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乐考原》(4/6)-清-凌廷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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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燕乐考原》第 4/6 部分)

元《中原音韵》:越调曲三十五章:<斗鹌鹑>、<紫花儿序>、<金蕉叶>、<小桃红>、<踏阵马>、<天净纱>、<调笑令>(即<含笑花>)、<秃厮儿>(即<小沙门>)、<圣药王>、<麻郎儿>、<东原乐>、<络丝娘>、<送远行>、<绵答絮>、<拙鲁肃>、<雪里梅>、<古竹马>、<郓州春>、<眉儿弯>、<酒旗儿>、<青山口>、<寨儿令>(即<柳营曲>)、<黄蔷薇>、<庆元贞>、<三台印>(即<鬼三台>)、<凭栏人>、<耍三台>、<梅花引>、<看花回>、<南乡子>、<糖多令>、<雪中梅>、<小络丝娘>、<煞>、<尾声>。
[案;(元陶九成)《辍耕录》无越调,不知何故。
(明臧懋循)《元曲选》越调作三十八章。)
[又案:《元曲选》载天台陶九成《论曲》,止有正宫、中吕宫、南吕宫、仙吕宫、黄钟宫五宫,大石调、双调、商调、越调四调,共九宫调。而七角七羽皆不用,故明人谓之九宫。
(明)王(世贞)元美<曲藻>载,“何(良俊)元朗云,北人之曲,以九宫统之,九宫之外,别有道宫、高平、般涉三调。”
或疑燕乐唯七宫,何得(有)九宫?道宫在七宫之中,何得言在九宫之外?不知元朗所谓九宫,盖兼宫、调言之,则道宫、高平、般涉三调。固在陶氏(九成)九宫调外也。)
《燕乐考原》卷四角声七调
《新唐书乐志》:大食角、高大石角、双角、小食角、歇指角、林钟角、越角为七角。
《琵琶录》:上声,角七调──
第一运越角调,
第二运大石角调,
第三运高大石角调,
第四运双角调。
第五运小石角调,亦名正角调,(七角生于姑洗,则小石角当姑洗之位,故为正角。)(此论只能成立于宋之闰角──宋之小石闰角始以姑洗为杀声。且若然,则以太簇、南吕为杀声的大石调、盘涉调,何以又不被称为正商、正羽?)
第六运歇指角调,
第七运林钟角调。(七角次序,悉依七商,所谓「商角同用」也。)
又:商、角同用。
<辽史乐志>:沙识旦,(《隋志》:三曰沙识,即角声也。)大食角,高大石角,双角、小食角、歇指角、林钟角、越角。
《宋史乐志》:角声七调,曰大食角,曰高大食角,曰双角,曰小食角,曰歇指角,曰商角,(即林钟角)曰越角,皆生于应钟。(应钟本黄钟均之变宫声,故云“以变宫为角”)。(「皆生于应钟」者,以杀应钟之大食角为七角之首之谓也。)
《补笔谈》:燕乐七角,越角、大石角、高大石角、双角、小石角、歇指角、林钟角。(次序与《琵琶录》同,亦以越角为首。)
[案:燕乐七角一均,即琵琶之第三弦也。分为七调,名为七角,实亦应钟变宫声,非正角声也。
故《宋史乐志》云“闰为角”,又云“以变宫为角”。
沈氏《补笔谈》虽缘饰古律,以姑洗角为大石(正)角,
而景佑《乐髓新经》则固以应钟角为大石(闰)角。而《宋史乐志》亦云“七角生于应钟”也,故调名皆与七商一均相应。(“七角生于应钟”,与”调名皆与七商一均相应”,何干呀?)段安节曰“商、角同用”是也。
七商一均,实应应钟以下七律,而犹用太簇以下七律之名。(前有云「燕乐七商,是用太簇为首的七律」,(但此七律应属夹钟均),唯「虽名为用太簇七律,实则用应钟为首的七律」,(此七律属黄钟均))
至于七角一均,则名与实皆应钟、黄钟、太簇、姑洗、蕤宾、林钟、南吕七律矣。(此七律属黄钟均。何以见得七角只属一均,且名与实皆此七律呢?)
沈氏因姑次为角,乃用姑次以下七律,不足据也。何以知之?于杀声知之也:
第一为大石角,应七商之大石调(与大石调同均),实应钟声(若然则为闰角)。燕乐以高凡宇配应钟。故杀声用(高)凡字也。(《补笔谈》:应钟(为)角,今为歇指角,用(低)尺(即勾)字;)(高凡宇所配为应钟,低尺字所配则为蕤宾。大石角属黄钟均,杀声若为高凡宇(应钟)则为正角、杀声若为低尺宇(蕤宾)则为闰角。《补笔谈》之歇指角若属正角,则杀声为应钟高凡,不为低尺。若属闰角,则杀声为蕤宾低尺,不为应钟。大石角若属正角,则杀声为姑洗乙,若属闰角,则杀声为应钟高凡,故皆误!以下同!)
第二为高大石角,应七商之高大石调,实黄钟声。燕乐以六字配黄钟清,故杀声用六字也。(《补笔谈》:黄钟(为)角,今为林钟角,用尺字;)
第三为双角,应七商之双调,实太簇声。燕乐以高四宇配太簇,故杀声用四字也。(《补笔谈》:太簇(为)角,今为越角,用(高)工字;
第四为小石角,应七商之小石调,实姑洗声。燕乐以高一字配姑洗,故杀声用一字也。(《补笔谈》:姑洗(为)角,今为大石角,用(高)凡字;)
第五为歇指角,应七商之歇指调,实蕤宾声。燕乐以勾字配蕤宾,韩氏邦奇曰“勾字即低尺”,故杀声用尺字也。(《补笔谈》:蕤宾(为)角,今燕乐皆无)
第六为林钟角,应七商之林钟商,燕乐以高尺字配林钟,故杀声亦用尺字也。(《补笔谈》:林钟(为)角,今为双角,用(高)四字;)
第七为越角,应七商之越调,实南吕声。燕乐以高工字配南吕,故杀声用工字也。(《补笔谈》刻本误作「上」字。)(《补笔谈》:南吕(为)角,今为小石角,用(高)一字;)
七角一均,考《宋史乐志》教坊所奏及队舞大曲已不用,并阙宫、商、羽三高调。
而太宗所制,干兴以来通用之新奏七角一均,及三高调之外,又阙一正平调,所谓十七宫调是也。
政和论乐者,未详加考核,遂谓征、角二调,隋、唐以来已失,而妄补之,不知北宋之初,曲破及小曲尚有七角一均也。)
[又案:宋教坊已来,不用七角一均,以其与七商相应也。
元杂剧以来,不用七羽一均,以其与七宫相应也。
以<景佑乐髓新经>考之,七征一均,亦用黄钟以下七律。七变征一均,亦用应钟以下七律。而七变宫一均正宫、高宫诸调名,皆与七宫同也。
然则所谓十二均、八十四调、六十中管调者,亦不过徒有其名而已,不能用也。
故<隋书乐志>云,“后周故事,七正、七倍,合为十四声也”。(五声二变,倍之为十四。)
声止十四,则调亦十四可知矣。(此声数,既含七正、七倍,则与调数何干?)(七宫、七商合为十四。姜尧章云十二调者,盖去二高调)(十四调若系由七宫、七商组成,此处何云七正、七倍?)
古人制调,一均必有一均之器,
(《文献通考》>:”旧制每变宫之际,必换管弦”。
《梦溪笔谈》:”今乐部有三调,乐器皆短小”。)
燕乐七角一均,唯琵琶独弹,转弦移柱为得之,其它乐无此均之器、不得与之相协。故不知者遂以为失传耳。
今之论乐者,乃欲于一管之中备八十四调,或六十调,及求之不得,则曰古乐已亡,嗟呼,岂其然哉?)
[又案:南宋七闰角一均,借用七商,(七闰角调与七商调同均也)故《词源》曰:
“黄钟(之)闰俗名大石角,
大吕闰俗名高大石角,
夹钟闰俗名双角,
仲吕闰俗名小石角,
林钟闰俗名歇指角,
夷则闰俗名商角,
无射闰俗名越角”。
七正角一均,则借七宫(七正角调与七宫调同均也),故《词源》曰,
“黄钟角俗名正黄钟宫角,
大吕角俗名高宫角,
夹钟角俗名中吕正角,
仲吕角俗名道宫角,
林钟角俗名南吕角,
夷则角俗名仙吕角,
无射角俗名黄钟角。”
盖七角一均,本非正声,故于琵琶弦借用之。(就只是同均么!)
闰角则借用七商,故其调名与七商同;
正角则借用七宫,故其调名与七宫同。(实则七商/七正角/七变征七征/七羽/七润角皆与七宫同均也,无所谓借不借用。)
宋人旧制。班班可考,故所用四均假借,原有脉络可寻。廷堪鄙见向已及此,若非张氏《词源》来相印证,则亦不敢毅然自信也。
然则严君所惠,其有功于学者,盖非浅鲜矣。(《词源》二卷,<四库书>未再,今得此影抄宋本,阮中承已进呈。)
大石角(一作”大食”)
《琵琶录》:角七调,第二运大石角调。
(《琵琶录》之
七宫以杀黄钟之正宫为第一运;
七商以杀黄钟之越调为第一运;
七羽以杀黄钟之中吕调为第一运;
则七角的第一运,就当是杀黄钟之高大石角,
而不应是中吕调。
若然则大石角调当是第七运,而非第二运。)
《宋史律历志》:应钟(为闰)角为大石角。
《补笔谈》:高凡字配应钟
又:姑洗(正?)角今为大石角,杀声用(高)凡(应钟)字。(否!杀声用高凡应钟者,应钟为闰角调,姑洗为正角调者,顾名思义,杀声当为高乙字姑洗。)
又:大石角与大石调(及正宫、盘涉调)同(均,黄/林/太/南/姑/应/蕤),加下五(大吕),共十声。
《词源》:黄钟(为)闰俗名大石角。
[案:《宋史乐志》:“七角均生于应钟”者,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此本律之名也。(若然,则“生于太簇之七商均”者,何以作者认为,「亦实用」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可见非是!)
沈存中七角起于姑洗者,(沈括何有此言?)盖以黄钟均姑洗为角,则姑洗(一)、仲吕(二)、林钟(三)、南吕(四)、应钟(五)、黄钟(六)、太簇(七)之(仲吕均)七律。此古律之名也。
《琵琶录》以第二运为大石角者,此仍依七商之次序也。(因大石角属黄钟之均?)
《宋志》云:“应钟(为闰)角为大石角”者,指本律也。
《补笔谈》云:“姑洗(之正)角今为大石角”,指古律也。(否!《宋志》、《补笔谈》皆为宋律,《宋志》为闰角、《补笔谈》为正角,故差五度。唐律大石角属太簇均,正角杀蕤宾,闰角杀夷则,皆亦不为姑洗亦不为应钟。)
《补笔谈》“以(高)凡字配应钟”,
又云,“大石(闰)角杀声用(高)凡字”,是名为古律,亦用本律,其实南宋以七角为闰声,仍用黄钟(均)以下七律,(否!如上所述,皆为宋律,一正角一闰角而已。)
故《词源》曰,“黄钟(均之)闰俗名大石角”也。)
《宋史乐志》:曲破二十九,大石角曲一:<念边功>;
小曲二百七十,大石角曲九:<红炉火>、(翠云裘)、<庆成功>、<冬夜长>、<金鹦鹉>、<王楼寒>、<凤戏雏>、<-炉香>、<雪中雁>;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大石角曲一:<倾杯乐>。
[案:《宋史乐志》队舞大曲已无七角一均,惟曲破、小曲及因旧曲造新声者有之,至干兴以来遂不用。
《姜白石集》自度曲有<角招>。下注云“黄钟角”,考东都因唐人旧制,则黄钟(为正)角当是(林钟)商角。(若然亦是宋制。)
若以南渡七商、七羽推之,则黄钟(之)角当是大石角也。
<征招序>又云:“此曲因<晋史>,名曰黄钟下征调”。(「下征调」者,下征音阶也,由此亦可见得征调就是下征「音阶」,而非征「调式」。)
<角招>曰:”黄钟清角调”。此不过假用荀公曾(荀勖02??-0289)笛律调名,即(姜)白石所谓“稍以儒雅缘饰”而已,非于征、角二均实有所见也。
高大石角(一作“大食”)
《琵琶录》:角七调,第三运高大石角调。(如上所述,高大石角调当是第一运,而非第三运。)
《宋史律历志》:黄钟(为)角为高大石角。
《补笔谈》:”六字配黄钟清。”
又:”仲吕(为正)角今为高大石角,杀声用六字”(否!杀声用六字者,黄钟为闰角调,仲吕为正角调者,顾名思义,杀声当为上字仲吕。)
又:”高大石角同高宫(与高大石调、高盘涉调),(加高宫)加高四(太簇),共十声。”
《词源》:”大吕闰俗名高大石角”。
[案:七角本律,实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何据?)。
高大石角居第二,故《宋志》云,“黄钟(为闰)角为高大石角”也。
若古律,则姑洗(一)、仲吕(二)、林钟(三)、南吕(四),应钟(五)、黄钟(六)、太簇(七)之(仲吕均)七律,仲吕位在第二,故《补笔谈》云;“仲吕(为正)角今为高大石角”也。(否!前已有述,这是正角/闰角之别,方差五度。唐/宋律制之别则差两度,而非五度!且高大石角调本就并非第二运,而是第一运。)
《琵琶录》:以”第三运为高大石角调”者,依七商之次序也。(既是七角,为何又要依七商之运次呢?其它声调何以又不依此理呢?可知非是!)
《补笔谈》”以六字配黄钟清”,又云“高大石角杀声用六字”,是名为古律,亦用本律。((否!前已有述,这是正角/闰角之别,方差五度。唐/宋律制之别则差两度,而非五度!)
其实南宋以七角为闰声,仍用黄钟以下(?)七律。故《词源》曰:“大吕闰俗名高大石角”也。)(完全是附会!实则大吕均之闰角调,俗名之所以称为高大石角,乃因大吕均之商调,俗名称为高大石,而「商角同用」之故!)
《宋史乐志》;由破二十九,高角曲一(即高大石角):<阳台云>;
[案:《宋史》此曲,明南监本作商角(当是高角)、北监本作高角。考曲破林钟角已有<庆云见>一曲,林钟角即商角,不当重出。
又无高大石角,则高角当是高大石角,南监本误也。)
小曲二百七十,高角曲九;<日南至>、<帝道昌>、<文风盛>、<琥珀杯>、<雪花飞>、<皂貂裘>、<征马嘶>、<射飞雁>、<雪飘飖>;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高角(即大石角)曲一:<倾杯乐>。
[案:此调《宋史》皆作“高角”,盖高大石角之省文也。此益见前商角即高角之误。)
双角
《琵琶录》:”角七调,第四运双角调”。(如上所述,双调当是第二运,而非第四运。)
《宋史律历志》:”太簇(为闰)角为双角”;
《补笔谈》:”高四字配太簇”。
又;”林钟(为)角今为双角,杀声用(高)四字”。(否!林钟为角调,则顾名思义,所杀者林钟六字,而非高四字太簇。杀声用高四字太簇,则并非林钟为角调。)
又:”双角与中吕宫(及双调、中吕调)同(夹钟均),加高一(姑洗),共十声”。
《碧鸡漫志》:据《理道要诀》,唐时<安公子>在太簇(为)角,今已不传。(唐律之太簇(为)角,系高大石角,太簇(之)角,系大石角,皆并不为双角。)
《词源》:”夹钟(之)闰俗名双角。”
[案:七角本律,实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何据?)双角居第三。故《宋志》云:”太簇(为闰)角为双角”也。(双角宋属夹钟均,唐属仲吕均,杀姑洗,皆不居第三。其它俗调名之得名,也不全应调次,可见此说无据!)
若古律,则姑洗(一)、仲吕(二)、林钟(三)、南吕(四)、应钟(五)、黄钟(六)、太簇(七)之(仲吕均)七律,林钟位在第三,故《补笔谈》云:”林钟角今为双角”也。(否!唐宋律制之差只两度,差五度者系正/闰角之别,与所谓之「本律/古律」无关!)
《琵琶录》以第四运为双角调者,依七商之次序也。(既是七角,为何又要依七商之运次呢?其它声调何以又不依此理呢?可知非是!)
《补笔谈》以高四字配太簇,又云“双角杀声用四字”,是名为古律,亦用本律。(否!与所谓之「本律/古律」无关!乃正/闰角之别。)其实南宋以七角为闰声,仍用黄钟以下(?)七律,故《词源》曰:“夹钟(之)闰俗名双角”也。)(完全是附会!实则夹钟均之闰角调,俗名之所以称为越角,乃因夹钟均之商调,俗名称为越调,而「商角同用」之故!)
[又案:七角自宋干兴以来久不用,故王(灼)晦叔有“唐时<安公子>在太簇角,今已不传”之语,考(宋)太簇角即双角也。(但唐时,太簇(为)角,则并非双角,而是高大石角。)
近吴下老伶周祥枉、邹金生等,强作解事,以南曲属之宫、商二均,北曲属之角、羽二均,又以七宫之正宫为南曲,高宫为北曲,遂创为仙吕入双角之谱,皆凭愿而谈,于古无征也。)
《宋史乐志》,曲破二十九,双角曲一:<宴新春>;
小曲二百七十,双角曲九:<凤楼灯>、<九门开>、<落梅香>、<春冰诉>、<万年安>、<催花发>、<降真香>、<迎新春>、<望蓬岛>;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双角曲一:<倾杯乐>。
小石角(一作小食)
《琵琶录》:”角七调,第五运小石角调,亦名正角调。”(如上所述,小石角当是第三运,而非第五运。)
《宋史律历志》:”姑洗(为闰)角为小石角”。
《补笔谈》:”高一字配姑洗”。
又:南吕(为)角今为小石角,杀声用(高)一字(姑洗)。(否!南吕(为)角者,顾名思义是杀南吕高工字的,杀声用(高)一字姑洗的,当是姑洗为角。)
又:小石角与道调宫(及小石调、正平调)同(仲吕均),加勾(蕤宾)字。共十声。
《词源》:”仲吕(之)闰俗名小石角。”
[案:七角本律,实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何据?)小石角居第四。故《宋志》云:“姑洗(为闰)角为小石角”也。黄钟之均,以姑洗为角,故《琵琶录》:”小石角调亦名正角调”也。(若然,何以又无正商、正羽呢?)
若古律,则姑洗(一),仲吕(二)、林钟(三)、南吕(四)、应钟(五)、黄钟(六)、太簇(七)之(仲吕均)七律,(何据?)南吕位在第四,故《补笔谈》云,“南吕角今为小石角”也。(完全是附会!实则仲吕均之闰角调,俗名之所以称为小石角,乃因仲吕均之商调,俗名称为小石调,而「商角同用」之故!)
《琵琶录》以第五运为小石角调者,依七商之次序也。(既是七角,为何又要依七商之运次呢?其它声调何以又不依此理呢?可知非是!)
《补笔谈》以高一字配姑洗,又云“南吕角(原作“双角”)杀声用一字”,是名为古律,亦用本律。(否!与所谓之「本律/古律」无关!乃正/闰角之别。)
其实南宋以七角为闰声,仍用黄钟以下(?)七律,故《词源》曰,“仲吕闰俗名小石角”也。)(上云小石角位在第四,故称南吕角。此又另云用黄钟七律,故南吕闰俗名小石角,可见都非是!)
《宋史乐志》:曲破二十九,小石角曲一:<龙池柳>;
小曲二百七十,小石角曲九:<月宫春>、<折仙枝>、<春日迟>、<统筵春>、<登春台>、<紫桃花>、<一林红>、<喜春雨>、<泛春池>;
[案:《宋史》作小石调,考小曲前已有小石调七曲,则此当作小石角。)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小石角曲一:<倾杯乐>。
[案:(周密)“天基圣节排当乐次”,小石角有<长生宝宴>一曲,注云,“笙独吹”。
又<降圣乐慢>一曲,注云“笛起”。)
歇指角
《琵琶录》:角六调,第六运歇指角调。(如上所述,小石角当是第四运,而非第六运。)
《宋史律历志》:”蕤宾(为闰)角为歇指角”。
《补笔谈》:”勾字配蕤宾”。
又,”应钟(为)角今为歇指角,杀声用尺字。”(否!南吕(为)角者,顾名思义是杀南吕高工字的,杀声用(高)一字姑洗的,当是姑洗为角。)
又,”歇指角与南吕宫(及南吕调、高平调)同(林钟均),加下工(夷则?),共八声”。(其余角调皆用十声、唯此林钟之闰角的歇指角,只用八声!)
《词源》:”林钟(之)闰俗名歇指角”。
[案:七角本律,实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何据?),歇指角居第五。故《宋志》云:”蕤宾角为歇指角”也。
若古律,则姑洗(一)、仲吕(二)、林钟(三)、南吕(四)、应钟(五)、黄钟(六)、太簇(七)之(仲吕均)七律(何据?),应钟位在第五,故《补笔谈》云:“应钟角今为歇指角”也。(前云歇指角居第五,此云应钟位在第五,究是歇指角在第五,故为蕤宾之角呢?还是应钟位在第五,故名歇指角呢?可见皆非!)
《琵琶录》以第六运为歇指角调者,依七商之次序也。(既是七角,为何又要依七商之运次呢?其它声调何以又不依此理呢?可知非是!)
《补笔谈》以勾宇配蕤宾,则本律杀声当用勾字,今云”歇指角杀声用尺字”,不云用勾字,则勾字为下尺字可知(字谱之序,先下后高)。(凌氏语无伦次!姜夔既说”歇指角,杀声用尺字”、「不云用勾字」,则杀声又怎会「当用勾字」呢?)
韩(邦奇)苑洛谓「勾字即低尺字」与古暗合也。近有谓今之高上即古勾字者。此则臆说。上字不分高下,宫声独尊故也。今人所用之高上字,盖清宫矣。)(否!洽好相反!古「勾」字者,正相当于「高上」,与「清宫」无涉!清宫是宫的「高八度」,高上则只是上的「高半音」。寒邦、凌廷勘皆误!)
[又案:南宋以七角为闰声,仍用黄钟以下(?)七律,故《词源》曰:“林钟闰俗名歇指角”也。)(《词源》既云”林钟闰名歇指角”则与”用黄钟以下(?)七律”,何干呀?)
《宋史乐志》:曲破二十九,歇指角曲一:<金步摇>;
小曲二百七十,歇指角曲九:<玉壶冰>、<卷珠箔>、<随风帘>、<树青葱>、<紫桂丛>、<五色云>、<玉楼宴>、<兰堂宴>、<千秋岁>;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歇指角曲一:<倾杯乐>。
林钟角(又名商角)
《琵琶录》:”角七调,第七运林钟角调”。(如上所述,林钟角当是第五运,而非第七运。)
《宋史律历志》:”林钟(为闰)角,在今乐亦为林钟角”。
《补笔谈》:”尺字配林钟”。
又:”黄钟(为正)角今为林钟角,杀声用尺字”。(否!顾名思义,杀声用尺字者,林钟尺为闰角,黄钟(六,为正)角者,杀声用六字(黄钟),不用尺字(林钟)!)
又:”林钟角与仙吕宫(及仙吕调、林钟商)同(夷则均),加高工(南吕)共十声”。
《词源》:”夷则(之)闰俗名商角”。
[案:七角本律,实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何据?),林钟角居第六,故《宋志》云:“林钟(为闰)角,在今乐亦为林钟角”也。
《宋史乐志》:“七商亦生于林钟”,故此调又名商角。在七商为商调,在七角则为商角矣。
(否!《宋史乐志》宫声七调皆生于黄锺、商声七调皆生于太簇、羽声七调皆生于南吕、角声七调:皆生于应锺。无皆生于林钟者!何况无论七角是「皆生于何律」,与只为七角其一的乐调,调名之为商角,又何干呢?)
若古律,则姑洗(一)、仲吕(二)、林钟(三)、南吕(四)、应钟(五)、黄钟(六)、太簇(七)之(仲吕均)七律(何据?),黄钟位在第六,故《补笔谈》云,“黄钟(为)角今为林钟角”也。(否!唐宋律制之差只两度,差五度者系正/闰角之别,与所谓之「本律/古律」无关!)
《琵琶录》以第七运为林钟角调者,依七商之次序也。
(既是七角,为何又要依七商之运次呢?其它声调何以又不依此理呢?可知非是!前已述及,林钟角当是第五运,而非第七运。实则夷则均之闰角调,俗名之所以称为林钟角者,乃因夷则均之商调,俗名称为林钟商,而「商角同用」之故!)
《补笔谈》以尺字配林钟,而林钟角杀声用尺字,是亦用本律。林钟下蕤宾一位,勾字为下尺,则林钟为高尺矣。)
(咦!前言「高上即古勾字为臆说」、「勾即低尺」。今又言「勾字为下尺」,这「下尺」不就是「高上」么?)
[又案:南宋以七角为闰声,仍用黄钟以下(?)七律,故《词源》曰,“夷则(之)闰俗名商角”也。
(《词源》既云”夷则闰名歇指角”则与”用黄钟以下(?)七律”,何干呀?)
《宋史乐志》:曲破二十九,林钟角曲一:<庆云见>;
琵琶独弹曲破十五,林钟角曲一:<泛仙搓>;
[案:《宋史乐志》,琵琶独弹曲破又有<金石角>、<兰陵角>,不知于七角中何属也。)
小曲二百七十,林钟角曲九:<庆时康>、<上林果>、<画帘垂>、<水精簟>、<夏木繁>、<暑气清>、<风中琴>、<转轻车>、<清风来>;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林钟角曲一:<倾杯乐>。
[案:林钟角即商角也。七角自北宋干兴以来已不用,而《中原音韵》仍有商角调<黄莺儿>、<踏莎行>、<盖天旗>、<垂丝钓>、<应天长>、<尾声>共六曲。元人散曲亦同,不知何所本。
考(元陶九成)《辍耕录》,以此数曲入商调,则所谓商角者,殊不可据。南曲<黄鸳儿>亦入商调,可证也。
又,(周密)“天基圣节排当乐次”,亦有商角调<筵前保寿乐>一曲,注云“觱栗独吹”。考天基圣节为宋理宗生日,则南宋之世,尚有此调,存以备考。
越角
《琵琶录》:”角七调,第一运为越角调。”(如上所述,越角当是第六运,而非第一运。)
《宋史律历志》:”南吕(为闰)角为越角”。
《补笔谈》:”高工字配南吕”。
又:”太簇(为)角今为越角,杀声用(高)工字”。(今本误作上)(否!顾名思义,太簇(为)角杀声当用高五字,用高工字杀者,则为南吕(为)角。)”
又:越角与黄钟宫(及黄钟调、越调)同(无射均),加高凡(应钟),共十声。
《词源》:”无射(之)闰俗名越角”。
[案,七角本律:实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越角居第七,故《宋志》云,“南吕(为闰)角为越角”也。
若古律,则姑洗(一)、仲吕(二)、林钟(三)、南吕(四)、应钟(五)、黄钟(六)、太簇(七)之七律,太簇位在第七,故《补笔谈》云,“太簇(为正)角今为越角”也。
《琵琶录》以第一(原文作七)运为越角,依七商之次序也。
考《琵琶录》云,“商角同用”,故七角次第,悉依七商矣。
(否!既是七角,为何又要依七商之运次呢?其它声调何以又不依此运次呢?可知非是!前已述及,越角当是第六运,而非第一运。实则无射均之闰角调,俗名之所以称为越角者,乃因无射均之商调,俗名称为越调,而「商角同用」之故!)
《补笔谈》以高工字配南吕,又云,“越角杀声用工字(南吕)”,是名为古律,亦用本律,其实南宋以七角为闰声,仍用黄钟以下(?)七律,故《词源》曰,“无射闰俗名越角”也。
《宋史乐志》,曲破二十九,越角一:<露如珠>;
小曲二百七十,越角九:<望明堂>、化毕池露>、<贮香囊>、<秋气清>、<照秋池>、<晓风度>、<靖边塞>、<闻新雁>、<吟风蝉>。
[案,《宋史乐志》因旧曲造新声者二十八调,于七角中独少越角,疑脱误也。]
羽声七调
《新唐书乐志》:”中吕调、正平调、高平调、仙吕调、黄钟羽、般涉调、高般涉为七羽”。
《琵琶录》:”平声,羽七调──
第一运中吕调,
第二运正平调,
第三运高平调,
第四运仙吕调,
第五运黄钟调,
第六运般涉调,
第七运高般涉调”。
(此皆以黄钟七律为次序。)
又:”宫逐羽音”。
《辽史乐志》:”沙侯加滥旦
[案:《隋志》,四曰沙侯加滥,即变征。六曰般瞻,即羽声也。与此不同也)
(《辽史》将「沙侯加滥」做为「四曰」用,而非「变征」。)
中吕调、正平调、高平调、仙吕调、黄钟调、般涉调、高般涉调。”
《宋史乐志》:”羽声七调,曰般涉调,曰高般涉调,曰中吕调,曰正平调,曰南吕调,(即高平调。)曰仙吕调,曰黄钟调,皆生于南吕。
[案:此即以南吕七律为次序。)
(「皆生于南吕」者,以杀南吕之盘涉调为七羽之首之谓也。)
《补笔谈》:”七羽,中吕调、南吕调(自注,又名高平调)、、仙吕调、黄钟羽(按,自注,又名大石调,疑误)(当是又名黄钟调)、般涉调、高般涉调、正平调。”
[案:正平调次序当在中吕调之下,此误。)
[案:燕乐七羽一均,即琵琶之第四弦也,分为七调,此弦最细,得宫弦之半,名为七羽,实太簇之清声(何据?),故其调名,多与七宫相应。段安节曰,“宫逐羽音”是也。
考《隋书音(?)乐志》,七声之次,
一曰娑陀力,即宫声也,
二曰鸡识,即南吕(以《辽志》考之,当作商)声也,
三曰沙识,即角声也,
四曰沙侯加滥,即变徽声也,
五曰沙腊,即征声也,
六曰般赡,即羽声也,
七曰俟利建,即变宫声也。
而《辽史乐志》以沙侯加滥旦为第四弦七羽一均者,盖《隋志》以七声之次序言,故沙侯加滥为「第四」之变征声。《辽志》以四均之次序言,故沙侯加滥为「第四」之最细羽均也。(否!《辽志》将「沙侯加滥」,做为「第四」之意。)
燕乐不用黍律,以琵琶弦谐之,琵琶止四弦,故以最浊者为七宫一均,最清者为七羽一均也。
《隋志》又以般赡为羽声,《辽志》七羽之首曰般涉调,般涉即般赡之转音,亦未尝不与《隋志》合也。(此合,彼终不合!)
七羽第一调为般涉调,应七宫之正宫,因宫声亦以正宫居第一也。(盘涉调与正宫调「同均」之谓也。与是否「居第一」无关。)
第二调为高般涉调,应七宫之高宫,因宫声亦以高宫居第二也。
第三调为中吕调,应七宫之中吕宫,因宫声亦以中吕宫居第三也。
第四调为正平调,应七宫之道调宫,因宫声亦以道调宫居第四也。
第五调为南吕调,应七宫之南吕宫,因宫声亦以南吕宫居第五也。
第六调为仙吕调,应七宫之仙吕宫,因宫声亦以仙吕宫居第六也。
第七调为黄钟调,应七宫之黄钟宫,因宫声亦以黄钟宫居第七也。
《琵琶录》羽七调,以第一运为中吕调者,黄钟均南吕为羽,七羽唐人首南吕,则中吕调乃黄钟(为)羽,故为第一运——七调以黄钟为次序也。南宋燕乐七羽,亦用黄钟以下之七律(那七律?),则般涉调即黄钟(均之)羽,与《琵琶录》不同也。
(《琵琶录》乃唐书,唐人用「为调名制」,无论七宫、七商、七羽、七角,皆以「杀声」为黄钟之调为首。
《宋史》用「之调名制」,无论七宫、七商、七羽、七角,皆以「均名」为黄钟之调为首。)
七羽一均,元人杂剧皆不用,盖已附于七宫及七商矣。(当是皆已改用宫/商两调音阶记谱了。)
此(羽)弦即今三弦之子弦,唐时新翻<六么>属之七羽者,楚人以小为么,羽弦最小,故声之繁急者,则谓之么弦侧调。
又案:《碧鸡漫志》曰:“<六么>,一名<绿腰>。”
段安节《琵琶录》云:“<绿腰>,本录要也,乐工进曲,上命录其要者。”
又云,“正元中,康昆仑琵琶第一手。两市楼抵斗声乐,昆仑登东彩楼,弹新翻羽调<绿腰>必无敌。曲罢,西市楼上出一女郎抱乐器云,我亦弹此曲,移在枫香调中,下拨声如雷,绝妙如神,昆仑拜请为师。女郎更衣出,乃僧善本,俗姓段。”
今“六么”行于世者四:
曰黄钟(均之)羽、即俗呼般涉调,
曰夹钟(均之)羽、即俗呼中吕调,
曰林钟(均之)羽、即俗呼高平调,
曰夷则(均之)羽、即俗呼仙吕调。皆羽调也。
昆仑所谓“新翻”,今四羽中一类乎?或他羽调乎?是未可知也。段师所谓“枫香调”,无所著见,今四羽中一类乎?或他调乎?亦未可知也。
考(何考?)七羽一均为么弦,自高般涉一调不用外,尚有六调,故谓之六么,后遂因之以为曲名;所谓“绿腰”“录要”者皆穿凿耳。(何据?)
若段师之枫香调,则别立嘉名,如《宋史乐志》“凤鸾商”“芙蓉调”之类,今不可考矣!
南宋七羽,亦用黄钟以下七律(那七律?)。故(王灼,字)晦叔所举七羽律名,与《乐髓新经》、《补笔谈》不相合也。
今以《宋史乐志》考之,教坊所奏中吕调、南吕调、仙吕调皆有<绿腰>,金时<六么遍>、<六么令>尚在仙吕调,至元人则统名之曰仙吕,而宫、羽不分矣。(宋人采只以一音阶记谱之「之调名制」,仙吕调与仙吕宫同均,故都被改以仙吕宫来理解与记谱了。)
又案:燕乐止官、商、角、羽四均,一均七调,合之为二十八调,无所谓八十四调也。
吾歙方氏成培着《词尘》,颇谈燕乐,乃刺取(明)唐(顺之,字荆川1507─1560)氏<裨编>中所载,<烁髓新经>十二均八十四调为图,又臆取《通典》子声附注于下,而归重于起调/毕曲。其实不知二十八调在何处也。
间有辨论,仅就今人所吹之笛而衡量之,并不知燕乐之原出于龟兹琵琶也。
近之言乐者,若德清胡氏(彦升,着《乐律表微》)及方氏(成培),尚不纠缠于卦象算术,而亦不兔谬悠如此,又何怪乐学之日晦一日乎?
又案:宋仁<景佑乐髓新经>全见于《宋史》卷七十一<律历志>四,(明)唐(顺之)荆川(1507─1560)乃从此录入<稗编>耳,(清)嘉定钱(塘)溉亭见方氏《词尘》中所引《乐髓新经》,作书询其所由来,方氏复书言,旧有此书,今已失去,尚见于唐氏<稗编>云云。
然则钱(塘字溉亭)、方(成培)二君皆未检《宋史律历志》也。方氏<词库>从<稗编>录出《乐髓新经》十二均八十四调,而以《通典》附注于下,所谓割牛补马,诬己欺人者,故其误字亦不能校正。
近来论乐者,皆不知而作,往往如此,亦不仅方氏一人矣。
盘涉调(一作”般瞻”)
(作者以同属黄钟「均」的正宫、大石调、盘涉调、大石角为首)
《琵琶录》:”羽七调,第六运般涉调”。
(《琵琶录》除角声外,则以同「杀」黄钟之调为首运。)
《宋史律历志》:”南吕(为)羽为般涉调。”
《补笔谈》:”高工字配南吕”。
又:”南吕(为)羽今为般涉调,杀声用(高)工字。”(今刻本误作四字。)
又:”般涉调用九声,与正宫、大石调(及大石角)同(黄钟均)”。
《碧鸡漫志》:”黄钟(之)羽即俗呼般涉调”。
《词源》:”黄钟(之)羽俗名般涉调”。
[案:燕乐七羽之第六运,即按琵琶四弦之第一声也。(何据?)
中吕调为黄钟(为)羽,故为第一运。(即黄钟「杀」)
正平调为太簇(为)羽,故为第二运。
南吕调为姑洗(为)羽,故为第三运。
仙吕调为仲吕(为)羽,故为第四运。
黄钟调为林钟(为)羽,故为第五运。
般涉调为南吕(为)羽,故为第六运。
高般涉调为无射(为)羽,故为第七运。
若南宋七羽首黄钟(均),则般涉调居第一,又与此不同矣!
琵琶第四弦声最细,故谓之羽声。七羽一均,实应七宫之半声,则亦用太簇(一)、夹钟(二)、仲吕(三)、林钟(四)、南吕(五)、无射(六)、黄钟(七)之(夹钟均)七律,
(作者在卷二(宫声七调)时说:
黄钟(七宫?)一均,实用太簇(一)、夹钟(二)、仲吕(三)、林钟(四)、南吕(五)、无射(六)、黄钟(七)之(夹钟均)七律。
卷三(商声七调)又说:
太簇(七宫?)一均,实用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
卷四(角声七调)又说:
七角本律:实应钟(一)、黄钟(二)、太簇(三)、姑洗(四)、蕤宾(五)、林钟(六)、南吕(七)之(黄钟均)七律。
若古律,则姑洗(一)、仲吕(二)、林钟(三)、南吕(四)、应钟(五)、黄钟(六)、太簇(七)之(仲吕均)七律。
这里却又说
七羽一均,实亦用太簇(一)、夹钟(二)、仲吕(三)、林钟(四)、南吕(五)、无射(六)、黄钟(七)之(夹钟均)七律。
皆不知何据?)
此调居第一,名为南吕,实应太簇(?)。故不曰南吕羽,而曰般涉调也。此调《中原音韵》尚有之,元人杂剧则附于中吕宫矣!)
[又案:《碧鸡漫志》:“黄钟(之)羽俗乎般涉调。
然《理道要诀》称,”黄钟羽时号黄钟商调,不可晓也。”(当是黄钟羽调)
公考唐及北宋七羽起(?)南吕,则林钟(为)羽为黄钟羽,亦名黄钟调。
南宋七羽起黄钟,则黄钟(之)羽为般涉调。
《理道要诀》所谓“黄钟羽时号黄钟商调”,盖误衍一“商”字耳。此毫无可疑者,而王晦叔以为不可晓,然则晦叔之于燕乐,亦在影响之间,非真知也。)
《宋史乐志》,教坊所奏几十八调(四十六曲),
般涉调曲二:<长寿仙>、<满宫春>;
队舞大曲十八,般涉调曲一:<君臣宴会乐>;
曲破二十九,般涉调曲一:<郁金香>;
小曲二百七十,般涉调曲十:<玉树花>、<望星斗>、<金钱花>、<玉窗深>、<万民康>、<瑶林风>、<随阳雁>、<倒金垒>、<雁来宾>、<看秋月>;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般涉调曲六:<倾杯乐>、<望征人>、<嘉宴乐>、<引驾回>、<拜新月>、<三台>;
云韶部大曲十三,般涉调曲一:<长寿仙>。
[案:柳永《乐章集》般涉调有<塞孤>、<瑞鹧鸪>、<洞仙歌>、<安公子>四曲。
张先《子野集》般涉调有<渔家傲>一曲。
《碧鸡漫志》,<安公子>般涉调有令。]
[又案:《东坡集》<哨遍>云,“其词盖世所谓般赡之<哨遍>也。般赡,龟兹语也,华言为五声,盖羽声也。于五音之次为第五,今世作般涉,误矣!”
东坡此论,盖据《隋书音乐志》而言。
窃谓《隋志》七声之次,六曰般赡,非第五也。其曰“华言五声”者,即“华言长声”、“华言应声”之类,非次也。
段安节唐人,其作《琵琶录》已有“般涉调”之名,“涉”即“赡”之转音,非误也。东坡于此,盖未之深考矣!]
金院本般涉调十三曲:<哨遍>、<耍孩儿>、<太平赚>、<拓枝令>、<墙头花>、<夜游宫>、<哨遍缠令>、<急曲子>、<沁园春>、<苏幕遮>、<麻婆子>、<长寿仙察>、尾。
元周德清《中原音韵》,般涉调八章:<哨遍>、<脸儿红>(即<麻婆子>)、<墙头花>、<瑶台月>、<急曲子>(即<促拍令>)、<耍孩儿>(即<魔合罗>)、<煞>、<尾声>(与中吕煞尾同)。
高盘涉调
《琵琶录》:羽七调,第七运高般涉调。
《宋史律历志》:”无射(为)羽为高般涉。”
《补笔谈》:”下凡字配无射。”
又:”无射(为)羽今为高般涉调,杀声用(下)凡字”。
又:”高般涉调用九声,与高宫、高大石调(及高大石角)同(大吕均)。”
《词源》:”大吕(之)羽俗名高般涉调。”
[案:七羽之第七运,即琵琶四弦之第二声也。(何据?)
南吕(七羽)一均,既如七宫,实用太簇(一)、夹钟(二)、仲吕(三)、林钟(四)、南吕(五)、无射(六)、黄钟(七)之(夹钟均)七律,则此调居第二,名为无射,实应夹钟,故不曰无射羽,而曰高般涉调也。此调高于般涉调一律,故曰高般涉调。]
(此调高于般涉调一律,故曰高般涉调,完全可以理解。但七羽何以实应(用)太簇为首之夹钟均七律?此调何以居琵琶四弦之第二声?则完全无据!)
[又案:《琵琶录》高般涉调下注云,“虽去中吕调之运,如车轮转,却去中吕一运声也。”文义不可晓,疑有脱误。]
[又案:《琵琶录》云,“初制胡部,无方响,只有丝竹,缘方响不应诸调,有直拔声。太宗于内库别收一片铁,有似方响,下于中吕调头一运(原作「韵」,据《乐府杂录》本改。)声名大吕,应高般涉调头。方得应二十八调。”(此处亦疑有脱误)。
又云:“觱栗,大龟兹国乐也,亦曰‘悲栗’,德宗朝,有尉迟青,官至将军,时青州有王麻奴者善此技,河北推为第一手,到京见青。青即席地令坐,因于高般涉调中吹<勒部羝(ㄉㄧ)>曲。曲终,汗泱(原作「洽」)其背,尉迟颔颐而已。谓曰,何必高般涉调也?即自取银字管,于平般涉调吹之。麻奴涕泣愧谢。”此皆唐人论高般涉调者也。
高般涉调自北宋干兴以来已不用,故录其语以备考。窃谓七羽高矣,而高般涉调尤高,尉迟青能于平般涉调吹之,故麻奴愧谢也。
“银字管”即中管也,“平般涉调”即般涉调也。
《宋史乐志》:曲破二十九,高般涉调曲一:<会天仙>;
小曲二百七十,高般涉调曲九:<喜秋成>、<戏马台>、<泛秋菊>、<芝殿乐>、<鸂鷘(ㄑㄧㄔ\紫鸳鸯)杯>、<玉芙蓉>、<偃干戈>、<听秋砧>、<秋云飞>;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高般涉调曲一:<顺杯乐>。
中吕调
《琵琶录》:”羽七调,第一运中吕调。”
《宋史律历志》:”黄钟(为)羽为中吕调”。
《补笔谈》:”六字配黄钟清”。
又:”黄钟(为)羽今为中吕调,杀声用六字。”
又:”中吕调用九声,与中吕宫、双调(及双角)同(夹钟均)”。
《碧鸡漫志》:”夹钟(之)羽即俗呼中吕调。“
(南渡七羽亦用黄钟以下七律,下仿此。)
(否!非亦用黄钟以下「七律」。乃南宋采「之调名制」,七宫/七商/七角/七羽,皆有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均。)
周密《齐东野语》:”中吕(调)、夹钟(之)羽也。”
《词源》:”夹钟(之)羽俗名中吕调。”
[案:七羽之第一运,即琵琶第四弦之第三声也。(何据?)
南吕(七羽)一均,既如七宫,实用太簇(一)、夹钟(二)、仲吕(三)、林钟(四)、南吕(五)、无射(六)、黄钟(七)之(夹钟均)七律(何据?),则此调居第三,名为黄钟,实应仲吕,故不曰黄钟羽,而曰中吕调也。]
[又案:南宋燕乐七羽一均,亦用黄钟以下七律。此调居第三,当夹钟之位,故《碧鸡漫志》、《齐东野语》皆以中吕调为夹钟羽也。]
(前言「此调居第三,实应仲吕」,此又言「此调居第三,当夹钟之位」,岂有左右街得逢源之理?)
《宋史乐志》:教坊所奏凡十八调[四十六曲],
中吕调曲二:<绿腰>、<道人欢>;
队舞大曲十八,中吕调曲一:<一斛夜明珠>;
曲破二十九,中吕调曲一:<采明珠>;I
小曲二百七十,中吕调曲九:<宴嘉宾>、<会群仙>、<集百祥>、<凭朱栏>、<香烟细>、<仙洞开>、<上马杯>、<拂长袂>、<羽觞飞>;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中吕调曲四:<倾杯乐>、<菩萨蛮>、<瑞鹤鸠>、<三台>;
云韶部大曲十三,中吕调曲一:<绿腰>。
[案:柳永《乐章集》,中吕调有<戚氏>、<轮台子>、<引驾行>、<望远行>、<彩云归>、<洞仙歌>、<离别难>、<击梧桐>、<夜半乐>、<祭天神>、<过涧歇>、<安公子>、<菊花新>、<燕归梁>、<迷神引>十五曲,
又<归去来>一曲旁注中吕调。
张先《子野集》,中吕调有<菊花新>、<虞美人>、<醇红妆>、<天仙子>、<菩萨蛮>[与中吕宫,字句同]。
《碧鸡漫志》,<虞美人>旧曲三,其一属中吕调。
又,<安公子>中吕调有近”。
又,<夜半乐>中吕调有慢、有近拍、有序。]
金院本,中吕调十五曲:<香风合缠令>、<墙头花>、<碧牡丹>、<鹄打兔>、<牧羊关>、<乔捉蛇>、<古轮台>、<千秋节>、<碧牡丹缠令>、<木鱼儿>、<掉孤舟缠令>、<双声迭韵>、<安公子赚>、<渠神令>、尾。
正平调(一作平调)
《琵琶录》:羽七调,第二运正平调。
《宋史乐历志》:”太簇(为)羽为平调。”
《补笔谈》:”高四字配太簇。”
又,”太簇(为)羽今为正平调,杀声用(高)四字。”
又,”正平调用九声,与道调宫、小石调(及小石角)同(仲吕均)”。
《词源》:”仲吕(之)羽俗名正平调。”
[案:七羽之第二运,即琵琶四弦之第四声也。(何据?)
南吕一均,既如七宫,实用太簇(一)、夹钟(二)、仲吕(三)、林钟(四)、南吕(五)、无射(六)、黄钟(七)之(夹钟均)七律,则此调居第四。
名为太簇,实应林钟,故不曰太簇羽,而曰正平调也。
正平调《宋史乐志》间有称平调者,省文。犹之高大石角或谓之高角也。
考(唐)七羽用太簇以下七律,则林钟(之)羽为正平调,南宋用黄钟以下七律,则林钟(之)羽为高平调。
《碧鸡漫志》云:“林钟羽时号平调,今俗呼高平调”,益由此致误。
不知平调、高平调律名虽同,而唐、宋与南宋所当之位则异,非一调也。律名古今不同,王晦叔尚为其所眩,元以后更何论乎?]
(宋律比唐律高二度,宋林钟(之)羽,相当于唐南吕(之)羽──高平调。)
《宋史乐志》:队舞大曲十八,平调(即正平调)曲一:<金觞祝寿春>;
曲破二十九,平调曲一:<万年枝>;
小曲二百七十,平调曲十:<万国朝>、<献春盆>、<鱼上水>、<红梅花>、<洞中春>、<春雪飞>、<翻罗袖>、<落梅花>、<夜游乐>、<斗春鸡>;
因旧曲造新声者五十八,平调曲一:<倾杯乐>。
[案。《宋史乐志》,队舞大曲、曲破、小曲及因旧曲造新声者,皆有南吕调,又有平调,则此“平调”即正平调,非高平调也。
柳永《乐章集》,既有平调,后又有南吕调,则“平调”亦即正平调也。]
[又案:《宋史乐志》,教坊所奏凡十八调,正平调无大曲,小曲无定数,干兴以来新奏即不用矣。
柳永《乐章集》,平调有<望汉月>、<归去来>、<长寿乐>、<燕归梁>四曲,
又<瑞鹤鸪>旁注平调。
《姜白石集》有正平调近<淡黄柳>一曲。
(周密)“天基圣节排当乐次”有正平调<寿长春>、<万花新曲破>二曲。]
[又案:周邦彦<片玉词><瑞龙吟>注云,“案此调,自“章台路”至”归来旧处”是第一段,自”暗凝伫”至”盈盈笑语”是第二段,此谓之‘双拽头’,属正平调。自‘前度刘郎’以下,即犯大石,系第三段。至”归骑晚”以下四句,再归正平。”则<瑞龙吟>乃正平调之犯曲也。]
[又案:《碧鸡漫志》,“<西河长命女>本林钟羽,而近所分二曲,在仙吕、正平两调,亦羽调也。
调(亦名高平调)
《琵琶录》:羽七调,第三运高平调。
《宋史、律历志》:”姑洗(为)羽为高平调”。
《补笔谈》:”高一字配姑洗”。
又:”姑洗羽今为高平调,杀声用一字”。
又:”南吕调用七声,与南吕宫、歇指调(及歇指角)同(林钟均)”。
《姜白石集》:”高平调——林钟(之)羽”。
《碧鸡漫志》:林钟(之)羽时号平调,今俗呼高平调也。(误!参见正平调)
《齐东野语》:”高平、林钟(之)羽也”。
《词源》:”林钟(之)羽俗名高平调”。
[案:七羽之第三运,即琵琶四弦之第五声也。(何据?)
南吕(七羽)一均,既如七宫,实应太簇(一)、夹钟(二)、仲吕(三)、林钟(四)、南吕(五)、无射(六)、黄钟(七)之(夹钟均)七律,则此调居第五,名为姑洗,实应南吕,故不曰姑洗羽,而曰南吕调(即高平调)也。]
[又案:南宋燕乐七羽一运,亦用黄钟以下七律,此调居第五,当林钟之位,故《白石集》、《碧鸡漫志》、《齐东野语》皆以高平调为林钟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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