆,二衽二束。士盖不用漆,二衽二束。用漆者,涂合牝牡之中也。衽,小要也。
○要,一遥反,下同。
[疏]“君盖”至“二束”。
○正义曰:此一经明衽束之数。
○“君盖用漆”者,盖棺上盖用漆,谓漆其衽合缝处也。
○“三衽三束”者,衽,谓燕尾合棺缝际也。束,谓以皮束棺也。棺两边各三衽,每当衽上辄以牛皮束之,故云“三衽三束”也。
○“大夫盖用漆,二衽二束”者,亦漆衽合缝处也。大夫、士横衽有束,每衽有束,故云“二衽二束”也。
○“士盖不用漆,二衽二束”者,士卑,故不漆也。言二衽二束者,与大夫同。《檀弓》云“棺束,缩二,衡三”者,据君言也。若大夫、士,横唯二束,此文是也。故郑注《司士》云:“结披必当棺束,於束系纽,天子、诸侯载柩三束,大夫、士二束。”《丧大记》曰:“君纁披六,大夫披四,前纁后玄。士二披,用纁。”人君礼文,欲其数多,围数两旁言六耳,其实旁三是也。皇氏不见郑之此注,以为此经大夫、士二衽二束者,据披从束而言,其横皆为三束,其义非也。
君、大夫鬊爪实于绿中,士埋之。绿当为角,声之误也。角中,谓棺内四隅也。鬊,乱发也。将实爪、发棺中,必为小囊盛之,此绿或为篓。
○“鬊音舜。爪,侧巧反。囊,乃刚反,徐音托。盛音成。篓,鲁口反。
[疏]“君大”至“埋之”。
○正义曰:此一节明鬊、爪之异。
○“实于绿中”者,绿即棺角也,其死者乱发及手足之爪,盛于小囊,实于棺角之中。
○“士埋之”者,士贱,亦有物盛发、爪而埋之。
○注“绿当为角”。
○正义曰:知绿当为角者,上文绿为色,以饰棺里,非藏物之处。以绿与角声相近,经云绿中,故读绿为角。
君殡用輴,欑至于上,毕涂屋。大夫殡以帱,欑置于西序,涂不暨于棺。士殡见衽,涂上帷之。欑,犹菆也。屋,殡上覆如屋者也。帱,覆也。暨,及也。此记参差,以《檀弓》参之,天子之殡,居棺以龙輴,欑木题凑象椁,上四注如屋以覆之,尽涂之。诸侯輴不画龙,欑不题凑象椁,其他亦如之。大夫之殡,废輴,置棺西墙下,就墙欑其三面涂之。不及棺者,言欑中狭小,裁取容棺。然则天子、诸侯差宽大矣。士不欑,掘地下棺,见小要耳。帷之,鬼神尚幽闇也。士达於天子皆然。帱,或作錞,或作焞。
○輴,敕伦反。欑,才冠反,下同。帱音道,注同。暨,其器反,注同。见,贤遍反,注同。菆,才工反,本亦作丛。参,初金反。差,初宜反。题音啼。凑,七豆反,注徐之树反,下同。差宽,初卖反,又初隹反。掘,其越反,又其勿反。錞,徒对反,又徒卧反,又徒偎反。焞依字支允反,又支闷反,徐都卧反,沈都雷反。
[疏]“君殡”至“帷之”。
○正义曰:此一经明尊卑殡之制度。
○“君殡用輴”者,君,诸侯也。殡时置棺於輴内。
○“欑至于上”者,以休欑輴至於棺上。
○“毕涂屋”者,毕,尽也。此所欑殡之大,有似屋形。欑之既讫,尽涂其屋也。
○“大夫殡以帱”者,帱,覆也,谓棺衣覆之也。大夫言帱覆,则王侯并帱覆也。谓棺衣覆之,言大夫帱即加斧之类是也。
○“欑置于西序”者,屋堂西头壁也。大夫不輴,又不四面欑,以一面倚西壁,而三面欑之,又上不为屋也。
○“涂不暨於棺”者,暨,及也。王侯涂之,而欑广,去棺远;大夫亦涂,而欑狭,去棺近,裁使涂不及棺,故云“不暨棺”也。
○“士殡见衽,涂上帷之”者,士掘肂见衽,其衽之上所出之处亦以木覆上而涂之,故谓“涂上”也。《士丧礼》云:“乃涂。”注云:“以木覆棺上而涂之,为火备也。帷之者,帷障也。贵贱悉然,故朝夕哭乃彻帷也。
○注“欑犹”至“皆然”。
○正义曰:云“欑犹菆也”者,谓菆聚其木,周於外也。云“屋,殡上覆如屋者”也,解经“毕涂屋”,屋是殡上之覆,形似於屋,故云“如屋”。云“此记参差”者,谓记此《大记》之文,其事参差。若君据天子,应称龙輴,不得直云殡用輴。若君据诸侯,不得云“欑至于上,毕涂屋”。其文或似天子,或似诸侯,故云参差。云“以《檀弓》参之”,《檀弓》云:“天子之殡,菆涂龙輴以椁”,故知天子殡居棺以龙輴。又云“以椁”,故知欑木题凑象椁”。云“上四注如屋以覆之”者,谓上以四注垂而乡下,如似屋檐,以覆其上。云“尽涂之”者,谓四边及上皆涂之。云“诸侯輴不画龙,欑不题凑象椁”者,以《檀弓》唯云“天子龙輴”,此经直云“君殡用輴”,不云龙,是诸侯不龙也,谓不画輴辕为龙。《檀弓》唯云“天子菆涂龙輴以椁”,则知诸侯不题凑象椁。云“其他亦如之”者,除此龙輴、题凑象椁之外,其他亦如之。其他谓菆木、毕涂屋,亦如天子也。必知天子椁四阿者,成二年《左传》云“朱文公卒,椁有四阿”,是僣天子礼。但凡殡之礼,天子先以龙輴置於客位殡处,然后从阼阶举棺於輴中,輴外以木菆輴之四边,木高於棺,乃从上加绡黼於棺上,然后以木题凑。题,头也。凑,乡也,谓以木头相凑乡内也。象椁上之四注以覆之如屋形,以泥涂之於屋之上,又加席三重於殡上。其诸侯则居棺以輴,亦菆木輴外,木高於棺,后加布幕於棺上,又菆木於涂上,不题凑象椁也。虽不象椁,亦中央高似屋形,但不为四注,故经云“毕涂屋”,总包君也。涂上加席三重,云大夫之殡废輴者,案下《檀弓》云“三臣废輴”,据殡时也,是大夫之殡废輴。云“欑中狭小,裁取容棺”者,以经云“涂不暨于棺”,明其狭小。卑者既狭,则知天子诸侯差宽大矣。云“士达於天子皆然”者,谓皆帷之。
熬,君四种八筐,大夫三种六筐,士二种四筐,加鱼腊焉。熬者,煎穀也,将涂,设於棺旁,所以感蚍蜉,使不至棺也。《士丧礼》曰:“熬,黍稷各二筐。”又曰:“设熬,旁各一筐。”大夫三种,加以粱。君四种,加以稻,四筐。则手足皆一,其馀设於左右。
○熬,五羔反。种,章勇反,下及注同。筐音匡。腊音昔。蚍音毗。蜉音浮。
[疏]“熬君”至“腊焉”。
○正义曰:此一经明熬穀之异。熬者谓火熬其穀使香,欲使蚍蜉闻其香气食穀,不侵尸也。
○“加鱼腊焉”者,鱼腊谓乾腊。案《特牲》士腊用兔,《少牢》大夫腊用麋,天子诸侯无文,当用六兽之属,亦为感蚍蜉。
○注“士丧”至“左右”。
○正义曰:此云“士二种四筐”,《士丧礼》“熬,黍、稷各二筐”,又与此同,故引之。又引《士丧礼》云“设熬,旁一筐”者,证设熬之处。云“大夫三种,加以粱”者,以《曲礼》云“岁凶,大夫不食粱”。明丰年常食粱,故知大夫加以粱。《公食大夫礼》:“黍、稷、稻、粱。”云“君四种,加以稻,四筐,则手足皆一”者,当以士丧四筐,设熬旁各一筐,则两旁有两筐,首有一筐,足有一筐也。云“其馀设於左右”者,两旁在首足以外,皆设於左右旁也。
饰棺:君龙帷、三池、振容、黼荒,火三列,黼三列,素锦褚,加伪荒;纁纽六,齐五采,五贝;黼翣二、黻翣二、画翣二,皆戴圭;鱼跃拂池。君纁戴六,纁披六。大夫画帷,二池,不振容;画荒,火三列,黻三列,素锦褚;纁纽二,玄纽二,齐三采,三贝;黻翣二,画翣二,皆戴绥;鱼跃拂池。大夫戴前纁后玄,披亦如之。士布帷,布荒,一池,揄绞;纁纽二,缁纽二,齐三采,一贝,画翣二,皆戴绥。士戴前纁后缁,二披用纁。饰棺者,以华道路及圹中,不欲众恶其亲也。荒,蒙也,在旁曰帷,在上曰荒,皆所以衣柳也。“士布帷,布荒”者,白布也。君、大夫加文章焉。黼荒,缘边为黼文,画荒,缘边为云气。火黻为列於其中耳。伪,当为帷,或作于,声之误也。大夫以上,有褚以衤亲覆棺,乃加帷荒於其上。纽,所以结连帷荒者也。池,以竹为之,如小车笭,衣以青布,柳象宫室,县池於荒之爪端,若承霤然云。君、大夫以铜为鱼,县於池下。揄,揄翟也,青质五色,画之於绞缯而垂之,以为振容,象水草之动摇,行则又鱼上拂池。《杂记》曰“大夫不揄绞缯属於池下”,是不振容也。士则去鱼。齐,象车盖蕤,缝合杂采为之,形如瓜分然。缀贝落其上乃旁。戴之言值也,所以连系棺束与柳材,使相值,因而结前后披也。汉礼:翣以木为筐,广三尺,高二尺四寸,方,两角高,衣以白布。画者,画云气,其馀各如其象;柄长五尺,车行使人持之而从,既窆,树於圹中。《檀弓》曰“周人墙置翣”是也。绥,当为緌,读如冠蕤之蕤,盖五采羽,注於翣首也。
○黻音弗。褚,张吕反,下同。伪,依注读为。帷,位悲反,齐如字,齐才细反。翣,所甲反。戴,丁代反,下及注同。披,彼义反,彼甫发反,下同。绥,依注为緌,音蕤,耳隹反,下同。揄音遥,注同。纽,女九反。缁,侧具反。圹,古晃反。恶,乌路反。衣,於既反,下“衣以”皆同。以上,时掌反,下“鱼上”同。笭音零。县音玄,下皆同。摇音遥,一音以照反。去,起吕反。“车盖蕤”绝句,一读以蕤向下。瓜,古华反。分,扶问反,又皮苋反,又夫云反。圹,古旷反。高,古报反,又如字。长,直谅反,又如字,后放此。从,才用反。
[疏]“饰棺”至“用纁”。
○正义曰:此一经明葬时尊卑棺饰。
○“君龙帷”者,君,诸侯也。帷,柳车边障也,以白布为之。王侯皆画为龙,象人君之德,故云“龙帷”也。
○“三池”者,诸侯礼也。池谓织竹为笼,衣以青布,桂著於柳上荒边爪端,象平生宫室有承霤也。天子生有四注屋,四面承霤,柳亦四池,象之。诸侯屋亦四注,而柳降一池,阙於后一,故三池也。
○“振容”者,振,动也。容,饰也,谓以绞缯为之,长丈馀,如幡。画幡上为雉,县於池下为容饰。车行则幡动,故曰“振容”。
○“黼荒”者,荒,蒙也,谓柳车上覆,谓鳖甲也。缘荒边为白黑斧文,故云黼荒。
○“火三列”者,列,行也。於鳖甲黼文之上,荒中央,又画为火三行也。火,形如半环也。
○“黼三列”者,又画为两“己”相背,为三行也。
○“素锦褚”者,素锦,白锦也。褚,屋也。於荒下又用白锦以为屋也。葬在路象宫室也。故《杂记》云“素锦以为屋而行”,即褚是也。
○“加伪荒”者,帷是边墙,荒是上盖,褚覆竟而加帷荒加褚外也。“纁纽六”者,上盖与边墙相离,故又以纁为纽连之相著,旁各三,凡用六纽,故云“纁纽也”。
○“齐五采”者,谓鳖甲上当中央,形员如华盖,高三尺,径二尺馀。五采,谓人君以五采缯衣之列行相次,故云“五采”也。
○“五贝”者,又连贝为五行,交络齐上也。
○“黼翣二,黻翣二”者,“画翣二”者,翣形似扇,以木为之,在路则障车,入椁则障柩也。凡有六枚,二画为黼,二画为黻,二画为云气。诸侯六,天子八。《礼器》云:“天子八翣,诸侯六,大夫四。”郑注《缝人》云:“《汉礼器制度》‘饰棺,天子龙、火、黼、黻,皆五列’。又有龙翣二,其载皆加璧也。”
○“皆戴圭”者,谓诸侯六翣,两角皆戴圭玉也。
○“鱼跃拂池”者,凡池必有鱼,故此车池县绞雉,又县铜鱼於池下。若车行则鱼跳跃上拂池也。《隐义》曰“振容在下”,是鱼在振容间。
○“君纁戴六”者,事异饰棺,故更言君也。纁藏,谓用纁帛系棺纽者柳骨也。谓之戴者,戴,值也。使棺坚值,棺横束有三,亦每一束两边轻各屈处为纽,三束有六纽。今穿纁戴於纽以系柳骨,故有六戴也。
○“纁披六”者,纁,谓亦用绛帛为之,以一头系所连柳纁戴之中,而出一头於帷外,人牵之,每戴系之,故亦有六也。谓之披者,若牵车登高,则引前以防轩车;適下则引后以防翻车,欹左则引右,欹右则引左,使车不倾覆也。
○“大夫画帷”者,不得为龙,画为云气。
○“二池”者,不得三,故二也。庾云:“两边而已。”贺云:“前后各一。”
○“不振容”者,谓不以揄绞属於池下为振容,故云“不振容”也。为池上揄绞则有也。
○“画荒”者,不为斧而为云气也。
○“火三列,黼三列,素锦褚”者,与咀墁也。
○“纁纽二,玄纽二”者,不得六,故用四,以连四旁也。不并一色,故二为纁,二为玄也。
○“齐三采”者,绛黄、黑也。
○“三贝”者,又降二也。
○“黼翣二,画翣二”者,降两龙也。
○“皆戴绥”者,翣角不圭,但用五采用作绥,注翣两角也。
○“鱼跃拂池”者,无绞雉而有县铜鱼也。
○“大夫戴前纁后玄”者,事异,故更言大夫也。降人君,故不并用纁也,其数与披同,用四也。
○“披亦如之”者,色及数悉与戴同也。
○“士布帷,布荒”者,士帷及荒者,白布为之而不画也。
○“一池”者,唯一池在前也。
○“揄绞”者,亦画揄雉於绞,在於池上,而池下无振容。知者,大夫既不振容,明士亦不振容於池下。
○“纁纽二,缁纽二”者,又降玄用缁也,犹用四,连四旁。
○“齐三采”者,与大夫同也。
○“一贝”者,又降二行,但一行络之耳。
○“画翣二,皆戴绥”者,又降二黻也。池上翣悉绥,故云“皆”也。
○“士戴前纁后缁”者,事异,故直言士也。戴当棺束,每束各在两边,前头二戴用纁,后头二戴用缁,通两边为四戴,举一边即两戴也。
○“二披用纁”者,据一边前后各一披,故云“二披用纁”。若通两旁,则亦四披也。
○注“饰棺”至“首也”。
○正义曰:“以华道路及圹中”者,以翣入圹中,则知馀物堪入圹中者皆入。云“荒,蒙也”者,以《尔雅》荒、蒙俱训为“奄”,故荒得为蒙。云“皆所以衣柳也”者,谓木材有此帷荒在外衣覆之,故云“皆所以衣柳”。云“黼荒,缘边为黼文,画荒,缘边为云气”者,既云“黼荒、画荒”,又云“火三列,黻三列”,火、黻既为三列,其处宽多,宜在荒之中央,则知黼之与画宜在荒之外畔。郑云“伪当为帷,或作于”者,伪字与帷声相近。又诸本伪字作于者,于、帷声又相近,因声相近而遂误作伪字,或作于字,故云“声之误”也。云“纽,所以结连帷荒”者,荒在上,帷在旁,属纽以结之,与束棺属披之纽别也。故郑注《司士》云“谓结披必当棺束,於束系纽”,是披纽与此异也。云“池以竹为之,如小车笭,衣以青布”者,郑以汉之制度而知“如小车笭”者,以小车之箱必犹狭长,故云“如小车笭”。云“县池於荒之爪端,若承霤然云”者,荒之爪,谓荒之材出外,若人之指爪,而县此池於荒之爪端,其池若官室之承霤然。云,语辞也。云“以铜为鱼,县於池下”者,以参汉之制度而知也。云“揄,揄翣也,青质五色”者,《尔雅释鸟》文。经云“揄绞”,故知画揄於绞缯也。经云“振容”,故知垂之以为振容,象水草之揄摇。云“行则鱼跃上拂池”者,以经云“鱼跃拂池”,跃是乡上之名,非行不动,故知行则鱼上拂池。引《杂记》曰“大夫不揄绞属於池下”,是不振容也者。此经云“不振容”,《杂记》云:“大夫不揄绞属於池下。”若属於池,则振容;不属於池下,是不振容也。云“士则去鱼”者,言士同大夫不振容,更又去鱼,故云“士则去鱼”。此云士揄绞,明大夫亦揄绞,但大夫不以揄绞属於池下为振容,而皇氏不解郑之此旨,谓大夫不揄绞而有铜鱼,士无铜鱼而有揄绞,以为鱼阴而绞阳,大夫逼君,故夺其阳。不寻其义,一何疏妄之甚!云“齐,象车盖蕤”者,此车盖四面有垂下蕤,今此齐形象此车盖及蕤,谓上象车盖,旁象盖蕤。云“缝合杂采为之,形如爪分然”者,言齐形既圆,上下缝合杂采,竖有限襵,如瓜内之子,以穰为分限然也。皇氏云:“如虎掌之爪,皮外其色有部分若然。”此注唯据班瓜,事恐不合耳。云“所以连系棺束与柳材,使相值,因而结前后披”者,谓用此戴索连系棺束之纽与外畔柳材,使相当值。谓连棺著柳,将披一头以结此戴,更垂披头乡外,使人执之,备柩车倾动。云“以木为筐”者,谓以木为翣之筐,若门户四面筐也。云“广三尺,高高二尺四寸,方,两角高”者,谓广、方,正不圆曲也。云“绥当为緌”至“翣首也”者,以《周礼》夏采掌染鸟羽为夏翟之色,故名夏采。其职掌复建绥,故知绥五采用注翣首,谓翣之两角,诸侯则戴以圭。
君葬用輴,四綍二碑,御棺用羽葆。大夫葬用輴,二綍二碑,御棺用茅。士葬用国车,二綍无碑,比出宫,御棺用功布。大夫废輴,此言輴,非也。輴,皆当为“载以辁车”之辁,声之误也。辁,字或作团,是以文误为国。辁车,柩车也,尊卑之差也。在棺曰綍,行道曰引,至圹将窆又曰綍,而设碑,是以连言之。碑,桓楹也。御棺,居前为节度也。士言比出宫,用功布,则出宫而止,至圹无矣。綍,或为率。
○輴依注音辁,市专反,下同;王敕伦反。綍音弗。碑,彼皮反。御棺,一本作御柩。葆音保。用国,依注亦作辁,市专反,王如字,云“一国所用”。比,必例反,注同。柩,尹九反。引音胤。率音律。
[疏]“君葬”至“功布”。
○正义曰:此一经明葬时在路,尊卑载柩之车及碑綍之等。
○“君葬用輴”者,诸侯载柩在路而用輴,当用辁车,用輴非也。
○“四綍二碑”者,綍有四条,条有二所,此诸侯也。天子则六綍四碑。
○“御棺用羽葆”者,《杂记》云:诸侯用匠人执羽葆以鸟羽。注:於柄末如盖,而御者执之居前,以指麾为节度也。
○“大夫葬用輴”者,言輴非,亦当为用辁也。
○“二綍二碑”者,碑各一孔,树於圹之前后,綍各穿之也。
○“士葬用国车”者,国亦当为辁也。
○“二綍无碑”者,手县下之。
○“比出宫,御棺用功布”者,比出宫,谓柩在宫墙内也。功布,大功布也,士用大功布为御也。大夫用茅,自庙至墓。士卑,御自庙至大门墙内而止,出路便否,至墓不复御也。《隐义》云:“羽葆、功布等,其象皆如麾。”
○注“大夫”至“无矣”。
○正义曰:郑引大夫废輴,此经云“葬用輴”,与《檀弓》违,故云“此言輴,非也”。云“輴皆当为载以辁车之辁”者,谓经云“君葬用輴”,“大夫葬用輴”,此二“輴”皆当为“载以辁车”之辁,读从《杂记》之文,谓君及大夫皆载以辁车,明不以輴也。必知非輴者,以此文云“士葬用国车”,国字与团字相似,因误耳。团与辁声相类,辁则蜃车也。在路载柩,尊卑同用蜃车,故知经云輴者,非也。輴、国皆当为辁,云尊卑之差也。“在棺曰綍”者,皇氏云:“天子诸侯以下载柩车同皆用辁也。其尊卑之差异,在於棺饰耳,则前经棺饰是尊卑异也。”熊氏云:“尊卑之差,谓此经君四綍二碑,御於用羽葆。大夫二綍二碑,御棺用茅,士葬用二綍无碑,御棺用功布”,失郑注意,其说非也。云“行道曰引,至圹将窆又曰綍,而设碑,是以连言之”者,此一经所论在道之时,未论窆时下棺之节,既是在涂,经当应云引。而云“綍与碑”者,其初时在涂,后遂窆葬,因在涂,连言窆时,故云“是以连言之”。至窆时下棺,天子则更载以龙輴,故《遂师》注云“蜃车,柩路也。行至圹,乃设奠复载以龙輴”。是天子殡用龙輴,至圹去蜃车,载以龙輴。以此约之,则诸侯殡以輴,葬则用辁明矣。若大君,唯朝庙用輴,殡则不用輴,葬时亦无輴也。士则殡,不用輴,朝庙得用輴轴。若天子元士,葬亦用輴轴,与大夫异。礼有损之而益之也。云“碑,桓楹也”者,下《檀弓》云“三家视桓楹”,是僣也,则天子用大木为碑,谓之丰碑。诸侯则树两大木为碑,谓之桓楹。此经言称二綍二碑,故云“桓,楹也”。谓每一碑树两楹。云“士言此出宫,用功布,则出宫而止,至圹无矣”者,以士卑,故出宫在路,无御柩之物。
凡封,用綍去碑负引。君封以衡,大夫、士以咸。君,命毋譁,以鼓封。大夫,命毋哭;士,哭者相止也。封,《周礼》作“窆”,窆,下棺也。此封,或皆作敛,《檀弓》曰“公输若方小敛,般请以机封”,谓此敛也。然则棺之入坎为敛,与敛尸相似,记时同之耳。咸读为缄。比柩车及圹,说载除饰,而属紼於柩之缄,又树碑於圹之前后,以紼绕碑间之鹿卢,輓棺而下之。此时棺下窆,使輓者皆系紼而绕要、负引,舒纵之,备失脱也。用紼去碑者,谓纵下之时也。衡,平也。人君之丧,又以木横贯缄耳,居旁持而平之,又击鼓为纵舍之节。大夫、士旁牵缄而已。庶人县窆,不引紼也。礼:唯天子葬有隧。今齐人谓棺束为缄绳,咸,作为椷。
○封,依注作窆,彼验反,下及注“机封”同。咸,依注读为缄,古咸反。毋音无,下同。譁音华。说,吐活反。輓音晚。绕,而沿反。要,一遥反。纵,子用反,下同。舍音捨。隧音遂。延,道也。椷,古咸反,一本作缄。
[疏]“凡封”至“止也”。
○正义曰:此一经论尊卑下棺之制。
○“凡封,用綍去碑负引”者,封当为窆,窆谓下棺。下棺之时,将綍一头以系棺缄,又将一头绕碑间鹿卢,所引之人在碑外,背碑而立。负引者渐渐应鼓声而下,故云“用綍去碑负引”也。
○“君封以衡”者,诸侯礼大物多,棺重,恐棺不正,下棺之时别以大木为衡,贯穿棺束之缄,平持而下,备倾顿也。
○“大夫、士以咸”者,大夫、士无衡,使人以綍直系棺束之缄,而下於君也。
○“君命无譁,以鼓封”者,谓君下棺时命令众人无得喧哗,以击鼓为窆时纵舍之节,无一鼓渐纵綍也。
○“大夫命母哭”者,大夫卑,不得击鼓,直命人使无哭耳。
○“士哭者相止也”者,士又卑,不得施教令,直以哭者自相止。
○注“封周”至“缄绳”。
○正义曰:“此封,或皆作敛”者,谓《礼记》馀本此经中“封”字皆作“敛”字者,郑以窆有敛义,故引《檀弓》之文“,敛般请以机窆”,故云谓此敛也。云“然则棺之入坎为敛,以敛尸相似,记时同之耳”者,以下棺与敛尸相似,故作记之时,他本同称敛,故下棺亦以为敛也。云“属紼於柩之缄者”,至圹说载除饰之后,谓解此蜃车之綍,系於柩之缄束之绳。云“又树碑於圹之前后,以紼绕碑间之鹿卢,輓棺而下之”者,诸侯四綍二碑,前后二紼,各绕前后二碑之鹿卢,其馀两綍於圹之两旁,人輓之而下。其天子,则下《檀弓》注云“天子六綍四碑,前后各重鹿卢”,如郑此注,天子紼既有六,碑但有四,故以前碑后碑各鹿卢,每一碑用二綍,前后用四綍,其馀两綍系於两旁之碑。案下《檀弓》注云“诸侯之繂”,不云前后重鹿卢,则诸侯之碑前后不重鹿卢也。前碑后碑各用一紼,其馀二紼在旁,人持而下棺也。经云“用綍去碑”,谓前后綍耳。其在旁之綍无碑也,故前经“士二綍,无碑也”。是綍有人持之法,不要在碑也。案《檀弓》注云:“前后重鹿卢,唯据天子。”皇氏云:“诸侯亦有前后重鹿卢,四紼系於前后二碑,旁边无紼。”既违郑注,下棺又危,其义恐非也。云“礼:唯天子葬有隧”者,案僖二十五年《左传》云:晋侯请隧,王弗许,曰“王章也”。是隧为天子典章,诸侯请,故知天子有隧也。杜元凯注《左传》:“阙地通路曰隧。”诸侯皆县柩而下,路则輴也。故《遂师》注云“至圹说载除饰,更复载以龙輴”,是载以輴入隧道。皇氏云:“棺从而下,遂以纳明器。”其说兼路也。云“今齐人谓棺束为缄绳”者,以今人之语证经缄是束棺之物。
君松椁,大夫柏椁,士杂木椁。椁,谓周棺者也。天子柏椁以端,长六尺。夫子制於中都,使庶人之椁五寸。五寸,谓端方也。此谓尊者用大材,卑者用小材耳。自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六等,其椁长自六尺而下,其方自五寸而上,未闻其差所定也。抗木之厚,盖与椁方齐。天子五重,上公四重,诸侯三重,大夫再重,士一重。
○而上,时掌反。抗,苦浪反,徐户刚反。重,直龙反,下同。
[疏]“君松”至“木椁”。
○正义曰:此一经明所用椁木不同。
○“君松椁”者,君,诸侯也。诸侯用松为椁材也。卢云:“以松黄肠为椁。”卢云:“黄肠,松心也。”
○“大夫柏椁”者,以柏为椁,不用黄肠,下天子也。
○“士杂木椁”者,士卑,不得同君,故用杂木也。
○注“椁谓”至“一重”。
○正义曰:“天子柏椁以端,长六尺。夫子制於中都,使庶人之椁五寸,五寸谓端方也”者,郑以椁木长短及厚薄无文,故引柏椁以端、长六尺,明椁材每段长六尺也。又庶人厚五寸者,欲明椁材每段厚薄广狭五寸也,故云“谓端方也”。端,头也,谓材头之方,天子长六尺,谓尊者用大材,庶人方五寸,是卑者用小材。云“六等,其椁长自六尺而下,其方自五寸而上,未闻其差所定也”者,天子既六尺而下,未知诸侯、卿、大夫、士、庶人节级之数,庶人自五寸而上,未知士及大夫、卿与诸侯、天子差益之数,故云“未闻其差所定”。案《檀弓》“柏椁以端,长六尺”,注云“其方盖一尺”。以此差之,诸侯方九寸,卿方八寸,大夫七寸,士六寸,庶人五寸。虽有此约,又无正文可定。云“抗木之厚,盖与椁方齐”者,以椁绕四旁,抗木在上,俱在於外,故疑厚薄齐等。云“天子五重以下”者,据抗木之数言之,故《礼器》“天子五重八翣”是也。每一重缩二在下,衡三在上,故《既夕》注云“象天二合地二也”。
棺椁之间,君容柷,大夫容壶,士容甒。间可以藏物,因以为节。
○祝,昌六反。甒音武。
[疏]“棺椁”至“容甒”。
○正义曰:此一经明棺椁之间广狭所容也。
○“君容柷”者,柷如漆筩,是诸侯棺椁间所容也。若天子棺椁间则差宽大,故《司几筵》云“柏席用萑”,玄谓“柏,椁字摩灭之馀。椁席,藏中神坐之席是也”。诸侯棺椁间亦容席,故《司几筵》云“柏席”,“诸侯则纷纯”,稍狭於天子,故此云“容柷”。
○“大夫容壶”者,壶是漏水之器,大夫所掌。
○“士容甒”者,甒,盛酒之器,士所用也。
君里椁、虞筐。大夫不里椁。士不虞筐。里椁之物,虞筐之文,未闻也。
[疏]“君里”至“虞筐”。
○正义曰:卢氏虽有解释,郑云未闻,今略卢氏不录也。
卷四十六祭法第二十三
卷四十六祭法第二十三
陆曰:“郑云:‘以其记有虞氏至周天子以下所制祀群神之数也。’”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祭法》者,以其记有虞氏至周天子以下所制祀群神之数,此於《别录》属《祭祀》。”
祭法: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殷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禘、郊、祖、宗,谓祭祀以配食也。此禘,谓祭昊天於圜丘也。祭上帝於南郊,曰郊。祭五帝、五神於明堂,曰祖、宗,祖、宗通言尔。下有禘、郊、祖宗。《孝经》曰:“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明堂月令》:“春曰其帝大昊,其神句芒。夏曰其帝炎帝,其神祝融。中央曰其帝黄帝,其神后土。秋曰其帝少昊,其神蓐收。冬曰其帝颛顼,其神玄冥。”有虞氏以上尚德,禘、郊、祖、宗,配用有德者而已。自夏已下,稍用其姓代之,先后之次,有虞氏、夏后氏宜郊颛顼,殷人宜郊契。郊祭一帝,而明堂祭五帝,小德配寡,大德配众,亦礼之杀也。
○禘,大计反。喾,口毒反。颛音专。顼,许玉反。鲧,本又作<骨系>,古本反,篇末皆同。冥,莫经反。契,息列反,下同。圜音圆。大昊音泰,下“大庙”、“大祖”、“大昊”同。昊,亦作皞,胡老反,下放此。句,古侯反。芒音亡。夏,户嫁反,后“夏曰”皆同。少,诗召反,下放此。蓐音辱,本亦作辱。以上,时掌反,下“上去”、“以上”同。杀,色界反,徐所例反。
[疏]“祭法”至“武王”。
○正义曰:此一经论有虞氏以下四代禘、郊、祖、宗所配之人。“有虞氏禘黄帝”者,谓虞氏冬至祭昊天上帝於圜丘,大禘之时,以黄帝配祭。
○“而郊喾”者,谓夏正建寅之月,祭感生之帝於南郊,以喾配也。
○“祖颛顼而宗尧”者,谓祭五天帝、五人帝及五人神於明堂,以颛顼及尧配之,故云“祖颛顼而宗尧”。祖,始也,言为道德之初始,故云“祖”也。宗,尊也,以有德可尊,故云“宗”。其夏后氏以下禘、郊、祖、宗,其义亦然,但所配之人当代各别。虞氏云“有”者,以虞字文单,故以有字配之,无义例也。夏云后氏者,后,君也,受位於君,故称后。殷周称人,以人所归往,故称人。此并熊氏之说也。
○注“禘郊”至“杀也”。
○正义曰:“此禘,谓祭昊天於圜丘也”者,但经传之文称禘非一,其义各殊。《论语》云“禘自既灌”,及《春秋》“禘于大庙”,谓宗庙之祭也。《丧服小记》云“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也”,及《左传》云“礼,不王不禘”,谓祭感生之帝於南郊也。以禘文既多,故云“此禘,谓祭昊天上帝於圜丘”。必知此是圜丘者,以禘文在於郊祭之前,郊前之祭,唯圜丘耳。但《尔雅释天》云“禘,大祭”,以比馀处为大祭,总得称禘。案《圣证论》:“以此禘黄帝,是宗庙五年祭之名,故《小记》云‘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谓虞氏之祖出自黄帝,以祖颛顼配黄帝而祭,故云以其祖配之。”依《五帝本纪》黄帝为虞氏九世祖,黄帝生昌意,昌意生颛顼,虞氏七世祖。以颛顼配黄帝而祭,是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也。肃又以祖、宗为祖有功,宗有德,其庙不毁。肃又以郊与圜丘是一,郊即圜丘,故肃难郑云:“案《易》‘帝出乎震’,‘震,东方’,生万物之初,故王者制之。初以木德王天下,非谓木精之所生。五帝皆黄帝之子孙,各改号代变,而以五行为次焉。何大微之精所生乎?又郊祭,郑玄云‘祭感生之帝,唯祭一帝耳’。《郊特牲》何得云‘郊之祭大报天而主日’?又天唯一而已,何得有六?又《家语》云‘季康子问五帝。孔子曰:天有五行,木、火、金、水及土,四分时化育以成万物。其神谓之五帝’。是五帝之佐也,犹三公辅王,三公可得称王辅,不得称天王。五帝可得称天佐,不得称上天。而郑玄以五帝为灵威仰之属,非也。玄以圜丘祭昊天最为首礼,周人立后稷庙,不立喾庙,是周人尊喾不若后稷。及文、武以喾配至重之天,何轻重颠倒之失?所郊则圜丘,圜丘则郊,犹王城之内与京师,异名而同处。”又王肃、孔晁云:“虞、夏出黄帝,殷、周出帝喾,《祭法》四代禘此二帝,上下相证之明文也。《诗》云‘天命玄鸟’,‘履帝武敏歆’,自是正义,非谶纬之妖说。”此皆王肃难,大略如此。而郑必为此释者,马昭申郑云:“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案文自了,不待师说。则始祖之所自出,非五帝而谁?《河图》云‘姜原履大人之迹生后稷,大姒梦大人死而生文王’,又《中候》云‘姬昌,苍帝子’,经、纬所说明文。又《孝经》云‘郊祀后稷以配天’,则周公配苍帝灵威仰。汉氏及魏据此义而各配其行。《易》云:‘帝出乎震。’自论八卦养万物於四时,不据感生所出也。”又张融评云:“若依《大戴礼》及《史记》,稷、契及尧俱帝喾之子,尧有贤弟七十,不用须舜举之,此不然明矣。汉氏,尧之子孙,谓刘媪感赤龙而生高祖,薄姬亦感而生文帝,汉为尧夙而用火德。大魏绍虞,同符土行。又孔子删《书》,求史记,得黄帝玄孙帝魁之书。若五帝当身相传,何得有玄孙帝魁?”融据经典三代之正,以为五帝非黄帝子孙相续次也。一则稽之以汤武革命不改稷、契之行,二则验之以大魏与汉袭唐虞火土之法,三则符之尧舜汤武无同宗祖之言,四则验以帝魁继黄帝之世,是五帝非黄帝之子孙也。此是马昭、张融等申义也。但张融以禘为五年大祭,又以圜丘即郊,引董仲舒、刘向、马融之论,皆以为《周礼》圜丘,则《孝经》云南郊,与王肃同,非郑义也。又《春秋命历序》:“炎帝号曰大庭氏,传八世,合五百二十岁。黄帝一曰帝轩辕,传十世,二千五百二十岁。次曰帝宣,曰少昊,一曰金天氏,则穷桑氏传八世,五百岁。次曰颛顼,则高阳氏传二十世,三百五十岁。次是帝喾,即高辛氏,传十世,四百岁。”此郑之所据也。其《大戴礼》“少典产轩辕,是为黄帝;产玄嚣,玄嚣产乔极,乔极产高辛,是为帝喾;帝喾产放勋,是为帝尧。黄帝产昌意,昌意产高阳,是为帝颛顼;产穷蝉,穷蝉产敬康,敬康产句芒,句芒产蟜牛,蟜牛产瞽叟,瞽叟产重华,是为帝舜;及产象敖。又颛顼产鲧,鲧产文命,是为禹”。司马迁为《史记》依而用焉,皆郑所不取。云“祭五帝五神於明堂,曰祖、宗,祖、宗通言尔”者,以《明堂月令》云“春曰其帝大皞,其神句芒”。五时皆有帝及神,又《月令》“季秋大享帝”,故知明堂之祭,有五人神及五天帝也。又《孝经》云“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故知於明堂也。以《孝经》云“宗祀文王於明堂”,此云“宗武王”,又此经云“祖文王”,是文王称祖,故知“祖、宗通言尔”。《杂问志》云:“春曰其帝大皞,其神句芒。祭苍帝灵威仰,大皞食焉。句芒祭之於庭。祭五帝於明堂,五德之帝亦食焉,又以文武配之。”《祭法》“祖文王而宗武王”,此谓合祭於明堂。汉以正礼散亡,《戴礼》文残缺,不审周以何月也。於《月令》以季秋,此文武之配,皆於明堂,上或解云武王配五神於下,屈天子之尊而就五神在庭,非其理也。此祖、宗祭五帝,《郊特牲》祭一帝,而在祖、宗上者,以其感生之帝,特尊之,故郑注《典瑞》云“所郊亦犹五帝”。殊言天者,尊异之,是异也。云“有虞氏以上尚德,禘、郊、祖、宗,配用有德者而已”者,以虞氏禘、郊、祖、宗之人皆非虞氏之亲,是尚德也。云“自夏已下,稍用其姓代之”者,而夏之郊用鲧,是稍用其姓代之。但不尽用己姓,故云稍也。云“先后之次,有虞氏、夏后氏宜郊颛顼,殷人宜郊契”者,今有虞氏先云“郊喾”,后云“祖颛顼”;夏后氏先云“郊鲧”,后云“祖颛顼”;殷人先云“郊冥”,后云“祖契”:是在前者居后,在后者居前,故云“宜”也。云“郊祭一帝,而明堂祭五帝,小德配寡,大德配众,亦礼之杀也”者,郊祭虽尊,但祭一帝,以喾与鲧及冥、后稷之等配之,皆不如所祖、宗之人,是“小德配寡”。明堂虽卑於郊,总祭五帝,而以颛顼、契、汤、文、武配之,皆优之於所配郊之人,是“大德配众,礼之杀也”。
燔柴於泰坛,祭天也。瘗埋於泰折,祭地也。用骍犊。坛、折,封土为祭处也。坛之言坦也。坦,明貌也。折,炤晢也。必为炤明之名,尊神也。地,阴祀,用黝牲,与天俱用犊,连言尔。
○燔音烦,《尔雅》云“祭天曰燔柴”。坛,大丹反,下同。瘗,於滞反。埋,武皆反,《尔雅》云“祭地曰瘗埋”。折,之设反,注同;旧音逝,又音制。骍,私营反,《字林》云“火营反”。处,昌虑反。坦,吐但反。炤,本又作昭,同章遥反,又之召反。晢,之设反,一音制。黝,於纠反。
[疏]“燔柴”至“骍犊”。
○正义曰:此经论祭感生之帝於南郊、神州地祗於北郊也。
○“燔柴於泰坛”者,谓积薪於坛上,而取玉及牲置柴上燔之,使气达於天也。
○“用骍犊”,郑云“阴祀用黝牲,与天俱用犊,连言尔”,然宜用黑犊,今因言以骍犊祭天所用,而立其文祭地,承祭天之下,故连言用骍犊也。骍犊之义,已具《郊特牲》疏。
○“瘗埋於泰折,祭地也”者,谓瘗缯埋牲,祭神州地祗於北郊也。
○注“坛折”至“言尔”。
○正义曰:案《礼器》云“至敬不坛”,此云“燔柴於泰坛”者,谓燔柴在坛,设馔在地,义亦具《礼器》及《郊特牲》疏也。云“地,阴祀,用黝牲,与天俱用犊,连言尔”者,案《牧人》云“阴祀用黝牲毛之”,郑康成注云:“阴祀,祭地北郊及社稷也。”又《郊特牲》云“郊之用犊,贵诚也”。彼文虽主南郊,其北郊与天相对,故知俱用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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