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汇通医经精义》(3/4)-清-唐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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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中西汇通医经精义》第 3/4 部分)

化液上肺。奉心化血。循冲任脉。下入胞中。既聚于胞中。化精化血达于周身。皆在于此。参看天癸条自明。膻中为气海。此有两说。一说丹田为气海。即胞宫也。呼吸归根之地。名之为气海亦宜。详膀胱三焦天癸营卫条。此云膻中为气海者。盖指气之出纳。在乎肺也。膻乃胸前大膜膈也。膻之中即胸中。只有心胞络与肺。故前云膻中者。君主之官。是指胞络言。此云膻中为气海。是指肺言以胞络与肺。均在膈内。故均可名膻中也。膻膈之与胞络相通。已详十二官条。
此言与肺相通。其道路又须详言。气之根在脐下丹田。即网油中一夹室也。由网油走脐旁。上生膈膜。是为膻。由胸膈循腔子。上连肺系。气之出路即由此通于肺管。故凡咳嗽。则胸前痒滞。皆膻膈间气。不得利也。欲知膻之治法。当参看肺肾三焦包络条。胃为水谷之海。水主化气生津。谷主化液生血。一则糟粕入大肠。一则余沥入膀胱。另详肠胃膀胱各条。脾与胃互为功用。又须看脾之作用。
胸腹者。脏腑之郭也。
胸内最上为肺。肺下为心。为包络。包络上连肺系。肺系连腔内之薄膜。其膜循腔子而下。是为膻膈大膜。绕肋骨一周。连于肝。附于脊。肝体半在膈上。半在膈下。膈附于脊。下行为板油。连于肾系。又下为网油。网油上行而连于小肠。胃下行而连于大肠膀胱。是为腹中也。脾在胃后。贴胃。居网油上。网油即三焦也。上胸下腹。均从网油连。及以为脏腑之道路。故曰胸腹者。脏腑之宫城也。以部位言之。胸上属肺。胸膺之间属心。胸膺之下属胃。大腹与脐属脾。
脐又属小肠。脐下属肾。膀胱亦当脐下。故脐下又属膀胱。大肠在膀胱之后。故脐下又属大肠。宜详其层次也。血室乃肝所司。血室大于膀胱。故小腹两旁。谓之少腹。乃血室之边际也。属之于肝。少腹上连季胁。亦属肝。季胁上连肋骨属胆。分别部居。各从其位。
腹与胸分三停。上停名胸在膈上心肺包络居之。心与包络。从着脊处油膜中。下通肝肾。肺有薄衣。连及胸内。前面之膜为肺。通中下焦之路。肺系上连包络。后着脊。前连胸膈。肝体半在膈上。半在膈下。胃附肺系。透下膈。横曲如袋。胃下为小肠。为大肠。为肝胆。是为中停。皆生连油膜之上。即中焦也。脐以下为下停。有膀胱有胞宫。有直肠。
皆生连油膜上即下焦也。后世不知焦从。因不知通身之膜。皆是三。故读经文者。少识精义。西医曰腹内统膜。一丽腹里。一包脏腑。一成筋以束脏腑。肝胃脾。小肠大肠横回。直肠上截。子宫蛋核。此被全包。如大肠头。小肠头。
大肠上下回。直肠中。阴道膀胱。此不全包。如左右肾。此被遮过专。包一脏曰。包膜兼包两脏。曰连膜折叠成筋以束脏腑。曰筋膜。西医言膜如此其详。证以三焦之说。而精义始出。
胸腹图膻中者。心主之宫城也。
前言膻中为气海。是指肺言。此言膻中为心主之宫城。是指包络言。膻为膈。包络居膈之中。故曰膻中。为心主之宫城。相心宣化。详十二官条。
膻中图此胸下一层膈膜。后着脊。左右连筋骨尽处。中叶连胸之鸠尾。即膈是也。膻之下层通腹中。膻之上层为胸内之薄膜。连心系。名包络。又名心主。包络是心外卫。膻中是包络外卫。其形难图。故只图胆以明之。究膻之根附脊骨。与肝系相连。而下乃连及肾系。是三焦少阳所发出而布于膈也。
胃者。太仓也。
胃主纳谷。故名太仓。胃之所以能纳谷。详十二官条。
咽喉小肠者。传送也。
咽喉居胃之上。传送而入。小肠居胃之下。传送而出。二者皆为胃之使。故治咽喉与小肠。宜以胃为主。
胃五窍者。闾门也。
医林改错言胃有三窍。上下窍纳谷。传入小肠。又有一窍出水入油膜。西医言胃通体。均有微窍行水入连网。予已详胃三焦条。兹云五窍其义尤详。盖上窍主纳水谷者也。下窍入小肠。主化谷之糟粕也。旁窍入三焦。膜油之中。主行水之余沥也。中通于脾为一窍。所以化水谷者也。上输于肺。为一窍所以布精汁者也。故云胃五窍者。闾门也。唐宋以后。无人知之。即西医剖视。又何尝精细似此。
胃五窍图西医言胃有肝膈大筋。胸膈大筋。互相牵住。使不得动。不知胸膈。筋是互通三焦之窍。肝膈筋。是循脊上肺通心之窍。内经所谓胃有大络。上通于心也。又曰脾之与胃。以膜相连。故又通脾。西医识其形。而未明其理也。
廉泉玉英者。津液之道也。
二穴在舌下。足少阴肾。主化气上行。气即水也。故气之所至。皆是津液。肾津必上于口。然后气泽能布于下。仲景伤寒论。以存津液为主。亦以其气化所存。人赖以生也。可不重欤。二穴举舌。即可逼视。不必再图。
腰脊者。身之大关节也。
腰为肾系所贯。脊为髓筋所通。人身骨节。皆主于肾。而生于髓。腰脊为肾。与髓所在。故为身之大关节。凡治骨节。当知所主矣。西医脊骨。折剖甚详。然不知脊所重者。全在于腰也。且全身大骨。皆从腰发。原不知肾主骨之理。
则辨骨无益。
肢胫者。身之管。以趋翔也。
肢是手节。胫是足节。其骨最大。中空故名管。管中有髓及脂。以主运动。故能趋翔。西医言手足骨中之髓。与脑脊之髓不同。谓其中杂脂油也。不知由脑脊散达肢胫。皆以筋肉相连。肉内有脂油。即附之而入骨。是以手足骨中。均杂脂油。脂脾所司。髓是肾所司。兼脂油。是脾肾合致其功。故脾主四肢。肾主肢胫。西医图四肢之骨详矣。惜未知其所统属。则治法不明。
茎委者。身中之机。阴精之候。津液之道也。
茎。阴茎。委。垂卵也。机如泰西机器之机。所以出精行溺。精窍通于肾。西医谓睾丸主生精。非也。内宫太监无睾丸。友人王东樵。觌面问过太监。亦有精能泄出。可知睾丸。非生精之物。内经明言阴精之候。盖指此耳。溺窍通于膀胱。膀胱者。津液之府。故溺窍名为津液之道。究之茎委。乃肝之宗筋。肝脉所绕也。故皆以治肝为主。宗筋主束骨。
而利机关。故人身之机关。皆听治于此。西医图阴器甚详。然此等物事。人人皆自具之。何待详图。但西医以剖割为治。
此处为地无多。非详不能下手。若内经仲景之法。针药灵妙。无取刀割之粗。故不须图。且西医图之。而究不知阴器所主之妙理也。
咽喉者。水谷之道也。
咽喉乃胃之上口。在喉咙之后。主进水谷。故治咽以胃为主。病在咽。则水谷不得下。
喉咙者。气之所以上下者也。
肺之上管为喉咙。在咽之前。主气之呼吸。气不利。声音不利。病在喉也。
喉咙图会厌图西医名为总气管。自肺以下。分支入肾。透入丹田。主吸天阳薰蒸膀胱之水。化气上出。循腹至胸。从肺衣而复归于总气管。气从前面出。从后面入。而皆由总气管。故曰所以上下也。
会厌者。音声之户也。
会厌在喉咽之两旁。能张能收。食入则收。掩其喉。音出则张开。故曰音声之户。乃喉之门也。当属肺。
西医名为声管。前为会厌。后为瓢韧骨。两旁皆有内皮。中衬筋膜。收放出声。四围有数十小核。生涕以润声管。
又云有上下二筋。下筋缓。上筋紧。收放出声。内经云。风寒客于会厌。则暴哑。正此筋不能收放也。
口唇者。声音之扇也。
唇开合而后语句清明。故曰声音之扇。口唇属脾。故有脾中风。唇缓失音之证。
舌者。声音之机也。
舌者。心之苗。言为心声。故舌能辨音。究音之所。故生则□□□□□□□。后能发音。
舌图机者谓其伸缩转掉。声只是响出于喉。音则分宫商征角羽。其辨在舌。肾津上廉泉至英穴。以出于舌。则滑利。声清。舌属心火。赖肾水济之。肾脉络舌。所以转舌也。
悬雍垂图悬雍垂者。音声之关也。
喉间之上。有如悬雍之下垂。俗名帝丁。音从此出。故曰音声之关。此属之肺。
余见哑人。皆无上帝丁。盖会厌大张。无关闭则气不收束。气散而不能成音也。俗名咽舌。谓食入则掩其喉。不令水谷入内也。然哑人无帝丁。水谷亦不得入气管中。则帝丁者。实主音声而为之关键也。居气管之口。当属于肺。
颃颡者。分气之所泄也。
颃颡即上。气从此分出于口为唾。分出于鼻为涕。故曰分气之所泄也。
横骨者。神气所使。主发舌者也。
横骨在舌本。心存神而开窍于舌。故横骨为其所使。以为发舌之机。此数节详论咽喉口舌发音之道。可以得治法矣。
横骨图此西医所图。名环韧骨。在会厌之下。当会厌。又有半边韧骨。名为会厌韧骨。与舌根相连。主发舌者也。韧骨以膜相连。又有筋牵之。最灵动。以供心神肺气之所使神与气当分论。
五脏六腑之精。皆上注于目。
前言肝开窍于目。言其大要也。此言五脏六腑之精。皆上注于目。则分析更微矣。夫肝脉入脑。通于目系。故开窍于目。至五脏六腑。所以通于目者。西医云脑气筋。通各脏腑。据此则各脏腑之精。循脑筋而上注于目也。
骨之精为瞳子。
瞳神属肾。故其色极黑。肾主骨故曰骨之梢为瞳子。凡病瞳子多是肾虚。
筋之精为黑眼。
肝主筋。肝之精汁。上注为眼黑珠。眼科书谓之风轮。亦以肝主风也。治黑珠。当以肝为主。
血之精为络。
白珠外有红肉裹之。而结于大眼角内者。即络也。乃血之精。属之于心。凡起血翳均当治心血。
气之精为白眼。
气属于肺白眼生病。多是肺受湿热。
肌肉之精为约束。
约束即眼皮。乃阳明。胃脉所绕。为脾经肌肉之精所结聚。凡是肿烂涩痒。皆脾经风湿热也。
裹结筋骨气血之精。而与脉并为系。上属于脑后出于项中。
此又总言目系入于脑中。而通于脑后。以见五脏之精。全由脑入目可以知治目之路径矣。大指治气轮血轮肉轮。药气可由喉咙顽颡。而上通于脑。其路最捷易治。治黑珠必循肝脉而上入于脑其路略深。治瞳子必由肾督。脉而上入。于脑其路更深未。易治也。
目图西医有衣筋肌折之辨。亦云详矣。然不能分出脏腑所属。则不得其治法惟内经五层眼。皮为肉轮。红筋络之为血轮。
白珠为气轮黑珠为风轮。瞳子为水轮分此五脏则义有所归再者目系入脑而贯项后。所以瞳人反背。脑后可针虽西医未究到此。
诸脉皆属于目。
太阳脉终目内。少阳脉终目外。阳明脉绕眼。终目下承泪穴。厥阴脉入脑而交于目系。肾之督脉。入脑通于目系。手少阴心之脉。其支者。上挟咽系目系。惟太阴之脉。不上于目故曰诸脉皆属于目。
诸髓皆属于脑。
西医言手足骨中之髓。与脑髓不同。不知实发源于脑髓。散走诸骨。每骨节有筋脉油膜相连。故诸骨中之髓。杂有油膜血丝。其实诸髓。皆属于脑。而脑髓又生于肾也。
诸筋皆属于节。
节者。骨节也。骨属肾水。筋属肝木。水生木。故骨节。之间亦生筋而筋又为骨之使也。凡病骨节。皆责于筋西医详骨与髓。而于筋甚略。因彼但以运动属之脑气。不以为筋所主也。然使无筋。则骨不联。属又乌能运动哉。
诸血皆属于心。
血有肝藏脾统之说。然营运在脾。敛戢在肝。而生复周回均在于心观西医血管图。可知诸血皆属于心。详心生血条。
诸气皆属于肺。
气之源在肾。详膀胱天癸营卫条。而此云属肺者。以气之总管在肺。故肺主制节。司肾气之出纳。而又制节肝气。
使不得逆制节脾气使不得泄制节心气。使不得越肺之气治而各脏之气皆治矣。
人之血气精神者。所以奉生而周性命者也。
人之知觉性也。人之生死命也。性在心。故字从心。命在肾。故肾系曰命门。有此性命。人乃得生。其所以奉生而周于性命之间者。则又赖乎精神。神藏于心。性之所在也。精藏于肾。命之所在也。究精所由生。则是气之变化究神所由生。则是血之功用故先言血气。从言精神。而推极于性命中国注家。尚多囫囵。何况西医之泥于迹者哉。详心肾各条。
经脉者。所以行血气。而荣阴阳。濡筋骨。利关节者也。
内经名脉。西医名管其实一也。西医详绘管窍。然不能分出经名。不知十二经。与奇经八脉。达于周身。以行血气。
使内阴外阳筋骨关节无所不周病则按经施治。自然得效。经脉。以行气血则不得单指血管言也。按西医有脉鞘。是连膜或筋膜包裹脉管回管脑筋不等。内经所谓经脉。亦非西医所能尽见。比如督脉是。行气者也。比如任脉是行血者也。二脉已显然不同。安得执西说之死法以衡之。
卫气者所以温分肉充皮肤肥腠理司开阖者也。
卫气已详营卫条分。肉即在内之赤肉。与外之白肉。有分别者也。卫气由内达外。先从分肉而出。以温分肉后肉皮肤最外一层。阳气由内充于外。以卫皮毛。此为卫气之能事也。详膀胱营卫条。腠理乃分肉之外。皮肤之内。油膜是也。
有绉纹。故曰腠理。内发于三焦。乃卫气所行之道路故气足则肥。卫气昼行于阳。则目张而寤气达于外。不畏风寒夜行于阴则目闭而寐。气敛于内故必拥。被以卫阳。入里则畏外寒也。此皆卫气司开阖之验。详营卫太阳各条。西医不知也。
卫分肉图此西医汗管汗核图也。言汗管。或藏腠中或隐腠下。缠如螺丝透至皮肤外。而汗出焉。然西医不知汗所从生。实在膀胱化气由三焦连网。以达于皮毛也。凡人暑时。饮水多出汗亦多。而小便反少。是水从皮毛而泻。则不下走膀胱。足见汗之根源。生于膀胱为卫气之所发泄。
皮毛图此西人用显镜。托大毛皮之形。毛根附近有油核。是血脉散于膜中而成者也。又有汗核汗管。附毛而生。盖毛皆为血之余而非。血所生也。血从气化。随卫气达于腠理。然后发出。故拔视毛根只见油与水而不见血也。
志意者。所以御精神。收魂魄。适寒温。和喜怒者也。
此又言重脾肾二者。一主先天。一主后天。为人身之本也肾藏志。志定则足以。御肾精御心。神使不得妄动。志定则足以收肝魂收肺魄。使不得妄越。脾藏意。主思虑。故能令寒温适其宜喜怒。和其节志之与意。不綦重哉。西医但以知觉。全归于脑。而七情不分。性命不辨。彼之志意与中国同。而何尝知志意所司哉。
是故血和则经脉流行。营覆阴阳。筋骨劲强关节清利矣。
女子经脉不流行。则月信错乱。周身作痛。男子虽无月信亦有经脉不流行之证。内外阴阳。十二经脉。皆血所营周覆祷者也。筋骨关节皆血所贯注者也。故必血和而后能流行营覆。
必血和而后能劲强清利。反此者皆宜理血。此论营血。西医有血脉图。然但图血出之道。未图血回之管。又不能分出十二经脉。无当于治。故不载之。夫彼所以不图回血管者。以一来一回纷而难辨也。夫彼既有难辨之处。宜其不知经脉之说也。
血脉图此西医脉管图。只是血营运而出之管。非回血管也。西人执此。辨中国十二经脉。及奇经八脉。以为无其事也。医林改错。亦谓经脉无凭。不知彼皆剖割死人。安能复辨经穴。且经道非血管也。故内经言某经多血少气。某经多气少血。
足见经道。统血气而言不得。以血管气管当之也。西医言人别有自和脑筋随各脏腑而异用。或包筋包。骨。包血管。包气管。或散或合西医此说似。即内经所言之经道惜西人不通华文。于内经未深考也。况任脉专。主血督脉专主气安得以血管当经脉之说哉。
卫和则分肉解利。皮肤润泽。腠理致密矣。
此论卫气。已详上及膀胱条。
志意和。则精神专直。魂魄不散。悔怒不起。五脏不受邪矣。
志和则先天肾无病。意和则后天脾无病。故有此效。详上。
寒温和。则六腑化谷。风痹不作。经脉通利。肢节得安矣。
此节与上相联。乃申明脾藏意适寒温之义。寒温和则脾气冲和。故六腑能化水谷脾主肌肉。不作风痹等证。脾统血。
主肢节和则皆得通利而安矣。
卷首详论脏腑。其有未经论及者。皆补于此。人身之气化形质已赅备矣。虽西医剖视。而亦不及内经之精。
下卷
五脏所伤
人必脏腑血气。先有亏损。然后生病。故论病机。先言五脏所伤。
忧愁思虑则伤心心为火脏火气宣明。则能化生血液。流畅筋脉。血脉流行。则其志常喜若反乎喜而为忧愁。思虑。则心气遏抑火郁血滞。故伤心也。治宜宣达心阳。通畅血脉又常以喜胜忧虑。斯愈矣。
形寒饮冷则伤肺。
肺金畏火。自然惧热。此又云畏寒冷者何也。盖肺之体虽是阴金。而肺之用实主阳气。气布于外则为卫阳以充皮毛若衣服失。宜外形受寒则皮毛洒淅。渐入腠理。发热动饮为咳喘等症。治宜温散气布于内。则为宗气以司呼吸散津于脾下。输膀胱。若饮水浆果瓜之属。多受冷气。则阳气不能布化水饮停积。为咳喘癖痛等症。治宜温降。
悲怒气逆则伤肝。
悲者肺主之。过悲则金来克木。木不能达。怒者肝主之。过怒则肝木横。决血不能静。二者皆逆气也。肝乃主血之脏血。之所以流行不滞。潜伏不动者。全赖气之和。平有以配养此血耳。今其气逆则血逆。肝木郁于下。肝火犯于上。
而肝受伤矣悲则肝木郁于下。宜辛以升散之。怒则肝火犯乎上。宜苦以降解之。然总以养和神。得其平为要。
饮食劳倦则伤脾。
饮所以润脾。过多则停饮为湿。发为胀泄痰咳之证。土能治水。而反为水所困也。宜渗利食以养脾。过多则停食。
为泄为满。脾能化食。而反为食所困也。宜消导。脾主肌肉劳以运动肌肉。使其活泼。乃益得安然。劳至于倦。必致消瘦发热。盖动而生阳伤脾之。阴故肌肉反受其病。治宜填补静养。
久坐湿地。强力入房。则伤肾。
肾中之阳。能化湿气。则水达膀胱。气行肢脊。若久坐湿地。则湿气太甚。而肾阳反受其伤。必生肢脊疼肿等证。
治宜燥之。肾中阴精充足无损则能种子。入房乃其常事。若力已竭。而犹勉强入房。则肾精枯矣。治宜滋补。
下卷
五脏所恶
五脏各有气化。即各有性情。有性情即有好恶。知其所恶即知治之之法。
心恶热。
世传五脏辨法。谓肝热筋灼。惊痫。肺热咳嗽。气上口渴。脾热肉消。便秘潮热。肾热骨蒸。精枯髓竭。又上焦热。则心烦口渴头咽目痛。中焦热则饮食减少。肿胀痢疟。下焦热则小便不利。大便失调。热之见证虽不一。而总之归于心经。盖心为火脏。凡是火热。皆心所司。心化血以养火则火不亢而热除。若火太亢。则心血受伤。故心恶热。凡治热证。无不用苦药。所以治心之火也。西医见热病即。以水置胸前。此热轻者可以立刻彻去若热重者。外被冰阻。则热反内攻。为热毒伏心而死。现下香港疫证。为西医十治十死。皆此之故也。所以港人逃避。然则西医。亦当知变计矣。
肺恶寒。
肺气如天居至高布阳气。故在外则皮毛畏寒。恐伤其卫外之阳。在内则胸膈恶寒。恐伤其布护之气。寒伤皮毛。发热咳嗽寒伤胸膈。停饮痹痛。
肝恶风。
肝木主风。而即恶风。盖血得和。气则流畅血得邪气则消。灼凝结老人中风小儿惊风一切风湿麻木瘙痒痉痫。盖无一不当治肝。即无一不当养血。诚以风乃阴中之阳。血中之气。故惟风能鼓荡其血。亦惟血能调养其风。
脾恶湿。
飧泄洞泄痞满肿胀水饮等。证皆是湿气有余。脾土不能克化。五行惟土能制水。土胜则水受制。水胜则土无权。故脾能治湿而反恶湿。脾居油膜之上。膜属三焦行水之道。油属脾。水遇油。则滑利不留。此即脾所以制水也。若水太多。
则油反受其浸渍。当分寒湿热湿以燥利之。
肾恶燥。
肾主藏精下通水道。上发津液。总系阴精之所运化者也。燥则伤其阴精。骨髓枯津液少。水道干涩。必用滋润之品庶。几肾水得养。
以上二条。经文最简略。然包括之病甚多。但能触类引伸。便可通一毕万。
下卷
脏腑为病
五脏六腑病形百出。然各有自为之病形。以为证据。如心为噫。非心止有噫之一证。谓无论何证。但见噫气。则知属于心矣。余仿此。
心为噫。
噫者胸中结气。哽之使出俗说是打格顿非也。打格顿与噫。音义不符。打格顿是气厄于胸而出于口。故名曰呃。二者均病在胸前。属心之部位。故皆属心经。柿形象心而蒂苦涩。治呃降心气也。胸满噫气。乃是肺胃痰火。仲景旋覆麦冬治之。而必用赭石破心血镇心气也。久病闻呃为胃绝。则以其火不生土。心气逆也。心病不止一噫。然见噫气。便知属心。用药乃知方向。
肺为咳。
内经言五脏六腑。皆有咳证。而无不聚于胃关于肺。盖肺主气管。气管中非痰饮。即风寒火燥。令其气逆故咳。有从皮毛口鼻入气管者。有从肠胃膈膜入气管者。当分头治之。按咳二证。道路不同。鼻主吸气。字从鼻。是吸入之气管不利。此管详膀胱肺肾条。咳字从欠。欠者口气下垂也。口主出气是呼出之气管不利。此管在胸。膈故每咳必胸前。
痒滞。详三焦条。
肝为语。
谵语属阳明燥热。郑声属心神虚恍。而此云肝为语。盖燥热乃木火克土。神恍乃肝魂不清。因而心神扰惑。故皆宜泻木火安魂也。
脾为吞。
脾主化谷生津。凡口中津液少者。时常作吞。引之状反吞为吐又是水谷不下之故。皆属脾病。可以互勘。
肾为欠为嚏。
欠者阴。引阳入。故呵欠。至而欲寐嚏者。阳引阴出故喷嚏出而人醒。二者皆根于气海。故肾病则见此二证。
胃为气逆。为哕为恐。
阳明主纳。其气以下行为顺。气逆则反其令也。冲脉丽于阳明冲逆亦属阳明胃。哕者。吐秽恶之气也。吞酸嗳腐之类。皆反其纳物之令也。恐者肾所主。肾水动而胃土不能制之。故恐亦属胃。
大小肠为泄。
泄多是脾胃中焦之证。然总出于肠中。故皆属于大小肠之病。小肠属火以化谷。火虚则谷不化而飧泄。大肠属金以燥粪燥气不足则粪溏泻。小肠火甚则又胶结为痢。大肠燥粪则又秘结不便。此又为泄之变态矣。
下焦溢为水肿。
三焦乃决渎之官前已详注。此但云下焦者。因上焦连心肺。中焦连脾胃。多兼心肺脾胃之证。尚非三焦专责。惟下焦当膀胱上口为水入膀胱之路此处不利则水溢于上。达于外而发水肿。下焦属肾属肝治宜疏泄肝肾。又肺居高能御下。
主通调水道。非开利。肺气不能治下焦也。
膀胱不利为癃。不约为遗溺。
膀胱下为溺管。溺管淋涩不通为癃肺主水道。由肺气闭。则宜清利。肝脉绕茎。由肝血滞。则宜滑利。据西医之说。
以为溺管发炎肿塞或砂淋内塞究之。皆肺肝两端所致也。又溺管之后为精窍。精窍有败精死血。亦能挤塞溺管。法当利肾。夫肺以阴气下达膀胱。通调水道而主制节。使小便有度。不得违碍肝肾以阳气达于膀胱蒸发水气使其上腾。不得直泻。若阳气不能蒸。发则水无约束。发为遗溺。治宜温胞室。盖膀胱如釜。胞如灶温。胞室者。釜底添薪也。参看十二官条自见。
胆气郁为怒。
胆者木生之大也。西医论胆专言汁不知有汁即有气。故内经均以气立论。木气条畅。火气宣达。则清和朗润。其人和平。若木郁生火。火郁暴发则为震怒凡病之易怒者皆责于胆气也。
脏腑之证。不一而足。举此为验。任其证形百变均莫得而遁情矣。
下卷
诸病所属
属者所统属也。知其所属。则纲领既得。而其条目可例求矣。
诸风掉眩皆属于肝。
肝为风脏。凡风病皆属于肝。诸风。谓中风伤风惊风疠风之类。所该之证多矣。掉谓转动。凡猝倒痉痫抽掣摇战之类皆是。肝主筋此皆筋之为病也。眩是昏晕。凡昏花妄见。头目旋转。皆是肝开窍于目。故有此病也。西医谓目眩惑昏花。痉痫抽掣。皆脑髓筋为病谓目系通脑故昏眩。脑气用力太过。则肉缩伸抽掣。究问脑气何故病。此则西医茫然。岂知肝脉通于脑。开窍于目而土筋。凡西医所谓脑气。皆肝脉所司。而脉筋所以致病。则又肝风为政也。故凡掉眩皆属于。
风而诸风为病。总属之肝。
诸寒收引皆属于肾。
肾司寒气。故凡寒证。皆属之肾。肾又主骨。肾阳四达。则骨体舒展举动轻便。若肢骨拘急而收曲。或缓而引长。
皆骨不为用也。须知拘收引。与抽掣缩短者不同。一是寒症一是风症当辨。
诸气郁。皆属于肺。
五脏六腑之气。无不总统于肺。以肺为气之总管也。故凡治气。皆当治肺。肺立皮毛。是气之乖于皮毛者。
也说文谓形恶。如紫癜斑瘤。黑痣鼻之类西医言毛孔下有油核。其管直通皮肤。若面生黑刺。即管塞。之故此即内经之说也。郁是气遏于内。不得舒发也。见病。如气逆痰滞。血结便闭之类。是气之乖于腹内者。郁与畅反肺气不畅故郁。宜散降之。
诸湿肿满皆属于脾。
肿在皮肤四肢。满在腹内胀塞。皆湿气壅滞。水不下行。停走于膈膜中也。然湿证尚不止此。故曰诸湿或头目晕沉。
或疟暑泄痢。或周身痹痛。或痰饮癖。皆属脾土。不制水所致盖脾生油膜之。上膜是三焦主水道油是脾之物油不沾水。
此脾所以利水也。若脾之油失其令则湿气乃。得藏匿。故治湿责之于脾。
诸痛疮痒。皆属于心。
此言诸疮。或血分凝结阻滞其。气气与血争则痛。或血虚生热。兼动风气。风火相扇。则痒。皆属心经血分为病。
治宜和血。又凡病不干血分皆不发痛。故痞臌肿等。均不痛凡是腹痛肢体痛。盖无不关于血分故皆属心。
诸热瞀皆属于火。
诸热谓发热恶热瘟暑等症。瞀谓眼目昏花。黑暗见鬼等症。谓筋不得伸。抽掣等证。皆属于火者。盖诸热是火伤气分。火克肺金也。瞀是心神扰惑。视物昏乱。火属心。心脏火。扰其神故瞀。是肝筋为火所灼。无血养筋。故缩扯。
与缓不收有异。当辨之。
诸厥固泄。皆属于下。
厥谓四肢逆冷。固谓腹中瘕积。如寒疝之类。泻谓下利不止。皆属于下。谓属于下焦肾经也。肾阳不能四达。则厥。
肾阳不能上升则泻肾阳不能化气则固结。故皆属于下。宜温之也。
诸痿喘呕。皆属于上。
痿有两证。一是肺痿。肺叶焦。举不能通调津液。则为虚劳咳嗽。一是足痿。胫枯不能行走。则为足痿。然未有足痿而不发于肺者。盖肺主行津液。由阳明而下润宗筋。足乃能行。肺之津液。不行则宗筋失养故足痿。虽见于下。而亦属之上焦也。喘属肺之呼不利。呕属胃之饮食。气逆肺胃。均属上焦。上焦属阳。多病火逆宜清之也。
诸禁鼓栗。如丧神守。皆属于火。
禁谓口齿禁切。噤口痢。痉病口禁之类。鼓栗。谓鼓战栗。如疟疾手足摇战之类。如丧神守。谓谵语百合病。恍惚不安之类盖热极反寒之象。火扰心神之征。皆宜治其火也。
诸痉项强。皆属于湿。
寒湿则筋脉凝热湿则筋脉胀。故皆能发痉与项强之证。
诸逆冲上。皆属于火。
诸逆谓吐咳呛呕等。凡是冲脉气逆头目咽喉胸中受病。均系心肝之火。挟冲脉上行也。宜抑之。
诸胀腹大。皆属于热。
诸胀谓腹内胀满。腹大谓单腹胀。此证是肝不疏泄。脾不运化。肝不疏泄。则小便不利。水停为胀。脾不运化。则单腹胀。皆属于热者。属于肝木乘脾也。然此与上节火字有别。火属血分热属气分热则气分之水多壅。故主胀大。
诸躁狂越。皆属于火。
躁谓烦躁。狂谓癫狂。越谓升高。垣。凡此皆三焦与胃火太甚。而血气勃发也。
诸暴强直。皆属于风。
强直僵仆倒地。暴者猝然发作。风性迅速。故能暴发。凡风均属之肝。肝属筋胀。风中筋脉。不能引动。则强直矣。
风者阳动而阴应之也。故风俱阴阳两性中风之阴。则为寒风中风之阳。则为热风无论寒热。均有强直之证。宜细辨之。
诸病有声按之如鼓。皆属于热。
此与肠鸣不同。肠鸣则转气切痛下泄。属水渍入肠。发为洞泻是寒非热也。此有声。乃在人皮里膜内。连网油膜之中。凡人身连网油膜。均是三焦。乃相火之府。行水之道路也水火相激。往往发声。但其声绵绵。与雷鸣切痛者有异按之亦能作声。又拒手。如按鼓皮。以其在皮膜间。故按之如鼓。是三焦之火。与水为仇也。故曰皆属于热。盖三焦为行气之府。气多则能鼓吹其膜中之管使之有声如西洋象皮人搦之则出声是矣。
诸病跗肿疼酸惊骇。皆属于火。
跗足背。凡足肿皆发于厥阴阳明两经。阳明之脉行足背。厥阴之脉。起足大指丛毛内联踝。肝木生热。壅遏胃经之湿。则循经下注而发足肿。极酸疼也。酸字颇有实义。西医云。凡香港脚必胃中先酿酸水。继而尿中有蛋白形。尿味亦酸乃发脚肿痛但西医未言所以致酸。与因酸致肿之故。惟内经理可互证。经云肝木在味为酸盖木能生火木能克土土不化水火又蒸之。则变酸味是酸者湿与热合之味也。羹汤夏月。过夜则酸湿遇热也。冬月则否有湿而无热也。知酸所以致疼肿而香港脚可治矣。又凡乍惊乍骇。皆是肝经。木郁火发。魂不藏之故。是以皆属于火。
诸转反戾。水液混浊。皆属于热。
转者。左右扭掉也。反者角弓反张也。戾如犬出户下。其身曲戾。即阳明痉病头。曲至膝也。水液混浊。小便不清也。转在侧属少阳经。反在后属太阳经戾在前属阳明经。水道在膈膜中。属三焦经皆属于热。是水液混浊。固属三焦之热。而诸转反戾。亦当同属三焦矣。三焦。网膜西人谓之连网。由内达外。包裹赤肉两头生筋以贯赤肉筋连于骨节。故利曲伸。观此则知转反戾是筋所牵引。实则网膜伸缩使然。故内经与水液同论。以见皆属三焦网膜中之热也。西医乃谓抽掣痉等。发于脑筋。不免求深反浅。故西人无治之之术也。
诸病水液。澄澈清泠。皆属于寒。
下为小便上为涎唾。其道路总在三焦膜膈之中。无论何证。但据水液。有澄澈清泠之状。即是三焦大虚之候。故曰皆属于寒。
诸呕吐酸。暴注下迫。皆属于热。
呕谓干呕。是火逆也。吐有寒证。吐酸则无寒证。暴注下。迫里急后重。逼塞不得畅。俗名痢证。皆属于热者。属于肝经之热也。肝火上逆则呕吐酸。肝火下注则痢。下迫因肝欲疏泄。肺欲收敛。金木不和故欲泻不得。且痢多发于秋。
金克木也。
病机百出。未能尽录但举其凡。以例其余。
下卷
四时所病
四时各有主气。客气五方强弱之异兹所举者。不过明脏腑气应与天时并行之义耳。医者当知隅反。
春善病鼽衄。
鼽是鼻塞流涕。衄是流鼻血。鼽属气分。春阳发泄。为阴所闭则鼻塞不通。治宜疏散其寒。衄属血分。春木生火。
动血上冲。干犯清道。鼻为肺窍。木火侮肺。故发衄。治宜清降其火。善病者。谓多此种病也。
仲夏善病胸胁。
胸是两乳中间属心。胁是两乳旁边。属三焦。心是君火。三焦是相火。皆与夏气相应。故仲夏善病胸胁。以火有余。
多发逆满也。
长夏善病洞泻寒中。
长夏未。月湿土主气。脾主湿而恶湿。湿甚则发洞泻阳极于外。无以温养中土。故发寒中之病。观冬月井水温。夏月井水冷。则知夏月。中宫多寒矣。
秋善病风疟。
风属肝疟属少阳。因风致疟。本系木火为病。而多发于秋令者。木火侮金也。盖秋当肺金主气之时。金气清肃。则皮毛自敛。膜腠自和设风气鼓动。则为皮毛不得敛。而发寒热。风火相煽。则膜腠不得和。而战栗。溺赤。知此理者。
可得治疟之法矣。
冬善病痹厥。
痹是骨节疼痛。厥是四肢逆冷。肾中阳气。能达于骨节。充于四末。则无此病。冬令寒水气盛。往往肾阳不足。故多此病。
四时之病不一而足。则此种为多。且知其理。而一切非时之病。理皆可识。
下卷
脏腑通治
心与胆通。心病怔忡。宜温胆为主。胆病战栗。癫狂宜补心为主。
旧注君相二火。一气相通此解通字。与以下各通字不合。盖所谓通者必有相通之道路唐宋后凭空说理。不按实迹。
西医虽详形略气。然如此等道路非借西说。不能发明西医云。人之脏腑。全有连网相联。其连网中。全有微丝管。行血行气。据此则知心与胆通。其道路亦在膜网之中。盖胆附于肝肝系着。脊上循入。肺系连及于心胆与心通之路即在其系中。故心病怔忡宜温胆。胆病战栗癫狂宜补心。非空论矣。又温字补字。有辨。经言温之以气。补之以味内经言以苦补心。是泻心火。即是补心。以益其阴也。温之以气是益其阳也。
肝与大肠通。肝病宜疏通大肠。大肠病宜平肝经为主。
肝内膈膜下。走血室前连膀胱后连大肠。厥阴肝脉又外绕行肛门。大肠传导。全赖肝疏泄之力。以理论。则为金。
木交合以形论。则为血能润肠。肠能导滞之。故所以肝病宜疏通大肠。以行其郁结也。大肠病如痢症。肠风秘结。便毒等症。皆宜平肝和血润肠。以助其疏泄也。
脾与小肠通。脾病宜泄小肠火。小肠病宜润脾为主。
西医图绘脾居连网之上。小肠通体。皆与连网相附。连网中均有微丝管相通据此则内经所言。道路显然。西医不知内经。妄诋轩。岐以为未见脏腑。此不足怪。独怪中国。趋好洋学。舍古圣之书。而弗深考。岂不谬哉。脾病多是小肠之火。蒸助湿气发肿胀作泻满。小便混浊。故当泻小肠至于小肠所以化物不滞。全赖脾湿。有以濡之西医所谓甜肉汁入肠化物是矣。故小肠病痢及秘结。阑门不开。膈食等症。皆宜润脾。
肺与膀胱通。肺病宜清利膀胱水。膀胱病宜清肺气为主。
肺主通调水道。下输膀胱其路道全在三焦膜中。上卷已详言之。故肺与膀胱相隔其远。而实相通。肺病则水停为痰饮。故宜清利膀胱以泻之。膀胱病。多由肺之上原。不得疏通。故宜清肺气为主。
肾与三焦通。肾病宜调和三焦。三焦病宜补肾为主。
三焦之原。即发于肾系。故肾与三焦相通。三焦为肾行水化气。故肾病宜调和三焦。譬如肾气。丸用苓泽以利三焦之水。保元阳。用黄以充三焦之气是矣。三焦病不能行水。则宜滋肾阴。不能化气。则宜补肾阳。近医不知三焦为何物。西医名连网。不名三焦。且又不知肾系为三焦之根。安知人生气化哉。
此条全可考脏腑路道。西医形迹之学。未及如是之精。而今人不讲。反为西人所笑。堪发一叹。
下卷
望形察色
形是肢体。色是面部。此理最微比脉更难。今且举其大略。使人得其门径。西医于察色未深考。
以五色命脏青为肝。赤为心。白为肺。黄为脾。黑为肾。肝合筋。心合脉。肺合皮。脾合肉。肾合骨也。
言五色命于五脏。每脏各见本色便知其病。各脏又各有所合便。知其病之所在。譬如青色属肝。肝合筋。便知其病在筋。余仿此。
青如草滋者死。青如翠羽者。生黄如枳实者死。黄如蟹腹者生。黑如者死。黑如乌羽者生。白如枯骨者死。白如豕膏者生。
此言五色荣者生。枯者死。盖必有血与气泽。方能荣也。
凡色多青则痛。多黑则痹。黄赤则热。多白则寒。五色皆见。则寒热也。
青为肝色。青胜则肝木克土。故痛。黑为肾之色。黑胜则寒水凝滞。故痹。黄赤为火土之色。故主热。白为金色令。
主清冷。且温体者血也。血色少故白色多。而知其体寒。五色皆见乃。错乱之象。故主寒热并见。
明堂者鼻也。阙者眉间也。蕃者颊侧也。蔽者耳门也。明堂骨。高以起。平以直。首面上于阙庭。王宫在于下极。
五脏次于中央。六腑挟其两侧。
此言人面之部位。分发脏腑。以诊其色也。面分三停。上为阙。阙下为下极。即山根也。以阙论则处下。合鼻言之。
则适居于中。故称极焉。是为王宫。心之应也。鼻居王宫之下。故名明堂。其诊法。则当以五脏从上而下。配于中央。
而六腑各随其脏。配于两侧。有诸内形诸外。亦各从其类也。
面部图明堂今名准头。王宫今名山根。阙今名印堂。蕃今名颊。蔽今名耳。古人不剃须。故不诊颐下。今诊决有心额肾颐之说。是俗医所配。虽今人剃须。气色终不见于此。未可据以为诊也。人身内肺系心系肝系着脊。肾系均着脊。惟脾在胃下。不着脊。然脾膜之根仍在脊也。故脾俞穴在背。是五脏皆居于身中也。所以诊法。亦配于面之中央。而六腑。则随其脏位。以配于侧。
阙上咽喉也。
阙为眉间。阙之上则至高矣。咽喉之位。在诸脏腑之上。故应于阙上。
阙中者肺也。
俗名印堂。肺居胸中。高于五脏。故应于此。
下极者心也。
下极。即山根心居肺之下。肺应于阙中。则心当应于此。
直下者肝也。
相法称为年寿。即鼻梁也。肝配于此者以肝在腹中半在膈上半在膈下。位实在心肺之下。故当配于此。唐宋后医。
以肝配左颧肺配右颧。此西金东木之义。然非五脏自具之位次也。且旧说以为肝在脾之下。故曰下焦属肝肾。不知水木相生。肝固与肾相属。而究其形体所居则肝半。在膈上半在膈下脾在膈下。居于油膜之上。近胃联小肠也。中医少见脏腑。多失其真。而西医笑之。并谓轩岐先谬岂知古圣精核。更过西人。此联合次。便见圣人审定脏腑最精。至经脉穴道尤为西人所不知也。今必谓古圣洞见脏腑。尤属空谈。不足折服西人。即以剖视例之。古创制作。亦断无未经剖视之理。
且轩帝战。泉涿鹿。何难剖割之有。(图见后。)
肝左者胆也。
举左以赅右。言肝应于鼻梁。其左右附鼻梁者。胆之应也。
下者脾也。
下者指准头言鼻梁在上。则准头在下。故称下焉。脾在腔内。实居肝之下。油膜之上。故应配于鼻梁之下。此名明堂为脾之应。脾能总统五脏。故准头之诊最要。
方上者胃也。
方上二字不得其解。旧说以为口之上。鼻孔之旁。余按方字。义训两舟。相并殆指鼻之两孔其形如方舟也。然则准头为明堂而两孔即方上也。本经云五脏位于中央六腑挟其两侧则鼻准属脾。两孔旁自当属胃。
中央者大肠也。
此中央字。当合颊侧与鼻计之。颊侧距鼻之中为中央。盖颊侧名蕃。鼻准名明堂。其中即可名中央。胃近鼻大肠连胃。位次亦宜。
挟大肠者肾也。
肾有两枚。故配于面部颊侧两旁。是最下之两旁也。肾居于下。配此为宜。后人配于口下承浆之所。不知古不剃须。
口下须掩。气色不见。故内经不以此察色。以肾配两颊。肾有两枚。分左右诊。于义为合。
当肾者脐也。
肾与脐前后相对。故当肾之下。即以诊脐。
面王以上小肠也。面王以下。膀胱子处也。
面王二字无旧解。然明堂者。北面朝王之所也。疑即明堂鼻准是矣。膀胱子处。即子宫二物皆在脐下。与肾位相等。
肾两枚居背后。故分发两旁应肾在后也。膀胱子宫在前。则当次位于前。居鼻下。故曰面王以下。膀胱子处也。惟小肠与胃相接。而为心之府。未易定其位次。且小肠之膜油全连及肝。胆脾也。故配于胆胃之交肝脾之际位在鼻准上边两旁夹鼻之处。故曰面王以上小肠也。予按后人望色。左肝右肺。心额肾颐鼻脾。法甚简易。然不及内经诊法为更详。
面图阙属肺。阙旁生眉。即当属肺。世多以眉属肝。不知眉实属肺。内经云肺风之状。其诊在眉上。足见眉实肺气所发泄。然肝血如不交于肺。即不能化生眉毛。凡毛皆是血化。为气而发泄者也。
单有血不能生毛单有气。亦不能生毛。目之部位。统属肝窍所司。由肝目之部。上交阙旁。系肺之所司矣为肝血上交。于肺气所以化生眉毛肺为华盖。故相书称眉亦名华盖。肝木主怒。侮肺金。而难制故眉粗之人性最刚烈。自阙至明堂。分发五脏而以六腑配于两侧。详矣惟三焦包络。未曾分发余。按经文义。实具于言下。盖三焦为肾之腑。肾位配于蕃。正当颊侧。则三焦。当配于蔽。正当耳门也。肾开窍于耳。三焦之脉又统耳护肾窍。以蔽诊三焦。自不爽也。至于包络配在山根两旁。其义更可类推。
散见于经文者。如发上指。汗出如油。大肉脱。大骨陷。唇及舌卷。囊缩鼻张。不治之证。未能悉举。但明脏腑相应之理。可以通一毕万。且如眼神尤宜细察。再读伤寒金匮则尽知之。
下卷
闻声别证
声音之道微妙难通。故闻而知之谓之神。
肝木在音为角在声为呼。在变动为握心火在音为征。在声为笑。在变动为忧。脾土在音为宫。在声为歌。在变动为哕肺金。在音为商。在声为哭。在变动为咳。肾水在音为羽。在声为呻。在变动为栗。
已详上卷五脏所属条。人能本宫角征羽五音。呼笑歌哭呻五声。以参求五气之邪。则思过半矣。西人审病。至于察尿之味。亦云苦矣。只因于声音气色。未能辨析。是以出此下策。
中盛脏满气胜伤恐者。声如从室中言。是中气之湿也。言而微。终日乃复言者。此夺气也。言语善恶不避亲疏者。
此神明之乱也。
经意甚明。盖即闻声而知其神与气焉。
病患语声寂寂然。喜惊呼者。骨节间病语声喑喑然不彻者。心膈间病。语声啾啾然。细而长者。头中病。
此数语系金匮文。寂寂然。不欲语属三阴经。喜惊呼。则又属厥阴肝经。病入三阴。厥阴主筋骨间。知其病在下。
焦。声出不彻。声不扬也。胸中大气不转出入艰滞。知其病在中焦胸膈间。
啾啾然。细而长声自下焦阴分。缘足太阳。而上达于颠顶。故知其病在头中。
按声气根于肾中。上于胸膈。出于肺管。达于鼻转于舌。辨于唇。或气虚而音微或机停而语蹇。或膈间有滞而气碍。
或鼻间有违而音乖。散见各书。细心人当自领取。非笔楮所能尽也。
下卷
问察原委
病家不可讳病。医家不可护短。须察问其原委。乃不昧于治法。
问尝贵后贱。虽不受邪。病从内生。名曰脱营。尝富后贫。名曰失精。必问饮食居处。暴乐暴苦。始乐后苦。皆伤精气。
此是问病之原由也。问法不止于此。当推类以求。
凡诊者。必知终始。有知余绪。切脉问名。当合男女。
此一节是总言察问之法。必知终始。谓起病及其终病形如何。可全察矣。有知余绪。有即又字余绪。谓其兼见之微证。必兼察之。乃知何者为重病。何者为轻病。或合治。或分治。可得言也。再切脉问名。以定其病之主名。使无差爽。
男女各有不同。又当合计各有病情病状之实乃无误矣。此段问法甚详。在人细究。附录陈修园问证歌括曰一问寒热二问汗三问头身四问便。五问饮食六问胸。七聋八渴均当辨。九问旧病十问因。再加服药参机变。妇人尤必问经期。迟速闭崩皆可验。更添短语告儿科。天花麻疹全占验。
下卷
诊脉精要
察脉知病。精之至矣。然内经仲景。皆合人迎趺阳合诊。今则独取寸口。盖去繁就简为得其要兹所引注。皆独取寸口之法。
十二经中。皆有动脉。独取寸口。以决五脏六腑死生之法何谓也。
寸口即今掌后诊脉之所。此难经发问。以起下义。近出西医。不知脉法。即欲以此攻斥脉法。谓周身皆有动脉。何得以手之寸口为诊。彼盖不知中国古人。创立脉法。已先自为问难所谓十二经。皆为动脉者。早已代洋医说过。早经驳辨。彼西医既不知脉何得侈口妄谈哉。
然寸口者。脉之大会。手太阴之动脉也。人一呼脉行三寸。一吸脉行三寸呼吸定息。脉行六寸。人一日一夜。凡一万三千五百息。脉行五十度。周于身。荣卫行阳二十五度。行阴二十五度。为一周。复会于手太阴。寸口者。五脏六腑之所终始。故法取于寸口也。
近说肺朝百脉为华盖。五脏六腑之气。皆上薰于肺。故即肺寸口之脉。可以诊知各脏。其说亦通。而究不知营卫相会为五脏所终始。故独取寸口越人立法甚精矣。卫气之行。西医不知。营血之行。西医知之。西医云。血出心管。行于周身。转回则为紫色。受炭气故也。回血入心路经肺管。呼出之气吹之紫色。乃散复入于心此即内经营周于身之义矣。
无一息不有血出于心之左房。即无一息。不有血回入心之右房。然计所出之血待其回入。亦须一日一夜特营血之行。与卫不同。营血则息息皆有出有入。卫气之行。则须行。度一周。乃复于肺。而与营血相会。此小会也。盖卫气昼行于阳则寤。夜行于阴则寐。必昼夜各行二十五度。乃复于肺而与营气大会故营言周于身卫则言复会于手太阴。文义显别。不可混也。营气周行脏腑内外。而皆会于肺故独取寸脉可以诊脏腑内外诸病矣。按灵枢云。人经脉前后上下左右。周身十六丈二尺。一周于身。为一度。昼夜一万三千五百息。气行五十度。其经脉长短之数。气行传递之路皆详于内经。脉度营气篇。兹不具论观其脉动。与气行分言则知脉是营血气附脉行昼则行。营外为行阳。二十五度夜则行营内为行阴二十五度内经云老人夜不寐。营血虚。卫阳不得入于阴也。观此则知营卫相附之理。营周而复始。故无一息不返于肺以入心。
卫行必一度。乃返于肺也。其五十度。则阴阳之。数已行尽而返于肺则名。曰大会脏腑之所终始也。以其会于肺。故即肺脉。便可诊脏腑诸病。西医不知营卫相会之处。而但知脉是血管。辨中国诊脉之非只自形其粗浅耳。
从关至尺。是尺内阴之所至也。从关至鱼际。是寸口阳之所治也。
关者。尺寸分界之地。脉诀所谓高骨为是也。关下为尺泽。主肝肾而沉。故属阴关前为寸。主心肺而浮。故属阳。
脉图西医不信脉法谓。人周身脉管。皆生于心中血管。心体跳动不休脉即应之而动。人身五脏。何得只据血管为断。又言手脉。只是一条。何得又分出寸关尺。此说似是而实非也。细按手脉。至鱼际上。则脉不见动。至尺泽下。脉亦不见动。盖脉虽一条。而有分散合聚隐见之别。寸口者。脉之大聚。会处为营卫相会之要区。故即以此诊诸病脉管内属血分。
脉管外属。气分迟数是脉管中事。浮沉是脉管外事。至于脉之前后。又分寸为阳。尺为阴。盖手脉既属脉之都会自有部分之别。阳外阴内。天地不易之理。凡主表主上主气。属阳者。皆诊于寸。主里主血主下。属阴者皆诊于尺也。
上部法天主胸以上至头之有疾也。中部法人。主膈以下至脐之有疾也。下部法地。主脐以下至足之有疾也。
此即内经上竟上者。胸喉中事。下竟下者。少腹腰足间事之义。盖天下之理。本天亲上。本地亲下。各从其类。故左寸在上应心。右寸在上应肺。左关在中属肝。右关在中属脾。左尺在下属肾。右尺在下属命门。总是分上中下之义。
其分左右者。则以水为天一。宜配在左火为地二。宜配在右。水生木木生火。故心肝均位于左。火生土。土生金。故脾肺均位于右。各从其类义也。至于六腑。又各从其类以配次之。肺之腑为大肠。肺居右关上寸部。则大肠宜配于右关下尺部矣。亦有时诊于右寸。总见肺与大肠一家故也。胃从脾。配在右关。三焦从命门。配在右尺膀胱从肾。配左尺胆从肝。配。在左关。小肠从心。配在左寸。小肠亦可配在左尺。以心位于左关之上。则小肠当从之于下也。脏腑之位次。
既明又推之于形体。则喉舌头面胸前肩膊。皆诊于寸部。腋下腹际从腰以还。皆当诊于关部。小腹尾尻二阴股胫膝脚。
皆当诊于尺部。此内经竟上竟下之法。实大易亲上亲下之理。其旨微矣辨证有分部。诊法有合三部。共诊法。最要通其理。方可言诊。西医所不知也。
手图旧诀部位。左心膻中肝胆肾小肠。右肺胸中脾胃命大肠。周梦觉三指禅脉法。以为左心小肠肝胆肾膀胱。右肺大肠脾胃肾命门。然犹有未尽之义。宜分为左寸心膻中小肠。左关肝胆。左尺肾膀胱及小肠也。右寸肺胸中大肠。右关脾胃。
右尺命门三焦。及大肠也。盖大小肠或附。于肺以其表里相通也。或附于两尺。以其居下也。膻中即包络。胸中即肺衣。
古法不诊三焦。以未知三焦之根。即在肾系。今特配于右尺。于义乃备。
脉有三部九候。三部者寸关尺也。九候者浮中沉也。
此与内经三部九候之法不同。然头手足遍诊之法。其废已久。故即从难经。以寸关尺为三部。三部各有浮中沉。是为九候。
呼出心与肺。吸入肾与肝。呼吸之间脾也。其脉在中。浮者阳也。心肺俱浮。浮而大散者心也。浮而短涩者肺也。
沉者阴也。肝肾俱沉牢而长者。肝也。按之濡举指来实者。肾也。脾者中州故其脉在中。是阴阳之法也。
上节以部位分五脏。此又以呼吸浮沉分五脏也。心肺在上部。出气由之。故呼出属心肺。一呼脉当二至也。肝肾在下部。入气归之。故吸入属肝肾。一吸脉当二至也。呼吸之间。脾主中宫。司出入脉当一至。故呼吸定息。脉来。五至者为无病若多一至。则有一脏太过若少一至。则有一脏不足此察至数之法知此义。则知至数迟速之故。其脉在中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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