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传注疏》(6/29)-汉-何休
(本文为《春秋公羊传注疏》第 6/29 部分)
。行权有道:自贬损以行权,身蒙逐君之恶,以存郑是也。不害人以行权。己纳突,不害忽是也。杀人以自生,亡人以自存,君子不为也。祭仲死则忽死,忽死则郑亡。生者,乃所以生忽存郑,非苟杀忽以自生,亡郑以自存。反覆道此者,皆所以解上死亡不施於己。宋不称公者,胁郑之篡,首恶当诛,非伯执也。祭仲不称行人者,时不衔君命出使,但往省留耳。执例时,此月者,为突归郑夺正,郑伯出奔。
○覆,芳服反。使,所吏反。
[疏]注“皆所”至“於己”。
○解云:言上辟死辟亡,皆为忽故也。
○注“宋不”至“执也”。
○解云:决成十五年“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称爵也。即僖四年传云“称侯而执者,伯讨也。称人而执者,非伯讨”是也。
○注“祭仲”至“留耳”。
○解云:决定六年“秋,晋人执宋行人乐祁犁”之属称行人也。
○注“执例时”者。
○解云:即祁犁言秋是也。而僖十九年六月,“己酉,邾娄人执鄫子用之”而书日者,彼注云“日者,鲁不能防正其女,以至於此,明当痛其女祸而自责之”。然则凡执例时,而在日月下者,皆当文有解。
突归于郑。突何以名?据忽复归于郑,俱祭仲所纳,系国称世子,不但名也。
[疏]注“据忽”至“名也”。
○解云:即十五年“郑世子忽复归于郑”是。
挈乎祭仲也。挈,犹提挈也。突当国,本常言郑突,欲明祭仲从宋人命,提挈而纳之,故上系於祭仲。不系国者,使与外纳同也。时祭仲势可杀突,以除忽害而立之者,忽内未能怀保其民,外未能结款诸侯,如杀之,则宋军强乘其弱,灭郑不可救,故少辽缓之。
○挈,苦结反,提挈也。
[疏]注“欲明”至“同也”。
○解云:言与外纳同者,即系祭仲言于郑是也。言似僖二十五年“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文十四年“晋人纳接菑于邾娄”之属是也。
其言归何?据小白言入。
[疏]注“据小白言入”。
○解云:即庄九年“齐小白入于齐”是也。
顺祭仲也。顺其计策,与使行权,故使无恶。
[疏]注“顺其”至“无恶”。
○解云:下十五年传例云“归者出入无恶”,故言此。
郑忽出奔卫。忽何以名?据宋子既葬称子。
[疏]注“据宋”至“称子”。解云:僖九年三月,“宋公御说卒”,“夏,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巳下。“盟于葵丘”是也。若然,案彼经文,宋公御说三月卒,夏则公会宋子于葵丘,计应未葬,故注云“宋未葬不称子某者,出会诸侯,非居尸柩前,故不名也”。此云“宋子既葬称子者,谓以其非居尸柩之前,故作已葬之称。而单言子,况此郑忽之父,久巳葬讫而反名,故难之。
《春秋》伯子男一也,辞无所贬。《春秋》改周之文,从殷之质,合伯子男为一,一辞无所贬,皆从子,夷狄进爵称子是也。忽称子,则与《春秋》改伯从子辞同,於成君无所贬损,故名也。名者,缘君薨有降既葬名义也,此非罪贬也。君子不夺人之亲,故使不离子行也。王者起所以必改质文者,为承衰乱救人之失也。天道本下,亲亲而质省;地道敬上,尊尊而文烦。故王者始起,先本天道以治天下,质而亲亲,及其衰敝,其失也亲亲而不尊;故后王起,法地道以治天下,文而尊尊,及其衰敝,其失也尊尊而不亲,故复反之於质也。质家爵三等者,法天之有三光也。文家爵五等者,法地之有五行也。合三从子者,制由中也。
○省,所景反。
[疏]注“夷狄”至“名也”。
○解云:襄二十九年“吴子使札来聘”,哀十三年“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之属是也。
○注“名者”至“义也”。
○解云:言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者,正以既葬稍杀,故不得名也。然则初薨所以名者,降於既葬也。今郑忽书名者,缘君薨而名之义也。
○注“天道本下,亲亲而质省”者巳下至“反之於质”。皆出於《乐说》文。
○注“质家爵三等,法天之有三光也”巳下。皆《春秋说》文也。
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柔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以侠卒也。辄发传者,无氏嫌贬也。所以不卒柔者,深薄桓公,不与有恩礼於大夫也。盟不日者,未命大夫盟会用兵,上不及大夫,下重於士,罚疑从轻,故责之略。蔡侯称叔者,不能防正其姑姊妹,使淫於陈佗,故贬在字例。
○折,之设反,又时设反;一本作“析”,思历反。
[疏]“柔者何”。
○解云:欲言大夫,经不言氏;欲言微者,而书其名,故执不知问。
○注“以侠卒也”。
○解云:隐九年春“侠卒”,传云:“侠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彼注云“以无氏而卒之也”。然则此亦无氏而书见,故知未命之大夫也。
○注“辄发”至“贬也”。
○解云:凡内大夫不书氏有二义;若未命大夫亦无氏,而此与侠是也;贬者亦无氏,即无骇与翚之是也,故此注云“无氏嫌贬也”。
○注“所以”至“夫也”。
○解云:欲道侠之卒当隐公之世,故得书之。
○注“盟不”至“之略”。
○解云:《春秋》之例,不信者日,下十二年“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是其违信矣。不日者,正以未命大夫,故责之略也。
○注“蔡称”至“字例”。
○解云:正以隐八年“蔡侯考父卒”,故有其姑姊妹淫於陈侯佗之事。在上六年。
公会宋公于夫童。
○夫童,音扶;下音锺,又如字,《左氏》作“夫锺”。
冬,十有二月,公会宋公于阚。
○阚,口暂反。
十有二年,春,正月。
夏,六月,壬寅,公会纪侯、莒子盟于殴蛇。
○殴蛇,丘于反,又音曲侯反。蛇,音移,又音池。《左氏》作“曲池”。
秋,七月,丁亥,公会宋公、燕人盟于穀丘。
○燕,音胭。
八月,壬辰,陈侯跃卒。不书葬者,佗子也。佗不称侯者,嫌贬在名例,不当绝,故复去跃葬也。
○跃,予若反。佗子,大何反。故复,扶又反,下同。去,起吕反。
公会宋公于郯。
○郯,音谈,二传作“虚”。
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于龟。
○丙戌,公会郑伯盟于武父。
○父,音甫。
丙戌,卫侯晋卒。不蒙上日者,《春秋》独晋书立记卒耳。当蒙上日,与不嫌异於篡例,故复出日明同。
[疏]注“不蒙”至“明同”。
○解云:《春秋》之例,篡不明者,至卒时合去日以略之,即僖二十四年冬,“晋侯夷吾卒”;襄十八年冬十月,“曹伯负刍卒于师”之属是也。若其篡明,有立、入之文者,不嫌非篡,故不劳去日,即僖十七年冬十二月,“乙亥,齐侯小白卒”;庄二十一年“夏,五月,辛酉,郑伯突卒”之属是也。今此卫侯晋亦隐四年有立文,不嫌非篡,当日。若不重言丙戌,则嫌不蒙上日,以其篡故略之,是以重言丙戌以明嫌也。而言独晋书立者,郑突、齐小白皆上有人文,不言立,故言独。
十有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战不言伐,此其言伐何?辟嫌也。恶乎嫌?嫌与郑人战也。时宋主名不出,不言伐,则嫌内微者与郑人战于宋地,故举伐以明之。宋不出主名者,兵攻都城,与郎同义。
○恶乎,音乌,十三年传同。
[疏]注“宋不”至“同义”。解云:上十年“来战于郎”,注云“鲁不复出主名者,兵近都城,明举国无大小,当戮力拒之”是也。
此偏战也。何以不言师败绩?内不言战,言战乃败矣。
[疏]“此偏”至“败矣”。
○解云:上十年郎战之下巳有此传,今复发之者,上经来战于鲁,此则往战于宋,嫌其异,故明之。
十有三年,春,二月,公会纪侯、郑伯。己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曷为后日?据鞍之战先书日。
○鞍,音安。
[疏]注“据鞍”至“书日”。
○解云:成二年六月癸酉云云,“及齐侯战于鞍”是也。
恃外也。其恃外柰何?得纪侯、郑伯,然后能为日也。得纪侯、郑伯之助,然后乃能结战日以胜。君子不掩人之功,不蔽人之善,故后日以明之。
○胜,诗证反。蔽,必婢反。内不言战,此其言战何?据公败宋师于菅。
○菅,古颜反。
[疏]注“据公”至“于菅”。解云:在隐十年。
从外也。从外诸侯相与战例。曷为从外?据战于宋,不从外言败绩。
[疏]注“据战”至“败绩”。
○解云:即上十二年也,于时有郑人不书败绩之文矣。
恃外,故从外也。明当归功於纪、郑,故从纪、郑言战。何以不地?据在下句。
[疏]注“据在下句”。
○解云:即下云“郎亦近矣,郎何以地”。
近也。恶乎近?近乎围。郎亦近矣,郎何以地?郎犹可以地也。郎虽近,犹尚可言其处。今亲战龙门,兵攻城池,尢危,故耻之。绩,功也。非义不战,故以功言之。不言功者,取其积聚师众,有尊卑上下次第行伍,必出万死而不奔此,故以自败为文,明当坐也。燕战称人,败绩称师者,重败也,战少而败多。言及者,明见我为主,故得汲汲败胜之文。
○处,昌虑反。行,户郎反。
[疏]“郎犹可以地也”。
○解云:即上十年“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是也。。
○注“郎虽”至“其处”。
○解云:谓郎虽在郊内,仍非攻城,犹可以举其地。
○注“今亲”至“耻之”。
○解云:《春秋说》云“龙门之战,民死伤者,满沟也”者,主说此经,故知之。
○注“绩功”至“不战”。
○解云:凡书兵者,正得奉王命伐无礼,乃有战事,故言非义不战。
○注“必出万死”。
○解云:若武王万民致死而定天下之类。
○注“燕战”至“败也”。
○解云:盖师不尽战,故言战少;败时悉走,故言败多。而庄二十八年“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传即据此经云“败者称师,卫何以不称师?未得乎师也”,彼注云“未得成列为师也。诈战不言战,言战者,卫未有罪,方欲使卫主齐见直文也”者是。
三月,葬卫宣公。背殡用兵而月,不危之者,卫弱於齐、宋,不从亦有危,故量力不责也。
○背殡,音佩,后“背殡”皆放此。
[疏]注“背殡”至“责也”。
○解云:隐三年传云“当时而不日,正也。当时而日,危不得葬也”。然则卫宣公去年十一月卒,至今年三月,正当五月之际,而又背殡用兵,宜书日以见危,而不日者,正以量力不责故也。
夏,大水。为龙门之战,死伤者众,民悲哀之所致。
○为,于伪反。
秋,七月。
冬,十月。
十有四年,春,正月,公会郑伯于曹。
无冰。何以书?记异也。周之正月,夏之十一月,法当坚冰。无冰者,温也。此夫人淫泆,阴而阳行之所致。
○泆,音逸。行,下孟反。
夏,五。郑伯使其弟语来盟。“夏,五”者何?无闻焉尔。来盟者,聘而盟也。不言聘者,举重也。内不出主名者,主国也,莅盟可知。莅盟、来盟例皆时。时者,从内为王义,明王者当以至信先天下。
○莅盟,音利,又音类,下同。
[疏]“夏五者何”。
○解云:正以文异常例,故执不知问。
○注“莅盟”至“天下”。
○解云:其莅盟书时者,僖三年“冬,公子友如齐莅盟”;定十一年冬,“叔还如郑莅盟”之属是也。其来盟书时者,宣七年“春卫侯使孙良夫来盟”之属是也。而文十五年春,“三月,宋司马华孙来盟”书月,彼注云“月者,文公微弱,大夫秉政,宋亦蔽于三世之党,二乱结盟,故不与信辞”是也。然则来盟之例,例不言月,而此言夏五,师所不说,何氏以“五”字或衍文,故如此解。
秋,八月,壬申,御廪灾。御廪者何?粢盛委之所藏也。黍稷曰粢,在器曰盛。委,积也。御者,谓御用于宗庙。廪者,释治穀名。礼,天子亲耕,东田千亩,诸侯百亩。后夫人亲西郊采桑,以共粢盛祭服,躬行孝道以先天下。
○廪,力甚反。粢盛,音咨;下音成。委,于鬼反,注同。积,子赐反。共,音恭。
[疏]“御廪者何”。
○解云:欲言宫室,而文言御廪;欲言仓库,今被灾之,於义不强,故执不知问。
○注“廪者,释治穀名”。
○解云:谓廪之言藻之义故也。
○注“礼天”至“天下”。
○解云:皆出《祭义》之文。御廪灾,何以书?
记灾也。火自出烧之曰灾。先是龙门之战,死伤者众,桓无恻痛於民之心,不重宗庙之尊,逆天危先祖,鬼神不飨,故天应以灾御廪。
○应,应对之应。
[疏]“御廪灾,何以书”。
○解云:嫌覆问上粢盛委之所藏,故不但言何以书。
[疏]注“火自”至“曰灾”。
○解云:《公羊》之例,内悉言灾,而复言火自出烧之者,入《春秋》始有此灾,欲通人火不书之义也。
乙亥,尝。常事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尝也。讥新有御廪灾而尝之。曰:“犹尝乎?难曰四时之祭不可废,则无犹尝乎?
○难,乃旦反。御廪灾,不如勿尝而巳矣。当废一时祭,自责以奉天灾也。知不以不时者,书本不当尝也。
[疏]注“知不”至“尝也”。
○解云:周之八月,非夏之孟秋,而反为尝,故以不时言之。
冬,十有二月,丁巳,齐侯禄父卒。
宋人以齐人、卫人、蔡人、陈人伐郑。以者何?行其意也。以己从人曰行。言四国行宋意也。宋前纳突求赂,突背恩伐宋,故宋结四国伐之。四国本不起兵,当分别之,故加以也。宋恃四国乃伐郑,四国当与宋同罪,非为四国见轻重。
○背,音佩。别,彼列反。见,贤遍反。
[疏]“以者何”。
○解云:正以宋非强国而以齐、卫,故执不知问。
○注“宋前纳突求赂”。
○解云:上十一年宋人执郑祭仲,“突归于郑”是。
○注“突背恩伐宋”者。
○解云:上十二年“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是也。
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何以书?讥。何讥尔?王者无求,求车非礼也。王者千里,几内租税,足以共费;四方各以其职来贡,足以尊荣,当以至廉无为率先天下,不当求。求则诸侯贪,大夫鄙,士庶盗窃。求例时,此月者,桓行恶不能诛,反从求之,故独月。
○共费,音恭;下芳味反。行,下孟反,下“行恶”同。
[疏]“何以书”至“礼也”。
○解云:隐三年“武氏子来求赙”之下,传云“何以书?讥。何讥尔?丧事无求,求赙非礼也”。然则彼已有传,而重发之者,正以彼云“丧事无求”,恐此吉时得求,故明之。
○注“诸侯”至“盗窃”。
○解云:相对为优劣之称也。
○注“求例时”。
○解云:隐三年“秋,武氏子求赙”,文九年“春,毛伯来求金”之属是也。
三月,乙未,天王崩。桓王也。
夏,四月,己巳,葬齐僖公。当时而日者,背殡伐郑,危之。
[疏]注“当时”至“危之”。
○解云:去年十二月齐侯卒,至今年四月,是为当时隐三年传云“当时而不日,正也;当时而日,危不得葬”。今此书日,故曰危也。其背殡伐郑者,即去年冬十二月“宋人以齐人”巳下“伐郑”是。
五月,郑伯突出奔蔡。突何以名?据卫侯出奔楚不名。不连爵问之者,并问。上已名,今复名,故使文相顾。
○复,扶又反,下注“故复”,及传文“复入”并注下“不复”皆同。
[疏]注“据卫”至“不名”。
○解云:在僖二十八年夏。
○注“不连”至“并问”。
○解云:正以下十六年传云“卫侯朔何以名”,哀八年传云“曹伯阳何以名”,故决之。
○注“上巳”至“相顾”。
○解云:欲言十一年已书名,故言复也。
夺正也。明祭仲得出之,故复於此名,著其夺正,不以失众录也。月者,大国奔例月,重乖离之祸,小国例时。
[疏]注“著其”至“录也”。
○解云:决襄十四年夏四月,“己未,卫侯衎出奔齐”之属,书其名者,为失众录之故也。
○注“月者”至“之祸”。
○解云:下十六年十一月,“卫侯朔出奔齐”,及此书五月之属皆是。
○注“小国例时”。
○解云:昭三年冬,“北燕伯款出奔齐”之属是也。
郑世子忽复归于郑。其称世子何?据上出奔不称世子。
[疏]注“据上”至“世子”。
○解云:上十一年“郑忽出奔卫”是也。
复正也。欲言郑忽,则嫌其出奔还入,与当国同文,反更成上郑忽为当国,故使称世子明复正,以效祭仲之权,亦所以解上非当国也。
[疏]注“欲言”至“复正”。
○解云:庄九年夏,“齐小白入干齐”,传云“曷为以国氏?当国也”者是也。
○注“以效祭仲之权”。
○解云:即上十一年传云“而忽可故反”是也。
曷为或言归,或言复归?复归者,出恶,归无恶;复入者,出无恶,入有恶。入者,出入恶;归者,出入无恶。皆於还入乃别之者,入国犯命,祸重也。忽未成君出奔,不应绝。出恶者,不如死之荣也。入无恶者,出不应绝,则还入不应盗国。
○别,彼列反。
[疏]“曷为或言归”。
○解云:僖三十年“卫侯郑归于卫”之属是。
○“或言复归”。
○解云:此经是也。
○“复入者”至“有恶”。
○解云:襄二十三年“晋栾盈复入于晋”之属是也。
○“入者,出入恶”。
○解云:下文“许叔入于许”,“郑伯突入于栎”之属是也。
许叔入于许。称叔者,春秋前失爵,在字例也。入者,出入恶,明当诛也。不书出时者,略小国。
[疏]注“称叔”至“字例”。
○解云:正以庄十六年“同盟于幽”,经书许男故也。
○注“不书”至“小国”。
○解云:正以上文忽与突出入并书故。
公会齐侯于鄗。
○鄗,户老反,又火各反,《左传》作“艾”,《穀梁》作“蒿”。
邾娄人、牟人、葛人来朝。皆何以称人?据言朝也。
[疏]注“据言朝也”。
○解云:正以隐十一年传云“诸侯来曰朝”。
夷狄之也。桓公行恶,而三人俱朝事之。三人为众,众足责,故夷狄之。
秋,九月,郑伯突入于栎。栎者何?郑之邑。曷为不言入于郑?据齐阳生立陈乞家,言入于齐。
○栎,力狄反,一音匹沃反。
[疏]“栎者何”。
○解云:欲言国都,不言郑;欲言入于郑,复言栎邑,故执不知问。
○注“据齐”至“于齐”。
○解云:在哀六年。彼传云“景公死而舍立,陈乞迎阳生于诸其家”,“诸大夫不得巳,皆逡巡北面,再拜稽首而君之尔”。然则阳生实入于陈乞家,而言入于齐。今突入于栎,而不言于郑,故难之。
末言尔。末者,浅也。解不言入国意。曷为末言尔?据俱篡也。祭仲亡矣。亡,死亡也。祭仲亡则郑国易得,故明入邑则忽危矣,不须乃入国也,所以效君必死,国必亡矣。
○易,以豉反。然则曷为不言忽之出奔?据上言出奔也。言忽为君之微也。祭仲存则存矣,祭仲亡则亡矣。言忽微弱甚於鸿毛,仅若匹夫之出耳,故不复录,皆所以终祭仲之言,解不虚设危险之嫌。
[疏]注“皆所”至“之言”。解云:上云祭仲亡则亡矣者,所以效十一年“君必死,国必亡”之文。今此传云“言忽为君之微也”已下者,可以终十一年“国可以存易亡”之文,故言皆所以终祭仲之言也。十一年虽不出祭仲之口,但传家为祭仲而为此辞,故得云祭仲之言也。
○注“解不”至“之嫌”。
○解云:权者,危险之事,祭仲比来欲为君存国,非徒然也。但国内凡人嫌其虚设,故作经传以解之,故曰解不虚设危险之嫌。
冬,十有一月,公会齐侯、宋公、卫侯、陈侯于侈,伐郑。月者,善诸侯征突,善录义兵也。不举伐为重者,用兵重於会,嫌月为桓伐有危举,不为义兵录,故复录会。
○侈,昌氏反,二传作“袲”。为桓,于伪反,下同。
[疏]注“月者”至“录会”。
○解云:正以隐七年“秋,公伐邾娄”之属,则言征伐例时,而此书月,故决之。
十有六年,春,正月,公会宋公、蔡侯、卫侯于曹。
夏,四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
秋,七月,公至自伐郑。致者,善桓公能疾恶同类,比与诸侯行义兵伐郑。致例时,此月者,善其比与善行义,故以致,复加月也。
○复,扶又反。
[疏]注“致者”至“伐郑”。
○解云:桓是篡贼,动作有危,今能疾篡脱危而至,故致之。
○注“致例时”。
○解云:即上二年“冬,公至自唐”之属是。
冬,城向。
○向,式亮反。
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齐。卫侯朔何以名?据卫侯出奔楚不名。
[疏]“卫侯朔何以名”。
○解云:嫌问出奔之属何以名,故复连句问之。
○注“据卫”至“不名”。
○解云:在僖二十八年。
绝。曷为绝之?据俱奔也。得罪于天子也。其得罪于天子奈何?见使守卫朔,朔,十二月朔政事也。月所以朝庙告朔是也。而不能使卫小众。时天子使发小众,不能使行。越在岱阴齐,越,犹走也。岱,岱宗,泰山也。山北曰阴。先言岱阴,后言齐者,明名山大泽不以封诸侯,以为天地自然之利,非人力所能加,故当与百姓共之。传著朔在岱阴者,明天子当及是时未能交连五国之兵早诛之。
[疏]注“明天子”至“诛之”。
○解云:其五国者,庄五年“冬,公会齐人、宋人、陈人、蔡人伐卫”是。
属负兹舍,不即罪尔。属,讬也。天子有疾称不豫,诸侯称负兹,大夫称犬马,士称负薪。舍,止也。讬疾止不就罪。
○属负兹,音烛,注同。属,讬也。诸侯有疾称负兹,言朔讬有疾。
[疏]注“天子”至“负薪”者。
○解云:皆汉礼之名。豫,诂为乐。诸侯言负兹者,谓负事繁多,故致疾。大夫言犬马者,代人劳苦,行役远方,故致疾。士称负薪者,禄薄不足代耕,故致疾。
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会齐侯、纪侯盟于黄。
二月,丙午,公及邾娄仪父盟于趡。本失爵在名例,中朝桓公称人。今此不名者,盖以为仪父最先与隐公盟,明元功之臣,有诛而无绝。
○趡,翠癸反。
[疏]注“本失”至“在名例”。
○解云:正以隐元年得褒,乃书字故也。
○注“中朝”至“名者”。
○解云:即上十五年“邾娄人、牟人、葛人来朝”是。
○注“盖以”至“之臣”。
○解云:隐元年“公及邾娄仪父盟于昧”是也。
○注“有诛而无绝”。
○解云:有诛者,十五年称人,是责之。无绝者,今还其字,无绝其功故也。
五月,丙午,及齐师战于奚。夏者,阳也。月者,阴也。去夏者,明夫人不系於公也。此战盖由桓公曰“同非吾子”云尔。
○去,起吕反,下同。
[疏]注“此战”至“云尔”。
○解云:庄元年传云“公曰‘同非吾子’”是。然则夫人姜氏三年至鲁,六年九月庄公乃生,桓公何云同非吾子?盖夫人谮之也。或云盖在齐之日已共私通,鲁侯知之,悼恨之言耳。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
秋,八月,蔡季自陈归于蔡。称字者,蔡侯封人无子,季次当立,封人欲立献舞而疾害季,季辟之陈。封人死,归反奔丧,思慕三年,卒无怨心,故贤而字之。出奔不书者,方以起季奔丧归,故使若非出奔归。不称弟者,见季不受父兄之尊,起宜为天子大夫。天子大夫不得与诸侯亲通,故鲁季子、纪季皆去其氏,唯卒以恩录亲,季友、叔肸卒是也。
[疏]注“鲁季”至“其氏”。
○解云:即闵元年“季子来归”,庄三年“纪季以酅入于齐”是也。
○“唯卒”至“是也”。
○解云:即僖十六年“公子季友卒”,宣十七年“公弟叔肸卒”是也。
癸巳,葬蔡桓侯。称侯者,亦夺臣子辞也。有贤弟而不能任用,反疾害之而立献舞,国几并於蛮荆,故贤季抑桓称侯,所以起其事。
○几,音祁。并,必政反,又如字。
[疏]注“称侯”至“其事”。
○解云:正以诸侯之葬皆称公,故决之。
及宋人、卫人伐邾娄。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是后夫人谮公,为齐侯所诱杀。去日者,著桓行恶,故深为内惧其将见杀无日。
○行,下孟反。为,于伪反。
[疏]注“去日”至“无日”。
○解云:若以隐三年传言之,即某月某日朔日有食之者,食正朔。若言某月某日日有食之者,谓二日食也。若言某月日有食之者,谓食在晦也。今此言朔而不书日,故此解之。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于泺。
○泺,郎沃反,又音洛,《说文》云匹沃反。公夫人姜氏遂如齐。公何以不言及夫人?据公及夫人会齐侯于阳穀。
[疏]注“据公”至“阳穀”。
○解云:在僖十一年。
夫人外也。若言夫人,巳为公所绝外也。
[疏]注“若言”至“外也”。
○解云:欲言不假言及,是外之意。
夫人外者何?内辞也。内为公讳辞。
○为,于伪反。其实夫人外公也。时夫人淫於齐侯而谮公,故云尔。言遂者,起夫人本与公出会齐侯于泺,故得并言遂如齐。不书夫人会,书夫人遂者,明遂在夫人。齐侯诱公使遂如齐,以夫人谮公故。
○谮公,侧鸩反,下同。
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不书齐诱杀公者,深讳耻也。地者,在外为大国所杀,於国尤危。国重,故不暇隐也。
[疏]注“不书”至“耻也”。解云:如此注者,正决昭十一年“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之文也。
○注“地者”至“隐也”。
○解云:鲁侯被杀,例不举地,故隐公、闵公直言薨而巳。今此言齐,故如此解。
丁酉,公之丧至自齐。凡公薨外致日者,危痛之。外多穷厄伐丧,内多乘便而起,不可不戒慎。加之者,丧者死之通辞也,本以别死生,不以明贵贱,非配公之称,故加之以绝。
○便,婢面反。别,彼列反。称,尺证反。
[疏]注“凡公”至“痛之”。
○即此及定元年“夏,六月,癸亥公之丧至自乾侯”之属是也。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已丑,葬我君桓公。贼未讨,何以书葬?据隐公也。雠在外也。雠在外,则何以书葬?据俱雠也。君子辞也。时齐强鲁弱,不可立得报,故君子量力,且假使书葬。於可复雠而不复,乃责之,讳与齐狩是也。桓者,谥。礼,生有爵,死有谥,所以劝善惩恶也。礼,诸侯薨,天子谥之。卿大夫受谥於君,唯天子称天以诔之。盖以为祖祭乃谥,可酉公之丧至自齐;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是也。以公配谥者,终有臣子之辞。上葬日者,起生者之事也,且明王者当遣使者与诸侯共会之。加我君者,录内也,犹君薨地也。
○惩,直升反。使,所吏反。
[疏]注“讳与齐狩是也”。
○解云:庄四年“冬,公及齐人狩于郜。公曷为与微者狩?齐侯也。齐侯则其称人何?讳与雠狩”是也。
○注“礼诸”至“诔之”。解云:即《曾子问》曰“贱不诔贵,幼不诔长,礼也”,郑注云“诔,累也。累列生时行迹,读之以作谥。谥当由尊者成”;又云“唯天子称天以诔之”,注云“以其无尊焉”;又云“诸侯相累,非礼也”是也。
○“盖以”至“是也”。
○解云:所以知祖祭乃谥者,正以公之丧至自齐,未有谥。丁巳葬我君定公,欲葬遇雨不得葬。经书定公,故知宜是作祖祭时为之也。《礼记?檀弓下》篇云:“公叔文子卒,其子戍请谥於君云:‘日月有时,将葬矣。请所以《易》其名者。’”义亦通於此。
○注“上葬”至“地也”。
○解云:考诸古本,皆无“上”字,衍文。隐三年传“过时而日,隐之”,注云“隐痛贤君不得以时葬,‘丁亥,葬齐桓公’是也”。然则此君四月薨,至于今十二月,亦是过时而日者,亦是痛其贤君不得以时葬,非其辞贞,故曰起生者之事,言其非为臣子矣。或者上葬为此上文之葬,若昭三年“葬滕成公”之下,注云“月者,襄公上葬,诸侯莫肯加礼,独滕子来会葬,故恩录之”之类也。
庄公卷六(起元年,尽七年)
庄公卷六(起元年,尽七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何以不言即位?《春秋》君弑,子不言即位。君弑则子何以不言即位?据继君不绝也。
○君弑,申志反,下皆同。
[疏]“公何以不言即位”。
○解云:隐元年传云:“公何以不言即位”,注云“据文公言即位”。然则彼已注解,是以此处不复注之。
○“春秋”至“即位”。
○解云:而言《春秋》者,欲道孔子意,《春秋》之内皆尔,非止此处,故举其大号言之,是以僖元年传云“公何以不言即位?继弑君,子不言即位。此非子也,其称子何?臣子一例也”。然则宣公之传不言子,直以其无臣子之道,不念其君父,亦不由宣公非子赤之子,故不言子。
隐之也。孰隐?隐子也。隐痛是子之祸,不忍言即位。
[疏]“孰隐”至“子也”。
○解云:庄公既逾年即位之后,合称成君,而言子者,凡诸侯於其封内三年称子故也。若表臣子之心,不可旷年无君,乃称公耳。
三月,夫人孙于齐。孙者何?孙,犹孙也。孙,犹遁也。
○孙,音逊,下及注皆同;孙,犹遁也。遁,徒困反。
[疏]“孙者何”。
○解云:欲言初出,实先在齐;欲言非初出,而与公孙文同,故执不知问。
○“孙,犹孙也”。
○解云:凡言孙者,孙遁自去之辞。今此言孙,与《尚书?序》云“将孙於位,让於虞舜”义同,故言孙犹孙也,犹彼文也。而注云“孙,犹遁也”者,欲解彼此之孙,皆为孙遁自去之义,故曰遁也。
内讳奔,谓之孙。言于齐者盈讳文。
[疏]“内讳奔,谓之孙”。
○解云:据百二十国宝书以为《春秋》,非独鲁也。而言内者,讬王於鲁,故言内,犹言内其国,外诸夏之义也。然则内鲁为王,王者无出奔之义,故谓之孙矣。而僖二十四年“冬,天王出居于郑”言出者,彼传云“王者无外,此其言出何?不能於母也”,注云“不能事母,罪莫大於不孝,故绝之言出也”者是。
○注“言于”至“讳文”。
○解云:凡言于某者,从此往彼之辞。今此夫人实非始往而言于齐,与昭二十五年“公孙于齐”文同者,盈满其讳文,若今始然,故云言于齐者,盈讳文耳。
夫人固在齐矣,其言孙于齐何?据公、夫人遂如齐,未有来文。
[疏]注“据公”至“来文”。
○解云:公、夫人遂如齐”,在桓十八年。言未有来文者,欲决文九年春,“夫人姜氏如齐”,“夫人姜氏至自齐”之文耳。若然,案下二年注云“不致者,本无出道,有出道乃致,奔丧致是也”。若然,则何氏指文九年“夫人姜氏如齐”,亦无出道,而责未有来文者,夫人如齐之时,得公之命,非无出道,故如此解。
念母也。固在齐而书孙者,所以起念母也。正月以存君,念母以首事。礼,练祭取法存君,夫人当首祭事。时庄公练祭,念母而迎之,当书迎,反书孙者,明不宜也。
[疏]注“礼练”至“宜也”。
○解云:存君者,即襄二十九年注云“正月岁终而复始,臣子喜其君父与岁终而复始,执贽存之”。然则今此练祭者,亦是臣子闵君父往年此日没,今年复此日存而礼祭之,取法存君矣。言夫人当首祭事者,谓夫人当为首而营其祭事也。言时庄公练祭者,谓桓公去年四月薨,今年三月方为练祭,而欲迎母,非谓此时已为练矣。
夫人何以不称姜氏?据夫人姜氏孙于邾娄。
[疏]注“据夫”至“邾娄”,解云:闵二年经文。
贬。曷为贬?据俱以孙为文。与弑公也。其与弑公奈何?夫人谮公於齐侯,如其事曰䜣,加诬曰谮。
○与杀,音预,下同。谮,侧鸩反,加诬曰谮。公曰:“同非吾子,齐侯之子也。”以淫於齐侯所生。
[疏]“公曰”至“子也”。
○解云:夫人加诬此言,非谓桓公实有此言,何者?正以夫人之至在桓三年秋,子同之生乃在六年九月故也。
齐侯怒,与之饮酒。欲醉而杀之。礼,饮酒不过三爵。
[疏]注“礼饮不过三爵”。
○解云:《玉藻》云“君子之饮酒也,受一爵而色洒如也”,注云“洒如,肃敬貌也”;“二爵而言言斯”,注云“言言,和敬貌”;“礼已,三爵而油油”,注云“油油,悦敬貌”;“以退”,注云“礼,饮酒过三爵则敬杀,可以去矣者是也。
於其出焉。使公子彭生送之。於其乘焉。於其将上车时。
○将上,时掌反,下同。胁幹而杀之。胁,折声也。扶上车,以手胁折其幹。
○胁幹,路合反,本又作“协”,亦作“拉”,皆同,折声也。幹,音古旦反,胁也。
[疏]“於其”至“送之”。
○解云:与下句绝读。
○“於其乘焉,胁幹而杀之”。
○解云:二句连读之。
○注“扶上”至“幹”。解云:折音如字。
念母者,所善也。则曷为於其念母焉贬?据贬必於其重。
[疏]“念母者,所善也”。
○解云:谓念母者,宜《春秋》之所善也。
○注“据贬必於其重”。
○解云:即僖元年传云“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贬?与弑公也。然则曷为不於弑焉贬?贬必於其重者,莫重乎其以丧至也”,注云“刑人于市,与众弃之,故必於其臣子集迎之时贬之,所以明诛得其罪”是也。
不与念母也。念母则忘父背本之道也,故绝文姜不为不孝,距蒯聩不为不顺,胁灵社不为不敬,盖重本尊统,使尊行於卑,上行於下。贬者,见王法所当诛。至此乃贬者,并不与念母也。又欲以孙为内见义,明但当推逐去之,亦不可加诛,诛不加上之义。非实孙,月者,起练祭左右。
○背,音佩。蒯聩,苦怪反;下五怪反;见王,贤遍反,下同。为内,于伪反,下“为卑”、“为营”同。去,起吕反。
[疏]注“故绝”至“不顺”。
○解云:谓贬氏是也。距蒯聩不为不顺者,哀三年传云“曼姑受命乎灵公而立辄,以曼姑之义,为固可以距之也”,注云“曼姑无恶文者,起曼姑得拒之。曼姑,臣也。距之者,上为灵公命,下为辄故”者是也。
○注“胁灵”至“不敬”。
○解云:即庄二十五年传云“日食则曷为鼓用牲于社?求乎阴之道也”,注云“求,责求也”;“以朱丝营社,或曰胁之”,注云“胁之,与责求同义。社者,土地之主也;月者,土地之精也,上系于天而犯日,故鸣鼓而攻之,胁其本也。朱丝营之,助阳抑阴也”,是胁灵社,不为不敬之道也。
○注“盖重”至“当诛”。
○解云:此盖诂为皆也。谓胁社以重阳,距父以尊祖,皆是尊行於卑,上行於下之义。
○注“至此”至“之义”。
○解云:注言此者,欲道桓十八年公始如齐之时不贬意也。言又欲以孙为内见义者,正言道鲁臣子不合诛夫人之意。
○注“非实”至“左右”。
○解云:闵二年“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娄”,彼注云“凡公夫人奔例日,此月者,有罪”。然则此书月者,正是其例。而言月者起练祭左右者,谓此夫人非孙,今乃书孙,书三月,起其练祭在左右故也。若直言春,无以起其练祭矣。
夏,单伯逆王姬。单伯者何?吾大夫之命乎天子者也。以称字也。礼,诸侯三年一贡士於天子,天子命与诸侯辅助为政,所以通贤共治,示不独专,重民之至。大国举三人,次国举二人,小国举一人。
○单伯,音善,后放此。逆王姬,《左氏》作“送王姬”。治,直吏反。
[疏]“单伯者何”。
○解云:若言内臣,而逆王女;若言王臣,文无王使,故执不知问。
○注“以称字也”。解云:诸侯之大夫例合称名,若贡于天子,理宜尊异,是以见其称字,知其贡于天子。
○注“诸”至“一人”。
○解云:皆《书传》文,《射义》云“古者天子之制,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天子试之於射宫”,郑注云“岁献,献国事之书,及计偕物也,三岁而贡士”。旧说云大国三人,次国二人,小国一人者,是与此同。
何以不称使?据公子遂如京师,言如者,内称使之文。
[疏]注“据公子遂如京师,言如者,内称使之文”。
○解云:公子遂如京师者,僖三十年经文也。言如者,内称使之文者,欲道传云“何以不称使”者,问经不道单伯如京师之意。
天子召而使之也。逆之者何?使我主之也。逆者,鲁自往之文。方使鲁为父母主嫁之,故与鲁使自逆之。不言于京师者,使鲁主之,故使若自鲁女,无使受之。
[疏]“逆之者何”。
○解云:天子之臣,其数非一,而鲁大夫使逆其女,故执不知问。
曷为使我主之?据诸侯非一。天子嫁女乎诸侯,必使诸侯同姓者主之。诸侯天子同姓者。诸侯嫁女于大夫,必使大夫同姓者主之。大夫与诸侯同姓者。不自为主者,尊卑不敌,其行婚姻之礼,则伤君臣之义;行君臣之礼,则废婚姻之好,故必使同姓有血脉之属,宜为父道,与所適敌体者主之。礼,尊者嫁女于卑者,必持风旨,为卑者不敢先求,亦不可斥与之者,申阳倡阴和之道。天子嫁女於诸侯,备侄娣如诸侯之礼,义不可以天子之尊,绝人继嗣之路。
○主书者,恶天子也。礼,齐衰不接弁冕,仇雠不交婚姻。
○好,呼报反。风,如字,又方凤反。倡,昌亮反。和户卧反。恶,乌路反。齐衰,音咨;下七雷反。
[疏]注“其行婚姻之礼”。
○解云:谓敌偶行事。
○注“行君臣之礼”。
○解云:谓君坐于上,而臣立于下。
○注“必使”至“主之”。
○解云:谓於女有血脉之亲属。
○注“礼尊”至“之道”。
○解云:风,犹放也。言使卑者待已放其命,云道有女可嫁,然后卑者乃敢求婚也。云亦不可斥与之者,亦不可斥言嫁於某国,所以然者,正以申阳倡阴和之道故也。
○注“天子”至“之礼”。
○解云:知者,见十九年传“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若其礼异,当有别文。
○注“义不”至“之路”。
○解云:注知如此者,正见十九年传下文云“诸侯壹聘九女,诸侯不再娶”。然则既不得再娶,適夫人没无侄娣,即是绝嗣之义,故云此。
○注“礼齐”至“婚姻”。
○解云:义取《穀梁》之文,“仇雠之人非所以接婚姻,衰麻非所以接弁冕”之言也。所以然者,正由吉凶不相求矣。今庄公主婚于齐,相犯二事,是以《春秋》主书恶天子耳。
秋,筑王姬之馆于外。何以书?讥。何讥尔?筑之,礼也;于外,非礼也。以言外,知有筑内之道也。于外非礼也。礼,同姓本有主嫁女之道,必阙地于夫人之下,群公子之上也。时鲁以将嫁女于雠国,故筑于外。
[疏]注“以言”至“道也”。
○解云:正以经言于外,以为非礼,则知于内是礼明矣。
○注“必阙”至“上也”。
○解云:取下传文为义。
于外何以非礼?据非内女。筑于外,非礼也。于,远辞也。为营卫不固。不以将嫁于雠国除讥者,鲁本自得以雠为解,无为受命而外之,故曰非礼。
○解,古卖反。其筑之何以礼?据礼当豫设。主王姬者,必为之改筑。主王姬者,则曷为必为之改筑?据诸侯宫非一。
○必为,于伪反,下“必为”、“为襄公”并注同。
[疏]注“据诸”至“非一”。
○解云:即下云路寝、小寝之属是也。於路寝则不可者,谓外内无别。
於路寝则不可,小寝则嫌。皆所以远别也。
○别,彼列反。
[疏]小寝则嫌。
○解云:嫌亵渎。
群公子之舍,谓女公子也。则以卑矣。以为大卑。
○大,音泰,一音他贺反。其道必为之改筑者也。以上传言尔,知当筑夫人之下,群公子之上。筑例时。
[疏]注“筑例时”者。
○解云:即此年“秋,筑王姬之馆”,二十八年“冬,筑微”,三十一年“春,筑台于郎”,“秋,筑台于秦”之属是也。
冬,十月,乙亥,陈侯林卒。
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锡者何?赐也。上与下之辞。
○锡,星历反。
[疏]“锡者何”。
○解云:正以变赐言锡,与礼九赐之文异,故执不知问。
命者何?加我服也。增加其衣服,令有异於诸侯。礼有九锡:一曰车马,二曰衣服,三曰乐则,四曰朱户,五曰纳陛,六曰虎贲,七曰弓矢,八曰鈇钺,九曰秬鬯,皆所以劝善扶不能。言命不言命服者,重命,不重其财物。礼,百里不过九命,七十里不过七命,五十里不过五命。
○令,力呈反。贲,音奔。鈇钺,音甫,又方于反;下音越。秬,音巨,黑黍也。鬯,敕亮反,香酒。
[疏]“命者何”。
○解云:正以生时有功而受褒赐,今死乃赐命,故执不知问。
○注“礼有”至“不能”。
○解云:此《礼纬合文嘉》文也。彼注云“诸侯有德当益其地,不过百里,后有功加以九赐:进退有节,行步有度,赐以车马,以代其步;其言成文章,行成法则,赐以衣服,以表其德;其长於教诲,内怀至仁,赐以乐则,以化其民;其居处脩理,房内不泄,赐以朱户,以明其别;其动作有礼,赐以纳陛,以安其体;其勇猛劲疾,执义坚强,赐以虎贲,以备非常;其内怀至仁,执义不倾,赐以弓矢,使得专征;其亢阳威武,志在宿卫,赐以斧钺,使得专杀;其孝慈父母,赐以秬鬯,使之祭祀。皆如有德,则阴阳和,风雨时,四方所瞻,臣子所望,则有秬鬯之草,景星之应”是也。
○注“礼百里”至“五命”。
○解云:案《周礼?典命》曰“上公九命,侯伯七命,子男五命”者是也。
其言桓公何?据锡文公命不言谥。
[疏]注“据锡”至“言谥”。
○解云:即文元年夏四月,“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不言谥是也。
追命也。举谥明知追命死者。礼,生有善行,死当加善谥,不当复加锡。不言天王者,桓行实恶,而乃追锡之,尢悖天道,故云尔。
○善行,下孟反,下同。复,扶又反。悖,补内反。
[疏]注“不言”至“云尔”。
○解云:如此注者,欲决文元年称天王也。
王姬归于齐。何以书?我主之也。鲁主女为父母道,故恩录而书之。内女归例月,外女不月者,圣人探人情以制恩,实不如鲁女。
[疏]注“内女”至“之也”。解云:即隐二年“冬,十月,伯姬归于纪”,隐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成九年“二月,伯姬归于宋”之属是也。然则此事亦在月下,而言不月者,何氏以意斟酌,故如此解。而庄十一年“冬,王姬归于齐”,而不书月者,彼则鲁不主婚,自著天子有恩于王姬故也。
齐师迁纪郱、鄑、郚。迁之者何?取之也。以称师,知取之。
○郱,步丁反。鄑,子斯反,又音晋。郚,音吾。
[疏]“迁之者何”。
○解云:欲言实迁,不言处所;欲言取之,而经书迁,故执不知问。
取之,则曷为不言取之也?据莒人伐杞取牟娄。
[疏]注“据莒”至“牟娄”。解云:即隐四年经文。
为襄公讳也。襄公将复雠於纪,故先孤弱取其邑,本不为利举,故为讳。不举伐,顺讳文也。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大之也。何大尔?自是始灭也。将大灭纪从此始,故重而书之。
二年,春,王二月,葬陈庄公。
夏,公子庆父帅师伐馀丘。於馀丘者何?邾娄之邑也。曷为不系乎邾娄?国之也。曷为国之?君存焉尔。庆父幼少将兵,不讥者,从不言弟意,亦起之。
○少,诗照反。
[疏]“於馀丘者何”。
○解云:欲言是国,天下未闻;欲言是邑,而不系国,故执不知问。
○“曷为”至“焉尔”。
○解云:桓七年传云“咸丘者何?邾娄之邑也。曷为不系乎邾娄?国之也。曷为国之?君存焉尔”。然则彼巳有传,而复发之者,正以邑不系国,凡有二种,故须解之。即昭三十二年“取阚”,传云“阚者何?邾娄之邑也。曷为不系乎邾娄?讳亟也”,注云“与受滥为亟”是。
○注“庆父”至“起之”。
○解云:正以桓六年“九月,丁卯,子同生”,则庄公年十五矣。庆父之年宜十二三,故云幼少将兵矣。所以不书月以讥之者,正以不言弟意亦起之,何者?文元年注云“不称王子者,时天子诸侯不务求贤,而专贵亲亲,故尢其在位子弟,刺其早任以权也。鲁得言公子者,方录异辞,故独不言弟也。诸侯得言子弟者,一国失贤轻”。然则鲁不言在位之弟者,刺其专贵亲亲而早任以权。今庆父实是公之母弟,若於凡平诸侯之国,则合言弟,但是鲁公之弟,故于例不得言之。既不言弟,刺其专贵亲亲早任以权,则於幼少将兵之义,亦自见矣,故云从不言弟意,亦起之也。杜氏云“庆父者,庄公异母兄”,何氏知其幼者,正见称仲,非兄明矣。
秋,七月,齐王姬卒。外夫人不卒,此何以卒?录焉尔。曷为录焉尔?据王后崩犹不录。我主之也。鲁主女为父母道,故卒录之,明当有恩礼。内女卒例日,外女卒不日者,实不如鲁女也。
[疏]注“内至”至“女也”。
○解云:即僖十六年“四月,丙申,鄫季姬卒”,成八年“冬,十月,癸卯,杞叔姬卒”,襄三十年夏“五月,甲午,宋灾,伯姬卒”之属是也。而庄四年“三月,纪伯姬卒”,庄二十九年十二月“纪叔姬卒”之属皆不日。庄四年下文注云“卒不日葬日者,鲁本宜葬之,故移恩录文於葬”是也。
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郜。书者,妇人无外事,外则近淫。不致者,本无出道,有出道乃致,奔丧致是也。
○郜,古报反。二传作“禚”,四年亦尔。近,附近之近,亦如字。
[疏]注“不致”至“是也”。
○解云:即文九年春,“夫人姜氏如齐”,“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齐”,注云“奔父母之丧也。不言奔丧者,尊内也”,“出独致者,得礼,故与臣子辞”是也。
乙酉,宋公冯卒。
三年,春,王正月,溺会齐师伐卫。溺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所伐大夫不卒者,庄公薄於臣子之恩,故不卒大夫,与桓同义。月者,卫朔背叛出奔,天子新立卫公子留,齐、鲁无惮天子之心而伐之,故明恶重於伐,故月也。
○溺,乃历反。
[疏]“溺者何”。
○解云:欲言内臣,经不书氏;欲言外臣,复不系国,故执不知问。
○“吾大”至“者也”。
○解云:隐九年传云“侠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桓十一年“柔会宋公”以下“于折”,传曰“柔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注云“辄发传者,无氏嫌贬也”。然则今复发传者,嫌会雠人而致贬故也。
○注“所伐”至“大夫”。
○解云:称名为将大夫不书卒者,正以庄公薄於臣子之恩故也。知未命大夫得书卒者,正见隐九年经书侠卒也,彼注云“未命所以卒之者,赏宜从重。无氏者,少略也”者,即其义。
○注“与桓同义”。
○解云:桓十一年“柔会宋公”已下“于折”,传曰“柔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彼注云“所以不卒柔者,深薄桓公不与有恩礼於大夫也”。今溺亦然,故言与桓同义。
○注“月者”至“出奔”。
○解云:正以侵伐例时,即上二年“夏,公子庆父伐於馀丘”之属是也。今此月者,背叛出奔,罪重故也。其背叛出奔之事者,即桓十六年“卫侯朔出奔齐”是也。
○注“天子新立卫公子留”。
○解云:《世本》及《史记》并有其事。
夏,四月,葬宋庄公。庄公冯篡不见,书葬者,篡以计除,非以起他事不见也。
○不见,贤遍反,下皆同。
[疏]注“庄公冯篡不见,书葬者,篡以计除,非以起”至“见也”。
○解云:《春秋》之例,篡不明者,皆贬去其葬以见篡,即僖二十四年“晋侯夷吾卒”,注云“篡故不书葬,明当绝也”;又宣九年秋,“晋侯黑臀卒于扈”,彼注云“不书葬者,篡也”之属是也。其篡明者,不嫌非篡,故不去葬以见篡,即隐四年“卫人立晋”,桓十二年冬“卫侯晋卒”,十三年春“葬卫宣公”;又庄九年“齐小白入于齐”,至僖十七年冬“齐侯小白卒”,十八年“秋葬齐桓公”;又哀六年秋“齐阳生入于齐”,至哀十年春“齐侯阳生卒”,夏“葬齐悼公”;此等皆由其初有立、入之文,不嫌非篡,故书其葬。今宋公冯初篡不明,所以亦书其葬者,正以其父缪公有让国之善,故计其父功而除其篡罪,故云篡以计除也。襄十四年夏“卫侯衎出奔齐”,至二十六年春“甯喜弑其君剽”,“卫侯衎复归于卫”,传云“然则曷为不言剽之立?不言剽之立者,以恶卫侯也”。注云:“起卫侯失众出奔,故不书剽立。剽立无恶,则卫侯恶明矣”。又宣六年传言“而立成公黑臀”,彼注云“不书者,以恶夷獆也”。然则剽与成公之篡皆不恶者,以恶衎与夷獆矣,是为以起他事不见。今宋庄公之立不书恶之者,自以计除之不见义,故云非以起他事不见也。既以计除,则迥然无罪,故得书葬,何则?晋侯重耳亦篡不明,而僖公三十三年得书“葬晋文公”者,《春秋》为贤者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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