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氏文通》(7/26)-清-马建忠
(本文为《马氏文通》第 7/26 部分)
[71]左宣十二:子姑整军而经武乎,犹有弱而昧者,何必楚?——「弱」「昧」两静字,承上文而言,「者」字所以指国也。
[72]又襄三十一:且年未盈五十而谆谆焉如八九十者,弗能久矣。——「八九十」静字,「者」字所以指有是年之人也。
[73]又文元:楚国之举,恒在少者。——「者」字承上文「太子」而言。①
[74]史匈奴列传:有罪,小者轧,大者死。——「小」「大」者,「罪」之别也,「者」代「罪」字。
[75]荀子荣辱:通者常制人,穷者常制于人。——「通」「穷」两静字,所以类别前文也。
[76]又:材悫者常安利,荡悍者常危害。安利者常乐易,危害者常忧险。乐易者常寿长,忧险者常夭折。——诸静字皆递承上而言,「者」字指其人。
至[77]孟子离娄上:二者皆法尧舜而已矣。——「二者」总指上文。
[78]论语阳货: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五者」呼起下文。盖「二」「五」皆静字,殿以「者」字,所以实指其事也。
表示分母与分子。
[79]孟离下:是则罪之大者。——「罪」名字,先置为母,「大者」后置为子,中间「之」字,以明「罪」字之在偏次。「罪之大者」,犹云「诸罪中之大罪」也,故「者」字所以代名也。
[80]孟万下:伯夷,圣之清者也,伊尹,圣之任者也,柳下惠,圣之和者也,孔子,圣之时者也。——四句皆约数,犹云「诸圣中之清圣」云云。
[81]又告下:凯风亲之过小者也,小弁亲之过大者也。——解与上同,惟母子之间,不参「之」字者,已有「之」字在先,避重也。
[82]左襄三十:大夫之忠俭者从而与之,泰侈者因而毙之。——「忠俭」两静字,犹云「诸大夫中忠俭之大夫」也。「泰侈」者顶接上文,犹云「大夫之泰侈者」,余同上。
[83]韩新修滕王阁记:于是栋楹梁桷板槛之腐黑挠折者,盖瓦级砖之破缺者,赤白之漫漶不鲜者,治之则已,无侈前人,无废后观。——句法同上。
[84]又何蕃传:司业祭酒撰次蕃之羣行焯焯者数十余者。——「焯焯」重言,用如静字,不曰「蕃之羣行之焯焯者」,避重也。
前文无名。
[85]左襄三十一:吾闻君子务知大者远者,小人务知小者近者。——「大」「小」「远」「近」皆静字,幷无前文为指,而各助以「者」字者,皆习用字,所指者不可言明也。
[86]论语雍也:知者乐水,仁者乐山。
[87]又子路:近者悦,远者来。
[88]孟离娄上:恭者不侮人,俭者不夺人。
[89]又公孙丑上:贤者在位,能者在职。
[90]又离娄下:而未尝有显者来。——诸句「者」字前蒙以静字,皆无前文为指。经史内类此者所在皆有,盖皆习用之静字耳。
○1云:「少者」谓少子耳。今案:这一句的意思是「楚国立君,常常立小儿子」,上文虽有「太子」字样,「少者」不能解为「太子之少者」。
【4.2.4】静字不附名字,而先以「其」字者,必有所指也,若兼助「者」字,则各有所指也。至「其」字为母,则附其后者概为滋静之字,所以言全中之几分也。
[91]史匈奴列传:冒顿匿其精兵,见其羸弱。——「羸弱」静字,不附名字,今以「其」字蒙其先,与上文「其」字同指「冒顿」也。若将「其」字指兵,则犹云「凡兵中之羸弱者」,如是则为约分矣。
[92]又:匈奴明以战攻为事,其老弱不能斗,故以其肥美飮食壮健者。——「老弱」「九美」皆静字,单用,不附于名,各以「其」字蒙之者,皆指「匈奴」也。
[93]左僖二十八:原田每每,舍其旧而新是谋。——「旧」静字,蒙以「其」字,指「田」也。「新」不蒙「其」字者,根上文「旧」字也。
[94]汉朱云传:臣愿赐尚方斩马剑,断佞臣一人以厉其余。——「余」亦静字,「其」指「佞臣」也。
[95]史李斯列传:是以太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大」「深」皆静字,各以「其」字先之,一指「太山」,一指「河海」也。
[96]庄德充符:自其异者视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异」「同」两静字,而各先以「其」字,所以指上文「天地」,又各助以「者」字,所以指上文「万物」也。且有「其」「者」二字,一先焉,一后焉,则语气较为确实。
[97]孟告上: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不能夺也。——「大」「小」两静字,而各先以「其」字,指上文「天所与」者也。各助以「者」字,一指「心」,一指「耳目」也。
[98]赵策:此其近者祸及身,远者及其子孙,岂人主之子孙则必不善哉?——「近」「远」二静字,各以「其」字为先者,指上文「诸侯」也。亦各以「者」字为助者,又指或近或远之诸侯也。①
[99]孟公下:恶得有其一以慢其二或?——「一」「二」言数,滋静字也,「其」字指上文「三达尊」也,犹云「恶得有三之一以慢三之二哉?」
[100]史货殖列传:计然之策七,越用其五而得意。——「其五」者,犹言「七策中之五」也。
[101]魏策:以三者,身,上也,河内,其下也。秦未索其下而王效其上,可乎?——「上」「下」指序,亦滋静字类也;「其下」「其上」者,三者之下,三者之上也。
[102]史平准书: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其」指上文没入之缗钱,犹云「以没入缗钱之半畀之」也。
[103]左昭三:民叁其力,二入于公,而衣食其一。——「其一」,叁分力之一也。
[104]韩送郑十校理序:尽秘书所有,不能处其半。——同上。
[105]又送郑尚书序:岭之南,其州七十;其二十二隶岭南节度府,其四十余分四府。——「其」字指「七十州」,犹云「七十州中之二十二」,又「七十州中之四十余州」也。
○1杨云:「者」字代「祸害」而言。
【4.2.5】凡静字反用者,状以「不」字而已。
[106]孟尽下:狂者又不可得,欲得不屑不治之士而与之,是狷也。——「屑」「洁」两静字,今反用其意,故以「不」字状之。
[107]庄天下:不该不遍,一曲之士也。——「不该不遍」,解同上。
[108]论八佾: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不淫」「不伤」者,反用「淫」「伤」两字之意,连以「而」字者,明其为对待也。
[109]左襄二十九:直而不倨,曲而不屈,迩而不逼,远而不携。——等语,亦此志也。
[110]又昭二十六:帅羣不吊之人以行乱于王室。——「羣」「吊」皆静字,反用则「不」之。不曰「羣而不吊」者,非对待也。
【4.2.6】若静字先名,而有浅深对待之义者,概参「而」字,「以」「且」两字亦习用焉。有参以「又」字者。惟从未见如名、代诸字以「与」「及」「并」等字为连者,此名、静两种字之别也。不然,必其静字用如名字者也。如两静附名,有反正之意,则正先反后而以「而不」两字连之。不用「不」字,则用状字之有弗词者亦可。①
[111]鰖列御寇:人者厚貌深情,故有貌愿而益,有长若不肖,有顺懁而达,有坚而缦,有缓而焊。——诸静字皆偶,而有对待之意,故以「而」字连之。惟「长若不肖」,犹言「有技与无能者」,用如两名,故以「若」字连焉。「若」者,「及」也。②
[112]礼中庸:君子之道,费而隐。——「费」「隐」对待静字,「而」字参焉。
[113]后汉崔骃传:指切时要,言辩而确。——同上。
[114]易系辞:是故蓍之德圆而神,卦之德方以知。——一用「而」,一用「以」,则「以」「而」两字可通用之明证。
[115]礼聘义:温润而泽,仁也。缜密以栗,知也。——解同上。
[116]韩郓州溪堂诗序:以武则忿以憾,以恩则横而肆。——「以」「而」两字互用。
[117]荀子议兵:故制号政令欲严以威,庆赏刑罚欲必以信。——「严」「威」「必」「信」,义有浅深,参以「以」字。
[118]韩送孟东野序:其声清以浮,其节数以急。——解如前。
[119]论雍也:犁牛之子,骍且角。
[120]又泰伯:使骄且吝。
[121]又:富且贵焉∣贫且贱焉。——则参「且」字,义有浅深也。
[122]韩上于相公书:今愈虽愚且贱,其从事于文,实专且久,则其赞王公之能而称大君子之美,不为僭越也。——两「且」字为连者,明静字之义各有浅深也。
[123]公隐元:隐长又贤,何以不宜立?——「长」「贤」两静字,参以「又」字者,义犹「且」也。以「又」字为连者少见。
[124]庄逍遥游:吾闻言于接舆,大而无当,往而不返。——「而无」「而不」为参者,皆言其义之有反正也。以「而不」为连者,经籍中往往而有,前节所引可参证。
[125]史太史公自序: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墨者俭而难遵……法家严而少恩。——「寡」「难」「少」诸字,皆所以「不」之也。
[126]庄列御寇:知道易,勿言难。知而不言,所以之天也,知而言之,所以之人也。古之人,天而不人。——「知」「言」皆动字,亦以「而」字参之,详后。至「天而不人」句,「天」「人」两名,用如静字,故「而」字参焉。
[127]史游侠列传:关中贤豪,知与不知,闻其声,争交欢解。——犹云「关中贤豪,无论知之者与不知者」云,故「知」字本可动可静字也,而此则用如名字,故以「与」字连之,不可不辨也。使解如静字,应云「知而不知」,则费解矣。
①「有」应为「为」。
②杨云:「长若不肖」,犹老子言‘夫智若愚’耳。「若」当训为「如」,马氏误解。释词云:‘外如长者,内不似也。’成玄英疏云:‘有心实长者,形如不肖也。’
【4.2.7】象静司词。
象静后之司词,犹动字后之止词,所以足其意也。司词有直接者,得无介字,否则概以「于」字为介;介以「以」字者,不习见也。记数静字无司词。
司词直接者。
[128]论为政:说寡尤,行寡悔,禄在其中矣。——「寡」静字也。所「寡」者何?「尤」与「悔」,其司词也。
[129]庄逍遥游:宋人有善为不龟手之药者。——「善」静字。所「善」者何?「为不龟手之药」也。「为」动字,而为所司也。「善」后习用「为」字。如
[130]孟子公孙丑上:善为说词。
然有司别字者。
[131]史河渠书:于是为发卒万余人穿渠,自征引洛水至商颜下。岸善崩,乃凿井。——「岸善崩」者,岸易崩也,「崩」乃「善」所司也。
[132]汉孔光传:上重远大臣正议。——所「重」者何?「远大臣正议」也。①
[133]史货殖列传:其俗剽轻易发怒。——所「易」者「发怒」也。
[134]又曹相国世家:盖公为言治道贵清静而民自定。——所「贵」者「清静」也。
[135]庄应帝王:吾与汝既其文,未既其实,而固得道与?——「固」静字,犹云「而固持己见以为得道乎。」
[136]孟梁上:不远千里而来。——「不远」者,不以千里以为远也。②
[137]汉王尊传: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明慎」者何?「所职」之事也。
[138]齐策:是故韩魏之所以重与秦战而轻为之臣也。——所「重」者「与秦战」,所「轻」者「为之臣」也。
[139]汉赵充国传:且羌虏易以计破,虽用兵碎故也。——犹云「羌虏易破以计,虽碎以兵」也。
[140]又贾谊传:高者难攀,卑者易陵。
[141]韩原道:其为道易明,而其为教易行也。
[142]史太史公自序:其实易行,其辞难知。——皆同一句法。是犹
[143]论语子路:为君难,为臣不易。——两句,倒其文曰‘君难为,臣亦不易为’也,其义一也。
[144]又留侯世家:羽翼已成,难动矣。
[145]韩答杨子书:知人尧舜所难。——句法同前。
惟[146]又应科目时与人书:其得水,变化风雨,上下于天,不难也。——此以「不难」两字为表词,如变其文曰「不难上下于天」也,则与以前句法无异。若‘知人尧舜所难’句,犹云「知人之事尧舜所难」也。「所」先「难」字者,接读代字之例,是如云「尧舜亦难知人」。
故[147]汉文纪:是吏奉吾诏不勤,而劝民不明也。
[148]又张释之传:文帝免冠谢曰:‘教儿子不谨。’——皆以司词先置,而以静字为表词也。
司词前在介字者。
[149]孟尽下:周于利者,凶年不能杀;周于德者,邪世不能乱。——「周」静字,「于」同「于」,介字,故「于利」「于德」,其司词也。
[150]又告下:困于心,衡于虑而后作。——同上。
[151]又公上:行有不慊于心则馁矣。——「于心」者,「不慊」之司词也。
[152]又滕上: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于上」「于下」,皆静字之司词。
[153]庄天下:不累于俗,不节于物,不苟于人,不忮于众。
[154]又逍遥游:夫子固拙于用大矣。
[155]又田子方:吾闻中国之君子,明乎礼义而陋于知人心。——「乎」亦「于」也。
[156]史屈原列传:明于治乱,娴于辞令。
[157]又商君列传: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
[158]汉傅常等传③:投石拔距,绝于等伦。
[159]吴志大帝传:然性多嫌忌,果于杀戳。
[160]韩答陈商书:是所谓工于瑟而不工于求齐也。
[161]又进学解: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
[162]又孔公墓志铭:公于是乎贤远于人。——以上所引,其静字司词,皆以「于」字为介,凡以言其所在耳。④
[163]史项羽本纪:事成犹得封侯,事败易以亡,非世所指名也。——「易」静字,「以亡」其司词。
[164]又河渠书:水湍悍,难以行平地,数为败。——「以行平地」,「难」字司词。
[165]孟梁上:愿夫子辅吾志,明以教我。——「以教」,「明」字司词。
○1杨云:此「重」字乃「重视」之意……与曹参世家之「贵」字作「尊尚」义用者,皆是以静字为动字之用……(下齐策「重与秦战」,与此「重」字同)。
○2杨云:「远」字亦是以静字作动字用;外动词之意动用法也。「千里」乃止词,非司词。
○3章云:此为甘延寿传文。
○4马氏说:‘以上所引……凡以言其所在耳。’此语不全面。[161]的「荒于嬉」「成于思」「毁于随」,司词表原因,[162]的「远于人」,司词则表比较对象。又:朋友些例中不是静字,如[153]的「累」「饰」,[161]的「成」「毁」等。
滋静三之六
【4.3】滋静诸式。
滋静,言事物之如干也,凡以言数也。滋静、象静,皆静字也,故用法大同。惟滋静一字一数,无对待,无司词,无比品,盖茨质言也。凡滋静所独而不同于象静者今特详焉。滋静言数,数别三式:
【4.3.1】一,数目:凡可以为加减乘除者皆隶焉,如「一」「二」「三」「四」「什」「百」「千」「万」之属。畴人家言数,不言其所数,他言数者,必有所附之名。
【4.3.1.1】数先于名者,常也。
[166]左昭二十: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一」「二」「三」「四」等,皆以一递加,以至于九,是为诸数之根。九加一为十,由是十十为百,十百为千,十千为万。凡数先名,所以言名之多少如其数也。「六律」者,律有六也,余仿此。至数之加减乘除,别详数学。
【4.3.1.2】而经籍中率后之者,盖凡以为表词耳。
[167]礼中庸:天下之达道五,所以行之者三。——犹云「天下之达道有五焉,所以行之者惟三。」故「五」与「三」两数后置者,以为表词也。
[168]又:礼仪三百,威仪三千。——犹云「礼仪有三百之数,威仪有三千之数」也。
[169]史酷吏列传:小羣盗以百数。
[170]又:大羣至数千人。①——犹云「小羣盗之人有数百。」「大羣盗匪有数千。」
故[171]韩原性:性之品有上中下三。——即云「性有上中下三品」也。②
[172]公僖十六:霣石记闻。闻其磌然,视之则石,察之则五。
[173]又:六鹢退飞,记见也。视之则六,察之则鹢。——犹云「视之则为石,数之则有五焉。」又如云「视之则有六,察之则为鹢」也。
以上所引,凡数后者,皆表词也。
①[169]的「数」是动词,「以百」是「数」的状语,[170]的「数千」作「人」的修饰语,「数千人」作「至」的宾语。马氏以此二例系表词下,非是。
②「上中下三」又是「有」的宾语,「三」非表词。
【4.3.1.3】非表词而后者,必所数者可不言而喻。故凡物之公名有别称以记数者,①如车乘马匹之类,必先之。②有有称,有无称,而连记者,则有者称之,无者第数之,然要皆后乎公名。
[174]史平准书:自山东咸被其劳,费数十百巨万。——不言所数者,大约隐其时习用之名。如上文言‘物踊腾,粜米至石万钱,马一匹则百金。’则所数者非钱则金,在言可喻。
[175]又:其后四年,而汉遣大将将六将军,军十余万,击右贤三。——「军十余万」者,即十余万人。
[176]蜀志诸葛亮传注:昔世祖之创迹旧基,奋羸卒数千,摧莽强旅四十余万于昆阳之郊。——即言数千人与四十余万人,皆可不言也。
[177]赵策:使使者致万家之邑一于知伯。——犹云「使使者致知伯一邑,其大与万家之邑等」也。
[178]韩平淮西碑:大战十六,得栅城县二十三,降人卒四万。——单记数者,犹云「大战十六次,得栅城县二十三处,降人卒四万名」,皆可不言而喻。曰「次」曰「处」曰「名」者,即所谓记数之别称也。
[179]史滑稽列传:于是齐威王乃益赍黄金千镒,白璧十双,车马百驷。——曰「镒」曰「双」曰「驷」,皆物之别称,所以记数也。
[180]秦策:文侯示之谤书一箧。——犹云「谤书有一箧之多」也。若云「一箧谤书」,则文气弱矣。不可不辨也。
记物品之别称者,莫如史记货殖列传内两段,先后参差,足可取法:
故曰陆地牧马二百蹄,牛蹄角千,千足羊,泽中千足彘,水居千石鱼陂,山居千章之材,安邑千树枣,燕秦千树栗,蜀汉江陵千树橘,淮北常山已南,河济之间千树萩,陈夏千亩漆,齐鲁千亩桑麻,渭川千亩竹,及名国万家之城,带郭千亩,,亩钟之田。若千亩卮茜,千畦姜韭,此其人皆与千户侯等。
其后又云:通邑大都,酤一岁千酿,酰酱千,酱千甔,屠牛羊彘千皮,贩榖粜千钟,薪千车,船长千丈,木千章,竹竿万个,其轺车百乘,牛车千两,木器髤者千枚,铜器千钧,素木铁器若卮茜千石,马蹄躈千,牛千足,羊彘千双,僮手指千,筋角丹砂千斤,其帛絮细布千钧,文采千匹,榻布皮革千石,漆千斗,*曲盐豉千荅,鲐鮆千斤,鲰千石,鲍千钧,枣栗千石者三之,狐鼦裘千皮,羔羊裘千石,旃席千具,佗果菜千钟,子贷金钱千贯,节驵会,贪贾三之,廉贾五之,此亦比千乘之家,其大率也。
[181]汉霍光传:赐金钱、绘絮,绣被百领,衣五十箧,璧珠玑玉衣、梓宫、便房、黄肠、题凑各一具,枞木外臧椁十五具。——盖品物之称尽矣。
至[182]左昭三:又弱一个焉。
[183]荀议兵:负矢五十个。——与前引「竹竿万个」,「个」「个」同,人物通称。
[184]史陆贾传:陈平乃以奴婢百人,车马五十乘,钱五百万,遗陆生为飮食费。——惟「钱五百万」不言其所记,所谓无称者,第数之也。
[185]又封禅书:赐民百户牛一,酒十石,加年八十孤寡,布帛二匹。——曰「石」曰「匹」,别称也;「牛」「羊」第数之。③
[186]韩南海神庙碑:于是免属州逋负之缗钱二十有四万,米三万二千斛。——「米」以「斛」称,「钱」无称,而皆系数于其后,通例也。
①「别称」即今所称「量词」。
○1这句话的意思是:物的名称先于数词和量词。
○2「羊」为衍文。
【4.3.1.4】凡数书零位,率参以「有」字,言更有加也。有云「有」者「又」也。凡零位不言数,以「余」字概之。
[187]论乡党:必有寝衣,长一身有半。——「有半」者,又一身之半也。
[188]史孔子世家:于是肃慎贡楛矢石砮,长□有咫。——「有」者,「又」也。
[189]左文十六:乃出师,旬有五日,百濮乃罢。——「旬有五日」者,十日后又加五日也。
[190]史匈奴列传:是徯六十有五年。
[191]又:千有余岁。
[192]又封禅书:朕临天下二十有八年。——皆以「有」为「又」也。
[193]韩南海神庙碑:于是免属州逋负之缗钱廿有四万。——同上。
[194]汉诸侯王表:封国金百,同姓五百有余。——「有余」者,又零也。
[195]又礼乐志:河间献王采礼乐古事,稍稍增辑至五百余篇。
[196]史匈奴列传:往往而聚者百有余戎。
[197]又平准书:式脱身出分,独取畜羊百余。——所引「余」字,零解也。
【4.3.2】二,序数:所以第事物之序也。用法,数先冠以「第」字,率单用,不先所第之名。有时第一代以相当之字,而第二第三则次之。或者单言数以为第者,要皆先于所第之事焉。凡记时,皆不第也。
冠以「第」字。
[198]史贾谊列传:闻河南守吴公治平为天下第一。——此「第一」乃表词,然单用,不先所第之名。
[199]又萧相国世家:平阳侯曹参,身被七十创,攻城略地,功最多,宜第一。——「宜第一」亦单用,而无名以先焉。
[200]又:萧何第一,曹参次之。——同上。犹云「萧何应推第一」也。
[201]汉萧望之传:君课第六裁自脱,何暇欲为左右言!——「第六」解如前。
[202]韩王公墓志铭:其在苏州治称第一。
[203]蜀志诸葛亮传:开府作牧第一。——诸篇名第至二十四,然则凡数皆可第也。
[204]韩王公神道碑铭:第几人必王某也。——「第」字先名者,言当时屈指以次及之也,不若前引者为排次耳。
不冠「第」字。
[205]史平原君列传:王当歃血而定从,次者吾君,次者遂。——先言「王」,「王」之「第一」,不言可知。「次者吾君」,犹云「次于王者吾君」,「次者遂」,犹云「次于吾君者遂」耳。
[206]孟离上:故善战者服上刑,连诸侯者次之,辟草莱任土地者次之。——「上刑」,刑之至重者,「次之」者,次乎上刑也,又「次之」者,次乎其次也。
[207]史货殖列传:故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善者」犹云「最善者」,寓有「第一」之义。诸「其次」,犹云「前事之次」,如此,可蝉联以次至无限数。
[208]史万石君传:奋长子建,次子甲,次子乙,次子庆,皆以驯行孝谨。——「长子」者,「第一子」,以下可递次焉。
单言数以为第者。
[209]史平原君列传:白起小竖子耳,率数万之众,兴师以与楚战。一战而举鄢郢,再战而烧夷陵,三战而辱王之先人,此百世之怨,而赵之所羞,而王弗知恶焉。——此单数先「战」字,以为战之次第者。
[210]左昭七:一命而偻,再命而伛,三命而俯,循墙而走,亦莫余敢侮。——「一」「再」「三」先乎「命」者,所以次其命也。
后人第卷次,则曰「卷一」「卷二」,或曰「卷之一」,「卷之二」,又有言「篇之一」「章之一」者。至论事之次,或云「其一」「其二」,要皆单第以数,而无次第之加;且率用约数法,如云「卷之一」,犹云「诸卷中之第一」也。「其二」者,犹云「其诸事中之第二」也。余可顺推。
凡经传记年记月记日,皆不第也。如:
[211]春秋经隐公三年云:三月庚戌,天王崩。
[212]左传云:三年春王三月壬戌,平王崩,赴以庚戌,故书之。——余皆然矣。
[213]韩上张仆射书:九月一日,愈再拜。——「月」「日」不第如前。
[214]又韦公墓志铭:公去位之明年,江水平堤。——编时于某事之后,古史法也。
[215]又新修滕王阁记:至州之七月,诏以中书舍人太原王公为御史中丞,观察江南西道。
[216]又祭十二郎文:季父愈,闻汝丧之七日。
[217]楚策:发子良之明日,遣昭常为大司马,令往守东地。遣昭常之明日,遣景鲤车五十乘,西索救于秦。——然则以事记时,其句法已古。惟间用「之」字,亦如「卷之一」之为用耳。
[218]左文十七:寡君即位三年,召蔡侯而与之事君。——此不言「即位之三年」,亦无不可。
【4.3.3】三,约数:即子母差分之数。母子皆数,先母后子,「之」字参否无常。母数之后,往往缀一名字为别者。子数或不足焉,藉动字以明之。
[219]史历书‘正闰余’正义: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八十一」,分母也,「四十三」,分子也。先母后子,而母后缀以「分日」二名,有偏有正,犹云「八十一分之日」也,明所分也,中参「之」字,常也。此在历书校勘条内。
[220]左隐元: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叁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今京不度,非制也,君将不堪。——「叁」「五」「九」,皆母也,诸「一」字,皆子也。「叁」后缀以「国」字,志所分也,「五」「九」后不缀自明。母子中参「之」字,常也。
[221]孟尽下:乐正子,二之中,四之下也。①——同前。母后不缀以名者,文已明也。
[222]后汉书律历志:冬至日在斗二十一度四分度之一。
[223]又:是则日行之终,以周除日,得三百六十五四分度之一,为岁之日数。
[224]史天官传:岁行三十度十六分度之七,率日行十二分度之一。——以上所引,母后缀以「度」字,以表所分也。余同上。
[225]后汉律历志:以日周除月周,得一岁周天之数,以日一周减之,余十二十九分之七。
[226]史货殖列传:故关中之地,于天下三分之一,而人众不过什三,然量其富,什居其六。——「十九分之七」与「三分之一」,母后皆缀以「分」字,明所分也。余同上。「不过什三」者,母子皆数,不参「之」字;又「不过」者,明子数之不足也。「过」动字也。「什居其六」,犹云「什分天下之富而居其六分」也,故「其」代字为母,而「六」乃其子也。
[227]论语泰伯云:三分天下有其二。——亦此义也。
[228]韩送廖道士序:郴之为州,在岭之上,测其高下,得三之二焉。——「三之二」,母子皆数,中参「之」字,常也。
[229]又论停选状:不当京师百分之一。
[230]史淮南王传:方今大王之兵众,不能十分吴楚之一,天下安宁,有万倍于吴楚之时。——前两引母数后皆缀以「分」字,又附以「吴楚」者,皆以志所分也。曰「不当」,曰「不能」,以言子数之不足也。
[231]韩黄家贼事宜状:其所存者四分纔一。——「纔」者,仅足也,此亦约分之式也。
[232]史汲郑传:二者无一焉。
[233]又淮阴侯列传:以此参之,万不失一。
[234]韩孔公墓志铭:被雾露毒,相枕藉死,百无一还。
[235]又论天旱人饥状:田种所收,十不存一。——曰「无」曰「不失」曰「不存」,皆参于母子数中,亦常用之式也。盖所以言约分之式尽矣。
[236]又与孟尚书书:所谓存十一于千百,安在其能廓如也?——「存十一于千百」者,犹云「存十于千存一于百」也,即百分之也。参以「于」字者,「存」字后,是亦一式也。
[237]史张陈列传:胡不赴秦军俱死?且有十一二相全。②
[238]又匈奴列传:卒之堕指者十二三。
[239]又:汉兵物故什六七。
[240]又:得来还,千人一两人耳。
[241]汉赵充国传:初是充国计者什三,中什五,最后什八。
[242]韩平淮西碑:愿归为农者十九。
[243]史历书:子一分,丑三分二,寅九分八,卯二十七分十六,辰八十一分六十四,巳二百四十三分一百二十八,午七百二十九分五百一十二……云云。——诸所引母子数,皆不参「之」字者。
①[221]不属于约分之例。
②[237]引述不全,全文为:‘苟必信,胡不赴秦军俱死?且有十一二相全。’
表词三之七
【4.4】表词者,以决事物之静境也。
首卷论句读之成,必有起、语两词。起词者,为所语也;语词者,所为语也。起词或可隐而不书,而语词则句读之所为语者,不可不书。夫事物之可为语者,不外动、静两境,故动境语以动字,静境语以静字,语词必以动、静之字为之者,常也。动字语词,兹姑不论。静字成为语词,更名曰表词,所以有别也。故曰,表词也,所以决事物之静境也。
【4.4.1】静字而为表词,必置起词之后。后之者,即决为如斯之口气也。口气决而意达,意达而句读成矣。其句读之起词,名、代、顿、豆无论也,而表词则概为静字。然有以名字与顿、豆为之者,则必用若静字然。
表词为静字。
[244]孟万下:故闻柳下惠之风者,鄙夫宽,薄夫敦。——「鄙夫」「薄夫」鶛就也,而为起词;「宽」「敦」两静字,各置其后以为表词,此两句犹云「鄙夫柳下惠之风即宽矣,薄夫闻柳下惠之风即敦矣。」故「宽」「敦」两字,所以决言闻风之效有如此者。
[245]又告下:长君之恶其罪小,逢君之恶其罪大。——句法同上。「罪」字名也,而为起词,「小」「大」各附于后以为表词。
[246]又滕上:孟子道性善。——「性」名也,起词,「善」附于后为其表词。「性善」两字,「道」字之止词也。
[247]又万上:孰谓子产智囊?——解同前句。
[248]又告上:彼长而我长之,非有长于我,犹彼白而我白之,从其白于外也。——「彼」代字,起词,「长」其表词也,「彼白」两字仿此,皆句也。①「长之」「白之」则动字矣。②
[249]又尽上:独孤臣孽子,其操心也危,其虑患也深,故达。——「孤臣孽子」,名也,起词,「危」「深」其表词也。「其操心也」「其虑患也」两读,自为起、语两词,一以言危于何事,一以言深于何事也。犹云「独孤臣孽子,危于橾心,深于虑患,故达也。」
[250]又:其进锐者其退速。——「其进」「其退」皆豆也,而为起词,「锐」「速」其表词也。
[251]又滕上:然而夷子葬其亲厚,则是以所贱事亲也。——「夷子葬其亲」起词,豆也,「厚」其表词也。
[252]又梁是:海内之地,方千里者九。——「方千里者」起词,豆也,「九」其表词也。
以上所引,皆出孟子,如是句法,最为习用,即一书已不胜矣,学者所当悉心玩索者也。所引者句,皆以为表词,而起词有名焉,有代字焉,有豆焉,下更引他书明之。
[253]左宣四:畜老犹惮杀之,而况君乎?——「畜」起词,名也,「老」静字,附后,其表词也。犹云「畜如老犹惮杀」也,故「畜老」两字豆也。
[254]又宣二:晋灵公不君。——「不君」表词,晋灵公不成为君也,此总冒之句。
[255]又宣十二:楚军讨郑,怒其贰而哀其卑。——「其贰」「其卑」皆动字后之豆,「其」代字而为起词,「贰」「卑」两字各为表词。
[256]又宣十五:古人有言曰:虽鞭之长,不及马腹。天方授楚,未可与争。虽晋之强,能违天乎?——「鞭长」「晋强」皆表词之豆,③间以「之」字者,明其为豆也。详后。
[257]秦策:今攻韩劫天子。劫天子,恶名也,而未必利也;又有不义之名,而攻天下之所不欲,危。——「危」静字,表词,「又有不义之名而攻天下之所不欲」者,起词豆也。
[258]史留侯世家:黥布,天下猛将也,善用兵。——「黥布」名也,起词,「善」字表词,犹云「黥布善于用兵故天下名将也」,豆也;④「用兵」二字,及「善」字之司词也。
[259]韩许国公神道碑:将兵数百人,悉识其材鄙勇怯,指付必堪其事。——「其」代字,起词,下四静字,其表词也。犹云「悉识其或为材,或为鄙,或为勇,或为怯」也,所谓决言其已然之象也。盖彼之为材鄙勇怯者,于未识之先,已各成为若斯矣,今之见为若斯者,乃识者目中决其如斯也,故曰已然之象也。
[260]庄人间世:凡溢之类妄,妄则其信之也莫,莫则传言者殃。——「妄」「莫」「殃」三静字,皆表词也,其起词皆豆也。「凡溢之类」一豆,「妄」字其表词也,句止;又「妄」一字为表词之豆。⑤「则其信之也莫」句止;「莫」豆,⑥「则传言者殃」句止。
[261]公隐元:其为尊卑也微,国人莫知。——「微」表词,同上。
如此句法甚多。如:
[262]礼大学:生之者众。
[263]论语阳货:古之狂也肆。
[264]又:其蔽也愚。——诸排句皆此例也。
惟[265]又子路:为君难,为臣不易。——两句,其起词为顿,即散动字与止词,并无起词故也。⑦夫然,
[266]楚策:请与而复攻之,与之信,攻之武。
[267]又:夫隘楚太子弗出,不仁;又欲夺之东地五百里,不义;其缩甲则可,不然,则愿待战。
[268]左僖三十:因人之力而敝之,不仁;失其所与,不知;以乱易整,不武,吾其还也。——所谓「信」「武」「不仁」「不义」,又「不仁」「不知」「不武」,皆表词也,其起词则皆顿也。
至[269]论语卫灵公:君子矜而不争,羣而不党。——以「不矜」「争」「羣」「党」皆对待静字,以为表词,故一是焉,一非焉,而连以「而」字耳。似此句法,多不及引。
表词为名字或顿,读。
[270]史魏其列传:天下者,高祖天下,父子相传,此汉之约也。——「天下者」起词,「高祖天下」,偏正两名也,其表词也。犹云「所谓天下者乃高祖之天下」也,此所谓用如静字也。
[271]汉张敞传:舜本臣敞素所厚吏。——「吏」名也,而为「舜」之表词,犹云「舜本是臣敞所厚之吏」也。
[272]秦策:虎者戾虫,人者甘饵也。——「虫」「饵」皆名也,而为表词,用若静字然。
[273]汉刘歆传:且此数家之事,皆先帝所亲论,今上所考视,其古文旧书,皆有征验,外因相应,岂苟而已哉!——「此数家之事」,一顿,起词也;「皆先帝所亲论,今上所考视」两豆,皆为耳词,犹云「此乃先帝所亲论者与今上所考视者」也。
[274]公僖十六:霣石记闻,闻其磌然,视之则石,察之则五。
[275]又:六鹢退飞,记见也,视之则六,察之则鹢。——「石」名也,「视之则石」者,犹云「视之则见为石」,故「石」为表词,所以决言其所见之象也,与下句「察之则五」相对。「五」,静字之为表词也。「察之则鹢」同解。
总之名字与顿、豆,皆可为表词也。
○1马氏认为,有起、语两词而词气未全是读,[248]中「彼长」「彼白」词气未全,应为读。
○2应说作:‘「长之」之「长」,「白之」之「白」,则动字矣。’
○3这里所说「表词之豆」,意为此豆的语词是静字,不是说以一豆为表词。
○4此「豆也」二字所指不明,疑有讹夺。
○5⑥‘「妄」一字为表词之豆’,‘「莫」豆’,这两句话意思是:这两个豆的起词都省略了,只剩表词了。
⑦上[143]引此句,说「为君」「为臣」是先置的司词,与此处说是起词不同,以此说为胜。
【4.4.2】凡以表决断口气,概以「是」「非」「为」「即」「乃」诸字参于起、表两词之间,故诸字名「断辞」。或无断辞,则以助字煞之,或两者兼用焉亦可。凡以助字为助者,其辞气各异,见助字篇内。断词,一曰决词。
表词后乎起词者,常也;先之者,惟咏叹之句为然。①
有断辞参于起、表两词之间。
[276]孟离上: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四句各为问答,皆有起、表两词,且各参以「为」字,所以断之也。犹云「天下事何者为最大之事?」答云「守身之事乃至大」也。下两句同。
[277]庄秋水: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子」起词,「鱼」名也,而为表词,参以「非」字,所以断其不然也。
[278]左僖二十八:师直为壮,曲为老,岂在久乎!——「壮」「老」两静字,各为表词,「师直」「师曲」两顿②为起词,「为」字参焉,所以决也。
[279]史留侯世家:所与上从容言天下事甚众,非天下所以存亡,故不着。——「天下所以存亡」豆也,而为表词。其起词乃蒙上文「非」字,先乎表词,所以决其不是也。
[280]又叔孙通列传:人臣无将,将即反。——「将即反」者,将即为反者也。「即」字所以决将之为反也。
[281]又李斯列传:夫斯乃上蔡布衣。——「乃」字所以决斯之为上蔡之布衣也。
[282]又项羽本纪:梁父即楚将项燕。——「即」字所以决两人之为一也。
[283]韩进学解:投闲置散,乃分之宜。——「乃」字所以决言己之闲散为分所应当也。
「为」字常与「唯」字呼应,最习用。如:
[284]礼中庸: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犹云「能尽其性唯天下至诚为然耳。」
[285]又:唯天下至圣为能聪明睿智。
[286]又:唯天下至诚为能经天下之大经。
[287]论语泰伯:唯天为大。
[288]又阳货: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诸句法皆同例也。
无断辞,以助字为煞。
[289]左僖二十七:诗书,义之府也,礼乐,德之则也。——犹云「诗书为义之府,礼乐即德之则」云。「也」助字,以煞句,所以代决断之口气也。
[290]又昭十四:叔向,古之遗直也。——同上。
[291]孟离下:天之高也,星辰之远也,苟求其故,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也。——「天」与「星辰」起词,名也;「高」「远」静字,表词也;「也」字决言其为如此。犹云「天虽是高,星辰虽日远,而能求其故则云云。」
[292]礼中庸:天地之道,博也,厚也,高也,明也,悠也,久也。——「天地之道」一顿,总冒为起词,以下六静字,各助「也」字,所以决言其各为如斯也。
[293]庄秋水:无形者,数之所不能分也,不可围者,数之所不能穷也。——起、表两词皆豆也,助以「也」字,决两豆之为一也。
[294]史日者列传:此夫为盗不操矛弧者也,攻而不用弦刃者也。——「此」代字而为起词,以下二豆皆表词也。「也」字为用不一,而用为断辞者,③则惟以决理之是非也。
[295]史酷吏列传:昔天下之纲尝密矣。——「天下之纲」一顿而为起词,「密」其表词,殿以「矣」字,所以决事之曾为如此也。
[296]汉高帝纪:虽日不暇给,规摹弘远矣。——同前。
[297]孟尽下:道则高矣,美矣,宜若登天然。——「道」起词,「高」「美」表词,助以「矣」字,所以决言其所见之道为如斯也。「矣」字习助静字者,所以肖其已然之象。故「矣」以言事,「也」以决理,此「矣」「也」两字之大较也。其详与其同异,则详于助字篇内。
[298]史日者列传:能知别贤与不肖者寡矣。——至「者」字一豆而为起词,「寡」字表词,助「矣」字者,决其事之必然者也。
[299]左文二:子虽齐圣,不先父食久矣。
[300]庄秋水:子固非鱼矣,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
[301]汉高帝纪:父老苦秦苛法久矣。
[302]汉朱云传:臣得下从龙逄比干游于地下足矣。
[304]史李斯列传:君侯终不怀通侯之印归于乡里明矣。——诸句同前。盖「矣」字助静字以决事,为用至广。
[305]史叔孙通列传:此特羣盗鼠窃狗盗耳。——「此」代字,起词,以下三名为表词,助以「耳」字者,所以决此人之只为如斯也。「耳」字有决言只此之意。
[306]论八佾:管仲俭乎?——「管仲」起词,「俭」表词,助以「乎」字者,疑而未决也。犹云「管仲果俭否耶?」
[307]齐策:何秦之智而山东之愚耶?——「智」「愚」表词,助以「耶」字者,设问以反决其何为如斯也。
[308]汉文帝纪:无乃百姓之从事于末以害农者蕃,为酒醪以靡榖者多,六畜之食焉者众与?——三豆皆煞「者」字而为起词,「蕃」「多」「众」各为句之表词,而末助一「与」字,直连以上二句,所以决其疑之然与否也。
[309]庄天道:然则君之所諆者,古人之糟魄已夫。——「君之所读者」豆也,起词,「古人之糟魄」一顿,表词,助以「已夫」者,决言事之诚为如斯也。
断辞、助字兼用。
[310]孟公下:城非不高也,池非不深也,兵革非不坚利也,米粟非不多也,委而去之,是地利不如人和也。——「城」「池」「兵革」「米粟」皆名也,而为起词,「不高」「不深」等静字,各为表词,参以「非」字断词,以决其不然,复助「也」字,以声其决绝之辞气,所谓两者兼用也。
[311]又公上: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纳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后三句起词蒙上,故「非」字反决,其后三读皆为表词,煞以「也」字,辞气更为切实。犹云「见孺子濒危而若斯者,不是藉以交其父母之事,亦不是因以得名于相识之人,更不是不愿听其呼救之声而为之也。」[312]又公下:齐卿之位,不为小矣,齐滕之路,不为近矣。——概以「为」字决之,又以「矣」字助之者,所谓兼用也。解同上。
[313]汉张释之传:而君以法奏之,非吾所以共承宗庙意也。——「非」「也」二字兼用,犹云「不是吾敬祖之意。」
[314]史刺客列传:此必是豫让也。——「是」「也」二字兼用。
[315]赵策:即有所取者,是商贾之人也。——同上。
[316]庄齐物论:庸讵知吾所谓知之非不知邪?——「非」「邪」二字同用,决所疑也。
[317]孟滕上:夫夷子信以为人之亲其兄之子,为若亲其邻之赤子乎?——「信以为」后两豆,一起词,一表词,中参「为」字,以决其近似之事,煞以「乎」字,摇曳其词以设问也。有以「为若」解作「有若」者,④盖未知「为」字之为句眼耳。「句眼」二字,评文家尝言之矣,其实即句豆之语词耳。
[318]庄大宗师:故善吾生者,乃所以善吾死也。——「乃」「也」兼用,以直决其然。起、表两词皆豆也。
○1下无表词之先于起词之例。
○2「师直」「师曲」应为读,因为各有起词和语词。
○3本节开头说:‘或无断辞,则以助字煞之’,[294]下又说「也」字‘用为断辞’,先后矛盾。
○4章云:‘「为」犹「有」也’,说见经传释词第二「为」字条。
【4.4.3】状字先乎表词而有决断口气者,则断辞、助字皆可删也。不删者惟助字为常。
[319]汉贾谊传:夫树国固必相疑之势,下数被其殃,上数爽其忧,甚非所以安上而全下也。——「固必」二状字,「相疑之势」表词也。犹云「夫树国相敌,必是相疑之势,理固然也。」有读作「树国固」为一顿者亦可,惟与此疏文势有别耳。今以「固必」二状字为断,故断词,助字皆可从删。然末句「甚非所以安上而全下也」,「甚」亦状字,而「非」「也」二字兼用者,盖此句表词,乃「所以安上而全下」之读。「甚」字不能状读,则用「非」字以间之,此句煞段,则用「也」字以助之,率是故欤。
[320]又:故曰选左右,早谕教,最急。——「急」表词,「最」状之,即有决断辞气。
[321]榖僖二:晋国之使者,其辞卑而币重,必不便于虞。——「便」表词,「必不」两状字以决之。至「辞卑而币重」之豆,「卑」「重」二字后于名字,皆为表词,唯以陈明其为如何,并无决断口气也。同为表词,有状与无状微有轻重耳。
[322]汉董仲舒传:夫上之化下,下之从上,犹泥之在钧,唯甄者之所为,犹金之在镕,唯冶者之所铸。——起、表两词皆读,中以「犹」字连之,所以决其有似如是也。故「犹」字状字也,而亦可视同同动字者此也。此乃相比句法,详于论比篇内。
[323]论子路: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两「必」字,所以状其言之信行之果也。
[324]汉匈奴列传:其不可使隙甚明。——「明」为「甚」状,所以决其明之至也。
[325]魏策:大王加惠,以大易小,甚善。
又汉书淮南王传薄昭书内,一言「甚盛」,四言「甚厚」,一言「甚过」,后又言「不贤」「不谊」「不仁」「不知」「不详」,诸句皆静字表词,各以「甚」「不」两状字为断,而其起词则皆长豆,与前引同一句法也。
[326]韩答吕医山人书:足下行天下,得此于盖寡。——「盖」状字,辜较之辞,所以断言其寡也。此类状字甚多,即反决状字如「不」「弗」「未」等字,皆此例也。
[327]又与卫中行书:然所称道过盛。——「过」字同上。
[328]又许国公神道碑:今见在人莫如韩甥,且其功最大而材又俊。——「最大」「又俊」皆以状表词,而有决断之口气也。①
[329]又论天旱人饥状:所征至少,所放至多,上恩虽弘,下困犹甚。——上两句表词,「至」字状之,下两句则「虽」「犹」二连字,②亦寓有决断辞气。统观以上所引诸句,断辞,助字皆两删者也。
[330]孟公上:子诚齐人也。——「诚」状「齐人」,更以「也」字助之,以申其决辞也。犹云「子眞是齐人也已。」
[331]庄田子方:吾所学者直土梗耳。——「直」状「土梗」,加「耳」以重其所决之不谬。
[332]史叔孙通列传:若眞鄙儒也。——同上。
[333]又屈原列传:离骚者,犹离忧也。③——「犹」亦状也。
[334]魏志王桀传:诸子但为未及古人,自一时之俊也。——「但」状字,以状「为」字断词。「一时之俊」顿也,表词,「自」字状之,更以「也」字助之,而无断词。盖状字、断词与助字皆备者,诚罕见也。
[335]论语学而:不亦君子乎?——亦惟有状、助耳。
○1应作‘「最」「又」皆以状表词。’
○2「虽」是连字,「犹」是状字。
○3此「犹」是动字,非状字。
【4.4.4】「以为」二字,有解作谓辞者,有解作「以此为彼」者,前论同次已言之矣。解作「以此为彼」者,则「为」字为断词,其后即为表词,书籍中最为习用。至「以」字司词,可先可后,或言或不言,又详于介字篇内,此非所论也。
[336]孟滕下:非其道,则一箪食不可受于人,如其道,则舜受尧之天下不以为泰,子以为泰乎?——「不以为泰」者,不以受天下为泰也,故「泰」静字,在「为」字后,而为表词,其起词即「以」字司词,乃蒙上文而言。
[337]又:吾必以仲子为巨擘焉。——「巨擘」名字,而为表词,「以」字司词,「仲子」也。
[338]又离下:我欲行礼,子敖以我为简,不亦异乎!——「以」后「我」字,其司词也。「为」字后「简」字,其表词也。至如
[339]孟梁上:百姓皆以王为爱也。
[340]又滕上:尧以不得舜为己忧。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资源出自互联网收集整理,本站不参与制作,如果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
本站发布资源来源于互联网,可能存在水印或者引流等信息,请用户自行鉴别,做一个有主见和判断力的用户。
本站资源仅供研究、学习交流之用,若使用商业用途,请购买正版授权,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下载用户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