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乐考原》(6/6)-清-凌廷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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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燕乐考原》第 6/6 部分)

明(江苏)吴江沈伯英(沈璟1553-1610)本毘(ㄆㄧ/)陵(明)蒋(孝)氏之旧,着《增定南九宫十三调曲谱》,其中有仙吕、仙吕调、羽调、正宫、正宫调、大石调、中吕、中吕调、般涉调、南吕、南吕调、黄钟、越调、商调、小石调、双调、仙吕入双调十七宫调而已。
[非《宋史》十七宫调也]
不知所谓九宫十三调者,何所指也?后之作者读者,徒沿袭其名,而不暇求其说。
沈(璟)氏复以名同而音律不同者列于后,云某调在九宫,某调在十三调,竟似凿然(明确)有九宫十三调者。学者益增其惑,不知皆沿明代之俗称,非事实也。
考元人杂剧及(陶宗仪着)《(南村)辍耕录》,但有(缺高宫、)仙吕(宫)、中吕(宫)、黄钟(宫)、(缺道调宫、)正宫、南吕(宫)五宫,(缺高大石、林钟商、)商调、双调、越调、(缺小石调、)大石调(缺歇指调)四调,合九宫调,此九宫之所由来也。
(元周清德着)《中原音韵》九宫调之外,又有小石、般涉、商角三调,谓之十二调。元末南曲无商角,有羽调,又增一仙吕入双调,合十三宫调。此十三调之所由来也。
沈(璟)氏胸中亦不知九宫十三调为何物,但沿时俗之称,而贸然(贸昧地)著书,题于卷首,即起沈氏而问之,恐亦茫无所对也。
何以知之?沈氏既有仙吕、又有仙吕调,既有中吕、又有中吕调,既有南吕,又有南吕调(即高平调)。此犹可曰:宋人燕乐仙吕、中吕、南吕三律,本有宫(调)、(羽)调之分也。
至于既有正宫、又有正宫调,此何说也?
而燕乐黄钟亦有宫、调之分,何以有黄钟(宫调)而无黄钟(羽)调?
可见沈氏于宫调全无所解,则其所谓某调在九宫、某调在十三调者,皆自欺之谰(ㄌㄢ/诬陷)言也。
盖古人著书,于乐书多空言无实,后人读书,于乐书多不求甚解(深入理解),即其浅者而观之,已如是矣!
夫燕乐但有七宫,去高宫不用,仅有六宫;合七商、七角、七羽,当有二十一调,去七角不用,当有十四调;又去二高调及正平调不用,仅有十一调;合六宫计之,则有十七宫调,乌睹所谓九宫十三调哉?
后世曲谱,皆沿沈氏而为九宫之名(如<九宫大成>),复有引<景佑乐髓新经>“六甲九宫”之语,为<九宫名谱解>者,又桐城方(苞)氏<物理小识>,因见沈氏有十三调之称,遂杂凑黄钟调、正宫调、大石调、小石调、仙吕调、中吕调、南吕调、双调、越调、商角调、角调、般涉调、子母调(?)十三调之名,以足其数,皆不可为据。
至于七宫之道宫、七羽之高平调,自元以来皆不用,旧曲具存,班班(明着)可验。
近长洲徐(大椿1693-1771)灵昭乃以沈(璟)氏附录,不知宫调之<鹅鸭满渡船>,定为<应时明近>,属之道宫,又以所犯诸曲属之高平,皆师心(自用)凭臆,益不足论矣!
南北曲说第十二
今之南、北曲,皆唐人俗乐之遗也。德清胡(彦升)氏《乐律表微》谓:”今之南曲,不用一、凡(Si、Fa),为雅乐之遗声”,其说非也。
字谱之一、凡,即古之二变也。
盖古乐有不用二变者,有用二变者:
经典相承,但云五声者,此不用二变者也;
兼云七音者,此用二变者也。
《左传》昭公二十年:
“晏子曰,五声六律七音。”
又二十五年:
“子太叔曰:七音六律,以奏五声。”
七音者,(东汉)服氏(虔《春秋左氏传解》)注云:
“黄钟之均,黄钟为宫,太簇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征,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征”
[见《魏书.乐志》]
(唐)陆氏(元朗,字德明550-630)《(经典)释文》云:
“七音,宫、商、角、征、羽、变宫、变征也。”
是雅乐亦兼用二变也。
《通典》:
“祖孝孙以梁、陈旧乐,杂用吴、楚之音,周、齐旧乐,多涉胡戎之伎,于是斟酌南北,考以古音,而作大唐雅乐。”
是雅乐亦有南北也。
姜尧章(姜夔)“侧商调序”云:
“琴七弦具宫、商、角、征、羽、者为正弄,加变宫、变征为散声者曰侧弄。”是无二变者,琴之正调也,有二变者,琴之侧调也。(此单论定弦,以五声定弦者,曲中亦可有二变,以二便定弦者,曲中亦可无二变,不能相提并论。)
盖龟兹琵琶未入中国以前,魏、晋以来,相传之俗乐,但有清商三调而已。(否!还有楚、侧两调。)清商者,即《通典》所谓清乐,唐人之法曲是也。清乐之清调、平调,原出于琴之正弄(此说何据?),不用二变者也。清乐之侧调,[即瑟调]原出琴之侧弄(此说何据?),用二变者也。
至隋、唐,本龟兹琵琶为宴乐,四均共二十八调。宴乐者,即《通典》所谓“燕乐”,唐人之胡部是也。
燕乐二十八调,无不用二变者,于是清乐之侧调,杂入于燕乐,而不可复辨矣!
故以用一、凡,不用一、凡为南、北之分,可也(否!亦不可!);以雅乐、俗乐为南北之分不可也。
然则今之南曲,唐清乐之遗声也;今之北曲,唐燕乐之遗声也(何据?):皆俗乐,非雅乐也。
《梦溪笔谈》云:
“唐天宝十三载,以先王之乐为雅乐,前世新声为清乐,合胡部者为宴乐。”三者判然不同,则清乐,燕乐与雅乐无涉可知矣!
白香山<立部伎>诗自注云:
“太常选坐部伎绝无性识者,退入雅乐部。”
所谓雅乐者如此,安能如今南曲之谐婉可听哉?
清乐者,梁、陈之旧乐。梁、陈南朝也,故谓之南曲。
燕乐者,周、齐之旧乐。周、齐北朝也,故谓之北曲。
事隔千载,而沿革之脉络,尚隐隐可寻也。
至于近世(清雍干间《九宫大成南北词宫谱》)周祥钰辈,以宫、商之调为南曲,角、羽之调为北曲,又以正宫为南曲,以高宫为北曲。
夫七角、七羽、及高调,其废已久,世俗虽有宫调之名,所用者实燕乐太簇一均(此说无据!),凭何器而分角、羽乎?且南、北之分,全不关乎宫调也,亦同归于「不知而作」焉已矣!
声不可配律说第十三。
律(音名)者,六律六同也。其长短分寸,有定者也。如黄钟之长,不可为无射也,应钟之短,不可为大吕也。
声(阶名)者,五声、二变也,其高下相还于六律、六同之中,无定者也。
如<大司乐>:
“黄钟为角,又可以为宫;
太簇为征,又可以为角;
姑洗为羽,又可以为征”也。
《尧典》:
“律和声。”
“大师掌六律、六同,皆文之以五声。”
(校:后二语为<周礼>所言。)
《礼运》:
“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
《孟子》:
“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
皆此义也。
燕乐之字谱,即五声、二变也(否!燕乐之工尺字谱,原为固定调,正是”有定者也”的律名),盖出于龟兹之乐。中外之语不同,故其名亦异也。当其初入中国之时,郑译以其言不雅驯,故假声律缘饰之。其言曰:
“(林钟之宫)应用林钟为宫,乃用黄钟为宫。”
所谓林钟者,即征声也。黄钟者,即宫声也(林钟/黄钟皆律名,征声/宫声皆声名,郑译何尝以律名为声名呢?)。
所谓宫者,则字谱之合字也(否!宫为阶名,合为谱字名,两不相侔!),犹言应用征声为合字者,乃用宫声为合字也。
(此说无理!郑译但言声/律未尝言及谱字,且丘琼荪考证:燕乐之合字配黄钟,唐宋皆然)
以声配律,实始于此。黄钟声最浊,故以合字配之也。(以合字配黄钟,只能说以谱字配律,怎能说是以声配律呢?是凌廷堪误把工尺谱字与声名之间画上等号)
又云:“应用林钟为宫”,则亦疑征声当为合字,宫声不当为合字矣!
至宋杨(瓒)守斋以琴律考之,确然知宫声非合字(工尺谱字原是固定调,与声名之间本来就不能画上等号么!),乃以仲吕为宫声。燕乐以仲吕配上字,是以上字为宫声也(否!工尺谱字原为固定调,配律不配声,以仲吕为宫与以仲吕为上是两回事!)。盖琴律一弦为黄钟,三弦为仲吕:正宫调一弦为合字,故以合字配黄钟;三弦为上字,故以上字配仲吕也(这是琴乐的首调说法,与燕乐原采固定调不同!)。何尝以合字为宫声,上字为角声哉?(若以合字为宫声,则上字为清角声,角声当为乙字)宋人乐谱所注十二律吕及四清声者,盖即字谱十字高下之别名耳(也就是工尺谱字本为固定调么),不可以称谓之古,遂疑其别有神奇也。
自学者不明律有定/声无定之理,遂泥定黄钟之一均不可移易,不论何均,遇黄钟之律,则以为宫声,遇太簇之律,则以为商声,遇姑洗之律,则以为角声,遇林钟之律,则以为征声,遇南吕之律,则以为羽声,遇应钟之律,则以为变宫声,遇蕤宾之律,则以为变征声,而旋宫之义遂晦。
于是论燕乐者,以宫声为合字,而有一、凡不当应钟,蕤宾之疑。
论雅乐者,以七声用七律,而有隋废旋宫,止存黄钟一均之疑。
论琴律者,以三弦独下一徽,而有姑洗而用仲吕为角之疑。
而《尚书》、《周礼》、《礼记》、《孟子》诸书,举不可读矣,皆以声配律之说启之也。
不知燕乐字谱,即五声二变也,非六律六同也。
(否!燕乐字谱,正六律六同也,非五声二变也!凌廷堪所论原亦如此,结论却反是!)
宋人以六律六同代字谱者,盖缘饰之以美名,即郑译之意也。
(否!燕乐字谱,正六律六同也!故以字谱代六律六同)
以声配律,始于郑译,成于沈括,皆无他奥义。
(郑译未尝言及工尺谱字,沈括则但以工尺谱字配律吕,未尝配及声名!声不可以配律是不错的,但工尺谱字确可以配律。凌廷堪之误,.在于把工尺谱字与宫商声名视为一物!)
后儒不遑(暇也)深求其故,遂怖其言,若河汉(天河)之无极,苟明律与声不同之故,则千古不解之惑,可片言而决矣!

燕乐表
(宋)沈(括)存中《补笔谈》云:
“燕乐二十八调,
黄钟(为)角今(时调名)为林钟角,
黄钟(为)羽今(时调名)为中吕调,
夹钟(为)宫今(时调名)为中吕宫,
林钟(为)宫今(时调名)为南吕宫,
无射(为)宫今(时调名)为黄钟宫,
无射(为)商今(时调名)为林钟商。
其古今律吕不同,从未有能言其故者。”
夫沈存中非上古之人,宋燕乐非神瞽所制,世之言乐者,已不能知其故,则其所言之古乐,果可以深信乎?
(否!沈括采「为调名制」
时调林钟角,属夷则(之)角,黄钟(为)角
时调中吕调,属夹钟(之)羽,黄钟(为)羽
时调中吕宫,属夹钟(之)宫,夹钟(为)宫
时调南吕宫,属林钟(之)宫,林钟(为)宫
时调黄钟宫,属无射(之)宫,无射(为)宫
时调林钟商,属夷则(之)商,无射(为)商
与古今律吕不同,完全无关!
燕乐之宫调理论,更非不可以深信!)
又《补笔谈》所云:
“仲吕(为)商今(时调名)为双调,
南吕(为)羽今(时调名)为般涉调”者,
(宋)王(灼)晦叔《碧鸡漫志》乃云:
“夹钟(之)商俗呼双调,
黄钟(之)羽俗呼般涉调。”
则复与沈说互异,读之弥增其感。
(否!沈括采「为调名制」,王灼采「之调名制」
时调双调,属夹钟(之)商,仲吕(为)商
时调般涉调,属黄钟(之)羽,南吕(为)羽
两皆不误!凌廷堪不知有之/为调名制之别,乃自云「心目俱乱」!)
言乐者高谈(律管之)周径,剖析毫芒,更无暇及此也。
廷堪积思有年,考之典籍,证之器数,稍稍窥其原本,始知平易如菽粟,非有神奇不传之秘也(否!其秘,凌廷堪实未之详也!)。
于是不揣(ㄔㄨㄞv忖度愚陋,僭(越份)为之表,俾(使)承(继)学之士,一览而知焉!
七宫、七羽表:
七宫
七羽






















































(之)

则(之)

钟(之)

射(之)

吕(之)

钟(之)

钟(之)












(为)






















































































《宋史,乐志》(载蔡元定)云:
“燕乐七宫皆生于黄钟,七羽皆生于南吕。”(燕乐
七宫皆生于黄钟,
七商皆生于太簇,
七羽皆生于南吕,
七角皆生于应钟者,
当系指
七宫调之音阶,皆同于黄钟均以黄钟为宫之音阶,
七商调之音阶,皆同于黄钟均以太簇为宫之音阶,
七羽调之音阶,皆同于黄钟均以南吕为宫之音阶,
七角调之音阶,皆同于黄钟均以应钟为宫之音阶,如下:
黄钟均黄林太南姑应蕤
钟钟簇吕洗钟宾
七宫之音阶以黄钟为宫152637#4->123#45671
七商之音阶以太簇为宫b7415263->123456b71
七羽之音阶以南吕为宫b3b741526->12b3456b71
七角之音阶以应钟为宫b6b2b3b7415->1b2b345b6b71

案,燕乐之源,据《隋书?音乐志》,出于龟兹琵琶。
《辽史?乐志》亦云:
“四旦二十八调,不用黍律,以琵琶弦谐之。”
则七宫一均,琵琶之第一弦也(何以见得?)。
此弦即以琴之第七弦为之。琴之第七弦,实太簇律(半?)律,
[其景锦案”律律”当是半律之伪]
故燕乐之黄钟,实太簇声,所谓高二律也。
(唐宋分用玉/铁尺律,以是宋之黄钟等于唐之太簇,此即高二律之缘,与燕乐宫调相当于琴乐第七弦太簇半律无关!)
燕乐声高,无正黄钟声(?),或又以为夹钟半律(?)。
七羽一均,琵琶之第四弦也(何以见得?)。
此弦为第一弦之半声,即太簇清声。
故燕乐之南吕,亦太簇声也。
(黄钟南吕皆为太簇?若可以这样任意指称,则28调之谜,还有何不可解之处呢!)
第一弦最大,故以为宫声,第四弦最细,故以为羽声。盖取“大不逾宫,细为(不)过羽”之义。
(“大不逾宫,细不过羽”指制作钟时,最大的钟不应低过于黄钟声,以免劳民伤财,与琵琶之定弦无关!)
段安节曰,“宫逐羽音”,故七羽调名与七宫多相应也。
《补笔谈》云:
“大吕(为)宫今为(时调)高宫,
夷则(为)宫今为(时调)仙吕宫,
夹钟(为)宫今为(时调)中吕宫,
无射(为)宫今为(时调)黄钟宫。
中吕(为)宫今为(时调)道调宫,
黄钟(为)宫今为(时调)正宫、
林钟(为)宫今为(时调)南吕宫“
“无射(为)羽今为(时调)高般涉调,
中吕(为)羽今为(时调)仙吕调,
黄钟(为)羽今为(时调)中吕调,
林钟(为)羽今为(时调)黄钟调。
太簇(为)羽今为(时调)正平调,
南吕(为)羽今为(时调)般涉调,
姑洗(为)羽今为(时调)高平调,

观表可不烦言而解。
七羽与七宫,虽有清浊之分,而实与七宫相复。
(此说为凌廷堪独创,但并无论据)
故金人院本以后,七羽即不用,盖并入七宫也
(否!由日本唐传雅乐可知,羽调音阶是含大三度与小二度之五声音阶,有日本味,所以元后才失传)。
以琴律考之,第七弦乃夹钟之半律,
(前言:琴之第七弦,实太簇半律,今又言:乃夹钟之半律,若然,则七羽与七宫,实不相复?)
今以为燕乐之黄钟。
(否!以夹钟为律本,并非以夹钟为黄钟!)
故曰,燕乐以夹钟为律本也。
(俗乐二十八调,以夹钟为律本者,28调之七律调,为以夹钟为律本之七均──夹钟、无射、仲吕、黄钟、林钟、太簇、南吕也!如此而已!
燕乐以夹钟为律本,并非燕乐以夹钟为黄钟之意!)
道调宫即《宋志》之道宫也,
高平调即《宋志》之南吕调也,
黄钟调即《唐志》之黄钟羽也。
考《宋志》,林钟(为)羽当为(时调)黄钟调,
《补笔谈》作(时调)大吕调。(否!大吕调非时调名,当是黄钟调)
南吕(律)配(高)工字,般涉调为南吕(为)羽,杀声当用(高)工字。
《补笔谈》作四字。皆传写之误也。
(《补笔谈》此段文字多误,惟此字所载未作四字,而为(高)工字。)
七商、七角表:
七商
七角


















































(之)


(之)


(之)


(之)


(之)


(之)


(之)































































































《宋史?乐志》云,“燕乐七商皆生于太簇,七角皆生于应钟。”
则七商一均,琵琶之第二弦也。
(何以见得?燕乐七商皆生于太簇者,七商调之音阶,皆同于黄钟均以太簇为宫之音阶也)
此弦琴中无此声(琴中岂无太簇声?),琴散声不用二变,故以为应钟声。(何意?)即今三弦之老弦也(何以见得?)。
七角一均,琵琶之第三弦也,(何以见得?)此弦琴中亦无此声(古琴正调一二三弦定为黄钟,太簇,仲吕,故无姑洗声?)。
即今三弦之中弦也(何以见得?)。
段安节曰,“商、角同用”,则亦应钟声(明明是姑洗,那会是应钟!),其调名皆与七商相应。故《宋史?乐志》直云七角皆生于应钟,不云姑洗也。
然则燕乐太簇,姑洗二均,皆应钟声也。
(太簇,姑洗皆为应钟?若可以这样任意指称,则28调之谜,还有何不可解之处呢!)
《补笔谈》云,
“夹钟(为)商今为(时调)高大石调,
无射(为)商今为(时调)林钟商,[其锦案:此下当有”仲吕商今为双调“七字。]
(仲吕(为)商今为(时调)双调)
黄钟(为)商今为(时调)越调。
林钟(为)商今为(时调)小石调,
太簇(为)商今为(时调)大石调,
南吕(为)商今为(时调)歇指调,
中吕(为正)角今为(时调)高大石角,
黄钟(为正)角今为(时调)林钟角,
林钟(为正)角今为(时调)双角,
太簇(为正)角今为(时调)越角,
南吕(为正)角今为(时调)小石角,
姑洗(为正)角今为(时调)大石角,
应钟(为正)角今为(时调)歇指角。”
观表亦不烦言而解。
七角之声,虽少清于七商,而实与七商相复。
(此说为凌廷堪独创,但并无论据)
故北宋干兴以来,七角即不用,盖并入七商也。
(否!角调音阶是含大三度与小二度之五声音阶,比元时才失传的羽调,其日本味更浓,所以早在宋时已先羽调失传。)
七角既生于应钟,则小石角乃姑洗(为闰)角,林钟角即林钟(为闰)角,
(否!《孟溪笔谈》所载之小石角乃南吕(为正)角,林钟角乃黄钟(为正)角)
故段安节《琵琶录》曰,“小石角亦名正角调。”
(小石角之亦名正角调与此何干?)
《景佑乐髓新经》曰:
“林钟(为闰)角,在今乐亦为林钟角”也。
[此角为闰角]
大石调、高大石调、小石调,即《唐志》、《宋志》之“大食调”、“高大食调”、“小食调”也。
林钟商即《宋志》之商调也。
大石角、高大石角、小石角,即《唐志》、《宋志》之“大食角”、“高大食角”、“小食角”也。
林钟角即《宋志》之商角也(?)。
宋人以蕤宾配勾字,(时调)歇指角为蕤宾(为)角,
(《孟溪笔谈》所载之歇指角杀声虽为蕤宾/勾,但声律调名则为应钟(为)角,而非蕤宾(为)角)
杀声当用勾字,今(《孟溪笔谈》)不用勾字,而与林钟角同用尺字,可见勾字即下尺也。
(时调)越角为南吕(为)角(《孟溪笔谈》所载之越角杀声虽为南吕/工,但声律调名则为太簇(为)角,而非南吕(为)角),杀声当用(高)工字,《补笔谈》作上字,盖因字形而致误也。
(此段《补笔谈》多误,惟此字所载确为工字,所误者当为高工,缺一高字)
南宋七商表


(之)


(之)


(之)


(之)


(之)


(之)


(之)































七商本生于太簇,南渡以后,亦如七宫,用黄钟以下(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律(当是七均,且用黄钟以下(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均者,非独七商,七角、七羽亦然!)之名。
(唐之燕乐以夹钟为律本,28调分属夹无仲黄林太南七「均」,
宋之燕乐以大吕为律本,28调分属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均」,
──但七商之杀声,属夹无仲黄林太南七「律」、
七羽之杀声,属无仲黄林太南姑七「律」。)
故姜(夔)尧章云:
“黄钟(之)商俗名大石(调)”,(姜白石采之调名制,大石调属黄钟(之)商)
王(灼)晦叔云:
“夹钟(之)商俗呼双调”,
朱(熹)文公云:
“无射(之)商俗呼越调",
而周(密)公谨自度曲,亦有无射商也。(此句何干?)
若七商如北宋起太簇,则无所谓无射商矣(咦?上文不就明载:朱文公云:“无射商俗呼越调"、《补笔谈》云:无射商今为林钟商么?),观表自知之!
南宋七羽表:


(之)


(之)


(之)


(之)


(之)


(之)


(之)































七羽本生于南吕,南渡以后,亦如七宫,用黄钟以下七律之名,
(其所谓南渡以后,七羽皆用黄钟以下七律之名,实因1117年后,中国已改采了「之调名制」,所以燕乐28调之所有声调,皆属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均了!非独七羽方如此!)
故王(灼)晦叔云:
“黄钟(之)羽俗呼般涉调,
夹钟(之)羽俗呼中吕调,
林钟(之)羽俗呼高平调,
夷则(之)羽俗呼仙吕调。”
又云:
“(唐)林钟(之)羽时号平调,(宋)今呼高平调(林钟之羽)也。”
周(密)公瑾亦云:
“中吕(调)、夹钟(之)羽也,
高平(调)、林钟(之)羽也,
仙吕(调)、夷则(之)羽也。”
与北宋律名不同,观表自知。(咦?何由知之呀?)
南宋七闰表:
























(「之调名制」)


































北宋七闰角
(「为调名制」)














《笔谈》七正角
(「为调名制」)
七角一均,所用律名,在在不同,竟成移步改观,阅之心目俱乱。
初以为此均北宋以来即不用,遂置之弗论,今得《词源》考之,亦具有条理。
《笔谈》用姑洗以下七律(仲黄林太南姑应),因姑洗为(正)角故也(但杀声却仍在闰角!)。
《宋史》用应钟以下七律(黄林太南姑应蕤)者,所谓七(闰)角皆生于应钟是也。
盖七角一均,本无正声,生于应钟者,则借用七商一均(?)。
生于姑洗者,则借用本均之名(?),其实琵琶之第三弦(?)。
或借用七商一均、或借用七宫一均、或借用本律一均,不过「徒有其名」而已,皆古人久不能用之调。
故《笔谈》以姑洗(为正)角为大石角者,借本律之名(?)也,以下则
仲吕(为正)角为高大石角,
林钟(为正)角为双角,
南吕(为正)角为小石角,
应钟(为正)角为歇指角,
黄钟(为正)角为商角(林钟角),
太簇(为正)角为越角也。
《宋史》以应钟(为闰)角为大石角者,借用七商之律名也(?不知何谓借本律之名,何谓借用七商之律名)。以下则
黄钟(为闰)角为高大石角,
太簇(为闰)角为双角,
姑洗(为闰)角为小石角,
蕤宾(为闰)角为歇指角,
林钟(为闰)角为商角,
南吕(为闰)角为越角也。(《宋史》皆较《笔谈》高五度)
七角一均,南宋虽不用,仍借七宫之律名。
《宋史》“闰为角”,故《词源》云:
“大吕(之)闰(角)俗名高大石角,
夷则(之)闰(角)俗名商角(林钟角),
夹钟(之)闰(角)俗名双角,
无射(之)闰(角)俗名越角
仲吕(之)闰(角)俗名小石角,
黄钟(之)闰(角)俗名大石角,
林钟(之)闰(角)俗名歇指角”也。
盖南宋(采之调名制后)宫、商、角、羽四均(声调),皆用黄钟以下之(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律,原各有经纬不紊也。
入之者浅,故望洋辄叹,今为表而出之,则乱丝皆秩然就绪矣!
[此<南宋七闰表>与说,系先生己已年五月三十日所草创也。
越翌日,不幸哲人遽(ㄐㄩ\忽也)萎,故未及整齐,手自订正,编入于此书。且篇内“以下则仲吕角”、“以下则黄钟角”,并“故《词源》”云云,亦均未举其辞。
今冬往海州之板浦,搜集先生遗书归,并得此稿,原取《词源》互相参考,补录于此,更附数语以别之使夙昔曾见是书者,不致讥其以伪乱真云。
时嘉庆庚午(1810年)十二月除夕前三日,受业宣城张其锦谨识于长溪之曲肱亭。]
姜尧章《七弦琴图说》表
自郑世子(朱载堉)论琴,以大弦为征,学者群然从之,不知此特正宫(当是正调)一调耳,他调则还相为宫矣!宋姜尧章(姜夔字白石)《七弦琴图说》,言之最详,《宋史》仅载其说,而佚其图,读者遂无从得其端绪,亦言乐者一大迷津也。
夫琴以按十一徽(大三度)应隔一弦之散声,相和者则为宫弦(本弦若为宫弦,则隔一弦为大三度之角弦)。宫以此定,调以此辨,不必问其何弦也。
昧者惟知三弦(宫弦)独下一徽(其余之弦,皆以按十徽(纯四度)与隔一弦之散声相和,如征弦之合宫弦,羽弦之合商弦,……惟宫弦以十一徽与隔一弦之散声角弦相应,故谓宫弦独下一徽),自矜创获,反谓姜氏不知其所以然,岂知其于姜氏之书,句读尚未分乎?[观王氏坦《琴旨》可见]。今依姜氏之说,绎之为表庶学者不迷于所往焉!
慢角调[即黄钟均]
(一说,由正调(仲吕调)慢角(三)弦,成黄钟均,故名慢角调。
二说黄钟调慢15263五音,成一弦为宫之应钟调,故称为慢角调。
黄钟调因与应钟调一样,皆属一弦为宫之琴调,故亦称为慢角调。)
宫——一弦
商——二弦
角——三弦
变征—○
征——四弦
羽——五弦
变宫─○
宫——六弦
商——七弦
姜尧章云:黄钟、大吕并用慢角调,(应钟当亦是并用慢角调者。)故于大弦(宫弦)十一徽(大三度)应三弦(角弦)散声。
(黄钟,大吕,应钟三调,一弦皆为宫,如下表所示,故并用!
应蕤大夷夹无仲黄林太南姑应蕤

钟宾吕则钟射吕钟钟簇吕洗钟宾

商征宫角羽商征宫角羽商征宫角)
[案:慢角调大弦(一弦)为宫,则十一徽(大三度)为角声,三弦散声亦为角声,故应之。
若三弦为角,则十徽(纯四度)为羽声,五弦亦羽声,仍于十徽应之,不于十一徽也,盖十一徽应隔一弦之散声者。惟宫应角,止隔商声一弦(为大三度)故也。至于
商与征:隔角与变征两声,
角与羽:隔变征与征两声,
征与宫:隔羽与变宫两声,
羽与商:隔变宫与宫两声。(以上皆为纯四度)
琴无二变,虽隔一弦,实隔两弦,故皆以十徽应散声也。此其故,虽郑世子(朱载堉)不知,他何论焉?]
清商调即夹钟均三弦,成夹钟均,故名清商调)
羽——一弦
变宫—○
宫——二弦
商——三弦
角——四弦
变征—○
征——五弦
羽——六弦
宫——七弦
姜尧章云:太簇、夹钟并用清商调,故于二弦(宫弦)十一徽(大三度)应四弦(角)散声。
(夹钟,太簇两调,一弦皆为羽,如上表所示,故并用,与清商无关!)
[案:清商调二弦为宫,则十一徽为角声,四弦散声亦为角声,故应之。若三弦为商,则十徽为征声,五弦亦征声,仍于十徽应之,不于十一徽也。]
宫调即仲吕均宫调)
征——一弦
羽——二弦
变宫-○
宫——三弦
商——四弦
角——五弦
变征—○
征——六弦
羽——七弦
姜尧章云:姑洗、仲吕、蕤宾(否!蕤宾一弦当为角,三弦当为羽,而不为宫)并用宫调,故于三弦十一徽应五弦散声。
[案,宫调三弦为宫,则十一徽为角,五弦亦角声,故于十一徽应之,三弦独下一徽,惟正宫调为然。姜氏之说最详析。后世大弦为宫,大弦为征,几成聚讼。不知大弦为宫,则大弦独下一徽,而三弦乃用十徽应五弦散声,非正宫调矣!此理极易明,不谓言琴者皆昧昧也。]
慢宫调即夷则均为林钟均,故称慢宫调,蕤宾及夷则均之定音,与林钟均同,故亦称为慢宫调。)
角——一弦
变征—○
征——二弦
羽——三弦
变宫—○
宫——四弦
商——五弦
角——六弦
征——七弦
姜尧章云:林钟、夷则(及蕤宾)并用慢宫调,故于四弦十一徽应六弦散声。
[案,慢宫调四弦为宫,则十一徽为角声。六弦亦角声,故于+一徽应之。若三弦为羽,则十徽为商声,五弦为商,仍于十徽应之,不于十一徽也。]
蕤宾调即无射均(此蕤宾与律名、调名皆无关!不知因何得名?)
商——一弦
角——二弦
变征—○
征——三弦
羽——四弦
变宫—○
宫——五弦。
商——六弦
角——七弦
姜尧章云:南吕、无射、应钟并用蕤宾调,(否!应钟一弦当为宫,三弦当为角)故于五弦十一徽应七弦散声。
[案,蕤宾调五弦为宫,则十一徽为角,七弦为清角,故于十一徽应之。若三弦为征,则十徽为宫,五弦为宫,仍于十徽应之,不于十一徽也。
姜氏之言,详析如此,而昧者孰视无睹,仍坐云雾中,甚矣,真读书者之难也!]
燕乐合琴表
琴律所用者,黄钟、夹钟、仲吕、夷则、无射五律也。(此属一弦为角之夷则均,不知作者因何数云,其为「琴律所用者」。)
分五弦命之,六、七乃一、二之清声。燕乐七宫,则加大吕、林钟为七律(即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律,是则此处所言之燕乐属宋制之铁尺律)。
南渡后,虽七商、七羽二均,亦用此七律矣!(此乃因改采一均只有一宫之「之调名制」故。且非特七商、七羽,七宫、七角亦然!)可见燕乐之原,虽出于龟兹琵琶,未尝不用琴之律名也。(这些都是中国的传统律名,与琴何干?)
正宫调大弦为征,姜尧章已详言之。宋吴(?)元士云:“古黄钟(均)今慢角(调,第一弦为宫),古(第三弦)清角今正宫(第一弦为征)。”
又以琴之第三弦为宫,以第六、第七弦为征、羽,以第一、第二弦为征、羽之应。(见《朱子文集答吴元士书》)
其说与姜氏同,而朱子不以为然,盖以慢角调(一弦为宫)为正宫(正调),故有仲吕(三弦)为角之疑,宜乎其琴律说多不得旨要也。作燕乐合琴表。
琴律姜氏赵氏燕乐
<七弦琴说>《琴原》
一弦黄钟为宫慢角黄钟均合、黄钟正宫
下四、大吕高宫
高四、太簇
二弦夹钟为宫清商夹钟均下一、夹钟中吕宫
高一、姑洗
三弦仲吕为宫宫调仲吕均上、仲吕道宫
勾、蕤宾
尺、林钟南吕宫
四弦夷则为宫慢宫夷则均下工、夷则仙吕宫
高工、南吕
五弦无射为宫蕤宾调无射均下凡、无射黄钟宫
高凡、应钟
[案,琴律但有夷则、夹钟、无射、仲吕、黄钟五律(当是五调之误!),无姑洗也。朱子因正(宫)调三弦独下一徽,遂谓琴本姑洗为角,今改用仲吕角为疑。盖因仲吕下姑洗一律(凌氏率皆以「高音」为「下」!),故三弦亦独下一徽,(此处却以低音(高徽)为下。)不知正(宫)调三弦非角声也。
夫正宫调以仲吕为宫,故仲吕弦独下一徽(以十一徽应大三度的角声)。若慢角调则以黄钟为宫,而黄钟弦又独下一徽,岂可因此而疑黄钟为大吕乎?(疑黄钟为大吕?不知何意!)其弊皆坐止知有正宫一调故也。
吴元士知之,而不能言其义,朱子不知,而又穿凿(将无关之事硬扯在一起牵强地解释)言之。
今姜氏之图虽佚,而其说尚存。由此求之,不独琴律明,而燕乐亦明,可不谓非厚幸邪?
琴正(宫)调七弦为下征、下羽、宫、商、角、征、羽之七声,应燕乐(当是工尺,燕乐以合应黄钟,不以合应下征,)合、四、上、尺、工、六、五之七字,本无疑义,必考之以琴律,则《补笔谈》所云:”合字配黄钟,下一字配夹钟、上字配仲吕、下工字配夷则,下凡字配无射”,自黄钟、仲吕二律外,余皆与字谱不合。(否!琴律所用者,本非黄钟、夹钟、仲吕、夷则、无射五律。)
故《梦溪笔谈》又云:
“高四字(太簇)近夹钟(姑洗之间),
尺字(林钟)近夷则(南吕之间),
高工字(南吕)近无射(应钟之间)”
,以迁就之。(否!此段系指唐宋律制差(不到)两律!与「迁就」无关!凌廷堪但有不解处,则以「迁就」、「缘饰」视之)
则琴律虽与字谱合,然移之他调,又不能相合,可见字谱但可配五声二变,断不可配十二律吕也
否!燕乐工尺谱原是固定调,正可以配十二律吕,工尺谱字之所以无法配琴调之五声二变,乃因琴调采首调制)。
少日尝作<论曲诗>,有“工尺须从律吕求”之句。当时入之未深,尚不免为沈存中(沈括)所绐(ㄉㄞ\欺。否!工尺谱原是固定调,沈括不误!)。
今始知字谱自字谱,存中但缘饰以十二律吕之名,犹之今吏部称冢宰,户部称大司农耳。若以五声二变求之,则不能无所迁就。观《笔谈》已难自守其说,况后世乎?(否!沈括不误!凌廷堪但有不解处,则以「缘饰」视之!)
燕乐有合、四,又有六、五,犹之琴有一、二弦,又有六、七弦也。故琴加二变声为九声,而燕乐加一、凡二声,亦有九声也。(工尺谱字有十五声,不止九声)勾字虽配蕤宾,而二十八调杀声皆不用(否!若角调属闰角,则歇指角杀声为蕤宾!)。歇指角本蕤宾(为)角,杀声应用勾字,乃不用勾字而同尺字,则勾字为下尺字可知(尺字当为勾字之误!)。然则律吕之名者,皆迁就也。(否!凌廷堪但有不解处,则以「迁就」视之!)
言琴者不稽之于燕乐,终属扣盘扪钥(揣测误会)而已!
琴律(当是「琴调」。)不用二变,而燕乐有之,故姜氏(白石)云:
“黄钟、大吕(应钟),并用慢角调,(宫调)
太簇、夹钟,并用清商调,(羽调)
姑洗、仲吕、蕤宾,并用(正)宫调,(征调)
林钟、夷则,并用慢宫调,(角调)
南吕、无射、(应钟),并用蕤宾调。”(商调)
皆以所用之五律兼不用之七律言之。
赵氏(孟俯)云:
“黄钟之均(宫调),大吕、太簇如之;(否!太簇系羽调!)
夹钟之均(羽调),姑洗如之,(否!姑洗系征调!)
中吕之均(征调),蕤宾、林钟如之;(否!林钟系角调!)
夷则之均(角调),南吕如之,(否!南吕系商调!)
无射之均(商调),应钟如之。”(否!应钟系宫调!)
亦以所用之五律兼不用之七律言之,所兼之律,虽有不同,而五调之正律,实无异也。(否!琴五调,各书不见得多相同!)
盖琴弦者律也,可以律名之,琴徽者声也,不可以律名之。世之言琴者,乃有某律在某徽之内,某律在某徽之外之说,皆不明声与律不同之故,宜乎为(清)王(坦)吉途(《琴旨》作者)所诮(ㄑ一ㄠ\讥)也。(否!律指音名,声指阶名,互为表里。)
与阮伯元侍郎书
承询近来心得,唯于乐律似稍稍有所获。但苦书少,又精力不继,不能用心探讨耳!
闲为《燕乐考原》一书,中言二十八调,颇为自来讲乐家所未悟,其不遽(ㄐㄩ\仓促)尔录寄者,缘此书及《礼经释例》尚为有关系之作,非杂文诗词可比,惧以未定之本,流布于外人也!
其书不论(律管之)容积周径,不论六十律及八十四调。
盖容积周径,如推步之算历元虚数,皆无用之说也。不知至元辛巳可为元,崇祯戊辰亦可为元,康熙甲子亦可为元也。
犹之今笛自吹口至出音孔,约长八九寸,即黄钟也;箫约长一尺五六寸,亦黄钟也;琴弦约长三尺有余,又黄钟也。此易知者也。
六十律八十四调,如月之有九道八行,皆疑世之言也!不知行朱道、黑道者,
止此月道也,行青道、白道者,亦此月道也!
犹之京房六十律、钱乐之三百律,止此五声二变也!
郑译八十四调[声成文谓之「音」,后世始谓之「调」]、蔡元定六十调,亦此五声二变也。此又易知者也。(茍依凌氏之言,则中国岂非就只有一种音阶了?)
[字谱唐以后始有之,盖即龟兹之乐,然字虽异,其所以七声相旋者,不能异也!
如今曰上尺,古曰宫商;犹之中法曰降娄之次(?),西人曰白羊宫(?)也!
(明)唐(顺之)荆川(1507─1560)以《楚辞》”四上竞气”,为即今之字谱,此附会之说,近人多从之,而未悟其失。]
概乐自郑译而后,乃一大变更。周官同律无论矣,汉以来之乐,以京房律准为根,丝声倍半,相应与竹不同,
竹声半太簇,始应黄钟,故荀勖笛律,以丝度为竹度则不能行。而梁武帝十二笛,仍用列和之制也。
隋以来之乐,以苏祇婆琵琶为根,琵琶四弦,一弦七调(否!七调有何须用一弦之理、之实?)故为二十八调。
唐宋以来之雅乐,及燕乐宫调字谱,皆琵琶之遗声也[燕乐无征调,不必补]。
然二十八调实止十四调──以七羽合于七宫;以七角合于七商也!
(否!这是宋元后角羽两调失传下的情况,并非28调的本质)观段安节《乐府杂录》”商角同用,宫逐羽音”二语,可知矣!(岸边成雄认为:”商角同用,宫逐羽音”二语是指商调之调名与角调类似,如双调/双角,歇指调/歇指角…..羽调之调名与宫调类似,如仙吕调/仙吕宫,中吕调/中吕宫….)
[《梦溪笔谈》所载燕乐宫调,与律吕异名,其故虽沈存中(沈括)、姜尧章(姜夔)不能言之,(但丘琼荪已力证出其声律对应)今皆推得其所以然,诚生平一大快事,容后寄正](凌廷堪不知南北宋,有之/为调名制之分,乃有律吕异名之疑。其所谓『推得其所以然』者,迨如『宋南渡后,全面改度』之类!)
北宋干兴以来,通用者六宫十一调,而自明至今,燕乐之宫调,此七商一均而已(止七商一均难解!其意当系言,止某律(如太簇)一均而已)。此古今言乐之最要关键。蔡季通(蔡元定)、郑世子(朱载堉)皆未知也!
[毛(奇龄)西河武断,江(?)、戴(?)二君亦无确见,若(清)胡彦升但知唱昆山调及推崇考亭(先生,朱熹)耳!]
昨寄来钱溉亭(钱塘)论乐诸篇,以为必有妙理,及读之,仍是郢书燕说,偶有所见,皆取诸《律吕正义》,又不能发明之。
其余皆言算数,甚矣此学之难索解人也。(钱塘)溉亭但取今之笛,以上考律吕,此必不得之数也。
夫今笛与古律,中隔唐人燕乐一关,此关不通,而欲飞渡,何其傎(ㄉㄧㄢ颠)也!
持今笛以求燕乐之二十八调,尚不可得,况律吕乎?
[今笛止七调,欲备八十四调,必十二笛而后可,于此即见(钱塘)溉亭之愚矣!]
试起(钱塘)溉亭而问之,何者为二十八调?恐亦茫然张两眸也!
窃谓推步(推算)自西人之后,有实测可凭,譬之鸟道羊肠,绳行悬度,茍不惮(ㄉㄢ\畏也)辛苦,无不可至者。
若乐律诸书,虽言之成理,及深求其故,皆如海上三神山,但望见焉,风(闻也)引之则又远矣!何者?一实有其境,一虚构其理也。
他日吾书成,庶东海扬尘(显露也),徒步可到矣,乃戏为游仙诗曰:
三千弱水不胜舟丱(ㄍㄨㄢ\小)女童男枉自求
谁言丹成非异事如今缓步到瀛州
因念此中神悟,虽容甫(汪中1744-1794)、众仲(孔广森1752-1786)二君尚存,亦难语此。可与语者,惟大弟耳!
所以每至读书有得之际,辄思之入骨也。
书至此,时已二鼓(更也)。寒月在云,将有雪意,缩地(化远为近)无方,溯洄(追思往事)靡致,浮(饮干)一大白,默然就枕而已。
想吾弟阅之,亦同此相思之况(情)也。余具别(信)纸,廷堪顿首。
《燕乐考原》跋
右《燕乐考原》六卷,吾师凌(廷堪,字)次仲先生之所撰也。
先生逢我朝学术昌明之会,为海内大儒。于学无所不通。说圣人之道,而实之以礼。发千余年未发之(沈)覆,礼经而外。于乐律尤有神解。谓今世俗乐与古雅乐中隔唐人燕乐一关。爰(ㄩㄢv于是)悉心探索,着为此书。
有总论、有后论,二十八调各有条辨,其说既详,复为表以明之。凡乐家疑团,涣然冰释(完全消解)。
大旨据《隋书音乐志》谓燕乐之原,出于龟兹苏祇婆之琵琶。
琵琶四弦,为宫、商、角、羽四均(旦?)。无征声。
第一弦声最浊,为宫声(黄钟旦?);第四弦声最清,为羽声(南吕旦?)。盖取”大不逾宫,细不过羽”之义。
第二弦声次浊,为商声(太簇旦?);第三弦声次清,为角声(姑洗旦?)。
一弦(旦)分为七(声?)调,故有二十八调。(苏祈婆虽有五旦七调,燕乐之一旦确并无七声调!)
又得《辽史乐志》"不用黍律,以琵琶弦协之〞之语为显证,于是悟燕乐之(28)宫(?)调,本以字谱为主(?),自郑译附会而后,沈括诸人承之,不过徒「缘饰」以律吕之名,与汉志所谓长短分寸之数,两不相侔。
其名八十四调者,实祇二十八调。
七角一均及三高调、七羽之正平调,宋人已不用;
七羽一均,元人已不用。
所存惟六宫十一调,共为十七宫调。
自明至今之俗乐,又祇用燕乐之七商一均,(太簇均?此说难解!)此其沿革之要也!
虽以琴律考之,(宋)燕乐高于(唐)古乐二律,以今三弦与笛考之,今俗乐又高于燕乐二律(今之俗乐黄钟=燕乐太簇?),究之燕乐所谓杀声用某字者,即为某字调(也就是说杀声为宫而非主音啦!),则燕乐之宫调,即今俗乐之七调。不必为补风逐影之谈!(燕乐宫调数是28,今俗乐调数是7,既然这是宋元之后角七调羽七调四高调….不用后的结果,则怎能说“燕乐之(28)宫调,即今俗乐之七调”呢?)
由燕乐而进之,则
上字配宫声;
尺字配商声;(勾即低尺)(低半音之尺?否!当为高半音之宫!)
工字配角声;
(高)凡字配变征;
六字配征声;(合即低(八度之)六)
五字配羽声;(四即低(八度之)五)
乙字配变宫。
古雅乐之用五声二变而成音,又宁有异于后世之俗乐用字谱成调乎?(音阶若只有此五声二变一种,则又何来28调之分呢?)
学者得是书而读之,乐律之学,可以通雅俗。亦犹进步之学,有梅(文鼎?1633─1721)氏《几何通解》《堑堵测景》等书,可以贯中西矣!
(张)其锦受经于先生之门,十有二载。自愧材质庸劣,无所成就。然如此类学业之绝大者,终将循序而寻究焉。
旋(不久)以先生回(安徽)歙(县),其锦痛失慈颜,未能从行窥其堂奥,乃于己巳六月初二日,先生遽尔捐馆(死亡)。七月底讣至,即承家君之命,徒步走徽,拜哭庐次(墓处)。
舍弟(张)其铭以有疾不能同行,尽弟子之礼为憾,惟谆谆(诚恳)嘱以编辑先生遗书。吾宣学博戴斗源先生暨令子茂才子容,亦均以此相勖(勉)。
会有同门歙县程君丽仲,已尽收藏,晤时谓拟设馆校刊,并约襄其事。时仪征阮芸台中丞广先生嘉惠来学之心,以将《礼经释例》开雕于杭州节署。
其锦以<燕乐考原>为先生著述之亚于礼经者,爰乞稿本归,将付印梓。细阅之,其所增引张叔夏(张炎)《词源》疑有未竟,又痛铭弟(弟弟张其铭)不年,因是暂辍(ㄔㄨㄛ\停止)。
其次年夏,先生之犹(侄)子晋昭世兄来宣,谓遗书尽归海州,且以编校相嘱。
其锦虑其久而散佚也,因于十月间往海州之板浦,校辑遗书以归,并得张氏《词源》迄《燕乐考原》零星手稿。爰(ㄩㄢv于是)将前来稿本,重加参考,其抄写显误,及有书可校者,则正之,疑则阙(减少)焉。或间附案(按)语(考证),不敢妄改原本,恐反遗误也。
今夏,家君(父)命其锦校梓,起工于六月之初,毕工于十月之杪(ㄇ一ㄠv末)。群工相集鄙舍,赖有同门友宣城陈纲甫(纪)、鲁权叔(有钧)、海州程敬持(立中),及泾县故友翟湘浦(佩兰)诸君,笃(重视)师弟之谊,不惜资助,乃克告竣。
外有先生遗书,其手定者:
《元遗山年谱》二卷、
《充渠新书》二卷、
《梅边吹笛谱》二卷,
(《晋泰始笛律匡谬》、《礼经释例》为漏列的另两部大着。)
并其锦将《校礼堂初稿》,编为《校礼堂文集》三十六卷、《诗集》十四卷,俱已校录正本。
家君拟欲汇刻先生遗书,惜力绵(薄弱)骤难如愿。爰记其颠(始)末,以俟异日(将来)云尔。
嘉庆十六年(1811年),岁在辛未冬至日,受业(学生)宣城张其锦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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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乐考原》(4/6)-清-凌廷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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